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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替我們成為罪

講員曾劭愷 |《基督論課程》第十五課, 15/20
目錄

第十五課替我們成為罪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中華福音神學院曾劭愷,歡迎大家收看我們這系列的基督論的課程。我們前幾堂課一直在探討基督怎麼樣不認識罪。道成肉身所取的人性是沒有罪的,基督不犯罪從來沒有犯過罪,不帶原罪,連犯罪的可能都沒有。迦克墩信經宣告:「基督凡事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這裡引用了希伯來書。而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形容基督為「那不認識罪的」,意思是「基督與罪沒有任何瓜葛,祂將罪拒於千里之外。」

我們從多處經文討論了基督如何沒有罪,而今天我們要來探討基督為何沒有罪。迦克墩信經宣告:「聖子藉由道成肉身所成為的一切,都是為了我們以及我們的救恩。」基督之無罪,當然祂本來就不可能有罪,但是祂的無罪對於祂救贖的工作來說,具有絕對的必要性。

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基督必須是無罪的,才能擔當我們的罪,才能替我們受刑罰,滿足神的公義,才能免去上帝的憤怒。如果基督有原罪,那麼祂本來就應該受刑罰,因為我們解釋過「原罪」在定義上就包括了「罪責」。正如羅馬書第五章所講的,「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18a,「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19a,「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15a。所以假如基督有原罪,那麼祂受上帝的刑罰本來就是應當的。如此,祂就不能夠替代我們作為上帝無罪的羔羊,被上帝刑罰。所以基督必須是「那不認識罪的」,才能夠「替我們成為罪」。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說基督「替我們成為罪」,是在引述以賽亞書五十三章6節關於基督的宣告:「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祂是那不認識罪的,而耶和華卻使我們的罪孽歸在祂身上。而不是說聖子成為一個有罪的人,是這個無罪的人,沒有犯罪的意念,沒有原罪,但是我們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也惟有如此,才能夠照哥林多後五章19節所說的,「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我們的過犯不算於我們的,不歸算於我們身上,而是歸到基督身上,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這是哥林多後書五章19-21節所要帶給我們的一個真理。

在這裡有一個關鍵詞「在基督裡」。以後我們會詳細解釋這個概念。現在我們只要我需要先明白,當保羅使用「在基督裡」這個術語時,他的意思是「與基督聯合」,與基督合而為一。好像耶穌在約翰福音𥚃面所教導的枝子連於葡萄樹那樣子。而我們與基督合而為一, 這是一個奧秘,卻又真實的屬靈的聯合,使得一切本來屬於我們的, 都成為基督的;一切屬於基督的, 都成為我們的。因為我們是一體,結果我們的罪孽就歸在祂身上,不只是名義上算為祂的罪,而是真實地成為了祂的罪。祂真實地擔當了我們的罪。祂沒有犯罪,祂沒有原罪,祂也不可能犯罪,在祂裡面連犯罪的意念都沒有。但是我們的罪卻真實地歸在了祂身上。祂既替我們受了刑罰,就滿足了上帝的公義,就除去了我們本來當受的刑罰跟憤怒,以至於上帝「不將我們的過犯歸到我們身上」。

現在很多人不喜歡講上帝的刑罰、上帝的公義。我們在教會裡面可能常常聽到一句話:「神愛罪人,但是神恨惡罪。」這個講法本身並不一定有錯,但很容易誤導人, 因為把「罪」跟「罪人」分開來,好像罪人是「罪」這個東西的受害者好像「罪」是人以外的一種力量,在攻擊、威脅神所造的人。不!聖經很清楚讓我們看見,我們不是「罪」的受害者。我們就是罪人,我們就是犯罪的人,我們是犯罪的主體。「罪」是出於人的意念、人的行動罪人是因為自己犯罪,所以成了罪人。不是說有一種外在的力量害我們犯罪。

我們前兩堂課提到的「凱旋基督論」(Christus Victor) 。這種理論主張,基督沒有替我們受刑罰,因為上帝不會刑罰人。基督救贖之功是藉由祂在十字架上面所活出來的聖潔,來勝過那個捆綁我們的罪。這種理論把人講得好像罪的受害者一樣,好像很無辜,好像受到罪的侵襲、轄制。然後, 我們就對自己說:「神愛罪人,但是神恨惡罪。我再怎麼犯罪,神恨惡的不是我這個人, 是我犯的罪」, 好像我們不需要為自己的罪負責一樣。

聖經不是這樣講的,「罪」與罪人是分不開的。墮落的人還有墮落的天使是犯罪的主體,沒有這些主體就沒有「罪」這個東西。沒有犯罪的人、沒有犯罪的天使就沒有罪。而上帝要刑罰的不是「罪」, 而是罪人。羅馬書一章18節講得很清楚:「原來,神的憤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上帝是刑罰罪人。羅馬書三章19-20節:「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宗教改革的時候,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第三卷當中指出一個很重要的聖經真理,他稱之為神學上的「公理」(axion)。就好像幾何學裡有公理、有定理, 公理就是最基要的真理。加爾文指出了這最基要的神學真理, 他說:「只要我們仍是罪人上帝的憤怒就會一直停留在我們身上」(The wrath of God rests upon all so long as they continue to be sinners.) (3.11.21) 。十七世紀最重要的神學家之一約翰歐文John Owen,在《論及上帝的公義》(Dissertation on Divine Justice)的時候就問了這麼一個問題, 他說:「神恨惡罪, 是出於選擇還是出於祂那不能改變的本性神會不會看到人犯罪卻不刑罰罪神恨惡罪, 如果是出於選擇那麼上帝也可以選擇喜愛罪。」這種說法明顯違反聖經,而且明顯是在褻瀆上帝。因此, 上帝乃是出於祂聖潔的本性,不可能不恨惡罪。上帝在祂本性上既是聖潔的,在祂旨意上就必定要刑罰罪人。

