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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要述說神的恩典帶領他們出埃及的故事來作為回應。大家會唱讚美詩及詩篇一一三篇至一一五篇來回應;接著會喝第二杯酒。在用餐之前,要舉起裝無酵餅的盤子,並且說:「這是我們的祖先在埃及地受苦時所吃的餅。讓每個飢餓的人都來吃這餅,讓每個貧窮的人都來吃這逾越節的筵席。」父親會為這餅祝謝,並且擘開分給在場的人;接著這餅會沿著桌子傳遞給每一個人。
接下來,大家通常是安靜地吃餅,但在此時這個場合,耶穌說:「這餅是我的身體。」為了祂的百姓,祂要以自己的生命來替代!
接著開始吃晚餐。在吃完後,父親會舉起第三杯酒,祝謝後傳給每個人喝。之後他們會唱詩篇一一六篇至一一八篇,最後喝下第四杯酒,結束逾越節的慶祝活動。
而在他們準備喝第三杯酒的時候,耶穌又為這個慶祝儀式補上一個「新的」註解:這杯是用祂的血所立的新約!正如在逾越節中要流血,祂的血也要為「多人」流出。他們喝這杯表示與祂相交、共享,他們有分於耶穌在與神立約中所成就的一切。
接下來是這次的逾越節儀式中最後的「不同」之處。耶穌宣布祂不喝第四杯酒:「我不再喝這葡萄汁」(十四25);但這並不是縮短與他們的團;;祂向他們表明,祂是要擴展它,祂接著說:「直到我在神的國裡喝新的那日子。」往常結束逾越節的這杯酒,祂要在神的國度裡、永遠的團契開始的時候,再與他們同喝!
……
聖餐提醒我們基督徒的生命尚未完全。最後的晚餐還沒結束,最後那一杯酒還留在桌上,尚未飲用;同樣地,在我們的教會中進行的聖餐是「未完成的筵席」。我們要宣揚主的死,直等到祂來(林前十一26)。正如第一批的使徒,我們也要從餐桌上起身,熱切地仰望將來與耶穌在神的國度裡同飲這杯的日子。
摘自:字字珠璣系列 《細讀馬可福音》
第六十二章 (讀經:馬可十四22-26)
作者:傅格森 Sinclair B. Ferguson
(主若許可,將於七月底或八月上旬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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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應該讓你覺得舒服嗎?
「這似乎與我們的直覺不合,但投身到一個即使並非最適合你的教會(儘管找到最適合你的教會很令人嚮往),也是一種解放。教會共同體會讓你從自我迷戀的重壓中解脫出來......與和你不同的人,一起組成一個大我。它會把你從這樣的泡沫中解放出來,就是只接觸意氣相投的人,這些人總是附和你,不斷地肯定你的偏見,卻從不對你發出挑戰。它會把你從「只對自己負責」這個重擔中解放出來:只管自己信什麼,你喜愛的敬拜形式,私意解經,你想過的生活,等等......,而不必理會別人。教會共同體......是我們成長所需的挑戰......在這裏,我們彼此鼓勵,並「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來十24);一個由聖靈賦予能力而得到轉變的共同體,在這裏,個別成員都領受了聖靈恩賜,建立起整個身體(林前十二)。這是一個幫助我們看見自己的盲點,看見自己在哪些領域需要成長的社群;一個由正在行走、不斷說話、有基督樣式的活生生的榜樣所組成的多元化社群,而這些榜樣是我們可以觀察和效法的。」
-Brett McCracken,《智慧金字塔》,89-90。
根據太十八18,天國的鑰匙不是給每一個基督徒個體(人人)的,而是給了教會(太十八18,“你們”——指使徒,而彼得是使徒的代表,見太十六19)。
另外,《聖經研讀版》對太十六19的翻譯不太準確,另譯如下:天國的鑰匙,這個隱喻具體說明了使徒如何成為教會的基石:他們獲得捆綁與釋放的能力,或者是開門、關門的“鑰匙”。凡與彼得同樣承認耶穌是基督的人,使徒就為他們開啟天國(的門);凡不接受使徒為基督所作的見證的人,就被排除在外(10:14-15)。透過使徒,耶穌啟示出祂關於天國權柄的話。教會的使徒根基(弗2:20,3:5)奠定在上帝書成的話語中,也就是聖經中,如今在教會裏,聖經就是獲得基督權柄的鑰匙(《聖經研讀版》,太十六19,誠之另譯)。https://www.facebook.com/peddrluo/posts/10159536142219653
# For the eschatological process is intended not only
to put man back at the point where he stood before the invasion of sin and
death, but to carry him higher to a plane of life, not attained before the
probation, nor, so far as we can see, attainable without it.-- Geerhardus Vos, “The Coming of the Lord and its
Precursor,” The Pauline Eschatology, p. 72整个末世的过程不仅仅是要把人放回他在罪和死亡入侵之前所站的位置而已,而是要把他带到一个更高的生命层面,这层面是在亚当接受分别善恶树的考验之前没有达到的,而就我们所知,若没有这个考验也是无法达到的。----魏司坚https://www.facebook.com/peddrluo/posts/10159303453344653 # #
『關係』摘自fb,--誠之
在後現代的處境下講『關係』,是為了逃避『律法』這個令後現代人生厭的字眼。教會無法領導時代,反而被世俗的小學所欺騙,與後現代思潮同流合污,不肯好好查考聖經,反而用這個這個時代的思想來解釋聖經。
聖經是用『約』來定義我們與上帝的『關係』的。約裡面有『律法』,並且定義了立約雙方的『關係』(君王、百姓;父、子;主、僕人等等)。保羅講的『稱義』是一個法庭的用語,不是講『關係』,因此,你的題目(今日教會對稱義的解釋)本身就是對聖經用詞的扭曲。所以你的問題如果不回到聖經的用法,是無法回答的。
——
Richard
Muller 在一篇文章中提到:
https://www.the-highway.com/how-many-points_Muller.html
對成人洗禮的強調(譯按:指反對嬰兒洗禮的派別),即強調必須是「重生」的基督徒,要先「接受基督」才能接受洗禮,在美國福音派圈子裡,這種說法是與「和耶穌有個人關係」或認識到耶穌是「個人的救主」的語言連在一起的。為了抗議這種語言,我知道我會冒犯到一些敬虔派的人士——雖然我的抗議不是針對敬虔或基督徒經驗本身來說的。重點在於這種說法本身的內容,不是改革宗的語言,也不適合轉移到歸正信條的背景當中。首先,這些語詞的意義不夠明確,偏向一種模糊界定的、感情式的敬虔,往壞處說,它會侵犯改革宗群體的一些基督救恩的標準。我經常向福音派的朋友評注說,和某人有個人的關係(having a personal relationship),或私下有交情(knowing someone personally),意思是我可以和他一起坐下來喝杯茶或是咖啡,我可以和他說話,他會以一種可以聽得見的方式來回答。但是我無法和耶穌坐下來喝茶或喝咖啡。而如果我對祂說話,祂並不會以我聽得到的方式回答,正如天使曾經正確提到的,「祂不在那裡;祂已經復活了」,而的確,祂已經升到天上了。改革宗的基督論一向堅持,基督的身體不只是復活了,而且基督復活的人性如今在天上,而且是有限的。基督如今坐在父神的右邊,並且是以可見的方式來治理得勝的教會(譯按:即以外在可見的形式,包括設立牧師、長老、執事、教會管教等,治理教會)。個人關係的語言,頂多是模棱兩可的,往壞處說,它減損了基督作王的教義的莊嚴性。
還不止如此,用這種與耶穌有個人關係的語言,往往是表明在實質上已經失去了傳統宗教改革的語言:唯靠恩典,藉著信靠基督而稱義,且藉著神的恩賜,使我們與基督聯合,因此被收養成為神的兒女。個人的關係是來自彼此的互動,因為有共同的利益才能成功。它們從來不是、或永遠不會根據法庭上的行動,即因信稱義,不靠行為的宣判——事實上,個人的關係是依靠對等的工作或行動。問題不是語言的本身,問題在於它會使那些強調它的人忽視宗教改革對稱義本質的認識,以及信徒在基督裡與神的關係的特質。
這種個人關係的語言,很容易導致一種美國式的對救恩的看法,即救恩是信徒與神合作所達成的。個人的關係,就其本質來說,是一個相互的關係,要依賴雙方的活動——行為(works)。此外,用這種阿民念式的、感情式的語言,容易模糊這個事實:改革宗傳統有它自己固有的關係與感性的語言,以及它固有的敬虔態度;此外,還有一種與宗教改革唯靠恩典、藉著信心的救恩原則緊密結合的敬虔的語言。《海德堡要理問答》給我們的語言是:「無論是生是死,我們唯一的安慰」,「我的身體、靈魂,都不屬於我自己,而是屬於我信實的救主耶穌基督。”(問答一)「屬於基督」,這是充滿敬虔和感情的詞句,保留了唯獨恩典、唯獨信心的認信,特別是當人記住要理問答其他語言,在這個更大的背景下的時候,更能顯出其敬虔與感情。我們也有管道接觸到聖約豐富的神學和敬拜儀式的語言(liturgical
language),兩者都澄清並溫暖我們在基督裡與神的關係。
即使如此,改革宗關於教會身分的教導,其預設的基礎是來自神,而不是來自人,也預設了神設立一個信仰社群的工作,包括教會要作為一個社群之持續不斷的生命的基礎,也就是說,包括把應許延伸到信徒兒女的身上。伴隨著成人洗禮的歸信經驗(conversion experience),以及把教會認定是一個自發的協會,假定了(附帶著一些抽象的限定條件)兒童是外邦人,它拒絕去認識神的恩典有效地(而且是不可抗拒地!)在保守立約社群的工作的群體層面。這的確是矛盾的焦點,一方面說恩典是不可抗拒的,神會保守聖徒,然後又假定成人的歸信和「決定」之特定現象是必要的。對教會是立約的社群,以及嬰兒洗禮的教義缺乏認識,加爾文五要點就是毫無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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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sin against the law of God, in our hearts we must first sin against the love of
God.
