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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6


16 教義神學的目標(定義)林慈信


伯克富《系統神學》導論| 林慈信牧師講授
目錄

16 教義神學的目標(定義)

III. 教義神學的觀念。The Idea of Dogmatic Theology.

B. 教義神學的目的(教義神學的定義,或者是研究的內容)。
The Object of Dogmatic Theology. (Its Definition)

 在這一節,我們要來看「教義神學」(或「系統神學」)的定義。我們先來看早期的基督教神學認為系統神學是研究什麼的。

 1. 早期基督教神學對教義神學的觀念。
 THE CONCEPTION OF THE OBJECT OF DOGMATIC THEOLOGY IN EARLY PROTESTANT THEOLOGY.

 我們先來看奥古斯丁。「奥古斯丁認為教義神學就是處理神、世界、人和聖禮。」他的救恩論就包含在聖禮論裡面了。

 「倫巴德的彼得Peter the Lombard就是寫那些名句的那一位「認為基督奧秘的身體(就是教會),就是神學的內容。」

Hugo of St. Victor 認為,上帝救贖的大功就是教義神學的內容。」

 阿奎那(Thomas Aquinas)就比較豐富一點。「阿奎那說:神教導我們神學,神學講論神,神學也引我們到神那裡。 Theology is taught by God, teaches God, and leads unto God.”)」我再說一次。神學是由神來教導的,就是來自神;神學講論神(teaches God);神學引我們到神那裡。

 到了宗教改革的時候,因為天主教太過強調天主教徒只要默信(簡單的說,迷信),盲從地跟從教會的教導,這就是信心了。所以到了加爾文的時代,他們特別要強調,我們要知道、我們要認識:我們所信的是誰?我們所信的是什麼? 所以什麼是神學呢?「宗教改革家認為神學就是『認識神』(the knowledge of God ),或者是『關乎神的學問』(the science concerning God)。後來有些人就嘲笑這種定義,『神學就是認識神』,他們說:我們地上的人不可能對神有一個完美的、完整的認識的。改革宗的神學家,當他們說神學就是對神的認識(the knowledge of God)的時候,他們會做出一種分辨:第一種認識,就是『原有的知識』(the archetypal knowledge),是神自己對祂自己的認識,神怎麼認識祂自己,這個是『原本的知識』;第二種認識,就是『複製的知識』(the ectypal knowledge),這個乃是因為神自我啟示了人可以得到的知識。」

 我再說一次。這兩種知識:一種是神怎麼認識祂自己;第二是因為神啟示了祂自己,人能夠怎麼樣認識神。范泰爾就會說:神怎麼認識自己,我們是不可能認識的。我們只能在這方面身為神的形象,可以有一種「類比的知識」(analogical knowledge),「類比」這個字就相等於「神的形象」那個字。

「但是,當時的改革宗神學家認為,第二種的『複製的知識』(ectypal knowledge是可能的,因為上帝啟示了祂自己,祂自我啟示了。所以,十七世紀有些神學家,他們會這樣說,神學的目的是什麼,有三點:第一,『使人得救的真信仰』(True religion unto salvation);第二,『在基督裡為神而活的生命』(The life for God in Christ);第三,『討神喜悅的事奉』(The service of God that is well-pleasing to Him)。…」 再來一遍。神學教導什麼的?就是認識神、關於神的知識是什麼?就是第一,怎樣相信以致得救;第二,怎樣在基督裡為神而活;第三,討神喜悅的侍奉。所以你看十七世紀,無論是英國的清教徒,還是荷蘭、德國的改革宗,他們看神學就是「如何得救」,「如何培養靈命」,「如何服事神」的學問。

 「總的來說,改革宗喜歡說『神學就是認識神的知識』,不過一般來說,他們後面會多加一些字,比方說,『神學就是關於神和屬神的事情的學問』(theology is the science God and of divine things);或者說『神學就是關乎神和神與宇宙之間的關係的學問』( theology is the science God and his relation to the universe);或者說『神學就是關於神祂自己的學問和神怎麼樣與祂的受造物發生關係的學問』(theology is the science God as he is in himself and as he is related to all his creatures)」:神自己是誰,祂與受造物之間的關係是什麼?神學就是研究這些的。所以,當我們說認識神的時候,我們指「認識神和祂的啟示」,或者「認識神和屬於祂的事」,或者「認識神和祂與宇宙的關係」。

我在這裡多加幾個定義:清教徒會這樣說(應該是 William Perkins):「神學就是怎麼樣永遠蒙福生活」(Theology is the science of living blessedly forever),如何永遠過蒙福生活的學問。這句話當然就假設了神存在、神已經啟示了祂自己、神指示人如何過蒙福的生活,神學就是研究這些的。所以,其實改革宗一直以來,都是注意到神學和敬虔之間的關係的。

 2. 現代主觀神學對教義神學的新觀念。
 THE DEVELOPMENT OF A NEW CONCEPTION IN MODERN SUBJECTIVE
THEOLOGY.

