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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用「心靈和誠實」拜祂是什麼意思

/誠之

約翰福音四23-24
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祂。神是個靈(或無個字),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

用心靈和誠實,更好的譯法是:用靈和真理;或者:在(聖)靈裏、在真理裏;或者:在真理的聖靈裏。無論哪個,都比「用心靈和誠實」好得多。

和合本的翻譯很容易讓人以為,只要是發自內心的、真誠的(用心靈和誠實,最直接的呈現的就是這個意思)敬拜,就是上帝悅納的。但這節經文的意思遠遠不是這樣。

現代教會的敬拜形式,訴諸的是人的「誠心」,而不是訴諸上帝啟示的真理,恐怕與這節經文的錯誤(至少是不當)翻譯脫不了干係。

以下摘錄幾個聖經注釋,說明這裏的「靈」最好翻譯為「聖靈」,這裏的「誠實」應該翻譯為「真理」。

一、Carson 約翰福音注釋:

耶穌的受難與高升構成了賜下聖靈的轉捩點(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但救恩歷史的轉捩點之所以可以出現,完全單單是因為耶穌的位格。(注意,卡森在解釋這節經文時,正確地訴諸了救贖歷史解經法,這節經文牽涉到救贖歷史的一個新時期,一個轉捩點。)

真正的敬拜者之所以是真正的,並不是依附於特定的聖殿,而是因為用「靈和真理」拜父。這個片語的力道,顯然取決於「神是靈」這個簡單子句的意義……在這裏的上下文中,「靈」描繪了神的特性,就像肉體、地點,與形體存在描繪了人類與其世界的特性一樣……。「神是靈」意味著神是人所不能見的,是與人相對而有神性的、賜生命的,祂若不降自己啟示給人,人就不能認識祂……。那位成為肉身的道,就是那在聖靈裏為祂百姓施洗的,因為除非他們從上頭而生,他們就不能看見神的國,就不能真正地敬拜神。這樣賜下聖靈,是藉著祂——祂就是真理——的工作才有可能的,而祂藉著十字架得著榮耀,從而將聖靈澆灌下來,這聖靈又叫「真理的靈」(十四17,十五26,十六13)。

這位就是靈的神,人只能用「靈和真理」(或譯為「在靈與真理裏」)來敬拜祂。在23節與24節,「用」(en)這個介係詞同時支配了兩個名詞(靈和真理),必須獻上的敬拜並不是兩個分開的特性:它必須是「用靈與真理」獻上的敬拜,也就是說,其本質是以神為中心的(誠之按:因此就不是本著人的誠心,這是以人為中心的敬拜),是借著所賜下的聖靈才有可能的,是必須親自認識並效法神的這位成為肉身的道,那位就是神的「真理」的,是神和祂拯救計劃忠實可靠的詮釋與實現……。舊約聖經許多地方將神的「話」和聖靈連在一起(如:尼九2030;詩卅三6,一四七18;賽五十九21)。本福音書作者心目中也可能聯想到這個關聯,因為耶穌就是「成為肉身的道」與「真理」,上帝也將聖靈賜給祂,是沒有限量的(三24)。

二、(環聖)《聖經研讀版——新譯本》

4:23 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見5:25。耶穌地上事奉期間,和受死和復活之前,神的國和它的福分已部分臨到的事實,以及這些福分還未完全彰顯的事實,兩者形成了一股張力。在耶穌再來以前,神的國度在某些方面確實是還沒有,也不會實現。不過,把神的國度帶到世間來的那一位,已經親自臨在地上,並且已經在地上開展了祂的國度。見太4章〈神的國》一文。
4:24必須借著靈按真理敬拜:「按真理」,意思是「按實體」,即按照天上的敬拜,而地上的敬拜只是預表而已。耶穌所用的「真理」一詞語,有如在來8:29:24的用法。在來8:2,與天上的「真帳幕」作比對的,不是假帳幕,而是照著它的樣式在地上建造的帳幕。地上的耶路撒冷不是假的敬拜場所,而是一個地上的敬拜場所。它只是天上實體和屬天敬拜的一個影子、一個預表、一個副本而已。既然耶穌不但把神和祂的子民重新結合在一起,也把天和地重新結合起來;所以時候來到了,一切關於地上敬拜場所的問題都無關緊要了。對神的子民來說,地上聖殿敬拜所指向的,已經成為事實了(見太27:51注)。靈:是指三位一體的第三位聖靈,即舊約所應許要在末後的日子賜下的(珥2:28~29)。因此,基督教的敬拜不受任何地上的場所限制,而是直接指向天上,且是借著聖靈的豐富而獻上。見《西敏宣言》2.1;《大問答》7;《小問答》4;《比利時宣言》。

三、Reformation KJV Study Bible

4:23 worship the Father in spirit and truth. True worship takes place when the Holy Spirit engages the human spirit with God’s Word. The outward worship that largely characterized the temple of the old covenant was being replaced by the simplicity and privilege of access to the Father in the Spirit through faith in the Son (Eph. 2:18,21–22). 4:24 God is a Spirit. Or “God is spirit” (cf. 1 John 1:5; 4:8,16). God’s being is not material or bound by physical location but is infinite, eternal, and personal life (Isa. 31:3).
4:23 用靈和真理敬拜天父。當聖靈用神的話語吸引人的靈時,才會有真正的敬拜。舊約的聖殿所特有的外在敬拜,正在被在聖靈裏借著對子的信心,從而來到父面前所得到的純一和特權所取代(弗二1821-22)。

4:24 神是個靈。或「神就是靈」(參約一5,四816)。神的存在不是物質的,也不受物理位置的約束,而是無限的、永恆的、位格的生命(賽卅一3)。

四、NIV Zondervan Study Bible

4: 23 time. “Hour” (see note on 2: 4). has now come. Before the cross, this period of true worship is already present in the person and ministry of Jesus. See Introduc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Themes, 4. true worshipers. Identified not by where they worship but whom and how they worship. in the Spirit and in truth. Or “in spirit and truth.” True worship is empowered by “the Spirit of truth” (14: 17; 15: 26; 16: 13) and is in accordance with truth. It can occur only in and through Jesus, who is “the truth” (14: 6; see 1: 14) and the true temple (see note on 2: 19– 22).
4:23 時候。「時刻」見二4注釋 如今就是了。在十字架以前這個真正敬拜的時期已經存在於耶穌的身上和事奉中。真正拜父的。不是以他們在哪裏敬拜,而是以他們敬拜的對象和方式來確定。在靈裏和真理裏in the Spirit and in truth。或「在真理的聖靈中」in spirit of truth。真正的敬拜是由「真理的靈」所賜予的能力(約十四17,十五26,十六13),是符合真理的。這只有在耶穌裏面並通過耶穌才能發生,耶穌是「真理」(十四6;見一14),是真正的聖殿(見二19- 22注釋)。

2020-06-25


識「情緒教育」 現代父母必修的學分

/駱鴻銘

情緒智力指的是認識自己的情緒、克制衝動、延遲滿足、自我激勵認識他人的情緒以及正確處理人際關係的能力等。

EQIQ重要

「望子成龍、望女成鳳」是每一個父母的期望。許多華人遠渡重洋,目的就是希望子女能在這塊自由的土地上,擁抱成功。我們都希望自己的下一代品行端正、有責任感,能發揮自己的才華、對社會有貢獻,懂得享受生命、尊重生命,有良好的人際關係和成功的婚姻,如果可能,也能夠成為優秀的父母親。

過去幾年,“人生的成就與EQ(情緒智數)的關係遠大於IQ(智力商數)”的觀念經過‘EQ-Emotional Intelligence’一書的推廣已經深植人心。身為一個小兒科醫師,在臨床上看到許多小孩面對相同的情境(例如打針)有著天壤之別的反應。我還深深記得我在當第一年住院醫師時,有一位母親與她五歲小孩的互動。她的小孩罹患氣喘,必須接受點滴注射。她很慈祥的向他解說打針的步驟,告訴他打針一定會有點痛,但是因為你生病了,醫生必須用這個辦法才能幫助你。他同意了。只見那五歲的小孩眼中含著淚水,但是很勇敢地接受我將針頭戳入他的血管,沒有一絲掙扎,過程順利極了。這令我吃驚異常,這麼小的孩子就有此等的自制力﹗那是我第一次感受到情緒教育的威力(當時我還不知道有情緒教育這回事)。此後,我見過無數個比那個孩子大的小孩,在打針時需要動用四、五個大人暴力式的約束,才肯就範的情境。現在我終於明白個中的道理,除了小孩自己天生的氣質之外,孩子的行為與父母的教養態度有著最直接的關係(別忘了孩子是我們的一面鏡子﹗)。

懂得情緒教育的父母教育出來的小孩會控制自己的情緒,他們的父母會用一些安慰的字眼與簡單的技巧,幫助小孩很快地轉化負面的情緒(例如恐懼),平靜下來,正確的處理問題。沒有受過情緒教育的孩子,就任憑情緒氾濫,作出許多「使性子」的事,然後一旁生氣的父母大聲斥責,雙方都受盡折磨。其中的秘訣在於父母在孩子情緒激動時懂得如何與孩子互動,將關懷化為一些「情緒輔導」的技巧。雖然有些父母天生就是很好的情緒教練,但是絕大多數的父母都需要練習才能熟練這些技巧,不斷的學習才能讓自己成為一個稱職的現代父母。

什麼是情緒輔導﹖

情緒輔導是以情感的交流為基礎,當父母以同理心來面對小孩,尊重小孩的情緒,幫助他們認識、處理負面的情緒(例如憤怒、悲傷、恐懼、焦慮、嫉妒等)時,父母與孩子間就可以建立起溝通的橋樑﹔當父母與孩子間有了真正的互動,孩子自然會與父母建立強烈的情感鏈結,他們會內化家庭規範、價值觀成為自己人格的一部分﹔會明瞭父母對自己的期望,將它轉化為力爭上游的動力。受過良好情緒輔導的小孩(即具有情緒智力的小孩),對情緒壓力有良好的自主力(即對於自主神經系統具有高度的調整能力﹐用較通俗的話說就是能有效地管理壓力荷爾蒙good adrenaline-management ability),並且能很快地走出負面情緒的陰影。這些孩子善於安慰自己、集中注意力,必要時能克制自己的行為。透過情緒輔導,孩子們也能學會觀察他人的情緒,互相傾聽,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以同理心思考,建立正確的社交技巧,擁有良好的人際關係。

先認識自己的養育作風

要養育具有情緒智力的小孩,必須先了解自己處理情緒的方式及對子女的影響。現代兒童發展心理學將父母的教養態度歸納為忽視型、反對型、放任型、及情緒輔導型等四型。特徵如下﹕

一、 忽視型﹕

 忽視、否認、或淡化孩子的負面情緒(“不要難過﹗”“沒什麼好怕的﹗”“有那麼嚴重嗎﹖”)

想要孩子的負面情緒很快消失(“不要哭了﹗沒什麼好哭的﹗”)
用分散注意力的方法來制止小孩的負面情緒(孩子傷心時用糖果、冰淇淋讓他高興)
低估孩子的情緒,將導致孩子情緒的事件輕描淡寫(“她才不過四歲,沒什麼大不了的嗎” ﹐“妳需要為這種小事擔心嗎﹖”)

認為孩子的負面情緒只是一種姿態而不去處理

重視如何「渡過」情緒,忽略情緒本身的意義 (“那可愛的微笑哪裡去了﹖” ﹐“趕快笑一個﹗”)

對孩子嘗試溝通的事情不表現興趣(“囝仔有耳沒嘴”)

認為小孩的情緒是不理性的(“沒什麼好害怕的嗎﹗” ﹐“不要像個baby 一樣﹗”)

對小孩的影響﹕他們會認為自己的感覺是不對的、沒有根據的、有害的﹔他們會以為自己有毛病才會有這些負面的感覺﹔將來在認識、調整自己的情緒上會有困難。

二、 反對型﹕

類似上一型,但表現方式更為負面
批評、嘲笑、訓戒、懲罰、孩子的情緒表達
只處罰孩子發洩情緒的行為,而不去嘗試了解他們的情緒
採取激烈的手段來應付鬧情緒的行為
認為情緒表現使人軟弱,或浪費時間,禁止小孩表現情緒
認為情緒的表達要有時間限制,超過時就給予處罰 (“再哭,我就不理你了”﹔“再哭,我就要打你了﹗”)

對小孩的影響﹕與忽視型相同

三、 放任型﹕

全盤接受孩子所有的情緒表現
認為只要釋放情緒,就大功告成了,不需要幫助孩子解決問題
縱容孩子表達不適當或不受約束的情緒,不教導孩子解決問題的方法
不提供行為的指引,或不嚴格執行設定的規矩
認為錯誤的行為會隨著年齡增長而改善,不必要在小的時候給予過多的糾正