我們在干犯上帝的律法之先,一定是在心里早已干犯上帝對我們的愛了」
---Tim
Keller /Virginia Yip 译
Obedience
is not a condition for being a follower of Jesus; but it is a sign that we are
one. We don’t need to obey Jesus to become a Christian, but we do need to obey
him to show that we have become one. If we do obey Jesus (even imperfectly), it
is a sign that we love him, which is itself a sign that we are loved by God.~~~
Tim Keller
「聽命順服」不是一項使我們成為基督徒 (即耶穌的追随者) 的條件; 然而「聽命順服」卻是我們這些追随基督之人的生命記號。我們不是需要做到了聽命順服才成為基督徒的,但我們這些說自己是基督徒的人,需要聽從上帝的诫命、順服主的吩咐,以表明我們的確已經是基督徒了。我們若順服主耶穌 (即使有順服得不完全徹底的地方),那願意順服的地方,已經是我們愛主的記號了,而這一記號,也同時是我們已是蒙恩、蒙拯救、蒙上帝所愛之人的記號! 」
---Tim
Keller /Virginia Yip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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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釋經方法比你的上帝還重要!"
這句話是有點超過了。但是它的確提醒我們,我們的釋經方法決定了我們能夠從聖經讀出什麼樣的上帝。
(Klyne
Snodgrass, "Reading to Hear: a Hermeneutics of Hearing)
Hermeneutics
is more important than God.
釋經方法比上帝還重要!
這句話雖然是一種誇飾法,但我倒覺得一點也不為過。畢竟,我們是從聖經來認識上帝的。錯誤的讀經法和解經前提,讀出來的自然是錯誤的上帝。
https://www.facebook.com/peddrluo/posts/10158125165039653
# 除非上帝以他的拣选之爱先来走向我们,否则没有任何宣教的努力会得到祝福。任何把宣教士当成为基督捕捉灵魂的猎手的观念都应该被废除。宣教士是由基督派遣,并跟随他,去寻找他的选民。让我们不要再说“带领人们归向基督”和“为耶稣拯救灵魂”这样的话。我们不能救人,甚至不能救我们自己的孩子。只有基督才能吸引人们来信。远离伯拉纠主义的酵!只有基督的工作应该被保留。
Unless
God comes first, with his electing love, no missionary efforts can be blessed.
Every notion of a missionary as a hunter who catches souls for Christ must be
banned. The missionary is sent by Christ and follows Him, seeking His elect.
Let's stop talking about "leading people to Christ" and "saving
souls for Jesus." WE cannot save people, not even our own children. Only
Christ is able to draw people to the faith. Away with the leaven of
Pelagianism! The work of Christ alone should remain. - Abraham Kuyper, Address
on Missions
— 亚伯拉罕·凯波尔(Abraham Kuyper)《宣教讲话》/Song Jidian Cheng譯
https://www.facebook.com/modusvelo/posts/2723125991084317
從台灣或北美安逸環境看中國或香港,基督徒反應幾乎都是:「怎麼能這樣!?!」。有人憤慨:「大家想想,如果你的書被沒收,聚會有人監督,你會怎麼樣?!?」
嗯,好問題:我們會怎麼樣?
依我拙見,基督徒的反應,與其為「怎麼能這樣!?!」,理當為「當然會這樣!」(彼前4:12)。而牧者的責任就是告訴聖徒們,盡其所能教導裝備督促聖徒們:榮耀之前必有苦難。或者用清教徒的說法,就是:如何死得好。或者,用派博牧師的話語:我只教導一件事,就是告訴我牧養的人如何好死。
最近我深感,與其祈求神叫中國教會越加像我們,我們應該求神叫我們越加像祂在中國的教會。我們該問:當迫害到來,為什麼還有人要聚會?因為我們有舒適環境?我們的廁所乾淨冷氣夠冷?父母可舒服盡興敬拜,孩子有專人照顧?因為我們人際關係講座或親子營或基督徒理財觀課程辦得很好?
well, 如果打造舒適環境是教會吸引人的要點,那麼我們不該期待當迫害來到的時候,當聚會變得非常不舒服的時候,當人不來教會反而更輕鬆更自由人際關係更舒暢的時候 ——我們不該期待*那時候*還會有人要來教會。
改革宗基督論認真看待我們主的降卑與高升——沒有降卑,就沒有高升。效法基督不外乎就是這模式在聖徒生命中複製。如果我們能夠在教會中忠心傳講這位降卑-高升的主,那麼我想教會就不用擔心「當迫害來到時,你會怎麼樣?」。教會要忠心(弗4:12-23),傳道人就必須,也只能作一件事(林前2:2)——這不外乎就是教導聖徒效法他們的主,告訴他們該如何好死。或,其實,就是告訴聖徒們:活在世上,你總該有某種程度的不舒服。
現代神學家否定上帝之「不動情/不受情感影響性 impassibility」(no, 不是「無痛感性」),動機不外乎要得到一個更認同人類苦難的上帝,或更人性化的神。他們質疑:我們怎麼能說上帝沒有感情,說祂不能有情感?上帝豈不就是愛?
這一類的論述突顯一種最基本對上帝「不動情性 impassibility」教義的誤解。Impassibility 教義用負面/否定的用詞(「不可」)來形容上帝全備豐盛完美的屬性(perfection)。上帝「不動情性」的教義非但沒有否定上帝是愛,反而強調上帝*就是愛*之整全完備而毫無空間可能有更多愛或減少愛。用台灣人喜歡的說法,impassibility 教義教導我們,既然上帝就是完美的愛(或愛之完美),上帝不可能愛的更多了!或,用上帝就是純一實存實現 actus purus pure
actuality 的說法:上帝不能動情因為祂的「情感」已經完美全備實現到沒有動情的空間了!
保羅在歌羅西書3:18-4:1的家訓中,對作妻子的下達一條命令(一節),對作丈夫的下達一條命令(一節),對作兒女的下達一條命令(一節),對作父的下達一條命令(一節),對作主人的下達一條命(一節)。唯獨對作僕人的,保羅對他們下達的命名須要用四節經文表達。
在告訴人們耶穌要人做什麼之前,先告訴他們耶穌是誰+耶穌做了什麼,然後再告訴他們耶穌要他們做什麼。It's nothing but
the Biblical redemptive-historical, historia-ordo, indicative-imperative
pattern, dudes.
