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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9


羅馬書八章3-4

轉載自:  〈今日經文+讀經靈修〉,唐興牧師著

今日經文:
羅馬書8:3-4
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3 For God has done what the law, weakened by the flesh, could not do. By sending his own Son in the likeness of sinful flesh and for sin, he condemned sin in the flesh, 4 in order that the righteous requirement of the law might be fulfilled in us, who walk not according to the flesh but according to the Spirit.
3 Τὸ γὰρ ἀδύνατον τοῦ νόμου ἐν ᾧ ἠσθένει διὰ τῆς σαρκός, ὁ θεὸς τὸν ἑαυτοῦ υἱὸν πέμψας ἐν ὁμοιώματι σαρκὸς ἁμαρτίας καὶ περὶ ἁμαρτίας κατέκρινεν τὴν ἁμαρτίαν ἐν τῇ σαρκί, 4 ἵνα τὸ δικαίωμα τοῦ νόμου πληρωθῇ ἐν ἡμῖν τοῖς μὴ κατὰ σάρκα περιπατοῦσιν ἀλλὰ κατὰ πνεῦμα.

讀經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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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羅馬書是聖經中的一堆閃亮的寶石,那麼羅馬書第8章就是這一堆寶石中最亮的一顆。因為它照亮了許多其他難以理解的經文。而8章的1-4節,一開場就發出驚人的亮光, 使我們認識神的救贖工作,認識神所賜下的祝福,是如何施行和成就在我們,就是神的百姓的身上。

81節,「沒有任何的定罪」,是指那些在基督裡的人,不受律法的定罪。不受律法定罪,就是被稱義了。因為是義的,他們就得著神賜的永生了。保羅再次重複「救恩的穩妥」。

因信稱義的基督徒在恩典之下,雖然還會有過犯,但是不被律法定罪,因為他們不在律法的統治下。但不是說,神不會管教和懲罰基督所犯的罪;而是說,基督徒不會失去救恩。大衛在恩典之約的統治下,雖然犯罪,但他悔改認罪(詩篇51),沒有失去救恩,他的救恩是穩妥的。但同時神也懲罰了他的罪,使他深深經歷自己的罪產生的影響(詩篇3,兒子押沙龍的叛變)。

「沒有定罪」是指救恩的穩妥,而不是指神會忽略罪和過犯。相反的,因信稱義的基督徒,是做義的奴僕,勝過罪,勝過本性的罪。希伯來書的作者在11章講完信心之後,在12章立刻教導神的管教。「11 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

82節,保羅用「因為」作為開頭,繼續解釋「沒有任何定罪」的稱義真理。他說:「因為,在基督裡生命聖靈的律已經釋放了你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另譯)。他解釋:沒有定罪,是因為在基督裡的人,「已經」從罪和死的律法統治下的領域中,被轉移到基督裡生命聖靈的原則所統治下的領域了。「在基督裡」是恩典的領域,是聖靈的領域,是屬於新世代的領域。我們發現,保羅仍然在解釋「稱義」的客觀真理。一直要到第4節,他才開始教導『成聖』的真理,就是發生在因信稱義的基督徒身上的『主觀經歷』。·

83-4節,包含一個非常重要關於救恩的啟示,就是三位一體的神如何拯救我們:我們首先要看到的是:三位一體的神,在救贖計劃中所分別執行的工作。『父』差遣子;『子』為我們的罪成為肉身,作了贖罪祭, 使我們在身分和地位上成為義的,把我們轉移到基督裡,在恩典作王的領域中(愛子的國度),沒有任何定罪;『聖靈』引導我們,使我們隨從聖靈,把義成全在我們身上。

三位一體的神:父、子、聖靈是具不同位格的神:父是神,子是神,聖靈是神。祂們是同本體、同本質、同榮耀、同權能的神。祂們在救贖工作的施行上,有不同的工作:父發出旨意,差遣子執行旨意;子降卑虛己,順服父的旨意,成為肉身, 把自己作為祭物,為神的百姓的罪,獻上一次永遠的祭;聖靈把義成全在神百姓身上。這兩節經文,把三位一體神的救贖之工清楚地啟示出來。

