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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3

【基楚學習】之《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呂沛淵牧師編著

http://brc.bensmark.org/brc/Pages/web/Home.aspx
https://dbible.org/%E4%BB%8A%E6%97%A5%E7%9C%9F%E9%81%93%E5%9C%A3%E8%A8%80/%E5%8E%86%E5%8F%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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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對創造主上帝的認識


第一章 對上帝的認識和對自己的認識是相關。
[1.1.1] 認識上帝與認識自己是何等緊密;若不認識自己,必不認識上帝
[1.1.2] 認識上帝才能真實認識自己

[1.1.3] 人是在上帝威嚴面前



第二章 何謂「認識上帝」,其目的何在
[1.2.1] 何謂認識上帝,其目的為何
[1.2.1] 敬虔是認識上帝的前提

[1.2.2] 認識上帝的目的,是要信靠與敬畏祂

[1.2.2] 純潔真實的敬虔



第三章 對上帝的認識是與主俱來,深植在人心中
[1.3.1] 對上帝的認識,是天生深植在人心裡;此天賦人性的特徵
[1.3.2] 宗教並非人無中生有的發明

[1.3.3] 「無神論」在實際生活上導致空虛混沌



第四章 人心對上帝的認識,已被壓抑或腐化,是因無知與邪惡
[1.4.1] 對上帝的認識,漸趨於敗壞消滅,是由於無知與邪惡;迷信取代了真知
[1.4.2] 罪人故意轉離真神

[1.4.3] 我們不能任憑己意來認識上帝

[1.4.4] 假冒偽善的宗教生活



第五章 上帝創造宇宙以及繼續護理萬物,普通光照人人
[1.5.1] 對上帝的認識,彰顯於宇宙的被造與護理之中;上帝啟示祂自己是清晰的,使得我們無可推諉
[1.5.2] 上帝的奇妙智慧,是人人可見的

[1.5.3] 人是上帝智慧的最高證明

[1.5.4] 但是人竟忘恩負義,反對上帝

[1.5.5] 創造主與受造物的區分是永遠的

[1.5.6] 創造主顯明祂的主權在受造物之上

[1.5.7] 上帝的治理與審判

[1.5.8] 上帝在人生命中的主權

[1.5.9] 我們應從祂的工作來默想祂

[1.5.10] 如此認識上帝的目的

[1.5.11] 祂在受造界中的普遍啟示,並未使我們得

[1.5.12] 人類的迷信與哲學家的錯誤,壓抑了對祂的認識

[1.5.13] 一切人為「宗教」都是犯罪得罪上帝

[1.5.13] 人本宗教自以為是,無法使人認識真神

[1.5.14] 祂在受造界的普遍啟示,因人心敗壞未達果效

[1.5.15] 我們的罪咎無可推諉



第六章任何人來到創造主面前,心需聽從聖經的指引和教導
[1.6.1a] 上帝賜給我們聖經,唯有藉著聖經我們才能真實認識他
[1.6.1b] 聖經啟示上帝是我們的創造主與救贖主
[1.6.2] 上帝的話語記載成文,就是聖經
[1.6.3] 離開聖經,我們必然陷入錯誤之中
[1.6.4] 聖經所曉諭我們的,是自然界所不能帶來的啟示

第七章 聖經必須經由聖靈的見證,使人確認其權威;若說聖經權威必須倚靠教會的裁判,則是惡意虛構
[1.7.1] 聖經的權威來自上帝,而非來自教會
[1.7.2] 教會自己是根據聖經而存在的
[1.7.3] 教會引導我們認識聖經的權威
[1.7.4] 聖靈的見證是最強有力的
[1.7.4]聖靈的見證是最強有力的
[1.7.5a] 聖經見證自己為真實可靠
[1.7.5b] 神的兒女都清楚認識聖經是神的話

第八章 就人理性範疇而言,有充分確實證據,顯明聖經真實可靠
[1.8.1] 聖經的真確,就人的理性所能明白的,其證據是既充分又穩固
[1.8.1]聖經的真確,就人的理性所能明白的,其證據是既充分又穩固
[1.8.2] 聖經的關鍵在於內容,不在乎文體
[1.8.3] 聖經的歷史悠久
[1.8.4] 摩西的例證,顯示聖經的真實
[1.8.5] 神蹟證實上帝使者的話語權柄
[1.8.6] 摩西的神蹟是千真萬確的
[1.8.7] 預言的應驗出乎人的預料
[1.8.8] 上帝證實先知的話
[1.8.8] 上帝證實先知的話
[1.8.9] 律法書的傳遞是可靠的
[1.8.10] 上帝奇妙的將律法書與先知書保存下來
[1.8.10]上帝奇妙的將律法書與先知書保存下來
[1.8.11] 新約聖經的屬天特質與權威
[1.8.12] 教會從始至終對聖經的見證

[1.8.13] 殉道者的見證重要,但不能取代聖靈的內證

第九章 狂熱分子偏離聖經,妄自追求主觀啓示,丟棄一切敬虔原則
[1.9.1] 狂熱份子離棄聖經,追求啟示,拋棄了一切敬虔的原則
[1.9.2] 聖靈與聖經是合一的,從此我們認出聖靈
[1.9.3] 聖道與聖靈是密不可分的
[1.9.3] 聖道與聖靈是密不可分的

第十章 聖經為糾正迷信,教導獨一真神上帝,在異教眾假神之上
[1.10.1] 聖經為糾正所有迷信,以高舉獨一真神來對抗異教的眾假神
[1.10.2a] 聖經所啟示的神的屬性,與受造界中所顯示的是一致的
[1.10.2b] 認識神的屬性
[1.10.3] 連異教徒都曉得上帝的獨一性,所以拜偶像者更無可推諉

第十一章 以形像加諸于上帝是非法的凡設立偶像的人都是背判真神上帝
[1.11.1] 聖經禁止人為神作畫立像拜偶像就是背叛真神
[1.11.2] 任何作為代表神的形體都與神的本質作對
[1.11.3a] 即使是神曾用來向人啟示的事物也不可用來敬拜
[1.11.3b] 雕像無法表達神的奧秘
[1.11.4a] 雕刻偶像是虛妄與無知的
[1.11.4b] 雕像與畫像都是違背聖經
[1.11.5] 聖經指責教皇教人拜偶像是錯誤的
[1.11.6-7a] 早期教會教父的教導也否定教皇的教訓
[1.11.7b] 教會若是盡責教導聖經就不會有對真理「文盲」的會眾
[1.11.8] 偶像的興起來自罪人私慾想要敬拜可見可摸之神明
[1.11.9a] 任何肖像在崇拜中都會導致拜偶像
[1.11.9b] 拜偶像者的動機
[1.11.10-11] 教堂裡的偶像崇拜教皇派的愚昧藉口
[1.11.12] 藝術的功用與限制
[1.11.13] 只要教會的信仰是純正剛強的教會必會拒絕偶像
[1.11.14-16] 第二次尼西亞會議的幼稚辯詞與可怕結果

第十二章 我們應當清楚區分上帝與偶像截然不同,將完美榮耀唯獨歸給真神上帝
[1.12.1a] 清楚區分上帝與偶像一切榮耀唯獨歸上帝
[1.12.1b-2] 迷信拜偶像的詭計
[1.12.3a] 尊榮偶像就是羞辱真神
[1.12.3b] 拜偶像是偷竊神的榮耀

