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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6


17 神學的科學性,教義(神)學在神學百科中的地位林慈信


伯克富《系統神學》導論| 林慈信牧師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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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神學的科學性,教義(神)學在神學百科中的地位

禱告:天父,感謝祢,祢自己的真理不改變,祢的恩典在我們身上也是足夠我們所用的。今天早上我們繼續來,求祢施恩給我們,也保護我們每一位所代表的家庭和教會。求主供應他們的需要,好像祢供應我們的需要一樣。今天是屬於主祢的,求主祢潔淨我們被祢所用。奉耶穌的聖名求,阿們!

III. 教義神學的觀念。The Idea of Dogmatic Theology, p.44.

我們講到「教義的本質(特質、特點)」、「教義的必須性」;然後從「教義」已經進入到「教義學」或「教義神學」,我們上幾節講到「教義學的目的」是什麼?然後這一堂開始,就要講「神學是不是科學(science,或者是一門專門的學科、知識)」?最後,「教義神學在神學百科中的地位」,也就是說「教義神學(系統神學)跟神學院其他科目的關係是什麼」?

C. 神學為『科學』(一門專門知識)(其定義)。
Theology as a Science.

 1. 神學的科學性被拒絕。
 THE SCIENTIFIC CHARACTER OF THEOLOGY DENIED.

a.拒絕的基礎。
 The ground for this denial.

 首先神學可以當作一門的科學、一門的學問來看嗎自從新派神學、自由神學和
1920 世紀的哲學興起之後,「當然神學已經不像中古時期在大學裡面的地位-- theQueen of the sciences (眾學科以上的女皇)。」

 b. 對這種拒絕神學家的反應。
 Reaction of theologians to this denial, p.47

 2. 維持神學的科學性的可能性。
 THE POSSIBILITY OF MAINTAINING THE SCIENTIFIC CHARACTER OF THEOLOGY.

a. 從一個角度來看是不可能的。
 From one point of view it is impossible.
 為什麼會有人說神學不是「科學」 呢?首先,「科學」(science)這個字就是「專門學科」的意思。很明顯的,就是一般科學的學習方法是要先觀察,然後歸納,問題是:神是不能觀察的,神本身就是在科學研究的範圍以外。

 b.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卻是可能的。
 From another point of view it is possible.

 各位知道,在歐美的大學裡面,都還是有宗教研究所。神學或基督教的神學憑什麼還能夠在大學裡占有一席呢?伯克富給我們一個很有意思的說法。他是這樣說的:

「既然,神學所處理的內容是神自己的啟示;那其他的學科呢?也是嘛!(If the matter with which theology deals is given by revelation, so is, strictly speaking, also the matter which the other sciences build into a system.)」他說,科學所處理的內容,也是神所啟示的,意思就是指「神的普遍啟示」。沒有什麼學問不是人回應神的啟示要麼是「聖經啟示」,要麼就是「普遍啟示」。

 (他說,)「人的理性不可能是人的知識的來源,人之所以有知識,是因為神存在神的啟示。人的理性只不過是一個工具,人用它掌握這些知識的來源,來分析、分類、系統化。Reason cannot be regarded as the source of this matter, but only as the instrument by which it is grasped, analyzed, classified, and systematized.

 我們看到歐洲、德國、荷蘭,荷蘭人到了美國的改革宗神學家,在二十世紀要處理這些問題,就是說神學從什麼角度上,還才可以算是一門專門的學問呢?為什麼我們讀完神學,可以拿學士、碩士等等呢?肯定因為這門學問至少有它自己的、專門的--我們可以這樣說嗎?--遊戲規則或學習的規則。我覺得,我們今天有更妥當的方法解決這些問題。

我已經講過,我的老師傅蘭姆(John Frame),他說,「神學就是認識神和關於神的知識(Knowledge of God)」。所以,所有的神學,不論是解經、系統神學、或教會歷史,都是我們面對聖經--這個神立約的約文--的回應。我們回應神的約文;我們以守約、順服的態度,來回應神的約文,這就是認識神(Knowledge is covenant response to Gods covenant document)。神給我們的聖經,是祂與我們立約的條文。認識神就是回應神所定下來的約,是以守約、順服的心,這個叫做順服神。

 當然,這個包含了要用上我們的理性、情感和意志。但是,我們不願意,只用理性來說,這個(理性)是唯一讀神學或者是認識神的方法。同樣的,我們也不願意說,認識神絕對不是理性的範圍,不論我們是敬虔派,或者是新正統派、靈恩派…。

 我們怎麼樣才能夠把「人的理性」和「人的經驗」(或人的內心,你叫它情感也好,心也好,靈也好,直覺也好,信心也好),我們怎麼樣把「人的理性」和「理性以外的人的其他部分」,至少這兩方面,很妥當地把它們的地位放得對,然後又讓我們對解經和教義的學習,有一個正確的,就是合乎神心意的看法?

 我再說一次。我們不要作理性主義者。理性主義者就是說,任何事物必須要理性批准才算是合理的。這個是理性主義早期新派神學的說法。但是,我們又不要說理性是不管用的。在認識神的事情上,講我們要完全用經歷,不論是貴格會、敬虔派那種內在的光,靈恩派的那種聖靈的權能,新正統的那種神與人的相遇,諾斯底派的那種神秘的知識…我們又不要走那條的路。那條路,簡單把它籠統的歸納,就是神秘主義。我們不要走理性主義,也不要走神秘主義。我們怎麼樣才有一個對聖經的一種正確姿態,就是說:既盡心、盡性,也盡意、盡力來認識神,來愛祂呢?