因此,這兩節經文教導我們一個最重要的福音原則:救恩,從稱義到成聖,完全是神的工作。神是主動施行祝福,賜下祝福者;人是領受,和被祝福的對象——恩典之約的核心真理。

3節前半,解釋了基督救贖工作的「原因」:「3 因為,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3節後半,說明了基督救贖工作的「方法」:「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有罪的肉體的樣子,為了罪,在肉體中定罪了罪」;第4節,解釋了基督救贖工作的「目的」:「4為了要使得律法的義能夠成就在我們,就是那些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的身上」。

今天我們要思想3節前半:基督救贖之工的原因「3 因為,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這裡的「律法」,從羅馬書和保羅書信來看,包括了三方面:第一,摩西的律法,就是十誡。第二,刻寫在所有人類內心的律法,就是「是非之心」。以及,第三,從人類是非之心發展出來,所有的道德規範,做人的道理,就是那些以人為中心的「世上的小學」(elementary principles of the world)。這些都屬於舊世代領域的統治原則,不是恩典作王的原則,不是生命聖靈的原則。因此,無法藉著遵守這些律法得著義和生命。

什麼是「肉體」呢?這裡是指人的「天生本性」 (human nature) 「肉體」[σάρξ]sarks)在保羅的用法中,特別是指我們與這個要過去的世代有關的部分:物質的身體(漸漸朽壞的部分),墮落的天然本性(獨立自主),受死和罪轄制的身體(雅各書說的:舌頭),屬於這個世界的思想模式(以自我為中心)。

3因為,肉體的軟弱,律法有不能做到的」。WBCWord Biblical Commentary):「律法的不足,不在於其本身,而在於律法在何種情況中運作。「軟弱」不是控告和定罪的用語,而僅是在描述人類的情況(6:198:2614:1-221;林前2:38:11-1215:43;等)…人類所有的都屬於這個世代,律法也是如此,因此被看為是軟弱的…律法在與肉體本性的互動之下,彰顯出一種對敬虔的錯誤假象,如同法利賽人一樣…」。

人的天然本性,在亞當之墮落之後, 其受污染的本性透過遺傳,傳給所有人類。人除非被賜予一個新的生命,人除非重生,具有認識神的新知識和悟性,否則無法藉由人天然本性遵行行律法,成為神國度的子民。以色列人的歷史證明了這一點。摩西之約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證明人無法滿足神律法的要求(羅3:20)。「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31

3 因為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8:3-4節,教導我們:基督救贖之工的原因是「3 因為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基督救贖之工的方法:「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基督救贖之工的目的:「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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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寶訓是神國度最偉大的信息,因為是主耶穌親自在地上,以君王的身分向祂的百姓宣告的國度祝福,以及解釋國度律法的要求。我們很容易就把其中的命令照著律法去行。結果你會發現,許多時候完全做不到:不要動怒,不要有淫念,夫妻關係…受不公平待遇,不但欣然接受,還付出更多…。你若是真的付諸實踐,就發現很難做到。因此,有人(路德)說那是絕對做不到的。但也有人(鐘馬田)說,若是做不到,那麼耶穌的教導不就是枉然了嗎?

為什麼作不到?因為那不是發自於人天然本性的 。為什麼可以做到呢?因為那是神所賜的新的生命的特質,新造的人的樣式;是聖靈的引導,不是人獨立自主的行律法。關鍵還是在於耶穌說的:「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πληρόω]pleroo)。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

當我們讀到羅馬書8:4節,「使律法的義成就[πληρόω]pleroo)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這裡的「成就」和主耶穌所說的「成全」,希臘文是同一個字。 這是一個驚人的重要吻合:耶穌說:律法的「成全」是祂的工作;保羅教導:基督的工作的目的是要使律法「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多麼另人震驚的和諧一致!