第十三章 聖經從來創世起教導我們:上帝是獨一本體,具有三位格
[1.13.1] 聖經教導我們上帝是一本體三位格
[1.13.2] 上帝在他本體中有三位格
[1.13.3] 「三位一體」與「位格」用詞幫助我們明白聖經真理所以是可使用的
[1.13.4] 教會正統認為「三位一體」與「位格」用詞對於揭穿假教師來說是必須的
[1.13.5] 神學用詞的有限與必須性
[1.13.6] 最重要用詞觀念的涵義
[1.13.7a] 聖子永恆的神性
[1.13.7b-8] 永恆的道是位格的主
[1.13.9] 舊約聖經見證基督的神性
[1.13.10] 舊約中主耶和華的使者
[1.13.11a] 新約聖經見證基督的神性: 使徒的見證
[1.13.11b] 主基督是真神
[1.13.12] 主基督的作為顯明他的神性
[1.13.13a] 主基督的神蹟見證他的神性
[1.13.13b] 我們信靠主基督是上帝
[1.13.14] 聖靈的永恆神性
[1.13.15] 聖經直接見證聖靈是神
[1.13.16] 三一真神三位格的合一
[1.13.17] 三一真神三位格的區別
[1.13.18] 聖父聖子聖靈的區別
[1.13.19] 聖父聖子聖靈的關係
[1.13.20] 上帝是三位一體的真神
[1.13.21-29] 反三位一體的異端其錯謬的根源

第十四章聖經啟示上帝創造萬物清楚區別上帝與眾假神
[1.14.1a] 聖經論到真神創造宇宙萬物
[1.14.1b-2] 神的六日創造顯明他對我們的良善恩慈
[1.14.3] 神是萬有之上的主宰
[1.14.4] 論到天使,必須單單根據聖經
[1.14.5] 聖經如何稱呼天使
[1.14.6] 天使保護與幫助信徒
[1.14.7] 守護天使?
[1.14.8] 天使的等次、數目、樣式
[1.14.9a] 天使是真實存在的
[1.14.9b-10] 天使並沒有神性的榮耀
[1.14.11] 上帝使用天使,是為了我們的需要
[1.14.12] 我們唯獨注目仰望主,不可轉移注意在天使上
[1.14.13] 聖經裝備我們抵擋仇敵
[1.14.14-15a] 善惡不兩立的爭戰
[1.14.15b-16a] 撒但原是受造的天使,墮落變成惡者
[1.14.16b] 上帝不救拔墮落的天使
[1.14.17] 撒但在上帝的大能掌控之下
[1.14.18a] 我們得勝的確據
[1.14.18b-19] 主基督已經得勝,我們靠主必定得勝
[1.14.20] 神的創造何等偉大豐富
[1.14.21-22a] 我們應當如何默想上帝的創造大工
[1.14.22b] 默想上帝創造所彰顯的良善,激勵我們心存感恩與信靠

第十五章當初受造時的人性,靈魂的功能,神的形象,自由意志,人性的整全
 [1.15.1] 人是按著神的形像被造
[1.15.2] 人有靈魂與身體
[1.15.2b] 靈魂與身體有別
[1.15.3] 人是按著神的形像被造
[1.15.4a] 認識神的形像的真諦,必須透過主基督的救贖
[1.15.4b-5] 認識神的形像
[1.15.6-7] 靈魂及其功能
[
第十六章上帝以大能供應與托住所造的世界,以護理統治宇宙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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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 創造與護理是密不可分
[1.16.2] 萬事在神的護理中,所以沒有任何偶然的事
[1.16.3] 神的護理掌管萬事萬物
[1.16.4a] 神護理的性質
[1.16.4b] 神的護理是具體而微的
[1.16.5-6a] 無論大事小事,都在神的護理之下
[1.16.6b] 神的護理特別與人有關
[1.16.7] 神的護理掌管所謂「自然的」事件
[1.16.8a] 護理的教義並非宿命論
[1.16.8b-9a] 事件發生的真正原因,向我們是隱藏的
[1.16.9b] 神的護理對我們是敬虔的奧秘

第十七章 我們如何運用「護理」的教義,以得著最大的益處
[1.17.1a] 上帝的道路,奇妙的護理
[1.17.1b] 我們應存敬畏來看神的護理
[1.17.2a] 存謙卑敬畏的心,學習認識神的治理
[1.17.2b] 隱密的事與明顯的事
[1.17.3a] 神的護理並未減除我們的責任
[1.17.3b-4a] 神的護理並未免除我們當作的計畫
[1.17.4b-5] 神的護理並非我們犯罪的託詞
[1.17.5b] 神的護理使用惡人之惡,達到善的目的
[1.17.6] 神的護理是我們的安慰
[1.17.7] 神的護理使我們心存感恩
[1.17.8a] 在一切苦難中,確信神的護理使我們得勝
[1.17.8b] 苦難與我們有益
[1.17.9a] 不可忽略居間的第二因
[1.17.9b-10a] 若不確信神的護理,則無法承擔人生苦難
[1.17.10b-11a] 確信神的護理,使得我們的心喜樂信靠神
[1.17.11b] 認識神的護理,是至高的福氣
[1.17.12] 所謂 「神的後悔」
[1.17.13] 聖經說到神的 「後悔」是遷就我們的有限悟性
[1.17.14] 神的旨意計畫是堅定不移的執行

第十八章 上帝利用惡人所作的,扭轉他們的心思,來施行他的審判,他卻仍然純潔無暇
[1.18.1a] 神不僅是 「許可」,更是掌控事情的發生
[1.18.1b] 深哉! 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
[1.18.2a] 神如何在人心中工作
[1.18.2b] 神在人心中運行
[1.18.3a] 神的旨意是整全合一的
[1.18.3b] 神的旨意是同歸於一的
[1.18.4a] 神利用惡人之惡行來成就他的旨意
[1.18.4b] 神的護理利用惡人之惡,彰顯公義的刑罰
[1.18.4c] 大哉! 敬虔的奧秘!



二在基督𥚃對救贖主上帝的認識,這認識首先顯明給律法之下的列祖,然后在福音中顯給我們

第一章藉著亞當的墮落背叛,全人類落在咒詛之下,從原先狀態中堕落敗壞了;「原罪」的教義
[2.1.1] 認識自己的真實光景
[2.1.2]人的本性傾向虛幻的自戀
[2.1.3]自我認識的兩大問題
[2.1.4a] 亞當堕落的記載,顯明罪的真相
[2.1.4b] 失信不忠是墮落的根源
[2.1.5a] 最初的罪被稱為「原罪」
[2.1.5b-6a] 「原罪」不是根據模仿而蔓延
[2.1.6b] 在亞當𥚃眾人都死了
[2.1.7] 罪的代代相傳
[2.1.8a] 原罪的定義與性質
[2.1.8a-9a] 原罪扭曲敗壞了整個人生
[2.1.9a-10b] 罪並非人受造的本性,乃是本性的墮落
[2.1.11] 人被造時「善良的本性」,在人墮落后變壞為「敗壞的本性」

第二章人如今已經完全喪失自由意志,被捆綁成悲慘的奴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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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a] 人被罪捆綁成為悲慘的罪奴,已經喪失選擇向善的自由
[2.2.1b-2] 謙卑承認我們的敗壞無能,是對我們有益的
[2.2.3] 世俗哲學家相信意志是自由的
[2.34a] 附合世俗哲學家就是妥協,混淆視聽
[2.2.4b] 何謂「自由意志」? 教會歷史上的看法
[2.2.5-6] 人的意志不受罪的捆綁?神人合作?
[2.2.7] 罪人犯罪是由自己的意志,但意志並非自由
[2.2.8] 罪大的意志是不自由的
[2.2.9] 早期教父對「自由意志」論述是真偽參半,應遵照聖經來分辨
[2.1.10]「自由意志」論總是竊取神的榮耀
[2.2.11] 真正的謙卑,是將榮耀唯獨歸給神
[2.2.12a] 人因犯罪堕落而喪失屬靈生命,仍然有理智存留,與禽獸有別

