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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4

摘自《证主圣经神学辞典》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Biblical Theology, 杨庆球着/ Walter A. Elwell主编福音证主协会
   
  “约”这个字词,在我们日常谈话中很少听见,但它在法律、社会(婚姻)、宗教及神学方面的用途却十分普遍。
     
  约的观念
     
  “约”这个字词源于拉丁文(con venire),意思是“走在一起”。它的涵义是两个或以上的人走在一起,共同订立一个契约,内容包括大家协议的承诺、规条、权利和责任。宗教和神学界始终未能就此圣经字词的准确含义达成共识。它在圣经之中有很多不同的用法。若用在政治方面,它可以译为“条约”;若用在社会方面,它可以表示朋友之间的生死结盟,或是指婚约。
     
  圣经中的“约”,旧约主要是翻自希伯来文berit(出现约280次),新约则是希腊文diatheke(至少33次)。此字词在旧约中的源起一直备受争议;有人指出它是出于一个一同吃喝筵席的习俗(创二十六30,三十一54);另一些人则强调是源于把动物的肉切开(一只动物被分为两半〔创十五18〕);还有一些人认为理解力或决定力这个观念,才是整个概念的由来。我们则认为这个旧约字词最适切的含义,是将两个或以上的群体连结起来之契约。下文将会更全面地说明这个契约的观念。新约中的“约”,基本上是表示为自己或他人作出安排或部署。言下之意,已暗示契约所涉及的双方关系并不平等。
     
  旧约运用berit一词的方式,便构成我们普遍接受此字词的观念。亚比米勒和以撒便是用互订约束性的协议,或彼此立约的方式,来解决大家在土地方面的纷争,以致日后能和平共处。他们为此而起誓(创二十六26-31)。尽管耶和华早已吩咐以色列人不要与迦南地的居民立约(申七2;士二2),但由于约书亚与基遍人起誓立约,所以,以色列人便受到约的束缚,要容许基遍人平安生活(书九15)。所罗门和希兰彼此立约,两国和平共处,供应对方所要的物品(王上五12)。大卫和约拿单则起誓结盟,永远不背弃朋友之情义(撒上二十316-17)。婚姻乃是终身的盟约。
    
  以上提及的,是双方在地位平等的关系下互订盟约;这相当于双边协议。双方通常以起誓的方式订立盟约,两者俱拥有同等的权利和责任,同时各自亦要履行指定的角色。由于人与人之间所缔造的,多是双边形式的盟约,有些学者便因而得出一个结论,认为耶和华与人所立的,亦是双边性质的盟约。但事实并非如此。是神主动要与人立约,而约的内容亦是由神决定;双方的地位并不平等,所以并非双边协议。人的角色是接受者而非付出者;他们无权对约的内容提出任何建议,他们的责任只是接受约的条款,遵守当中的一切要求,以及承受神已藉着起誓保证永不收回的奖罚两面的结果。
    
  学者们研究过考古学家所发现的石刻,知道圣经在列祖、摩西、约书亚、士师和以色列最早几位君王的时代,便已经有君王(宗主国)和臣民(附庸国)之间所订定的法定条约。这些条约便依照宗主国所决定和允准的条文,写在石版上,作为双方长久保持这种关系的正式确立形式。当立约的条文一旦以书面记下,便不能更改或废弃,即使部分内容可加以细述或解释。当圣经作者写旧约书卷时,是否借用异教的立约观念,以及约的主要形式和内容,包括宗主国的自我介绍、宗主国会为附庸国所做的事、立约之目的、约的规条,保证对方若守约将会获得的好处,及背约所面临的恶果?约的内容还包括提供长期的保护,特别强调宗主国对附庸国后代的责任;然后,双方会以起誓或举行一个特别的签订仪式,例如将一只公牛或牛分成两半,或一同分享筵席,作为正式立约的凭据。
    
  这些圣经以外的立约,可以有众多不同的目的,其中有两点特别需要我们留意。宗主国会以胜利者和统治者的角色向附庸国表明,自己曾在战场上保留他们的性命,拯救他们脱离死有余辜的境地,使他们现在得以平安过活。这些恩惠是附庸国不配得的。宗主国的这种立约亦发挥了行政上的功能。它让附庸国知道王要如何管治他们,他们又该如何遵从王。耶和华神与祂百姓所立的约,同样具备这两种作用──提醒他们曾蒙拯救,以及教导他们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听命于祂的详情──然而,两者所采取的方式却有极大的迥异。
    
  无论是宗主国与附庸国的盟约,抑或是圣经中的立约,都不是空中楼阁(它们的作用亦非不切实际)。立约的大前提,是要先有君王、领土、某种生活方式、人民,以及通常会有从中斡旋的臣仆。“约”是一个国家施行管治的重要行政手段。
    
  圣经作者在写到有关耶和华神以立约的形式与祂的百姓建立关系时,究竟有没有借用异教的文献资料?圣经之中完全没有任何迹象显示作者曾经尝试这样做。可是,圣经的约和非圣经的约却有明显的近似之处。最具说服力和最可接受的解释,是耶和华乃整个立约观念和立约现象的来源及创始者。祂早在创造的过程,便已经将这种立约的关系置于受造物的中间。约与人类的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它是神所设置和揭示的。异教的君王以傲慢自满的态度,把耶和华神早在创造的时候已经放置和一直保存在宇宙中的立约精神,具体地落实了。这个解释会促使人去追问三个重要的问题:耶和华神在何时立祂第一个约?那最初的约属何性质?按照圣经的启示,耶和华神在立了这第一个约后,还有没有再立其他的约?
    
