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堡要理问答摘要解说
摘录自《历代教会信条精选》Ecumenical Creeds and Reformed Confessions and
Catechisms, 335-439页,赵中辉等译,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出版,2002年修订一版。
《要理问答》
Ⅰ论人的愁苦,第1至第4主日;
Ⅱ论人的拯救,第5至第31主日;
Ⅲ论感恩,第32至52主日。
《要理问答摘要》
Ⅰ问题一至十三;
Ⅱ问题十四至六十三;
Ⅲ问题六十四至七十四。
第八章 信心的益处,罪人在神面前因信称义
在本章讨论中,我们说到信心的益处。
正如本摘要以前所说的:
一、论信心的本质(十九问);
二、论信心的纲领(廿—四十二问);
三、论信心的益处(四十三——四十七问);
四、论信心的源头(四十八问)——参看第四章。
现在我们讨论第三段,即信心的益处。此益处乃:罪人在神面前得称为义。
只有得救的信心才能产生益处。历史的信心,暂时的信心以及神迹的信心,都不能叫我们称义,因为这样的信心,不能叫罪人与基督联合:只有在基督里,应该下地狱的罪人才能够免去罪孽与刑罚。
问43:你相信这一些有什么益处的时候……,回答是这样说的;
答:我在神面前、在基督里得称为义,罗五10。
问44:你如何在神面前称义?
答:只有藉着在耶稣基督里的真信心。
解说:
如果我们没有这信心,我们就不能在神的审判台前站立得住。让我们每一个人思想,我们是否在基督里真有信心:因为凡没有基督的,将来在永世里什么好处都没有。
这样在信心以前就没有称义吗?
是的,那是当然的。如果在信心之前没有称义,那么因信称义就是不可能的。
吴修斯在他的〈要理问答〉中很简洁清楚的说:
问:称义不是在信心之前吗?
答:可以说是在信心之前,也可以说是在信心之后。
问:怎么说是在信心之前呢?
答:因为称义是关系到唯独在神那一方面某种的行动或作为。
问:怎么说称义是信心的果实,在次序上说是在称义之后呢?
答:因为称义是在我们里面做成的,且为我们所接受,应用在我们身上,而且止于我们。
你能从圣经中证明称义是在信心之前吗?
是的;除了在圣经别处,在罗四25教导此项真理。基督为我们称义而复活。基督在他的复活中被称为义,而且她的全个被选召的教会在他里面得称义。使徒保罗在提前三16也教导说,基督在圣灵中得称为义。
称义在信心之的乃是:
1.从永远在神的预旨中就被称为义了;以及
2.在基督的复活中。
如此保罗在提后一9证明神在基督耶稣里赐给蒙拣选之人的恩典,乃是创立世界以前。
这个称义,就是从永远并在基督复活中所赐给我们的称义,到时候岂不是应用在我们身上吗?
那当然是的;若不是把基督和他的义应用在我们身上,我们也将要和所有的人一样,在神面前被定罪的。因此因信称义,对每个要得救的人是不可少的。想要从永远并在基督的复活中得称为义的人,反而不有分于因信称义的话,就是欺骗自己,并且否认圣经的道理。因为圣经告诉我们说,罪人唯独藉着信心得称为义。
因此我们主张在信心之前有称义,但是我们也主张因信称义是不可或缺的。后者叫我们与神和好,因为因信称义不单指我们自己已经称义了。那是完全不同的一件事,因为没有一个是义人。在因信称义中只是地位的改变。在称义中被拣选的罪人离开了被定罪的地位,而进入与神和好的地位中。他不再被定罪和受刑罚,他得到永远的生命。
在下一问题中我们就说到此点。
问45:那唯独因信称义是什么意思呢?
答:基督的完全补赎与公义归给找们,藉此我们的罪得以赦免,我们成为永生的后嗣;除了藉着信心以外,我们不能用别的方法能领受这个义。
解说:
当我们说到因信称义的时候,只有一个例证是可以引用的,那就是在法律上的审判官的例证。因为在因信称义中,神是一个审判官,他能叫一个有罪的人无罪开释。
这怎么可能呢?神的公义一定要将罪人判受永死;但神不可放弃他的公义,否则他不能是神。这样神如何能宣判有罪的为无罪?
罪人在神面前得称为义的惟一根据,就是基督的义,藉此,他为蒙拣选者所有的罪做了补偿。公义在这保证人身上报了仇:因此,除了这个以外没有别的根据。这个根基就是基督完全的补偿与公义。在此之外,任何东西都是无价值的。我们的义就好像是破烂的衣服;这些都不能满足神公义的要求,无论是全部或部分。基督的补偿与公义,乃是蒙选的罪人得称为义的唯一根基。那么基督的补偿与公义也一定成为我们的。这两种如何能成为我们的呢?1.藉着归算:2.藉着领受。
在可悦纳的时候,父神将基督和他一切的恩益归给他所称为义的罪人,用归义后的信心来支取基督。归义是在领受之前,但也是在归义之后,因此若没有凭信心领受,也就没有归义了。
然而在此领受上还有几个步骤,所有神的子民在他们的良心中,关于他们的称义还没有确切的把握。在称义中有两项益处不可分开的,那就是,1.罪得赦免:2.永生的权利。
当我们说到称义的时候,我们已经提到一个可用的例证,那就是在法庭中审判的例证。审判官要判刑,辩护师要申诉,罪人要被召唤,撒但、律法以及个人良心要控诉。
这样神的儿子基督乃是在天上的辩护师,他根据他的补偿,要求把罪人开释。父神是审判官,坚持神本质受损的公义必得伸张。圣灵叫罪人得知,并且把基督的义和基督印证在他们的心中。如此三位一体的神的每一位在称义上都有他们的分。
我们也必须知道释放罪人的不是辩护师,乃是审判官;照样也可以说,称罪人为义的不是基督,乃是父神将永生赐给他。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那人有福了。
然而,基督就是父神审判的根基;他是惟一的根基。就是信心虽然是有价值的,也不是我们在神的公义前可以信赖的根基。以根基来说,信心也能消失,唯有信赖基督!一个人由于他的原罪和本罪在等候永死;并非一个信徒,乃是一个要下地狱的罪人得称为义了。他得到永生,这是恩典的奇迹。
