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有上帝,為什麼這世界遍滿邪惡?If There Is a God, Why Is There So Much Evil In the World?
作者: 史鮑爾 (R.C. Sproul) 譯/修訂者: 趙中輝/吳湘芸摘錄自《教我如何不信祂》Reason to Believe,P.145-160,改革宗出版社 , 台北,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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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帝是完美的,為什麼世界上還有邪惡呢?除了苦難的問題以外,我們必須先面對:我們該如何解釋這世上的邪惡?邪惡的起源這問題,向來被稱為基督教的致命傷。這個備受攻擊的致命傷,早已成為許多哲學家思索批判的主題。
許多像彌爾( John Stuart Mill) 這類評論家,就提出一種強势的論調,他們用兩難論證(dilemma)來解釋這問題。兩難論證的解釋如下:
如果上帝想要讓這世界遍滿邪惡,那麼祂就不是良善的。如果上帝不希望世上有邪惡,而世上還有邪惡,那麼祂就不是全能的上帝;這樣一來,邪惡的陰影籠罩著上帝的慈愛和全能。這個兩難的問題非常棘手,不容易回答。
有人試著用神義論(theodicy),來回應彌爾這些人所提的難題。神義論試用理性解釋:為什麼公義的上帝,還允許世上有邪惡。神義論是源於兩個希臘字:Theos(上帝)Dikos(公義)。神義論的目的是,除去上帝因邪惡所遭受的一切責難。
邪惡是喬裝后的良善?
常有人這樣為上帝辯釋:那看似邪惡的事,到頭來都是良善的。從世俗的觀點來看,邪惡就是邪惡,從上帝永恒的旨意來看,邪惡似乎是真正的良善。這些人常引用這節經文:「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八28),來支持這樣的神義論。這樣解釋這節經文是錯誤的。這節經文不是說「萬事都是善的」,而是說萬事互相效力,為了讓一些人(就是愛上帝的人)得益處。這經文確實是說,上帝遠勝過邪惡,上帝能補救邪惡造成的破壞,仍從邪惡中產生美好的果效。可是,上帝所幹預的邪惡,仍舊是不折不扣的邪惡。猶大出賣耶穌,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成就了救贖。但猶大的邪惡絕不會因此減少。
「邪惡就是良善」這種神義論,終究要失敗。因為這種說法,模糊了善惡之間的絕對差別,否定了罪惡的真實性,甚至更糟。這說法犯了大錯,實際上是犯了罪;這罪的典型特質正是靈經所描述的:以惡為善。同時,也意味著「以善為惡」。
撒旦是邪惡的源頭?
另一種常見的神義論,是在「終極二元論」(ultimate dualism)的概念𥚃。終極二元論認為,有兩完全相反的力量,它們都是永恆的,且能力相等。這說法為了替上帝解圍,就把邪惡說成是永恆的,與上帝毫無瓜葛。這說法只是挖東補西,沒办法解決彌爾提出的兩難論證。如此一來,雖然保住上帝善良的特質,卻犧牲了上帝全能的本質。二元論認為上帝的能力是有限的。這類型的神義論,把邪惡歸因于一位永恆的魔鬼,這魔鬼本身也具有神的資格。
這見解對基督徒來說,有個嚴重的問題。因為這見解,排除人從邪惡得拯救的可能性。如果這邪惡跟上帝有一樣的能力,那麼上帝就無法勝過邪惡了。二元論不保證有救贖,甚至連救贖的可能都沒有。
從另一面來看,二元論還有一個難題。二元論不能用理性解釋邪惡的來源。如果有兩股終極相反的力量,能力相等,卻互斥、對立,那怎麼可能還有任何東西存在呢?這是一個理性思辯上,「不可抗拒的力量」(irresistible force)與「不可移動的物體」(immovablw object)的問題。假如我們把「絕對不可移動的物體」與「絕對不可抗拒的力量」放在一起,結果會如何?如果「絕對不可移動的物體」移動了,這樣就不是「絕對不可移動的物體」;如果「絕對不可移動的物體」沒動,那麼「絕對不可抗拒的力量」就是可以抗拒的。有兩個絕對互斥的實體,在理性上是荒謬的。就算假設這種情況可能存在(其實是不可能的),這也無法解釋真實世界中,善與惡的種種現象。宇宙也要因這場「終極的道德效勁」,而癱瘓。絕對的邪惡永遠受制于絕對的良善;絕對的良善也永遠被絕對的邪惡抑制。如此一來,就不可能有良善,也不可能有邪恶。
人必須經歷邪惡,才能體會良善的可貴?
