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若顯現 約翰壹書 2:28-29
聖經歸正教會主日證道|約翰壹書系列| 10/18/2020|呂沛淵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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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2:28開始新的循環段落,繼續展開永生的三大測驗: 先講述「順服的測驗」(2:28-3:10),以「義的行為」作省察(2:29;3:7)。這是接續在「真理的測驗」(2:18-27)之後,顯示我們不能只是有純正信仰,卻沒有結出行為的果子(雅2:14-26)。約翰特別以「主的顯現」作為信徒生活的處境盼望,是「順服的測驗」的動力與喜樂。主曾顯現(第一次來),使我們因信稱義且因信而活,活出義的行為,不過犯罪的生活;主若顯現(第二次來),這是我們的盼望與喜樂(腓4:4-7),激勵我們追求聖潔,活出義行,等候主的再來,這是大有榮耀的盼望(多2:12-13)。
1.
我們是從神生的
(1) 約翰壹書1-2章論述我們與神的關係,有三方面: 行在光明中、認識天父、住在主裡面。這是永生的金三角: 處境、準則、內心,也因此帶來永生的三大測驗是: 順服的測驗、真理的測驗、愛的測驗。永生的金三角的根基是「我們是神所生的」(2:29;3:9)。這是2:28-3:10整段信息的框架,所以在頭尾都出現,提醒這寶貴的真理(約1:13),在約翰壹書的5章也再次講述此真理,作為總結(5:1-4,18-19)。
(2) 「小子們哪」,約翰又以此親密稱呼神的兒女(2:1,18),對照主是如此稱呼門徒(約13:33;21:5),保羅也是如此稱呼信徒(加4:19)。原文在句首有「現在now」,主要是表達邏輯關聯,並非時間關係(參考約貳5)。「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是接續2:27重複此重要叮嚀,這是繼續進行狀態的命令句,表示要繼續不斷的住在主基督裡(約15:1-8)。對照2:5-6,住在主裡面的,必定是遵行主的道,照主所行的去行。
2.
主必顯現
(1)「這樣,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這樣so that表示目的結果,「主若顯現」並非指不知道主會不會再來顯現,乃是說不確知主在來的顯現是何時,下一句接著說「當他來的時候」,顯示他一定要再來(參考3:2)。「顯現」是被顯明reveal的被動式,指將前所未顯明的以可見方式彰顯出來,在1:2所說的是指主的道成肉身,他第一次來的顯現(約1:14,18;提前3:16;彼前1:20);在此2:28是指主第二次來(西3:4;彼前5:4)。主的將來顯現有關用語,在2:28-3:3出現四次(2:28;3:2);主過去的顯現,在3:4-10出現兩次(3:5,8)。
(2) 「坦然無懼boldness」共出現四次,是指向神所存的心,在審判時交帳(2:28;4:17),在禱告時的坦然無懼(3:21;5:14),參考來4:16;10:19。此字用在與他人關係上,也可譯作confidence膽量、勇敢(徒4:29;弗3:12;腓1:20;提前3:13;來10:35)。
(3)「當他來的時候,在他面前也不至於慚愧」,「來parousia, presence」原來是指君王駕到來臨,到他子民中間,是榮耀歡慶的時候。此字已經成為神學專有名詞,指主的再次來臨。福音書中此字論述主的再來(太24:3,27,37,39),約翰福音描述相關事件(約5:25-29)。此字在保羅書信中多次使用(帖前2:19;3:13;4:15;5:23;帖後2:1,8,9;林前15:23) ,也見於彼後1:16;3:4,12;雅5:8。
(4)「慚愧 be ashamed」是指羞愧可恥,舊約背景見賽1:29;45:24;耶12:13。這是指在審判時遭主責備刑罰而羞愧,正如那又惡又懶的僕人,被丟在外面哀哭切齒(太25:30)。若在這末世將主的道當作是可恥的,則主必將那人當作是可恥的(可8:38;路9:26),對照2:22-23。羞愧是反面的,對照坦然無懼是正面的。保羅在腓1:20說出了這正反兩面: 他深怕虧負了主的託付,他所切慕所盼望的,是沒有一件事叫他羞愧,乃是凡事放膽,總叫主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
對照2:18所說「如今是末時了」,約翰提醒信徒,主來的日子近了,住在主裡面,將主的道常存心裡,照著遵行,就可在審判的日子安然見主(4:17;提後4:7-8;彼後3:14)。那說謊傳講或信奉異端假道者,那不忠心持守主的道之人,必遭最後審判刑罰(太22:12-13;啟6:15-17)。
3.
