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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永生的見證 約翰壹書5:10-12
聖經歸正教會主日證道|約翰壹書系列| 02/21/2021|呂沛淵牧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bm34TzCSG8
 
前言: 約翰在5:6-9說明主耶穌是神的兒子,是道成肉身的基督,我們信靠他所根據的見證,其特徵是三合一的見證,是父神親自為他兒子所作的見證,所以我們更應該領受。5:10-12繼續闡述此見證所帶來的結果,相信此見證的人,有此見證持續在他心裡,享受永生的確據;不相信此見證的人,就是犯了極嚴重的罪,將神當作是說謊的。所以,信或不信此見證,就是父神為他兒子所作的見證,其後果是直到永遠,有永生或是沒有永生。神是永生真神,他的見證是永生的見證!
 
1. 這見證在我們心裡
 
(1) 「凡信神兒子的」,再次強調「信believe」,動詞是繼續進行狀態。在5:1, 5是表達所信的內容believing that…是信仰告白,在5:10是強調所信的對象believe into是神的兒子,所以加上介係詞into,表達進入主裡面。所以這顯示「信」不僅是承認相信真理事實,更是親身投入信靠神的兒子主耶穌。凡是領受父神見證的(5:9),必定是信靠道成肉身的主;凡領受(接待)主耶穌的,就是投入信靠believe into他名的人,領受了豐滿的恩典(1:12, 16)
 
(2)「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中」,凡投入信靠神兒子的人,「就有has」現在式動詞表示一直都有「這見證在他心裡this witness in him」,指在信靠主的人裡面,有這見證,就是聖靈內在的見證(5:6-8),使他領受外在的「水和血」的見證(歷史事實),以及現今聖禮的見證(洗禮與聖餐)。這內在的見證,使他清楚明白且進入真理(5:7; 4:6; 16:13),這見證就是住在我們裡面的「恩膏教訓」(2:20, 27)。這內在的見證使得我們堅守所信的信仰(5:1, 5),為主作此信仰的見證人(6:9; 12:17; 19:10; 20:4)。所以,「這見證」在我們心裡,使我們信靠主耶穌的名,遵行主的命令,為真道信仰作見證(3:6-7; 3:24)。總之,5:10宣告: 凡領受父神為他兒子所作的見證,這樣的人是根據進入他心裡的「這見證」而投入信靠神的兒子。這是因信進入主基督,被稱為「在基督裡的人」(林後12:1)
 
(3)「不信神的」,動詞也是繼續進行狀態,這是與前一句作相反對照,「(繼續)不信神」是指不信神為他兒子所作的見證,已經在歷史上發生且果效持續至今的見證,十字架受死的見證(4:9-10)。人若不信神的見證,這是非常嚴重的,不信聖父為聖子的見證,則等於是不認子且不認父(2:22-25)。若是不信主耶穌是神的兒子且道成肉身,則罪已經定了,因為他們不信神獨生子的名(3:18),不信子的人看不見永生,得不著永生,並且神的震怒恆常在他身上(3:36)
 
(4)「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當作has made」是完成式,表示此人是已經且繼續如此。1:10「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否認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十字架贖罪),否認自己犯過罪(等於是說自己不需要贖罪),這兩件罪惡是互相關聯的。異端分子不信救恩福音,不承認自己是罪人的世人,都是由於不信的惡心造成的,他們活在黑暗中,拒絕真光(3:19-21),他們才是說謊的(1:6-8)
 
(5)「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原文作因他不信這見證,就是神為他兒子作證的,「作()」動詞是完成式,表示已經且繼續作證;「不信has not believed into」也是完成式,表示他們是已經且繼續不信、不進入這見證。5:10的「神為他兒子作()的」是繼續重述4:9所說的,父神是親自藉著三合一的見證,為他的兒子作見證,這是何等大且真實的見證(5:36-38),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所以,那不信不領受神為他兒子作證的見證之人,其罪惡是何等的深重啊!
 
2. 這見證是神賜給我們永生
 
(1)「這見證就是」this is the witness指神的見證(5:9),這見證的意義與果效,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動詞「賜gave」是簡單直述式,表達歷史事實: 神的兒子道成肉身,被差遣來到世間,藉著水和血而來的,為我們受洗、受死十字架,所作成的一次永遠的挽回祭,使我們得生命(4:9-10)。「給我們to us」使我們得著永生,是我們所經歷的(1:1-2; 3:14), 5:13, 20說明我們已經有永生(17:3; 3:36),總之,神賜給我們永生,包含了歷史事實層面與現今經歷層面。
 
(2)「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這生命是在主基督裡,「是is」現在式,表示恆常。「永生」是永遠的生命,是在神的兒子裡,這是約翰壹書的主題,經文例證貫穿全書,見1:1-3; 2:25; 3:15; 4:9; 5:11-13; 5:20都是以永生為中心。永生並非今生的無限延長,乃是本質上的特別,不在時間範圍之內。永生也是約翰福音的主題,多處經文見證: 1:4生命在他裡頭;約3:15-16一切信他的得永生;約5:24-26信他的有永生,出死入生;約6:40, 47, 68主有永生之道;10:10, 28主來叫人得豐盛生命,賜給我們永生,永不滅亡;約11:25-26主是復活,主是生命;約14:6主就是道路真理生命;17:3認識主就是永生;約20:31因主的名得生命。
 
