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讚美上帝護理的大能与豐盛的供應。 本網誌內的所有資源純屬學習交流之用。

2023-04-09

申命記註釋 -2
Deuteronomy-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蓋米迪Meredith Kline  陳惠榮譯
誠之摘錄自《威克里夫聖經註釋》The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卷一種籽出版社1981初版
https://yimawusi.net/2023/03/09/deuteronomy-wycliffe-bible-commentary/

叁 條文約定:條約的生活
 
1至廿六19
 
當宗主國條約重新確立時,約中的規定,就是條約中篇幅最長和最重要的部份,重複的提出,並根據情況的改變而作必須的修訂。因此,摩西重申並修訂西乃之約的要求。這些條文約定按規矩是先有一基本和普遍的要求,就是附庸國的絕對忠服,然後才提到其他特殊要求,摩西也先向以色列人提出要分別為聖歸於神的基本要求(五至十一章),然後提出條約生活的附屬規定(十二至廿六章)。
 
一、大誡命 五1至十一32
 
條約中第一和重要的誡命——完全的歸服主,這在第五至七章中被宣告出來,在第八至十一章中神的宣示和裁判的警告更加強這要求,這樣的分段不是那麼硬性的;這命令是逐漸擴大的。若更仔細的分析,可分作以下的段落:主向以色列人的自我宣示(第五章),神對以色列有絕對的主權,這是不變的原則(第六章),並且以一個程序來表達這主權(第七章),警告他們不要被試誘要求自治,自以為靠己可得滿足(第八章),或是自以為義(九1~11),最後是呼召他們眞正的忠誠(十12~十一32)。
 
1 神在條約中的主權 五1-33
 
1 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這一章在開始時,也在結束時(3233節),都提出了一個要求,要以色列人小心遵行神的規例。
 
2-5 以色列被要求的是重新確立與主的條約關係。四十年前,神在西乃立約時,已確立以色列人作祂治理的子民(2節)。這是神信實的應驗對族長的應許的表現。3 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立的。「列祖」(四3137;七812;八18)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便死了,而現今的一代,就是與神立下西乃之約的,可以得見所應許的國度實現,他們的上一代也有份於西乃之約的,卻在曠野中滅亡了(參十一2)。5 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摩西現今也像在西乃時一樣,作神和以色列人的中保,這是因為以色列人害怕面對神在火焰中顯現(參四12)。假若這裏記載摩西的工作不是指頒佈十誡後所得的啓示,那麼其他地方提到以色列人聽見神宣告十誡(如四12;出十九9;十19)意思只是說神的聲音被聽聞,但以色列人卻不能分辨祂說的是什麼。第五節與廿二節下一樣是預先表示結果的用法。
 
6-22(希伯來聖經六至十八節)。摩西在提到西乃之約的事實後,跟著便提到兩塊石版十條誡的事(參四10的註釋)。摩西一直持有以色列與耶和華早有條約關係的思想,把那永約的條例綜合在申命記條約的律例中。十誡本身不僅是道德律,也是條約的本文,展示了條約的形式如下:前言(6節上),歷史序言(6節下),律例以及咒詛與祝福的話(7-21節)。12 守安息日為聖日。對於出二十2-17所記的十誡,這裏最特出的不同處是在第四誡。安息日象徵神工作的原則,神作了工,完成了目的,并且欣悅,又安息了。出二十11指出在創世時的安息日誡命的模式,申五15則指在救贖中的安息。安息日被用作神與祂的子民立約的記號,祂拯救他們離開埃及的奴役,去承受迦南的安息(參出卅一13-17),新約聖經把安息日與救主復活的勝利連在一起,信徒也可與祂一樣復活,得著永遠的安息。申命記對安息日的解釋是根據神救贖的目的逐步應驗。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分別,是第十誡中妻子與房屋的次序的倒置,並在這裏加上田地(申五21)。這是因為以色列人將要進入安居之地,但在曠野之時,「田地」一辭則不適合當時的情況,這是古代社會重新立約時的一種法律修訂的例子。22 這些話是耶和華…大聲曉諭你們全會衆的。這節經文指出十誡的獨一性,這啓示是神直接向全以色列宣告的;也是由神所寫的。
 
23-27(希伯來聖經二十至廿四節)。摩西在記述西乃立約之事後,繼續提醒以色列人先前曾立誓遵從神的聲音(參出二十18-21)。這正是他們怕面對神的榮耀的原因,所以他們盼望摩西替他們去領受神進一步的啓示——求你近前去聽(申五27),這種不願經驗神的同在的表現,與人類早先在樂園中願意與神相交的情况大相逕庭,同時也顯出罪的咒詛,使人不能見神(參出卅三20)。雖然有罪的限制,救恩卻使人可以得見神,但墮落的人類認為朝見神的經歷是對他們的生命的威脅(例:創卅二30;士六2223)。神在西乃聖潔的顯現,使以色列人深切的感受到自己的汚穢,所以他們雖享有特權,仍不敢前往見神(參申四33)。不過,他們的畏懼是敬虔的,因為他們認識那位威嚴可怕的神是他們的神,並奉獻自己進行祂的旨意。
 
28-33(希伯來聖經廿五至三十節)。摩西在最後的勸勉中,以下列幾件事提醒以色列人遵行主的道(3233節):① 神認可以色列先前的誓言他們所說的都是(28節);② 當神在西乃的顯現結束後,祂有如父親般盼望,這神聖的領受可以持續,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29節)。這裏記述耶和華的反應補充了出埃及記二十章的記載。
 
第六章宣告要對主絕對的順服的原則,禁止他們跟從別神,然後第七章則宣告進攻的程序,從迦南地除滅外邦人和他們的神,迦南是主所揀選作為祂永恆的和宇宙性王國在地上的預表。
 
2 分別為聖的原則 六1-25
 
1-3 這裏提出的命令,是神為這行將在那流奶與蜜之應許地建立之神權王國的法律。3 使你…得以享福。以色列人之永久居住在神賜之土地,有如亞當起初在樂園一樣,是有賴於對主的忠誠,在作這樣比較時,有幾個重要的分别需要注意,亞當的完全順服是他在樂園中當然的狀況,但以色列對神的忠誠則是他們在迦南居留的先決條件,並不是每一個以色列人都可以這樣忠誠,就是眞以色列人也不一定能夠完全的忠誠。神有自由去施行或收回審判,這自由是基於祂向以色列的恩典;神免除祂的審判使以色列的預表性及象徵性的歷史可以保留(請參廿七至三十章的註釋)。
 
4-94 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這個認信(按文法這句話可有不同的翻譯)的意義相等於四35及卅二39宣告之一神論(參代上廿九1),「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林前八56)。神是獨一的,在祂以外再無别神,以色列人只可與這位神立約,並且全心全意的事奉主,愛主(申六5)。神這樣要求祂的子民絕對的和全心全意的服侍,耶穌稱之為「第一和最大的誡命」(太廿二37381可十二2930,參路十25-28)。這是所有條約律例的中心。6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在歷史序言中宣示神過去的恩慈,足以使以色列人產生愛神的心,這愛心藉著遵行神的命令表現出來(參十一122,十九9,三十16;約十四15)。這些經文是神的子民需要遵從的命令。7上 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這條約有家庭的特性,因此要帶領兒女遵行律例(參20節及以下各節),敬虔的人晝夜思想神的律法(第7-9;參詩一2),摩西在這裏並不是作出任何儀式上的要求,只是更具體的呼籲以色列人熱切的追求主的悅納。9…門框上…城門上。這些字句反映出摩西時期建築的規矩,請看出十三9-16,可見這些說話的象徵式用法。後來的猶太人按字面的意義來實行這命令,他們把經文匣子戴在身上(參太廿三5),或安放在門框上。
 
10-19 古代宗主國條約中對忠誠的不斷要求,就是禁止附庸國歸附其他的君主,在迦南拜偶像的試探是很厲害的,那地的神被認為是賜予肥沃和豐盛的,以色列人很可能因滿足於物質的豐盛,以致敬拜那些偶像,並忘記那位救他們離開埃及,並使他們在迦南得勝的耶和華(10-12節)。13 指著他的名起誓。這樣的立誓重新確立條約的效忠誓言,相信神是懲罰不忠的神。14 不可隨從别神:神清楚的禁止他們跟從迦南的神,祂是忌邪的(15節)。16 你們不可試探耶和華。以色列人不可試探神,有如在瑪撒一樣(參出十七7),要求神同在和能力的證明。以色列人只要忠心,神便會信實的實現祂的應許(17-19;參10節)。
 
20-25 摩西眼見一代的過去和新的一代的長成,使他的眼光也長遠了,他現今不是只關注現今的以色列民,更關注到神的國度的未來(參2節)。20 你的兒子問你說。要維持這蒙福的神權統治,他們必須忠心的教導兒女有關神對祂的子民的救贖行動和目的。24 使我們常得好處。神頒佈律法是啓示公義之道,若他們跟從將得到神的悅納和福氣。25 這就是我們的義了。這節經文並非得救之原則,而是強調律法是神看公義的準則,這是蒙福的必須途徑,卻不能算是一種功勞。
 
3 進攻的程序 七1-26
 
1-5 在西乃之約中也提到進攻的程序,滅絕迦南人和他們的宗教(參出廿三20-33;三十四11-16)。這樣,挪亞預言迦南的咒詛及作閃族的奴僕的話(創九2526;參創十15-18;出廿三23),就可以應驗(請看創十五16-21)。神審判的時間已屆,摩西現今吩咐以色列人執行這計劃,在迦南中一切歸服偶像的人和物,都要在神的忿怒中被除滅。
 
1 共七國的民(參書三10;廿四11)。其他地方的記載有從三至十個名稱,這裏所說的「七」字可能象徵完全。2 滅絕淨盡的希伯來字根是חרם (rm) ,基本意思是「供獻」,引伸出「驅逐」和「根絕」之意,這個滅絕的原則在地獄的審判中最後完全的實現。
 
有些人認為神命以色列人滅絕迦南人,似乎不合基督教的倫理。事實上,他們是懷疑整個聖經的神學和宗教,新舊約聖經警告人有關那永恆的毀滅之事,敵擋神的人將在神的忿怒審判中顯出了神的公平,在迦南地舊約的神權統治是神用作祂國度的象徵,其中的情况表現了神在最後審判及新天新地中的道德生活。
 
再者,滅絕迦南人和他們的宗教(拆毀他們的祭壇···用火焚燒他們雕刻的偶像;5節),是以色列人歸服神的必須的事奉,因為,由於以色列人的軟弱,與迦南人結親將使他們失去屬靈的特質(3節),使他們轉向外邦的偶像(4節上),也帶來他們的毀滅(4節下)。這進攻的計劃(第七章)就是持守歸服神的原則(第六章特别是六12-15)。
 
6-16 藉著除滅迦南人以保守以色列選民的目的,在這裏有詳細的闡釋。6 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這句話使人回想出十九56所記以色列人被揀選作神的子民的事,這從神而來的呼召可能會令他們誇口(參摩西在第八至十章提到這問題)。所以,以色列人被提醒要榮耀神。8 只因耶和華愛你們。以色列人被揀選只是由於神的愛和信實(四7),不是由於他們人數的多少,因為神揀選他們的祖先亞伯拉罕一人,及雅各家,他們下埃及時只得七十人(七7;參十22)。神這樣的恩典,使以色列人不敢疏忽神在條約上所定的要求和律例。9 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摩西指出雖然神的恩典會賜給以色列人,直到千代(五10),但對那些背叛神的,神將根據第二誡施行條約的咒詛(七9-11)。12 耶和華…就必···守約。忠心的人不用担心條約上的應許會落空(12-15節;參創十二23;出廿三22-31)。以色列的神是創造主。是祂而不是巴力,賜予他們的田地、牛羊、和家庭興盛(申七1314)。15 耶和華必使一切的病症離開你。耶和華使人因罪的緣故而引致自然的咒詛,祂也可使以色列人免除埃及出名的疾病(如:象皮病、赤痢、眼炎),就像祂拯救他們脫離法老之手一樣(15節,參8節;出十五25)。第16節綜合並重複神的誡命及其目的。
 
