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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1

 
加拉太書的神學(Galatians, Theology of
誠之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辭典》
https://yimawusi.net/2022/04/10/galatians-theology-of/
 
保羅的加拉太書可能是新約中能夠為陷於極深危機中的教會提供最多神學教訓的一卷書──甚至比羅馬書更甚。這封書信原初的寫作背景是:猶太主義的異端(Judaizing heresy)在外邦人教會中威脅要顛覆福音的真諦,破壞神子民的合一。第二世紀的基督教會在力抗馬吉安(Marcion)的異端時,加拉太書便在有關的爭論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後來,到了16世紀的宗教改革時期,改革家亦是在本書找到重要的鑰匙,解開他們所面對的基本神學問題。我們不禁要問,保羅這封加拉太書究竟是說甚麼的?
 
寫作背景
 
假如我們想找答案,我們必不可將本書的神學抽離它的寫作背景。保羅寫每封書信都是為了處理某些具體問題,而加拉太教會所面對的情況則尤為緊急。危機之大,令保羅棄用他慣常採用的感恩說話來作為書信的開始,反而對加拉太教會竟然聽從某些教師的教導,接受一個虛假的福音,表示非常的希奇(一6)。這些教師指出,外邦基督徒若想同享亞伯拉罕的祝福,就必須行割禮和遵行舊約的律法。由於這些要求有違保羅所傳的信息,所以,那些假教師等於同時宣稱保羅並沒有恰如其分的權威。
 
傳統的解經家將本書分為三個部分。保羅在第一部分(一至二章)以他的出身背景來為他的權威提出抗辯;第二部分主要是神學性的教導(三至四章);而最後兩章則是實際的生活教導和勸勉。儘管這種劃分便於解釋,然而可能帶給讀者錯誤的印象,彷彿第一至二章和第五至六章並非神學性(又或頭四章都不切合實際生活應用!)。事實上,這封書信由始至終都有強烈的神學味道。即使在比一般較長的問安部分,保羅也提出了一些重要的議題,例如他的使徒職分是出於神,以及基督的工作是為了救贖人類等。不錯,第一和二章的其餘部分的確用敘事的形式寫成,可是,即使是這部分,根本上也與「福音的真理」有關:保羅必須為他的使徒職分抗辯的原因,是在於真正的基督教信息正危在旦夕。而且,第五至六章的實際生活或道德教導,也不可能脫離當前的神學問題而獨立存在。過往的學者傾向於把保羅在本書的勸勉或多或少視為「附加」的部分,但近期的研究卻已經證明這種看法不夠全面。
 
第一至二章的要旨──從大體而言亦同樣屬於整封書信的要旨──已經在一章1112節清楚說明:加拉太信徒從保羅那裏聽聞的信息不是出於人的意思,乃是從神而來的啟示。第1516節亦以非常強硬的語氣提出這點。正如神在耶利米未出母腹以前便揀選了他(耶一5),同樣地,保羅的事奉和所傳的信息亦是出於神的心意和恩典。不管是保羅信主之前的經驗(13-14節),抑或他信主後第一年的經歷(17-24節),都不足以解釋他所傳的福音是出於他自己。而且,對於那些反對他的人有可能指控他在某兩次場合──他與耶路撒冷教會眾領袖的會面(二1-10),和他在安提阿質問彼得一事(二11-14──對自己所傳的福音作出妥協,令人懷疑其誠信的講法,根本就與事實不符。
 
爭論點
 
第二件事尤其意義重大,因為保羅藉著這事非常明確地提出有關的神學問題(二15-21)。當彼得決定不與外邦基督徒一同用飯相交時,他其實是暗示後者若不首先變成猶太人,便不可能被完全接納為神的子民。然而,這種看法完全有違彼得本身所傳講的信仰。彼得對基督的信心,代表著即使是猶太人(他們並不認為自己是外邦人那樣的「罪人」),也不能期望可以靠守摩西律法而稱義。換句話說,彼得承認自己如外邦人一樣是罪人,需要在基督裏尋求救恩。因此,打破猶太人在禮儀上的傳統界限,與外邦人一同吃飯是十分合理的。
 