  旧约
    
  伊甸园  创世记一至五章完全没有出现过“约”这个字词。有些学者便认为,这证明在人类最早期的历史中,根本没有约的存在。有人亦指出,以色列人一直要来到西乃山之后,脑海中才第一次出现约的观念。至于在挪亚和列祖的记载中所涉及的约,有些学者为了作出交代,便毫无理由地指出那是创世记后来的编者自行加插进去的,为的是给以色列人后来才接受的这个约的观念提供历史考证。另有一些学者,虽然相信创世记所记载的完全属于神的启示,可是,却仍感到难于接受神在创造宇宙的时候便已经立约;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经文没有直接提到约。
    
  圣经确实证明神在创造的时候便已经立约。何西阿(何六7)提到亚当背约。耶利米亦指出没有人能废弃神所立白日黑夜的约(耶三十三19-20);我们可把这句话理解为神在创造的时候,藉着把光暗分开,以及把指定的位置和职责给予太阳和月亮,便确立了约(创一3-514)。耶和华神最初告诉挪亚,祂要将所造的人从地上除灭(创六7)。但祂却向挪亚承诺,会维护所立的约,让约得以继续保存。因此,挪亚便不用担心神会在洪水之后,对这宇宙的计划和管治的方法作出任何改变。可是,若神真是在创世的时候便已经立约,为何在创世记一至二章却不见有“约”这个字词?那些只想谈论在挪亚故事中曾简略和间接提及的“恩典之约”的人(创六至九章),会认为在耶和华神应许人要藉女人的后裔胜过仇敌的时候(创三14-16),便已经阐明了这恩典之约的其中一些基本元素(创三14-16)。根据撒母耳记下七章有关耶和华神与大卫立约的记载,当中并没有出现过“约”的字词,可是,后来当大卫重提往事时,他却说:“神却与我立永远的约”(撒下二十三5;参诗八十九3)。正如记载神与大卫立约的经文已包含立约的意思(撒下七章),同样地,创世记一至二章的记载亦含有立约的成分。
    
  约的基本成分早已深深藏在创世的记述中。神藉着祂创造的启示,让人认识祂就是造物主。圣经作为一个历史的记录,把神所作成的一切勾勒了出来。祂按着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藉此使人与祂保持亲密的关系,以及使他们在此受造的宇宙之中反映祂的形象和作为祂的代表。人亦接受了神交付的规条或命令。拥有神形象的人,应当与创造他们的主保持亲密和顺服的关系;安息日正是为此而设立。人要生养众多,遍满全地;要完成这个责任,人便需要建立家庭;于是,男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创二24)。当男女二人成为一体后,便能够生儿育女。随着家庭的数目愈来愈多,社会便逐渐形成。因此,这个社会方面的命令便是构成整个约的一个必然部分。文化方面的命令亦同样不可少;人要开垦(NIV译作“征服”)土地,治理受造之物。当神看见祂所作成的一切,虽不是用起誓或任何签定仪式来表示肯定和确认,祂却宣布一切所造的甚好(创一31)。然后,祂便以行动来证明创造之工确已完成──祂歇了一切的工,将第七日定为安息、成圣和赐福的日子(创二1-3)。
    
  耶和华神还做了另一些事,祂亲口承诺要将各样美物赐给人。神赐福亚当和夏娃,将能力和权柄赐给他们,使他们能履行祂的约。祂为他们提供一切生活所需(创一28-30)。但祂同时亦指出,他们若不听从祂的禁令,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他们将要承受怎样的惩罚(创二17)。因此,这里便同时包含了祝福(得生命)和咒诅(死亡)的观念。那不准吃分别善恶树果子的规条,又称为“试用期的命令”,但它亦是构成“行为之约”的一个重要方面。基于圣经的见证,愈来愈多信徒和圣经学者开始认为,最好是采用“创造之约”这个名称,而那些被视为是构成“行为之约”的元素,其实只是“创造之约”的其中一个主要部分。
    