17-26 雖然以色列人是被神揀選的,他們仍會受到自誇的試探,他們面對神的使命時,他們又會受到膽怯的試探(17節;參民十三31及以下各節)。1819上 你不要懼怕。摩西提醒他們在年輕時神在埃及用奇蹟拯救他們之事,使他們不再懼怕,他保證這一位神仍與他們一起與迦南王爭戰(十九節下至廿四節)。他們當怕誰呢?20 黃蜂(參出廿三28;書廿四12)並不是法老的力量的象徵,不論埃及人怎樣相信,那是神的忿怒的象徵,降在以色列的仇敵身上,帶來痛苦和混亂(參申七23)。在巴勒斯坦有某些種類的黃蜂,牠們的巢築在地面下和石縫中,暗示了迦南人在躲藏之處被毁滅,有些人把sira譯作「失望」,而不是「黃蜂」。22 漸漸趕出。參出廿三29230;士二20-23;三12。神逐漸的趕出迦南人,是為了以色列人的好處,但當以色列人在約書亞死後叛逆時,神便停止工作,以懲罰他們。24 你就使他們的名從天下消滅。摩西在保證應許時,也重新命令他們(24-25節;參5節),若有私藏可憎之物,違背神的禁令,將失落神的眷祐,而落在神的懲罰之下(參書七章)。
 
第八至十一章指出對耶和華要絕對忠誠的眞理(六4及以下各節),這不只要求以色列人遠離敬拜别神(六12及以下各節;七1及以下各節),他們也不可自驕自恃。摩西加强要全心事神的基本要求,警告他們不可自恃,自滿自足(第八章),或是自以為義(九1至十11),在這些警告之後,這一段結束前是再一次呼籲以色列人要順服神的主權(十12至十一32)。
 
4 嗎哪的律 八1-20
 
本章的中心點在第十七節,提到以色列在迦南將來的福樂,他們自我吹擂。假若他們回想神在曠野四十年的供應(2節),可以改正他們這樣的自誇。
 
1-6 第一節再次綜合地引述條約的呼籲和律例(看四1;五1;六1)。2 對於那仍然存活的一代來說,曠野的流蕩是一個試驗時期——試驗你(2節下;參十三3);也是必須的教導(3節下)這是作父親的管教,至終帶給他們的福份(5節;參16節下)。3 祂···將…嗎哪賜給你。神對以色列的引導(2節),意思是指神很奇妙的在四十年中供應他們每一項需要(34節,參廿九56),特别是降下嗎哪(看出十六章,特别是4節)。神在他們缺乏時,供應他們。不知名的「那是甚麼」,超然的天上的糧,使衆民認識要倚靠神(參申八16)。現代的自然主義釋經學者以為聖經中的嗎哪是在西乃地區一些介殼蟲的分泌物,有如蜜糖一樣,附在檉柳樹叢中。不論這些分泌物是眞或假,這些天澤之糧,按其性質及供應的方式,很清楚的是一個奇蹟。再者,假若只是一種普遍、可口的食物轉變成另一種食物,無論怎樣改變,都不能引導以色列或教導他們這個眞理: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裏所出的一切話。
 
神引導以色列人到一個情況,使他們每天都需要尋求一種天糧,那是神的話每天所創造的。這受造物並不是自存的,並非自動產生的,而是倚靠神的話而成。尤有進者,神的目的是要教導以色列人認識人的生命,不像野獸的生命只有肉體,單靠食糧便可存活。祂這樣賞賜天糧,是有道德性及宗教性的作用。以色列人遵守安息日,表現了對這作用的反應,忠於與神所立的約,同時緊記神是創造主。嗎哪教導了以色列人認識只有當人順服主的話·——生命之源,他才可得著眞正和永遠的生命(參卅20)。
 
7-207上 美地。這時重溫曠野的功課是需要的,因為神要領導以色列人進入一個物產豐富,生活舒適的地方(7-10節)。9下 那地的石頭是鐵。巴勒斯坦的沙石地層,有銅和鐵礦,在亞拉伯曾發現古代的探礦塲和礦脈。11 你要謹慎,免得忘記。雖然這些礦產也像嗎哪一樣是神的恩賜(10下),但豐盛和舒適的生活會使以色列忘記神(1213節)。14 你就心高氣傲。驕傲會使人忘記奴役、火蛇、蝎子、乾渴,那些日子何等需要神的拯救(1516節)。他們必須慎防這樣忘卻神。他們在饑渴時所學的功課也是他們在飽足時要緊記的眞理:人類生命之源是神的話——力量是祂給你的(1718節上)。以色列人蒙福是在於對神的忠心(18節下,參創十五章)。同時,主也降咒詛在那些毁約的人身上。20 你們也必照樣滅亡。假若以色列人不珍惜神的揀選,而與拜偶像、污穢的迦南人認同,將會使他們與外邦人同一樣結局。
 
5 毁石版的警告 九1至十11
 
以色列人若以為得著迦南地是因為他們的公義(九4),將比他們以為靠己力獲得這地及一切的豐盛(八17),更與他們跟神條約關係的眞相相違。自義的妄想是罪人的慾望,企圖脫離神,而他們實在正需要神的赦免和潔淨。因此,摩西教導他們這一切條約上的應許和福分都是神的恩典,而絕不是他們的功勞。
 
1-5 這一段教訓會是提到以色列人將驅逐一個被稱為無敵雄師的民族,他們並有似乎是無法攻取的保障——廣大堅固,高得頂天的城邑(1節)。有關亞衲族人及其他强大的民族,請參看一28;四38;七1;民十三28。以色列的先鋒,就是那位在衆天之上,並把世上的高山當作腳凳的,也就是烈火(參申四24;七17及以下各節)。4下 是因我的義。以色列人這樣的誤解事件是可悲的,他們漠視清楚的歷史事實,和神對他們的警告。以色列的勝利一方面是由於迦南人的惡(4節下、5節),另一方面是神赦免以色列的恩典(九6至十11)。關於迦南居民的罪行與亞伯拉罕之約的應許應驗的關係,請看創十五16考古學的發現顯示了在摩西時期的迦南社會的道德敗落,有如地獄。以色列人攻取應許地是要除滅迦南人,實施神的審判。神的朋友要得救恩,必須要勝過撒但的朋友。從選民的立場看,神對後者的審判是一個救贖的審判(例:啓十九11及以下各節;二十9;選民的救贖是在於撒但子民的滅亡)。
 
6至十11 摩西根據四十年與以色列人相處的經驗,預先警告他們不可自以為義(7節、24節)。他們一而再的表現是難以對待的和經常毁約的(6-1721-24節)。他們蒙赦,並保留與神的條約關係,是藉著神的恩典,神與他們重新立約(十1-11),這是因為摩西不斷的代求(九18-2025-29)。
 
8 你們在何烈山又惹耶和華發怒。以色列人的不忠的最好例子就是在何烈山剛剛立約之時(九8及以下各節;參出卅二章)。以色列人剛向神立誓盡忠,及服從祂的命令(出廿四章)。主正在把條約刻在石版上,那時摩西是首次停留四十晝夜在山上,而他們竟在山下拜偶像。那時神的怒氣發作,以色列人面臨毀滅的邊緣——你且由著我,我要滅絕他們(14節;參19節上)。若按功勞而言,以色列不配承受迦南地,而應該與被驅逐的迦南人同一命運;摩西把條約的石版——在你們眼前摔碎了(17節),金牛犢(21節)象徵著條約被毀壞。這節所記的儀式是古代條約中,附庸國不守誓言的懺悔行動。22 你們在他備拉、瑪撒、基博羅、哈他瓦。以色列惹動神的忿怒的其他例子,是緊接著西乃聖會之後(出十七2-7;民十一章),一直至他們在加低斯巴尼亞的背逆(申九23;參一26及以下各節;民十三、十四章),結果他們的上一代被懲罰流亡至死。
 
以色列人不止一次因著摩西的代求而免遭刑罰,摩西這特出的事奉,作神和以色列人的中保,預表了基督的中保事奉,祂也為「罪人代求」(賽五十三12)。在西乃時,神要除滅以色列,而要與摩西的後裔設立新的條約(申九14;參出卅二10),摩西忠心的為了以色列人作中保,而不趁機作第二個亞伯拉罕。事實上,他擺上自己在祭壇上,有若第二個以撒。摩西向神祈求,假若神一定要除滅,他不願自己得以倖免,而寧願自己被除滅,使别人得赦免(出卅二32)。他「站在當中,使祂的忿而怒轉消,恐怕祂就滅絕他們」(詩一〇六23)。申九181925-29(參十10)提及摩西的代求,是當他第二次在山上四十日之時。
 
25-29 摩西祈禱的內容若與出卅二11-13的記載比對時,似乎有很難解釋的地方,因為後者通常被假設是摩西第一次在山上四十天之時。事實上出卅二11-14是對下文的事件的綱要引言,關於摩西第二次在山上的四十天,事件的次序是由出三十二10轉至三十二15,申九1415反映了這次序。出卅二30至卅四29的記載大概是指第二次的四十天事件,而並非指第一次的四十天;通常希伯來人的記述方法,是不大注意次序問題,而較注意重要事項的記載。那次也…(九19;十10),這兩次的記載都是同一件事,重複只是為強調其事。
 
神向亞倫發怒(九20),這事並沒有記載在出埃及記中,在這裏的記述是指出以色列絕非倚靠任何功勞,而是出於神的恩典,致有今天,連他們的大祭司也是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摩西的代求(26-29節)也是基於神的恩典。27 求你記念你的僕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他求神不要記念以色列人的頑梗、邪惡(27節下),他的請求只是基於神在各國中的名聲,因為神在古時已宣告祂的救贖審判的目的,以及顯示了祂對以色列及埃及的不同態度。28下 因為不能將這百姓領進祂所應許之地。假若神現今毁滅以色列,縱然祂不會因此而取銷條約,仍可信實的實現祂向族長的應許(參九14),但這樣作將使人誤解;神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所彰顯的審判及救恩,將使人模糊不清,並且由於誤以為祂的能力不足而減少對祂的懼怕。
 
1-11 在以色列人於西乃拜偶像之事件以後,條約的重新訂立純粹是由於神的恩典。重新立約的儀式中,包括了重新製造兩塊約版的事,參看出卅四1-4上,這事件可能發生於卅二2930節之間。同樣地,申十1上記載的事按次序是先於九18及九25等節所記述的事。這裏十1-5的記載又再一次忽視歷史的次序,因為這裏提到約櫃的製造,用以裝載約版的事,竟連於製造第二對約版的事。事實上,過了第二次的四十天之後,摩西才吩咐比撒列製造約櫃(出卅五30及以下各節;卅六2;卅七1),並且,隔了一段時間,摩西才將約版放於其中(出四十20),以及將約櫃置於會幕中(出四十21)。
 
申十1-5的濃縮、綜合性的記載,顯示了國際間宗主國條約的一個要求,兩份條約的文件需要放在雙方的聖所(殿)中,讓立約的神作監察者。在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條約來說,就只有一個聖所,這位立約的宗主——神,也是在以色列中設立聖所的神。十1-5的目的是要簡略的指出神恩慈地與背逆的臣僕重新立約,摩西加上了約櫃的製造,因為這是正式立約的程序。
 
69節是插入的記載,這記載有以下幾點不能確定:① 這附記是否取自摩西連串演講的日記中的說話;② 這是否在摩西寫律法書時附加的說話;③這是否某些如申命記三十四章的作者一般的無名氏加上的。6 以色列人…起行。他們的行程是由加低斯南行,正如民卅三37所記載的(請看出卅三30-33,可見他們的站頭。)你兒子…接續他供祭司的職分。第67節與上下文有關連,因這裏也提及神重新立約的恩典,記述耶和華重新建立利未支派亞倫家的祭司職分,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接續他的職位,神沒有記念向他父親發的忿怒(九20)。8 耶和華將利未支派分别出來。請參出廿八、廿九章;民一49;三9;四17;八6;十八20-24等段。這一部份的記載可說是對約版的内容的詳細說明(申十8;參第5節),十1011總結了代求的事。10 耶和華也應允我。參九1819。以色列人進應許地的旅程,本是他們不配有的,卻因神為了自己的名,得以持續,這名是祂奉以起誓的,因再沒有更高之名(十11;參出卅三1及以下各節)。
 
6 呼召民衆獻身 十12至十一32
 
以色列人現今面對一個重要的決定,就是祝福與咒詛的選擇(十一25-22),摩西加强呼召他們要順服(十12及以下各節,十一181318以下各節,32),他使民衆的眼光集中在祂身上,就是向他們宣告條約,天地的公義審判者(十12-22)。以色列人過去曾見過祂在埃及和曠野施行的審判,是無可抗拒的(十一1-7),並且祂將來亦作迦南地及其上的居民的至高審判主(十一8-25)。
 
