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 講 教義與教義學的關係 | 林慈信
伯克富《系統神學》導論| 林慈信牧師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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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 講 教義與教義學的關係
我們現在就回到伯克富的《系統神學》導論。我們昨天已經講完了第 II 章,現在我們開始講第 III 章「教義神學的觀念」,在課程大綱(DETAILED OUTLINE)目錄裡面第4 頁。
III. 教義神學的觀念。(The Idea of Dogmatic
Theology.)
A. 教義與教義學的關係。(The
Relation of Dogmas to Dogmatics.)
然後,1,各種教義…等等。
「當我們討論教義的時候」,就是我們相信的各項教義的時候,「很自然地,我們就要問:各種『教義』與『系統神學』的關係是什麼?」『系統神學』也可以稱為『教義神學』或『教義學』,所以,「『教義神學』和『教義』的關係當然是很密切的。」
「『教義神學』(dogmatics)是來自單數的 ‘Dogma’(教義)這個字,而不是複數的‘dogmata’,就是說:教義神學所研究的,不僅僅是處理特定的一些個別的教義,且是教會所相信的整體的教義(with the dogma of the
Church as a whole)。最普遍的觀點乃是說:教義學的內容就是教義(dogma)。所以,我們可以說 dogmatics(教義學)就是系統地來處理聖經裡的教義真理;或者這樣說,就是(處理)教會所承認、相信的聖經教義真理。」再說一次,系統神學所研究的就是教會所認信的、聖經裡的教義真理。
「系統神學看教會的教義是一個整體,不單是合乎聖經的,而且是帶有教會的印證的。不過,在現代神學,施萊馬赫的觀點就不一樣了。他不承認教義神學是來自聖經的,不過他承認教義是教義神學的內容。但是那內容不是來自聖經;教義神學就是在某一個歷史時刻所相信的教義的學問。(According to him dogmatic theology is the science of the doctrine professed
by a Christian Church at a given moment of its historical development.)」當然,他所說的教義都是講宗教經驗的。
「立敕爾的觀點也差不多。」
「Kaftan(喀夫坦)說」(書上是德文,我找人翻譯成英文): “Dogmatics therefore deals
with a given object, with Christian truth, which the church, on the foundation
of the divine revelation, believes and confesses.”;翻成中文就是「:『教義學所處理的就是某一個東西、某一個實體,就是基督教真理;也就是說,教會建立在神的基礎之上,因為神啟示的緣故,所相信、所承認的這些真理。教義學就是研究這些的。』」
好了,下面我們來到哈納克,就是 1900 年前後後期的自由派。但是,「哈納克說:『教會的說法,在教義與教義學之間的關係上,其實是不誠實的。』他認為,歷史證明教義其實是神學的產品。所以教會隱藏了它(指教義)的真正的來源。我們(教會)則說,教義的來源是神所啟示的真理,因此是神學研究最基本的需要。(按:有了教義,才有神學研究。)」他說,不是的,是倒過來的,是有了神學研究,才有教義的。
然後,我們來看 Forsyth(福賽斯),這個巴特前的巴特派。「Forsyth 說:『教義就是最後的啟示在一些原則上的宣稱。就是上帝的偉大作為被宣稱為是真理;』…神學就是正在形成中的教義。…教義就是福音的骨髓,是神啟示的核心,因此是在聖經裡面的。」(「教義的發展是通過教會的神學研究,這是根本。『神學是試探性的教義;教義是選擇性的神學』(Theology is tentative
doctrine; doctrine is selected theology.), 這與巴特的看法有很明顯的雷同。」)
