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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督成全律法和先知-02| 太福 5:17-20

爾灣聖徒改⾧⽼會主信息|馬太福音5-7|3/26/2017 |唐興牧師

A. 前言
上個主我們講到我們從這段經可以看到三個原則:
第一,整本聖經是致的、和諧的,和不變的。
第二,新約聖經是解釋舊約聖經的唯 威。
第三,單有外表為的宗教(⽂⼠法利賽的義)不是基督教(天國民的義)

今天我們要繼續來看第19節。第19節的經告訴我們:新約聖經是解釋舊約聖經的唯 權威。先,我們要從經的本身來解開它的意思然後,我們要新約的聖經來證明這 個原則。

B. 中心信息
耶穌本成全了律法,祂解釋、執了神的計劃要把義成就在神民的上。

節經最難理解的地是:「廢掉最小的一條誡命,又教訓人這樣做,最天國要稱為 最小的。」前的經告訴我們「律法畫都不能廢去」,這裡卻告訴我們廢掉最 條誡命,又教訓做的,仍然還是天國的民。

C. 經文解釋
所以。這個轉接詞,表這裡所說的與前17節的經有密切的關係。其解釋必須按照 17-18節的經來理解。18節的「廢去」[παρέρχομαι](pass away)(BDAG: to come to an end and no longer be there 結束不存在, pass away 過去, disappear消失) 

廢去。這裡的「廢掉」[λύω]luo)(loose)和17節的「廢掉」[καταλύω]kataluo (annul)其實是有差異的字。這裡的廢去是17節廢掉這個字的字根。這裡的「廢掉」字 直接的意思是釋放(太16:1818:18),不受綑綁。「廢掉」[καταλύω](是毀壞的意思(約10:35)。這裡的「廢掉」[λύω]是指放鬆律法對⾃⼰的責任。RT       France說:「這裡所 講的不是對律法的順服,是因為忽視了律法的教導,破壞了律法的權威。」他指 出,這裡沒有勿略「為」,但是,重點是在於教導。

誡命最大和最小。 誡命[ἐντολή]這個字在這裡與17節的「律法」[νόμος]是不同的字。並 且,1718節強調耶穌成全律法,後20節強調⽂⼠法利賽律法的義,與天國 民的義是不同的。這裡的誡命不但包含律法的原意(教導義認識罪)更是指耶穌成全律 法的意義。保羅在加拉太書和哥林多前書講到的「基督的律法」。

做與遵行。那麼,這裡的「做和遵」,應該是種與⽂⼠法利賽不同的「做和遵 」,種與耶穌成全律法有關的「做和遵」:按照耶穌成全,解釋,執神的計 劃,把律法成就在神國上的教導去「做和遵」。耶穌是在教導和發徒,要按照 祂所帶來對律法更豐滿的解釋去「教導」,去「做和遵」。

天國最大和最小。這裡所說的天國中的最和最,不是說天國中有種社會結構,有 等公民和次等公民的意思。因為太福的經否定了這種解釋。這裡的意思是值得 稱為是神的代表France)。(JM , 指出另外種可能的解釋:耶穌是指⽂⼠法利賽 屬於可的天國[the visible kingdom],暗最後的審判會被剪除[15]; Loland 指出:這種 「邊緣性的允許」marginal allowing,實際的意思就是等於是被除去在國度之外)。

總結:耶穌是說:我來,不是要廢掉舊約聖經的教導,是要應驗、解釋、執舊約聖經 中的神全備的計劃(the whole counsel of God);所以,無論任何忽視、放鬆了「我對 律法的解釋」中最⼩⼀條,來教導的,他就不值得作為我的代⾔⼈,不是我讚許的,不 值得被稱為是神國的民。無論何遵守我成全律法解釋律法的教導的,又教訓 的,他就是值得做我的代⾔⼈,是我讚許的,值得被稱為是神國度的民。

應用。因此,教會的牧師和教師們之的就是要教導神的民「神全備的計劃」(徒 20:27)。作為神國的民必須要理解神的計劃,因為他們是神全備計劃中的對象。沒有 神國民就沒有神的國。要教導、傳講神的道的必須清楚的把神的計劃解釋清楚。雅各書3:1說:「1 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如果 基督徒要去教導,就必須教導神全備的計劃;教導真理並且在活上遵

