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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3

英文原文登载于《马丁路德的基要神学著作》 Martin Luthers Basic Theological Writings 98-107 页。
作者: 马丁路德    译者唐兴

此卷书确实是新约最重要的书,也的确是一部最纯正的福。不仅每一个基督徒都应该要从心里逐字地理解它,并且要每日思想,使它成为灵魂之用饮食。我们绝不会阅读和思想得过多;因为越是如此,就会越发现它的可贵,并且会越读越甘甜。

我因此要尽,并靠神赐给 我的能,藉着此序开启一条 ⼊⻔之道。过去,许多糟糕的注解和聊的语模糊了这卷书, 其本身仍然像是一束亮光, 几乎足以照亮整本圣经。

开始,我们就必须认识到 这卷书的语言,并且要知道保罗 使用这些字词的意义是什么:律 法、罪、恩典、信心、义、肉 体、 灵,等等。否则无论如何阅读它都不会有任何价值。

你不能把“律法” law)这个字,用世人的模式解读为告诉你什么可、什么不 可行的规范。那是人类的法律; 一种靠行为满足的律法(虽然人遵行这样的法律也不是从心里发出的)。而神是要从人心的深处 来衡量的。为此缘故,祂的律法对心最深处有所要求;律法既无法靠行为来满足,也要依据假冒伪善和谎言,来惩罚那些非从心深处产生的行为。因此,所有的人都被称为是说谎者(诗 116 11),因为任何人都不遵行, 或无能力从心深处遵行神的律法。每一个人都恨善、喜恶。若是没有定意向善,心最深处就不 会专注神的律法。这样,即使看 起来有许多外在的善行和值得称许的生活,心里就肯定有罪的存在,而应得神的愤怒。

因此,保罗在第二章 13 2作了这样的结论:犹太人都是罪人,他们说只有行律法的人 在神的面前才是义的。保罗这样说的意思就是:没有人能够靠行为遵行律法。所以,他对这些人说:“你说不可以奸淫,自己还奸淫吗?(2 22)”又说:“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 的罪”(21)。这就好像在说:“你按照律法过一个靠着行为的良善外在生活,并且论断那些在生活上不遵行律法的 人。你知道如何教导人;看到别人眼中的木屑,但却没有注意到自己眼中的梁木”(太 73)。

因为害怕受惩罚或是喜欢得到奖赏,外在地遵了律 法,然而所做的一切都非出于自愿,并不喜爱律法。其结论就是:你的心在底处是憎恨律法的。那么,教导别人不要偷窃又有什么意义,如果你在心里是一个盗窃 (甚至胆敢外在地行出来)?即使如此,肯定的是,你的外在行为离这些假冒伪善的人也不会太远!这样,你教导别人却不教导自己;你也不知道自己所教的是什么——因为你从来都没有正确地理解到律法是什么。此外,正如保罗在第五章 20 节所说的,律法使罪增多,因为律 法越要求人所无法做到的,人就越加恨恶律法。

为此缘故,他在第七章 14 节说:“律法是属灵的。”这 是什么意思呢?律法若是为了身体定的,它就可以靠行为来满足。然而,就因为它是属灵的,所以没有人能够满足它-----除非你所做的一切都是从心 底发出的。但是,唯有神的灵才能赐下这样的心。神的灵以律法来塑造人,使得这样的 人,能够对神的律法具有一种发自于内心的渴慕(不再是因为害怕和被动而做,而是心甘情愿地发自于内心)。这种喜爱和满 足律法属灵的心也需要圣灵,律法因此是属灵的。即使律法的本身是良善、公义和圣洁的,当圣灵不在心中,就有罪的存在、恨恶律法并且总是与它为敌。

那么,你要熟悉这样的言语:靠行为行律法和满足律法的要求,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行律法,是一个人所做,或有能力做的每一件事,是为要按着自己的自由意志和能力来遵行律法。 但是,在这些所有的行为之中, 以及伴随着这些行为的,仍然是一个不喜爱律法和被律法强迫的 心,使得这些行为都被耗费,成为毫无价值的。这就是保罗在第三章 20 节所说的:“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所以,那些诡辩者和智者学派人士是在推行谎言,他们教导人要靠着行为预备自己接受神的恩典。人在行善的时候,心中若是恨恶律法和不情愿,又如何能够预备自己接受良善呢?从一个不情愿和排斥律法的心所做出的善行,又如何能够蒙神悦纳呢?