第三種類型的神義論認為,我們必須經歷短暫的邪惡,最終才能體會良善的可貴。這個理論有非常精巧的形式,並且有大批的擁護者。這理論聲稱,要體會健康的可貴,必須先經歷病痛;要體會公義的可貴,必須先經歷罪惡。這理論似乎有理,因為與我們的生活經驗相符。我從重病或嚴重的傷害中康復后,更能體會健康的可貴。但這樣的神義論,也是有問題的。如果,要體會良善必須經歷邪惡,那麼上帝也必須親身經歷邪惡,才能明白良善。如果经歷邪惡,只是讓我們更容易了解良善的可貴,那麼我們又回到第一種類型的神義論,把邪惡簡化成終極的良善。所有在第一種類型神義論,出現的問題又回來了,還要加上,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道德問題。
無所謂的惡?
第四種類型的神義論,明確地否認邪惡的真實性。其他類型的神義論,雖也有此想法,卻只在邏輯上預留伏筆,不明說。只有這类型的神義論,明目張膽否認邪惡真實性。這理論甚至不該稱為神義論,因為它不是為了證明上帝的公正,而是除滅上帝(至少是除滅上帝道德的那部份)。這說法聲稱:其實沒有善惡這回事,只有社會上約定成俗的信念、偏好,這些信念、偏好冒充成真實的價值。有一種普遍的說法是:「沒有所謂的善惡,端看你個人的觀感,來看它是否重要。」但我們馬上要問:「你要如何憑觀感,來確定其重要性呢?」我們提到事情的重要性時,又回到價值觀的問題。如果我們認為一樣事情有價值,我們就是論及善惡的問題。
為了說明上述的論證,讓我講一段話,這是我跟虔誠的「基督教科學派」(Christian Science)信徒之間的簡短談話。他雖然相信有真實的良善,但他主張邪惡只是幻覺,其實根本沒有邪惡。我就問他:「假如我教導人說,邪惡是真實的,你認為這樣的教導是好的嗎?」他說:「不是。」我又問他:「如果我對邪惡的教導是錯誤的,這是不是邪惡?」他啞口無言。如果他反對我主張「邪惡是真的」,他必須先認同我的命運,才能反對我的命題。他唯一的辦法就是把我當作幻覺。經常有許多人主張,沒有是非善惡之分。但我從來沒有聽過有哪個人,論證的時候,能超過五分鐘而不提是非善惡的問題。這種「神義論」通常只是被當作推託之辭罷了。
畢竟我只是個人!
哲學家莱布尼茲(Gottfried Leibniz) 提出一種最精巧複雜的神義論。萊布尼茲把邪惡分成三類:道德之惡、物質之惡、形而上之惡(metaphysicai evil) 。
萊布尼茲這樣定義道德之惡:「有選擇權的受造物所犯的惡行」。有理智、意志的受造物,有能力犯下道德之惡。從這定義來看,石頭、花朵都不是屬於道德的受造物[註1]。物質之惡就是,疾病、傷害、天災(像是地震)所造成的痛苦。形而上之惡與受造物的有限性有關。
第三類「形而上之惡」,就是萊布尼茲神義論的核心概念。只要稍稍低于形而上學的「完全」,就是邪惡。舉個例子,我還沒到無所不知的境界,那麼,從形而上學的角度來看,我就是不完全的。只有一位是無所不知的,也只有祂在形而上學的標準中,是完全的。如果我是有限的,我就是不完全、不完美的。
萊布尼茲的理論說,物質之惡與道德之惡最終都是源於形而上之惡。一言以蔽之,從形而之惡的角度來看,我們有罪是因為我們有限。這就是那句老話「人非聖賢,熟能無過」的翻版。如此一來,有限就必定是邪惡的。