罗马天主教破坏了这整个因信称义的道理。罗马天主教从心里恨恶兔费的恩典,他们以善行做为根基,把恩典排除在外,正如罗十一6所说的:「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天主教声称称义是成圣的结果,并且把称义与成圣给混淆了。虽然二者极其有关,然而它们有不同的益处。
称义与成圣二者之间的区分是什么呢?海伦保科说的很清楚:
1.称义是外部的行动,但成圣是在我们里面的作为;
2.称义除去罪孽,而成圣是除去罪污;
3.成圣在世上是进步性的,但称义是已经完成了。
这是什么意思呢?因信称义岂不是在我们里面发生的吗?那岂不是一项主观上的称义吗?当然是的!我们已经说过,凡不明白此主观称义的人,或如布拉尔所说的「有效的义」,乃是在神的公义的审判之下;本为可怒之子,有一天要受永远的刑罚。
当我们前辈神学家说到称义的时候,认为是在我们之外的行动,他们的意思是说,称义是神司法上的作为,是在我们之外,在天堂的法庭上决定的,并在基督的复活中宣布。因此蒙拣选的罪人,在悦纳的时候,被迁入与神和好的境况中,并且「有效地」被宣告无罪。可是当称义发生的时候,里面没有什么改变。内部的改变是从成圣来的:这改变是在我们里面发生的。
论到第二点,称义与成圣之间的区分,那就是称义除去罪孽;成圣除去罪污。所欠的债必须偿还,污秽必须洗净。在称义中有一个为所有罪孽的完全补赎。基督的义,就是为他百姓一切原罪与本罪的完全与永远的补赎。神的子民根据这一点得称为义。
但称义不能洗去罪污。下面的例证能帮助我们明白这一点:
有一个矿工,他整天在煤矿里挖煤,因此整个人黑的像煤矿一样,此人欠人家一千块钱的债。有一天他从煤矿里出来,有一个人递给他一张收据说,他的债务已经完全还清了。你可以想像这个人是何等的欢喜快乐。但在这时候,他的面目还是黑的,要想脱去这个污秽,他必须用水洗去。
从此可见在称义中罪孽得以除去,但罪的污秽还没有除清;神的子民在成圣中得以洗除罪污,称义虽然与成圣有别,但二者的确有不可分之关系。
第三点的区分是:成圣在今世是进步式的,可是称义是已经完成了。
审判官一定要宣判被告无罪或有罪,他不能给予不彻底的判断。在称义中,神不能够只赦免他子民一部分的罪,乃是给他们一个完全的无罪开释。
成圣虽然是整个人的更新,但在今生还不够完全。完全是在部分上的,但在程度上还不是完全的。神的子民在他们肢体中有一个律,与他们心中的律交战,使他们受罪的律的辖制。在天堂里,成圣将要在荣耀中得以完全。
如此称义与成圣是有区别的。可是天主教对于圣经中所说的称义是个门外汉,并且予以反对。天主教想要靠行为称义;可是按照下面的问题所教导的,那是不可能的。
问46:为什么我们的善行不能在神面前算为义?
答:因为在今世,就是我们最好的善行,也是不完全的,并且受罪的污染,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罗三20)。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
解说:
这样神的话,就把一切的行为跟称义的关系给切断了。天主教怎敢说要赞成行为呢?但是他们还有一项托辞:神岂不是赏赐善行吗?当然是的;不但在今生,就是在来世也都要赏赐善行。
但问题是你在那里看见这种赏赐呢?在诗十九11:「遵守律法的便得大赏」;在启十四13:「在主里面而死的有福了,作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当然神要赏赐善行。
问47:这样说来,我们的善行没有什么功德可言。但神仍会在今生和来世赏赐善行?
答:这赏赐不是出于我们的功德,乃是出于神的恩典。
解说:
主耶稣自己在葡萄园工人的比喻中,给了我们一个很清楚的例证。头一群作工的人就是园主所雇来的,跟他们讲定工价,每人一天一钱银子。他们领受了当得的工资。但是后来的工人也领受了一钱银子,但这不是他们应得的;他们领受的乃是怜悯的赏赐。主赏赐他百姓的工作完全除掉功德的因素,完全绝对出于他的恩典。神的子民是因恩典而非行为,因此对神的子民来说,他们只有一个夸口的根基,那就是基督,是出于神的恩典赏赐给他们的。如此他们因信称义,并藉着我们主耶稣基督与神和好(罗五1)。
为了我们的好处,我们一定要学习了解有关称义的事。有一天当主来审判活人死人的时候,他要将因信称义的人在云中提出来称义;他们要进入永生。因此我们要如下列情形来看称义:
一、在信心之前,即:1.从永远;2.在基督复活中。
二、因信,即:1.在重生中改变地位:并2.在良心的法庭中。
三、有一天在天上的云中。
第九章——Ⅰ蒙恩之道
本书这一部分我们来到论信心四点的最后一点,就是论到:信心的创始者。
创始者就是圣灵。在第四章中我们论到信心的本质:在那里也提到历史的、暂时的与神迹的信心,现在我们要说到信心的创始者。
问48:谁在你里面发生信心?
答:圣灵。
解说:
因此在我们自己里面不能有这真正的信心。若不是出于圣灵,没有人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十二3)。信心乃是神的恩赐(弗二8),信心乃是神的灵在神选民心中生发的。其他别的人没有这个信心,这乃是神选民的信心(多一1),这乃是:「由神的大能而来的信心」(西三12)。虽然我们相信圣经,正如论到亚基帕的,然而我们若不是被圣灵重生,就不能有真信心。
在重生上,圣灵将信心,就像一棵有生命的植物,栽种在我们心中,这棵植物是永远不会死的。虽然这信心有时会软弱,而且在另一方面,不信的力量也很大,可是神的百姓永远不能失去得救的信心。那信心是从神来的,圣灵就是那信心的创始者。
此外,主用方法生发那信心,正如在以下的问题中所说的。
问49:用什么方法?
