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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5


66  反律法主义——我们得释放并不是为了去犯罪Legalism - Working for God'sfavour forfeits it

《简明神学》Concise Theology: A Guide to Historic Christian Beliefs,巴刻(J. I. Packer)著/張麟至译,更新传道会,2007年。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0/01/blog-post_98.html

66  反律法主义——我们得释放并不是为了去犯罪

Legalism - Working for God's favour forfeits it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人一样。(约一3:7

废弛道德律主义(antiomianism)就是[反律法]anti-law)的意思,它是这类看法的总名称,此主义否认圣经里的律法可直接用来管理基督徒的生活。

二元废弛道德律主义出现在犹大和彼得著书所反对的诺斯底派异端里(犹4-19;彼后2章),它视救恩只是为人的灵魂预备的,身体的行为与神和灵魂的健康两者无关;所以,一个人可以行为放荡,而无关宏旨。

以灵为中心的废弛道德律主义信靠圣灵内在的激动到一个地步,甚至否认任何让律法来教导人如何生活的需要。脱离律法的自由既然成了救恩之道,他们就认为,这也带来脱离律法作行为导引的自由。在教宗改革时代的头一百五十年,这种类型的废弛道德律主义时常威胁到教会。保罗坚称:一个真正属灵的人,会承认透过基督使徒所传讯的神话语的权柄(林前14:37;另参7:40);这也正好提示我们;着迷圣灵的哥林多教会,是被相同的心态[即废弛道德律主义]套住了。

以基督为中心的废弛道德律主义则辨称:神在信徒身上看不见罪恶,因为他们是藏在基督里,而基督已为他们守住律法了。所以,只要他们不断地信主,他们实际做什么都没有区别。然而,约翰一书1:8-2:1(诠释约一1:7)和3:4-10指的却是另一个方向,清楚表明:人在基督里,却同时又过着罪恶的生活方式,是不可能的。

时代主义派的废弛道德律主义主张说,我们已经过了遵守道德律的阶段,因为我们现在活在恩典时代,而非律法时代。但罗马书3:31和哥林多前书6:9-11却很清楚地指明;遵守律法对基督徒来说,是一种继续不断的责任。保罗说:[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21下)

辩证派的废弛道德律主义,如巴特(karl barth)和布伦诺(emil brunner)神学里所提倡的,否认圣经律法是神直接的命令。他们断言:圣经的祈使语气的叙述激发了[圣灵之道];但是当[圣灵之道]来时,却不一定恰好和经上所写的道相呼应。这种新正统派对圣经权威的看法不当,十分明显,它是以圣经为工具,作为神今日对祂百姓说话的管道,来解释圣经的灵感。

处境派废弛道德律主义则说,爱的动机和意愿是神今日唯一要求基督徒一定要有的;他们还说,十诫的命令和圣经其他伦理的部分,虽都是直接从神而来的,但充其量不过就是爱人的指引;任何时候因着爱,我们都可将此指引置之不理。持这种观点的人诉诸罗马书13:8-10,却忘了其中的教导;这些特定命令之能实践,正是因为有爱作为动机。他们立场显出他们不看重圣经,这是我们无法接受的。(注1

我们必须要强调一点:无论是在十诫里被具体化了的教导,还是在新约圣经所传讲的伦理教训,道德律都是首尾一致的,是神在每一个时代都是祂百姓遵行的律法。此外,悔改的意思是指,从今而后,我们矢志在遵守律法一事上,寻求神的帮助。圣灵赐下,是为了加能力给我们,帮助我们能遵守律法,好使我们愈来愈像基督,因祂才是原初真正遵守律法的人(太5:17)。遵守律法实际上是完成我们的人性;圣经主张:对于任何一个人而言,不管他如何宣称自己相信,若不愿转离罪恶、趋向公义的话,他就没有得救的盼望(林前6:9-11;启21:8)。

译者注:这一段论及处境派废弛道德律主义的话,作者似乎有些语焉不详。在以上五种观点中,他都提出他的批判,唯独这一种,他没有提出。由下一段(结论)来看,爱不仅是动机,也必须是动机。换句话说,作者当然不苟同处境派的看法。(处境派是见风转舵,惟用动机来安慰自己是合伦理的,其实一种道德侏儒,拿不出勇敢的道德动机。)


LEGALISM
WORKING FOR GOD’S FAVOR FORFEITS IT

.... Do not do what they do, for they do not practice what they preach. They tie up heavy loads and put them on men’s shoulders, but they themselves are not willing to lift a finger to move them. Everything they do is done for men to see... MATTHEW 23:3-5

The New Testament views Christian obedience as the practice of “good deeds” (works). Christians are to be “rich in good deeds” (1 Tim. 6:18; cf. Matt. 5:16; Eph. 2:10; 2 Tim. 3:17; Titus 2:7, 14; 3:8, 14). A good deed is one done (a) according to the right standard (God’s revealed will, i.e., his moral law); (b) from a right motive (the love to God and others that marks the regenerate heart); (c) with a right purpose (pleasing and glorifying God, honoring Christ, advancing his kingdom, and benefiting one’s neighbor).

Legalism is a distortion of obedience that can never produce truly good works. Its first fault is that it skews motive and purpose, seeing good deeds as essentially ways to earn more of God’s favor than one has at the moment. Its second fault is arrogance. Belief that one’s labor earns God’s favor begets contempt for those who do not labor in the same way. Its third fault is lovelessness in that its self-advancing purpose squeezes humble kindness and creative compassion out of the heart.

In the New Testament we meet both Pharisaic and Judaizing legalism. The Pharisees thought that their status as children of Abraham made God’s pleasure in them possible, and that their formalized daily law-keeping, down to minutest details, would make it actual. The Judaizers viewed Gentile evangelism as a form of proselytizing for Judaism; they believed that the Gentile believer in Christ must go on to become a Jew by circumcision and observance of the festal calendar and ritual law, and that thus he would gain increased favor with God. Jesus attacked the Pharisees; Paul, the Judaizers.

The Pharisees were formalists, focusing entirely on the externals of action, disregarding motives and purposes, and reducing life to mechanical rule-keeping. They thought themselves faithful law-keepers although (a) they majored in minors, neglecting what matters most (Matt. 23:23-24); (b) their casuistry negated the law’s spirit and aim (Matt. 15:3-9; 23:16-24); (c) they treated traditions of practice as part of God’s authoritative law, thus binding consciences where God had left them free (Mark 2:16-3:6; 7:1-8); (d) they were hypocrites at heart, angling for man’s approval all the time (Luke 20:45-47; Matt. 6:1-8; 23:2-7). Jesus was very sharp with them on these points.

In Galatians, Paul condemns the Judaizers’ “Christ-plus” message as obscuring and indeed denying the all-sufficiency of the grace revealed in Jesus (Gal. 3:1-3; 4:21; 5:2-6). In Colossians, he conducts a similar polemic against a similar “Christ-plus” formula for “fullness” (i.e., spiritual completion: Col. 2:8-23). Any “plus” hat requires us to take action in order to add to what Christ has given us is a reversion to legalism and, in truth, an insult to Christ.

So far, then, from enriching our relationship with God, as it seeks to do, legalism in all its forms does the opposite. It puts that relationship in jeopardy and, by stopping us focusing on Christ, it starves our souls while feeding our pride. Legalistic religion in all its forms should be avoided like the plague.



2019-03-16


《先賢所信──早期教會史話》36-40呂沛淵著


原刊於《舉目》雜誌第7期至46

目錄


36.固守真道的奧秘



羅馬皇帝尤斯丁尼(Justinian)在553年在康士坦丁堡召開的“第五次大公會議”,想要贏回“一性派(Monophysites)”(主張道成肉身的基督,只有一性)的民心。雖然尤斯丁尼脅迫羅馬主教 認同此“第五次大公會議”的決議,但是卻造成了西方教會內部的分裂。而東方教會內的“一性派”並不領情,反而繼續走向不歸路。

“一性派”在敘利亞與埃及等地的發展

           康堡的大公會議之後,“一性派”認清皇帝不會放棄《迦克墩信經》。敘利亞與小亞細亞的“一性派”領袖,早就拒絕接受迦克墩正統派人士,來施行聖禮。他們在安 提阿的塞弗如(Severus)領導之下,組織地下教會。敘利亞的修士雅各巴瑞底(Jacob Baradaeus),後來出任艾狄撒主教;他常秘密化裝出行,在各地組織培訓“一性派”教會,以敘利亞文為崇拜語言,在北敘利亞的修道院與村莊,組成 “雅各派(Jacobite)教會”,在自設的安提阿主教長帶領之下發展,一直存留至今日。

          在埃及的“一性派”勢力龐大,根深蒂固,不斷 抵擋來自康士坦丁堡皇帝的壓力。雖然經過內部分裂,仍於575年發展成合一的“一性派”教會,自設亞歷山大主教長,與大公教會的主教長分庭抗禮。此派教會 以本地方言“科普地話(Coptic)”聚會,被稱為“科普地教派”。雖然埃及經歷波斯與阿拉伯人的統治,但是科普地教派存留至今,占埃及人口的十分之 一。科普地教派也派遣宣教士進入衣索匹亞,將原有的大公教會改組,成為“一性派”教會。衣索匹亞“一性派”教會也存留至今,受亞歷山大的科普地主教長的領 導。

           亞美尼亞(Armenia,今日土耳其的西北方)在第四世紀初,由加帕多家來的宣教士貴鉤利(Gregory the Illuminator)傳入福音,全國歸主。後來當“聶斯多留派之爭”時,亞美尼亞教會接受康堡主教長的信函教導,採取屈利羅的立場;他們後來接受鄭諾 Zeno)皇帝的“聯合條款”,誤以為《迦克墩信經》是聶氏的立場而拒絕之。他們於595年在首都召開全國教會總會會議,宣佈採取“一性派”立場。亞美 尼亞後來被回教徒攻占,人民大遭逼迫;此後,許多亞美尼亞人逃離家鄉,散居各國。