可是,彼得卻因害怕某些猶太人可能會反感,於是重拾先前猶太人所奉行的嚴格規條(二12)。保羅指出,彼得驟然終止與外邦人一同用膳相交,實質上是重新建造他先前所拆毀的,這就使他成為違反律法的人(二18,保羅用「我……」來表達,可能是一種禮貌的說法,實際上明顯是指彼得)。保羅又何出此言?他指出,因為律法本身是要帶領人向律法死(二19──他將會在三章1924節詳加闡述這句非比尋常和極具震撼力的說話。然而,這死卻帶來藉著耶穌基督而得的真生命。那句總結的陳詞(二21)顯示出保羅的真正動機:倘若我們的行為表明人可以靠守律法而稱義,那麼,基督的死便毫無價值,恩典的教義也遭到全盤否定了。
 
透過第三章首幾節經文,我們對加拉太教會所面對的問題,加深了瞭解。保羅在那裏指出,加拉太信徒的行為出現了轉變:他們雖然靠聖靈的能力開始他們的信仰生活,如今卻試圖靠肉身來成全救恩。這種聖靈和肉體之間的對比,對保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在這封書信中尤甚。「肉身」這個字詞用得十分貼切,因為猶太基督徒所強調的是行割禮(參六12-13),同時,它亦暗示了人性的軟弱,以及我們因此沒有能力取悅神(參羅八7)。在第四章末,保羅再次用了這兩個措辭來對比以實瑪利(靠人的自然生育能力)和以撒(靠聖靈的超自然能力,為了成就神的應許)的出生。因此,「肉身」這個字詞便成了一個代號,用以形容現今這邪惡世代的表現(參一4所採用的片語),也就是說,它指到一切與將來的世代相反的事情,亦即是與聖靈所代表的東西對立。
 
然而,屬於聖靈的世界是靠信心而非律法之工來運作的。加拉太信徒若真的希望同享亞伯拉罕的產業──他們若真的希望被視為亞伯拉罕的後嗣──就必須像亞伯拉罕一樣靠信心而活(三6-729)。猶太主義信徒(Judaizers)也許會指責保羅在亞伯拉罕的應許與摩西律法這兩者之間製造矛盾。但保羅其實是要指出,違背這兩項原則的是猶太基督徒。當神在亞伯拉罕之後的400年頒賜律法,祂的目的不可能是希望借助律法來改變應許。但假如猶太基督徒是正確的話,所應許的產業便可以靠律法之工來獲得,那麼,律法便會與那惟有靠信心才能夠得到的應許互相對立(三12-21)。
 
然而,律法只有暫時性的作用:它扮演一位監護人或獄卒的角色,定以色列人的罪,以便為基督預備道路。當基督來到後,信心的新時代便立即展開,我們亦毋須監護人。我們靠著信心與基督聯合,不單使我們成為亞伯拉罕的兒女,更成為神的兒女。這一切意味著,我們在神面前均是神兒女的身分,當中沒有任何分別:我們在基督裏都成為一了(三22-28,四4-7)。
 
在討論的過程中,保羅將兩個用不同觀念代表的存在模式互相對比。只要我們對這些對比作深入的反思,將可以發現保羅神學中的一些重要見解。
 
肉體            聖靈
 
律法之工        信心、應許
 
咒詛            祝福、產業
 
奴僕            自由、兒子的名分
 
罪和死          稱義和生命
 
作使女的夏甲     自主之婦撒拉
 
西乃和現在的耶路撒泠 在上的耶路撒冷
 
以實瑪利        以撒
 
逼迫人的        被逼迫的
 
趕出去          承受產業的後嗣
 
靠律法          靠著聖靈而行
 
順著肉體的情慾    聖靈的果子
 
最後兩組的對比出現在勸勉部分,尤其是五章1326節。正如前面已經提過,這封書信的實際生活教導跟它的神學信息是息息相關的。換言之,我們不應把保羅對加拉太信徒在行為方面的關注,視為是獨立的道德倫理教訓,與他們所面對的教義衝擊完全無關。他們為了專注於遵守以禮儀規條為主的律法,卻諷刺地可能使他們對嚴重的道德問題反應遲緩。又或是,他們可能只是將敬虔行為的正確守則,與成聖之途互相混淆。
 