對小孩的影響﹕無法學會調整、管理自己的情緒,缺乏自主力,在結交朋友時會有困難。

四、 情緒輔導型﹕

重視孩子的負面情緒,善於利用這些情緒性的時刻作為灌輸孩子生活意義和與其建立更親密關係的機會。

能耐心地對待憂傷、憤怒、害怕的小孩,不容易對小孩的情緒表現不耐煩。

尊重並接受孩子的情緒,不嘲笑或否定孩子的負面情緒。

不會告訴孩子什麼感覺才是「應該的」或「對的」

當自己出現情緒失控時,會勇於道歉,並利用此機會教育小孩處理情緒的技巧。
在情緒性的時刻會﹕傾聽孩子的心聲、以關愛的態度表達同理心、幫助孩子標示正在發洩的情緒、規範不適當行為的限度、提供調整情緒的方法、尋找合適的發洩管道、教導解決問題的技巧。

對小孩的影響﹕他們學會相信自己的感覺,調整自己的情緒,解決問題。他們有自信、具備良好的學習能力,能與他人相處融洽。

請記得,不是因為有愛就會有情緒輔導的能力,但是只要肯學,每一個父母都能成為一位出色的情緒教練,幫助子女成長。也許你會發現自己無法歸類為上述的某一型,甚或大多數的家長會認為自己是混合型,多少採用了其中某一型的方式來教養小孩。不過,有了大概的分類,應該有助於釐清你的教養態度。清楚的認識自己的教養風格,才能採取正確的步驟讓我們進行情緒教育的過程。以下開始為各位介紹情緒輔導的方法。

同理心是情緒輔導的基礎

同理心(cognitive empathy)就是了解他人的感受。一個有同理心的父母能設身處地感受孩子的各種情緒,看到孩子生氣地跺腳,能感受他們的憤怒與受挫﹔看到他們哭泣,能想像他們的處境、感受他們的悲傷。如果我們能讓孩子感受到這種親密的情緒了解,就可以讓孩子視父母為盟友,在人生的每一個階段願意與你分享他們的感覺,那麼即使在叛逆期,我們也能幫助孩子渡過重重障礙與危機,不至於迷失方向。

同理心所以能發揮這麼大的效用,是因為當我們很努力地了解孩子的感受時,他們會感到一股支持的力量,知道我們在他們的身旁。如果我們不去批評他們,不輕視他們的情緒,不嘗試轉移他們的意見,孩子就會讓我們進入他們的世界。當有一天他們遇到困難時,他們會願意信賴我們,讓我們知道他們真正的想法,甚至聽取我們的意見,一起動腦筋解決問題。這聽起來似乎是天方夜譚,但事實就是如此,當然這需要不斷地練習,才能掌握其中的技巧。

情緒輔導的五個步驟

步驟一、 覺察情緒

正確的覺察情緒是情緒輔導的第一步。覺察情緒包括認識自己的情緒和解讀孩子的情緒。中國文化是一個不鼓勵人表現情緒的文化,長期壓抑的結果使得中國的父母容易有情緒失控的危險。我們傾向於不在孩子面前表達情緒,即使有時因為過度發脾氣而做出或說出傷害小孩的事,也不習慣在小孩面前承認自己的錯誤,以為如此就會失去做父母的尊嚴。中國的父母對家庭中常見的負面情緒也很少給予重視,因此我們很少在「原生家庭」裡學到處理情緒的能力。但是這並不意味我們不能學習,終身都會受到這個不良的影響,也不意味我們永遠不能覺察自己的情緒與感知孩子的情感。

父母最好能明白,人都有情緒,當小孩的行為讓你氣的快要發瘋的時候,難免要發脾氣。但是我們必須覺察自己的情緒,如果自己還能克制得住,能夠繼續理性地與孩子說話,達到某種程度的溝通,那就繼續下去。告訴孩子你的想法,傾聽他的回應,並繼續交談。但是假使你發現自己在盛怒之中,無法冷靜下來,就應該暫時迴避一下,避免做出傷害小孩的動作或言語。

父母也必須了解,發脾氣並不是你的缺點。重點是你發洩的方式不會破壞你們之間的關係,即使偶爾犯錯,我們也可以相信寬恕的力量。從三、四歲起,孩子們就明白「對不起」的概念,他們都渴望來自父母的親近與溫暖,他們永遠會給父母另一個的機會。在事件發生後馬上告訴他們事情前後我們的感受,承認自己的錯誤,更有助於在你們之間建立起情感的橋樑。如此,你可以送出兩個清楚的訊息,即強烈的情緒是可以表達的,而且是可以控制的﹔其次,你很在意他的行為。只要你以尊敬的態度去溝通,專注於他的行為而不是他的個性,給予明確的評語並告訴他他的行為如何地影響你,你就可以運用你的憤怒來引發他的情感,而這個機會就成為你們之間一次深刻的情感交流。當然,要培養覺察情緒的能力不是一蹴可及的。但是只要開始練習,馬上會看到正面的效果。

如何解讀孩子行為背後隱藏的情緒訊息呢﹖由於孩子往往不會直接、正面的表達他們的感受,大人常感到迷惑,不知道他們真正的本意。一個最基本的做法是設身處地的從他們的觀點來看事情,而不要從大人的觀點,妄下結論。比較小的孩子,則可以藉由伴家家酒的角色扮演或木偶遊戲中探知他們的情緒。

當孩子同意你對他的情緒描述時﹐你會感到自己的心與孩子的心緊密的結合在一起,你就體驗了同理心,也就是情緒輔導的基礎。當你在這種情形下與孩子相處時,你就可以採取下一個步驟了。

步驟二、 認知情緒產生的時刻是親近及教導的一個機會

心理學的知識告訴我們,小孩傷心、生氣或害怕的時候,最需要他的父母。這些感性的時刻,是小孩的心靈尋求幫助的時機,也是父母親最能接近他們內心的機會,教育學者稱之為“teachable moment”。善於情緒輔導的家長會抓緊每一個這種片段,教導小孩學習安慰自己、掌握情緒變化的技巧,讓他們終身受用。

如果我們能讓小孩預先演練生活中可能發生的情境,引導小孩的可能情緒反應,往往可以避免臨時爆發的情緒。例如你四歲的孩子明天要去打預防針或要去看牙醫,你可以在前一天與小孩探討恐懼的感覺,不要等到孩子進入診所後才在那兒大發脾氣﹔你十二歲的兒子一直妒忌他的朋友進入了他一直渴望進入的棒球隊,你最好引導他討論他的感受,不要讓這兩個孩子往後在學校裡不斷地爭吵。

步驟三、 以同理心去傾聽並肯定孩子的感受

一旦你了解情緒產生的時刻是建立感情及教導解決問題的機會,就可以開始以同理心去傾聽,這是情緒輔導過程中最重要的一個步驟。當然你沒有必要也不一定每次都有空處理小孩的情緒,但是如果你決定要進行情緒輔導,就必須拋開手邊的事,專心、真誠地聆聽。如果你當時沒有時間,也必須坦白告訴孩子,不要存著應付的心態。

同理心的傾聽不單指用耳朵來聽,更要用心去感同身受孩子的情緒狀況。以安撫、非批評性的語言回應所聽到的和所留意到的事情,讓孩子感受到你在仔細傾聽、知道你所接收到的是正確的訊息。以下舉個例子﹕

十歲的亞當很興奮地騎著新腳踏車。他以前騎的那輛車還很新,只是太小了,所以爸爸答應送他一部新的,舊的則可以給他七歲的弟弟諾亞繼續用。諾亞早就厭倦了另一輛更舊的腳踏車,也頗期待他可以從哥哥那裡接受一輛比較新的腳踏車,所以同意了這樣的安排。但是等到諾亞看到那輛全新的腳踏車,再加以比較後,「新愁舊恨」便擁上心頭,很生氣地提出抗議:「每次哥哥都可以用新的﹗不公平﹗」假使爸爸用典型的方式回應,他一定會說:「你生什麼氣,你不是早就答應了嗎﹖」雖然這樣的指責有根據,但它無法說明諾亞當時的感受。現在,除了對新腳踏車的妒忌之外,諾亞又多了一層不被了解的憤怒。現在想像他爸爸用一句簡單的話來作回應:「你覺得不公平﹐因為你每次都只能用哥哥用過的東西﹗」諾亞就會有完全不同的感受,他可能會想﹕「對呀﹗就是如此,雖然我曾經答應先前的安排,但是我還是感到不太公平,我也很嫉妒哥哥的新腳踏車。不過,爸爸了解我的感受。」如此,孩子就比較願意接受你進一步的解釋。

在輔導的過程中,當我們大概猜出孩子行為背後所隱藏的情緒時,不必急著發問,只要反映你所留意到的事。「你為何感到傷心」就不如「今天你看起來不太開心」或「我留意到當我問你有關學校的事情時,你的臉怪怪的」,然後等他的反應,來得恰當。

另外,避免問一些你已經知道答案的問題,如「作晚你幾點回到家的﹖」、「是誰摔破了這盞燈﹖」這些都有不信任和設圈套的語氣,好像你給他們撒謊的機會。最好用直接明確的觀察作為對話的起頭,如「你昨晚大約過了一點才回來,我不認為這是可以被接受的」、「我知道你摔破了這盞燈,而我感到失望」。

告訴孩子你親身的經歷也是說明你能了解他們感受的有效辦法。就以諾亞的例子來說,他的爸爸可以說:「我小的時候,也常用我哥哥姐姐用過的東西」。這可以讓諾亞確信他的感覺是有根據的,連他的爸爸也有同樣的感覺。由於他感到被人瞭解,也就能接受父親安撫的解釋:「我也可以現在就再買一輛新的給你,但是舊的那輛還很新,丟掉了很可惜。不如我們把這些錢存起來,等你長大時再給你買輛更大的﹗」

步驟四、 幫助孩子描述他們的情緒

情緒輔導裡一個簡單卻十分重要的步驟,就是當孩子有情緒反應時,幫助他們去描述這情緒。當我們提供一些字眼如緊張、擔心、害怕、生氣、難過、嫉妒來描述孩子的情緒時,可以幫助孩子將一種無形的、令人恐慌的、不舒適的感覺轉換成一些可以被定義的、有界限、而且是正常生活一部分的東西。孩子會明瞭,每個人都會經歷這些感覺,而且每個人都可以處理。

研究顯示,描述情緒的行為對神經系統有安撫的效果,能幫助孩子從不安的事件中較快恢復過來。那些在孩童期就熟練平復情緒的技巧者較能專心,有較好的平輩關係、較優的成績及較佳的生理狀況。

幫助孩子描述他們的情緒,不是嘗試告訴他們應該有的感覺,只是單純的幫助他們發展一些表達他們情緒的字彙。我們應想辦法幫助他們說中要害。譬如當他生氣時,他可能也感到失意、憤怒、混亂、被叛離、或嫉妒﹔當他難過時,也可能感到傷害、被排斥、妒忌、空虛、沮喪。幫助孩子使用愈精確的語詞描繪他們的感受,他們愈不會感到被忽略或被誤解,也愈容易接受你的介入與輔導。

步驟五、 設立規範並幫助他們解決問題

(恭喜你,如果你從頭讀到這裡,你一定是個具有情緒智力的人,因為那是需要一點耐心與恆心的)

當小孩已經允許你自己進入他們的情緒之中,你自然會發現你已經被引入一個解決問題的過程中。這個過程也大約包含了五個步驟﹕(1) 設立規範﹔ (2) 確定問題的所在﹔ (3) 思考可能的解答﹔ (4) 根據你們家庭的價值觀,評估可能的解答﹔ (5) 幫助孩子選擇一個解答

設立規範

孩子常以不適當的行為來表達負面的情緒,如吼叫、罵髒話、摔東西、打人等。父母在了解行為背後代表的情緒並幫助他們描述感覺後,就可以讓孩子明白我們尊重他們所有的情緒,但不是所有的行為都是恰當的,更有許多行為是不能被容忍的。然後,父母可以指導孩子想出一些較適當的方法來處理負面的情緒。

父母必須明白,我們要規範的是不當的行為,而不是他們的情緒。孩子對傷心、害怕、憤怒的情緒,不會因為父母說:「不要哭啦﹗」或者﹕「你不應該有這樣的感覺」而消散。指導孩子應該有什麼樣的感覺,只會讓他們不信賴自己真正的感受,而產生對自我的懷疑,喪失自尊心。相反的,如果我們告訴孩子有權利擁有自己的感覺,但可以用更好的方法來表達,孩子的性格、自信和自尊就不會受到扭曲或傷害。

什麼樣的行為應該規範呢﹖父母必須根據自己的價值判斷來規範孩子的行為,沒有一定的答案。一個普遍的原則就是破壞性、危險性、侵犯到他人權益的行為絕對不能予以寬容。孩子氣的行為,如蹦蹦跳跳、弄髒衣服、爬樹,則應該視孩子的年齡給予尊重,因為這些行為會帶給小孩信心並增強他們表達情緒和思考的能力。

