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堡要理问答摘要解说
摘录自《历代教会信条精选》Ecumenical Creeds and Reformed Confessions and
Catechisms, 335-439页,赵中辉等译,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出版,2002年修订一版。
本书是从《海得堡要理问答》摘要、缩减而来,为米都波的牧师富凯尔所编纂,于一六一一年出版,后为多特总会所推荐。
从本书内容可以看出这是《海得堡要理问答》的摘要,二者均分为三部分,即愁苦、拯救与感恩,如下:
《要理问答》
Ⅰ论人的愁苦,第1至第4主日;
Ⅱ论人的拯救,第5至第31主日;
Ⅲ论感恩,第32至52主日。
《要理问答摘要》
Ⅰ问题一至十三;
Ⅱ问题十四至六十三;
Ⅲ问题六十四至七十四。
在比例上论感恩的这一段摘要比《要理问答》简短很多。这是因为论十诫的问题在《要理问答》中删除,而在问答的11主日中予以补充。
第一章 论人的愁苦
问1:你或活或死享受真正的安慰,你所需要知道的事是什么?
答:我或生或死,身体灵魂皆非己有,而是属于信实的救主耶稣基督,他用宝血完全补偿了我的罪债,并且救了我脱离魔鬼一切的权势;他保守我,若天父不许,我的头发一根也不能掉下;他又叫万物互相效力,使我得救。所以他藉圣灵也使我确知有永生,并且从此以后诚心为他而活。这实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解说:
今生充满了忧虑、苦难痛苦的日子:劳苦愁烦。摩西在诗篇九十篇说:「其中所矜夸的,不过是劳苦愁烦。」因为我们必要受神的审判;为我们罪的缘故,地受了咒诅。此外按照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想到死期临近,又被召唤到神的审判台前,那对我们是何等可怕的事啊!
但如今有一个安慰,这就是超越并除去我们今生的忧虑与愁烦,并得脱离死亡的恐惧。我们岂不应当寻求这惟一的安慰,而得到真正的喜乐吗?
但这安慰唯独在主的里面,从此回答中我们就可以晓得。这回答教导了我们几件事是必需的,即:(1)我的罪与愁苦何等大;(2)我如何从一切罪恶与愁苦中得救:(3)我当如何为这样的拯救向神感恩。
愁苦、拯救与感恩是我们必须知道的三件事,以至我们在这种安慰中,或生或死都是快乐的。
这种知识不仅仅是知道我们是愁苦的,在基督里得拯救并要向神感恩。我们都从圣经中知道了很多。主在耶三13很有力的说到:「只要承认你的罪孽,就是你违背耶和华你的神,在各青翠树下,向别神东奔西跑,没有听从我的话。这是耶和华说的。」使徒保罗在罗三9~10中谈到:「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么?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实际上在圣经每一页中都说到在基督里得拯救。「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路十九10)。而拯救要求感恩,见诗一一六17和五十14。
我们虽然都知道神的话语中都提到这三件事,可是我们还不知道这三件事是我们唯一的安慰与喜乐。这里所说我们都知道,只有当圣灵在选民心中光照的时候,我们才能知道这个安慰与喜乐。他开了我们已瞎的眼睛,叫我们知道我们愁苦的境况;哦!唯有到那时一个人才知道他完全失丧的境况;然后他才能藉着信心在基督里面得到他的拯救,主藉着他自己的工作才能在他里面得到荣耀。
有一件事我们必须特别留意,那就是为要得真正的安慰,并且快乐的主和死,经历上的知识是不可少的。有许多人不愿意听这种知识。他们以所听到、念到的基督就以为满足了,但主从来没有向他们启示出来。他们的罪与愁苦从来没有向他们揭露,他们很快的就把头一步必须知道的事很快的忽略过去,那就是愁苦。那么他们所需要耶稣的是什么事呢?他们对神的赞美只不过是嘴唇上的敬拜,在全能神的面前是不被看重。主不愿意我们自欺,他要打开我们的盲目,叫我们知道我们在愁苦中可悲的境况。因此他叫我们看见他完全律法的圣洁要求。以下我们要看两点:
问2~3:你从那里知道你的愁苦呢?