羅馬帝國的困境

           皇帝尤斯丁尼於565年逝世之時,“一性派”已經與大公教會決裂。他的兒子尤斯丁二世(Justin II)即位後,發佈“寬容諭令”,勸勉帝國境內所有基督徒停止爭辯。在尤斯丁二世任內(565-578),羅馬國勢日衰,東境的波斯帝國日益強大,羅馬軍 隊忙於抵禦波斯的大軍,使得他們無力防止北方蠻族入侵:倫巴人佔據義大利半島北部與中部,其他蠻族也常劫掠巴爾幹半島與希臘。等到西拉克力 Heraclius)皇帝於610年即位時,羅馬帝國已經搖搖欲墜。

          主後611年,波斯大軍入侵敘利亞,攻陷安提阿與大馬色;618 年,他們攻下巴勒斯坦與埃及。“一性派”的廣大民眾,雖然並不歡迎入侵的波斯軍隊,但是他們並未給予皇帝軍隊支持,一同抵禦外侮。斯拉夫蠻族也入侵至康士 坦丁堡外圍,西哥特族已將羅馬軍隊逐出西班牙。看來,羅馬帝國大勢已去。

          西拉克力皇帝力圖中興,整軍經武,重建軍隊;他領軍與波斯大軍爭戰,在622628年間,打了三次勝仗,甚至進入波斯境內。他在630年迫使波斯與羅馬簽訂和約,將敘利亞,巴勒斯坦,埃及等地重歸羅馬帝國版圖。西拉克力深知必須藉此契機,贏回“一性派”的民心。

“一動力論”的妥協

           康士坦丁堡主教長撒吉珥(Sergius),向皇帝提議與“一性派”妥協之道,在於同意“一性派”的主張:“基督只有一動力 energyactivity)”。此說法為“一性派”神學家,冒名為多尼修者(pseudo-Dionysius)與塞弗如所支持的。其實,“一動 力”名稱是亞波留尼斯(Apollinaris,被381年康堡大公會議定罪)先提出的。雖然“一性派”並不認同亞氏,但是主張“一性一動力”觀點,是與 亞氏相同的。

          《迦克墩信經》是根據利歐的《大卷》定案,利歐的《大卷》清楚表明:“動力來自屬性”,所以“兩屬性”有其各自的動力。撒吉珥認為“動力來自位格”,所以承認“一位格,一動力”,與“迦克墩”的“一位格二屬性”並無衝突。因此,他認為可以接受“一性派”的“一動力”立場。

          撒吉珥的說法,說服了西拉克力皇帝。皇帝就以此與“一性派”領袖妥協和解,獲得初步的成功。但是,此作法在巴勒斯坦,遭到正統派修士們極力反對,並且他們年 高德劭的領袖蘇弗若尼(Sophronius),於634年被選為耶路撒冷主教。西拉克力與撒吉珥,被迫必須尋求羅馬主教的支持。

“基督一志說”的起源

          羅馬主教昂那瑞司(Honorius625-638)的答覆是溫和的反對,他認為若要提出新的教義,必須召開大公會議來討論;他指出“一動力”的說法沒有 聖經支持,並且他也解釋“兩屬性”暗示“兩動力”。然而,不幸的是他後來卻說:他接受“基督只有一意志”的說法。昂氏的立場雖然友善,但使得西拉克力與撒 吉珥的“一動力論”落空。

           阿拉伯半島局勢變化,默罕莫德於632年死後,伊斯蘭回教大軍席捲阿拉伯世界,大馬色,安提阿與耶路撒冷相繼陷 落。雖然情勢吃緊,西拉克力還是於638年頒佈諭令“信仰釋義(Ekthesis)”(由撒吉珥起草),遵行羅馬主教昂氏的立場,禁止討論“一動力或兩動 力”,宣告“在基督裡只有一個意志(Monothelitism)”。

          當時因為敘利亞已經淪陷於回教徒之手,西拉克利的諭令在當地已無意義。然而在埃及,此諭令帶來“一性派”與堅持《迦克墩信經》者之間,升高衝突。這使得民心分裂,助長敵人的攻勢;641年埃及淪陷於回教大軍。西拉克力於 642年逝世,他從波斯人手中奪回的失地,又再度淪陷於回教徒之手,並且萬劫不復。

第六次大公會議

           由於西拉克力的諭令頒佈,“一志說”成為羅馬帝國宮廷的立場,所以“一性派的爭論”仍然沒完沒了。後來,東方教會神學大師麥西穆(Maximus the Confessor,約580-662),指出“意志”與“動力”都屬於“屬性”,並非屬於“位格”。因此若說“基督只有一意志”,就等於承認“基督只有 一性”,否認了《迦克墩信經》的“一位格二屬性”的正統信仰。

          羅馬主教馬丁一世(Martin I)與麥氏的立場相同;麥氏在帝國東部與北非,馬丁在帝國西部,公開指明“一志說”的錯謬。皇帝康士坦二世(Constans II642-668)見到情勢不妙,就於648年頒佈諭令“信仰立場(Typos)”,聲明採取中立立場,嚴禁討論“一志或二志”,違者放逐。皇帝的目 的是想要止息紛爭,但是忠心堅守真理者,是不會靜默的。

          馬丁於649年在羅馬召開西方主教會議,宣告“基督有二屬性,神人二性各有其意 志”,同時也發出普世信函,宣告兩位皇帝(西拉克力與康士坦)的諭令不當;並且通知皇帝此會議的決議是正統信仰。如此一來觸怒皇帝,康士坦先將馬丁囚禁於 康堡,並凌辱虐待,然後將他放逐遠方,死於異鄉。後來,皇帝也將麥氏囚禁於康堡,虐待並放逐至死。馬丁與麥氏寧死不屈,為主殉道。

           康士坦 的繼任者,康士坦丁四世(Constantine IV668-685)想要促成東西方的和諧,就與歷任羅馬主教保持好的關係。到時機成熟時,他與羅馬主教雅佳德(Agatho678-681)達成協 議,拒絕“一性派”的“基督一志說”。康士坦丁於6807月至6819月,在康堡召開“第六次大公會議”,經過仔細討論後,大會宣告“基督具有神人二 性,二屬性的意志從未有矛盾衝突;他的人性意志(無罪的)總是樂意順服他的神性意志(全能的)”。

          此次會議持守《迦克墩信經》正統信仰,定罪康堡主教撒吉珥,與羅馬主教昂氏。此次康堡的大會,總結了“迦克墩大會”與“第五次大會”有關“基督的位格與屬性”爭論。大公教會與“一性派”終於徹底分道揚鑣,直到今日。

          然而,令人興奮的是:在“宗教改革”之後,抗羅宗的宣教士在19世紀,已經進入“敘利亞雅各派”,“埃及科普地派”與“亞美尼亞派”等教會中,傳揚福音結出 一些果子。由於改革宗的宣教士不屬於希臘東正教會,又有被羅馬天主教逼迫的經歷,比較容易獲得“一性派”信徒的認同。“一性派”教會歸回正統信仰,是我們 的禱告與盼望,因為他們長期生活在回教世界,熟悉阿拉伯文化,他們的歸正必能在中東帶領回教徒歸主。

“基督論之爭”的總結

          早期教會中的“基督論之爭”,終於在“第六次大公會議”劃上句點。教會在血淚中經歷神的恩典,也學到寶貴功課。“基督的位格與屬性”教義,與“三位一體”與“道成肉身”真理是密切關連:

          1. 從“亞流派之爭”,“尼西亞大會”認清“主基督是與聖父同本質,他是聖子的位格”;

          2. 從“亞波留尼斯派之爭”,“康士坦丁堡大會”認清“基督的人性是真實且完整的,並非神性的“道”取代人性的“靈”;

          3. 從“聶斯多留派之爭”,“以弗所大會”認清“基督是一位格,並非兩位格”;

          4. 從“猶提克派之爭”,“迦克墩大會”認清“基督是兩屬性,並非一屬性”。

          所以,從“尼西亞”至“迦克墩”四次大公會議,確認了聖經的基督論教義。第五次與第六次大公會議,繼續堅守《迦克墩信經》;雖然想要挽回“一性派”的努力未能成功,但是也確認“一動力說”與“一志說”是不合聖經。

結論:“固守真道的奧秘”

           從第4到第7世紀的“基督論之爭”,不僅是防範異端、抵擋邪說,更是在積極方面,使得教會領袖認真查考聖經,認清“主基督的位格與屬性”的基要真理。這對我們基督徒的信仰與生活,具有絕對重大意義:

          1. 主基督具有完全的神性,道成肉身取了完全的人性,成為神與人之間的唯一中保,使我們得救到底。

          2. 主基督的神人兩性,在其位格中的永遠聯合,保證了“以馬內利:神與人同在”是永遠的;神永遠不會離開我們。

          3. 主基督具有真實的人性,與我們相同;基督的順服,完全順服天父,遵行律法的一切要求,並為我們死於十架承擔咒詛,使我們得稱為義,成為聖潔;基督與我們認同,體恤我們的軟弱,要領許多兒女進榮耀裡去,是我們救恩的元帥。

           4. 主基督的人性,有其成長過程,“智慧和身量,都一齊增長”;“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他既得以完全……成了(我們)永遠得救的根源”。所以,我們“新造的人”經歷苦難,學習順從,必然有其成長的過程。

           5. 主基督向天父禱告說:“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基督的人性意志,總是順從天父的旨意。這顯明:三一真神的救恩計劃,預定塑造我們成“基督的模樣”,樂意遵從他的旨意。這就是神叫萬事互相效力的目的(《羅》828-30)。

          上述這些聖經真理,是關於“神在肉身顯現”的“大哉敬虔的奧秘”,雖然是超過人所能理解的,但的確是我們得救的基本關鍵。先賢所信的“純正話語的規模”,就 是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這就是早期教會竭力爭辯,牢牢守著的“善道”。今日的教會處於後現代的亂世,豈能不“固守真道的奧秘”呢?


