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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1

訪問古道勇於歸正

摘錄自《先賢所信──早期教會史話》呂沛淵牧師編著
本文原刊於《舉目》第46

早期教會的基督徒承襲舊約聖徒的信念:“聖約子民 團體在日常生活每一方面都要活在神面前過敬虔生活。他們不認為“聖約生活”只侷限於正式聚會與敬拜禮儀而已。對他們而言,“守主日敬拜主”是非常重要 的,會啟動一星期的聖潔生活;“洗禮”和“主的晚餐”是恩典之約的記號與印證,也是神施恩給聖約子民的媒介;“教會紀律與勸誡”是聖約子民的生活操練與管 教,保護群羊過聖潔生活。

聖約子民團體

早期教會的信徒,清楚認識“教會”是蒙神恩 召,從世界中分別出來的團體;神在主基督裡與選民所立的“恩典之約”,在新約時代的應驗是從五旬節開始的;新約教會是在“主基督的受死,復活,升天,聖靈 降臨”之後起始的,是與舊約時代中的聖徒同為一體,同屬“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舊約聖徒被稱為“被成全的義人”,與新約子民同屬天上錫安山的教 會(《來》1222-24)。

所以,第一世紀的教會信徒,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都認清自己與舊約聖徒血脈相連,同為恩典之約的聖約子 民。舊約聖徒守安息敬拜主,新約子民也在主日守安息敬拜主;舊約聖徒受割禮,新約子民受洗禮,洗禮等同於割禮(《西》211-12);舊約聖徒守“逾越 節的晚餐”,新約子民守“主的晚餐”,是同一意義(《林前》57)。新約的聖禮“洗禮”與“聖餐”,與舊約的聖禮一脈相傳,是身為聖約團體的教會,所不 可或缺的。

主日敬拜

新約聖經記載:初代教會的崇拜聚會是在每週的第一日(《徒》 207 《林前》162),記念歡慶主耶穌基督在七日的第一日從死裡復活。從那一天起,教會都是在此日聚會敬拜。這一日被稱為“主日”(《啟》110),是整 個基督徒生活與教會敬拜事奉的中心。“主日”是歡喜快樂的敬拜之日。

在巴勒斯坦的猶太基督徒,守主日與主餐,也謹守第七日安息日與舊約節期,表明他們沒有背棄摩西律法。然而,當猶太教的會堂領袖驅逐逼迫他們,再加上主後70年的聖殿被毀之後,猶太基督徒也就不再守舊約的安息日與節期。“實 體”已經來到,這些可守可不守的“影兒”就漸漸消失了。在外邦各地所建立的教會,從一開始就只守主日,不守安息日。主後第二世紀的伊格那丟 Ignatius),《巴拿巴書信》的作者,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的論述,都詳細說明為何基督徒守主日,不守安息日。

無論是外邦或猶太地的基督教會,都很清楚:“主日”聚會敬拜,是主耶穌自己與使徒們的清楚教導;“主日”是特別作為敬拜,奉獻,靈修默想的日子。雖然每一天 都是主的,主賜給我們的日子;正如每一餐晚餐都是主的,主賜給我們的晚餐(《羅》145-6)。但是“七日的第一日”特別被分別出來稱為“主的日子 the Lord's Day)”,正如“主的晚餐(the Lord's Supper)”與其他每日的晚餐有別。在新約原文“主日”與“主餐”所用的形容詞“主的”是特定專用的,沒有用在其他日子或晚餐上。早期教會尊“主日” 為聖,敬拜主享安息。他們稱此日為“新約的安息日”,因為深知“必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來》49)。

主日敬拜的地點與程序

早期教會的主日崇拜,通常是在信徒家庭裡聚會,或在荒郊野外,甚至在墳場墓穴裡舉行,以避開騷擾逼迫。約在主後230年,皇帝瑟維如(Severus)准許 基督徒在羅馬城建造第一所教堂,為正式聚會之用。後來才開始有各地基督徒興建教堂之事。從260303年之間,一般說來,基督徒享有在教堂裡公開聚會的 自由。當皇帝戴克理先從303年開始大逼迫時,許多教堂被拆毀。後來,康士坦丁掌權執政之後,恢復了基督徒的自由敬拜,修復各地的教堂建築。

