羅馬書第五章
林慈信博士課程筆記版目錄, 駱鴻銘紀錄整理
05/15/05 羅馬書第五章
課前討論:
信心是領受恩典的方法或途徑,信心也是神所要求的。Faith is command by God. It is the method, the
media, the way.
Q:信心本身是不是恩典﹖
A:信心是方法,但不是我們得救的根據、憑據(the bases)。
我們得救的憑據是神的恩典,得到這個恩典的方法是信心。
Q:信心和揀選的關係﹖
A:恩典有不同的層面,當然從神的揀選和預定開始,然後到主耶穌的死與復活。所以,神所揀選的,就是那些真正以信心來到耶穌基督面前的。
Q:信心是不是一定和神連在一起﹖有沒有人信心的對象是搞錯的﹖
A:對。首先,假如信心搞錯了對象,聖經就不叫它做信心,叫拜偶像。
Q:信心是不是每個人都有,比方說你…
A:我是以聖經用的“信心”這個詞。沒有錯,我們人用“信心”這個詞,每個人都有啊!有沒有信心減肥啊,有沒有信心明天不下雨啊﹖是不是﹖
Q:我說的信心也是人生存所必須的。比方說,你今天坐下去,你是對這個板凳有“信心”。
A:是,每一個人關於人生任何的事情,都有“信心”。不過,我們今天晚上討論的範圍,是聖經裡面的信心。所以,我們不否認人有其他種類的信心,跟得救沒有關係的。跟得救有關的信心,一定是以神為對象,以耶穌基督為對象。但是,連以耶穌基督為對象的信心,也可能搞錯的。比方說天主教,它把信靠十字架,加上守聖禮。所以那個信心是永遠沒有得救確據的。所以天主教的聖歌唱來唱去,都是主啊,可憐我,從來不會唱感謝主我的罪得赦免了,沒有這種詩歌的,因為天主教是禁止教會或人教導有得救確據的。
Q:那根本就不叫信心了!
A:對嘍!所以,我們要先分析,信心的對象要搞對,是神、是耶穌基督!第二、對象搞對之後,信心的性質也要搞對。信心加上行為的那種所謂信心,其性質本身也是搞錯的。
Q:可不可以說信心本身就有行為在裡面﹖
A:再問深一層,信心本身是不是行為﹖ 守律法 信心
有位同學說,不是,因為是白白賜給我們的。 行為 恩典
信心是神白白賜的,從這個角度,是恩典,不是左下角的那個行為。
因為左下角的那個行為是錯誤的得救根據。
人得救正確的根據是神的恩典,方法是信心。錯誤的根據是行為,比方說,靠守律法。但是,信心從某一個角度看也是行為,它也結出行為的果子。從這個角度看,這種行為應該是屬於右上角信心的一部分。等一下我們唱完詩再講這點。
詩歌
18首 Great Is Thy Faithfulness
230 首 He Hideth My Soul
我們上次很快地講完了羅馬書第四章。我們作一點溫習,然後進入到第五章。
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因為祂的信心,或者說因為神看着他的信心,神“稱“他為義,也“算”他為義。所以,稱義是恩典,義的歸算是恩典。用上面十字的圖表來表達,右上角是信心,右下角是恩典。(左上是守律法,左下是行為)。
信心是神所設定的道路、途徑,來得到神的恩典。可是,我們的信心本身沒有什麼功勞。所以,信心並不是我們得救的根據。信心是我們得救的方法,沒有信心不能得救。但是,信心的根據或基礎,是神的恩典。而這個恩典又分成永恆的計劃,和耶穌基督在歷史上成就的大功,這兩層;或者說還有三層,是聖靈親自來到我們生命中。所以,父、子、聖靈所作的都是恩典。
順便在這裡講一講“恩典”這個字。我們所得到的救恩是恩典,就是說,神所賜給我們的禮物,是恩典。這個禮物,包括稱義、作神的兒女、成為聖潔、歸算為義、聖靈住在我們心中,將來我們身體要復活,這些都是救恩的禮物不同的部份,加起來可以叫做“恩典”。但是恩典這個字還有另外一個用法。我們說,神拯救罪人都是祂的恩典。這是恩典這個字另外的一種用法,這是講到三位一體的神在永恆裡面的心意(disposition)。神願意,或者說神“定意”拯救這些人,這也是恩典。這個恩典是宇宙的主宰所定意要賜的,這個定意、這個願意本身,可以說是恩典。
有什麼問題嗎﹖所以這個恩典是一個主權的恩典(sovereign grace)。或者說這個恩典是有分辨的。假如我們用“愛”來作“恩典”的同義詞的話,這個愛是一個“專愛”。神定意專門要愛這些人,神差派祂的兒子為他們死。
今天晚上我們還要再介紹“恩典”這個字第三種的用法,在羅5:2。我們已經講過恩典是神永恆的意願,恩典是神賜給我們所有的禮物。羅5:2提到我們“現在所站在的恩典中”,這是個地位,或者我們存在的狀況。當然,這裡的恩典是神要賜給我們所有的禮物其中的一項,這個禮物包括稱義、與神和好,也包括這個“站在恩典中”。所以,羅5:2這個恩典,是所有禮物裡面的一部分。但是,我們把神所有的禮物加起來,稱它做恩典,或者是救恩。然後這些都是出乎恩典──“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弗2:8),是神開恩的意願,或者是定意。關於恩典,我們就講這麼多。
所以,我們得救,都是恩典,是不配得的,是神白白賜下的。那,這個free,恩典是白白的,是什麼意思呢﹖不是說,我們不悔改信耶穌也可以,神還是恩待我們,不是這個意思。所以,從這個條件來說,恩典不是沒有條件的。順便說一說,“無條件”這三個字,不是在聖經裡面的,“白白”是聖經裡面有的。