  然而,代表耶和华执行约的职权的人类,却在撒但的试探下对耶和华的话产生怀疑;最终更接受了谎言。他们犯罪堕落,破坏了耶和华与他们之间的立约关系。受造之物亦同样需要承受亚当和夏娃犯罪所带来的咒诅,一同叹息劳苦(罗八22)。但耶和华却没有与受造之物和作为祂代表的人类断绝约的关系。祂亲自前来寻找那拥有祂的形象,却犯罪堕落、抱愧蒙羞的人类,并且开始进行祂的救赎计划,使人类得以与祂复和,恢复与祂相交和服侍祂的关系。耶和华仍然满有恩典,没有收回祂先前给予人类在社会和文化上的命令,反而清楚向亚当和夏娃表明,他们可以继续在这两道命令下作息。此外,耶和华亦向他们承诺,女人的后裔将要胜过撒但和他的后裔,以致人类可以与神恢复属灵的相交。那道有关社会方面的命令会继续保留:亚当和夏娃二人成为一体后,便会生育下一代。不过,女人在生产时要忍受极大的疼痛。人类仍要遵守文化上的命令,但如今在履行这耕种和治理的任务时,男人要汗流浃背,终身劳苦。创造之约的一切元素仍维持不变。然后,耶和华还给这个立约的关系加上另一个层面。祂以最初步的形式宣布祂要对拥有祂形象的人类施行全面救赎,并恢复伴随他们的那尊贵、祭司和先知角色的权利及责任。耶和华揭示如何成就这事:就是在祂的创造之约上,加上救赎和复和的应许,同时亦暗示要符合信心和顺服的规条。祂所立的,就是广为人知的“恩典之约”。
    
  我们必须避免误解。神已经与受造之物建立了一个全面的约束性关系(约),祂只是在“创造之约”的范畴和架构内与人类建立第二个约,并继续启示自己,和显明祂会如何执行那救赎及复和的“第二个约”。随着祂显明其国度的计划、目的和已成就的某些方面,这恩典之约便似乎获得神更直接和周全的关注,以致许多信徒亦只懂得关注此约,而忽略或不知道它其实是在创造之约的范畴和架构之内──耶和华神显然要维持此约,直至祂永远的国度来临。
   
  挪亚  我们从创世记六至九章认识到挪亚是一个忠心守约的人。他虽然身处一个罪恶满盈、腐败不堪,以致神定意要除灭的社会,却仍能洁身自爱、遵照神的命令而行。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他有一位妻子,且育有三个儿子;他的行为完全,在别人眼中无可指责。在属灵方面,他经常与神相交。他一直与神同行,是一名义人,在生活上按神的旨意而行(创六9-10,七1)。从他遵照神的吩咐建造方舟一事上,可证明他是一名忠心的仆人(创六14-16,七5)。耶和华向挪亚承诺,祂会继续与他和他的家人保持立约关系(创六18)──这包括创造之约,和与它相关的救赎及复和的恩典之约。当洪水消灭了那个败坏的世代,后来洪水完全退却后,挪亚这位与神立约的人,便筑了一座祭坛,以第一时间献祭敬拜神。耶和华悦纳挪亚的敬拜,决定继续与这个宇宙保持约的关系(创八20至九17)。神在这里重申有关创造之约的部分命令,亦详细说明其中一些。当神与人再次确立创造之约,神表明这包括一切活物(创九9-10);此外,还加上凡杀害人者必要处死(创九5-6),以及让人以动物的肉作为食物(创九2-3)。神在这里重申有关创造之约会延续下去的承诺,言下之意,当然将救赎与复和的恩典之约也包括在内。这延续特别在闪的身上成就──他蒙耶和华赐福,要建造帐棚,即使含的儿子迦南亦得以进入。雅弗的后裔也蒙受好处,得着扩张。就是如此,耶和华便与挪亚和他的后裔维持立约的关系,亦向他们清楚说明此约的内容。
     
  自此之后,圣经便很少直接提到此约,纵然它一直存在和发挥作用。
   
  亚伯兰/亚伯拉罕  耶和华以至高者的身分向亚伯兰启示自己,并且给他立约的应许:在属灵上赐福给他,使他成为一个大国,叫他的名为大,以及要藉他使地上的万族得福。耶和华除了确切承诺要赐福予他之外,更清楚表明凡藐视并与亚伯兰及至高神为敌的人,都必受咒诅。
    
  在亚伯兰一生中的不同阶段,神都曾经与他立约。当亚伯兰在抢救罗得之后感到惧怕之际(创十三至十四章),耶和华便向他保证,祂会与他同在,保护他(“作他的盾牌”),将来在属灵上大大赐福他(“大大地赏赐”,创十五1)。亚伯兰得知他那伟大的将来是包括他的后代,于是问明究竟。耶和华承诺他会有极其众多的后裔(创十五5)。这样,约的延续便得着保证。神还加添另一个应许:祂要把那地赐给他为业(创十五7)。神在一个异象中与亚伯兰进行约的签定仪式,神在当中宣告要赐亚伯兰平安,以及向那些奴牢其立约后裔的人宣布咒诅(惩罚;创十五12-21)。创世记十五章包含了约的各项元素:(1)至高者耶和华的显现;(2)承诺亚伯兰将来蒙受各种福气;(3)众多后代得以继续蒙福;(4)有安身立命之地,并在列国中事奉神;(5)与蒙神赐福者为仇的,必被咒诅;以及(6)信心的回应和称义的祝福。
     
  即使亚伯兰错误地接受了撒莱的提议,娶了一名埃及的婢女为妾(创十六章),立约的过程却没有终止。耶和华再次向亚伯兰显现,在创造之约的范畴内进一步说明那救赎和复和之约。
     
