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6

愛德華滋論『屬靈人』

/麥安迪博士


愛德華滋論『屬靈人』系列()

我是屬靈的人,還是屬世的人呢?

由於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所以我們應該非常關切這個問題;愛德華滋的《宗教情操》一書,針對這個問題有頗精湛、合乎聖經教訓的解答。在此我要用這篇文章簡要的說明愛德華滋的思想,若神允許,以後我也會繼續發表文章,作更多的討論。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要先談談『屬靈人』這三個字的涵義,--它來自哥林多前書:

林前 214,15 「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他」。

林前 3:1「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做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做屬肉體、在基督裡為嬰孩的」。

另外,保羅在羅馬書第八章也把人分為「隨從聖靈的」與「隨從肉體的」兩類:「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哥林多前書與羅馬書都在做一件事,就是把人分為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基督徒有神的靈(8:9),所以是屬靈的人(林前2:15,3:1),也是隨從聖靈的人(5:8)。非基督徒則沒有神的靈在他心裡,所以他不是屬靈的人。因此我們再來看前面提到的問題,其實「我是一個基督徒嗎?」與「我是一個屬靈的人嗎?」兩句話,除了措辭上不同外,兩者的意思完全一樣,。我們用「屬靈的人」一詞,是因為保羅這麼用,但更重要的,是主耶穌也這麼說,約翰福音第三章裡,主耶穌把人區分為從聖靈生的,與不是從聖靈生的兩種,他告訴尼哥底母,人必須由聖靈重生過一次,才能進入神的國:

3:5,6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

以下四個問題其實也都是一樣的:我重生了嗎?我是屬靈的人嗎?我是基督徒嗎?我有神的靈在我裡面嗎?現在來看愛德華滋的回答。

為了幫助我們得知問題的答案,愛德華滋把一般基督徒分成三類,他沒有為這三類人命名,但是我個人稱他們為「溫和派、屬靈派,與狂熱派」;我們也可以依據他們的宗教情感的程度與型式為他們分類。「溫和派」是指他們對神的愛不冷,也不怎麼熱;「屬靈派」的人心裡有火在燒,但這火是溫柔、控制得宜的;「狂熱派」則是心中的火燒到無法控制的地步。以上的定義並不是毫無瑕疵的,但可以幫助我們瞭解愛德華滋的說法。說到這裡,我要簡單的討論這三種類型,先從『屬靈派』開始。「屬靈派」者的心中有燃燒的火,縱然聖靈一直在他裡面工作,他的宗教情感始終都是純潔與堅定的,為神的榮耀心裡焦急如同火燒(2:17);他「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的愛神;他「熱心為善」(2:14);神的愛使他不再為自己活,因為一人替眾人死的真理征服了他(林後5:14);他的喜樂是「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彼前1:8);他的平安是「出人意外的」(4:7);「那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他的信,「將諸般的喜樂與平安充滿」了他,因此他「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15:13);他「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林前13:7);他切慕神,「如鹿切慕溪水」(42:1) 有一首有名的中文聖詩描述這種人的心境:

『靈火繼焚燒!在我心靈,主!加略山上純淨愛火焚燒我心靈。
五旬節靈力,為生命發熱心,靈火繼焚燒!靈火繼焚燒!

另外一種理解屬靈派的性質的方法,是與其他兩類人作比較。在每個世代裡,我們都發現有許多人把態度溫和、受人歡迎,與基督徒應有的表現混為一談。「溫和派」基本上是指不怎麼好動的基督徒,或許也是一名態度積極的牧師。溫和派者時常會格外辛苦的幫助他人,對人慷慨,會赦免人、盡力與人交往,並且努力維護自己的名譽,但問題是他的心中並沒有神聖的火燄在燃燒,所以,他和那些溫文儒雅的佛教徒或無神論者,從外在表現來看,真的沒啥差別。

溫和派的基督徒有一個重要的特徵,就是他對每個人都可以很溫柔,唯獨對那些心中燒著上帝之火的人溫柔不起來;溫和派的基督徒能夠忍受任何事,唯獨不能容忍那些堅守天堂與地獄真理的人。 宗教改革、信仰開放以來,那些逼迫基督教會最厲害的領導者,幾乎都是所謂「溫和派的基督徒」。愛德華滋在世時,新英格蘭地區有一個溫和派的組織,他們是一群哈佛畢業、學富五車、熱愛鑽研神學的人,也都在神學思想開放的教會擔任牧師;然而他們也是當時反對愛德華滋,與他所領導的「大覺醒運動」最厲害的一干人等;中國大陸的家庭教會,最懼怕的也不是別人,而是「三自教會」。