四十年前,我們說恩典是白白的,無條件的,教會裡面的弟兄姊妹都懂是什麼意思,就是說,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人沒有功勞可以獻給神。無條件的意思就是,我們沒有條件可以獻呈給神。但是,四十年後的今天,從心理學、新紀元運動,就從這兩個不同的來源(其實,心理學現在就是新紀元運動最好的推銷員,包括很多基督教福音派的心理學家),當他們說神無條件接納的時候,他們要表達的意思是說,就是你現在這個狀況,神接納你,神愛你。
聖經的確告訴我們(今天我們要讀的羅馬書第五章),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神愛我們,基督為我們死。但是,聖經沒有說神悅納、接納我們的罪。所以說,“神恨惡罪、但是神接納罪人”,這個不是聖經裡面所作出的分辨。“神恨惡罪,神愛罪人”,這個分辨不是從聖經那裡來的。所以,“無條件的恩典”這句話,在今天廿一世紀,很容易被誤解為:我們無論作什麼,神還是接納我們。我知道基督徒心理學家應該沒有這種意思在裡面,但是很多基督徒心理學家背後的世界觀,過份地以人為中心,是不合乎聖經的。所以,太強調神無條件地接納我們,就給人一個印象:我不用悔改,我不用改變我的行為,我不用過一個有紀律的生活,神還是接納我。或者,至少這些講恩典的人,講操練、紀律很少。
我們羅馬書從第四章讀到第五、六章,我們就看到,的確,神的恩典臨到我們。但是神的恩典臨到人的意思就是,一個人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神是有所要求的,假如把這些神所要求的,說成“條件”,並沒有錯。不過,我們知道,這些條件,就是神所要求的順服,都是沒有功勞的。
我們為什麼不是天主教徒,是基督教徒呢?就是因為我們不相信人有任何功勞,或者是義,可以向神獻呈。沒有信主之前,我們都是罪人。我們是死在罪惡過犯中,不是“病”了,是“死”了,這就是正統基督教和心理學不同的地方。我們“死了”,神叫我們活過來。好了,現在聖靈重生了我們,靠著聖靈的力量,我們開始過一個“義的生活”。我們開始學習體貼聖靈,順服聖靈,順服神的話語,順服神的律法,作出好行為出來。這些好行為的確是行為哦,這些好行為,的確符合神的要求,這些好行為的確符合神整個救贖計劃的條件,因此,是神悅納的。我們追求神要我們追求的東西,神喜愛,神悅納這種的心。所以,當我們這樣作的時候,的確是符合了神的條件。所以雅各說,我們得救不只是出於信心,也出於行為(雅2:24)。
那你說,怎麼跟保羅的教導吻合呢﹖雅各書所講的好行為,是不是神要求的﹖是的!雅各書是聖經的一部分。雅各也說,信心不能是死的,要是活的。所以,雅各書所講的行為和信心的關係是非常密切的,是信心的果子。我們可以說,信心和行為都是神所要求的。不過,用我們的圖表來看,這個信心和行為都放在右上角。右上角代表什麼﹖代表得到神恩典的途徑或方法。好行為是成聖的方法,但是好行為不是成聖的根據。神使我們“成聖”、成為聖潔,是因為我們與基督同死同復活,也是因為聖靈的工作,這叫成聖。成聖的根據是恩典。什麼恩典﹖再說,就是與基督同死同復活,和聖靈使我們成為聖潔。但是在這個成聖的過程裡面,我們的確須要,也的確會作出好行為,這是跟信心連在一起的。
我們再加多一項,就是悔改。所以,在右上角神要求我們有信心。羅馬書所講的信心,就相等於雅各書所講的信心加行為,也相等於耶穌基督所說的“遵行我天父的旨意”。耶穌有沒有吩咐人信靠祂﹖有。耶穌也吩咐人悔改,耶穌也吩咐人遵行天父的旨意。所以,信心、悔改、行為,都是耶穌所吩咐的。這三件事情在羅馬書放在一起,保羅用“信心”作一個縮寫,一個短稱,以弗所書也是。好了,這個行為──信心的果子的行為,跟左下角的行為,完全是兩碼事。右下角恩典是正確的得救的根據;左下角的行為是和恩典相違背的,就是靠行為,不靠恩典,靠行為的救法就是不靠恩典的救法,是死路一條。
人是用什麼方法來表達他靠行為的呢﹖很多的猶太人是靠守律法;很多天主教徒是靠守聖禮;很多福音派的信徒,是靠忙碌事奉。這些都可能表達是靠行為得救。總之,我們靠行為,就和靠恩典完全相違背。但是靠恩典的人,要活出信心、悔改,和好行為出來。所以行為這個字,至少有兩種非常不同的用法。我們說過了,在羅馬書“律法”這個字有不同的用法。第一是原則;二是神的律法;三、靠守律法稱義的這種以人為中心的宗教。所以,律法這個字有三種用法。行為這個字,又有兩種的用法。在雅各書,行為是好的,是信心結出的果子;但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行為往往是指與恩典相反的那種得救的憑據。
然後,我們今天也說了,恩典這個字,也有幾種用法。第一、是神在永恆的意願;第二、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顯明的愛;第三、是耶穌和聖靈要給我們一切禮物的總稱,也就是救恩的總稱。第四、是羅5:2的,我們不單是稱義了,與神和好的,我們還“站在恩典中”。所以基督徒生活的狀態有恩典的本質。所以,恩典、行為、律法這三個字,在保羅書信裡面,都可能有不同的用法。