這告訴我們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必須正確的理解羅馬書中關於稱義和成聖的教導,才能把耶穌在登山寶訓中的教導應用在實際生活中—這就是那一條窄門和小路。

「登山寶訓」,馬太福音5-7章,仔細地描述了天國子民的生命特質。這些都是那些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產生的結果。如果按照天然本性去遵行登山寶訓中的教導,你會發現絕對無法做到。除非對基督工作的法則有正確的認識,並且順服在祂統治的原則下。這的確是一個非常窄的門,一條非常小的路。耶穌警告祂的門徒要做一個聰明蓋房子的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就是這道理——基督的工作是那一塊磐石。

今天的經文:羅馬書8:3-4節,就是在解釋登山寶訓,基督成全律法的工作:基督救贖之工的原因,方法,和目的。我們上週講到基督救贖之工的原因是:第3節, 「因為,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說明人因為天然本性的軟弱,無法按照神的標準,滿足律法的要求。神的律法(道德律法/十誡)本身是聖潔的,是屬靈的,是通往永生(生命樹)祝福的道路。但人的本性受到罪的污染,無法藉由律法得到祝福。「因為肉體的軟弱,律法有所做不到的。」是基督救贖工作的原因。那麼神如何解決人天生本性的問題呢?神的方法是什麼呢?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直譯:「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有罪的肉體的樣子,為了罪,在肉體中定罪了罪」

第一,「成為罪身的形狀」,「成有罪的肉體的形狀」[ἐν ὁμοιώματι σαρκὸς ἁμαρτίας]in the likeness of sinful flesh)。強調神的兒子完全參與在人的情況中,如同加4:4,「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羅馬書用了最簡潔的文字,說明神的兒子成為肉身,具所有的必要條件,成為代替我們的人。

《羅馬書注釋》法蘭斯 (RT France)指出:「保羅用「形狀」這個字可能有兩種意思:一方面,要說明基督的確「成為肉身」,完全進入人的情況中,受到罪的試探,在罪的權勢下,卻沒有犯罪,連思想都沒有(6:10節說祂向罪死了)。另一方面,他用「形狀」,來平衡「罪」,以免過分解讀,認為耶穌的肉身是有罪的。他用「罪」形容肉體,是因為他要說明,基督的工作與我們肉體中的罪的關係。」

第二,贖罪祭兩方面的意思。「贖罪祭」包括兩方面的意思:一方面為了代替我們受律法的懲處,為我們除去罪;一方面是為我們的義之成就。

保羅在4:25節就已經提到了基督救贖工作的兩方面:「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耶穌被交給人,是為了我們的過犯」是指基督代替我們的罪受死(賽53:12);「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基督復活的目的是為了我們稱義。律法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方面是對罪的懲處,一方面是對義的要求。8:3-4節,就是在解釋基督的工的兩方面意義。

希伯來書10章,贖罪祭兩方面目的。新約中講到耶穌一次獻上永遠的贖罪祭,是在希伯來書第10章。那裡講到耶穌贖罪祭的兩個目的:第一,除去罪,使我們成為聖潔的,10:10節,「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這是「稱義」的地位和身分。第二,10:16節,「將律法刻寫在我們心上,放在我們裡面。」這是「成聖/成為義」的過程。

第三,「在肉體中定了罪案」。按照原文直接翻譯:「在肉體中定罪了罪」(condemned sin in the flesh)。這裡的「定罪」與8:1節的「沒有任何定罪」是直接有關的。基督的贖罪祭,解決了我們罪和罪性的問題。意思是說:神的兒子代替我們,受死亡的懲處,審判了罪。基督為我們承受了神的憤怒,就是對罪的審判。元首基督,在肉身中承擔了祂百姓的罪的審判,使那些在祂裏面的人,在基督裡的人,就是我們這些因信稱義的人,不受罪和律法的轄制。

