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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替我們成為罪

講員曾劭愷 |《基督論課程》第十五課, 15/20
目錄

第十五課替我們成為罪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中華福音神學院曾劭愷,歡迎大家收看我們這系列的基督論的課程。我們前幾堂課一直在探討基督怎麼樣不認識罪。道成肉身所取的人性是沒有罪的,基督不犯罪從來沒有犯過罪,不帶原罪,連犯罪的可能都沒有。迦克墩信經宣告:「基督凡事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這裡引用了希伯來書。而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形容基督為「那不認識罪的」,意思是「基督與罪沒有任何瓜葛,祂將罪拒於千里之外。」

我們從多處經文討論了基督如何沒有罪,而今天我們要來探討基督為何沒有罪。迦克墩信經宣告:「聖子藉由道成肉身所成為的一切,都是為了我們以及我們的救恩。」基督之無罪,當然祂本來就不可能有罪,但是祂的無罪對於祂救贖的工作來說,具有絕對的必要性。

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基督必須是無罪的,才能擔當我們的罪,才能替我們受刑罰,滿足神的公義,才能免去上帝的憤怒。如果基督有原罪,那麼祂本來就應該受刑罰,因為我們解釋過「原罪」在定義上就包括了「罪責」。正如羅馬書第五章所講的,「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18a,「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19a,「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15a。所以假如基督有原罪,那麼祂受上帝的刑罰本來就是應當的。如此,祂就不能夠替代我們作為上帝無罪的羔羊,被上帝刑罰。所以基督必須是「那不認識罪的」,才能夠「替我們成為罪」。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說基督「替我們成為罪」,是在引述以賽亞書五十三章6節關於基督的宣告:「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祂是那不認識罪的,而耶和華卻使我們的罪孽歸在祂身上。而不是說聖子成為一個有罪的人,是這個無罪的人,沒有犯罪的意念,沒有原罪,但是我們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也惟有如此,才能夠照哥林多後五章19節所說的,「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我們的過犯不算於我們的,不歸算於我們身上,而是歸到基督身上,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這是哥林多後書五章19-21節所要帶給我們的一個真理。

在這裡有一個關鍵詞「在基督裡」。以後我們會詳細解釋這個概念。現在我們只要我需要先明白,當保羅使用「在基督裡」這個術語時,他的意思是「與基督聯合」,與基督合而為一。好像耶穌在約翰福音𥚃面所教導的枝子連於葡萄樹那樣子。而我們與基督合而為一, 這是一個奧秘,卻又真實的屬靈的聯合,使得一切本來屬於我們的, 都成為基督的;一切屬於基督的, 都成為我們的。因為我們是一體,結果我們的罪孽就歸在祂身上,不只是名義上算為祂的罪,而是真實地成為了祂的罪。祂真實地擔當了我們的罪。祂沒有犯罪,祂沒有原罪,祂也不可能犯罪,在祂裡面連犯罪的意念都沒有。但是我們的罪卻真實地歸在了祂身上。祂既替我們受了刑罰,就滿足了上帝的公義,就除去了我們本來當受的刑罰跟憤怒,以至於上帝「不將我們的過犯歸到我們身上」。

現在很多人不喜歡講上帝的刑罰、上帝的公義。我們在教會裡面可能常常聽到一句話:「神愛罪人,但是神恨惡罪。」這個講法本身並不一定有錯,但很容易誤導人, 因為把「罪」跟「罪人」分開來,好像罪人是「罪」這個東西的受害者好像「罪」是人以外的一種力量,在攻擊、威脅神所造的人。不!聖經很清楚讓我們看見,我們不是「罪」的受害者。我們就是罪人,我們就是犯罪的人,我們是犯罪的主體。「罪」是出於人的意念、人的行動罪人是因為自己犯罪,所以成了罪人。不是說有一種外在的力量害我們犯罪。