Richard
A. Muller 在他的《宗教改革後改革宗教義 PRRD》系列中除了糾正之前學術界「加爾文vs加爾文主義者」那種粗糙的歷史解讀,除了修正我們對改革宗正統經院主義的誤解(方法≠內容,duh)以外,還有一個對現代信徒重要提醒:當17世紀改革宗正統神學家引用經文( proof-texts, dicta probantia)來佐證某個教義重點時,他絕非單單「引用經文」,而是預設他的讀者明白這經文背後已有深遠的解經基礎。這基礎不只建立於該神學家本身已做的解經工作(就如十六世紀的加爾文和第二代改革者如 Beza 或 Ursinus,17世紀的改革宗正統神學家如 Owen,Mastricht,Charnock 等人都是 formidable 解經家,而且他們比16世紀先賢有更多文本研究基礎)。17世紀改革宗神學家引用 proof-text 的解經基礎更是建立在教會歷史廣泛且深厚的解經傳統之上:他們不吝歸納使用初代教父、猶太拉比、中古時代神學家、甚至他們神學對手的解經成果。也就是說,對我們17世紀的先賢來說,將「聖經神學」與「系統神學」一分為二是非常奇怪的:在 analogia scriptura
及 anlogia fidei 的詮釋架構之下,解經與教義是相輔相成的。
18世紀文本批判興起的後果之一,就是將「解經/聖經神學」與「教義/系統神學」越加分割,以至於現代信徒容易以為這兩個領域之間存有難以跨越的鴻溝(更不論「神學」與「實踐」之間「必然的落差」)。「我什麼都不要只要聖經」那種粗淺的 biblicism 在教會氾濫應該不會令我們太驚訝;但是當一位改革宗認信者說「在XX教義上,聖經學者比系統神學學者更加牢靠」,他其實只不過突顯自己並不明白所領受的改革宗優良傳統(think Vos 的《Biblical Theology》),也不熟悉改革宗解經與教義制定之詮釋架構與前設,也沒有好好地讀西敏信條(第一章!)。也就是說,同志們,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semper reformanda
indeed.
前幾天有人問我:一個不會講道的牧師該怎麼辦?在認信西敏信仰準則的教會中,一位牧師定義上就是「minister of the Word 聖道的牧者」(WCF 27.4)。所以在這樣的處境中,問「一個沒有講道恩賜的牧師該怎麼辦?」是很好笑的,也只有一個答案--沒有講道恩賜的人根本就不該做牧師。這個問題對我們的先賢來說也非常荒謬:西敏大會神學家花最多時間開會討論的,不是教義制定,而是查核與按立可合格講道的牧師。
ruling elder
在改革宗長老會的制度裡面,ruling elder 仍然需要符合提前3:2和多1:9 -- 要能夠教導。Ruling elder 也許不似 teaching elder(就是牧師 minister of word
and sacrament),他不常態性站講壇,但仍要有教導的恩賜。其實教會的主日學、查經班、課程等等,應該由
ruling elders 來分擔。Teaching
elder 則須要立下及確認落實教會的教義標準。而執事也不是只是會做事的人(司提反),而是「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服事教會的人。現在很多教會問題,imho,就是牧師成為 de facto 執事(也許是頭號執事),ruling elders 成為幹事,而執事則無知「真道的奧秘」。講壇?會眾就自求多福吧。。。前幾天幾位牧師朋友提到,一個改革宗長老教會最難的就是興起合格的 ruling elders。
或許在其他傳統裡面,牧師可能其實就是一個很會做事行政的 glorified 執事。但是牧師,在認信改革宗傳統裡面,就是傳講聖道的人,而這主要是透過講壇的講道。
https://www.facebook.com/modusvelo/posts/2803281059735476
讀16,
17, 18世紀改革宗神學就是明白現代人已普遍失去辯論的藝術:神學生不知如何論證;牧者會說教卻不知如何為自己的「見解」「看法」甚至「教導」辯解;質疑往往快速落入人身攻擊;而面對合理的質疑也無法就事論事舉證反駁,反而控訴質疑者「人身攻擊」或「沒有愛」或「不夠謙卑合一」,或(最常見也最糟糕的)私下傳播壞話。因為我們沒有受訓練如何爭論,所以爭論時最終只能意氣用事,也自然憑自己意氣用事的狹隘標準解讀他人動機,也讀不懂加2和彼後3:15 ;) 我想這不見得是現代人特有的罪,但我感受這是在華人教會裡特別彰顯的罪。這段敘述愛德華茲如何與弟兄們爭論我覺得特別有趣 -- 要有這種辯論,雙方都需要對他人的動機有寬容善意的預設,也要對自己的論證能力有足夠的信心而不落入人身攻擊或自哀自憐。
ok. this alone would make 18th century
NE the place to live ;) can't help but think it a scathing indictment of our
context and of the fragile minds therein that instinctively turn any polemic
personal and perceive any debate as unwarranted.
"A Letter to the Author of the
Pamphlet Called an Answer to the Hampshire Narrative (1737) is hardly a
timeless classic, but it does reveal something about Edwards and his time. In
eighty-four pages of tightly reasoned polemic, it answered page by page
Cooper's accusations. William Cooper was a supporter of Edwards and the
awakenings, and Edwards was responding to him and his Boston colleagues at the
same time that Benjamin Colman, copastor with Cooper at Brattle Street Church,
was managing the various publications of Edwards' Faithful Narrative. Never
minding that primary alliance, Edwards had some sharp words for his eastern
counterparts.
That the two sides could launch
scathing polemics on an issue of polity and procedure while still remaining
allies in the cause of vital religion is indicative of a dimension of the
eighteenth century that separates it from our time. It was an age of debate.
Higher education was largely learning the art of debate. One could fiercely
rail against an opponent's arguments yet see in that nothing personal. In this
case, since all the authors remained anonymous (though in such a small world it
was not hard to guess who was who), the polemics remained particularly
impersonal--as though they were lawyers' briefs."
~~
George M. Marsden. Jonathan Edwards: A Life
https://www.facebook.com/wtsmc/posts/10157488601750731
聖經談到我們不堪罪人透過基督救贖的工作成為上帝兒女,同樣也是一種Adoption,一種被”認養“的身份,一種被上帝所接納所認養,或如Virginia Yip 在弗格森 (Sinclair Ferguson)"磐石之上中"所翻譯的新詞我們是上帝所“納認”的兒女(e,g., 羅8:12-27; 加拉太4:5; 以弗所1:5.)。這身份不可以金錢衡量,我們也思考有這新身份,如何在世間生活,在生活的各個領域中榮耀上帝,造就他人。愛上帝愛鄰舍是實踐十誡的基本原則跟總結。
但恰恰實踐就是最困難的。一般美國福音派跟華人教會注重因信稱義的教義,不教導全備的救恩,以致導致一種不合聖經教導的“反律法”主義。在華人教會的體現是“我已舉手決志,受洗成為基督徒,已經得到天堂的門票”的心態。所以,我們也會看到有人在受洗之後就再也不再教會出現。不知道基督徒的生活需要在可見的地方性教會中實踐出來。
而在基督徒的教會生活上,華人教會通常又採取一種矛盾的“律法主義”,要求信徒參與各種教會的事工項目作為基督徒教會生活的具體體現。這不是說教會事工不重要或不應該做,而是在華人教會處境,很多時候事工本身成為一種目標(ends),而不是媒介(means)。 如此,從牧長到平信徒皆忙於各種教會事工。 這種忙碌不堪參與教會事工甚至成為一種屬靈性的藉口,似乎高超屬靈,但屬靈生活實際枯乾,家庭生活跟牧養被忽略,甚至犧牲家庭也成為“屬靈”的病態體現。教會同工之間其實缺乏弟兄之愛,反而因不安全感導致彼此爭競,很難交心,各人都將自己封鎖起來,也更不會將自己的軟弱體現出來,認知彼此都是罪人,需要彼此敞開以愛心彼此監督幫助。華人教會分裂是常見的事情,而分裂的原因甚少是因為教義上真理的問題,而多是個人之間的人際關係問題,或無關真理的做事方式意見不同。很多時候,我們治會的方式體現的是我們所處文化的影響多過聖經教導的影響。恰恰這是基督教會需要不斷被“改革”reform的地方,無論哪種文化處境的教會都會有他們的獨特挑戰,也須不斷地被改革。
總之,教會問題很多時候其實是原則性問題,教義性問題。在華人教會處境比較直接的是教義上的是救恩論的問題跟教會論的問題。實踐上的難題永遠都會存在,但是若不從根本的教義性問題出發,任何的沒有根基的實踐都會成為盲人摸象。如果不從根本原則教義性的根基出發,這些教會問題會一直換湯不換藥地不斷發生,而任何機械制度性的改變,都只是緣木求魚。而這種根基性地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可能需要幾代人。除非大能的神以祂的恩典不斷改變我們,也藉著身邊的人幫助我們,我們真的很難改變。
https://www.facebook.com/modusvelo/posts/2576032995793618
聖徒們很難禱告的最大原因之一,我覺得,是因為很多聖徒難理解為什麼上帝兒子我們的主須要禱告。我們問:「祂豈非神?若是,那祂為什麼要禱告?」若我們看不出耶穌是總須要迫切禱告的人(帖前5:17),那麼在禱告這件事上,我們也很難視祂為我們效法的對象。
這也是為何唯有正統改革宗基督論可精彩忠實地呈現經文中道成肉身第二位格的中保工作。我們甚至可說:若耶穌不禱告,祂就不能行神蹟(可6:46; 約11:41-42; 太26:36; 徒10:38;
腓2:6-8; 詩2:8; 雅4:2);或,若耶穌不禱告就行神蹟,我們就不得救(太12:28; 來2:14-17)。
Hence,
while still the true God, His were the infirmities and necessities of a man,
and His Father's Godhead was His refuge and His strength, His very present help
in every time of trouble. Hence Jesus prayed. He required to pray: for in His
humiliation, He emptied Himself, and it was to His Father He applied, that
according to His day His strength might be. His miracles were thus wrought by
the Father's power: "My Father does the works." And He received that
power by prayer. As in the eminent miracle of raising Lazarus we find Jesus
"lifting up His eyes and saying, Father, I thank You that You have heard
Me. And I know that You always hear Me; but because of the people which stand
by I said it, that they may believe that You have sent me. And when He had thus
spoken He cried with a loud voice, Lazarus, come forth" (John 11:41-43). ~~Hugh Martin, The Shadow of
Calvary
此「神權」非彼「神權」!