接下來,8:4節,「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是基督贖罪祭的目的,這是基督救贖工作的目的,這是福音最寶貴的真理,這是我們要走的窄門和小路。也是我們下個主日要思想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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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的基督徒,若不是生活在84-13節的成聖原則下,就無法彰顯出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所描述的那些新生命的特質,因此也無法在生活實際遭遇中處理衝突的人際關係: 「動怒、淫念、夫妻關係、受不公平待遇(拿你的裏衣)、受冒犯羞辱(打右臉)」(太5:21-7:48)。這些都在羅馬書84-13節的生命新樣式的原則下,才能彰顯出來的生命特質。否則,還是生活在肉體的統治原則下。

3節前半,講到耶穌工作的原因:「 因為,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第3節後半,講到耶穌工作的方法:「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第4節,講到目的:「為了要使律法對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裡面,就是那些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裡面。」因為是三位一體的神把福音的祝福施行在這些人裡面,所以,救恩是穩妥的,並且絕對會成就的。

經文提綱:今日經文,第4節,不能理解為律法的義的成就之「條件」:基督徒必須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否則律法的義就無法成就在他們裡面。因為這樣,就走入了律法裏面,這節經文就成為一條律法了。這節經文是在說,當律法的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裡面時,就會彰顯出不順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新生命樣式」。

律法的義 [τὸ δικαίωμα τοῦ νόμου]to dikaioma tu nomu)。應該翻譯為「律法對義的要求」(the righteous requirement of the law),律法所要求的完全的順服,或律法所要求的義。為什麼不能解釋為「律法的義」,而必須是「律法對義的要求」呢?簡言之,因為律法的義「已經」被成就了!當基督成全律法的義時,我們已經在祂裏面了。藉著信心神把基督完全順服律法的義已經歸算給我們了。我們在神的眼中已經是義的。當因信稱義的基督徒,在新的領域中,一舉一動有新生命的樣式,乃表示「律法對義的要求」成全在他裡面,見證了基督在他們裡面掌權了!

「被成就」在我們裡面。 [πληρωθῇ](plerothe)/[ πληρόω](pleroo)。這裡的成就是被動式的動詞。被動式的動詞和「在我們裡面」,告訴我們這是三位一體的神的工作,不是出於人,也不是神和人合作的。有兩個重點:第一,「被成就」表示人無法成就此事,而是「在我們裡面」被做成的。第二,因為因信稱義的人,仍然活在肉體中,他們總是無法以完全的順服滿足律法的要求。所以,除去肉體軟弱的實際障礙,不是靠聖徒的行為。基督已經成就了律法的義,並且我們也在祂裡面。因此,這裡不是講律法的義的成就,而是「義的傳遞」(righteousness imparted)——成聖的過程。

如果這樣理解,第4節「律法對義的要求,被成就在我們裡面」,對我們而言,就不是一種方法和手段,而是一種描述性的說明。這是律法對義的要求,被成就在因信稱義的聖徒裡面的時候的特徵——他們就會「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

「隨從」的意思。「隨從」希臘原文就是 [περιπατέω]「行/行走」 。使徒用「行」來描述基督徒生活的樣式,生命的新樣式(羅6:4),聖靈的新樣式(羅7:6),一種生活的模式。也就是某種掌控我們生活思想、動作、行為的原則。不同的人對發生在他身上的事,會有不同的反應,不同的反應背後是不同的統治掌管的原則。這些原則控制了人的生活——他的思想,他的判斷,他的情緒;他對事物的興趣,他的目的…。

「肉體」[σάρξ] sarx)(flesh)的意思。在這裡肉體包括三方面的意思:第一,我們天然本性的罪和罪性;第二,所有沒有被更新的人類本性。第三,屬於非救恩領域的一切事物的價值和原則。

腓立比書3:4中的「肉體」。保羅在腓立比書中說,「其實,我也可以靠肉體;若是別人想他可以靠肉體,我更可以靠著了。」他接著解釋靠肉體的意思,就是指他自己在基督以外,在救恩以外的領域的所有一切身分、地位、成就。 但這些以前對他是有益的,現在卻當作是有損的。所以,「肉體」在這裡不是指人的天然本性,而是指所有與在基督裡,與得著基督無關的一切事物。這是常常被忽略的意思。

