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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5


基要真理問答

文/駱鴻銘
(一)上帝與你有“約”
(二)什麼是罪?我為什麼有罪?
(三) 什麼是“因信稱義”?上帝是個老糊塗嗎?竟然稱罪人為義人﹖
(六)什麼是“與基督聯合”
(七之一)聖經是神的話嗎?
(七之二)聖經是神的話嗎?              
(八)什麼是上帝的形象?──我是誰?
 

基要真理問答(一)
──上帝與你有“約”
              
“你當預備迎見你的神。 那創山、造風、將心意指示人、使晨光變為幽暗、腳踏在地之高處的,他的名是耶和華萬軍之神。”(《阿摩司書》412-13
問﹕我聽基督徒說過什麼“上帝對你有一個計劃”。我不認為有上帝,也看不到有認識上帝的必要。不過,多聽一些的意見也沒有壞處。請問你們基督徒是怎麼看這個問題的?

答:要現代人思想一個虛無縹緲的上帝,似乎是件不可能的事。“上帝只不過是人的自我投射!”十九世紀的無神論者咆哮著;“上帝死了!”二十世紀的無神論者繼續嘶喊著。對不承認有絕對真理的二十一世紀後現代的“新新人類”來說,“上帝”更是一個“霸道”的觀念。

然而,那個自稱為耶和華的上帝,卻繼續不斷地用那本密密實實、爬滿了文字的黑皮厚書,敲打著人類的心靈。逼得你不得不作出選擇:“聖經”要不就是一本“謊言大全”,出自一個自卑又自大的民族;要不就真如它自己所宣稱的,是創造宇宙萬物的上帝,透過以色列民族的歷史,顯明他自己是歷史的主宰,要與人類立“約”的“計劃書”。而這本計劃書,詳細記載了上帝與人立“約”的詳細條款,告訴我們他是怎麼樣的一個上帝,他對世界的計劃,人怎麼認識他,他對我們的心意,人該怎樣生活,等等。

好,謝謝您願意耐著性子,聽我說說我的一些看法。我當然希望我用心寫的這段文字,能勾起您對上帝的一點興趣;也或許,能幫助您進一步了解聖經這本書,到底與您有什麼關係。為了不浪費您的時間,且讓我們直接切入正題,看看聖經中提到的上帝的計劃(聖經稱之為“約”)到底是什麼意思。

一、上帝與人“立約”的意思,是上帝與人“切”一個約
研究聖經的學者發現,“約”是描述上帝與人類關係的一個很重要的觀念。上帝與人的“立約”,英文是make a covenant(“作”一個約)。在希伯來文裡面,不是中文的“立”,也不是英文的“作”,而是‘karath’──“切”的意思(英文中,度量鑽石的單位“克拉”,就是源自希伯來文這個單詞)。

神與人“切”一個約的意思是,神以自己的生命作擔保,假如他不守約的話,會像這些動物一樣,“被切成兩半”(請看《創世記》157-21的記載)。上帝藉著這個記錄告訴人類,他是個信實的守約者,永遠會向願意和他立約、並且守約的人顯明他的慈愛(《申命記》79)。

二、“約”是上帝在創造世界以前所計劃的

聖經告訴我們,上帝是個有計劃的上帝,他與人立的約,是根據他在創造世界以前就預定的美意(《以弗所書》第一到第三章)。他對宇宙的計劃,不是突發奇想、隨興所至的,他從來沒有“備用方案”,不會因為人的行為而改變他的計劃。
這個思想,的確是很難令人想像的,畢竟這是超過人類主体經驗範圍的事。但是,聖經的作者卻斬釘截鐵地告訴我們,一個創造了時間、空間,也就是在時、空存在之前就存在的上帝,竟然能在創造宇宙以前,就定下了歷史的宏規,要“在日期滿足”的時候,“照所安排”的,賜給人“各樣屬靈的福氣”。這真是令人驚訝的思想!

他也藉著聖經告訴人類,因為他的智慧、公義、慈愛、聖潔,都是無限的、永恒的、不變的,才能成為一個說話算話的上帝,讓我們能因為他的話和他的作為,感到詫異,心生敬畏。所以,從某個角度說,我的確贊同十九世紀那位無神論者的話,“上帝是人的自我投射”。因為人的腦子,的確不斷地在投射出許多符合自己理性標準的“假上帝”。用清教徒的話說,就是“人心是最偉大的偶像製造場”。真的上帝,是不被人類有限的理性所限制的;真的上帝,才會讓人覺得“荒謬”、感到驚訝。

三、“約”是以盟約(Covenant)的形式在歷史裡出現的

近百年來的考古學研究發現,在摩西生活的時代(大約是紀元前1500年前左右)與近東地區,有一個民族,叫“赫人”(Hittite),是個驍勇善戰的民族。當他們戰勝一個民族的時候,就會訂立一個“盟約”(covenant)。

盟約最大的特色,是戰勝者以宗主國的姿態,主動地以宣告的形式,頒佈給它的附屬國;在約文中會強調宗主國對其附屬國所施行過的恩惠,並以此基礎要求其附屬國的忠誠與順服。約的條文,完全由宗主國訂立,不需要與附屬國商量(這是與社會上一般的“契約”最大的不同)。盟約內容包括立約者的自我確認、歷史序言、誡命、守約的祝福與背約的咒詛、約的保存與誦讀,等等。

如果我們仔細研究聖經中的摩西之約(主要記載在《出埃及記》、《申命記》中),就會發現,上帝借用了當時歷史的文件体裁,作為傳遞訊息的形式;而其中的訊息,卻又超越時空的限制,向古往今來的人類傳遞。聖經向我們表明,上帝是一位願意主動向人說話、與人立約的神,他借用人類的語言和文字,向人闡明他的心意,使我們不會在黑暗中摸索,這正是我們可以認識神、認識真理的保證。
四、“約”的主要內容

研究聖經的學者,發現聖經中提到的“約”,至少包括挪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摩西(西乃山)之約、大衛之約,等等。但是,歸納整本聖經的內容,可以得到一個貫穿全書的“約”的主題,就是“在基督裡”。也就是說,這些看似不同的“約”,雖有不同的形式,在歷史不同的階段逐漸地展現,但都指向一個最終的內容,就是“以馬內利:神與人在基督裡同在”。

聖經告訴我們,上帝為亞當創造了美好的伊甸園,可以享受與神同行的祝福。亞當本來是無罪的,有神的聖潔、公義、智慧的形像(《創世記》126,《以弗所書》424),但是他違背了上帝的話,犯罪墮落了,成了一個背約者(見《創世記》第一到三章),因此受到“死”(也就是“與上帝隔絕”)的處罰。神學家稱這個約為“行為之約”(註1),因為這個約的成功與失敗,是根據亞當自己的抉擇與行動。

亞當及其後裔,也就是全人類,都成了“在亞當裡”的背約者,無法藉著此約得生命。這是神所設立的“代表”的原則(見《羅馬書》第五章,《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

但是,上帝並沒有讓宇宙成為一個犯罪者的地獄,直到自我毀滅為止。因著愛我們的大愛,以及豐富的恩典與憐憫,他在人類歷史中,鋪陳了在創立世界以前就計劃好了的救贖計劃(Plan of Salvation)。這個計劃的高潮,就是使他的兒子耶穌基督成為一個新的“代表”,為“在亞當裡”的世人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並且讓他從死裡復活。世人靠著這個上帝親自為罪人預備的“中保”(就是神和人之間的橋樑),可以得到拯救,重獲生命。