若說溫和派的人缺少「火」,狂熱派者則是在另外一個極端裡。狂熱派者也是為主而火熱,但這個火並不是神聖、清潔的,也非因愛而來。在狂熱派者的眼中,耶穌的事奉重心,很明顯是在用鞭子潔淨聖殿,而且祂也經常批判法利賽人。愛德華滋在《宗教情操》這本書裡面,對這個問題曾詳細地討論,因為美國的「大覺醒運動」,是在一位名叫戴文波特牧師的帶領下走入歷史的;當時戴文波特有一個錯誤的觀念,他認為基督徒為主所發的熱心,是指控自由派教會的領袖們(或任何反對戴文波特的論調的人)為尚未歸正的外邦人;這個所謂「火熱的使命」持續一年後,大多數的新英格蘭人都開始反對「大覺醒運動」,促使這偉大的屬靈復興運動迅速終結。 雖然愛德華滋在宗教情操這本書中沒提到戴文波特這個名字,但在其他的著作裡,他曾指出戴與其跟隨者的錯誤思想。愛德華滋說到耶穌基督有一個溫柔如羊羔, 亦如鴿子的心靈,祂愛天父的心是火熱無比的,但這種愛絕不包含「狂熱派」者的特徵;耶穌基督「柔和謙卑」(11:29,30),「他不爭競、不喧嚷,街上也沒有人聽見祂的聲音;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將殘的燈火祂不熄滅,等祂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12:19-20)。「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53:7; 8:32)。祂的生命表現充滿憐憫、恩慈,與寬恕;祂來到世上的目的,「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3:17) 以上的真理要帶領我們進入以弗所書431,32節:「一切苦毒、惱恨、憤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或譯:陰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 所以,基督徒不應該追求極端的「狂熱」,而應持有一個溫柔、合乎理性的心靈。

我重生了嗎?我是屬靈的人嗎?我是隨從聖靈的人嗎? 愛德華滋以更寬的角度告訴我們,聖靈在基督徒內心工作的記號,是使他愛上帝的心如火燃燒,但不致狂迷,並使他有清潔、神聖、恩慈、謙卑,以及愛火中燒的心。 當然,這把火全然是內住的聖靈所點燃的。



愛德華滋論『屬靈人』系列()

在這裡, 我要接續上一期所發表的文章, 「愛德華滋論屬靈人」這個主題, 關於這一系列的文章, 其目的是在回答「什麼是屬靈人」; 在此, 我的論點仍然以愛德華滋的《宗教情操》一書為基礎. 上一期的文章中我曾根據愛德華滋, 將基督徒分為三類, 「溫和派」、「狂熱派」、「屬靈派」; 「溫和派」缺少一顆火熱的心; 而「狂熱派」則過份狂熱, 像無法控制的火; 「屬靈派」則是盡心盡性盡力盡意的愛上帝, 他總是以上帝得榮耀為喜樂, 對人卻有著溫柔、謙卑、和平的心。

愛德華滋在《宗教情操》書中第三部即最後一部份,告訴我們真正屬靈基督徒的十二個標誌。 第一個標誌我把它放在最後談, 第二個和第三個屬靈標誌是關於上帝的愛。 第二個標誌是說, 一個屬靈的人愛上帝, 是因為上帝是配得的。 第三個標誌指出, 一個屬靈的人愛上帝, 被神吸引, 主要是因為上帝是聖潔的。

讓我們將這兩個屬靈標誌再分開來看看, 第二個標誌是說, 一個屬靈的人愛上帝, 被神吸引, 完全因為他知道上帝是奇妙的, 且配得我們愛祂。聖經裡也清楚地告訴我們, 敬愛上帝是屬靈人的標誌。 但愛德華滋在這裡提出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什麼是愛上帝」? 屬靈的愛是建立於上帝本來的屬性基礎上, 而不是基於自己的喜好或能從上帝那裡得到什麼好處。 愛德華滋要我們察看一下自己愛上帝的根基。 如果我們愛上帝是因為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上帝, 知道祂在各方面都是完全的、奇妙的, 那麼我們對上帝的愛是屬靈的。 但是, 如果我們愛上帝只是因為相信上帝拯救了我們, 或是相信祂可以給我或我的家人某些好處, 那麼, 我們對上帝的愛不是屬靈的。 主耶穌曾告訴我們, 連罪人都會愛那些愛他們的人(6:32; 5:46) 讓我們來看看約伯記1:9-11 -

「撒但回答耶和華說, 約伯敬畏神, 豈是無故呢? 你豈不是四面圈上籬笆圍護他和他的家, 並他一切所有的麼。 他手所作的, 都蒙你賜福。 他的家產也在地上增多。 你且伸手, 毀他一切所有的, 他必當面棄掉你。」

撒旦在這? n, 約伯愛上帝是因為上帝給了他很多好處, 連撒旦都知道這是錯誤的、無用的愛。 一個真正的基督徒被上帝所吸引, 完全是因為他認識上帝, 並愛上帝的一切, 他也是因有如此奇妙的上帝而歡喜快樂。 誠如哈巴谷書3:17所言:「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 葡萄樹不結果, 橄欖樹也不效力, 田地不出糧食, 圈中絕了羊, 棚內也沒有牛。 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眾聖徒從天降下, 將他們的冠冕放在神的寶座前, 並讚美祂「我們的主, 我們的神, 你是配得榮耀、尊貴、能力的。」(5:10-11)

