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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作者:  Michael G. Brawn Zach Keele    译者: 王一、  骆鸿铭
摘录自《神圣盟约 ―圣约神学初探》 Sacred Bond: Covenant Theology Explored,第三章,pp73-92,  改革宗出版社 , 台北, 2015

二十世纪著名作家兼牛津大学教授托尔金(J.R.R.Tolkien)曾发明一个新词,用来形容特定的故事情节,即发生某些特殊事件而使人从灾难转向希望。他称这类的故事为“颠覆灾难”(eucatastrophe)他取“catastrophe”这个词来形容一种毁灭性的、可怕的处境,然后再加上希腊文字首“eu”,而这字首的意思是“美好的”。所以,“颠覆灾难”的故事情节就是:主角们看似陷入全然绝望的地步,但突然在最后转变成美好的结局。托尔金的史诗着作《魔戒》三部曲,就是这样的故事。虽然邪恶魔王索伦的黑暗势力遍布中土大陆,他的胜利也看似垂手可得,但他却突然被小哈比人佛罗多打败;虽然佛罗多在摧毁魔戒的任务中,曾可悲地陷入试探,想将魔戒据为己有。佛罗多说:“我现在决定放弃我的任务,我不管了,魔戒是我的!”虽然一切希望看似尽都破灭,但魔戒和索伦最终仍难逃毁灭的命运(这要感谢咕噜那不受控制的贪婪)。结果,中土大陆获得了拯救。

同样地,我们也可以用“颠覆灾难”来形容创世记一至三章的情节。创世记前三章描述了真实的历史事件,而高峰就在于圣约之主遭到冒犯,要审判祂仆人亚当在行为之约里的悖逆。然而,神出乎意料地应许赐下第二位亚当,来完成第一位亚当未完成的任务,并藉此带领祂百姓得着生命树和蒙福景况,因这本是他们受造的目的。因此,神的应许所散发的希望之光,照亮了亚当的灾难所带来的黑暗与绝望。虽然亚当和他妻子试图与魔鬼立约,并因此被赶出伊甸园,但他却收到一份意外的应许,这应许突然把他的景况转变成美好且肯定的胜利。由于神是公义的,祂必须审判亚当和人类的罪。但祂也因着恩典而应许使女人的后裔和撒但的后裔彼此为仇。祂应许女人的一位后裔将会击败古蛇并粉碎牠的头。

这件事发生在创世记三章15节,其中包含了“最初的福”(protevangelium),也就是圣经第一次宣告将由基督成就的救赎与福音。由于亚当违背了第一个约(行为之约),神就设立第二个约(恩典之约)。


什么是恩典之约?

恩典之约是所有信徒藉以得救的约。它始于创世记三章15节,神在那里应许要派一位救主降临,然后此约贯穿整个救赎历史,直到基督第二次降临。虽然在救赎历史的不同时期,恩典之约有不同的执行方式,但其本质在各时期从未改变。换句话说,不论是在旧约或新约圣经里,神拯救罪人的方式始终如一:唯独本乎祂的恩典、唯独因着信心、唯独倚靠基督。基督是恩典之约的唯一中保,祂将救赎历史各时期的神子民整合成一群人。

在族长(即塞特、挪亚、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以色列人的时代,恩典之约是藉着预表和影像(即实体的象征)来执行,信徒在那时信靠的是神要差遣弥赛亚降临的应许。然而,在新约(new covenant)里,恩典之约是以更完整的方式执行,信徒在此时信靠的是那位曾活过、死过、又从死里复活的弥赛亚。

神在救赎之约里的永恒救恩计划,在历史上是由恩典之约的面貌呈现出来。我们在第一章谈过,救赎之约是神的三个位格在永恒中所立的约,并透过基督的主动顺服和赎罪性的死亡而在时空中得以成就。对基督来说,救赎之约是一种行为之约。正如神与第一位亚当立下行为之约,祂与第二位亚当(基督)所立的也是行为之约。基督在此约底下的顺服,是福音和恩典之约的根基。基本上,恩典之约就是透过基督成就救赎之约,而将祂赚得的益处施行在罪人身上。在恩典之约里,因着基督的顺服,神带领祂子民与祂相交,并应许他们:“我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神的应许不是基于他们的顺服,而是基于基督的顺服。正因为基督的顺服行为,我们才能领受恩典。“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五19