律法的功能
 
不管是甚麼背後因素導致加拉太信徒的問題,保羅的回應指出神的確透過律法來清楚顯明祂的心意(五14);只是,律法沒有給予他們絲毫完成神旨意的能力(這正是五18的含義;參三21和羅八3;保羅在其他地方更指出律法實際上會鼓勵人去犯罪,羅七7-13;林前十五56)。要戰勝肉體情慾的唯一方法,就是要「行」在聖靈中,順著聖靈而行/靠聖靈行事,結出聖靈的果子(五16182225)。保羅這樣強調聖靈在幫助信徒成聖的角色,不禁讓人猜測他早在三章3節便思想到加拉太信徒的道德表現。他們的道德生活就正如他們努力奉行禮儀的規條一樣,顯示出他們與神的關係有嚴重偏差。
 
五章6節是整個討論的核心,亦是保羅書信中最重要的聲明之一:「原來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功效」一詞是譯自energeo這個希臘字詞,意即「發揮作用,產生果效」。明顯地,當保羅以信心來對比律法之工的時候,他並非把信心視為一種被動的觀念。反之,真正的信心是透過愛來彰顯。我們若將這節經文與六章15節,以及哥林多前書七章19節互相比較,便會發現在保羅的神學中,真正有效的信心就相當於「新造的人」的觀念,和「守神誡命」的責任。人若順著聖靈而行,既然不會產生律法所定罪的行為(五23),那麼,那些靠聖靈而活的人,就是真正成全律法的(另參六2;羅八4)。
 
某些學者認為,保羅在加拉太書這部分強調律法的功能,與他在同一封書信的先前部分對律法的負面評價並不一致。然而,我們需要明白的是,第三章的討論,目的並非要為保羅的「律法神學」(Pauline Legal Theology)這題目提供一份周詳全面的論文(加拉太書並沒有涵蓋此神學題目的某些方面,其他書信則有片面地提及)。那引發保羅要寫加拉太書的爭論焦點,主要是在於律法與稱義之間的關係。保羅雖然明確指出,信徒不是靠律法稱義,但他卻從來沒有表示我們因此可以任意違背律法。相反地,他若曾表態,那就必然是福音肯定了律法(參加三21;對比羅三31)。
 
保羅新觀
 
學術界在近期還提出了另一個問題。在20世紀下半葉,學者們經過研究,對新約時代的猶太人神學獲得了嶄新的正面看法。例如,大部分拉比的教導,都對聖經強調神的恩典明顯表示欣賞,而且,法利賽人也未必徹頭徹尾抱有「靠行為稱義」的看法。因此,某些神學家認為,新教的神學是受到馬丁路德本身的悔改經歷所誤導。他們指出,我們套用了中世紀有關功德的教義,來理解古代的猶太教,繼而亦影響了我們對保羅思想的詮釋。按照這個新的解釋取向,保羅並非真的將信心和守律法這兩個觀念互相對立。相反地,他在加拉太書和其他地方所反對的,是那種要人採用猶太教的身分標誌(如受割禮、飲食條例等),及利用它們來把外邦人摒諸神計劃門外的做法。
 
毫無疑問,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問題,是初期基督教所面對的根本問題,16世紀的改革家在嘗試解釋加拉太書的時候,很可能沒有充分掌握這因素。但另一方面,若假定改革家對這因素完全無知,亦是大錯。若言保羅所關注的,是民族的驕傲而非個人的自義,那就跌進了非此即彼的二分法裏(正如腓三3-9已清楚表明這點)。那些在加拉太教會中間造成困擾的猶太基督徒,其實是關注作為猶太人得蒙神賜福的民族和宗教身分。由於這種身分可以靠個人的努力(即「肉身」)來獲取,因此,爭取這身分所顯示的,並不是對神的信心,而是對自己的義的信心。
 
就如昔日一樣,保羅的加拉太書同樣提醒今天的信徒,神學與人生是不能分割的。使徒保羅藉著清楚界定甚麼是「福音的真理」,在神的帶領下維護了靠恩得救的偉大教義。
 
Moise’s Silva
 
參考書目:
 
F. F. Bruce, Commentary on Galatians; J. D. G. Dunn, Jesus, Paul and the Law; D. Guthrie, Galatians; W. Neil, The Letter of Paul to the Galatians; J. R. W. Stott, The Message of Galatians.