回教所信的是一個一位一體的神,所以他們只有「一」的觀念,一切事物必需一致、必需統一,不能有不同的意見聲音、不同的組織勢力、不同的形式表現。而這種的「神權」只會產生排除異已的恐怖主義。回教的殉道者都是以產除、殺滅他人為目的的情況下「殉道」的。
但改革宗所信的是一位三一上帝,在祂除了有「一」,還有「眾」。天上地下一切的東西都屬於祂,都在祂的神權掌管之下,但衪不需要用统一萬有的手法來治理统管天下,祂鼓勵多元,容纳不同的意見和表達形式,甚至宽容、忍耐現今世代那些抵擋祂、敌对祂的勢力、組織和聲音。
衪是三位一體的,祂要改變世界、改變人心、改變政權,不是只有单一用強權的方法,祂是個靈,衪可以用温柔的、無形的方式在人心中作工。而最能彰顯祂對付祂敌對勢力的作為,就是基督為祂的仇敌捨己牺牲。祂乃是以愛來统管世界,衪的「神權」不仅是「权能」的彰显 (就像恐怖主義所显示的),更是慈愛、憐憫、公義、聖潔、智慧的總和。
而受了這樣一種「神權」所驅使的信徒,他們也会殉道,但他們都是像他們的主一一基督一一那樣,是為了拯救他人、為了保護他人而牺牲自我的殉道。若這也能称为「恐怖主義」的話,那恐怖的對象是他們自己,而不是他人。
我真不明白你究竟平時都读了些什么書、學了些什么道、参加的都是些什么人帶領的聚會,連這麼明显的歪理也能把你懵住!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62030323850206/
問有人知道如何翻譯「cage stage」嗎?就是形容一個人剛信主或一個基督徒「被光照」之後進入的屬靈火熱驍勇善戰的那個階段。許多人觀察剛接觸改革宗的人幾乎都會經歷「cage stage」(我自己也不例外 ;) ),但既然是「stage」,就是一個要長大、長出、脫離的階段。許多人似乎從來沒有脫離「cage stage」--這種屬靈的發育遲緩通常以多種律法主義傾向的方式呈現。我自己的經驗和觀察是:一個自稱「改革宗」的人及其家庭,卻沒有正常的教會生活、團契,也不願意受教會實質的教導、牧養、與督責(「我只要上網聽大師講道就夠了!」「我跟隨某個人」),這樣的人很難脫離「cage stage」。這樣的人定義上就是沒有與首連結,因此屬靈發育不良甚至畸形的人。我越來越相信一個聖徒的屬靈生命必然是在教會的處境下定義的(或要用改革宗術語,是在約的團體中)--脫離了教會,更本沒有屬靈生命可言,也不太可能脫離「cage stage」。
https://www.facebook.com/modusvelo/posts/2531943500202568
“教會之所以充滿偽君子,也許是因為你不在那裏;或者教會之所以充滿偽君子,是因為你懷著驕傲和自我抬舉的心態去那裏。我給你們一個挑戰:與教會有親密關係的人,請開始帶著自己誠實的脆弱去教會,而那些完全不上教會的人,就和我一起上教會。許一個六個月的承諾,並和我一起祈求上帝賜下拯救和引導的恩典,然後我們再來討論教會是否充滿偽君子。”
-- 改革宗出版社,《心回意轉》, Rosaria Butterfield著,陳主欣譯,p. 141.
不信的人把處境放在自己和基督之間,所以他們看不見基督......有信心的人則是把基督放在自己和處境之間,所以他們看不見處境。--F. B. Meyers,《 牧人的詩篇》
Unbelief
puts circumstances between itself and Christ, so as not to see Him.…Faith puts
Christ between itself and circumstances, so that it cannot see them.
https://www.facebook.com/peddrluo/posts/10157767804479653
這也許異端,但我一直覺得,對亞洲的神學生來說,英文比希臘文或希伯來文更重要。能夠大量閱讀原文(英文)神學著作以及註釋書遠比能夠自己用希臘文或希伯來文讀經(或所謂「解經」)更有效用。很多最後信仰出問題的人都是那些希臘文「很厲害」,覺得自己可以用希臘文解經,卻缺乏真正神學素養和正統神學訓練的人。「只要經文」是異端最愛的口號。
彼得的重生真理不是教導從嬰兒長大到成人,而是在救恩中的長進。對彼得而言,救恩不是最後一分鐘的拯救行動,而是一個朝向完成的過程,在蒙揀選信徒裡面已經開始的工作...在新約其他的經文中,「奶」是指初淺的聖經真理和教義,一種適合孩童的簡單的教導,無法使新生命長大。就好像嬰兒到了一個時期(4個月)就必須吃乾糧才會成長。但是,彼得的比喻是正面的:他用「純淨的靈奶」——不但是「靈奶」(spiritual milk),而且是「純淨」的。因此這裡的「奶」不是指初淺的、開端的教義。
https://www.facebook.com/hsing.tang.75/posts/10157419652353236
在面對不義政權時,時而會看到一些基督徒發出這樣情緒化的言論。說這政權不是上帝僕人,或說這政權不是上帝所設立,因公義的上帝不可能有這樣的僕人,不是這樣政權的設立者。
當然,面對不義的政府,生氣,我們可以理解的。我們亦感慨在墮落後世界中生活的可怕及無奈感。
但既然引用聖經經文,我們就不能否認聖經話語對墮落後世界中政府的功能及角色的肯定。也不可否認聖經教導的是所有政權的權柄皆來自於上帝。不然,難道這些政權的權柄來自於自身嗎?那也無須有任何問責了。what a scary
thought.