  耶和华向亚伯兰启示自己是一位不被征服、至高和全能的神。祂再次重申约的规条,就是“行在我面前”(在属灵上每天与我相交),和“作完全人”(在你的族人中间按照我的旨意过正直的生活)。言下之意,耶和华留意到亚伯兰对祂这位至高无上的神欠缺信心和顺服,以及他与夏甲所犯的罪。亚伯兰的罪虽显示了他在属灵和社会方面的软弱,但耶和华却满有恩典,继续与他立约。希伯来文所用的是“给予”这个动词,表示继续与亚伯兰立约是耶和华恩典的礼物。亚伯兰即时以谦卑敬拜作为回应(创十七3)。然后,神重述约的内容。神应许亚伯兰的后裔极其繁多;他们会兴起成为国家和君王的人选。神更藉着把亚伯兰的名字改为亚伯拉罕,来强调那赐他众多后裔的应许必然成就,而且会与他世世代代的后裔坚守此约。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创十七8),便成为祂与亚伯拉罕和他后裔一生以爱连结起来的应许。耶和华便是透过这些说话,向亚伯拉罕保证,无论他落在人生的任何境况,祂都会与他同在,爱他、支持他、安慰他和给予随时的帮助。神亦再次承诺他将要承受该地为业(创十七7-8)。除了吩咐他要行为完全之外,耶和华还提出另一个命令,就是要他世世代代的子孙奉行割礼,作为立约的记号(创十七11),藉此永远记念此约和证明他们是与神立约的子民。此割礼在耶和华与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立约一事上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以致称为“割礼之约”(创十七13)。这并非一个独立的约,而是那救赎和复和之约的一个主要部分,并且可以作为整个约的代表记号。至于亚伯拉罕的后裔,亦包含神的拣选。当亚伯拉罕求神让他的儿子以实玛利作为约的继承人时,耶和华却向他郑重强调,只有撒拉生的儿子以撒,才能承受此约(创十七15-21)。
     
  当神考验亚伯拉罕对祂是否顺服之后,祂以起誓的方式(创二十二1-6),重申与他立的约(创二十二17-18上)。耶和华第一句话是:“你既行了这事”(创二十二18下),是至为重要的。神强调顺服,正好证明祂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不应视为只要用信心回应的应许之约。应许和信心固然重要,却绝不可忽略约的规条:离开、去、不要怕、行在我的面前、行为完全、受割礼、献你的儿子为祭。神从来没有给予亚伯拉罕选择权,让他可以选择接受抑或拒绝。他就如一个“附庸国”一样,要遵守神所吩咐的命令、律例和法度(创二十六4)。应许和律法便是耶和华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之特征。两者既不能分割,那么,信心和顺服也就同样不能二者欠一。
     
  亚伯拉罕既遵从耶和华的律法(创二十六5),耶和华便按照祂先前所应许的(创十七19-20),向以撒显现和坚定所立的约(创二十六3-424)。
     
  雅各  耶和华与人立约的恩典,特别在列祖雅各的身上突显出来;尽管雅各为人贪婪(创二十五29-34)、狡诈(创二十七19)和擅于操纵(创三十31-43),耶和华却仍然拣选他。当耶和华拣选人承受立约的权利和责任时,祂并非基于人的任何优点,而是按照祂本身主权的旨意和怜悯(罗九10-18)。
     
  耶和华与雅各重新确立约的每一方面和每一细节。当雅各为了逃避以扫而出走的时候,耶和华便向他显现,再次保证“我与你同在”,“我必保佑你”,“领你归回这地”,“总不离弃你”,“直到我成全了向你所应许的”。雅各既得着这些保证,无论到任何地方都无往而不利,因为耶和华已经一再表明祂定意维护和履行祂的创造之约和相关的救赎及复和之约。雅各在舅父拉班家中寄居期间,履行了要“生养众多”的约的命令,亦成就了神赐福其后裔的立约应许(创二十九31至三十24)。雅各亦蒙神赐福,拥有丰富的产业(创三十25-43,三十五23-26)。当他按照耶和华的指示,重回父家的时候(创三十一3),他深深信靠耶和华要与他同在的立约应许。在即将要面对以扫的那一刻,雅各所倚靠的,是耶和华与其先祖的立约关系,以及祂的应许(创三十二9-12)。由于他与耶和华、与人较力都得了胜,神便给他改名叫“以色列”(创三十二28,三十五10),并赐福给他(创三十二29)。当他回到伯特利之后,耶和华神再次与他立约,向他重申自己是全能的神,吩咐他要生养众多(创三十五11),并且清楚表明将来会有多国和多位君王从他而出(创三十五11),而他和他的后裔将得着祂所赐的土地(创三十五12)。当雅各后来要动身前往埃及时,耶和华向他保证,他去埃及不会破坏了所立的约(创四十六3-4)。反之,那是耶和华的计划,为要成就祂先前与亚伯拉罕立约时所说的话,就是以色列人要在异地生活400年(创十五13-14),而他的儿子约瑟将会成为约的中保──基督──的预表;此外,亦预言犹大要成为约的仆人──大卫及基督──的先祖(创四十九8-12)。
     
