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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3

聖經中的整全人觀

/陳若愚院長
摘錄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 2082環球聖經公會(2013

聖經中的人觀,強調人與神、人與人、人與世界的關系,是希伯來文化中的整全(holistic)的人觀,而現代科學和心理學往往著眼於分析人的生理結構和功能。二者的進路有別。

傳統神學有「三元論」(trichotomy)和「二元論」(dichotomy)的人觀。以下作簡單的評介。

三元論:人是「靈、魂、體」?

三元論者認為,人是由「靈」、「魂」、「體」三部分組成的。根據倪柝聲《屬靈人》的分析,身體與物質的世界有接觸,是「世界的知覺」;「魂」是人格的生命,是「自己的知覺」;而「靈」則是人與神產生關系的那部分,是「神的知覺」。亞當犯罪,是因為他的意志(魂)要求獨立自主,因此罪是魂借著身體犯罪的。人犯罪後,「靈」仍然存在,不過失去了其本能,因為被「魂」壓抑;「魂」不但自作主張,還受到肉體私欲的支配,成為一個屬肉體的人。倪氏認為,當人重生的時候,聖靈進入人的「靈」中,使「靈」再一次活過來,重新掌權,管理「魂」又管理「體」;這樣,靈、魂、體,原有的創造秩序就可以恢復過來。

三元論的人觀與聖經中的整全人觀有出入;它所提倡的靈、魂、體結構,假設了靈與體的對立,是希臘的二元論(dualism)影響下的人性觀;此外,它將「靈」與「魂」截然分開,也與聖經的教導有沖突。事實上,在聖經中「靈」與「魂」往往是可以互用的,例子如下:

--人是「身體與魂」(太10:28),也是「身體與靈」(林前7:34)。
--人憂傷,是在「魂裏」(撒上1:10;彼後2:8),也在「靈裏」(約13:21;賽54:6)。
--愛神,稱頌神是出於「魂」和「靈」(可12:30;路1:46-47
--人的「魂」(雅1:21)或「靈」(林前5:5)可以得救。
--人死亡時,是「魂」的離開(創35:18;王上17:21),也是「靈」的離去(太27:50;路23:46;徒7:59)。
--被殺之人是「魂」(啟6:9)也是「靈」(來12:23;彼前3:19)。

至於提倡三元論者所用的經文(例:來4:12;帖前5:23),若細心思考,都不是很有力的支持。

希伯來書第四章12節的重點,是形容神話語的能力,而不是形容他能將人的「魂」與「靈」分開,正如這 經文並不是說人的「骨節」與「骨髓」可以分開一樣。這裏只是喻意式地描述神的話可以把人心中的隱秘照明,並非什麽人性結構的敘述。

而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五章23節的禱告,是願讀者整個完全成聖、得蒙保守,重點在「全人」,而非所提出的三部分,正如路加福音第十章27節中的「全心、全性、全力、全意」是指全人,而非說人的結構可以分為四部分。

二元論:人是「靈魂」與「身體」?

近代神學家柏路易(Louis Berkhof)、史特朗(A.H.Strong)等,皆主張人的結構是「靈魂」與「身體」。柏氏認為,聖經看人的行為是全人的行為,而「靈魂」(soul)在不同經文中也是指整個人(創2:7;伯32:8,334)等,他認為聖經支持二元論的人性結構,包括:一、人的物質部分,以「肉體」、「塵土」、「骨頭」、「肚腹」等來代表。二、人的非物質部分,以「靈」、「魂」、「心」、「意念」等作代表,而後者顯然是較高層次的部分,但兩者是並存的。

二元論的人觀也不是聖經的人觀。它仍然有希臘二元論的影子。其實,聖經中的「身體」、「魂」、「靈」等詞語,只不過是從不同的角度看整全的人,並非指人結構中不同的部分。「魂」與「靈」常是可以互通的詞。「心」(舊約中的希伯來文是levav,新約中的希臘文是kardia)往往是整全的個人的核心,包括思想、感情、意志、犯罪的源頭,但也是聖靈居住之所在。而「身體」(舊約中的希伯來文是basar,新約中的希臘文是soma)則是從外觀看整個人,特別是指那會犯罪,但也會侍奉神、將會被復活的人的生命。

使徒保羅曾說,我們「外面的人」雖然修壞,「裏面的人」卻一天似一天(林後4:16),這「外面的人」,就是從外觀看這個(整全的)人,而「裏面的人」是從內觀看,兩者相互交錯,而非分割或對立。

整全人觀與救恩歷史

使徒保羅除了承接希伯來傳統,持守整全的人觀之外,還透過救恩歷史來看人。依他看來:

一、 人被造時是「血氣的身體」(林前15:44-49),就是「屬魂」(psychical)的意思(創2:7;林前15:45),這是亞當的屬地、需要經過試驗和提升的生命。

二、 人犯罪後是「屬肉體」(sarxical)的(羅84-8),就是活在亞當的舊時代中,「屬肉體」的人有犯罪的傾向,是罪的奴仆(羅6:16-20)。

三、 人蒙恩後,是「屬靈」的(羅84-10),因為有聖靈的內住、聖靈的更新和能力,是可以得勝的(羅8:13),到主再來的時候,這「屬靈人」的身體會復活,成為「屬靈的身體」(林前15:44-49),就是有聖靈改變的身體(注意:不是靈體!),可以承受神永遠的國度。

可見,信徒在基督裏的救恩,最終目的是全人的得贖,包括身體的復活。至於在人死後,復活之前的「居間之境」(the intermediate state)中,信徒會與主同在樂園(腓1:22-23;路23:43),繼續生存,但是以「魂」(soul)或「靈」(spirit)的狀態生存(太1028;啟12:22-23;来1222-2;彼前3:18-20等)這是一個特別的階段,就是人的身體暫時與靈魂分開,直到復活之日。

整全人觀的實用意義

整全人觀提醒我們,我們傳福音不是單「搶救靈魂」,而是搶救人,就是那整全的人。在教會的見證侍奉中,宣講福音與全人的關懷是配合的,因為我們所關心的,是整全的人。

在教會中,我們應該經常教導信徒以全人來看神,侍奉神,這「全人」包括他的身體、理智、情感、意志等。當然,事奉是從「心裡」(人的核心)開始,但要遍及全人。我們需要建立整全的屬靈觀。

當然,整全的人觀也是表示基督教教育、醫療、牧養等工作,應當以全人的需要為目標,而不應局限於某一個範疇中,因我們所建立、醫療、牧養的,是整全的人,而不是單單人的靈魂。

整全的人觀也影響信徒對未來的盼望。在永恒中,我們將仍然有身體(正如基督一樣),只是這身體不再會朽壞,而未來的新天新地又將是一個可見、可摸的世界。從整全的人觀來看救恩,永生的福樂將顯得更為具體、更加全面。

編按:希臘二元論可能源自Zarathushtra.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提出非物質靈魂(an incorporeal soul)的存在;它既是思想(intelligence)和智慧(wisdom)寄寓之所在。他們認為人的思想(intelligence),即理念(mind)或靈魂(soul)的功能不能以人的身體來解釋,也不能等同人的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