為了幫助我們更進一步了解這種屬靈的愛, 我們來看看另一個分析。 假設一位名畫家送你一幅非常美的畫, 你可能因為那位畫家的名氣喜歡那幅畫, 將它掛在牆上當作一個名氣的象徵, 你甚至會為能有名畫家送你畫而自豪。 甚至你喜歡那幅畫, 是因為你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它會很值錢。 可是, 如果只有這些是你的動機, 那麼, 其實你一點也不愛那幅畫。 所有這些動機都只不過是一種自我利益的形式; 然而, 對那幅畫的真愛是, 你需要把它當作藝術品來欣賞, 你要欣賞它的美, 欣賞它藝術的本身. 同樣地, 我們對上帝的真愛, 在於我們要真正欣賞上帝自己, 在於看到上帝的榮美。

愛德華滋對第三個屬靈標誌, 有更具體的表達。 前面的第二個標誌告訴我們屬靈的人愛上帝, 是因為上帝本身值得我們去愛, 這第三個標誌更具體地簡明道: 對一個屬靈的人來說, 上帝最榮美的就是祂的聖潔。 上帝有兩個主要的屬性, 就是全能和聖潔。 祂的全能顯明在祂的智慧、能力和祂的自有、永有, 這些遠遠超過我們的智慧所能明白。神的公義、憐憫、慈愛、信實, 和祂所有良善屬性的優美, 都在於神是聖潔的。 是從神的聖潔才衍生出其他屬性的美好。 所以, 在神的所有屬性中, 祂是完全的、毫無瑕疵的; 上帝的良善是完全地、永不改變的, 從亙古到永遠, 祂的聖潔不會有絲毫的改變。 他過去已經成就的, 現在正在做的, 和將來要做的, 都是完全的聖潔。 所以愛德華滋根據聖經告訴我們: 一個真正的聖徒, 愛上帝完全因為祂是一位聖潔的神!

愛德華滋帶領我們了解真正屬靈的中心, 就是真正屬靈的本質, 是我們愛神完全因為神是聖潔的。 我們可從在天堂的聖徒和天使身上看見這一點, 他們的心思意念深深被神聖潔之榮美所佔據:「彼此呼喊說: 聖哉! 聖哉! 聖哉! 萬軍之耶和華祂的榮光充滿全地」(6:3), 「晝夜不住的說: 聖哉! 聖哉! 聖哉! 主神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4:8)這是一個大喜樂的呼喊。 眾聖徒歡喜快樂: 「要將耶和華的名當得的榮耀歸給祂。 以聖潔的妝飾敬拜耶和華。」(29:2)真正的聖徒愛屬神的一切事, 是因為這些事都是聖潔的, 他們愛聖父、聖子和聖靈, 他們愛神的聖言(19; 119), 他們愛神的聖徒和聖天使, 他們愛祂的使徒和先知(3:5), 他們愛聖約和聖教會(林前3:17, 使徒信經) 他們期待新耶路撒冷, 因為它是聖城(21-22)。對主耶穌真正的愛, 不是因為祂拯救了我們, 而是因為主耶穌是聖潔的; 祂是那位聖潔公義者(3:14), 是那位聖僕耶穌(4:30)

聖潔的愛會改變屬靈的基督徒對萬事的看法, 一個屬靈的基督徒對上帝所做的每件事都會感到歡喜快樂, 因為他知道上帝是聖潔的, 即使在受苦或失望中不明白上帝的旨意, 他仍然持守這份信念, 因為他知道上帝所有的方法都是最良善完美的。 一個屬靈的基督徒會用謙虛和溫柔的態度與人相處, 因為他知道自己是不聖潔的; 他認識聖潔, 他清楚地知道自己易犯下不義的怒氣和批判, 所以他會快快的察看自己的動機, 再慢慢去看別人的動機。 一個屬靈的基督徒最大的悲傷在於他自己的不義, 所以屬靈的基督徒會渴慕死亡和永生, 因為直到那時我們才能成聖(1:23; 3:11; 8)

愛德華滋鼓勵那些自認為屬靈的基督徒並要他們自問, 「我愛上帝, 是因為祂是聖潔的嗎?」。 盼望用「聖哉! 聖哉! 聖哉! 我們的主上帝是全能的」成為我們喜樂的歡呼; 我們無論是生是死, 都當有最大的盼望, 那就是有一天我們將有份於上帝的聖潔。



愛德華滋論『屬靈人』系列()

在第一篇文章中,我根據愛德華滋,將基督徒分為三類:「溫和派」、「狂熱派」、「屬靈派」。「溫和派」缺乏一顆赤誠熾熱的心;「狂熱派」則過分狂熱,像是無法控制的火;「屬靈派」則是盡心、盡性、盡力、盡意地愛上帝,他總以上帝得榮耀為至樂,對人卻有著溫柔、謙卑、和平的心。在第二篇文章中,開始探討愛氏針對「真正的屬靈」所做的進一步分析;他著作中的第三大部分,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在此,他提出十二個真正屬靈的記號。我已於第二篇文章中討論了第二和第三個記號── 一個重生、屬靈的基督徒愛上帝,乃是以上帝本身作為他愛的對象,而不是因為上帝賜福他;並且他特別愛上帝,是因為上帝在道德上的全然美善。一位真正屬靈的人喜愛神、喜愛主耶穌基督、渴慕聖經和所有關於基督教的事,乃因所有的一切是完全聖潔的。

