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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6


多特法典——若非上帝的恩典The Canons of Dort - But forthe grace of God

作者Dr. Adriaan Neele清教徒改革宗神學院[PRTS]教授
骆鸿铭译自:台北改革宗神学院(CRTS20190412讲座讲义

多特法典(Canons of Dort)可能是世上最少人知道的信仰告白之一——即使是在改革宗和长老会的世界里。

尽管许多改革宗教派都签署了所谓的三项联合信条——比利时信条(1561)、海德堡教理问答(1563)和多特法典(1618/19),但很少人关注最后一个信条。不过,今年是400周年纪念日,因此情况有点特殊。世界各地都举办各种纪念会议,并开设课程和讲座。 因此,有鉴于此,今晚考虑这个信仰告白似乎也是恰当的。这个信仰告白是在17世纪早期所写的,这是一个在神学、教会和政治上都不稳定的时期。

多特法典可以总括为:「若非上帝的恩典」。

今晚我要回答关于多特法典的两个问题:

一、 为什么会有多特法典?我会提供历史的背景。
二、 多特法典教导什么?并反思其内容


一、为什么会有多特法典?

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使得在西方基督教世界中出现了不同的认信群体:路德宗、英国国教、重洗礼派、改革宗信徒(包括法国的胡格诺派和苏格兰长老会)。他们各自提出自己的信仰,以对抗罗马天主教,也彼此抗衡。

但直到十七世纪,一些主要的神学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在改革宗家庭中,神学家对拣选的原则有不同的看法:

o 上帝是否定意拯救所有的人,还是只从永恒的定罪中拯救一些人?
o 人是否有自由意志决定转向救恩或远离救恩?
o 上帝对人如何回应耶稣基督救恩的礼物的预知,是否会影响上帝把他们列为选民还是列为弃民的决定?

在荷兰的改革宗教会里,这个争议体现在莱顿大学的两位教授的争论中,即亚米念(Jacobus Arminius)与霍马勒斯(Franciscus Gomarus)。

亚米念(1560-1609)曾在莱顿大学学习,也在日内瓦的贝扎(Theodor Beza)门下受业。在由约翰•加尔文创立的日内瓦学院的高度推荐下,亚米念成为阿姆斯特丹教会的牧师。在这里,他讲完了整卷罗马书,并针对罗马书第七章进行一系列的讲道(1591)。然而,在这些讲道中,他:

虽然拒绝伯拉纠主义——即教导罪人有能力主动信上帝,并说上帝的恩典是对人最初努力的回应,也否认预定的教义。

但是他把人类的堕落相对化,并质疑海德堡教理问答的问题(问答8:我们都已经败坏到「一心向恶、无法向善」的地步了吗?)

此外,他还阅读了清教徒威廉•帕金斯关于预定论的著作(De Praedestinationis Modo et Ordine1599),并在以下几点上不同意帕金斯的看法:

o 拣选——对亚米念来说这是有条件的拣选(上帝的恩典加上预先看见人的信心)
o 关于基督的工作——对亚米念来说是一种普世的救赎。
o 对于遗弃和罪——对于亚米念而言,不信发生在遗弃的谕旨之前。
o 关于人的意志——亚米念说信心取决于人的意志;恩典不是不可抗拒的。

事实上,当他被任命为莱顿大学神学教授时,亚米念开始教导他的观点——与帕金斯和他的老师贝扎相反的观点。

但他在那里遇见了另一位教授霍马勒斯(Francicus Gomarus)。

霍马勒斯对预定和拣选持更严格的看法,并且在与亚米念的所有观点上都持不同意见。霍马勒斯和他的拥护者被称为「反抗辩派」(Counter-Remonstrants)。

亚米念(以及他在1609年去世后的拥护者)教导说,即使在亚当和夏娃陷入罪恶之前,上帝拣选和遗弃每个人的想法都是不符合圣经的,并且没有给上帝恩典在人类生活中行动留下余地。

他的支持者于1610年发布了一份《抗辩书》(Remonstrance),并于1611年和改革宗人士共同召开了一次会议(他们当时都属于荷兰国家教会)。

海牙会议(1611年):被称为「抗辩派」的亚米念追随者,以及后来的亚米念派提出了两大主要抱怨:

1)抗辩书五信条:

第一条主张拣选是以对基督的信心为条件的,并且上帝拣选得救的人是祂预先知道会相信祂的人。
第二条拥护无限赎罪的概念,即基督为所有的人而死。
第三条肯定了人的完全堕落,即人无法拯救自己。
第四条主张人类有自由意志来抵挡上帝的恩典。
第五条虽然未完全拒绝圣徒坚徒永蒙保守的概念,但认为这可能是信徒留在基督里的条件.....「需要进一步研究。」

2)对海德堡教理问答的修正

为什么要修正?
o 亚米念和抗辩派认为,教理问答会限制教会教导教义的自由。

§反抗辩派回答说:在教会中如果有各式各样教导教义的文件,就无法促进教义的合一以及对这些教义的清楚理解。

o 最后,抗辩派要求修改教理问答的文本——海德堡教理问答的作者之一乌尔西努(Zacharius Ursinus)不是认为,教义问答是人所写的书面文件,本身没有任何权威吗?

§反抗辩派回答:乌尔西努确实这么说过,但是他继续他的论点,指出若没有经过圣经的确认、获得授权,并得到教会的批准,就不应该改变教理问答的文本。否则,文本的更动将导致:(1)混淆教会承认的教义;(2)教会中的不团结。

因此,抗辩派和反抗辩派之间的神学争论,就和十七世纪头十年荷兰政治权力的斗争重叠在一起了。

当时有两个派系,一派由拿骚的莫里斯亲王(Prince Maurice of Nassau)领导(译按:奥兰治的威廉的儿子),另一派由年长的荷兰政治家约翰•范•奥尔登巴尔维特(Johan van Oldenbarnevelt)领导,争夺荷兰政府的控制权。拿骚的莫里斯越来越与传统主义的加尔文主义神学家(反抗辩派)结盟,而奥尔登巴尔维特则在更自由的一翼(抗辩派)中找到他的支持。

这两个群体在国家监督和干预教会事务的适当性方面也存在关键的分歧。我们应该记得,改革宗信仰是当时荷兰共和国或荷兰人的官方信仰,因此改革宗教会起着国家教会的作用。

关键的问题是对比利时信条第36条「论政府官员」的解释,并牵涉到国家对教会的权柄(jus circa sacra now jus in sacra

o 然而,反抗辩派在很大程度上拒绝了他们所看到的国家对教会的侵犯,而抗辩派则呼吁国家对教会行使权柄(并给对手施压)。

事实上,政治稳定成了国家同样关注的问题,教会关注的则是改革宗神学的正统性——在理论和实践上。

这些神学争辩和政治压力在1618年交织在一起,导致荷兰国家总议会(Dutch States-General,荷兰政府组织,由贵族、神职人员和平民组成)召集国家性的总议会以解决其中许多争议。为了使会议更具合法性和影响力,总会决定邀请其他国家的改革宗代表参加在多特雷赫特市(Dordrecht缩写为「Dort」)举行的聚会。 16181113日,多特总会开始了聚会。最后一次会议于161959日举行。这就是1618-1619的多特总会。

这个荷兰共和国改革宗教会的全国大会有来自国际代表的出席:英格兰(CarletonHallDavenantAmes),德国(PaltzHessenBremenNassauEmden),瑞士(BaselBernGeneva),法国则是借由通信参加。

抗辩派由西蒙•伊皮克普斯(Simon Episcopius)代表,他是莱登大学的教授,被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称为「最伟大的亚米念派」。

总之,多特总会是在神学和政治不稳定的时期召开的。国家在荷兰共和国联省内需要和平,而教会要试图澄清信仰问题的正统性,这可以帮助国家平息抗辩派和反抗辩派在共和国的城市和乡村的骚乱。后者的重要性深受国家的重视,因此她支付了会议和众代表的一切费用,包括国家和国际的旅费和住宿费,以及所有其他费用。政府从未披露这笔费用,导致许多人猜测它一定是天文数字。

抗辩派的五要点是总会主要的关注点:

o 「有条件的预定」:拣选和定罪因此是以预知为条件,并取决于上帝所预见的人的信心或不信。

o 「普世赎罪」:世人的救主基督为所有的人和每个人而死;

o 「得救的信心」,与反抗辩派的正统观点一致,即「处于堕落状态的人无法完成真正良善的事情,因此也无法获得得救的信心,除非他被上帝重生,并通过圣灵在基督里得到更新」。

o 「可抗拒的恩典」,说明人与上帝合作的方式,这恩典不是不可抗拒的,因为许多人抵挡圣灵。

o 「圣徒坚忍」的不确定性,说明尽管上帝的恩典足以通过一切生命的试炼和试探来保护信徒,但我们还无法从圣经中证明,一旦赐下的恩典,就永远不会失去——在这点上,亚米念的追随者比亚米念本人更进一步,因为他从未说过这句话。

o 用流行的措词来总结:

§1. 上帝借着展望未来,看他们是否会相信祂而拣选人,使人得救。
§2. 耶稣为所有人而死,但不是每个人都得救了。
§3. 人是借着与上帝合作而得救。
§4. 人可以抵挡上帝的恩典。
§5. 基督徒可能会失去救恩。

虽然这些是我会立刻讨论到的要点,但是总会也作出了其他裁决,例如:

o 荷兰东印度群岛的非基督徒仆人和奴隶的洗礼。会议讨论了如果他们的父母不是基督徒,这些人是否应该受洗。最后,代表们决定,要求受洗、并接受要理问答训练的成年仆人和奴隶可以接受洗礼,但是那些有非基督徒父母的孩童仆人和奴隶,要在他们年龄够大,且可以接受要理问答训练,并要求圣礼之后才能受洗。

o 圣经翻译。总会授权「Statenvertaling」(荷兰语权威译本)的翻译,这是第一部完整的荷兰语圣经译本,从圣经原文直接翻译。在教会和国家的共同努力下,这本圣经由荷兰共和国的管理机构国家总议会资助。

o 教会法规。在国际代表离开后,总会花了相当长时间,建立起适用于所有荷兰语和瓦隆语(法语)改革宗教会的统一教会法规。教会法规涉及牧师、长老和执事的角色和责任,概述了教会代表会议的结构和运作,一直上到国家总会议,提供了要理问答训练和圣礼的指引,并说明教会惩戒如何实践。

o 教理问答和教理问答训练。经过广泛的辩论,总会下令三种教理问答训练方式:在家庭、在学校、在教会,并设立了一个委员会,为不同的教育场景和年龄组准备适当的教理问答教材,所有这些都基于海德堡教理问答。

§事实上,总会在第68条教会法规中指出,海德堡教义问答应该在周日下午的崇拜服事中宣讲:

「牧师应在主日简要解释海德堡教理问答中所包含的基督教教义的总结,以便按照教理本身为此目的所作的划分,尽可能每年完成一次(译按:海德堡教理问答划分成52个主日的内容,可以在一年内讲完)。」

o 守安息日。多特总会批准了一套六篇文章,呼吁人们放弃安息日的工作,尽管这些文章没有对如何遵守安息日作出具体规定。

o 学校和教育。多特总会批准了一系列的十篇文章来规范荷兰学院和大学的高等教育。其中包括确保教师对信仰告白的强力监督,禁止哲学和语言学教授在未经神学教授许可的情况下讨论神学主题,并防止神学教授对教会接纳的教义提出质疑或阐明新的神学观点。

o 训练牧师。总会决定,那些为牧职接受培训的学生不应该施行圣礼,但是地方区会和教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允许神学生讲道。


二、多特法典教导哪些内容?

尽管多特总会以及总结在多特法典中的总会决议,以其对拣选和预定的神学讨论最为著名,但是法典的各篇章和信条的中心原则更多是在阐述上帝的主权,可以用这些话来概括:「若非上帝的恩典。」

总会在七个月(161811月至16195月)期间举行了154次正式会议。由伊皮克普斯领导的十三名抗辩派神学家使用各种策略来拖延总会的工作,并制造代表之间的分裂,这些策略并未奏效。在博格曼(Johannes Bogerman)的领导下,抗辩派被逐出会场。

总会制定了法典(Canons),彻底驳斥了1610年的抗辩书,并在这些争论点上按照圣经提出了改革宗教义,即现在通称的「加尔文主义五要点」:无条件拣选,有限赎罪,全然败坏,不可抗拒的恩典,以及圣徒的坚忍。