如同行为之约,恩典之约也是神与人之间所立的约。不过,这两个约有个重大的区别,即恩典之约有一位中保介于神和祂立约对象之间,而行为之约则没有中保。这位中保就是基督(提前二5)。这使得这两个约的性质彼此大不相同。正如第二章所提到的,行为之约的基础是律法,且要求完全、亲自的顺服。行为之约的条件是:“你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参利十八5;加三12)。另一方面,恩典之约是基于神应许要拯救罪人。恩典之约的条件是:“当信主耶稣,你就必得救”(参徒十六31;罗十6-13;加二16)。在恩典之约里,神宣告罪人是无罪和公义的,而这是基于基督的义归算在他们身上,他们唯独藉着信心领受这一切。图二说明了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的区别。

传统的时代论说,神为两群子民(即以色列和教会)预备了两套救恩计划。但圣经的教导不是如此,圣经说神在整个救赎历史里只为一群子民预备一套救恩计划。这套救恩计划在历史上的展现就是恩典之约。

因此,我们可以如此定义:恩典之约是神与信徒及他们儿女所立的约,神在其中应许凡信靠基督的人都可得救,因基督藉着在救赎之约里的顺服为他们赢得救恩。


圣经对此有何教导?

如同“救赎之约”和“行为之约”这两个词,“恩典之约”这个词也没有在圣经里出现过。然而,圣经的确清楚教导这项教义:神在历史中立下约定,要透过中保耶稣基督而将恩典赐给祂的子民。

创世记三章15-24节。虽然恩典之约的更完整展现是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创十二、十五、十七章),而且是在两个重要阶段(即旧约和新约)陆续实现,但此约的“根源”应许是出现在创世记三章15节的最初福音里。正如克莱恩(Meredith Kline)所说:“创世记第三章有关审判的叙述,不仅终止了伊甸园里的原始圣约秩序,同时也记载恩典之约开创了新的救赎秩序。”若要明白这一点,只需去检视神的应许在这段经文里的四个特点:第一祂终止了撒但和女人之间的罪恶之约;第二,祂使蛇的后裔与女人的后裔彼此为仇;第三,祂应许赐下一位弥赛亚来审判蛇;第四,亚当对这个应许的回应。

第一,神终止了撒但和女人之间的罪恶之约。耶和华对蛇说:“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神宣告祂绝不允许魔鬼与男人及女人的约继续下去,而人类堕落时发生的事基本上就是与魔鬼立约。当蛇试探女人时(创三1-6),牠挑战神与人立约的规定,叫人怀疑神的良善和信实。“神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你们不一定死。”牠试图破坏神国度的计划,不让具有神形像的人得着荣耀。牠看到神设立亚当为行为之约里的臣仆,所以就抢先使亚当远离生命树,好阻止他得到永恒的福份。牠知道若能使亚当违背行为之约,公义的神就必定会按照约中的规定来审判他。起初,蛇的阴谋似乎奏效了。牠设法说服女人(接着轮到亚当)去怀疑神,并使女人与牠结盟。然而,亚当堕落之后,神没有允许这罪恶的关系继续下去。祂使蛇和女人彼此为仇。由于原来的行为之约遭到破坏,神就透过一个新的约来使人类与祂和好。魔鬼没有想到,神早已计划要差遣第二位亚当来完成祂国度的计划。

第二,神使蛇的后裔与女人的后裔彼此为仇。神应许将为自己预备一群子民,使他们有别于魔鬼的后裔,并且有一天会拯救他们脱离魔鬼的凶恶攻击。希伯来文的“后裔”一词在创世记里极为重要,从第十二章到五十章至少出现37次。这表明神信守祂的应许,要从世界和魔鬼的后裔中间召聚出信徒及他们的儿女。这群体遍布整个救赎历史直到新约,不是由相同血缘的人所组成,而是由相信神应许的人所组成。正如保罗对外邦基督徒说的话:“如果你们属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按照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三29,新译本)因此,创世记三章15节也显明神第一次建立祂的教会。