耶穌基督以無罪的身份與完全的順服,滿足了神所要求的公義,承擔了神對罪公義的懲罰,而上帝會把耶穌基督所成就的義,統統歸算(chargecredit)給願意信靠他的人,讓人能永遠地“在基督裡”,恢復無罪的狀況,重新享受在伊甸園中,人與神同在、同行的祝福。

這些祝福,包括成為一個榮耀的新的創造(使你“重生”),成為神的兒女,享受與神的交流(禱告);復活後昇天的耶穌基督也會透過聖靈給你一個清潔的良心,繼續與你同在,讓我們汲取那涌流不斷的“生命的活水”,等等,這些都是上帝主動的作為,是上帝法外開恩,賜給背約者的恩典(白白的禮物)。

上帝在這個滿有恩典的約(所以神學家稱這個約為“恩典之約”)中所要求人作的,就是藉著信心,承認自己只能靠著耶穌基督這個“約的中保”,來到上帝的面前;承認自己的過犯,轉而歸向上帝(悔改),就能得到神在這個聖約中所應許人的一切豐盛,並且有能力過聖潔的生活。

問:我為什麼要接受這樣的安排?這個約真的那麼重要嗎?

答:也許,你不盡同意這個“代表”的原則,但這卻是上帝的計劃。上帝做事,有他自己的原則,如果你不願意接受“在亞當裡”的懲罰,也就沒有資格接受“在基督裡”的祝福。我們作為一個被創造的人,是沒有權力去質問他的。我們所能做的,是按照上帝啟示給人的聖經,了解上帝的計劃,並且相信上帝。畢竟,聖經中的上帝,是”創山、造風”的那一位,是聖潔、公義、智慧,但也是憐憫、慈愛的,而且是願意“將心意指示人”的那一位,不是一個不會說話、把世界丟棄了的假神。

在這個混亂的世界裡,科技雖然進步,可是人心卻不平安;心中塞滿了忙碌,可是卻絕不充實。究其根由,乃是因為我們都是背約者,失去了與上帝之間原本美好的關係。聖經告訴我們,這個“恩典之約”是上帝給所有背約者的邀請、吩咐與應許。聖經一再表明,只要人願意悔改,上帝是信實的守約者,他樂于敞開雙手,重新擁抱那曾經迷失的“浪子”,重回他的懷抱。這對現代人來說,實在是一大安慰。我們若想經歷這個最真摯的愛,回到這種穩固可靠的關係,就需要回應神對你的呼喚。

朋友,請用心聽我對你的懇求,不要再繼續作個背約者了!上帝已經對你發出邀請、提出吩咐,你要怎麼回應呢?你預備好要迎見他了嗎?

1. 有關“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以及本文的相關內容,可參考本社出版,呂沛淵牧師所著的《基要神學》(一)第五課,“救恩計劃與恩典之約”,頁39-46


基要真理問答(二)
──什麼是罪?我為什麼有罪?

 “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323) 
“人看自己一切所行的,都是正直的;耶和華卻衡量人心”。(《箴言》212
罪是什麼

問:我是個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不僅沒有任何犯罪的記錄,平日也樂善好施,好事不落人後,街坊鄰居都認為我是大好人。可是,為什麼基督教卻說,我是個罪人呢?
答:最簡單的答案是,“犯法”和“罪人”是不一樣的。犯法是犯一個國家的法律,罪人的意思是不按照上帝的吩咐去生活。

基督教認為,判斷善惡的標準是來自上帝。也就是說,基督教稱人為“罪人”,是因為人沒有按照上帝的吩咐去生活,因此,我們在上帝這位法官面前,成為有罪的“罪人”。這和違背人間的法律雖然類似,但是其本質是完全不同的。

問:上帝給人的吩咐是什麼呢?
答:在舊約時期,上帝把他給人的吩咐寫在石版上。這件事記載在舊約《出埃及記》的第二十章,也就是有名的“十誡”。

新約時期,就是耶穌基督降生之後,耶穌基督把這十條律法歸納為兩條:“你要全心、全性、全意愛主你的上帝”,以及“要愛人如己”。簡單地說,就是愛上帝和愛人。這就是上帝給人最重要的誡命。(《馬太福音》2237-40。註:本文聖經經文皆引自《聖經新譯本》。)

罪的後果

問:這麼說來,如果不愛神,或者沒有愛別人像愛自己一樣,就是犯罪嘍?
答:是的。如果我們不按上帝的標準來愛上帝,或者不用上帝的標準來愛我們身旁的人,就是犯了罪。

聖經也告訴我們,在行為、言語或思想上,不遵守上帝的吩咐,都屬于罪的範圍。
聖經中“罪”這個字的原意,是達不到標準、矢不中的(missing the mark),即偏離了正道。上帝給了人清楚的吩咐,沒有達到這個標準的,就是犯了罪。因此,聖經《羅馬書》(以下簡稱《羅》)323說,“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雅各書》417也說,“人若知道該行善事,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問:那麼,罪的後果是什麼呢?
答:聖經告訴我們,罪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會帶給我們長闊深遠的影響。我們可以從以下四點,來探討人類始祖犯罪的後果:

一、上帝的形像遭到扭曲

聖經《創世記》(以下簡稱《創》)一開始就告訴我們,“起初”(就是時間開始的時候),上帝創造了宇宙,並且照著他的形像,在公義和真實的聖潔裡創造了人(《以弗所書》424),這是人生命本有的、神聖且崇高的樣式。
“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所造”這句話,也代表人是上帝形像的“複本”。因此,他可以知道上帝的心意,以上帝為生活的中心;可以代表上帝,行使統治管理被造界的權力(《創》220128),以彰顯上帝作王的位份。

人是上帝的複本,是上帝在地上的代表,這是何等奇妙的事!上帝為人預備美好的樂園,與人同行;他賜人榮耀、尊貴為王冠(《詩篇》85);也賦予人知識與創意,人因此可以為動物命名,作一個富有創意的工匠(《創》215)。

可是,在《創世記》第三章,我們看見,人類始祖未能妥善運用神給他們的道德選擇(遵行還是不遵行上帝的話)能力,反而聽信了蛇(撒但的化身)對神話語的質疑與變造:“神‘真的’說過,你們不可吃園中‘任何’樹上的果子嗎?”(《創》31

在那段對話中,我們也隱約看到蛇對神的良善發出控告:這個果子明明是又好看、又好吃,又能使人眼睛明亮,使人有“智慧”,可是上帝偏偏不讓你們吃!
撒但到了對話的最後,就乾脆明目張膽地否定上帝的話:“你們決不會死”(《創》34)。

這是何等明顯的謊言!