有什麼問題嗎﹖
Q:我們可不可以說信心是進入恩典的途徑,也是留在恩典裡面必要的條件﹖
A:絕對是的。因為恩典包括了我們可以進去的,就是重生,包括了我們留在裡面的,就是成聖,包括將來我們身體復活,整個人改變。既然恩典包括過去、現在、將來,當然,我們過去進入到恩典是藉著信心,我們每天的生活都是藉著信心。不過到了身體復活那一天,那個信心本身有一個改變,因為那個時候,信徒不是憑信心,是憑看見,我們看到了,親眼看到神了。所以,信心和盼望的對象已經在我們眼前。還有一點,耶穌基督是我們信心的創始成終者。所以,從頭到尾都是恩典。我們也可以說,悔改是進入到這個恩典的條件,而悔改也是我們每天須要操練的。嚴格來說,順服也是進入恩典的條件,而順服也是神要求我們每天要作的。從這個角度來看,怎麼進到恩典中呢﹖就是信心、悔改,加上順服。怎麼樣留在恩典中呢﹖也是信心、悔改,加上順服。不過我們講順服講得太多,有一點的嫌疑,給人家感覺到我們是靠行為得救。但是講恩典講得太多,又有嫌疑給人家說,你們不須要作什麼,就是靠恩典,你們的恩典是廉價的。
不曉得各位知不知道,其實改革宗這個傳統是講很多恩典的。所以,就會給一些阿米念的弟兄姊妹說,你們只講恩典,都不講過聖潔生活。其實,早在第三、四世紀,亞流派(Arius)就有這個論調。後來,Pelagius也是一樣。就是說,歷史上有一些很有講道口才的,他們都在挑戰當代的信徒要過聖潔的生活。假如他們所講的,沒有恩典的骨幹的話,就很容易跑到靠行為成聖。但是,有恩典作骨幹的信徒們,也不可以忽略到神的確要求我們順服。
有問題嗎﹖或者我這樣問,你是這樣相信的嗎﹖你在你的小組或查經班,你是不是這樣分享你的信念的呢﹖你在向個人傳福音的時候,你是這樣分享福音的好消息的嗎﹖就是說,我們毫無義,毫無善。但是神將耶穌基督裡面的義歸算給我們,當完全信靠祂的時候,就是當我們完全信靠祂,和悔改的時候,神既然把耶穌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我們就成為義人了。因此,神稱我們為義,而因此我們罪名不成立,我們被稱為義人。
我再說一次,神將耶穌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所以我們成為義人。既然我們成為義人,就是我們已經是一個新的人,所以這位公義的法官,稱我們為義,宣告罪名不成立。神的宣告是基於事實,祂改變了我們。怎麼樣改變﹖不是因為我們的信心,不是因為我們覺得以前殺人,現在不殺人了;這個不是我們為什麼改變了。是神將耶穌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耶穌基督的寶血洗淨我們,我們成為新的人了。然後,我們既然有一顆新的心,我們就謙卑地來到神的面前,認罪、悔改、信靠。信靠祂,然後神稱我們為義。因為祂看著我們的信心,本身是沒有功勞。但是我們已經有了耶穌基督的義歸算在我們身上。所以,當天父從天上看下來,祂看到有一個罪人來到祂的面前,祂看見的,是耶穌基督擋在這個罪人的前面,祂看到耶穌基督的義歸算給這個罪人,因為耶穌基督站在這個罪人前面,耶穌基督作了我們的代表,我們被稱為義了。從那個時候開始,也包括我們成為義人的那個時刻,神使我們成為聖潔。很多人喜歡說,我們先稱義,然後成聖。這個是最簡單的說法,但是,新約聖經似乎沒有那麼簡單。有的時候是先講成聖,然後才講稱義的。被潔淨了,然後再講稱義的。所以,我們可以說,當神改變我們,我們與祂同死,耶穌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我們成為義人,我們成為新人,耶穌基督的寶血潔淨我們 。
我再說一次,下面這些都是在講同一件事。神將耶穌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神使我們向罪死,與基督同死,基督潔淨我們的罪,潔淨我們的心,我們就“成-為-聖-潔”了。這個並不抹殺之後每天都要過的聖潔的生活。所以,新約聖經有的時候先講成聖,後講稱義的。成聖不只是我們每天要作的功夫,成聖是我們每天要作的功夫,是要努力的。腓2:12說,我們要顫顫兢兢作成得救的功夫。不過都沒有功勞哦!保羅一定不會自己打自己嘴巴的。所以,當保羅說,你們要顫顫兢兢作成得救的功夫的時候,當然他的意思不是說,好了,你是靠恩典得救,現在要靠行為成聖了。當然不是!所以他在v. 13立刻加上一句,你的立志和行為都是出於神的。
Phi 2:12-13
(12)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13) 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
神在你們裡面,使你立志,使你作出(He is in you, to will
and to do)。我的立志、我的行為,都是因為祂在我裡面的工作。