[2.2.12b] 罪人的悟性與意志

[2.2.13] 悟性對地上事務的理解

[2.2.14-15] 悟性對藝術與科學的理解
[2.2.16] 人在藝術與科學的成就,是來自聖靈的恩賜
[2.2.17] 人類各樣的恩賜,顯示出「神的形象」殘留在人裏面
[2.2.18] 我們悟性的限制
[2.2.19-20a] 屬血氣的人在屬靈的事上是愚拙的
[2.2.20b] 神的特別恩典,使人能真正認識他
[2.2.20c] 唯有屬靈的人才能明白屬靈的事
[2.2.21] 若無聖靈的光照,人心一片黑暗
[2.2.22] 人心裏有是非之心,使人無可推諉
[2.2.23] 罪人任意妄為,對善惡的分辨模糊不清,甚至良心麻痺
[2.2.24] 罪人的理智是盲目的,不聽從神的誡命
[2.2.24b-25a] 罪人的理智被罪污染,偏行己路
[2.2.25b] 罪人需要重生,才能重新恢復真實的悟性 26a
[2.2.26] 罪人的意志沒有真正的自由
[2.2.27a] 我們的意志不會渴慕真實良善,除非有聖靈的恩助
[2.2.27b] 罪人的意志,除罪以外一無所有

第三章 人的敗壞罪性所發出的,全是可憎惡的且必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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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a] 罪人是全然屬肉體的
[2.3.1b-2a] 罪人是全然敗壞
[2.3.2b] 罪人的墮落是本性的全然敗壞
[2.3.2b] 罪人的墮落是本性的全然敗壞 --2.3. 2
[2.3.4] 所謂 好人的美德善行是來自神的特別恩賜
[2.3.5a] 罪人犯罪是必然的卻是出於自願
[2.3.5b] 罪人的意志是為奴的是由自的
[2.3.6a] 救贖大工是神恩獨作顯示罪人是沒有能力行善
[2.3.6b] 我們得救是唯獨神的恩典所以唯獨神得一切榮耀
[2.3.7] 不是神人合作從始至終都是唯獨恩典 [2.3.8] 新造的人任何良善都是來自神
[2.3.9a] 聖經中禱告證明我們的福分完全來自神
[2.3.9b] 我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們心裏運行
[2.3.9c-10a] 神在我們裏面運行不是造成可能乃是實際果效
[2.3.9b] 我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們心裏運行
[2.3.11a] 恩上加恩都是出於神
[2.3.11b-12] 從始至終都是唯獨恩典!
[2.3.13] 信徒的意志是出於恩典、倚靠恩典
[2.3.14] 並非神的恩典取代人的意志乃是人的意志完全倚靠神的恩典


第四章上帝如何在人心𥚃運行
[2.4.1] 罪人在撒但的權勢之下是出於自甘墮落
[2.4.2] 每一事件有終極的第一因有媒介的第二因
[2.4.3] 罪人的心是如何 剛硬?
[2.4.4] 掌管人心的剛硬成就他的旨意
[2.4.5-6] 在一切事上人的意志都在神的護理之下
[2.4.7] 意志是否自由不在於外在事情結果在於內在是否不受罪惡捆綁

第五章駁斥對「自由意志」的辯護
 [2.5.1] 罪人犯罪是必然的也是自願的
 [2.5.2a] 刑罰來自神的公義賞賜完全是神的恩典
 [2.5.2b-3] 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
 [2.5.4a] 聖經勸戒責備罪人並不表示罪人有順服神的自由意志
 [2.5.4b] 勸戒的意義何在?
 [2.5.5] 勸戒的功用何在?
 [2.5.6] 神頒布律法誡命不是因為人有能力遵行
 [2.5.7] 律法顯明我們的無能引領我們仰望祈求神的恩典
 [2.5.8] 沒有神的恩典人什麼都不能作
 [2.5.9] 人蒙拯救是神恩獨作而非神人合作
 [2.5.10b] 神的誡命與應許照明罪人悖逆光景引領我們悔改並飢渴慕義
 [2.5.10a] 聖約恩福應許有雙重目的與功用
 [2.5.11a] 神的勸戒指責人的悖逆並非證明人有能力遵行誡命
 [2.5.11b] 信徒遵行誡命的能力不是出於自己乃是完全出於神
 [2.5.11c] 我們是在神的保守中倚靠神的能力保守自己
 [2.5.12] 申命記30章與羅馬書10證明罪人沒有自由意志
 [2.5.13] 反對者說神「等候」人的反應也證明人有自由意志
 [2.5.14] 為何善行被稱為 我們的?
 [2.5.15] 神在我們心裡運行使我們立志行事
 [2.5.16] 該隱的例證證明罪人的敗壞與無能
 [2.5.17a] 得救完全不在乎罪人的定意與奔跑
 [2.5.17b-18] 罪人需要救主而非辯護律師
 [2.5.19] 罪人在屬靈的事上完全死了

第六章堕落之人應該在基督裡尋求救贖
 [2.6.1a] 墮落之人唯藉中保得蒙救贖
 [2.6.1b] 主基督是唯一的中保
 [2.6.2a] 舊約子民也是藉著信靠中保基督得拯救
 [2.6.2b] 大衛預表主基督
 [2.6.2c] 舊約子民都是以信心仰望主基督
 [2.6.3a] 舊約子民的信心與盼望,都是倚靠所應許得基督
 [2.6.3b-4a] 信徒的盼望從古至今,都是唯獨在基督裏
 [2.6.4b] 若離開基督,就沒有真實的信心,不認識真神

第七章律法的賜下,並非轄制舊約子民在律法之下,乃是要培育在基督裡得救的盼望,直到祂來
 [2.7.1a] 中保乃為墮落之人而設立
 [2.7.1b] 律法指向中保基督
 [2.7.2] 律法包含應許在內
 [2.7.3] 律法叫我們無可推諉並且使我們對自己絕望
 [2.7.4] 律法中的應許並非毫無意義
 [2.7.5] 罪人不可能遵守律法
 [2.7.6] 律法的嚴厲要求除掉我們一切的自欺
 [2.7.7] 律法的刑罰功用並不減低其價值
 [2.7.8] 律法的刑罰功用在信徒與非信徒身上
 [2.7.9]律法藉著指控驅使人尋求恩典
 [2.7.10] 律法的第二功用: 保護社會脫離惡人的危害
 [2.7.11] 律法約束尚未重生的選民
 [2.7.12] 即使是信徒也需要律法
 [2.7.13] 凡認為律法對信徒是完全無用的人其實是錯解律法
 [2.7.14] 對信徒而言律法已被 廢除是指什麼意思?
 [2.7.15] 律法被 廢去是指不再定罪信徒
 [2.7.16] 禮儀律
 [2.7.17a] 「那有礙於我們的字據」被塗抹了
 [2.7.17b] 禮儀律見證人的罪是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

