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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7

 

聖經中真的有「恩典之約」嗎
The covenant of grace

作者: Lee Irons   譯者誠之
http://www.upper-register.com/blog/?p=251
https://upper-register.typepad.com/blog/2009/06/index.html
https://yimawusi.net/2021/02/04/%e8%81%96%e7%b6%93%e4%b8%ad%e7%9c%9f%e7%9a%84%e6%9c%89%e3%80%8c%e6%81%a9%e5%85%b8%e4%b9%8b%e7%b4%84%e3%80%8d%e5%97%8e%ef%bc%9f/
 
許多對聖約神學持批評態度的人──例如,時代論者(包括古典時代論和漸進時代論者),和新聖約神學家(New Covenant TheologiansNCT)──論證說:改革宗對「恩典之約」(the covenant of grace)的看法,是一個抽象的神學觀念,缺乏足夠的聖經基礎。這個論證乍一看來,似乎很有道理:聖經雖然的確詳盡說到了一系列很重要的聖約(例如,挪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摩西之約,大衛之約,以及新約),這是事實;然而,有一群稱自己為「聖約神學家」的人,他們口中最重要的聖約,卻不是在聖經中詳盡提到的幾個最重要的聖約。
 
然而,經過仔細審查,這個論證就變得華而不實了,因為「恩典之約」只是一個縮寫,是用來描述亞伯拉罕之約(及其前身),以及用基督的血所立的新的約,它們之間之應許與應驗的關係。絕大多數批判聖約神學的人(至少是漸進時代論者與NCT的人),都應該能看出這層關係:亞伯拉罕之約(保羅稱之為「應許」),與新的約有一層有機的關聯,不只是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所應許的,而是在歷史中藉著基督的死所實現了的,也在最後的晚餐中,藉由祂的話所被記念的:「這是我的血所立的新約」。
 
當然,很重要的是要認識到,亞伯拉罕之約有它的前身,是在創世記三章15節,人類墮落之後,女人的後裔要打破蛇的頭的應許,接著是創世記六章18節的(救贖性的)挪亞之約,直到這些猜謎式的關於「後裔」的應許,被帶到一個更正式的約的制定中,也就是在亞伯拉罕的生命中幾次的立約事件,以及之後與以撒、雅各的聖約更新當中。這些可以被總括起來,貼上一個標籤:「應許」(the promise)。這個應許在我們稱之為「亞伯拉罕之約」中,得到最清楚的表達。
 
除了亞伯拉罕之約的前身之外,我們也必須注意它在族長時期之後的發展,也就是說,要查考《出埃及記》,以及之後的發展。在《創世記》這卷書中所清楚發佈的這個應許,有兩個應驗的階段,佔據了從《出埃及記》到約翰的《啟示錄》的整個救贖歷史:
 
(a) 最初的預表與影子(type and shadow)的應驗:出埃及,征服應許之地,確立神治政體的以色列王國,所羅門聖殿之宗教崇拜中心,等等,以及,
 
(b) 最終實際的應驗:基督第一次與第二次降臨(要留意已臨、未臨的模式),最初的應驗只是最終應驗的一個預表式的呈現(typical representation)。
 
因此在這個兩個階段,或兩個層級的應驗中,最初的應驗本身也是應許的一部分,因為以色列在地上所有的各種神治政體的制度(聖潔的子民,聖地,聖殿──都是在上帝所膏立的王與祭司的王權統治之下),是那將要來的更宏偉的子民/土地/聖殿/君王/祭司的圖像。這個最初的應驗是局部的,過渡性的,是被罪所玷污的,也在背道與被擄中結束了──這看起來真是個悲慘的故事。然而它卻具有真實的正面價值,因為最初的應驗是那將要來的更偉大的應驗的一個預嚐(foretaste)。它是註定會失敗的,因為它不是那實體。它的失敗,為舊約先知的職事設立了背景。舊約先知環顧以色列國的遭難,說到那將要來的更榮耀的一日,以及那更榮耀的約(例如,耶利米書三十一章)。
 
「恩典之約」,只是一個縮寫,是在一個單一的神學標籤下,用一個單一的約的統一單元來加以總結,搶先預告了那應許,以及其兩階段的應驗。如此,它就帶著存在於本身的不利條件,如同所有的縮寫標籤一樣,會暫時模糊了它所代表之細節的豐富紋理。但只要我們記得這個事實,就是恩典之約在歷史上是從創世記三章15節開始展開,到亞伯拉罕之約,到應許之地最初的預表性應驗,再到最後在基督裡末世性(新的約)的應驗,我們就不需要懼怕標籤的本身。事實上,這正是它的長處,因為它幫助我們瞥見救贖歷史之有機的連續性。
 
所以,「恩典之約」一開始看起來似乎是聖約神學家所發明出來的一個約,好嵌入他們的系統中,但實際上它是穩固地奠基於聖經實際記載的諸約,而從一個更高的神學抽象觀念層面來審視的。
 
也許你在原則上反對這樣的神學抽象觀念。好吧,聖經本身包含許多這樣的抽象觀念。甚至「亞伯拉罕之約」也是一個神學抽象觀念,但它是聖經本身所得出的。你可以問一個問題,以明白這點:亞伯拉罕之約是什麼時候立的?是在創世記十二章亞伯拉罕最初得到的呼召?還是在創世記十五章,立約的儀式上?還是在創世記十七章,上帝給亞伯拉罕割禮的記號時?但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和他的孫子雅各得到應許的更新之時?很有趣地,創世記十五章立約的儀式(見18節,「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詳盡地與十七章割禮之約做出區別(見十七2,「我就與你立約」。參考使徒行傳七8,「割禮的約」)。然而,聖經卻說到:「耶和華要堅定祂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所應許的話。」(申命記六5;參考創世記廿六3;路一73
 
如果我們跟隨聖靈自己在經文中立下的榜樣, 我們必須不只是進行分析(即加以區分),我們也必須綜合判斷(看每件事是如何相關的)。除非我們拒絕看到聖經中各個聖約的應許與應驗的有機結構,我們說有一個單一的「恩典之約」,應該是不成問題的。這個恩典之約是從創世記三章15節,延伸到了基督寶血所立的新的約。
 
 
Tonight’s Question Box asks, “Is God’s covenant conditional?” This is an important theological question with tremendous person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