要满足律法,就必须欢心喜爱行善,随心所欲、不受律法的强迫,过荣神爱人的良善生活。 是圣灵把这种对律法的喜爱,注入在人心中的,正如保罗在第五章5节所述。但是,除非藉着在耶稣基督里的信心,否则无法得着圣灵(正如保罗在序言中所述)。另外,唯有藉着神的话和 福音、传讲基督是神的儿子也是人,并且为了我们的缘故已经死和复活了,才能产生信心(正如他在三25,四25,和9 所述)。

所以,唯独信心才能使人成为义,并且满足律法的要求。基督的善行带下了圣灵。圣灵使心欢喜和自由,正如律法所要求的。因此,善行是从信心发出的。这就是保罗在第三章 31节所讲的;在此之前他屏弃行律法的行为,看起来他似乎要以这种信心推翻律法。但他说:“断乎不是,我们更是坚固律法。”也就是说:我们是藉着信心满了足律法的要求。

罪(sin)这个字在圣经中的意思,并非仅指身体外在的行为,而是包括牵动人做出这些行为的所有活动,也就是心深处的一切力量。那一个微不足道的字:“犯”的意思,就是指一个人完全的堕落、生活在罪中,即使没有发生外在的罪行(除非身体灵魂完全陷入其中)。圣经特别查看人心, 特别指出所有罪的根源,乃出自于心中深处的不信。因为如此,唯独信心才能使人成为义,并且带下圣灵、喜爱外在的善行;唯独不信会犯罪,并且带出对恶行的喜爱和欲望,正如创世记第三章中伊甸园里的亚当和夏娃所行之事。

因此,基督称不信为唯一的罪,祂在约翰福音第十六章8-9 节说:“祂(圣灵)既然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自己责备自己。为罪,是因为他们不信我。”这样,在做出善行或恶行、成为好果子或坏果子之 前,在心中必须先有信心或不信。不信是罪的根源、精髓和主要力量。因此,圣经把牠称为蛇的头以及古龙的头,是女人的后裔——基督,必要踩在脚下,也是神所应许亚当的。

恩典和恩赐之间是有区别的。恩典(grace)实际的意思是指神的宠爱(God’s favor),或是祂向我们所存的良善旨意,这旨意就是祂定意要把基督赐给我们,并且将圣灵和圣灵的恩赐浇灌在我们里面。保罗在第五章15节就清楚地说到基督里的恩典和赏赐”等等。恩赐和圣灵每天都会增多, 但是却还不完全,因为在我们里面仍然存在着与圣灵争战的邪情私欲和罪,正如他在罗马书第七章5节、加拉太书第五章17 节所述,和创世记第三章15节所预言的女人的后裔和蛇的后裔之间的争战。虽然如此,恩典作了这么多,使我们在神的面前被算为是完全义的。因为神的恩典是不可分割和不分批的(像恩赐一样),为了我们的中保和代祷者基督的缘故,祂把我们完全地纳入其宠爱之中。就是因为这样,恩赐才从我们里面开始。

那么,按此意义,你就能理解第七章了。保罗在那里仍然称自己为一个罪人;然而他能在第八章1节说:“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这就是因为圣灵和恩赐还没有达到完全。因为本性(flesh)尚未被剪除至尽,我们仍然是罪人。但是,因为我们信了基督,圣灵开始在我们里面工作,神就如此满有恩典地恩宠我们,不再定罪和审判我们;而按照我们我们对基督的信心来处置我们,直到罪被歼灭。

信心(faith)不是那些以人的观念和梦想所称的信心。当他们看到生活上没有进步,没有产生善行(虽然他们能言善道地 谈论信心),就掉入错谬中, 说:“信心是不够的;人必须要靠行为才能成为义的,并且以至得救。”这是因为,他们虽然听了福音,却忙于以自己的力量在 心中创造出一种观念,他们说我相信”;然后就把它当做是真信心。这是一种人所虚构的观念,它完全无法触及心的深处,不会从产生任何东西,所以,也不会有任何的转变。