12-2212 現在引進這講辭的一個重要部份的結論(參四1)。敬畏耶和華…愛祂。這裏再次覆述條約的基本和綜合性要求(121320節;參六51324;彌六8)。眞正的敬畏和眞正的愛是相連的,是不可分開的,這是對神的尊榮、慈愛的眞心回應,並且產生全心的事奉,服從神一切的美意。16 所以你們要將心裏的汚穢除掉。這樣眞誠的奉獻,是出自一個經歷過神的潔淨的心,這潔淨藉著條約的表徵表現出來(參卅6;出六1230;利廿六41;耶六10;九2526)。摩西為使以色列人敬畏耶和華,便教導他們認識祂是宇宙的主(申十14),是超過一切所謂的眞神(17節上),是公義的審判官(17節下),也是歷史和自然界的統治者(21節)。摩西為使以色列人愛神,提醒他們神怎樣揀選他們的祖先(15節上),實踐對列祖的應許(15節下,2122節)并且作無助者的幫助(1819節)。
 
十一1-7 愛神的命令(1節)是重覆十12至十一32的話。在「你們今日當知道」(2節)之後有一句插入的附註,指出摩西發出要作決定的呼籲,並不是向那些生於曠野的兒女說的,而是向那些生於埃及,並於過去曾見神審判的作為的人(7節)。2 當知道的是耶和華你們神的管教、威嚴等等。以色列人受管教,要尊敬耶和華為審判主,他們從他們的仇敵所受的審判(2-4節),和他們自己所受的審判學會了對神的尊崇(56節)。所以,他們知道祂的審判是大能的,世上最有能力的也不能逃避,祂的審判也是公義的,祂的選民也不能因被揀選而放肆。6 他怎樣待···大坍、亞比蘭。參看民數記十六章,特别是3133節,摩西沒有提及背叛的可拉黨,可能是尊重尙存的利未支派可拉族人(民廿六11)。
 
8-17 摩西也從以色列的未來,找出他們要服從的動機。89 使你們…你們所要得的那地。並使你們的日子…得以長久。以色列人對地土的保有權及他們對條約的忠誠關係,請看六1-3的註釋;迦南與埃及不同,沒有河流的灌溉,它的出產全倚靠神的賜福(1113節;八7及以下各節);神對以色列人的行為的公義審判也須牢記(13-17節)。1314 你們若留意聽從···我必按時降秋雨春雨。豐收是有賴於全年的天氣(12節下)特别是秋天的雨季,及春雨。大自然的情况作了以色列人對神的態度的晴雨表,所以,以色列人必須避免因物質豐盛而引起的屬靈危機(14下、15節)。16 你們要謹慎。因為恩典會變成乾旱、飢荒和死亡,只要主一開口,全能的審判主的命令一發,甚至地也會開口吞滅大坍及亞比蘭(15-17節;參十一6;六11-15;八11-20)。
 
18-25 萬國,和大自然都在主絕對的管理之下,他們是神治理臣僕的工具。18 你們要將我這話存在心内。參六6-9。以色列人一代接一代的,對神忠誠,將使他們可長久擁有應許地,如天覆地的日子那樣多(21節);簡單來說,就是永遠居於那地(參詩七十二5717;八十九29)。相反地,假若他們不忠誠,便會失去地土的擁有權。2223 你們若…他必從。他們戰爭的勝利(23-25節;參七1217及以下各節;九1及以下各節),始終是倚靠他們對神的奉獻,而不是靠軍事力量。他們若遵從神的命令,將蒙神賜福,可以承受所有的土地,從南部的西乃半島的曠野,至北部的黎巴嫩山區;並從東部的幼發拉底河至西部的地中海(24節;參一7;創十五18)。
 
26-3226 祝福與咒詛的話。這裏是整個事情的結論(25-28節)。在條約中宣告的主的主權,重新向以色列確立,祂可以賜福或咒詛(參廿八章,三十15-20)。以色列要自己選擇,摩西這日在摩押擺在以色列人面前的兩方面選擇,將於約旦河的另一邊,由約書亞在迦南地再次的宣告出來,因此以色列人必須謹慎服從神及過他們的生活(十一29-22)。領導權自摩西傳至約書亞,藉這兩次重新宣告的儀式表示出來,也顯示了那至高領導權的延續。這樣的安排,有如地上的宗主要他們的附庸國保證他們王朝統治的延續。參看申命記廿七章可見有關這儀式的第二階段的細節,在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上的宣告(參書八30-35)。
 
二、附屬性的命令 十二1至廿六19
 
摩西在記述了神治生活的内在精神之後(五至十一章),他繼續詳述神治政體外在形式的條例和制度(十二至廿六章)。十二1至十六17基本上是關於崇拜禮儀的分别為聖的要求。十六18至廿一23的主題是治理和審判的權柄。而廿二1至廿五19記載的條例是關於神治公民的相互的關係。這些約規的結論是宣認耶和華統治的儀式,以及宣告條約的成立(廿六章)。
 
1 崇拜禮儀的分別為聖 十二1至十六17
 
這一段律法的中心是要保證向主徹底的分別為聖,提出供獻的要求,如十分之一(14節),初熟的果子(15節),和各樣的祭物(16節)這些是中央祭壇的律法,也是本段開始的話(12節)。叛敎者將被判重罰(13節),藉此保守他們專一的敬拜神。
 
a 忠於神的祭壇 十二1-32
 
1-3 在耶和華···所賜…的地上(1節,參六1)。這裏的約規預言了以色列經已承受了她的產業。…都毀壞了,也要拆毁…(23節)。這一段記述與上文的關係,就是宣示爭戰的命令中,也包括了要求除滅迦南人的各宗教所在地和一切的設置(參七525;出廿三24;卅四13)。當他們執行爭戰的計劃時,將控制那地所有的偶像廟宇(參賽一29;五十七5;六十五7;耶二20;三6;十七2;結六13;十八6及以下各節;何四13;王上十四23;王下十六4;十七10);他們將受到宗教混合的試探(申十二2930)。以色列人會落在隨從神所憎厭的事,如將自己的兒女供獻,用火焚燒的危機中(31節;參十八10;利十八21;王下十六3;十七17;廿一6;廿三10;耶七31;十九5;卅二35)。迦南宗教被毁滅除了懲罰的目的之外,也是為了保護以色列,以免陷入迦南宗教的網羅中。中央聖所的律法(申十二4及以下各節)藉引述迦南宗教而宣告出來(23節)和作結束(參29-31節),這顯示了以色列人集中敬拜的目的,是為了避免使對主純淨的敬拜被偶像敬拜所汚穢。
 
要明白集中敬拜的要求必須先認識申命記的性質是宗主國條約,這些條約禁止附庸國與條約的宗主之外的外國力量,建立任何獨立的外交關係。附庸國更不可向其他君主進貢。同樣地,申命記十二章所有的要求和禁令,是為要使主耶和華得到以色列所有的貢獻和祭物。以色列絕不能向别的神獻祭,服事兩個主的企圖,將是對神的約上訂立最大的誡命的叛逆。
 
在應許地中,中央祭壇的律法包括了特别節期的集中敬拜(4-14節),以及一般家庭節期的分散祭禮(15-28節)。
 
4-14 以色列與迦南人的衆多祭壇(4節),以及與迦南人隨己意獻祭(參13節)的情況相反,他們只有一個中央祭壇,並只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選擇···為立祂名的居所(5節)。這獨一的聖所與治理以色列的獨一主權是相符的(參六45)。
 
現代高等批判錯謬地認為申命記所教導的中央祭壇(有些人以為只在申十二1-7中記述,他們認為這是後來添上的),是與其他聖經的律例相衝突的(特别是約書,參看出二十24)。因此,申命記的要求被定為後來的人的修訂記載,被認為是較鬆散的要求。本書的寫作日期被定為主前七世紀,更被認為是約西亞王時發現的律法書。較近期的批判,在解釋這不同的律例時,不再以不同時代的情況為解釋,而認為是由於不同的地理及宗教的來源。申命記被認為是代表北部,那中央聖所是在示劍,有些批評者甚至認為申命記的律法可能是更早期出於在王朝之前的一種宗教同盟。
 
事實上,按著標準的宗教儀節來說,這律法甚至在摩西的時期基本上並沒有新奇之處。在族長時期,族長在旅程中建築不同祭壇,但卻只有一個家族的祭壇。同樣地,在西乃律例中(出二十24),以色列也被指定一個中央獻祭的地方,那是神藉著特別超然的顯現彰顯祂名之地,那是神與祂的子民同住的具體象徵之地。在以色列的曠野旅程中,會幕曾於不同地方停留,但那仍是唯一的聖所。
 
申命記的儀節中較新的一點,只是聖所的固定,申命記使人看見神在以色列人中永久居住。10 又使你們太平。這新的一代也要等候太平和安息的來臨(參來四1及以下各節),在舊約時期中,直至大衛和所羅門時才完全成就(撒下七1;王上五4),到那時,神才在各支派中選出耶路撒冷作祂聖殿的地點(王上八16448;十一133236;十四21;王下廿一7;廿三27),在此之前祂也曾在示羅暫時的彰顯祂的名(耶七12;士廿一19)。再者,摩西律法中的中央祭壇,一方面定規了以色列人普通的獻祭儀式(申十二6711及以下各節),就如每年的三大節期所施行的,同時也提出除了這中央祭壇之外,神也可能有啓示的行動,並且有特别指定的儀式和祭壇(參申廿七5及以下各節)。因此,這裏的記載著重宗教的純潔過於其一致性。摩西對與耶和華在條約上的聯合的思想中顯著的一點是喜樂:你們…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歡樂(12節;參7節)。在歡樂與敬拜中表現對神的愛,也同樣表現在弟兄身上,特别是對那些,像利未人一樣(12節;參第19節),倚靠別人的慷慨幫助的人。這在乎百姓的虔誠表現(參民十八21;卅五1及以下各節)。
 
摩西在比較將來的安排和現今的情況時,指出以色列人雖在他的領導之下,仍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申十二8;參士十七6;廿一25)。摩西並非要貶抑他們,而是簡明的指出無需分辨祭祀筵席(申十二4-14)和家庭筵席(15-28節)。
 
15-28 以色列人攻佔迦南,不但使他們與外邦的神龕接觸,也使某些支派的居所遠離中央祭壇(21節),若申十二4-14的律例在新的情況下施行,他們必須分辨在祭祀筵席中屠宰和食用的動物,與普通食用的動物。對後者來說,是獲准無須集中舉行的。這是對利十七1那段記載所要求的修訂,那是有關以色列在曠野時聚居於會幕四圍的營中對屠宰動物的管理。15下 無論潔淨的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參22節)。參與家庭筵席不在乎儀節的狀態(參利七19及以下各節),獲准食用的動物包括可供祭祀用的,也包括不可作祭牲的(參申十四5)。
 
這准許也隨附著一些限制,其一是禁止食血:只是不可吃血(1623節及以下各節;參利十七10及以下各節;創九4)。把血倒在地下,可保證不會把血倒在一些附近的迦南人遺留的祭壇。在曠野旅程中,集中屠宰祭牲,明顯是為了避免這試探(參利十七7)。17 你的十分之一或…都不可在你城裏吃。這裏再說明第15節的准許,提醒他們所有獻給耶和華的祭物必須要帶到神揀選的中央聖所中(看2527節),這准許有賴對414節的要求的實行(參611節),在律例中散佈著訓勉(例如2528節),是申命記的禮制是條約律例,而不是法令的一個表記。
 
