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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十字架、钉十字架

 聖經辭條, 《聖經新辭典》

  十字架(腊:stauros;动词:stauroo{;拉丁文名词:crux,动词:crucifigo,“我把人钉上十字架”)的意思主要是指一条笔直的木桩或梁木。另一个次要的意思,也是新约用这字的含意,是指用来刑罚或处决犯人的梁木。这字的名词在新约出现了廿八次,动词四十六次。旧约时代没有发生过将活生生的犯人钉十字架的事(七十士译本的斯七10 stauroo{,相等于来:ta{la^,意即“悬挂”)。处决罪犯是采用石头打死的方法。不过死尸偶尔会被挂在树上以示警戒(申廿一22-23;书十26)。这样的尸体,被视为是受咒诅的(加三13就是如上说的),必须在天黑以前移走并埋葬(参:约十九31)。这也是为什么新约圣经提到耶稣所钉的十字架时,指那是一棵“树”(徒五30,十39,十三29;彼前二24;〔译注:和合本译作“木头”〕),就是一个羞辱的记号。

  钉十字架本为腓尼基人(Phoenicians)与迦太基人(Carthaginians)施行刑罚的方式,后来也为罗马人广泛的采用。只有奴隶、外省人及最低级的罪犯才会被钉十架,罗马公民很少会被钉十架的。因此,教会相传彼得也像耶稣一样被钉十字架,而保罗则被斩首,这说法是与古时习俗符合的。

  犯人被縳或钉在其上的柱子,可以是单独一条而且笔直的(crux simplex)。另外,有三种类型的十字架。第一种是crux commissa (圣安东尼的十字架),形状像大写的“T”字母,有人认为这个 T 字的形状,源自象征搭模斯(Tammuz)神祇的字母 tau。第二种是 crux decussata (圣安得烈的十字架),形状像字母“X”。第三种是 crux immissa,是我们所熟悉的、用两根梁木组成的“十”字形状的十字架。据说主耶稣死于其上的十字架,就是这个形状(Irenaeus, Haer. 2. 24.4)。四福音的经文也支持这个说法(太廿七37;可十五26;路廿三38;约十九19-22),这些经文提到在耶稣被钉的十字架上钉有一块牌子,位置在祂的头上,牌子写有祂的罪名。

  犯人被判刑之后,通常会被鞭打,所用的是一种縳有皮条的鞭子(flagellum)。我们的主显然就是被这样的鞭打至身体大大的虚弱,至终加速了祂的死亡。耶稣被鞭打之后,兵丁又命令祂像奴隶一样背着十字架的横梁(patibulum)走到祂受折磨和受死的地方。刑场总设在城外。祂前面有一个传令官手持祂的“头衔”,即祂的罪状。耶稣当时所背的是这条 patibulum,不是整个十字架。由于耶稣体力太弱,无法背负这条横梁,只得由古利奈人西门代为背负。被判刑的犯人,要赤身祼体躺在地上,横梁则置于他的肩膀之下,而他的臂或手就被绑或钉在十架上(约廿25)。跟着就将横梁这条木举起,牢牢系在直梁上,以致犯人被绑或被钉在直梁上的脚,刚刚离开地面,而非一般所描绘的举得高高的。身体主要的重量,由一块凸出来的木栓(sedile)支撑着,犯人是两脚分开跨坐在这块木栓上。被判刑的犯人,就被留在那里,直到饥饿和体力耗尽而死。有时犯人的脚会被打断(crurifragium),使他们快点死去,正如耶稣身旁的两个强盗的例子。主耶稣的腿则没有被打断,因为他已经断了气。但兵丁曾经用枪刺入他的肋旁,以确定他已经死亡,以致尸体可以按照犹太人所要求的,在安息日之前被挪走(约十九31起)。

  钉十架的方式,在罗马帝国似乎因地而异。当代世俗的作家不欲详细的叙述这至为残酷、损害人尊严的刑罚方式。但最近在犹太地的考古工作在这方面有新发现。1968年的夏天,赞弗里斯(V. Tzaferis)所率领的一队考古学家,在耶路撒冷附近的弹药山(Ammunition Hill);亦称为马萨里角(Giv`at ha-Mivtar Ras el-Masaref),发现了四个犹太人的坟墓,里面有一个藏尸骨的瓮,瓮中有一副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年青)男人的骨头,是现存的唯一死于这刑罚者的骸骨。在那里也发现有希律时期的陶器,我们可由此鉴定这副人骨大概是属于主后766年之间的一段时期。上面刻有约哈难(Jehohanan)的名字。学者曾经彻底的研究这个人的死因;这些研究,可能会提供相当重要的线索,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主昔日是如何死去的。

