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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7


第五講之問題與回答2:教義與生活林慈信


伯克富《系統神學》導論| 林慈信牧師講授
目錄


第五講之問題與回答2:教義與生活

Q:您曾經講到,教義、信條都是非常的重要,我們也認同這一點。但是這些反對在教會裡推廣教義的人士,他們又有另一種看法或者一種觀察,就是看到那些非常重視教義的教會,他們的信徒的信仰生活,在實踐當中卻常常跟他們的信仰會有隔離。就是,雖然他們有純正的信仰,但是在信仰生活當中卻出現教條化,或者律法化,或者說缺乏信仰的活力在實際生活當中。我們如何來看待這件事情呢?

A:很重要的問題,所以請你重頭再講一遍。很長,但很重要。

Q:我只是說,那些反對在教會裡推廣教義的人,他們有這樣的觀察,就是那些持守純正信仰教義的教會裡信徒的(信仰)生活卻非常缺乏活力,或者是走向冷漠,甚至律法化。怎麼來看待這件事情,或者怎麼來調和這件事呢?

A:是。首先這個問題背後的假設,就是:這是強調教義的教會獨有的問題,這是第一點。他是把這個強調純正教義的教會裡面的兩個現象對立起來:一個是強調純正的教義;第二是生活與教義不調和、不一致。簡單的說,是律法主義,或者是虛偽。

 首先我們要更廣地來看,就是說,我們所信的和我們所做的不一致,其根本的問就是罪,或者說肉體的敗壞。罪和肉體的敗壞,絕對不是純正信仰、強調教義的教的專利品。那些反對教義的教會,他們也有一套教義的,不過他們不稱為教義而已美南浸信會是最好的例子。美南浸信會是反對教條的,但是他們網站的宣言裡面,說完反對信條之後,馬上就來三段的信條,不過他們不叫「信條」,叫「見證」。所以,反對教義或不反對教義的教會都有教義。

 第二,每一種的教會,假如面對聖經的教導的,都要承認我們的成聖是絕對的不完全、非常多的虧欠,所以純正的信仰要加上純正信仰帶來的悔改——我的意思是說經常的悔改。沒有一個教會應當宣稱,有了純正的信仰,就肯定有完整的、聖潔的生活。完整的、聖潔的生活就是不斷的悔改,不斷地讓聖靈工作,這是聖靈工作所帶來的。不過,不純正的信仰或者反對信仰帶來的禍害,是非常嚴重的。所以剛才我說,這個問題背後的假設是:把純正信仰或者強調教義的教會,本身的教義和本身的生活對立起來。那我們說,這是每一位基督徒,每一個教會都要承認的:沒有一個教會是完全的。

 很多時候,我們也要問,究竟我們對「聖潔」或者「信仰與生活一致」的定義是什麼?「什麼叫做虛偽,什麼叫做真誠」?假如我們很簡單地去看那些強調信仰的教會,他們的信仰和生活的話,很容易的我們會落入一種錯誤的思想,就是說:我們對什麼是虛偽,什麼是信仰和生活一致的標準,講到最後是我們自己、個人來定的,其實也不見得是來自聖經。我們可以看到別人的沒有愛心、不誠實…等等,但是這標準是從哪裡來的?真的是從聖經來的嗎?這是個很大的問題。

再說回來,與這些強調保守信仰的教會不同的至少有兩種(可能不止兩種的教會):

一種是信仰不純正的:自由派的、新正統的,甚至乎異端的。新派的和純正信仰的教會,因為是人,和強調純正信仰的教會一樣,按照神的普遍恩典,他們既然是人,都會做出好行為來的;其實純正信仰的教會也並不是沒有好行為。但是,只有那些信神和神的話語,且依靠聖靈、照神的話語吩咐去做的1,在神面前才算是好行為2。假如信仰是不純正的,認為基督教信仰只不過是做好人,是道德的重整,甚至乎稱義不是因著信心、是因著愛等等,他們所帶來的好行為,在上帝面前是沒有價值的3。因為好行為不能用上帝和上帝的律法以外的標準來衡量4。在海外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慈濟。每一次有天災人禍,他們回應救濟的工作,一定是比基督教快的,但不等於說他們的好行為在上帝面前有什麼價值,這方面我們要研讀羅馬書 2:12-16