所以罪人就必須受神的刑罰,這是聖經清楚的啟示。出埃及記卅四章7節說:「(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先知那鴻引用這句話,對不斷離棄神的猶太人,還有作惡多端的尼尼微人宣告說:「(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鴻一3)

在教會𥚃, 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子的問題:「上帝直接赦免我們的罪就好了,為什麼還要差聖子來替我們受刑罰?」那為什麼不能夠看我們犯罪,然後在天上作為一位慈愛的父親,就說:「好啦,你犯罪沒關係啦,你可憐啦,我赦免你啦。」答案很簡單, 也很沈重:「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所以, 罪必須受到刑罰,罪人必須承受上帝的憤怒。上帝聖潔的本性使得祂必然刑罰罪人。神的「權能」不在於祂可以違背祂聖潔的本性。「權能」的意思是, 上帝所有的旨意以及行動都完全合乎祂的本性徹底彰顯祂的本性。祂本性的彰顯不會受到任何外在事物的攔阻,這個叫做上帝的權能。罪人必須受上帝的刑罰,才能滿足上帝的公義,平息上帝的憤怒。

因此罪人如果要得赦免, 如果祂的罪債要除去,沒有別的辦法,只有因信與基督聯合,照保羅說的:「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過犯歸到他們身上。」(林後五19)歸到誰身上?歸到基督身上。惟有基督替我們成為罪、替我們受刑罰,才能夠除去上帝在我們身上的憤怒。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6節論到基督,把這個真理講得非常的清楚。以賽亞說:「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

以賽亞筆下這位替我們受刑罰的義僕必須是無罪的,否則祂受的刑罰就不是替我們受,而是自己本來當受的。所以以賽亞書五十三章9節就強調:「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彼得前書二章2224節就引用以賽亞書五十三章的經文,宣告基督「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彼得在這裡講到基督「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而加拉太書三章13節也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保羅跟彼得在這兩段經文當中都告訴我們,基督被掛在十字架的木頭上,乃是要顯明祂受到律法的咒詛,也就是在律法下被定罪、受刑罰,這是律法咒詛的意思。這兩段經文的背景是申命記廿一章2223節:「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一個人犯了該死的罪,掛在木頭上,他是受上帝公義律法咒詛的。各位,基督是那不認識罪的,卻替我們成為罪,成為咒詛。我們犯了該死的罪,現在都歸到祂身上,祂替我們被掛在木頭上,受到上帝公義律法的咒詛。

在羅馬書第三章節那裡, 保羅宣告我們都是罪人,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都要受神的審判:「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羅三10-18) 接著保羅就講「律法的咒詛」怎麼樣臨到普世的人身上。我們在上一段經文這裡我們看到,罪真的不只是善的缺乏,罪是與神為敵,這樣子的人要受到律法的咒詛。保羅接著就解釋:「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19-20)在這裡一直強調的是上帝公義的刑罰。我們是當受刑罰的。

到了21節有一個轉折點,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神的義在律法以內的彰顯,就是我們按上帝公義的律法受到刑罰。「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三21-22)這並不是說基督的救贖違反了律法的義,恰恰相反,基督的義是成就了、成全了律法的義。這是主耶穌自己講的:「不要想我來是要廢掉律法,我來乃是要成全律法。」(馬五17

保羅接著解釋到:「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換言之,世人都犯了罪,應該按著律法滅亡。奧古斯丁用「虧缺上帝的榮耀」這句話來講,說:「所以你看,罪就是善的缺乏。」這節經文講的不是善的缺乏,是虧缺了神的榮耀。而前面的經文講得很清楚,罪真的不是缺乏善而已。世人都犯了罪,應該要按律法滅亡,然而保羅接著說:「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三24) 所謂「白白的」,意思是我們自己沒有付出任何的代價。但這並不代表上帝的恩典是免費的, 這恩典不是免費的, 是無價的。多特信經在二章3節那裡講到只有「聖子的死」the death of the Son of God才具有這無限的價值來滿足上帝的公義。這不是免費的是無價的。