這一切,都是因為夏娃接受了“你們會像神一樣,能知道善惡”(《創》35)的誘惑,也就是一種自主(Autonomy)的心態與思想,不願把上帝的話,作為判斷事物好壞的標準。這正是所有罪惡的本質與起源,一種自我神化的態度。

人從此落入自以為是的景況,成為驕傲的俘虜,“雖然知道神,卻不尊他為神”(《羅》121),這也是今日所有以人為本的人本主義文化問題之根源。

順便提一個題外話,許多人會問,那麼,撒但是哪裡來的呢?雖然聖經在《創世記》沒有明說,但是我們從後來的經文看到,人犯罪墮落之前,撒但已經存在(《約翰福音》844)。它原是天使(靈界的受造物),從起初就不守真理,不守被造物的本位,驕傲自大,背叛神,而成為邪惡的勢力;而那條古蛇就是撒但的化身,要迷惑人犯罪、離開神的話(《啟示錄》129)。聖經也告訴我們,雖然惡的存在是先于人的犯罪,撒但的引誘是人犯罪的誘因。但是,人的犯罪始終是自己意志上的抉擇,人不能因此推卸責任(《雅各書》114)。

二、人處在罪與死的權勢之下

亞當與夏娃本來在伊甸園可以享受神給人的一切好處。而上帝對人的要求,則是要人聽從上帝的話,按上帝的心意過生活。上帝藉著一個禁令,來考驗亞當夏娃的順服:“那知善惡樹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時候,你必要死。”(《創》217)。
這是神給人的“行為之約”,由人類的始祖亞當來代表全人類,接受上帝的考試。及格了,就可以與上帝永遠生活在樂園裡;不及格,就只能接受死亡的懲罰,也就是與上帝永遠的隔絕,不再能與神交往。

很不幸地,亞當夏娃沒有通過這個考試。所以,上帝對人的審判就臨到了全人類(請參考《羅馬書》第五章)。我們的本性改變了,都成了“在亞當裡”的人。
“在亞當裡”的人變成什麼樣子呢?聖經告訴我們,人從此自覺羞恥,並且在園子中躲藏,以逃避上帝(《創》37-10);人與人之間,即使在夫妻之間,也會諉過卸責、相互反咬(《創》313-17);我們也看見,亞當與夏娃的兒子,骨肉相殘;人成了罪惡這頭凶猛的野獸,隨時可以攫取的獵物(“罪就伏在門口了,它要纏住你。”《創》47)。大地也受了咒詛,人每天的工作不再是享受,而是勞苦(《創》317-19)。人與神、人與人、人與大地的關係,起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

這正是人自以為是的結果,也是每個人都面對的景況。我們都活在罪中,無力自救;成了罪的奴隸(《約翰福音》834),除了面對死亡,別無其他盼望(《約伯記》1120)。

三、人人成為罪人,要面對上帝最後的審判

由于亞當夏娃違背了上帝的吩咐,我們的本性因此敗壞,都有犯罪的傾向與性情,都會作上帝不要我們作的事;我們的每一個心思與行動,也難免以自我為中心。即使自己看自己的行為都是“正直”的,但是在鑒察人心、聖潔的上帝面前,仍然是污穢的(《箴言》212)。

因此,我們在上帝面前成為有罪孽(guilt)的人,都要面對“上帝的震怒”(《約翰福音》336,《羅》118)。當末日來臨,上帝宣判人有罪時,各人均難辭其咎,人將無話可說(《羅》319)。這正是每個罪人悲慘的結局。

四、人受撒但控制:

亞當和夏娃本有上帝的形像,是完全聖潔的,有充分的能力和自由去遵行上帝的吩咐。但是他們卻不珍惜這個自由,反而用上帝給他們的智慧來打量神話語的真實,最後甚至違背了上帝的吩咐。結果就是把這個統治權拱手讓給了撒但,撒但成為“這世界的王”、“空中掌權的首領”(《約翰福音》1231,《以弗所書》22)。

我們在道德的形像上成為撒但的形像,內心深處與上帝為敵。我們以為我們有能力去做上帝吩咐我們該作的事,但是我們所作的選擇,實際上都是為了自己。聖經說,墮落的人是魔鬼的兒女(《約翰一書》38-10),正是此意。 “因為以肉体為念,就是與上帝為仇,既不服從上帝的律法,也的確不能夠服從”(《羅》87)。這真是人的苦況。

拯救之法

問:如此說來,人還有什麼指望嗎?
答:有的。上帝給了人解決罪的方法,就是“福音”,也就是上帝與人立的“恩典之約”。

1. 上面說到,罪使我們無力自救。要改變這種情況,一定要神自己來改變。聖經從《創世記》第三章起,到《啟示錄》最後一章,就是神採取主動,來改變這種情況的記載與預言。恩典之約,是當我們仍在罪中時,就賜予我們的。它使我們恢復了上帝的形像,糾正了我們背逆神的態度,使我們願意遵行上帝的話語,來榮耀上帝。

2. 這個改變,是藉著上帝自己的兒子耶穌基督所完成的。耶穌基督降世為人,成為人類的第二個代表。他勝過撒但的試探,在亞當失敗的地方,一一為我們得勝;替我們承擔了罪孽,擔負了罪責,使我們從罪和死的捆綁中得到釋放,以致于我們能夠不受撒但的捆鎖。

3. 福音把我們從上帝的震怒中拯救出來,使我們能夠過著罪蒙赦免,如釋重負的日子,不再活在沒有指望的景況。

4. 不但如此,福音還宣告,我們在基督裡已經成為我們在末日將會有的樣子──像耶穌一樣的潔淨(《約翰一書》31-3)。也就是說,上帝不僅把我們恢復到亞當起初被造時無罪(也不知罪)的地位,更進一步把我們提升到亞當原本可以藉順服而達到的那個更高的境界。因為耶穌基督賜給我們新的本性,使我們得以順服上帝的律法,不再犯罪。

這就是基督福音的榮耀之處。

該如何作

問:我如何才能得到這個福音的好處呢?
答:基督福音是上帝白白給人的恩惠。上帝要求人作的事,就是信靠上帝,為自己在上帝面前犯的罪真心地懺悔,然後對上帝立定心志,願意遵行上帝的吩咐。上帝就會賜給你一個新的心和新的靈,重新過上帝要我們過的生活。
親愛的朋友,現在就向上帝這位公義、聖潔的法官,承認你在他面前犯的過錯吧!他是信實、恩典的神,必定要赦免你一切的過犯。願上帝賜福給你。□


基要真理問答(三) 什麼是“因信稱義”?
──上帝是個老糊塗嗎?竟然稱罪人為義人﹖

神的義就是藉著這福音顯明出來,本于信而歸于信,正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馬書》117;註1

問﹕根據基督教“因信稱義”的教義,如果一個人犯下滔天大罪,只要信了,就一筆勾銷;而如果一個人一輩子行善,但是到死也沒有信耶穌,他也不得救。這公平嗎?這樣的教義怎能叫人接受呢?
答﹕許多人對基督教“因信稱義”的教義,都有類似的誤解。其實,這也不足為奇。因為“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早已成為人類文化(尤其是中國文化)經驗的“鐵律”。違反這個“常識”的,我們往往就不容易接受。

從基督教教義史的角度來看,“因信稱義”,是馬丁路德在其信仰歷程中一次脫胎換骨的經歷,從原先惶惶不可終日的痛苦,不知道自己的努力是否足夠賺取上帝的救恩,到因看見《羅馬書》(以下簡稱《羅》)117說的“義人必因信得生”這句話,突然領悟罪人唯有靠著上帝的恩典,藉著信心,相信耶穌基督,才可能被神稱為義(Justification is by grace through faith)的這個真理,使他的靈魂充滿了喜樂與安慰。這條他從聖經中所重新發現的真理,不僅是他個人信仰的突破,也成為十六世紀宗教改革的暴風中心,更促成了基督新教(Protestantism)與羅馬天主教(Catholicism)的分道揚鑣,它也是過去五百年來基督新教所肯定且不斷捍衛的教義。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因信稱義”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也是打開聖經整套真理的鑰匙,值得我們好好地來認識它。

