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事奉问答
文/吕沛渊
前言:
「男女事奉问答」是根据圣经,来讨论男女关系,特别是双方在家庭与教会中的角色与职分。男女皆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所以生命地位完全平等;然而,因男女性别不同,神所赋予的角色职分也有不同,因此才能彼此配合互相帮补。男女同受生命之恩,一同活出生命意义,荣耀神,以祂为乐,直到永远。
传统的大男人主义,现代的新女性主义与同性恋主义,皆是背离圣经,违反人性的思想行为。这些错误教训之风,逐渐渗入教会与家庭中,带来生活与事奉中的混淆不清。面对今日后现代的乱象,我们基督徒唯有归回圣经,认清「男女生命平等,角色职分有别」的真理,才能拨乱反正。
本问答根据圣经,指明神创造男女两性角色与职分的基本分别,帮助读者认识享受男女两性配搭互补的喜乐。我们的祷告:求主使用此书,带领弟兄与姊妹归回圣经,在教会与家庭中悔改归正,一同活出神儿女的生命见证,在这黑暗的世代为主发光,明光照耀直到主来。
1. 为何「男女事奉的角色与职分有别」是这么重要?
我们关切的,不仅是男女事奉的角色与职分,也更深层的包含了男女两性的本质。圣经在此方面的清晰教导,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对男女性别的错误认识与混淆说法,导致了:
(1)婚姻生活的失真,没有彰显基督与教会之间的关系(弗5:31-32),丈夫与妻子都忽略或滥用婚姻关系;丈夫原本以爱与谦卑的领导,被霸权或被动取代;妻子原本以智慧与志愿的顺从,被篡位或盲从所取代。
(2)养育子女的失败,没有训练儿子成为大丈夫,女儿成为贤妻良母。
(3)同性恋运动的高张扩展,不断在社会中得势。
(4)教会中按立女性领导,此不合圣经的作法,显示并加增了对男女性别真义的混淆不清。
上帝创造男女两性配搭互补,这是恩典,从起初就是令人兴奋感恩,深觉宝贵(创2:23)。但是,今日人们对男女性别,却掉以轻心,越来越忽视其重要性,虽然不否认性别的存在,但是却不以为希罕宝贵。我们相信:男女性别是人类生活的核心,上帝要我们尊重并活出圣洁的两性关系,这是为了荣耀祂,并使祂的子民得益,使主基督的教会活出福音,向堕落失丧的世界传扬救恩。
2. 为什么「教会按立女性领导,是不合圣经」?
圣经清楚教导我们:教会中的领导职分,牧师与长老,只应由弟兄来担任。圣经中的「使徒」与「长老」都是阳性词。所以教会中的领导与教导职分,是弟兄的主要职责。所以,按立姊妹为牧师长老,是不合圣经正统,跟随「女性主义」的世俗潮流,带来角色职分的混乱,教会与家庭的结构次序渐渐瓦解,步向世俗社会乱象的后尘,遗害后代子孙,后果不堪设想。
3. 圣经有哪些经文说到「只有弟兄才能担任教会的牧师长老」?
圣经论到弟兄在教会中的领导职分,最直接清楚的有:
提摩太前书2:11-15:
「女人要沈静学道,一味的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沈静。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
哥林多前书14:34-36:
「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因为不准她们说话;她们总要顺服,正如律法所说的。她们若要学什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因为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
哥林多前书11:2-16:
「….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个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并且男人不是为女人而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而造的。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女人有长头发,乃是她的荣耀,因为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是没有的。」
此外,圣经论到「监督或长老的资格」,都是根据家庭和教会的紧密关系,「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自己的家」(提前3:1-7;多1:5-9)。这清楚显示:丈夫在家庭中的作头领导,导致弟兄在教会中担任主要的属灵领袖,因为教会就是永生神的家。
4. 关于「婚姻家庭」如何呢? 前面说到「婚姻生活失真,没有彰显基督与教会之间的关系」,这又是什么意思?
圣经清楚教导:上帝定规夫妻关系,要彰显出基督与祂的教会之间的关系(弗5:22-33)。丈夫要效法基督爱教会一样,活出「爱与舍己的领导」,而妻子要像教会顺服基督这样,活出「心甘情愿的顺服」。
5. 所谓的「顺服」,是什么意思?
「顺服」是指:妻子从神而得的呼召,敬重与肯定自己的丈夫,按照自己的恩赐来帮助丈夫操练实行他的领导职分。这并非指妻子绝对完全的降服,这乃是说:她顺从丈夫引导的心志,跟随丈夫领导的心态。妻子所要绝对顺服的对象,是主基督,不是丈夫。她是存着「敬畏基督的心」来顺服丈夫(弗5:21)。主基督的至高无上权柄,节制了她丈夫的权柄。她绝不可跟随丈夫一同犯罪。
因此,即使是在顺服主基督而不听从丈夫的犯罪企图时(例如彼前3:1,妻子不顺从丈夫不信的恶心),妻子仍然能有一愿意顺服丈夫之心,即按真理乐意服从。她可以藉着态度举止,表明不愿抵抗丈夫的带领,渴望丈夫离弃罪恶,以仁义来领导她;所以,妻子尊重丈夫领导的心愿,仍然能够带来家庭的和谐。
6. 「丈夫是妻子的头」,这是什么意思?
圣经说:在家庭中,神呼召丈夫作头,带领妻子与家人,他要效法主基督领导教会一样,承担领导、保护、供应之重责大任。
7. 圣经有哪些经文说到「丈夫应当在家庭中作领导」?
论到「婚姻中的领导与顺服」,最清楚直接的经文有:
(1)以弗所书5:21-23
(2)歌罗西书3:18-19
(3)彼得前书3:1-7
(4)提多书2:5
(5)提摩太前书3:4,12
(6)创世记1-3章
这些经文都清楚教导:「头」主要意思是指「领导」,这是丈夫的主要职责。
此外,圣经从旧约到新约,论到家庭生活时,都显示出弟兄领导的典范。这并非仅是文化现象,乃是反映出:神自创造世界以来的定规,虽然人犯罪堕落,家庭生活受害,但是主基督的救恩,救赎家庭恢复神原先的计画。
8. 前面说到「妻子不应该跟随丈夫犯罪」,丈夫是否在那时失去了领导职分? 谁来判断丈夫的领导行为是犯罪,使得妻子有理由拒绝听从?