信心,其实是神在我们里面的工作——改变我们,并且使我们从神重生(约 112-13)。这样的工作,处死了老亚当,并且使我们在心、灵、 思想和力量上成为不同的人; 也带下了圣灵。喔!这信心是活泼、忙碌、积极和大有能力的。要这样的信心停止行善是不可能的。它不会问是否要行善,而是在问题还没有发出之前,就已经做了,并且一直这样做。那么,不这样做的人就是不信者。他四处摸索寻找信心和善行,却不知道信心是什么,也不认识什么是善行。他总是喋喋不休地空口谈论信心和善行。

信心是对神恩典的一种活泼、勇敢的信赖。如此的肯定 和确切,使信徒愿意舍下性命上千遍。这种对神恩典的认识和信赖,使我们欢心、大胆和快乐地与神和所有人交往。这就是圣灵在信心上所施行的工作。因为这样,在毫无强迫之下,基督徒预备和愿意向人行善、服事人、在各事上受苦, 这些都出自于对神的爱和赞美,而神已经向他们显明了祂的恩典。因此,信心和行为是不可能分开的,如同热和光不可能与火分开一样。那么,要留意你自己的错误观念,以及那些空谈的人,他们以为自己有足够的聪明智慧,要决定什么是信心和善行,然而,他们却是最愚蠢的人。要向神祷告,求祂在你里面施行信心的工作。否则,无论你如何想和做,肯定永远都会没有信心。义(righteousness)也是这样的。它被称为“神的义”, 因为是神所赐的,并且为了我们的中保基督的缘故,就把(神的义)算为是我们的义,使我们可以向每个人完成我们的责任。一 个人藉着信心可以摆脱罪的捆绑,变得喜爱神的诫命,将神所应得的荣耀归给神,偿还对神的亏欠。同样的,我们欢心乐意地 以各种可能的方法服事我们的同胞,偿还我们对每一个人的亏欠。本性、自由意志和我们的力量是无法成就这种义的。没有人可以给自己信心。任何人都无法除去自己的不信。那么,又有谁能够除去罪,即使是最小的罪呢?因此,离开信心和出自于不信的善行都是虚假的;无论行为的外表是多么地良善,都是假冒伪善和罪。

肉体和灵(flesh and spirit)。你绝对不可以认为肉体仅与不贞洁有关,而灵仅与内心有关。相反的,像基督在约翰福音第三章6节所述的一样,保罗把从肉体所生的一切称为“体”——就是整个人,包括身体、灵魂、心思、感觉——因为他所有的一切都恋慕肉体。因此,那些思想、教导,并且谈论 大套属灵事物,却不谈恩典的人,你要学习把这种人称为是属肉体的。”保罗在加拉太书第五章19-21节中讲到“肉体的行为(译注:works of the flesh 和合本译为‘情欲的 事’)”,你可以知道保罗把异端和仇恨称为是“肉体的行为。”他也在罗马书第八章3节讲到:“律法因肉体软弱”;这并非指不贞洁,而是指所有的罪,首先就是不信,是属灵上最恶之事。

相反的,你也可以称那些从事最外在事物的人为“属灵的,”就好像耶稣替门徒洗脚 (约 131-14),和彼得划船打渔。因此,“肉体”是讲到一个人的生活和工作(不论是内在的和外在的),为了服事肉体的益处和这短暂的生命。 “灵”是指一个人的生活和工作(不论是内在的和外在的) 为了服事圣灵和将来的生命。 你如果不能掌握这些字的意义,就无法理解保罗所写的这封信,也不会了解圣经中任何其他的书卷。因此,要当心任何一个教师,以不同的意义来解释这些字,不论他们是谁,甚至是奥利根 Origen)、安波罗修 Ambrose)、奥古斯丁 Augustine)、哲罗姆 Jerome),或其他像他们一 样或地位更高的人。现在我们要来看书信了:

一个传讲福音的传道人, 首先启示律法和罪来训诫人, 并且把所有不是发自于对基督的信心和圣灵的果子的一切 事,都构成是罪,这样做是对的。人们必须被提醒认识自己以及自己的悲惨状况,好谦卑地求帮助。保罗就是这么做的。他从第一章就开始责备那分明易见的重罪和不信。这些不在神恩典中生活的异教徒 (曾经是,现在还是)的罪。 他说神的愤怒藉着福音,从天上显明在所有人的身上,是因为他们过着无神的生活 godless lives)和不义。虽然他们知道并且每天都认识到 神的存在;但是,在没有恩典之下,本性是如此的败坏而不感谢神和荣耀神,反倒是弄瞎了自己的眼,越变越坏,在追求淫乱之后,更招摇地犯下最可耻的罪和邪恶,也让其他人犯罪而不训斥他们。在第二章中,他的责备包括了那些在外表上似乎是义的,和在私下犯罪的人。这些就是犹太人;还有那些像犹太人一样假冒伪善的人,他们不想也不爱神的律法过正直的生活,并且在内心恨恶神的律法,总是论断别人。 所有假冒伪善的人之本性就是——认为自己是清白的,但却是充满贪婪、怨恨、骄傲和一切的污秽不洁(太 23 25-28)。这些都是藐视神的良 善的人,他们心中的刚硬为自己积蓄神的忿怒。作为一个律法的真正诠释者,保罗认为没有任何人是无罪的,并且宣告神的忿怒要倾倒在那些仅是按照自己本性和意志过着自以为善生活的人。 他认为这些人不比那些有显著罪行的人好;他说这些人存着刚硬不悔改的心。

在第三章中,他把犹太人和非犹太人都归在一起,说他们在神面前同样都是罪人。只是犹太人有神的话。虽然没有很多的犹太人相信神的话,这并非表示神的信心和真理落空了。他引用了诗篇第五十一章4节,说明神的工作是公义的。后来,他又回到此论述,从圣经的经文中证明所有的人都是罪人。没有人能够靠行律法称义,因为神颁布了法律是要人认识罪。

接着,他开始教导人要如何才能称义和得救。他说,所有的人都是有罪的,无法在神面前自夸;人必须藉着对基督的信心称义,而非靠自己的善行,因为基督已经藉着祂的血替我们成就了善行,并且神已经使祂成为我们的施恩座。神饶恕了我们从前所犯的一切罪,为了要表明我们完 全是因为祂的义才得到帮助;这是祂藉着信心所赐下的,也是藉着福音被启示出来,并且律法和先知所预先见证的。因此,是信心持守了律法,而行律法的行为和自夸就被屏弃了。

在第一到第三章中,说明了罪,并且教导信心才是通往义的道路,保罗从第四章就开始面对那些抗议和反对的意见。首先,他就向所有那些反 对靠信心称义而不靠行为的人,提出答辩。他们说:“难道我们都不行善吗?”因此, 他用亚伯拉罕为证明,问道:亚伯拉罕靠着行为得着了什么?这些行为都无效吗? 他的行为都是无用的吗?”其结论 是:亚伯拉罕是单单藉着信心称义的,不靠任何行为,正如创世记第十五章6节的经文所说的,他是单单靠着信心称义,甚至发生在他受割礼的行为之前。如果割礼的行为不能算作他的义(虽然行割礼是神的命令,也是顺服神的善行),肯定其他任何善行都无法使人称义。然,亚伯拉罕的割礼是一个外在的记号,表明他在信心里已经是义的,所有的善行都是出自于信心的外在标识;就像好果子一样。它们显示出一个人的内心已经在神的面前是义的。

