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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不認識罪的救贖主

講員:曾劭愷 |《基督論課程》第十三課, 13/20
目錄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中華福音神學院曾劭愷,歡迎大家收看我們這一系列的基督論的課程。我們前幾堂課都在討論迦克墩信經的基督論,以及迦克墩信經所駁斥的基督論異端。

我們發現這些異端背後都有一種思維傾向,仍然充斥在今天各教會當中。就是我們前兩堂所提到的,亞波里流式的思維(Apollinarian pattern of thought)極盡所能地強調,聖子與我們一樣,聖子是超越的,聖子與我們本質不同極盡所能地把聖子推到遠遠在天邊遙不可及的一個地方去。

而教會裡面其實還有另外一種異端,與這種亞波里拿流式思維是背道而馳的。這種異端極盡所能地要強調聖子與我們一樣,以致忽略聖子的神性、聖子的超越。當然這種異端在傳統華人教會當中比較不流行,但是隨著教會文化越來越以人為本我們越來越不喜歡聽人講上帝的聖潔、上帝的超越、上帝的公義,越來越喜歡聽那些錯謬的異端告訴我們說:「基督很愛你,基督跟你一樣祂也會犯罪」「基督跟你一樣,看到美女也會動心。」有些人則說:「基督不會犯罪,但基督也跟你一樣祂有原罪。」總而言之,這一類的異端為了強調基督凡事與我們一樣,因此就宣稱基督也有罪,在不同意義上祂是有罪的人。

跟這種基督論謬誤息息相關的,乃是一套錯謬的救贖論。這種錯謬的救贖論主張,上帝能夠以有罪的為無罪上帝愛罪人,不會刑罰罪人。上帝恨惡罪,但是上帝愛罪人。所以上帝只會除去捆綁罪人的罪,上帝不會刑罰罪人。

因此再推論下去,基督救贖的功效不是替我們受刑罰。上帝不會刑罰人,上帝是慈愛的,所以基督只是替我們勝過罪,基督沒有受上帝的刑罰。而基督怎麼替我們勝過罪?基督自己帶有原罪,卻沒有犯罪,就用祂的聖潔勝過了罪,這種救贖論叫做「凱旋基督論」(Christus Victor) (這種救贖論)明顯不符合聖經,因為聖經非常清楚地教導,基督擔當我們的罪,基督替我們受刑罰。

保羅用到「挽回祭」這個概念的時候,就不只是除去罪孽的意思。他用的不是「除罪祭」(expuatation),他用的是「挽回祭」(propitiation)。「挽回祭」的意思就是「將憤怒的上帝化為恩慈」。所以挽回預設了上帝的憤怒,上帝公義聖潔的審判與刑罰。本來應當臨到我們身上,基督卻替我們受了這刑罰。誰能夠替我們受刑罰,以致我們免去刑罰呢?如果基督自己是有罪責的,那基督受刑罰就沒有辦法拯救我們。因為祂本來就當受刑罰,所以基督必須是無罪的,這個向來是教會的正統。

我們下一堂課會更深刻地來思想救贖論上面一些很重要的真理。但是今天這一堂課要先來思想迦克墩正統關於基督無罪的宣告。克墩信經引用希伯來書十四章15節宣告: 基督「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like unto us in all Things, only without Sin)。希伯來書這節經文是講耶穌「沒有犯罪」。但是迦克墩正統卻解釋為:「基督不但沒有犯罪的行為,連犯罪的意念、傾向都沒有。」而在這𥚃迦克墩其實是以聖經的總原則來詮釋希伯來書的那段經文。 雖然那段經文只有說「基督沒有犯罪」,但是其他的經文很明確地顯示:「基督跟罪一點瓜葛也沒有,也沒有犯罪的意念」。