37. 從“主教”到“教皇”

    論到早期教會的信仰生活,在當時羅馬帝國人民眼中,是非常高尚 的。凡是不抹黑誣陷基督徒的人們,都承認基督徒的言行舉止令人欽佩。例如第2世紀出名的醫學家加倫Galen說:雖然基督徒的信仰根據是寓言故事,但是他 們的言行,有時與哲學家一樣真誠;他們不懼死亡,貞潔自守,崇尚道德,一點也不落在真正的哲學家之後。

          教會是神子民的團體,是蒙召與世人 分別出來的聖約團體。有些外邦信徒在信主之前,是放蕩度日的;但是悔改歸正加入教會,都深信神在基督裡已經洗淨他們的罪。然而,如果在受洗之後,又再犯罪 跌倒了,特別是嚴重背道的罪,則應當如何處置呢?例如在大逼迫時否認信仰或向羅馬神明燒香者,教會領袖應如何施行勸懲紀律呢?

           認為應該嚴 格勸懲以潔淨教會者,如諾瓦天派Novatians(德修Decius皇帝大逼迫之後),埃及米利都派Melitians,北非的多那派 Donatists(在戴克里先Diocletian大逼迫之後),都因為一般教會採取較輕的勸懲措施,或容讓失節的主教繼續任職,而離開大公教會另立門 戶。當然,問題的關鍵在於“教會治理”的領袖職分與組織架構。

眾長老治理教會

          教會在 第一世紀是採取“眾長老治會”。教會的領袖被稱為“長老elders”。新約聖經說到教會中的治理者,有“長老”,“監督”,“牧師”等不同的名稱,然而 這些名稱都是指同一個職分“長老”。這些名稱在聖經裡交替使用,例如《徒》201728;《彼前》51-4

          神的子民由“長老”來 治理,在舊約裡就已經清楚記載。當神差遣摩西去解救以色列子民,脫離埃及的奴役時,神吩咐摩西“去召聚以色列的長老,對他們說‘耶和華你們祖宗的神,就是 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向我顯現……’”(《出》316)。在摩西時代,“長老”是神子民的領袖與立約代表(《申》2119;《出》 241;《民》1116;《利》415)。在士師時代,王國時代,以及被擄時期,“長老”都是民中領袖(《士》814;《撒上》164;《王 下》192;《結》81141201-2;《拉》55967-814)。兩約之間猶太子民的歷史,也清楚見證:會堂是由“長老”治 理的。

           當主基督第一次來臨時,福音書多次記載“長老”與“管會堂的”。雖然猶太人領袖在當時是如此腐敗背道,但是他們仍然不敢廢除聖經的 “長老治會”制度。所以,從舊約到新約時期,神子民團體的治理架構是一致的。新約中的使徒們,選立教會中的長老們,乃是根據舊約與福音書的背景。使徒並未 創新更改從舊約已有的“長老治會”,乃是承繼遵照聖經一貫的啟示。

           “長老治會”是由“眾”長老治理,並非由“一位”長老獨斷行事。保羅和 巴拿巴在第一次宣教旅程中,“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原文是複數),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徒》1423)。換言之,保羅與巴拿巴在各 地每間教會裡,選立眾長老。同樣,保羅向以弗所教會的眾長老講話,說他們是群羊的“監督(複數)”(《徒》2017-28);保羅寫信給腓立比教會,稱 “諸位監督”(《腓》11);《雅各書》514告訴有病的人,該請教會的“長老們”來為他們禱告。

眾執事輔助眾長老

          地方教會中除了“眾長老”之外,還有“眾執事”(《腓》11)。長老與執事是教會的領袖職分,長老側重監督治理,執事負責執行慈惠事工。執事們遵行長老團 的指示,執行財務與庶務的工作。在崇拜聚會與施行聖禮時,執事們也是眾長老的助理。早期教會仿效《使徒行傳》第6章,地方堂會有7位執事。小亞細亞的眾教 會,在第3與第4世紀仍然是普遍維持7位的數目;羅馬教會則一直是7位執事。

          執事團的領袖是弟兄們,通常是終身的事奉。執事團內由姊妹參 與專門照顧姊妹們的需要,例如寡婦的實際生活照顧。後來到了第4世紀,在北非發展出“執事長archdeacon”的職分,由資深的弟兄擔任,協調執事團 的事工。由於執事們的豐富行政經驗,後來就成為長老的儲備人才,有許多執事後來升任長老。

          總的來說,早期教會從初代到第2世紀,領袖職分 是“雙層制:長老與執事”。這從歷史的文獻證據來看,“眾長老治會”是普遍的作法,是無庸置疑的。在第1世紀末,羅馬教會的一位長老,名叫革利免 Clement,寫信給哥林多教會。此封《革利免前書1 Clement》顯示:羅馬教會與哥林多教會,都是由多數的長老(監督)組成的長老團治理。

          後來,第2世紀中,在羅馬的黑馬斯Hermas(據稱是長老皮吳斯Pius的兄弟)所寫的《牧人書Shepherd》,也顯示眾長老治理羅馬教會。士每拿的 波旅甲Polycarp所寫的《致腓立比書》,也顯示:腓立比教會在第2世紀初,仍是眾長老治會。第2世紀的著作《十二使徒訓言Didache》,書中也 表明教會領袖職分是眾長老與眾執事。

“主教制”的興起

          然而,到了第2世紀中期,一些 地方教會已經開始演變成“一監督,眾長老,眾執事”的治理型態。地方堂會長老團中選出的主席,由他負責召集會議,對外代表教會。他的權力與其他長老們一樣 平等,成為所謂“首席長老(監督)first among equals”。後來,“監督”此職稱,就從眾長老共有的稱呼,變成首席長老的專有稱呼,中文翻譯為“主教”。

           極力推薦“主教制”的領袖 是安提阿的伊格那丟Ignatius,他在主後115年被解送羅馬殉道途中,寫給各地的7封書信。在其中6封中,他極力辯稱必須“由一位主教在上掌權,來 監督治理教會”。既然他辯論的用詞如此強烈,顯示他的立場是少數的抗爭。唯一沒有辯論“主教制”的那封書信,是寫給廣受尊敬的羅馬教會,因為羅馬教會當時 是由“長老團”治理。

          伊格那丟提倡的“主教制”,在第2世紀末期成為多數教會的作法。原因有4(1) 按照慣例,資深的主席長老主持聖禮,並主理按立新任長老與執事,由此權力擴充,就成為首席長老;(2) 主席長老對外代表教會,與其他教會聯繫;(3)主席長老代表教會參與其他堂會的長老按立禮;(4) 主席長老的一元領導,在實行上明確迅速,對內方便整合,對外容易對付異端。

          上述這4項理由,都是為了實際操作方便,並無聖經根據,為何逐 漸流行開來?主要原因在於:教會如雨後春筍般快速增長,並且當時的生存環境是處於內憂外患之中。教會外在有羅馬帝國在政治宗教各方面的不斷逼迫,領袖被 捕,聚會點查封,教堂被燒毀,聖經被沒收,所以無法定期有效的召開“長老團”會議,按常規治理堂會。因此,主席長老的擔當與領導,就成為信徒們馬首是瞻的 標竿。

          教會內部有異端興起,這是更可怕的。教會快速發展,許多不同宗教思想背景的人加入教會。這些人照著自己原有的哲學或文化理念,來錯 解聖經,謬講基督信仰。特別是“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異端,離經叛道。當外在逼迫使得“長老團”無法定期開會,又無暇仔細評估異端時,教會只 有借重“主席長老”的判斷,因為他通常是最熟悉聖經真道,又有豐富牧會經驗的人,由他來主導教會的信仰與生活,自然是大家樂於接受的。

          原來各地方教會在同一區域,彼此聯繫合一,召開“區域長老團”會議。後來就演變成“主席長老會議”,也選出“區域長老團”的主席,按照“地方堂會”的發展傾 向,區域長老會議的主席,就演變成區域的“主教”。在大都會城市周圍的各區域,就以此城市為中心,組成大的教區。此城市的區域長老團主席,被擁護為“大主 教”。到了第3與第4世紀,羅馬、亞歷山大、安提阿、耶路撒冷的大主教,已經被尊為“主教長patriach”,後來的康士坦丁堡主教,也成為5大主教長 之一。

教皇制的興起

          在時勢所逼之下,時勢造英雄。從第2世紀末起,“主教制”成為教 會體制的主流。其理論基礎並非“使徒傳承論”,因為連伊格那丟也沒有提出“主教是繼承使徒的職位”的說法。他只是主張唯有靠“主教”中流砥柱,才可護衛真 道。愛任紐Irenaeus約在180年提出“主教傳承論”:由主教們按立繼任主教。此後,“使徒傳承論”開始醞釀發展。

          羅馬的主教在頭 3世紀,雖然廣為受人尊敬,但是並無所謂在眾主教之上的“教皇權”。眾所周知,使徒彼得自己明說:“我這作長老的……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 (《彼前》51)。至於“彼得是羅馬的第一任主教”的說法,是第3世紀的西波來特Hippolytus之後才出現的。並且第3世紀中葉,當北非迦太基主 教居普良Cyprian與羅馬主教司提反Stephen彼此對“洗禮”的看法不同時,也只有互表尊重。雖然司提反引用了《馬太福音》1618來支持“繼 承彼得論”(所謂彼得是磐石,是羅馬首任主教),也未能說服對方。等到第4世紀,羅馬主教達馬索Damasus382年大肆推銷“繼承彼得論”,才開始 產生重要影響。