一、什麼是稱義

請容我從基督教系統神學的角度來解釋這個問題(系統神學是一種研究聖經的方法,是把聖經中關于某一個主題的相關經文搜集在一起,然後整理得出關于這一個主題神所啟示的內容,以幫助我們避免斷章取義的錯誤)。

在聖經中,“義”(righteousness)是一個關係詞,代表人與神、人與人之間合宜的關係。稱義”(justification則至少有下面兩個層面﹕

1. 稱義是一個宣告

稱義是法律上一次性的行動是法官依其職權根據案件的事實宣判一個人無罪開釋。在聖經中,“稱義”則有更深一層的涵義,是指上帝在其律法的層面赦免“罪人”(不虔不義的人,請看《羅》11828-3239-18),接納他們成為“義人”(與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並且把過去與神隔離的關係永遠地轉回的行動。

上回(請看本刊70期第15頁)說過,“罪”的意思,是在言語、思想、行為這三個層面,違反了上帝的吩咐。假設你每天只犯了三個罪:一次是說錯了一句話,一次是想了一個壞念頭,另一次則是作了個壞行為,那麼,你的一生所犯的罪就至少上萬次。按照上帝的律法,我們就是十足的罪人,必須要受到上帝的審判,都配受死亡的刑罰。

但是,聖經居然說,上帝稱罪人為義人(《羅》45)。這不是很奇怪嗎?因為宣稱罪人為義人,本身就是一個“不義之舉”,是上帝的律法本身所禁止的(《申命記》251;《箴言》1715)。而且,上帝作為一個“審判全地的主”(《創世記》1825),是透知人心的法官,怎能知法犯法,作出如此不公義的判決呢?
果真如此,上帝要麼是一個不公義的法官,要麼是一個糊塗、失職的法官。這怎麼可能呢?因此,我們必須同時考慮稱義的第二個層面。

2. 上帝稱人為義之前,先使人“成為義”
上帝在宣判一個罪人為義人之前,作了一件人間的法官所絕對無法辦到的事。人間的法官,只能依據法律、根據事實來宣判這人是有罪還是無罪;但是上帝這位法官,卻先主動把屬于神的義、人不能靠行全律法達到的義(《羅》118-320)給予罪人,然後上帝再根據這個事實,作出公義的宣判。聖經說,這就是“神的義”了(《羅》117321-26;《哥林多後書》521)。

因此有些神學家說上帝稱人為義的這個舉動是公義的上帝公正地稱不正的人為正、公義地宣告不義的人為義的方法”(The righteous way in which a righteous God makes an unrighteous people righteous)(2

這是何等出人意外的舉動那麼上帝是如何辦到的呢

二、上帝如何使人成為義

1. 耶穌基督完全的義是上帝使人成為義的基礎

上帝稱罪人為義所以是一個公義的判決其基礎是耶穌基督的義而其根源則是上帝對人的愛。我們在前兩次說過,上帝創造了人,把人安置在伊甸園中,作上帝的代表,來享受上帝的祝福。而神對人的要求是要聽從、順服神的吩咐,來管理大地,並且榮耀上帝。但是亞當作為人的第一個代表,卻失敗了。

然而,上帝對人的要求卻從來沒有改變過。上帝知道人無法靠自己的行為來滿足上帝全部的律法,因此,上帝就使耶穌基督成為“末後的亞當”(註3),重新代表人類。他本身就是義者(《使徒行傳》752;《約翰一書》21),因著上帝對失喪的人的愛(《約翰福音》316;《羅》58),被上帝差派到這個世界,生在律法以下(《加拉太書》44),經歷所有的試探,卻沒有犯罪(《希伯來書》45)。他過了順服上帝的一生,完全滿足了上帝的律法對人的要求。這是耶穌基督所成就的完全的義。

2. 耶穌基督代替世人承受罪的刑罰

同時,上帝使耶穌基督代替世人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承擔了罪人的罪責、償付了罪債,挽回、平息了父神對罪的忿怒,也就是成為我們的“贖罪祭”與“挽回祭”(《羅》32583;《希伯來書》1012;《約翰一書》22),滿足了上帝對罪必然要作的懲罰。

也就是說,該死的本來是我,上帝卻讓耶穌基督替我死了,並且把我們從律法對罪的咒詛中贖出來(《加拉太書》313),我們從此不必再受上帝的審判。因為耶穌基督所獻上的贖罪祭,雖只是一次,卻是永遠有功效的(《希伯來書》1014),上帝會因此赦免我們過去、現在、將來一切的罪(《羅》81831-39;《約翰一書》19)。

3. 上帝把耶穌基督的義“歸算”到我們身上

上帝又使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代表,把他所完成的義,歸算給我們(《羅》43-5518-19)。歸算”(charge/credit是個商業用語。打個比方,耶穌基督的帳戶裡,沒有債,卻有無限的義,上帝就把耶穌基督帳戶裡的義歸算給我們,好像信用卡一樣,“歸算”在我的帳上(charge to my account),來還清我們所有的罪債。這正是歸算的意義。

聖經也用了“換位”的說法,來說明上帝如何使耶穌基督的義,成為我們的義。上帝使基督“成為罪身的樣式”(《羅》83),站在我的位子上,承受了原本應該由我來承擔的刑罰;而我在上帝的審判台前,是站在“義者”耶穌基督的位子上,享受基督該得的無罪宣判──因此我在上帝面前才能被稱為義。

也就是說,上帝稱我們為義人,是因為上帝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度裡(《歌羅西書》113),使耶穌基督與我們聯合(《羅》65),因此,上帝看我們是已經“在基督裡”(《哥林多後書》517-19)的人,所以才能“稱我們為義”,我們才能獲得這個公正的判決,恢復在上帝面前的地位,與上帝和好。這就是“稱義”實質的涵義了!而聖經告訴我們,這樣的行動,是神主動的作為,因為如果不是上帝採取主動,像我們這樣“死在罪惡過犯中”的罪人(《以弗所書》21;《歌羅西書》213),是不可能主動去與上帝和好,也不可能藉著我們自己的“愛心”、或“功德”、“善行”來滿足上帝的律法對我們的要求的。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說“福音”是如此“大好的消息”的緣故,因為靠我們自己作不到的,上帝都替我作了﹗這是上帝出于他對人的大愛,所送給人的一個“禮物”!

三、人的責任──因“信”稱義
看到這裡,聰明的你也許會問,這也未免太便宜了吧!既然上帝什麼都替我作了,我就翹著二郎腿,等著上天堂吧﹗這正是很多非基督徒對“因信稱義”的誤解之處。從聖經本身來看,實在不容許我們作出如此的結論。且讓我們看聖經到底是怎麼說的。

稱義之道,很早就在聖經中被啟示出來了。舊約《創世記》說得很清楚,亞伯拉罕被稱為義人,是因為他“信”上帝(《創世記》156),也就是說,人被稱義的唯一方法,是“藉著”(through)信心,來領受上帝的恩典(《羅》117321-28)。

換句話說,“信心”本身雖然沒有任何“功勞”,但卻是稱義所需要的“媒介”或“工具”。當我們把信心唯獨投注在耶穌基督身上(因為我們被稱義的基礎,完全是耶穌基督的一生所成就的“義”,而不是我們身上任何的“善”),真正地相信耶穌基督是為我們的罪死了、也為我們的罪復活了的救主,上帝就把耶穌基督的義,賜給我們。唯有在這樣奇妙的“互換”下,我們才能得到上帝的赦免與接納,這也是為什麼基督徒常說,如果不信耶穌基督就不能得救的原因。