上帝在這一切事上,怎能推缷責任?上帝得以脫罪,只是因為衪盡力了。上帝創造了「可能是最好的世界」。萊布尼茲看出,上帝若要創造形而上的完美世界,祂必須創造另一位上帝。可是就算是上帝,也不能創造另一位上帝。照定義來說,上帝是不能被創造的。若上帝創造了另一位上帝,這第二位「上帝」就是受造物。這第二位「上帝」就不是獨立的,是被生出來的,是有限的。這第二位「上帝」就沒有資格,做上帝該做的事。
可是,如果上帝不能造另一位上帝,上帝還是全能的嗎?萊布尼茲似乎還是無法擺脫彌爾的兩難論證。答案是肯定的。萊布尼茲的上帝仍然可以善良又慈愛,因為上帝從無限多的藍圖中,選出一個最好的,創造了世界。可是,假如上帝受到限制而不完美,那豈不是說,上帝無法辦到某些事,上帝不能創造完美的世界嗎?答案顯而易見。沒錯,上帝沒有能力做某些事。事實上,上帝有許多事都不能做。理性告訴我們,上上帝不能在同一時間,在同樣關係下,既是上帝又不是上帝。上帝不能造出方形的圓,不能造出只有兩個邊的三角形。因為三角形的定義就是有三個邊。
不過重點是,上帝不能做到上述的那些事,并不能否定上帝的全能,反而是肯定上帝的全能。造成混淆的原因出在「全能」一詞的意義。在神學討論上,「全能」不是說,上帝能做每件事。金能的意思是說,上帝確實擁有一切的權能,远遠在所有受造物之上。全宇宙任何時刻,都服在上帝的控制和權能之下。
很多人對萊布尼茲的神義論印象深刻,這理論似乎简潔又巧妙。但這理論有許多問題,尤其對基督徒來說,更不容易接受。這理論有聖經問題,也有理性的問題。
萊布尼茲神義論的聖經問題,集中在「人不可避免的墮落」觀念上。如果道德之惡來自形而上之惡,那麼對於邪惡存在的問題,不但上帝得免其咎,人也可以豁免其責。如果人有罪,只因他是受造物,那麼這當然不是人的錯。這表示人就算最后能進天國,也不可能從罪中得釋放,只因為人永遠是受造物,就永遠不完美,永遠有罪。
萊布尼茲神義論的理性問題,主要在于他的措詞用語。萊布尼茲雖然區分各種邪惡,但仍無法避免混淆「一詞多義」所造成的錯誤。當他用「邪惡」一詞代表「有限」的意思,就意味著有一些道德上的錯誤;尤其連結道德之惡和形而上之惡的關係時,「邪惡」的語義就變得晦澀不明。雖然萊布尼茲不喜歡把「有限」與「罪」兩者當成因果關係,而寧願說,罪從有限「而出」,可是其因果關係仍然存在。如果兩者有必然的因果關係,那麼道德之惡就不能称为「罪」了。如果兩者沒有因果關係,那麼這理論就不能完全解釋邪惡的源頭。假如罪不是必然從有限而出,我們就必須問,為什麼有時是從有限流出,有時又不是呢。
為什麼犯罪的是亞當,受苦的卻是我?
關於邪惡的起源,基督徒最常提出的神義論,是以人的自由意志為論據。人有犯罪的能力,因為他有自由。這理論的優勢就是表明聖經的主張:上帝不是邪惡的始作俑者。聖經既然清楚表明,罪與其罪責都在人身上,那麼我們可以推論,人會犯罪是因為人有自由選擇的能力。
不過,以人的自由回答邪惡的問題,也有不少的難處。這難題同樣可分為聖經和理性兩方面。
聖經告訴我們,亞當、夏娃墮落后,人類才經歷了罪。他們被造原是好的人,後來因選擇犯罪而墮落了。問題是,為什麼被造是好的人,卻選擇了邪惡?如果我們說亞當是被騙的,那麼我們有兩個難題:第一,聖經清楚說,亞當知道自己做錯了;如此一來,說亞當無辜受騙或無知犯罪,都與經文不符。第二個難題又是罪與其罪責的問題。如果亞當是受騙的,他的行為出于無知,怎能說他有罪呢?