          羅馬主教在持守護衛純正信仰上,向來為眾主教之首席。在羅馬帝國西部,羅馬主教早就成為西部教會的領導人;342年的賽狄 卡會議Serdica Council已經規定西部教會的任何爭端,必須上訴羅馬主教,由他指派裁判官來定案。利歐一世Leo I任職羅馬主教期間(440-461),表現卓越領導,提升羅馬主教的威望:他所寫的《大卷》,領導教會制訂《迦克墩信經》;是他在452年羅馬城將被傾 覆時,出面與匈奴王求和,保住了羅馬。利歐是第一位成功將“羅馬教皇權”建立在“繼承彼得論”上的人。

            後來,杰出的大貴格利 Gregory the Great在羅馬主教位上(590-604),鞏固了教皇制在中世紀的發展:他與蠻族倫巴人簽訂合約,派遣官員治理義大利城鎮,擴張教皇的世俗權力,推行 修道運動,改進崇拜儀式,著作教牧指南,差派宣教士等,貢獻良多。貴格利之後的歷任教皇,漸漸與倫巴人及東羅馬皇帝發生衝突,於是尋求法蘭克人的支持。

          皮平Pepin751年獲教皇支持,成為法蘭克國王;他於756年捐獻土地給教皇,從此教皇擁有屬世領土。後來,皮平之子查理曼Charlemagne 800年被教皇利歐三世加冕,封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此舉表明教皇之權高過世上君王,教皇制度在中世紀的政治社會地位,已經根深蒂固。

結論

           “主教制”在第2世紀末期的興起,從“主教為首席”開始,到了後來變成“主教為君王”。羅馬主教站穩西部元首之位;東方則由亞歷山大主教與康士坦丁堡主教爭 雄,最後由康堡主教長得勢。羅馬主教力爭自己為全世界主教之首,給中世紀“教皇制”鋪路。此後教會內外政治鬥爭層出不窮,使得中世紀成為“黑暗時代”。

           羅馬天主教的“教皇制”的人本專制,使中世紀“無聖經可讀,無福音可傳”,所以教會亂象橫生,信徒困苦流離。16世紀的“宗教改革”,在馬丁路德,慈運理, 加爾文等改教家帶領之下,改革教會歸回聖經,歸回第一世紀教會的純正信仰生活。他們都指出:真正的“使徒傳承”,不在於自稱延續使徒的職位權力,乃在於忠 心傳講使徒所傳的聖經福音。

          在教會治理結構方面,瑞士與歐洲各地的改革宗教會,以及蘇格蘭的長老會,都恢復了初代教會的“眾長老治會”, 最為徹底。德國與北歐的路德宗,雖然恢復長老的職分,但是仍然保留主教監督制。英格蘭的聖公會,則仍是仿效天主教遵行“主教監督制”。由聖公會發展出來的 “衛斯理宗”循道會,也是“主教制”。另有些宗派採取由“會督”與“教區長district superintendent”在上治理,仍是“主教制”的延伸。另外,靈恩派中流行的“使徒團隊制”,也是換湯不換藥的,由自稱“使徒”的人在上領導。

           如果教會中是由“主任牧師”或“創會長老”一人作主,則也屬“主教集權制”。這人可能成為獨裁者,自己作最終的決定。他會覺得他帶領的教會,是屬於他的,怕 他人奪取他的權柄,或教會不照著他帶領的方向行。但是,聖經指明基督是教會之首,而不是牧師或長老。在《林前》112-1333-9,保羅明確地反 對個人主義,任何教會或基督徒團體不是屬於個人的。以一位領袖為中心的個人崇拜,是不合聖經的。

          “眾長老治會”是長老們一起作出決定,若 他們彼此意見不一致,則以多數長老的共同決議定案。總之,長老們應該同心禱告與溝通,直到達到共識。雖然長老團的治理,不如“主教獨裁”的省時又省麻煩, 然而遵行聖經才是真正有福的。上帝藉聖靈感動眾長老同心事奉,賜給一群領袖有謙卑的心,使他們可以同工,互相學習彼此監督,領導教會。


38. 從“靈修”到“修道”

  基督教會中的禁慾靈修,是以“修道主義Monasticism”的型式出現。“修道”是指:為了專心靈修親近神,禁慾抵擋世界的誘惑,而長期退隱,與世隔絕或脫離世俗活動。

埃及的安東尼

此運動的成形,最早是起源於東方教會。從主後第三世紀中期起,羅馬帝國變本加厲地逼迫教會,因此一些信徒隱居曠野避難。到了第四世紀,政教結合使得教會有世 俗化的危險,更多信徒放下世俗財物,離群索居。埃及的安東尼是起始者。他生於251年,18歲時決志將財物分給窮人,潛心修道。幾年之後,進入西部沙漠; 過著完全與世隔絕的隱士生活,約20年。

安東尼的獨居榜樣,激勵了許多人跟隨效法。這些修道的人,都是獨自的修士 anchorites),安東尼是他們的精神領袖,其名言是:“離開修道處所的修士,正如魚離了水一般”。安東尼生平後期,也關注教會的光景,他強烈支 持《尼西亞信經》,贏得亞歷山大主教亞他拿修的仰慕與友誼。安東尼過著儉樸且禁慾的生活,身體健康活到105歲。亞氏被皇帝放逐在羅馬時,將自己的著作 《安東尼生平》以拉丁文出版,將修道主義介紹到西方教會。

團體修道

不久之後,修道主 義從“獨自修道”發展成“團體修道”。埃及的帕科密爾(Pachomius)是群居修士(coenobites)的創始者。他與安東尼大約是同時期之人, 原是軍人出身,退伍之後開始獨自修道,後來召聚其他隱士同來,在尼羅河畔建立團體的修院。他定下嚴格的團規守則,成為後來各修道會法規之前身。他的姊妹跟 隨他的榜樣,建立了第一間修女院。

修道主義在埃及的曠野興旺起來,在第四世紀傳播至巴勒斯坦與賽浦路斯,而後到了敘利亞。敘利亞興起“高 柱修士”(stylites)運動,修士住在高柱之上,在高處默想,並可向下面的群眾講道。其中以西面(Simeon390-459)最出名,他不斷加 高其柱子,直到72英尺。

巴西流

東方教會的修道運動,最重要的領袖是加帕多家的巴西 流(Basil of Cappadocia)。他是“加帕多家三傑”之首,對正統尼西亞信仰有顯著的貢獻。他仔細研究埃及的修道運動,將其改良應用在加帕多家的處境中。巴西流 鼓勵修道團體在各地成立,嚴守團體生活的法規,追求有益身心的活動(禱告研經,農業園藝)。這與“高柱修道”顯然不同。

巴西流與其友貴格 力(Gregory of Nazianzus)在風景優美的河邊一起修道,開墾果菜花園,共讀屬靈書籍;吸引許多有志之士,加入他們。後來當巴西流出任加帕多家的該撒利亞主教時, 他在當地建立大型療養院,差派其修士們來服事病人。他所制訂的修道法規,成為東方教會的基本修道指南,直到今日。希臘東正教會歷代以來,只有一個“巴西流 修道會”。

耶柔米與獨身主義

當亞他拿修被放逐羅馬時,將埃及的修道運動介紹給西方, 吸引了一些信徒獻身修道。其中著名的是耶柔米(Jerome),他鼓勵大家學習作修士,並於373年赴敘利亞隱居4年,操練悔罪與研讀聖經。後來回到羅馬 作主教的秘書,之後帶領一批羅馬貴族婦女來到巴勒斯坦,定居伯利恆。

耶柔米在伯利恆修道院,度其餘生,繼續翻譯拉丁文聖經。他與西方教會的領袖與信徒,保持書信聯絡。他在書信中多次高舉獨身禁慾理念,帶來很大影響。早期教會中的信徒,越來越認為獨身比結婚清高,但是聖經並無任何根據。雖然 保羅是獨身,然而彼得與其他使徒和主的兄弟,都是結婚的並帶著妻子一同往來(《林前》95)。

結婚與生兒育女,在聖經中是被肯定的與蒙 福的。教牧書信明說:監督(長老)與執事都必須是“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提前》3212)。然而,因這外邦社會的道德低 落,再加上修道主義的興起,使得教會在第四世紀時,似乎已經形成一慣例:聖職人員在按立之後,不應結婚。

所以,在325年的尼西亞大會, 有人提議:聖職人員在按立後,應與妻子分開。此提議立刻遭到一位埃及的主教帕福努提(Paphnutius)的反對。由於他是備受尊敬的獨身修士,又在大 逼迫時受刑成殘障,所以大家聽從其義正辭嚴的聲明:婚姻是神聖的,要求聖職人員與妻子分開是不當的要求,對妻子更是不公。因此,大會只是確認原有的慣例 “按立聖職之後不應結婚”。

修道主義在西方

西方的修道運動方興未艾,米蘭主教安伯若 修(Ambrose)是獨身的修士。他帶領奧古斯丁歸主,奧古斯丁回到北非過修道生活,也創立修道院。後來出任希坡的主教,對北非的修道運動影響頗大。當 時有些修士閒懶不作工,靠人救濟過活;奧古斯丁寫作《論修士的工作》以駁斥此錯誤。

西歐最初名的修道領袖是圖爾斯的馬丁Martin of Tours316-397。馬丁原承襲父親而從軍,退役之後,跟隨希勒瑞主教(Hilary of Poitiers)學習靈修。後來回家鄉,帶領母親信主;經過一些退隱生活,他於360年回到希勒瑞身邊,在鄰近創立了修道院。其修道法規與帕科密爾的方 法相似,勞動服務較少。10年之後,馬丁的聲名遠播,傳遍了高盧(法國)地區。