我们并非宣称「每件事情都是同样的黑白分明」;我们也不是说「丈夫是头,随时下命令指示妻子办事」。圣经所说的「领导」,并不等同于「单方面独裁决定」。事实上,在正常良好的婚姻家庭中,领导职分主要是负责建立「夫妻(包括亲子之间)彼此尊重,配搭帮补的互动关系,使得「家庭」成为累积众人智慧的资源宝库。「领导」的主要职责是:规划治理,建立家庭成为圣约生活的所在;家庭的规划治理,当然包括妻子的配搭参与(她可能比丈夫更加聪明能干)。即使家庭冲突发生时,有些看来灰色不明的地带,也不能废除圣约家庭的领导架构。
唯独主基督是政府、教会、家庭的最高绝对权威;但是这并未使政府、教会、家庭的领导架构失去意义。新约圣经,要我们顺服教会领袖的权威(来13:17);虽然长老也会起来说乖谬的话(徒20:30),我们就当公开责备他,而不听从(提前5:20)。圣经要我们顺服在上掌权的政府官员,当他们要我们违背良心时,我们只有听从神而不听从人(徒5:29)。同样的,虽然主基督在作妻子的心中具最高权威,但是这并未使「丈夫在家庭中作谦卑刚强的领袖」失去意义。
当有些时候,丈夫的领导不能赢得妻子的乐意顺服时,我们只有将自己交托神的恩典,藉着祷告与辅导来寻求合乎圣经的出路。我们没有人能避免实际生活中的难题困境,甚至有时需要在痛苦中恒久忍耐,目的是要遵行神的旨意,讨主喜悦,荣神益人。
9. 这样强调「领导与顺服」,会不会助长虐待妻子的恶习?
强调圣经所说的「领导与顺服」,绝不会造成虐待妻子。因为:
(1)圣经所说的是「效法基督的,舍己的领导」,凡事都是为了妻子的益处着想,视妻子为「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彼前3:7)。并且我们所强调的「顺服」是「真理中的顺服」,并非视丈夫为绝对权威的君主。
(2)虐待妻子(与虐待丈夫)乃是源自于家庭中父母的失败,没有教导传递男性与女性的真实意义。暴力伤害行为,来自对性别角色的混乱与挫折。解决虐待的答案,并非轻视或忽略性别的差异(这反而会爆发更多的威胁,因不体谅异性的思想观点与行为模式)。我们唯有在家庭与教会中教导:男女互相配搭帮补的角色职分,以及如何在生活事奉中,在主爱中认识自己性别的真正意义,活出「两性相爱互补」的关系。这才是真正解决问题之道。
10. 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5:21」教导「彼此顺服」,应当如何解释?
保罗所教导的「彼此顺服」,并非一般人所谓的「彼此顺服」。有些人说保罗的意思是「夫妻彼此顺服:妻子顺服丈夫,丈夫也顺服妻子」;但是即便如此解释,也不能解释成「夫妻以同样的方式来顺服对方」。因为下文立刻接着说:「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此处的关键是:基督和教会的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模式。难道「基督和教会要彼此顺服」?若这是指基督顺服教会的权柄,则当然不是。显然,教会要顺服主基督的权柄,跟随祂的领导。
所以,弗5:21的「彼此顺服」,绝对不是指「夫妻双方以相同方式彼此顺服」。应该是指「大家都彼此顺服神所设立的权柄」:妻子顺服丈夫,儿女顺服父母,仆人顺服主人(弗5:22 –
6:9)。「父母与子女」不可能以同样方式彼此顺服,「主人与仆人」不可能以相同方式的彼此顺服,所以「丈夫与妻子」也不应该以相同方式彼此顺服。然而,无论是丈夫、妻子、父母、子女、主人、仆人,大家都要顺服神给各人所设立的权柄。
保罗在此所说的「彼此顺服」不论怎么解释,都不能将「主基督是教会的头」真理妥协相对化;因此,也绝不可将「丈夫作头的领导职分」真理冲淡妥协。
11. 有人说「以弗所书5:23」(丈夫是妻子的头)的「头」,不是指「领导」,应当解释作「来源」;如此说来,丈夫在家庭中的职责,不是「领导妻子」乃是「供应妻子所需」?
这种解释根本不合圣经,因为直接违反了上下文的清楚意义。弗5:23「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正是22节「妻子当顺服自己丈夫」的理由依据。既然「丈夫是头」是「妻子顺服」的根据,当然「头」是有权柄的领导。23节明说「主基督是教会的头」,若是硬要说「头」只是「来源供应」,不具「领导权柄」;则主基督只是教会的来源供应,而不具有领导教会权柄了。
23节说「基督是教会的头,祂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全体」原文作「身体」)。这显示「教会是祂的身体」(弗1:23)。头与身体的合一性,表彰基督和教会的关系,以及丈夫与妻子的关系。「头」固然是供应身体的需要,更当然是全身体的元首领导;也唯有「头」是领导,才能供应身体的需要。因为看到食物的「眼」、听到声音的「耳」、闻到食物的「鼻」、吃下食物的「口」、都在头上,受「头脑」的指挥,来保养顾惜身子。
所以,「头」必是元首领导,才能领导、保护、供应身子的需要。主基督是教会的领导,保养顾惜教会;因此,丈夫是妻子的领导,保养顾惜妻子。
12. 强调「教会与家庭中的领导职分」,会不会和主基督在「路加福音22:26」所说「你们里头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为首领的,倒要像服事人的」有冲突?
绝对不会。因为圣经教导我们:「真正的领导职分,是作仆人事奉」。这和外邦人世俗作法正相反(路22:25),对外邦人而言,「首领」与「仆人」是对立互不相容的。主基督并非解除「领导职分」,乃是亲自给「首领」定下真正的定义:「服事众人的仆人」。
「路22:26」的「首领」,在希伯来书13:17译为「引导你们的」(即「领导」),「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为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像那将来交帐的人」。「领袖」是作仆人来服事我们,照管我们的灵命;但是这并未失去其领导职分,我们要依从顺服。正如主基督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舍命作多人的赎价」,这丝毫未减轻我们顺服祂的责任;所以教会与家庭中的领导,乃是头号仆人,我们都当顺服神在我们当中设立的领袖。
13. 前面说到「神呼召弟兄来承担教会与家庭中领导的『主要』职责」,『主要』所指的是什么?
教会的领导,牵涉各式各样的层面。其中有不少层面是姊妹可以且应当参与负责的,例如教导青少年儿童,执行日常工作,提供辅导与建议等。家庭中的妻子是家庭主妇,也是日理万机,管教儿女,执行勤务。
所谓「弟兄在家中承担领导职责」,「长老在教会中担当领导治理的重任」,是指「弟兄们承担家庭与教会中整体的重责大任」。「领导职分」并非指「巨细靡遗的定规所有人事物」,乃是指「承当整体的首要责任,向神负总责」。例如亚当未能领导保护妻子,反而被妻子领导犯罪,吃下禁果。虽然夏娃有其罪责,但是亚当身为立约的元首,神先召唤亚当交帐,并且罪是因亚当一人入了世界,死也是因亚当一人而来(创3:9;罗5:12;林前15:21-22);因为亚当要为伊甸园中的生活,向圣约的主负『首要与主要』的责任。
14. 若说「基督怎样对待教会,丈夫就应该怎样对待妻子」,则丈夫是不是要管理妻子的每一生活细节,妻子是不是要向丈夫报备所有行动呢?