3. 這見證顯示我們享有永生
 
(1)「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生命在主耶穌裡,表示生命的所在,也表示生命的團契,「有」動詞都是繼續進行狀態,是擁有享有的意思,我們是在主裡面,與主相交團契(2:5; 1:3),住在光明中(1:7)。父神在主基督裡賜給我們永生(6:23; 提後1:1),所以在主基督裡,住在子裡面,就是住在父神裡面(2:24-25)
 
(2) 信主耶穌是神兒子的,就有永生(3:36),因為信主的人是進入生命,進入永生。我們藉著信主而「有」主,與主聯合,永生是在神的兒子主耶穌裡面,所以我們得到了主耶穌,就得到了在他裡面的生命。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光是真光(1:4, 9)。約壹2:23說「認子的,連父也有了」,承認主耶穌的人,也有聖父,信靠並持守主的教訓,就有父又有子(約貳9)。神是永生真神,聖父藉著聖子,賜給我們永遠的生命(1:1-3)
 
 (3)「有has」表示親密的相交團契,我們在主耶穌裡有生命,住在主裡面,同時聖父聖子藉著聖靈住在我們裡面(14:15-23),這是約壹3:24所說的,在全書各處以「彼此內住」來顯明此寶貴真理(2:24, 27-28; 3:6, 9; 4:12-13, 15-16)。所以,凡是父神所生的,必定信靠主耶穌是神的兒子,必得勝世界,不繼續犯罪(5:5, 18; 3:9)。因為凡是在這永遠的生命裡的,是不屬於惡者與世界,是得勝者(2:12-14; 5:18-20)
 
(4)「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此句與前句是截然的對照,是指出凡是不信主耶穌是神的兒子,這樣的人(特別是異端分子)就沒有生命。此句與前句在遣詞用字上略有不同,此句特別說「神的兒子the Son of God」對照前句「(神的)兒子the Son」,是強調父神是永生的終極來源,人不可能宣稱他有父神,卻不承認且信靠神的兒子,這是非常嚴重的,這樣的人沒有生命。此句的原文作「生命是沒有life has not」對照前句「有生命has life」,表示這生命(原文有定冠詞)是永遠的生命、真正的生命,沒有這生命的人是死的,死在罪惡過犯之中(2:1-3),因為與生命的源頭隔絕了。
 
(5) 5:12前句是正面真理,後句是反面否定,如此對照的敘述正反兩面,見2:23; 4:3, 6; 約貳9, 這也是約翰福音3:18, 36; 12:44-50所說的。5:12特別以「有」或「沒有」來說明5:11,是加倍的清楚宣告這是生死攸關的。主耶穌是神的兒子,就是生命(1:2; 11:25; 14:6),一切信他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我們因信了他,就因他的名得生命(3:16; 20:31)
 
結論:
 
1. 5:10-12的鑰字「信、見證、生命」,奇妙交織在一起,導向「生命」的前提是「信」,導向「信」的根據是「見證」,若是沒有傳福音作見證的,怎能信呢? 若是沒有信,怎能求告主名而得救、得永生呢? (10:13-16) 從金三角來解釋: 永生是生命的準則,信是內心的真實投靠,見證是在處境中的救恩啟示。這三樣都是以「神的兒子」為中心焦點(10:17)
 
2. 5:10-12我們學到「永生」三要點:
第一,永生不是我們靠自己努力賺取的,也不可能是靠積功德,永生乃是神的白白恩賜(5:11; 2:25; 6:23; 1:2)
第二,永生不是在仙境或極樂世界,乃是在神的兒子主耶穌裡面,父神將他兒子賜給我們,使我們得永生(5:11; 3:16; 6:47);
第三,永生不是將來才有,我們現在已經有永生,已經出死入生(5:12; 3:36; 5:24);永生不屬於現今世界,然而來世的永生,已經因著主耶穌進入了今生,神的永生國度已經降臨,因為天國君王已經道成肉身臨世,所以我們現今已經在主裡領受與享受永生。
 
3. 約翰福音20:31總結了救恩福音的核心意義: 但記這些事(見證),要叫你們信主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因他的名得生命。這正是約翰壹書5:10-12所說的「見證、信、生命」,所以5:13結論全書的寫作目的: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你真的信奉神兒子麼? 你有永生麼?
 
問題討論:
1. 神的見證是為誰作的? 是甚麼時候作的? 其內容為何? 「這見證」在誰心裡? 為何會在這樣的人心裡? 你是這樣的人麼?
2. 不相信神的見證之人,犯了甚麼嚴重的罪? 為何他們會這樣呢? 你能舉出經文例證麼? 你的親友中,有這樣的人麼? 如何向他們指出這是極度嚴重的?
3.「這見證」(5:11)是甚麼呢? 「這永生」是指甚麼呢? 在哪裡? 你能從約翰壹書與約翰福音,舉出經文例證來說明麼?
4.「永生」與「今生」有何不同? 為何說信主耶穌是神的兒子之人已經有永生了?
 5:12「有」是甚麼意思?  「沒有」是甚麼意思? 為何這是生死攸關?
5.「永生」三要點是甚麼? 你能舉出經文證明麼?  「永生」與「信」與「見證」三者的關係為何?
6. 約翰福音20:31總結了約翰壹書5:10-12所說的,你能解釋其細節麼? 約壹5:13的結論是甚麼? 你如何省察自己有沒有永生? (林後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