答:从神的律法。
本摘要开始用以下的方式论到人的愁苦,那就是:
第一、论我们愁苦的境况:(二—七问)
第二、论我们愁苦的来源。(八—十三问)
解说:
愁苦二字在荷兰文的意思是生疏或远方,被弃的。旧约押沙龙在杀了暗嫩以后,他就在基述过亡命的生活,离开了他的祖国,见不着他父大卫的面。我们愁苦的境况是因为罪,我们跟神的交通断绝,被逐出乐园。
首先我们必须想到我们愁苦的境况,那就是在本章中所说的,藉着圣灵恢复的工作,我们才认识神的律法。耶和华在西乃山所赐的律法有三种,即:(1)礼仪律;(2)民事律;(3)道德律或十诫。
礼仪律就是以色列宗教的法律。这些律论到:
1.圣职人员:祭司与利未人;
2.神圣所在:外院、圣所与至圣所;
3.神圣的节期:逾越节、五旬节与住棚节;
4.圣事:献祭。
礼仪律在新约教会中已经不适用,他们在基督里已经应验了。再没有按照亚伦的等次作祭司;我们不再去到耶路撒冷的圣所,也不再守旧约的节期,也不再带着牲畜去献祭,这一切都已经废弃了。当主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圣殿中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二半,那就是主自己使礼仪律告一段落。
是的,这是神自己做成的,所以主宣布说,预表和影像的功能到此为止。
从前没有人看至圣所,只有大祭司每年一次进入,他进去的时候一定把幔帐关上,那时在圣所中不许可有祭司停留,神的限制非常严格,不准任何人去探视至圣所,但当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时,带来了止息神忿怒的唯一祭物,恢复了他的教会与他有交通,那时神撕裂了幔子。属地的圣所已经废去,预表和影像在基督里已经得了应验,新约教会有一位大祭司,那是真的;可是这一位比亚伦更大,他不是进入礼仪律属地的圣所,乃是进入属天的圣所,坐在全能神的右边。礼仪律守节的日子已经为神赐给选民的属灵喜乐所取代,在公牛或山羊不能除罪的地位上,有基督赐给了神的教会,他藉着一次的献祭,使成圣的人得以永远的完全。
这样礼仪律已经被废除了。
以色列的民事律也照样在任何国家中都不适用了。
那些民事律是论到以色列的民事与政治生活。以色列民是在神权政治之下,那就是受到神直接的管理。因此以色列人从神直接领受其律法,耶和华自己藉着摩西教百姓认识律法,民事的当权者以及人民的代表都不能替政府来支配律法。耶和华是以色列的审判官、赐律者与君王(赛卅三22)。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民比以色列人领受到更好更健全的律法。现在问题来了,我们应不应该抛弃所有人为的律法,而用神所赐的律法未取代。当然不是的,那是办不到的;因为那些以色列的民事律,终归是为神权政治下百姓所预备的,与一切礼仪律的代表同归无效了。以色列的对等不是一个政治性的国家,乃是新约的教会。基督在那个教会中掌权为王,而且他的律法是要生效的。但他的国不属这世界,因此当耶稣在世上完成他的工作时,耶路撒冷被毁灭而以色列也不再成为一个国家,虽然许多人的愿望是在巴勒斯坦召聚所有的犹太人;虽然他们要重新恢复大卫的后裔,并立他为王,可是以色列永远也不能成为从前的以色列,它永远也不能成为一个神权政治的国家。他们要学习向君王耶稣屈膝,这位耶稣就是他们世世代代所拒绝的,他们说他的血要归在他们身上,直到如今仍顽强抵抗。犹太人所以受可怕的愁苦的主要原因即在于此。哦!我们只要看一看神对以色列的刑罚,我们就会了解诗二12所说的意义了:「当以嘴亲子,恐怕他发怒,你们便在道中灭亡,因为他的怒气快要发作。」
这样以色列的礼仪律与民事律已经被废除了。虽然在这些律法中有道德的标准,可以为各世代所适用,但是这些律法是赐给以色列人做为预表与影像,所以是已经失效了。
然而道德律或十诫并没有废弃,此律要存到永远。在此律与以前提到的另外两个律之间的区分,在赐律时已经清楚的表明出来,因为十诫是写在两块石版上,礼仪律与民事律并非如此。凡写在石头上的是要存到永远,在今日发现一些小的石版,经过三千多年的时期仍可看得出来,同样我们可以想到许多墓碑石,凡写在石头上的都是持久的。这样当耶和华将十诫写在两块石版上的时候,就表白了十诫的永远性格。十诫的确有礼仪上的含意,只关系到以色列人,例如:守第七日为圣日;但道德律是不能被取消的。在十诫中包含有神对历代所有的人,神旨意的准则。因此,道德律绝对不是单为犹太人,主耶稣说:「不要想我来是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律法是由神刻在亚当心中。神在西乃山宣布十条诫命,在那里他与他的百姓立约。此约并非仅属外部的约,只关系到属世迦南与丰盛的属世祝福,暂时的应许。绝对不是的!这约乃是恩典之约!