我們前兩堂課提到的「凱旋基督論」(Christus Victor) 。這種理論主張,基督沒有替我們受刑罰,因為上帝不會刑罰人。基督救贖之功是藉由祂在十字架上面所活出來的聖潔,來勝過那個捆綁我們的罪。這種理論把人講得好像罪的受害者一樣,好像很無辜,好像受到罪的侵襲、轄制。然後, 我們就對自己說:「神愛罪人,但是神恨惡罪。我再怎麼犯罪,神恨惡的不是我這個人, 是我犯的罪」, 好像我們不需要為自己的罪負責一樣。

聖經不是這樣講的,「罪」與罪人是分不開的。墮落的人還有墮落的天使是犯罪的主體,沒有這些主體就沒有「罪」這個東西。沒有犯罪的人、沒有犯罪的天使就沒有罪。而上帝要刑罰的不是「罪」, 而是罪人。羅馬書一章18節講得很清楚:「原來,神的憤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上帝是刑罰罪人。羅馬書三章19-20節:「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宗教改革的時候,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第三卷當中指出一個很重要的聖經真理,他稱之為神學上的「公理」(axion)。就好像幾何學裡有公理、有定理, 公理就是最基要的真理。加爾文指出了這最基要的神學真理, 他說:「只要我們仍是罪人上帝的憤怒就會一直停留在我們身上」(The wrath of God rests upon all so long as they continue to be sinners.) (3.11.21) 。十七世紀最重要的神學家之一約翰歐文John Owen,在《論及上帝的公義》(Dissertation on Divine Justice)的時候就問了這麼一個問題, 他說:「神恨惡罪, 是出於選擇還是出於祂那不能改變的本性神會不會看到人犯罪卻不刑罰罪神恨惡罪, 如果是出於選擇那麼上帝也可以選擇喜愛罪。」這種說法明顯違反聖經,而且明顯是在褻瀆上帝。因此, 上帝乃是出於祂聖潔的本性,不可能不恨惡罪。上帝在祂本性上既是聖潔的,在祂旨意上就必定要刑罰罪人。

所以罪人就必須受神的刑罰,這是聖經清楚的啟示。出埃及記卅四章7節說:「(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先知那鴻引用這句話,對不斷離棄神的猶太人,還有作惡多端的尼尼微人宣告說:「(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鴻一3)

在教會𥚃, 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子的問題:「上帝直接赦免我們的罪就好了,為什麼還要差聖子來替我們受刑罰?」那為什麼不能夠看我們犯罪,然後在天上作為一位慈愛的父親,就說:「好啦,你犯罪沒關係啦,你可憐啦,我赦免你啦。」答案很簡單, 也很沈重:「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所以, 罪必須受到刑罰,罪人必須承受上帝的憤怒。上帝聖潔的本性使得祂必然刑罰罪人。神的「權能」不在於祂可以違背祂聖潔的本性。「權能」的意思是, 上帝所有的旨意以及行動都完全合乎祂的本性徹底彰顯祂的本性。祂本性的彰顯不會受到任何外在事物的攔阻,這個叫做上帝的權能。罪人必須受上帝的刑罰,才能滿足上帝的公義,平息上帝的憤怒。

因此罪人如果要得赦免, 如果祂的罪債要除去,沒有別的辦法,只有因信與基督聯合,照保羅說的:「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過犯歸到他們身上。」(林後五19)歸到誰身上?歸到基督身上。惟有基督替我們成為罪、替我們受刑罰,才能夠除去上帝在我們身上的憤怒。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6節論到基督,把這個真理講得非常的清楚。以賽亞說:「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

以賽亞筆下這位替我們受刑罰的義僕必須是無罪的,否則祂受的刑罰就不是替我們受,而是自己本來當受的。所以以賽亞書五十三章9節就強調:「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彼得前書二章2224節就引用以賽亞書五十三章的經文,宣告基督「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彼得在這裡講到基督「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而加拉太書三章13節也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保羅跟彼得在這兩段經文當中都告訴我們,基督被掛在十字架的木頭上,乃是要顯明祂受到律法的咒詛,也就是在律法下被定罪、受刑罰,這是律法咒詛的意思。這兩段經文的背景是申命記廿一章2223節:「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一個人犯了該死的罪,掛在木頭上,他是受上帝公義律法咒詛的。各位,基督是那不認識罪的,卻替我們成為罪,成為咒詛。我們犯了該死的罪,現在都歸到祂身上,祂替我們被掛在木頭上,受到上帝公義律法的咒詛。