第三,神应许赐下一位弥赛亚来审判蛇,执行第一位亚当没有完成的工作:“他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神的应许从集体的后裔转移到单一的后裔。“后裔”这个词可以指亲生的孩子(创四25,十五3)、一位隔代的子孙,或一大群子孙。在创世记三章15节里,我们看到这个词同时有单一和集体的意思,而这说明神不只会从女人的后裔里聚集一群子民,使他们成为属神的圣约群体,祂同时也会从女人的后裔里带出一位击败古蛇的得胜后裔。

23-24节进一步阐明第一位亚当的失职,即他没有尽责地执行对蛇的审判。这两节经文提到神解除了亚当的祭司职分,把保护这神圣园子的任务交给拿火焰剑的基路伯。第二章15节说:“耶和华神把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为了最终能得着生命树的奖赏,亚当必须持续服从约里的这些责任。他不只是照顾园子的园丁,更是保护园子的守护者。伊甸园是神的圣殿和居所,保护这园子不受玷污是亚当的祭司职责之一。因此,早在他吃禁果之前,就已经在行为之约里失败了。当他允许妻子与魔鬼结盟时,就已经失败了。他在那时原本应该运用他的祭司权柄,并执行对蛇的审判。结果,“耶和华神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耕种他所自出之土。于是把他赶出去了。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创三23-24)堕落后的亚当还会继续“耕种”或“照料”土地(这土地已被咒诅并长出荆棘了),来作为他日常生活的责任。但神撤销了亚当“保护”园子的神圣责任并将这责任交给基路伯,因为他没有尽到祭司职责来保护伊甸园不受玷污。若神的选民最终要得到生命树的奖赏,她就必须派一位新的亚当来审判蛇,而这正是祂在创世记三章15节所应许的:“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

整个救赎历史的展开,都围绕着神所应许的这位得胜后裔。在整本旧约圣经里,神的子民都盼望他们的弥赛亚来击溃撒但,并使他们胜过牠的后裔。圣经在许多地方重复这个得胜的概念。例如大卫战胜歌利亚的事迹就是其中之一(参撒上十七章)。在这着名的记载里,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之间的战争后来变成这两位战士单挑,他们以盟约元首的身份代表各自的百姓。若大卫击败歌利亚,非利士人都将成为以色列人的奴隶,反之亦然。当大卫击败歌利亚时(甚至割下他的头),他就预表他的后裔基督将击败撒但,并为祂的百姓获得胜利。

这正是为何基督在展开地上的事工时,就“被圣灵引到旷野,受魔鬼的试探”(太四1)。如同第一位亚当,耶稣也受到魔鬼的试探,牠试图引诱耶稣与牠立约(太四1-11)。但跟第一位亚当不同的是,耶稣没有屈服于这些试探,而是持续忠心顺从祂跟父神所立的约。祂甚至斥责魔鬼,用审判式的命令驱赶牠:“撒但退去吧!因为经上记着说:‘当拜主你的神,单要事奉祂。’”(太四10)这位得胜后裔没有重蹈第一位亚当的覆辙,成功通过了考验。

但基督若要胜过撒但,也必须经历十字架的苦难。就像神在创世记三章15节应许的:“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这位得胜后裔必须亲自尝过死味,才能拯救祂百姓脱离死亡的权势。正如希伯来书所说:“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祂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祂并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来二14-16)我们的得胜者来到世上,不仅以第二位亚当的身份尽诸般的义,过一个主动顺服的生活,同时也以受苦仆人的身份,替女人的后裔承受咒诅。若基督不承受神因他们的罪所发的烈怒,就无法为祂百姓赎罪,也无法按照创世记三章15节的应许,对撒但执行审判。因此,基督是透过顺服的生命和赎罪性的死亡,践踏了那条古蛇的头。