 到目前為止,我的老師傅蘭姆是這樣說的:「神學就是認識神。認識神就是解釋祂的話和應用祂的話,而解釋和應用是同一回事。因為我們沒有人可以面對神的話來解釋它,而不同時有神的話語的權能發揮出來的。」

 這我再說一次。我們面對神的話,我們讀它、解釋它,馬上上帝話語的權柄、它的能力馬上就會發揮出來的;而神的話語的權柄是要發揮在我們生命的每一個層面,人類的每一個民族文化,還有不同的學科和行業的。神的話語的能力、神的話語的權柄,要來管理我們生命的每一個層面、每一個民族、每一個行業和專業,這個就是應用聖經。這是第一。這是傅蘭姆的定義,至少我對他的瞭解,我會這樣來表達。

認識神就是要透過祂的話,讓祂的話來管理我們,這樣才算是順服立約;而順服立約對傅蘭姆來說,就是認識神的定義。 可能我們需要一點思考,把這幾個觀念連在一起,然後消化。

 我再說一次好了。對神的知識(Knowledge of God)絕不僅僅是理性整理出來的一大堆資料,但是也不能說成是神秘主義那種說不出來的經歷。認識神就是面對祂的話、這個約文,來順服祂。認識祂、敬畏祂、敬拜祂、順服祂、為祂而活、愛祂、宣講祂、宣揚祂,這叫認識神。所以,我們的院長常常說,「神學就是讚美學」(theology is doxology),神學肯定要帶來敬拜讚美的。

神學不僅僅是理性,也不僅僅是經歷,是全人來認識神,敬畏祂,敬拜祂,順服祂,遵行祂的話。我們最重要的是面對著神的話,才能夠學習怎麼樣認識祂,敬畏祂,遵行祂的話。當我們面對神的話的時候,神的話有神的靈在和神的權能;神的話就是祂自己在講話,有祂的能力跟權柄的。因此當我們面對著神的話的時候,祂的權能就發揮在我們身上--在約裡面發揮在我們身上,就是說神要管我們,我們要順服他的話。

當我們順服在神的話語的管理之下,我們按照聖經的要求來思考,我們按照聖經的要求來生活,按照聖經的要求來敬拜,按照聖經的要求來宣教…的時候,這個才算是真正的應用神的話。

應用神的話不僅僅是,「啊,我現在讀完這段聖經了,我現在正在找婚姻的伴侶,這段話對我找伴侶有什麼幫助啊?我今天正在鬧情緒,這段經文對我的憂慮有什麼幫助?」我們不能夠這麼夠狹隘的來看甚麼是應用神的話。

應用神的話,就是祂的話語來管理我們每一個層面,不單單是情緒,不單單是所謂尋求神的旨意,是神的話應用出來、發揮出來,來管理我們的生命、我們的教會、我們的文化、我們的專業或者是學科。

 我說過了,聖經不僅僅是教導我們如何得救、成聖,這個的確是聖經核心的教導;但是聖經是要管理我們每一方面的。所以,當神的話語的權能發揮出來,管理,我們又順服,那就是應用神的話了。

假如我們不順服呢?我們不順服、不守約,還是在回應神的話,還是在應用神的話——不過那是曲解跟誤用神的話。神的話語的權柄仍然是發揮出來的,不過那種權柄是一種咒詛、審判的權柄,或者是離棄我們、任憑我們的權柄,還是神的話在發揮作用。好,這個問題在問題解答時,盼望大家會跟進一下。

下面這一段,伯克富是講神學(教義神學)在神學百科裡的地位。

D. 神學(教義神學)在神學百科裡的地位或歸屬。
The Enclopaedic Place of Dogmatics, p.48

 他是這樣說的:

 1. 系統神學(教義神學,就是在教義這方面)是屬於哪一類。
 THE GROUP OF STUDIES TO WHICH IT BELONGS.

 意思就是說,當時在歐洲或者美國早期歷史比較悠久的神學院,「除了有教義神學(就是系統神學)以外,比方說,還有另外一科叫做『象徵學』(Symbolics)。」

甚麼叫做 Symbolics Symbol 的意思就是「信條」。所以,除了『系統神學』以外,他們還有一科「教『信條』」,比方說荷蘭的改革宗,他們會有另外的科目講解《海德堡信仰告白》、《多特信條》等等;長老會的教會就會多開一門講《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等等。除了「系統神學」跟教「信條」以外,「明顯的還有『教義的歷史』(the History of Dogma)和、『倫理學』(Ethics)、『護教學』(Apologetics)『論證法』(Polemics)。」

 伯克富就把系統神學放在這個教義的幾個學科裡面。然後下面有兩段講:

 2. 教義學與護教學的關係。
 THE RELATION OF DOGMATICS TO APOLOGETICS.

 3. 教義學與倫理學的關係。
THE RELATION OF DOGMATICS TO ETHICS.

 讓我在這裡用范泰爾跟傅蘭姆的想法,來取代教科書裡面的這段。因為我們經過了三天的學習,聽了很多從康德、施萊馬赫,一直到巴特的,對每一個問題的看法。在這方面,我們可能開始有一點的接觸了。至於伯克富當時的一些辯論,可能對我們沒有最直接的關係。畢竟我們在華人的神學院裡面能夠開系統神學,從頭到尾講完已經不錯了。還要討論什麼系統神學裡面再分一個教條學等等,再討論他們之間的關係,好像很奢侈。

不過我會這樣說,剛才我們已經用過傅蘭姆老師的一個詞,就是「應用」(application)。(假如我們說,「聖經研究」、「聖經神學」、「解經」;)假如我們說,「聖經科」就是包括「聖經的研究」、「背景的研究」、「解經的研究」、「聖經神學」。假如我們說,「聖經科」是從事解釋聖經的話;那麼「系統神學」(教義神學)就是在講如何使用、應用神的話。

其實我猜想,我們一般學生看到神學的百科有「舊約系」、「新約系」、「系統神學」、「教會歷史」、「護教學」,還有多方面的「教牧神學」:「講道學」、「宣教學」、「聖經輔導」、「青少年事工」、「宣教」等等,我們就會說,「聖經科」和「神學科」是解釋神的話:「聖經神學」是從歷史的角度,來看神在每一個階段啟示了什麼;「系統神學」就是從一個整全的(西方用邏輯的)這個角度,來看聖經教導了什麼。所以,這些都是解釋神的話。然後,實用的「教牧神學」--如何講道、宣教、輔導、敬拜,甚至是「護教」,這些就是應用神的話了。