對不適當的行為設立規範時,家長應該讓小孩知道遵從或違反了這些規定的後果。好的行為可以獲得正面的鼓勵、讚揚、獎賞或某些權利;不當的行為則會被剝奪權利或處罰。當父母能前後一致(consistent)、公平地執行這些規定,讓孩子清楚地知道界限。前後一致是個很重要的原則,孩子不會因為你的反復無常而不知所措、甚至察言觀色地遵守你的規則﹔讓孩子知道這些規則不會因為你的情緒而變化,他們才會視父母為公平、可靠的盟友,孩子也比較能與父母共同解決問題。

三歲到八歲間的小孩,「暫停」(time-out)是一個很常用的處罰方法。正確的方式是孩子被短暫地隔離,被剝奪平時可以享受的權利。這個方法通常可以有效地幫助小孩停止不良的行為。但是許多父母在使用這個方法時,除了將孩子隔離外,還加上粗暴的言行,讓孩子感到被排斥和被侮辱。所以在使用這個方法時要十分小心,應盡力避免損傷小孩的人格。

許多父母仍採用「打」的方式來管教小孩,它不必經由討論,立刻就制止了不當的行為。這似乎十分有效,立竿而見影,但是它卻剝奪了孩子學習自我控制和解決問題的機會。長期而言,孩子會感到憤憤不平並怨恨父母。被打之後,孩子多半比較會想到報復而非自我改進,被羞辱的感覺也可能使他們學會說謊、否認作錯事,或找出各種方法避免被逮到,而不是停止錯誤的行為本身。打小孩也成為一種錯誤示範,給孩子錯誤印象,認為暴力也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法。因此,現代的兒童教育學家早已放棄這種教育方式,聰明的現代父母也應該學習使用其他的方式來教養小孩。

確定問題的所在

當父母以同理心去傾聽,對情緒作描述,並對不適宜的行為設限後,下一步通常是確定引發此情緒的問題所在。有時候孩子仍需要一些時間來表達他們的情感,就應繼續抱持著同理心,描述感覺,並不時反映你的所見所聞。一些開放性的問題可以幫助孩子找出原因,例如:「你覺得什麼事情讓你傷心(或生氣、焦慮)﹖」、「今天發生了什麼事﹖」

要確定問題的所在,必須詢問孩子他想解決這個問題的那一個面向。通常答案是很簡單的,他想把積木堆好,他想解答一題複雜的數學題。其他狀況可能需要解說。譬如,在跟妹妹吵架後,他需要決定是報復好還是尋找避免以後爭吵的辦法;有時候是無解的問題,如寵物死了、好朋友搬家了、沒能被選入校隊等,這時候孩子鬧情緒的目的可能只是單純地發洩情緒或尋求安慰。

思考可能的解答

與孩子一起討論解決問題的辦法,應該鼓勵他們自己想出對策,避免越俎代庖。
十歲以下的小孩不善於抽象思考,父母的意見可能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他們的世界通常是黑白分明的,因此可以假設兩種對立的解決辦法﹐一個代表「好的」,另一個代表「壞的」。例如,兩個布偶為了一個玩具而爭吵。在第一幕裡,一個布偶未經同意就從另一個布偶手裡搶走玩具﹔在第二幕裡,一個布偶提議輪流玩玩具。
較大的孩子,可以採用「腦力激盪」的方式,和孩子一起想盡各種辦法。可以告訴孩子,只要想得出來的辦法都不算愚蠢,都可以列在辦法清單中。到最後才從所有的辦法中去除一些不適宜的。讓孩子感覺自己對這個過程的認真。

根據你們家庭的價值觀,評估可能的解答

當你們列出了可能的方案後,就是檢查每一解答的時候了。鼓勵孩子針對每個解答提出一些問題如:「這個解答公平嗎﹖」「這個解答有效嗎﹖」「我會感覺怎樣﹖其他人又會感覺如何」。這是必經的訓練,可以和孩子共同探討為何要對某些行為設立規範,這類對話也提供家長增強家庭價值觀的機會

幫助孩子選擇一個解答

一旦你和孩子討論完各種意見,可以鼓勵他選擇一種或數種方法進行嘗試。你可以在此時提出你的看法,不必避諱告訴孩子你年輕時如何處理類似的問題、你從經驗中學到什麼、你犯了什麼錯誤、什麼決定讓你自豪。在幫助他們解決困難當中灌輸他們你的價值觀,比單純地講解與孩子日常生活無關的抽象概念要來得有效。
雖然你想幫孩子作最好的決定,但切記他們從錯誤中也能學習。假如你的孩子選擇一個你知道行不通但是無害的方法時,你不妨讓他嘗試一下。假使真的失敗了,再鼓勵他朝另一個方向發展。

一旦孩子做了一個選擇,幫助他以具體計劃達成目標。在實施的過程中也可以根據實施的成效,隔一段時間進行修正。

當孩子選擇了一個行不通的辦法時,幫助他們分析失敗的原因。之後,你可以重新討論解決的辦法。這樣可以讓孩子了解一個方案的取消並不表示這番努力是白費的,讓他們明白這只是學習過程的一部份,每一次的調整只會讓他們更接近成功。

更多的技巧

避免過度吹毛求疵、侮辱或嘲弄

使用嘲笑、侮辱性的字眼,或吹毛求疵會嚴重破壞親子關係及損傷孩子的自尊心。例如,語氣輕蔑地重複孩子的解釋。孩子﹕「我不記得那件事。」。父母輕蔑地回答﹕「你不記得﹖」

孩子在玩電動玩具,一些父母會對孩子犯的錯誤過度反應,用批評的話嘲笑孩子,使他們難堪,甚至把孩子推開,接管遊戲。這些行為表達了他們對孩子的不信任,讓孩子覺得自己好像很無能。這樣的情景是隨處可見的,好心的家長不自覺地、不斷地矯正孩子的行為,嘲弄他們的錯誤。在孩子執行最簡單的任務時,不必要地介入,這樣只會削減他們的自信。

糾正孩子時,應針對當時的特定事件,避免全面的批評。例如﹕「你的房間很髒亂」,而非:「你怎麼這麼髒,房間老是這麼亂」;「你如果說大聲些,別人會聽得更清楚」而非﹕「講大聲點,你太膽小了﹗」

父母們應該隨時注意自己的話語中是否潛藏著的無心的批評或諷刺。要留意不要尋孩子開心(「凱文是我們家的小瓜呆」),避免在人格上貼標籤(「佳佳很頑皮、像個過動兒」、「凱莉太內向」、「比爾是個懶惰蟲」)。孩子都希望從父母身上得到認同及肯定,他們很容易相信父母給他們的評語。過度批評、戲謔、侮辱會讓孩子失去對父母的信任與親密感,也使傾聽失去意義,無法進一步解決問題。

使用「鷹架」技巧來讚許及輔導

當我們要給孩子指導時,父母應該先以一種平緩的態度給予足夠的資訊,然後針對他們的行為給予特定而非全面的稱讚(如﹕你做的樂高飛機好棒呀﹗而非﹕你真的太聰明了﹗)﹔在讚揚之後,可以給予一些指導,重複這些步驟,直到問題解決。這種技巧稱為「鷹架」(scaffolding),即利用每一次的小成功來增進孩子的信心,幫助他推進到下個階段。利用這些架構,可以幫助孩子解決生活中複雜的問題。

避免「支持敵人」

當孩子受到挫折時,他們渴望從父母處得到同情與支持,那是實施情緒教育的良機。但是父母很容易傾向於與孩子對立的一方,例如老師、教練等。想像一個體重過重的女孩不安的回到家中,因為舞蹈老師對她的體型作了輕率的批評。如果母親也曾建議她減肥,她很可能告訴那女孩老師是對的,但是這只會火上加油,使女孩更感到難過。但母親使用「同理心」的技巧,對女兒說:「我對這件事感到難過,妳是不是也覺得困窘、傷心﹖」如此也許就拉近了母女的關係。這位母親維持對女孩的支持與同理心,過一段時間後,女孩也許就會接受母親的建議了。

即使父母是孩子對立的目標,同理心也能發揮作用。譬如宣佈禁止小孩看電視直到她功課有進步,而她因此發怒。你可以堅持你的原則,說:「我了解妳為何大發脾氣。假如我在妳的處境,我也會有同樣的感覺」。

發生衝突時,可以用誠實、坦率的態度鼓勵孩子表達她的感覺。可以使用一些誘導的方法,如:「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可能是錯誤的,我也不是永遠都是對的。我想聽聽妳的意見。」也許你不習慣這種低姿態,但是如此可以讓孩子覺得你是公平且願意傾聽的,不是很值得嗎﹖

對話可以增進了解與溝通,不見得每次都為了達成結論或協議。例如,孩子突然聲明﹕「九九乘法表很愚蠢」,或「鼻環很好看」,你或許有衝動想長篇大論地對他囉唆,證明他的不對。可是你如果用對話的方式跟他溝通,效果也許更好。你可以如此開頭:「我也討厭背那些乘法表」,「我自己不喜歡鼻環,但為什麼你會喜歡﹖」

先建立同理心,不要火上加油

一個破壞情緒輔導的方法是把你的解決辦法告訴還在傷心或憤怒的孩子。想想婚姻中常犯的錯誤。當太太從公司回來,對於她與同事間的爭執感到煩惱。她的丈夫運用理智,很快地分析問題,提出解決的方法。可是妻子不但不感激,情緒反而更低落。這是因為他沒有向她表示他明白她現在的心境是傷心、憤怒與沮喪,他只是證明這個問題很容易解決。對妻子而言,這或許意味他認為她不夠聰明,或者她認為自己也可以想到這些辦法。

如果作丈夫的不是立即提出忠告,而是安撫她的背部,讓她感到被保護,一邊傾聽她詳細述說這個問題的來龍去脈以及她對此事的感覺。完畢後,她可能開始構思一些解決的辦法。此刻,因為她對配偶有了信任,她很可能會徵求他的意見。最後,丈夫就有機會提供他的意見,而妻子也能接受這些建議,不再覺得情緒低落,反而感到來自伴侶的支持與力量。

親子間的運作也是如此。父母常對無法與孩子分享他們人生的經驗與智慧而感到失望,孩子不願意接受他們的忠告,甚至故意反向而行,更使人痛心。但這不是孩子學習的方式。在未有同理心前就提出建議就像是未打地基就要蓋房子一樣。

分享孩子的願望和幻想

這是讓自己融入孩子的思路,產生同理心的好辦法。譬如,你十幾歲的孩子告訴你他想要一輛新的越野腳踏車,但你不確定你是否有這個預算。假如你跟許多沒有受過情緒教育的家長一樣,第一個衝動可能是感到發怒,你想告訴他﹕「嘿﹗我去年才剛買了一部新的腳踏車,你以為我是印鈔票的人嗎﹖」但是如果你利用幾分鐘時間想想他的願望,並陶醉在他的幻想中,結果又是如何呢﹖或許你會說﹕「對呀,我明白你為何想要一輛越野車,你可以騎在鄉野的小徑;甚至可以和朋友一起去露營、釣魚等等」。然後,你可以和他一起分析越野腳踏車的好處與壞處、討論家庭的預算,並引發他談論如何自己賺零用錢來買一輛的想法。這個過程最重要的意義就是你讓兒子知道你已經聽到他的訴求,而你也肯定他和他的願望了。

以誠實對待孩子

大多數孩子對父母的話都有第六感,他們可以覺察你是否是真心的。因此,情緒輔導絕不只是重覆說「我明白」、「那也讓我氣瘋了」而已,如果你時常口是心非,反而會增加你們之間的裂痕。因此,確定你在說這些話前真的了解孩子,如果不確定,就單純地反映你的所見所聞。提出一些問題,保持溝通,總之,不要冒充明白。

過程要有耐心

要成為有效的情緒教練,必須給孩子一些時間去表達情緒,不要不耐煩。孩子傷心時,就讓他哭,生氣了,可以跺腳。情緒輔導的目的是探究及瞭解情緒,而非壓抑它們。同理心要求我們分享孩子的情緒。當你感到共鳴時,可以說出心裡的話:「被朋友欺負也會讓我發怒」、「我能瞭解在我糾正你的時候,你很反感」。有時肢體語言更勝語言的作用,你願意靜靜地與孩子坐在一起體驗感情的點滴,其意義勝過千言萬語﹔一起分享情緒,擁抱或拍拍肩膀有時比談話更有效,尤其是孩子憂傷或害怕時。

有時候孩子可能還沒準備好好討論這個問題。你必須尊重他的感覺,你可以嘗試與他訂一個時間盡早討論。放入你的行程表內,履行諾言並繼續追蹤這件事。
一旦你努力面對孩子的情緒,你每天都會找到機會以有意義的方式跟他們溝通。經由這些聯繫,你會建造一個持久、堅固的向心力,那真是你所能給孩子的最佳禮物。

結語
每一個人都愛他們的子女,但是如果只有愛而沒有相應的技巧,愛往往會成為孩子們成長的絆腳石。如何去愛,是現代父母必須學習的課題。情緒教育的五個步驟真的能幫助你建立親子間良性的情感互動,是每一個父母必須學習的技巧。當然,對初學者而言,這些技巧看似很難學習而且煩複,但是只要開始練習,它會變得很自動並且通常很快就可以完成。隨著經驗的累積,你的孩子也會逐漸學會以這種方式處理問題,解決困難,成為一個情緒成熟的個體。

有興趣進一步研讀的人請參考怎樣教養高EQ小孩”(How to Raise an Emotionally Intelligent Child一書作者是Joan DeClaire & John Gottman。我手頭的中文版是由台北的時報出版公司出版的。

2020-06-15


怎樣辨明神的旨意?誠之


網友問:怎樣辨明神的旨意?怎麼樣知道神的帶領,怎麼樣知道在這一件事情上神是怎麼要我選擇的?怎麼辨明一件事情是神的意思,還是我的意思?