  这个年青人的手臂(不是手)是被钉在 patibulum ──横梁上的,显示路廿四39;约廿202527的“手”字可能应该翻作“手臂”。犯人身体的重量,大概是靠一块木板(sedecula)支撑着。这块木板,钉在 simplex ──垂直的那条梁木上,支托着犯人的臀部。双脚在膝盖的位置弯曲,向后扭曲,以致小腿与那条 patibulum (横梁)平行,踝部在臀部之下。一口铁钉(至今仍留在原来的位置)一并穿过他的两个脚跟,而右脚乃是踏在左脚之上的。十字架的一块碎片显示这十字架是用橄榄木造成的。那个人两条腿都折断了,大概是被人用力打断的,像约十九32提到的耶稣身旁两个犯人的情形一样。

  假如耶稣死的方式与这个人类似,那么,祂的双脚,就不是像传统的基督教艺术所描绘的那样完全的伸展。这么一来,祂双脚扭弯了的肌肉就可能会带给祂极大的痛楚,使祂备受间歇性的抽搐和厉害的痉挛所煎熬。这可能是导致祂在短短六个小时就死亡的原因。较早时祂曾经被鞭笞,无疑也使祂更快死去。

  当代的作家形容这种死亡的方式为最痛苦的一种。然而,福音书没有详细的描述我们的主肉身的痛苦,只是简单而恭敬的记载说,“他们钉祂十字架”。根据太廿七34,我们的主拒绝接受任何减轻祂痛苦的做法,显然是因为祂想保持清醒的头脑来遵行祂父亲的旨意,直到最后的一刻。如此,祂才能够安慰那个垂死的强盗,以及宣告其他几句奇妙的十架七言。

  新约作者对十字架的兴趣,既不在考古学方面,也不在历史方面,而是以基督为中心的。他们关心的,是神的儿子耶稣基督一次过死在十字架上这事,所具永恒的、宇宙性的和救赎的意义。在神学上,“十字架”这个词被用来概括的形容救赎的福音,指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而死”。因此,“传福音”就是传“十字架的道理”、“传钉十字架的基督”(林前一17起)。故此,使徒保罗以“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为荣,又提到“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很明显,“十字架”这个词在这些经文中,所代表的,是那整全的好消息,就是,借着耶稣基督代赎的死,我们得救赎。

  “十字架的道理”也是“和好的道理”(林后五19)。这个主题在以弗所书和歌罗西书清楚的呈现。“借着十字架”,神使犹太人和外邦人和好,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废掉了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弗二14-16)。借着“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神成就了和平,叫“万有都与自己”和好了(西一20起)。这份和好的关系,既是个人的,也同时是宇宙性的。万有与神和好,是因为基督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的字据,把它“钉在十字架上”(西二14)。

  在新约,十字架是羞耻和屈辱的记号,却也是彰显神的智能和荣耀的记号。罗马不只用十字架来折磨犯人和行刑;也用十字架作为专用来惩罚那些最坏和最低贱的人。对犹太人来说,十字架是受咒诅的记号(申廿一23;加三13)。这就是耶稣受死的方式,也是群众喧嚷要求彼拉多加诸耶稣身上的刑罚。祂“轻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来十二2)。我们的主所忍受的最大的羞辱,就是祂“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因为这个缘故,十字架成为犹太人的“绊脚石”(林前一23;参:加五11)。一个既将受刑的人背着 patibulum(横梁)的景象,耶稣的听众是熟悉的,以致耶稣三次提到门徒要走的路,乃是背十架的路(太十38;可八34;路十四27)。

  再者,十字架是我们与基督联合的记号;不单是因为我们要学效祂的模样,也是因着祂为我们和在我们里面所成就的。因着祂在十字架上替我们死了,我们就都“在祂里面”死了(参:林后五14)。“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靠着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我们的一举一动,可以有新生的样式(罗六4起;加二20,五24起,六14),住在“祂里面”。

  书目:M. Hengel, Crucifixion, 1977; J. H. Charlesworth, ExpT 84, 1972-3,页147-50; V. Tzaferis, IEJ 20, 1970,页18-32; J. Wilkinson, ExpT 83, 1971-2,页104-7; W. Barclay, Crucified and Crowned, 1961; B. Siede, E. Brandenburger, C. Brown, in NIDNTT 1,页389-405; J. Schneider, TDNT 7,页572; R. de Vaux, Ancient Israel, 1961,页159
J.B.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