 我想,我們面對神學的這麼多科目,一般都會這樣分的:「聖經科」和「系統神學」是解釋神的話;「教牧神學」加上「護教學」是應用神的話。所以,很多平信徒來神學院修夜校或者是延伸制課程,他們首先先抓所有的應用,他們說,我們不要理論,我們要怎樣應用神的話,所以修了很多靈命操練、個人佈道、如何查經、如何輔導、怎麼樣作青少年工作…等等。我們思想裡面,很自然分「理論」和「實際」。不過,既然「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都是有益的」,所以我們們也選很多「聖經科」,剩下的「系統神學」不讀的,能夠避免就避免。(坦白說,「教會歷史」和「系統神學」是全世界不同國家的神學院、不同的學生,畢業之後馬上忘記的頭兩門:第一是「教會歷史」,第二是「系統神學」。多年來是如此。我特別是教這兩科的。所以,我有權來作一點抱怨。)總之,《聖經》是「聖經科」。「系統神學」是比較理論一點來解釋神的話。不過我們真正要的是,讀完聖經之後來應用神的話。

傅蘭姆說,不是的,系統神學就是應用神的話。這句話什麼意思呢?

 其實剛才我們講過的,就是說,因為我們很多時候,對神的話的範圍看得太狹窄了。我們以為神的話就是教導我們個人如何得救,個人如何過一種討神喜悅的生活,就講完了。問題是,從改革宗、從「聖約神學」的角度來看,沒有錯,清教徒拼命地講「得救的確據」、「成聖的工夫」、「稱義」、「成聖」。但是,從整個改革宗,以「神的主權」為最高的原則,以「神與祂的子民立約」為主題的這種改革宗神學,我們說「聖經就是天上的王的曉諭,天上的王所發出的諭令,來跟他的子民立約」。所以,這個「約的條文」(聖經),肯定包含神的恩典、救恩的應許,也包含祂身為天上的王和盟約之主宰的吩咐--就是恩典與律法、應許與律法;這些是聖經所包含的,這些是約文所包含的。而神透過這個約是要管理全宇宙、全人類,不論是什麼行業,不論是什麼學科,什麼文化,或者是生命哪一個層面。

 既然系統神學就是要研究:聖經關於神、人、罪、耶穌基督、聖靈、救恩、教會、末世--整本聖經教導的是什麼--既然系統神學是要研究這方面。這個就是讓(這位立約守約的)神的主權,發揮在我們對祂的認識,對祂的話的認識方面。

 不但如此,「系統神學」可以加上「護教學」。為什麼我們這幾天,一開一個題目就講,施萊馬赫這樣說,立敕爾這樣說,哈納克這樣說,巴特這樣說…;然後,我們改革宗凱波爾這樣說,巴文克這樣說,范泰爾這樣說,最後伯克富這樣說…。為什麼我們要做這樣多的工夫呢?因為,系統神學一方面要研究整本聖經關於這些題目的教導是什麼,你也可以加新的題目:基因工程、核子戰爭、墮胎…,這些都是系統神學可以研究的題目;不但如此,一般來說,傳統的系統神學,同時將聖經的教導與世俗哲學的看法做一個對照。這個是改革宗這種護教精神的系統神學的做法:世俗的哲學對神、人、基督怎麼看?當然還有自由派的、非福音派的看法怎麼樣?我們再回到改革宗其他的福音派的看法是什麼?

很不幸的,很多福音派的老師,他們教「系統神學」時,就是做了這個工夫:新派的怎麼說,路德宗怎麼說,改革宗怎麼說,時代論怎麼說,亞米念怎麼說,靈恩派怎麼說…,好了,然後就完了。學生問老師,你的看法是什麼?哦,是了,路德宗怎麼說,改革宗怎麼說,時代論怎麼說,亞米念怎麼說,靈恩派怎麼說…。老師你的立場是什麼?再來一遍,路德宗怎麼說,改革宗怎麼說…。這個是發生在成千上百的神學院裡,不論是華人的,還是外國人的。這是因為很多的神學院,已經放棄了,在伯克富的書裡面講到的,就是教會要有認信、要有立場的。假如神學院是屬於教會的話,神學院的教授是要有立場的。

 好,系統神學是什麼?一方面,研究聖經對這些題目的教導;第二,把聖經的教導與世界的知識、世界的學問相對照。真理,假如用錯誤(世上的小學、異端等等)作為一個畫框子襯托出來,就會更加的鮮明。也就是為什麼,我們這兩天讀到的一段話,希波爾格(Seeberg)說,「教義的爭辯是有用的」?

 我們不要學很多的宣教學老師或者是牧者們說,「教義的爭辯沒有用的,系統神學都是在搞那些的爭辯的事情。我們真正要的是與神有好的關係,教會能夠有活潑的靈命就好了」。不是的。我們要對「福音是什麼?」、「聖經講的是什麼?」,有更深的認識的話,我們需要看不同的學派,然後讓聖經的真理襯托出來。

 你說,「我們的解經的方法也是相對的了」,是嗎?這也是爭辯之一。所以,你對「解經的看法是什麼?」,也需要從教義的爭辯之中,再襯托出我們多年來福音派所共同認同的。那個就是我們在系統神學或神學裡面,解經法那一塊的做法。解經學也要去處理不同的、非正統的問題。


16 教義神學的目標(定義)林慈信


伯克富《系統神學》導論| 林慈信牧師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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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教義神學的目標(定義)

III. 教義神學的觀念。The Idea of Dogmatic Theology.

B. 教義神學的目的(教義神學的定義,或者是研究的內容)。
The Object of Dogmatic Theology. (Its Definition)

 在這一節,我們要來看「教義神學」(或「系統神學」)的定義。我們先來看早期的基督教神學認為系統神學是研究什麼的。

 1. 早期基督教神學對教義神學的觀念。
 THE CONCEPTION OF THE OBJECT OF DOGMATIC THEOLOGY IN EARLY PROTESTANT THEOLOGY.