真正被上帝稱義的人,是因為藉著信心“受洗歸入基督的死”,因此上帝就讓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羅》638),從此成為一個“新的創造”(《哥林多後書》517),靠著耶穌基督在我們裡面復活的生命,勝過罪惡的權勢對我們的捆綁,也用不斷感恩的心,“涌泉以報”。因此我們不願意再犯罪,願意作好事,不是為了賺取救恩,而是不願意再把耶穌基督重釘十字架(《希伯來書》66)。基督徒正是用這樣的信心起步,也繼續憑信心走在上帝為我們預備的道路之中,結出果子、生發仁愛(《加拉太書》5622),表現出好行為(《雅各書》218),為上帝的愛作見證。《羅》117說,“本于信而歸于信”、“義人必因信得生”,正是這個意思。

親愛的朋友,“因信稱義”是何等奇妙的事!上帝雖然是個嚴厲的審判官,但也是個慈愛的天父,他主動與我們和好,親自替我們預備了洗刷罪名、擔當罪責的祭物──耶穌基督,好讓我們的罪得到赦免,並接納我們進入他為我們預備的天家,作他的兒女。你願意接受上帝所賜的這個昂貴卻又免費的禮物嗎?你願意憑著信心,接受上帝的恩典嗎?

註﹕
1. 本文經文皆摘自《聖經新譯本》。
2. 約翰斯托得(John Stott)著,李永明譯,聖經信息系列──《羅馬書》,校園書房出版社,頁81
3. 這兩者(“首先的亞當”、“末後的亞當”)的對比,請參考《羅》512-21,《哥林多前書》1520-49。□


基要真理問答(六)
什麼是“與基督聯合”
            
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約翰福音》154) 

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約翰福音》154

問:我很孤單,沒有什麼好朋友。雖然信主有一段時間了,還是感覺不到耶穌基督,生活中也還有很多克服不了的惡性。請問解套的力量在哪裡?怎樣才能感覺耶穌基督與我同在?
答:很多人一想到聖經說的,耶穌基督與我同在,腦海裡就情不自禁地浮現一個甜蜜、神秘的景像。許多詩歌也描寫基督像我們最親密的伴侶,與我們對話等等。與耶穌基督親密的交往,的確是基督徒的一個特權。但是,什麼才是正確的感覺?是不是沒有一種很親密的感覺,就代表與耶穌基督的關係不好呢?聖經要我們從一個更寬廣的角度來認識這個真理,就是“與基督聯合”(Union with Christ)。

一、什麼是“在基督裡”?

新約聖經的作者常常使用一個詞──“在基督裡”(In Christ),或“在耶穌裡”、“在他裡面”來描述信徒與基督的關係。“在基督裡”的另一面,則是基督也在信徒裡(註1)。耶穌基督用葡萄樹與枝子的關係來描述這種非常緊密的聯合關係:“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

信徒與基督的聯合,是奠基于神永恆的計畫。聖經說,神在永恆裡,在創世之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以弗所書》13-4)。意思是說,神在永恆裡已經計劃,要透過使信徒與基督的聯合,將所有的經歷和福分賜給他的選民(神要救贖的人)。

二、救贖歷史的背景

在舊約聖經中,神與選民間的聯合,是以“約”(covenant)的形式來表達的。聖經常用“婚姻”來形容這個上帝與人的關係。上帝與人立約,就等同于夫婦間的婚約。舊約的先知,如以賽亞、耶利米、何西阿,都有許多動人的描述(註2)。
舊約聖經也常提到一個“代表”(representative)的概念。一個人,代表眾人完成一件事。例如,大祭司代表全体百姓獻祭;少年大衛擊敗巨人歌利亞,是另一個例子(《撒母耳記上》十七章)。而在《以賽亞書》中的“僕人之歌”中,凡提到那“義者”,承擔了眾人的罪,他所成就的也歸于眾人,就是因為這僕人和眾人間有聯合的關係(註3)。

新約聖經中,這個關係就更清楚了。耶穌提到,他與信徒間的聯合,正如同他與父上帝的聯合一樣那麼緊密(《約翰福音》1721-26)。正如葡萄樹的枝子連在葡萄樹上,才可以吸取營養,信徒也是因為“在基督裡”,才能從基督那裡獲得所有屬靈的好處。

聖經告訴我們,我們與基督的聯合,是神在永恆裡的計劃,上帝也在歷史中具体地執行這個計劃。基督親自來到人間,過了無罪的一生,在十字架上受死,然後復活、升天。這些歷史事實,是神在歷史上成就的,也是神從舊約到新約所展開的救贖工作的高潮。

這些歷史事實,正是我們與基督聯合的基礎。使徒保羅說,基督若沒有從死裡復活,我們的信仰便是枉然的(《哥林多前書》1514)。當然,光是這些事實不能使人得救,可是沒有這些事實,基督教信仰就只是“精神的鴉片”,癡人的夢想。
耶穌基督復活升天後,他在地上的工作,就由聖靈繼續完成,使信徒真的與基督聯合,不會與基督分開。

三、“與基督聯合”的意義與性質

與基督聯合的核心意義,就是信徒在基督裡,與基督同死、同復活。這是聖靈奧秘的工作,把耶穌的救贖施行到信徒的身上,是信徒可以親身經歷到的。

我們與基督聯合的實際經歷(感覺),有時被人描述成一種“神秘經驗”。這樣的形容,很容易把人帶進一個“神秘主義”的境地──認識耶穌基督不可以靠理性,要以“直覺”來與神交通。這並不是聖經所教導的。

我們要根據聖經,來看這個聯合的一些性質(註4):

1. 盟約的聯合(a federal union)盟約的意思,是上帝為基督和屬他的人建立了一個約的關係,使基督所成就的一切,可以歸給信徒。

2. 肉身的聯合(a carnal or flesh union)﹕上帝的兒子來到人間,成了我們當中的一員﹔他在各方面受試探,以致他可以体恤我們的軟弱(《哥林多後書》521),也為我們築起一道通往上帝的橋樑。因此,我們與基督的聯合,乃是建立在基督與我們的認同,他與我們的聯合上。

3. 信心的聯合(a faith union)﹕所有的福分,是神應許要在基督裡給信徒的。但是,神在約中同時要求人,要藉著信心,進入“在基督裡”,這些福分才能產生效用。就如一個外國政府已經簽發綠卡給一個人,但是如果他不帶著信心,採取行動踏出第一步,那個綠卡所應許的身分與福利,就永遠不會生效一樣。

4. 聖靈裡的聯合(a spiritual union)﹕我們與基督的聯合,是一個“屬靈”(在聖靈裡)的聯合,意思是說,是透過聖靈重生我們,以致我們能進入神的國;聖靈賜給我們悔改和信心;聖靈也藉由各種途徑,包括禱告、讀經、與其他信徒的交往等等,向我們的心作證,我們是神的兒女,使我們與基督交往。因此我們與基督的聯合是一個“屬靈”的聯合。這是一種十分緊密的聯合,以致于保羅在《哥林多前書》617說:“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5. 廣泛的聯合(an extensive union)﹕這種聯合,擴及基督工作的每一層面。因此,保羅說,如果我們是與主聯合的,我們就是與他為我們所成就的一切聯合,包括他的生、他的死、他的復活、他的升天,他的榮耀,他的再來,也包括他的受苦(註5)。