關於“主日崇拜”秩序,在主後109年,庇推尼(Bithynia)總督普利尼(Pliny the younger)上書皇帝特拉建(Trajan),書信中記載基督徒的崇拜。他說:在星期日日出之時,基督徒聚會,唱詩禱告,領受聖餐;到了晚上,舉行聚會與愛筵聚餐。

游斯丁在其《護教書》(約在主後140年)中說到“主日崇拜”的秩序:“在稱為星期日的那天,基督徒在一起聚會,誦讀使徒的教訓或先知的著作,時間是儘可能 的長。讀完之後,領會者勸勉大家效法學習書中所說的寶貴真理。然後,會眾起立,同聲獻上禱告”。這顯示“誦讀聖經”的時間頗長,其他史料指出;在讀經之前 或當中,穿插吟唱舊約詩篇或聖經中的頌詞。到了第三世紀,主教或長老的講道,在某些地區已成定型。

講道之後,祈禱頌讚之後,第一階段告一 段落,宣告解散,未受洗者先行離開。受洗的正式會員,留下參加崇拜後半部的“聖餐聚會”。未受洗者是不可以領受聖餐的,因為不明白聖餐真理或犯罪未蒙宣赦 者,是吃喝自己的罪。“聖餐聚會”以悔改認罪,感恩代禱開始,然後領受聖餐,並以感恩頌讚結束。

聖約家庭洗禮

主基督親自頒佈“大使命”,要教會施行洗禮,直到他再來(《太》2819-20)。彼得在五旬節的講道,清楚說到“要悔改奉主耶穌的名受洗,就必領受所賜 的聖靈,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徒》238-39)。所以,初代教會給信主者以及他們的兒女施洗。家長和屬他的人都要受洗,例如:哥尼流全 家,呂底亞一家,腓立比典獄長全家等。

洗禮是聖約的記號與印證,全家歸主,全家受洗,神與全家立約,這稱為“聖約家庭洗禮”,延續與應驗 舊約中的“割禮”(《創》17章)。新約聖經清楚啟示:舊約的“割禮”等同於新約的“洗禮”(《羅》228-29 411 《腓》33 《西》211-12)。舊約的聖徒從亞伯拉罕以來,是全家受割禮,所以新約的聖徒也是全家受洗。因為以信為本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神並不救拔天 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加》37;《 來》216)。

從使徒時代以來,教會就施行聖約家庭洗禮,對象包括信主的家長,家中的 兒童與嬰兒。游斯丁在《護教書》中說到:許多老年信徒,從小就是主基督的門徒。坡旅卡(Polycarp,約69-155)在殉道時說“我事奉主86 年”,顯示他是從小受洗。愛任紐(Irenaeus,約130-200)說“嬰兒也屬於重生(受洗)範圍之內”。俄利根(Origen,約 185-254)清楚明說“嬰兒受洗是由使徒們傳下來的”。居普良(Cyprian,約200-258)說“應當給小孩施洗,越早越好”。

特土良(Tertullian,約160-225)是教父中唯一反對給嬰兒與兒童施洗的。他認為:洗禮是洗淨受洗之前所犯的原罪與本罪,如果太早受洗,就很 難處理受洗之後所犯的大罪。所以他也勸誡信主的成年人,盡量延後受洗的時間。所以他贊成給身體有重病的小孩或成人施洗。由此可見,他反對的理由,並非是根 據解經或歷史傳承,乃是道德生活上的。但是拖延受洗時間至死前,也使得一些信徒繼續犯罪不悔改,將臨終洗禮作為護身符。

其實,特土良的反對,正顯示:在當時“嬰兒受洗”已經是教會中普遍流行的作法。他的理由並不被他的門徒居普良接受。他的反對,在北非並未帶來實質影響,因為後來他加入異端 的孟他努派(Montanists),而居普良成為迦太基的主教。另外,第三世紀初期的著作《使徒傳統》(Apostolic Tradition),一般史家認為是羅馬的希坡拉特(Hippolytus,約170-236)所編纂的,論到教會中聖禮的實施,清楚指明要給嬰兒施 洗。