在本文中,我將繼續討論愛氏的第六個記號──關於屬靈的謙卑;這是聖靈在一個基督徒生命中必需且不可或缺的工作。每一個屬靈人都有一顆痛悔的心,都是謙卑的人。一個重生的基督徒對他自己的罪會有深切的感受,並且深覺不配站立在聖潔的上帝面前;對罪的感受和自覺卑劣的感受,影響了他所有的情感。這就是聖經的教導:一個重生的人有真實的悔罪,和一顆痛悔、謙卑的心。

以下所列舉的經文,並聖經中多處的記載,教我們實在很難否認它!聖經教導我們,只有一種心蒙上帝的悅納,那就是謙卑的心。

384我的罪孽高過我的頭,如同重擔叫我擔當不起。

517求你用牛膝草潔淨我,我就乾淨,求你洗滌我,我就比雪更白。

661-2耶和華如此說,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你們要為我造何等的殿宇?哪裡是我安息的地方呢?耶和華說,這一切都是我手所造的,所以就都有了;但我所看顧的就是虛心痛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虛心原文作貧窮)

53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158或是一個婦人,有十塊錢,若失落一塊,豈不點上燈,打掃屋子,細細的找,直到找著嗎?

西312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原文作穿下同)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

然而,什麼是真實的悔罪呢?一顆謙卑和痛悔的心又是什麼樣的呢?法利賽人和稅吏的比喻,答覆了我們的疑問:「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十八9-14

從這短短的五節經文中,耶穌確確實實地告訴我們,哪種人才是被上帝所接納的──不是法利賽人,而是稅吏。更清楚地說,正朝向天堂之路直奔的,就是那些擁有這稅吏的心的人。上帝阻擋驕傲的人,但賜恩給如這稅吏一般的人。因此,我們以這稅吏的心所呈現的特徵,更深入地來闡述「什麼是屬靈的謙卑」。愛氏於這方面盡了他最大的努力,在上帝話語的光中分析我們的宗教經驗。我要從愛氏所說的謙卑,提出關於這稅吏的三件事。

1. 對罪有真實的感受

首先,這稅吏看他自己的罪就是罪;他將罪視為可恨且當被審判的,乃是道德上的邪惡。誠如大衛的認罪:「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詩五十一4)他自知犯了罪,看見自己實在是過著一種犯罪的生活,他不為自己尋找理由。

而驕傲的人有時被迫承認他們曾犯了罪,有時他們也會因自己的罪所帶來的結果,感到痛苦萬分,並表現出外在悔改的記號(參:掃羅王),然而他們卻常常為罪找理由。一個驕傲的人認罪會像這樣:「我錯了,但是……」,接下去我們會聽到他說:「深入追究問題的所在,是因為環境和身旁的人。」甚至到最後他會說是上帝自己有問題!你看亞當向上帝說了什麼:「是你所賜給我的那個女人,她給我這果子,我就吃了。」(參:創三12)驕傲的人拒絕認罪,事實上,他根本看不見自己的罪是何等邪惡!但他的心卻從不會這麼想:「我犯了罪,我不配再稱為你的兒子。」他們早在這之前,就不願再想下去。驕傲的人絕對不會清楚看見,且坦然承認自己是當得上帝永遠的審判;他絕對不會像這稅吏一樣地痛痛哭喊,也不會像這稅吏一樣有真正屬靈的認識──「上帝啊!開恩可憐我這罪人!」在驕傲者和謙卑者之間、在法利賽人和稅吏之間,這是頭一個極大的差異。這稅吏對自己在道德上的邪惡有著非常真實的感受。

2. 看自己為糞土

愛氏所論述的第二和第三點是與第一點相關,且是從它延伸出來的。第二點是這稅吏將自己看作在道德上極為敗壞的人。在耶穌的比喻中,這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他想,其他人可以靠近祭壇,禱告時可以舉目望天,但他自己是不配這樣做的。他很自然地想到自己是最糟糕、也是最沒有價值的基督徒,他從來不敢想像自己竟是比法利賽人更被神接納的。反之,那驕傲而假冒為善的人,卻妄想自己的道德是超越眾人之上。在這比喻中,法利賽人毫不隱諱地說:「上帝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也不像這稅吏……」,他很確定自己在道德上超越這稅吏和其他絕大部分的人。

愛氏以此作為屬靈的謙卑之重要原則:重生的基督徒很自然地想到自己在成聖上只有很小的進步,且他是列於最小的聖徒之中。另一方面,假冒為善的人很自然地想到自己是比較好的基督徒,超過其他大部分的人;他們很快地就想到自己有足夠的資格起來擔任領袖和教師,而教會中其他的人也應該看清這點,好禮讓他們。