6. 生命的聯合(an union of life)﹕由于這種緊密的聯合,我們可以說,我們是連接在基督復活的生命上,使我們可以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而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如今在肉身中活著的我,是因信那愛我,又為我捨己的上帝的兒子而活的(《加拉太書》220)。

四、更新的能力

因此,透過這個聖靈親自作成的聯合,信徒要按照基督的人性,被改造成基督的形像。他們要與基督一同釘十字架,同死、同復活(《羅馬書》61-11),因此而擁有基督的新生命,得以從罪的捆綁中得到釋放,不再作罪的奴僕(註6)。這個新生命也催逼信徒能夠行善,結出果子(《約翰福音》151-8),見證基督在信徒裡面的能力(《哥林多後書》133-6)。

除了在基督裡的一切福分外,藉著我們與基督的聯合,信徒得以在基督裡面,彼此聯合(註7)。因為這個緣故,信徒可以分享彼此的喜樂與痛苦(《哥林多前書》1226);而且,在基督裡得享同樣的尊嚴(註8),而不是靠社會的地位、世界的標準,以致于可以用忍耐與愛彼此服事(註9)。基督未曾應許人在基督裡沒有患難;但他應許,在一切患難中,可以在基督裡得到安慰,也使我們有能力去安慰別人(《哥林多後書》14-7)。

親愛的朋友,這正是聖經所應許的,基督與人同在的方法,是神要在基督裡給人的福分。而這一切,是要我們進入與基督真正的契合中才能經歷的。如何經歷呢?請按照上帝的吩咐,在我們日常的生活中,多學習理解聖經,思想神在聖經所啟示的真理,也明白神對我們的要求和期待。藉著多禱告、默想神的話,與神在心靈裡交流,就可以培養起和耶穌的“個人關係”,而進入那真正的聯合中。那不是一種神秘的感覺,而是在愈來愈認識聖經真理中,操練禱告讀經的習慣中,成為我們生命裡的一種“自然”。願天地的主親自引領你對他的追求。

註:
1. 《羅馬書》810;《加拉太書》220;《歌羅西書》127
2. 《以賽亞書》545-8;《耶利米書》3132;《何西阿書》219-20
3. 《以賽亞書》42章、49章、50章、52-53章。同時參考《羅馬書》512-19
4. 請參考《磐石之上》The Christian Life: A Doctrinal Introduction。辛克萊.傅格森(Sinclair Ferguson)著,中華展望出版。
5. 《羅馬書》61-11817﹔《加拉太書》220;《歌羅西書》220-34;《哥林多後書》15﹔《腓立比書》310﹔《歌羅西書》124
6. 《加拉太書》524614
7. 《羅馬書》125;《加拉太書》326-28;《以弗所書》425
8. 《哥林多後書》514-16;《加拉太書》328;《歌羅西書》311
9. 《哥林多前書》1214-25;《歌羅西書》312-15


基要真理問答(七之一)
聖經是神的話嗎?

全部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在教訓、責備、矯正和公義的訓練各方面,都是有益的,為要使屬神的人裝備好,可以完成各樣的善工。(《提摩太後書》316-17,聖經新譯本)

問:聖經有什麼特別之處?
答:“聖經”(The Holy Bible)是人類歷史上最獨特的一本書。它是永恆排行榜上的長銷書,它所呈現的價值觀,也是歷世歷代、成千上萬的基督徒思想、信仰與行事為人的最高準則。許多人從它那裡得到安慰與鼓勵,在各樣痛苦中,支撐著他們的靈魂;也從中得到教訓,導正他們的生活。

過去兩三百年,人類在科學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聖經也遭遇來自人本主義的挑戰與衝擊,但這本古老的書籍,依舊展現其日日猶新的頑強生命力,面對各種學術理論的批判,能作出有力的回應。聖經“是”神的話,至今仍然是敬虔的基督徒所持守的一個基本信條,他們也從中取得面對快速變遷的社會的思想指南。它不是一本已經過時的“死書”,而是一本永遠屬于“現在”的“活書”。

問:聖經“是”神的話,是什麼
意思?
答:最簡單的回答是:聖經是上帝啟示給人類的無誤的話語,是“神的聖言”(《羅馬書》32),是他的心思意念直接或間接的表白。《提摩太後書》316節說:“聖經(每一段經文)都是神所默示的”。“默示”的原文,意思是“從神呼出的”(breathed out from God),因此,英文應作expired,而不是inspired。意思是說,聖經所有的話,都是從神而來的,所以值得我們信靠,作為基督徒生活與信仰的指引。

“默示”更深一層的意義,是聖靈(原文有“神的呼吸”的意義)的工作。聖經有一句公式化的話:“聖靈藉先知說”,表示整部聖經是以“雙重作者”的方式完成的。神藉著對歷史、各個作者的生活環境、文化風俗、教育背景、語言風格的掌管,確保寫作的人能準確地寫下神要他們寫下的,以便傳遞他的心思和旨意。即使所寫下的,是遷就了人類的語言、文字,和每個作者獨特的個性、觀點等等因素,但神在整個過程中,引導作者不會犯錯,不會誤傳神的旨意,確保他們所寫出來的,的確是神的話語。這整個過程,就是聖靈的“感動”,最終使人“說出神的話來”(《彼得後書》121)。

神也在各個時代,保守聖經的傳遞、整理與搜集,以確保他的聖言能傳遞給他的子民。因此,我們可以很有把握地說,我們手上這本受默示而寫成的聖經,就是神啟示的話語。

問:人們為什麼不相信聖經﹖
答:人們不相信聖經的理由很多。許多人只是受到他們教育環境、時代背景的影響,盲目地反對聖經。他們在反對之前,實際上並沒有認真深入地檢驗一些事實,也缺乏對聖經一些基本歷史、語言知識的掌握。用二十世紀一位基督教的護教學學者魯益士(C. S. Lewis)在他的書《返璞歸真》(Mere Christianity)中說的:“這些人裝配了一套適合六歲小孩的基督信仰,然後把它當成箭靶來攻擊”,是無效的指控。

還有一些人不能接納聖經是神啟示的真理,是因聖經裡面有“自相矛盾”的地方。其實,早在近代懷疑聖經為真理的潮流出現前,這些矛盾或衝突就已經被發現,而且多半有令人滿意的答覆。(註1

現代懷疑聖經的潮流,則是受到十九世紀末歐陸的三種理性運動,包括自然神論、康德的批判哲學和施來馬赫以人為中心的泛神論理論的影響,直接懷疑神“啟示的道”的可能性(註1)。更晚近的哲學思潮,也繼承了這些理論的影響,不僅否認絕對真理的存在,他們也宣稱,即使有絕對真理,也無法正確地傳達(註2)。

本文限于篇幅,無法深入回答這些問題。對于前者,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註1書中的論證。在此僅就後者提出簡短的回應(請參考註2):如果人宣稱自己是絕對真理的最後仲裁者,就是宣稱他們能作出絕對的判斷。但要作出絕對判斷,人就必須在這個系統中,假設自己是“無所不知”的。但是,人實際上不可能透知所有的事實,因此,人不可能做出絕對的判斷。這就否定了人認識真理的可能。

相對的,基督徒先承認造物主上帝的存在,他創造了萬物,是唯一知曉萬事的那一位;他且設定了人的理性(人有理性,因為人是按照他的形像所造的)是理解語言和其他被造世界所有事物的基礎;他也具体地使用文字,向人類傳達了宇宙的真相。這才是我們認識真理的穩固基礎。否定這個前提,人類只能作繭自縛,失落在蒼茫黑暗的大地,“在空虛的虛無主義的深淵中呻吟”(註1,頁45)。