从圣经中有力的描述,保罗证明了他在第三章中所提出的信心的教义。他又引述了另外一位证人大卫,在诗篇第三十二篇1-2 节所说,一个人的称义不是靠其行为的——虽然他的称义非一直没有行为。 然后,他以更广泛的应用来描述,把因信称义与所有行律法的行为作对比。他下结论说, 犹太人不能仅凭有亚伯拉罕的血统,就是他的后裔,因为靠 律法的行为还是不够的;他们必须继承亚伯拉罕的信心,才能成为真正的后裔。因为在律法之前——在摩的律法和行割礼的律法之先——亚伯拉罕就藉着信心称义,并且成为是所有信徒之父。再者,律法所带下的是忿怒⽽⾮恩典 。因此,要得着神向亚伯拉罕所应许的恩典必须藉着信心,而这些例子也是为了我们的缘故而写的(罗十五 4),要我们也能信。

他在第五章讲到了信心的果子和行为,像平安、喜乐、 爱神爱人,以及在灾难和苦难之中的信赖、把握、胆量、勇气和盼望。若是真正的信心,这些都会产生生,因为神超丰富的良善 在基督里向我们表明出来了,在我们还未寻求祂、任意与他为敌之前,祂就使基督为我们而死 了。因此,我们知道称义的信心是不靠行为的;然而,这并非说接着不需要行善,反倒是,真正的善行是绝不会缺席的。以行为为义的圣徒完全不理解这些。他们梦想着自己的行为,其中毫无平安、喜乐、信赖、爱心、盼望、胆量,或任何基督徒真信心行为的品质。

接着,他离开主题进入一个快乐的旅途。他把亚当和基督做比较,解释罪和义、死亡和生命的来源。他的意思是:基督必须以第二个亚当的身份来到,使我们藉着信心在灵里重生,好让祂的义遗留给我们;正如第一个亚当,藉着肉体的出生把罪遗留给我们一样。因此,他宣告并且证 明,任何人都无法靠自己从罪中拯救出来成为义的,就像人无法逃避自己的出生一样。事实上,神的律法正证明了此事——虽然律法是应该帮助人向义迈进,然而,却毫无帮助,反倒是让罪增多。因为,律法越是禁止,我们的本性越恨恶律法、越受到我们欲望的统治。因此,律法就更需要基督,我们的本性就需要更多的恩典的帮助。

在第六章中他讲到信心特别的工作、灵与肉体之间的争战,要完全消灭罪和邪情私欲,这些都是在我们被称义之后仍然存留的。他教导我们虽然是藉着信心称义的,却没有自由到可以脱离罪而懒惰、闲散和漫不经心,好像在我们里面不再有任何罪一样。罪仍然在;但是却无法定罪我们,因为是信心在与罪争斗的,所以足够我们尽一之力,驯服身 体、消灭其邪情私欲,并且迫使其肢体顺服灵而非情欲。这样,我们就像基督的死与复活,以及完成了我们的洗礼所表明的——罪的死亡和恩典的新生命——直到我们的罪被完全洁净,以及我们的身体与基督一同复活,直到永远。

他说我们能够做到这些, 是因为我们在恩典之中,而非在律法之下。他自己解释这是什么意思。不在律法之下与没有律法可以随心所欲地去做是不同的。当我们在律法之下, 没有恩典的时候,我们忙着靠行为行律法。而罪的确藉着律法统治着我们,因为没有人的本性是爱律法的;这乃是大罪。然而,恩典使得我们觉得律法是可爱的;这样,罪就不在我们身旁,并且律法就不再与我们为敌,而与我们同在了。

这就是真正从罪和律法中 被释放出来的意思。他在本章的末了讲到此事,他说这是欢心乐意行善的自由,并且不受律法的强迫。因此,这是属灵的自由,并不推翻律法,而且满足律法的要求,就是以律法为乐、爱律法;这样,律法就平息、不再强迫和要求人了。 就好像你欠了霸主的债,无力偿还。你有两种方法可以免除债务:霸主可以不向你索取任何东西,而一笔勾销你的欠债记录,或者有好心的人替你偿还,满足你的欠债记录。基督就是以第二种方法使我们免除了律法的要求。因此,我们的自由,不是肉体上毫无责任做任何事的自由。相反的,这种 自由使得我们可以行各样的善,使我们免除了律法的责任和要求。