好,我們講到這兒,都是要準備講巴特的教義觀。巴特怎麼說呢?「巴特說:教義(神)學不是眾多教義的學問(the science of dogmas),而是那一個教義的學問(the science of dogma);教義(神)學就是去研究 ‘dogma’ (教義)怎麼樣跟聖經裡所見證的神的啟示是同意(互相吻合)的。因此,教義(神)學是要研究、是要檢視教義的。」下面這段很重要。「巴特不相信 ‘Dogmas’ (眾多的教義)是教義(神)學的內容,雖然藉著教義(神)學去瞭解它們是很有幫助的。」我再說一次,巴特認為:教義(神)學不是眾多教義的學問,乃是那個聖經所見證的神的啟示;就是我們要看 ‘dogma’ (教義)是否同意那個見證。
講來講去好像很混亂,他為什麼要這樣兜圈子呢?我直截了當地告訴各位好了:巴特不相信「命題式的啟示」。記得嗎?(巴特說:)「啟示是神偉大的作為;聖經不是神的啟示,是啟示的記錄。」巴特不相信命題式的啟示,因此他也不鼓勵命題式的教義(神)學。既然聖經不是命題式的啟示,而是那些非命題式的啟示的記錄或見證。啟示不是命題的。啟示是神大能的作為,是神的吩咐,神的呼籲;不是命題,不是教義。因此,教義神學也不是以命題作為內容的。
好,我們接下來看。巴特認為 ‘dogma’ (單數的教義, 就是聖經所 “見證” 的真理)--是信心的對象;就是說,我們要相信「神的啟示」。什麼意思呢?不是相信聖經裡面的字句,而要相信神偉大的作為,我們要回應,當神壓迫我們、挑戰我們的時候,我們要相信那個。但是巴特說,他不相信 ‘dogmas’ 、 ‘doctrines’ (眾多的教義,就是我們信條裡面所列出的教義),那些不是我們信心的對象,那些是教會信仰的表達。
再來一次。基督徒要信什麼?(巴特說,)要信神的啟示、信神大能的作為,不是信聖經的字句,不是信聖經的真理。因此,巴特不相信我們基督徒應當去相信教會的教條、神學或教義,因為那些不是信心的對象,而是信心表達的方法。所以,基督教,自從宗教改革以來,常常強調教義是命題式的真理;他說,這個是基督新教經院主義的產品,不是加爾文…等等的意思。
再來一次。巴特說,聖經本身不是講命題的,聖經是神的作為、神的呼召、神的挑戰;聖經是這些呼召、作為、挑戰的見證而已;是人寫的,有錯的。因此,我們的信心是要信神的作為,而不是要信聖經裡面的字句,也不是信神學或者教會所寫出來的信條。那個神所啟示的 ‘dogma’ ,那個抓不到的大能的東西,是我們信心的對象;而人寫出來的、教會所寫出來的神學、教義等等,不是要你去信的,它是表達了你的信仰,而不是要你去信的。因為他就是要繞過聖經是有命題式的教義,然後教義就是把聖經裡的真理整理出來,他就是不要這個,所以他要兜圈子說:我們信的是神的啟示,(不是聖經,是神的啟示),就是聖經所見證的那個啟示。然後,神學、教義等等不是要你去信的,是表達你的信心。你假如認為 ‘dogma’ (教義)是要去信它的話,例如:長老會牧師都相信並承認《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在聖經的權威下,是表達了聖經所教導的教義的一個總結,每個長老會牧師都簽這種的信仰立場;巴特說,這些東西是基督教經院主義(就是理性主義的產品),而不是路德、加爾文的產品。
請記得巴特是康德和祈克果之後一位偉大的神學家,所以他的思想是絕對受了康德和祈克果的影響的。巴特是一位存在主義者的神學家,所以他說,加爾文不是這樣硬邦邦的,加爾文也是活在上帝的面光中,經歷到上帝偉大的作為,經歷到上帝這個信息;不過加爾文之後的「加爾文主義」就把加爾文所經歷到的上帝的大能作為,弄成了硬邦邦的理性的教義。言下之意就是說,你要瞭解加爾文的話,最好跟巴特的解釋,你不要跟《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清教徒、系統神學的教科書,這些都是字句,是加爾文死的;加爾文活的乃是說,你面對面來領受神大能的作為、大能的呼籲或挑戰。所以,巴特不但把他的存在主義讀進去他的聖經觀或啟示觀,巴特也把他的存在主義讀進去加爾文;加爾文,在巴特跟新正統神學家的筆下,被塗(抹黑)為一個存在主義者。而加爾文主義,就是後來的改革宗,包括《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則被塗(抹黑)為與這種「活的存在主義式」(與神在生命中相交的存在主義)相反的、冷酷無情的、理性的經院主義。
我再說一次,因為巴特對聖經的看法是負面的:聖經不是神的話;神的話是大能有