好,我再說,什麼叫成聖呢﹖是的,是我每天要作的,但是成聖也是聖靈所作的。那,聖靈什麼時候作出成聖的功夫呢﹖分兩部份。我先講第二部份。第二部份就是剛才我們所說的,顫顫兢兢作成得救的功夫,不過是神在我們裡面工作。所以,每天聖靈在我們心中作工,這是聖靈成聖的功夫的第二部份。第一部份呢﹖是羅:6:1-3所講的,就是我們在基督裡,向罪死了。向罪死了,就是成為新的人嘍!成為新的人,就是成為聖潔的人嘍!我個人是這樣理解的:重生就是成聖的第一部份,或者第一步。第二步是什麼呢﹖就是聖靈每天、每一秒鐘塑造我們成為聖潔。那,我們在這裡是不是咬文嚼字呢﹖不是的,我們要強調的是,神的確改變一個人“成為聖潔”。
我這個禮拜在想這個問題的時候,我知道每一次我講這個道理,馬上就會有弟兄姊妹舉手,“為什麼有些基督徒不像樣的﹖” 不像聖經所講的,就是向罪死了,上帝將耶穌基督的義歸算給他,他已經向罪死了。因為他既然成為新的人了,他就悔改、信靠耶穌,立志每天順服聖靈,聖靈每天使我們成為聖潔,每天我們也顫顫兢兢地作成得救的功夫。那,弟兄姊妹就問,為什麼很多基督徒不像這個樣子的﹖我們可以,也應該處理這個問題。但是我們先要說清楚上帝作的是什麼工作﹖然後我們才問實際的情況,教會裡面是不是每一個人都是按照這個模式(model)被神改變的﹖因為新約聖經所講的是清清楚楚、一刀兩斷的,我們向罪死了,是新的人,現在聖靈使我們成為聖潔。當然很多基督徒犯罪,應該說每個基督徒都在犯罪,包括你和我。那,一個人懂得為自己靈命擔憂的,他不是一個有病的基督徒,他是一個健康的基督徒。因為他懂得顫顫兢兢!所以,弟兄姊妹所問的“不像樣”的基督徒,那些不像樣的,是連顫顫兢兢都不會去作這種擔憂的。用福音派的術語來說,這些是“沒有生命”的基督徒。不過,你假如用聖經的定義,然後說這些基督徒“沒有生命”,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就是在說他“不是基督徒”嘛!對,因為沒有“沒有生命”的基督徒的。
我們在這裡先分辨一下幾個名詞。我願意用基督徒和信徒來描述我們看得見的人。但是,聖經裡面講關於神的工作的,比方說“重生”,我就不會說某某人禮拜五晚上“重生”了。我會說,某某人禮拜五晚上接受了主,或信主了。耶穌也說嘛,信心有很多種。稱呼祂主啊、主啊的,不都進天國的。撒種的種子落在四種不同的土地上。但是,聖經裡面所講關於神的工作,那是父神的揀選,基督為人死,聖靈重生這些人,這些人成為義人,成為聖潔。你問下去就是,那,我是不是這種人呢﹖是的,我們須要反省,先要自我反省。但是,每一個人都可能有得救的確據的。早晚的問題,為什麼早晚呢﹖第二種的種子,撒在淺土上,禁不起考驗嘛,所以就晒乾了;禁得起考驗的是第四種。所以,很多人的得救確據是要經過考驗的。好,有什麼問題﹖是不是我都講過很多次了﹖我教會裡面的弟兄姊妹已經聽了好多次了。
好,我們來看羅馬書第五章,講義是p. 32。
前面保羅講完了亞伯拉罕和所有信神的人,得稱為義。
好,Rom 5:1
(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這裡開始,保羅說到四種不同的福份。第一、得與上帝相和,Peace with God,與上帝和好。羅馬書第五章講的是我們與神和好,哥林多後書第五章,是講神與我們和好。什麼叫神與我們和好﹖就是聖潔的神,面對著罪人,有一個難題。就是祂必須要傾倒祂的忿怒,然後神來解決這個問題,就是耶穌基督成為挽回祭,平息了父神的忿怒,所以,所有在基督裡的人,神與我們和好,因此我們得以與神和好。我們與神和好,不是靠我們的信心與神和好,我們與神和好是靠神的恩典,因為祂差派祂的兒子來與我們和好。所以現在雙方面都和好了。第二個福份,就是我們進入到現在所站的恩典中,也就是說,我們不需要再懷疑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到了第八章,講到我們是神的兒子,這裡講的是恩典。
我想我以前講過這個故事。有一位厭食症的女孩和她的父母來見我。父母親先來找我,然後帶這個女孩子來了。她就吐露出一個問題,就是說,很多青年團、夏令會的講員,很喜歡問一個問題:“你不知道你什麼時候重生得救的﹖”你不知道嗎﹖就沒有重生哦!快快說,你是那一天重生的﹖很明顯的,這個女孩她說不出她是那一天決志信主的。我就問她一個問題,我說,你體會到神愛你嗎﹖她的回答很妙。她說,是不是雖然我說不出我那一天信主﹖我說是,就是“雖然你說不出!”她就開始哭了。我們有信心,就是我們已經信靠耶穌基督的人,是站在神的恩典中。所以,我們說不說得出哪天晚上決志,在神面前是不值錢的,一點功勞都沒有,不要說說不說得出那個日期啦,那次的禱告本身就沒有功勞。但是,我們應該“信主”喔!信心是必須要有的!但是,是不是靠著某一個工程式的禱告呢﹖我在神學院的同學,我的室友,很聰明的一個人,太聰明了,在讀大學的時候去吸毒。吸毒有研究的,你知道嗎﹖他要跑到尼泊爾去買毒品。當然,他吸了這麼多毒,腦袋受傷了。他就在他外祖父家裡療養,在 Princeton,New Jersey。他就撿起他外祖父書架上的一本聖經,開始讀聖經,就是這樣子信主的。沒有人在旁邊,他絕對沒有跟任何一種福音單張第14頁、16頁的禱告。他有沒有生命呢﹖絕對有。可能大家知道改革宗有一本New Geneva Study Bible, 背後很多編輯工作都是他作的。