29-32 2931節,請看13節的註釋。32 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摩西重覆四章2節的話,宣稱道德和敬虔的唯一眞正的標準是神啓示的心意,不加多,也不減少。
 
b 抗拒叛逆 十三1-18
 
在古代宗主國條約中,臣僕被命令不准用言語叛逆宗主,他們必須向宗主報告侮辱君主或煽動的話。假若有背道的行動,他們必須以軍事行動對抗反叛者。並且,他必須表顯對君主的忠心,無論反叛者是王侯或是近親,這一切在申命記十三章中都有提及。這一章的風格有古代法令的特色,但也有條約律例的特色。這裏提到三種背叛耶和華的情況,頭兩種是關於煽動的行動,以神蹟引誘他們隨從别神(1-5節),或是隨從近親或同伴(611節),第三種情況是關於某一城市企圖背叛耶和華,並侍奉偶像(12-18節)。
 
l-51 有先知,或是作夢的。神已經給以色列人確認先知的指示,神向先知的啓示是透過異象和異夢(民十二5;參申十八15及以下各節)。假若一個似乎有作先知的證明的人(1節下;2節上),卻煽惑以色列人隨從别神(2節下;參3節下、5節下),他的話必須棄絕(3節上;參加一8-9)。2 他所顯的神蹟奇事,雖有應驗。這兩個詞可以指一些尋常或不尋常的事件,這裏清楚地指一些預告的事件,不一定是奇蹟事件,預言的應驗被據稱為先知說話和權柄的記號,對你説(2節),應與你們中間…若起來(第1節)連起來,以色列人生活與敬拜的準則是神藉摩西宣講或寫下的啓示,基本的要求就是絕對的順服耶和華:你們要順從耶和華(第4節)。神為了試驗以色列人對律例的服從,就容許假先知興起(3節下)因為假先知將唆使以色列人不遵從神的要求,就是條約的本質(參六45;出二十3),神的刑罰將臨到他們:那先知…你便要將他治死(第5節)。注意這裏引述前言和有關約版的歷史序言(參出二十2)。對這些唆擺者的處死,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假若這惡繼續存留,將使許多以色列人被除去(參申十三12及以下各節;特別是第16節;十七12;十九11-13;廿一18-21;廿二21-24;廿四7)。
 
6-17 夏娃對亞當的影響,就如那會說話的蛇引誘她一樣有效,亞當被他所愛的妻子牽引。6 你的同胞弟兄…若暗中引誘你。這裏所提的狡猾試探與假先知的公開唆擺成一對比(參第1及以下各節)。我們對親愛的人的罪很易代為遮瞞,免被審訊,但神的條約,要求他們舉報這些背逆說話。8 眼不可顧惜他。這條約對他們的呼籲是愛耶和華神,甚至不能愛惜父母、兄弟、妻兒、和自己的生命(參路十四26)。所以,條約的僕人的最親愛的人假若對主不忠,也要被審判如同假先知一樣。9 總要殺他。請參看十七7記述之施行刑罰經過。這刑罰對以色列人有很重要的訓誡作用,防止以後的背叛行動(11節;參十七13;十九20;廿一21)。
 
12-18 上述的律例若不嚴厲執行,背叛將擴展而越益嚴重,那將引起更難以審斷和判決的情況。13 有些匪類。神看那些引誘人背逆神的人為匪類,假若他們的罪被查出來(14.節),他們一定要被滅絕(15及以下各節;參七1-5的註釋)。15 你必要用刀殺那城裏的居民。以色列的城若沾染迦南人被厭棄的事,他們也被厭棄,他們將好像耶利哥一樣,被咒詛,招致焚燒和刀兵之禍。天上的宗主,正如地上的君主一樣,警告祂的臣僕不可取那被厭棄之物,這一切的擄物連同全城都被焚燒,以彰顯神的公義和忿怒。16 永為荒堆。希伯來文tēl表示一個被荒棄的土堆,是一些遺跡上的廢物堆,以色列人在亞干事件中(書七、八章),不遵守神的律例竟私取擄物(申十三1617上),又漠視耶和華的應許(17下、18節)。
 
c 兒女的義務 十四1至十五23
 
以色列作為耶和華的子民,服侍祂,並命令消除他們中間一切的偶像(十二、十三章),的而且確是一個很獨特的民族,他們的獨特性在他們的敬拜儀節中表露無遺。無論對死人(十四12)或生物(3-21節)的律例,都表現他們特别的聖潔。同時他們也要奉獻他們勞苦的果子給神(22-29節),表現他們是歸主為聖。
 
12 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聖潔的民。這裏是回應出十九56提及之神權統治(參申七6),同時增加了兒女的概念(參出四22)。舊約時期,較著重以色列人是神的僕人,儘管他們是神的兒子,但他們仍在人的管治之下,直至父所指定的時間(參加四1及以下各節)。也不可將額上剃光。以色列人不可像外邦人一樣在殯喪儀式中剃頭(1節下;參利十九28;廿一5)。這裏把原因說得很清楚,他們是神揀選的子民,是聖潔的,他們的神是生命之主,是有神形象的人之創造主。
 
3-213 凡可憎之物。這些特别的要求有時會使人感覺得專橫,譬如這裏提出他們要分辨潔淨和不潔淨的肉食便是一例,有些時候我們或會意味到衛生問題,但很多時候是莫名其妙的。但正因為這些似乎是專橫的律例,就可試驗出以色列人對耶和華的命令是否絕對服從,同時也可作他們分別為聖的標記。這提醒了以色列人領悟人必須按照神口中的話去生活(參八3)。萬物都是因神有創造力的話語才被確立和獲得其存在意義,因此人對萬物的解釋必須按照神給萬物的意義。摩西所頒佈的膳食條例,按上述的意思來說,就如同神在伊甸園中禁止食用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以及在曠野中嗎哪供應的安排一樣。
 
4 可吃的牲畜,就是…。這段記述似乎是重複利十一2-23的記載,申十四4下、5的記載補充了利未記的律例,這點也顯明了申命記也是出自曠野時期;這裏提出的走獸都是居於從埃及至迦南的路途上,而不是在迦南地中的叢林山區。21 凡自死的。這裏的話也稍為補充了利十七15的記載,廿一節下的吩咐(參出廿三19;三十四26),是由於那是迦南人的一種禮儀風俗。
 
22-29 22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十分取一分。他們每年要把地的出產向神供獻十分之一,表明這地是屬於耶和華,祂是生命和豐盈的賜予者。由於申命記和早期律例有不同之處(利廿七30-33;民十八21-32),猶太人就產生了一個錯誤的看法(這看法也被一些基督教釋經家所接納),就是說申命記所指是第二個十分之一,有些人甚至說有第三個十分之一(參申十四28及以下各節;廿六12-15)。申命記十四章其實不一定是修訂以前供獻十分之一的條件。它不過特別指出土產的十分之一,雖然它也提及羊羣及牛羣的頭生的(23節;參十二17;十五19及以下各節)。但民數記十八章也沒有清楚提到動物的十分之一供獻,只有利未記廿七章有提及(參代下卅一6)。因此民數記十八章和申命記十四章認為那是當然的事,而沒有重覆記述。根據民十八21「每一個十分之一」都賜給利未人,申命記十四章補充說每逢三年的末一年要把那十分之一積存起來(還有第七年的安息年,他們也不必把十分之一給利未人,參出廿三11),他們可以用這十分一的部份,在聖所那裏與衆人分享筵席。
 
23 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這段的記載主要不是詳述十分之一供獻的條例,避免他們去敬拜迦南人的豐收之神。這裏的重點乃是,所有十分一供獻須在中央聖所擧行(十二611)。在與其他有關十分一供獻的條例比較時,這一個特别的目的是必須注意的。(至於24節及以下各節所准許的事的理由,參看十二21)。28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這裏的記載與十五章一節及以下各節提到之安息年的關連,表示出這三年的末一年(廿六12稱之為十分取一之年),是那第五十年的安息年循環中的第三及第六年。
 
29 你城裏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這裏也略略補充土產十分一的供獻條例,就是遵照耶和華對迦南地中的貧窮人的愛心,使這些有需要的人與利未人一齊享用第三及第六年的十分一供獻。民十八26-32中記述這些十分一供獻的安排是由利未人負責的。
 
十五1-23 上述條例的中心意思可連於十五19-23所記載獻頭生的牛羊的條例(參十四23),而十五1-18再詳述對有需要之人的愛心,這是連於上文提及十分一供獻的安排(十四27及以下各節)的思想。這裏的條例特別提及豁免債項(1-11節),和釋放奴婢(12-18節)。這也是安息年中慈善工作的一項(參十四28)。
 
1-111 每逢七年末一年。這是指五十年的循環中每個七年期的最後一年(參十四28)。這豁免釋放之年是在約書上訂立的(出廿三1011),在利未記中有詳盡的闡釋(利廿五2及以下各節)。2 耶和華的豁免。希伯來文shmittà「豁免」的字根意思是「放下」。在出廿三11,這字是指地土的安息,豁免年就是「土地可享安息」(利廿五4)。在這裏這字用在債項上,意指豁免,有人認為這是延遲一年清還之意。但是,這第七年與第五十年的釋放都是同一個意思,表示一個永遠的豁免釋放。這原則也應用在釋放奴婢和產業的歸還的事上。這一切的豁免釋放是重新表現耶和華對條約子民的釋放,使他們重獲神給他們的產業。這安息年的條例是與耶和華從奴役中釋放祂的缺乏的子民的事有關連(參申五1415)。這第七年的豁免釋放是耶和華的作為,祂的恩慈透過祂的僕人的善行表現出來。這是為了不斷地刷新以色列人對他們國家神權統治的認識,常對他們在開始時所經驗到神的釋放和保守有新鮮的體會。同時,這也預指神未來的救贖行動,期待彌賽亞對貧窮無助者的恩慈(參詩篇七十二篇),這是安息年所象徵的最終意義。
 
4 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假若他們忠於神的命令,將使神照約上的應許大大賜福。這慈善工作的需要,在46節中說,將因以色列中沒有窮人而取消。但事實上,由於要表現以色列人的忠心,窮人將不會斷絕(11節;參可十四7)。9 你要謹慎…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這是人的罪性,神的子民也不能免除,因此,他們要被警告,免致這每逢七年一度的善行,竟成了欺壓窮人的時間。這一年的豁免釋放似乎對某些人來說,在經濟上是不可能的,(這也是某些釋經家解釋這只是延期的說法的原因之一)。但神的子民需要認識神的治理安排,他們若憑信心服從,神保證他們必有豐盛的收成——因耶和華你的神必賜福與你(10節;參利廿五2021)。在十五3的記載中,神沒有要求以色列人對外邦人豁免,這「外邦人」不是「寄居的」或「住在他們中間的外族人」,他們只是為了商業或其他目的,而短暫的與他們交往的人。
 
12-1812 就要任他自由出去。這律法雖然也是七年為期,但卻不是像十四2829和十五1-11的記載一樣,屬於五十年循環中的安息年條例,而是無論那一年開始,一個希伯來人被賣作奴婢七年,這釋放的條例也記載在條約上(出廿一2-6),在利未記中有關第五十年的條約中也有類同的律法(利廿五39-55;參耶三十四14)。或希伯來女人。出廿一2-6的記載似乎沒有清楚的提到包括希伯來女人,(參出廿一7-11,提及以婢女為妾之條例,)但這裏就直接的寫出來,這釋放奴婢的條約也像豁免債項一樣,只限於以色列人中。
 
我們從這裏的記載中可以看見「兄弟」和「外邦人」的對比,并且承認希伯來奴僕為弟兄(申十五12),因此那認為「希伯來奴僕」即「外邦人奴僕」的理論是錯誤的。根據這理論,他們解釋為甚麼出廿一6和申十五17准許向希伯來奴僕的事,而廿五44-46卻禁止向一個以色列人施行。但是,利未記廿五章是指强迫性地使以色列人作奴僕,而申命記及出埃及記是指自願的,雙方有協議的做法。利廿五4041記載之第五十年的釋放條例,補充了這希伯來奴僕七年期的權利,假若第五十年在他的七年奴僕期滿前臨到,他將可獲特别的恩赦。16 他若對你説,我不願意離開你。這補充的權利,是由作奴僕的自決(參出廿一56),申命記的條例使奴僕得著更多自由(十五1314),並加上一些勸導他們服從的話(1518節)。
 
19-23 十四23提及的供獻頭生的牛羊,在這裏再繼續提及,較早期有關的條例記述在出十三211-16;廿二2930;三十四1920;利廿七2627;民十八15-18。申命記的記載是為了解釋中央祭壇的律例(申命記十二章),與那些遠離聖所,受到迦南偶像影響的支派,在執行供獻時的關係。這個新的條約在先前的律例中沒有提及,就是獻祭者的一家可在供獻時,一同享用祭肉。20 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吃。顯然地,這是要著重所有神聖的祭筵必須在中央聖所舉行的要求(十二617)。在迦南地時,他們普通的筵席可在其他地方擧行(十二15及以下各節)。這裏記載獻祭者一家享用祭物,與民十八15-18記載要把頭生的獻給祭司和他們一家之事並沒有衝突,請參看十四23-27記述類同的情況,就是十分之一土產的安排。每年。第八天的獻祭(參出廿二30)現今代之以每年一次的獻祭,這也是由於在家中吃祭肉現今被批准(申十二21)。21節上的記載,請看利廿二19及以下各節和申十七1,你可以觀察到申命記十二章記述之基本律例再一次與供獻頭生的牛羊之律例連在一起(十五2223;參十二151622及以下各節)。
 
d 朝拜神的旅程 十六1-17
 
從十二章1節起的記載提及一年三次到中央聖所敬拜的命令,就是:逾越節(十六1-8);七七節(9-12);和住棚節(13-15)。早期有關的律例,可參看:出埃及記十二章;利未記廿三章;民數記廿八、廿九章。在這裏的註釋主要是關於申命記的特殊律例。這裏再次提到安息的計劃(參申十四28至十五18),因為所有的節期都有安息的形式。另一特點是,神在那一大片土地上選了一個地方作永久聖所的所在,所以需要修訂以前的敬拜儀式。這裏一而再的提到中央祭壇(十六267111516)。申命記是重新立約的文獻,過去的條約仍然生效,現今只是稍加修訂,它將一部份律例濃縮起來,但卻取消了一部份,同時特別加强有關「耶和華選擇的地方」的特點。對這點有認識,便可避免高等批判的影響,他們認為申命記的律例與五經中其他地方的律例有衝突。從宗主國條約的角度看,申十六1-17是關於一個規定的要求,臣僕要按年到宗主面前納貢。從十八節開始,主要是關於執行公義審判的事。
 