哥林多後五章21節宣告:「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在這裡「無罪」原文其實是「不認識罪」的意思,Him who knew no sin。「不認識罪」意思不是說「基督不知道罪是什麼?」意思不是說「基督在系統神學上面那個罪論沒有學好」。希臘文會用幾個字來區分不同意義上的「知道」或者是「認識」。在這裡用的是ginosko這個字,這個字根epiginomai,或者是epistemai,不同之處在於這個字不單只是客觀知道某個真理或事實。 譬如說,我們知道 1+1=2,這只是一個客觀地對真理的認知。但是ginosko這個字含有一種親密認識的含意,經常是人跟人之間的認識。所以新約時代的希伯來人在使用ginosko這個希臘文字時候,經常會指男女的行房。它是一種遁詞,一種迂迴的表達法,要表達男女行房。這種用法其實出自希伯來文的認識一詞 yada。聖經第一次提到男女同房的時候,用的就是認識這個詞。在創世記第四章講亞當與夏娃同房,用的就是 yada這個字。而新約時代的希伯來人沿用了希伯來文的這個用法,所以也就用希臘文的「認識」這個字,來描述男女之間的魚水之歡,所以它還有這層意思。所以我們看見ginōskō指的是一種非常親密的認識,非常切身的關係,而不光是客觀知識。

在十童女的比喻當中,愚拙的童女求新郎開門,新郎卻說:「我不認識你們」。哥林多後書宣告「基督不認識罪」,「認識」一詞在十童女的比喻中的那個用法,可以讓我們體會這個字的重量。「我不認識你們」就是我把你們拒於門外,拒於千里之外。「基督不認識罪」意思是祂與罪一點瓜葛也沒有,祂將罪完全拒於千里之外。這並不代表祂不了解罪是什麼,也不代表祂無法體會罪的能力。祂比任何人都知道罪的能力,祂比任何人都更深刻地嚐到了罪在人身上所帶來的工價,也就是祂在十字架上所經歷的死的刑罰。希伯來書作者說祂凡事受過試探,祂嚐過罪的能力,但是祂對罪說我不認識你!「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四15b) 。祂是那位不認識罪的,祂不但沒有犯罪,祂連犯罪的意念都沒有。祂沒有原罪。

今天在華人教會裡面引進一種西方的學說,否認基督的無罪性。許多西方來的名嘴大多數不是神學家或者是學者。當然這個理論背後有神學家發明的一些理論,但是真正影響到教會的是這些名嘴。他們會舉出一些經文,聲稱這些經文告訴我們:  「你看,耶穌基督是有原罪的!」但首先他們在神學上並沒有明白「原罪」是什麼意思。在解經上對那些經文所用的詞彙,也沒有非常深入地認識。而他們這些錯繆的理論,其實對華人教會影響不小。因為我們作為罪人,我們聽到耶穌與我們一樣,唉耶穌也會犯罪,我們就覺得特別親切。這個或許是我們人作為罪人,非常喜歡聽到的一種理論。但是這是不符合聖經的。基督如果有罪,祂不能夠作我們的救主了。

我們這堂課會先專注探討這套理論的錯繆,然後再接著思考基督之無罪對我們救恩的重大意義。在這裡我們需要先釐清一個事實,很多人說基督沒有原罪的這個概念是中世紀天主教發明的。不只是那些西方來的名嘴這樣講,甚至有一些專業神學家,很有名的大神學家,都把這個事實給搞混了。

天主教為了保證基督沒有原罪,所以發明了「馬利亞無原罪論」這個概念。但是「基督沒有原罪」的概念,是早在「馬利亞無原罪論」之前就被提出來了。在迦克墩信經中就宣告:「基督凡事與我們一樣,但沒有罪。」 那裡「沒有罪」在西方教會的理解當中一直就是「沒有原罪」。我們等一下會解釋什麼叫做「原罪」。但是「基督無原罪論」是初代教會就有的信仰,是從聖經裡面彙整出來的,非常清晰的聖經原則。