第八章「十誡」道德律的解釋
 [2.8.1] 十誡對我們有何意義?
 [2.8.2] 律法是不改變的
 [2.8.3] 律法叫我們知罪,有積極的目的
 [2.8.4] 律法的應許和警告
 [2.8.5] 律法是全備充足、完美無缺的
 [2.8.6] 律法是從神而來,人應該完全順服
 [2.8.7] 基督重新教導律法的真義
 [2.8.8] 正確解釋律法的總原則
 [2.8.9-10] 誡命是正面的吩咐和反面的禁止,用詞嚴明使我們恨惡罪
 [2.8.11] 律法分為兩大部分
 [2.8.12] 十條誡命的分類
 [2.8.13-14] 序言與第一誡
 [2.8.15] 「曾將你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
 [2.8.16a] 第一誡命
 [2.8.16b] 活在神面前
 [2.8.17] 第二誡命: 屬靈的敬拜
 [2.8.18] 第二條誡命中的警告
 [2.8.19] 「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2.8.20] 神追討惡人的罪自父及子,有違背神的公義嗎?
 [2.8.21]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2.8.22] 第三誡命「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2.8.23] 起誓是求告神作證
 [2.8.24] 起假誓玷污神的名
 [2.8.25] 隨意亂起誓,是妄稱神的聖名
 [2.8.26a] 「山上寶訓」是否禁止人起誓嗎?
 [2.8.26b] 「甚麼誓都不可起」是指違背聖經的起誓
 [2.8.27] 個人性的起誓,在必要時是認可的
 [2.8.28] 第四誡命總論
 [2.8.29] 安息日的誡命是應許
 [2.8.30] 第七日
 [2.8.31] 安息日誡命的應許,成就在基督裡
 [2.8.32] 我們當如何遵守第四誡命?
 [2.8.33] 我們為何在主日守安息呢?
 [2.8.34] 以敬虔之心在主日守安息
 [2.8.35] 第五誡命總論
 [2.8.36] 第五誡命的要求
 [2.8.37] 第五誡命的應許
 [2.8.38] 第五誡命的警告
 [2.8.39] 第六誡命總論
 [2.8.40] 神頒佈第六誡命的理由
 [2.8.41] 第七誡命總論
 [2.8.42] 是否獨身?
 [2.8.43] 婚姻與第七誡命的關係
 [2.8.44] 貞節和純潔
 [2.8.45] 第八誡命總論
 [2.8.46a] 我們有義務保護別人的權益
 [2.8.46b] 我們有義務保護別人的權益
 [2.8.47] 第九誡命總論
 [2.8.48] 維護鄰舍的好名譽
 [2.8.49] 第十誡命的意義
 [2.8.50] 內裡的誠實正直!
 [2.8.51] 律法的總綱
 [2.8.52] 聖經有時只提到十誡的第二部分,原因何在?
 [2.8.53] 信神和愛人
 [2.8.54] 「愛人如己」並非先愛自己、再愛鄰舍
 [2.8.55] 誰是我的鄰舍呢?
 [2.8.56] 將「誡命」變成「勸告」?
 [2.8.57a] 愛仇敵是真實的誡命
 [2.8.57b] 我們靠主恩典,來遵行「愛仇敵」的誡命
 [2.8.58] 「可赦之罪」和「致死之罪」的區分是虛構的!
 [2.8.59] 每一個罪都是「致死之罪」!

第九章基督雖為律法之下猶太人所認識,最終在福音裏清楚顯明出來
[4.9.1-2] 教會會議權柄的真正所在
[4.9.3-7] 牧者的失職使得教會會議犯錯
[4.9.8-11] 許多教會會議因偏離聖經而已經敗壞了,甚至連尼西亞會議都有瑕疵
[4.9.12-14] 我們不可盲目聽從教會會議的決議;必須根據聖經來看

第十章舊約與新約的合一
[2.10.1] 新約與舊約的關係
 [2.10.2] 舊約與新約的主要相同點
 [2.10.3] 舊約指向未來
 [2.10.4] 在舊約時代,稱義就是藉著唯獨恩典
 [2.10.5] 聖約的相似記號
 [2.10.6] 約翰福音6:49, 54的真義
 [2.10.7] 列祖得著了聖道;因而也有永生
 [2.10.8] 在舊約裡,神與祂的百姓團契,並且因此賜他們永生
 [2.10.9] 舊約已經顯明神的慈愛比死更堅強
 [2.10.10] 古時選民的福分不是屬地的
 [2.10.11a] 亞伯拉罕的信心與經歷
 [2.10.11b] 亞伯拉罕在世上一生受苦
 [2.10.12a] 以撒和雅各的受苦經歷
 [2.10.12b] 雅各後半生的苦難經歷
 [2.10.13] 列祖企盼尋求永生
 [2.10.14] 聖徒之死極為寶貴,是進入永生之門
 [2.10.15] 大衛宣告盼望
 [2.10.16] 詩篇關於來世的經文
 [2.10.17a] 義人的盼望凌駕今世苦難之上,注目來世
 [2.10.17b-18a] 信徒幸福的結局,對照惡人悲慘結局
 [2.10.18b-19a] 詩篇與約伯記見證永生
 [2.10.19b-20] 眾先知對永生的見證
 [2.10.19b-20] 眾先知對永生的見證
 [2.10.21] 以西結書中平原的骸骨
 [2.10.22] 先知書兩處經文,直接見證永生福分
 [2.10.23a] 總結:新舊約對永生的教導是一致的
 [2.10.23b] 舊約信徒也有得天上基業的憑據

第十一章舊約與新約的層面區分
[2.11.1a] 舊約強調地上的福分,用來預表天上的福分
[2.11.1b] 從地上產業來看天上更美家鄉
[2.11.2a] 地上福分的應許,對應舊約中教會的童年時
[2.11.2b] 我們更美的家鄉是在天上
[2.11.3] 身體的享福和身體的刑罰,都是預表
[2.11.4a] 舊約與新約的第二個區別:影兒與實體
[2.11.4b] 基督是更美之約的中保
[2.11.4c-5a] 從舊約到新約;教會從幼年到成年
[2.11.5b-6] 神教導舊約子民的方法總則
[2.11.7] 舊約與新約的的第三個區別:石版與心版
[2.11.8] 根據林後三章,細論新舊約的對照
[2.11.9a] 舊約與新約的第四個區別:束縛與自由
[2.11.9b-10a] 律法與福音
[2.11.10b] 舊約敬虔子民仰望基督,他們屬於新約
[2.11.11] 基督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
[2.11.12] 外邦人蒙召
[2.11.13] 總的來說,為何有這些區別?
[2.11.14] 神隨自己的主權旨意待眾人

第十二章基督為要履行中保職分,必須成為人
[2.12.1] 中保必須具有神性和人性,才能作神與人之間的橋梁
[2.12.2] 中保必須是真神和真人
[2.12.3] 惟有真神和真人的中保,才能代替我們順從神
[2.12.4a] 基督道成肉身惟一的目的,是救贖我們
[2.12.4b] 基督道成肉身的目的,是來尋找拯救失喪的人
[2.12.5] 耶穌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
[2.12.6-7] 中保降世為人的唯一目的:救贖我們

第十三章基督取了人真實的肉身
[2.13.1] 基督真實人性的證據
[2.13.2] 基督是人子,是我們的長兄
[2.13.3] 基督是「女人的後裔」
[2.13.4] 基督的人性完全無罪,他的神性永恆不變

第十四章 中保的神性和人性,在位格的合一
[2.14.1] 一位格二屬性
[2.14.2] 神性和人性在位格裡相通
[2.14.3] 在中保位格裡神人二性的合一
[2.14.4] 神性和人性不相混合,不能分開
[2.14.5] 基督從永遠就是神的兒子
[2.14.6-8] 基督是神子,也是人子

第十五章 要認識聖父差遣基督的目的,並他賜給我們的恩惠首先要注意基督的三職分:先知,君王,祭司
[2.15.1] 聖經見證基督的先知職份
[2.15.2] 先知職分對於我們的意義
[2.15.3a] 基督君王職分的主權是永恆的
[2.15.3b-4a] 基督君王職分使我們得福
[2.15.4b] 基督是我們的君王,治理我
[2.15.5a] 基督君王職分是屬靈的
[2.15.5b] 基督和父神的主權
[2.15.6a] 主基督的祭司職分使我們與神和好
[2.15.6b] 主基督為我們代禱