隨從肉體。鐘馬田(Martyn Lloyd-Jones)說:「其意思是:人在一種沒有受到聖靈引領的狀況中。所以,你可以說,有最重大罪的人和最令人尊敬的道德人士,都是隨從肉體而行的人。兩種人都不是基督徒;聖靈在他們裡面都沒有任何影響力。一個是穿破爛衣服的人,一個是穿著體面的人,但都是順從肉體而行的人。這是一個最重要的差別。」

「肉體這個字,主要的不是在描述邪惡,或罪惡的行為;它是在描寫一種對救恩的看法,與新約中所教導的福音是完全相反的。它是從世俗、本性、人的觀點來理解救恩的思想模式;不是神的榮耀的福音。換言之,它是一般還沒有重生的人的觀點和態度…隨從肉體的意思是,你看你自己和你與神之間的關係,與神在基督裡,藉著聖靈成就救恩的方法,是完全對立的。」也就是說,神要把救恩成就在你裏面的方式,沒有成為你和神之間——實際生活上的關係。就像法利賽人一樣,他們完全誤解了神的工作。

法蘭斯 (RT France) 說,「神不但提供了基督裡, 對基督徒必須完全滿足律法的要求,並且祂還差遣聖靈進入信徒的心裡,對祂的要求賦予一種新順服的能力。基督徒現在是受到聖靈的引導,不受肉體的引導。肉體和聖靈是互相對立的,不是人的兩個部分(一種人類學的二元論),甚至也不是人裡面的推動力和能力,而是救贖歷史中兩個「領域」中的統治力量,或支配控制的特質。那麼,「順從肉體去行事 」,就是把一個人的生命由「這個世界」的價值來引導和決定,這個世界是與神為敵的。這種的生活樣式是純粹「屬人的」方向(參-林前3:3)。相對的,「順從聖靈去行事 」,就是生活在「新世代」的價值的控制下,順服在其之下,受到神的靈的「創造」和「統治」,是祂末世性的恩賜。」他是說,你活在什麼領域,完全取決於你在所進入的遭遇中,如何思想和反應。

隨從聖靈/順從聖靈而行。 保羅在這裡是在描述每一個基督徒,每一個重生的基督徒,每一個在基督裡的聖徒。鐘馬田做了這樣的結論:「按照天性,我們都是「在肉體中」,並且我們是隨從肉體的。那是「天然人(natural man)」的領域。但是現在,作為基督徒,我們在一個完全不同的領域,我們在聖靈的領域。我們屬於此領域…所有的基督徒都在羅馬書8章;你若是不在第8章,你就不是一個基督徒…我重複我的要點:一個基督徒「僅是稱義」是沒有的事,一個基督徒僅僅相信主的赦罪和拯救,但是卻繼續活在肉體中,是不可能的事。新約裏面從來沒有這樣說。因為重生,和在「基督裡」,和有「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所以是不可能的事…基督徒還會跌倒在罪中,但那不是說他「順從肉體而行」,他仍然是「順從聖靈而行的」。雖然滑跌在罪中,但有改變他的領域,或狀態 。因為,他不會停留在那個領域中,他不會成為可怒之子。不會的,他已經被從黑暗的國度,轉移到愛子的國度(西1:13)。」那麼,當我們失敗時,我們應當如何做呢?

