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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3


多特信經第三項教義: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 The ThirdMain Point of Doctrine

作者:Cornelis P. Venema   譯者:駱鴻銘
譯自 But for the Grace of God, pp. 53-63

我們想到多特信經及其五項主要教義時,我們往往會按照「TULIP」這個縮略語的字母順序來組織我們的想法。因此,我們會從字母「T」開始,即「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

儘管這不是多特信經的作者們呈現他們對聖經所教導、關於「救恩唯獨出於恩典」這個信仰告白的順序——正如我們在前面幾章已經看到的,這五項教義是按照抗辯派或亞米念者的立場所提出的五要點的順序——但是把這項教義放在這個縮略語的開頭,實在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聖經關於「救恩唯獨出於上帝的恩典」的教導,是源於聖經對「所有的人都是沒有能力、也沒有資格拯救自己的罪人」這個景況的教導。這項教義說明了我們在前面幾章已經強調過的:多特信經的五項教義之間有非常緊密的關聯,彼此是息息相關的。只有上帝無條件的揀選和上帝在基督裏代表祂的百姓所施行的拯救工作,才能回應全然敗壞的罪人的一切需要。若非上帝在基督裏對我們的恩典,我們的處境就是徹底絕望的。

第三項要點就是針對全然敗壞這點來說的。在這裏,多特信經闡述了聖經對於「人在上帝面前是有罪的」這個觀點。它們這麼做是為了一個主題,就是唯有上帝的恩典能解決我們的困境。

一、多特信經的立場

當你閱讀多特信經時,你很快會注意到,第三、四項教義是合併在一起處理的(第四項教義是「不可抗拒的恩典」)。

這是為了一個明顯的理由:你如何理解人的景況,和你如何理解上帝的拯救工作是息息相關的。如果一個罪人只是在屬靈上受了傷或生了病,但不是徹底滅亡了,他就不需要那種針對完全死亡的處境的救贖。要解救脈搏微弱、呼吸短促的人所需要的工作,和把新生命賜給一具死屍所需要的工作是有天壤之別的。因為這兩個教義之間有這麼緊密的關聯,一個處理的是人罪惡的狀態,另一個處理的是聖靈的拯救工作,我們在討論時就無法避免觸及第四項教義。
多特信經對犯罪的人的困境的立場,鮮明地描繪在信仰告白這部分的頭五條條文中。

在第一條條文裏,對人原始正直的狀態,也就是上帝起初造人的狀態,以及他在墮落之後有罪的狀態,做了一個鮮明的對比。

人原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他的思想充滿了對他的創造主和屬靈的事真實有益的知識,他的意志和內心充滿公義,他一切的情感充滿純潔;誠然,他整個人是聖潔的。但是,他受到魔鬼的試探,又用自己的自由意志背叛了上帝,使自己喪失了這些美好的恩賜,反而使自己陷入可怕了的光景:心眼盲目、黑暗虛空、虛空錯謬,他的思想扭曲;他的內心和意志邪惡、叛逆、頑梗;他一切的情感充滿不潔。(第一條)

任何想要認識人在上帝面前的困境的考量,都必須建立在清楚明白這個對比的基礎上。儘管人起初被造是良善和完美的,身上佩戴著上帝的形象,而且有能力與他的創造者有持續不斷的相交,但是因著墮入罪中,他就成為悖逆上帝的叛徒,沒有能力、也不願與他的創造者有這種他起初被造時所擁有的相交。

多特信條在這部分的第二、三條條文裏,確認這種罪的敗壞已經散佈到全人類,因此罪人也完全沒有能力拯救自己。亞當所有的兒女,彼此親如一家,非常相似,意思是:「在墮落之後,人生育的兒女就與自己有相同本性」(第二條)。墮落的人類中所有的成員。都有著共同的敗壞或代代相傳的邪惡。在亞當所有的後代中,只有一個人例外,就是基督,祂雖然是「亞當的兒子」(路三38),卻沒有罪。這種敗壞不應當被理解為如同伯拉糾派所教導的,是靠模仿來散播的,而是「通過邪惡本性的繁衍」(第二條)。這種敗壞使得罪人沒有能力拯救自己。由於人這種有罪的景況所帶來的後果具有重大意義,因此我們必須慎重考慮多特信經的用詞:

因此,所有的人都在罪中成孕,生來便是可怒之子,不能行任何善事使自己得救,傾向邪惡,死在罪中,是罪的奴僕;如果沒有聖靈重生的恩典,他們就既不願、也不能歸向上帝;既不能改正自己扭曲的本性,甚至也不想改正。(第三條)
多特信經針對罪人敗壞景況的其他陳述,強調人所擁有的任何途徑或資源都不足以對他自己的救恩作出任何貢獻,無法協助上帝,或與上帝的恩典合作,拯救他自己。無論是「自然之光」(第四條。譯按:指人的理性),還是「上帝的律法」(第五條),都不足以滿足罪人的需求。關於前者,罪人只會扭曲真理,使他在上帝面前無可推諉。關於後者,罪人只能證明他的罪何等深重,在上帝面前與日俱增地定自己有罪。屬血氣的人(natural man)沒有能力從他所擁有的「自然之光」獲得任何益處,或者通過順服律法的善行來得到生命。