因此保羅接著講:「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三25) 基督的救贖工作,的確顯明上帝的愛, 保羅也說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但是神的愛乃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的愛。哥林多前書十三章講得很清楚祂的愛與祂的公義是完全純一的是一體的而且不是一體的兩面是完全等同的。祂的愛就是祂的義祂的義就是祂的愛。義與愛是對同樣一個事實的兩種形容。而在這𥚃保羅告訴我們基督的救贖顯明了上帝的義,祂的義就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我們注意保羅在這裡用了「挽回祭」一詞,這個字原文hilasterion是指「平息憤怒」,英文通常翻譯成propitiation, 這個是正確的翻譯。 propitiation帶有「平息憤怒」、「化憤怒為恩慈」的意思。所以在這裡我們看見,「挽回祭」這個用語本身就預設了上帝原本的憤怒與刑罰。基督救贖之工的核心,並不在於替我們勝過一個攻擊、捆綁我們的敵人好像我們只是受害者而已。基督救贖之工的核心,在於免去上帝憤怒的刑罰。

今天在教會裡面,我們很喜歡講神的「愛」。但是我們經常在講講神的愛的時候,講的不是真正的神的愛,而是自己想出來的一種非常廉價的愛。我們經常忘記神的愛是公義的、是聖潔的愛。祂是忌邪的神,祂的愛也是忌邪的愛, 是一種jealous love。我們不喜歡講神的刑罰,所以英語世界有一些神學家在翻譯新約聖經的時候,就不喜歡「挽回祭」這個字。因為這個字本身的意思就是預設了上帝的憤怒還有刑罰。這個字是在講平息上帝的憤怒,所以他們主張把這個字改掉,然後翻譯成「除罪祭」(expiation),好像基督救贖的功效單單是除去我們的罪而已, 而不是免去上帝的刑罰。因他們從頭到尾就不願意接受說「上帝會刑罰罪人」。他們總是喜歡說:「神愛罪人,神恨惡罪。神除去你的罪、祂愛你這個人。」罪是上帝擊打的對象,他們說:「上帝不會刑罰犯罪的人。」因此也不接受說「上帝會把我們當得的刑罰歸在基督身上。」他們講「上帝怎麼會刑罰自己的兒子,上帝這麼愛祂的兒子。」

弟兄姊妹, 聖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上帝設立了基督作挽回祭聖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 主耶穌被掛在木頭上受上帝的咒詛聖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 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如果祂沒有受刑罰,我們不能得平安,這個刑罰是上帝加在祂身上的。

我的恩師巴刻博士在他那一部經典著作《認識神》當中告訴我們,「挽回祭」這個概念是福音的核心(the heart of the gospel)。「挽回祭」的意思,就是基督替我們受刑罰,好平息神對我們的憤怒。

巴刻提出四點關於挽回祭的真理是至關重要的。
1. 挽回祭是上帝稱罪人為義的道理羅三21-26
2. 挽回祭是聖子道成肉身的目的來二17
3. 挽回祭是基督升天以後繼續進行的救贖之工約壹二1-2))
4. 挽回祭向我們啟示上帝的愛約壹四8-10

第一點挽回祭是上帝稱罪人為義的道理。因為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假如基督沒有一次替我們過去、現在、將來所有的罪受刑罰我們的罪就不能被免去神也就不能在審判台前稱我們為義。假如基督沒有替我們成為罪替我們受刑罰而神還稱我們為義神就是說謊的。 但是神不能說謊。神設立基督作挽回祭是我們被神稱義的惟一途徑。我們剛才讀到羅馬書三章25-26節闡明了這個真理「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5-26

第二點挽回祭是道成肉身的目的。希伯來書二章17節宣告基督道成肉身成為凡事與我們相同, 本質相同的人目的就是要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

第三點挽回祭是基督升天以後繼續進行的救贖之工。約翰壹書二章1-2「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做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在這裡不是在教導普救論。不是說不信耶穌的普天下的人都得到耶穌的救贖的好處,不是。約翰寫作的對象是猶太人,所以最後一句話意思是「不單為猶太人的罪,也為萬民的罪」。這個意思這兩節經文告訴我們,基督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不但是一次獻上而有效。基督現在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 也不斷地為我們祈求,祈求上帝赦罪的恩典。而祂既然一次作了挽回祭,我們就可以一次又一次地向祂支取赦罪的恩典。

基督在十字架上承受的憤怒還有刑罰,本來應當讓我們不敢再犯罪, 不願意再犯罪, 讓我們看見罪有多可恨。但十字架的恩典讓我們明白罪的醜陋、可恨的時候,我們裡面卻仍然有罪性, 仍舊會犯罪, 在死之前那個罪性都不會完全除掉。而每當我們犯罪的時候, 約翰告訴我們:「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他為我們的罪做了挽回祭」(約壹二1b-2a) , 所以我們可以不斷向祂支取赦罪的恩典。

第四點,「挽回祭」向我們啟示上帝的愛。我們今天講神的愛都講得太廉價了,講得好像我們可以隨意犯罪, 然後神又無條件地愛我們。不!上帝的愛是聖潔的愛,祂這種公義、聖潔、忌邪的愛,又是堅定不移的愛。如果上帝是個濫好人, 是個不會刑罰罪惡的上帝,那祂的愛就是廉價的愛。但「挽回祭」的真理向我們顯明,祂的愛不是廉價的、祂的愛是無價的、祂的愛是聖潔的、祂的愛是忌邪的,祂的愛是要讓我們不敢再犯罪, 也不願意再犯罪。儘管犯罪我們會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祂的愛是這樣子的愛。約翰壹書四章b-10節:「神就是愛。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做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所以我們敢再說神愛我們, 我們就隨意的犯罪嗎?在這聖潔的愛中,我們應當學會敬畏,這個愛除去我們的恐懼。這個愛也教導我們畏懼好像奇異恩典那首詩歌𥚃面講的Twas grace that taught my heart to fear. And grace that fear relieved.」。我們感謝讃美主。我們今天先講到這裡下次再見。