1-首先,我們必須檢視我們的心思意念,言語和行為知道我們是否停留在肉體之中行事為人:保羅用成聖的真理檢視哥林多的基督徒:「 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紛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嗎?」(林3:3

2-然後,你必須在正確的關於基督的知識上被更新:「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忿怒、惡毒*、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9 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10 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ἐπίγνωσις]epignosis)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8-10

3-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因為是三一神的救贖之工,你必須禱告祈求天父:「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8 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9 你們中間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10 求魚,反給他蛇呢?11 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嗎?」(太7:7-11



註:
「今日經文」from  YouVersion,「讀經靈修」by 唐興- 爾灣聖徒改革宗長老會牧師



憑信心等候Waitingin Faith

[每日靈修] 9/19/2018,駱鴻銘編譯

當亞伯拉罕抵達迦南時,它絕非一個大國。但他住在那裏,住在帳棚裏。上帝或許在天上為他準備了一座豪宅,但在迦南,他只有一個帳棚。他曾實際擁有的唯一一塊迦南地,是他的墓地。

最重要的是,亞伯拉罕等候著。這或許是對信心最嚴峻的考驗。尚未實現的期盼在許多人的生活中帶來了苦毒和絕望。但亞伯拉罕憑信心等候,就像上帝後來對先知哈巴谷的要求一樣,祂說到:「將這默示明明的寫在版上,使讀的人容易讀。因為這默示有一定的日期,快要應驗,並不虛謊。雖然遲延,還要等候;因為必然臨到,不再遲延。」(哈二23)。

亞伯拉罕憑信心等候,也憑信心而死。和舊約其他的聖徒一樣,聖經說:「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因為上帝給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 」(來十一3940)。

活在神的面光中(在神面前禱告):
你有很好的信仰見證嗎?你是否已經學會憑信心等候上帝為了你而採取行動?

進一步研讀:
哈二23 將這默示明明的寫在版上,使讀的人容易讀。因為這默示有一定的日期,快要應驗,並不虛謊。雖然遲延,還要等候;因為必然臨到,不再遲延。
來十一3940 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因為神給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


Waiting in Faith

When Abraham arrived in Canaan, it was by no means a great nation. But he dwelt there, living in tents. God may have prepared a mansion for him in heaven, but in Canaan all he had was a tent. The only parcel of Canaan he ever actually owned was his burial plot.

Most importantly, Abraham waited. This is perhaps the hardest test of faith. Unrealized expectations make for bitterness and despair in many people’s lives. But Abraham waited in faith, just as God later required of the prophet Habakkuk, when He said: “Write the vision and make it plain on tablets, that he may run who reads it. For the vision is yet for an appointed time; but at the end it will speak, and it will not lie. Though it tarries, wait for it; because it will surely come, it will not tarry” (Hab. 2:2–3).

Abraham waited in faith and died in faith. With the rest of the Old Testament saints, it was said: “And all these, having obtained a good testimony through faith, did not receive the promise, God having provided something better for us, that they should not be made perfect apart from us” (Heb. 11:39–40).

Coram Deo
Do you have a good testimony of faith? Have you learned to wait in faith for God to move on your behalf?

Passages for Further Study
Habakkuk 2:2–3
Hebrews 11:39–49

把信心付諸行動PuttingFaith into Action

[每日靈修] 9/18/2018,駱鴻銘編譯

希伯來書的作者將信心定義為「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信心填補了盼望的真空。當盼望與信心相結合時,就具有了實質的內容,而實質就是言之有物而非夸夸虛談。信心為不可見之事提供了證據。信心不是盲目的。它確實與盲目差了十萬八千里,它既有遠見又有精準的眼光。它的證據並非基於猜測,而是基於這樣的把握:信賴一位可以看見我們所看不見之事物的神。它乃是基於這樣的一種信靠:相信上帝所說的每一個應許都是可靠的。

相信神存在(believe in God)是一回事。相信、信靠神(believe God)則是另一回事。當神對亞伯拉罕說,祂會向他展示一個更美的家鄉時,他信了上帝。當上帝在創世記十五章中生動地表達祂的聖約應許時,他再次相信上帝,並且憑藉這種信心,亞伯拉罕被算為義。他因著信心而被稱為義。

亞伯拉罕的信心是真實的,因為他憑信心順服了上帝。真信心始終是順從的信心。亞伯拉罕順從上帝對他生命的呼召 ——當他「出去」時,就證明了這種順從。他把信心付諸行動。

活在神的面光中(在神面前禱告):
你在今天如何能把你的信心付諸行動?