力的。巴特對聖經的看法是負面的,對神的啟示是正面的,為甚麼呢?因為他背後有存在主義:人抓不到真理,真理都是要靠經驗的。因為他對聖經是負面的和對啟示是正面的,他把這兩個對立起來,因此他對加爾文主義、系統神學的看法是負面的,但是他又製造出一個稻草人,就是存在主義式的加爾文。他對加爾文是正面的,大概身為改革宗牧師的他,也不敢反對加爾文;這個就成為今天福音派或者研究加爾文的學者的共同看法:加爾文的靈命是很活潑的,他是一個存在主義者,他是跪在上帝面前,在祂的面光之中,來寫他的神學,來作他的解經的。加爾文死後,Theodore Beza(伯撒,或希奧多·貝賽),和後來德國的、荷蘭的改革宗神學、聖約神學、清教徒的甚麼、《威敏斯特信仰告白》,都把加爾文弄成叫人死的字句,這就是他們所謂「基督新教經院主義」(protestant scholasticism)的意思。
我說,這個是一個全球性的加爾文研究圈子的大陰謀,他把加爾文說成一個存在主義者、巴特主義者。所以,我們可以聽到一些神學教授說:你要瞭解加爾文嗎?最好就是要讀一讀巴特跟托倫斯(T.F. Torrance,就是最捧巴特的神學家)怎麼看加爾文,不然的話,你們不可能瞭解加爾文的。因為你們都是受了基督新教經院主義的毒,所以你們不瞭解加爾文。你們都用了加爾文主義系統神學的有色眼鏡來讀加爾文。加爾文其實不是這樣子的,他是一個個人的信徒,跪在神的面前,站在神的面光之中,以敬畏的心來講神恩典的福音的。
這樣的說法,其實是要吸引你去研究巴特的神學,其實是帶你離開加爾文的原意。你真的翻看加爾文的書,他並沒有把在神面光之中的這種敬虔和系統的教義對立起來。這些在他裡面是完全整合的,他是以敬畏禱告的心來處理教義,他的教義又影響到他的解經。所以,他的解經、牧會,他的個人的敬虔,跟他的教義是一塊的。這個不是存在主義的信仰觀。因為存在主義是不承認這種命題式一條一條的教義的;這(命題式的教義)在加爾文的書裡是有的,但不等於說他不敬虔。你寫系統神學,像伯克富這樣子,一條一條寫下來,不等於說在神面前沒有活潑的靈命。有活潑的靈命不表示你不可以寫很系統的教義神學。
這是一個導論,「教義與教義學」,我們講了施萊馬赫、立敕爾、哈納克、Forsyth(福賽斯),還有巴特的觀念。
下面我讀一些標題給各位聽。1. 為什麼我們有不同的教義呢?是因為信仰群體,就是教會的需要所產生的。2. 神學研究很多時候是幫教會的忙,來形成教義的。3. 系統神學或教義神學,其內容的核心就是教會所承認的教義。這是教義與教義學之間關係的三大點:
1. 教義是因為教會的需要,是從基督教會的共同信仰所產生的。
(DOGMAS
ARISE OUT OF THE NECESSITIES OF THE BELIEVING
COMMUNITY.)
「Seeberg(希伯爾格)反對哈納克的看法,他是這樣看的:教義的形成的確是神學
的產品,但教義的內容來自基督教會的共同信仰。…」
「而 Rainy(雷尼)比較偏向改革宗的立場,他首先指出:眾多的教義是來自聖經。…教義不單是因為人的理性(believing mind)的需要…也是因為教會的需要。因此,在甚麼樣的情況之下會有教義的形成呢?就是在歷史上有些的時段是有很激昂的屬靈生命,有很普遍的、很誠懇的對真理的反省,有很深刻的宗教的經驗。教會深深的去思考聖經中的真理,然後因為有教義上爭辯的壓力,教會又學習怎麼更清楚地去看到聖經的真理。這樣,某一些的信念就慢慢成為教會整體所擁有的,就是說教義就慢慢屬於整個教會,教會就有一些普遍的意見(communis opinio, common
opinion)。--這樣,教會就很願意去承認這些經過了反省所承認的(教義),而且教會情不自禁地要表達他們的信仰。真理只有來自這些信心、靈命的反省才能構成信仰告白,這信仰告白是植根於教會的生命和經驗,因此能夠掌握教會。也只有從這種活生生的土壤萌芽出來的教義,用 Rainy 的話來說,才算是「人對神的話的迴響」(the human echo to the
divine voice) 或「人對神信息的反應」(the human response to the
divine message)。」所以,教義不是一個神學家自己在房子裡想出來的東西,是因為時代的需要,有教會的反省、有爭辯、有靈命的復甦而形成的。
2. 神學往往可以幫教會的忙。
(THEOLOGY
MAY AND HAS FREQUENTLY SERVED AS AN AUXILIARY IN
THE
FORMATION OF DOGMAS.)
