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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書摘:聖經神學的性質和方法
摘自:魏司堅《聖經神學》,第一章 導論——聖經神學的性質和方法
G. Vos, Introduction: The Nature and Method of Biblical Theology in Biblical Theology pp. 3-18(中譯:《聖經神學(舊約卷一):摩西時代的啟示》,天道,pp. 7-23),閱讀摘要(注:包含自己的解讀), 誠之摘
https://yimawusi.net/2021/05/21/the-nature-and-method-of-biblical-theology/
 
I. 前言
 
神學的定義:關於神的科學。神學不是宗教學。

神學必須奠基於「啟示」。只有當神願意開啟祂自己的時候,我們才可能認識祂(林前二11)。唯有神首先親近我們,我們才能歸向祂。在一切科學研究中,研究者與被研究的對象是同時並存的。但在神學中,這個關係卻是顛倒的。因我們是被造物,神必須採取主動、自我啟示,我們才能認識祂。

神學的四大分類:釋經神學,歷史神學,系統神學和實用神學。聖經神學可以說是釋經學的最後一步,即研究神在時空之內所作的自我啟示(聖經神學是研究神的啟示歷史,即研究救贖歷史;因神是在救贖作為中啟示祂自己的)。

II. 聖經神學的定義:研究聖經所記載的,神自我啟示的過程(也研究神啟示的行動)。神的啟示行動有下列特性:
 
神的啟示過程具有歷史的漸進性:神的啟示不是在一次行動中完成的,而是在連續的作為(救贖行動)中展開的。因此,啟示與救贖一樣,都具有階段性(因救贖行動有階段性,例如,伊甸園時期,亞伯拉罕時期,摩西時期,等等)。

救贖行動有兩個層面:客觀的、基要的;以及主觀的,個別的。前者(Historia Salutis)如道成肉身,代贖和復活,是不可重複的;後者(Ordo Salutis)如重生、稱義、歸信、成聖、得榮耀,是主觀的,會在不同的人身上重複發生。
 
新的啟示只會在救贖進程中的重大事件中賜下,因此,當客觀的救贖事件停止後,啟示就會停止。但救贖的第二個層面仍會繼續,即個別的人的救贖仍會持續,但不會伴隨著新的啟示(但會有對客觀救贖行動,在個人救贖上的主觀應用,即光照)。
 
基督再來時,客觀基要的救贖會再次恢復,並加增我們對現有真理的認識。聖經神學是啟示在歷史中的實際體現(actual embodiment)。啟示過程不僅伴隨著歷史,而且也進入到歷史當中。歷史因此具有啟示性,如基督十架和復活。行動啟示和話語啟示必須並列來看。但啟示本身不是主要目的,引導人歸向神才是目的。此外,行動啟示無法自我解釋,必須有話語啟示來闡明。通常的順序是:神的話預告救贖行動;然後有救贖性的啟示的歷史行動(事實),然後跟隨著最後的解釋。
 
啟示的歷史過程是有機的(organic):救贖的過程是高度有機的,正如從一粒種子發育成大樹。它不是以統一的步調進行的,而是階段性的(epochal)。這雖然會展現其多樣性,但前後是一致的(同一個本質,在不同階段的開展)。
 
2. 聖經神學是啟示在歷史中的實際體現(actual embodiment)。啟示過程不僅伴隨著歷史,而且也進入到歷史當中。歷史因此具有啟示性,如基督十架和復活。行動啟示和話語啟示必須並列來看。但啟示本身不是主要目的,引導人歸向神才是目的。此外,行動啟示無法自我解釋,必須有話語啟示來闡明。通常的順序是:神的話預告救贖行動;然後有救贖性的啟示的歷史行動(事實),然後跟隨著最後的解釋。
 
3. 啟示的歷史過程是有機的(organic):救贖的過程是高度有機的,正如從一粒種子發育成大樹。它不是以統一的步調進行的,而是階段性的(epochal)。這雖然會展現其多樣性,但前後是一致的(同一個本質,在不同階段的開展)。
 
4. 啟示決定了聖經神學的研究,在於其實際的應用(practical adaptability):啟示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頭腦的知識(希臘式的思維),而是為了讓人「認識」神。閃族文化對認識的定義是:在人的意識中反映出事物的實體,就是讓事物的實體與生命的內在經驗融合在一起。因此,「認識」就與聖經中的「愛」、「專一的愛」同義。因為神願意按這個方式「被人認識」,祂就進入人的歷史啟示祂自己。神啟示的範圍不在某一個學派中,而是在「約」當中。神的啟示是要滿足祂的百姓實際的宗教需求。(我們也當如此來「認識」神——按祂啟示的目的。)
 