為什麼最偉大的聖徒們會自認為像這稅吏一般呢?愛氏為此作了最佳的詮釋:藉著聖靈,一個徹底悔改之人對真實聖潔的本質有屬靈的見識,他清楚看見他應該全心愛神且愛人如己,他內在的人(inner man)喜愛這些事;但透過聖靈的工作,他也清楚看見自己離此目標甚遠,愛神、愛鄰舍竟少得可憐,這舊人的敗壞還是大大地佔據著他的心;甚至連最小的罪的邪惡,他都能感覺得到,他連極小的罪也不肯輕易放過!他如此哭喊著:「我真是苦啊!」(羅七24)。如果有人問他:「是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像你一樣糟糕呢?」他自然會這樣回答:「不是的!當然,其他大部分真基督徒的心中,有更完全的聖靈的工作,包括那位法利賽人。」但是,這假冒為善的「基督徒」恰恰相反;他沒有神的靈,他不明白什麼是上帝律法的要求,對他而言,小的罪惡和心中的罪好像算不得什麼,他忽略並為他所有的罪找到理由,彷彿他眼中只有自己的長處,使他以此自我炫誇。他又藉由天賦的理性而對上帝的話語產生某些「高見」,他注意到別人向他學習,因此他想,自己比別人更充滿聖靈,合適在教會中擔任領袖;或者他想自己可能比別人還要勤奮、更有憐憫或更慷慨。然而他盲目的心高舉自己的優點,他把這些提升到好像是基督教中最重要的特點。

3. 不矜誇自己的謙卑

第三點,謙卑的人不以他自己的謙卑而驕傲。像這稅吏,事實上他有謙卑和痛悔的心,但他不認為他能以此而自傲。這稅吏是活在真理之中的,他實實在在地知道自己是一個罪人,他也知道自己應該有更多痛悔的心和謙卑;他不認為自己在成聖的任何領域中會有大幅度的進展,包括痛悔的心。因此,他為自己沒有更加的痛悔而痛悔。這稅吏是這樣看他自己的:他的罪包括他剛硬的心。所以,他不敢舉目望天,只是搥胸哭喊:「上帝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正如愛氏所指出的,這稅吏不以他的謙卑而驕傲。

但這法利賽人恰好相反,他沒有痛悔的謙卑,反而自以為謙卑,並且以此自傲;如果他向其他的人認罪,他立刻想到:「我實在是太謙卑了!我的謙卑勝過其他人,我這樣願意認我的罪,但其他人卻不是如此的!」如果他容許其他人分享,而他保持沈默,此刻他會想到自己:「我應該是這個傳講的人,但我必須謙卑,允許其他人來帶領!」他簡直是活在謊言之中!願意在人前承認小的罪,這是不同於真實的痛悔;其實他的罪是千百倍的糟糕,超過他向別人所承認的,但他愚蠢的心已經矇蔽了這個事實。實際上他不配傳講,但他想自己是配得的。

愛氏告訴我們,測試謙卑最好的方法,在於面對生命中每一件事情的時候,我們如何回應。例如:如果一位牧師對你說:「我想你仍有一點點的驕傲」,你會如何回應?謙卑的稅吏不會被激怒,他會說:「牧師,你所說的是事實。」但驕傲的人卻被激怒,因為他看不見他自己的驕傲。或者長老們正在考慮新長老、執事或小組長的可能人選,但他並未獲得提名,謙卑的稅吏將不會注意它,他從不認為自己是一個合適帶領的候選人,然而驕傲的人卻為此勃然大怒,忿忿不平。

耶穌告訴我們,到那審判的日子,每一件事將是上下顛倒的;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到那日,正當悔改的稅吏和娼妓們要與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同桌圍坐之時,法利賽人(恐怕包含許多教會中驕傲的領袖們)卻將被鎖在天門外。耶穌在迦百農警告猶太人說:「迦百農啊,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推下陰間。」(路十15)在馬太福音中,他警告我們所有的人:「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太七22-23)在那日,驕傲的人會很驚訝地發現自己竟然被拒絕了,這將是何等可怕的事!

愛氏寫《宗教情操》這本書的目的和禱告,是期盼基督徒能回到聖經,以致能瞭解聖靈的拯救工作。我們已於本文看見愛氏從聖經中說明上帝拯救工作的一個真實的記號──那就是這稅吏的心。當我們尋求盼能看清自己的屬靈景況時,讓我們都問這個問題:「我擁有這稅吏的心,或是法利賽人的心?」正當我們在追求完全的信心和聖靈充滿的同時,就讓我們一起追求一顆痛悔和謙卑的心吧!



愛德華滋論『屬靈人』系列()

主後一七四○年的大復興席捲了全美十三個殖民區,幾乎所有的教會都經歷了這次的復興;它為各地的主日崇拜和講道注入新生命和能力,數以千計的人悔改歸入以聖經為本的基督教。一七四一年底,基督徒們殷切期盼全美的殖民區――這些殖民區不久就組成了美國――能回歸原本的基督教精神。但到了一七四二年,此大復興的精神卻產生了變化,原先以聖經為本和基督徒相愛的精神轉為狂熱,傳道者開始彼此控訴未真正重生得救,基督徒們開始分不清楚 「基督樣式的靈」 「未被控制的狂熱」;而當時的報紙充斥著偏激的言談,許多初信者不肯聽從智慧人的勸導,就開始分裂教會。一些即將成為基督徒領袖的人開始宣稱聖靈直接向他們說話、他們看見異象,且傳講關於異夢的事。其中最可憐的例子就是雅各.戴文波(James Davenport)。他接管了狂熱派的帶領工作,其狂熱程度超過他的跟隨者。一七四三年三月,他和跟隨者在波士頓燒盡他們所有的屬靈書籍(聖經除外),結果引發一場災難,導致真基督徒大失所望,絕大多數的人轉而敵對此大復興。直到一七四三年底,大復興的火熄滅,整個國家又退回靈性的死寂之中。