另外一種是反對教義或者是刻意忽略教義的教會。這些我不是指新派的教會,我是指傳福音的、讀經禱告的教會,但是他們是不注重教義,甚至乎反對教義,或者說覺得教義的地位是不重要的。其實他們也有他們的教義。然後每一個教會,他們的生活是否符合神的話語,都是靠神的恩典。

還有一點,是的,強調純正信仰的教會有律法主義這個問題,絕對有。其實這個批判還不夠嚴重。我們應該這樣說,純正教會的問題,其實我把它說廣一點好了,在每一個基督徒的心靈深處,都有一些黑暗的角落;這些黑暗的角落是「律法主義」(legalism),也是「無律法主義」(antinomianism)。

「無律法主義」有兩種:一種是「神學上的無律法主義」:「我們不在律法之下,是在恩典之下」--羅馬書 6:14 下半節,我們就在那裡大作文章,說我們不在律法之下,在恩典時期;還有一種是「生活上的無律法主義」:這又分很多種,一種是「放縱情欲」,另外一種就是「有愛就可以啦」、「你跟耶穌的關係好就行了,就不再考慮謹守神的律法」。

再回來,每一個基督徒心靈的深處都有黑暗的角落,這些黑暗的角落同時是「律法主義」和「無律法主義」。這是改革宗神學很重要的一種智慧的貢獻。 我再說一遍,在每一個基督徒的心靈深處,都有「律法主義」和「無律法主義」同時存在著的一些黑暗。我們先從「無律法主義」講起。「無律法主義」就是說,教義不重要,神的律法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個人與主的關係。持這種說法的教會、傳道人,或者信徒們,其實他對我與主的關係有特定的定義的,並不是沒有的。有的在上一代的,「我與主的關係」意思就是說,每天、一個禮拜七天靈修;有了西方美國的影響的話,可能是在教會很忙碌地、很積極地事奉。什麼叫「我與主有很好關係」?我不是說我與主有很好的關係不重要,但是「我們與主有很好的關係」,要有合乎聖經的定義才行,不然的話,是「無律法主義」。 說「律法不重要,教義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與主的關係」,這些人(就是不注重律法的人),他心靈不滿足的。你不能夠沒有律法、沒有律例,去與耶穌基督發生親密關係的。真正的情況乃是說,這些說只要和主有好的關係的人,這種的基督徒他不知不覺地,就發明一些聖經裡沒有的律法,吩咐自己跟別人去遵行。

剛才我說了,「無律法主義」和「律法主義」是同時發生的。歸根究柢,「無律法主義」和「律法主義」只不過是同一個問題的兩種表現而已--這個問題是不信(unbelief),沒有信心。

所以,正確的道路不是「無律法主義」,不是說「我們現在不在律法之下,在恩典之下」;也不是「放縱情欲」;也不是「只要有愛心」、「只要與神的關係好了」就好了。不是這個,這個不是正路。

「律法主義」也不是正路。什麼是「律法主義」呢?律法主義,就是在神的律法以外定一些的規條,來約束眾人的良心,這個就叫「律法主義」。比方說,我們沒有一個基督徒會鼓勵人抽煙的,抽煙是不健康的,你可以說不合乎基督徒體統,可以說是很壞的見證,也可以說是絆倒人…等等。但是假如我們說,那個人吸煙,他不可能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那個就是律法主義了。我們鼓勵基督徒不抽煙,因為對身體不好、身體是聖靈的殿、會絆倒別人,那都是哥林多前書有的原則,我們去應用。但是你如果說,「那某某弟兄抽煙,他怎麼可能是重生的基督徒啊」?你這樣說的時候,你就是在約束人的良心。每一個時代的教會,都會創新的定一些新的律法,來約束人心的,除非我們走正路(等一下我們講什麼是正路)。看到沒有,「我們和主的關係好就好了」,後面我們就懂得怎麼去論斷別人。這個論斷背後的標準,往往不是神的律法。