9:15 長老和尊貴人就是頭,以謊言教人的先知就是尾。16 因為,引導這百姓的使他們 走錯了路;被引導的都必敗亡。

要更仔細的看19節耶穌這個命令的實現,可以從使徒們的職事上發現這個事實:他們按 照基督成全律法的解釋來教導,並⾃⼰。因此,他們在天國是最的,是最值得主 稱許的天國民。現在我們要來證明這樣的解釋是正確的。

從使徒的職事來證明。新約的使徒[ []ָש ִלי ַח ἀπόστολος](apostle)的意思是基督的「法定代理 (power attorney)。基督復活升天之後,坐在的右⼿邊,差遣使徒們代表祂繼續解 釋,執,成全神的計劃。他們在聖靈的掌控下所寫的新約書信,更豐滿的解釋了基督的 字架與律法的成全之間的關係;他們從基督的在字架上的作來說明基督如何成全律 法,基督如何把律法的義成就在天國民的上。(並且把這個福的真理帶到新約的教 會中,解決新約教會所發的各種問題)。換句話說,新約聖經,紀錄了耶穌的教導和祂 所差遣的使徒們的教導,是解釋舊約的唯一權威(這是19節的經所教導的原則)。

當我們讀新約聖經的時候,定會注意到每個新約的作者,都量的引舊約聖經的經 來說明他們的教導。換句話說他們在神的默下給予舊約聖經個新的、更豐滿的解 釋。新約聖經的教導解釋了舊約聖經,把新約聖經和舊約聖經和諧地連結在起。讓我們 看到這真是神的話!讓我們從羅書來證明:新約使徒的教導遵了耶穌的誡。

羅馬書。羅書直接引60處的舊約經。你會發現整本羅書都是圍繞在 主題上:「基督的死和復活」與律法、義、信心的關係 。也就是說,保羅在耶穌復活升 天之後,以基督法定代理(使徒)的分解釋「基督的死和復活」如何把「律法的義」 (神的義、基督的義)藉著信成全在神國上。羅10:4節說:「律法的總結 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羅馬書第一章,開始就說明福——「耶穌從死裡復活」是神從舊約就應許的(羅1:24)。在1:16-17節,保羅把引舊約的「義必因信得」來說明「義」是「本於信, 於信」。「做和遵」是發於信⽽⾮單靠為。你看,羅書是以「義」為 的論述。

接著,就他開始解釋為什麼「義是本於信,以於信」:先,1-3章,他證明「沒有義 ,連個也沒有」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所以,所有的類中沒有是義的,沒有合格做天國的民。那麼神要如何做 才能建祂的國度呢?如何使得天國的民成為遵神律法的呢? 

3: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2 就是上帝的義, 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 耀;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24 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 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神的方法是「稱義」=義的歸算:神把義加給信耶穌基督的,不論猶太或外邦,都 因耶穌的救贖,⽩⽩地稱義。3:31節,說:「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 是堅固律法。」你看,保羅是在解釋耶穌如何成全律法。他從耶穌的作,解釋律法的義 如何成就在神國民的身上——義的歸算。

接著保羅就在第 4 舊約的衛、亞伯拉罕來說明「義的歸算」的真理。在4章結尾 (解釋完亞伯拉罕的 稱義),他說:4: 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 為叫我們稱義。他進步解釋耶穌的作:死和復活——耶穌的死(交給),是為了我 們的罪耶穌的復活,是為了我們稱義。

在第 5 章,保羅亞當(舊造類元)和基督(新造類元)做比較說明神國 因基督的作,因義的歸算得著永5: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 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 基督得永生。我們又看到耶穌基督的作:基督順從律法的義,歸算給信祂的

「因信稱義」的應用: 「因信稱義」的,表他們已經重得救了,他們已經得著永,並且不會失去。因為 神是因基督的義接納我們成為祂的兒女,成為天國的民。這是神的計劃的基礎。好像蓋 的基礎樣,這個基礎就是:「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使律法的義歸給切信祂 失去這個基礎,基督徒就可能會像耶穌時代的⽂⼠法利賽⼈⼀樣。今天的基督教往往忽略 正確的「因信稱義」的教義:

1-許多基督徒竟然把「因信稱義」,解釋為「因為」我信,所以神稱我是義的。他們把 「信」看做是⾃⼰的好為。弗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 己,乃是神所賜的;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按照希臘⽂⽂法,神所賜的 是「得救」和「信」。所以是單單的「因信稱義」。信是得救的管道,藉著這個管 道,基督的義被歸算給天國的民。因為神賜給天國個新的命——永 「信」,就是這個永的新命樣式的開始。1: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 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2-也有許多基督徒只知道半的真理:基督的洗淨我們的罪,基督的死是為我們的罪死 的。卻忽略了另半的真理:基督的復活,是為了把他的義歸算給我們(羅4:25)。結 果,不是以為基督徒只要做個好,把福傳給其他。要不然,就是以為拿了張永 的入場券,活照舊和世⼈⼀樣。還有些基督徒直專注在⾃⼰的罪上,認為 還沒有完全得救,背負極重的軛,要得著到永

讓我們回到羅馬書 6 章,看看保羅告訴我們「因信稱義」的身上發的事:「 動有新的樣式」。這是說因信稱義得的永 5:21)在今今世的彰顯。耶穌的登山寶 訓就是在描述這個新的樣式的在內的情況。保羅在這裡說明「耶穌的死和復活」 基督徒的新生命樣式之間的關係。
           
保羅從 1-5 「因信稱義」證明了:義是「本於信」,現在從第 6 章開始,他要「新 命樣式」證明:義是「以至於信: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 嗎?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 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 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 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 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 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當基督徒因信稱義之後,要如何有「新命的樣式」彰顯天國民的命特質呢先, 他必須「知道」,也就是說基督徒「信的內容」必須是「基督的死和復活」,並且因此 新的活模式: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基督徒的活的基礎, 是建在與「基督的死和復活」聯合 (union with Christ)的真理之上的。

接著在第 7 ,保羅敘述了基督徒認識⾃⼰和身體,受到天然本性(體)綑綁的 痛苦經歷:7:22 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人),我是喜歡上帝的律;23 但我覺得肢體中 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24 我真是苦啊! 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到了第 8 ,保羅更進步地「基督的死和復活」來說明義如何被成就在天國/ 督徒的身上 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 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 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4 使律法的義(被)成就在我們 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原文沒有「贖罪祭」)

1節,保羅回到,5:12-21節,「因信稱義」的基礎上(Moo, Lnage, Hoge…)以及6:3-11 節的與「基督的死和復活」的聯合(Murray):不定罪了,因為律法的義已經歸算給信耶穌的,他們與基督的死和復活聯合了。第 2 節(原因),「生命聖靈的律法」1the law of the Spirit)是指:神在生活遭遇中的掌管施行,與信心原則的相互行動下,之聖靈 的引導和感動(Lange)。換句話說:基督藉著「聖靈引導」基督徒進入神所安排的 遭遇中,以及內住的聖靈感動驅使下,把基督徒真實的,在經歷中釋放脫離「罪和死的律 法」。第3節,保羅是指「基督在架上的作」(Murray),耶穌本身的作,為我 們的罪獻祭,為我們本性的軟弱⾃⼰當作活祭獻上。

4節,是重要的核論述:律法的義之成就(與太福5:1718的成全是同個字)。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不隨從天然本性,只隨從聖靈的人的身上。這是整個羅書的 峰:從「義的歸算」到「義的成就」保羅把耶穌在太福教導的律法的成全,做了仔 細的解釋,從「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來說明:「律法的義」如何藉著信心「歸算」給信 基督的人,並且「成全、成就」在基督徒的身上。      

8 章後都是在繼續說明 8:4 節的真理9-11 章,是解釋蒙揀選者的問題,以及基督如何 把「信心的義」(10:6)如何施在他們的身上(10:5-17)。在 10:4 節,保羅做了這樣的 結論:「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你看,這不是與我們的經 5:17-20節是同樣的內容,只是更仔細的解釋出來了。

11,保羅最後從救贖歷史的發展,說明了以和外邦得救的關係。12-16章,

因此,我們看到使徒們的確是按照主耶穌的誡命,從基督的作,基督的死和復活,來教 導「律法和義的成就」。這樣的教導與法利賽⽂⼠的教導有天壤之別,這樣的教導與 「世上的學」和「間的遺傳」是完全不同的。

所以,新約聖經成為解釋舊約聖經的唯權威。我們必須從新約的教導來解釋舊約,不可 憑著⾃⼰斷章取義地去理解舊約聖經,否則就忽略了舊約中所含的真理,成為天國中最 的,不值得被稱為是天國的民的徒。                                                                                                                                                                                  
1 這裡的律法有兩層意思:
1)摩西律法的雙重角
2)原則、權勢,和能 principle, authority and power.Moo, 書注釋 p473
           
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