 我們先來看奥古斯丁。「奥古斯丁認為教義神學就是處理神、世界、人和聖禮。」他的救恩論就包含在聖禮論裡面了。

 「倫巴德的彼得Peter the Lombard就是寫那些名句的那一位「認為基督奧秘的身體(就是教會),就是神學的內容。」

Hugo of St. Victor 認為,上帝救贖的大功就是教義神學的內容。」

 阿奎那(Thomas Aquinas)就比較豐富一點。「阿奎那說:神教導我們神學,神學講論神,神學也引我們到神那裡。 Theology is taught by God, teaches God, and leads unto God.”)」我再說一次。神學是由神來教導的,就是來自神;神學講論神(teaches God);神學引我們到神那裡。

 到了宗教改革的時候,因為天主教太過強調天主教徒只要默信(簡單的說,迷信),盲從地跟從教會的教導,這就是信心了。所以到了加爾文的時代,他們特別要強調,我們要知道、我們要認識:我們所信的是誰?我們所信的是什麼? 所以什麼是神學呢?「宗教改革家認為神學就是『認識神』(the knowledge of God ),或者是『關乎神的學問』(the science concerning God)。後來有些人就嘲笑這種定義,『神學就是認識神』,他們說:我們地上的人不可能對神有一個完美的、完整的認識的。改革宗的神學家,當他們說神學就是對神的認識(the knowledge of God)的時候,他們會做出一種分辨:第一種認識,就是『原有的知識』(the archetypal knowledge),是神自己對祂自己的認識,神怎麼認識祂自己,這個是『原本的知識』;第二種認識,就是『複製的知識』(the ectypal knowledge),這個乃是因為神自我啟示了人可以得到的知識。」

 我再說一次。這兩種知識:一種是神怎麼認識祂自己;第二是因為神啟示了祂自己,人能夠怎麼樣認識神。范泰爾就會說:神怎麼認識自己,我們是不可能認識的。我們只能在這方面身為神的形象,可以有一種「類比的知識」(analogical knowledge),「類比」這個字就相等於「神的形象」那個字。

「但是,當時的改革宗神學家認為,第二種的『複製的知識』(ectypal knowledge是可能的,因為上帝啟示了祂自己,祂自我啟示了。所以,十七世紀有些神學家,他們會這樣說,神學的目的是什麼,有三點:第一,『使人得救的真信仰』(True religion unto salvation);第二,『在基督裡為神而活的生命』(The life for God in Christ);第三,『討神喜悅的事奉』(The service of God that is well-pleasing to Him)。…」 再來一遍。神學教導什麼的?就是認識神、關於神的知識是什麼?就是第一,怎樣相信以致得救;第二,怎樣在基督裡為神而活;第三,討神喜悅的侍奉。所以你看十七世紀,無論是英國的清教徒,還是荷蘭、德國的改革宗,他們看神學就是「如何得救」,「如何培養靈命」,「如何服事神」的學問。

 「總的來說,改革宗喜歡說『神學就是認識神的知識』,不過一般來說,他們後面會多加一些字,比方說,『神學就是關於神和屬神的事情的學問』(theology is the science God and of divine things);或者說『神學就是關乎神和神與宇宙之間的關係的學問』( theology is the science God and his relation to the universe);或者說『神學就是關於神祂自己的學問和神怎麼樣與祂的受造物發生關係的學問』(theology is the science God as he is in himself and as he is related to all his creatures)」:神自己是誰,祂與受造物之間的關係是什麼?神學就是研究這些的。所以,當我們說認識神的時候,我們指「認識神和祂的啟示」,或者「認識神和屬於祂的事」,或者「認識神和祂與宇宙的關係」。

我在這裡多加幾個定義:清教徒會這樣說(應該是 William Perkins):「神學就是怎麼樣永遠蒙福生活」(Theology is the science of living blessedly forever),如何永遠過蒙福生活的學問。這句話當然就假設了神存在、神已經啟示了祂自己、神指示人如何過蒙福的生活,神學就是研究這些的。所以,其實改革宗一直以來,都是注意到神學和敬虔之間的關係的。

 2. 現代主觀神學對教義神學的新觀念。
 THE DEVELOPMENT OF A NEW CONCEPTION IN MODERN SUBJECTIVE
THEOLOGY.

 「但是,到了康德…康德認為人是不可能有對上帝的理論的知識,理性的知識的。所以他說,假如神學是研究神的學問,這就是不可能的。宗教裡的學問,只可以用實際的理性,不可以用純理性;而教義裡一切的命題,都是不能用理性去證明的,只能用信心去領受。…還有施萊馬赫說,『神學就是基督教信心的學問』(Dogmatics as the science of the Christian faith”),他所謂的信心不是憑著超自然啟示的真理和事實,而是憑著主觀的宗教經驗。」

我們跳到二十世紀。

經過了康德、施萊馬赫、新派神學、自由派神學之後,到了二十世紀,「因為宗教或者是信仰,都被看為是主觀的,所以,到了二十世紀神學的定義是什麼呢,神學的定義就是『宗教的學問』(the science of religion),就是『宗教研究』;或者是『基督教的宗教的研究』(the science of Christian religion)。當他們說宗教(religion)的時候,他們是指『主觀的感覺』。也就是說,神學是研究什麼的?神學是研究人類生活裡面有這種宗教的現象。」所以,他們的「宗教」觀念都是從「沒有神跡、沒有神」的這個假設去研究、去定義的。「神學是研究宗教的,宗教就是人類生活的那個層面,就是他跟一個神明的關係的那個層面是神學要研究的。因此,就有越來越多的學者去研究『宗教的歷史』、『宗教的哲學』和『宗教的心理學』。」當然,近年來還有『宗教的社會學』等等。