虽然这些观点并未涵盖改革宗教义的全部范围,而且最好是被视为改革宗对亚米念主义五种错误的五点回应,但它们肯定是改革宗信仰的核心,尤其是改革宗的救恩论,因为它们是源于上帝绝对主权的原则。它们可总结如下:

o 1. 无条件的拣选和信心是上帝主权的恩赐。

o 2. 虽然基督的死完全足以赦免一切世人的罪,但其救恩的功效仅限于选民。

o 34. 所有人都因着罪而如此彻底堕落和败坏,以至于他们无法完成他们救恩的任何部分;凭着上帝主权的恩典,上帝不可抗拒地呼召选民,并使选民重生,得着新生的样式。

o 5. 因此,如此得救的人,上帝就满有恩典地保守他们,使他们坚忍到底,尽管他们在确定他们的呼召和拣选时,可能会饱受信心软弱的搅扰。

简单地说,我们可以说,多特法典的主题是:主权恩典的构思,主权恩典的赚取,主权恩典的必要与施行,主权恩典得保守。

虽然在形式上,多特法典只有四部分,但我们正确地提到了五要点或者说教义标题,因为法典的结构与1610年抗辩书的五信条是相对应的。第三和第四部分故意合并为一部分,因为多特大会的圣徒认为它们是不可分割的,

因此,多特法典划分为下列的「教义标题」:

o 1. 上帝的预定与遗弃;
o 2. 基督之死与人类的救赎;
o 3/4 人的败坏,他对上帝的悔改,及其方式;
o 5. 圣徒的恒忍

这里有人提到,这个时而会使用、且十分流行的首字母缩略词和助记符号「TULIP」(指全然败坏,无条件拣选,有限赎罪,不可抗拒的恩典和圣徒的恒忍)应该避免,因为它并不符合多特法典提出的教义标题。

如果你想用一个首字母缩略词,可以用这个词来联想:FAITH,正如法典所说的:
o 败坏的人(Fallen humanity
o 上帝在基督里收养(adopted by God in Christ
o 有计划的赎罪(Intentional atonement
o 由圣灵更新(Transformed by the Spirit
o 由三位一体上帝守护(Held by a Triune God)。

多特法典五部分中的每一部分都先正面地陈明改革宗教义,然后驳斥错误——拒绝亚米念派的教义。

要欣赏这篇信仰告白文件,让我们看信条的一些抽样,如每个部分所示:

第一部分或第一项教义:论上帝的预定;信条一开始就说明上帝有权定所有人的罪。

o 因为众人在亚当里都犯了罪、受咒诅、当受永死,所以如果上帝让众人灭亡,因罪恶而被定罪,上帝也没有什么不公义的地方,因为使徒保罗说:「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罗三19)、「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三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

多特法典立刻指出人极为严重的光景——一群堕落而有罪的人:你我生来皆如此。

这种对我们在基督之外真实光景的判断,在今天可能不会受人欢迎,但它却是圣经的真理,也是改革宗所认信的真理。

这种对人类败坏的认信——关于你我都在基督之外、没有基督的景况的认信,对于多特法典接下来要说的事是至关重要的。必须提到罪,否则恩典就是毫无意义的。

然而,多特法典的目的是为了牧养,正如紧接在第一条之后的第二条所陈述的。

o 但「上帝差祂独生子到世间来,…上帝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约壹四9),「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

根据第3条,「借着宣讲福音」,上帝的爱得到进一步的显明。

o 上帝为了使人能够信靠祂,便按着祂的怜悯,差遣众使者传这大喜信息;祂要谁听见这大喜信息,谁就听见,而且是在祂看为好的时候听见。人听见这些使者传讲的信息,就觉得上帝要他悔改,相信钉十字架的基督。「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罗十14-15

在亚米念派背景的对比下,这条条文是非常具有牧养爱心的,而且十分激励人。亚米念派说,福音只传给那些渴望得救的人......但改革宗的教导却是福音要传给每个人......

事实上,福音信息和宣告宣告是由于上帝的怜悯,人蒙召要悔改并信靠基督。

法典的第4条承认,人对福音会有双重回应:人可以接受或拒绝这样的福音信息。

o 虽然不信的原因不在上帝,而总是在人身上。

o 有些人从上帝那里得到信心的恩赐,是因为上帝的谕旨,而法典说这是不可思议的,而且它是满有怜悯的,也是公义的——

因此,拣选是上帝不变的心意,所以上帝在创立世界以前,纯粹因为祂的恩典,就按着祂至高旨意所喜悦的,从全体人类中拣选一些人,使他们在基督里得蒙救赎……以彰显祂的怜悯,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第7条)。