我的意思是說,我們不是靠嘴巴講了某一段禱告文得到永生的,但是神的確要求我們要信耶穌。什麼叫信心﹖
第一、知道福音。
第二、同意。同意包括抓住神的應許。
第三、降服,就是將生命的主權交出來。
所以,巴刻很喜歡問一個問題。他說:Are you in a state of convertedness?你目前的生活狀態是不是一種得救的狀態﹖你的生命是不是表現出來已經歸向基督的﹖而他不會問你什麼時候決志信主,重要的我們是不是在一個已經信靠耶穌的狀態裡。
回到羅馬書5:2,第二種福份就是恩典。我們可以說,我們是站在恩典中,我們也可以說我們是被恩典包圍著的。
第三、我們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第四、從第三節開始。在患難中,也是有歡喜盼望的。
Rom 5:3-5
(3)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4) 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5) 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下面保羅說,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呢,有一些英文版本是 proven character,就是證明我們能夠忍耐的意思。有了這個證明,老練就有盼望了,所以盼望不至於羞恥。
這四項福份,一、與神和好;二、站在恩典中、三、歡喜快樂盼望將來;四、在患難中也歡喜快樂。簡單地說,基督徒的福份包括患難。正常的基督徒生活是有患難的,沒有患難的基督徒生活,按照新約,可以說是不正常的。我不是說我們過得舒舒服服,我們要找一點苦去辛苦,不是這個意思。但是,一個正常的基督徒是與世界敵對的,是與魔鬼敵對的,與罪敵對的,與肉體或血氣敵對的。當我們站得穩的時候,一定要付出一些代價的。今天我們活在西方的信徒們,沒有那些活在第三世界的基督徒有福。因為在第三世界的基督徒很容易告訴你什麼叫做付代價、受苦。有的是受肉體上的貧乏,有的是生活上的不方便、麻煩;有的是信仰沒有自由,有的再加深一點,是被逼迫。其實,美國這個國家是在走向逼迫基督教的這個路線、這個趨向的。雖然美國有很多基督徒,也有很多很大的教會。我再說,基督徒是必然要受苦的。
好,下面,v. 5告訴我們,聖靈作一件的工作。聖靈的工作就是將耶穌基督的愛澆灌在我們心中。
Rom 5:5
(5) 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你我知不知道耶穌基督愛我呢﹖怎麼知道﹖你我有沒有感受到耶穌愛我嗎﹖憑什麼知道﹖是因為音樂很好聽嗎﹖講道講得動聽嗎﹖某一次聚會很感動你嗎﹖神的確可以用這些不同的方法。但是最重要的,是聖靈將基督的愛澆灌在我們心中。而聖靈可以用各種不同的方法,聖靈可以用音樂、講道、聚會,聖靈也可以不用音樂、不用講道、不用聚會,用病痛,用逼迫,老練,就是經過忍耐所得到的那個確據。所以,耶穌基督的愛,不一定是透過動人的音樂和聚會來的。有這些當然很好,但是我們在隨時打開電臺就可以聽到好的講道的這個國家,當然也可以聽到很爛的講道,全世界最好的、最壞的講道都可以聽得到。有的時候我們會對耶穌基督的愛有點麻木,我是說那些聽得到好的音樂、好的講道的基督徒,我有的時候很羨慕的;因為,我從來沒有花很多年在一個非常偉大的講道家,坐在他的腳前聽他講道三年、五年,我從來沒有這個經歷。我住在費城十幾年,從來沒有經常去第十長老會作禮拜;我住在紐約,從來沒有經常去Calvary Baptist Church聽道;我住在洛杉磯八年了,從來沒有去Lake Avenue Church作禮拜。所以,我偶然有的時候,因為要去分享我的事工,去一些我認為崇拜又很好,講道又很好的教會。我不是說我聚會的教會不好哦,我的意思是說,這些很特殊、眾人以為美的這些教會,一般都有一千人以上的,我五十幾年,從來沒有在一千人以上的教會經常聚會,經常服事。我去的時候會很羨慕,感動也會流淚,但是,假如我四十年都泡在這種很理想的人間天堂中呢,可能我們活在福中不知福。不過,很感謝神,耶穌基督的愛,不一定是透過一千人以上,講道很好的教會流露出來的。我簡單要說的是,不要靠經歷,不要靠環境,聖靈的工作是祂親自澆灌耶穌基督的愛在我們心中。好,我們休息。
05/15/05下半堂
現在我們開始講羅5:12-21。
先看5:8-11。基督特別為我們死:有效的死,信徒真正得與上帝和好。
耶穌基督為著愛我們的死,一方面是按照神的時間,另外一方面又適合我們的需要。就是說,在我們還是作罪人的時候,所以耶穌基督的死,一方面是按照神的時間,一方面是適合我們的需要。
現在我們來看Rom 5:12-21,請翻到p. 35。
(12) 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嗎?