「馬利亞無原罪論則」是中世紀的發明。「馬利亞無原罪論」的意思是說基督是人生的,如果是人生的,就會遺傳父母的罪。基督如果沒有遺傳馬利亞的罪,就代表馬利亞在生下基督的時候,是沒有原罪的。所以「馬利亞無原罪論」就主張說,馬利亞懷胎的時候,聖靈用祂的大能除去了馬利亞的原罪,以致於馬利亞懷胎的期間沒有原罪,所以她生下來孩子也沒有原罪。那其實是多此一舉、畫蛇添足。因為聖靈如果可以除去馬利亞的原罪,祂也可以除去基督作為人從父母遺傳來的原罪。而且其實「原罪遣傳說」或者「靈魂遺傳說」會碰到一些神學上的困難。總而言之「馬利亞無原罪論」是中世紀的發明。但是「基督人性無罪論」是初代教會就已經有的歷代大公教會的正統教理。

迦克墩信經非常明確地宣告:「基督人性凡事與我們一樣,但沒有罪without sin。」 而的確,天主教無疑是相信基督無原罪,所以才會發展「馬利亞無原罪論」。但是初代教會的「基督無原罪論」,跟中世紀天主教所發展的「馬利亞無原罪論」,其實沒有必然的關係。不是說你相信基督無原罪,就必須相信馬利亞無原罪,沒有!所以那些西方來的學者,還有名嘴,把基督無罪論跟馬利亞無原罪論劃上等號,顯示他們其實在系統神學方面,缺乏一些非常非常基本的知識。歷史神學、系統神學的基本知識怎麼會把馬利亞無原罪論跟基督無罪論搞混呢?我們再講,我們不苛求那些名嘴。可是如果一個專業神學,而且是被人奉為大師的神學家會犯這種粗淺的錯誤的話,這個對教會、對學術界傷害都是非常大的。

還有一件非常令人費解的事情,就是提出這種錯誤的理論的名嘴還有神學家居然聲稱說: 「很多福音派的基督徒相信基督沒有原罪。」而他們這樣相信其實所相信的不是福音派的教義,是天主教的教義。因為天主教才相信基督無原罪,福音派相信基督有原罪,也就是說宗教改革相信基督有原罪。我真的不曉得這種認知是從哪裡來的,因為這跟事實顯然相反。宗教改革對基督無原罪的定義其實比天主教更加嚴謹。宗教改革雖然拒斥天主教的「馬利亞無原罪論」,可是卻從迦克墩信經的正統基督論裡面,發展了一個更嚴謹的「基督不可犯罪論」(impeccability of Christ) 。基督不可能犯罪,基督受的試探是真實的試探,但是基督受試探,卻不可能犯罪。宗教改革的正統堅持基督是不可能犯罪的。

基督怎麼樣不可能犯罪呢?當然不同的神學家會對這個概念有不同的解釋。有一些神學家認為,基督之所以不可能犯罪,是因為祂的神性跟人性的聯合,以致於神性強大到一個地步,那個聖潔影響到了祂的人性,使得祂的人性沒有辦法犯罪,所以是祂的神性影響人性。這種解釋會有一點問題,因為有將基督神性、人性相混的嫌疑。甚至會有一點歐迪奇主義(Eutychianism)的嫌疑,就是基督的神性把人性吞噬掉了。

所以比較合乎迦克墩原則的解釋是說基督不能犯罪,因為基督是一位。假如拿撒勒人耶穌會犯罪,就代表聖子會犯罪,而這樣說是在褻瀆聖子。聖子可以經歷死亡,可以經歷朽壞,可以成為馬利亞的兒子,但是聖子不能犯罪。假如拿撤勒人耶穌犯罪,這個犯的罪不光是人所犯的,這個就變成聖子所犯的。因為基督是一位,𣎴是二位。所以基督不能犯罪。還有另外一種主流的解釋是,聖子所取的人性本身就是不可能犯罪的人性,而不是受到神性的影響才不可能犯罪。

不可能犯罪這個概念其實出自奧古斯丁。奧古斯丁把聖經所啟示的救恩歷史當中的人性分成四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在伊甸園裡面,原初受造的時候亞當還沒有原罪。在那個時候亞當有能力犯罪,也有能力不犯罪。