 我想大家都知道,無論是國內的一些研究所,還是一些國外大學所附屬的神學院,有些神學院不叫神學院的,叫「宗教研究所」(或者說 school of religion)。因為他們要做的是要研究宗教,研究基督宗教。臺灣只有一所,就是中原大學的宗教研究所。國內可能有十幾所,國外西方的大學很多都有神學院,但他們的神學院往往是用一種「宗教研究所」(graduate school of religion)這種形式出現的。我自己所讀的大學賓州大學,附近有一間聖公會的神學院,後來關門了,與波士頓的合併了,但是大學的文理學院有一系叫「宗教思想系」(Religion Thought Department),我就是在這個宗教思想系裡修「舊約」,它不叫「舊約」,叫「古代近東」;我修了「十九世紀的宗教思想史」,就是施萊馬赫這些的東西;我修了「美國基督教史」,特別是所謂異端的、旁門的;另外就是「基督新教史」,我學了好幾科。這些老師就是把基督教當作一個人類的宗教來研究的。

 到了我讀博士班的時候,我所讀的是天普大學(Temple University),我是歷史系的。我是很怕讀博士的時候被這些不信的教授逼迫我的信仰,以致論文不通過,所以我是躲在歷史系的。但是天普大學有一個非常出色的「宗教系」,這個宗教系裡面有一位姓傅的,是研究佛教的;有一位義大利籍的美國教授是研究「存在主義」和「禪宗」的(就是嬉皮士時代很喜歡研究禪宗);有一位敬虔主義的研究員,我就是跟這位教授讀「敬虔主義」,他是一個很愛主的教授;有一些世界上很出名的自由派神學家,如:Paul Van Buren(寫過《四福音的世俗意義》 Secular Meaning of the Gospel ),以及專門研究中古時期、宗教改革重洗派的,很專門的,有各種各樣的教授,這就是一個典型的宗教研究系。

天普大學本來有一所神學院, Conwell School of Theology ,浸信會的,後來就跟哥頓神學院(Gordon Conwell Theological Seminary)合併,所以 Conwell 這個神學院就不存在了;剩下的教授就與這個大學的「宗教系」合併了。所以,不論我讀本科,還是博士班的學校,都有「宗教系」,或者是「宗教思想系」。他們的目的不是訓練傳道人,他們的目的是研究宗教。

 你說,他們不信耶穌基督的,不信聖經的,為什麼還要研究宗教呢?你不能這樣問的。因為你要瞭解到西方整個學術界,在宗教改革的時候已經有人文的各科--有歷史,有哲學,有希伯來文,也有希臘文。到了宗教改革重新發現福音的時候,受到馬丁路德、或者加爾文影響的大學,當然慢慢就會有一所一所神學院出現了。但是一直以來,文科是包含了哲學,跟早期、中古時期、古代的研究的。特別經過了康德、施萊馬赫的影響(就是說人是不可能找到真理的),宗教系當然就研究人類宗教的現象,包括宗教的歷史(宗教的進化)、宗教的心理學、宗教的社會學、宗教的哲學。所以,受到這種宗教研究影響的神學院,比如富勒神學院,它是一所學術程度很高的,慢慢慢慢地「護教學」這門就不見了。變成什麼呢?變成了「宗教哲學」,意思就是說,我們不要來批判別人的哲學,我們來研究西方歷史兩千年來的哲學,和基督教的神學是怎麼樣跟哲學互動的。中文應該有一本他們教授的書,Philosophy and Christian Faith”,(《基督教與西方思想》卷一,科林·布朗 Colin Brown,中國: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那個系列裡有一本是富勒神學院的教授
寫的。他的寫法,等於我在大學裡讀哲學、讀宗教思想史一樣,就很負責任地排列兩千年來的哲學跟神學,他大部分是以正面的、友善的態度來處理世俗哲學的。

 所以剛才我們在講,自從康德以來,神學的定義慢慢變成是宗教的研究,而宗教這個詞其實在康德之前,就是在路德、加爾文的時期,宗教這個詞是正面的:不只是指人類的宗教現象;宗教這個詞就是敬虔的意思,比如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這本書,英文叫 Institutes of Christian Religion Institutes 這個字就是教訓、指導的意思。“Christian Religion (基督宗教)的意思是怎麼做一個敬虔的基督徒,所以 Religion 這個字是指信仰,是指敬虔。所以, Institutes of Christian Religion 不是「基督宗教的研究」,乃是「基督徒敬虔的指引」的意思。但是,經過了康德、經過了巴特之後,整個神學研究的內容就是「人類的宗教現象」,所以它只是一種形容式的、描述式的,而沒有正面的指導教會的作用;他把基督教說成是人類眾多宗教之一種,沒有它的「獨特性」。

 3. 近年來對教義神學的客觀性的體認。
 RECOGNITION OF THE OBJECTIVE CHARACTER OF DOGMATIC
THEOLOGY IN RECENT TIMES.

「近年來有一些改革宗神學家想要重新去建立神學的客觀性」「比方說賀治Charles Hodge19 世紀普林斯頓神學院的改革宗神學家。「他說神學要研究的就是『《聖經》裡的真理和事實』the truths and the facts of the Scripture。神學家要作什麼要收集這些事實跟真理證實他們authenticate),重新排列他們來表達他們之間有機的、自然的關係。」

 我們在讀神學院時,1970 年代威敏斯特神學院,必讀的系統神學教科書就是賀治的《系統神學》三卷。我每次讀到那裡的時候,我都感覺到有種不舒服,為什麼「神學就是排列聖經裡的事實」?首先感覺到很像「實證主義」,第二又很像證據派的「護教學」。的確是的,賀治是受到這種哲學影響的;後來,范泰爾也會批判他。

 同時代,在荷蘭的凱波爾(Abraham Kuyper),凱波爾是荷蘭的首相,也是系統神學家,他說這個定義是不對的。「凱波爾和巴文克」,就是 100 年前、1900 年左右的神學家,「他們說,我們反對你的說法,我們反對你說『神學家需要證實聖經裡面的事實』(The theologian must authenticate the truths and facts of the Scripture);人哪裡有資格爬到《聖經》以上,去證明《聖經》裡面的事實呢?凱波爾是這樣說的,神不是我們神學研究的一個直接的物件God cannot be the direct object of scientific study。他就分兩種:一種就是『神學是研究 “神” 的學問』(Theology as the knowledge of God);第二就是『研究 “神的啟示” 的學問』(theology as a science, which finds its object in the divine Self-revelation)。」