而面對不公義政府,我們仍然要說,它仍然是上帝的僕人,它施政不公不義,並無法摒除其在上帝面前的責任。它濫權不代表它無需向賜給它權柄要它正當施政的上帝負責。
它仍有責任,仍是上帝的僕人,它要向上帝交帳。
基督徒順服權柄因為他順服上帝。基督徒不順服作惡不行公義的權柄,也是因為他順服上帝。
神學是粉紅色的秋 theologia autumnitas rosea est - 陳韋安
7月22日上午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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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13:4)
這是一句諷刺的話嗎?保羅寫出來是要叫我們失望的嗎?斷乎不是!因此,我在此正式宣告: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是上帝的用人。基督徒無需順服這政權。」因為它叫作惡的橫行,行善的懼怕。它空空地佩劍,更與惡人同行。它沒有申冤,沒有刑罰那作惡的。反倒助紂爲虐,不公義,行狡詐,我們應當鄙視它!
https://www.facebook.com/wtsmc/posts/10157127240800731?__xts__[0]=68.ARDiZncygyXh-aY6wTJqwwSKqfieyrAh-DnubR2r4mcfWGbMHDKBIQc4DXTRO-DdVTjPt_PsVPq1qRjR37x16RSmNo8UTbIhSMNEPxjGJLABo9dEhWenw0A-U80-X_zEH5p5vpSMXUfQK48HFiVgBIXd0-yvqWWrboskp7Q2KJ9ynlwvLN7cOfMqUHjUtEGHEzgOzO_JPqlOqKW9IUFVKEnDPWl6jWDQkzhq2HkM43oQm5e7aX4zfIzjvnft9OVr9vbE3Pn-XUlcEcOwEodzoXpTsyFdcj_ujE5JnuKkybXYdl4bIcNsjdJ3JpwZyZfSDaJxNFF-VTLsMLA&__tn__=-R
這篇文章提到當代基督徒有一個怪異的現象:常常引用聖經,卻沒有真正在讀聖經。
造成這個現象的其中一個原因是教會的牧師在講道時就是這樣引用聖經的。
他們往往會引用一節聖經來支持他們講道的重點,幫助會眾應付日常生活的難題。但是他們引用的方法卻是脫離經文上下文的。因此會眾日積月累也就被訓練成不看聖經的上下文去引用聖經,把聖經當成一本格言集來引用。或者即使在讀聖經,往往只去看“跳出來”的那句,也就是符合自己原來世界觀的那句經文,結果就是無法根據聖經的世界觀來糾正自己原本錯誤的世界觀。
文章也指出這種現象背後有更大的問題,就是今日速食文化所造成的,一般人失去了長時間閱讀所需要的專注力,無法讀長文章,以至於他們的思想變成支離破碎。
整篇文章說得都在理。可惜他最後引用了一個錯誤的類比來嘲笑支持嬰兒洗禮的人。他說,要對抗這種速食文化,就必須長期“浸”在神的話裏(我同意),而不只是像支持嬰兒洗禮的人那樣,只是“灑”一下就好了。這個比喻很形象,可惜犯了“錯誤類比”的邏輯謬誤。當作笑話看看吧。
地獄是什麼?很多基督徒會這樣回答:地獄就是與上帝隔絕。上帝不在的地方就是地獄,而與上帝同在就是天堂。
但是其實聖經並沒有這樣說。
比較準確的說法是:上帝是無所不在的,在地獄裏上帝也與人同在。那麼天堂與地獄的差別是什麼呢?那就是:天堂是蒙福之境,而地獄則是審判之境。
如何“上天堂”呢?聖經啟示的唯一道路就是信靠耶穌基督。藉著信靠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人成就的救贖工作,祂以義的代替不義的,承擔了上帝的審判,人就可以脫離地獄,進入天堂。
Hell
Is Not Separation from God
By Michael Horton
教會的音樂不能把教會變成聽音樂的聽眾,而是要主的同在中,把教會變成歌頌讚美詩的會眾。
——教会诗班如果是面向会众,很容易会变成“表演”,而不是在支持会众的歌唱,如此一来,会众就变成了听歌的听众,而不是唱歌的会众。
The
music must not turn the church into an audience enjoying the music but into a
congregation singing the Lord’s praises in his presence.
聖父計劃救恩,聖子完成救贖,聖靈把它施行在信徒身上。
The
Father plans salvation, the Son accomplishes it, and the Spirit applies it to
believers.
基督徒當如何看待享樂?
——以清潔的良心使用今世的事物
林前七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 31)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七月四日,美國人都在熱烈慶祝國慶日。家家戶戶都呼朋引伴,到戶外烤肉、踏青、看煙花,充分享受今生的祝福。但是基督徒在過這種愜意、舒適的生活時,是否也想到我們特殊的身分,和我們與世人不同的三觀(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呢?
巴刻在《生命的重整》(英文書原標題是Hot Tub Religion,是諷刺許多基督徒把基督教當成享樂的宗教,像泡在按摩池裏那樣舒服)裏,有一段話,值得我們思考:
加爾文以獨到的卓見與智慧闡述“樂趣”神學觀。在他的著作《基督教要義》其中一章「如何善用今生」裏,他勸導人切勿走向極端,不論是過分嚴謹(過度節儉)或過度放縱,都是不好的。他﹙竟與奧古斯丁的主張背道而馳!﹚斷言若不享用那為供給樂趣而造的事物,從中取樂,就是辜負創造主的深恩。不過,他同時也像保羅一樣,勸誡信徒,對於世上享樂,要淡然處之﹙林前七 29-31﹚,因為我們有一天或許會失去這一切;另一方面,他建議我們行樂要有節制,免得我們成為享樂的奴隸,以致沒有它便不能愉快地生活。(誠之注:基督教要義III.10——值得每個基督徒拿出來重新溫習。)
基督徒不像佛教徒那樣,是禁慾主義者;但是基督徒也不是世俗的享樂主義者,只追求今世的歡愉。基督徒在行走天路的歷程中,要常常提醒自己應當走在一條窄路中:不過分追求樂趣,但是也不過度放縱,務必要在樂趣與敬虔之間找到一條平衡的路(例如:我們應當常常自問,我們花在自己身上用來享樂的金錢,是否超過我們去幫助鄰舍、對教會或宣教事工的奉獻,等等)。求主幫助我們。
在華人教會中,牧者往往受到壓力,要婚前輔導與基督徒交往的非信徒,要想辦法叫那人「信主」好讓兩方可以成婚。通常的結果是:不信那一方真的也就受洗了,成了「信主的」,但是他/她的信仰往往是虛浮的。這對那人非但不是恩典,反而是靈命的致命傷 -- 他/她會覺得「喔,基督教不過就是如此嘛」。這樣的人通常不受牧養,也只形式化的聚會。而那原來是「基督徒」的配偶,時間久了,主日也不一定守,更不要說在主的知識和恩典上總有長進。如果他們還在教會,是因為教會提供他們優質的社交環境。
我好奇這一類的問題在美國是否常見。我問之前來台教西敏信仰準則的 Dr. Van Dixhoorn 要如何處理這種問題。他說,與其「婚前輔導」幫助不信者滿足與信徒結婚的條件(決志,受洗),你要提醒信徒他們的身分,以及他們所愛,所效忠的主。他們在當下也許會認為你傷他們的心,但是如果他們真的是主的羊,他們最終會感謝你的。因為信徒與不信者結婚的結局往往是信徒失去信仰。
我想,如果在這種情況之下真的須要傷人的心,那麼那顆心是須要傷的,因為那顆心並非盡心盡力盡意愛主你的上帝之心。基督之羊牧者的職責最終是要羊愛他們的主,以致於效忠他們的主,以致於遵守他們主的命令。而按照我們的信仰,主的命令在此非常清楚(林前7:39,創2:24;林後6:14;WCF24.3)。
(順便一提,某些西敏告白中文譯本,包括我們教會常用的新譯本,把24.3的「the true reformed religion」翻譯為「改革宗信仰」是錯誤的。這小寫的「r」代表這應翻譯為「真實革新的信仰」。翻譯為「改革宗信仰」容易讓人誤解 WCF 只禁止認信改革宗的人與非信徒結婚。不,WCF 沒有把我們主的命令「處境化」,反而認知其命令之全面規範有效性,就是:真正心意更新而變化的信徒不該與非信徒結婚。)
我也會想,如果有我牧養的人對我提出這樣的「婚前輔導」要求,就表示我須好好地檢討我自己的教導:我是否有確實教導路10:27?路14:26-33?腓3:7-8?因為若非聖徒真的相信路14或腓3:7-8,那麼林前7:39最終對他/她將毫無意義;若非聖徒真的相信創2:24,那麼林後6:14最終對他/她將毫無規範功能。他/她會用各種理由將林前7:39及林後6:14「去合法化」。
喔,有人說:你怎麼知道那不信者最終不會信?你要給人家時間。我會回答:我知道那不信者在這種處境下,如果他/她真的想結婚,通常不要多久就會「信」。So?