第十六章 基督履行了救贖主的職分,為我們作成救恩:祂的受死,復活,升天
 [2.16.1] 救贖主
 [2.16.2] 意識到神的忿怒使我們感謝他在基督裡的愛
 [2.16.3] 父神先愛我們使我們在基督裡與他和好
 [2.16.4] 神的愛是十架贖罪的原因而非結果
 [2.16.5a] 基督以他的順服救贖我們他一生都是順服的
 [2.16.6a] 「被釘在十字架上」
 [2.16.5b] 基督甘心為我們捨命在彼拉多手下被定罪
 [2.16.6a] 「被釘在十字架上」
 [2.16.6b] 默想十字架的意義
 [2.16.7] 「受死和埋葬」
 [2.16.8] 「降在陰間」
 [2.16.9] 基督去到了陰間嗎
 [2.16.10] 「降在陰間」描述基督為我們所經歷的心靈痛苦
 [2.16.11a] 「降在陰間」是指經歷了死的痛苦
 [2.16.11b-12a] 「降在陰間」是指與死亡搏鬥得勝陰間權勢
 [2.16.12b] 「苦杯」是心靈忍受陰間般的痛苦
 [2.16.13a] 「第三天從死裡復活」
 [2.16.13b] 主基督從死裡復活帶給我們三大益處
 [2.16.14a] 「升天」
 [2.16.14b-15a] 「升天作在天父的右邊」
 [2.16.15b-16] 主基督升天使我們得著三大益
 [2.16.17] 「將來必從天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2.16.18] 審判主就是我們的救贖主
 [2.16.19] 以「唯獨基督」來解釋使徒信經

第十七章  基督的功勞確已為我們的獲得神的恩典和拯救
[2.17.1] 基督的功勞並非排除神的白白恩典
[2.17.2a] 神的恩典和基督的功勞是連結
[2.17.2b-4a] 聖經見證基督的功勞
[2.17.4b] 基督的替死代贖
[2.17.5a] 基督的死作了我們的贖價


 領受基督恩典的方式及其恩福,和隨恩典而來的效果


第一章 聖靈隱秘的運行使我們領受基督的一切恩福
[3.1.1] 聖靈使我們與基督聯合
[3.1.2] 神如何並為何將聖靈賞賜基督

[3.1.3] 聖經中對聖靈的稱呼

[3.1.4] 信心是聖靈的工作



第二章 信心的定義及其特異性質

[3.2.1a] 信心的對象是基督
[3.2.1b-2a] 信心建立在真理知識上並非假裝敬虔的無知
[3.2.1b-2a] 信心建立在真理知識上並非假裝敬虔的無知
[3.2.2b-3] 天主教「盲從的信」此教義是錯誤的
[3.2.4] 連真信心也總是被謬誤和疑惑所圍繞
[3.2.5] 「謙卑聽從」是真信心的前身
[3.2.6a] 信心建立在神的聖道
[3.2.6b-7a] 神在基督裏恩典的應許在我們裡面產生信心
[3.2.7b] 信心的真義
[3.2.8] 所謂「成形」和「未成形」的信心
[3.2.9] 哥林多前書132節的正解
[3.2.10] 所謂「未形成」的信心只是對信心的幻想
[3.2.11a] 非選民也有「信心」嗎
[3.2.11b-12a] 真信心與假信心
[3.2.12b] 真實得救的信心
[3.2.13a] 「信」在聖經中不同的用法與含
[3.2.13b-14] 信心是真實的認識
[3.2.15] 信心是「實底和確據」
[3.2.16] 信的確據
[3.2.17a] 信心不斷面臨爭
[3.2.17b] 信心得勝試探
[3.2.18-19] 信徒心中的爭戰真光照耀我們心中
[3.2.20-21a] 信心確信所知以神的話作為盾
[3.2.21b] 神的道是信心的盾牌
[3.2.22] 應當有的恐懼
[3.2.23] 「恐懼戰兢」
[3.2.24a] 信心不朽的確據建基在基督與我們的聯合
[3.2.24b-25a] 信心的兩層面
[3.2.25b-26] 信心尊敬並敬畏神
[3.2.27] 兒女的敬畏和奴僕的畏懼
[3.2.28] 信心的確據並非保證在世上成功乃是神的恩眷
[3.2.29] 神的應許就是信心的支柱
[3.2.30-31a] 信心唯獨倚靠恩典的應
[3.2.31b] 神的話對信心的重要
[3.2.31c] 信心靠神的話得以堅固
[3.2.32a] 信心的應許在基督裡應驗了
[3.2.32b] 聖經中外邦人信主的特例
[23.2.33] 聖靈使聖道發揮功用在我們裡面產生信心
[3.2.34] 惟有聖靈才能引領我們歸向基
[3.2.35] 沒有聖靈人不可能信神
[3.2.36] 信心是屬於內心的疑惑無法除滅信心
[3.2.37] 在哪裡
[3.2.38] 破除對「信心的確據」的謬說
[3.2.39a] 基督徒以聖靈的內住為
[3.2.39b-40a] 破除對「我們堅忍到底」的疑惑
[3.2.40b-41a] 根據希伯來書111
[3.2.41b-42a] 信、望、愛
[3.2.42b] 信心和盼望是密不可分的
[3.2.43] 信心和盼望的共同根基神的憐憫

第三章 論因信重生,兼論悔改
[3.3.1-2a] 悔改是信心的結果;悔改的根基是福音
[3.3.2b] 信心領受福音,結出悔改的果子
[3.3.3] 治死老我,新人復生
[3.3.4] 律法之下的懊悔,福音之下的悔改
[3.3.5] 「悔改」的真義
[3.3.6] 悔改是回轉歸向神
[3.3.7] 悔改是由畏懼神而引發
[3.3.8] 悔改包括「治死」和「復生」
[3.3.9] 在基督裏生命的改變
[3.3.10] 信徒仍是罪人
[3.3.11] 罪不再在我們身上作主,卻仍住在我們身上
[3.3.12] 在人墮落之後,一切欲望都被罪惡汙染
[3.3.13] 信徒肢體中仍有「罪的律」
[3.3.14] 信徒在今生不可能全然無罪
[3.3.15] 悔改有關的七件事
[3.3.15b-16a] 正確的省察,外在與內在的悔改
[3.3.16b-17a] 外在的悔罪禮儀,不是悔改的本質
[3.3.17b-18a] 外在的認罪與內在的悔改
[3.3.18b] 已經悔改信主的人,必須日日悔改認罪
[3.3.19] 悔改和赦罪是密切關聯的
[3.3.20] 悔改是得赦免的先決條件
[3.3.21a] 悔改是神白白的恩賜
[3.3.21b-22a] 不得赦免的罪
[3.3.22b] 明知真理而剛硬不信且執意詆譭,是不得赦免
[3.3.23] 如何解釋「離棄道理」與「故意犯罪」
[3.3.24] 離棄真道的人不得赦免,因為他們不可能悔改
[3.3.25] 虛假和真實的悔改