 再來一次。神學,第一是「研究神」,第二是「研究神的啟示」。總之,「神」是神學研究間接的比較遠的物件或者內容,《聖經》或者「神的啟示」是神學研究的直接的內容。我想,這些很細的分辨告訴我們一件事情:我們是透過研究「神的啟示」、「《聖經》的啟示」來認識神的。

「後來,還有巴文克等其他的一些神學家都對系統神學有不同的定義(Bavinck defines Dogmatics as the scientific system of the knowledge of God.。」

 總的來說,改革宗認為,神學就是「關於神的學問」(the science concerning God)。所以,神學的物件就是:神學是「研究神」--那位在祂的話語裡面自我啟示的那位神(him as he has revealed himself in his words)。所以,神學首先假設了:第一,神已經啟示了自己,讓人能夠認識祂;第二,人是按著神的形象被造的,因此是可以領受和明白這個神的真理的;第三,人裡面有一個願望,去把這些真理系統化,好叫我們看清楚神與祂所造的宇宙的關係。


15 教義與教義學的關係林慈信


伯克富《系統神學》導論| 林慈信牧師講授
目錄

15 教義與教義學的關係

 我們現在就回到伯克富的《系統神學》導論。我們昨天已經講完了第 II 章,現在我們開始講第 III 章「教義神學的觀念」,在課程大綱(DETAILED OUTLINE)目錄裡面第4 頁。

III. 教義神學的觀念。The Idea of Dogmatic Theology.

 A. 教義與教義學的關係。The Relation of Dogmas to Dogmatics.

 然後,1,各種教義…等等。

「當我們討論教義的時候」,就是我們相信的各項教義的時候,「很自然地,我們就要問:各種『教義』與『系統神學』的關係是什麼?」『系統神學』也可以稱為『教義神學』或『教義學』,所以,「『教義神學』和『教義』的關係當然是很密切的。」

 「『教義神學』(dogmatics)是來自單數的 Dogma’(教義)這個字,而不是複數的‘dogmata’,就是說:教義神學所研究的,不僅僅是處理特定的一些個別的教義,且是教會所相信的整體的教義(with the dogma of the Church as a whole)。最普遍的觀點乃是說:教義學的內容就是教義(dogma)。所以,我們可以說 dogmatics(教義學)就是系統地來處理聖經裡的教義真理;或者這樣說,就是(處理)教會所承認、相信的聖經教義真理。」再說一次,系統神學所研究的就是教會所認信的、聖經裡的教義真理。

 「系統神學看教會的教義是一個整體,不單是合乎聖經的,而且是帶有教會的印證的。不過,在現代神學,施萊馬赫的觀點就不一樣了。他不承認教義神學是來自聖經的,不過他承認教義是教義神學的內容。但是那內容不是來自聖經;教義神學就是在某一個歷史時刻所相信的教義的學問。According to him dogmatic theology is the science of the doctrine professed by a Christian Church at a given moment of its historical development.」當然他所說的教義都是講宗教經驗的。

「立敕爾的觀點也差不多。」

Kaftan(喀夫坦)說」(書上是德文,我找人翻譯成英文): Dogmatics therefore deals with a given object, with Christian truth, which the church, on the foundation of the divine revelation, believes and confesses.”;翻成中文就是「:『教義學所處理的就是某一個東西、某一個實體,就是基督教真理;也就是說,教會建立在神的基礎之上,因為神啟示的緣故,所相信、所承認的這些真理。教義學就是研究這些的。』」

好了,下面我們來到哈納克,就是 1900 年前後後期的自由派。但是,「哈納克說:『教會的說法,在教義與教義學之間的關係上,其實是不誠實的。』他認為,歷史證明教義其實是神學的產品。所以教會隱藏了它(指教義)的真正的來源。我們(教會)則說,教義的來源是神所啟示的真理,因此是神學研究最基本的需要。(按:有了教義,才有神學研究。)」他說,不是的,是倒過來的,是有了神學研究,才有教義的。

 然後,我們來看 Forsyth(福賽斯),這個巴特前的巴特派。「Forsyth 說:『教義就是最後的啟示在一些原則上的宣稱。就是上帝的偉大作為被宣稱為是真理;』…神學就是正在形成中的教義。…教義就是福音的骨髓,是神啟示的核心,因此是在聖經裡面的。」(「教義的發展是通過教會的神學研究,這是根本。『神學是試探性的教義;教義是選擇性的神學』(Theology is tentative doctrine; doctrine is selected theology.), 這與巴特的看法有很明顯的雷同。」)

 好,我們講到這兒,都是要準備講巴特的教義觀。巴特怎麼說呢?「巴特說:教義(神)學不是眾多教義的學問(the science of dogmas),而是那一個教義的學問(the science of dogma);教義(神)學就是去研究 dogma (教義)怎麼樣跟聖經裡所見證的神的啟示是同意(互相吻合)的。因此,教義(神)學是要研究、是要檢視教義的。」下面這段很重要。「巴特不相信 Dogmas (眾多的教義)是教義(神)學的內容,雖然藉著教義(神)學去瞭解它們是很有幫助的。」我再說一次,巴特認為:教義(神)學不是眾多教義的學問,乃是那個聖經所見證的神的啟示;就是我們要看 dogma (教義)是否同意那個見證。

 講來講去好像很混亂,他為什麼要這樣兜圈子呢?我直截了當地告訴各位好了:巴特不相信「命題式的啟示」。記得嗎?(巴特說:)「啟示是神偉大的作為;聖經不是神的啟示,是啟示的記錄。」巴特不相信命題式的啟示,因此他也不鼓勵命題式的教義(神)學。既然聖經不是命題式的啟示,而是那些非命題式的啟示的記錄或見證。啟示不是命題的。啟示是神大能的作為,是神的吩咐,神的呼籲;不是命題,不是教義。因此,教義神學也不是以命題作為內容的。