III.「聖經神學」這名稱所引起的問題
 
這名詞本來是指研究系統神學時所搜集的一些經文證據,後來成了一種神學研究方法。最早是從J. P. Gablaer的一篇論文開始的。他正確地發現聖經神學當從歷史入手。但他受唯理主義(Rationalism)的影響,不尊重歷史與傳統,只崇拜理性,如此,就把信仰建立在外在權威之上了。
聖經神學在這種環境中誕生,帶來幾種不好的影響:a) 排除了神用話語啟示的可能,使一切事物成為相對,沒有給神的絕對性留下空間。b) 用宗教進化的觀點來看待聖經的啟示。而這種進化哲學屬於實證主義(positivism)的範疇,認為除了現象之外,人一無可知。人只能認識事物的表層,但無法認識事物內在的客觀實體(所謂的「物自身」,例如神、靈魂、不朽等等——這些就被排除在「神學」之外了)。人研究的不再是什麼是真,只是討論人在信些什麼。結果,就把「神學」變成一種宗教現象的討論。

IV. 聖經神學的指導原則
 
承認啟示是無誤的。
這是有神論(theism)的本質。如果神是既有位格又有意識的,祂就能準確無誤地表達出祂的本性和旨意,傳遞祂的思想。
 
2. 承認啟示的客觀性。
 
即承認從神而來的交通是外來的(ab extra)。把這種看法輕蔑地視為是「機械式默寫」(dictation),是不公平的。其實,就神與人之間來看,默寫也不是什麼丟臉的事。何況領受啟示的人,也經常這樣說。
 
不過,不是所有的啟示都來自這種客觀的方法,還有一種可稱為「主觀啟示」的媒介。這是說,聖靈在人的意識中活動,使人帶出神要傳達的思想來。例如詩篇。
 
在這種主觀啟示的過程中,「啟示」和「默示」(inspiration)是融為一體的,仍然具有絕對的神聖權威。
 
相信神的啟示具有主觀性和客觀性並非偏狹頑固,這才是一個客觀的態度。因為神可以降卑自己,賜人啟示,我們無權決定祂要採用什麼方式。
 
3. 聖經神學非常關心默示的問題
 
這牽涉到我們研究的對象是誰。如果我們只是研究過去的人的信念和生活(宗教學),那麼,我們研究的對象是否是真的,它是否被準確記錄下來,就無關宏旨了。這種聖經神學就只是歷史神學,只是研究教義發展。但我們必須從「啟示是從神而來的」這個角度來從事這門學科的研究,以保證我們研究的是「真理」,是出於神的權威的。
 
聖經全部都是神的默示,這是聖經對自己的看法。
 
啟示也不只限於孤立的話語揭示,而是包含事實的。這些歷史事實是整個救贖啟示的樞紐,整個啟示的意義和色彩都是由這些歷史事實而來的。因此,除非我們能確認這些事情的歷史真確性,否則,與這些歷史事實相依的教訓就變成不確定的了,而整個啟示也就要受到懷疑了。「啟示」是否可信,全賴於它們的「歷史背景」是否可信。
 
我們必須記得,聖經在一些例子上,給我們看到它怎樣看待其本身的肌理(organism),例如,保羅對對舊約啟示的結構就有他自己的看法。如果我們相信保羅在講論舊約的默示時,也是受神的默示,那麼,這對我們思想舊約啟示的結構,就會有很大的幫助。
 
V. 對「聖經神學」這個名稱的反對意見:
 
這名稱的範圍太廣。因為所有的神學都必須以聖經為根基,以為只有這門學科才是「聖經的」,是很可笑的。
如果說「聖經的」,是指它採用的是一個特別的方法,來重組和研究聖經真理的本來形式,這也影射了其它類別的神學是篡改了聖經的真理;另一方面,聖經神學太過標榜其不會移動聖經材料的形式。啟示,聖經神學和系統神學一樣,也會移動聖經材料的形式。唯一不同的是它們在移動聖經材料時的原則。聖經神學所用的原則是歷史的,而系統神學則是邏輯性的。
此名稱不恰當,因為它會影響其它神學的命名法。聖經神學應該隸屬於釋經神學,是其下的一個分支。
因此,更適當的名稱,應該是:特殊啟示的歷史(History of Special Revelation)。(救贖啟示史)
 
VI. 聖經神學與其它類別神學的關係
 
與聖經歷史的關係
兩者非常接近。因為它們研究的是同樣的材料。聖經歷史中,救贖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研究救贖卻不談啟示也是不可能的,因為許多行動是兼具救贖性和啟示性的。同樣,談啟示而不談救贖也是不可能的。不過,在邏輯上,仍可以做出區分:神乃是藉著本質(being)和知識(knowing)這兩條線來救贖在罪中的世界的。神使用救贖使世界在本質上歸於正路;又使用啟示,來導正世人的「知識」。前者就產生了聖經歷史,後者就產生了聖經神學。
 
2. 與聖經導論的關係
 
必須先有導論。我們先要確定聖經各卷的寫作日期和寫作背景,才能決定它們所傳達的真理在啟示進程上的位置。導論所定下的年代,自然成為聖經神學所接受的年代。這不是說,我們不能靠追溯漸進啟示而得知文件的日期。當外證不足時,聖經神學可以指出在某時代的啟示內容,以斷定它在啟示過程中所處的年代。
 