《按部就班平信徒如何得到神的指引》

Step by Step: Divine Guidance for Ordinary Christians (Resources for Christian Lives), P&R, 1999By James C. Petty
作者Raymond Cannata 牧師 (Redeemer Presbyterian Church of New Orleans)
誠之獲作者授權翻譯

「神對我一生的旨意是什麼」作為跟從耶穌的人我們渴望有一個清楚的答案這也是本書討論的起點。雖然在某種程度上,答案是清楚的:「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帖前43),但是要把這麼廣泛、概括性的陳述,應用在我們生活具體實際的決定時,卻是極具挑戰的,甚至會令我們感到困惑。我們在一些重大決定,諸如與誰結婚,上什麼大學,從事哪個行業,或者加入什麼樣的教會,如何得到神的引導呢?還有每天的閑雜瑣事,諸如選擇襯衫,打什麼領帶,在哪裡享用午餐,以及怎樣利用我的修閑時間,又怎麼說呢? 我們如何讓聖經中所顯明的神的旨意和日常生活中的決定,發生關聯呢?本書就是為了回答這些問題的。作者將本書的十八章分成四部分:神的引導的應許,認識神的引導,經歷神的引導,以及尋求神的引導。前三個部分將「引導的神學」(the theology of guidance)加以展開(11頁),而第四部分是個案研究,說明如何運用七個步驟做出明智的決定。

第一部分:神的引導的應許

第一章(「神會引導我們嗎?」)討論從神而來的引導的必要性,特別是在現今世界中,做決定是很複雜的。這是個非常實際的問題,瞭解神的旨意絕不只是純粹的理論探討。「當我們尋求神的引導時,我們不是像個學生安穩地坐在圖書館,思索人生的重大問題……我們更像個飛行員,試著讓一架滿載乘客的商務客機著陸。對一個飛行員來說,即使是最好的飛行員,最迫切需要的是瞭解當時的方位、氣候、能見度,以及當地的空中交通狀況。 想到與控制塔台的通信也許不可能、不可預測、不清楚,不只是會令人感到不安,簡直就是一部恐怖電影的題材……我們與人的關係,我們的工作、健康與安全,有可能因一個錯誤的決定而受到影響」(18頁)。家庭、職場、經濟和我們的文化道德風尚上的改變,都強調引導有其必要性。雖然已有許多基督徒領袖和作者提到這個議題(作者在他的研究中評論了三十五本有關神的引導的書),大多數人是「用非神學的方法,討論他們的問題。也就是說,他們的書並未提供聖經的嚴謹研究,也沒有深度地觸及更廣的神學原則。」(26頁)。作者顯然有意填補此神學空白,且不忘同時處理這些實際的問題。

第二章提到「神如何引導我們?」並比較「關於神如何引導我們的三個主要學派」(29頁)。
20世紀最普遍的觀點認為:「神對每個基督徒的人生有一個具體明確的計劃。神的引導就包括認清那個計劃」(29頁)。這個計劃是通過仔細觀察「環境、屬靈的感動、內在的聲音、個人心思的平安,以及他人之勸戒的組合」(30)來辨識的。雖然神主權的旨意必然包括我們生活的細節,這個觀點的提倡者「嵌入一個隱藏的前提──如果有這樣的計劃,神要我們知道它,也會啟示給那些尋求的人,[而且]神對每個人生命中主權的計劃,是為了給個人作為引導的來源與模式」(30-31頁)。我們可以知道這個計劃,如果「我們的日常生活狀況……與內在聖靈的感動以及神的話一致的話」 31頁,引述F. B. 邁爾)。

第二個觀點,「傳統靈恩派觀點」,與第一個觀點類似,但主張「神直接、口頭地與個人、家庭和教會對話,讓他們知道祂對他們的計劃」(32頁)。

相對於這些看法,第三種觀點被稱為「智慧的觀點」(33頁)。此觀點認為「雖然神對每個基督徒有一個獨特的計劃,但這個計劃是絕對隱密的」,而且「神的引導與辨識這個隱密的計劃,並且用它來作出決定無關。」(33頁)。這個智慧的觀點主張,神給我們對事物的洞察力(insight),好讓我們用神啟發的智慧來作決定。

第三章(「神的引導與神的應許」),作者問到:「創造天地的全能上帝,真的應許為祂的被造物提供引導嗎?(37頁)。他提醒我們:「我們的宇宙如此浩瀚,每個銀河系(許多都含有億萬的星球)只相當於地球上的一粒沙土」(38頁)如此浩瀚宇宙的創造者,怎麼可能會關心我們生活中的閑雜瑣事呢?