第四,亚当用信心回应神的应许,而神用被宰杀之动物的皮做衣服给亚当和夏娃穿。请注意,夏娃这个名字一直等到创世记三章15节的应许之后才出现。在此之前,她一直被称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参创二23)。但到了三章20节,我们看到:“亚当给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为她是众生之母。”亚当的这个想法是从哪来的呢?正是从神的应许来的,神应许要透过恩典之约里的得胜后裔来翻转人类面临的死亡咒诅。亚当和夏娃用真信心回应了这个应许(亚当给妻子取名为夏娃就证明了这一点),他们也因此得称为义。然后,神除去他们用无花果树叶编成的衣服,他们想遮盖自己的羞耻,但这衣服根本无法在神的圣洁与公义前为他们提供任何保护。神反而用动物皮做衣服给他们穿,而这动物当然必须经历死亡。他们身体上的赤裸本身并不邪恶,而是象征他们灵性上的赤裸。他们之前试图躲避神的这件事,表明亚当违背了行为之约,而他们自己的良心在谴责他们。然而,因着他们信靠神的应许,神就提供衣服给他们穿,好叫他们不再感到罪恶与羞耻。

创世记三章15节不只预言基督的降临,同时也是整个恩典之约的根源应许,而圣经的其余部分就是从这个约逐渐展开的。

创世记一至十一章。这些章节显明神信实地保守女人的后裔,不论是塞特的出生(创四章),亚当的后代延续到挪亚(创五章),在大洪水中保护挪亚的血脉(创六至九章),挪亚的后代延续到闪(创十章),闪的后代延续到亚伯拉罕(创十一章)。创世记一到十一章是以概述的方式提供一部古代史。一旦我们来到第十二章,亚伯拉罕登场后,镜头便放慢速度了。神呼召亚伯拉罕出吾珥,并与他立了恩典之约。创世记第五章和十一章的家谱,将创世记三章15节的根源应许和亚伯拉罕连结了起来。

这个连结对恩典之约极为重要,因为创世记十二至十七章所显明的亚伯拉罕之约(我们将在第五章讨论这个约),是有关恩典之约的主要启示。神在创世记三章15节首次作出恩典之约的应许,然后在亚伯拉罕之约里扩充这个应许,即应许赐给他一群后裔和一片土地。这些应许分成两阶段实现:第一阶段的实现是旧约(摩西之约)里的以色列民(后裔)和迦南地(土地),第二阶段的实现则是新约里的基督教会(后裔)和新天新地(土地)。亚伯拉罕之约跟它在新约里的实现有——种强烈的连续性,也因此表明这个恩典之约的一致性。就像荷顿所言,亚伯拉罕之约“为永远继承天上的耶路撒冷设立基础”,而(四百年后的)摩西之约则“为暂时继承地的耶路撒冷设立条件”,好预先指向神在基督里的统治。

回响在救赎历史中的圣约公式。总结来说,恩典之约的精华就是神的这个应许:“我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这个应许回荡在整个救赎历史当中。当神指定割礼作为立约的记号时,祂向亚伯拉罕作出这个应许(创十七7);过了四百年,当神带领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脱离埃及的奴役时,祂也向他们作出同样的应许(出六7);当神规定他们要藉着顺服西奈之约而承受福份时,祂再次向他们作出这个应许(利廿六11-12);当以色列民在几个世纪不断违背西奈之约以后,神还是作出这个应许,这次是跟祂所应许的新约连在一起(耶卅一33;参结卅四23-24,卅七26-27);同样的应许也出现在新约里,而保罗把这应许应用在所有信徒身上,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林后六16);最后,我们在启示录结尾也听见这个应许,那里记载使徒约翰在异象里看见将来的新天新地(启廿一2-3)。因此,神在这个恩典之约里的应许从创世记贯穿到启示录,显示出此约在救赎历史里的连续性与一致性。


改革宗神学对此有何教导?