 「但是,到了康德…康德認為人是不可能有對上帝的理論的知識,理性的知識的。所以他說,假如神學是研究神的學問,這就是不可能的。宗教裡的學問,只可以用實際的理性,不可以用純理性;而教義裡一切的命題,都是不能用理性去證明的,只能用信心去領受。…還有施萊馬赫說,『神學就是基督教信心的學問』(Dogmatics as the science of the Christian faith”),他所謂的信心不是憑著超自然啟示的真理和事實,而是憑著主觀的宗教經驗。」

我們跳到二十世紀。

經過了康德、施萊馬赫、新派神學、自由派神學之後,到了二十世紀,「因為宗教或者是信仰,都被看為是主觀的,所以,到了二十世紀神學的定義是什麼呢,神學的定義就是『宗教的學問』(the science of religion),就是『宗教研究』;或者是『基督教的宗教的研究』(the science of Christian religion)。當他們說宗教(religion)的時候,他們是指『主觀的感覺』。也就是說,神學是研究什麼的?神學是研究人類生活裡面有這種宗教的現象。」所以,他們的「宗教」觀念都是從「沒有神跡、沒有神」的這個假設去研究、去定義的。「神學是研究宗教的,宗教就是人類生活的那個層面,就是他跟一個神明的關係的那個層面是神學要研究的。因此,就有越來越多的學者去研究『宗教的歷史』、『宗教的哲學』和『宗教的心理學』。」當然,近年來還有『宗教的社會學』等等。

 我想大家都知道,無論是國內的一些研究所,還是一些國外大學所附屬的神學院,有些神學院不叫神學院的,叫「宗教研究所」(或者說 school of religion)。因為他們要做的是要研究宗教,研究基督宗教。臺灣只有一所,就是中原大學的宗教研究所。國內可能有十幾所,國外西方的大學很多都有神學院,但他們的神學院往往是用一種「宗教研究所」(graduate school of religion)這種形式出現的。我自己所讀的大學賓州大學,附近有一間聖公會的神學院,後來關門了,與波士頓的合併了,但是大學的文理學院有一系叫「宗教思想系」(Religion Thought Department),我就是在這個宗教思想系裡修「舊約」,它不叫「舊約」,叫「古代近東」;我修了「十九世紀的宗教思想史」,就是施萊馬赫這些的東西;我修了「美國基督教史」,特別是所謂異端的、旁門的;另外就是「基督新教史」,我學了好幾科。這些老師就是把基督教當作一個人類的宗教來研究的。

 到了我讀博士班的時候,我所讀的是天普大學(Temple University),我是歷史系的。我是很怕讀博士的時候被這些不信的教授逼迫我的信仰,以致論文不通過,所以我是躲在歷史系的。但是天普大學有一個非常出色的「宗教系」,這個宗教系裡面有一位姓傅的,是研究佛教的;有一位義大利籍的美國教授是研究「存在主義」和「禪宗」的(就是嬉皮士時代很喜歡研究禪宗);有一位敬虔主義的研究員,我就是跟這位教授讀「敬虔主義」,他是一個很愛主的教授;有一些世界上很出名的自由派神學家,如:Paul Van Buren(寫過《四福音的世俗意義》 Secular Meaning of the Gospel ),以及專門研究中古時期、宗教改革重洗派的,很專門的,有各種各樣的教授,這就是一個典型的宗教研究系。

天普大學本來有一所神學院, Conwell School of Theology ,浸信會的,後來就跟哥頓神學院(Gordon Conwell Theological Seminary)合併,所以 Conwell 這個神學院就不存在了;剩下的教授就與這個大學的「宗教系」合併了。所以,不論我讀本科,還是博士班的學校,都有「宗教系」,或者是「宗教思想系」。他們的目的不是訓練傳道人,他們的目的是研究宗教。