他在第七章以婚姻生活 作为比喻支持这种说法。当丈夫死了,他的妻子就独立、完全不受丈夫的约束。并非妻子现在能够或应该再结婚与否, 而是她现在是首次真正可以自由地归于别人——是她从丈夫的束缚中被释放以前无法做到的。同样地,在老我的罪之下,我们的良心受到律法的束缚。当老我被圣灵歼灭时,我们的良心就自由,从律法的束缚中被释放了。这并非说良心不做任何事,而是现在是第一 次真正自由地持守着基督—— 第二个丈夫,并且结出生命的果子。

然后,他更完整地描述了罪和律法的本质,以及罪如何藉着律法搅动、变为强势。因为没有能力满足律法的要求,老本性就变得越来越恨恶律法。 罪是老我的本性,除了犯罪以外牠不能作任何事;所律法对牠来说就是折磨和死亡。并非律法是不好的,而是邪恶的老本性不能忍受良善。正如一个 病人无法忍受要求他跑、跳、做健康的人所做的事。

所以保罗在这里做了结论: 若是正确、完全地理解其意义,律法所做的最多不过是使我们认识自己的罪、杀戮我们、使我们向神永远的忿怒负责。当律法冲击我们的时候,我们的良心就会充分地认识到和经历此事。

因此,人若要被称义和得救,就必须靠与律法不同、超过律法的其他东西。而那些不理解律法的人就是瞎眼的。他们随着自己的假想,认为可以靠自己的行为满足律法,却对律法的要求一无所知;律法的要求是一个欢心乐意的。所以,他们无法看清楚摩西;有个幔子挡在他们与摩之间, 盖在他的脸上(出三十四 29-35;林下三12-16)。

接着,他告诉我们灵和肉体如何在人内心交战。他以自己为例,使我们正确地理解歼灭罪的工作是如何在我们内心进行的。他把灵和肉体都称为律法”。正如神的律法的本质就是要驱使、要求人,是与 灵忿怒以对、一意孤行的。反过来,灵也与体反方向地驱使、要求人,执意而行的。这种张力,按着灵或肉体的强弱,虽然在各人身上有强弱的不同,却在我们还活着时是一 直存在的。虽说整个人是同时属肉体和属灵的,内心的争战要一直到完全属灵为止。

他在第八章安慰这些战士,告诉他们这肉体不会使他们定罪。他更进一步地解释什么是肉体和灵,以及圣灵如何从基督而来。基督已经把祂的圣灵赐给我们了;是祂使我们属灵,并且胜过肉体。无论罪在我们里面有多强烈的争战, 只要我们顺从圣灵、抵挡和歼灭罪,基督保证我们仍然是神的儿女。然而,除了十字架和受苦以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败坏肉体(旧的本性)。基督在我们受苦中安慰我们,以圣灵的爱和一切受造之物来支持我们,就是圣灵在我们心里叹息,并且受造物与我们一同盼望我们能除去肉体和罪。所以,我们看到这三章(6-8)淋漓至尽地阐明了信心的工作— —歼灭老亚当和胜过肉体。

第九、十和十一章 中,他教导我们神永恒的预定 ——人是否信、是否能除去罪,都源出于此——为要把救恩之事从我们手中完全地拿走,放在神的手中。这是绝对必要的。因为我们是如此地软弱、不定,若是要靠我们自己,则无人可以得救;邪恶肯定是胜过我们的。然而,神是可靠的——祂的预定不会失败,无人能够抵挡祂——所以,我们面对罪时是有盼望的。

现在,我们必须在此处遏止那些邪恶、趾高气昂者,他们加入自己对此事的理解,从上面开始探索“神预定”的深邃奥秘,并且无谓地担心自己是否被预定。无论是因为绝望或是把警觉心抛诸脑后,他们都势必落入灭亡之中。

你必须跟随这封书信的次序。首先,要理解基督和福音,使你认识自己的罪和祂的恩典。然后,与你自己的罪争战,正如前八章所讲的。然 后,当你读到第八章,并且忍受十字架和苦难时,就会正确地学习到,第九、十、十一章中的预定论述是多么地安慰人。因为,若非经历苦难、十字架和死亡的危险,面对预定(的真理)人是无法不受到伤害和暗地对神忿怒的。在他能够忍受此事、喝这杯烈酒之前,其老亚当必先死去。因此,要留意,当你还在吃奶时,不要喝酒!每一个教义都有其被接受的界限、时间和年岁。