 所以,正路是什麼呢?正路,乃是謹守律法和篤信福音(律法使人依靠福音,福音顯出律法的崇高),就是律法與福音並重。這個才是正路。

 什麼叫律法與福音?就是說,耶穌基督為我們一生無罪地謹守了律法;第二,耶穌基督為我們違反律法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第三,耶穌基督復活了,差遣聖靈到凡是信祂的人的心中,好叫我們有意願,也有能力去遵守主的律法。

主耶穌說,「你愛我嗎」?「你們若愛我,就遵守我的命令」(5 參約 14:15-2415:10)。所以,福音是什麼呢?福音是:第一,神的律法不能輕慢。這是福音的一部分。新約從來沒有批判舊約的十誡,新約所批判的都是那些曲解律法的「律法主義」,而不是「律法」本身--「律法是神的旨意,神要我們做什麼(律法)」(羅 2:18);「律法是屬乎靈的」;「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 7:1412);耶穌說:「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律法的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參太 5:17-196)所以,正路是律法與福音,不是律法主義。

剛才我講的,應該多加一兩點。律法主義是在聖經以外定一些規條,是上帝沒有定下的,來約束人遵守。還有,當然就是說只注重外表、不注重內心,只靠著自己(羅 9:30-32 10:137)、不是靠著神(林後 3:58);或者是跟從人的遺傳、傳統,而不是跟隨聖經(神的話);這些都是主耶穌、保羅很明顯指責過的律法主義。

正路不是律法主義,正路是律法與福音。律法與福音不是律法主義;律法主義是在聖經以外定一些規條,包括注重外表、不注重內心等等。

真正純正的信仰,乃是不斷地宣講、教導律法9。你說,但是這些傳講純正信仰的教會,他們會友的生活不像樣。(我的回應是:)教會是為不像樣的人而設的。假如有一間教會每一位會友都像樣的話,你去就變成不像樣了。沒有一個人不是罪人。是,我們是蒙恩的罪人,我們是不斷被聖靈成聖的罪人。教會的垃圾筒一定是滿的,地毯一定是髒的,一定是有污點的。因為有人嘛!有人的垃圾筒就會滿的,有人的廚房跟衛生間都要洗嘍。我是用例子來說明我們屬靈的情況就像要清空的垃圾筒和要清潔的房子一樣。所以,純正信仰的教會需要做的就是不斷地宣講和教導神的律法和福音,同時不斷地呼籲和實踐認罪悔改。我舉個例子:

比方說,蠻多的傳統的長老會,我想路德宗應該也不例外,在主日崇拜裡,開始的時候有宣召、唱詩、禱告等等,過了開始的一兩首詩歌以後,他們會頌讀十誡,或者牧師讀。我聽過一位老牧師,他就像父親跟孩子們講話,很溫柔的聲音這樣讀著十誡,然後就有一段認罪悔改的項目。這項目可以用唱詩;可以用公禱,可以用私禱;可以用牧師或教會寫的特別的起祈禱文或啟應文;可以安靜,可以讀經。所以,有禱告,有認罪--禱告可以用唱詩、用讀經來表達。可能做完之後,再來一段安靜的默禱。然後帶領聚會的牧師或長老會結束這一段認罪,然後從聖經裡面宣讀一段,或者會眾唱一首詩歌也可以,宣告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公義的,必赦免我的罪,洗淨一切的不義。這樣每次的崇拜、認罪,每次的崇拜承認神的赦罪之恩,因此感恩快樂。傳統的來說,之後教會會讀〈使徒信經〉,或〈尼西亞信經〉--它的意思是說,是的,這是福音,我們是罪人,主耶穌基督救我們。這個星期天我們再一次地說,主耶穌是我的救主,祂赦免我的罪;不但如此,我們所信的,這位耶穌基督,這位赦免我的罪的耶穌基督是誰?祂是三位一體父子靈的第二位--我信聖父,我信聖子,我信聖靈。然後這一段就結束了。