或許亞當是被迫犯罪。假如他被迫犯罪,那麼以「自由」回答兩難論證也就無效了。「脅迫」這观念與聖經的記載相去懸殊,也會幫亞當脫罪。
如果亞當犯罪,是因為心中有邪惡的傾向,這說法合理嗎?這說法可以解釋亞當為什麼選擇邪惡,但另一個棘手的問題是,他邪惡的傾向是從何而來?如果是從上帝而來,那麼這犯罪的責任又回到上帝身上。如果不是從上帝而來,那麼亞當又怎麼會有邪惡的傾向?
如果亞當心𥚃只有良善的傾向,這種說法好嗎?這𥚃仍然有個問題,我們必須問,良善的傾向怎麼可能做出邪惡的選擇。
這些問題的標準答案是,亞當沒有善惡的傾向,他的道德取向是完全中立的。自由意志在本書第六章〈我不需要宗教〉那𥚃有詳細的討論。不過基本的問題是:如果亞當沒有善惡的傾向,那麼他怎能從善惡中,作出選擇呢?沒有欲望、傾向,意志就没有能力選擇。就算沒有傾向的意志能選擇,這種選擇有道德意義嗎?如果亞當選擇邪惡,既不是出于理性,也不是出于欲望、傾向,那麼他就是完全亂選一通、恣意妄為;簡而言之,這選擇純屬偶然,沒有任何道德責任。
巴特(Karl Barth) 因著上述的難題,才會稱人的墮落「不可能的可能」(impossible possibility)。他為什麼會說出這麼荒謬絕倫的話呢?我們必須說,犯罪是可能的,因為犯罪是個事實。如果亞當犯罪了,這就是最清楚的證據,證明他能犯罪!但是我們不明白,他是如何犯罪的?巴特說出「不可能的可能」,這是聰明的講法,不會被當作愚昧的人。巴特說這話,不是為了解釋亞當的墮落,而是生動地描述理性思考墮落這問題,所遭遇的困難。巴特的驚人之語是為了強調,用理性來解釋墮落所遇到的困難。
有些人寻找亞當墮落的解釋,就考慮了撒旦對亞當的影響。這種方法只是增加兩難論證的一個步驟而已,并未解決問題。原本針對亞當如何墮落的一切難題,現在又多了撤旦如何墮落的問題。
以上所提的這些神義論,只不過是眾多神學理論中最為普遍的幾個。這些理論都是為了解釋罪惡的謎團。這些理論都不能讓我滿意。我不是要替魔鬼說話,也不是要幫助那些敵基督的人。我不想在懷疑論的弾藥庫𥚃,再加幾顆子彈。我想清楚說明,邪惡是個大問題,我沒也沒有更好的答案。我不知道邪惡怎麼會出于良善的上帝。這件事令我困擾,它對我來說仍是個惱人的奧祕。
但是我不願因著邪惡的奧祕,就放棄基督教的信仰。我認為有太多證據顯示有一位善良的上帝,也顯示邪惡真實的存在,以致于這兩者不能捨其一。
雖然我不能解決兩難論證𥚃,關於邪惡的問題。但我認為,我們了解這問題所牽扯的其他議題,還是很重要。至少,我們接受這奧祕的時候,不會感到太为難。
邪惡是什麼?
在我們解決關於邪惡的問題之前,必須先討論邪惡的本質。什麼是邪惡?我們要怎麼描述邪惡?良善和邪惡的差別在哪𥚃?