不是。圣经教导我们:「作丈夫的要爱妻子,如同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这是指丈夫要效法基督,来领导、保护、供应妻子;是服事妻子,不是辖管妻子。
我们不应将「基督与丈夫」的类比,无限延伸。因为基督是完全慈爱公义圣洁,而所有丈夫都是蒙恩的罪人,仍然会犯罪。丈夫们不是完全的,智慧有限,能力有限。丈夫们不是领导妻子归属自己,乃是预备妻子更加归属基督,使妻子更加信靠基督,而非自己。所以,丈夫对待妻子,绝对不是像对待婢女一样,全程掌控,事事监督。
任何「大男人主义」的思想与行为,都是错解「以弗所书第5章」的类比。真正效法主基督的丈夫,绝不会对待妻子像使女一般,辖管挑剔压抑掌控,因为「基督爱教会是她的新妇,并非使女;基督为教会舍己,与教会一同承受产业,为教会作万有之首」(罗8:17;弗1:22)。
15. 圣经论到「弟兄领导姊妹」的经文,是不是只针对旧约和新约当时文化背景中的人说的? 今日的我们处在不同的文化时空背景,是否还要照着遵行呢?
圣经中有些经文,是针对当时特定处境的特别规定,例如旧约礼仪洁净条例,民刑事条例。举一实例:主耶稣对法利赛人说:「摩西因为你们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太19:8)。摩西律法民事法规,因人的罪性与心硬,因十架救恩尚未来临,所以,为了保护姊妹,在特定条件下准许离婚。但是当新约来到,主耶稣要我们归回起初创造时的「夫妻二人合为一体」,所以在新约里不可离婚。
神的「创造」律例,不因为人的「堕落」而失去意义;主基督的「救赎」乃是恢复并成全「创造」的目的。所以,关于「男女性别,角色职分的区分与互补」,乃是根源于神的奇妙可畏的创造,在亚当夏娃犯罪堕落之前,早就存在了。人类在犯罪之后,在各时各地的堕落文化中,不愿且无法遵行神的「创造定规」(古代有「大男人主义」,现代有「新女性主义」与「同性恋主义」);都扭曲不顾男女性别差异,抹杀角色职分的区分。
主基督的「救赎奇恩」拯救了教会,更新了家庭。新约圣经从来没有废除「弟兄舍己的领导,姊妹帮补的顺服」,因为这是「创造的定规,永存的真理」。所以,主耶稣在福音书中论到婚姻家庭,吩咐「不可离婚」,因为「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4-9)。使徒保罗在书信中论到教会事奉,吩咐「女人不可领导与教导男人」,因为「男人是女人的头….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我不许女人讲道(原文作「教导」),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林前11:3;14:34;提前2:12-13)。
教会与家庭在主基督的救恩中,当然要归回圣经,归回神的心意;不应该依循传统与现代堕落文化。假如我们将圣经所说的「救赎恢复成全创造的定规」真理,视之为古代因地制宜的作法,则人们就会因私意喜好,将所有圣经永恒不变的真理,都看作只是对当时当地的要求,而不遵行了。
我们透过整本圣经「创造,堕落,救赎」的启示,按「正意」不按「私意」解释,就能认出与确信「主基督是教会的头,丈夫是妻子的头」是普遍性宇宙性真理;所以,主基督的救赎不但没有废除「弟兄舍己的领导,姊妹帮补的顺服」,反而是赎回并且坚固之。
16. 福音书记载主耶稣如何解放妇女,突破传统,让姊妹参与许多事奉的工作;这是否与「弟兄领导姊妹」有所矛盾呢?
主耶稣的传道事工,的确是解放了弟兄与姊妹,脱离罪恶的辖制与堕落文化的捆绑。主自己说:「这女人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被撒旦捆绑了十八年,不当在安息日解开她的绑么?」(路13:16)。主所说的所行的每一件事,都是指明男女老幼的骄傲罪恶,彼此的恶待;祂教导我们要谦卑悔改,除去一切骄傲自大,包括自我中心的领导,与奴役性恐惧的顺服。
祂指出弟兄的淫念是罪恶,招致地狱的刑罚(太5:28-29);祂定罪以离婚来抛弃妻子的恶行(太19:8);祂要我们为所说的每一句话负责,审判之时句句供出来(太12:36);祂吩咐:「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太7:12)。祂的传道事工中有妇女参与,她教导妇女,妇女为祂作复活的见证。祂说:「你们是离弃神的诫命,拘守人的遗传」(太15:3),这可应用在一切堕落文化的传统中,贬低或奴役女性(与男性)的作法上。
然而,主耶稣从未说过任何反对「弟兄领导姊妹」的话,从未质疑「创造的定规:弟兄的领导职分」。祂在福音书中所说的,与使徒们在书信中所写的,是完全合一的,因为整本圣经都是神的话,没有任何矛盾。我们不能说:因为「妇女服事主耶稣,从祂学习真道,忠心跟随祂,向门徒们见证报告祂的复活」,就表示主耶稣反对「丈夫在家庭中领导妻子;弟兄作长老治理教会」。
从福音书的记载,显示妇女们「帮补的服事」;主耶稣选立十二使徒都是弟兄,作「领导的事奉」。这清楚显明:主耶稣没有废除「创造定规的领导次序」,反而是坚固之。所以结论是:主耶稣除去「骄傲自大的领导」(因人类堕落而来的),教导我们「姊妹在天父眼中,是何等尊贵荣耀」,并且要弟兄「爱姊妹,作舍己的领导」。
17. 使徒保罗的事奉中,显示姊妹扮演重要角色,所以我们不应该将姊妹排除在事奉圈子之外,对吗?
我们当然不应该将姊妹排除在事奉之外,更不可剥夺姊妹参与事奉的权利。在家庭与教会中,弟兄与姊妹都有成百上千的事奉工作。但是,这并不表示:我们可以随己意违背圣经,按立姊妹作家庭或教会的领导职分。
保罗在「腓立比书4:2-3」说到「友阿爹与循都基」这两位女士,「她们在福音上曾与我同工,还有革利免并其余与我一同作工的」。保罗在此对他们两位表达敬意,但是这并未与「提前2:12」所说的有任何冲突。保罗说到这两位女同工,并未表示她们具有教会的领导职分。
非比是坚革哩教会的「女执事」(原文是「服事的人,仆人」,有时也用来称「执事」职分),「她素来帮助许多人,也帮助了我」(罗16:1-2)。非比是教会里的同工,至于是不是具有「执事」职分,不得而知。即使她是执事,也不是「长老」的领导职分(见腓1:1,区分「监督 [长老]」与「执事」)。她「帮助」了使徒保罗与许多人,这表明从事「帮补的服事」,不是「领导的事奉」(显然她是「帮助」保罗,不是「领导」使徒)。
姊妹在家庭与教会中,可以参与所有的服事工作,但是不应该从事「领导与教导成年弟兄」的圣工(提前2章;林前11章与14章)。
18. 关于「百基拉」,她是不是曾经教导过亚波罗? 她的名字在他丈夫亚居拉之前先被提及(徒18:26),这是否显示早期教会并未排除姊妹,在教会中的教导职分之外?