答:藉着聆听所传扬的道(罗十14~17)。
解说:
这样主自己用方法在他选民的心中生发信心,达到此目的的手段就是所传扬的道。例如:在罗十17中说到了神的道:「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吕底亚也是这事的见证,信心是由所传的道而来的。她在听保罗讲道的时候,主开启了她的心,使她注意到有关基督的事。
从神的这种安排,就明显可见,忽略并轻视传扬神的道是何等可怕的事。尤其是在这堕落的时代,许多人离开教会,并在属世的快乐中寻求达到肉体的欲望。盼望教会中的青年男女,不可忽视神道理的传扬。千万不可离开教会,早午晚教会的礼拜都要参加。教会中的空板凳将要指证我们的不是,那时我们要呼叫说:「哦!我没有听神话语的传讲;我要是听了神的话语,或许我就悔改信主了。」神乐意用这些方法在人心里生发信心。然而,并不是所有听道的人都领受这得救的信心。这里有外召与内召之分。
外召是临到所有听道的人,外召是叫人悔改相信,邀请人得救,将基督提供给失丧的罪人。神藉着此外召邀请罪人,并差遣他圣洁与忠心的使者,就好像神藉着他们来恳求罪人:「与神和好」(林后五20)。外召也不应该予以轻视,那是神给我们的信息。这外召不能结出得救的果子,可是这并不是福音的错处,也不是神用福音宣传的错误,神甚至对那些他所呼召的人,给予各种的恩赐,但是这错处是在那外部被召的人。如果神的道没有成为悔改信主的工具,那是我们的错处(参看〈多特信经〉三、四项之第九、十条)。然而外召是不能救人的,假如信心是藉着道而生发的,那么,圣灵也要作工使之生发信心。
现在问题来了:当神把救恩提供给被遗弃之人的时候,这些人是神从永远预定灭亡的,在这种情形之下,怎能说神所提供的救恩,是出于好意的呢?
事情所以这样,只是因为神的荣耀比我们的得救更为重要。主也是藉重圣道的传扬,来寻求他自己的荣耀。在那些灭亡之人的身上,神也要得荣耀,正如在得救者身上他也得荣耀;保罗在林后二15~16的:「在神面前,无论在得救的人身上,或灭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气。在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气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气叫他活。」
因此,主在心目中是想到他把救恩提供给那些听他道,并召请的人以显明他的属性。他的提供是真实的,并且提高其公义与恩慈的荣耀。假如有的人在听了道以后灭亡了,这个错处不在神,那只是人心的刚硬与固执所得到的结果。
虽然如此,假如神的道理要结出果实,因此而生发信心,那么内召是不可或缺的。外部的劝勉没有能力打破我们刚硬如石的心,惟有神的灵才能够这样做:神的灵跟所传的道能够进入人的内心更新、打破刚硬的心。圣灵生发信心:所传的道只不过是圣灵所指定的方法而已。
愿所传讲的道能够有助于我们达到目的,那个恩惠将是何等的大啊!
此被主发的信心需要不断的受到坚固,圣灵也用方法来坚固信心。为了达成此目的,圣灵照样用所传讲的道与圣礼。
问50:他如何坚固信心?
答:藉着所传讲的同一的道,并使用圣礼。
解说:
这样,圣道便有双重的功用,它生发信心并坚固信心。但圣礼只能坚固信心,因此没有悔改信主的人,不能用圣礼来得到信心:为了要得到信心,一定要藉着所传讲的道。主藉着这些方法,也乐意支持他百姓的生活。他祝福所传讲的道,以至他的百姓在信心上可以长进。这样神话语的服事,对他的选民仍然是宝贵的,在他的院宇住一日,胜似在别处住千日。
当神的儿女不再渴慕神话语的传讲,便以为他们没有神的话语也可以照常活下去,这的确是令人沮丧的标记。
圣礼也是坚固我们的信心。现在我们就说到圣礼。
问51:圣礼是什么?
答:圣礼是神所设立的神圣标记与印证,藉此叫我们确知神出于他的恩典赦免了我们的罪,并赐永生给我们。为了这些原因,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完成了献祭。
解说:
在此问题中,我们提出以下几件事:1.名称;2.本质:3.目的;4.数目。
进一步解说:
1.名称
圣礼这字并没有在圣经中出现。可是天主教却说圣经中有这个字,并且引用弗五32:但是圣礼二字在那里并没有找到,只有一句片语,「这是一个大奥秘。」但不是每一个奥秘就是圣礼,天主教却说意思就是,所以藉歪曲圣经,他们就高抬了婚姻,也把这婚姻包括在圣礼之内。
路德以及其他的人对圣礼这字提出了反对,虽然此名称没有在圣经中出现,可是仍然许可我们去使用,例如「三位一体」这名称,圣经中也没有;在拉丁原文清楚看出圣礼的意思,即是神设立的标记与印证。
因此在圣经中圣礼被称为:盟约的标记、印证、契约、纪念(参罗四11;创十七11,13;出十二13)。
2.从本质上来看,教师说:「圣礼是神设立的神圣标记与印证。」
第一,圣礼是标记。天主教强调在圣礼中的行为,并以此为教会的一项职责去分配恩典。可是宗教改革家以神的话作为他们决定的根据,所以强调圣礼乃是标记,没有标记就没有圣礼。这些标记乃是:在圣洗礼用水,洁净的水,在主餐中用普通的饼与酒。
这些标记是神圣的,因为设立圣礼的那位是圣洁的。这些圣礼是神所设立的。在圣礼中所用的是有象征性的纪念物,以及使用的人也是圣洁的。然而圣礼不仅仅是标记,它们也是印证。亚伯拉罕领受了割礼的标记、印证了他信心的义(罗四11)。有些人认为圣礼只不过是标记,这些人是谁呢?慈运理与在此错误上跟随他的抗辩派,也有许多门诺派的信徒。那是一项古老的索西奴派的错误。与在圣经中清楚宣告的相冲突,因此与圣礼的本质不符。圣礼乃是标记与印证。
3.从目的来看,在第五十一问中说明了圣礼的目的:「圣礼是神所设立的神圣标记与印证,藉此叫我们确知神出于他的恩典赦免了我们的罪,并赐永生给我们,为了这些原因,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完成了献祭。」
因此主乐意藉着圣礼让我们知道我们的罪得了赦免。这个确知是神的工作,不是每一个受洗的人,也不是每一个领圣餐的人都有这确知。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所完成的献祭是为了他的选民;恩典是赐给他们的,而且主也乐意叫他们知道这个恩典。
从此,我们也看出神的百姓在领圣餐之前下一定需要这恩典的确知,因为这正是主乐意教他选民有确知所用的方法,那就是用这个方法可以让他的子民像约伯那样说:「我从前风闻有你,如今我亲眼见到你。」因为在圣礼中,主就像从前一样,叫他所爱的百姓看见他是谁,并且认识他。因此圣礼就是可见的标记与印证。
但愿神的儿女在圣礼中继续在信心方面有长进。
4.有关数目方面,在下一个问题中我们就要说到。
问52:基督在新约中设立了多少圣礼?