馬丁的生平傳記,記載他傳道、醫病趕鬼事蹟,頗受人們愛戴。他於371年被群眾擁立為圖爾斯的主教。他在圖爾斯又建立新的修道院,以此為基地向高盧地區的異教徒傳福音,多人歸主,教區不斷擴大。他的名聲傳遍西歐與英倫三島,成為西方修道運動的鼻祖。

卡西安的影響

馬丁之後的西方修道領袖,是卡西安(John Cassian,約360-435)。他原是東方的修士,在巴勒斯坦與埃及長期修道;後來因神學立場被亞歷山大主教驅逐,投奔康士坦丁堡主教屈梭多模。卡 西安在屈氏下台後,轉赴羅馬,於415年來到高盧的馬賽,他在此建立了聖維克多修道院。以巴西流的修道法規,建立修道院與修女院。

卡西安 的“半伯拉糾主義”遭到批評,令人質疑其信仰的正統與否。然而他對西方修道運動是頗具影響的。他來到西方,正逢關鍵時刻。西方的信徒受到《安東尼生平》的 鼓舞,馬丁的小說式傳記流行西歐,書中記載言過其實的醫病趕鬼的神蹟,目的是要顯示:高盧所產生的聖徒,比埃及修士更勝一籌。

卡西安並不 欣賞追求神蹟式的修道,認為這並非修道主義的真正精神。他教導修士認識修道的真義:單純的禱告來自清潔的心靈。卡西安的中庸與嚴謹,使得當時西歐的修道運 動歸回正途,不致陷入追求神蹟奇事的狂熱。他依據巴西流的法規,在第五世紀建立修道院制度,奠定後來發展的基礎。

聖本篤的法規

百年之後,卡西諾的本篤(Benedict of Cassino,約480-547),依循卡西安的教導,制訂了完備的修道法規,以義大利的卡西諾山為中心,發展成制度化的修道系統。此後,團體修道成為 正軌,個人隱居逐漸式微。“本篤法規”成為中世紀修道運動的基礎。本篤修道會一直存留至今。

聖本篤建立的修道會,基本理念是“簡單與自 律”,他所招募的並非聖職人員,乃是一般大眾,義大利農民與哥特族鄉民。修士們需要學習認字讀書,作為靈修閱讀之用,並非訓練學者;他們也要每日作工,以 維持團體生活所需。修道院是家庭,院長是眾人之父,均平照顧院內修士。修士不可更換修院,要完全順服院長。

本篤規定修士們每日必須認真工作,包括抄寫古卷,這使得本篤會的修士教育與研究方面,在中世紀大放異彩。這是本篤始料未及的,他只是希望修士們勤勉工作,以免懶惰。他的目標是:修士們能活在神面前,最終安抵天家。

修道運動的腐化與中興

修道主義從早期開始,就非常注重生活的敬虔與意志的磨練。為了幫助修道士不致於經不起試探的誘惑,避免其半途而廢,就發展出“誓願”制度。修士進入修道院, 在正式成為修士之前,必須立下終身修道的誓願。此誓願包含三項:絕對貧窮,絕對貞潔,絕對順服。“絕對貧窮”指不得擁有任何私人財物,撇下一切跟隨主; “絕對貞潔”是必須全然禁慾,過聖潔生活,後來發展成必須獨身;“絕對順服”是必須遵守修道團規,絕對順服修道院長的領導,尊其為父。

然而,由於金權政治介入中世紀的西方教會,屬靈風氣低落,道德日漸腐化,情勢每況愈下。修道院因擁有大片地產,世俗權力鬥爭介入,而失去其原有的清靜純潔。 有志之士不斷發出徹底改革的呼聲。修道團體中率先從事內部改革的,是第10世紀在法國的克呂尼(Cluny)的修道院。在歷任院長的敬虔領導之下,嚴格執 行“修道三誓願”,禁止世俗勢力介入修道院的行政管理。“克呂尼革新運動”成為11世紀教會復興的主流,也培育出一系列的改革派教皇,中興已經式微的教皇 制。

到了12世紀,又有“熙篤修道會”(Cistercian Order)興起。在聖伯納的領導下大放異彩,重振“本篤修道會”之嚴格修道精神。到了13世紀,又有兩個著名的“托缽修道會”(修士以行乞為生)興起: “方濟會”與“道明會”。方濟會士周遊四方救濟貧困者;道明會士進入民間講明道理。這些修道會直到今日,仍是天主教的主流修道團體。

對修道主義的評估

修道運動由原本單純的個人靈修運動,發展成頗具規模組織的修道團體,人事管理與金權的企業化,成為中世紀強大的修道會,大權在握影響教會與國家,這是修士們 始料未及的。修道主義的原先目標,是脫離世俗環境,恪守三誓願,每日靈修,追求聖潔。修道院中的工作,原先是侷限於手工勞動,再來就是抄寫聖經與教父著 作,保存古卷。後來成為發展農藝工藝,音樂,學院教育,學術研究的所在。修道院保存了古代文明,承載了中世紀文明的發展。

修道院培育了一 些敬虔的教會領袖與主教,道德操守較佳的主教或教皇,多半是修士出身。修道院也成為訓練差遣宣教士的基地,早期與中世紀教會的宣教運動,是與修道院結合 的。中世紀經院哲學的大師們,也多半是修道會的神學教授。這些都是修道主義帶來的成果。修道院與修士們的存在,不斷提醒在亂世中的凡夫俗子:“追求靈修, 默想來生”的重要。

追本溯源,修道主義的“離俗追求聖潔”觀念,來自聖經舊約“拿細耳人”誓願(《民》6)。拿細耳的字根意義,是分別為 聖歸主。聖約子民可志願選擇一段時期,許願過離俗歸主的生活:不吃喝任何與葡萄有關的食物,不用剃刀剃頭,不挨近死屍。在新約中,使徒保羅有時也守類似拿 細耳人的條例(《徒》1818)。神的子民若有需要,可以志願在某一期間“離俗歸主為聖”。這是敬虔的操練,討主喜悅。

然而,若是將 “修道”當作是以人為本的苦修積功德,以離群索居為清高,認為獨身禁慾是高人一等的屬靈,則導致“有敬虔的外貌,卻違背了敬虔的實意”,陷入“不可拿,不 可嘗,不可摸”等類規條的捆綁之中。教會歷史從古至今,修士們暗地放縱情慾之事,屢見不爽。近年來,天主教神父性虐待青少年兒童,同性戀的醜聞不斷曝光, 顯示“禁慾修道”並非適合大眾,不應鼓勵。

結論:真實的敬虔

每一基督徒都應靠主恩 典,追求真實的敬虔聖潔。真實的靈修,乃是在任何景況中,天天背起十字架,捨己跟從主(《路》923-24)。“修道主義”教人“捨棄世界”,然而,離 俗避世並不能保證一定可以“捨了自己”。“修道三誓願”若是以“人本思想”掛帥,則造成“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的後果。

我們可將“三誓願”去蕪存菁,歸正為“以基督為中心的門徒生活”的三守則,作為眾人皆可操練的敬虔指南:

(1) “簡樸”代替“貧窮”:不可事奉“瑪門(錢財)”,勞力做工就可有餘,分給有需要的人。

  (2) “委身”勝於“獨身”:獨身或結婚,都是為天國的緣故;一切都是“先求神的國和他的義”。

(3) “心服”取代“盲從”:以敬畏基督的心,來學習彼此順服;在不違背聖經真理的前提下,年幼的要學習順服年長的;作兒女的,要在主裡孝敬父母。

宗教改革時期,馬丁路德從“修士”悔改歸正為“牧師”。他曾寫作“論修道誓願”,指出修道主義的缺失。後來,他救助許多修女還俗,並為她們安排婚嫁;並且與 曾為修女的凱撒琳結婚,活出基督化家庭的美好見證,傳為佳話。路德與加爾文等改教領袖,都根據聖經寫出基督徒靈修著作,皆是以主基督為中心的經典之作。

 “宗教改革”以“唯獨聖經,神恩獨作,唯獨因信稱義,唯獨基督是中心,唯獨神得榮耀”的真理,修正了“修道主義”的“跟隨榜樣,神人合作,藉苦修積功德, 人本獨善其身,修道換取尊榮”弊端。殷鑑不遠,今日基督徒身為“宗教改革”的子孫,我們必須歸回真實的敬虔,不再靠自己委身修道,乃是捨己委身基督。因為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 220


39.宣道的異象

  初代教會從覆活的救主耶穌領受了“大使命”,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使萬民作主門徒(《太》2819-20)。正如《使徒行傳》所記,福音從耶路撒冷、猶太全地、撒瑪利亞,直傳到羅馬。教會歷史也記述∶使徒保羅後來以羅馬為基地,將福音傳至帝國西部的拉丁語系地區,遠至西班牙。新約的教會是宣教的教會;雖然早期教會大遭逼迫,仍然靠主恩典將福音傳遍了羅馬帝國全境。

  教會在地理上的擴張
  教會在敘利亞快速擴張,從安提阿開始,福音傳遍小亞細亞與希臘半島。然而,向東北方面的擴張,就必須面對帝國邊境以外的地區,以及語言不同的困難。奧司瑞國(Osrhoene kingdom)在兩河流域,以幼發拉底河外的艾狄撒為首都,語言是敘利亞文。在主後第2世紀時,在艾狄撒已經有教會與基督徒團體存在,國王也悔改歸主。

  到第3世紀時(216年),艾狄撒歸入羅馬帝國版圖;當時教會領袖宣稱∶艾狄撒教會的創始人是主耶穌的72門徒之一的阿達(Addai)。艾狄撒與安提阿的關系密切,這些兩河流域的信徒,使用敘利亞文的福音書,也使用安提阿教會中流行的希臘文《四福音合參》。