逾越節(十六1-8 1 亞筆月。(參看出十二16;三十四18) 逾越節。這名稱在這裏意即逾越節那一天和以後的七天無酵節。逾越節的祭牲可從羊羣中取來(2節),而逾越節那一天則需要準備一隻羊羔(出十二3及以下各節),申十六2的獻祭,可參看代下三十22及以下各節,和三十五7及以下各節記載之慶祝,其中提及「逾越節祭物」,原文是逾越節的衆數字,從牛羣中取祭牲。3 困苦餅。使他們回想在奴役中所受的壓迫,特别是法老的敵對,催迫他們匆忙的離開。第三節及四節上,可參看出十二1518-20;十三3廿三15;卅四18;利廿三6。第四節下,可參看出十二10;廿三18下;卅四25下;民九12。第8節,可參看出十二16;利廿三78;民廿八1825
 
4 摩西為了更清楚的指出逾越節那一天,他說:頭一日晚上所獻的肉。在這個指示之後(56節),很清楚也是指逾越節那一天。7上 把肉烤了吃。「烤」也可翻作「煮」(參出十二9,代下三十五13下);申十六7沒有清楚指明是用水煮,或用火烤,因為這祭物的食用方法早已立定。摩西現今所關切的不是這點,他乃是強調這筵席必須在中央聖所舉行。在守完整個節期後,從預備到參與完畢,敬拜者才可從聖所回到他們的原居地。7下 回到你的帳棚去。這句話也有點含糊(這裏的帳棚應是指敬拜者在聖城中的臨時住所),原因也是由於摩西較關注中央祭壇的觀念,在聖所預備祭祀的儀節,是修訂他們在埃及的第一個逾越節的儀式,那時他們把血塗在每家的門上,而沒有一個集中的禮拜和祭壇。
 
七七節。(十六9-12)有關這節期的較早記述,可參看出廿三16;卅四22;利廿三15及以下各節;民廿八25及以下各節。10 七七節(出三十四22),也稱為「收割節」(出廿三16)和「初熟節」(民廿八26)。後來又被稱為「五旬節」,因為它是從某一時間算起,五十天後的日子(利廿三16);在這裏是普遍地指開始收割莊稼的時間(申十六9)。這裏沒有準確的指出那一天,因為利廿三10及以下各節的記載,已指出是那一天,就是無酵節的第二天。那天要獻上莊稼的初熟果子,那是「安息日的次日」(利廿三15)。無酵節的頭一天是安息日,因此,新約的五旬節事件是發生於禮拜六,從逾越節至收割節的七個星期中,他們有足夠時間完成收割莊稼。10 甘心祭(參民廿九39;利廿三38)。這節是歡樂的,因耶和華喜樂,祂帶領了祂的子民進入這豐富的樂土(申十六1011;參十二71218;十六1415)。耶和華拯救他們脫離奴役(12節),他們也要與他們中間的貧窮人分享歡樂。
 
住棚節。類同的律例可見於出廿三16;卅四22;利廿三33及以下各節,民廿九12及以下各節。13 住棚節也稱為「收藏節」(出廿三16),這節像無酵節一樣有七天,就是第七個月十五至廿一日,第八天也是安息日(利廿三3639)。「住棚」顯示了在節期中住棚的規矩,藉以記念在曠野中的生活。「收藏」的意思就是指耕種的末期,莊稼已被收割,在安息年時,沒有收割,這節便用來公開宣讀條約(申卅一9-13)。這律例也是再次的強調中央聖所——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15節)。這節期的歡樂也是條約生活和敬拜的表記(14節)。
 
1617(參出廿三17;卅四23),這結語再次使人注意中央祭壇(16節),並且指出這每年三次的節期是要朝貢和敬拜他們的神(16節下)。17 照耶和華你神所賜的福分。(參林前十六2)。
 
2 審判治理的公義 十六18至廿一23
 
這一段的記載是有關一系列神權統治的律例,主要是著重審訊的事,以色列人除了要有宗教上的聖潔外,還要有政治的和審判的公義。因為耶和華同是以色列的神和君王,所以在政府和宗教中間有同一的至高權威。同時,所有神權統治的制度,跟一般的制度不同,它們是宗教性的,宗教上的要求往往延伸至政府的治理中。再者,因為所有神權統治的法律,無論是關於道德的、社會的、或宗教的,都是基於與耶和華所立的條約律例,而律例書是交由中央聖所的祭司保管。這些祭司也負有審判的權力(參廿一5),這情況至少直至王國開始時期(參十七910)。祭司除了要認識已寫下的律法,還要藉著烏陵和土明去求問神的心意,這樣使祭司有更超越的地位。儘管君王在審判中的地位越顯重要;當他們定居在迦南地後,那位天上的君王逐漸更多藉著先知們啓示祂的心意。但雖然先知代表了耶和華向祂的選民發出審判並作他們的領袖,在以色列民中的法律訴訟仍由祭司負責。
 
a 審判官與神的祭壇 十六18至十七13
 
18-20 在曠野的行程中,摩西,他們的中保,是他們的主要審判官,而一些在各支派中推選出來的助理審判官則協助處理普通案件(參一12及以下各節;出十八13及以下各節)。現今這安排為要適應在迦南的新生活而有所調整。18 在…各城裏。這裏提到的範圍,並不是說各支派的地區,而是以各城為單位,各地方議會的長老可能就是這裏所說的審判官和助理的官長(參十九12)。在這段引言中所著重的不是審判官的組織,而作執行耶和華的律法需要公正——不可屈枉正直(1920節;參出廿三368)。甚至以色列鄰近的外邦國家也經常提倡公正的法律。
 
十六21至十七1 宗教的和政府的程序的連繫(參上述十六18至廿一23的註釋導言),解釋了為甚麼在審判條例中常有宗教條例的出現。這些經節與十誡中的頭三誡是類同的條例,也顯示了審判的程序。第一,耶和華的權柄是唯一的根據(2122節;參十七8-10)。這意念也從反面的禁止藉著拜偶像求問神旨顯示出來(十八9-14)。21木偶。是指迦南地的一位女神亞舍拉,她有一個很特别的稱號:「託管一切的亞舍拉,發命令的女神。」(Keret 201202)。這亞舍拉與柱像明顯地是與審判有關,特別是與發諭令之事有關(參箴十六10)。在埃及,尤其是在新王朝時期,這諭令是由一些神像發出他們審判的。其次,它也應如在宗教儀式中對神的尊奉凡有殘疾、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十七1;參十五21;廿一1及以下各節;利廿二17及以下各節)。
 
十七2-7 從這裏開始,提出了證據和審判的條件。這裏首先提出背叛的情況(23節),只是指出要治死的罪行。申命記的律例的特點就是很具體的,關於對付背叛的律例,參看申命記十三章(參出廿二20)。選擇這背叛事件為例是很適合的,因與上下文中強調神在審判中的獨一主權的意念互相脗合。2 違背了祂的約。條約中基本禁令就是不准事奉别神。3 是主不曾吩咐的。這裏使用第一身說法,暗示了摩西是耶和華的出口(參一3;七4)。為了要維護公正,他們必須仔細調查(4節;參十三14),要有足夠的證據(67節;參十九15),至少要有兩個見證人(參看民卅五30)。而他們必須先下手治死犯人,以證明他們的見證是眞實可信的(參十三9),這樣可避免誣告。5 拉到城門外。執行刑罰的地方是在營外(參利廿四14;民十五36,來十三12)。
 
8-13 摩西定下了普通和特別的審判程序,稍微把在西乃山訂立的條例修正(出十八13及以下各節)。在曠野時,摩西與協助他的審判官都在會幕附近審訊案件,現今普通的案件將由分散各地的審判官審判(申十六18)。這裏特別指出最高的審判處仍在中央聖所——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8節),提醒以色列民住在聖所中的那一位是至高的審判官。這安排是在王朝時期之前的,但在以色列中有君王時,這情況仍可持續(參14節及以下各節;代下十九8及以下各節)。
 
8上 你難斷的案件。任何地方審判官難以審判的案件(字面的意義是「太奇妙」,參伯四十二3),都可交由中央聖所的法庭裁決(參十九16-18)。這並不是一個上訴的法庭。9 祭司…審判官。這中央法庭包括祭司和審判官(十九17),各有自己的領袖:大祭司(十七12),和「主要的審判官」。這裏的記載並沒有清楚指出祭司與審判官的不同責任(參代下十九11)。顯然祭司或審判官都可以作宣判(申十七12)。12 若有人擅敢不聽從···就必治死。他們的宣判是代表神作的,因此不聽從他們,就等於背叛神,所以要治死。這些耶和華的代表,作為審判的代理人,被稱為「神」(出廿一6;廿二828)。申十七13的記述可參看十三11
 
b 君王與神的約 十七14-20
 
這裏記載的律法與固定聖所的律法一樣是關於未來的事,但這裏所注意的事件是更遠的未來事件。儘管這裏提及王朝的建立並不是命令性質,而是准許性質,但也足夠說明這王朝與神權統治的原則並無衝突(參創十七616;卅五11;四十九10)。主要的關鍵是在乎王朝本身的發展。假若那君王順從現今的精神,按著耶和華的心意和條約的律法來治國,他事實上更能表現舊約所象徵的彌賽亞的統治。撒母耳反對以色列人立王是由於他們並不是存著敬虔的心選立在神權之下的君王(參撒上八4及下各節)。在外邦的宗主國條約中有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就是條約中也有同樣的記載,監察附庸國選立君王之擧。
 
這段經文主要的重點,為將來的王朝奠下合法的和合乎條約的基礎,就是將來的君王,雖然取代了現今的審判官,他們還是必須服從神的條約。他們的生活、統治、尤其是審判之事,必須服在條約之下(18-20節)。審判的至高權力是屬耶和華的,祂的律法是由祭司保管(18節;參11節)。15 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這代表耶和華坐王位的君王的選立(參代上廿九23)是藉著先知啓示的(參撒上十24;十六12及以下各節)。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這君王必須是條約子民中的一人,在這一點上是與彌賽亞相似的。第1617節的限制,反映了以色列鄰近各國王室的情況。在那些國家中,君王就是神,而在以色列,神是君王(參出十五18;十九56;申三十三5;士八23)。
 
16下 可參看出十三17;十四13;申廿八68。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曾渴慕埃及的農產品(民十一51820;十四4);現今當他們看見其他國家的馬匹,這是他們經濟和軍事的資源,他們也會渴欲得到法老著名的馬匹和戰車(參賽卅2;王上十2829),而忘記了神的揀選和拯救他們脫離埃及奴役的恩典。有關所羅門觸犯這些限制之事,參看王上十25及以下各節;十一1及以下各節。18 為自己抄錄一本。每一位附庸國的君王都獲得一本宗主國條約的抄本。耶和華原來的、標準的一本,是存放於中央聖所之中(三十一9)。1920 誦讀…遵行。可參卅一1213。大衛在他的詩篇中(詩篇第一篇),表現了他順從這條約律法的精神,同時他也把他的王座置於神所揀選作中央聖所的地方附近。
 
c 祭司與先知 十八1-22
 
以色列人被指定負責支持事奉神的祭司,他們的職責記述在上述及以下的經文中(1-8節)。然後摩西加上防避虛假的神諭和假先知(9-22節)。據此,他記下了眞先知的設立(15及以下各節),這樣神權下之領袖的選立便完全了(審判官:十六8;君王:十七14及以下各節;祭司和利未人:十八1及以下各節)。先知這職分適切地加入這律法制度中,執行神權統治生活中的公義。
 