誠之答:(2008/12/27
我們的神是活人的神,會不斷指引祂的子民前面的道路。祂通過什麼方式來引領祂的百姓呢?神在不同的救贖歷史階段,會用不同的方法來引導祂的子民。基本上,救贖歷史可以分為這幾個階段:

一、在舊約時代(基督降生之前)
二、在新約時代(基督降生,到新約聖經完成時)
三、在整本聖經完成之後的時代四、基督再來之後。

當然,我們現在是在第三個時代。在這第三個時代,神如何引導祂的子民、指引他們當行的路呢?一、透過已經完成的聖經。神已經將祂的心意完全寫在聖經中。在第一、二個階段所用的方法,例如異夢、直接說話、烏陵、土明、基甸的“羊毛法”、搖簽,等等,基本上不再是神使用的方法——雖然我們無法完全否定神今天還會用同樣的方法,但我們確信,這些在舊的時代(基督尚未完成祂的工作,沒有聖經的時代)所用的方法已經不再是主要的方法了。換句話說,這些方法都不再是可靠的方法了——即使出現,我們也要很小心去判別。所以在這個時代,要正確明白神的旨意,最保險的是透過已經完成的聖經。

二、透過聖靈保惠師的幫助。聖靈會在我們每天親近神、閱讀聖經的過程中,引導我們進入聖經的真理,提升我們的智慧,越來越明白神在聖經中所啟示的心意,祂的本性,與我們相交的原則,祂工作的原則,以及我們行事為人應該遵行的原則等等(而不是具體的告訴你今天出門要向左還是向右轉;親自告訴你這就是上帝要你選的工作、要買的房子、要交往的對象,等等等等)。

三、神的眷護。神為了達成祂的救贖目的,不斷地在人類歷史、自然界、我們生活的周遭繼續工作(這在神學上叫做神的眷護,或神的護理,providence of God)——神讓萬事互相效力,讓神的百姓得益處。而我們則是透過個人的順服,藉著讀經、禱告、與神的子民的團契、在神的教會聽道、遵命順服、行道。。。等等,不斷提升我們的智慧,我們就逐漸越來越能判別什麼樣的“感動”(指我們對神的眷護所產生的回應)是來自神,什麼樣的感動不是來自神的。大部分人稱這種神的眷護為神的“引導”;但如果我們嚴謹一些,就會知道,這些眷護,不是針對我們的,至少未必必然是針對我們特定的需要的,是專門回應我們的禱告的(我個人認為這是一種非常自我中心的想法所得出來的結論)。所以,嚴格來說,最好不要稱之為“引導”(guidance)。因為,如果這些是引導,而我們錯過了,就會變成我們之後的選擇是次好的,甚至不是神“原來”的心意。

四、我們也藉著被提升的智慧,作出合乎理性、合乎聖經原則的日常判斷(注意,這裏所說的判斷,是指被更新過了的理性,或者說,清潔的良心,所作出的判斷),例如,考慮目前環境中各種因素(例如,天時、地利、人和、資金狀況、、、)後,在這些判斷的基礎上做出選擇,並訂出完善的計劃。經過以上的步驟,我們就可以採取行動,執行這個計劃。而我們就可以相信,甚至有把握,我們做出的選擇與計劃,是合乎神的心意的。

當然,在執行計劃的過程也許會碰到困難。遇到這種情況,我們還是需要重複這些步驟:有時候困難是來自是神的阻止(我們就需要改變計劃),但有時候是來自神的試煉(我們需要繼續堅忍,持定原來的路向),如何判斷呢?往往還是需要靠我們以信心去仰望,也用我們的智慧去判斷。我認為這才是現在我們應該採行的,辨明神的旨意的方法。有些神學家稱之為“智慧的方法”。這種方法,不是神秘主義式的:摒棄神給我們的理性,要神在我們的腦海給我們一個圖像;也不是靈恩式的,要神對我們直接說話,或者透過 “使徒”、“說預言”、“智慧的言語”等等,直接了當的信息。事實上,這兩者都沒有盡到好管家的責任,因為沒有適當地運用神所給我們的理性;甚至高抬我們的經歷、個人的“感動”,是把這些偶像化,當作“神的啟示”來使。這很容易落入魔鬼的試探當中。我們應該盡力避免這些方式,做個合乎聖經的“智慧人”。


2019-02-15


基要真理問答

文/駱鴻銘
(一)上帝與你有“約”
(二)什麼是罪?我為什麼有罪?
(三) 什麼是“因信稱義”?上帝是個老糊塗嗎?竟然稱罪人為義人﹖
(六)什麼是“與基督聯合”
(七之一)聖經是神的話嗎?
(七之二)聖經是神的話嗎?              
(八)什麼是上帝的形象?──我是誰?
 

基要真理問答(一)
──上帝與你有“約”
              
“你當預備迎見你的神。 那創山、造風、將心意指示人、使晨光變為幽暗、腳踏在地之高處的,他的名是耶和華萬軍之神。”(《阿摩司書》412-13
問﹕我聽基督徒說過什麼“上帝對你有一個計劃”。我不認為有上帝,也看不到有認識上帝的必要。不過,多聽一些的意見也沒有壞處。請問你們基督徒是怎麼看這個問題的?

答:要現代人思想一個虛無縹緲的上帝,似乎是件不可能的事。“上帝只不過是人的自我投射!”十九世紀的無神論者咆哮著;“上帝死了!”二十世紀的無神論者繼續嘶喊著。對不承認有絕對真理的二十一世紀後現代的“新新人類”來說,“上帝”更是一個“霸道”的觀念。

然而,那個自稱為耶和華的上帝,卻繼續不斷地用那本密密實實、爬滿了文字的黑皮厚書,敲打著人類的心靈。逼得你不得不作出選擇:“聖經”要不就是一本“謊言大全”,出自一個自卑又自大的民族;要不就真如它自己所宣稱的,是創造宇宙萬物的上帝,透過以色列民族的歷史,顯明他自己是歷史的主宰,要與人類立“約”的“計劃書”。而這本計劃書,詳細記載了上帝與人立“約”的詳細條款,告訴我們他是怎麼樣的一個上帝,他對世界的計劃,人怎麼認識他,他對我們的心意,人該怎樣生活,等等。

好,謝謝您願意耐著性子,聽我說說我的一些看法。我當然希望我用心寫的這段文字,能勾起您對上帝的一點興趣;也或許,能幫助您進一步了解聖經這本書,到底與您有什麼關係。為了不浪費您的時間,且讓我們直接切入正題,看看聖經中提到的上帝的計劃(聖經稱之為“約”)到底是什麼意思。

一、上帝與人“立約”的意思,是上帝與人“切”一個約
研究聖經的學者發現,“約”是描述上帝與人類關係的一個很重要的觀念。上帝與人的“立約”,英文是make a covenant(“作”一個約)。在希伯來文裡面,不是中文的“立”,也不是英文的“作”,而是‘karath’──“切”的意思(英文中,度量鑽石的單位“克拉”,就是源自希伯來文這個單詞)。

神與人“切”一個約的意思是,神以自己的生命作擔保,假如他不守約的話,會像這些動物一樣,“被切成兩半”(請看《創世記》157-21的記載)。上帝藉著這個記錄告訴人類,他是個信實的守約者,永遠會向願意和他立約、並且守約的人顯明他的慈愛(《申命記》79)。

二、“約”是上帝在創造世界以前所計劃的

聖經告訴我們,上帝是個有計劃的上帝,他與人立的約,是根據他在創造世界以前就預定的美意(《以弗所書》第一到第三章)。他對宇宙的計劃,不是突發奇想、隨興所至的,他從來沒有“備用方案”,不會因為人的行為而改變他的計劃。
這個思想,的確是很難令人想像的,畢竟這是超過人類主体經驗範圍的事。但是,聖經的作者卻斬釘截鐵地告訴我們,一個創造了時間、空間,也就是在時、空存在之前就存在的上帝,竟然能在創造宇宙以前,就定下了歷史的宏規,要“在日期滿足”的時候,“照所安排”的,賜給人“各樣屬靈的福氣”。這真是令人驚訝的思想!

他也藉著聖經告訴人類,因為他的智慧、公義、慈愛、聖潔,都是無限的、永恒的、不變的,才能成為一個說話算話的上帝,讓我們能因為他的話和他的作為,感到詫異,心生敬畏。所以,從某個角度說,我的確贊同十九世紀那位無神論者的話,“上帝是人的自我投射”。因為人的腦子,的確不斷地在投射出許多符合自己理性標準的“假上帝”。用清教徒的話說,就是“人心是最偉大的偶像製造場”。真的上帝,是不被人類有限的理性所限制的;真的上帝,才會讓人覺得“荒謬”、感到驚訝。

三、“約”是以盟約(Covenant)的形式在歷史裡出現的

近百年來的考古學研究發現,在摩西生活的時代(大約是紀元前1500年前左右)與近東地區,有一個民族,叫“赫人”(Hittite),是個驍勇善戰的民族。當他們戰勝一個民族的時候,就會訂立一個“盟約”(covenant)。

盟約最大的特色,是戰勝者以宗主國的姿態,主動地以宣告的形式,頒佈給它的附屬國;在約文中會強調宗主國對其附屬國所施行過的恩惠,並以此基礎要求其附屬國的忠誠與順服。約的條文,完全由宗主國訂立,不需要與附屬國商量(這是與社會上一般的“契約”最大的不同)。盟約內容包括立約者的自我確認、歷史序言、誡命、守約的祝福與背約的咒詛、約的保存與誦讀,等等。

如果我們仔細研究聖經中的摩西之約(主要記載在《出埃及記》、《申命記》中),就會發現,上帝借用了當時歷史的文件体裁,作為傳遞訊息的形式;而其中的訊息,卻又超越時空的限制,向古往今來的人類傳遞。聖經向我們表明,上帝是一位願意主動向人說話、與人立約的神,他借用人類的語言和文字,向人闡明他的心意,使我們不會在黑暗中摸索,這正是我們可以認識神、認識真理的保證。
四、“約”的主要內容

研究聖經的學者,發現聖經中提到的“約”,至少包括挪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摩西(西乃山)之約、大衛之約,等等。但是,歸納整本聖經的內容,可以得到一個貫穿全書的“約”的主題,就是“在基督裡”。也就是說,這些看似不同的“約”,雖有不同的形式,在歷史不同的階段逐漸地展現,但都指向一個最終的內容,就是“以馬內利:神與人在基督裡同在”。

聖經告訴我們,上帝為亞當創造了美好的伊甸園,可以享受與神同行的祝福。亞當本來是無罪的,有神的聖潔、公義、智慧的形像(《創世記》126,《以弗所書》424),但是他違背了上帝的話,犯罪墮落了,成了一個背約者(見《創世記》第一到三章),因此受到“死”(也就是“與上帝隔絕”)的處罰。神學家稱這個約為“行為之約”(註1),因為這個約的成功與失敗,是根據亞當自己的抉擇與行動。

亞當及其後裔,也就是全人類,都成了“在亞當裡”的背約者,無法藉著此約得生命。這是神所設立的“代表”的原則(見《羅馬書》第五章,《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

但是,上帝並沒有讓宇宙成為一個犯罪者的地獄,直到自我毀滅為止。因著愛我們的大愛,以及豐富的恩典與憐憫,他在人類歷史中,鋪陳了在創立世界以前就計劃好了的救贖計劃(Plan of Salvation)。這個計劃的高潮,就是使他的兒子耶穌基督成為一個新的“代表”,為“在亞當裡”的世人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並且讓他從死裡復活。世人靠著這個上帝親自為罪人預備的“中保”(就是神和人之間的橋樑),可以得到拯救,重獲生命。

耶穌基督以無罪的身份與完全的順服,滿足了神所要求的公義,承擔了神對罪公義的懲罰,而上帝會把耶穌基督所成就的義,統統歸算(chargecredit)給願意信靠他的人,讓人能永遠地“在基督裡”,恢復無罪的狀況,重新享受在伊甸園中,人與神同在、同行的祝福。

這些祝福,包括成為一個榮耀的新的創造(使你“重生”),成為神的兒女,享受與神的交流(禱告);復活後昇天的耶穌基督也會透過聖靈給你一個清潔的良心,繼續與你同在,讓我們汲取那涌流不斷的“生命的活水”,等等,這些都是上帝主動的作為,是上帝法外開恩,賜給背約者的恩典(白白的禮物)。

上帝在這個滿有恩典的約(所以神學家稱這個約為“恩典之約”)中所要求人作的,就是藉著信心,承認自己只能靠著耶穌基督這個“約的中保”,來到上帝的面前;承認自己的過犯,轉而歸向上帝(悔改),就能得到神在這個聖約中所應許人的一切豐盛,並且有能力過聖潔的生活。

問:我為什麼要接受這樣的安排?這個約真的那麼重要嗎?