  西乃之约  出埃及记一开始,便出现了立约的措辞。列祖正如神所应许的,生养众多(出一2-5)。以色列人遵从神的吩咐生育繁衍,人口众多(出一7)。然而,以色列人在遵从文化和属灵的命令方面,却遭到极大的困苦,因为他们被逼为奴。事实上,整体的以色列人似乎已忘却要用信心回应所立的约,以及遵从约的要求。他们在痛苦中叹息,向神发出哀求,而神亦听了他们(出二23-24上)。圣经明确指出耶和华神逐一记念祂与众位列祖所立的约(出二24下)。于是,祂便作出相应的行动:祂呼召摩西成为约的中保,负起拯救以色列人,带领他们重获自由的使命。耶和华告诉摩西,祂是与列祖立约的耶和华(出三6),是自有永有的神(出三14);当摩西听从指示,成就耶和华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带领他的后裔离开那地,神应许必与他同在(出三12上)。神吩咐摩西在心存怀疑的以色列人面前行神迹,以致他们相信是那位立约的耶和华呼召摩西作“旧约的拯救者”(出四1-7)。
     
  随着耶和华最终击破埃及的骄傲和强大的军队,祂亦设立了第二个立约的圣礼──逾越节,藉此记念以色列人蒙拯救的经历,同时,以色列人的父亲亦要教导儿女认识耶和华的话语和作为是何等信实(出十二24-28)。
     
  神与以色列人真正立约的地点是在西乃山。过程包括:首先耶和华表明自己是守约的神,祂一直拯救、引导和保护以色列,带领他们归向祂。祂证明祂与他们的关系是以生命与爱结连(出十九3-4)。
  
  第二,祂提出了一个涵盖一切的规条:遵守我的约。至于规条的内容则稍后才详细说明。此规条并不提供选择权,即以色列人不可以自行决定遵守与否。反之,耶和华表明,遵守此规条乃令这立约关系得以运作和更加丰富的关键。以色列只要遵从约的要求,约所应许的便会成就。
     
  第三,应许包含四个带有责任的承诺:(1)以色列要成为耶和华在列国中拣选出来的宝贵产业,得着祂所赐的生命、爱顾和赐福。(2)以色列要成为一个国度、一群尊贵的子民,在这宇宙的国度中作为至高耶和华的儿女。这意味着他们承受了神国度中的一切特权、福气和责任。(3)作为一个国度的以色列,要担当祭司的角色和事奉。不论是在服侍列国,抑或是在作为列国代表的任何一方面,他们都要视自己是站在耶和华面前事奉。因此,神要透过他们祝福列国的立约使命,便得以成就。(4)以色列要成为一个圣洁的国家。他们既由耶和华所管治,便得避免和扫除一切罪恶败坏,在列国中反映出耶和华的圣洁、威严和荣耀(出十九5-6)。
    
  第四,以色列对此约的回应是:“凡耶和华所说的,我们都要遵行”。他们不是说:“我们选择遵从”(神没有提供任何选择),或“我们姑且一试”;他们作出了完全的委身。
     
  第五,摩西作为耶和华与百姓中介者的角色得以重新被确定。他要代表双方向对方传话。他要成为耶和华的代表;当百姓听见耶和华透过他来颁示祂的旨意,他们便要相信他(出十九9)。
     
  第六,以色列人要在耶和华面前保持自洁,不可靠近西乃山(出十九10-15)。
     
  重新立约的第二个阶段,就是耶和华向百姓颁布律法。首先是包含生活各方面原则的十诫。前四条诫命是与大君王耶和华的属性,以及人应该如何和何时尊荣及敬拜祂有关。这几条诫命说明人如何在生活和敬拜上满足创造之约在属灵方面的命令。接着三条诫命是让人知道如何满足社会的命令,而最后三条则是关乎文化的命令。十诫之间的关系是紧扣相连的;它们清楚表明一个忠心顺服的立约群体,在神的国度中所过的是怎么样的生活。例如,偷窃除了在文化范畴损害邻舍(社会层面),同时亦违背了耶和华的命令(属灵层面)。
     
  接着,便是详加阐释十诫在生活上的具体应用。当中的指示包括如何敬拜(出二十22-26)、守安息日,以及守三大重要节期的详情(出二十三10-19)。此外,还有关乎对待奴仆、伤害他人者和违背律法者的规条(出二十一1-36,二十二16至二十三9)。当然,有关财物拥有权,它所涉及的权利、惩罚和赔偿方法等亦不可少。
     
  律法颁布完毕后,耶和华便再次向百姓承诺,祂会引导、保护,带领他们进入应许地;当他们进入那地之后,要继续忠心守约,不可与当地的居民或他们所信奉的偶像立约(出二十三20-33)。这番话是要提醒百姓紧记,他们要专一信靠耶和华,唯独敬拜祂。
     