1-81 祭司利未人。申命記中曾七次使用這稱號,另有七次是用「祭司」。和利未全支派。這裏的「和」字本是作解釋用,在希伯來文中這裏是相等於之意,這解釋在文法上是對的(參十七1),也符合其他經文的記述。所有祭司都是利未人,但只有亞倫的子孫才可作祭司。英文修訂標準譯本(RSV)在這裏翻作:「就是利未全支派」,這樣便把所有利未人都是祭司的觀念混入了申命記,也與其他聖經記載的制度起衝突。申命記本身對這兩者有清楚不同的描述:祭司是在中央聖所的祭壇事奉的,他們享有至高的尊榮和權柄;而利未人的功用是較次等的和需要資助的。祭司和利未人同有以律法教導以色列人的任務(卅三10上;利十11;代下十五3;十89;卅22;卅五3)。1上 無分無業。意思是,他們沒有統一的支派產業(參十9;十二1;十四2729)。申命記的目的是簡潔的重新立約,故此對先前曾記述較細微的條例,若沒有表示修正,則統認為仍然生效。所以,這裏第一節下及第二節,是指民十八20及以下各節;二3;七6-1028及以下各節記載的律例。
 
2 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耶和華揀選了利未人作分別為聖的頭生子(5節;參民三5-13),然後把自己賜給他們作產業。他們得享以色列人的供獻,這樣安排是象徵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神和以色列是耶和華的子民的重大眞理。
 
3 祭司…所當得的分。這裏產生了一個問題,就是這裏是否進一步分析第12節所說供獻的火祭和產業(例如:初熟的果子、十分之一),或是指另外一些東西。若按前者的意義,就是修訂了先前的律法,因這裏提及給祭司的部份並非一如利七29及以下各節所說的細節。假若這是正確的話,對於修訂以前供獻右肩的條例的原因,可能是由於這是迦南地的祭司所得的分。這一點由於發現了一個與迦南廟宇相連的坑而被揭露,坑中充滿右肩骨。假設第3節是補充以前的律例,有些人認為這裏並不是指獻祭的事,而是指在家中宰殺的牲畜(參申十二1521所用的詞句),這樣便可保護祭司,免致由於各人在家中宰殺牲畜,而減少收入。對於十八3的另一個較可取的解釋,是認為這裏所說並不是正式的平安祭,而是指另外一些聖所吃的祭筵,可能是喜慶的事,或是有如這裏的上下文所提到,與審訟的事有關。第四節提到的羊毛補充了以前提及的要求(參民十八12)。
 
6 利未人,無論寄居在···那一座城,若從那裏出來。祭司所住的城,是在耶路撒冷附近,但利未人所住的城則距離很遠(參看約書亞記廿一章),第68節的記述保障了所有利未人的權利,避免在中央聖所的祭司的利益有隴斷的趨向,不僅一般以色列人被要求善待利未人,連祭司也一樣的被要求。
 
9-22 假若以色列人在摩西律法以外,需要進一步求問神的旨意,祭司可以使用烏陵和土明來求問。此外,神也主動的啓示他們,祂要興起先知並藉他們傳話(18節)。以色列人必須滿足於神的啓示,並且順服(15-19節)。假若他們認為摩西和先知都不足夠的話,那就是有死了的人開聲也不能幫助他們。至於那些在迦南流行的占卜、觀兆,他們必須棄絕(9-14節)。那些擅自假託主的名說話的先知,必須被治死(20-22節)。
 
9 那些…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一切玄祕的迷信之事——占卜、巫術、交鬼(1011節)。都是神看為可憎惡之事(912節),必須被廢除(參七1起的註釋)施行異教的巫術即是附和異教的信仰,因此便違反了主在條約上向以色列人的要求——你要···作完全人(13節)。
 
15 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這先知的象徵,像舊約其他地方提及的一樣(如:女人的後裔、大衛的子孫、耶和華的僕人、人子),具有整體性的和個人性的重要性。按整體的意義說(即整個舊約的先知制度),這是必須的,並且因此而引起了分辨眞假先知的問題(20-22節),而這「先知」是作為神在迦南地合法的傳言人(8-14節)。再者,在申命記的結構中,這一段經文是有關一些神權統治下的職份,這先知職分的設立並沒有記載在其他地方(參路十一5051)。同時,耶穌和使徒解釋這段經文是指彌賽亞(看特别是徒三2223;參約五43;十二4849;太十七5)。舊約先知預表的就是耶穌。先知職分的功能也是作中保,這是摩西的中保職分的延伸像我(參民十二67)。這是神為了答覆以色列人在何烈山的要求——一位傳達啓示的中保,而賜予他們的(申十八16及以下各節;參五23及以下各節)。
 
20上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説…話。這種人比較迦南地的占卜者或比以色列中作異夢的人,或奉别神說話的人(20節下,十三1的以下各節),對他們的威脅更大。這種人也要受同樣的判決(20節下,參12節,十三5)。辨認他們並不容易(21節),但當他的話不應驗時,他的虛假就暴露出來了(22節)。
 
d 公正的保證 十九1-21
 
有關審訟的公正的題旨在這裏繼續記述,這些條例是為要保證一個公平的審訊和判決。逃城的設立是為了避免誤殺人的被復仇者因憤恨填胸而不作冷靜的審判(1-13節)。收買證據是被禁止的(14節)。審訊時必須有充分和誠實的證據(15-21節)。這是為要公平的保護無辜的人,但也要公平的無憐惜地刑罰有罪的人(11-13節;19-21節)。
 
逃城(十九1-13)。23 分定三座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去。這裏提及約旦河西之地,這正如在歷史序言的結論所指出的一樣(四41-43),摩西已經在約旦河東指定三座逃城。約書亞繼續完成這設立逃城之事,表現了他與摩西的工作和身分是相同的(參書二十章)。
 
6 族人的拯救者的一個功能是要作報血仇的(創四10及以下各節)。這制度並不一定是原始社會的道德表記,而是一個較簡單和不太集中的政府型式的表記。報仇者應該公平地雪恨,但為了避免他純為洩憤,因此,這報仇之擧藉申命記的律例,在以色列較集中的政府中受到管制。這管制就是把以前提及與祭壇有關的避難所制度(參創四15;出一14下),加以擴展。
 
這律例的始源記在西乃約書中(出廿一12-14),而在民三十五9-34中更完全的講述出來。申命記十九章對某些地方加以修正(參3節上,8912節),特別是有關以色列人將來在迦南的增長。在民數記,這些逃城是為了保護那些誤殺人的(45節)。由於各支派在區域上的分隔,不能經常到中央祭壇,因此他們可各自在家中宰殺牲畜(十二15及以下各節),同樣地,逃城也需要散佈於各地。這些逃城是利未人的城市(參書二十7及以下各節;廿一1及以下各節),這事實指出逃城雖然散佈各處,仍有其神聖的特點。他們也可見這保護條例與大祭司的死連在一起(民卅五25)。這些逃城是祭壇的避難所的延伸,這一切更强調祭司和中央祭壇的審訊的重要性。因為祭壇是耶和華居住的地方,這些逃城的律例,與國際性的宗主國條約中相當顯著描述的引渡條例相似。
 
9 再添三座城。摩西眺望更遠的未來,當以色列人擴張時,這是與神的應許相符合的(一7;十一23;十二20),他們將需要九座逃城,但這命令的依從在歷史上並沒有記載。
 
12上 本城的長老。這些當地的掌權者要負責他們境內的報血仇之事(參看廿一3及以下各節)他們要公平的處理(參13節)但卻沒有廢除那報血仇者的個人權利(12節下)。審訊是在會衆面前擧行(民卅五1224),意即公開的審訊。審訊的地點是在血案現場或是在逃城,卻不清楚。書二十4(參6節)中提到一次審訊,顯示至少有部份審訊是在逃城舉行。
 
有關地界的律法(十九14)。這節經文是關涉到第十誡之禁令,而1621節則關涉到第九誡。你鄰舍的地界。地界在產業訴訟中的重要性是不必贅述的,古代不同的法律都有嚴厲的禁令,不准改動他人的地界,在地界的指示碑上更刻有咒詛的話(參廿七17)在亞喀得人的王族賜地的邊界上,都立有數呎高的石碑,(亞甲文稱為Kudurru)。以色列人的產業是他們天上的君王賜予的,因此更加增了那些挪移别人地界的人的罪,這些地界是在攻取迦南後,他們的先人所立下的——那是先人所定的。
 
有關作證的律法(十九15-21)。15 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這裏提出的條例,先前曾被宣佈用在重要的案件中(十七6;民卅五30)。現今是用作一普遍的原則,申十九16-21是關於假見證的事,即違反第九誡之事(參看五20;出二十16;廿三1)。16 一個假見證。這是根據他所說的話而宣判的,但若本地的審判官不能分辨作證的或辯護的孰是孰非,因此,這些案件便要呈遞至中央法庭(參十七8-13)。(參十三14;十七4)。以色列人不能仿效外邦人的測驗罪犯的方法(例如將手插入熱水中,如不燙傷,便算無罪)。21 以命償命。這對作假見證者的刑罰,是根據「以眼還眼,以命償命」的原則(出廿一23及以下各節;利廿四17及以下各節)。這原則是普世通行的,這並非為使報仇者得償所願,而是為要保證公平,這裏再度指出祭司在審訊中的超越地位(申十九17)。
 
e 對各國的審判 二十1-20
 
神統治的公平不單在國內藉著律法的執行表現出來,也在國外的戰事中實施;在這裏,祭司和宗敎的領導權再被提及(2節),正如逃城是作為祭壇的避難所的延伸,(參十九1及以下各節)。這神聖的爭戰也作為聖所,或更適切地說,作為耶和華在全地施行公正和神聖的審判(1下、413節上)。所有由耶和華命令的以色列的爭戰都是出於神的審判,而爭戰的仇敵也就是神的國的仇敵。在這段記述中把與迦南各族的爭戰和與那些在遠方的各國的爭戰作了一個分別(參15節及以下各節)。申命記第七章的爭戰命令是對前者而言,現今的命令是對付後者的。在一般的宗主國條約中,附庸國的軍事行動都被仔細的編排,在需要時,宗主國也會答應相助。
 
1 耶和華你神與你同在。這裏再次提醒他們神如何以大能建立這神權統治的民族,並且確立耶和華與他們同在的應許,使他們有堅固的信心,無懼於面對更强的軍隊和軍事武器。以色列人面對那些馬匹和戰車,可以再次高唱凱歌:「耶和華是戰士···法老的車輛、軍兵,耶和華已抛在海中,…將馬和騎馬的投在海中…耶和華必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出十五3上、4上、21下、18)。2 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在古代的戰爭中,祭司及觀光的都是軍旅中的成員(參民十89;卅一6;撒上七9及以下各節)。以色列祭司的功能並不是如現代的隨軍牧師一樣,他是代表授命以色列人爭戰的聖所,他把戰爭分別為聖,歸與耶和華的榮耀,和祂的條約國度。第4節,可參看廿三14;撒上十四18;撒下十一1
 
從第59節所見的情景是在迦南的早期日子,那時還沒有正規的軍隊,擁有僱傭兵作為精銳的兵團。5 官長。各支派的軍兵由官長徵集(參一15)。亞述人森殊亞達,在他的軍事信函中,命令那些徵兵者說:「那些不能徵集全軍的,將招致王的嫌棄。」(Mari, I, 6:18ff)但在耶和華的爭戰中,勝利並非由於以色列的軍隊,因此徵兵是自願的,那些相信耶和華是得勝的主的(4節),可以入伍。(這原則的一個歷史例證,可參看士七23)。8 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在荷馬史詩中曾描述一羣士氣低落的軍隊像牛馬般低泣,又像兒童哀哭。以色列人若有這樣的表現,將使耶和華的名在外邦人面前蒙羞,第57節記述的免除兵役在以色列中並非新奇的事(參蘇默人的詩:Gilgamesh and the Land of the Living.49ff;烏加列文詩:Keret101ff)。耶穌很著重的指出(路十四18及以下各節),這些免除兵役的理由不能用作推辭救恩邀請的藉口(6節,可參利十九23及以下各節;第7節可參廿四5)。
 