「當我們否定教義是神學的產品時,我們並不需要閉著眼睛,因為事實是:在教義伯克富《系統神學》1:導論(上) 林慈信導讀(dogmas)的形成上,教會是受惠於神學的。…因為,神學家往往是教會的釋經家歷史家跟系統神學家等等。作為屬靈的領袖,他們很自然地指出一個方向,怎麼去形成教義(dogmas)。…然而,它(神學在這一領域上的工作)並不提供教義的內容,而是僅僅幫助教會形成和定義她的教條。很自然地,神學在教義的形成上有提攜之功,讓它更有系統。」
我在這裡停一下。中國跟華人的教會,大概沒有意識到,一個教會的宗派,需要有:不單單是訓練傳道人的老師們。一個教會群體,比方說一個片、一個面,或者說一個宗派、一個團契,是需要有足夠的同工去解釋聖經、去做「教會歷史」跟「系統神學」的研究,好叫教會得到這些幫助,但是最後的責任是落在眾教會的肩膀上,不是落在個別的神學家的身上。
我們作一個很個人的應用,好嗎?因此,各位來讀神學應該不是為自己讀的。所以你選讀什麼神學、去哪裡讀神學,應該不是因為你的需要--我在舊約特別弱,所以我要去讀舊約;我在教會歷史特別弱,所以我要去讀教會歷史…。這不是一個成熟的看法。不是因為你的需要,也不是因為你的喜好;是因為你是教會的僕人,你讀了聖經科、神學科、歷史科、護教等等,你是為了更多地貢獻於你自己所屬的教會或者是宗派,好叫這個教會或者是宗派能夠藉著你的幫忙,(是幫忙而已。你不是主導,教會才是主導。什麼才叫教會,就是眾教會合起來),好叫你能夠以幫助眾教會去解釋聖經,去表達教會的信仰,去維護真理。所以,我們是為了教會讀神學,為了教會教神學,為了教會寫神學的,而不是為自己的。光是有個人的呼召而去讀神學,是不足夠的。假如我們只有個人的呼召,然後讀神學的話,我們要慢慢成熟長大,看到整個神學學習的過程是為了教會。因此,讀神學的不可能不愛教會的、作神學的不可能不愛教會的。你可能因為愛教會而責備她,但是你的心是為了這個教會。是的,你是這個教會的批判者、評論者,但不要忘記了,你還是這個教會的成員,甚至乎還是這個教會的牧者之一。
3. 系統神學的核心內容就是教會所承認的教導。
(DOGMATIC
THEOLOGY FINDS THE NUCLEUS OF ITS SUBJECT-MATTER
IN
THE DOGMAS OF THE CHURCH.)
「…因為神學家畢竟是教會的成員,所以,教會所信的信仰,肯定對你來說,是你喜歡的、且要接受的指導。…」神學家、牧師們、傳道們,當然我們會很喜愛我們教會的信仰,「但是你的學習、研究的不可以僅僅限於自己教會的信條你要讀聖經,要有解經、聖經神學、教義歷史」,我在伯克富的文字裡面多加一句,也要參考眾教會、眾宗派的信仰,「好叫真理能更加地彰顯。」所以,「你這樣整合了一個系統」,是要來呈現給教會、來告訴教會、來幫助教會。
下一段我們就要來到 B. 教義神學的定義,或者是教義神學研究的內容(The Object of Dogmatic
Theology. (Its Definition))。這裡我們會從奥古斯丁開始來看。很有趣的,歷代的系統神學,他們的標題是什麼,系統神學研究的是什麼?我們今天都理所當然地認為,系統神學就是研究神論、聖經論、人論、基督論、救恩論、聖靈論、教會論、末世論。這個不是理所當然的。早期教會到今天,走過很長一段路。下一節我們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