亚居拉与百基拉夫妇,是使徒保罗的「在基督里的同工」(罗16:3)。这对夫妇在哥林多教会与以弗所教会,都具有影响力(徒18章)。当亚波罗来到以弗所会堂讲道时,这对夫妇看出亚波罗的问题「只是单单晓得约翰的洗礼」,就接他到家里来,将「主耶稣的救恩与洗礼的意义」,给他讲解得更加正确详细。经过这对夫妇的教导之后,亚波罗就能多多帮助那蒙恩信主的人,并且极有能力驳倒犹太人。
事实是:亚居拉与百基拉夫妇,一同在家里教导亚波罗,并非百基拉姊妹一人在公开场合教导弟兄。圣经从未说:夫妇一同探望或接待弟兄时,妻子必须闭口不言。亚居拉的丈夫领导职分,从未限制了妻子百基拉的配搭帮补恩赐。然而,当在教会公开聚会时,百基拉当然是顺服使徒保罗在书信中的吩咐:「姊妹在会中要安静,不可教导或领导男人」。
至于「徒18:2;罗16:3」百基拉的名字在先,并不表示是妻子领导丈夫;因为「徒18:2;林前16:19」都是先提亚居拉,再提百基拉。所以,名字在先或在后,并不能证明家中的领导或教导次序。圣经告诉我们:「妻子是丈夫的荣耀」(林前11:7;箴31:10-31):「妻子是与丈夫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丈夫要敬重她」(彼前3:7)。夫以妻贵,使徒保罗有时先提妻子的名字,正显示「敬重姊妹」,作丈夫的亚居拉,想必是十分高兴欣慰的。
19. 使徒保罗禁止姊妹教导与领导弟兄,是不是当时特殊的情况所造成的?
使徒保罗在「提摩太前书2:11-12」说:「女人要沈静学道,一味的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原文作「教导」),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沈静」。照原文直译:「女人要沈静,以全然顺服的心领受教导。我不许女人教导男人或有权柄在男人之上,只要沈静」。13-14节提出所根据的原因:「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夏娃被引诱,陷在罪里」。
有人说:使徒保罗禁止姊妹教导与领导的原因,:是因为当时女性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文化水平低落,不合适教导与领导。今天的社会教育普及,有恩赐才干的姊妹,当然可按立为教会领袖来教导与领导会友。这些说法一点也没有圣经根据,纯粹是人云亦云误传误导,以为「文化水平,教育程度」是选立为教会领袖的主要原因。其实,主耶稣选立十二使徒的条件资格,并非如此,他们在人眼中皆是「无学问的小民」(徒4:13)。
圣经学者与考古学家,根据出土的蒲草纸文献,指出:埃及与罗马社会中,在第一世纪许多说希腊话的妇女,受教育,文学水平高(见『牛津古典辞典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页1139)。虽然当时妇女受教育,不如今日这样普及(其实男士受教育,也远不如今日的普及),但是圣经清楚提到一些出名的妇女受高等教育,文化水平颇高。「使徒行传13:50;17:4, 12」说到各地城市中皆有「尊贵的妇女」。
另有人说:当时以弗所教会(提摩太所在的教会)有些女人骄傲自大,喜欢出风头,所以保罗禁止她们在教会中教导与领导。此「大女人」假说更是穿凿附会,因为每一时代中,教会里都出现骄傲的「大男人与大女人」。至于以弗所教会有强悍出头的姊妹,此说也是没有任何圣经根据。如此以「圣经所没有说的」来自圆其说,想要否定圣经清楚直接的教导,实在是十分危险可怕。
保罗在「提前2:13-14」清楚明说:不许女人教导与领导男人的原因,是「创造的次序」与「堕落的先后」。神先创造亚当,后造夏娃,是要夏娃成为亚当最合适的帮助,顺服亚当的领导与教导(亚当是立约的元首)。夏娃的先堕落,领导亚当一同犯罪,正是「不守本位」的篡位。撒但原是天使长,不守本位犯罪堕落,所以用此阴谋诡计先试探夏娃,叫她篡位来领导亚当。
天使应该顺服神的权柄,女人应该顺服男人;天使堕落成为撒但,女人受试探不守本位,陷在罪里,「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林前11:10)。「罪」就是不服神的权柄,不服神所设立的权柄,结果就是混乱与死亡。我们在家庭与教会中,若是不服从神所定规的「弟兄舍己领导姊妹,姊妹帮补的顺服」,则必定带来「秩序混乱,远离生命」的恶果。
20. 在某些特殊情形或场合中,姊妹可以教导成年弟兄吗?
圣经并没有说:姊妹不可从事任何教导的工作。使徒保罗指示:老年妇人「用善道教训人,好指教少年妇人」(多2:3-4)。他也称赞罗以(外祖母)与友尼基(母亲)从小教导提摩太(提后1:5;3:14)。「箴言31:26」说:智慧妇人「开口就发智慧,她舌上有仁慈的法则」;『箴言』也论到:「我儿,要谨守你父亲的诫命,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法则」(6:20)。
新约中,所有神的儿女,无论男女老幼主仆,都要作先知,传讲主的话(圣经),这是旧约中摩西的祷告(民11:29)与约珥的预言(珥2:28-29),在五旬节圣灵降临之时应验了(徒2)。因此,姊妹也要作先知,说主的话来教导人;所以,保罗说到姊妹在会中祷告或讲道(原文作「作先知说话」),然而要蒙头表示顺服权柄(林前11:5)。弟兄姊妹应当「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教导,互相劝诫」(西3:16)。百基拉辅佐丈夫亚居拉,来教导亚波罗(徒18:26)。这都显示:姊妹参与教导工作。保罗在「林前14:34;提前2:12」显然不是要姊妹回避所有的教导事工。
「教导与学习」所涵盖牵连的范围甚广,以致弟兄一定有向姊妹学习之处。我们的本性也指示我们(林前11:14);连蚂蚁和无花果树,都教导我们(箴;太24:32);我们也从苦难学习功课(来5:8);丈夫可以被妻子的品行感化(彼前3:1);我们应当效法榜样(林前11:1;帖后3:7)。可见「教与学」涵盖人生的全部。
姊妹可以从事任何教导事工,只要不违背圣经「弟兄领导与教导姊妹」总原则。姊妹在教会公开聚会中,可教导儿童青少年,教导妇女,与弟兄配搭来教主日学课程或带领查经(帮补弟兄),参与小组讨论分享。在私下场合或家庭中,姊妹可劝勉弟兄,辅导弟兄,目的是为要帮补他的不足。
但是,如果姊妹的教导,有意无意助长了男女角色职分混淆,冲淡遮掩「弟兄领导与教导」圣经原则,则姊妹应当禁戒回避。姊妹更不应当担任教会中「教导和领导」的主要职责,因为这是由按立的牧师长老(弟兄的职分)来负责的。
21. 教会中的牧师长老,可否授权姊妹在其监督之下,于公开聚会中讲道或教导?