10 宣告和睦的話。這樣的宣告在與迦南人爭戰時是被禁止的(七2及以下各節),以色列的王國被看作是神的國,這國度執行的審判是遙指最後的審判,那時將追討那些在基督的國度以外的人的罪。但在舊約當時的審判,並不是宇宙性的,那些外邦人被寬容的日子尚未滿足,以色列藉著彌賽亞要成為萬國的祝福這應許(創十二3)尚未成就。所以,以色列人執行之最後審判的預表行動,只能施行於神指定賜與他們的國土中(申二十16-18;參七2及以下各節)。15 離你甚遠的各城。在他們的國土以外,他們須行審判時的原則將有所調整(10-15節)。但這並不表示失落了他們宗教的重要性,在以色列提出和議的事上(10節),對那些肯服從的外邦城市的寬待(11節),象徵神的選民在世上的拯救任務(參:亞九7下;10下)。對那些不肯順服的城市的審判(申二十13),則象徵著審判那些拒絕藉著基督與神和好的人,但這些城市的審判,並非有如迦南人遭受的滅絕的刑罰,也比不上古代戰爭中的殘酷手段(141920節)。
 
f 聖所與家庭的權柄 廿一1-23
 
本章總結了有關政府權柄的命令,所有這些權柄都是各家族首領權柄的延伸(參看第五誡)。因此有關這方面最後的律例是關於在各家庭中權柄的執行。在這裏提出了一些命令以強調這權柄(18-21節),並且訂下了一些制度以保證公平的執行(10-17節)。開頭的幾節提到某些公案的解決辦法(1-9節)。在此進一步的指出神權統治以聖所為中心,在結束的律例中又强調在執行刑法時應注意宗教上的律法(2223節)。神的祭壇和神的法庭兩者都顯明了神的公平,神是他們的君王,是聖者,居住在以色列之中。
 
團體的責任 廿一1-9
 
2 長老和審判官。地方的司法團體(參看十六18),要決定那一座城必須負責。(第3節)「看那城…最近」,決定這類無頭公案的原則也出現在漢模拉比的法典中。該法典的第廿三、廿四條法則要求最近的城市償還被擄掠的人,並賠償被殺者之家庭一彌拿銀子。那城的長老(參十九12),作為全民的代表,要主持儀式的執行(3節下、4節),這儀式是在祭司的裁判之下(5節上)。5 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參十七810)。在這裏祭司的審判權很清楚的被確立了,在這事件中,祭司的工作,就是殺母牛犢(第4節下),純粹是審判性質的,而不是一個宗教禮儀。這種處理方法明顯不是祭壇的獻祭(參出十三13)。由於這不過是一種儀式,那母牛犢是用作代表那凶手,因此並不能實際的達到公平的要求。9 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上述的儀式是為要維持以色列人在神面前的地位(89節)。藉此,(祭牲也有同樣的預表),預表了耶和華的僕人彌賽亞為祂的子民代死罪之事。不但是人,那染了血的土地也被污染了,現今,這土地的污染也藉著這儀式的預表意義得到潔淨(參民卅五33)。在此,也提示了在神的國度中完全的公義至終實現。同時這儀式的副作用是消除誤解,免致死者的家人為復仇,而產生各城之間的糾紛,維護了和平。
 
丈夫權柄之限制 廿一10-14
 
這裏提到一家之主權柄的三項律例(參十五至廿一節),第一項是關於丈夫對妻子的權柄之限制。被擄婦人的事例(1011節;參二十14;比對七3),用以說明妻子的權利,也許因為這原則也可應用於以色列女子身上。第12節下及13節上提及之潔淨行動,象徵脫離俘擄的身份,比較利十四8;民八7。有關哀哭一個月之舉,可參民二十29;申卅四8。這一段哀哭時期使她們冷靜下來,以適應新的生活,同時也表示對父母的尊榮。決不可為錢賣她。妻子不能被賣為奴,儘管她可能曾經為奴。雖然申命記從特别的描述娶被擄女子為妻之事,其實這原則在約書上早有提及,那是有關以色列婢女的問題(出廿一7-11)。就要由她隨意出去。這裏提及婚姻關係的斷絕,主要是指出丈夫的權柄並不能使他有權賣妻為奴。婚約的解除必須按照離婚的法例辦理(參申廿四1-4)。離婚並不是一個命令,摩西准許他們離婚是因為他們的心硬(參太十九8)。
 
父親權柄之限制 廿一15-17
 
這律例是關於作父親的處理長子名分的權柄。這裏特别提出多妻制度,當聖經提到多妻的事例時總同時提出多妻產生的問題(15節),這是很普遍的(參創廿九30及以下各節;撒上一4及以下各節)。17下 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長子可承繼雙倍的產業,這裏的原則指出父母的權柄不是絕對的,父親個人的主張並不能取代神的命令。
 
對忤逆子的審判 廿一18-21
 
假若濫用權柄產生了暴君,那不尊重權柄也產生無政府狀態,就是說違背那顯示神的主權的條約命令。父親的權柄是神命定的,代表屬天的權柄,並成為一切人類政府及社會秩序的基石。因此,家長的權柄必須被維護,以免受到蔑視(10-17節)。在一個邪惡的世代這權柄必須被保護,免除不法的精神所敗壞(20節)。在這裏神最高的命令加强了這權柄(21節;出廿一1517;利二十9;申廿七16)。18 他們雖懲治他。父親所能做的只是懲治,若兒子仍不悔改,則須交由長老審判(19節),意思就是由地方的神權司法團體執行(參十六18及以下各節)
 
處置罪犯的屍體 廿一2223
 
這裏從父親的權柄轉到審判官的權柄,有關死刑的問題,這裏的事例是關於在執行死刑之後,死屍被公開示衆,以示公平,這裏的原則指出所有神權法律的執行必須符合條約宗教的事奉。23 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被定罪的人根據條約命令也是被咒詛的,被處死的人,顯示了神的咒詛,這有如一具死屍被棄置,作了雀鳥和野獸的食物(參撒下廿一10),被挂在木頭上的人顯示了神對墮落的人最大的咒詛(參啓十九17及以下各節)。在這一系列的律例的結論中,神要求在審判時的完全公義,並且使公平實現,新約的信徒因著那代罪者承當了神的咒詛,得以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
 
3 神聖法則的聖潔 廿二1至廿五19
 
愛神的人也要尊重神所定下在不同的層面和不同的活動中的條約。條約的僕人必須尊重自然秩序的神聖(廿二5-12),婚姻的神聖(廿二13-30),神權國度的秩序(廿三1至廿五12)。除了部份自然秩序以外,這裏提及的是條約僕人之間的相互關係。這整段的記載,很清楚的指出愛人如己的基本原則(廿二1-4;廿五13-16)。聖經以外的宗主國條約也有定規附庸國彼此之間的條約。
 
a 勞力和婚姻的條例 廿二1-30
 
1-4 相類的條例也可見於約書中(出廿三4及以下各節)。在約書中,這些條例是在一大堆律法之中,用以維護公平的執行。在人的隱祕行動中,儘管無人察覺,也必須遵從神的律法。申廿二1-4可作為上文提及的神權律法的附錄。在這裏神要求我們不要單為遵守律法,避免受罰,而應以愛心相待,愛鄰舍如同愛自己。如此,才能完全滿足神對我們與鄰舍相處的要求。這愛心的律法就是這一切條例的基本原則,應用於條約子民的生活中。
 
5-12 人必須謹記,他在世上使用的一切,只是作神的管家。因此,神為以色列人定下一些規例不斷的提醒他們,當他們在實踐神國度的文化計劃時(參創一28),應緊記著耶和華是世界的創造者和主宰。人被立為全地之王,管理大自然,但人不過是代創造主來管理。所以,人的權柄必須按照神的意旨來執行。這基本的原則是這段經文的基礎,要求他們不可取用異性的裝扮而混亂男女的區別(申廿二5)。神造人是分開男女,各有不同性質和功能;特别是神定下了權柄的秩序,男人是女人的頭,雙方一起管理全地。耶和華創造了不同種類的植物和動物(創一11及以下各節)。以色列人必須分辨不同種類的性質(申廿二679-11;參利十九19)。8 免得…流血的罪歸於你家。在整個創造中,人的生命有特别的重要性。對人的生命疏忽,不尊重,顯示缺少對鄰舍的愛和對神不敬。縱然是出於人的疏忽而產生的意外,在創造主面前仍須被定罪。12 你要…作繸子。這最後的規例,要求他們在外衣作繸子,也像本段其他律例一樣,是作為提醒以色列人神是他們的宗主(參民十五37-41)。
 
13-30 前面的律法是有關創造時定下工作的條例;本段則是關於創造時定下的婚姻的條例。這是神定下的家庭制度,是神聖的。1314 人若娶妻:將醜名加在他身上。這事件是關於一個丈夫無證據地指自己的妻子不貞,無論是虛假的指控(13-19節),或是公正的指控(2021節)。若是前者,則誣告者要受到懲治(18節;參廿五1-3),並要償還他岳父,因他使他岳父的家蒙羞(19節上),且永不准許休妻(19節下)。若是後者,那有罪的妻子若被證實,則需在她的父家面前被石頭打死。在有這法律的社會中,他們的習俗是在婚後保留新娘貞潔的憑據(17節),(有關長老的審訊責任,可參看十九12;廿一2-61920;廿五7-9。有關犯姦淫者,被處死之例,參看五18;利十八2029;二十10)。
 
2329節是關於誘惑未婚處女之事,包括已許配人的(23-27節),或未配婚的(2829節)。假若那女子是已配婚的,則那犯法的男人要被石頭打死。假若這姦淫之事發生在城中,那女子也要同被處死(2324節),除非有證據證明她是被强迫的——他本沒有該死的罪(25-27節)。假若那女子是未配婚的,則那男子要娶她為妻,付出聘金,並不准休她(2829節)。在出廿二17中提及的父親的權柄可能仍有優先權。關於申廿二30,可參看利十八6及以下各節;二十11及以下各節;申廿七20及以下各節。這節經文提到的禁令,提醒人一系列被禁止的婚姻關係。
 
廿三至廿五章的主題是神權國度的分別為聖。以色列人要尊重神的聖會(廿三1-18),神一班特别的僕人,尤其是有需要的人(廿三19至廿四22),和神的子民,他們都有神的形象(廿五1-12)。
 
b 耶和華的聖會 廿三1-18
 
1-8 耶和華的聖會的聖潔,在禁止那些不夠資格的人參與的命令中顯露出來。這不夠資格的情況可能是在外體的(12節),或是由於種族的(3-8節)。被閹割的(1節)和私生子(2節)以及他們的後裔都不准入聖會—直到十代,即是永不獲准之意(參第3節)。被閹割者的是把神賜的本性毀壞(參十四1)。私生子的情況是破壞神的條約。這私生子一字,更準確的意思是,姦淫所生之子(參廿二30)。這些事表明神要他們有敬虔的後代。不過,甚至在舊約時代,這些在外體上不夠資格的人,只是失去外在的權利,卻仍可獲得救恩的屬靈實質。而在新約時代中,這些外體的問題在教會中不再被顧慮(參賽五十六45;徒八2728)。申廿三3-8中提到的不夠資格的事例的情況也是一樣。
 
4上…因為…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雖然亞捫人和摩押人是在淫亂中生的(參第2節;創十九30及以下各節),但他們被拒於聖會之外,卻是由於以色列人在曠野時,他們沒有欸接以色列人(參申二18及以下各節,29),並企圖敵對以色列人——雇了…巴蘭來咒詛你們(第4節下;參民廿二至廿五章)。神的咒詛臨到那些咒詛條約子民的人,這是根據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創十二3)。神治的以色列人不可與那些被咒詛的人有任何聯盟(申廿三6)。7 不可憎惡以東人…埃及人。以東人和埃及人都因過去對以色列人的敵視而被拒於聖會之外(有關埃及人的壓迫,可參閱出一8及以下各節;有關以東人的逼迫,見民二十18及以下各節),但這條例有些修正(申廿三8;參出二十5),這是由於以東人也是亞伯拉罕的後代(參創三十六1及以下各節),而埃及人也曾善待雅各家(創十二;四十二章至四十七章)。
 
9-149 就要遠避諸惡。以色列的軍營,也在神權管治下,故此也必須保持聖潔。14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常在你營中行走。神無論在戰爭中或在和平時,都在百姓當中,祂的名要被尊為聖。外體的清潔是條約的關係的聖潔的表記(第1011節;可參利十五16)。
 