 

2020-06-02


督的律法-01 緒論|太福 5:17-20; 加拉太書 5-6

爾灣聖徒改⾧⽼會主信息|馬太福音5-7|4/9/2017 |唐興牧師

A. 前言
上週主,我們講到耶穌告訴我們:做為天國的民,我們的義若不勝於⽂⼠和法利賽 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那麼,我們的義如何勝於法利賽的義呢

進入天國的義,是耶穌基督把祂的義歸算給那些信祂的,並且,藉著聖靈把律法的義 傳遞、成就在那些因信稱義的身上。歸算義(righteousness imputed),和傳遞的義 righteousness imparted),也就是「稱義」和「成聖」的福真理。稱義是基督的義之歸算成聖是基督的義之成全。

基督的律法。我們在12/28/2016講登山寶訓緒論的時候,講到登山寶訓是新約「基督的 律法」,與西奈山的「摩西的律法」相對:摩西的律法是刻寫在板上的,基督的律法是 刻寫在裡的。因此,我們需要理解什麼是「基督的律法」,否則我們可能會誤解主耶穌 5:21直到7章結尾的教導。我們會把論發怒、姦淫、起誓、報復、愛仇敵…等,都 看為是種單單屬於外在為的律法誡命。我們很容易就會靠⾃⼰量,試圖滿、達 到這些標準 。主耶穌不是在教導摩西的律法,是教導我們「基督的律法」,基督的律 法成全了摩西的律法。「基督的律法」就是「稱義和成聖」的福真理,是基督徒新 的原則。 

「基督的律法」在新約出現過兩次:次在哥林多前書9:21次在加拉太書6:2 林前9:21 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上帝 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按照希臘原直譯:對律法之外的人,我就作律法之外的人,為要得律法之外的人;其實 我不是在神的律法之外,而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

保羅在這裡是說,他雖然不在摩西的律法之下,但在神的律法之下,就是在基督的律法之 下。在基督的律法之下,就是基督藉著基督徒內住的聖靈,命原則掌管和統治基督 徒。

保羅在加拉太書中,把「基督的律法」(稱義和成聖)應在基督徒活和教會事奉 中。加拉太書1-4章主要在解決教會在福真理的教導上受到誤導,所犯的錯誤。5-6 章,在解決教會因為錯誤的福真理,帶來的道德上的問題。我們會把重點放在5-6章。 我們至少要花5-6個主來仔細思想這個偉的福真理。然後,我們會再回到太福 ,繼續講登山寶訓。

B. 中心信息
我們要看到加拉太書5-6章的中思想:「基督的律法」——在基督裡憑著信心,靠著聖 靈,以聖靈的律為生活原則,用弟兄彼此相愛的心,彰顯見證律法的義之成全。

得救的基督徒,具有神所賜的永。神所賜的永,是個新的命。新的命的原 則就是「基督的律法」。當這個「新命的原則」,當「基督的律法」被注入到重得救 之基督徒的悟性中,靠著聖靈,基督徒開始知道按照此新命的原則活,新的命就漸 漸長成熟了。基督就在基督徒的內中掌權,在其命中掌權。登山寶訓就是在描寫基 督掌權的光景,成為天國民(基督徒)最的祝福(詩篇第篇和登山寶訓都是在描寫 這個祝福的情形)。

C. 經文解釋 四個原則。
我們從5-6章的經中,可以發現保羅所說的「基督的律法」包括了四個原 則,也就是基督裡新命的四個原則:
1. 基督的律法-以因信稱義為基礎,帶來基督裡的自由(加 5:1
2. 基督的律法-以信心為義的管道,靠聖靈盼望義成就(加 5:2-12
3. 基督的律法-以聖靈的律為原則,順從聖靈承受國度(加 5:13-26
4. 基督的律法-以弟兄彼此相愛心,彰顯成全律法的義(加 6:1-10

加拉太教會的問題。保羅寫的這封信是針對加拉太教會所發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法。 他好像是個聰明的蓋房頭(林前3:8),對加拉太教會屬靈的建造,作了 程檢驗的報告。他指出問題,提出解決的法。他的真理(稱義和成聖的福 義,基督的律法)作為檢驗的標準,和改正的法。加拉太教會根本的問題在於他們混淆 了福的真理,更改了稱義和成聖的福教義。    

1:6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7 那並不是福音, 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8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 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9 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 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10 我現在是要得人 的心呢?還是要得上帝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 的僕人了。(參:徒16:1
           
