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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8

 盟約
COVENANT

作者: R. C. Sproul    誠之譯自:
The Reformation Study Bible: English Standard Version (2015 Edition) (p. 37). Orlando, FL: Reformation Trust.
譯文參考史鮑爾著,姚錦燊譯,《神學入門》,65-66頁。
 https://www.h-land.us/blog/1ccd58b0-0ef8-11eb-bdcc-558086d9b702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0/10/covenant-r.html

上帝是用「盟約」(covenant)這個基本架構來和祂的子民建立關係的。盟約通常被認為是一種合同(contract)。雖然盟約和合同之間肯定有一些相似之處,但也有重要的區別。兩者都是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合同是地位平等的雙方訂立的,雙方都有自由不去簽署。盟約同樣也是一種協議。然而,聖經中的盟約通常不是地位平等的雙方之間所訂立的。相反,它們遵循的是古代近東宗主-附庸條約(suzerain-vassal treaties)的常見模式。宗主-附庸條約(如赫人諸王之間的條約)是戰勝者和被征服者之間簽訂的。雙方之間沒有談判或討價還價的餘地。
 
這些盟約的第一部分內容是立約前言(preamble;也可譯為引子),它列出了立約的當事人。出埃及記二十章2節以「我是耶和華你的神」開頭。上帝是宗主,以色列百姓是附庸。第二部分內容是歷史序文(historical prologue)。這個段落列舉了宗主(或耶和華)所做的值得附庸效忠的事,比如帶領希伯來人離開埃及為奴之家。用神學的詞彙來說,這部分的內容是恩典。
 
在下一段落中,耶和華列出了祂對所要統治的人的要求。在出埃及記二十章中,這些要求就是十誡。每一條誡命對於整個立約群體來說都被認為具有道德上的約束力。
 
這類型的盟約的最後一部分則列出了守約的祝福和背約的咒詛。耶和華列出了如果祂的附庸臣民謹守盟約的規定,祂將賜給他們的好處。這方面的一個例子見於第五條誡命。上帝應許以色列民,如果他們孝敬父母,他們在應許之地上的日子就會長久。此約還提出了如果百姓不履行責任就會受到的詛咒。上帝警告以色列人,如果他們不尊榮祂的名,祂必不以他們為無罪。這種基本模式在上帝與亞當、挪亞、亞伯拉罕、摩西立的約中,以及耶穌與祂的教會之間立的約中都明顯可見。
 
在聖經時代,盟約是用血來確立的。習慣上,盟約雙方都要從劈開的動物中間穿過,表示他們同意立約的條款(見耶卅四18)。我們在創世記十五章721節中有這種立約的例子。在這裏,上帝向亞伯拉罕作出了某些應許,這些應許是通過獻上祭牲來確認的。然而在這個例子裏,只有上帝經過獻祭的祭牲,表明祂是以莊嚴的誓言來約束自己,必定會履行此約。
 
新的約(new covenant),也就是恩典之約,是通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來核准、確立的。此約的核心是上帝救贖的應許。上帝不僅應許要救贖所有信靠基督的人,而且用最神聖的誓言來印證並確認這個應許。我們所事奉和敬拜的是一位承諾要完全救贖我們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