在此约中,神在基督里将永远的救恩赐给他的选民,虽然此约是以国家民族的方式启示出来。
我们必须将启示的方式从立约的本质分辨出来。
恩典之约是在两者(关系者)之间的一个基本的立约。这两个关系者不能是圣父与圣子,即三位一体的第一位与第二位。在神的本质中是根本没有关系者这种说法。
在此约中的关系者是父神,代表神三位一体中的各位行事,而基督呢?为选民的元首。那么圣灵是否也参予此约的问题,在此却得到答覆了;因为圣灵与圣子都在父的位格中有所行动。根据三位一体的旨意,圣父坚持受损害的公义,并且要求代表选民的基督要献上完全的补赎,并且他应许外邦人得他的产业。基督已经完成了这约的一切条件,因为选民不能够完成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件。由于此圣约的设立,选民就是属于基督的,正如主耶稣所说:「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我们也遵守了你的道」(约十七6)。恩典之约是从永恒在基督里与选民所立的,到了时候他们有效的被接纳在此约中。论到此约,基督乃是元首,正如所有改革宗神学家所常常见证的。那些否认基督是元首的人,是排除了古代教会中先进的宝贵工作。这样他们好为他们的新教训打开一条出路。求主保守我们不要趋向这种使恩约失去活力的道理。
然而为了这恩典之约,主给了我们几项启示的方式:
特殊的方式:亚当……到亚伯拉罕……;
列祖的方式:亚伯拉罕……到摩西……;
国家民族的方式:摩西……到基督……;
属教会的方式:在新约之下。
许多根本不属恩典之约的人,他们站立在此约的外部关系中。因为凡做以色列人的,不一定都是以色列人。凡受洗承认宗教的人,不都是真正盟约的子女。然而他们却生活在恩约启示的范围之内。论到约的形式,乃是属于国家民族式,是在西乃山设立的;但是约的本质呢,乃是恩典之约,救恩是在基督里赐给选民,而且惟独赐给他们。照样律法也是在约的流血之下赐给他们的,那就是基督的血,不然的话,百姓就要被律法的咒诅所消灭。
叫人知道罪的乃是律法。所以神的话(罗三20)说:「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因此这个知识不是从信来的,律法宣告人是有罪的,并在神面前是被定罪的。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写的去行的人,是被定罪的。在圣灵有效的、不可抗拒的感应之下,叫罪人在神面前低首下拜,知道他是该受永死的。然而信心是藉着在基督里的人,从愁苦的深渊中得到完全的拯救。
这样,我们是否已经知道神律法的能力?我们一定要学习逃到基督那里去。现在我们来到下一个问题。
问4:十条诫命如何分法?
答:分二版。正如第五与第六问所教导的十诫,头一版包括前四诫,后一版包括后六诫。
解说:
天主教认为律法的头一版只包括三诫。他们把第一诫与第二诫合并了,因此就取消了律法中的第二诫;为了达到道德津诫命所规定的数目,他们将十诫分为两部分。假如有任何证明反对天主教偶像的崇拜,那就是这一项,他们把神的律法改头换面。第二条诫命是禁止偶像的崇拜,天主教就充满了这个偶像的崇拜;为了保存这个可怕的偶像崇拜,他们甚至改变了神的律法。在第一诫与第二诫之间的确有相当的区别,头一诫教导我们:我们所当事奉的是谁,那就是惟独真神而非偶像。然而第二条诫是告诉我们事奉耶和华的方式,而那个方式决不是用偶像。
此外,天主教如何从区分十诫上来求解说呢?第九条诫命是什么?第十条诫命又是什么呢?第十诫在出埃及记廿章的短句和申命记五章的次序是不同的,在出廿17说:「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但在申五21先提妻子后提房屋,假如天主教说:「第九诫命是:你不可贪恋人的房屋。」因为那是与申五21相冲突的;如果他说第九条诫命是;「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那么出廿章对此处所说的又是冲突的。哦!瞎眼的拜偶像的天主教啊!十诫前第一版所包括的是四条诫命而不是三条诫命,后一版包括的是六条诫命。
问5:头一版的四条诫命神所要求的是什么?
