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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6

 圣经没有说的事|自由意志的辩护

 作者/ John M Frame 译者/廖和美 
摘录自《卫道学概论》Apologetics to the Glory of God  P.194,  中华福音神学出版社(2003

在今日专业的哲学家中,最普遍的辩护是基于人的自由意志。自由意志的辩护说:恶的来到,是因为有理性的受造物( 撒但、亚当或是「每个人」)自由的选择。由于自由意志不是神所掌控或注定的,因此,祂不用为此负责任,也因此,恶的存在并不会危及神的良善。

圣经确实教导人在某方面是自由的。1. 他能做他想要做的事;他根据他的欲望行事,无论是圣洁或邪恶的事。2.亚当有自由或能力来选择善或恶。堕落已经把这个自由从我们当中挪去,因为堕落的人类所能做的只有恶事(创六5;八21;赛六十四6;罗三10及下文),但是,对那些相信的人,救赎使我们恢复了这个自由(林后五17)。3. 救赎带给我们一个更高的自由,就是能从罪和其捆绑中脱离的自由(约八32)。「从罪中得自由」是新约对「自由」常用的意义。4. 我们是自由的,这是指我们不是历史宿命论下无助的受难者。圣经并不容我们以遗传、环境、心理的平行、自尊等种种不足,作为干犯神命令的藉囗。我们在一切的行动中(林前十31),都有责任顺服主。

再者,圣经确实是自由意志的辩护者,它教导说,犯罪的责任在人身上,而不是在神。即使圣经特别提到,神事先注定有恶事,然而,在恶行的责任上,人类仍然是原凶(看创五十20;徒二23;四27)。

然而,圣经并没有教导-------事实上却否定------自由意志的辩护者所用到自由意志的观念。因为从那个观点所提到的自由,人类的自由选择并非神事先预定和引导的。但是,圣经却经常提到神决定我们的自由选择(看创五十20;徒二23;四27;还有撒下廿四1,特别是指恶的选择;也在箴十六9;路廿四45;约六4465;徒二47;十一18;十三48;十六14;罗八28及下文;九;弗二8-9;腓一29)。当然,人类的自由选择是包括在罗马书十一章36节和以弗所书一章11节原则性的声明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罗马书第九章明显提到恶的问题时,保罗并没有诉求自由意志的辩护,反而他反对那种辩护的假设。他提到为什麽只有少数犹太人相信基督这个问题。对他来说,这是令他伤痛的事(2-5节),因为这些人是他的同胞,从历史来说,也是神的百姓,是应许的后裔。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个问题,它强烈预设了神绝对主权的观念。为什麽恶的问题竟会在这里被提出来?除非保罗假设信心是神的恩赐。问题就在神已经收纳以色列人为祂的百姓,但是,衪对他们大部分人却扣留了信心的恩赐。

保罗的回答是,自从亚伯拉罕的时代,在「神的百姓」当中就有显着的分野,就是那些因信而确实属于神,和只在肉身上属于亚伯拉罕后裔的人之间。是什麽原因造成这个分别呢?保罗可以在此简单地说,就是「人类的选择」,但是,他并没有这麽说,反而将这分别溯及「神拣选人的旨意」(11节),还加上「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11节)。诚然,在还没有出生之前,神就预告了以扫和雅各的命运,显示出祂已经预先注定他们的命运(1213节)。

14节,邪恶的难题跳了上来:难道神不公平,因为祂在以扫还没有出生之前,就命定他是恶的?保罗说,不是的。为什麽呢?自由意志的辩护者会说,神预先看见以扫会做出自主的自由选择,因此,定意处罚他。但是,保罗却溯及这恶是神本身的自由选择:「我要恩待谁,就恩待谁;要怜悯谁,就怜悯谁」(15节,引用出卅三19)。

然后,他再说一遍:「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 神」 16节)。然后17节告诉我们,神兴起邪恶法老的目的,是要将神的名传遍在地上。「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18节)。

在第19节,恶的难题再次出现:为什麽神还要责备我们呢?再一次说明,答案不是「因为神没有掌控我们的自由选择」。答案反倒是祂对我们有完全的权利,去做衪选择去做的事(以主权!)

圣经从来没有哪处经文在讨论恶的难题时,採用自由意志的辩护。你无法在约伯记、诗篇卅七篇或诗篇七十三篇找到。而这些经节,却预设了强烈而常见的观点,就是神的主权。

所以,自由意志的辩护是不合圣经的,它也有内在一致性的困难。就象典型的亚米念主义所言,如果我们的自由选择是没有起因的,那麽就不是出于个性或欲望所发动的,也不是由神所肇始的。如果真是如此,那麽我们的「自由选择」就完全是偶发事件,与过去发生的事没有任何关联。这些都是意外,比在尴尬的场合打嗝还要糟糕。一个个性正直,先前没有偷窃倾向的人,却在经过一间银行时,突然基于某些奇怪的冲动,走到里面,抢劫银行,即使他不愿意这样做。当然,这不是我们正常对自由选择的想法。并且,如此的偶发事件很难作为道德责任的基础,就如我们在先前的篇章所看到的,它基本上是不理性的,是没有第一因的事件,也不是源于一个绝对的位格。


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亚米念的自由派者认为,自由选择是由个性和欲望所造成的,那麽,他就是在引用遗传和环境上的肇因,这肇因是在个人有意识的生命之前。那他就是以非位格的宇宙决定论,取代圣经基督教的位格「决定论」,但我看不见这对道德责任有任何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