  摩西将耶和华的一切命令典章都说给百姓听。百姓再次作出严肃的回应,表示凡耶和华所吩咐的,他们都必遵行。百姓是出于自发地作出这种信靠和顺服的回应(出二十四3)。
     
  于是,摩西便将一切的规条、实际的应用、神的承诺和百姓的回应记录下来(出二十四4)。这成文的约除了可永久保存,还赋予了权威。因为一旦记下,就不可更改;人只可以更详细地解释和更全面地应用它。
     
  耶和华与百姓重新立约的第三个阶段,就是正式的签订仪式(出二十四4-18)。这仪式包括筑一座祭坛,作为耶和华与百姓见面的地点。接着便是献祭。百姓要保留祭牲的血,将一半洒在祭坛上。然后,摩西诵读约书,以色列人作出第三次的自发性回应:“我们都必遵行!”仪式的高潮是将血洒在百姓身上。因此,藉着这象征生命,使死去的也藉它得着圣化的血,整体的百姓便以此为印记,成为耶和华宝贵的产业。这里进行的是一个神圣的婚礼。耶和华就是新郎,迎娶了列祖所繁衍的后代为新妇。随着耶和华将十诫写在两块石版上交给摩西,约的签定仪式便告完成。当整个仪式结束的时候,耶和华在威严、壮丽、荣耀和可畏之中显明祂自己,形状就如烈火(出二十四17)。
    
  以色列人并没有长久忠于他们所立的约。当摩西正在接受神关乎敬拜的各样指示时(有关建造会幕、其中的家具、膏立亚伦和他的儿子作祭司),以色列人便自行造了一只金牛犊,当偶像来敬拜它(出三十二1-6)。这个完全背约的行为令耶和华大大震怒,立即表示要将约的咒诅降在他们身上(出三十二9-10)。幸好摩西以约的中介者角色为百姓求情,才能保住大多数百姓的性命(出三十二2835)。   
  
  因着摩西继续为百姓求情,以及耶和华宣告祂是真正的耶和华,有怜悯有恩典,不轻易发怒,有丰富的慈爱和诚实,赦免罪孽,是公义和公正的(出三十四6-7),耶和华便再次与百姓立约。神重复祂的应许,同时加上与刚才情况有关的规条。耶和华再次呼召百姓专一敬拜祂,因为祂是忌邪的神,不容人拜别的假神(出三十四14)。耶和华又再提醒百姓要守指定的节期(出三十四18-26)。一群得蒙赦免,又得着耶和华重新肯定与他们生活各方面有生命与爱关连的百姓,当然是欢喜快乐地去守节。
     
  在有关耶和华与以色列立约的记述中,还曾经提到其他两个约。利未记二章13节吩咐百姓“在素祭上不可缺了你神立约的盐”。其后,当耶和华承诺祭司和利未人,他们的后裔将可以永远从祭物中获得生活上的供给时,引用了“盐约”一词(民十八19)。从经文的语境去理解,当百姓按约的规定去献祭时,所献的祭物需要洒盐,作防腐之用,以致能够留给祭司和利未人的家人食用。因此,这约的含义,是指那位赐人立约生命、工作和敬拜的神,要将食物供给没有在迦南分到土地的祭司和利未人。盐象征了约的永久性;故此,神与大卫所立的约,也称为盐约(代下十三5)。
    
  同样,不守安息日,不尊那日为圣的,就等于不守约(出三十一1316;另参尼九14,十3133,十三15-22;赛五十六2-6;耶十七19-27)。守安息日是忠心守约和敬拜神的必然责任。
  
  在耶和华与以色列国立约的范畴内,祂还与祭司立了另一个约。这约被称为“永约”。由于亚伦的一个儿子对遵守耶和华有关圣洁生活的立约命令表现出极大的热心,所以,神便承诺亚伦的后裔将永远当祭司的职任(民二十五10-13)。
    
  当以色列人准备进入应许地之前,摩西对百姓进行了一次长篇的演讲,那就成了申命记的内容。
     
  “约”的希伯来字词在申命记总共出现了27次。其中一次应该译为“盟约”("league",申七2);其余有不少次是在“约柜”一词之中出现。有些时候,律法亦称为约(申四13,十九91115,二十九1)。
    
  摩西在这次演说中回顾了百姓在旷野飘流期间所经历的不少事件(申一至三章),百姓虽屡次犯错,但耶和华却仍然以信实对待他们:祂“已赐福与你……常与你同在”(申二7)。摩西劝百姓要谨守耶和华的约(申四13),紧记耶和华是一位忌邪的神,要求百姓完全忠于祂(申四24)。摩西强调耶和华满有怜悯;祂不会忘记自己曾起誓与列祖立约。耶和华与他们立约,完全是因为祂爱他们和拣选他们的后裔(正是摩西演说的对象)(申四37)。摩西先提醒百姓记念耶和华的属性和作为(约的两个主要方面),然后劝他们要遵行耶和华的命令(申四1),不可加增或删减(申四2),要专靠(申四4)和谨守遵行(申四6),藉此显出智慧及聪明(申四6)。他们要尽心尽性寻求耶和华(申四29)。之后,他便再重复十诫(申五章);而且吩咐他们要爱神,把祂的旨意记在心上和殷勤教导他们的儿女(申五4-9)。
     