問:聖經真的是上帝寫給人的書嗎?怎麼證明呢?
答:“證明”就牽涉到使用一個標準。如果你相信理性是人的終極權威,那麼,所有的論證,就必須以理性為準則。但是,如前所述,人類理性不是全知的,因此,無法作為最後的仲裁者。

但是,基督徒相信,在聖經之上,再沒有更高的權威,可以用來判斷聖經。如此,我們只能以信心來相信,聖經真的如同它自己所說的,是神啟示給人的書。不過,我們仍然可以用廣義的論證來這樣說:“因為有各樣的證據證明,因此,聖經是神的話語”(註3)。

對于那些已經認定聖經有矛盾的人來說,再多的“證據”也無法說服他們。但是,對絕大多數願意秉持一個開放、前後一致的理性立場的人,希望以下的一些“論證”,能讓他們看到聖經在一定的程度上,是符合理性的,是確實可靠的,也是神賜給人最寶貴的禮物。

一、聖經的統一性﹕

聖經是一本相當複雜的書:(1) 它是由66卷書組成的﹔(2) 它的寫作時間涵蓋約1600年;(3) 由超過40位來自不同背景、不同文化、不同職業的作者所寫成;(4) 這些作者生活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社會歷史情境;(5) 是由包括希伯來文、亞蘭文、希臘文三種語言寫成的;(6) 包含了許多不同的文体,幾百個不同的主題等等。如果再考慮到古代交通的不便,也缺乏有效的思想溝通工具,這樣一本龐雜的書,卻能傳遞出一個統一的中心信息──神對人類的救贖,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如果我們打開聖經,會發現聖經是從神的創造和人的墮落開始,把神在(救贖)歷史中一切的作為記錄下來。當人犯罪墮落後,神按照他聖潔公義的本性,對罪發出震怒與咒詛。在他對蛇的咒詛中,就應許了人類的救贖(“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請見《創世記》315)。舊約聖經從亞伯拉罕的蒙召開始,所有39卷書的記載,都指向這個救贖歷史的高潮,就是基督的降臨。而在基督降生之後,新約的27卷書則在見證基督降生、被釘死在十字架的過程,並解釋其意義。而聖經所記載的歷史,都圍繞著“神要在基督裡拯救人”的這個中心主題。

如果不是另有一位掌管著歷史進程、全知、全能的神,在護佑這整個寫作過程,展現他的心思,我們很難想像這樣一本複雜的書,怎麼可能達成如此和諧統一的主題。世界上也沒有其他宗教的典籍有如此的成就。(未完,待續)

1. 請參考巴刻(J. I. Packer)〈啟示的道的必須〉一文,收錄在《聖經──永活神的道》一書,種籽出版社,1980,頁28-29
2. Dan McCartney, Charles Clayton. Let the Reader Understand - A Guide to Interpreting and Applying the Bible暫譯《讓讀者明白》),P & R2002第一部份。
3. 傅瑞姆John Frame《衛道學概論》中華福音神學出版社2003。□
 

基要真理問答(七之二)
聖經是神的話嗎?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希伯來書》412

二、傳遞的準確性

目前所知,世界上有超過24,000本的新約古代抄本,這些抄本都是在印刷術發明前,用人手抄寫的(古騰堡活字印刷在1450年代才發明)。如果把它與其他同時代的古代文件相比,例如荷馬的《伊里亞德》,聖經傳抄過程的嚴謹,遠超過其他的任何書籍(甚至十本書集合起來也比不上)(註4)。

1950年代所發現的死海古卷(Dead Sea Scroll),也證實舊約聖經傳抄過程的嚴謹。這些被藏在死海西北方山洞中的羊皮卷,是在公元前約150年左右,當時的一個特殊的猶太教團体(昆蘭社團)所使用的文件,包含了現今所知最古老的舊約抄本。其中最完整的舊約片段,是《以賽亞書》全書。如果與今天所用的聖經相比,其吻合率超過99%;而其中許多差異,也只是文字拼寫方式的不同。這說明了神保守他自己的話語,準確到什麼程度。

三、預言的準確性

聖經中包含了許多對個人、民族、國家、歷史事件的預言,其中絕大部分都應驗了。在聖經中,神自己也說,預言的應驗,可以作他自己權能的印證(《以賽亞書》4121-2326)。其中一個例子是在公元前六世紀,神藉著舊約先知以西結的口(《以西結書》26章),預言了推羅城傾覆的七個細節。在公元四世紀,這些預言都完全應驗了(註5)。

當然,舊約中最重要的預言,是關于彌賽亞的。據學者統計,舊約含有300次以上對彌賽亞的具体預言,都在耶穌基督身上應驗了(註6)。耶穌自己也說,(舊約)聖經,都是“指著自己的話”(《路加福音》2425-27)。這些預言的應驗,說明了聖經的可靠性與其神聖性。

順便一提,在死海古卷出現前,最古老的舊約抄本只能追溯到公元後900年左右。因此,有許多十九世紀的聖經批判學者就認為,新約聖經裡有關耶穌的事和舊約聖經所預言的,之所以有那麼高的準確度,一定是在事情發生以後,被後人(基督徒)添加到舊約裡的。死海古卷的發現,徹底否定了他們的理論。

四、考古學的證據

過去兩百年考古學的發現,提供了許多證據,證實聖經歷史的準確性。即使有許多人持批判的立場,但考古學的發現,一再證實聖經中所描述的人物、事件、地理、文化風俗,都不是憑空的想像,而是確有其事的記載。

當然,聖經對“歷史事實”的記載,常常有其選擇,也有作者自己獨特的解讀。因此,在閱讀聖經時,要考慮作者的時代背景,以及他的身份所帶出來的觀點;也不能把當代的價值觀,強加在聖經作者的著作上,否則就會做出錯誤的解讀。這是在閱讀聖經時需要注意的。

五、聖經的感化力

聖經對個人和人類歷史,都展現出其獨特的轉變能力。歷史上成千上萬“重生”的基督徒,因為聖經的話,改變了他們的人生觀與價值觀,用他們的生命,見證“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希伯來書》412)。這些影響超越了性別、種族、國籍、職業、文化背景、知識水平的限制。新約時代的羅馬人認為,“憐憫是弱點,殘酷是美德,沒有比個人的名譽、忠于自己和自己的家庭更重要的事了”。他們對“性”的開放態度,也令人嘖舌。但是,聖經所帶出來的價值觀,卻改變了羅馬人對美德與“性”的看法,在某種程度上,可說是挽救了西方的文明(註7)。

六、基督和使徒的見證

聖經經常對本身內容的權威,做出令人印象深刻的見證。例如,在舊約中,“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和華如此說”出現過上百次。這不是一句說教式的陳腔濫調,而是表明先知在評述當代的事件和預言時,擁有神聖的權威。

新約聖經的作者,也不斷使用“經上記著說”這個片語;保羅也告訴我們整本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提摩太後書》316);在一些地方,聖經甚至被“擬人”化,以致于在一些經文(註8)中,“神”和“聖經”等同。