一七四六年,約拿單.愛德華滋寫成《宗教情操》這本書,那是以聖經的觀點來反省一七四○年到一七四二年大復興的益處和缺失。愛德華滋在序言中論述大復興的問題,乃是因為基督徒不能夠 「分辨真實和虛假的宗教,以及分辨得救的經驗和假冒的得救經驗」。它根本的問題在於基督徒無法在聖靈重生的工作,以及驕傲、迷信與狂熱的靈之間作出區分,致使支持者們認為大復興中過分的狂熱也是從聖靈而來的,對於任何試圖要隨意指正或批評他們的人,他們都強烈地加以反駁。

愛氏寫此書的目的,是從聖經來區別「重生經驗」和「假冒經驗」之不同。我們可將他的教導如此歸納:真實屬靈的經驗,就是有聖靈本性的經驗。在聖經中,屬靈人是改換成為有聖靈和主耶穌基督樣式的。屬靈的經驗就如:喜愛聖潔、憐憫可憐的人、謙卑的心、為罪憂傷、行善,以及因著耶穌基督的犧牲代贖而欣喜並愛慕祂。在聖經中,那些被魔鬼所迷惑的人常自以為是 「屬靈的」,因為他們經歷到「屬靈的」世界;他們自以為是「屬靈的」,因為他們能說方言、見異象、和死人說話、預測未來、醫病或趕鬼。但是愛氏反駁說:「這所有的事,撒但、人和世界都可以仿冒;這些並不具有聖靈的本性,我們不可將這些和聖經的屬靈觀混為一談!」

愛氏共提出十二個聖靈所施行之救恩工作的記號。我在前三篇文章中已探討了前七個記號,本篇文章將焦點放在第八個記號――基督樣式的靈。愛氏寫道:「第八記號:真正從恩典而來的情感是不同於那些虛假和欺瞞性的情感;真實的情感伴隨著像羔羊、像鴿子般的靈,和耶穌基督的性情。換句話說,此情感自然地會產生並提昇像耶穌基督一樣的性情,如:愛、溫柔、沈靜、赦免和憐憫等等。」

我將儘可能簡要地解釋它。上帝的聖潔涵蓋所有祂道德上的優美――其中包括也祂的公義和祂的憐憫。然而,區分一個基督徒的記號是憐憫的靈,而不是公義的靈。狂熱份子們會提到愛、憐憫和赦免,但他們為了替自己的狂熱辯解,他們會強調上帝的公義。他們極力主張:「因為上帝是公義的,所以我們必須強烈且勇敢地責備罪,指出人的假冒為善!」 愛氏提到他們有兩方面的錯誤。第一,他們不瞭解真基督徒的勇敢;第二,他們不明白辨別基督徒的記號是愛而不是公義。以下我將就著這兩點加以說明。

什麼是基督徒的勇敢和力量?是勇敢地責備罪和公開地指出人的假冒為善嗎?不是!雖然基督徒被召成為勇敢和強壯的軍兵,但基督徒的勇敢和力量卻不是表現在向人發怒這方面的。愛氏說:「真基督徒的力量是存在於心的力量,藉著恩典,它可見於兩件事上。首先,它管理並制止心中那難以駕馭的情感;其次是它能穩定自由地表達出好的情感和性情,並不會因罪性的害怕和敵人的敵對而被攔阻。」

愛氏告訴我們,當我們能夠愛我們的仇敵,能夠平靜地站立在不實的控告者之前,能夠在逼迫中喜樂,能夠真誠地為那得罪我們的人禱告,或者,當我們被恩典感動,能夠抑制我們的怒氣時,基督徒的力量就顯明出來了。基督徒的力量可表現在面對他人的責罵和生氣之時,仍以溫柔和憐憫來回應。當一個人常常向他人發脾氣,常常指責別人,那是個性上有極軟弱的記號。這不正是這世界會有的行為嗎?保羅告訴哥林多教會:「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紛爭……照著世人的樣子行嗎?」(林前一3)所以,自我控制可教人看見基督徒的力量。

愛氏又加以指出,狂熱份子的勇敢是受屬靈的驕傲所驅使。罪人們總愛認定自己是地上最聖潔之基督徒群體的一份子;這可說是屬靈驕傲的核心――看得見他人的罪,卻對你自己的罪視若無睹。驕傲的人通常指責那些不屬於他們群體的人,說那些人對基督不忠實。然而在此指責之中,也隱含著一個意思:「我們」不像你們,「我們」 在凡事上都是忠實的。在任何自我抬舉的行為中,是看不見真基督徒力量的。因著對基督的愛,我們謙卑自己、公開地承認我們自己的罪,甘願被我們屬靈的朋友輕看,真基督徒的勇敢和力量就顯明出來了。