答:「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大的」(太廿二37~38)。
解说:
主耶稣用这几句话告诉我们,我们要用我们的心意与悟性,尽一切所能的来爱神。这对神的爱并不仅包括在言语,以及奴隶性的、法理上的约束:真正的爱不能叫我们的心远离神,乃要使我们尊敬他超过世界上一切所有的,以及用在我们里面的一切来爱神,诗一十三1。这就是神在他律法中所要求的,是头一条最大的诫命,因为顺服所有其它诫命都是从这条而发出的。
第二版要求我们爱邻舍正如以下第六问中所教导的。
问6:在第二版的六诫中,神吩咐我们要做什么?
答:「就是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廿二39~40)。
主耶稣在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中,清楚说谁是我们的邻舍。在路加福音十章告诉我们有一位律法师问主说:「我当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律法师问这问题并非是出于真实的焦急,乃是要试探耶稣。
解说:
然后基督就引导他遵守律法。为了避免这种尴尬的情形,律法师就问耶稣:「谁是我的邻舍?」然后耶稣就说到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这比喻是大家都熟悉的,实际上主用一种反问的方式来回答这位律法师,意思是说:你去问那个落在强盗手中不信的人,谁是他的邻舍。他能够说:丝毫没动怜悯之心就走过去的祭司与利未人吗?当然不是!他要回答:「这以色列人认为仇敌的撒玛利亚人,他是我的邻舍。」于是主说:你就照着行吧。就是你的仇敌也一定说他是我的邻舍。所有的人类,都应当认为是我的邻舍;神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徒十七26)。神要求我们要爱所有的人类,甚至包括我们的仇敌。他要求我们爱人如己:那就是完全的爱;要尽心的爱,寻求他们的幸福,就如保罗劝在罗马的教会的圣徒,「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止」(罗十二10);在罗十三10保罗说:「爱是不加害于人的。」
这一条诫命与第一条诫命是同样重要的,那正是:第二块法版与第一块法版是同样的重要。主并没有说:第一块法版是最大的诫命,乃是说大的。第二块法版与第一块法版一样也是大的。神在第二块法版上所要求的与头一块法版所表示的同样重要。
我们不可以轻忽神诫命中的任何一条,凡在一条上跌倒的,就是犯了众条。神的公义要求我们完全顺服所有的诫命,而且那个要求就用一个字说明了:爱;对神、对人完全的爱,因为爱就成全了律法(罗十三10),那正是人不能够完全遵守神的律法。
问7:你能完全遵守这些律法吗?
答:绝对不能。因为按照我的性情我是恨恶神,恨我的邻舍,并在思想、言语、行为上干犯神的诫命。
解说:
的确是这样吗?属血气的人果真这样败坏吗?不但恨神也恨他的邻舍吗?我们真爱我们的父母、兄弟、妹妹与我们的儿女吗?甚至那些弃绝神的话语,又不事奉神的人仍然对邻舍有出乎自然的爱,为什么说:我在本性上是恨神与邻舍呢?这种说法的意思并不是:多少我对这个恨有些倾向;但意思是有这个倾向,就是说我们生活的原则就是恨,由于我们在亚当里堕落,在我们心的深处,我们就是恨并且彼此相恨。我们从乐园中没有带来任何的爱只有恨,属乎自然的爱情并非是我们堕落的结果,乃是神向全人类所显示的普通恩典,为的是叫世界可以得到维持,只等到蒙神拣选的最后人数填满了。本书中所提到一切的答案,都是遵照神的话,因为属乎血气的心是与神为敌的:因为不能服神的律,根本也是不能服(罗八7)。我们是恨神的人(罗一30),我们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多三3)。
因此要我们守律法是绝对不可能的,要守律法需要有爱。虽然我们按照律法上所写的一切去做;甚至我们像那个富有的少年人,然而就在我们所做的一切事上乃是干犯神的律法。我们所付出的不是爱乃是恨。人所能做的: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可是他不能够爱他所恨的。
我们在思想、言语上都干犯神的律法,按人的本性来说,永远也不能够遵守神诫命的一条:就是连片刻也不能。哀哉!按照本性我们所处的境况是何等可怕。我们的罪恶与日俱增,罪上加罪,直到审判大日的来临,除非我们在基督里与神和好,因为基督藉着他自动的与被动的顺服,完全满足了神的律法。
亲爱的读者,愿藉着神圣的律法来认识我们自己,好讨神的喜悦,我们不可以靠自己的义,因为我们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但基督用他的义当作衣服给我们穿上,唯独基督的义,才能使我们在神面前蒙悦纳。
律法的目的乃是训蒙的师父,把我们领到基督面前。
第二章 我们愁苦的由来
在本书第一章前七问说到我们全人类在本性上所有的愁苦;那就是我们趋向恨神,并恨我们的邻舍而不去爱他们。结果我们是干犯神律法的人,根本不能遵守律法。
现在我们要看这种败坏性是从何而来。
问8:神造你的时候,就是这么败坏而悖逆吗?
