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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7

認識啟示

摘錄自《基要神學一》第2課,作者: 呂沛淵,海外校園(2000

2 認識啟示

『啟示Revelation』是「顯明,揭示前所隱藏的」之意,在神學上是指「神將人前所未知的真理曉諭給人」。如果創造人類與萬有的獨一真神,未將自己顯明給人,則無人能知有關的事情及萬物真相,也無人能與發生交流關系。不但如此,人因犯罪墮落活在黑暗權勢之下,被抹瞎了心眼,無法得見真光。所以,因著人的有限與有罪,人無法靠自己尋見神。世人的聰明智慧,只能塑造出許多有形無形的偶像,敬拜「未識之神」,承認自己不認識神(徒十七23)。人要認識真神,必須透過神主動的『啟示』。

1. 『啟示』面面觀

1.1 『啟示』的對象
馬太十一25-27與路加十21-22說︰神的啟示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這表明『啟示』是超越人的聰明智慧,人無法靠自己的成就,來獲得啟示;只有不依靠自己,謙卑像嬰孩,完全信靠主的人,才能得著神的啟示。這正是林前一21所說︰「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簡言之,啟示是必須藉『信心』來接受的。

1.2 『啟示』的主體
創造萬有的真神,是賜啟示者,自己是啟示的主體(subject)。的一切啟示,都是以彰顯自己為中心,因他是真善美的源頭,眾光之父。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的手段(詩十九1);神所造的宇宙萬物,彰顯出造物主的榮美全能。啟示的賜下,是神的主權旨意決定的;沒有任何義務要啟示真理給受造的人。啟示的行動,完全是神的主權,出自神的「樂意」(林前一21);神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6;路十21),這「都是照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旨意的奧秘」(弗一9)。啟示不能離開神獨立存在;啟示乃是傳遞真理知識的媒介,是在神的主權管理之下。雖然啟示是有其限度範圍的,但是啟示不能局限神,因為神是無限的。

1.3 『啟示』的領受
領受啟示的人能了解明白所得的啟示,是因為聖靈在他們心中作見證。從前所隱藏的「神奧秘的智慧」,是世人眼楮未曾看見,耳朵未曾听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神借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林前二7-10)。換言之,只有靠聖靈,人才能明白領會神的啟示真理。聖靈在人心的光照指引,保證了人能正確領受神的啟示。所以,屬血氣的人,因沒有聖靈內住,不能接受領會神的事(林前二11-16)。換言之,只有屬乎聖靈的人,才能藉者聖靈接受並相信神的啟示。

1.4 『啟示』的廣涵
屬乎聖靈的人,領受了神的啟示,因此他能看透萬事,而這些事唯有屬靈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15)。此處所強調的︰並非指屬靈人是無所不知的萬事通,乃是說到『啟示』的範圍是廣涵萬事,不是只有所謂「屬靈或宗教方面」。『啟示』是認知臨到我們的萬事所不可或缺的,更是我們分辨萬事的準繩。

1.5 『啟示』的中心
聖靈內住在我們心里,聖靈是基督的靈,彰顯基督;因基督就是神的奧秘,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里面藏著」(西二2-3)。主基督是包羅萬有的,所以,若屬于基督,得著了基督,就得著了萬有(林前三22-23)。當我們在基督里,成為新造的人;不再以屬世界的觀點來認知(林後五16-17),有基督的心,以基督的觀點來看透萬事(林前二16)。這正是馬太十一27與路加十22所說的︰一切所有的,都交付了聖子基督;除了基督和基督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能知道父神。基督是啟示的中心,所以使徒保羅說︰「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釘十字架」(林前二2)。

2. 普遍啟示—『墮落』前的啟示

2.1 創造為啟示
創世記一章1節開宗明義說︰起初,神創造天地萬物。一切受造物都是因神的話而造成的,「說有就有,命立就立」。受造物不能靠自己獨立存在;其存在本身,就啟示顯明了創造的主,正如陶器的存在顯明了陶匠的某些特點(賽六四8;耶十八6;羅九20-21)。創造本身就是啟示︰諸天述說神的榮耀,表明的公義,穹蒼傳揚的手段,萬民看見的榮耀(詩十九1;五十6;九七6)。神創造萬象,按數目領出,又因的大能,連一個都不缺;走獸,飛鳥,魚,海沙等都見證神的主權統治(賽四十26;伯十二7-9;詩一0四篇;耶五21-22)。使徒行傳十四17說︰神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等(參太五44-45)。所以,羅馬書一19-20結論說︰神已將的事情顯明給人,此啟示顯明的永能和神性(雖是人肉眼所不能見的),是主動臨在明明可知的,是從創世以來直到如今的;目的是要人認識,叫人無可推諉。如此啟示是普遍臨到古往今來每一人,在神學上稱為「普遍啟示general revelation」。