每一位讀過新約聖經的人都知道,基督徒的記號是愛、溫柔、沈靜、赦免和憐憫。耶穌來到地上不是要定世人的罪,反倒是要世人從那將臨的忿怒中被拯救。馬太福音中,我們的主告訴我們:「虛心的人有福了。」(太五3)我們的主自己是溫柔和卑微的(太十一29);我們的王到我們這裡來,是溫柔的,又騎著驢(太廿一5);耶穌基督充滿了恩典,從祂的豐滿中我們都領受了,且是恩上加恩。上帝的靈降臨彷彿鴿子,愛氏告訴我們,鴿子是溫柔、無害、和平及愛的象徵。舊約中,「溫柔的人」和「敬虔的人」是同義詞,與「邪惡的人」是相反的(詩三十七10-11;詩一四七6)。耶穌常稱祂的門徒為小子們,並且告訴我們要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才可以進入天國(太十42,十八361014,十九14;約十三33)。愛氏特別指出,聖經中充滿著主耶穌和祂的使徒們教導人去愛、赦免和憐憫的經文,若要引用所有的經文,我們幾乎需要列印整本新約聖經才行。人們是何等的可憐和盲目啊!我們可以忽略整本新約聖經的教導,同時又認為我們是所有新約基督徒中最忠實的。保羅告訴我們,沒有愛,我們就算不得什麼;不憐恤人,我們也得不著主的憐恤;不赦免人,我們就不蒙主赦免。

愛氏站在狂熱派和自由派之間,狂熱派正如前面所說的。而自由派傳講愛與和平,但從不傳講將來的審判;自由派的心中不相信上帝將審判世界,也不相信有些人將進入永生,其餘的人將進入永刑。因此,他們對靈魂的救恩缺乏勇敢或熱心。愛氏告訴我們,屬靈的基督徒是對靈魂的救恩滿有勇敢和熱情;但是,他也提醒我們,那是一種為罪憂傷、溫柔、滿有憐憫、愛心、饒恕,和像基督的熱情。這才是聖經中屬靈人的記號!



愛德華滋論『屬靈人』系列()

加爾文說:「因信稱義乃是支持宗教的主要樞紐。」他繼續說,除非我們把握住這個要點,否則就沒有根據來建立我們的救恩(參《基督教要義》卷三11章第1節)。我們都是罪人,這等人理當在上帝面前被定罪。我們的救恩僅僅倚靠並全然在於白白的赦罪,和耶穌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義。誠如詩歌所言:「兩手空空到主前,只有緊依十架邊……」(萬古磐石為我開)這是每一位真基督徒的呼求。加爾文寫道:

良心甦醒吧!當他們必須面對神的審判時,才認出這(因信稱義)是唯一安全的避難所……。因為,假若夜空那燦爛的星星在太陽的光中都會失去它的光輝,何況是近乎清潔無邪的人與上帝的聖潔相較,你想會有何事發生呢?這將是一個很嚴厲的檢驗,識透內心至隱祕的思想;正如使徒保羅所說:「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 (林前四5)這將逼使我們的良心去承認所有的事,甚至是那些如今已被我們遺忘的事。我們的控告者魔鬼……將強烈地指控我們。我們現在看重外在所誇耀的好行為,屆時是不會有任何的益處!(《基督教要義》卷三12章第4節)

聖經教導我們上帝是誰,就是「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要將祂顯明出來。但願尊貴和永遠的權能,都歸給祂。阿們。」(提前六15-16)。於此同時,基督徒的內心也經歷我們主耶穌所教導的真理:「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可七20 -23)。我們和保羅一起呼喊:「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七24 -25)。

但同時聖經也一再地教導我們,從果子來認樹――好樹結好果子。參與於宗教改革運動中的基督徒們都堅持沒有人可以將「稱義」和「成聖」分開。我們必須把成聖(也就是我們基督徒生活的向上進步),和白白的稱義作出區別;但它們是不能分開的。用馬丁路德的話說:「我們惟獨靠信心稱義,然而並不單單只有信心(We are justified by faith alone, but not by a faith that is alone.)。」現在,你可能會問:「藉著上帝的靈,真基督徒會成聖到什麼程度?」在《宗教情操》中,約拿單•愛德華滋(以下簡稱愛氏)針對此問題給了我們可能是最完全的回答,他從聖經中擷取關於基督徒生活中聖靈工作的十二個記號。雖然這些記號在每個基督徒身上會有不同程度的表現,但是,在所有真基督徒身上都會有這些記號。最後的記號,愛氏稱之為「基督徒的行為」,這顯然是最具挑戰性的。本文的目的為要解釋愛氏對此之教導,並看他是如何論述「因信稱義」 的教義。

「基督徒的行為」意指基督徒的生活,也就是基督徒所活出來的生命。基督徒的行為是根植於基督徒的心、情感和聖靈所結的果子,但是它不僅止於此。事實上,基督徒的行為在於遵行上帝的命令。讓我用一些例子來清楚說明這點:基督徒的心是願意赦免他的敵人,基督徒的行為是真實地赦免那得罪我們的人;基督徒的心是願意幫助有需要的鄰舍,基督徒的行為是當鄰舍有需要時實際地伸出援手;基督徒的心是願意遵行基督的命令,基督徒的行為是縱使在艱難的環境中也會實際去遵行這些命令。愛氏從聖經中指出一位真基督徒最重要的記號,不是表明你有願意為基督而活的心,乃是實際上為祂活著。

對於愛氏,基督徒的行為包括三件事:

(1) 一個基督徒的行為是完全地順從和跟隨基督和聖經所有的命令。
(2) 一個基督徒會以基督徒的行為成為他一生的職志。
(3) 一個基督徒會盡其一生堅守基督徒的行為。