(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v. 12是這樣說的: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都是因為一個人的緣故,罪進到世界。然後,死又是從罪來的,意思是,死就臨到眾人了。說到這裡,這個“一個人”啊,是帶來兩件事。第一、因為一個人的緣故,罪進到世界;第二、因為一個人的緣故,死進到世界,而且臨到眾人。其實,罪進到世界,和死進到世界,這兩個結果中間還有一樣事情。因為v. 12 開始的這個討論,其實是在v. 18繼續的,中間有一段加進去的材料。或者說,v. 12開始的,也可以說是從v. 15繼續。就是說,v. 13,14是一個加插。
好,我們來看
v. 18: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
v. 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
v. 21:罪作王叫人死。
好,我們現在來看,因為一個人,就是亞當的緣故,有那些結果?
第一個結果就是罪進到世界。這個意思,就是說眾人成為罪人。就是v. 12, 19。
既然成為罪人了,第二個結果,就是“被定罪”(v. 18)
你看,一個人成為罪人,上帝一定會定罪,或者是審判的,或者說是咒詛,結果是死。
好了,我們回到v. 12:
因為一個人的緣故,罪進到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了。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最後那幾個字,因為眾人都犯了罪,這句話,和羅3:23,眾人都犯了罪 是不同的意思。
羅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是講我們都在犯罪,我們的罪行(sinful
acts)。
但是在5:12b說,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的緣故,死就臨到眾人了。或者說,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罪就進入世界。所以,v. 12的眾人都犯了罪,不可能是指你我今天每天都犯的罪;也不是指我們信主之前,我們是罪人,我們犯了罪。
v. 12開始給我們一個信息,就是一個人代表了眾人,這個人是亞當,而從v. 15開始,因為一個人的過犯的緣故。我再說,因為一個人,因為一個人的過犯,罪進到世界,眾人成為罪人,眾人被定罪,結果眾人都死了。亞當是全人類的代表,亞當是全人類的頭,所以因為他一個人犯了一次罪,罪就進入到世界,眾人就“成-為-罪-人”。因為我們成為罪人,因此被定罪。好了,我們怎麼樣成為罪人的呢﹖聖經說是因為一個人的緣故。因為一個人一次的過犯,眾人成為罪人(v. 18);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v. 19)。
我們暫時反過來,看看耶穌基督。
因為一個人的緣故,v. 15,神的恩典加倍的臨到眾人。然後,因為一個人的順從(v. 19),眾人成為義。因為一個人一次的義行,眾人被稱義,然後,得生命(v. 18),而且恩典藉著義作王(v. 21)。
所以,耶穌基督,是一個人,祂一次的義行,因為一個人一次的義行,眾人成為義人,被稱為義,得到生命,而且在生命中作王。所以,亞當和耶穌基督在這裡是一個對比。
因為亞當的緣故,罪這個事實、罪這個勢力進到世界。
因為耶穌的緣故,恩典這個事實,恩典的能力,進到世界,臨到在基督裡的人。
好了,現在我們再回到 v. 12 那句話: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基於上面我們所講的,v. 12的“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的意思是什麼呢﹖就是眾人、全人類都在亞當裡,因為亞當一次的犯罪,和亞當一同犯了亞當一個人一次的罪。
再來一次。全人類,都在亞當裡,和他一同犯他一個人所犯的第一次的罪。同樣的,所有在基督裡的人,在基督裡同基督一同成為義人,得稱為義,得到生命。