  關於福音是由使徒多馬傳入波斯與印度之說,可從第3世紀的偽經《多馬行傳》得到一些可能的資料證據。印度至今仍有多馬派教會。至於所謂“多馬與巴多羅買將福音傳入中國”之假說,則沒有歷史證據。

  在保羅當時已經有羅馬教會,義大利半島的宣道事工顯然是以羅馬為基地,傳遍義大利。主後79年維蘇威火山爆發,摧毀了龐貝(Pompeii)。龐貝古城遺跡中發現基督徒拼字圖《我們的父》。此拼字圖也在其他地區古跡中被發現∶匈牙利的布達佩斯(主後107年),英國的曼徹司特(175年),葡萄牙的科依伯瑞(約在第1世紀)。至少,事實顯示∶義大利在主後250年時,已經約有100個教區了。

  在高盧,西班牙,不列顛的進展
  關於高盧(法國)與西班牙的宣教進展,比較緩慢。第2世紀時,在法國盧恩Rhone河谷已經有說希臘話的基督徒團體,在盧昂主教帶領之下發展,與小亞細亞教會密切聯系。他們在177年遭到皇帝馬可奧熱流的嚴厲逼迫,後來又有諾斯底派異端入侵。盧昂主教愛任紐(Irenaeus)著書立說抵擋異端,他用當地方言(也用希臘語)傳講聖道,福音廣傳深入當地文化。到了第4世紀,已經有許多主教教區的建立。

  西班牙的宣教,保羅在《羅馬書》中提到。關於西班牙的教會發展,主要是來自愛任紐與特土良(Tertullian)的書中記載。北非主教居普良(Cyprian)也在著作中,提到幾個大城中教會的發展。到第4世紀初期,西班牙的教會已經在各地大幅度建立,並且召開眾教會的大型會議,處理管教紀律問題。大會領袖是胡西亞(Hosius of Cordova),是皇帝康士坦丁在尼西亞大會之前的教會顧問。

  不列顛(今日的英格蘭)在羅馬帝國的版圖之內,福音何時傳入不得而知。特土良和俄利根(Origen)的著作,提到福音無遠弗屆,已經傳到了不列顛島的蠻族。大概要到第3世紀中期,教會才在當地有了穩固基礎。主後314年在高盧召開的阿爾利會議(Council of Arles,處理“多納派”的上訴),有3位主教從不列顛來參加。在戴克理先大逼迫時,不列顛的教會也遭到迫害,但是在康士坦丟(康士坦丁之父)保護之下,所幸不像其他地區那樣嚴重。

  埃及與北非
  關於埃及和北非的宣教進展,《使徒行傳》記載腓利給埃提阿伯(今日的衣索匹亞)的太監施洗,他回到祖國傳福音,開始了北非的教會。根據蒲草文獻的記載,在第2世紀時,福音已經傳至廣大的尼羅河流域。第2世紀末期,在亞歷山大的格利免(Clement)見證說∶亞歷山大的教會是由彼得的門生馬可(《彼前》513,《馬可福音》的作者)開創的。亞歷山大後來成為埃及教會的領導中心。亞歷山大學派(在格利免與俄利根的思想影響下)成為東方教會的思想主流之一。

  北非的地中海沿岸,屬羅馬帝國版圖,與拉丁語系的歐洲緊密相連,以迦太基為政治商業中心。有關教會的最早記載,來自拉丁文記述的《殉道士行傳》(主後180年),這顯示福音早就在北非生根。到了特土良時(約160-225年),北非的信徒已經多到不可勝數,以致他在上告皇帝《護教書》中宣稱∶“我們已經遍滿了你們當中每個所在┅┅你們各城所有居民,幾乎都是基督的跟隨者”。

  北方蠻族的入侵
  基督教會在羅馬帝國境內的發展,歷經皇帝的逼迫與異端的攻擊,靠主恩典堅忍不拔。到了第4世紀,從康士坦丁的歸主,到提爾多修皇帝頒訂基督教為國教時,教會不只是成為帝國的新貴,更是政教結合,希臘羅馬文化更新轉型。然而,也當此時,羅馬帝國國勢已經開始逐漸削弱;防範北邊的蠻族入侵,是歷任皇帝的頭痛問題。

  羅馬帝國以東邊的多瑙河(註入裏海)與西邊的萊因河(註入大西洋)作為邊界,以此天然屏障來抵禦北方的日耳曼蠻族。當西域的匈奴人向西遷徙,大軍壓迫日耳曼蠻族,蠻族只有向南發展,給羅馬帝國帶來極大威脅。帝國軍隊已經無法防範蠻族的多次入侵。當哥特王阿拉瑞(Alaric)於410年攻陷羅馬時,引起全國震驚,也敲響了西羅馬帝國的喪鐘。

  這些蠻族分別征服了帝國西部各地∶汪達爾人入侵西班牙與北非,西哥特族入侵西班牙,法蘭克人征服高盧,盎格魯人與撒克森人定居不列顛,東哥特族人與倫巴人入侵義大利。他們各自建立了許多王國,在476年西羅馬皇帝被逼退位時,西羅馬早已是名存實亡。

  哥特族的使徒

  在主後267年,哥特人入侵小亞細亞掠劫人口,被擄走的人中有加帕多家省的一基督徒家庭。烏非拉(Ulfilas)是此家庭的後代,出生於311年,在哥特族中長大。322年他隨哥特族使節團,駐在康士坦丁堡。在康堡9年之後,被主教優西比烏按立為哥特人的主教。這顯示哥特族中已經有基督徒團體存在。事實上,簽署《尼西亞信經》的主教們中,有一位名稱為提阿非羅。對於提阿非羅與哥特族教會,我們所知甚少。

  烏非拉可能是提阿非羅的門徒,但是他在康堡期間,接受了亞流派信仰(受了優西比烏主教的影響),在341年按立主教之後,返回多瑙河以北的哥特人中,在今日的羅馬尼亞地區活躍工作,帶領許多人歸信亞流派。烏非拉在348年獲得皇帝許可,帶領信徒進入多瑙河南岸(今日保加利亞)定居,於383年離世。他翻譯聖經成哥特文(采用希臘,拉丁與哥特字母),成為古日耳曼文的最早文獻。

  由於烏非拉在哥特人中的宣教貢獻很大,他被稱為“哥特人的使徒”。他使北方其他蠻族也成為亞流派信仰。雖然381年康堡大會之後,亞流派在帝國全境被取締消失,但是在北方蠻族中繼續存留兩三百年。這些亞流派的蠻族,入侵羅馬帝國毫不留情,原因之一是視帝國內的大公教會為不同信仰。

  向蠻族宣教

  蠻族的入侵西羅馬,帶來社會與文化的浩劫,許多文物遭到破壞。教會失去了政府的保護,當地的主教成為政治領袖,領導防禦或談判自保。教會忍辱負重,在即將跨入中世紀門檻時,就肩負雙重任務∶感化信奉異教或亞流異端的蠻族,領他們悔改歸信正統信仰;並且教育這些未開化的蠻族,覆興羅馬基督教文明。

  所以,一系列的向蠻族宣教的行動,在第4世紀起始展開。歐洲大陸先差遣宣教領袖赴英倫三島,按立他們成為宣教地區的主教。而這些主教多系修士,在當地建立許多修道院,當地人們甚至稱這些主教為“修道院長”;稱羅馬主教為“在羅馬的院長”。在愛爾蘭的修道院,普遍成為宣教士訓練基地。這些宣教士在各地仿效愛爾蘭修院制度,建立修道院。

  宣教士都是全然委身的修道士,受差遣前往蠻族地區宣教。最後,這些英倫三島的修士,遠赴歐洲大陸蠻族地區宣教,建立教會與修道院,建立了輝煌佳績。蠻族所成立的新興國家,在入侵之後的五百年內,先後都成了“基督教國家”;再五百年之後,這些“基督教國家”都發展出自己的民族文化特色,奠定了歐洲現代文明的發展基礎。

  愛爾蘭的使徒

  愛爾蘭的修道院,在歐洲宣教史上扮演承先啟後的角色。愛爾蘭的宣教大業,中心人物是聖帕垂克(St. Patrick)。帕氏約於389年出生於不列顛,是羅馬公民,祖父與父親皆是聖職人員。他16歲時,家鄉遭到愛爾蘭海盜襲擊,許多人被擄至愛爾蘭,賣為奴隸。他被人買去,看守豬群,共6年之久。他在此遭難之時,開始思索自己與神的關系,經歷了真實的悔改相信。

  帕氏在放豬時,不斷深入禱告與主相交。他的內心常聽見主的回應,在6年之後蒙主指示,逃到海邊,搭船離開愛爾蘭。他隨船來到高盧,2個月之後,他進入法國海邊島嶼的修道院。他在數年之後回到不列顛的家鄉,聽到與“馬其頓呼聲”相同的“愛爾蘭呼聲”,心如刀割,只有順服主的引導。

  他知道主的明確呼召之後,認識到自己需要裝備,就來到不列顛的奧克傑爾(Auxerre),在主教座堂的同工團中,學習正統信仰,被按立為執事。當431 年時機來臨,羅馬主教要選立一位主教赴愛爾蘭,帕氏並未獲選。但是一年之內這位愛爾蘭主教過世,帕氏才被任命為愛爾蘭主教,這時帕氏已經40多歲,離開愛爾蘭已經20年了。帕氏在其《懺悔感恩錄》中說∶“感謝神,主終於在如此多年之後,照他們所呼求的應允了。”