在羅馬書第三章節那裡, 保羅宣告我們都是罪人,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都要受神的審判:「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羅三10-18) 接著保羅就講「律法的咒詛」怎麼樣臨到普世的人身上。我們在上一段經文這裡我們看到,罪真的不只是善的缺乏,罪是與神為敵,這樣子的人要受到律法的咒詛。保羅接著就解釋:「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19-20)在這裡一直強調的是上帝公義的刑罰。我們是當受刑罰的。

到了21節有一個轉折點,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神的義在律法以內的彰顯,就是我們按上帝公義的律法受到刑罰。「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三21-22)這並不是說基督的救贖違反了律法的義,恰恰相反,基督的義是成就了、成全了律法的義。這是主耶穌自己講的:「不要想我來是要廢掉律法,我來乃是要成全律法。」(馬五17

保羅接著解釋到:「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換言之,世人都犯了罪,應該按著律法滅亡。奧古斯丁用「虧缺上帝的榮耀」這句話來講,說:「所以你看,罪就是善的缺乏。」這節經文講的不是善的缺乏,是虧缺了神的榮耀。而前面的經文講得很清楚,罪真的不是缺乏善而已。世人都犯了罪,應該要按律法滅亡,然而保羅接著說:「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三24) 所謂「白白的」,意思是我們自己沒有付出任何的代價。但這並不代表上帝的恩典是免費的, 這恩典不是免費的, 是無價的。多特信經在二章3節那裡講到只有「聖子的死」the death of the Son of God才具有這無限的價值來滿足上帝的公義。這不是免費的是無價的。

因此保羅接著講:「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三25) 基督的救贖工作,的確顯明上帝的愛, 保羅也說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但是神的愛乃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的愛。哥林多前書十三章講得很清楚祂的愛與祂的公義是完全純一的是一體的而且不是一體的兩面是完全等同的。祂的愛就是祂的義祂的義就是祂的愛。義與愛是對同樣一個事實的兩種形容。而在這𥚃保羅告訴我們基督的救贖顯明了上帝的義,祂的義就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我們注意保羅在這裡用了「挽回祭」一詞,這個字原文hilasterion是指「平息憤怒」,英文通常翻譯成propitiation, 這個是正確的翻譯。 propitiation帶有「平息憤怒」、「化憤怒為恩慈」的意思。所以在這裡我們看見,「挽回祭」這個用語本身就預設了上帝原本的憤怒與刑罰。基督救贖之工的核心,並不在於替我們勝過一個攻擊、捆綁我們的敵人好像我們只是受害者而已。基督救贖之工的核心,在於免去上帝憤怒的刑罰。

今天在教會裡面,我們很喜歡講神的「愛」。但是我們經常在講講神的愛的時候,講的不是真正的神的愛,而是自己想出來的一種非常廉價的愛。我們經常忘記神的愛是公義的、是聖潔的愛。祂是忌邪的神,祂的愛也是忌邪的愛, 是一種jealous love。我們不喜歡講神的刑罰,所以英語世界有一些神學家在翻譯新約聖經的時候,就不喜歡「挽回祭」這個字。因為這個字本身的意思就是預設了上帝的憤怒還有刑罰。這個字是在講平息上帝的憤怒,所以他們主張把這個字改掉,然後翻譯成「除罪祭」(expiation),好像基督救贖的功效單單是除去我們的罪而已, 而不是免去上帝的刑罰。因他們從頭到尾就不願意接受說「上帝會刑罰罪人」。他們總是喜歡說:「神愛罪人,神恨惡罪。神除去你的罪、祂愛你這個人。」罪是上帝擊打的對象,他們說:「上帝不會刑罰犯罪的人。」因此也不接受說「上帝會把我們當得的刑罰歸在基督身上。」他們講「上帝怎麼會刑罰自己的兒子,上帝這麼愛祂的兒子。」