然後到了第二個階段,亞當墮落以後,亞當跟他的後裔因為有了「原罪」,「原罪」的意思就是「使得他變得不可能不犯罪」,「使得他有犯罪的傾向,全然敗壞」這叫做原罪。所以亞當跟他的後裔在墮落的階段,變成有能力犯罪,無能力不犯罪。

到了第三個階段,在基督裡蒙救贖以後,基督徒因為聖靈的幫助,雖然仍然會犯罪,卻也有能力對抗罪。在這裡奧古斯丁用的表達或許比較不精準。他說在這個階段當中,基督徒有能力犯罪,但也有能力不犯罪。他的意思不應該理解為,基督徒在今生就可以完全成聖,完全脫離罪的捆綁。因為基督徒在今生始終是百分百的義人,也是百分百的罪人。

總而言之,到了第四個階段,奧古斯丁告訴我們,信徒在死的時候,就完全脫離了罪。羅馬書六章7節把這個觀念講得非常清楚:「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在死的形狀上與基督聯合,基督死的時候,罪就被釘死了。而當我們肉身死亡的時候,我們就在死的形狀上與基督聯合,我們也就真的脫離了罪。這是羅馬書第六章帶給我們的一個真理。所以死的時候脫離了罪,就全然成聖。在這個階段當中不但有能力不犯罪,而且完全不可能犯罪。所以根據奧古斯丁的定義,有原罪就意味不可能不犯罪。

後期宗教改革把原罪形容為全然敗壞。馬丁路德在《論意志的捆綁》這本書𥚃面提出了全然敗壞這種強烈的原罪觀。在信義會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當中,被制定為路德宗的正統。就連後來的亞米念主義也接受說,原罪使人不可能不犯罪。盡管亞米念主義會認為說,有罪的人還是有能力憑自由意志相信基督。但他們也承認,有原罪的人不可能不犯罪。總而言之,對宗教改革的正統而言,所謂原罪意思就是全然敗壞,不可能不犯罪。

主流基督教正統的神學家相信,基督所取的人性,屬於完全不可能犯罪。那個奧古斯丁講的第四個階段,只有少數認為,基督所取的人性是可能犯罪,可能不犯罪的階段,然後因著神性的影響所以不會犯罪。不論怎麼樣,前者跟後者都堅持基督的人性是無罪的。而更重要的,假如我們承認基督是一個位格,聖子的位格,我們就必須承認祂是不可能犯罪的,祂沒有犯罪,沒有犯罪的意念,連原罪也沒有。

「原罪」一詞是西方教會正統從聖經總原則歸納出來的一個專有名詞。根據敎會正統對「原罪」的定義,原罪本身是帶有刑責的。原罪不光是「罪性」,或者是「犯罪的潛在可能性」,而是在我們裡面真真實實的罪,會讓我們下地獄的罪。所以路德宗的奧斯堡信條說:「原罪真的是罪,現在仍繼續咒詛定罪,將死亡帶到那些未接受洗禮與聖靈的人身上。」改革宗西敏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八章第二節也強調基督是 without sin,也這就包括基督「沒有原罪」。因為原罪帶有罪責,假如基督有原罪,就代表基督有罪責。那麼基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基督如果是替代我們受刑罰,祂就必須是無原罪的。

教導「基督無罪」的經文比比皆是,光是希伯來書就有好幾處。迦克墩信經引用的是四章15節。還有一些經文似乎暗示基督有原罪,可是其實不然,但那些經文就成為「基督人性墮落論」所引用的經文。在這裡我們需要釐清一下這些經文真正的含意。但是我們真的要曉得原罪是帶有罪責的。因此在羅馬書第五章那裡保羅論述第一位亞當跟第二位亞當的時候,講到我們在亞當裡,全人類在亞當裡被定罪。凡是亞當的後裔都是被定罪的,就連嬰孩生下來還沒有機會犯罪,他也因著原罪被定罪。這是聖經非常清楚的教導。