喔,有人說:我與不信者結婚,是另一種為主做見證,是另類的活出基督。我會回答:嗯,你的確見證另一個基督。創2:24;太6:24;林前7:4;林前10:20-21。。。若你的詮釋架構容許你說與不信者的「成為一體」「是上帝配合的」(太19:5-6),那麼你的詮釋架構已經出問題了 --還是你要說這「不是上帝配合的」(林前7:15)??? ;) 容我問:你們這「成為一體」之一體,是事奉/效忠/愛那一位主?是一位主,還是兩個主,還是多元化多多益善很多主?這景況(一信一不信)對*結婚後才信主*的弟兄或姊妹來說已經是極大挑戰了(林前7:15!),而你卻自信可藉此為主見證?
我自己對此議題還有許多須要學習的。但我想在這種情況下,牧者可能犯下最糟糕的錯誤:
1)牧者非但沒有教導/提醒信徒他/她那基督用重價贖回的身分(林前6:19-20),反而幫助不信者為結婚而「信耶穌」--這對那不信者沒有益處,對信徒有害,也向其他聖徒傳遞錯謬的訊息。這是教牧上的失職。
2)牧者沒有傳揚基督,讓信徒愛基督以致於順服基督,卻直接要求信徒與對方分手。這是濫用權責的律法主義。
也就是說,在一個恆切忠實宣揚教導基督的教會裡面,應該沒有人會要求牧者「婚前輔導」不信的對象信主 ;)
某些西敏告白中文譯本,包括我們教會常用的新譯本,把24.3的「the true reformed religion」翻譯為「改革宗信仰」是錯誤的。這小寫的「r」代表這應翻譯為「真實革新的信仰」。翻譯為「改革宗信仰」容易讓人誤解 WCF 只禁止認信改革宗的人與非信徒結婚。不,WCF 沒有把我們主的命令「處境化」,反而認知其命令之全面規範有效性,就是:真正心意更新而變化的信徒不該與非信徒結婚。
這是兩年前寫的,今天在備課成人主日學的時候看到:
Good
works are necessary for salvation. 善工對於得救來說是必要的。
你同意這句話嗎?
記得我曾經在神學院論壇問這個問題,當時引起小小的爭議:我們不是單單因信稱義嗎?基督徒怎麼可以同意這句話!
路德宗不同意這句話不令人意外 (對路德宗來說「救恩」=「稱義」,見: http://bookofconcord.org/sd-goodworks.php#para22
) 但是我發現很多改革宗的弟兄姐妹對這句話也很有意見 -- 這就很奇怪了。派博牧師在這篇文章表達的只不過是正統改革宗從來就確認的(Turretin IET 17.3):
Good
works are necessary for salvation. 善工對於得救來說是必要的。
如果你對這句話有意見或著覺得它「必須視上下文決定」,那麼你可能沒有足夠的分辨:
「稱義 justification」與「救恩 salvation」
「必要 necessity」與「原因 cause」
「原因 cause」與「路徑/手段 means」
大部分改革宗的人會確認善工的必要性,因為善工證明一個人得救的身份,也是一個得救的人對上帝感恩的表達。但是現在很多坊間改革宗人士卻不願意確認善工是得救必要的途徑(necessary means)。這很有趣,因為這個與改革宗正統相去甚遠。例如,約翰歐文在講論善工(holiness,
obedience)的必要性時,依序列出原因:1)善工是上帝指定得救之路徑 2)善工印證上帝兒女身分 3)善工表達人對上帝的感謝。而且歐文非常清楚地區分「稱義」與「救恩」:
First.
Of the means unto the end. God has appointed that holiness shall be the means,
the way to that eternal life, which, as in itself and originally is his gift by
Jesus Christ, so, with regard to his constitution of our obedience, as the
means of attaining it, is a reward, and God in bestowing of it a rewarder.
Though **it be neither the cause, matter, nor condition of our justification,
yet it is the way appointed of God for us to walk in for the obtaining of
salvation.**
~~
John Owen, Communion with the Triune God
好的神學就是作必要的分辨。
基督徒在寻求上帝的旨意时,往往是在寻求「谕旨性的旨意」(decretive will),也就是上帝没有要启示给我们的「隐秘的旨意」(secret will),结果就是自己制造出一大堆的“记号”,以为是上帝要给我们的。但是这却是最糟糕的寻求上帝旨意的方式。
这篇文章的结论说:与其图通过承认和解释各种「记号」来破解上帝在特定情况下要我们做的事情,我们应该更充分地认识上帝在圣经中给我们的「诫命性旨意」(preceptive will)。 圣经给了我们充分的指引,教导我们如何过自己的生活。 相对于生活中一些最艰难的决定,基督徒有足够的自由来选择各种途径,只要我们的选择受到圣经原则的管制,这些原则就应该知道决策的本身。 我们可以喜乐地行使这种自由,相信我们按照圣经原则所做的任何决定都是符合上帝谕旨性旨意的。
https://www.facebook.com/peddrluo/posts/10157638817534653
真正的內在醫治發生在這樣的場景中:當這位尋求醫治的人真正意識到自己不僅僅是個受害者,更是一個加害者——因著自己受傷而站在一個道德制高點,不斷去指責、怪罪對方或怪罪環境(現行的“內在醫治”手法往往會加重這種傾向,因為只要求委託人以一個道德審判者的身分去赦免對方,而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罪),只看見別人眼中的刺而沒有看見自己眼中的樑木;但是主耶穌基督卻以祂的憐憫赦免了自己的這種大罪,只有在這種情形下,也就是深刻體會到耶穌基督的大愛,才能使自己發自內心真正赦免對方(因為認識耶穌而有耶穌基督的生命與愛,而愛能遮掩一切的過錯;並且認識到自己和對方都是罪人,都需要耶穌基督的赦免;在耶穌基督的大愛面前,先前的傷害都已經不算什麼了),這才算是真正得到了“內在醫治”,而且這種醫治是唯有福音能帶來的醫治——藉著悔改自己的罪,認識到福音,也就是耶穌基督是自己唯一的出路
基督徒可採取最反文化的行動之一,就是在敬拜儀式中背誦信條。 這是反抗,甚至革命。
「The recitation of a creed in a worship service is
one of the most countercultural things that Christians can do. It is an act of defiance, if not even of actual revolution.
~~
Carl Trueman
我感謝上帝,我們屬於一個認信教會,我們在敬拜中背誦西敏信仰問答。我感謝上帝,在台灣教會一窩蜂趕「公共神學」「與社會對話、與文化掛鉤、與世界通透」的潮流中,我們歸屬一個反文化、反抗社會潮流的教會。
教會必須與社會「對話」?LOL. No. 忠實的教會必然對社會說話,而社會從來沒有聽教會說話;社會對教會無話可說。
3月18日
歐文論聖靈叫人信服聖經:我們與不信者(或不承認聖經權威者)之間的差別不外乎就是有或沒有聖靈的工作。也就是說,雙方之間沒有公認原則而可憑其說服對方。或,這是 Owen being Van
Tillian ;)
Nor
will the loudest pretences of some unto the Spirit in this matter relieve them;
for we inquire not after every spirit that any one who will may make his boast
of, but of that Spirit alone which instructs us in and by the written word.
Until such men will return unto the only rule and guide of Christians, until
they will own it their duty to seek for the knowledge of truth from the
Scripture alone, and in their so doing depend not on any thing in themselves,
but on the saving instructions of the Spirit of God, it is in vain to contend
with them; for they and we build on diverse foundations, and their faith and
ours are resolved into diverse principles,—ours into the Scripture, theirs into
a light of their own. There are, therefore, no common acknowledged principles
between us whereon we may convince each other. And this is the cause that
disputes with such persons are generally fruitless......In the meantime, the
issue between these men and us is this and no other: We persuade men to take
the Scripture as the only rule, and the holy promised Spirit of God, sought by
ardent prayers and supplications, in the use of all means appointed by Christ
for that end, for their guide. They deal with men to turn into themselves, and
to attend unto the light within them. Whilst we build on these most distant
principle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us is irreconcilable, and will be eternal.
Could we come to an agreement here, other things would fall away of themselves.
~~
Owen, v4, 159.