早期教會施行洗禮的方式,是浸水,澆水或灑水皆可。由於聖經本身並未規定洗禮的方式,“洗”(baptism)此字希臘原文,在聖經 或經外文獻皆非專指全身浸入,也用於澆水與灑水。在水邊,施洗者與受洗者下到水裡,與從水裡上來,並不能證明他們是全身浸入,可以是腳站入水中或半身在水 中;至少施洗者不會全身浸入水中。既然聖經本身沒有規定洗禮是“浸或澆或灑”,所以早期教會中三種作法皆有。

根據《十二使徒教訓》 Didache,第一世紀末或第二世紀初著作)的教導,施洗可在河邊湖邊(受洗者站在水中),或聚會地點(澆水在受洗者頭上)。到了第一世紀末時,一般 作法是澆水在頭上三次,雖然也有半身站在水中,澆水在頭上者。居普良在書中論說:“洗禮的方式是浸或澆或灑,並不重要”,表示他擁護澆水與灑水禮。

主的晚餐

主的晚餐是主基督自己在被賣的那一夜,在逾越節晚餐時設立的。初代教會認知這是應驗舊約“逾越節晚餐”所預表的。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016-17 1123-29清楚教導“聖餐的意義”,(1) 與“洗禮”相同,是恩典之約的記號與印證;(2) 聖餐表明我們與主相交團契,堅固我們的信心;(3) 聖餐將領受者與世人分別出來;(4) 聖餐見證領受者事奉主基督,為主而活直到他再來。

《十二使徒教訓》,伊格那丟與游斯丁的著作,都 說明“聖餐”是主日崇拜中重要部分,主要意義是“感恩”(Eucharist)。後來此詞取代了“擘餅”作為“聖餐”的名稱。伊格那丟認為:在聖餐中,外 在形質與內在恩典聯合在一起。游斯丁詳細描述“聖餐聚會”的過程,強調這並非普通的飲食,只有受洗者以信心來領受,因為這是救贖主基督以他的肉與血,來養 育我們。愛任紐認為:餅和杯是主基督的肉與血的真實表記。

北非的特土良,雖然主張聖餐中表記與實體的區分,但是強調我們也同領了主基督的 肉與血。居普良認為基督徒領受聖餐,是得救生活所不可或缺的。亞歷山大的革利免與俄利根,以靈意寓意來解釋聖餐的餅和杯,是他們個人看法,並非代表亞歷山 大教會的正式教義。然而,他們還是非常看重聖餐。

教會的紀律與勸誡

根據主基督在 《馬太福音》18章的吩咐,地方教會具有“捆綁與釋放的鑰匙權”來管教教會的會友,為的是要使聖約子民的靈命得益處,維護教會的聖潔(《林前》5章)。早 期教會認真執行管教勸誡,以“嚴格紀律與勸誡”出名。在康士坦丁當政之前,教會的紀律是藉著內部對犯罪者的道德性勸懲,與政府民刑法無關。當第四世紀政教 合一之後,犯罪危害教會而不肯悔改者,被視為社會的公害。重犯如傳講異端教訓者,除了被教會開除會籍之外,也可被政府處以重刑或放逐。

犯了重大罪惡,被開除會籍者,悔改之後被稱為“悔罪者”,必須從“學道班”從新開始,省察信仰生活。他必須禁戒一切娛樂,禁穿美衣裝飾,禁止行房;認罪懺 悔,不斷禱告,禁食默想,救濟窮人行善。這些“悔罪補贖”(penance)過程的時間長短,要看罪行的嚴重程度,由教會牧者來決定。關鍵是要確定當事人 是否真心悔改歸正。

教會到了第三世紀末,已經發展出一套固定的悔罪補贖程序。其具體實施步驟,首次在314年的安卡拉會議 Council of Ancyra)定案。總的來說,悔罪補贖有四階段:哭泣(於教堂門口),學道(可聽聖經課與講道),跪禱(以跪姿參加公禱),站立(以全程站立參加崇拜聚 會)。經歷這四階段,通常需要三到四年,視情況可縮短或延長。悔罪者完成上述規定後,在教會中公開認罪,由牧者按手禱告祝福後,會眾親嘴接納之後,就恢復 領聖餐之資格。當事人重享聖約子民的會員權益,但是永無資格擔任聖職。