他在第十二章中教导什么是真正的敬拜,并把所有基督徒都看为是祭司。不要奉献金钱或牲畜(如同在律法之下),而要奉献自己的身体, 灭除其邪情私欲。接着他描述了基督徒在圣灵管制之下的外在行为,告诉他们要如何教导、传讲信息、治理、服事、 赠予、受苦、爱、生活,和如何与朋友、仇敌和所有人相处。这些都是基督徒所行,就如人说,信心是不停息的。

他在第十三章中教导, 要尊崇和顺服世上的政府。虽然世上的政府无法使人在神面前成义,然而,其组成的目的 至少是为要达到——良善者能 有外在的平安和保护,恶者不能私自平安自由地行恶,毫无惧怕。虽然不必尊崇良善者的本身,但还是要尊崇良善。最后,他以爱来理解所有事物,并且用基督的榜样为总结:我们的行为要以基督之所行为榜 样,跟随祂的脚踨。

在第四章中他教导我们要温柔、小心地引导那些信心软弱的人,不要以基督徒的自由使人受伤害,而要协助软弱的人。若是未能如此行,就是与福音不合和以福音自满; 福音是最重要之事。因此,宁愿忍让信心软弱的人,直到他们成长茁壮;而不要使福音的教导变得无效。这是一种特别的爱,甚至今天都非常需要这样的爱,在吃肉和其他事物的自由上,人们粗鲁、暴力和没有必要地,在他们认识真理之前,动摇了那些软弱的良心。

在第十五章中,他以基督为榜样:要我们忍耐那些在其他地方软弱(有公开的罪行和令人讨厌的习惯)的人。我们不可排斥他们,而要忍耐,直到他们也成长变好。因为, 基督就是如此对待我们,并且 每天都是如此;祂忍耐我们犯的许多错误、怀习惯和所有的瑕疵,仍然帮助我们。

然后,他在末了为他们祷告、赞美他们,并且命令他们荣耀神。他论到自己的职事和传讲的信息,并且要他们乐意凑出捐款给耶路撒冷的穷人。 他的所说所做都是出于纯净的爱。

第十六章是最后的问安。但保罗也掺插了严峻的警告,要他们要小心世人的教义,被渗入掺杂在福音的教导中,以致冒犯神。他好像确实预见从罗马和罗马人会传出引诱人和具攻击性的教义和教导,以及那些淹没了整个世界、蠕动成堆的属世律法和诫命,抹杀了这封书信和所有的 圣经(甚至圣灵和信心);除了偶像(就是自己的肚腹)之外,一无留存。保罗在这里责备服事自己肚腹的人。愿神救我们脱离他们。阿门。

在这卷书信中,我们基督徒应该知道的最丰富的事情,就是:什么是律法、福音、罪、 惩罚、恩典、信心、义、基督、神、善行、爱、盼望和十字架;以及我们应如何与人交往,不论是义人或罪人、强者或弱者、朋友或敌人——甚至我们自己。此外,这些教导都受到圣经经文,以及保罗和先知们自身经历的支持,所以是充分无需添加的。因此,看起来他好像要把整个基督教和福音的教义,做一个简要的总结, 并且预备对整个旧约做一个绪论。毫无疑问的,把此书信牢牢存记于心之人,就领受到旧约的亮光和能力。让每一个基督徒都熟悉它,并且不断地操练它。愿神为此目的赐下祂的恩典。阿门!


摘录

保罗书信所宣讲的信息整体内容,可以总结为——宣告和解说从基督的到来、 死亡和复活而被启动的末世救赎之工。
------黎德保(Herman Ridderbos)﹤保罗神学概要> Paul An Outline of His Theologyp.44.