第四章經院派對悔改的謬論,離福音所要求的純潔甚遠。論認罪和補贖。
[3.4.1a] 經院哲學家對悔罪禮的教導
[3.4.1b] 天主教悔罪禮的錯謬
[3.4.2] 天主教「悔罪禮」教義折磨人的良心
[3.4.3-4a] 不是罪人的悔罪而是主的憐憫
[3.4.4b] 聖經沒有吩咐人向祭司告解認罪
[3.4.4c-5] 靈意解經的妄謬
[3.4.5b-6] 聖經所說的認罪
[3.4.7-8] 古代教會沒有強迫信徒告解認罪
[3.4.9] 在神面前認罪
[3.4.10-11] 在人面前的公開認罪
[3.4.12] 聖經認可的私下認罪為了心靈平安
[3.4.13] 聖經認可的私下認罪為了與弟兄和好
[3.4.14] 鑰匙權的性質和價值
[3.4.15-16] 天主教告解認罪的謬論
[3.4.17] 要求人算清一切的罪是對人無止境的折磨
[3.4.18a] 要求人算清一切罪的惡果
[3.4.18b-19a] 天主教告解認罪禮是毫無益處的
[3.4.19b-20]
[3.4.21] 神甫任意的捆綁和釋放
[3.4.22] 必須照聖經使用教會的鑰匙權不可濫用
[3.4.23] 天主教對「鑰匙權」的解釋是扭曲荒謬
[3.4.24-25a] 總結天主教「悔罪禮」的錯謬
[3.4.25b-26a] 基督已經提供完全的補罪
[3.4.26b-27a] 唯一的中保唯一的挽回祭
[3.4.27b] 我們的良心
[3.4.28] 所謂「至於死的罪」與「不至於死的罪」
[3.4.29] 赦罪包括免除刑罰
[3.4.30a] 惟有基督一次永遠的獻祭才能免除罪咎與罪罰
[3.4.30b-31a] 罪罰來自罪咎二者同時得到赦免
[3.4.31b-32a] 報應的刑罰與管教的責罰惟有基督一次永遠的獻祭才能免除罪咎與罪罰
[3.4.32b] 管教性的責罰與報應性的刑罰目的截然不同
[3.4.32c-33a] 報應是公義的刑罰管教是慈愛的責罰
[3.4.33b-34a] 信徒經歷神的管教不可灰心喪志
[3.4.34b-35a] 管教性的責罰是嚴格的試煉
[3.4.35b] 赦罪是白白的恩典管教是一生的功課
[3.4.36] 善行絕非刑罰的補贖
[3.4.37] 愛主是蒙赦免的結果並非原因
[3.4.38-39] 天主教「補罪論」是腐化了早期教父的教訓

第五章 天主教增添的補贖方法,即贖罪和煉獄
[3.5.1] 天主教關於「贖罪券」的教義以及其惡果
[3.5.2] 贖罪券是違背聖經的教導
[3.5.3a] 反駁贖罪卷和殉道者的功德
[3.5.3b-4a] 殉道者的血毫無功德只是美好的見證
[3.5.4b-5a] 基督的救恩沒有缺欠
[3.5.5b-6] 「煉獄論」與「贖罪卷」一樣邪惡
[3.5.7] 「煉獄論」毫無經文根據
[3.5.8] 有關腓立比書與啟示錄的經文的正意解釋
[3.5.9] 哥林多前書第三章的正確解釋
[3.5.10a] 天主教「為死人禱告」的說法沒有聖經根據
[3.5.10b] 不可以古人的遺傳廢棄神的誡命
[3.5.10c] 根據聖經破除迷信

第六章 基督徒的生命。聖經勸誡我們如此行事為人的論證
[3.6.1] 從聖經看「基督徒生活」
[3.6.2] 基督徒生活的動機
[3.6.3a] 父神藉著基督救贖了我們,是基督徒生活的最大動機
[3.6.3b-4] 基督徒生活不是在口頭上,乃在於內心
[3.6.5] 基督徒生活,在今生雖不完全,卻努力長進

第七章概述基督徒的生命。捨己
[3.7.1] 我們不是自己的主人乃是屬於神
[3.7.2] 藉著將自己獻給神來捨己
[3.7.3] 提多書二章所教導的捨己
[3.7.4a] 捨己除去驕傲自大
[3.7.4b-5a] 捨己使我們善待別人
[3.7.6b-7a] 愛鄰舍並非因為對方應得乃是為了神
[3.7.7b] 盡外在責任是不夠的內心才是關鍵
[3.7.8] 捨己歸向神全然順服神的旨意
[3.7.9] 唯獨信靠神的恩典
[3.7.10] 「捨己」幫助我們忍受患難

第八章 背十字架捨己的一部分
[3.8.1] 基督的十架和我們的十架
[3.8.2] 十架引領我們完全信靠神的大能
[3.8.3] 十架使我們經歷神的信實,賞賜我們對將來的盼望
[3.8.4] 十字架訓練我們忍耐和順服
[3.8.5] 十字架是良藥
[3.8.6] 十字架是天父的管教
[3.8.7] 為義受苦
[3.8.8] 基督徒背負十架受苦,在神裡面得安慰
[3.8.9] 基督徒在受苦難時,會表現自己的痛苦
[3.8.10] 憂傷與忍耐是彼此衝突的
[3.8.11] 基督徒對忍耐的認識,與哲學家不同

第九章 默想永世
[3.9.1] 今生的虛空
[3.9.2] 我們傾向於忽視今生的虛空
[3.9.3] 為今生所得的恩典感恩!
[3.9.4] 對永生正確的渴慕
[3.9.5] 棄絕對死亡的懼怕!
[3.9.6] 信徒在渴望來世時蒙神安慰

如何善用今生與今生的安慰
[3.10.1] 雙重的危險:對今世的態度過於嚴厲或放蕩
[3.10.2-3a] 使用今生的主要準則
[3.10.3b-4] 認識恩主,免於放縱;盼望永生,歸正行為
[3.10.5] 節儉:世上財物是神所交託給你的
[3.10.6] 神的呼召是我們生活的根基

十一 藉信稱義界說名與實
[3.11.1]「稱義」教義的意義和重要性
[3.11.2-3a] 稱義的觀念與聖經用法
[3.11.3b] 聖經對「稱義」的教導
[3.11.3c-4a] 稱義包括蒙神悅納與罪得赦免
[3.11.4b-6] 稱義是義的歸算
[3.11.7-8a] 信心對於稱義的重要性
[3.11.8b-9] 稱義是中保的事工,道成肉身是關鍵
[3.11.10-11a] 我們與基督的聯合
[3.11.11b] 稱義與成聖不同
[3.11.12] 稱義來自基督的受死與復活
[3.11.13] 「因信稱義」對照「因行為稱義」
[3.11.14] 重生之人的行為也無法使他們稱義
[3.11.15] 天主教將「恩典」和「善行」混為一談
[3.11.16-17a] 聖經對「信心的義」的教導」
[3.11.17b-18] 稱義是白白的恩賜,不是行為的報酬
[3.11.19a] 唯獨藉著信心
[3.11.19b-20a] 律法不能使人稱義
[3.11.20b-21a] 唯獨因信稱義、與神和好、赦罪
[3.11.22] 稱義與赦罪密切相關,有聖經根據
[3.11.23] 義是在基督裏,而不在我們自己裡

十二 章我們需要思想神的審判台以確信白白稱義的教義
[3.12.1a] 在神的審判台前沒有一個義人
[3.12.1b] 審判萬有的主之公義
[3.12.2] 在神面前的義,在人前的義
[3.12.3] 被稱為義的人,不倚靠自己
[3.12.4-5a] 神嚴厲的審判,使我們不再自欺
[3.12.5b-6a] 必須棄絕一切自戀,才是真正的謙卑
[3.12.6b-7] 基督是召罪人而不是召義人
[3.12.8] 驕傲和自信攔阻人就近基督