教会中所有的教导与领导,都应该在牧师长老的监督之下进行,因为这些领袖要负圣工的主要责任。如果教会领袖运用其权柄,授权姊妹从事教导会众的圣工,则这等于是要姊妹从事「牧师或教导长老」的实质工作,只是没有按立她为长老而已。这实际上是要女人教导男人,明显违背圣经,误导会众。
凡是违背律法(圣经的准则)就是罪;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3)。教会领袖若不信从圣经真理,则必须悔改归正。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4:17)。教会领袖若知道这是圣经真理,却拖延不改,不归回正道,则必会遗害教会,招致审判刑罚。
22. 「哥林多前书14:34」说「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中」,这是否表示姊妹在教会中必须完全静默?
根据「林前11:5」说「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作先知说主的话),若不蒙头就羞辱自己的头」,这表示:姊妹在教会中可以祷告与传讲圣经,并非绝对不可发言。至于「林前14:34」所说的「女人在会中要闭口不言」的原因,在35节说明在于「原是可耻的」;而「林前11:5-6」说「若不蒙头,就羞辱….羞愧」。可见保罗所关切的是:姊妹在会中说话,是否是羞愧可耻的(「可耻」与「羞愧」在原文为同一字)。这显示「羞愧可耻」关键所在,不是「姊妹有无说话的智慧与能力」,而是「姊妹在教会中说话,是否遵守圣经的领导次序」。
保罗在「林前14:34」说到姊妹「总要顺服」;而在「林前11:3」说「男人是女人的头」。所以,「羞愧可耻」问题,根本来说,是指:姊妹出头,不尊重弟兄在教会中的领导职分(这是神所设立的),是姊妹自取其辱。如果姊妹在会中的祷告或传讲圣经的方式作法,有意无意遮蔽了神呼召弟兄的领导职分,则这是羞愧可耻的。在这种情况下,保罗就禁止姊妹在会中说话。
如果姊妹在教会中的说话,尊重神所定规的领导次序,以蒙头或其他方式表明顺服弟兄的教导与领导职分,则姊妹可以在教会中祷告或说话。这正是「林前11:5-6」所表明的。
23. 有人引用「加拉太书3:28」所说「并不分….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辩说:教会中的教导与领导职分不应该区分男女性别。这样讲法对不对?
如此的讲法是不对的。假如可以这样「背离上下文,望文生义」错解经文,则同性恋不分男女的说法,就成立了。根据「以经解经」,我们从其他众多经文得知,如此解法是大错特错。保罗在「罗马书1:24-32」明说:神创造男女两性,是「顺着性别」的配搭帮补,而非「悖逆性别」。主基督的「救赎」,并非违反「创造」,乃是除去「堕落」对「创造」带来的败坏咒诅,恢复成全「创造」的目的。「男女性别」是奇妙的「创造」,不可能在「救赎」里失去性别区分。
仔细看「加3:28」的上下文,清楚显示:「或男或女」在基督耶稣里是合一的:一样因信称义(24节);一样不在师傅(律法)的手下(25节);一样是神的儿女(26节);一样披戴基督(27节);一样属乎基督;一样是亚伯拉罕的后裔,照应许承受产业(29节)。
「彼得前书3:1-7」也说到丈夫与妻子「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印证「加3:28」所说的:「男与女在主基督里,生命地位完全平等」。然而,这并没有抹杀「男与女的角色职分之区别」。彼得劝勉妻子「要顺服自己的丈夫」,丈夫「要敬重妻子是软弱的同伴」。可见「弟兄与姊妹生命地位完全平等,然而角色职分是有区别」。所以,保罗在「林前11:11」说:「照主的安排(原文作「在主里」),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男女必须互相帮补,因为角色职分有别。
24. 在旧约与新约中,似乎有姊妹作先知或领袖的角色,这如何解释?
首先,我们要记住:在旧约与新约中,神向祂的儿女(包括弟兄与姊妹)显明祂的心意。神也向姊妹传达祂的旨意。姊妹并非二等公民,在领受真理方面是软弱低能,不可靠的弱者。角色职分的区别,是根据神的创造定规,彰显秩序,荣神益人。
在旧约的领袖职分,主要是先知,君王,祭司三职分。祭司都是男性,无一例外;君王也都是男性,只有一位太后亚他利雅,剿灭王室篡位,圣经从未记载她登基,表示不予承认(王下11:1-16);先知都是男性,只有极少数例外。此外,士师也是领袖,都是男性,只有一位例外。
可见,旧约时期的领袖,除了极少数例外,都是弟兄;这显示神的确是赐给弟兄「领导与教导职分」。极少数的例外是姊妹作先知说话或领头,其中内情表明她们都尊重弟兄的领导与教导职分,同时也见证了弟兄们的软弱失职。
首先,米利暗作女先知,她的工作是在姊妹当中,带领妇女(出15:20)。底波拉是女先知,士师,以色列的母(士4:4;5:7),和雅亿(士5:24-27)的兴起,都是因为以色列的官长如巴拉等人的停职,胆小失职(士4:9)。士师秉政时期,是各人任意而行,所以不应当用来作教会建造的蓝图;如果有人以底波拉兴起,作为可以兴起女牧师女长老的证据,则是张冠李戴引喻失意,错误的示范。
「列王记下22:14-22」记载:当约西亚王年间,大祭司希勒家在圣殿中发现了「律法书」,王就吩咐希勒家等人,去见女先知户勒大,私下询问。她传达神的话,并非在公开场合。她的先知性事奉,正是在犹大国领袖们失职时,「没有听从律法书,没有遵着书上的所吩咐的去行」。根据「申命记17:18-20」记载:国王登基之后,要从祭司那里抄录「律法书」一本,平生诵读谨守遵行;祭司和众长老,要定期将律法书念给以色列众人听,使他们学习遵行(申31:9:13)。
但是祭司,君王,众长老通通失职,连「律法书」都不知何在。所以,当找着「律法书」之后,约西亚王惊恐己罪,撕裂衣服。神兴起女先知户勒大,向这些私下来求问的领袖说:律法书所说的背约刑罚灾祸必来,然而谦卑悔改的约西亚王得到豁免。约西亚就召聚众长老,众祭司,众先知(阳性词,显示当时有其他男先知),所有百姓来到圣殿,念律法书给他们全体听,带来大复兴(王下23:1-25)。
既然当时有男先知们,为何神拣选户勒大来说话呢?岂不是要显明弟兄领袖们全部失职吗?户勒大并没有在圣殿或王宫等公开场合说话,表明她不是公开聚会的领袖,也没有在公开聚会中传讲神的话。
总结旧约中这三位特殊的女先知:
(1)米利暗,带领妇女,没有领导或教导弟兄。当她后来起来争领导权时,遭到神的刑罚(民12章);
(2)户勒大,是在弟兄领袖都失职时,私下传达神的话,没有公开教导或领导;(3)底波拉,则是在以色列官长停职,巴拉胆小懦弱时,兴起的领袖,来见证士师时期的乱象。
显然,神定规设立弟兄作神子民团体的教导与领导职分。
再看新约「路加福音2:36-37」所记载的女先知亚拿,她不离开圣殿,禁食祈求,昼夜事奉神。她为主耶稣作见证,对人讲说。亚拿与西面一样,是神所拣选为主耶稣作见证。当时圣殿的祭司们,已经沦为撒都该人党羽,既不敬虔又不信复活,卷入政治更是失职,最后还参与杀害主耶稣。神兴起敬虔的亚拿,作禁食祈祷的昼夜事奉,见证圣殿中事奉的祭司们、犹太公会、民间的长老的败坏与失职。亚拿昼夜都不离开圣殿,从事禁食祈祷的圣工。她并没有在「会堂」公开聚会教导或领导,也没有担任祭司的领袖职务。
「使徒行传21:9」说到「腓利的四个女儿….是说预言的(原文作「作先知说话」)」。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五旬节圣灵降临之后,摩西的祷告与约珥的预言已经应验了,在新约里所有神的儿女,不论男女老幼都要作先知说主的话,所以腓利的四个女儿都作先知说话,也正是显明此事实。然而,此处并未说到她们在教会中作教导与领导的领袖。如果有人引用「腓利的女儿」作证据,作为姊妹在教会中教导或领导成年弟兄们,则是言过其实。
总而言之,旧约所提及的,这些极少数的姊妹作为先知或士师,是为了帮补弟兄领袖,或是见证弟兄领袖的软弱失职。而新约所提及的亚拿与腓利的女儿们,都不是在公开聚会的教导或领导。这显示:姊妹也得着神的恩赐,来帮补弟兄领袖;但是她们都不是具有正规的教导与领导职分。
从旧约的「着书先知」(写作旧约圣经)与「新约使徒」(写作新约圣经)来看,他们都是蒙神拣选的弟兄,这清楚显明:神在历世历代的教会中,定规弟兄承担领导与教导职分。
25. 在今日教会聚会时,姊妹应该蒙头,作为服权柄的记号吗?