在改革宗教會的歷史中,關於多特信經對於全然敗壞的立場有許多爭論。絕大多數多特信經的讀者正確地觀察到,它們的教導並未聲稱罪人是「絕對地」(absolutely)敗壞,意思是他邪惡的本性以最完全、最糟糕的方式表現出來。多特信經強調的重點是罪人乃是「全面地」(pervasively)敗壞;他本性的每一部分都敗壞了,都受到罪的影響,以至於他所有的情感和行動都成為罪的奴僕。

與「人的全然敗壞」的強調有關,有人提出了這個問題,就是罪人是否能行任何的「善事」,儘管無法為他的救恩作出貢獻。大多數改革宗神學家訴諸多特信經的第四條,堅持說屬血氣的人在某些範圍裏還是有能力做出一些相對的善行。用多特信經的話說:「當然,人墮落之後,自然之光在他裏面還留下一些微弱餘輝,使他還能稍微認識上帝、認識自然界的事物,分辨善惡,並表現出對人性的美德、外在的善行的一些熱心。」(第四條) 然而,所有這些知識都無法使罪人認識上帝,並回轉歸向祂。這種殘餘的知識也無法使罪人行出嚴格意義上的「善行」,也就是真信心的果子,是為了上帝的榮耀所作的,並且符合上帝律法的標準。(譯按:請參考海德堡要理問答第91問)

因此,多特信經的論證是,儘管罪人不是絕對地敗壞,儘管他有能力做出某種有限的、相對的「善行」,他卻無法行出使人得救的善行。

二、聖經對此立場的支持

聖經有豐富的證據,支持「人是全然敗壞的,或沒有能力拯救自己」這個信仰告白。聖經描述罪人在屬靈上是死的,是盲目的,而且被罪所轄制,被罪所捆綁,是很明顯的。有許多經文也教導,如果不是上帝以至高的主權、主動地藉著祂的聖靈重生的工作,罪人就是永遠失喪的。

聖經在描述罪人的景況時,這個景況往往被描述為是屬靈的「死亡」。透過亞當的罪,眾人都在罪惡裏出生,而且生來就處在一種屬靈死亡的狀態中(創二1617;羅五12;詩五一5)罪人只能通過一個新的開始,聖靈新的創造工作,才能藉著收養而成為上帝的兒女,進入天國(約三57)。其中最令人驚奇的確認可以在以弗所書二章13節裏找到,使徒保羅在那裏描述所有信徒離開了上帝在基督裏的恩典的處境,他說到:「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同樣,在歌羅西書二章13節,我們讀到:「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若非上帝聖靈賜予生命的工作,罪人(包括列在上帝的百姓中的人)的這種景況,就是死的。(請和先知以西結在以西結書卅七章所看到的異象比較,他在那裏看到上帝的百姓如同一堆枯乾的骸骨。)

與這種屬靈死亡的光景一致,聖經也描述罪人在屬靈的事上是盲目的,無法聽見上帝的道的真理。罪人的心不僅僅是敗壞和邪惡的,從中發出生命的各樣問題(請對照創六5,八21;傳九3;耶十七9),他的心思生來也是黑暗的,沒有能力領受上帝的事(約三19)。在羅馬書八章78節,使徒保羅寫到:「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在另一段經文中,描寫了屬血氣的人對聖靈的事是盲目的,那裏教導說:「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離開了聖靈透過聖經的光照,罪人就只能「存虛妄的心行事……心思昏昧……」(弗四1719;與弗五8;提一15對照)。

此外,聖經經常把罪人描繪為是不再能自由地尋求上帝,而是罪的奴僕。對著許多沒有憑著信心來接待祂的人,耶穌質問他們的不信。祂在約翰福音裏提到,他們是他們的父魔鬼的兒女,按著他們的父的私慾行事(約八44;與約壹三10對照)。在提摩太後書二章2526節,不願悔改的罪人的困境,被拿來與那些陷入魔鬼網羅的人來對比,那裏說,他們「被魔鬼擄去,隨從他的意思而行」(參見《新譯本》)。聖經往往把不信的罪人拿來和奴隸相比,他們不是他們自己命運的主人,而是罪的奴僕,無論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對照約壹五19;約八34;多三3)。在羅馬書第六章中詳細的比較下,不信之人的處境被拿來與信徒的處境對比;不信之人是罪和不義的奴僕,而信徒是「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羅六22)。