所以,這裡給我們看見,上帝怎麼對待世人的呢﹖是透過一個頭或一個代表。羅馬書第五章沒有用約這個字,加拉太書就有了,基督是約的“中保”。中保的意思乃是說,他代表一批人。在上帝面前,耶穌基督是我們的頭,我們的代表,祂代表我們至少作了三件事:第一、是代表我們過了無罪的一生;第二、代表我們付上死的代價、第三、代表我們復活、升天、得榮耀。當然還有其他很多的事情。所以,耶穌基督代表我們,這就是約的中保的意思。羅馬書第五章和哥林多前書15章,有很重要的關係。哥林多前書15章告訴我們,基督是“末後”的,就是最後的亞當,或第二個亞當。第一和第二之間,沒有第三個;第一之前,沒有另外的;第二之後也沒有,所以叫末後的亞當。所以,神只有設立兩個眾人的代表。一個是亞當,代表全人類,但是他代表全人類犯罪。所以我們眾人都犯了罪。耶穌是新人類的代表,代表誰?所有在基督裡的人。祂一次的義行,恩典就臨到了,就是我們在耶穌基督的義行──obedience,在基督的順服上有份的。就像我們在亞當的罪上都有份。
你說很不公平哦!我沒有在伊甸園吃那個禁果。是的,是不公平。準確一點說,上帝是在作虧本生意,因為你也沒有爬到十字架上為你的罪死。為什麼你不埋怨說:哎呀,我為什麼沒有到十字架上死一趟,這才對呀!因為神所設立的救法,不是現代西方的個人主義,當然也不是中國傳統的封建主義。神所設立的救法是“約”,有一個中保,或者是代表。祂創造人類,從頭就是這樣子。所以,亞當和第二個亞當耶穌作代表。這兩個代表這件事情,就是說明神是用約的方法來對待人類的,神就看亞當是全人類的代表。所以,我們上學期開了“恩典之約”這個課程。用一個比較粗略的比喻,就是餃子或者叉燒包。外面的皮就是約,裡面是恩典。約是神用的救法,但是神也賜給我們恩典之約,不只是把我們都放在亞當裡,祂也設立恩典之約。約有它的條文,約裡面有神的誡命,有神的應許,耶穌順服了所有神的誡命,將恩典、應許,保證給所有祂裡面的人。
好了,現在下面我要解釋一下“原罪”的意義。原罪這兩個字,聖經裡面沒有的。先解釋一下天主教對“原罪”的定義。簡單的說,天主教認為,原罪是從亞當遺傳給全人類的。就是透過亞當的血統。而原罪是怎麼洗淨的呢﹖就是透過洗禮。我們當然不相信我們的罪是靠洗禮洗淨的。不過,我們現在要解釋的是什麼叫“原罪”。最主要的,原罪不是透過遺傳傳下來。雖然,既然亞當夏娃是罪人,他們只可能生的是罪人的baby。所以,全人類一定是罪人的。但是,我們有所謂“原罪”(或者我們不用這個名詞好了),我們之所以是罪人,是因為我們在亞當作頭的約裡面。我們之所以一生下來就是罪人,是因為我們與神的關係。而我們與神的關係,是以亞當作頭、作代表。我們一生下來是罪人,是因為我們“在亞當裡”。準確一點是我們在母腹裡已經是罪人了。因為我們“在亞當裡面”,與亞當的關係是,他是我們的頭,我們的代表。所以,v. 12說,眾人都犯了罪,就是說,眾人都在亞當裡,與亞當一同犯了亞當的罪。有什麼問題嗎﹖
我想問一問,有沒有弟兄姊妹沒有聽過這個解釋的?應該有的。
一般福音派解釋罪的時候,比較多講的是我們所犯的罪(罪行),但是,罪行背後是我們的罪性、我們的心。我們的心就是整個人的意思。那,為什麼整個人是罪人呢﹖亞當不只是我們的“壞榜樣”,他是我們的頭,代表了我們。所以,我們整個人是罪人,整個人是死在罪惡過犯中。
Q:可不可以解釋一下亞當作頭的約﹖
A:自從宗教改革以來,一般神學家稱這個約為“行為之約”(covenantal works)。最近這三四十年,有些神學家改這個名字作“創造之約”。因為他們不喜歡“行為”這兩個字。神與亞當和全人類立約,神是世界的創造主,人是神的僕人,伊甸園可以說代表了神的宮廷和聖殿。在這裡,神作王,神要求人完全順服祂,特別用了分辨善惡樹的果子來作考驗。所以,在這個所謂“行為之約”裡面,人的確是靠行為得救的。你說,怎麼可能,我以為人是靠恩典得救嘛!你要記得,創世記第一章的時候,人的起點不是一個罪人,人是一個義人。亞當夏娃被造的時候,是完全公義聖潔的。從3:15開始,神顯明、啟示救恩。救恩就是為罪人所設的,完全是恩典。所以,從第三章開始,後面都是為罪人設立的恩典,我們稱這個為“恩典之約”。當然,有分舊約、新約兩部份。但是亞當夏娃被造的時候,不是罪人,我的看法是,他不只不是罪人,他不只是中立(neutral)的,可能犯罪、可能不犯罪;他是積極、正面的是聖潔公義的。但是,神考驗他,要他持續順服神的話。順服神的誡命的結果是永生。但是亞當犯罪了,他失敗了,所以,神把他們趕出伊甸園,擋住生命樹。不要人在這個死的(就是作罪人的)狀態裡,去吃生命樹的果。所以,從第三章開始,就展開了祂永恆所計劃的恩典之約。我再說,神與亞當所立的約是行為之約,在這個約裡面,神吩咐完全的順服。是一個考驗,而亞當代表全人類失敗了。
Q:具體來說,“約”的概念是什麼﹖