保罗在「林前11:2-16」论到:在当时的教会中,姊妹祷告或作先知说话,要蒙头。保罗是先从「头」说起,解释「头」的意义,说明「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上下文显示:这是从「神创造男女的秩序关系」论到「教会中的权柄与顺服」。所以,整段经文的框架与根基,是「创造秩序与男女关系」,这是放诸四海皆准的宇宙性真理。
所以,在今日教会中,应当尊重并显明此「弟兄具有领导与教导职分」的普遍真理。这也是我们在前面所论述的:根据圣经(特别是在保罗书信中)指明「弟兄舍己的领导,姊妹帮补的顺服」的真理,必须在教会与家庭中实行出来。换言之,教会中必须有「领导与服权柄的记号」彰显出来。
保罗在「林前11章」从「头」开始,讲到「蒙头」。姊妹蒙头,是当时的规矩习俗:第一世纪时,犹太人姊妹在公共场合,都蒙头;希腊妇女一般也是蒙头。这是当时表达男女有别的社会次序之「记号」。「蒙头」是当时文化习俗的记号,表达出「普遍启示」的创造秩序「男女有别」,正如男女的衣服装饰,行为举止所显示的。保罗要第一世纪的教会,使用当时当地的「蒙头」记号,来表达「服权柄」实质意义。
保罗后来论到「盖头」:长头发,是神赐给姊妹的荣耀;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他的羞辱。这是我们的本性所指示我们的。虽然头发的长短的衡量标准,各民族文化在不同时地,有各自约定俗成的尺度。但是弟兄头发长到像姊妹时(或不能分辨时),就是他的羞辱;姊妹的头发若是剪短至像弟兄的程度,就是她的羞耻。所以,「头发」作为「盖头」,也是「记号」,表明「创造男女有别」的普遍启示真理。
根据「林前11:15」:「女人有长头发,乃是她的荣耀,因为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原文作「给她代替蒙头的」)。所以,姊妹的长头发盖头,就已经表达了「蒙头」的双重意义:她是男人的荣耀,她要顺服弟兄的领导。
姊妹应留够长的头发,来显示与弟兄有别;至于姊妹的头发多长是算长,原则是不应该短到分辨不出是姊妹。如果因特殊原因,例如受伤或接受治疗而秃头,则在公共场合应当戴上帽子或假发来「蒙头」。正常长发的姊妹在今日教会中聚会,长发已经是那「记号」,无须再戴上小帽或头巾来「蒙头」,因她已有「盖头」。若是她自己愿意加上「蒙头」,来加强那「记号」,并无不可。有些宗派,仍要求姊妹在聚会时蒙头;在今日中东与伊斯兰文化地区,基督徒姊妹仍然蒙头,表示尊重文化习俗。这些作法,我们应当尊重。
所以,「记号」在民族文化中的表达方式,是因时因地制宜的。但是,「记号」所见证表达的「实体」(男女有别,弟兄以姊妹为荣耀,舍己的领导;姊妹以弟兄为领导,帮补的顺服),却是绝对不可冲淡妥协。
26. 教会可否差遣姊妹作为宣教士,到宣教工场作领导与教导的工作?
从宣教史来看,我们怀者感恩与惊叹的心,来看神奇妙的大能作为。神的确是差遣了成千上万的单身或已婚姊妹,进入宣教工场,遵行大使命。我们应当祷告,求主差遣更多的姊妹(与弟兄!)成为福音的宣教士。因为根据统计,全世界失丧的人当中,超过三分之二是妇女与儿童。不但如此,有些地区的原住民比较接受女宣教士,因为男宣教士会被认为是侵略者带来威胁。所以感谢神,「报好消息的妇女,成了大群」!
过去的宣教差会(例如戴德生的内地会),接纳差派女宣教士,然而,都是安排他们与宣教士家庭同工,或与当地信徒弟兄领袖配搭,并未安排女宣教士作当地教会的领导。在特殊情形下,宣教站只有女宣教士作工时,她是聚会点的带领人,势必要作传福音与教导的工作。然而,她的首要使命是:尽早培育当地归主的弟兄,成为教会的领袖,成为正规的教会事奉与生活。教会成立后,她可继续从事配搭帮补的角色,帮助弟兄接棒,承接教会领导与教导的职分。
所以,在特殊情况下,弟兄们停职失职,不肯赴宣教工场传福音,而姊妹们在宣教站聚会点事奉,当然是她们暂时在作实际的教导与领导工作。正如底波拉,在巴拉等弟兄们软弱失职时,就暂时负起重责大任。但是这不是正常情形,宣教站聚会点也不是正规成形的教会。总之,弟兄们应当立即悔改归正,教会要差遣弟兄姊妹一同,赴近处远方传扬福音。
27. 如果教会没有合格的弟兄,适合作教导与领导的工作,可否请姊妹来作?或者按立姊妹担任领袖职分?
如果教会没有合格的弟兄来作牧师长老,从事领导与教导的圣工,带领教会,则此教会已经退步到「士师时期」。换一角度说,此教会又到退回到「宣教站,聚会点」的状况。在此非常时期的危险光景中,所需要作的,乃是商请总会区会差派牧师长老来协助,训练弟兄起来成为合格的领袖;也可以祷告考虑,与其他相同信仰的邻近堂会暂时合并,以待日后再恢复为独立堂会。如果在此艰难时期,还要违背圣经按立姊妹为领袖,岂不是雪上加霜火上加油,加速情况的恶化?