如此,拣选就不是基于预先看见人会有信心,因信顺服,圣洁或任何其他良好的品格与性情(第9条)。

在驳斥谬误时进一步解释了这点,法典说到(错误教导之四):

o 人要符合某些条件才能蒙拣选而得信心,而这些条件已经事先讲明,就是人应该善用天然之光(light of nature)、敬虔、谦卑、温柔,使自己适合承受永生,彷佛是依靠这些美德被拣选。

o 这带有伯拉纠的味道,而且它清楚地质疑使徒的话:「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然而上帝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

改革宗一直的理解是,亚米念派复活了伯拉纠的错误,奥古斯丁已经在第5世纪时就反对他的教导了。在整个多特法典中,在驳斥谬误时,都是针对伯拉纠错误的教导。

此外,正如他们所说,亚米念派强烈反对改革宗拣选的教义,对于在婴儿时期就失去儿女的父母来说,这种学说是很难接受的。

o 这是个真正令人担忧的问题——考虑到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儿童的高死亡率。

o 参加会议的代表们,他们的许多孩童在婴儿时期就过世了。

改革宗以合乎圣经的圣约语言,以教牧爱心作出回应。 17条谈到信徒婴孩的救恩:

o 我们既然是从圣经来判断上帝的旨意,而圣经说信徒的儿女不是因为他们的本性而圣洁,而是因为他们与父母一同承受恩典之约而圣洁,所以如果上帝按着祂的美意,将敬虔父母的子女还在婴孩时期就接他们离世,父母应当确定他们的子女是蒙拣选的、是得救的,不须怀疑。

因此,在第一部分或第一项教义里,多特法典关注的是人的光景,上帝借着福音宣讲所显明的怜悯之爱,他们承认,这可以被人自己的作为所拒绝,或靠着恩典来领受。即使信主的父母,当他们失去一个在婴儿时期的孩童也会感到安慰......因为拣选的教义不是一堵高墙或障碍,而是一扇救赎的大门,因我们每个人在亚当里的罪恶败坏,都不配得到任何东西。

然而,在我们不配得到任何东西时,上帝却赐下了一切——祂的儿子,使我们得救......这是在第二部分或第二项教义所宣认的:「论基督的死,和人藉此所得的救赎」。

o 第二部分开始承认所有的罪人——你我生来都应该受惩罚,这是上帝的公义所要求的。

o 但在第2条继续说,基督可以满足这个公义的要求,因为它说到:

o 然而,既然我们自己这个人不能满足上帝的公义,也不能救自己脱离上帝的忿怒,上帝就乐意赐下祂的独生子作我们的中保,使祂成为罪,为我们成了咒诅,又代替我们受咒诅,好使祂替我们满足上帝的公义。上帝这样作是出于祂无限的怜悯。

o上帝的儿子受死,这是唯一的赎罪祭,也是最完全的赎罪祭……这赎罪祭有无限的价值,足以补偿全世界的罪,(第3条),并有效地拯救了选民(第8条)

o 事实上,基督死亡的无限巨大价值使我们有权向所有人和每个人宣讲福音。多特法典以极大的宣教热情在第二项教义的第5条中说到:

o 除此之外,上帝的福音还应许:任何人如果相信这位为我们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就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o 我们应该向万国万民宣告传扬这应许,不作区分、没有差别,并且吩咐他们悔改、信主,因为上帝乐意让他们领受福音。

§ 就我而言,这种「向万国万民宣告传扬这应许,不作区分、没有差别」的福音宣讲方式是非常具有包容性的,并鼓励我们借着福音布道和宣教使命,向每个人分享这福音。

o 但是你会说,多特法典是从对人性非常黯淡的看法出发的......那么,这样的福音,即基督为满足上帝的公义,为我们的刑罚而死这样的好消息,怎么能被人接受和相信呢? 这是多特法典的第三部分或第三/第四项教义所要谈论和宣认的:「论人的败坏、归信,和归信的方法」。

o 在这里,多特法典开始提醒我们,我们不仅仅是堕落的受造物,而且还被罪恶所败坏(第III / IV项教义,第12条)。

o事实上,从本性来说,我们完全没有能力、也无法胜任任何得救的善行。因此第III / IV项教义,第3条这样说到:

o 因此每个人都生在罪中,本为可怒之子,不能行任何善事使自己得救,倾向邪恶,死在罪中,也被罪捆绑:如果没有圣灵重生的恩典,他们就既不能归向上帝,也不愿归向上帝;既不能改造自己本性的败坏,也不想改造。