 你說,他們不信耶穌基督的,不信聖經的,為什麼還要研究宗教呢?你不能這樣問的。因為你要瞭解到西方整個學術界,在宗教改革的時候已經有人文的各科--有歷史,有哲學,有希伯來文,也有希臘文。到了宗教改革重新發現福音的時候,受到馬丁路德、或者加爾文影響的大學,當然慢慢就會有一所一所神學院出現了。但是一直以來,文科是包含了哲學,跟早期、中古時期、古代的研究的。特別經過了康德、施萊馬赫的影響(就是說人是不可能找到真理的),宗教系當然就研究人類宗教的現象,包括宗教的歷史(宗教的進化)、宗教的心理學、宗教的社會學、宗教的哲學。所以,受到這種宗教研究影響的神學院,比如富勒神學院,它是一所學術程度很高的,慢慢慢慢地「護教學」這門就不見了。變成什麼呢?變成了「宗教哲學」,意思就是說,我們不要來批判別人的哲學,我們來研究西方歷史兩千年來的哲學,和基督教的神學是怎麼樣跟哲學互動的。中文應該有一本他們教授的書,Philosophy and Christian Faith”,(《基督教與西方思想》卷一,科林·布朗 Colin Brown,中國: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那個系列裡有一本是富勒神學院的教授
寫的。他的寫法,等於我在大學裡讀哲學、讀宗教思想史一樣,就很負責任地排列兩千年來的哲學跟神學,他大部分是以正面的、友善的態度來處理世俗哲學的。

 所以剛才我們在講,自從康德以來,神學的定義慢慢變成是宗教的研究,而宗教這個詞其實在康德之前,就是在路德、加爾文的時期,宗教這個詞是正面的:不只是指人類的宗教現象;宗教這個詞就是敬虔的意思,比如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這本書,英文叫 Institutes of Christian Religion Institutes 這個字就是教訓、指導的意思。“Christian Religion (基督宗教)的意思是怎麼做一個敬虔的基督徒,所以 Religion 這個字是指信仰,是指敬虔。所以, Institutes of Christian Religion 不是「基督宗教的研究」,乃是「基督徒敬虔的指引」的意思。但是,經過了康德、經過了巴特之後,整個神學研究的內容就是「人類的宗教現象」,所以它只是一種形容式的、描述式的,而沒有正面的指導教會的作用;他把基督教說成是人類眾多宗教之一種,沒有它的「獨特性」。

 3. 近年來對教義神學的客觀性的體認。
 RECOGNITION OF THE OBJECTIVE CHARACTER OF DOGMATIC
THEOLOGY IN RECENT TIMES.

「近年來有一些改革宗神學家想要重新去建立神學的客觀性」「比方說賀治Charles Hodge19 世紀普林斯頓神學院的改革宗神學家。「他說神學要研究的就是『《聖經》裡的真理和事實』the truths and the facts of the Scripture。神學家要作什麼要收集這些事實跟真理證實他們authenticate),重新排列他們來表達他們之間有機的、自然的關係。」

 我們在讀神學院時,1970 年代威敏斯特神學院,必讀的系統神學教科書就是賀治的《系統神學》三卷。我每次讀到那裡的時候,我都感覺到有種不舒服,為什麼「神學就是排列聖經裡的事實」?首先感覺到很像「實證主義」,第二又很像證據派的「護教學」。的確是的,賀治是受到這種哲學影響的;後來,范泰爾也會批判他。

 同時代,在荷蘭的凱波爾(Abraham Kuyper),凱波爾是荷蘭的首相,也是系統神學家,他說這個定義是不對的。「凱波爾和巴文克」,就是 100 年前、1900 年左右的神學家,「他們說,我們反對你的說法,我們反對你說『神學家需要證實聖經裡面的事實』(The theologian must authenticate the truths and facts of the Scripture);人哪裡有資格爬到《聖經》以上,去證明《聖經》裡面的事實呢?凱波爾是這樣說的,神不是我們神學研究的一個直接的物件God cannot be the direct object of scientific study。他就分兩種:一種就是『神學是研究 “神” 的學問』(Theology as the knowledge of God);第二就是『研究 “神的啟示” 的學問』(theology as a science, which finds its object in the divine Self-revelation)。」

 再來一次。神學,第一是「研究神」,第二是「研究神的啟示」。總之,「神」是神學研究間接的比較遠的物件或者內容,《聖經》或者「神的啟示」是神學研究的直接的內容。我想,這些很細的分辨告訴我們一件事情:我們是透過研究「神的啟示」、「《聖經》的啟示」來認識神的。

「後來,還有巴文克等其他的一些神學家都對系統神學有不同的定義(Bavinck defines Dogmatics as the scientific system of the knowledge of God.。」

 總的來說,改革宗認為,神學就是「關於神的學問」(the science concerning God)。所以,神學的物件就是:神學是「研究神」--那位在祂的話語裡面自我啟示的那位神(him as he has revealed himself in his words)。所以,神學首先假設了:第一,神已經啟示了自己,讓人能夠認識祂;第二,人是按著神的形象被造的,因此是可以領受和明白這個神的真理的;第三,人裡面有一個願望,去把這些真理系統化,好叫我們看清楚神與祂所造的宇宙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