3. 與系統神學的關係
 
兩者的區別在於搬動聖經材料形式的原則有所不同。聖經神學是按照歷史來編排材料,系統神學則使用邏輯來編排聖經的材料。聖經神學是畫出直線,而系統神學則是畫一個圓圈。然而,我們要記得,在歷史發展的直線中,真理的內容在多方面已經開始相互關聯,而且是有系統地前進的。
 
VII. 聖經神學的方法
 
聖經神學的方法主要是由歷史進展的原則來決定的,因此必須將啟示過程加以分段。我們可以肯定地說,神的確是固定使用這個原則,來啟示祂的真理。因此,我們必須嚴謹地根據啟示的本身,來劃分這些時期。聖經對自己的肌理(organism)是有自覺的,它知道它自己的結構(anatomy)。聖經是以立約(Berith-makings)作為開始一個新紀元的記號。
 
除了這個分期的原則(periodicity principle)外,在每個時期中,真理元素的分類與關聯(grouping and correlation),也是需要注意的。我們不能主觀地加以研究。我們不能把我們對真理的教義性建構(這是根據啟示的成品而來的),移植到啟示最初的領受者的想法中,而必須努力進入他們對未來的展望,並明白他們領受的真理元素的各個面向。歷史的進展,和對於真理之同心圓式的分類,存在著一個交匯點。不少歷史的進展是因為真理的某個元素而引發的。這些真理起先只站在不為人注意的邊緣,後來卻漸漸處於中心的地位。關鍵的問題是:我們如何公平地對待啟示的媒介(agents of revelation;按:指聖經不同的書卷)之個別的特點。這些不同的特性都有利於歷史的計劃。有人建議將聖經每卷書分開討論。但這會造成不必要的重複,因為有許多共通點。較可取的方法是:對於早期的啟示,可以整體來處理,因為早期的啟示比較統一,沒有太多的分歧。但後期的啟示,就可以個別加以研究,因為這時的啟示有較大的差異。

VIII. 研究聖經神學的實際用途
 
它顯明特殊啟示是按照有機的方式生長的這種研究能夠叫人適當地分辨出聖經多方面的教訓,在個別時期中是以哪一方面為重點。一片樹葉不如嫩枝那麼重要;嫩枝也不如粗枝那麼重要;粗枝也不及樹幹重要。還有,聖經神學揭示出啟示的有機結構,叫我們更能認識「超自然」的真實性。
 
2. 它幫助我們反駁唯理主義所提出的批判
 
這是透過以下的方法達成的:聖經展現了它自己的有機結構。批判派和我們都承認這點,但批判派卻瘋狂地要摧毀聖經自證的這種有機性。他們認為這只是後來的人附加上去的。但是,我們只要認真的去研究聖經神學,認識聖經本身怎樣自覺其啟示的結構,我們就會察覺,原來批判派所要作的,是從根本上損害聖經的啟示。問題的癥結不只是聖經各書卷的寫作日期那麼簡單而已,它更牽涉到兩個重大分歧的取捨:就是對聖經和宗教兩個彼此敵對的看法的取捨。我們若能認識清楚批判派的居心,我們就能更好地提防它了。
 
3. 聖經神學指出真理啟示的歷史背景,使我們對真理有更活潑和新鮮的認識
 
聖經並不是一本教義手冊,而是一本趣味盎然的歷史典籍。我們若能熟悉啟示的歷史背景,就更能欣賞其中的趣味。
 
4. 聖經神學能抗衡時下反教義的趨勢
 
我們都過於強調宗教的自發性和情感的方面。聖經神學指出,宗教不能避談教義基礎,因為它顯明,神也費盡心思,要把一套新的觀念,賜予祂的百姓。因為,人若宣稱在宗教裏,「信念」(belief)是次要的,那就是不敬虔的了。
 
聖經神學有限度地緩和了一個不幸的形勢,就是許多基要的教義(甚至連「信心」這麼重要的問題)似乎主要都只建基於一些支離破碎的經文證據上。我們應該站在更高的高度,來衡量相互衝突的宗教觀點,看哪個更符合聖經的說法。若能證實這是有機性地從啟示的主幹生長出來,又與聖經宗教的每個特色能相互交融,那個系統才是站立得住的。
 
5. 榮耀神
 
聖經神學最大的實際作用,並不是對從事聖經神學研究的人有幫助。正如其它神學類別一樣,聖經神學最終的目的是要榮耀神。它叫我們有一個新的看法,看見神在歷史上怎樣臨到人類,祂與人類相交時,怎樣顯出祂本性中特殊的一個面向。阿奎拿(Thomas Aquinas)說的一句話正可以說明這點:(神學)是神的教導,教導關於神的事,領我們認識神(a Deo docetur, Deum docet, ad Deum duc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