  愛爾蘭在第5世紀時,是由蠻族君王分疆而治,有許多部落。帕氏所到之處,他先向國王傳福音,國王信主,整個部落就全體歸主。他在愛爾蘭各地,建立修道院,以修道院為教牧中心,此一制度在未來的世紀大顯功效。他在今日的都柏林,建立其主教座堂,以此為中心在全島各地宣道。被稱為“愛爾蘭的使徒”的他,死於461317日,在愛爾蘭稱為“聖帕垂克日”(國慶日),以紀念他對愛爾蘭民族的貢獻。

  結論∶“你是我異象”

  從烏非拉到帕垂克,我們看見宣道運動的影響重大。愛爾蘭教會的修道與宣道,值得今日教會深思∶

  (1) 宣道是宣講聖經正道,烏非拉的亞流派思想,引導哥特人與其他蠻族陷入異端數百年之久,危害頗深。身為修士的帕垂克,清楚蒙召要赴愛爾蘭宣道,先到主教同工團中謙卑學習正統信仰,參與事奉。他在多年之後才踏上愛爾蘭的土地,打好愛爾蘭教會與修道院的根基。今日教會的宣教工作,有些沒有長遠計劃,有些忽略教義裝備,急功近利,追求數字成果報表,真是揠苗助長。

  (2) 本地與海外宣道,是教會的使命與任務;教會應該全體總動員參與。愛爾蘭的教會,本身就是宣教的大本營,生生不息的訓練與差遣宣教士。無奈今日教會許多是獨立堂會,並不組成區會與總會,以致單打獨鬥,各自為政,無法整合宣教人力資源。於是獨立於教會之外的宣教機構四起,取代了教會原有的宣教功能;機構獨行其事,與教會脫節,又不受教會的監督,真是孤掌難鳴。

  (3) 教會是養育信徒靈命,培訓教義的所在;所以,神學教育與靈命進深不應該在教會之外。愛爾蘭的教會是教牧訓練中心,也是“修道院”的所在;宣道與修道的合一,塑造出許多教牧宣教人才,都是信仰純正與靈命忠貞的精兵。反觀今日教會忽略紮實的門徒訓練,信徒生活的教義根基薄弱,靈命膚淺短視。於是,教會之外的神學院或靈修機構紛紛設立,代替教會培育人才;與教會脫節的機構,所訓練出的工人,缺乏受苦心志與事奉經驗,只有令人大嘆工人荒。

  (4) 今日有些教會高舉“異象與使命”的宣教口號,但是真正訓練宣教士,差遣他們赴遠方宣教工場者,並不多見。歸根究柢,還是沒有看清真正的異象何在;不少人舉目看田,不多人註目耶穌。愛爾蘭的修士即宣教士,因為他們深知“唯獨基督,是我異象”。他們最喜愛吟唱的聖詩是“你是我異象”(Be Thou My Vision)∶

  我心愛的主,你是我異象;除了你以外,我別無異象;

  白日或黑夜,我最思念你;醒來或躺臥,你同在是光。

  換言之,愛爾蘭宣教士的真正異象,不是自我中心的激情,也不是宣教工場的果效,甚至不是宣教對象的本身,乃是主自己的榮耀。他們的標竿就是“不見一人,只見耶穌”。19世紀從英國遠赴中國宣教的戴德生,也說過∶“假若我有千鎊英金,不留下一磅不給中國;假若我有千條性命,不留下一條不給中國——不是中國,乃是基督”。唯有如此,基督徒的生命與使命才能合一∶我們的使命乃是生命的流露;教會的宣道乃是靈命的彰顯。宣道的異象,就是主基督,“你是我異象”!


40.訪問古道,勇於歸正  


  早期教會的基督徒,承襲舊約聖徒的信念∶“聖約子民團體”在日常生活每一方面,都要活在神面前過敬虔生活。他們不認為“聖約生活”只局限於正式聚會與敬拜禮儀而已。對他們而言,“守主日敬拜主”是非常重要的,會啟動一星期的聖潔生活;“洗禮”和“主的晚餐”是恩典之約的記號與印證,也是神施恩給聖約子民的媒介;“教會紀律與勸誡”是聖約子民的生活操練與管教,保護群羊過聖潔生活。

  聖約子民團體

  早期教會的信徒,清楚認識“教會”是蒙神恩召,從世界中分別出來的團體;神在主基督裏與選民所立的“恩典之約”,在新約時代的應驗是從五旬節開始的;新約教會是在“主基督的受死,覆活,升天,聖靈降臨”之後起始的,是與舊約時代中的聖徒同為一體,同屬“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舊約聖徒被稱為“被成全的義人”,與新約子民同屬天上錫安山的教會(《來》1222-24)。

  所以,第一世紀的教會信徒,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都認清自己與舊約聖徒血脈相連,同為恩典之約的聖約子民。舊約聖徒守安息敬拜主,新約子民也在主日守安息敬拜主;舊約聖徒受割禮,新約子民受洗禮,洗禮等同於割禮(《西》211-12);舊約聖徒守“逾越節的晚餐”,新約子民守“主的晚餐”,是同一意義(《林前》57)。新約的聖禮“洗禮”與“聖餐”,與舊約的聖禮一脈相傳,是身為聖約團體的教會,所不可或缺的。

  主日敬拜
  新約聖經記載∶初代教會的崇拜聚會是在每周的第一日(《徒》207 《林前》162),記念歡慶主耶穌基督在七日的第一日從死裏覆活。從那一天起,教會都是在此日聚會敬拜。這一日被稱為“主日”(《啟》110),是整個基督徒生活與教會敬拜事奉的中心。“主日”是歡喜快樂的敬拜之日。

  在巴勒斯坦的猶太基督徒,守主日與主餐,也謹守第七日安息日與舊約節期,表明他們沒有背棄摩西律法。然而,當猶太教的會堂領袖驅逐逼迫他們,再加上主後70年的聖殿被毀之後,猶太基督徒也就不再守舊約的安息日與節期。“實體”已經來到,這些可守可不守的“影兒”就漸漸消失了。在外邦各地所建立的教會,從一開始就只守主日,不守安息日。主後第二世紀的伊格那丟(Ignatius),《巴拿巴書信》的作者,殉道者遊斯丁(Justin Martyr)的論述,都詳細說明為何基督徒守主日,不守安息日。

  無論是外邦或猶太地的基督教會,都很清楚∶“主日”聚會敬拜,是主耶穌自己與使徒們的清楚教導;“主日”是特別作為敬拜,奉獻,靈修默想的日子。雖然每一天都是主的,主賜給我們的日子;正如每一餐晚餐都是主的,主賜給我們的晚餐(《羅》145-6)。但是“七日的第一日”特別被分別出來稱為“主的日子(the Lord's Day)”,正如“主的晚餐(the Lord's Supper)”與其他每日的晚餐有別。在新約原文“主日”與“主餐”所用的形容詞“主的”是特定專用的,沒有用在其他日子或晚餐上。早期教會尊“主日”為聖,敬拜主享安息。他們稱此日為“新約的安息日”,因為深知“必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來》49)。

  主日敬拜的地點與程序
  早期教會的主日崇拜,通常是在信徒家庭裏聚會,或在荒郊野外,甚至在墳場墓穴裏舉行,以避開騷擾逼迫。約在主後230年,皇帝瑟維如(Severus)準許基督徒在羅馬城建造第一所教堂,為正式聚會之用。後來才開始有各地基督徒興建教堂之事。從260303年之間,一般說來,基督徒享有在教堂裏公開聚會的自由。當皇帝戴克理先從303年開始大逼迫時,許多教堂被拆毀。後來,康士坦丁掌權執政之後,恢覆了基督徒的自由敬拜,修覆各地的教堂建築。

  關於“主日崇拜”秩序,在主後109年,庇推尼(Bithynia)總督普利尼(Pliny the younger)上書皇帝特拉建(Trajan),書信中記載基督徒的崇拜。他說∶在星期日日出之時,基督徒聚會,唱詩禱告,領受聖餐;到了晚上,舉行聚會與愛筵聚餐。

  遊斯丁在其《護教書》(約在主後140年)中說到“主日崇拜”的秩序∶“在稱為星期日的那天,基督徒在一起聚會,誦讀使徒的教訓或先知的著作,時間是盡可能的長。讀完之後,領會者勸勉大家效法學習書中所說的寶貴真理。然後,會眾起立,同聲獻上禱告”。這顯示“誦讀聖經”的時間頗長,其他史料指出;在讀經之前或當中,穿插吟唱舊約詩篇或聖經中的頌詞。到了第三世紀,主教或長老的講道,在某些地區已成定型。

  講道之後,祈禱頌讚之後,第一階段告一段落,宣告解散,未受洗者先行離開。受洗的正式會員,留下參加崇拜後半部的“聖餐聚會”。未受洗者是不可以領受聖餐的,因為不明白聖餐真理或犯罪未蒙宣赦者,是吃喝自己的罪。“聖餐聚會”以悔改認罪,感恩代禱開始,然後領受聖餐,並以感恩頌讚結束。

  聖約家庭洗禮

  主基督親自頒布“大使命”,要教會施行洗禮,直到他再來(《太》2819-20)。彼得在五旬節的講道,清楚說到“要悔改奉主耶穌的名受洗,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徒》238-39)。所以,初代教會給信主者以及他們的兒女施洗。家長和屬他的人都要受洗,例如∶哥尼流全家,呂底亞一家,腓立比典獄長全家等。

  洗禮是聖約的記號與印證,全家歸主,全家受洗,神與全家立約,這稱為“聖約家庭洗禮”,延續與應驗舊約中的“割禮”(《創》17章)。新約聖經清楚啟示∶舊約的“割禮”等同於新約的“洗禮”(《羅》228-29 411 《腓》33 《西》211-12)。舊約的聖徒從亞伯拉罕以來,是全家受割禮,所以新約的聖徒也是全家受洗。因為以信為本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神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加》37;《 來》216)。