進一步研讀:
羅四1722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Putting Faith into Action

The author of Hebrews defines faith as “the substance of things hoped for, the evidence of things not seen” (Heb. 11:1). Faith fills the vacuum of hope. Hope, when coupled with faith, has substance, and substance is something rather than nothing. Faith also provides evidence for that which is not visible. Faith is not blind. Indeed far from being blind, it is both far-sighted and sharp-sighted. Its evidence rests not on speculation but on confidence in a God who sees what we cannot see. It rests on trust in the reliability of every promise that is uttered by God.

It is one thing to believe in God. It is quite another to believe God. Abraham believed God when He said He would show him a better country. He believed God again later when God dramatized His covenant promise in Genesis 15, and by this faith Abraham was counted righteous. He was justified by his faith.

That Abraham’s faith was genuine is seen in that he obeyed God by faith. True faith is always obedient faith. Abraham obeyed the call of God on his life—and he demonstrated this obedience when he “went out.” His faith issued in action.

Coram Deo
How can you put your faith into action today?

Passages for Further Study
Romans 4:17–22


提摩太前書5:21-25 神聖的囑咐

聖經歸正教會 主日證道 09/16/2018, 呂沛淵牧師

前言: 使徒保羅在提前5:17-20吩咐,務要敬奉忠心盡職的長老,勸戒犯罪失職的長老。然後在21節莊嚴的宣告囑咐提摩太,吩咐行事為人的三要點: 準則是不可存成見偏心待人、不可急促行事;心態是要保守心靈清潔、照顧身體;在處境中要以耐心等待事情真相顯明。這是我們當謹守遵行的金三角。

1. 神聖的囑咐
(1) 「我在神和基督耶穌,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囑咐你」,囑咐solemn witness是莊嚴的見證聲明,在6:13保羅再次莊嚴的囑咐(帖前4:6;提後2:144:1)
(2) 「蒙揀選的天使」天使是靈界的使者,是神差遣來保護子民的媒介(1:14;太18:10);天使也是末世審判的執行助理(13:3925:31;路9:26;啟14:10)。蒙揀選的天使是指蒙主保守的使者,沒有犯罪墮落(2:16;猶6),他們作為見證(林前11:10;彼前1:12)
 (3) 保羅表明提摩太和教會信徒都要向神交賬,他是審判萬人的主。主要再來,顯明人心的意念隱情(林前4:1-5),各人的工程要面對火的考驗,顯出是金銀寶石或是草木禾稭(林前3:12-15)

2. 準則: 不可存成見、行事不可偏心
(1) 「你要謹守這些() 」,保羅莊嚴囑咐的目的,是要提摩太謹守keep, guard (6:20;提後1:12, 14),這些話these things是指5:17-20(如何對待長老)所吩咐的,也可指前面4-5章所說的,也包含後面所說的。
(2) 「不可存成見without prejudice, prejudgment」,成見是指先入為主的偏見、判斷,必然導致論斷(林前4:3-5;太7:1-6),以致行事偏心、不公平、不守正道。
(3) 「行事也不可有偏心doing nothing according to partiality」,偏心是指以個人喜好、主觀看法偏袒,必會偏心待人、惡意論斷(2:4)。特別在對待長老與處理犯罪失職長老的上,不可心存成見、不可偏心行事。
(4) 「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不可急促給任何人行按手lay hands on,這是指按立聖職禮ordination,見徒6:1-6;提前4:14;提後1:6。急促是指未經審慎考核,急著按立在教義、靈命、家庭方面不合格的人作教會領袖,導致後來犯罪失職,變成異端假師傅,危害教會。
(5) 「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不可參與別人的犯罪,這是指急促按立不合格的人擔任聖職,後來此人犯罪失職,按立者是間接有分於當事人的罪,正如接待傳異端的人與問他們安,就與他們的惡行有分(約貳11)。我們要小心謹慎,不可沾染污穢(6:1;猶23)