答:也許,你不盡同意這個“代表”的原則,但這卻是上帝的計劃。上帝做事,有他自己的原則,如果你不願意接受“在亞當裡”的懲罰,也就沒有資格接受“在基督裡”的祝福。我們作為一個被創造的人,是沒有權力去質問他的。我們所能做的,是按照上帝啟示給人的聖經,了解上帝的計劃,並且相信上帝。畢竟,聖經中的上帝,是”創山、造風”的那一位,是聖潔、公義、智慧,但也是憐憫、慈愛的,而且是願意“將心意指示人”的那一位,不是一個不會說話、把世界丟棄了的假神。

在這個混亂的世界裡,科技雖然進步,可是人心卻不平安;心中塞滿了忙碌,可是卻絕不充實。究其根由,乃是因為我們都是背約者,失去了與上帝之間原本美好的關係。聖經告訴我們,這個“恩典之約”是上帝給所有背約者的邀請、吩咐與應許。聖經一再表明,只要人願意悔改,上帝是信實的守約者,他樂于敞開雙手,重新擁抱那曾經迷失的“浪子”,重回他的懷抱。這對現代人來說,實在是一大安慰。我們若想經歷這個最真摯的愛,回到這種穩固可靠的關係,就需要回應神對你的呼喚。

朋友,請用心聽我對你的懇求,不要再繼續作個背約者了!上帝已經對你發出邀請、提出吩咐,你要怎麼回應呢?你預備好要迎見他了嗎?

1. 有關“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以及本文的相關內容,可參考本社出版,呂沛淵牧師所著的《基要神學》(一)第五課,“救恩計劃與恩典之約”,頁39-46


基要真理問答(二)
──什麼是罪?我為什麼有罪?

 “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323) 
“人看自己一切所行的,都是正直的;耶和華卻衡量人心”。(《箴言》212
罪是什麼

問:我是個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不僅沒有任何犯罪的記錄,平日也樂善好施,好事不落人後,街坊鄰居都認為我是大好人。可是,為什麼基督教卻說,我是個罪人呢?
答:最簡單的答案是,“犯法”和“罪人”是不一樣的。犯法是犯一個國家的法律,罪人的意思是不按照上帝的吩咐去生活。

基督教認為,判斷善惡的標準是來自上帝。也就是說,基督教稱人為“罪人”,是因為人沒有按照上帝的吩咐去生活,因此,我們在上帝這位法官面前,成為有罪的“罪人”。這和違背人間的法律雖然類似,但是其本質是完全不同的。

問:上帝給人的吩咐是什麼呢?
答:在舊約時期,上帝把他給人的吩咐寫在石版上。這件事記載在舊約《出埃及記》的第二十章,也就是有名的“十誡”。

新約時期,就是耶穌基督降生之後,耶穌基督把這十條律法歸納為兩條:“你要全心、全性、全意愛主你的上帝”,以及“要愛人如己”。簡單地說,就是愛上帝和愛人。這就是上帝給人最重要的誡命。(《馬太福音》2237-40。註:本文聖經經文皆引自《聖經新譯本》。)

罪的後果

問:這麼說來,如果不愛神,或者沒有愛別人像愛自己一樣,就是犯罪嘍?
答:是的。如果我們不按上帝的標準來愛上帝,或者不用上帝的標準來愛我們身旁的人,就是犯了罪。

聖經也告訴我們,在行為、言語或思想上,不遵守上帝的吩咐,都屬于罪的範圍。
聖經中“罪”這個字的原意,是達不到標準、矢不中的(missing the mark),即偏離了正道。上帝給了人清楚的吩咐,沒有達到這個標準的,就是犯了罪。因此,聖經《羅馬書》(以下簡稱《羅》)323說,“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雅各書》417也說,“人若知道該行善事,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問:那麼,罪的後果是什麼呢?
答:聖經告訴我們,罪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會帶給我們長闊深遠的影響。我們可以從以下四點,來探討人類始祖犯罪的後果:

一、上帝的形像遭到扭曲

聖經《創世記》(以下簡稱《創》)一開始就告訴我們,“起初”(就是時間開始的時候),上帝創造了宇宙,並且照著他的形像,在公義和真實的聖潔裡創造了人(《以弗所書》424),這是人生命本有的、神聖且崇高的樣式。
“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所造”這句話,也代表人是上帝形像的“複本”。因此,他可以知道上帝的心意,以上帝為生活的中心;可以代表上帝,行使統治管理被造界的權力(《創》220128),以彰顯上帝作王的位份。

人是上帝的複本,是上帝在地上的代表,這是何等奇妙的事!上帝為人預備美好的樂園,與人同行;他賜人榮耀、尊貴為王冠(《詩篇》85);也賦予人知識與創意,人因此可以為動物命名,作一個富有創意的工匠(《創》215)。

可是,在《創世記》第三章,我們看見,人類始祖未能妥善運用神給他們的道德選擇(遵行還是不遵行上帝的話)能力,反而聽信了蛇(撒但的化身)對神話語的質疑與變造:“神‘真的’說過,你們不可吃園中‘任何’樹上的果子嗎?”(《創》31

在那段對話中,我們也隱約看到蛇對神的良善發出控告:這個果子明明是又好看、又好吃,又能使人眼睛明亮,使人有“智慧”,可是上帝偏偏不讓你們吃!
撒但到了對話的最後,就乾脆明目張膽地否定上帝的話:“你們決不會死”(《創》34)。

這是何等明顯的謊言!

這一切,都是因為夏娃接受了“你們會像神一樣,能知道善惡”(《創》35)的誘惑,也就是一種自主(Autonomy)的心態與思想,不願把上帝的話,作為判斷事物好壞的標準。這正是所有罪惡的本質與起源,一種自我神化的態度。

人從此落入自以為是的景況,成為驕傲的俘虜,“雖然知道神,卻不尊他為神”(《羅》121),這也是今日所有以人為本的人本主義文化問題之根源。

順便提一個題外話,許多人會問,那麼,撒但是哪裡來的呢?雖然聖經在《創世記》沒有明說,但是我們從後來的經文看到,人犯罪墮落之前,撒但已經存在(《約翰福音》844)。它原是天使(靈界的受造物),從起初就不守真理,不守被造物的本位,驕傲自大,背叛神,而成為邪惡的勢力;而那條古蛇就是撒但的化身,要迷惑人犯罪、離開神的話(《啟示錄》129)。聖經也告訴我們,雖然惡的存在是先于人的犯罪,撒但的引誘是人犯罪的誘因。但是,人的犯罪始終是自己意志上的抉擇,人不能因此推卸責任(《雅各書》114)。

二、人處在罪與死的權勢之下

亞當與夏娃本來在伊甸園可以享受神給人的一切好處。而上帝對人的要求,則是要人聽從上帝的話,按上帝的心意過生活。上帝藉著一個禁令,來考驗亞當夏娃的順服:“那知善惡樹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時候,你必要死。”(《創》217)。
這是神給人的“行為之約”,由人類的始祖亞當來代表全人類,接受上帝的考試。及格了,就可以與上帝永遠生活在樂園裡;不及格,就只能接受死亡的懲罰,也就是與上帝永遠的隔絕,不再能與神交往。

很不幸地,亞當夏娃沒有通過這個考試。所以,上帝對人的審判就臨到了全人類(請參考《羅馬書》第五章)。我們的本性改變了,都成了“在亞當裡”的人。
“在亞當裡”的人變成什麼樣子呢?聖經告訴我們,人從此自覺羞恥,並且在園子中躲藏,以逃避上帝(《創》37-10);人與人之間,即使在夫妻之間,也會諉過卸責、相互反咬(《創》313-17);我們也看見,亞當與夏娃的兒子,骨肉相殘;人成了罪惡這頭凶猛的野獸,隨時可以攫取的獵物(“罪就伏在門口了,它要纏住你。”《創》47)。大地也受了咒詛,人每天的工作不再是享受,而是勞苦(《創》317-19)。人與神、人與人、人與大地的關係,起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

這正是人自以為是的結果,也是每個人都面對的景況。我們都活在罪中,無力自救;成了罪的奴隸(《約翰福音》834),除了面對死亡,別無其他盼望(《約伯記》1120)。

三、人人成為罪人,要面對上帝最後的審判

由于亞當夏娃違背了上帝的吩咐,我們的本性因此敗壞,都有犯罪的傾向與性情,都會作上帝不要我們作的事;我們的每一個心思與行動,也難免以自我為中心。即使自己看自己的行為都是“正直”的,但是在鑒察人心、聖潔的上帝面前,仍然是污穢的(《箴言》212)。

因此,我們在上帝面前成為有罪孽(guilt)的人,都要面對“上帝的震怒”(《約翰福音》336,《羅》118)。當末日來臨,上帝宣判人有罪時,各人均難辭其咎,人將無話可說(《羅》319)。這正是每個罪人悲慘的結局。

四、人受撒但控制:

亞當和夏娃本有上帝的形像,是完全聖潔的,有充分的能力和自由去遵行上帝的吩咐。但是他們卻不珍惜這個自由,反而用上帝給他們的智慧來打量神話語的真實,最後甚至違背了上帝的吩咐。結果就是把這個統治權拱手讓給了撒但,撒但成為“這世界的王”、“空中掌權的首領”(《約翰福音》1231,《以弗所書》22)。

我們在道德的形像上成為撒但的形像,內心深處與上帝為敵。我們以為我們有能力去做上帝吩咐我們該作的事,但是我們所作的選擇,實際上都是為了自己。聖經說,墮落的人是魔鬼的兒女(《約翰一書》38-10),正是此意。 “因為以肉体為念,就是與上帝為仇,既不服從上帝的律法,也的確不能夠服從”(《羅》87)。這真是人的苦況。

拯救之法

問:如此說來,人還有什麼指望嗎?
答:有的。上帝給了人解決罪的方法,就是“福音”,也就是上帝與人立的“恩典之約”。

1. 上面說到,罪使我們無力自救。要改變這種情況,一定要神自己來改變。聖經從《創世記》第三章起,到《啟示錄》最後一章,就是神採取主動,來改變這種情況的記載與預言。恩典之約,是當我們仍在罪中時,就賜予我們的。它使我們恢復了上帝的形像,糾正了我們背逆神的態度,使我們願意遵行上帝的話語,來榮耀上帝。

2. 這個改變,是藉著上帝自己的兒子耶穌基督所完成的。耶穌基督降世為人,成為人類的第二個代表。他勝過撒但的試探,在亞當失敗的地方,一一為我們得勝;替我們承擔了罪孽,擔負了罪責,使我們從罪和死的捆綁中得到釋放,以致于我們能夠不受撒但的捆鎖。

3. 福音把我們從上帝的震怒中拯救出來,使我們能夠過著罪蒙赦免,如釋重負的日子,不再活在沒有指望的景況。

4. 不但如此,福音還宣告,我們在基督裡已經成為我們在末日將會有的樣子──像耶穌一樣的潔淨(《約翰一書》31-3)。也就是說,上帝不僅把我們恢復到亞當起初被造時無罪(也不知罪)的地位,更進一步把我們提升到亞當原本可以藉順服而達到的那個更高的境界。因為耶穌基督賜給我們新的本性,使我們得以順服上帝的律法,不再犯罪。

這就是基督福音的榮耀之處。

該如何作

問:我如何才能得到這個福音的好處呢?
答:基督福音是上帝白白給人的恩惠。上帝要求人作的事,就是信靠上帝,為自己在上帝面前犯的罪真心地懺悔,然後對上帝立定心志,願意遵行上帝的吩咐。上帝就會賜給你一個新的心和新的靈,重新過上帝要我們過的生活。
親愛的朋友,現在就向上帝這位公義、聖潔的法官,承認你在他面前犯的過錯吧!他是信實、恩典的神,必定要赦免你一切的過犯。願上帝賜福給你。□