我們要從聖經來看這三點。

首先,一個基督徒的行為是完全地順從和跟隨基督和聖經所有的命令。愛氏的意思是指一個基督徒要尋求遵行上帝所有的命令。沒有任何的命令是我們要放棄的,也沒有任何的命令是我們想要違背的。如果我們遵行什一奉獻的教導,卻拒絕赦免那些得罪我們的人,這就不是真實悔改歸正的記號。或者事實上我們沒有犯姦淫,但卻在淫亂的其他形式上玷污自己,這是滅亡者的行為。正如希律王願意聆聽施洗約翰的講論,但他不願意離開希羅底;而掃羅王用刀殺盡亞瑪力的眾民,卻憐惜了亞瑪力王亞甲。耶穌呼召我們離開我們最愛的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地獄。」(太五29-30)。不管你怎樣自認為是多麼好的基督徒,若你實際上事奉的是金錢(瑪門),而不是事奉神,你仍不能稱為基督徒。你可能宣稱事奉上帝,但聖經告訴我們,你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那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從不允許任何的基督徒在罪中仍能得享心靈的平安。

在聖經裡,上帝賜給我們積極和消極兩方面的命令。祂告訴我們不可偷盜,但也同時教導我們要恩待那些在需要中的人。許多人因遵守了消極性的命令而自以為是好基督徒,他們不偷盜、不殺人,但是 「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太廿三23)。愛氏認為,評定一個人是否完全的順從、是否活出基督徒的言行,不能只看他不偷盜、不逼迫人、不欺詐人、不醉酒、不留戀於酒吧、不嫖妓、不暴動、不深夜遊盪、不說穢言、不褻慢人、不毀謗人、不說謊、不輕易發怒、不惡毒、不愛宴樂……等,我們若僅僅將生活上的行為取代福音,那是錯誤的說法;為此,這人也必需是敬虔、敬畏神、委身、謙卑、溫柔、饒恕、和平、尊敬人、和善、慈悲憐憫、樂善好施、善待他人的。缺少了這幾樣,就不算為遵行基督的律法;而這律法是祂和祂的使徒們再三強調的,是最重要和必需的事(《宗教情操》第310頁)。這是聖靈在我們心中所做的成聖的工作,是全人的成聖。

其次,一個基督徒會以基督徒的行為成為他一生的職志。基督徒並不是一半委身於基督,一半委身於其他的事。基督徒要熱心為善(多二14),他們是良善又忠心的僕人(太廿五23);我們被呼召在上帝的園中勞力,「你要和我同受苦難,好像基督耶穌的精兵」(提後二3),「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提前一18);基督徒不應是又惡又懶的僕人(太廿五26),我們必須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來六12、十二1)。耶穌基督從不接受一個只跟隨一半的人。保羅告訴我們:「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腓三13)。愛氏警告我們,不要想我們可以當「星期天」的基督徒;或想我們可以如此活著,一腳踩在這世界,一腳踩在教會內。全然順服只有一條路,就是以基督徒的行為成為一生的職志或目標。基督徒的生活是一場艱鉅的戰爭,要與這世界、肉體和撒旦敵對,除非我們全然地將自己獻上,否則無法贏得這場勝仗。聖靈在我們的心中呼召,要我們完全地獻上自己,過聖潔的生活。

第三,每一個真基督徒會堅守此一生之職志,雖然他的生命中遭遇各式各樣的試煉,仍勤奮的事奉上帝。愛氏指出這是聖經中很清楚的教導 (例如:只有那些堅忍到底的才能得救);他說,若要引用所有的經文將是「無窮無盡」的;取而代之的,是他在註腳中提出五十處的經文(部份新約的經文是太十22,十三4-8,廿五8;路九62;約八31-32,十五6-16;西一22-23;提後四4-7;來三61214,六11-12,十35;雅一25;啟二7)。這信息一直在改革宗的信仰中被教導著。我們相信「因信稱義」和「成聖」(包括基督徒生命的堅忍)是不可分開的,兩者都是一位且相同之聖靈的工作。藉著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改革宗信仰所要表達的意思是,一位真實的基督徒從悔改歸正那日直到生命結束時,都堅忍地追求聖潔。

許多事使我們繼續過基督徒的生活變得相當困難,這是每一個基督徒的經驗。有數以千計的事引誘我們犯罪,有成千上萬的事迫使我們放棄,也有許多的試驗動搖著我們穩固的教義。撒旦告訴我們要忽略因信稱義的教訓,誤導我們聖經是不可信的;或者告訴你,若只有基督徒能得救,那是過於狹窄的思想。但是,真基督徒卻自欺了!簡言之,若默想神的聖潔和思想你實際上是怎樣的基督徒,這將會使你心中有一份完全的體認――除了白白赦罪的恩典和基督的義,在上帝的審判台前,你沒有什麼可依靠的。但是,不要讓這成為犯罪的藉口;因「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著我們,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 (來十二1)。「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 (提後四7),如此,我們就能得著那美好的生命!

(本文是愛氏「宗教情操」系列文章之第五篇,也是最後一篇,引文是出自 the Banner of Truth 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