3. 心態: 保守心靈清潔,照顧身體
(1) 「要保守自己清潔keep yourself pure」,保守是指守住(6:14;提後4:7),要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1:27)。提摩太與教會領袖在清潔上也要作信徒的榜樣(4:12)
(2) 要保守心靈清潔,先要思念清潔的事(4:8),在一切的事上都要表明自己是潔淨的(林後7:11)。因為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3:17)。我們保守自己清潔,因為知道主再來時我們必得見他、必要像他;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向他潔淨一樣(約壹3:3)
(3) 保守自己清潔,並不等於是禁慾主義。我們不可因酒滋事,必須不好喝酒(3:38),然而保羅勸提摩太「稍微用點酒」,因為他「胃口不清、屢次患病」。保羅鼓勵提摩太「再不要照常喝水」(指單單喝水),要用點酒作為藥用,醫治胃病與身體軟弱。可見他並不主張信心治病。

4. 處境: 耐心等待實證顯明
(1) 「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very evident, clear beforehand,先到審判案前going before unto judgment」,有些人的罪是顯而易見的,先受到判斷定案。
(2) 「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indeed their sins follow on」,另一些人的罪是隱而未現的,他們的罪是後來真相顯露(或經查證)而顯明,隨之來到審判案前。有些失職長老(例如假教師),其罪在開始時就顯露出來,另有些長老善於偽裝、假冒為善,後來被揭發出來。因此提摩太要明察秋毫,以耐心等候真相顯明,不可急促魯莽行事。
(3)「這樣likewise善行也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同樣的,善行對照罪行,有些也先是明顯的,另有些是後來才真相顯明。隱藏的事沒有不顯露的(10:26;路8:1712:2),因為主必照出暗中的隱情(林前4:514:25)。所以,我們要恆心忍耐,善行最終必顯明出來,行善不可喪志,到了時候就要收成(6:9)

結論:
1. 保羅以莊嚴的囑咐,在主的面前,勸勉提摩太與教會領袖,行事為人的金三角: 準則是「不存成見、不可偏心」,心態是「保守清潔、照顧身體」,在處境中要「注意實證的先來後到、耐心辨明」。
2. 在教會中對待聖職同工,更是要記住使徒的神聖囑咐,根據神的話來善待盡忠職守的長老,處理犯罪失職的長老。長老領袖要作信徒的榜樣(4:12),要效法牧長主耶穌所立的榜樣(彼前5:1-4)
3. 我們在教會裡的生活事奉,是在神的家裡行事為人,務要盡忠順從主的吩咐。因為主基督治理教會,是神的兒子治理神的家,我們要注目仰望他,謹守遵行他的命令(金三角),將可誇的盼望the boast of our hope和膽量the confidence堅持到底hold fast to the end,就真是他的家了(3:1-6)

問題討論:
1. 使徒保羅囑咐提摩太,為何特別說「我在神和基督基督耶穌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 何謂「蒙揀選的天使」? 他們的職責是甚麼?
2. 行事為人的金三角,準則是甚麼? 為何說急促給人行按手禮,是在別人的罪上有分? 你曾經在別人的罪上有分麼? 如何悔改歸正呢?
3. 行事為人的金三角,心態是甚麼? 何謂清潔? 如何追求操練清潔的心? 心靈清潔與照顧身體有何關聯? 你的心靈與身體都操練敬虔而潔淨麼? 若是沒有,你當如何改進?
4. 我們在處境中當如何待人接物? 「先到審判案前」是甚麼意思? 「隨後跟了去」是甚麼意思? 教會領袖如何處理案件? 如何避免急促而導致判斷錯誤?
5. 我們在教會中生活事奉,當如何遵行這神聖的囑咐(金三角),落實在信徒生活中? 教會領袖要作信徒的榜樣,應當如何效法牧長主基督的榜樣?
6. 我們在教會中行事為人,如何確知我們所屬的教會真是神的家? 我們應當將甚麼堅持到底呢? 當如何注目仰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