答:两个:圣洗礼与圣餐。
解说:
在这两个圣礼之外,天主教又加上五个假伪的圣礼,例如:为平信徒他们有婚礼,他们不许可神职人员结婚。天主教也为神职人员举行圣礼,一般平信徒是没有分,即如封立典礼。
天主教的七个圣礼是什么?除了洗礼与圣餐之外,他们又加上坚振礼、补赎礼、婚礼、封立典礼与抹油礼。这都是教皇所发明的,根本不合乎圣经。圣经只说到新约的二个圣礼:圣洗礼与圣餐礼。
在旧约时候,照样也有两个圣礼:那就是割礼与逾越节。又说到特殊的圣礼,即如:挪亚的方舟是洗礼的预表(彼前三21);红海、云柱、磐石,这些都是预表基督(彼前十一14)。主为旧约的百姓设立了割礼与逾越节的圣礼。
在旧、新约的圣礼之间有什么区别吗?有的。
1.旧约的圣礼是流血,新约的圣礼是不流血的。
2.旧约的圣礼是指向基督的来世;新约的圣礼是指着基督已经来了,并在世上完成了他中保的工作。
割礼与逾越节事实上真是圣礼,为神所设立的标记与印证,教人确实知道在基督里面的恩典。
天主教和路德都是否认这一点,他们不能把他们所主张的变质说与同质说与旧约相协调。为了教导这些错谬的教义,首先基督必须一直在世界。但是神的话推翻此点,特别提到了圣礼的设立:1.割礼(创十七章);2;逾越节(出十二章)。
但是工作之约也是圣礼吗?工作之约并不是罪得赦免的标记与印证,也是不能够,因为在工作之约中,还没有罪出现。然而,我们有些改革宗神学家称生命树为圣礼,但这只能在以下的意义上接受,那就是说此树印证了顺服得生命的应许。
然而在工作之约中,并没有一个圣礼的可能,就是藉着基督一次的献祭而确知罪得赦免。圣礼是属于恩典之约。
在相关的意义上来说,虹也可以称之为圣礼。与挪亚所立的约,虽然没有基督的缘故而得到赦罪的含意,只是给全人类暂时的应许。那就是说,神以后不再用水来毁灭这个世界。虹叫我们知道这些应许,但却不是在基督里选民得恩典的圣礼。
主在他与挪亚立约时的确起了誓,做为他对百姓信实的印证,说:「这事在我好像挪亚的洪水。我怎样起誓不再使挪亚的洪水漫过遍地,我也照样起誓不再向你发怒,也不斥责你」(赛五十四9)。主在洗礼与圣餐的圣礼中也起了这样的誓。
经历圣礼中能力的人有福了。
第九章——Ⅱ圣洗礼
前章我们大略论到圣礼,圣礼乃是为基督宝血的缘故,使罪得赦的标记与印证。现在我们开始讨论在新约特别提到的这两项圣礼,第一是圣洗礼,第二是圣餐。
本书用四个问题来讨论圣洗礼。
问53:洗礼外部的标记是什么?
答:这水即表明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施洗。
解说:
我们已经提过在洗礼中,我们用普通的清洁水来受洗。天主教用的水是经过神父分别为圣的。用水所表征的是什么呢?水代表基督宝血的洁净,因此所用的水就是普通洁净的水。我们用水洁净身体,在洗礼中用水表明基督的血洗净我们的罪。
用这种方式者,如约翰在约但河施洗,太监用水受洗,那是当他走在迦萨的路上(徒八36~39)。天主教将水分别为圣,在这里或他处是没有什么用处。在洗礼中有的用浸水礼,有的用点水礼。任何一种方法都是同样的表征。因此在旧约中,在洁净的礼仪上,用点水也用浸水。摩西将盟约血洒在百姓身上(出廿四8)。在结卅六25耶和华说:「必用清水洒在你们身上」,保罗在来十二24说到:「所洒的血。」
浸信宗与摩门教所采取的立场,就是一定要用浸水礼,这立场是站立不住的。他们用这种愚昧来坚持这一点,把他们自己分别出来,因此各人更易于对他们错谬的教义加倍谨慎。
其实,点水与浸水背后所表明的都是同一件事。受水礼只有一次,这是属灵之生产的圣礼,而圣餐礼是继续坚固的圣礼。因此改教者特别反对多次洗礼的执行。例如:他们不给人施第二次的洗,就像从前受过天主教洗礼的人,就不再受洗了。在中世纪时期,罗马天主教也包括神的教会。假如他们给那些脱离天主教、偶像崇拜的人再一次洗礼,那么改教者就是忽略了此项事实。
然而我们改革宗的前辈,不承认天主教所给的临时措施的洗礼,就是为非教会职员所行的洗礼。那不算是洗礼,因为正式的洗礼必须有下列两个条件:
1.洗礼必须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施洗;
2.洗礼必须为任何个别教会中的正式职员所执行。
我们在第五十三问中有详细的说明。一个人要不是教会的神职人员,他就没有资格奉三位一体神的名给人施洗。因此天主教临时措施的洗礼,不拘是医生、助产士、护士,或者任何人所执行的洗礼,都是可藐笑的。在基督教里不许可这样的一种洗礼的执行。我们的医生与护士坚持拒绝给婴儿施洗,如果有什么人这样做,就像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施洗,他们就是犯了亵渎神威严的罪。
那么为什么天主教有了这种所谓「临时措施的洗礼?」这是源于天主教认为一个人的得救有赖于洗礼。他们说与神和好,是由洗礼而恢复的;因此,他们认为无论如何一定要受洗,没有一个孩童是没有受洗礼而死去的,所以每一个人都可以在一种特殊的情况中施洗,无论是邻居或是警察,都没有关系。
这是何等盲目!神并没有将圣礼当做得救赎恩典的根据!一个人没有正式的权柄,他不能给人施洗,因为施洗的人必须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给人施洗。
现在我们论到洗礼所代表的意义。
问54:洗礼印证的是什么?