在宗教改革时期,改教家们发展出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的区别,藉此来捍卫福音,抵挡中世纪教会的错误教导。罗马天主教普遍认为称义不是一次性的法律行动,即神将基督的顺服和公义归算在信徒身上:他们反而说称义是一种在信徒生活中的渐进过程,靠着注入恩典来不断改变信徒的道德。这种教导源于一个信念,即神只能称那些真正公义的人为义。罗马天主教在天特会议所作的区分。前者只是一半的功劳,不是真正配得神的恩典;它是基于神的慷慨,而领受跟信徒善行同等与相称的恩典。另一方面,后者正式采纳这种教导,也因此混淆了律法与福音,搞乱了称义与成圣的教义。为了回应这个错谬,第16-17世纪的改教家们诉诸于圣约神学,并且特别强调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的不同。他们这么做是为了表明圣经清楚区分律法与福音,而且得救的方法在旧约和新约里是一样的:唯独本乎恩典、唯独因着信心、唯独倚靠基督,而媒介就是这个前后一致的恩典之约。

我们在第二章提过,《海德堡要理问答》的作者乌尔西努和俄利维亚努,曾教导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的区别。欧洲各国的改革宗神学家们也如此教导,例如苏格兰人卢洛克(Robert Rollock1555-98)、英格兰人帕金斯(William Perkins1558-1602)、德国人博(Amandus Polanus.1561-1610)和瑞士人荷列比乌(Johannes Wollebius1586-1629)等等。到了1640年代,西敏大会正式将这种区别编入信条及要理问答里。例如,《西敏信条》第七章说:

2.神与人立的第一个约是行为之约,神在此约中应许赐生命给亚当,并透过他将生命赐给他的后裔,条件是人要完全地、亲自地顺服神。

3.人因着堕落,使自己无法藉行为之约得到生命,神就自愿立第二个约,通常称为恩典之约。在这约里,祂透过耶稣基督将生命与救恩白白赐给罪人,要求他们相信基督而得救,并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永生的人,使他们愿意并能够相信祂。

《西敏大要理问答》(Westminster Larger Catechism)将这种区别表达得更为简单易懂:

30问:神任凭全人类在罪恶和愁苦中灭亡吗?
答:全人类因违背第一个约(通常称为行为之约)而落入罪恶和愁苦中,但神没有任凭所有人在这种景况中灭亡;相反地,祂出于自己的慈爱和怜悯,藉着第二个约(通常称为恩典之约)而将祂的选民救拔出来,带领他们进入得救的景况。
 接下来,此要理问答指出信心是恩典之约的唯一条件:

32问:神的恩典如何在第二个约中显明?
答:神的恩典以此方式显明在第二个约里:神白白地向罪人提供了一位中保,使他们靠祂得生命和救恩;并要求以信心作为与中保联合的条件。祂应许赐下圣灵给祂的选民,在他们里面产生这种信心,并得着其他所有救赎恩典;又使他们能够顺服,好证明他们真的相信和感谢神,并作为祂所指定的得救之路。

这里清楚提到,就连作为条件的“信心”也是神所赐的(弗二8-9),而这信心(连同赐给信徒的所有救赎益处)唯独是靠着基督的功劳为我们赚取的。

如同《海德堡要理问答》(HCQ.19)和《比利时信条》(BC Article17)一样,《西敏信条》与《西敏大要理问答》也教导恩典之约始于创世记三章15节的最初福音,并贯穿整个救赎历史直到最终成全之时(参WCF7.5-6WLC33-34)。恩典之约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执行,方式,但其本质在亚当堕落后的各时期都一样,这是因为此约只有一位中保。

此外,改革宗各信条还教导恩典之约是与信徒及他们儿女所立的,因为这是神在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里的设计(HCQ.74BC34WCF28.4WLC166)。有关恩典之约在历史中的执行,我们必须知道,有形的圣约团体(或教会)的成员不只限于选民。在最终成全之前,恩典之约里既包括雅各,也包括以扫;换句话说,既包括真心相信神的应许的人,也包括那些拒绝这应许的人。不过,信徒的儿女是包含在这有形的圣约团体里,并且有别于非信徒的儿女。我们在第五章讨论亚伯拉罕之约时,会再进一步说明这点。


为何这项教义对基督徒生活很重要?