十三章 白白稱義必須注意的兩件事
[3.13.1] 稱義彰顯神的榮耀,顯明他的義
[3.13.2] 因自己的義誇口的,是竊取神的榮耀
[3.13.3] 注視自己的義,無法使良心得平安
[3.13.4] 注意自己的義,等於廢棄神的應許
[3.13.4b-5a] 唯獨信靠神白白恩典,使我們良心平安
[3.13.5b] 唯獨信靠神白白恩典,使我們禱告有喜樂

十四章 稱義的開端。漸進稱義的含義
[3.14.1]從「稱義」來看,可以將人分為四類
[3.14.2-3] 外在美德來自普遍恩典,真美德來自真信心
[3.14.4-5a] 沒有基督,就沒有真聖潔;稱義惟靠恩典
[3.14.5b-6a] 我們在神面前稱義,完全是白白恩典
[3.14.6b] 人在稱義上毫無參與
[3.14.6c-7] 義是屬乎內心的
[3.14.8] 又真又活的信心
[3.14.9] 真信徒也無法靠自己行善
[3.14.10] 靠行為稱義是不可能的,唯獨因信稱義
[3.14.11] 信徒一生都是唯獨因信稱義,因信而活
[3.14.12-13a] 人的行為毫無功德可言
[3.14.13b-14] 一切都是恩典,毫無功德可言
[3.14.15-16] 不可依靠自己的行為,也不可以行為誇口!
[3.14.17] 我們得救的原因,完全與行為無關
[3.14.18-19a] 善行是神的恩典所結的果子
[3.14.19b-20a] 善行是神的恩賜,不是稱義的根基
[3.14.20b-21] 永生是來自神的恩典,不是來自善行

十五章  誇耀行為的功勞破壞神賜人以義的榮耀以及救恩的確據。
[3.15.1-2a] 人的善行毫無功德可言
[3.15.2b-3a] 廢棄「功德」才能認清「善行」
[3.15.3b-4] 善行一切的價值都來自神的恩典
[3.15.5] 基督是惟一的根基,他創始成終
[3.15.6-7] 反對唯獨因信稱義,是竊奪基督的榮耀
[3.15.8] 根據聖經而來的勸勉和安慰

第十六章 駁斥天主教反對「因信稱義」的謬論。
[3.16.1-2a] 「因信稱義」是否廢了善行
[3.16.2b] 「因信稱義」不會減低行善的意願
[3.16.2c-3a] 我們行善是因為蒙了神的憐憫,要榮耀神
[3.16.3b-4] 稱義的真理絕不會使人放縱犯罪

十七 律法的應許與福音之應許之間的和諧一致。
[3.17.1] 舊約律法並非叫人靠行為得救
[3.17.2-3a] 我們的行為無法實現律法的應許
[3.17.3b-4a] 福音使律法上的應許得以應驗
[3.17.4b-5] 人兩方面在神面前受悅納
[3.17.5a] 「蒙主悅納」的真義
[3.17.5b-6a] 聖約恩典的應許與律法所應許的不同
[3.17.6b] 聖約恩典應許的實現
[3.17.7] 律法誡命有「義」的名稱但不能使人稱義
[3.17.8] 義行在神面前的雙重價值
[3.17.9] 因信稱義是善行的根據
[3.17.10] 人的罪蒙赦免之後行為才被悅納
[3.17.11a] 雅各反對保羅
[3.17.11b-12a] 雅各解釋「稱義的證據」
[3.17.12b-13a] 義行是因信稱義的表明
[3.17.13b-14a] 人不可能因行為稱義
[3.17.14b] 信徒求神申冤
[3.17.15] 信徒完全嗎


十八 獎賞並不能推論出行為的義。
[3.18.1] 何謂「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3.18.2] 賞賜是「基業」
[3.18.3a] 賞賜是恩典
[3.18.3b-4a] 今世得百倍來世得永生
[3.18.4b] 214 熱心行善是神子民的成聖路徑
[3.18.5] 賞賜是根據赦免
[3.18.6] 積儹財寶在天上
[3.18.7a] 忍受患難有賞賜並非回報功德
[3.18.7b] 神不忘記我們為他所作的
[3.18.8] 因愛稱義
[3.18.8b] 恩賜的比較
[3.18.9] 認清自己無法遵行全律法才會轉向投靠主基督
[3.18.10] 義和不義不能混為一談

第十九章  基督徒的自由。
[3.19.1-2a] 我們必須對「基督徒的自由」有正確的認識
[3.19.2b-3a] 我們不在律法之軛下
[3.19.3b-4] 信徒脫離律法的軛甘心真正順服
[3.19.5-6a] 從律法約束下得釋放使我們甘心順服
[3.19.6b-7a] 信徒蒙恩得釋放後無須懼怕內心殘餘的罪
[3.19.7b-8a] 為神的緣故使用恩賜的自由
[3.19.8b-9a] 不可假借「基督徒自由」之名放縱肉體的私慾
[3.19.9b] 儉樸生活倚靠基督在好事上富足
[3.19.10-11a] 不可濫用基督徒的自由傷害軟弱的人
[3.19.11b-12a] 擔待不堅固人的軟弱
[3.19.12] 如何正確持守或節制基督徒的自由
[3.19.13] 我們不可假借愛鄰舍之名而得罪神
[3.19.14-15a] 我們的良心是自由的不在人為的規條之下
[3.19.15b] 兩個國度
[3.19.16] 良心的捆綁和自由


廿 禱告--信心的持久操練。每日從禱告得到益惠。
[3.20.1] 信心和禱告
[3.20.2-3a] 禱告的必要性
[3.20.3b] 必須禱告的六個原因
[3.20.3c] 禱告是信心的操練
[3.20.4-5a] 正確禱告的第一原則:與神交談必須心存敬畏
[3.20.5b] 當避免一切不規律和不敬虔的禱告
[3.20.5c] 聖靈幫助我們有正確的禱告
[3.20.6] 真正感到自己的需要,就排除一切的虛偽
[3.20.7a] 隨時多方禱告祈求,儆醒不倦
[3.20.7b] 以悔改的心來禱告
[3.20.8] 我們當謙卑的來到神面前求憐憫
[3.20.9a] 祈求赦罪是禱告最主要的部份
[3.20.9b-10a] 聖徒有時在禱告中表明自己無辜,目的是抓住神的應許
[3.20.10b-11a] 在禱告中盼望和信靠,必得勝恐懼
[3.20.11b] 禱告與信心的關係
[3.20.12a] 禱告蒙神垂聽的確據,是不容否認的!
[3.20.12b-13a] 禱告是以信心為前提
[3.20.13b] 神的吩咐和應許,是我們禱告的動機
[3.20.13c-14a] 信徒當有信心向神禱告,不需懼怕卻應心存敬畏
[3.20.14b] 我們確信神必垂聽禱告
[3.20.14c] 卑微的信徒在禱告中被升為高
[3.20.15a] 神有時回應有問題的禱告
[3.20.15b] 有關禱告的難題
[3.20.15c-16a] 我們的禱告惟有藉著神的赦罪,才能蒙垂聽
[3.20.16b] 求神赦免我們在禱告方面的軟弱
[3.20.16c-17a] 奉主耶穌的名禱告
[3.20.17b-18a] 復活升天的基督是我們的中保
[3.20.18b-19] 在信徒彼此的代禱上,基督也是惟一的中保
[3.20.20a] 基督是永恆的中保
[3.20.20b-21a] 倚靠聖徒作中保代求,是竊取基督作中保的榮耀
[3.20.21b-22a] 敬奉聖徒為中保,是悖逆邪惡的迷信
[3.20.22b-23a] 聖徒作中保代求,毫無聖經根據
[3.20.23b] 離世的聖徒不可能作中保替人代求
[3.20.24] 離世的聖徒不為地上的事所羈絆
[3.20.25a] 聖經中提到已死族長之名,不是向已死聖徒禱告
[3.20.25b-26a] 古時聖徒只是我們禱告的榜樣
[3.20.26b] 聖徒禱告蒙垂聽的見證,激勵我們向神禱告
[3.20.26c-27] 向聖徒禱告,出於不信聖經
[3.20.28a] 私人的禱告
[3.20.28b] 祈求和感謝
[3.20.28c-29] 不住的禱告和感謝神
[3.20.29b] 公禱是需要的,但是不可虛浮重複,更不可假冒為善
[3.20.30-31a] 不是教堂而是我們自己才是神的殿
[3.20.31b-32a] 禱告中的出聲和唱詩
[3.20.32b-33] 公禱應當用共通的言語禱告
[3.20.34] 主禱文是我們不可缺少的規範
[3.20.35] 主禱文的分項和主要內容
[3.20.36] 「我們…的父」
[3.20.37] 稱呼「我們的父」,成為我們的安慰勉勵
[3.20.38-39a] 稱呼「我們的父」,奠定了我們與弟兄的交通團契
[3.20.39b-40a] 「在天上的父」
[3.20.40b-41a] 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3.20.41b-42a] 神的聖名與神的國
[3.20.42b] 願你的國降臨
[3.20.42c-43a] 神的國和神的旨意
[3.20.43b-44a] 「前三願」的結論,與「後三求」的關係
[3.20.44b] 第四祈求
[3.20.44c]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3.20.44d-45a] 從第四祈求到第五祈求
[3.20.45b] 「免了我們的債」
[3.20.45c] 「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3.20.46a] 第六祈求
[3.20.46b] 「救我們脫離兇惡」
[3.20.46c-47a] 主禱文的結論
[3.20.47b-48] 主禱文的是我們禱告的守則
[3.20.49-50a] 我們要按照「主禱文」內容禱告,每日按時的操練
[3.20.50b-51a] 恆忍禱告不可灰心
[3.20.51b-52] 禱告不蒙垂聽?