然而,聖經的回答(詩篇83 - 4)是:神的確眷顧我們!並且神的確為我們提供個人的引導。作者在這裏很小心去避免二個極端。一方面,我們不應該像異教徒一樣,「神化」神的旨意。然而,作者強調,「神不只是啟示祂一般性的心意,然後隨我們自然與其聯結,或實用性地計算最有益的結果」(41頁)。神的確會親自為信徒提供引導。第三章的其餘部分,暫時迴避討論神在這方面是怎麼做的,而是集中討論聖經怎樣描述神在救贖歷史各個不同的階段(猶太民族的祖先,律法之下,詩篇和先知書,福音書中,和五旬節以後),如何引導和帶領祂的子民。在本章的結尾處,作者對羅馬書122作了一個簡短的評論,作者暗示這是他要走的方向: 「瞭解神的旨意是心意更新變化的結果……神的確對我們維持一個觀點,就是要去察驗和分辨神的旨意。這種知識不是幸運簽餅,而是一種教育(48-49頁)。

第二部分: 認識神的引導

「神的引導和神的計劃」是第四章的標題,它對準聖經上神的眷護(Gods providence)的教義。
作者引用古典改革宗神學對神的旨意的兩個面向的區分:神的計劃──或祂「預旨的旨意」(decretive will),與神的誡命──或祂「告誡的旨意」(preceptive will)(56頁,參考查爾斯•賀治)。聖經常常使用 「神的旨意」這個詞,提到祂主權的計劃。涵蓋的經文包括弗 15 11;雅415;羅1532;與彼前 317。對信徒而言,神的主權的真理是令人鼓舞的,因為它向我們保證:(1)「神確實對你的生命中有一個特定的計劃,(2)你人生的每個事件和選擇,都不可抗拒地、且主權地在每個細節中實現出來(59頁),也就是說,你不可能錯過它! 「對在基督裏的人來說,只有一個計劃,就是計劃A」(59)。沒有計劃B。作者考察了聖經對神的主權的教導,論證神對環境(太1029 31;創5020)、好人,義人、歹人和政客(箴211;羅 917;徒223),以及救恩與審判(弗 15;約1516;約637 39;羅828-30)的掌管。

在整個考察中,他謹慎提醒我們神的主權的真理,在信徒的生命中應如何起到謙卑和敬拜的作用,而不是要給我們一個不負責任的藉口。他也主張,神的知識是參透一切的, 「這種未來的知識,為了我們自己的好處,並沒有給予我們……這些資訊會傷害我們。我們無法處理這麼毒的東西(71頁)。 我們不可能在下決定前認清不可測的神的主權計劃,我們也不應該嘗試。 我們必須作的,反而是「努力找出適用於我們處境的聖經原則」(75-76頁)。我們必須搜集做出智慧決定的必要資訊,然後作出決定;此決定會被我們對神的眷護的認識所強化。神的眷護就像「我們作決定的護欄。我們在巨大的生活中奔馳,經常要面對各種轉折與崎嶇。然而,我們可以有信心,神已經為我們設立了生活的界限。儘管我們會面對許多危險,也會做出許多愚蠢的決定,祂還是會用祂的雙手,小心地托住我們。 要到天上,我們才會知道,我們有多少次碰撞到神計劃的護欄,也被祂恩典的心意所保護。」(77頁)。

聖經也使用「神的旨意」來指神的誡命。因此,第五章談論「神的引導和神的道」。神的道德旨意已經啟示在聖經中,期望我們遵行。作者引用了許多經文,包括帖前43;彼前215 610,與約434。他強調聖經的全備性,說到:「祂的道(聖經)是完全的,充分的,好讓神的每個兒女完全有能力,完成他們的信仰與生活(88頁)。為回答那些主張「在聖經之外(並不與聖經有矛盾),神透過一些諸如生動的影像、異夢、特殊的環境,以及主觀的平安感,啟示祂的具體旨意」 的人(90頁),作者論證到,這些「是神的眷護的工作,而不是祂旨意的啟示」。「雖然他們本身不構成神的引導, 但它們提供神的引導的處境」(90頁)。惟獨聖經才啟示了神的旨意的準則。我們所需要的,不是新的啟示,而是將神在聖經所啟示的祂的旨意,應用在我們自己具體生活情境的智慧。

第六章 察驗「神的引導和『神對個人的旨意』」。此概念在一般基督徒的教導上,是被當作「『神完美的旨意』或『神旨意的中心』或『神特定的旨意』」(96頁)。如果神的道德旨意被視為一個圓靶,「神對個人的旨意則被視為圓靶的中心。那是我們在神的引導所要發現(擊中)的「旨意」。如果我們偏離圓靶的正中,但仍擊中圓靶的目標區域,我們並沒有犯罪──但是我們錯過了神為我們所預備的最好的」(97頁)。

作者堅定地認為這個觀念是不符合聖經的,並且對此提出許多質疑,它至少驅使信徒遠離聖經,而去追求難以捉摸的中心。有些人訴諸於布置「『羊毛』(士636 - 40)作為神化神旨意的手段」(101頁),或「倚靠預感、印象、環境、直覺的感覺、打開的門,和其它不可靠的方法,來辨識神的旨意」(102頁)。所有這些錯誤的道路,會使我們不再在我們的生活中,智慧地應用聖經。