弟兄姊妹, 聖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上帝設立了基督作挽回祭聖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 主耶穌被掛在木頭上受上帝的咒詛聖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 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如果祂沒有受刑罰,我們不能得平安,這個刑罰是上帝加在祂身上的。

我的恩師巴刻博士在他那一部經典著作《認識神》當中告訴我們,「挽回祭」這個概念是福音的核心(the heart of the gospel)。「挽回祭」的意思,就是基督替我們受刑罰,好平息神對我們的憤怒。

巴刻提出四點關於挽回祭的真理是至關重要的。
1. 挽回祭是上帝稱罪人為義的道理羅三21-26
2. 挽回祭是聖子道成肉身的目的來二17
3. 挽回祭是基督升天以後繼續進行的救贖之工約壹二1-2))
4. 挽回祭向我們啟示上帝的愛約壹四8-10

第一點挽回祭是上帝稱罪人為義的道理。因為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假如基督沒有一次替我們過去、現在、將來所有的罪受刑罰我們的罪就不能被免去神也就不能在審判台前稱我們為義。假如基督沒有替我們成為罪替我們受刑罰而神還稱我們為義神就是說謊的。 但是神不能說謊。神設立基督作挽回祭是我們被神稱義的惟一途徑。我們剛才讀到羅馬書三章25-26節闡明了這個真理「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5-26

第二點挽回祭是道成肉身的目的。希伯來書二章17節宣告基督道成肉身成為凡事與我們相同, 本質相同的人目的就是要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

第三點挽回祭是基督升天以後繼續進行的救贖之工。約翰壹書二章1-2「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做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在這裡不是在教導普救論。不是說不信耶穌的普天下的人都得到耶穌的救贖的好處,不是。約翰寫作的對象是猶太人,所以最後一句話意思是「不單為猶太人的罪,也為萬民的罪」。這個意思這兩節經文告訴我們,基督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不但是一次獻上而有效。基督現在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 也不斷地為我們祈求,祈求上帝赦罪的恩典。而祂既然一次作了挽回祭,我們就可以一次又一次地向祂支取赦罪的恩典。

基督在十字架上承受的憤怒還有刑罰,本來應當讓我們不敢再犯罪, 不願意再犯罪, 讓我們看見罪有多可恨。但十字架的恩典讓我們明白罪的醜陋、可恨的時候,我們裡面卻仍然有罪性, 仍舊會犯罪, 在死之前那個罪性都不會完全除掉。而每當我們犯罪的時候, 約翰告訴我們:「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他為我們的罪做了挽回祭」(約壹二1b-2a) , 所以我們可以不斷向祂支取赦罪的恩典。

第四點,「挽回祭」向我們啟示上帝的愛。我們今天講神的愛都講得太廉價了,講得好像我們可以隨意犯罪, 然後神又無條件地愛我們。不!上帝的愛是聖潔的愛,祂這種公義、聖潔、忌邪的愛,又是堅定不移的愛。如果上帝是個濫好人, 是個不會刑罰罪惡的上帝,那祂的愛就是廉價的愛。但「挽回祭」的真理向我們顯明,祂的愛不是廉價的、祂的愛是無價的、祂的愛是聖潔的、祂的愛是忌邪的,祂的愛是要讓我們不敢再犯罪, 也不願意再犯罪。儘管犯罪我們會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祂的愛是這樣子的愛。約翰壹書四章b-10節:「神就是愛。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做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所以我們敢再說神愛我們, 我們就隨意的犯罪嗎?在這聖潔的愛中,我們應當學會敬畏,這個愛除去我們的恐懼。這個愛也教導我們畏懼好像奇異恩典那首詩歌𥚃面講的Twas grace that taught my heart to fear. And grace that fear relieved.」。我們感謝讃美主。我們今天先講到這裡下次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