所以,在主日崇拜有認罪悔改是很重要的,曾幾何候我們把這個項目拿走了,可能是無律法主義的神學導致也不一定(我沒有研究過那個歷史)。但是認罪悔改是很重要的。我的意思是說,福音是拯救你的;拯救你的,是十字架的福音。使你我每一天成聖的,是同一個十字架的福音。

所以,呼籲弟兄姐妹回到十字架面前是必須要做的,這是純正信仰的一部分。沒有人能夠擔保宣講純正信仰,弟兄姐妹就一定會遵守神的話語,沒有人可以保證一點的。但是,假如不傳純正信仰的話,或者不呼籲弟兄姐妹、會友常常回到十字架面前的話,就保證我們的生活不符合神的旨意。因為合乎神的旨意不是人憑空想出來的,肯定是要根據、要回應神的話,回應神的典章律例,神純正話語的規模。所以,不純正的信仰和純正的信仰,按照梅欽(J. Gretchen Machen),他寫的一本《基督教與新神學》,最近新的版本叫做《基督教真偽辨》(CHRISTIANITY AND LIBERALISM),他說不純正的(就是自由派)的信仰,簡直是另外一種的宗教。所以我們要純正的信仰加上純正的生活。

純正的生活要包括悔改。很多保守信仰的,也就是我們改革宗信仰的姐妹教會,他們不強調悔改,因為他們不相信基督徒常常犯罪,他們不相信基督徒會常常犯罪,因為他們在神學上是無律法主義的。所以就很自然地造出另外一些律法出來,約束人來遵守。

 所以,我們在什麼是正路這方面,盼望我們去找這些舊路--宗教改革和清教徒的舊路--律法和福音。律法與福音絕對不是律法主義。但是,無律法主義帶來的禍害是很大的,律法主義帶來的禍害也是很大的,因為我們都是罪人。所以我們兩方面都要歸正,都要回到神的話。

我想,這些的原則,肯定是要三個月到六個月反復思想,因為我們很容易墮入這些很流行的想法,「哎呀不要緊嘛,講這麼多神學幹什麼,與主有好的關係就好了」,那這個本身就是律法主義的一種,很可能是,除非你想通了什麼叫做與神的關係好。

1
2:13,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亞 4:6,萬軍之耶和華說: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靈方能成事。約 17:17,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

2
3:20-28,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
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加2:16,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 3:11,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加 3: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雅 2:1722,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雅 1:25,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太 3:8,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太 7:19-20,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加 5:22-2325,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弗 5:9,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腓 1:11,並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叫榮耀稱讚歸與神。太 5: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彼前 2:12,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或作:眷顧)的日子歸榮耀給神。

3
2:21,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4
10:18,耶穌說: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羅 3:10,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何4:1-6:4,這地上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神。…因為人的良善如同早晨的雲霧,又如速散的甘露;賽 64:6,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我們的罪孽好像風把我們吹去;創 17:1,耶和華對亞伯蘭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雅 2:10,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羅 4: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羅 5: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羅 10:5,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羅 9:31,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羅 8:3-4,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腓 3:9,我們得以在基督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羅 9:32,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羅 11:6,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弗 2:9,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5
14:15-24,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道。
15:10,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裡。約一 5:3,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8:10,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來 10:16,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

6
5:17-19,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參:羅 10: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加 3: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路 10:25-28,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太 22:36-40,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加 5:14,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羅 13:8-10,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加 6:2,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7
  9:31-32,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何 10:13,你們耕種的是奸惡,收割的是罪孽,吃的是謊話的果子。因你倚靠自己的行為,仰賴勇士眾多,…

8
林後 3:5,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

9
2:18,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作:也喜愛那美好的事)。林前 9:21,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徒 18:38-39,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