我們應該把焦點放在神所啟示的旨意上,包括「所禁止的事的範圍」──在各種情況下,所有的罪都必須「禁戒」,以及「神積極之誡命的應用範圍」──這需要智慧和辨識力,以理出優先順序(103頁)。本章繼續考量必須應用神啟示的旨意的五個生活領域──金錢、才能、時間、婚姻和飲食,以及報酬,作者引用大量的經文,如林後8-9章,羅123 - 8,彼前410 - 12,弗515-18,林前7章,羅14,以及林前8-9章。

本章通過回顧耶穌最基本的誡命 「彼此相愛」的純一性,以及為什麼「人生的全部是這個誡命的外顯」來總結(116頁)。雖然有些信徒,也許在一開始會對這種缺乏針對性的看法感到失望,他們更喜歡直接了當,要神在和誰結婚,從事什麼職業,等等,給他們直接的引導,然而,作者向我們保證,「神渴望在這些事情上引導我們……是透過幫助我們建立與基督、祂的旨意,祂的國度的聯繫」。他也提醒我們,「如果我們不瞭解這種聯繫與我們生活處境的相關性,我們就還未真正地瞭解我們的處境[以及]我們大概還未準備好接受任何其它的『引導』」(116頁)。

第七章(「神的引導和基督徒的自由」)把討論加以延伸,考量另一個領域,是我們必須把神啟示的旨意加以應用的──基督徒的自由。我們怎麼知道什麼情況是屬於這個範圍呢?是靠遵循「排除的過程」。如果聖經沒有禁止一個決定,也不受聖經智慧性應用的管制(關係到神積極的誡命), 「那麼,我們就知道它屬於一個更大的決策範圍,所有的選擇在神的眼中是看為好的、合理的、正確的。」「在這個區域中,神給我們很大的自由,讓我們根據自己的喜好,安排我們的生活」(122)。這應該讓信徒從「確定他們所做的每個選擇是『照著神的旨意』,這個以恐懼所驅動的需要」中得到釋放。那態度本身是不合乎神的旨意的!」(124頁)。

在這個基督徒自由的範圍內,我們可以確信,神會以祂的眷護來幫助我們──「我們可以稱之為引導,小寫的引導,不是神的引導」(126頁)。但除了在動機的範圍內,所談到的聖經的引導之外(例如:林前1031),在這些問題上的決定,要留待信徒自己的選擇。

第三部分:經歷神的引導

第八章 「神的引導與神的智慧」,通過再一次重申「這本書的中心思想是,屬靈的辨識力(discernment)是認識神對我們的生命,及特定處境之旨意的關鍵……本書的目的是要指出,我們對神的引導的需要,聖經對此的回答,會歸結到一個涵義非常豐富的字:『智慧』」(135頁) 。為了表明聖經對此論點清楚的依據,作者思考「新約中五個關鍵的章節,是教導我們如何明白神的旨意的(136 :歌羅西書19 - 10,腓利比書19 - 11,羅馬書121 - 2,以弗所書515 - 17,以及雅各書15 - 7

作者將智慧定義為:「明白神的誡命,並且把神的誡命應用在各種處境,以及人身上的道德技巧」 144頁)。從神而來的智慧「比所有預言或直接默示的啟示,更加地神奇和超自然」,因為,在賜人智慧時,「神用祂的優先順序,祂的敏感、祂的工作事項,和祂的愛,逐漸地更新變化罪人的思維,好讓我們能像他自己一樣來思想」(149頁),這種智慧的方式,遠比其他嘗試辯明神旨意的方法,更為優越。作者認為其它的方法不僅有誤,而且是有害的。實際上,「有些人說神是以心裏的感動,活潑的想法,內在的聲音、異夢,不尋常的環境,以及『羊毛法』來引導他們,已經將聖經一再強調的,要我們獲取神的智慧和辨識力的需要,排擠在外」(152頁)。

第九章(「經歷神的引導」)換個實用的角度,提出「六種堪稱為神的引導的經歷」(155頁)。 「首先,聖靈藉著把我們的心專注在以具體的行動,來關愛和事奉特定的人,來引導我們」(155頁)。 「其次,神通過幫助我們辨識優先順序引導我們」(157頁)。「神透過屬靈的辨識力來引導我們的第三種個方式,是透過道德和屬靈的悟性」(158頁)。「神給人屬靈辨識力的第四種方式是幫助我們知道該說些什麼」(161頁)。「第五,我們可以藉著『靠聖靈帶領』經歷神的引導(162頁)。 「第六種與神的引導相關的,是圍繞在神學家所稱的『聖靈內在的見證』」(163頁)。作者從聖經中展開這些觀點,並提供有用的例證和應用。