答:藉着耶稣基督的血和灵洗净罪恶。
解说:
这样洗礼用普通洁净的水,奉三一真神的名表明并印证二项恩典,就是称义与成圣,因为惟有藉此才能够使罪得洁净,而且这洁净是由基督的血所完成的(约壹一7)。水不能够洗除罪,乃表明并印证基督宝血的洁净,是为他一切的选民,而且只为他们。
但是为什么亚拿尼亚对保罗说:「受洗洗去你的罪」(徒廿二16)。如果水不能洗净或重生一个人,那么为什么在多三5又称洗礼为「重生的洗」呢?这是很简单的,因为所提到的地方,并不仅说到标记,乃是说到所表明的东西,不是说到水,乃是说到圣灵的洗礼。那就是藉着基督的血重生人,并叫人确实知道罪得洁净。
洗礼乃是一个标记与印证,既不多也不少。关于这一点,天特会议就犯了一个最大的错误,因为他们决定洗礼洗去原罪,并且对得救是不可少的,这与约壹一7所说的相冲突。此外,凡受洗礼的,并没有在洗礼时领受所表明与印证的恩典。以实玛利与以撒都领受了圣礼而且灭亡了,犹大与行邪术的西门更证明圣礼不能叫人得救。
亚伯拉罕、太监、哥尼流、保罗以及狱卒已经得到了分给他们的恩典,那就是在他们领受圣礼之前,在圣礼中所印证的恩典。因此他们所领受的恩典并不是在洗礼时。在十字架上的强盗并未受洗礼而进入天堂。从罪得洁净乃是耶稣基督的宝血,而不是靠洗礼中的水(林前六11;来九14;约壹一7),这恩典就是在洗礼中所表明与印证的。
因此对我们来说受洗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得到重生。有很多人,甚至改革宗的人,夸耀他们的洗礼,但从来没有得到与基督的交通,那是何等令人失望的事。如果每一个人在基督里更有信心,那是我们所最切慕的。对于那些凭信心在基督里的人,只是为他们,他们洗礼才能叫他们知道罪已被洗除。
洗礼的形式正说明这一点。
在洗礼中,父神对我们见证并印证他与我们立永远恩典的约,认领我们为他的儿女与后嗣,因此赐给我们一切美善的事,并救我们逃避罪恶,或将之成为我们的益处。
父神同谁立这恩典之约呢?他认领谁作他的儿女呢?他叫谁使万物互相效力呢?这是关系到所有受洗礼的人吗?当然不是,乃是关系到神的选民。父神以此为他们的印证。照样,在洗礼中圣子向我们印证用他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不仅是外在的事,也是关系到完全的救赎与洁净,叫我们与他的死和复活有分,以至灵魂得救。这是选民所得到的印证。
圣灵也叫选民确实知道他们得救了,他们的得救乃是在神永久的旨意中所预定的。圣灵叫人有这种确知,并不是靠赖人自己的行为,就好像神在等候我们的同意。因为要按照我们自己的意思,我们总也是不愿意靠恩典得救。
当圣灵在我们心中,叫我们确实知道他住在我们里面,并使我们成圣作为基督的肢体(正如在《洗礼之执行的仪式》所写的),那就是从他主权的旨意而来的确定。这是出于他白白的恩典,在那些被基督宝血所买来的人心中所完成的,基督所买来的救赎就应用在他们身上,他们又藉着信蒙受神能力的保守,并藉着信得到这末世所要显示的救恩(彼前一5)。所有已被拣选的人,在他里面都得到完全的救恩,惟独他们在基督里面得到完全的救恩,而圣灵将此确知应用在他们身上。
此外,圣灵要:
1.将他们在基督里面所有的恩益归给他们:
2.天天更新他们,直等到他们最后无暇无疵在永生选民的聚会中,奉献在神面前。
在洗礼中,凡领受洗礼者不仅确实知道外部的恩益。谁教导此点,就将洗礼变得无效果。但在洗礼中,三一真神印证那些他所拣选的人,叫他们得到他儿子的宝血所买来的永远救恩,藉着基督的血洗去罪孽,使被选的有分于这个救恩。福音的应许在洗礼中得到印证,正如以下问题所说明的。
问55:基督在那里应许并确保我们得到这救恩呢?
答:在洗礼的设立上,内容如下:「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5~16)。
解说:
主在这里清楚的说到,凡没有真信心的人,虽然他受了洗,也要被定罪。按这殷经文,岂不是暗示人心须先信,然后才可以受洗,因此孩童是不可以受洗的吗?不是的!请听以下的解说。
问56:婴儿也应受洗吗?
答:是的!因为他们和成人一样,也被包括在神的约中与他的教会中。
解说:
现在我们要论到:婴儿的洗礼。关于此点我们提出三个问题:一、婴儿要受洗吗?二、婴儿受洗有何根据?三、那些婴儿要受洗?
进一步说明:
一、婴儿要受洗吗?
关于这个问题,有些人回答说不是的。这些人是重洗派与浸信派,他们主张婴儿不能受洗,他们说:
1.圣经中没有吩咐我们给婴儿施洗;
2.他们的说法是根据可十六16。
然而这一点上他们错误了!
1.为了婴儿洗礼不需要另立一个规则。孩童接受割礼乃是本乎神的吩咐。洗礼就是代替割礼的地位(西三11~12)。如果孩童不受洗,主就要清清楚楚地加以禁止,但是主并没有这样作。所以一定要给婴儿施洗,而且他们必须受洗。
2.可十六16并没有说你们必需等候,直等候他们在信心上有所承认时,才给他们施洗,乃是说得救与信心是相连的。
而且,可十六16的吩咐与使徒的传道有关。传福音的人并不是给外邦人的儿童施洗开始,但是当这些人接受了主的时候,他们和他们的儿女就受洗。
在这一点上浸信派错误了,他们把新约教会和旧约教会分开了,孩童必须受洗。
二、婴儿受洗有何根据?