如果教会团队被错误教导,在过去按立了姊妹为领袖,或由姊妹担任实质领袖工作,造成了既成事实,如今知道错了,当如何处理此难处呢?首先,必须归回圣经正道,不可将错就错,就错到底;反而,要立即认错悔改归正,开始认真传讲「教会治理」的圣经真理,认真训练弟兄们起来,成为合格的领袖,承担领导与教导的职分。
已经按立的姊妹领袖,应该志愿放下原先不合圣经的头衔,继续以配搭帮补的角色,辅佐弟兄们长大成熟,承担领袖职责。底波拉应当辅佐原先软弱胆小的巴拉,而不是取而代之。姊妹们不是退出事奉,乃是恢复合乎圣经的事奉。正如母亲在父亲停职失职(出门在外或卧病在床或逃避职责)时,必须代理父亲的工作,但是我们不可按立母亲为父亲,来领导父亲。母亲要靠主恩典,帮补那不成材的父亲悔改归正。扶正父亲之后,她继续以母亲的角色,来配搭扶持父亲,完成主所交付给他的职责。
28. 有人说:「谁有恩赐,谁就当家」。有些姊妹特别有恩赐,比弟兄高明甚多,可否让她们成为特例,来领导与教导会众呢?
这种讲法的前提是「恩赐挂帅」,也就是「谁有本领,谁就领导」的世俗作法。但是,圣经所说的正好相反:「不是倚靠势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主的灵方能成事」。不是因为我们有恩赐,所以神拣选我们来事奉;乃因为神拣选我们来事奉,所以祂赐给我们需用的恩赐。「人本思想」使人夸耀自己的恩赐,也令人羡慕有恩赐的人。「神的主权恩典」使我们谦卑承认「在人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有属灵的恩赐,并不表示我们可以随己意来使用。先知巴兰为了不义的工价,想要随私意滥用其恩赐。神藉着驴说话,拦阻先知的狂妄。连驴都可以被神使用,我们绝不可高举恩赐,成「恩赐挂帅」者。参孙有恩赐能力,力大无穷,但是放纵情欲来用恩赐,结果害人害己。恩赐的使用,必须根据神的旨意,依照圣经的启示。
圣灵的宝剑,就是神的道,圣经。圣灵所赐的恩赐,是按照圣经的指示,来发挥使用,以达到真正的目的果效。我们肯定姊妹有许多恩赐,但必须顺从圣经的规范。正如哥林多教会的信徒,恩赐没有一样不及人的;但是必须依照圣经来使用,以免造成教会的乱象。
百基拉姊妹与丈夫亚居拉,原是以制造帐棚为业,还来蒙神拣选,在哥林多成为保罗的同工。圣经没有说到百基拉的教育背景,但是她蒙神恩赐,从保罗学习圣经救恩真理,以致她能帮助丈夫,在以弗所一同教导亚波罗,带领在他们家中的教会。后来他们回到罗马,牧养他们家中的教会;最后他们又到以弗所,帮助提摩太牧会(提后4:19)。百基拉是很有恩赐的姊妹,她一生的事奉都是配搭帮补丈夫,她听从保罗的教导「不许姊妹教导或领导男人」(提前2:12,请记得保罗写『提摩太前后书』时,提摩太在以弗所)。她真是姊妹事奉的好榜样!
姊妹的教导、行政、传福音的恩赐,必须按照圣经所指示的「教会生活秩序蓝图」来使用,在弟兄的领导下,发挥「配搭帮补」的神圣使命。
29. 假如某位姊妹说神真的呼召她作牧师,那么我们可以说她不能作牧师吗?
根据圣经清楚的教导(如上述各题答案所指出的),神不会呼召姊妹作牧师,因为神不会背乎自己的话。我们无法鉴察人心,所以,若有姊妹的宣称其个人蒙召作牧师,我们只有劝告她根据圣经来省察自己。圣经是神的话,教导我们明白:神是呼召弟兄,来担任教会的领导与教导的领袖职责;所以,神不会呼召姊妹作牧师(教会中的主要领袖职分)。
当一个人感觉神呼召他出来传道,或作牧师的事奉,此感觉本身并不是衡量的无误标准。当然,传道人一定要有神的选召差遣,因为「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罗10:15)。然而,圣经也警告那些「自以为神呼召他而事实上没有」的人:「我没有打发他们,也没有吩咐他们」(耶23:32)。我们不能以「自己认为」取代「圣经清楚教导」。
有可能这位姊妹,是领受了从神而来的传道呼召,而她自以为是作牧师的呼召。通常神呼召人献身传道,不是告诉当事人有关传道的职位,而是传道的工作。许多姊妹蒙召成为女传道,辅导牧养妇女与青少年儿童,配搭帮补弟兄牧者,参与圣工。至于有些姊妹宣称自己蒙召要作全会众的领袖牧者,我们只有在爱中说真理,指出这是违背圣经清楚的教导。
30. 圣经论到教会与家庭中的领袖权柄,这所指的「权柄」到底是什么意思?
圣经教导我们:人类社会的结构关系,基本上是「领导与顺服」。例如:家庭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运作,是根据父母的领导与子女的顺服(弗6:1-2);社会中,政府有治理权,来管理公民的行为(罗13:1-7;多3:1;彼前2:13-17)。社会上任何组织,也是有领袖领导会员,军队有长官,企业有主人(太8:9;彼前2:18-20)。
教会是神的家,是由众圣徒组成的祭司国度;新约中的教会,是由仆人式的领袖所治理,信徒按照圣经来跟随(帖前5:12;来13:7,17;提前3:5;5:17)。在婚姻家庭中,妻子蒙召来顺服丈夫舍己的领导(弗5:22-33;西3:18-19;彼前3:1-7)。当然,最终而言,神的权柄是一切人间权柄的根基与框架,只有祂的权柄是绝对的。
根据圣经,神定规的「权柄」在人际关系中,包括三层意义:权利right(太8:9),权能power(可1:27;林前7:37),责任领导responsibility to direct others(林后10:8;13:10)。「权柄」各层面在不同领域中,其表达方式也有其特殊性或侷限性。例如:就「权能」而言,政府有配「剑」权(罗13:4);父母要用「杖」(箴13:24);公司老板有「解雇」权(路16:2);教会的长老团,行使教会的「钥匙」权,来劝惩会友(太18:17;林前5:1-8)。所以,不同的领域以不同方式,来表达神所授与的「权能」。就「权利」而言,不同领域也是不同的「权利」:父母有权利,涉入管理其子女的生活每一细节,包括饮食起居;但是,政府与教会就没有如此广泛的权利。
基督徒从圣经明白了「权柄」的真正意义:「权利」与「权能」的存在目的,是为了「责任领导」;「权柄」是为了造就对方,服事对方,而不是利用对方,奴役对方。马太福音20:25-27主耶稣叫了门徒来,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权柄」乃是责任的承担,并非权利的夺取;「权柄」是神圣的履行责任,为了他人的益处。
教会中的劝惩、开除会籍,是痛苦的决定,最不愿意但是非作不可的安排,为的是要当事人悬崖勒马悔改归正。家庭中父母处罚孩子,是出自对他们的爱。主人或老板对仆人员工,应当以恩慈相待。然而,这一切都不是排除「权柄」架构,乃是在此框架中,以真理与爱来尽责任领导,以服事对方。
在婚姻家庭中,夫妻之间的关系,是「权柄」最彻底最极致的彰显表白:头与身子的关系,如同「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圣经不容许丈夫以武力使妻子顺服,丈夫必须以「舍己的爱」来带领妻子。丈夫没有「刀剑」或「杖」或「钥匙」的权能,叫妻子吃苦。他必须靠主恩典,效法基督为教会受苦,来为妻子受苦,来带领她。所以,丈夫的权柄,是神所赐的领袖职责,作家中的头号仆人。
丈夫在婚姻中领导妻子,有三大特征:(1)独特的亲密连合,二人成为一体,爱自己的身体,总是保养顾惜,弗5:29-31;(2)夫妻二人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前3:7;(3)夫妻二人在主基督里共同长大成熟。
总而言之,在教会与基督徒家庭中,「权柄」的意义,是「仆人式领导的神圣责任」,藉着谦卑行使「权利与权能」,以达到「荣耀神,造就人」的目的。
31. 有人说「圣经真理是绝对的,但是人对圣经的解释都是相对的」,我们如何能确定「神定规弟兄领受仆人式的领导与教导职分」是必须遵行的呢?