幾週前上 Dr. Van Dixhoorn 范德恩博士的西敏準則課程時,我問范博士他們教會最常禁止人領聖餐的理由為何。他回答:姦淫與毀謗(adultery and gossip)。後來我和一些弟兄姊妹討論,他們 1)從來沒有在教會中看過有誰被禁領聖餐 2)不訝異姦淫是教會執行懲戒的理由,但是他們訝異毀謗居然是教會須要處理的罪。
我想,我們要不就是太輕看毀謗(第九誡命)這個罪(包括背後講人壞話、閒言閒語、背後論斷),要不就是比美國 OPC 教會更聖潔以致於從來不須要處理這個罪。以我個人觀察,毀謗這個罪在教會是毒瘤(這似乎是台灣弟兄比姊妹更加積極參與的罪),其破壞力不下於姦淫。
我自己的經驗是改革宗「屬性相通」的教義是比較難解釋清楚的教義之一(而一旦搞清楚就對讀經有極大幫助),所以我總在找更簡潔明瞭的闡述(除了超級簡潔明瞭的 WCF8.7 以外 ;) )。以下大概是我目前看到最簡潔易懂的描述:
"The
person alone embraces the idiomata (屬性) of both natures. Consequently, both natures retain their integrity and
essentiality, while at the same time allowing the person of Christ to be called
by either nature."
~~S. Rehnman, Divine Discourse,
65.
Trueman's
summing up of Owen's Adamic theology, "John Owen" p68-69.
屬地的人本有屬天的本性;或,亞當的「自然」本性即有領受超自然啟示的能力。亞當本該憑信心祈禱,依靠聖靈,按照上帝話語順服 -- 他本該「自然地」達到上帝要他達到「超自然」的目標。
The
natural man was equipped with supernatural capacity: Adam was created to
commune with God. Or, Adam was supernaturally natural, or naturally
supernatural. Adam could have and should have prayed by faith, in reliance of
the Holy Spirit, and obeyed according to the word of God--he should have 'naturally'
attained his supernatural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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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德溫: 父在乎基督的榮耀過於我們的救贖(因此我們的救贖有確據)--「不是基督為我們來到世上,而是我們為基督來到世上」。榮福直觀,baby!
God,
in ordaining Christ, the second Person, to assume a human nature, had not
Christ in his eye only or chiefly as a redeemer, but withal looked upon that
infinite glory of the second Person to be manifested in that nature through
this assumption. Both these ends moved him; and of the two, the glory of
Christ’s person, in and through that union, had the greatest sway, and that so
as even redemption itself was subordinated to, and ordained for the glory of
his person, as the end of all first and chiefly intended... God’s chief end was
not to bring Christ into the world for us, but us for Christ. He is worth all
creatures. And God contrived all things that do fall out, and even redemption
itself for the setting forth of Christ’s glory, more than our salvation. ~~ Thomas Goodwin
我發現教會弟兄姊妹在討論同性婚姻議題時,並非缺乏「參與社會議題」「與文化對話」的能力與意願。反而問題是弟兄姊妹「參與」「對話」「表態」或「上街頭」的能力與意願太高,但這行動與意願之神學基礎太薄弱:人論(何為人、何為自然、何為本性/上帝形象、基督徒憑何自我認知)、罪論(何為罪、為何同性戀不只行為且傾向是罪、為何罪有輕重之分)、救贖論(神如何愛世人、神憑什麼「條件」拯救人、為何成聖是必要的)、三一論(是的,三一論:為何將男女關係追朔至三一位格次序是極為荒謬的異端、何為愛、何為神的本性)--教會不教導這些是對弟兄姊妹的虧欠。現在教會缺乏的(不論是「保守」還是「開放」的教會),不是「與文化對話」的能力或「參與社會議題」的意願,而是神學
--
正統大公神學,以及有能力教導宣講這正統大公真理的牧者。若沒有神學,教會不應該奇怪相關論述已被某哲學教授或某聯盟綁架。有能力讀的弟兄姊妹,尤其在牧養教會我的朋友們,可花點時間讀這篇文章。願我們的討論至少有這樣的神學基礎。https://www.facebook.com/modusvelo/posts/2382238635173056
就認識基督來說,眼見與信心並非總是互相抵觸。當我們的主在地上時,跟隨祂的人不能屬靈到一個程度說「喔,我不用眼見就信了」。換句話說,耶穌的門徒必須「來、看、信」(約1:46;2:23;10:25);也就是說,在耶穌肉身的日子,耶穌門徒合宜「信耶穌」的模式就是「因見而信」(約15:27;約壹1:1)。在約翰福音十一章,所有門徒(包括馬大)裡面,唯獨多馬明白這個原則(約 11:15-16)。我們可說多馬使用了最合宜的信心模式(約20:25)。
而如今基督徒知道這「因見而信」的模式不再屬於我們(約20:29;林後5:7, 16)-- 這就是為何「要見神蹟奇事才信」的人總不能信,「要眼見耶穌」的人總不能認識基督。但聖徒卻更明白,有一天我們要因信而眼見祂的榮耀(約11:40;林後3:18;約壹3:2)。
3月28日
現代教會幾乎沒有例外地解讀約翰福音4章井邊的撒馬利亞女人為「私生活不檢、態度欠佳、犯姦淫的罪人」。但是在這段經文的解經歷史中,一直有一個更溫和看待這歸向耶穌女人的傳統。例如奧古斯丁認為這女人代表教會。我認為這解經傳統是現代教會須要留意的(如果這教會還在意解經)。我認為如果在講道/解經這段經文時,一味強調(臆測)這女人的心理狀態,你就很容易忽略這段經文的重點,即為:不是關於這女人是誰,而是我們的主是誰(v26);並非關乎這女人有五個丈夫,而是關於我們的主在井邊尋找祂的新婦。線索都在經文裡。
約翰福音11章:加爾文說我們的主是以得勝者迎戰仇敵的姿態邁向拉撒路的墓穴。但是我們可問:為何耶穌心中憤愾憂愁(33,38)?因為當那些人對耶穌說「請主來看」拉撒路的墳墓,他們其實是邀請祂去看祂自己的墓穴 --拉撒路要走出墳墓,耶穌就必須走入墓穴。那些送喪的人不久之後會有大喜樂,但是他們其實應該送喪,他們應當哀哭,只不過他們搞錯了送喪的對象:他們不明白耶穌「何等懇切地愛」拉撒路的代價,就是祂必須為拉撒路死。我們的主為什麼哭?為什麼?因為祂怕死。因為從來沒有一個人怕死像我們的主怕死。若祂不怕死,祂就不是全然聖潔從不知罪的上帝之子。你我都不怕死,因為最終我們都不明白何為死;因為既然祂為我們死了,我們就永遠不知死。但是永生神上帝兒子知道:那天在伯大尼,祂知道不久之後,祂要喊「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你為什麼離棄我?!」
3月29日
基督論101。如果我們的教師老師前輩們明白我們的基督論有其正統改革宗傳統之字彙用詞、文法、概念、定義,也許他們就不會落入無稽的個人哲學推論,提出「基督人性靈魂沒有承擔我們的罪」或「基督位格沒有任何部分是受造的」這類異端謬論。或,只要維持改革宗正統一向堅持的造物主與受造物之間不可跨越的分別,就應該不會犯下很多不該犯的粗糙錯誤,吧。finitum non capax infiniti, baby!
4月26日
communication
of properties 或 communicatio idiomatum 是基督論很重要的教義。對這教義的認知在很大程度上區分了路德宗與改革宗(更不論羅馬天主教)。我覺得很多人搞不太清楚教義內容的原因之一是中文翻譯「屬性相通」容易誤導 -- 這很容易導致傾向路德宗的理解,就是神性與人性屬性直接「相通」(in abstracto)。但是改革宗正統對communicatio idiomatum 的理解是「神性人性之屬性都歸屬於位格」,這「communication」並非「相通」,而是「傳遞給(communicated to)」位格(in concreto)。我建議 communicatio idiomatum 應翻譯為「屬性傳遞」而非「屬性相通」。Any thoughts?