對應於這些各式各樣的比喻,把罪人的光景描繪為是屬靈的死亡、盲目、被罪捆綁,聖經所使用、用來描述上帝拯救大工的語言,也強調它是出於上帝主權的恩典和能力。唯有上帝能透過聖靈賜下「新的生命」,罪人才能藉此看見上帝的國,進上帝的國(約三57)。唯有上帝能使一個本來已死的罪人,使他再次活過來(羅八511;弗二47)。唯有上帝能完成這個工作,以至於我們成為在基督裏的「新的創造」(林後五17,和合本作「新造的人」;弗二10)。唯有上帝擁有拯救完全敗壞的罪人所必備的管道(對照伯十四4;耶十三23;太七1618,十二33;約六44)。離開了上帝在基督裏藉著聖靈的拯救和新造,死人就無法行走,瞎眼的就無法看見,奴隸就無法使自己得自由,罪人也無法拯救自己。

三、多特信經是否扭曲了抗辯派的立場?

一個常見的針對多特信經的制定者所提出的反對意見是:他們在這第三項教義上,扭曲了抗辯派或亞米念派的立場。抗辯派是否真的教導罪人有能力行出一部分有救恩功效的善行,或運用某種「自由意志」的能力,來選擇是否要和上帝的恩典合作?有些人引用亞米念派在第三項教義的聲明,堅持認為改革宗和亞米念派在這點上至少沒有真正的不同。

儘管抗辯派或亞米念派確實向多特大會呈遞了一些關於罪人全然敗壞的聲明,這似乎是無可辯駁的,但他們主要強調的是在罪人的能力上,當然,這是靠著上帝一般的或普遍恩典的幫助,可以抗拒或接受聖靈透過福音所做的工作。根據抗辯派提出的「意見」(Opinions),最重要的是承認罪人為了要能得救,必須使自己傾向於領受上帝的恩典,與上帝的恩典合作。提到前者,也就是「罪人領受上帝恩典」的傾向(predisposition),抗辯派宣稱,「是為了聆聽上帝的聖言,為了對所犯的罪憂傷,並渴望拯救的恩典和更新的聖靈(若非上帝的恩典,以上的任何一項,人都無法做到),以上這些不僅不是有害的和無用的,反而是最有用、最必要的,才能獲得信心、獲得更新的聖靈。」儘管承認上帝某種程度的恩典是必要的,才能使這種傾向生效,亞米念派堅持認為,這是罪人付出的貢獻和幫助,少了這個,上帝的恩典就是徒然的,無法拯救罪人。

此外,抗辯派堅稱,上帝在福音裏的恩典是上帝一般的或普遍的工作,使所有聽聞福音的人可以相信或不相信、悔改或不悔改。因此,有些罪人在聽到福音宣講時相信並悔改而得救,最終是基於罪人是否願意相信。既然上帝已經不加區分地為所有的人提供了充足的恩典,使人有能力信或不信,在得救的過程中,最關鍵的步驟就取決於罪人。一個罪人是否得救,完全取決於他是否定意要奔跑或行事,而不是取決於三一上帝的主權恩典所主動提供的救恩。

四、若非上帝的恩典

為了避免讓任何人把改革宗和亞米念派在這項教義上的差異看得太過細微或不重要,我們有必要記得我在前言裏所說的,這大部分要取決於我們對「人在上帝面前的光景」的診斷。因為聖經對唯獨靠恩典得救的教導,回應了罪人的需要,我們唯有清楚並誠實地承認這個需要,這個教導才能結出豐盛的果實。因此,在第三項教義(即全然敗壞)中,唯獨靠恩典得救的這整件事,就再次變得懸而未決了。
我要引用巴刻(James I. Packer)一段非常適切的話來說明這點,而不是用我自己的話。在這段陳述中,巴刻巧妙地說明了,我們對上

對加爾文主義來說,關於救恩論其實只有一點,就是「上帝拯救罪人」這六個字。「上帝」──三位一體的耶和華,聖父、聖子、聖靈;三個位格以其至高無上的智慧、能力和慈愛一同作工,來完成選民的救恩。聖父揀選;聖子藉著買贖来成就聖父的旨意;聖靈藉著更新人心來執行聖父和聖子的計劃。「拯救」──上帝完成了從頭到尾必須完成的事,好把人從死在罪中的光景,帶進到榮耀的生命裏;這些事包括:計劃、成就、施行救贖,呼召、保守罪人,稱他們為義,使人成聖,使人得榮耀。「罪人」──當上帝找到他們時,他們是有罪的、污穢的、無助的、沒有能力的、瞎眼的,連抬起一根指頭遵行上帝的旨意或改善他們的屬靈狀況都辦不到。(譯按:參見巴刻為約翰歐文的著作,《基督之死帶來死亡之死》所寫的序言,收錄在改革宗出版社的《祂替我受刑罰》一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