答:决不是的。他造我们本是好的,而且是按照他的形象造我们,有神的真理、仁义和圣洁。
解说
这样,我们愁苦的原因并不在于神的创造,如果是那样的话,那么我们如此的愁苦就是神的错误了。但事实上不是这样,神造我们本是好的,而且是按照他自己的形象造的。神所造的都是完全的。因此圣经清楚说到:「看哪!神所造的一切都甚好。」特别这是指着人的被造说的。
这样说人的被造是完全了?
当然的;如果不然,毛病就要出在神的身上,但这是不可能的。虽然人被造是完全可以达到高尚的地步,决不能暗示有任何的不完全。而且,神造人是按照他自己的样式造的。天使的被造从来没有这么说过,人是神创造的精华。保罗在来一3说,神的儿子是永远的真神,并非是受造的,乃是神本体的「真像」。但论到人可不是这样,因为亚当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样式造的。
这形象包括有知识、仁义和圣洁,看弗四24,三10,保罗在那里教导说,被选之人的重生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而且这重主是在知识(西三10)仁义与圣洁方面(弗四24)。这也就是人的创造。
亚当认识神就是三位一体的神,而且夏娃也是这样认识神。这就是他们心灵满足喜乐的来源。他们也有善恶的知识,并且不听神话要受神刑罚的观念,正如夏娃回答蛇所清楚显示的!你看亚当给一切的活物取名时,就显出他的知识了!
这个形象也包括仁义和圣洁。这样人才能活着与神有亲密的关系,做神的朋友。哦!人被造是在何等光荣的境况中啊!
因此伯拉纠的教训说,人是在一种既不善也不恶的境况中被造,是可憎恶的。这异端教导说:
1.人是一块空白版,上面什么也没有写,既不善也不恶,一切善与恶的习惯都是由生活与模仿而来的。
2.神的形象仅包括在灵魂自然的功能;并且包括在身体的外部构造以及管理动物界。
3.亚当被造是必朽的,因此自然的结果就是死,而并不是因为罪的结果。
为了反驳怕拉纠派,以及跟从他们的抗辩派(Remonstrants)错谬的教义,我们必须正确他说,在这里所说神的形象根本上是属于人的本性,不是仅仅加上的东西。此外,人被造是按照神的形象。换句话说:这个形象乃是人本性的一部分,当人失去了神的形象时,他的本性就受到损坏。
我们可以在两方面说到神的形象:(1)狭义方面;(2)广义方面。
在狭义方面,神的形象包括知识、仁义与圣洁,这些都刻在人的心灵上,因此在人堕落的时候,就完全失去了神的形象,人并不是成为病患者,而是死亡!
在广义方面,整个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由他全部的外表显明出来:他管理一切受造之物,以及他灵魂的不朽。荷兰改革宗信条论到此点(第四条),说到人的形像在里面保存的没有多少。在这些仅存的当中,乃是人生来的知识。此内在的知识是从高尚者所承袭来的,这位高尚者我们称之为神(第一条)。每个人生下来都有这种意识。无神论者并不是生下来就是无神论者,乃是变成的,而且他们说话是违反他们的良知。人在堕落中,既未变成魔鬼也没有变成野兽,仍然是一个有理性的、有道德的人,虽然他完全的堕落,但是他还有理解力与意识。
这样我们看人乃是:
(1)人乃是被造完全而善良,而并不是一块空白板;
(2)神的形象包括知识、仁义与圣洁,并不是在外面的事物上;
(3)人有神的形象,所以是不朽的。但是死并不是自然的结果,乃是罪的工价(罗三23)。
(4)神的形象乃是人本性的一部分。
因此人愁苦与可悲的情形与神的创造无关,并不是神创造的错谬。
我们看传七29:「我所找到,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
问9:在你里面的堕落性是从何而来?