15-18 這幾節經文再擧出一些有分於和無分於耶和華的聖會的例子。15 若有奴僕脫了主人的手。這律法是關於逃走的奴僕,這裏提及給予避難所之事,可與一般世界的條約的律法比較。17 妓女.孌童這些都是男女的廟妓,希伯來文的字根是「聖潔的」之意,這律法是關乎一些以色列人作了娼妓之事。從這裏可見當時異教宗教一些淫猥的禮儀。18 孌童(原文作狗)所得的價。狗是用以代表男妓,請參看啓廿二15,虛假的人隱瞞的罪,必不能滿足神約上聖潔的要求。為了避免有人根據申廿三3-8而認為參與聖會的資格,最重要是在乎其所屬之民族,因此,這裏提出兩條律法,其一是關於接納外族人之事,另一條約是關於拒絕某些以色列人之事,藉以表明恩慈和道德是這條約執行的最重要原則。
 
c 對弱小者的保護 廿三19—廿四22
 
在耶和華面前有條約僕人的身份的人都要受到尊重。這一段的律例藉著保證神的子民的和平、豐富、和自由的制度,以保存神治公民的聖潔,特别是那些福利受到壓制的人。這些律法似乎是根據十誡中第六至第十誡而編排,在次序上稍有不同:產業的律法(廿三19-25);家庭的律法(廿四1-5);生命的律法(廿四6-15);公正的律法(416-18);愛心的律法(廿四19-22)。
 
產業的律法 廿三19-25
 
19 你借給你弟兄的…都不可取利。這律法禁止借貸取利,以保障窮乏的以色列人免被較富裕的人剝削(參出廿二25;利廿五35及以下各節;申十五1及以下各節)。對外族人可以取利(20節),因為借貸予他們並非為幫助患難中的弟兄,而是生意上的現金週轉,藉以營利。22 你若不許願。除了條約之宗主要求的貢獻之外,附庸國的產業是可以自己隨意處置的。但這並不是要禁止他們對宗主熱愛和感恩的表現,也不是使人可洗脫許願的義務。神不容許祂的聖名受到羞辱,絕不准許那些曾向祂嚴肅許願的人,對所許的願漫不經心,毫不在意(2123節;參利廿七章;民三十2及以下各節)。24 禾稼的律法(2425節)滿足了寬待弟兄的原則,但也禁止人藉此而侵犯他人之產業權。
 
家庭的律法 廿四1-5
 
摩西的律法准許人離婚(參利廿-714;廿二13;民三十9),是因為以色列人的硬心(太十九8;可十5)。但卻也危害了女人的尊嚴。因此,為了避免人濫用這准許,在這裏定下了一些限制(申廿四1-4)。RSV譯得很好,它將第一至四節當為一完整句子處理,13節是條件,第4節是結論;AV解釋說這裏的命令不是叫人離婚,而是提出一個合法的程序,包括了四個要素:(a) 必須有很嚴重的原因。不合理的事(1節;參廿三14)的意義是不肯定的。這並非指姦淫,因姦淫的刑罰是死(廿三13及以下各節;利二十10;參民五11及以下各節)。(b) 作丈夫的要寫一份休書給妻子,以作她以後的保障。這合法的文件暗示了——(c) 有一個官員要去裁定離婚的理由。(d) 丈夫必須與妻子正式的離異——打發她離開夫家(1節)。這律法的重點是作丈夫的不能與離異了的妻子再結合,儘管妻子的後夫已與她離異或已逝世。對這前夫而言,這離異後再婚的妻子是被玷污的(4節)。這是不正常的情況,在舊約時期被寬容,到我們主的時候,祂根據原來的標準廢除了這律法(太十九9;可十6-9;參創二2324)。5 可以在家清閒一年。這裏再次表現家庭關係的聖潔,特別顧及女人的福利,就是讓新婚男人有一年免除公幹,好讓新娘子因有丈夫陪伴而欣悅。
 
生命的律法 廿四6-15
 
這些律例所關切的是神的子民的生命,和維持他們生命的事物。要保護缺欠者的尊嚴和平安,因耶和華喜悅幫助孤苦無助的人,祂也盼望祂的子民跟祂有一樣的心意。7 賣了他。販賣人口是被禁止的,刑罰是死刑(參出廿一16)。為了全羣的生命和健康,所以神定下處理痲瘋病的律法(申廿四8;參利十三14),米利暗的經驗可證明其嚴重性(申廿四9;參民十二10及以下各節)。10 你借給你鄰舍不拘是什麼(RSV)。雖然借貸於弟兄不可取利(廿三1920),但可以取一當頭作保證,然而,卻不可羞辱借債者的尊嚴。並不可取危害生命和健康的當頭,如磨石(6節),被蓋(10-13節;參出廿三2627),和一日的工價(申廿四1415;參利十九13)。15 恐怕他因
 
你求告耶和華。在一般的宗主國條約中,附庸國之間的訴訟也是由宗主審斷。
 
公正的律法 廿四16-18
 
每一個以色列人都要根據眞理執行公正。16 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只有犯罪的人才被刑罰,不應禍及其他無辜的家人(參王下十四6)。這與十誡的命令是沒有衝突的(申五9;出二十5),後者並不是說神要苦待無辜的人。那些因父親的罪同受審判的,必也是與父親一樣厭惡神。另一方面,這律法也不是除去在某些情況下的共同負責的原則。17 寄居的和孤兒···寡婦。最孤苦無助的人也可享受公正,和法律權利。在這裏再提醒他們出埃及之事(18節),參看廿二節;十五15
 
愛心的律法 廿四19-22
 
第十誡反映出愛心的要求,這是神治生活的精神,這裏再見到窮人被恩待的命令(參利十九910;廿三22)。
 
d 個人的聖潔 廿五1-19
 
112節是有關國家成聖的最後的律法(廿三1至廿五12),論及人作為帶有神的形象者的聖潔。第1319節是有關尊重自然、家庭及神權命令的律法(廿二至廿五節),這裏的結語正如在這些律法開始時一樣(參廿二1-4),也提到黃金律。
 
1-12 對罪惡公正的刑罰,也要同時顧及個人的尊嚴(1-3節)。有神形象的人的聖潔的原則在這裏再被加强,使人的尊嚴被維護。RSVAV的分句不同,結論不是從第一節開始。這裏提出一些警誡,避免人受到不合宜的對待。刑罰罪犯之前必先有審訊和判決,並必須有審判官定案。鞭打的次數要小心計算——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3節)不可像對野獸一樣的隨意待他,也不能以他洩憤,忘卻這是耶和華的審判。責打的輕重需視乎過犯的嚴重性,但無論如何,不能超過四十下。4 不可籠住牠的嘴。這裏提出尊重人的正面的要求,就是使人因著善行獲得一切應有的尊榮。這節經文可能是一句諺語,這裏的意義相當於保羅在林前九9和提前五18中所引申的意思。
 
條約僕人的身份是永遠的,不受死亡、墳墓的限制;有分於神的國度那將來的福分,這是救贖之約所應許給信徒和他們的後裔的(5-10節)。6 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ASV)。神的僕人的尊貴身份,在舊約預表性的國度中,藉著居於他產業的後裔,使他的名永存不朽。在申命記這條約中,採用了當時流行的婚姻制度,若某人死後無兒,他的兄弟有責任娶寡嫂,為其兄保存後人,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這要求成了利十八16;二十21的禁令的一個特別情況。聖經中的例證,可見於創世記三十八章及路得記。申命記提及的情況只限於享有共同產業的兄弟(廿五5上),並且不是硬性的。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7節)。拒絕這責任的人,就是出賣兄弟之愛,因此要被公開的羞辱(8-10節)。有關脫鞋作為轉讓權利或產業之事,參閱得四7。從民廿七4及以下各節的記載看來,假若那死者有女兒則不需要實行這制度。在民廿五5這節中AVRSV更嚴厲,它不說沒有兒子,卻說沒有孩子,第1112節也是關於個人的尊嚴之事,特别是指作為神條約僕人的尊嚴,他身上的割禮記號就是立約的記號。這裏提及生殖器官是由於與上述的婚姻制度有連繫。這被禁止的行動,包括了侮辱立約的記號,而不只是一種猥褻的行動,違犯這禁令,要受到斬手的刑罰,這同樣的刑罰,除了這裏外,只見於十九21的命令中,可知其嚴重性。
 
13-1915 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他們要愛鄰舍如同自己(13-16節),所以,與鄰舍交易不准用兩種法碼,收取時用大的,給予時用小的(參摩八5)。這律法把利十九3536的命令擴大,尤其是附加的祝福與咒詛。這愛心的律法總結了上述有關神治子民之間的關係,這並非廢除攻擊的命令(參申七章;二十1617;廿五17-19)。這兩者之間並無衝突。因為雖然神要求他們愛鄰舍,但那些要除滅神的子民的仇敵是不在鄰舍之列,正如那些與撒但同受永刑的並非享有天堂產業的神治子民的鄰舍。有關除滅亞瑪力人的命令,參閱出十七8-16,愛心與仇恨的律法二者均基於對神的愛,愛祂所愛的,恨祂所恨的。
 
4 宣認神是救贖主和君王 廿六1-19
 
這一大段的律法(五至廿六章),現今將近尾聲,本章記述兩次宗教性的宣認(1-1112-15節),和宣告條約的成立(16-19節)。
 
3 耶和華···起誓應許賜給我們的地。以色列人要經常感恩,因他們在迦南的美好產業,是神為成就祂向列祖所起的誓,而向他們所施的救贖恩典。他們要經常宣認耶和華的主權,並藉著供獻初熟果子表示他們的忠誠。有關初熟果子的律法,參閱十八4;出廿三19;三十四26;民十八12及以下各節。獻初熟果子之例與每年舉行的筵席有關(申十六章),例如,在無酵節時,一束的初熟土產要作搖祭(利廿三10及以下各節)。還有,七七節被稱為「初熟節」(民廿八26,參出廿三16;三十四22)要獻上細麵十分之二(利廿三17),初釀的酒要在住棚節時才可獻上,那時葡萄已熟。「各種初熟的果子」(申廿六2)表示收割季節之末,然後在住棚節時,他們把初熟的果子獻在中央祭壇上。從文法上看,第2節可作為形容地上初熟的土產,或是形容那筐子。在農產品方面,並沒有特定的數量。因為初熟的土產是賜給祭司的(民十八1314),供獻者在祭祀後就享用聖筳——要因耶和華你神所賜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歡樂(11節;參十二6711121718;十六1114),顯示那筐子只是初熟土產的象徵。但這並不能肯定。以色列人必須宣告神對祂的子民的呼召不是由於他們的力量(5節及以下各節;參七78;八1718)。5下 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AV譯「亞述人」)。「將亡」一字的希伯來原文有「失喪」、「淪亡」的意思。這裏所指的是雅各。他被稱為亞蘭人,因列祖當時在亞蘭地,而並非說他是亞蘭族人,雅各在他的兒子誕生時,正旅居於亞蘭地,他的兒子就是以色列各族之祖。78 耶和華聽見..領我們出了···。這裏憶述神在出埃及時和爭戰中的救贖行動,表示以色列人確信神在條約的歷史序言中向他們顯示的恩典。第10節下並不是描述供獻初熟土產禮儀的一個新步驟,而是一個結論。
 
12-15 以色列為求永遠的豐裕必須倚靠耶和華,他們藉著三年一次的事奉,懇求神的恩眷和賜福。(有關十分獻一的條例,參閱十四22及以下各節的註釋)。13 在耶和華你神面前。這大概是指中央聖所。若然,這裏提及完成十分獻一的重點(1213筍),顯示是住棚節的時候。這事奉可以緊接在獻初熟土產之後(1-11節)。15 垂看賜福…以色列。這裏記述以色列人承認進行十分獻一的吩咐(1314節),作為求神賜福的先決條件,使人想起神宣告後者是在乎前者(十四2829)。敬拜的人必須肯定他的十分獻一並沒有受到玷污,尤其是與死喪有關的玷污(14節;參利廿三3及以下各節;民十九1及以下各節;何九4)。
 
16-19 訂立條約典禮的中心行動,就是附庸國向宗主立誓效忠,這是回應所宣告的條約律法和條例。以色列人在西乃宣讀約書後,曾經立這樣的誓(出廿四7),現今以色列人必須在摩押平原再立同樣的誓(參閱申廿九10-15)。16 所以你要盡心···遵行。耶和華要求他們的歸附。以色列人聲明他們順從耶和華為他們的神,他們必須遵照祂一切的聖旨服從祂——遵行祂的道(17節)。耶和華承認他們是祂的子民(18節上),並保證賜給忠信者條約上的福份(18節下、19節;參七6;十四2;出十九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