基要真理問答(三) 什麼是“因信稱義”?
──上帝是個老糊塗嗎?竟然稱罪人為義人﹖

神的義就是藉著這福音顯明出來,本于信而歸于信,正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馬書》117;註1

問﹕根據基督教“因信稱義”的教義,如果一個人犯下滔天大罪,只要信了,就一筆勾銷;而如果一個人一輩子行善,但是到死也沒有信耶穌,他也不得救。這公平嗎?這樣的教義怎能叫人接受呢?
答﹕許多人對基督教“因信稱義”的教義,都有類似的誤解。其實,這也不足為奇。因為“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早已成為人類文化(尤其是中國文化)經驗的“鐵律”。違反這個“常識”的,我們往往就不容易接受。

從基督教教義史的角度來看,“因信稱義”,是馬丁路德在其信仰歷程中一次脫胎換骨的經歷,從原先惶惶不可終日的痛苦,不知道自己的努力是否足夠賺取上帝的救恩,到因看見《羅馬書》(以下簡稱《羅》)117說的“義人必因信得生”這句話,突然領悟罪人唯有靠著上帝的恩典,藉著信心,相信耶穌基督,才可能被神稱為義(Justification is by grace through faith)的這個真理,使他的靈魂充滿了喜樂與安慰。這條他從聖經中所重新發現的真理,不僅是他個人信仰的突破,也成為十六世紀宗教改革的暴風中心,更促成了基督新教(Protestantism)與羅馬天主教(Catholicism)的分道揚鑣,它也是過去五百年來基督新教所肯定且不斷捍衛的教義。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因信稱義”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也是打開聖經整套真理的鑰匙,值得我們好好地來認識它。

一、什麼是稱義

請容我從基督教系統神學的角度來解釋這個問題(系統神學是一種研究聖經的方法,是把聖經中關于某一個主題的相關經文搜集在一起,然後整理得出關于這一個主題神所啟示的內容,以幫助我們避免斷章取義的錯誤)。

在聖經中,“義”(righteousness)是一個關係詞,代表人與神、人與人之間合宜的關係。稱義”(justification則至少有下面兩個層面﹕

1. 稱義是一個宣告

稱義是法律上一次性的行動是法官依其職權根據案件的事實宣判一個人無罪開釋。在聖經中,“稱義”則有更深一層的涵義,是指上帝在其律法的層面赦免“罪人”(不虔不義的人,請看《羅》11828-3239-18),接納他們成為“義人”(與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並且把過去與神隔離的關係永遠地轉回的行動。

上回(請看本刊70期第15頁)說過,“罪”的意思,是在言語、思想、行為這三個層面,違反了上帝的吩咐。假設你每天只犯了三個罪:一次是說錯了一句話,一次是想了一個壞念頭,另一次則是作了個壞行為,那麼,你的一生所犯的罪就至少上萬次。按照上帝的律法,我們就是十足的罪人,必須要受到上帝的審判,都配受死亡的刑罰。

但是,聖經居然說,上帝稱罪人為義人(《羅》45)。這不是很奇怪嗎?因為宣稱罪人為義人,本身就是一個“不義之舉”,是上帝的律法本身所禁止的(《申命記》251;《箴言》1715)。而且,上帝作為一個“審判全地的主”(《創世記》1825),是透知人心的法官,怎能知法犯法,作出如此不公義的判決呢?
果真如此,上帝要麼是一個不公義的法官,要麼是一個糊塗、失職的法官。這怎麼可能呢?因此,我們必須同時考慮稱義的第二個層面。

2. 上帝稱人為義之前,先使人“成為義”
上帝在宣判一個罪人為義人之前,作了一件人間的法官所絕對無法辦到的事。人間的法官,只能依據法律、根據事實來宣判這人是有罪還是無罪;但是上帝這位法官,卻先主動把屬于神的義、人不能靠行全律法達到的義(《羅》118-320)給予罪人,然後上帝再根據這個事實,作出公義的宣判。聖經說,這就是“神的義”了(《羅》117321-26;《哥林多後書》521)。

因此有些神學家說上帝稱人為義的這個舉動是公義的上帝公正地稱不正的人為正、公義地宣告不義的人為義的方法”(The righteous way in which a righteous God makes an unrighteous people righteous)(2

這是何等出人意外的舉動那麼上帝是如何辦到的呢

二、上帝如何使人成為義

1. 耶穌基督完全的義是上帝使人成為義的基礎

上帝稱罪人為義所以是一個公義的判決其基礎是耶穌基督的義而其根源則是上帝對人的愛。我們在前兩次說過,上帝創造了人,把人安置在伊甸園中,作上帝的代表,來享受上帝的祝福。而神對人的要求是要聽從、順服神的吩咐,來管理大地,並且榮耀上帝。但是亞當作為人的第一個代表,卻失敗了。

然而,上帝對人的要求卻從來沒有改變過。上帝知道人無法靠自己的行為來滿足上帝全部的律法,因此,上帝就使耶穌基督成為“末後的亞當”(註3),重新代表人類。他本身就是義者(《使徒行傳》752;《約翰一書》21),因著上帝對失喪的人的愛(《約翰福音》316;《羅》58),被上帝差派到這個世界,生在律法以下(《加拉太書》44),經歷所有的試探,卻沒有犯罪(《希伯來書》45)。他過了順服上帝的一生,完全滿足了上帝的律法對人的要求。這是耶穌基督所成就的完全的義。

2. 耶穌基督代替世人承受罪的刑罰

同時,上帝使耶穌基督代替世人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承擔了罪人的罪責、償付了罪債,挽回、平息了父神對罪的忿怒,也就是成為我們的“贖罪祭”與“挽回祭”(《羅》32583;《希伯來書》1012;《約翰一書》22),滿足了上帝對罪必然要作的懲罰。

也就是說,該死的本來是我,上帝卻讓耶穌基督替我死了,並且把我們從律法對罪的咒詛中贖出來(《加拉太書》313),我們從此不必再受上帝的審判。因為耶穌基督所獻上的贖罪祭,雖只是一次,卻是永遠有功效的(《希伯來書》1014),上帝會因此赦免我們過去、現在、將來一切的罪(《羅》81831-39;《約翰一書》19)。

3. 上帝把耶穌基督的義“歸算”到我們身上

上帝又使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代表,把他所完成的義,歸算給我們(《羅》43-5518-19)。歸算”(charge/credit是個商業用語。打個比方,耶穌基督的帳戶裡,沒有債,卻有無限的義,上帝就把耶穌基督帳戶裡的義歸算給我們,好像信用卡一樣,“歸算”在我的帳上(charge to my account),來還清我們所有的罪債。這正是歸算的意義。

聖經也用了“換位”的說法,來說明上帝如何使耶穌基督的義,成為我們的義。上帝使基督“成為罪身的樣式”(《羅》83),站在我的位子上,承受了原本應該由我來承擔的刑罰;而我在上帝的審判台前,是站在“義者”耶穌基督的位子上,享受基督該得的無罪宣判──因此我在上帝面前才能被稱為義。

也就是說,上帝稱我們為義人,是因為上帝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度裡(《歌羅西書》113),使耶穌基督與我們聯合(《羅》65),因此,上帝看我們是已經“在基督裡”(《哥林多後書》517-19)的人,所以才能“稱我們為義”,我們才能獲得這個公正的判決,恢復在上帝面前的地位,與上帝和好。這就是“稱義”實質的涵義了!而聖經告訴我們,這樣的行動,是神主動的作為,因為如果不是上帝採取主動,像我們這樣“死在罪惡過犯中”的罪人(《以弗所書》21;《歌羅西書》213),是不可能主動去與上帝和好,也不可能藉著我們自己的“愛心”、或“功德”、“善行”來滿足上帝的律法對我們的要求的。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說“福音”是如此“大好的消息”的緣故,因為靠我們自己作不到的,上帝都替我作了﹗這是上帝出于他對人的大愛,所送給人的一個“禮物”!

三、人的責任──因“信”稱義
看到這裡,聰明的你也許會問,這也未免太便宜了吧!既然上帝什麼都替我作了,我就翹著二郎腿,等著上天堂吧﹗這正是很多非基督徒對“因信稱義”的誤解之處。從聖經本身來看,實在不容許我們作出如此的結論。且讓我們看聖經到底是怎麼說的。

稱義之道,很早就在聖經中被啟示出來了。舊約《創世記》說得很清楚,亞伯拉罕被稱為義人,是因為他“信”上帝(《創世記》156),也就是說,人被稱義的唯一方法,是“藉著”(through)信心,來領受上帝的恩典(《羅》117321-28)。

換句話說,“信心”本身雖然沒有任何“功勞”,但卻是稱義所需要的“媒介”或“工具”。當我們把信心唯獨投注在耶穌基督身上(因為我們被稱義的基礎,完全是耶穌基督的一生所成就的“義”,而不是我們身上任何的“善”),真正地相信耶穌基督是為我們的罪死了、也為我們的罪復活了的救主,上帝就把耶穌基督的義,賜給我們。唯有在這樣奇妙的“互換”下,我們才能得到上帝的赦免與接納,這也是為什麼基督徒常說,如果不信耶穌基督就不能得救的原因。

真正被上帝稱義的人,是因為藉著信心“受洗歸入基督的死”,因此上帝就讓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羅》638),從此成為一個“新的創造”(《哥林多後書》517),靠著耶穌基督在我們裡面復活的生命,勝過罪惡的權勢對我們的捆綁,也用不斷感恩的心,“涌泉以報”。因此我們不願意再犯罪,願意作好事,不是為了賺取救恩,而是不願意再把耶穌基督重釘十字架(《希伯來書》66)。基督徒正是用這樣的信心起步,也繼續憑信心走在上帝為我們預備的道路之中,結出果子、生發仁愛(《加拉太書》5622),表現出好行為(《雅各書》218),為上帝的愛作見證。《羅》117說,“本于信而歸于信”、“義人必因信得生”,正是這個意思。

親愛的朋友,“因信稱義”是何等奇妙的事!上帝雖然是個嚴厲的審判官,但也是個慈愛的天父,他主動與我們和好,親自替我們預備了洗刷罪名、擔當罪責的祭物──耶穌基督,好讓我們的罪得到赦免,並接納我們進入他為我們預備的天家,作他的兒女。你願意接受上帝所賜的這個昂貴卻又免費的禮物嗎?你願意憑著信心,接受上帝的恩典嗎?

註﹕
1. 本文經文皆摘自《聖經新譯本》。
2. 約翰斯托得(John Stott)著,李永明譯,聖經信息系列──《羅馬書》,校園書房出版社,頁81
3. 這兩者(“首先的亞當”、“末後的亞當”)的對比,請參考《羅》512-21,《哥林多前書》1520-49。□


基要真理問答(六)
什麼是“與基督聯合”
            
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約翰福音》154) 

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約翰福音》154

問:我很孤單,沒有什麼好朋友。雖然信主有一段時間了,還是感覺不到耶穌基督,生活中也還有很多克服不了的惡性。請問解套的力量在哪裡?怎樣才能感覺耶穌基督與我同在?
答:很多人一想到聖經說的,耶穌基督與我同在,腦海裡就情不自禁地浮現一個甜蜜、神秘的景像。許多詩歌也描寫基督像我們最親密的伴侶,與我們對話等等。與耶穌基督親密的交往,的確是基督徒的一個特權。但是,什麼才是正確的感覺?是不是沒有一種很親密的感覺,就代表與耶穌基督的關係不好呢?聖經要我們從一個更寬廣的角度來認識這個真理,就是“與基督聯合”(Union with Christ)。

一、什麼是“在基督裡”?