結論:訪問古道,歸回正道

早期教會是今日教會之根源。早期教會的聖約團體生活,守主日敬拜,按聖經施行聖禮,認真執行管教紀律,留下美好之典範。今日教會似乎成了失根的蘭花,陷入後現代的迷思之中。我們應當學習早期教會歷史,歸回善道正道:

1. 今日教會受到世俗潮流影響,將現代企業管理,市場行銷的方法引進教會;甚至美其名為“慕道友導向教會”,“行銷教會”,“新興教會”,以配合罪人自我中心 的趨向,想吸引慕道友參加,來加速人數的增長。這些作法共同的根本錯誤,在於:忽略教會是神聖約子民團體,以敬拜神為首要中心,不是以滿足人的需要為中 心。只有在敬拜榮耀神之後,人的需要才能得到真正的滿足。教會若不是 “以主基督為導向”,就失去了存在的目的與意義。

2. 今日教會忽視“守主日”的真理,並不認真管教會友,教導“守主日”是必須的。有些教會為了方便,將崇拜聚會改至星期六或週間;有些高舉“小組聚會”取代了 主日崇拜的首要性。難怪今日一些教會軟弱無力,缺乏委身主基督的門徒。因為凡是不看重“守主日”的信徒,一定不會將最好的獻給主;在主日忙碌於其他事物 者,不會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

3. 有些教會反對給嬰兒或兒童施洗,並且強調只有“全身受浸”才是唯一合乎聖經的作法。這樣說法是來自16世紀的“重洗派”(Anabaptist)的教導, 並非改教家路德與加爾文等的立場。改教家反對“天主教的嬰兒洗禮”(迷信禮儀本身有重生效力),歸回聖經強調“聖約家庭洗禮”的真義 ,即“神恩約應許的實現”,若將之改換成“個人信心的表白見證”,實係本末倒置。外在的洗禮是恩約的印記,並非保證當事人必有真實得救的信心。忽略“聖約 家庭洗禮”,使得家長有意無意認為兒女在受洗前沒有重生,不在主裡。聖經明說“信主家庭的兒女是聖潔的;作兒女的要在主裡孝敬父母”(《林前》714 《弗》61)。反對給信徒兒女施洗者,視他們在聖約之外,當他們是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真是虧負了他們。

4. 有些教會將聖餐當作是不重要的儀式,沒有根據聖經來教導聖餐的目的和意義;有些教會不按真理舉行聖餐,讓尚未受洗者領受;更有些教會,更改聖經“《林前》 11章”所定規的施行方式(例如先領杯再領餅,或將餅浸入杯中),草率行事;還有些教會,甚至一年才舉行一兩次,違背聖經所說“要經常如此行”。難怪弟兄 姊妹的靈命飢渴,不得飽足。凡是不經常“守主餐”的會友,一定不常記念主基督並他釘十字架,也不會經常見證表明主的死與復活,更不會熱烈盼望他的再來。

5. 華人教會在管教勸誡方面,過於鬆散。有些教會不看重正統教義,會員偏離真道信仰也不糾正,甚至道德敗壞者也不加以嚴格勸誡。有些教會領袖,不知道應如何進 行聖經的勸懲步驟;有些礙於人情,不認真執行管教。有些在原教會被懲戒的信徒,逃到其他教會,卻若無其事的大受重用。教會唯有認真執行聖經的管教紀律,才 能過聖潔生活,享受主的同在,才能使真心痛悔者得到復健,榮耀主的聖名。


今日教會必須不斷學習教會歷史,不然就會漸漸淡忘至完全遺忘。學 習教會歷史,使我們更加認識神的心意與正統信仰的傳承;使我們避免靈命膚淺,幼稚短視;使我們效法先賢榜樣,避免重複錯誤。主勸誡我們:“你們當站在路上 察看,訪問古道,那是善道,便行在其間,這樣,你們心裡必得享安息!”(《耶》616)讓我們靠主恩典,訪問古道,勇於歸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