o 但是,再一次,法典转向上帝......因为他们表明真正的悔改是上帝的工作 ——这是400年前多特总会代表们的盼望,也应该是我们今天在传扬、教导、宣讲福音中的盼望。在第10条中我们读到:

o 虽然也有人蒙福音呼召就顺服、悔改、归主,但是我们不应该以为这是因为他们善用自由意志,所以比别人高明(这种骄傲的思想是伯拉纠主义异端坚持的教导,因为他们认为每个人都同样蒙受足以信而归主的恩典;但有些人没有信,而他们信了,这就显示他们比别人高明)。人会顺服福音的呼召,悔改归主,完全是上帝的作为。

o 所以悔改信主和重生是圣灵伴随着福音的道所作的工作(第III / IV项教义,第1112条)

o 因此,我们在第III项教义第16条中读到:

o 但人并未因为堕落,就成为一个没有悟性与意志的受造者。罪虽然充满全人类,但并未使人失去人性,而是使人败坏,灵里死亡;所以这重生的恩典并没有把人看成是毫无知觉的木石,人的意志与其各种特质都没有被剥夺,也没有受强压,而是在灵里蒙复苏、得医治、被改正,同时被上帝甜蜜的大能折服,

o 以致过去是悖逆得胜、肉体抵挡,现在则是顺服开始掌权,真心诚意,没有勉强。我们的意志要恢复到这个地步,才算是真正得到属灵的自由。因此除非主在我们里面动工,人不能指望靠自己的自由意志脱离堕落的败坏,恢复起初的光景,因为可称颂的主才是一切良善的源头,而人类当初从无罪的状态陷入败坏,就是因为滥用自己的自由意志。

O 在这里我们只能说:全靠上帝恩典......

o 把祂儿子差到我们这里来,使我们得救的,是上帝的恩典......尽管我们犯了罪......
o 赐予我们福音的是上帝的恩典......
o 无论我们住在哪里......
o 借着圣道和圣灵,在我们里面成就救恩、重生、悔改信主、更新并恢复的,是上帝的恩典。
o 无论我们是谁......
o 所以,如今和将来会保守祂子民的,只有上帝的恩典——这是多特法典的最后一部分。

o 第五部分,或第五项教义:关于圣徒的坚忍。

多特法典的制定者不认为那些悔改信主的现在已经没有罪了......

事实上,他们在第五项教义的第1条提醒我们:

o 凡是上帝按照祂的安排呼召,与祂的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相交、又蒙圣灵重生的人,上帝也拯救他们脱离今世罪恶的辖治与奴役;不过他们只要还在世上,就还没有完全脱离罪身和肉体的软弱。

§因此,已经摆脱罪恶的辖制和奴役......但不是没有罪......

多特法典提醒我们,对于信徒而言,这是令人羞愧的,但他们也以牧者的爱心写道:

o 因此,罪会因软弱而每天出现,所以即使圣徒最好的善行也都会有污点附着;这会使他们时常在上帝面前谦卑、飞奔到钉十架的基督那里求祂护庇、更多用祷告的灵治死肉体、操练圣洁敬虔,并向着完全的标竿直跑,直到至终脱离这取死的身体,与上帝的羔羊在天上一同作王。(第2条)

o 上帝是信实的,祂既赐恩,就因怜悯而坚固他们,以大能保守他们在恩典中,直到末了。(第3条)

o 在最后一部分论到圣徒保守的事当中,最令人感到震惊的是:多特法典诚实地面对人类的罪恶状况,信徒即使在悔改之后仍然是有罪的,并一次又一次指出在基督裏的上帝是今生——信徒与罪恶斗争的一生——唯一的盼望......

o 请听...