古典基督教哲學家奧古斯丁和阿奎那(Saint Thomas Aquinas), 都絞盡腦汁想著解決關於邪惡的問題。雖然他們用的哲學方法截然不同,但是他們對邪惡的本質,有同樣的想法。因著他們的影響,學者就建抅了關於邪惡的基本假設。
在傳統中,邪惡的定義是從拉丁文negatio (否定)和privatio (缺乏)而來。也就是说,否定和缺乏是邪惡的核心意義。否定是指,從負面角度來解釋邪惡。我們來看看這幾個詞,不公平、不敬虔、不道德、不順服、無信仰、敌基督。這些詞都以否定的字開頭(例如:不、無),后面加上正面的詞(例如:公平),來表達負面的意義。要了解這些詞的意義,都必須先了解其中正面意義的詞。要了解什麼是不公平,就必須先知道什麼是公平。要明白「不人道」,就必須先了解什麼是「人道」 。從這些用詞就可以看出,大家對邪惡的想法、對邪惡的認知,必須以良善為理解的基礎。我們必須從良善的反面,才能了解邪惡。如此看來,邪惡是從屬的,是附帶的,必須仰賴我們對良善的認知,才能推論出來。邪惡就是否定良善。邪惡的定義取決于良善本身的意義。
以此類推,我們也用「缺乏」描述邪惡。邪惡是指缺乏、欠缺正面的良善。例如《韋敏斯德要理問答》(Westminster Catechism)把罪惡定義為:「不遵守或是違背上帝的律法,就是罪惡。」在這裡罪惡被定義為,不遵守上帝的律法,或不順服上帝旨意。罪惡就是缺乏順服,就是無律法(lawlessness)。
這些否定與缺乏的字眼,讓我們誤以為邪惡并非真實存在。假如邪惡只是缺乏某些正面事物,也許邪惡根本什麼都不是。但是當初用這些字眼,並不是要人相信邪惡是幻覺,邪惡是無能的。隨著新教的改革運動,在邪惡的定義中又加上actuosa(滿有能力)的形容詞。惡被定義為privatio actuosa。意思是說,即使邪惡是從屬的,是附帶的,邪惡仍是真實的,有能力的。重點在于邪惡不能獨立自存,邪惡是從有能力的良善堕落而來,所以邪惡才有能力。
假如以上所言属實,這如何能舒緩基督徒面對彌爾兩難論證的壓力呢?雖然它不能消除兩難的困境,但確實能稍稍減輕兩難的壓力。為什麼呢?因為雖然基督徒還有一個嚴肅的問題尚未解決,但基督徒面對两難的困難只有非基督徒的一半。不信耶穌的人不但不明白邪惡的起源,他們也不知道良善的起源。只有根據良善,才能顯出邪惡的問題。基督徒能解釋良善的起源,不能解釋邪惡的起源。但不信耶穌的人無法解釋善惡的起源。如此一來,邪惡的真實性,反倒提供了上帝存在的間接證據。
無神論者或許會反駁說,他可一奌都沒問題,因為善惡根本不存在。無神論者曾說:一切善惡的判斷都是出于自身的武斷,據本沒有任何意義。無神論者在善惡的觀點上,選擇了徹頭徹尾的虛無主義。這選擇有其份量,不容小覷,只是沒有人能堅守這看法。最極端的虛無主義者,还是持續作出價值判斷,仿佛它們是有意義的。虛無主義者似乎還是無法避開善惡的判斷。
邪惡的存在當然不能證明有上帝。可是如果邪惡是真實的,邪惡就指出真實的良善。任何反駁虛無主義的理論,也必定牽涉到其他的論證:這些理論必須從他處有神論的積極論證中,建立基礎。可是追根究柢,良善(上帝)存在的證據,都不會因為邪惡的變異而受到破壞。邪惡依舊是個令人費解的奧祕,不過這奧祕,還不足以讓我們拋棄上帝存在的正面證據。這世上確實有良善,也確實有邪惡。
重點摘要
邪惡從哪來?
一、關於邪惡源頭的問題,至今尚未有令人滿意的答案。關於這問題我們能想的各種解釋,讓人對我們的聰明印象深刻,但這些解釋都有缺點。基督教的真理也不是建立在機巧的詭辯上。
二、當我們談到邪惡時,我們傾向用負面的字眼來談論。甚至我們的語言多少也顯示,我們對邪惡的認知,必須以良善為理解的基礎。盡管我們不了解邪惡的源頭,我們卻看到,邪惡的真實性提供了上帝存在的間接證據。
三、雖然我們不能解釋邪惡的存在,但我們也沒有理由,因此忽視上帝存在的正面證據。根據我們所不知道的來否認我們所知道的,這不但是糟糕的神學,也是糟糕的學科。要證明上帝存在,必須倚靠善惡道德以外的證據。
四、基督徒或許不能解釋邪惡,但是聖經勸勉基督徒要提防邪惡勢力。「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 你們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它,因為知道你們在世上的眾弟兄也是經歷這樣的苦難。 那賜諸般恩典的神,曾在基督裡召你們得享他永遠的榮耀,等你們暫受苦難之後,必要親自成全你們,堅固你們,賜力量給你們。」(彼前五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