答:从亚当与夏娃在乐园里的堕落与悖逆而来,因此我们的本性才变得如此败坏,我们都是在罪孽里生的。
解说:
因此我们愁苦的由来,乃是在于亚当与夏娃的堕落与悖逆,并不是在于神的创造。神创造人是用这样一种方式,那就是,虽然他可以得到更高的程度,他也可以犯罪而堕落。在人的实际堕落中根本与神无关,但在神不可测度的旨意中,神给罪亦留了一个地步,所以藉着罪的表现,神在公义与慈爱中得到永远的荣耀,人的堕落是出于神的预旨,人背弃他的创造主,并未使神措手不及,因为他永远就知道这件事了。神知道人的堕落是出于他的旨意,而且神预旨的执行乃是在知识上。
问:人的堕落是不可避免的吗?
答:在神不变的预旨上来说是不可避免的,在人的本能上,也可以说是可以避免的。
解说:
在这里我们必须区分这双重的必要性:
1.结果的必要性,由于以前的预旨;
2.实际的必要性,并没有受造之物的同意,由于神预旨,所以某些事情一定要发生。
后者是说到非理性的受造物。例如:日头升起、落下,水往低处流,这都不需要受造之物的同意。同样的原理也可以运用在动物与植物之受造。结果子的树木并照神已经预定的有所作为,这些受造之物不拘知道与否,都没有得到它们的同意,它们这样做是出于不知不觉的下意识。这里所说的,就是一种实际的必要性,就是成就神所预定的。
然而论到有理性的受造之物,就有一种甘愿的行动。根本的原因乃是神的预旨,而第二个原因就是实际的受造之物,此受造物(人)的行动是出于自动,神奥秘的预旨决不强迫他,因此神的预旨并不是理性受造者行动的准则,这个准则乃是神的律法根据。因这个律法,人的行动被断定为善或作恶。然而神预旨的主权性与必要性,根本不能除去理性受造者(人)的自由或责任。
这样,人(像天使一样)自甘堕落,为他自己所做的负完全责任。
举几个例子就可以清楚看出:
以扫是被遗弃的,他是没有得到救恩,但是长子权是他的,这长子权附有弥赛亚的应许。但以扫做了什么呢?他轻看了他的长子权,他是一个亵慢人,并为了一碗红豆汤出卖了他的长子权。他要埋怨谁呢?以扫能正当他说出他的创造主不对吗?以扫是自取灭亡,正如神从永远所预定的。
我们从法老又看出一个例证,耶和华告诉摩西说:他要使法老的心刚硬,他要从他身上得荣耀。当他故意悖逆耶和华的时候,法老设计了他自己的堕落。他说:「耶和华是谁,叫我顺服他呢?」虽然已经预定了,但法老自己走灭亡的道路。
第三个例证就是卖耶稣的犹大。诗篇关于犹大预言到,神从永远就已经预定了,犹大一定要卖基督,可是他是甘心愿意这么做的,以至在失望中他呼叫说:「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我有罪了。」
这样神的旨意为受造人之所完成,而且没有一个人不是按照这个旨意去做的,不拘是善或是恶;然而为他所做的要有所交待。
所以论到人的堕落也是如此。人的堕落虽然为神所预定,但是亚当、夏娃必须为这件辜负责任,因为他们是故意放弃神。
天使的堕落就是神的创造中头一次犯罪的,他们就变成了魔鬼。然后人背叛他的创造主,甘心愿意的违反、悖逆。在亚当、夏娃的堕落中,人性变得如此的败坏,以致全人类都生在罪中。
问10:何为悖逆?
答:他们吃了神吩咐不可吃的分别善恶树的果子。这分别善恶树的果子是神吩咐人不可吃的。
解说:
这个过犯是如此之大,以致仅仅吃了这个禁果,亚当、夏娃以及他的后裔就受永死的刑罚吗?这刑罚不是太严苛了吗?