本书说到:婴儿要和成人一样,都包括在神的约和他的教会中,这就是婴儿受洗的根据。
但是我们怎么能够了解这一点呢?岂不是只有蒙拣选的人才属于恩典之约吗?是的,只有被拣选的人,因为基督为他们受苦并为他们得荣耀。他们被预定与他同住在天上,在他里面得到了救恩,他们在基督的血里得着洁净。因此藉此圣礼,圣灵叫蒙拣选的人,确实知道他要住在他们里面,并使他们成圣,成为基督的肢体,把他们在基督里面当得的给了他们。那就是洗净他们的罪,每天过更新的生活,直等到最后他们要无暇无疵地在蒙拣选得永生的会众中献给神。在《洗礼执行的仪式》上,清楚地教导我们洗礼的印证,是关系到蒙拣选的人,并不是关系到所有受洗的人。被包括在基督里恩典之约的那些人,是蒙神拣选的人,而不是全人类,基督是选民的头,惟有在他里面,才能得到恩约的好处,并在神悦纳的时候,应用在他们身上。这在洗礼中使他们得到确信。神既在孩童中有他的选民,正如在成人中有他的选民一样,所以婴儿也一定要受洗。
但是,正如我们在第一章所看到的,恩典之约也有一个外部的启示,这里包括许多人还没有领受救恩,这样永远没有被加入此约中。他们仍然生活在此约启示的范围之内,在此约的外部关系中。他们的聚集是圣洁的,正如以色列在旧约中的教会是圣洁的一样,虽然不是每一个以色列人都在基督的宝血内成为圣洁。
论到这外部的关系,他们都包括在此约与教会中。因此洗礼也是属于他们的,他们与外邦人孩童是不同的,以后我们要讨论这一点。
然而,这应许是只给蒙拣选的人,救恩是应许给他们、儿童和成人,在基督里的恩典,在洗礼中,仅仅印证在他们身上。那么,我们可以说,要受洗的所有孩童,都是蒙拣选而得重生的吗?凯博尔博士坚持这一点,甚至革除在基督教改革宗教会里,任何不同意此点的。他又写着说:「教会是要将初生的、假定已经重生的人,并且根据这一点要给他们施洗。」
但是我们反对这一个教义,因为:
1.一个前设永远不能作为洗礼的根据,婴儿洗礼有一个比假定性重生更坚固的根基,即不可动摇的约,以及神靠得住的应许。
2.在受洗中所印证的恩典并不是主观的,乃是在基督里客观的恩典。这问题并不是说这些父母,或者这些婴孩是重生的或未重生的,以致在他们的心中确实知道有这恩典,乃是说在洗礼中神保证他的选民得到救恩,叫他所有的百姓得到安慰。
到了时候,神要向他的选民应用这基督的宝血所买来的恩约的益处,一个是在他们年轻的时候,另外一个是在他成年的时候,按照他主权的美意。神在洗礼中就印证了此点。在洗礼中我们没有什么可假定的。
在〈多特信经〉,岂不是教导我们所有的孩童在婴儿时期而死的都要上天堂吗?〈多特信经〉教义的头一部分第十七条有这样的话说:「既然我们是从圣经去断定上帝的旨意如何,而圣经证明信徒的儿女是圣洁的,不是由于本性,而是由于他们同父母一起所承受的恩典之约,所以当信主父母的儿女在婴孩时期由上帝乐于召去时,父母无理由怀疑他们的儿女的蒙选得救。」可是这一条并不暗示每一个在婴孩时期死的孩童要上天堂,多特的教会前辈从未没有坚称这一点。
这是清楚在多特会议的条文中所表彰的,例如:马特莱的代表所发表的判断。
他们说:「因为救恩,以及救恩的应许惟独是从拣选得救而来的。因此这应许也是给年轻的孩童:我是你的神并你后裔的神。你的孩童是圣洁的;而且救恩的应许是给他们的:让他们到我这里来,因为在天国里正是这样的人。
那么,如果拣选应用在年轻的孩童身上,照样,遗弃也应用在他们身上。这由以扫的被遗弃表彰出来了,甚至在他没有出生以前就已决定了。使徒用这例子来彰显遗弃的一般真理,照样使徒也坚固了神拣选的教义。以雅各为例,他还在婴儿时期即蒙拣选,而且尚未出生的时候已被拣选。
由此可以证明,〈多特信经〉没有教导所有的孩童在婴孩时期死的是蒙拣选的,结果是要上天堂;在他们之中有些是被拣选的,其余是被遗弃的。
为什么多特神学家要这么样说呢?他们这样说,乃是要抵抗抗辩派的诽谤。抗辩派否认神主权的拣选。他们说拣选一定要根据预见的信心,与善行,因为婴孩既不能有信心也不能作任何善事,所以不能给他们施洗。阿民念派诽谤改革宗信仰说:给婴儿施洗是改革宗定少年儿童的罪。那乃是为了敌挡这种毁傍,多特神学家在撰写这信经时才这么说。
在婴儿时期死的儿童中,神也有他所拣选的,并要接他们进入荣耀里,正如大卫与耶罗波安的孩子所证明的。论到这一点的肯定性是无人可怀疑的。但这并不暗示所有死于婴孩时期的儿童是得救的,只有那些属于恩典之约的人才是得救的,他们是在基督里蒙召得救的。只要他们尚未达分辨是非年龄之前,孩童岂不应在父母中被拣选,他们岂不应当得救吗?当然不是的。一个人怎能达到这种不符圣经的主张。这种主张应当受到彻底的拒绝,因为:
1.拣选并不在父母身上发生的,乃是在基督里(弗一4);
2.神的旨意是不变的。
孩童(包括在他们父母里面)怎能享有救恩,而当他们到达分辨是非的年龄时又失掉了救恩呢?这是一种什么教义呢?
论到圣徒是没有背道的。
洗礼岂不是坚固信心吗?如果是坚固信心,那洗礼就一定是必要的。是绝对必要的,但那意思并不是说所坚固的是在受洗孩童里面的信心。因为:
1.纵使在受洗时孩童有信心,仍然不能藉着圣礼得以坚固,因为用方法坚固必须相应于信心的行使,一个婴孩生下来虽然有了解的潜力,但是他不能思想,更不能行使信心。
2.藉洗礼得坚固的并不是孩童的信心,乃是藉基督宝血得救的神子民的信心。
这样婴儿洗礼并没有主观的立场,乃是客观的,就是根据神的约与应许。在洗礼中主向他的百姓保证他们的救恩,而这印证是为了坚固真正相信他的人。
三、那些婴儿要受洗?