  摩西继而详细说明百姓该如何在生活的各方面认识和遵行耶和华与列祖所立的约(申七12)。他再次提醒百姓记念耶和华对他们的爱和拣选,以及祂要求他们要圣洁(特别参看申七至十一章)。他又再缕述约所规定的敬拜和守节的地点及方式(申十二至十三章,十六及二十六章);并且列明约对处理社会和法律问题方面的指示(申十四至十五,十七章,十九至二十四章)。他又说明耶和华承诺要设立约的领袖∕中介人──君王、祭司和先知(申十七14至十八22)。详述律法之后,摩西便再次提到凡遵守的人将蒙受的福气(特别参看第八章);摩西再呼吁百姓要圣洁,要遵从耶和华的吩咐,与耶和华同行,使他们得称赞、美名和尊荣,超乎万民之上(申二十六16-19)。
    
  约的主要部分,除了有耶和华的自我介绍、回顾过去的作为、列出约的规条、呼召百姓谨守遵从、以及承诺或应许之外,还有祝福和咒诅。摩西郑重其事地宣告;他首先强调各样的咒诅(申二十七14-26),由利未人重复,百姓再回应“阿们”。然后,他概括指出先前曾经提及的祝福(申二十八1-14,三十1-20)。他还以生动的笔触,仔细描绘百姓若然背逆,神将会降诸他们身上的咒诅(申二十八15-68)。
   
  摩西在结束演说之前,立约书亚作他的继承人(申三十一1-8),又把刚才所说的一切记下,放在约柜之中(申三十一9-29),并且写了一首颂扬耶和华属性和作为,及详述以色列之过错和可悲后果之诗歌(申三十二1-43),最后,便是祝福以色列支派(申三十三章)。摩西藉此告诉以色列人,他们如今站在耶和华面前,就是与耶和华立约的子民,因为这约本是耶和华与他们的列祖在很久之前所立的。
    
  当约书亚带领以色列人攻占迦南地之后,便又与百姓在神面前重新立约。他重温耶和华神在他们身上所行的作为(书二十四1-13)。他呼召百姓要尽心尽性敬畏和事奉耶和华(书二十四14-23)。百姓的回应是:“我们必事奉耶和华……听从他的话。”(书二十四24)约书亚显然是把与定居之后有关的律例典章写在“律法书”上。约书亚没有更改摩西先前所写的;他只是将耶和华交付摩西的律例重复教导百姓,从中加以阐释和使之配合新的环境。
     
  大卫  在士师时期,耶和华向以色列再次承诺,永不废弃与他们列祖所立的约(士二1)。以色列一再背约,但耶和华却仍然忠于所立的约。当百姓悔改和呼求祂的时候,祂便施行拯救。圣经再没有记载任何重新立约的仪式,虽然有部分学者认为撒母耳曾经在吉甲立扫罗为王,并临别赠言时,与百姓重新立约(撒上十一14至十二25)。这次重新立约清楚显明耶和华神有进一步的启示。其实,每次立约──详述约的内容,重新立约的仪式──神都会给予多一点的启示,因此,在撒母耳和大卫的时代,神亦明显有新的启示,尤其是关乎神藉着摩西应许,会有一人以君王的尊贵身分作约的中介角色。撒母耳藉着在吉甲的重新立约,以及膏立大卫作耶和华拣选的王,启动了把约继续扩张和更新的过程(撒上十六1-13)。
    
  这过程的高潮是耶和华藉着先知拿单向大卫说话的那一刻(撒下七1-17)。神首先指出自摩西时代开始,祂是如何对待百姓,这便直接牵涉到祂最先与列祖所立,然后再在西乃与百姓签订和详述的约(撒下七5-8)。
     
  耶和华与大卫扩阔了约的范围,其要点如下:作牧人的大卫蒙神拣选作王(撒下七8;参诗七十八70-72)。神一再重申立约的应许:“我常与你同在”。祂使他得胜仇敌,他的名将为大。祂要赐他们一个地方,并且承诺赐他们得胜、安靖与和平。他的后裔会接续他作王。他儿子的国位必永远坚立。耶和华要作大卫的父,大卫要作祂的子。作恶的人必受惩罚(约的咒诅)。耶和华的慈爱永不离开。这次耶和华与大卫所立的约,是雅各关乎犹大的预言(创四十九8-12),说到有一位君王要从他而出,已初步应验了。雅各的预言和拿单对大卫所说的应许,将来在新约的中保──耶稣基督──身上,便得着完全的应验。
     
  大卫的儿子所罗门在位初期,表现出对耶和华与大卫王朝所立的约有充分的认识和忠心。尤其是当他举行献殿礼,圣殿便成为立约应许:“我是你们的神;我要与你们同在”的永久证明。所罗门之后的大部分君王都背弃了耶和华的约,当中只有约沙法、希西家和约西亚例外。他们绝不可以用无知作为藉口,未免除自己的罪责,因为那主要在王国时期写成的诗篇,便一再(至少20次)呼召百姓要专心守约。此外,更有多位先知一再透过各种奇妙的异象和预言,以及严厉的警告,劝吁君王和百姓记念那涵盖一切创造、救赎及复和之约。
 
