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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3

地獄:地獄是怎樣的?

摘錄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 2052環球聖經公會(2013

新約聖經看地獄(火與"Gehenna",焚化場;太五:22,一八:9)為最後審判中被判永刑之人的住處(太二五:41-46;啟二○:11-15),又把它形容為黑暗(猶:7,13),「哀哭切齒」(太八:12,一三:42,50,二二:13,二四:51,二五:30),毀滅(帖前五:3;帖後一:6-10;彼後三:7)和痛苦(路一六:23;啟二○:10)的地方。新約聖經教導關於地獄的事,是要讓我們震驚,而嚇得張口結舌,並要使我們確信,有神同在的永生好得連做夢也想不到,而永刑則糟得難以想像。

聖經教導了幾件關於地獄的具體事實。第一,地獄是人在有知覺的情況下無止境地受懲罰(猶:13;啟二○:10)。說人最終從地獄(或煉獄)裏獲釋,或不敬虔的惡人會在某階段被完全殲滅,是沒有聖經根據的。

第二,地獄並不是經歷不到神的同在,而是經歷到祂的不悅與烈怒的同在。地獄經歷的本質,就是經歷神為「烈火」的怒氣(來一二:29),經歷祂公義的譴責,以及經歷喪失一切珍貴,令人歡喜,有真實價值的東西(羅二:8-9,12)。

第三,每一個在地獄的人被判刑這樣的命運,都是由於他們自己的選擇。審判臨到不信的人身上,因為他們拒絕承認神是他們的主,抗拒神的公義而偏愛罪惡,以及(如果曾經接觸過福音的話)拒絕耶穌而不就近祂(約三:18-21;羅一:18,24,26,28,32,二:8;帖後二:9-12)。這樣,地獄就證實了人類作出選擇的真正意義。所有人都得到他們實際上所選擇的:永遠與神一起,敬拜祂;或者,永遠在祂烈怒的譴責之下,崇拜他們自己。

聖經教導地獄的事,是要喚醒所有人懷着感恩的心領受基督的恩典,就是這恩典把他們從永刑中拯救出來(太五:29-30,一三:49-50)。神憐憫我們,預先給我們警告,把地獄的真相告訴我們,我們就可以轉向基督,在祂裏面尋得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