o 虽然肉体的软弱不能胜过上帝的大能,上帝能坚定保守真信徒在恩典中,但是人归主之后,并不是一直被上帝的灵影响而行事,有时在特殊情况下犯罪,离开上帝恩典的引导,受肉体私欲引诱而顺从;因此,他们必须持续儆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他们如果忽略这些事,不但可能会被撒但、世界与肉体诱入可怕的大罪,上帝更有时候会按着祂的公义,真的让他们陷入这些大罪。大卫、彼得和圣经中其他圣徒陷入罪中固然可悲,但也说明了这事。(第4条)

o 然而,他们犯下如此大罪,大大触犯上帝,这是至于死的罪,使圣灵担忧,也使他们不能发挥信心,严重伤害自己的良心,有时觉得失去上帝的恩典;但这是暂时的,一旦他们认真悔改,归回正道,天父的面光就会再照在他们身上。(第5条)

o 满有怜悯的上帝......赐给我们在恩典状态下得保守的把握和确据(第8条和第9条),这确据是在信徒之外可以得到的——借着信靠上帝的应许,因此,多特法典说到:

o 这应许是上帝为了安慰我们,而在祂话语中丰富启示的:「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的儿女和后嗣」(参加罗八16;第10条)。

o 所以,多特法典总结道:

o 上帝怎样乐意借着传扬福音在我们里面开始这恩典的工作,祂也照样藉听道、读经、默想、劝勉、警戒、应许,以及施行圣礼,保守这恩典的工作,并且使这工作继续下去,直到完成。(第14条)

o 所以基督的新妇一直非常温柔地爱它,并坚定不移地以它为无价之宝来捍卫它;而且上帝也定意要使教会继续这样作,一直到底,没有任何计谋权势胜过祂。愿尊贵、荣耀归给独一的上帝,圣父、圣子与圣灵,直到永远。阿们。(第15条)

o 这就是多特法典的教导......可能是最少人知道的改革总信仰告白的教导,但却可能是最为必要的教导。

o 他们诚实地、合乎圣经地,并且以最教牧的心肠来处理人类最深刻的危机,也就是罪的危机。

o 在这种背景下,上帝在基督里的恩典通过福音清晰地呈现出来,作为我们救恩的唯一理由、根基,并且会保守我们到底。

o 正如Scott Clark 所评论的:

o 多特法典代表了改革宗教会对一些基要教义的惊人共识。事实上,宗教改革正处于一个生死关头。如果上帝的恩惠是以我们身上的任何东西为条件,那么我们灭亡了,因为我们乃是死在罪恶当中的。如果福音被改头换面,以至于把我们的顺服包括在内,那么它就不再是福音了。如果赎罪仅仅是个假设,如果选民仍然会堕落,那么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

o 多特总会的回应是谨慎的、牧者心肠的,也是坚定的。总会下结论说,让我们的救恩取决于我们里面的任何事情,对信徒的虔诚或确据不会有任何帮助。福音就是基督帮助我们(The Gospel is Christ for us)。多特法典是我们应当珍惜的宝贵遗产,但我们的会众也应当使用它们,用在我们的教理问答课程,并作为一个例子,教导我们如何回应各种挑战。

o 改革宗神学的这种共识使荷兰共和国的神学和政治恢复稳定。

o 多特总会开会期间,亚米念派的领袖奥尔登巴尔维特(Van Oldenbarneveld)在1618829日,被判入狱。

o 总会于16181113日开始集会,
o 他在1619513日遭斩首(在Binnenhof,海牙),也就是总会闭会后4天。

o 此外,总会下令抗辩派必须离开荷兰共和国——在大会闭会后一个月。他们中的许多人逃到了英格兰和德国西北部,亚米念派的教导在那里站稳了脚跟,并且借由英格兰来到新英格兰,成为十八世纪早期爱德华兹最担忧的事。

o 多特法典分别以拉丁语和荷兰语出版,不久之后也翻译成英语和法语,只有荷兰的改革宗教会,还有之后在十九和二十世纪,主要通过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的荷兰移民教会,接纳了这份法典,但大部分都被遗忘了。

o 对于今天的许多基督徒来说,多特法典的教导似乎是狭隘的和无关紧要的。

o 在一个许多人完全拒绝基督的世界里,以及基督徒在宣教使命和改变文化事业中的合作似乎如此重要的范围里,一些基督徒认为我们可以忽视或至少把这些神学问题搁置在一旁。

o 这样的立场对许多人是很有吸引力的。但这是对的吗?

o 多特法典宣讲一种以上帝为中心、以基督为中心的宗教,比起十七世纪,这在今天更是人所需要的宗教信仰。

o 上帝的主权和基督完美的赎罪是我们唯一的盼望和确信。

o 诚然,多特总会保留了宗教改革的教导。路德曾说,他宁可把救恩交在上帝的手中,也不愿交在自己手中。多特法典重申并澄清了这个真理。确实,唯独基督、唯靠恩典。这才是真正值得我们庆祝的事。(葛弗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