决不是的;因为:
1.人知道神已经禁止吃这树上的果子:
2.这棵树就是代表神的权威;
3.吃这树上的果子,人就使神成为说谎者;
4.由于吃这树上的果子,人就与神分离。
进一步解说:
1.人知道神已经禁止吃这树上的果子。
在干犯这个罪上,亚当、夏娃都不能说他们是无知的。在夏娃被撒但引诱时,就是藉着蛇(那是神所造的一条真正的蛇),她回答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都可以随意吃,只有园当中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我们不可吃。从这里就可以清楚显示出来,当夏娃要吃这树上的果子就是犯罪了。
2.这棵树就是代表神的权威。
唯有神知道对他所造的人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人只要顺服他的吩咐就好了:行神所吩咐的,不做神所禁止的。
关于这件事,撒但骗他们说:「你们就可以像神,知道善恶。」这并不是说他们仅知道善,如果他们吃了这树上的果子,他们也照样知道那是恶的。不是的:在撒但的话语中,有些东西是比较狡猾的,因为人所愿意的,是要得到有关恶的知识吗?分别善恶是属于神的。撒但建议人要脱离神的权威而得自由,使他自己成为耶和华、成为主,从神得到解脱,并且可以判断善恶。因为亚当、夏娃藉着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攻击了神的至高主权。不管这树上的果子是什么,但是我们知道神已经禁止吃这树上的果子,而且人也应该尊重神的吩咐,并且服从他的创造主。因此这个过犯是非常可恶的,那就是背叛神。
3.吃这树上的果子,人就使神成为说谎者。
神说:「你们吃的日子必定死。」撒但说:「你们不一定死。」这两句话当中有一句是谎言。人却相信了撒但所说的,使神成为说谎者。
这算一个小的过犯吗?
4.由于吃这树立的果子,人就与神分离。
我们已经说过撒但藉着欺骗的话:「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哄骗了人,脱离神的权威,使他自己成为耶和华与主。
像这样的过犯,除了受死之外,还有什么正当的刑罚呢?当然没有,这个刑罚不算太严苛,因为在神之外没有生命,而且凡离弃神的都必死亡。
所以我们看到亚当和夏娃的刑罚是公义的,而且对他们的过犯也是适当的。但是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问11:亚当的悖逆与我们有关系吗?
答:当然有关,因为他是我们的始祖,而且我们都在他里面犯了罪。
解说:
为什么在这里只提到亚当的罪,而不提夏娃的罪?她岂不是众生之母,就像亚当为我们的始祖一样吗?
这个原因是罪的归算是在盟约的关系上,而不是在我们天然的关系上。神和亚当立了工作之约,这约不但跟他,也是跟他所有的后裔立的。
亚当并不是在工作之约中被造的,不然那样就没有实际的立约,结果也就没有毁约。但是由于耶和华在创造的时候,以屈尊的慈爱跟亚当立了约;也就是亚当跟神立了约。亚当甘愿与神立此约。
亚当拒绝立此约吗?
虽然亚当在立此约上是一个自由的人,然而他不可能推却,因为能够讨神的喜悦是他最大的快乐。这样我们看出亚当跟神立约乃是出于他自己的意思;并不是勉强的,乃是甘心愿意的。亚当在此工作之约中乃是盟约的元首,代表他一切的后裔;他们在亚当里站立,照样也在他里面堕落。
因此这约的两方面包括神与亚当,亚当代表全人类。因此他被称为工作之约的元首。而基督(代表选民)乃是恩典之约的元首,并不是父神。
在工作之约中神应许以顺服为得永生的条件。这是工作之约的特别应许,论到伯拉纠派、索西奴派与抗辩派的教义,我们必须绝对坚持这一点。他们否认工作之约的存在,结果也否认人的堕落。伯拉纠主张亚当的堕落并没有影响他的后裔,罪只不过由模仿而来的,又主张说人仍有自由意志,能行善作恶。这一点我们决不可忽视。永生的应许以及与神顺畅的交通,并不是从神置于亚当内心中生来就有的律,乃是从立约的特别应许而来的。如果亚当顺从了盟约的条件,那么他以及他的后裔就要得永生。但是由于他的过犯,亚当自己以及全人类都陷入永远的灭亡中。
虽然在创世记二章中并没有提到工作之约,或在创三15也没有特别提到恩典之约,可是这两约中的部分仍然有所描述。我们在何六章,又看到此工作之约被破坏;在全部圣经中提到永生要靠遵守律法。参看利十八5与太十九17。保罗也屡次说到律法是要顺服的,罗三27,十5;加四24。这一切都确定了永生是曾应许给遵行律法的陈述。这并不是由于创造,乃是由于神所设立的工作之约。