余瑞廷論基督的兩個意志(反歐迪奇主義)。他特別提到意志(will)是歸屬本性(nature),而意志行動(willing)則歸屬位格(person)。雖然他並非在此討論救贖之約(pactum
salutis),但是這種很精采的區分與歐文在討論救贖之約中父的意志與子的意志之區別有不謀而同之妙(若神只有一個意志,我們怎麼能說父與子[與聖靈]在永恆之中達成協議?)。這有什麼重要?這種精準的論述避免將「順服」引入三位一體之內在次序(taxis)。
最近又聽到有神學院教授把男女互補論追朔至子與聖靈對父的「economic
subordination 三位一體外在工作之順服」-- 若我們的神學老師明白「順服」是意志上的行動(必然是此意志順服彼意志),也持守三位一體外在工作反映三位一體內在次序之原則,也明白說「子與聖靈(!)有外在工作之順服」就必然將順服引進內在次序。。。若我們的神學教授明白這些技術細節,那麼他就*應該*不會不自覺地犯下「eternal subordiantion of the son ESS 子永恆順服」的錯誤。互補論符合聖經的教導,但是我不懂為什麼有人堅持要互補論反映三位一體之「外在工作順服」或內在次序。這根本不必要:因為互補論之基礎來自於基督與祂新婦之間的關係。
我們若明白順服必然關乎意志,而意志歸屬本性,行動則歸屬位格,我們就可說子在救贖之工的順服是按照祂道成肉身的中保神-人身分之順服:這順服是按照祂人性(意志)的順服(但非其人性順服),這順服行動是祂神-人位格(複合位格)之行動。這樣我們就可避免「economic subordination」這種不精準也容易誤導的用詞。
anyways, 用中文寫神學很難。而我週一下午時間太多了。
Turretin on Christ's two
wills (contra Eutychianism). I suspect the elegant turn of phrase would work
well in explaining the intra-trinitarian agreements in patum salutis -- had he
delved more into the topic. This is something akin to Owen's point that in the
pactum one divine will terminates on the personal actings (willings) of the
father, of the son, and of the spirit.
"... two wills are
ascribed to him (“not my will, but thine, be done,” Lk. 22:42). Nor does it
follow that there are two willing because the will belongs to the nature, while
willing belongs to the person; nor is it evident that the will follows
personally forthwith because in God there are three persons, but only one will."
~~ Turretin, IET 2, 320–321.
1月14日
Charnock 查紐克論重生:「注入 infuse」的「習性 habit」帶出「行為 acts」。因此,查紐克克可說基督徒的作為是「超自然的 supernatural」,因其作為出自於超自然的(注入的)基礎,但仍然是「我們的」作為。
查紐克這段討論提醒讀者,在讀改革宗正統神學家時,「natural 自然」與「超自然
supernatural」之解讀須要有其「細膩」。
我一直不太確定要如何翻譯經院神學的「habit」:習性?慣性(我目前偏向)?動力?能力?
Much more doth God infuse
into those that he moves to the obtaining a supernatural good, some spiritual
qualities, whereby they may be moved rationally, sweetly, and readily to attain
that good; he puts into the soul a spirit of love, a spirit of grace, whereby,
as their understandings are possessed with a knowledge of the excellency of his
ways, so their wills are so seasoned by the power and sweetness of this habit,
that they cannot, because they will not, act contrary thereunto...
This habit is necessary.
The acts of a Christian are supernatural, which cannot be done without a
supernatural principle; we can no more do a gracious action without it, than
the apostles could do the works of their office unless endued with power from
above ... As sin was habitual in a man by nature, so grace must be habitual in
a new creature, otherwise a man is not brought into a contrary state (though
the acts should be contrary) if there be not a contrary habit; for it is
necessary the soul should be inclined in the same manner towards God as before
it was towards sin; but the inclination to sin was habitual.
~~Stephen Charnock, V3,
p106-107
4月30日
前幾天與朋友感嘆我們幾乎聽不到「以基督為中心」的中文講道。這是清教徒 Edward Reynolds 對傳道人的勸勉:
若你願耶穌愛你,若你牧養祂的羊,若你尊重祂的命令,若你畏懼祂的忿怒,若你看重祂的拯救,你就慎評靈魂的價值,你就從火中搶救靈魂,你就警告靈魂那將來的忿怒;你要謙卑,你要忠心,你要苦心,你要憐憫人的靈魂。你要顯明你的忠誠,你要將基督的榮美彰顯在聽者的靈魂裡;這樣,當祂來的時候你就可對祂說,正如祂對祂的父說:看哪,我與你所給我的兒女。你這樣行,又能救自己,又能救聽你的人。
If you would have Jesus love you, if you tender his
sheep, if you regard his command, if you fear his wrath, if you value his
salvation, study the price of souls, snatch souls out of the fire, forewarn
souls of the wrath to come, be humble, be faithful, be painful, be pitiful
towards the souls of men. Commend your fidelity, set forth Christs excellency
unto the souls of your hearers, that you may be able to say to him at his
coming, as he to his Father, Behold me and the children whom thou hast given
me. Thus doing, you shall both save your selves and them that hear you.
~~Edward
Reynolds. Preaching of Christ.
1月24日
約翰歐文:
「上帝憑著祂的自由主權揀選我們得救贖。但是我們如何實際得到這救贖?我們如何進而擁有這救贖?除了透過聖靈之成聖工作,別無它法。凡上帝不藉著祂的聖靈潔淨成為聖潔的,祂從未揀選得蒙救贖。雖然上帝的旨意並非取決於我們的聖潔,但是在上帝旨意中,我們未來的福樂取決於我們的聖潔。」
Chosen we are unto salvation by the free, sovereign
grace of God. But how may this salvation be actually obtained? how may we be
brought into the actual possession of it? Through the sanctification of the
Spirit, and no otherwise. Whom God doth not sanctify and make holy by his Spirit,
he never chose unto salvation from the beginning. The counsels of God,
therefore, concerning us do not depend on our holiness; but upon our holiness
our future happiness depends in the counsels of God.
~~ John Owen, Works V. 3, 593
1月16日
約翰歐文論成聖是神人合作,是上帝的恩典同時是人的責任,是聖靈的工作也是人意志的行動:
"Whatever, therefore, God worketh in us in a
way of grace, he prescribeth unto us in a way of duty, and that because
although he do it in us, yet he also doth it by us, so as that the same work is
an act of his Spirit and of our wills as acted thereby."
~~ John Owen, Works 3.
2018年12月21日
人心無法察覺自我之本性敗壞,即印證人本性敗壞。
It is an evidence of the corruption of nature, that
it disenables the minds of men to discern their won corruption.
~~ John Owen 約翰歐文,Works Vol. 3
現代「福音」最大的謊言之一就是告訴人:上帝兒子死在十字架上,就是為了要救你解脫「艱苦困難」。傳福音最難之處不在於說服人上帝的兒子為他死在十字架上,因為敗壞的人不但會覺得「上帝兒子為我死在十字架上,有什麼不好!」,更認為上帝兒子應該為他死在十字架上,好來解決他的「艱苦困難」。傳福音最難之處,十字架另人討厭之處,就是要人認知自己本性敗壞,認知自己是與上帝隔離,心志與上帝為敵,行為邪惡之人;而若非上帝付上最高的代價,就是祂獨生愛子之死,人就毫無拯救(西1:21-22)。上帝贖回的不是某個瑕疵品,而是全然悖逆祂的仇敵(羅5:6-10)。敗壞的人都很樂意相信「上帝兒子為了要解決我的困苦死在十字架上」之福音,但是我們要傳的則是「上帝兒子為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之福音。而我們可勇敢地傳這另人討厭的福音,歐文提醒我們,因為人信或不信並非取決於這福音是否討人喜歡,而是聖靈的工作。
2018年12月5日
人心無法察覺自我之本性敗壞,即印證人本性敗壞。
It is an evidence of the corruption of nature, that
it disenables the minds of men to discern their won corruption.
~~ John Owen 約翰歐文,Works Vol. 3
上帝賜下聖經,不是讓我們復述原文原句,而是要我們作為上帝自由又有思想的孩子,可以把整本聖經融會貫通,以上帝的意念為我們的意念。這是一個無比艱巨的任務,單靠個人的努力是無法實現的。教會被賦予這樣的使命,上帝也賜下聖靈,要帶領教會進入一切的真理。這個任務已經進行了幾個世紀。假如我們把自己從教會當中孤立出來,從基督教整體,從教義的歷史當中完全分別出來,就等於我們失去了基督信仰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