神的眷護(Gods Providence)的教義在第十章 「神的眷護:神引導的左手」再度被提出。本章是有用的,不僅在重新強調神的主權對生活事物的掌管,而且特別在幫助信徒找出在神眷護的範圍中,更多的影響我們決策的主觀因素上,有很大的助益,而這些主觀因素要受聖經中神啟示的旨意所衡量。 「本著智慧尋求神的引導的方法──而不是設法保護我們的生活免受印象、預感、異夢和環境的影響──允許我們充分地享受它們。 我們使用它們作為神對我們的眷護,而不作為啟示或屬靈的引導。關鍵的差異是不把它們作為神引導的手段。它們應該被作為它們本來所是的來看待,即:神眷護的工作」(173-174頁)。換句話說,異常的情境、個人的感覺、印象和異夢,既不應該盲目跟從,也不該完全忽視。相反地, 「我們應該衡量這些材料,正如我們也會衡量任何從朋友,新聞報告或者一通電話,所得來的想法一樣。」(174頁)並且我們衡量一切的標準是神在祂的話語中所啟示的旨意。

如果神是透過智慧的方式引導我們,我們應該關心的下一步便是「如何變得有智慧」(第十一章)。得到智慧的過程,神為我們規劃了五個步驟。「要變得有智慧,我們必須:(1)認識神,被祂改造, 2)立志越來越分別為聖給神,(3)殷勤、持之以恆地尋求智慧,(4)從智慧人那裏學習,並且(5)參與神要我們每天不斷要作的決定」(186頁)。這些步驟主要是從箴言書中發展出來的,與此同時,也與耶穌基督的智慧息息相關(林前 130;西 22)。

第四部分:尋求神的引導

本書的第四部分闡述了「合乎聖經決策的七要素」,是用一個「案例研究,DonGlenda的故事,舉例說明在特定、真實的生活情境中如何作出智慧的決定」(187頁)。此案例研究是根據一個真實的故事,但也包含從其它真實案件而來的元素,以涵蓋更廣的議題,而這些議題是來自真實生活中的決定。」(187頁)這個過程的第一步是「分別為聖」(第十二章)。簡而言之,「要讓神引導,我們必須屬於神」(193頁)。本章從反思羅121 - 2開始。「獻上自己,是指我們不再效法這個世界的動機和目標,而是用神給我們的新的志向與生活方式,來取代舊的(193頁)。這意味著神的國必須成為我們作決定時最優先的考量(太633),而不是自我實現。當我們把我們的信仰和動機交託給主,我們就被更新變化,而能察驗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第二步是搜集「資訊」(第十三章)。作者提供聖經中「搜集資訊」的例子,並且囑咐我們要「親眼目睹那個我們必須信靠神,做出決定的情境」(201頁)。這不僅牽涉到認識自己(羅 123),也牽涉到「找出關鍵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在任何特定情境下,都是需要回答的(202頁)。然後是第三步:「祈求」(第十四章)。 「在聖經中,聖靈清楚地顯明,我們受邀向神呼求祂的的引導」(213頁)。對用智慧的方法做決定的思路來說,禱告是至關重要的,「因為智慧和洞察力不會因我們發命令就會到來」(216)。雖然禱告得到回應,是禱告最主要的好處,但當我們禱告時,可以得到透視,培養堅忍的心,並在創意上成長 。「神的參與常常會驅除眼光狹隘的障礙,是由[我們的]恐懼所產生的」(216頁)

「諮詢」(第十五章)或參考他人的意見是下一個步驟。作者引用箴言的許多經節,來說明尋求諮詢的重要性,並且說明這個模式如何延續到新約使徒和初期信徒的生活中。雖然在我們的文化中,男人對拒絕參考他人的意見,是很普遍的,但是我們還是需要他人的忠告。「如果我們要對我們做的決定有信心,我們需要別人的建議,因為大多數愚蠢的決定,在愚蠢的人看來,都是「很清楚的」,並且,「在一些令我們困惑的決定上,我們也需要別人的建議,因為我們自己都還不清楚」(223頁)。

諮詢必須和默想神的話(第十六章)一起配合,對默想神的話的人,神的應許是亨通(書18-9)。我們不應該把默想誤認為是憂慮或對情境的幻想,也不該「停滯在默想或決定的思考階段,猶豫再三,遲遲沒有結論」(233頁)。然而,要做出明智的決定,仔細考量是基本的步驟,除非是緊急狀況,我們沒有時間默想。在那些情況下,「我們的準備和默想必須事先完成,或者就乾脆不要。」(231頁)。

第六步是「下決定」(第十七章)。我們可能在感覺還沒準備好的時候,就因時間所限,被迫要作決定。而「作決定有可能使我們冒犯錯的風險,然而,每當我們讓這個想法控制我們的順服時,我們就是在事奉自已,而不是在事奉神」(241頁)。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就應該魯莽行事── 「僅僅為了下決定而做出棘手的決定,並沒有什麼好處」(242頁)。而且,「當一個決定還不是很成熟,且神已在此事上給我們額外的時間,我們就必須學習耐心地等待,並尋求關鍵的智慧或資訊」 242頁)。第十八章(標題是「期望」)問到:「做為基督徒,我們對我們所作的決定能有什麼期望?」(251)。首先,我們可以確信,「神的眷護使萬事(包括我們的決定)互相效力」(251頁)。如果我們用禱告的心,使我們自己能與神國度的工作保持一致,我們也能確信,我們的生命會結出榮耀神的果子。DonGlenda的故事進展,貫穿在這七章的下半當中,以實際而有趣的細節,給我們很好的榜樣,讓我們看到如何應用這些原則在我們自己的生活中。本書結尾有一個有用的附錄,評估我們的優先順序。

這是我讀的「改變生命的對策」系列的第五本書,由基督徒輔導和教育基金會的人員所寫。如同這系列其它的書一樣,《按部就班》這本書同時富含教義與實際的幫助──這種腳踏實地的教牧神學,是今日教會迫切需要的。到目前為止我讀過的有關引導方面的書,它無疑是最好的。在這個主題上,很難想像能找到比它更平衡的處理。我熱烈地把這本優秀的書籍推薦給諸位!