  從使徒時代以來,教會就施行聖約家庭洗禮,對象包括信主的家長,家中的兒童與嬰兒。遊斯丁在《護教書》中說到∶許多老年信徒,從小就是主基督的門徒。坡旅卡(Polycarp,約69-155)在殉道時說“我事奉主86年”,顯示他是從小受洗。愛任紐(Irenaeus,約130-200)說“嬰兒也屬於重生(受洗)範圍之內”。俄利根(Origen,約185-254)清楚明說“嬰兒受洗是由使徒們傳下來的”。居普良(Cyprian,約200-258)說“應當給小孩施洗,越早越好”。

  特土良(Tertullian,約160-225)是教父中唯一反對給嬰兒與兒童施洗的。他認為∶洗禮是洗凈受洗之前所犯的原罪與本罪,如果太早受洗,就很難處理受洗之後所犯的大罪。所以他也勸誡信主的成年人,盡量延後受洗的時間。所以他讚成給身體有重病的小孩或成人施洗。由此可見,他反對的理由,並非是根據解經或歷史傳承,乃是道德生活上的。但是拖延受洗時間至死前,也使得一些信徒繼續犯罪不悔改,將臨終洗禮作為護身符。

  其實,特土良的反對,正顯示∶在當時“嬰兒受洗”已經是教會中普遍流行的作法。他的理由並不被他的門徒居普良接受。他的反對,在北非並未帶來實質影響,因為後來他加入異端的孟他努派(Montanists),而居普良成為迦太基的主教。另外,第三世紀初期的著作《使徒傳統》(Apostolic Tradition),一般史家認為是羅馬的希坡拉特(Hippolytus,約170-236)所編纂的,論到教會中聖禮的實施,清楚指明要給嬰兒施洗。

  早期教會施行洗禮的方式,是浸水,澆水或灑水皆可。由於聖經本身並未規定洗禮的方式,“洗”(baptism)此字希臘原文,在聖經或經外文獻皆非專指全身浸入,也用於澆水與灑水。在水邊,施洗者與受洗者下到水裏,與從水裏上來,並不能證明他們是全身浸入,可以是腳站入水中或半身在水中;至少施洗者不會全身浸入水中。既然聖經本身沒有規定洗禮是“浸或澆或灑”,所以早期教會中三種作法皆有。

  根據《十二使徒教訓》(Didache,第一世紀末或第二世紀初著作)的教導,施洗可在河邊湖邊(受洗者站在水中),或聚會地點(澆水在受洗者頭上)。到了第一世紀末時,一般作法是澆水在頭上三次,雖然也有半身站在水中,澆水在頭上者。居普良在書中論說∶“洗禮的方式是浸或澆或灑,並不重要”,表示他擁護澆水與灑水禮。

  主的晚餐

  主的晚餐是主基督自己在被賣的那一夜,在逾越節晚餐時設立的。初代教會認知這是應驗舊約“逾越節晚餐”所預表的。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016-171123-29清楚教導“聖餐的意義”,(1) 與“洗禮”相同,是恩典之約的記號與印證;(2) 聖餐表明我們與主相交團契,堅固我們的信心;(3) 聖餐將領受者與世人分別出來;(4) 聖餐見證領受者事奉主基督,為主而活直到他再來。

  《十二使徒教訓》,伊格那丟與遊斯丁的著作,都說明“聖餐”是主日崇拜中重要部分,主要意義是“感恩”(Eucharist)。後來此詞取代了“擘餅”作為“聖餐”的名稱。伊格那丟認為∶在聖餐中,外在形質與內在恩典聯合在一起。遊斯丁詳細描述“聖餐聚會”的過程,強調這並非普通的飲食,只有受洗者以信心來領受,因為這是救贖主基督以他的肉與血,來養育我們。愛任紐認為∶餅和杯是主基督的肉與血的真實表記。

  北非的特土良,雖然主張聖餐中表記與實體的區分,但是強調我們也同領了主基督的肉與血。居普良認為基督徒領受聖餐,是得救生活所不可或缺的。亞歷山大的革利免與俄利根,以靈意寓意來解釋聖餐的餅和杯,是他們個人看法,並非代表亞歷山大教會的正式教義。然而,他們還是非常看重聖餐。

  教會的紀律與勸誡
  根據主基督在《馬太福音》18章的吩咐,地方教會具有“捆綁與釋放的鑰匙權”來管教教會的會友,為的是要使聖約子民的靈命得益處,維護教會的聖潔(《林前》5章)。早期教會認真執行管教勸誡,以“嚴格紀律與勸誡”出名。在康士坦丁當政之前,教會的紀律是藉著內部對犯罪者的道德性勸懲,與政府民刑法無關。當第四世紀政教合一之後,犯罪危害教會而不肯悔改者,被視為社會的公害。重犯如傳講異端教訓者,除了被教會開除會籍之外,也可被政府處以重刑或放逐。

  犯了重大罪惡,被開除會籍者,悔改之後被稱為“悔罪者”,必須從“學道班”從新開始,省察信仰生活。他必須禁戒一切娛樂,禁穿美衣裝飾,禁止行房;認罪懺悔,不斷禱告,禁食默想,救濟窮人行善。這些“悔罪補贖”(penance)過程的時間長短,要看罪行的嚴重程度,由教會牧者來決定。關鍵是要確定當事人是否真心悔改歸正。

  教會到了第三世紀末,已經發展出一套固定的悔罪補贖程序。其具體實施步驟,首次在314年的安卡拉會議(Council of Ancyra)定案。總的來說,悔罪補贖有四階段∶哭泣(於教堂門口),學道(可聽聖經課與講道),跪禱(以跪姿參加公禱),站立(以全程站立參加崇拜聚會)。經歷這四階段,通常需要三到四年,視情況可縮短或延長。悔罪者完成上述規定後,在教會中公開認罪,由牧者按手禱告祝福後,會眾親嘴接納之後,就恢覆領聖餐之資格。當事人重享聖約子民的會員權益,但是永無資格擔任聖職。

  結論∶訪問古道,歸回正道
  早期教會是今日教會之根源。早期教會的聖約團體生活,守主日敬拜,按聖經施行聖禮,認真執行管教紀律,留下美好之典範。今日教會似乎成了失根的蘭花,陷入後現代的迷思之中。我們應當學習早期教會歷史,歸回善道正道∶

  1. 今日教會受到世俗潮流影響,將現代企業管理,市場行銷的方法引進教會;甚至美其名為“慕道友導向教會”,“行銷教會”,“新興教會”,以配合罪人自我中心的趨向,想吸引慕道友參加,來加速人數的增長。這些作法共同的根本錯誤,在於∶忽略教會是神聖約子民團體,以敬拜神為首要中心,不是以滿足人的需要為中心。只有在敬拜榮耀神之後,人的需要才能得到真正的滿足。教會若不是 “以主基督為導向”,就失去了存在的目的與意義。

  2. 今日教會忽視“守主日”的真理,並不認真管教會友,教導“守主日”是必須的。有些教會為了方便,將崇拜聚會改至星期六或周間;有些高舉“小組聚會”取代了主日崇拜的首要性。難怪今日一些教會軟弱無力,缺乏委身主基督的門徒。因為凡是不看重“守主日”的信徒,一定不會將最好的獻給主;在主日忙碌於其他事物者,不會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

  3. 有些教會反對給嬰兒或兒童施洗,並且強調只有“全身受浸”才是唯一合乎聖經的作法。這樣說法是來自16世紀的“重洗派”(Anabaptist)的教導,並非改教家路德與加爾文等的立場。改教家反對“天主教的嬰兒洗禮”(迷信禮儀本身有重生效力),歸回聖經強調“聖約家庭洗禮”的真義 ,即“神恩約應許的實現”,若將之改換成“個人信心的表白見證”,實系本末倒置。外在的洗禮是恩約的印記,並非保證當事人必有真實得救的信心。忽略“聖約家庭洗禮”,使得家長有意無意認為兒女在受洗前沒有重生,不在主裏。聖經明說“信主家庭的兒女是聖潔的;作兒女的要在主裏孝敬父母”(《林前》714;《弗》61)。反對給信徒兒女施洗者,視他們在聖約之外,當他們是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真是虧負了他們。

  4. 有些教會將聖餐當作是不重要的儀式,沒有根據聖經來教導聖餐的目的和意義;有些教會不按真理舉行聖餐,讓尚未受洗者領受;更有些教會,更改聖經“《林前》11章”所定規的施行方式(例如先領杯再領餅,或將餅浸入杯中),草率行事;還有些教會,甚至一年才舉行一兩次,違背聖經所說“要經常如此行”。難怪弟兄姊妹的靈命饑渴,不得飽足。凡是不經常“守主餐”的會友,一定不常記念主基督並他釘十字架,也不會經常見證表明主的死與覆活,更不會熱烈盼望他的再來。

  5. 華人教會在管教勸誡方面,過於松散。有些教會不看重正統教義,會員偏離真道信仰也不糾正,甚至道德敗壞者也不加以嚴格勸誡。有些教會領袖,不知道應如何進行聖經的勸懲步驟;有些礙於人情,不認真執行管教。有些在原教會被懲戒的信徒,逃到其他教會,卻若無其事的大受重用。教會唯有認真執行聖經的管教紀律,才能過聖潔生活,享受主的同在,才能使真心痛悔者得到覆健,榮耀主的聖名。

  今日教會必須不斷學習教會歷史,不然就會漸漸淡忘至完全遺忘。學習教會歷史,使我們更加認識神的心意與正統信仰的傳承;使我們避免靈命膚淺,幼稚短視;使我們效法先賢榜樣,避免重覆錯誤。主勸誡我們∶“你們當站在路上察看,訪問古道,那是善道,便行在其間,這樣,你們心裏必得享安息!”(《耶》616)讓我們靠主恩典,訪問古道,勇於歸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