我們來看一些似乎暗示基督有原罪的經文。我們要釐清這些經文真正的含義。

羅馬書八章3節「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做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在這裡「罪身的形狀」原文那個「形狀」意思是「相似、仿效、形狀」,這個字本身的含意並不能確切地說明基督的人性是無罪的。儘管我們會想說「相似」就意味「不是」,像就不是,是就不像,我們會有這樣子的邏輯。但是腓立比書二章7節說基督「成為人的樣式」,用的是同一個字。而我們不能夠從這個字推論說,所以祂只是像人,而沒有真正成為人。但同時羅馬書八章3節所用的「形狀」一詞,也不必然代表「等同」的意思。總而言之「形狀」一詞的用法其實模稜兩可的,所以這節經文就出現了兩個解經的選項。這個「形狀」可以解釋成「祂就是」,也可以解釋說「祂像,但是不是。」
而聖經有一個非常清晰的總原則,就是基督是那不認識罪的,
基督是無罪的,祂也沒有犯罪。我們剛才都講過那些清晰的經文了。所以從這些清晰經文的總原則出發,我們就可以排除其中一個解經的選項,就是這個「形狀」的意思是指「基督有罪」的這個解經選項。

現代中文譯本對這節經文的翻譯並不是原文的直譯,而是加進了譯者自己的解釋,而那個解釋其實非常誤導人。此外,就算「罪身的形狀」這一段可以翻譯成「使祂跟我們一樣有了罪。」可是這個在神學上還是可以解釋成「這個罪不是基督自己的原罪,也不是基督自己犯的罪,基督本身是無罪的。」但是正如以賽亞書章五十三6節所講的:「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所以不是祂的原罪,也不是祂所犯的罪,是我們的罪歸在祂身上使祂有了罪,所以「罪身的形狀」完全可以這樣子解釋。

我們再來看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其實是非常清楚的經文。我們剛才講過了「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但是有一些人就要解釋說,你看這個聖子本來是無罪的,卻成為一個有罪的人。這樣子去解釋它。我們剛才解釋過了「無罪」原文是「不認識罪,跟罪沒有任何瓜葛」的意思。基督沒有犯罪的意念。

而這段經文對於宗教改革來說,是至關重要的一段經文,這個是馬丁路德以及加爾文最喜歡的經文之一。因為這段經文啟示給了我們一個重要的真理,那個真理馬丁路德跟加爾文稱做「奇妙的交換」:基督拿祂自己的義跟我們的罪做交易 ,使我們的罪成為基督的罪,又使基督的義成為我們的義。保羅在這裡所講的是,神使那不認識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

而在我們如果看前面的經文,我們就看見保羅在這裡提出一個概念,就是「與基督聯合」的概念,因為與基督聯合,所以我的罪都成了基督的罪,基督的義都成了我的義。凡是我的都成為祂的,凡是祂的都成為我的,因我們好像枝子連於葡萄樹成為一體了,這個是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的含義。這也是因信稱義這個宗教改革最重要教義的核心的經文。

另外,腓立比書二章6-7:「他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這段經文所提及的「樣式」稍早已經處理過了,我認為和合本的翻譯相當貼切。我們不能夠因為這個字在這節經文的用法,就推論說,羅馬書八章3節是在講基督取了有罪的身體,因為這是模稜兩可的一個字。可以這樣解釋,也可以那樣解釋。要怎麼解釋,必須由聖經總原則來決定。

最後我們再來看一節非常清楚的經文。約翰一書三章5 節:「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在這裡強調「在他並沒有罪」,原文有一個介係詞,中文沒有翻譯出來,「在祂裡面並沒有罪(in Him is no sin)」。用哲學術語來表達,意思就是罪在基督裡面毫無存有,毫無存在。

這節經文是尼西亞迦克墩正統證明基督人性無罪的關鍵經文之一。到了宗教改革的時候,怎麼解釋這段經文呢?基督必須是那位無罪的,才能除掉我們的罪。基督必須沒有原罪,才能擔當我們的罪,替我們受刑罰,滿足上帝的公義。總而言之,基督沒有罪,祂沒有犯罪的意念,祂連原罪也沒有。這對於我們的救恩是至關重要的。

我們下一堂課會繼續來思想基督之無罪對於我們的救恩的重要性。我們今天先講到這裡,下次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