恩典之约对基督徒生活很重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这教义表明我们不再处于行为之约底下,也因此不再基于遵守律法来维系跟神的关系。在恩典之约里,神应许要基于祂儿子(第二位亚当)的义而接纳我们为义。换句话说,神的恩典之约使我们专注于唯独因信称义的教义。行为之约(律法)是说:“你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恩典之约(福音)则是说:“基督为你做到了。”这使我们一生可以站在坚固的根基上,这根基就是神因着基督的缘故而接纳我们。身为基督徒,我们最大的喜乐和安慰就在于这件事:尽管我们仍在跟罪恶和悖逆奋斗,但神已经接纳我们了!明白神因着基督而爱我们,这种认知会使我们的良心与情绪避免像坐云霄飞车一样大起大落。随着恩典之约强调基督的位格与工作,我们就可得知自己不再处于行为之约底下。

第二,恩典之约教导我们,整本圣经都在讲一件事:神透过耶稣基督而为自己救赎一群百姓。正如克罗尼(Edmund Clowney)所说:“人们可能知道圣经中许多的故事,却不知道这一个圣经故事。”

郝威廉(William How)认为圣经是一个“装满真理宝石的金箱子”,但其实圣经不只是如此;圣经不只是一堆深奥的预言、智慧,诗歌、神谕、史料和建筑蓝图。圣经其实有它的故事情节,它是一个逐渐展开的剧本,随着以色列的历史推进。但这个故事的开端比以色列更早,而且并不像是一本以色列史。圣经几乎不赞美以色列人,反而常常谴责他们。显出神最严厉的审判也是公义的。圣经的故事是神的故事,它是关于神把悖逆之人从愚昧、过犯、败坏中拯救出来的故事。

恩典之约所讲的是神的救赎故事;它贯穿了从创世记到启示录逐渐展开的剧本。此约表明圣经其实是关于一个故事的一本书,而故事舞台就是真实的人类历史。若没看见恩典之约提供的这幅蓝图,我们就很容易以为圣经不过是一本关于道德行为或自我改善的手册。我们会倾向认为圣经是一本道德故事集(类似伊索寓言),或是要靠现今事件来加以解释的一本预言手册。然而,恩典之约藉着强调圣经的重点和主轴,来保护我们不陷入这些圈套。它把圣经整合在一起,并将每个故事放在关于基督的广阔故事背景下,祂是创世记三章15节所应许的那位,在时候满足时来到世上,并且有一天将要再来。当我们阅读神的话语并寻求更认识祂时,必须明白这些对我们极为重要的事。

第三,恩典之约提醒我们,我们在今生是客旅和寄居的人,故事的大结局还没有来到。身为基督徒,我们有时会以为自己的生活应该免于世上的麻烦和混乱。我们容易因为自己是基督徒,就认为自己可以拥有正常生活,不用遭受苦难和失望(或至少比较不受这些事影响)。但事实是,直到最终成全之前,根本没有所谓的“正常生活”。在《绝命终结者》(Tombstone)这部电影里,有一幕场景将这点描述得十分贴切。在影片结尾时,厄普警长(Wyatt Earp)去探望即将过世的好友哈勒第(Doc Holliday),哈勒第说自己曾深爱过一个女人,但她最后成了修女。哈勒第说:“我这辈子什么都不想要,只想要她。”他接着问这位好友:“厄普,你最想要什么?”经历了多年的痛苦与心碎,这时的厄普愤世嫉俗地回答说:“我只想过个正常的生活。”哈勒第有点惊讶地说:“厄普,这世上根本没有正常的生活,有的就只是生活而已。”大部分看过这电影的人,都会对这句话感同身受,因为世上没有免于苦难的正常生活,只有混乱和高低起伏的生活。因着始祖的堕落和悖逆,正常生活早在创世记第三章就消失了。恩典之约所表明的是客旅的生活(许多信靠神应许的“罪人——圣徒”)他们的一连串事迹也说明这点。恩典之约并未应许说,我们在这堕落世界里的生活,会比其他人的生活更顺利,但它的确应许有个荣耀结局在等着我们。恩典之约向我们指出属天的目标,这目标是第一位亚当从未达到的,但第二位亚当已为我们确保了。恩典之约告诉我们,今生是暂时的,那最好的时代尚未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