 好,我們接下來看。巴特認為 dogma (單數的教義, 就是聖經所 “見證” 的真理)--是信心的對象;就是說,我們要相信「神的啟示」。什麼意思呢?不是相信聖經裡面的字句,而要相信神偉大的作為,我們要回應,當神壓迫我們、挑戰我們的時候,我們要相信那個。但是巴特說,他不相信 dogmas doctrines (眾多的教義,就是我們信條裡面所列出的教義),那些不是我們信心的對象,那些是教會信仰的表達。

 再來一次。基督徒要信什麼?(巴特說,)要信神的啟示、信神大能的作為,不是信聖經的字句,不是信聖經的真理。因此,巴特不相信我們基督徒應當去相信教會的教條、神學或教義,因為那些不是信心的對象,而是信心表達的方法。所以,基督教,自從宗教改革以來,常常強調教義是命題式的真理;他說,這個是基督新教經院主義的產品,不是加爾文…等等的意思。

 再來一次。巴特說,聖經本身不是講命題的,聖經是神的作為、神的呼召、神的挑戰;聖經是這些呼召、作為、挑戰的見證而已;是人寫的,有錯的。因此,我們的信心是要信神的作為,而不是要信聖經裡面的字句,也不是信神學或者教會所寫出來的信條。那個神所啟示的 dogma ,那個抓不到的大能的東西,是我們信心的對象;而人寫出來的、教會所寫出來的神學、教義等等,不是要你去信的,它是表達了你的信仰,而不是要你去信的。因為他就是要繞過聖經是有命題式的教義,然後教義就是把聖經裡的真理整理出來,他就是不要這個,所以他要兜圈子說:我們信的是神的啟示,(不是聖經,是神的啟示),就是聖經所見證的那個啟示。然後,神學、教義等等不是要你去信的,是表達你的信心。你假如認為 dogma (教義)是要去信它的話,例如:長老會牧師都相信並承認《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在聖經的權威下,是表達了聖經所教導的教義的一個總結,每個長老會牧師都簽這種的信仰立場;巴特說,這些東西是基督教經院主義(就是理性主義的產品),而不是路德、加爾文的產品。

 請記得巴特是康德和祈克果之後一位偉大的神學家,所以他的思想是絕對受了康德和祈克果的影響的。巴特是一位存在主義者的神學家,所以他說,加爾文不是這樣硬邦邦的,加爾文也是活在上帝的面光中,經歷到上帝偉大的作為,經歷到上帝這個信息;不過加爾文之後的「加爾文主義」就把加爾文所經歷到的上帝的大能作為,弄成了硬邦邦的理性的教義。言下之意就是說,你要瞭解加爾文的話,最好跟巴特的解釋,你不要跟《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清教徒、系統神學的教科書,這些都是字句,是加爾文死的;加爾文活的乃是說,你面對面來領受神大能的作為、大能的呼籲或挑戰。所以,巴特不但把他的存在主義讀進去他的聖經觀或啟示觀,巴特也把他的存在主義讀進去加爾文;加爾文,在巴特跟新正統神學家的筆下,被塗(抹黑)為一個存在主義者。而加爾文主義,就是後來的改革宗,包括《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則被塗(抹黑)為與這種「活的存在主義式」(與神在生命中相交的存在主義)相反的、冷酷無情的、理性的經院主義。

 我再說一次,因為巴特對聖經的看法是負面的:聖經不是神的話;神的話是大能有
力的。巴特對聖經的看法是負面的,對神的啟示是正面的,為甚麼呢?因為他背後有存在主義:人抓不到真理,真理都是要靠經驗的。因為他對聖經是負面的和對啟示是正面的,他把這兩個對立起來,因此他對加爾文主義、系統神學的看法是負面的,但是他又製造出一個稻草人,就是存在主義式的加爾文。他對加爾文是正面的,大概身為改革宗牧師的他,也不敢反對加爾文;這個就成為今天福音派或者研究加爾文的學者的共同看法:加爾文的靈命是很活潑的,他是一個存在主義者,他是跪在上帝面前,在祂的面光之中,來寫他的神學,來作他的解經的。加爾文死後,Theodore Beza(伯撒,或希奧多·貝賽),和後來德國的、荷蘭的改革宗神學、聖約神學、清教徒的甚麼、《威敏斯特信仰告白》,都把加爾文弄成叫人死的字句,這就是他們所謂「基督新教經院主義」(protestant scholasticism)的意思。

 我說,這個是一個全球性的加爾文研究圈子的大陰謀,他把加爾文說成一個存在主義者、巴特主義者。所以,我們可以聽到一些神學教授說:你要瞭解加爾文嗎?最好就是要讀一讀巴特跟托倫斯(T.F. Torrance,就是最捧巴特的神學家)怎麼看加爾文,不然的話,你們不可能瞭解加爾文的。因為你們都是受了基督新教經院主義的毒,所以你們不瞭解加爾文。你們都用了加爾文主義系統神學的有色眼鏡來讀加爾文。加爾文其實不是這樣子的,他是一個個人的信徒,跪在神的面前,站在神的面光之中,以敬畏的心來講神恩典的福音的。

這樣的說法,其實是要吸引你去研究巴特的神學,其實是帶你離開加爾文的原意。你真的翻看加爾文的書,他並沒有把在神面光之中的這種敬虔和系統的教義對立起來。這些在他裡面是完全整合的,他是以敬畏禱告的心來處理教義,他的教義又影響到他的解經。所以,他的解經、牧會,他的個人的敬虔,跟他的教義是一塊的。這個不是存在主義的信仰觀。因為存在主義是不承認這種命題式一條一條的教義的;這(命題式的教義)在加爾文的書裡是有的,但不等於說他不敬虔。你寫系統神學,像伯克富這樣子,一條一條寫下來,不等於說在神面前沒有活潑的靈命。有活潑的靈命不表示你不可以寫很系統的教義神學。

 這是一個導論,「教義與教義學」,我們講了施萊馬赫、立敕爾、哈納克、Forsyth(福賽斯),還有巴特的觀念。

 下面我讀一些標題給各位聽。1. 為什麼我們有不同的教義呢?是因為信仰群體,就是教會的需要所產生的。2. 神學研究很多時候是幫教會的忙,來形成教義的。3. 系統神學或教義神學,其內容的核心就是教會所承認的教義。這是教義與教義學之間關係的三大點:

 1. 教義是因為教會的需要,是從基督教會的共同信仰所產生的。
 DOGMAS ARISE OUT OF THE NECESSITIES OF THE BELIEVING
COMMUNITY.