保罗书信中多次讲到的“奥秘”是指在时候满足的时候所要显明的事,也就是在神所命定的时候,在末世要应验的救赎应许。

保罗的福音的真正内容,就是要启示此奥秘(罗 1626),也是他职事的目的(西 12526;参弗 32)。因 此保罗所传讲的信息的本身,就与伟大的末世事件有关;正是福音的宣讲,也就是:宣告、发布救恩的临到。保罗书信所传讲的,不再是首次福音的宣告,而是更进一步的解说和应用…
------黎德保(Herman Ridderbos)﹤保罗神学概要> Paul- An Outline of His Theologyp.47-48.


基督的到来、死亡和复活启动了旧约中 所预言的末世和新创造的开始。基督的 来到、死亡和复活结束了亚当和摩西为 代表、受到罪、律法、肉体和死亡捆绑 的世代;同时也启动了以基督为中心、 充满恩典、圣灵和生命的新世代。在基 督再来的时候,这两个不同的世代(aeon or era ):亚当的世代要完全结束;基督 的世代要完全成就。我们现在正处于 个末世和新世代重叠的过度时期,神学 家称此为“已然未然”(already but not yet)的时期,是保罗书信和新约圣经神 学的重要观念。
----唐兴


在罗马书中我们看到一个重要的观念, 就是旧约时期的延续和不延续性 continuity and discontinuity)。耶稣基 督以末后的亚当和真以色列人的身份完 成满足了工作之约和摩西之约的要求, 止了旧约,也就是摩西之约。然而, 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基督乃是神所 应许的那一位后裔,所以,新约(相对 与摩西之约)是旧约时期中亚伯拉罕之 约的应验与延续。
-----唐兴


我们常常把“旧人”(old man)解释为具有个人意义的,而“脱下 旧人”和“把旧人钉在十字架上”是指个人 脱离罪的力量和与罪的力量争斗。“旧”和新”就是指个人重生和转变前后的两个不 同时间和生活方式。但是,我们不应该 首先以救恩的次序(order of salvation, o r d o s a l u t i s )来理解“旧人”和“新人,”而 要从救赎历史的角度来思想;这里所说 的,不是基督徒个人生命因为信心和转 变(faith and conversion带来的改 变,而是讲到在基督里已经发生的事, 并且祂的子民,在团体的意义上,也在祂里面经历了此事。罗马书六章 6 节很明 显,就是这个意思:我们的旧人和祂同 钉十字架,就是在各各他的时候。基督 在十字架上的死,也是他们自己的死 (参考:罗 62;西 33),因此他们的存有(existence)也领受其果效。旧 人,就是旧的存在模式(the old mode of existence),就受到了审判和咒诅。因 为,虽然基督自身是无罪的,他却取得 了“罪身的样式”(likeness of the sinful flesh),并且把祂自己与他们联合起来; 他们的罪和旧人都在祂的肉身中被定罪 (罗 83;参 74)。同样,这里的 “旧”相“新”是相对的;首先并不是讲到个 人和道德上的意思,而是一种具有救赎 历史和末世性的意义。因此这里所讲的,并非在信徒内心必然发生的事,而是讲到“客观上”在基督里已经完成的独特事件,就是“旧人”在各各他已经与基督一同被钉在十字架上了。所以,罗马书 6 6 接着说:“使罪身灭绝。”因为在基督被钉十字架的死,已经使旧人被定罪和灭绝了;罪身、肉身、人存在的旧模式, 对在基督里的人已经失去主权和控制了。在基督的死和复活里,他们已经被转移到一个生命的新秩序中——新创造的生命秩序,这就是新人。

无疑问的,保罗也讲到脱下旧人和穿上新人,这是信徒自己要做的事(弗 4 22ff;西 39ff),正如他们已经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加 524),并且已经脱下了罪身…更新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西 39),就如旧人的灭绝也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弗 422)。但是,这些都是救赎历史的过度时期,受到基督死和复活的果效,在此过程中运作…因为,律法是摩西之约的核心,当保罗论到律法时,就是在论述摩西之约与在基督里启动的新约之间的关系。罗马书 9-11 章并非是补充说明,而是从书信开始就展现之主题的高峰。书信的开头这样写到:“这福音是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罗 11b-2)。因为犹太人的问题,最终是神救恩计划连续性的问题,也就是神对其应许是否信实的问题 (罗 31-896)。
------黎德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