新約聖經的作者常常使用一個詞──“在基督裡”(In Christ),或“在耶穌裡”、“在他裡面”來描述信徒與基督的關係。“在基督裡”的另一面,則是基督也在信徒裡(註1)。耶穌基督用葡萄樹與枝子的關係來描述這種非常緊密的聯合關係:“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

信徒與基督的聯合,是奠基于神永恆的計畫。聖經說,神在永恆裡,在創世之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以弗所書》13-4)。意思是說,神在永恆裡已經計劃,要透過使信徒與基督的聯合,將所有的經歷和福分賜給他的選民(神要救贖的人)。

二、救贖歷史的背景

在舊約聖經中,神與選民間的聯合,是以“約”(covenant)的形式來表達的。聖經常用“婚姻”來形容這個上帝與人的關係。上帝與人立約,就等同于夫婦間的婚約。舊約的先知,如以賽亞、耶利米、何西阿,都有許多動人的描述(註2)。
舊約聖經也常提到一個“代表”(representative)的概念。一個人,代表眾人完成一件事。例如,大祭司代表全体百姓獻祭;少年大衛擊敗巨人歌利亞,是另一個例子(《撒母耳記上》十七章)。而在《以賽亞書》中的“僕人之歌”中,凡提到那“義者”,承擔了眾人的罪,他所成就的也歸于眾人,就是因為這僕人和眾人間有聯合的關係(註3)。

新約聖經中,這個關係就更清楚了。耶穌提到,他與信徒間的聯合,正如同他與父上帝的聯合一樣那麼緊密(《約翰福音》1721-26)。正如葡萄樹的枝子連在葡萄樹上,才可以吸取營養,信徒也是因為“在基督裡”,才能從基督那裡獲得所有屬靈的好處。

聖經告訴我們,我們與基督的聯合,是神在永恆裡的計劃,上帝也在歷史中具体地執行這個計劃。基督親自來到人間,過了無罪的一生,在十字架上受死,然後復活、升天。這些歷史事實,是神在歷史上成就的,也是神從舊約到新約所展開的救贖工作的高潮。

這些歷史事實,正是我們與基督聯合的基礎。使徒保羅說,基督若沒有從死裡復活,我們的信仰便是枉然的(《哥林多前書》1514)。當然,光是這些事實不能使人得救,可是沒有這些事實,基督教信仰就只是“精神的鴉片”,癡人的夢想。
耶穌基督復活升天後,他在地上的工作,就由聖靈繼續完成,使信徒真的與基督聯合,不會與基督分開。

三、“與基督聯合”的意義與性質

與基督聯合的核心意義,就是信徒在基督裡,與基督同死、同復活。這是聖靈奧秘的工作,把耶穌的救贖施行到信徒的身上,是信徒可以親身經歷到的。

我們與基督聯合的實際經歷(感覺),有時被人描述成一種“神秘經驗”。這樣的形容,很容易把人帶進一個“神秘主義”的境地──認識耶穌基督不可以靠理性,要以“直覺”來與神交通。這並不是聖經所教導的。

我們要根據聖經,來看這個聯合的一些性質(註4):

1. 盟約的聯合(a federal union)盟約的意思,是上帝為基督和屬他的人建立了一個約的關係,使基督所成就的一切,可以歸給信徒。

2. 肉身的聯合(a carnal or flesh union)﹕上帝的兒子來到人間,成了我們當中的一員﹔他在各方面受試探,以致他可以体恤我們的軟弱(《哥林多後書》521),也為我們築起一道通往上帝的橋樑。因此,我們與基督的聯合,乃是建立在基督與我們的認同,他與我們的聯合上。

3. 信心的聯合(a faith union)﹕所有的福分,是神應許要在基督裡給信徒的。但是,神在約中同時要求人,要藉著信心,進入“在基督裡”,這些福分才能產生效用。就如一個外國政府已經簽發綠卡給一個人,但是如果他不帶著信心,採取行動踏出第一步,那個綠卡所應許的身分與福利,就永遠不會生效一樣。

4. 聖靈裡的聯合(a spiritual union)﹕我們與基督的聯合,是一個“屬靈”(在聖靈裡)的聯合,意思是說,是透過聖靈重生我們,以致我們能進入神的國;聖靈賜給我們悔改和信心;聖靈也藉由各種途徑,包括禱告、讀經、與其他信徒的交往等等,向我們的心作證,我們是神的兒女,使我們與基督交往。因此我們與基督的聯合是一個“屬靈”的聯合。這是一種十分緊密的聯合,以致于保羅在《哥林多前書》617說:“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5. 廣泛的聯合(an extensive union)﹕這種聯合,擴及基督工作的每一層面。因此,保羅說,如果我們是與主聯合的,我們就是與他為我們所成就的一切聯合,包括他的生、他的死、他的復活、他的升天,他的榮耀,他的再來,也包括他的受苦(註5)。

6. 生命的聯合(an union of life)﹕由于這種緊密的聯合,我們可以說,我們是連接在基督復活的生命上,使我們可以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而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如今在肉身中活著的我,是因信那愛我,又為我捨己的上帝的兒子而活的(《加拉太書》220)。

四、更新的能力

因此,透過這個聖靈親自作成的聯合,信徒要按照基督的人性,被改造成基督的形像。他們要與基督一同釘十字架,同死、同復活(《羅馬書》61-11),因此而擁有基督的新生命,得以從罪的捆綁中得到釋放,不再作罪的奴僕(註6)。這個新生命也催逼信徒能夠行善,結出果子(《約翰福音》151-8),見證基督在信徒裡面的能力(《哥林多後書》133-6)。

除了在基督裡的一切福分外,藉著我們與基督的聯合,信徒得以在基督裡面,彼此聯合(註7)。因為這個緣故,信徒可以分享彼此的喜樂與痛苦(《哥林多前書》1226);而且,在基督裡得享同樣的尊嚴(註8),而不是靠社會的地位、世界的標準,以致于可以用忍耐與愛彼此服事(註9)。基督未曾應許人在基督裡沒有患難;但他應許,在一切患難中,可以在基督裡得到安慰,也使我們有能力去安慰別人(《哥林多後書》14-7)。

親愛的朋友,這正是聖經所應許的,基督與人同在的方法,是神要在基督裡給人的福分。而這一切,是要我們進入與基督真正的契合中才能經歷的。如何經歷呢?請按照上帝的吩咐,在我們日常的生活中,多學習理解聖經,思想神在聖經所啟示的真理,也明白神對我們的要求和期待。藉著多禱告、默想神的話,與神在心靈裡交流,就可以培養起和耶穌的“個人關係”,而進入那真正的聯合中。那不是一種神秘的感覺,而是在愈來愈認識聖經真理中,操練禱告讀經的習慣中,成為我們生命裡的一種“自然”。願天地的主親自引領你對他的追求。

註:
1. 《羅馬書》810;《加拉太書》220;《歌羅西書》127
2. 《以賽亞書》545-8;《耶利米書》3132;《何西阿書》219-20
3. 《以賽亞書》42章、49章、50章、52-53章。同時參考《羅馬書》512-19
4. 請參考《磐石之上》The Christian Life: A Doctrinal Introduction。辛克萊.傅格森(Sinclair Ferguson)著,中華展望出版。
5. 《羅馬書》61-11817﹔《加拉太書》220;《歌羅西書》220-34;《哥林多後書》15﹔《腓立比書》310﹔《歌羅西書》124
6. 《加拉太書》524614
7. 《羅馬書》125;《加拉太書》326-28;《以弗所書》425
8. 《哥林多後書》514-16;《加拉太書》328;《歌羅西書》311
9. 《哥林多前書》1214-25;《歌羅西書》312-15


基要真理問答(七之一)
聖經是神的話嗎?

全部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在教訓、責備、矯正和公義的訓練各方面,都是有益的,為要使屬神的人裝備好,可以完成各樣的善工。(《提摩太後書》316-17,聖經新譯本)

問:聖經有什麼特別之處?
答:“聖經”(The Holy Bible)是人類歷史上最獨特的一本書。它是永恆排行榜上的長銷書,它所呈現的價值觀,也是歷世歷代、成千上萬的基督徒思想、信仰與行事為人的最高準則。許多人從它那裡得到安慰與鼓勵,在各樣痛苦中,支撐著他們的靈魂;也從中得到教訓,導正他們的生活。

過去兩三百年,人類在科學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聖經也遭遇來自人本主義的挑戰與衝擊,但這本古老的書籍,依舊展現其日日猶新的頑強生命力,面對各種學術理論的批判,能作出有力的回應。聖經“是”神的話,至今仍然是敬虔的基督徒所持守的一個基本信條,他們也從中取得面對快速變遷的社會的思想指南。它不是一本已經過時的“死書”,而是一本永遠屬于“現在”的“活書”。

問:聖經“是”神的話,是什麼
意思?
答:最簡單的回答是:聖經是上帝啟示給人類的無誤的話語,是“神的聖言”(《羅馬書》32),是他的心思意念直接或間接的表白。《提摩太後書》316節說:“聖經(每一段經文)都是神所默示的”。“默示”的原文,意思是“從神呼出的”(breathed out from God),因此,英文應作expired,而不是inspired。意思是說,聖經所有的話,都是從神而來的,所以值得我們信靠,作為基督徒生活與信仰的指引。

“默示”更深一層的意義,是聖靈(原文有“神的呼吸”的意義)的工作。聖經有一句公式化的話:“聖靈藉先知說”,表示整部聖經是以“雙重作者”的方式完成的。神藉著對歷史、各個作者的生活環境、文化風俗、教育背景、語言風格的掌管,確保寫作的人能準確地寫下神要他們寫下的,以便傳遞他的心思和旨意。即使所寫下的,是遷就了人類的語言、文字,和每個作者獨特的個性、觀點等等因素,但神在整個過程中,引導作者不會犯錯,不會誤傳神的旨意,確保他們所寫出來的,的確是神的話語。這整個過程,就是聖靈的“感動”,最終使人“說出神的話來”(《彼得後書》121)。

神也在各個時代,保守聖經的傳遞、整理與搜集,以確保他的聖言能傳遞給他的子民。因此,我們可以很有把握地說,我們手上這本受默示而寫成的聖經,就是神啟示的話語。

問:人們為什麼不相信聖經﹖
答:人們不相信聖經的理由很多。許多人只是受到他們教育環境、時代背景的影響,盲目地反對聖經。他們在反對之前,實際上並沒有認真深入地檢驗一些事實,也缺乏對聖經一些基本歷史、語言知識的掌握。用二十世紀一位基督教的護教學學者魯益士(C. S. Lewis)在他的書《返璞歸真》(Mere Christianity)中說的:“這些人裝配了一套適合六歲小孩的基督信仰,然後把它當成箭靶來攻擊”,是無效的指控。

還有一些人不能接納聖經是神啟示的真理,是因聖經裡面有“自相矛盾”的地方。其實,早在近代懷疑聖經為真理的潮流出現前,這些矛盾或衝突就已經被發現,而且多半有令人滿意的答覆。(註1

現代懷疑聖經的潮流,則是受到十九世紀末歐陸的三種理性運動,包括自然神論、康德的批判哲學和施來馬赫以人為中心的泛神論理論的影響,直接懷疑神“啟示的道”的可能性(註1)。更晚近的哲學思潮,也繼承了這些理論的影響,不僅否認絕對真理的存在,他們也宣稱,即使有絕對真理,也無法正確地傳達(註2)。

本文限于篇幅,無法深入回答這些問題。對于前者,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註1書中的論證。在此僅就後者提出簡短的回應(請參考註2):如果人宣稱自己是絕對真理的最後仲裁者,就是宣稱他們能作出絕對的判斷。但要作出絕對判斷,人就必須在這個系統中,假設自己是“無所不知”的。但是,人實際上不可能透知所有的事實,因此,人不可能做出絕對的判斷。這就否定了人認識真理的可能。

相對的,基督徒先承認造物主上帝的存在,他創造了萬物,是唯一知曉萬事的那一位;他且設定了人的理性(人有理性,因為人是按照他的形像所造的)是理解語言和其他被造世界所有事物的基礎;他也具体地使用文字,向人類傳達了宇宙的真相。這才是我們認識真理的穩固基礎。否定這個前提,人類只能作繭自縛,失落在蒼茫黑暗的大地,“在空虛的虛無主義的深淵中呻吟”(註1,頁45)。

問:聖經真的是上帝寫給人的書嗎?怎麼證明呢?
答:“證明”就牽涉到使用一個標準。如果你相信理性是人的終極權威,那麼,所有的論證,就必須以理性為準則。但是,如前所述,人類理性不是全知的,因此,無法作為最後的仲裁者。

但是,基督徒相信,在聖經之上,再沒有更高的權威,可以用來判斷聖經。如此,我們只能以信心來相信,聖經真的如同它自己所說的,是神啟示給人的書。不過,我們仍然可以用廣義的論證來這樣說:“因為有各樣的證據證明,因此,聖經是神的話語”(註3)。

對于那些已經認定聖經有矛盾的人來說,再多的“證據”也無法說服他們。但是,對絕大多數願意秉持一個開放、前後一致的理性立場的人,希望以下的一些“論證”,能讓他們看到聖經在一定的程度上,是符合理性的,是確實可靠的,也是神賜給人最寶貴的禮物。

一、聖經的統一性﹕

聖經是一本相當複雜的書:(1) 它是由66卷書組成的﹔(2) 它的寫作時間涵蓋約1600年;(3) 由超過40位來自不同背景、不同文化、不同職業的作者所寫成;(4) 這些作者生活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社會歷史情境;(5) 是由包括希伯來文、亞蘭文、希臘文三種語言寫成的;(6) 包含了許多不同的文体,幾百個不同的主題等等。如果再考慮到古代交通的不便,也缺乏有效的思想溝通工具,這樣一本龐雜的書,卻能傳遞出一個統一的中心信息──神對人類的救贖,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如果我們打開聖經,會發現聖經是從神的創造和人的墮落開始,把神在(救贖)歷史中一切的作為記錄下來。當人犯罪墮落後,神按照他聖潔公義的本性,對罪發出震怒與咒詛。在他對蛇的咒詛中,就應許了人類的救贖(“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請見《創世記》315)。舊約聖經從亞伯拉罕的蒙召開始,所有39卷書的記載,都指向這個救贖歷史的高潮,就是基督的降臨。而在基督降生之後,新約的27卷書則在見證基督降生、被釘死在十字架的過程,並解釋其意義。而聖經所記載的歷史,都圍繞著“神要在基督裡拯救人”的這個中心主題。