另外,耶穌基督經常引用舊約的話、且稱它們為“神的道”(《約翰福音》1035),是他和所有的人都要遵守的(註9)。

這些推斷都是基于一個事實:聖經既然是神啟示自己的文字記錄,而神不能撒謊,也不能欺騙人(《民數記》2319),也就是說,神自己的信實,保證了聖經的可靠性。這個可靠性,使耶穌基督和使徒都相信聖經是神心思意念的表達,都是永遠可靠的。因此,他們才能根據聖經去論證,因為,“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註10)。

從這些例子中,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印象:聖經說的,就是神說的,是帶有神的能力和權威的;是要給我們遵行,不僅是供我們“參考”的。

七、聖靈作出保證

最後,真正使人能相信聖經是神的話,是上帝透過所謂“聖靈的內證”,向世人作出的保證。

威敏斯特信條(1647年)第一章第5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1.5)說:“我們可能會受教會所作之見證的感動與影響,因而對聖經有高度敬畏的尊重。聖經主題屬天的性質,教義的效力,文体的莊嚴,各部的符合,整体的範圍(為將一切榮耀歸給上帝),人類惟一得救之道充分的顯示,和其它許多無比的優點,以及全体的完整,都提供豐富的證據,論證聖經本身為神的話。然而,儘管如此,我們之所以十分接納並確信聖經無謬的真理性與屬上帝的權威,乃是由于聖靈內在之工,藉著上帝的話,並與上帝的話一同,在我們心中所作的見證。”

這種見證是照明信徒原本黑暗的心,以致于能認識福音書中的耶穌,以及聖經的話。而此見證的結果就是我們的心被改變了,如同味道和色彩印在我們的感官上。其結果是,我們不再懷疑基督的神性和聖經的神聖來源。

在信仰的過程中,只要我們帶著謙卑的心,願意領受上帝的教導,上帝會親自向我們證實聖經是他的話,這個見證遠超過人類的論證(無論其論證多強),以及教會的見證(無論它給人的印象多深)。

親愛的朋友,基督教是對真神、人類的創造主和救贖主的敬拜與事奉。而它的根基,就奠定在神對自我的啟示上。因為除非上帝定意要使他自己成為可知,沒有人會知道有關上帝的真理。值得我們感恩的是,上帝的確這樣作了。聖經的66卷書,就是上帝自我啟示的記錄、詮釋,和具体化的表達,是上帝自己對自己的見證,是永恆的上帝對人類的教導。

我們當用敬虔的心,來認識聖經;透過聖經,來認識上帝。

註:
4. 麥道衛著,《新鐵證待判》,更新傳道會出版,2004年,118-121頁。
5. 同上,519-525頁。
6. 同上,451-498頁。
7. 引自Breakpoint Commentaries: Rome, by Chuck Colson, September 23, 2005. http://www.pfm.org.
8 例如《羅馬書》917﹔《加拉太書》38﹔《馬太福音》194-5
9. 《馬太福音》44710519-20﹔《路加福音》416-211831-332425-2745-47
10. 《約翰福音》105。另參考《馬太福音》518《路加福音》1617


基要真理問答(八)
什麼是上帝的形象?──我是誰?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創世記》126-27) 

問:聖經說人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是什麼意思?
答:聖經關於人類所說的第一件事,便是我們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的。這個說法首先在《創世記》126-27被提起,之後在《創世記》5196;《哥林多前書》117,和《雅各書》39重復提到。以往有些人認為形象和樣式有不同的含義,但是現在多數人認為,應該是同樣的意思。這段經文告訴我們:一、人與其它被造物是截然不同的(上帝沒有給予其它造物他的形象),人類是唯一承載上帝形象的被造物。人之所以有獨特的自我莊嚴感,正是因為我們在被造物的這個層次,複製著上帝的屬性。二、這段話也啟示我們,我們應該如何生活。

傳統的說法,上帝的“形象”代表著幾層意思。《創世記》126-27並沒有具体提到上帝擁有哪些形象,但是聖經的上下文可以幫助我們理解。

在《創世記》11-25節中,聖經作者以一個文學的手筆,輪廓性地描繪了上帝的創造,我們從中可以看到上帝的形象:他是有位格(有意識、感情和智慧)、有理性、有創意的,他創作一切美好的萬物,並賦予他們價值(他說他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上帝的形象反映著這些特質。

28-30節接著說到,上帝賜福給剛造好的人類,向他們說話,使他們作為上帝的代表,管理他所造的一切。所以,人類能與上帝和其他人溝通、建立關係,也是這個形象的一部分。

古代的歷史文獻中,上帝的形象也與上帝的兒子有關。在古代,皇帝被視為是上帝的兒子(如同中國文化中的“天子”),充滿著榮耀,把天上的旨意帶到地上。以色列的王也被稱為上帝的兒子(《歷代志上》286;《詩篇》27)。

在《創世記》中,這個上帝兒子的身分或上帝的形象給了全人類──男與女。因此,根據聖經,所有的人都承擔著王室成員的榮耀與尊貴(《詩篇》83-8)。所有的人來到世上,都是為了彰顯那位真的、活的上帝──宇宙的王的榮耀與位分,使他的旨意行在地上。

聖經在其他地方,也用許多擬人法來描繪上帝:例如用“膀臂”,來描繪上帝的大能;用“眼目”,來代表上帝的無所不在;而上帝“後悔”,則代表他的憐憫。這些都是上帝形象的一部分。

宗教改革時期所產生出來的一個要理問答,如此描述上帝:“上帝是個靈,他的存在、智慧、權能、聖潔、公義、良善、誠實,都是無限的、永恆的、不變的。”(威敏斯特《小要理問答》,問答四)。

正因為人類有著上帝的這些形象,所以我們理應以豐富的理性、智慧來行動,關愛他人,表現良善;在與上帝的交往中,我們應該榮耀他、順服他,按照他的旨意,管理和照顧他所造、且託付給我們的世界。

問:犯罪的人失去了上帝的形象,又是什麼意思?
答:亞當和夏娃在墮落之前,本來擁有上帝的形象,可以時時刻刻按照上帝的旨意生活。但是,始祖的墮落,使所有的人都不自覺地違抗上帝的吩咐,上帝的形象也受到了虧損。人不但沒有正確地反射上帝的形象,反而用這個扭曲了的上帝的形象來反對上帝。保羅稱這個情況為罪(《羅馬書》39),“良心喪盡”(《以弗所書》21417-24)。當然這不是說每個人都壞到了極點,只是說人在罪中,會驅使我們老是以自我為中心,喪失了全心、全意、全力愛上帝的能力。
陷在罪中的人,在形式上雖仍保有神的形象,但是已經失去此形象的實質──在我們裡面的能力。只有給予正確引導,才可以使被扭曲的上帝的形象得到更正,每個人裡面獨特的尊嚴也可以被重新恢復,得到尊敬(《創世記》96﹔《雅各書》39)。

“重生”是我們開始恢復上帝形象的第一步。上帝藉著聖靈重生我們,使我們穿上新我,在聖潔和公義中重造,然後逐漸被改造成耶穌基督的形象(《以弗所書》424;《歌羅西書》310),“榮上加榮”(《哥林多後書》318)。

這正是上帝要賜給我們的禮物:藉著光照我們的內心,使我們能擁抱救主基督,我們也才有機會恢復在我們裡面的上帝的形象。

親愛的朋友,請体會上帝的心意,接受上帝這個白白的禮物──以信心和悔改來認識耶穌基督。不要忘記我們真正的身分──上帝的兒女,並有尊嚴地活出這個形象來。

參考資料:巴刻(J. I. Packer)〈反射的榮耀〉(Good Question Reflected Glory),《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雜誌,200312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