  犹大诸君王──即如亚哈斯──对先知的警告置若罔闻,然而,耶和华却藉着祂的约的代言人──众先知,继续坚立约的应许,同时让应许中之约的中保来到百姓中间。
     
  众先知已经一再警告,耶和华必然使约的咒诅临到那些一直背约和藐视约的人身上。耶利米便提出强烈的警告,指出他们快将遭到灭亡和被掳的命运。
    
  耶利米的新约
     
  耶利米一方面预言神必然会以百姓被掳的形式来施行约的咒诅,同时亦预言神定然会继续此约,绝不将它废掉(耶三十1至三十三26)。他肯定地保证,以色列和犹大会从被掳地归回(耶三十3);耶和华将再次赐福他们(耶三十18)。祂将以永远的爱去爱他们,继续作他们的父(耶三十一3-9)。耶和华会给他们出路,让他们擦干眼泪,对将来重燃盼望(耶三十一15-17),因为以色列将被重新建立(耶三十一27-30)。神会与他们另立新约(耶三十一31-34)。这约就跟耶和华与大卫、利未人(耶三十三15-18),和受造之物(耶三十三19-26)所立的约一样确定和不能废掉。当祂谈到此新约时,祂是以祂与受造之物、列祖(耶三十三21)、以色列人在西乃和旷野的时候(利未人被视为其中一分子),以及大卫(耶三十三1526)作为背景。耶利米并非表示过去的约将要终止。他清楚表明,耶和华在不同情况所立的约,其实自始至终都只是一个约。约需要更新、扩阔和以崭新的方式应用的时候到了。他说神与以色列和犹大另立新约(耶三十一31),将不再像西乃所立的约(耶三十一32),就是这个意思。这里必须强调几个重点:(1)那译为“新”的希伯来字词,基本上是指从前已经存在,现在却以另一个(新的、更新的)形式出现的东西,就如满月再次出现的时候称为“新月”。(2)耶和华与列祖、以色列和大卫所立的约其中一个重点,亦成了这将来之约的特征:“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三十一33下)。(3)律法仍然要成为一个主要部分(耶三十一33上),不过,它将会藏在他们的心思意念里;(4)耶和华始终如一,祂要赦免他们的罪孽,又不记念他们的罪恶(耶三十一34)。
     
  这另立的新约将继续保留神在旧约的应许。最大的分别,在于约的执行者不同了。他不再像摩西、大卫、大祭司或像以赛亚这位大先知那样的人物。旧约众中介者所预表的耶稣基督,将会成为新约的中保。祂将要开创、成就和永远建立这新约。祂以大祭司的身分,将自己作为逾越节的羔羊献上,来成就此约。祂藉着“我是”的宣言(约四26,六35,八12,九5,十791114,十一25,十四6,十五16)来概括自己的身分,并且藉此表明自己与耶和华等同──这正是昔日在旧约呼召摩西作约的中介者时,以“我是即我是”(出三14;和合本译“我是自有永有的”)来介绍自己的耶和华──以及“这是立约的血”(太二十28)。希伯来书便阐述了耶稣和祂的血如何构成新约(来九11至十18)。
     
  耶稣基督开展了耶利米所预言的新约。它不单开创了整个新约时代,亦涵盖整个时期,直至进入基督和父神永远作王的国度。新约的后半部将伸延至将来永恒的国度,那时,新天新地将与伊甸园融合为一,使之更臻完美。这就是以西结所言的“平安的约”(结三十四25)。这约是圆满地完成创造之约。田野不再出现猛兽;森林将成为一个平安之地;果园和田野会得着恩雨的滋润(赛十一6-9)。这和平之约将会由应许中的犹大后裔──以赛亚称为大卫的本和枝子(赛十一1),又是神从仆人大卫的后裔中所立的牧人(结三十四24)──所设立、成就和圆满地完成。神在创世的时候所建立的生命与爱之关系,并在伊甸园原本交由亚当和夏娃作中介者的角色,虽受到撒但的攻击和人类的破坏,耶和华却仍然维持将来藉着耶和华的独生子耶稣基督作为中保,在各方面丰富和更新那全面的复和,而且完完全全地使它实现。
  
Gerard Van Groningen


另参:“以色列”;“教会”。

参考书目:

H. Buis, The Encyclopedia of Christianity, 4:219-29; W. J. Dumbrell, Covenant and Creation; W. Eichrodt,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vol. 1; M. J. Kline, The Structure of Biblical Authority; idem, The Treaty of a Great King; D. J. McCarthy, Old Testament Covenant; T. E. McComiskey, The Covenants of Promise; J. Murray, The Covenant of Grace; O. P. Robertson, The Christ of the Covenants; G. Van Groningen, Messianic Revelation in the Old Testament; G. Vos, Biblical Theology; J. Zinkand, Covenants: God's Clai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