行公義之人為義者所生
(1)「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若if」在此並非指讀者不知道,乃是表示條件子句的「既然」。「他」對照1:9這是指父神,然而在2:28說到主必再來顯現,施行審判,審判的主是公義的,他是義者(2:1;3:7),所以也指聖子主耶穌,父與子是合一的(2:23)。約翰在1:5說「神就是光」, 4:8「神就是愛」,這都是述說神的榮耀屬性。「知道」是指確知事實,是已經且持續狀態。
(2)「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根據前面子句的「知道」事實,則必會「知道」體驗到另一因果相關的事實,此子句的「知道」是現在進行式,表示繼續的在生活中認識清楚「凡行公義的人」都是神的兒女。「行doing, practicing」是繼續進行狀態,表示行公義是信徒的常態,其舊約背景見詩15:2;賽64:5。約翰在1:6說到「行真理」,等同於2:29的「行公義」。所以,行公義就是在光明中行,與神相交團契,因為神就是光(1:5)。
(3) 由此可知,約翰在此所說的「義」是行在光中的義,不是世人在黑暗權勢下所行的,即在不義生活中行出外表是對的事,因為他們的動機是自我中心,不是榮耀神;罪人的本性已經被罪惡(不義)污穢綑綁,所以所行的義不過是污穢衣服(賽64:6),不是真正的義,因為離棄了公義的源頭。正如4:7-8所說的是真正的「愛」,不是一般人所說的愛;那少年的官行了很多善事,卻不是真實的「善」,只是人眼中的善而已(太19:16-17;可10:17-18)。
(4)「都是他所生的has been born of him」,動詞是完成式,表示已經成就且繼續的確定事實,所帶出的結果就是行公義。重生得救的子民,罪得赦免,不義被洗淨(1:9),所以生活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雅3:18;來12:11)。約翰在此帶出「重生」的教義真理,是書中的重要主題(3:9;4:7;5:1,4,18),說明我們與父神之間的生命關係,這是親身的家庭關係(約1:12-13;3:3-8)。聖父在聖子裡,藉著聖靈重生了我們,使我們活在神家裡(弗2:18-22),約翰在1:3;2:1,13,15已經說到信徒與天父的關係,2:29所說的導致3:1「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
4.
認識我們的天父
(1) 我們是神所生的,我們是他的兒女,這是貫穿整本聖經的救恩真理和心。舊約中,神被稱為是他子民的「父」(申32:6;
賽63:16; 64:8; 瑪1:6; 2:10),聖約子民是他的兒女,責任是要順服天父(申1:31; 8:5; 14:1-2; 何11:1-7)。對照地上的父親如何對待兒女,我們慈愛的天父更是慈愛無比,管教我們成聖行義(詩103:13;
箴3:12; 耶31:9, 20來12:5-13)。
(2) 新約論到重生,我們成為神的兒女 (加3:26;彼前1:23;雅1:18;多3:5),他是我們在天上的父(太5:9;6:13;路20:36),我們呼叫阿爸父 (羅8:14-17;加4:4-7),他是發慈悲的父,賜各樣安慰的神(林後1:3)。
(3) 在約壹2:29特別說到「為父神所生」的救恩真理,連接前面2:20, 27「聖靈恩膏」,2:24, 27「住在主基督裏」,所以我們知道神的兒女,必然是要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彌6:8)。因為公義的主所生的,必是因信稱義、因行而活,行義的人。對照死在罪中的人是屬惡者、犯罪、行不義,「行公義」應是基督徒的生活寫照,顯出他是屬神的人(3:7, 10)。總之,行公義是重生得救的後果,不是得救的條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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