A:約不是合同,不是兩方面都是平等的,是一個主人對其下屬所定的條文,君王跟他的臣僕所定的。君王定下所有的條件,所以,不論是行為之約或恩典之約,神都定下所有的條件。最近這五十年來,考古學家發現了赫人(Hittite)所訂的條約,特別是Meridith Kline,他寫了很多的書,告訴我們約包括什麼東西──包括君王的自我介紹;包括君王自己敘述他以前作過什麼好事;然後,君王發出來的命令;下面還有遵守命令的結果和不遵守的結果;還有提供怎麼樣保存這個約文的方法。出埃及記、申命記就是這樣子,神用了一個當時文化裡面有的一個形式。約是神與人關係的形式,神和人不是平等的,神是主,從來就是。就是說,從創世記第一章,神造人,神就是主宰,跟全人類立了這個行為之約。人類犯罪之後,神再立約,還是主宰,還是祂來訂所有的條件。什麼條件?祂自己設立自己的挽回祭,自己來滿足祂聖潔的要求,當然祂也自己設定了悔改、信心、好行為這些要求。所以,約的形式和內容,就說明了神是整本聖經的主角,不是你不是我;也說明神是整個宇宙的主宰與主角,不是你、不是我;也說明了神應該是我們生命中的主宰與主角,不是你、不是我。而聖經所稱為“新約”和“舊約”,這個名字本身就說明神是主,神是神。這樣子,可以幫助我們讀羅馬書的。稱義、歸算為義,都要在約這個範圍來看。“與基督聯合”,“在基督裡”、“與祂同死,與祂同復活”。這些名詞、這些觀念都是講到很密切的關係,但是這些密切的關係,都是在約裡的關係。可以再問下去。
Q:那麼,我理解的這個約就是一個不平等的,但是也包含了雙方所要作的事情。
A:是的,約是不平等的,但是包括了雙方要作的事。上帝所定的約是這樣子的,上帝必定會履行祂所說祂要作的事。但是,下面的人,可能不遵行,對不對﹖所以,是一個不變的神和會變的人之間的關係。上帝是不變的,在永恆裡面已經定下所有的計劃。但是,人在變。所以,約,或者說是整本聖經,就是一個永恆不變的神,和在時間中變來變去的人之間的關係。約講清楚了人的義務是什麼,但是人會犯罪,士師記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以色列人背約,神審判,差派外邦人來打敗他們。以色列人悔改,神聽、神赦免,恢復了約的關係。然後他們又再犯罪等等。
一個不變的神和會變的人之間的關係會變嗎﹖它是在歷史中演繹(develop)的。奇妙的是,這位不變的神,祂的應許不變。祂自己也不變。那你說,神說祂悔改、後悔創造人啊﹖簡單的回答這個問題,這是個擬人法。假如你從人的角度看這個關係,這個關係是在變的,但是,這個奧秘是不變的神和會變的人之間的關係。既然這兩方有一方是在變來變去的人,你可以說,這個約的關係在時間中是在變的。但是神沒有變。
Q:兩個問題。一、整本聖經所有的約,就是從舊約到新約,所有的約的主軸是什麼﹖二、在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就是從火中走過去,之前和之後有什麼不同﹖
A:我先答第一個問題。整本聖經中約的主軸是什麼﹖就是神要作祂子民的神,神永遠與祂的子民同在,賜福給順服祂的人。為什麼我很謹慎地回答你呢﹖因為我要考慮到創世記第三章以前的那個“行為之約”,我的回答要包含創世記第三章之前和之後。所以我避開了“赦罪”、“恩典”這些字。假如你問從創世記第三章開始,約的主軸是什麼,就是撇開前面兩章的話,答案是神主權的(sovereignly)、身為主,來神拯救祂的子民。但是也包含剛才所講的,作祂的子民的王,與他們同在,賜福所有順服祂的人。
第二個問題是,創世記第15章,上帝用火爐走過這個肉塊之前和之後有什麼不同?重要的是神用這個儀式來定(enact, ratify)這個約。就是說,神在每一次的立約,有祂自己設定的儀式,在亞伯拉罕的時期,這個是最重要的儀式,當然還有第17章那個割禮。新約的儀式是很簡單的,洗禮和聖餐。舊約一大堆儀式,新約的儀式比較簡單。但是那個恩典是更重、更廣,但是儀式很簡單。好,我們到這裡結束。
我們禱告:天父我們感謝你,因為我們所擁有的一起都是你的恩典,得稱為義,成為你的兒女,而且你告訴我們,我們站在你的恩典中。天父,求你賜給我們足夠的信心,叫我們一方面看見自己的罪,一方面看見你恩典的保證。也求主教導我們,不作一個光是靠環境而生活的基督徒。叫我們不光是靠著我們的感覺,教導我們體會聖靈在作的工作。祂將主耶穌的愛澆灌在我們心中,如今我們信主的人,都“在”耶穌基督裡面。求主幫助我們回顧你的恩典怎麼臨到我們。我們在基督裡,主,你使我們成為一個新的人,義的人。當我們軟弱的時候,信心軟弱或者犯罪的時候,求你叫我們不忘記你的恩典,叫我們不放縱,乃是叫你的恩典來勒住我們,吸引我們回到十字架的面前。也叫我們不做一個律法主義的基督徒,叫我們心裡有釋放,有喜樂和盼望。天父我們知道要得到這個平衡不容易,所以求聖靈繼續地工作,教導我們,用你自己的話語,你的恩典,包圍著我們的心,叫我們有在你裡面的穩妥,也有你每天的安息。謝謝你,你是不變的。奉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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