这样我们对亚当是站在一种双重的关系中:
1.在自然的关系中,因为他是我们众人的始祖;
2.在盟约的关系中,因为他是工作之约的元首,在此约中他代表一切的后裔。
亚当在工作之约中可以说适当的代表了他所有的后裔,因为他们都在他里面。
因为罪的归算并非出于自然的关系,以色列人在耶卅一29中的抱怨根本是不应当的:「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他们想将责任推在他们列祖身上,但主回答说:「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卅一30)。儿女不仅为他们祖先的罪受刑罚,亚当的罪归给他的后裔,并非因为他是众人之父,乃是因为他是我们盟约的元首,归罪并非出于自然的关系,乃是出于盟约的关系。照样出于盟约的关系,基督的义就归给蒙拣选的人,亚当是工作之约的元首,基督乃是恩典之约的元首。
罪的归算既然是出自盟约的关系,而不是出于自然的关系,那么亚当的过犯就归给他的后裔,而并不是夏娃的罪。这在罗五12,19就证明了,那里一连五次提到罪是从一人(不是二个人)进了世界:那一人就是指亚当。然而亚当一生中可能犯了许多罪,但只有一个过犯归于我们,正如在罗五12,19屡次提到的,那因一次的过犯,亚当就毁坏了工作之约。
这样一次的过犯是由一个人所犯的,立约元首的过犯因出于盟约的关系,这过犯就归给我们!亚当悖逆的罪就关系到我们所有的人,并且使他所有的后裔陷入永死的罪。
还有一个问题:是不是神在人面前设下陷阶?你或许说:「唉啊!为什么在乐园中栽了一棵禁果的树呢?为什么神让撒但藉着一条蛇跟夏娃说话呢?不然人不就永远在乐园中享受永远的快乐了么!」
其实不是,神并没有为了陷害他所造的人设下陷阶。神将知识与意识赋与人,使他与非理性与无生命的受造之物有别。不然的话,人受造的光荣如何能完全表达出来呢?只有那样他才能表达出对神的服事,才是他心中所愿的,并不是因为他毫无选择。日、月、牲畜与植物遵守神所设立的法则,然而神在造人的时候,将道德律置于人心中,叫人完全遵守,并且试验有理性的人是否比一切受造之物更顺服神,神欢喜将一个积极的律法赐给人,禁止他不去吃那园中特别树上的果子。
神就在这一个积极的命令中归纳出人所当尽的本分,并且制定了神权威的测验(就是不许吃这棵树上的果子)。因此才有了试验期,因此才用蛇。
在此我们看见亚当与夏娃(包括我们在内)的确是明知却故意离弃了那永生的道路,离弃被造物荣耀的表现,而进到我们永远的死亡。神并没有给人设下陷阶,而是人故意跳入死亡的深渊中:属灵的死、暂时的死与永死。
是的,在那时属灵的死就进入人类,我们要看下一个问题。
问12:我们自己是否不能行任何善事并趋向一切的恶吗?
答:我们的确是不能的,除非我们被圣灵重生。
解说:
这是属灵的死,因为与亚当有立约的关系,所以全人类生下来就接受永死的命运。没有一个人能行任何属灵的善事,我们最好的成就都加污秽的衣服。因此,任何想要靠自己善行的人都发现自己的亏欠。我们必须重生,正如主耶稣对尼哥底母所说(约三3):「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
何谓重生?
在《多特信经》中,在第三与第四项教理题目下的第十二条,我们念到:「这就是圣经极其称赞的重生,而名之为新创造,从死里复活;这又是上帝不需要我们相助,而在我们里面产生的生命。
因此,当主苏醒人的时候,人就重生了。我们不是重生就是未重生,不是活着就是死了。我们不能二者兼县,一定是非此即彼。在我们未重生的境况中,我们趋向于各种的罪恶:假如我们没有犯各种的罪恶,那只因神的手在约束我们。
哀哉!那就是我们在本性中所处的愁苦情形,因为我们都在亚当里堕落了。堕落并不是一件有福的事,正如一些人所想像的,乃是很悲苦的事:由于我们的堕落,神的属性受到伤害;人要受神公义的刑罚,并且因为堕落,地受了咒诅。
问13:神能容许这样的悖逆与败坏不受到罚吗?
答:绝不是的。神要用他公义的刑罚来刑罚他们,在今生与永世来刑罚他们,正如经上所记:「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三10)。
解说:
罪是如此可憎与可怕,以致如果神不刑罚罪,那他就不是神了,此刑罚是暂时与永久的。世界上所有的愁苦都是罪的结果。死后还要在永久中受永远的刑罚,首先是说到灵魂,然后是说到身体与灵魂。
亲爱的读者,但愿神开启你的眼睛,得以看见我们在本性中愁苦的情形,叫我们能够了解到我们在亚当中可怕的堕落,以致我们能藉着信心得到基督里的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