只有在教会内出生的孩童,就是那些在外部被包括在恩约当中的孩童。因此,外邦的、回教的、犹太教的儿童不包括在内。圣洗礼的执行只限放教会范围内,正如在古时的割礼只限于以色列人。然而圣洗礼的标记与印证必须执行在那些儿童身上。洗礼是必要的,并非在于洗礼能给人救恩,乃因基督的吩咐。
在基督教国家中有许多孩童未受洗礼,而且又回到异教当中,那是何等可悲的事。我们不可藐视神的约。很多人以为洗礼只不过是一种形式,与得救没有什么关系。
为了驳斥天主教的错谬,我们坚持洗礼并不能叫人得救,然而我们必须听主的吩咐,不要阻止我们的孩童受洗。我们若不听从主的吩咐,主是不喜欢的。有一天事情就向我们显明了,那就是我们和我们的后代要站在神的审判台前。
如果我们对神的旨意做彻底的考量,那么我们确实知道,在现今不断衰败和异教增多的日子,婴儿是必须要受洗的。可是我们并不是把洗礼作为得救的根基。许多受了洗的人,对恩约还是门外汉。
哦!我们要听从神的应许,我们在洗礼中要看到它的印证,所以我们要学习寻求主,以致将来有一天,基督我们的头在末日不会指控我们。
第十章 圣餐
在林前十一20中,圣餐又称为主的晚餐。除了这个名称之外,圣经又说到主的筵席(林前十21),擘饼(徒二42),同领基督的身体与血(林前十16)。
论到主的晚餐,照样是一个标记与印证,基督为守主的晚餐而设的有形物质乃是饼与酒;正如以下所看到的。
问57:圣餐的外部标记是什么?
答:我们所吃的擘开的饼,我们所喝的怀,是要记念基督的受苦与受死。
解说:
但这不能单单指在属灵上守此圣礼。虽然在圣餐之外有与基督属灵的交通,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忽略基督的爱的命令。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说:「你们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路廿二19),在神儿女的心中有这样的感化,叫他们都知道这是表明他的死。关于这一方面,很多人都表示忧伤。
在主餐中所用有形的标记,就是一般所用的饼与酒。饼要擘开,表明基督身体的破碎;酒要倒出,表明基督的流血。藉着这些标记保证他的百姓,他要喂养他们的灵魂直到永生。
问58:所表明与印证的是什么?
答:所表明与印证的就是,基督用他被钉十字架的身体与所流的血,喂养我们的灵魂直到永生。
解说:
这样喂养神儿女灵魂的,并不是饼与酒,就像洗礼中有形的水,也不能够洗除罪一样。但是主圣餐中的标记是把我们导向基督;藉着吃那饼与喝那杯,主乐意坚固他子民的信心;并叫他们只仰望那在十字架上为他们牺牲的主,叫他们罪得赦免,并与主有更亲密的联合,所以主的百姓可以与主同行,有如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
主自己应许他要藉着守圣餐,来坚固他们的信心,正如以下所说的。
问59:基督在何处应许我们这些事情?
答:在主的晚餐设立中,就是保罗在林前十一23~26所表示的:「我当日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擘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怀,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
解说:
因此主的晚餐并不是人所设立的,乃是主自己亲自设立的,保罗在林前十16~17,十一24~25中强调了这项事实。主的这个规定,是为了各世代所指定的,直等到他驾着云从天降临的时候。不拘时代变的如何黑暗,基督的此项命令为我们一切敬畏他的人继续生效。他们一定要参予这晚餐,在会众聚集时吃这饼喝这杯,因为只有在这个聚会中才能执行主的晚餐。因为主的筵席要预备直到他来的日子,照样有形的教会要存在直到世界的末了。神的百姓需要属灵的喂养,正如我们的身体需要饮食一样,而且主愿意在我们守圣餐时,赐给这样属灵的喂养。因此忽略这圣礼,就使神百姓的生命衰弱,但必须肯定的是,我们口所吃和喝的只是饼和酒,因为这些标记只是象征而已。
问60:这饼是变为基督的身体,酒变成他的血吗?
答:不是的,正如在洗礼中的水一样没有变成基督的血。
解说:
关于圣餐的教义,有二项严重的错谬是必须争辩的,那就是圣餐同质说(Consubstantiation)与圣餐变质说(Transubstantiation)。
所谓同质说,我们是论到路德的错谬。同质说的意思是共存,因此,表明路德教导说,基督在圣餐中的同在:不但说到他的神性、尊严、恩典与灵,也是说到他的人性,在饼与酒的象征中存在。这也与路德所教导有关基督按照他的人性来说,也是无所不在,正如说到基督的升天一样。既已偏离走向那难以想像的错谬,认为基督无所不在的属性,在他升天时转介到他的人性,路德教导说,基督与他的人性在圣餐中的饼和酒中同在。虽然路德与罗马天主教所教导的,即饼与酒,真的变成基督的身体和血的观点不同,但他仍是大大的错误了。
根据基督的人性,他现在是在天上;但根据他的神性,他是无所不在的。但是在圣餐中他是同在的,他并不是在象征中,根据他的神性与圣灵,藉着这些标记来坚固他的百姓。
论到天主教变质说的教义更是可憎恶的。变质说就是改变的意思。天主教声称在神父宣布分别为圣的圣礼的话语时,饼与酒就变成了基督的身体与血,就变成了中保本身。于是饼就不再是饼,酒就不再是酒,乃是主耶稣自己。然后当天主教徒参与圣餐时,他并不是用他的口吃一口饼,他吃的乃是基督自己。假如在擘饼或喝酒时,一块饼或是一滴酒失落了,那诚然是一个亵渎。为了避免这一点,天主教烤一种小圆饼又叫圣饼,为了同一理由,酒杯不能从口到口的传递,乃是神父替所有参与圣餐的人饮用。
这种令人不可思议的教义,怎么能够叫人相信呢?天主教的变质说是如此的虚妄,甚至一个瞎眼的人也能了解到,从饼和酒变成肉与血,能有这事发生吗?若是如此,我们都应看见有这样的事。当神将埃及的水变成血,鱼就死在河中,使水变为腥臭,因为这些水的确是改变了,每一位埃及人都看得到。当主耶稣在加利利的迦拿婚筵中,以水变酒的时候,大家都看见了,也喝了。但天主教所做的圣饼,仍然是一块小圆饼;可以看到,经过化学的分析,所得到的答案就是:它不是肉,只是一块饼。论到这酒也是一样,酒只是酒,并没有变成血,因此变质说是一个谎言。