2.2 人類為啟示
在一切被造物中,人是獨特的,唯有人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創一26)。因此,人不是神,然而人像神,是神的「相片,樣版」。所以,人的存在本身就返照顯明造他的主。人的視听功能與知識智慧,都指向神,為作見證(詩九四9-10;出四10-12)。神離人不遠,人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人可從自身揣摩得知(徒十七27-28)。不僅如此,神律法的功用也刻在人的內心,人的是非之心(良心)同作見證(羅二14-15)。因人的心靈與身體構造都啟示見證神,所以我們越認識神,就越認識自己;越認識自己,也就越認識神。人內外皆是啟示,人被啟示所包圍環繞,人自己本身也是啟示。所以,我們可結論說︰處身在宇宙的大舞台上,人既是觀眾,更是演員。

3. 救贖啟示—『墮落後』的啟示

3.1 特殊的啟示
前面提及『創造』是「普遍啟示」,也稱為「普通啟示」或「自然啟示」。彰顯神的永能和神性。然而,神特別的臨在,以言語與行動來直接啟示,這稱為「特殊啟示」,或稱「特別啟示」或「超自然啟示」。「話語」與「行動」是分不開的︰「神的話語」是神對其「行動」(即『神跡』)的解釋,而「行動」是藉以見證表明「話語」。所以,『話語』是「特殊啟示」的主要媒介,是神與人之間交通的正常模式。在人犯罪墮落之前,神以『話語』向亞當陳明的旨意計畫,這是墮落前的「特殊啟示」。當人墮落之後,神向人說話的「特殊啟示」是以「基督耶穌的救恩」為中心與範圍,在神學上就稱為「救贖啟示redemptive revelation」。

3.2 必須的啟示
普遍啟示是藉者「宇宙萬物萬象」,「人的身心靈」,「神掌管的歷史」向人傳達彰顯,並非直接使用「語言」。由于人的墮落,罪進入世界使得人對「普遍啟示」的吸收大打折扣,甚至扭曲顛倒。然而,「普遍啟示」自從造天地以來至今,一直是清晰明亮,罪人仍然能從而得知神的存在,神的永能,良善,公義,也能按良心本性行律法上的事。然而,由于人心蒙蔽剛愎自用,顛倒真理事奉假神,「普遍啟示」不斷地見證昭示世人之罪;人們從「普遍啟示」知道自己在逃避神,要面對神的審判。人們從「普遍啟示」得知自己需要神與的拯救,但是無法得知︰真正的救主是誰,救恩之路何在。所以,神賜下新的「特殊啟示」,是「救贖的」,「超自然的」,給陷溺苦海的罪人;唯有如此,芸芸眾生才得見真光,可脫離黑暗的權勢。「普遍啟示」不足以使人得救,不能帶來救恩,乃是提供「救贖啟示」的背景;在罪人蒙恩得救之後,必須借著「特殊啟示」才能重新認清「普遍啟示」,如同深度近視的人,必須戴上眼鏡才能看得清楚對象。換言之,今日的我們必須透過聖經,才能明白萬事萬物的真相。

4 啟示與歷史

4.1 漸進的啟示
三位一體真神,以的話語創造了萬物,並以大能的話語托住萬有。按著自己的形像造人,賜人生命與自己相交團契;向人說話啟示,人應當听從神的啟示,以敬拜順服的心喜樂地來回應神。神借著受造界與其中的時空歷史,來啟示顯明自己。自人類始祖亞當以來,神的啟示不斷向人說話。亞當墮落後,創造主並未停止啟示、棄絕人類,反而應許救恩,開始藉連串的歷史事件向人顯明自己是救贖主。神是歷史的主,在歷史中以「漸進的啟示」將救恩顯明出來。

4.2 聖約的啟示
這些歷史事件的發展,是以應許救主「女人的後裔」起始,以「亞伯拉罕的後裔」與「大衛的子孫」為中心,發展至最高潮︰耶穌基督的降生、受死、復活、升天、再來。在這歷史的架構中,神多次多方向罪人啟示,曉諭明言審判與憐憫、應許和命令,為要引領人悔改歸正,與建立一相互委身的「聖約」關系。在這「聖約」關系中,神向人施慈愛賜恩福,而人則以守約順服敬拜來回應。

4.3 先知的啟示
摩西是神用來傳遞啟示的中保,在出埃及時將「神的話」傳給了的子民;摩西也是眾先知行列之首。「先知」是神話語啟示的出口;神將的話擺在先知的口里與著作中,藉他們向的子民傳講。神使用「眾先知」連續不斷傳遞啟示信息,目的在于堅立的救贖聖約,使的子民知曉的聖名、屬性、旨意、作為,信靠對現今與未來的定規安排,等候救主基督的來臨,即救恩的實現(彼前一10-12)。

4.4 最終的啟示

神既在古時藉眾先知多次多方的啟示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借著兒子耶穌基督曉諭我們(來一1-2)。此處『末世』是指「世代的末了」,即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臨世之時(來九26)。換言之,在神的兒子主耶穌降世(是『那先知』,即眾先知所預表指向的)時,神的啟示達到最高峰。摩西是眾先知之首,律法是借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主耶穌基督來的。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里的獨生子主耶穌,將表明出來(約一18)。當神藉兒子基督向世人說出最高潮最終的信息,經由使徒們闡釋明白之後,系列的啟示信息到此終結。因此,「神的代言人」眾先知行列到了主耶穌和第一世紀的使徒先知時,就告終了;他們傳達『神的話』的歷史任務已經完成,『神的話』已經寫下成文,就是『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