Seeberg(希伯爾格)反對哈納克的看法,他是這樣看的:教義的形成的確是神學
的產品,但教義的內容來自基督教會的共同信仰。…」

「而 Rainy(雷尼)比較偏向改革宗的立場,他首先指出:眾多的教義是來自聖經。…教義不單是因為人的理性(believing mind)的需要…也是因為教會的需要。因此,在甚麼樣的情況之下會有教義的形成呢?就是在歷史上有些的時段是有很激昂的屬靈生命,有很普遍的、很誠懇的對真理的反省,有很深刻的宗教的經驗。教會深深的去思考聖經中的真理,然後因為有教義上爭辯的壓力,教會又學習怎麼更清楚地去看到聖經的真理。這樣,某一些的信念就慢慢成為教會整體所擁有的,就是說教義就慢慢屬於整個教會,教會就有一些普遍的意見(communis opinio, common opinion)。--這樣,教會就很願意去承認這些經過了反省所承認的(教義),而且教會情不自禁地要表達他們的信仰。真理只有來自這些信心、靈命的反省才能構成信仰告白,這信仰告白是植根於教會的生命和經驗,因此能夠掌握教會。也只有從這種活生生的土壤萌芽出來的教義,用 Rainy 的話來說,才算是「人對神的話的迴響」(the human echo to the divine voice 或「人對神信息的反應」(the human response to the divine message)。」所以,教義不是一個神學家自己在房子裡想出來的東西,是因為時代的需要,有教會的反省、有爭辯、有靈命的復甦而形成的。


 2. 神學往往可以幫教會的忙。
 THEOLOGY MAY AND HAS FREQUENTLY SERVED AS AN AUXILIARY IN
THE FORMATION OF DOGMAS.

「當我們否定教義是神學的產品時我們並不需要閉著眼睛因為事實是在教義伯克富《系統神學》1:導論 林慈信導讀(dogmas)的形成上,教會是受惠於神學的。…因為,神學家往往是教會的釋經家歷史家跟系統神學家等等。作為屬靈的領袖,他們很自然地指出一個方向,怎麼去形成教義(dogmas)。…然而,它(神學在這一領域上的工作)並不提供教義的內容,而是僅僅幫助教會形成和定義她的教條。很自然地,神學在教義的形成上有提攜之功,讓它更有系統。」

 我在這裡停一下。中國跟華人的教會,大概沒有意識到,一個教會的宗派,需要有:不單單是訓練傳道人的老師們。一個教會群體,比方說一個片、一個面,或者說一個宗派、一個團契,是需要有足夠的同工去解釋聖經、去做「教會歷史」跟「系統神學」的研究,好叫教會得到這些幫助,但是最後的責任是落在眾教會的肩膀上,不是落在個別的神學家的身上。

 我們作一個很個人的應用,好嗎?因此,各位來讀神學應該不是為自己讀的。所以你選讀什麼神學、去哪裡讀神學,應該不是因為你的需要--我在舊約特別弱,所以我要去讀舊約;我在教會歷史特別弱,所以我要去讀教會歷史…。這不是一個成熟的看法。不是因為你的需要,也不是因為你的喜好;是因為你是教會的僕人,你讀了聖經科、神學科、歷史科、護教等等,你是為了更多地貢獻於你自己所屬的教會或者是宗派,好叫這個教會或者是宗派能夠藉著你的幫忙,(是幫忙而已。你不是主導,教會才是主導。什麼才叫教會,就是眾教會合起來),好叫你能夠以幫助眾教會去解釋聖經,去表達教會的信仰,去維護真理。所以,我們是為了教會讀神學,為了教會教神學,為了教會寫神學的,而不是為自己的。光是有個人的呼召而去讀神學,是不足夠的。假如我們只有個人的呼召,然後讀神學的話,我們要慢慢成熟長大,看到整個神學學習的過程是為了教會。因此,讀神學的不可能不愛教會的、作神學的不可能不愛教會的。你可能因為愛教會而責備她,但是你的心是為了這個教會。是的,你是這個教會的批判者、評論者,但不要忘記了,你還是這個教會的成員,甚至乎還是這個教會的牧者之一。

 3. 系統神學的核心內容就是教會所承認的教導。
 DOGMATIC THEOLOGY FINDS THE NUCLEUS OF ITS SUBJECT-MATTER
IN THE DOGMAS OF THE CHURCH.

 「…因為神學家畢竟是教會的成員,所以,教會所信的信仰,肯定對你來說,是你喜歡的、且要接受的指導。…」神學家、牧師們、傳道們,當然我們會很喜愛我們教會的信仰,「但是你的學習、研究的不可以僅僅限於自己教會的信條你要讀聖經,要有解經、聖經神學、教義歷史」,我在伯克富的文字裡面多加一句,也要參考眾教會、眾宗派的信仰,「好叫真理能更加地彰顯。」所以,「你這樣整合了一個系統」,是要來呈現給教會、來告訴教會、來幫助教會。

下一段我們就要來到 B. 教義神學的定義,或者是教義神學研究的內容(The Object of Dogmatic Theology. (Its Definition))。這裡我們會從奥古斯丁開始來看。很有趣的,歷代的系統神學,他們的標題是什麼,系統神學研究的是什麼?我們今天都理所當然地認為,系統神學就是研究神論、聖經論、人論、基督論、救恩論、聖靈論、教會論、末世論。這個不是理所當然的。早期教會到今天,走過很長一段路。下一節我們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