圣经真理是绝对的;而我们出于自己喜好对圣经的解释,当然是会犯错的,需要悔改归正。大男人主义者,被错误传统左右,漠视「男女生命地位平等」;新女性主义者,受现代潮流所摆布,抹杀「男女角色职分有别」。这些都是从古至今,以「人本思想」解经所带来的恶果。
但是,「人对圣经的解释都是相对的」此句话有弦外之音:「所有我们对圣经真理的认识,都是相对的」,换言之,我们无法确知到底圣经真理是什么。这正是「后现代主义」的标语「 一切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真理」的重新包装。其实,哲学家康德早就说过:「人无法认识绝对真理」。这些都是「人本思想」作祟,背离圣经真理。
福音派中赞成或同意「姊妹按立牧师长老」人士,常以这些似是而非,「有敬虔外貌,却背了敬虔实意」的说法,想要将圣经的清楚直接教导「相对化」,想要避开自己所不喜欢的圣经真理。假若他们要以如此方法来面对「异端」或「异教」,也就不能肯定坚持圣经的救恩基要真理,因为所谓「我们对圣经的解释,都是相对的」阿!这一种「相对论」正是中了恶者的诡计。
所以,归回圣经,正本清源,「根据圣经本身对圣经的解释,所得到的教义都是绝对的」。基督教会历代以来,根据圣经「以经解经」的总原则,以众多清楚的经文,来解释少数难解的经文,所得到的结论,就是神子民必须遵行的真理。圣经清楚直接教导「弟兄的教导与领导职分」,所以我们必须在教会与家庭中认真遵行,绝不可将之相对化,自我中心取舍而任意而行。
我们都当谨记:(1)经常省察自己的动机心态,靠主恩典将一切人本思想除去,以免影响污染我们对真理的确实认知;(2)经常祷告求主赐给我们谦卑受教、坦诚温柔、学习真理之心;(3)全面详细查考圣经,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不谬讲神的道里;(4)以圣经为本,「宗教改革」信仰为根基框架,持守历代正统信仰,察验的我们的解经结论;(5)留心察看现今教会的光景,观察在真理中的敬虔领袖榜样,将圣经真理毫不妥协的实行出来。
32. 如果弟兄可以唱姊妹所写的诗歌,或阅读她们的书籍,从中得益处,为何不能聆听她们的教导呢?
在教会与家庭中,弟兄与姊妹应该彼此教导,分享圣经真理,互相劝戒(弗5:18-19;西3:16)。所以我们唱弟兄或姊妹写的诗歌,阅读弟兄或姊妹的书籍见证,都是彼此造就。这些都不是问题争议所在。问题关键是:姊妹是否应该在教会与家庭中,担任主要教导与领导职责,在公开正式聚会中讲道教导?姊妹的教导与领导,是彰显或是遮蔽了「弟兄的教导与领导职分」?
弟兄当然应当聆听姊妹的劝勉,因为姊妹的角色职分,就是配搭帮补弟兄。这是男女事奉的总原则。虽然我们无法巨细靡遗的列出每一处境中的标准作法,但是我们总要省察自己内心动机,谨守遵行圣经准则,在每一处境中荣耀神造就人。
33. 总结来说,姊妹在教会中可以作的事奉有哪些?
总的来说:
(1)姊妹可以作「未按立(非领袖职分)的弟兄」所作的事工;
(2)姊妹的服事,不应违背「弟兄作头,领导与教导」的真理,反而应彰显之;(3)姊妹的服事,应显明「配搭帮补弟兄」的重要角色。
姊妹要作的事奉:祷告,传福音,配搭帮补弟兄们,教导与辅导其他姊妹,作好妻子与母亲的角色,服事青少年与儿童,等等。如果姊妹在教会和家庭中,积极且忠心的作好这些重要的服事,则弟兄才有可能作好「领导与教导的职分」。反过来说,如果弟兄不作好圣经所说的「领导与教导」,则姊妹的服事就不能克尽其职。男女事奉的真谛,就是「在基督里,遵行圣经秩序,男女各尽其职,互补同工」。
结论:「男女事奉十项守则」
1. 我完全奉献自己的生命与生活,都要荣耀神,以祂为乐,直到永远。
2. 我完全信靠圣经,注目仰望基督,来经历主的同在,享受主内平安喜乐。
3. 我完全倚靠圣灵的大能,来遵行圣经的教训,坦然无惧,讨主喜悦。
4. 我时刻根据圣经省察自己,恒切祷告,悔改归正任何不合圣经的言行。
5. 我完全倚靠神的主权恩典,全然委身主国度的事奉,爱惜光阴,全力以赴。
6. 我如果是独身未结婚,则将我的单身生活全献与主,不受世俗的成婚压力,更不可违背圣经,与未信主的人结婚。
7. 如果我是已经结婚的弟兄,则靠主恩典「效法基督爱教会」,以舍己的爱来领导妻子,甘心作头号仆人,保养顾惜妻子。
8. 如果我是已经结婚的姊妹,则靠主恩典「效法教会顺服基督」,以乐意的顺服来服从丈夫的领导,甘心配搭帮补,扶助成全丈夫。
9. 我在教会中积极主动参与事奉,接受培育装备,遵照圣经的教训,顺从被按立的弟兄领袖(牧师长老)的领导与教导,在神的家中一切按照圣经的规矩秩序而行。
10. 我遵行圣经总原则「弟兄作仆人来领导与教导;姊妹作帮补来配搭与同工」,我在教会或家庭中所作的每一服事,都要彰显此「男女事奉的蓝图」,以荣耀神
与造就教会。
附注:本文参考John Piper and Wayne Grudem,
ed., RECOVERING BIBLICAL MANHOOD AND WOMANH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