第廿一章  永恆的揀選,神藉此預定某些人得救,其他人滅亡
[3.21.1a] 神的揀選此教義的必要和益處
[3.21.1b] 好奇妄想的危險
[3.21.2-3a] 要明白「預定」教義唯有根據聖經
[3.21.3b-4a] 閉口不談揀選的教義是另一種危險
[3.21.4b-5] 閉口不談「預定」教義的人是驕傲自大
[3.21.5b] 「神預定」與「神預知」
[3.21.5c] 以色列人蒙揀選作為例證
[3.21.5d-6a] 從「團體的揀選」論到「個人的揀選」
[3.21.6b-7a] 「個人的揀選」是揀選的實底
[3.21.7b] 選民與主基督合一必得救到底
[3.21.7c] 「揀選」教義的總結

廿二  聖經中的證據證實了預定的教義。
[3.22.1a] 揀選並非根據預知人的功德
[3.22.1b] 主基督是「揀選」教義清楚的例證
[3.22.2] 揀選先於創造卻非根據神預知人的功德
[3.22.3-4a] 揀選為了成為聖潔而不是因為已經聖潔而蒙揀選
[3.22.4b] 羅馬書第九至十一章以及其他經文的見證
[3.22.4c-5] 雅各和以掃的例子駁倒「因行為蒙揀選」的謬論
[3.22.6a-6b] 神揀選雅各並非為了地上福分
[3.22.6c] 「預知」是「定旨」的同義詞
[3.22.7a] 基督親自教導「揀選」的真理
[3.22.7b-8a] 救恩的揀選是永恆裡的預定
[3.22.8b]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救恩待誰
[3.22.8c-9] 神預定選民得永生不只是得恩典
[3.22.10a] 神的呼召是普遍的揀選則是特定的
[3.22.10b] 大哉敬虔的奧秘
[3.22.10c-11] 深哉神奇妙難測的旨意

第廿三章  反駁總是不公正地攻擊揀選教義的種種毀謗。
[3.23.1a] 「有揀選而無遺棄」的假說是無稽之談
[3.23.1b-2a] 人無法測透神的旨意,神的旨意是公義的準則
[3.23.2b-3a] 神在永恆裡預定罪人受死刑,是公義的判決
[3.23.3b-4a] 神的旨意出於他的公義
[3.23.5b-6] 揀選的教義是奧秘,使人謙卑得平安
[3.23.7a] 人的墮落是在神的預定中
[3.23.7b-8] 神的允許是出自神的旨意
[3.23.9-10a] 神不偏待人
[3.23.10b-11a] 神的預定是出於他的憐憫和公義
[3.23.11b-12a] 揀選的目的是要使選民成為聖潔
[3.23.12b-13a] 揀選的教義是勸勉信徒追求聖潔的根基
[3.23.13b] 有耳可聽的人,就應當聽
[3.23.14] 奥古斯丁是我們傳講預定真理的好榜樣

第廿四章 聖靈隱秘的運行使我們領受基督的一切恩福
[3.24.1a] 神的呼召根據他的揀選,因此這完唯獨是他恩典所作成的
[3.24.1b] 有效的恩召臨到選民 
[3.24.1c-2a] 呼召的方式清楚指明這是唯獨恩典
[3.24.2b-3] 信心是來自神的揀選,揀選並非根據信心
[3.24.4a] 確知自己蒙揀選的正確方法
[3.24.4b-5a] 選民在主基督裡,被收納為天父的兒女
[3.24.5b] 唯有明白在主基督裡蒙揀選,才能認識揀選的意義
[3.24.6a] 基督賜給屬他的人確據,他們蒙揀選是永不改變的。
[3.24.6b-7a] 真正相信主的人,不可能失喪
[7b-8a] 普遍呼召與特別呼召
[3.24.9] 猶大從開始就不是真心信主,他是滅亡之子
[3.24.10-11] 不是先有種子後來發芽生長,而是神的釋放
[3.24.12] 神向非選民施行公義
[3.24.13a] 聖道的傳講會使罪人的心剛硬
[3.24.13b-14a] 人心剛硬的原因
[3.24.14b-16a] 正意解經,認清預定揀選的教義
[3.24.16b] 所謂「萬人,人人」是指萬民萬族,不同階級地位之人
[3.24.17a] 對其他異議的答復
[3.24.17b] 我們如今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了
[3.25.1] 復活盼望的重要
[3.25.2] 渴慕與神聯合是盼望復活的動機
[3.25.3a] 信徒的復活盼望是身體復活 基督的復活是初熟之果
[3.25.3b] 基督復活是我們將來復活的根基與確據
[3.25.3c] 彼拉多與兵丁見證了主基督復活
[3.25.3d-4] 神的無所不能是我們身體復活的根基
[3.25.4b] 神的大能必使我們信徒復活
[3.25.5a] 異教徒否定復活卻舉行葬禮互相矛盾
[3.25.5b-6] 身體復活成不朽壞的福祉無盡
[3.25.7a] 我們現今的身體必要復活
[3.25.7b] 身體要復活變成不朽壞的
[3.25.7c-8a] 我們當尊重身體
[3.25.8b] 喪禮儀式是身體復活的證據
[3.25.8c] 復活的方式
[3.25.9] 惡人復活定罪義人復活得生
[3.25.10a] 永遠的幸福
[3.25.10b-11a] 信徒在天堂所得的賞賜各有不同
[3.25.11b] 人們常想知道天堂如何卻不關心通往天堂之路
[3.25.12] 論惡人的結局對義人的勸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