怎樣辨明神的旨意?誠之


網友問:怎樣辨明神的旨意?怎麼樣知道神的帶領,怎麼樣知道在這一件事情上神是怎麼要我選擇的?怎麼辨明一件事情是神的意思,還是我的意思?

誠之答:(2008/12/27
我們的神是活人的神,會不斷指引祂的子民前面的道路。祂通過什麼方式來引領祂的百姓呢?神在不同的救贖歷史階段,會用不同的方法來引導祂的子民。基本上,救贖歷史可以分為這幾個階段:

一、在舊約時代(基督降生之前)
二、在新約時代(基督降生,到新約聖經完成時)
三、在整本聖經完成之後的時代四、基督再來之後。

當然,我們現在是在第三個時代。在這第三個時代,神如何引導祂的子民、指引他們當行的路呢?一、透過已經完成的聖經。神已經將祂的心意完全寫在聖經中。在第一、二個階段所用的方法,例如異夢、直接說話、烏陵、土明、基甸的“羊毛法”、搖簽,等等,基本上不再是神使用的方法——雖然我們無法完全否定神今天還會用同樣的方法,但我們確信,這些在舊的時代(基督尚未完成祂的工作,沒有聖經的時代)所用的方法已經不再是主要的方法了。換句話說,這些方法都不再是可靠的方法了——即使出現,我們也要很小心去判別。所以在這個時代,要正確明白神的旨意,最保險的是透過已經完成的聖經。

二、透過聖靈保惠師的幫助。聖靈會在我們每天親近神、閱讀聖經的過程中,引導我們進入聖經的真理,提升我們的智慧,越來越明白神在聖經中所啟示的心意,祂的本性,與我們相交的原則,祂工作的原則,以及我們行事為人應該遵行的原則等等(而不是具體的告訴你今天出門要向左還是向右轉;親自告訴你這就是上帝要你選的工作、要買的房子、要交往的對象,等等等等)。

三、神的眷護。神為了達成祂的救贖目的,不斷地在人類歷史、自然界、我們生活的周遭繼續工作(這在神學上叫做神的眷護,或神的護理,providence of God)——神讓萬事互相效力,讓神的百姓得益處。而我們則是透過個人的順服,藉著讀經、禱告、與神的子民的團契、在神的教會聽道、遵命順服、行道。。。等等,不斷提升我們的智慧,我們就逐漸越來越能判別什麼樣的“感動”(指我們對神的眷護所產生的回應)是來自神,什麼樣的感動不是來自神的。大部分人稱這種神的眷護為神的“引導”;但如果我們嚴謹一些,就會知道,這些眷護,不是針對我們的,至少未必必然是針對我們特定的需要的,是專門回應我們的禱告的(我個人認為這是一種非常自我中心的想法所得出來的結論)。所以,嚴格來說,最好不要稱之為“引導”(guidance)。因為,如果這些是引導,而我們錯過了,就會變成我們之後的選擇是次好的,甚至不是神“原來”的心意。

四、我們也藉著被提升的智慧,作出合乎理性、合乎聖經原則的日常判斷(注意,這裏所說的判斷,是指被更新過了的理性,或者說,清潔的良心,所作出的判斷),例如,考慮目前環境中各種因素(例如,天時、地利、人和、資金狀況、、、)後,在這些判斷的基礎上做出選擇,並訂出完善的計劃。經過以上的步驟,我們就可以採取行動,執行這個計劃。而我們就可以相信,甚至有把握,我們做出的選擇與計劃,是合乎神的心意的。

當然,在執行計劃的過程也許會碰到困難。遇到這種情況,我們還是需要重複這些步驟:有時候困難是來自是神的阻止(我們就需要改變計劃),但有時候是來自神的試煉(我們需要繼續堅忍,持定原來的路向),如何判斷呢?往往還是需要靠我們以信心去仰望,也用我們的智慧去判斷。我認為這才是現在我們應該採行的,辨明神的旨意的方法。有些神學家稱之為“智慧的方法”。這種方法,不是神秘主義式的:摒棄神給我們的理性,要神在我們的腦海給我們一個圖像;也不是靈恩式的,要神對我們直接說話,或者透過 “使徒”、“說預言”、“智慧的言語”等等,直接了當的信息。事實上,這兩者都沒有盡到好管家的責任,因為沒有適當地運用神所給我們的理性;甚至高抬我們的經歷、個人的“感動”,是把這些偶像化,當作“神的啟示”來使。這很容易落入魔鬼的試探當中。我們應該盡力避免這些方式,做個合乎聖經的“智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