除此之外,变质说乃是一个被咒诅的偶像崇拜。天主教要求会众来拜这块分别为圣的饼。他们说现在这块饼已经变成基督自己了,是按照他的神性和他的人性说的。因此天主教要求会众,要对这块烘烤的饼表示属神的尊重。
从天主教变质说又产生了弥撒祭荒谬的教义。弥撒不可与圣餐混为一谈,弥撒是表明一个献祭。那就是说主耶稣一次死在十字架上,对天主教来说是不够的,他必须每天在神父的手上死一次,那是为死了的人,也是为活着的人。当天主教神父举起这块圣饼而放在祭坛上时,他们告诉我们说,主耶稣就再死一次。
简言之,天主教整个的教义是:
1.一个谎言;
2.应受咒诅的偶像崇拜;
3.否认基督只一次的将身体献上。
根据天特会议的报告,天主教声称凡不同意,不赞成此项可憎之事的人,都要被逐出教会。但神的话宣称否认基督,并把惟独神应得的尊荣给天主教所做的圣饼者,都是该受咒诅。正如我们在来十14中所念到:「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这一次献上的祭,就不需要再重复,也不需要天主教弥撒的补充。每一个对神和他的话语有稍微尊敬的人,一定讨厌天主教的这种教义。
天主教并没有在洗礼上教导说,水变成了基督的血,这件事似乎奇怪。如此可见他们的错谬不是很明显的吗?在洗礼上并没有变成血,照样在圣餐中,饼与酒也不应该变成主的身体与血。饼仍旧是饼,酒仍旧是酒。根据基督的人性,他现在在天上,而且仍然在那里,但藉着他自己所设立圣餐中的饼与酒,他喜欢他的子民经历他属灵的同在,所以藉着吃那饼、喝那杯大大的坚固他们的信心,并使他们接纳他,作为他们得救的惟一根由。因此领受圣餐,乃在于一个人是否有信心。没有信心的人,虽然吃了饼喝了酒,也不能守主的圣餐。
让每一位领受主餐的人要自己省察。下面这个问题就告诉我们当怎样行。
问61:在你领受圣餐前,当如何自省?
答:1.我必须省察我是否恨恶我的罪,并为罪的缘故在神面前自卑。
2.我是否相信我一切的罪已经因基督的缘故而得到赦免。
3.我是否也有诚恳的决志今后要行各样的善事。
解说:
这样的自省在我们领圣餐之前是必须的,因为惟独藉着信心,才能在圣餐中领受基督。一个没有悔改的人,不能领受圣餐,即使他是一个曾在教会宣认的教友也不能。「他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十一29)。我们改革宗信条第35条的记载是何等严厉的真理,那里说:「不信的人要领受圣餐,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但是他并没有领受到有关圣礼的真理。正如犹大和行邪木的西门,都真的领受了圣礼,但并未有领受墓督。基督就是圣礼所表明的,信徒所要领受的就是基督。」因此每一个在领圣餐之前,必须要自己省察,免得基督对我们说:「朋友,你到我这里来,怎么不穿礼服呢?」因为没穿礼服,他就是从别处爬进来,好像贼和强盗。主要把他丢出去。洗礼与宣认并没有成为可以领圣餐的一个根据,圣餐乃是惟独赐给神的百姓。所以每一个人要省察。神话语的关键,把未悔改的人排除在外,在神话语真实的传讲上,要试验每一个人是否有信心。牧师和长老不能够拒绝那些他们认为未悔改的人领受圣餐,如果他们在生活与教义上是无可指摘,就可以领圣餐。至于人内心的情况,那就让各人自己省察吧!然而人在生活与教义的表现上是败坏的,那就又当别论了。
问62:那些许可领圣餐的人可以教导假教义或过犯罪的生活吗?
答:不可以的,免得神的约被亵渎,以至神的愤怒临到全教会。
解说:
神的约是神圣的,并且在约中所显明的也是神圣的。因此,那些在生活与教义上行恶的人必须剪除。当亚干偷窃耶利哥的掳物时(书七章),为了他的缘故,神的圣怒就临到全以色列会众。亚干那一个人是在营中当受咒诅的,所以他一定要被剪除。主给他的教会两把钥匙,是教会所不能置诸不理的,这两把钥匙就是传扬神的道与对基督徒的管教。后者是应用到生活与教义上,要把那些公开犯罪的人从会众中移除,并拒绝他们领受圣餐。
如果不这样行的话,神的忿怒就要临到全教会,因此我们那些敬民神的老前辈,拒绝与抗辩派的人同守圣餐,「虽然当局因他们的拒绝而逼迫他们。」
问63:我们当如何对待这些人?
答:根据基督所指定的话,记载在太十八15~17:「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解说:
在执行管教上,教会必须分清:公开的与隐密的罪。此法是遵照多特会议的教会法规。请参看第72~78条。所谓隐密的罪,就是不在公众场所的过犯,只被会中一个会友所知。例如:二个人在一起作工时,其中一个人咒诅骂人;另外那个人应该怎么做呢?要把那人犯的罪予以声扬吗?很可惜!这种事时常发生,然而那个人反倒使自己有罪了,让自己受责难。主说:「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十八15)。不需要别人知道。如果当事人不听,仍然继续犯罪,然后要带一、二个见证人同你一起去;照样这些人也要保守秘密。假如当事人承认作的错处,以后不再犯过,你们就得到了弟兄,就应当饶恕他。如果他仍旧固执,并继续犯罪,那么你们就应当将这件事告诉教会。在此以前教会不得干涉这项隐密的罪。如果当事人不听教会的劝勉,这罪就变成公开的罪了。
关于公开的罪,首先教会要劝勉犯罪的人,如果他藐视这劝勉,教会就当予以谴责。谴责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步骤:教会要向会众通告所犯的罪;第二步骤:就是要把这个人宣布出来;第三步骤:就是要除教。在执行第二步骤谴责之前,教会要邀请区会的指导。
教会管教的主要目的,就是领犯罪的人悔改。因此犯罪的人要是承认并离弃罪,教会就应当向他表示怜悯。谴责并非是司法的判断,乃是恢复的一种方法,好像病人吃药一样。因此不能规定一个时期,例如:六个礼拜或者三个月,乃是直至有悔改的证据,并且有认罪的希望,这时候就遵照下列的规章:隐密的罪必须在隐密处承认,公开犯罪必须要公开认罪。
主要我们按照他的话谨慎行事为人,免得受教会的管教。除教是可怕的。从前有个人说过,宁肯死在绞刑台上,不愿被教会除教,被关在天国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