如果不是另有一位掌管著歷史進程、全知、全能的神,在護佑這整個寫作過程,展現他的心思,我們很難想像這樣一本複雜的書,怎麼可能達成如此和諧統一的主題。世界上也沒有其他宗教的典籍有如此的成就。(未完,待續)

1. 請參考巴刻(J. I. Packer)〈啟示的道的必須〉一文,收錄在《聖經──永活神的道》一書,種籽出版社,1980,頁28-29
2. Dan McCartney, Charles Clayton. Let the Reader Understand - A Guide to Interpreting and Applying the Bible暫譯《讓讀者明白》),P & R2002第一部份。
3. 傅瑞姆John Frame《衛道學概論》中華福音神學出版社2003。□
 

基要真理問答(七之二)
聖經是神的話嗎?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希伯來書》412

二、傳遞的準確性

目前所知,世界上有超過24,000本的新約古代抄本,這些抄本都是在印刷術發明前,用人手抄寫的(古騰堡活字印刷在1450年代才發明)。如果把它與其他同時代的古代文件相比,例如荷馬的《伊里亞德》,聖經傳抄過程的嚴謹,遠超過其他的任何書籍(甚至十本書集合起來也比不上)(註4)。

1950年代所發現的死海古卷(Dead Sea Scroll),也證實舊約聖經傳抄過程的嚴謹。這些被藏在死海西北方山洞中的羊皮卷,是在公元前約150年左右,當時的一個特殊的猶太教團体(昆蘭社團)所使用的文件,包含了現今所知最古老的舊約抄本。其中最完整的舊約片段,是《以賽亞書》全書。如果與今天所用的聖經相比,其吻合率超過99%;而其中許多差異,也只是文字拼寫方式的不同。這說明了神保守他自己的話語,準確到什麼程度。

三、預言的準確性

聖經中包含了許多對個人、民族、國家、歷史事件的預言,其中絕大部分都應驗了。在聖經中,神自己也說,預言的應驗,可以作他自己權能的印證(《以賽亞書》4121-2326)。其中一個例子是在公元前六世紀,神藉著舊約先知以西結的口(《以西結書》26章),預言了推羅城傾覆的七個細節。在公元四世紀,這些預言都完全應驗了(註5)。

當然,舊約中最重要的預言,是關于彌賽亞的。據學者統計,舊約含有300次以上對彌賽亞的具体預言,都在耶穌基督身上應驗了(註6)。耶穌自己也說,(舊約)聖經,都是“指著自己的話”(《路加福音》2425-27)。這些預言的應驗,說明了聖經的可靠性與其神聖性。

順便一提,在死海古卷出現前,最古老的舊約抄本只能追溯到公元後900年左右。因此,有許多十九世紀的聖經批判學者就認為,新約聖經裡有關耶穌的事和舊約聖經所預言的,之所以有那麼高的準確度,一定是在事情發生以後,被後人(基督徒)添加到舊約裡的。死海古卷的發現,徹底否定了他們的理論。

四、考古學的證據

過去兩百年考古學的發現,提供了許多證據,證實聖經歷史的準確性。即使有許多人持批判的立場,但考古學的發現,一再證實聖經中所描述的人物、事件、地理、文化風俗,都不是憑空的想像,而是確有其事的記載。

當然,聖經對“歷史事實”的記載,常常有其選擇,也有作者自己獨特的解讀。因此,在閱讀聖經時,要考慮作者的時代背景,以及他的身份所帶出來的觀點;也不能把當代的價值觀,強加在聖經作者的著作上,否則就會做出錯誤的解讀。這是在閱讀聖經時需要注意的。

五、聖經的感化力

聖經對個人和人類歷史,都展現出其獨特的轉變能力。歷史上成千上萬“重生”的基督徒,因為聖經的話,改變了他們的人生觀與價值觀,用他們的生命,見證“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希伯來書》412)。這些影響超越了性別、種族、國籍、職業、文化背景、知識水平的限制。新約時代的羅馬人認為,“憐憫是弱點,殘酷是美德,沒有比個人的名譽、忠于自己和自己的家庭更重要的事了”。他們對“性”的開放態度,也令人嘖舌。但是,聖經所帶出來的價值觀,卻改變了羅馬人對美德與“性”的看法,在某種程度上,可說是挽救了西方的文明(註7)。

六、基督和使徒的見證

聖經經常對本身內容的權威,做出令人印象深刻的見證。例如,在舊約中,“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和華如此說”出現過上百次。這不是一句說教式的陳腔濫調,而是表明先知在評述當代的事件和預言時,擁有神聖的權威。

新約聖經的作者,也不斷使用“經上記著說”這個片語;保羅也告訴我們整本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提摩太後書》316);在一些地方,聖經甚至被“擬人”化,以致于在一些經文(註8)中,“神”和“聖經”等同。

另外,耶穌基督經常引用舊約的話、且稱它們為“神的道”(《約翰福音》1035),是他和所有的人都要遵守的(註9)。

這些推斷都是基于一個事實:聖經既然是神啟示自己的文字記錄,而神不能撒謊,也不能欺騙人(《民數記》2319),也就是說,神自己的信實,保證了聖經的可靠性。這個可靠性,使耶穌基督和使徒都相信聖經是神心思意念的表達,都是永遠可靠的。因此,他們才能根據聖經去論證,因為,“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註10)。

從這些例子中,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印象:聖經說的,就是神說的,是帶有神的能力和權威的;是要給我們遵行,不僅是供我們“參考”的。

七、聖靈作出保證

最後,真正使人能相信聖經是神的話,是上帝透過所謂“聖靈的內證”,向世人作出的保證。

威敏斯特信條(1647年)第一章第5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1.5)說:“我們可能會受教會所作之見證的感動與影響,因而對聖經有高度敬畏的尊重。聖經主題屬天的性質,教義的效力,文体的莊嚴,各部的符合,整体的範圍(為將一切榮耀歸給上帝),人類惟一得救之道充分的顯示,和其它許多無比的優點,以及全体的完整,都提供豐富的證據,論證聖經本身為神的話。然而,儘管如此,我們之所以十分接納並確信聖經無謬的真理性與屬上帝的權威,乃是由于聖靈內在之工,藉著上帝的話,並與上帝的話一同,在我們心中所作的見證。”

這種見證是照明信徒原本黑暗的心,以致于能認識福音書中的耶穌,以及聖經的話。而此見證的結果就是我們的心被改變了,如同味道和色彩印在我們的感官上。其結果是,我們不再懷疑基督的神性和聖經的神聖來源。

在信仰的過程中,只要我們帶著謙卑的心,願意領受上帝的教導,上帝會親自向我們證實聖經是他的話,這個見證遠超過人類的論證(無論其論證多強),以及教會的見證(無論它給人的印象多深)。

親愛的朋友,基督教是對真神、人類的創造主和救贖主的敬拜與事奉。而它的根基,就奠定在神對自我的啟示上。因為除非上帝定意要使他自己成為可知,沒有人會知道有關上帝的真理。值得我們感恩的是,上帝的確這樣作了。聖經的66卷書,就是上帝自我啟示的記錄、詮釋,和具体化的表達,是上帝自己對自己的見證,是永恆的上帝對人類的教導。

我們當用敬虔的心,來認識聖經;透過聖經,來認識上帝。

註:
4. 麥道衛著,《新鐵證待判》,更新傳道會出版,2004年,118-121頁。
5. 同上,519-525頁。
6. 同上,451-498頁。
7. 引自Breakpoint Commentaries: Rome, by Chuck Colson, September 23, 2005. http://www.pfm.org.
8 例如《羅馬書》917﹔《加拉太書》38﹔《馬太福音》194-5
9. 《馬太福音》44710519-20﹔《路加福音》416-211831-332425-2745-47
10. 《約翰福音》105。另參考《馬太福音》518《路加福音》1617


基要真理問答(八)
什麼是上帝的形象?──我是誰?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創世記》126-27) 

問:聖經說人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是什麼意思?
答:聖經關於人類所說的第一件事,便是我們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的。這個說法首先在《創世記》126-27被提起,之後在《創世記》5196;《哥林多前書》117,和《雅各書》39重復提到。以往有些人認為形象和樣式有不同的含義,但是現在多數人認為,應該是同樣的意思。這段經文告訴我們:一、人與其它被造物是截然不同的(上帝沒有給予其它造物他的形象),人類是唯一承載上帝形象的被造物。人之所以有獨特的自我莊嚴感,正是因為我們在被造物的這個層次,複製著上帝的屬性。二、這段話也啟示我們,我們應該如何生活。

傳統的說法,上帝的“形象”代表著幾層意思。《創世記》126-27並沒有具体提到上帝擁有哪些形象,但是聖經的上下文可以幫助我們理解。

在《創世記》11-25節中,聖經作者以一個文學的手筆,輪廓性地描繪了上帝的創造,我們從中可以看到上帝的形象:他是有位格(有意識、感情和智慧)、有理性、有創意的,他創作一切美好的萬物,並賦予他們價值(他說他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上帝的形象反映著這些特質。

28-30節接著說到,上帝賜福給剛造好的人類,向他們說話,使他們作為上帝的代表,管理他所造的一切。所以,人類能與上帝和其他人溝通、建立關係,也是這個形象的一部分。

古代的歷史文獻中,上帝的形象也與上帝的兒子有關。在古代,皇帝被視為是上帝的兒子(如同中國文化中的“天子”),充滿著榮耀,把天上的旨意帶到地上。以色列的王也被稱為上帝的兒子(《歷代志上》286;《詩篇》27)。

在《創世記》中,這個上帝兒子的身分或上帝的形象給了全人類──男與女。因此,根據聖經,所有的人都承擔著王室成員的榮耀與尊貴(《詩篇》83-8)。所有的人來到世上,都是為了彰顯那位真的、活的上帝──宇宙的王的榮耀與位分,使他的旨意行在地上。

聖經在其他地方,也用許多擬人法來描繪上帝:例如用“膀臂”,來描繪上帝的大能;用“眼目”,來代表上帝的無所不在;而上帝“後悔”,則代表他的憐憫。這些都是上帝形象的一部分。

宗教改革時期所產生出來的一個要理問答,如此描述上帝:“上帝是個靈,他的存在、智慧、權能、聖潔、公義、良善、誠實,都是無限的、永恆的、不變的。”(威敏斯特《小要理問答》,問答四)。

正因為人類有著上帝的這些形象,所以我們理應以豐富的理性、智慧來行動,關愛他人,表現良善;在與上帝的交往中,我們應該榮耀他、順服他,按照他的旨意,管理和照顧他所造、且託付給我們的世界。

問:犯罪的人失去了上帝的形象,又是什麼意思?
答:亞當和夏娃在墮落之前,本來擁有上帝的形象,可以時時刻刻按照上帝的旨意生活。但是,始祖的墮落,使所有的人都不自覺地違抗上帝的吩咐,上帝的形象也受到了虧損。人不但沒有正確地反射上帝的形象,反而用這個扭曲了的上帝的形象來反對上帝。保羅稱這個情況為罪(《羅馬書》39),“良心喪盡”(《以弗所書》21417-24)。當然這不是說每個人都壞到了極點,只是說人在罪中,會驅使我們老是以自我為中心,喪失了全心、全意、全力愛上帝的能力。
陷在罪中的人,在形式上雖仍保有神的形象,但是已經失去此形象的實質──在我們裡面的能力。只有給予正確引導,才可以使被扭曲的上帝的形象得到更正,每個人裡面獨特的尊嚴也可以被重新恢復,得到尊敬(《創世記》96﹔《雅各書》39)。

“重生”是我們開始恢復上帝形象的第一步。上帝藉著聖靈重生我們,使我們穿上新我,在聖潔和公義中重造,然後逐漸被改造成耶穌基督的形象(《以弗所書》424;《歌羅西書》310),“榮上加榮”(《哥林多後書》318)。

這正是上帝要賜給我們的禮物:藉著光照我們的內心,使我們能擁抱救主基督,我們也才有機會恢復在我們裡面的上帝的形象。

親愛的朋友,請体會上帝的心意,接受上帝這個白白的禮物──以信心和悔改來認識耶穌基督。不要忘記我們真正的身分──上帝的兒女,並有尊嚴地活出這個形象來。

參考資料:巴刻(J. I. Packer)〈反射的榮耀〉(Good Question Reflected Glory),《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雜誌,200312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