保羅對加拉太教會提出了檢驗報告,也為今天所有的教會提供了個查驗的標準。所以, 在思想加拉太書的同時,我們也可以對今天的教會作番查驗。

咒詛。新約聖經中有兩件突出的事情是受到神的咒詛的:第,更改福、傳別的福 假教師。89節的經重複了兩次。第,不愛主的(林前16:22)。

假教師。從舊約到新約的教會,假教師和假先知直是個嚴重的問題。登山寶訓結尾的 時候,耶穌也警告徒要提防假先知。假教師是批著聖經告訴我們,假教師和假先知的背 後是撒旦的運作。撒旦,不是我們在電影中看到的,頭上有兩個角的魔鬼。聖經中的撒旦 從創世記伊甸園開始,利⽤⼈、事和物在背後運作,破壞神的計劃 。假教師也講聖經, 也講福,卻模糊、混亂和淡化的福。保羅在使徒傳對叫巴耶穌的假先知說,他是 「魔鬼的兒,眾善的仇敵(enemy of all righteousness)。施多德(John Stott 說,「魔鬼 不是用邪惡,就是用錯誤來攪擾教會。當他不能引诱基督徒犯罪的時候,他就假的福音教 義來蒙騙他們。」。神卻藉此教導祂的民,使得真理越來越清楚,使祂的選民被福 所堅固。         
           
別的福音。加爾說:「離開基督的福音聽從別的福音,就是離開基督。他們並沒有完全 排斥基督教;但是,他們的福音教義是殘缺破壞的,使得對基督的認識僅是出於自己的想 像。」加拉太教會的假教師就是那些猶太教師,要把舊約摩西律法中的許多外在的元素帶 入福中:割禮、守節…等。我們可能會認為:沒有割禮、守舊約的節就等於是 純正的福了。事實上卻非如此,我們必須了解「別的福的原則」。

「別的福的原則」就是:模糊、混亂和淡化了基督的福,保羅所傳的福。這些別的 個共同的基本特質:它們都是講耶穌基督的,但是信的內容有差異,福的「成 分」和「純度」不同。基督徒如何分辨呢的標準就是:保羅所傳的福,基督的福

保羅所傳的福音,基督的福音。 1:11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 人的意思。12 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 保羅所傳的福就是羅書、加拉太書中所教導的福真理:罪、義、律法、因信稱義、 成聖、義的成就。加拉太教會就是把這些福真理的成分弄混了,成為為的福 保羅所傳的福是基督的福,乃是基督親向他啟的。

你看,耶穌在登山寶訓的時候親的真理,然後繼續把的真理啟給使徒保 羅。這就是我們為什麼必須從保羅所傳的福來理解主耶穌在登山寶訓的教導。

基督的僕人。 保羅在第10節說,他是基督的僕。僕,希臘的意思是:奴隸。也就 是說,他沒有⾃⼰的意思,他是事奉基督的,他只能討主基督的喜歡(多2:9 6:5)。換句話說,他不會為了討喜歡,改變他所教導、傳講的福

應用
1-傳講純正和全備的福場屬靈的爭戰。
 2-爭戰的對象:體,世界,撒旦的權勢和詭計。
3-教會的牧師、長、教師必須清楚認識「保羅所傳的福」,⾃⼰活在新命的原則 並且全備的福來建造、牧養教會。
4-基督徒要會分辨,要遠離不純正的福
約貳10 若有到你們那裏,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裏,也不要問他的安;11 因為 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上有分。

加拉太教會問題。保羅在指出加拉太教會問題的根源,是因為他們所信的福出問題。加 拉太教會的問題主要有四。我們要從這四個問題,看到今天的教會的問題。使徒保羅所建 的教會都會出問題,何況今天的教會呢我們不是要批評論斷,是要順服基督的福 保羅所傳的福來建造個健康的教會。

1-懷疑保羅的職分和所傳的福音(1:11-2:14

加拉太教會。加拉太教會的基督徒懷疑保羅的職分和所傳的福,是因為他們不會分辨。 不會分辨的原因,是沒有理解 。假教師所傳的福,都是容易理解的,是世上的智慧。 雖然也是要教向善,但卻不是出於福的善。最多只是⽂⼠和法利賽的義,是外表 的,無法除去內的污穢,所以還是會體情慾上的罪。

林前 1:20 智慧人在哪裏?文士在哪裏?這世上的辯士在哪裏?上帝豈不是叫這世上的智 慧變成愚拙嗎?21 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上帝,上帝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 理拯救那些信的人;這就是上帝的智慧了。22 猶太人是要神蹟,希臘人是求智慧,23 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24 但在那蒙召的, 無論是猶太人、希臘人,基督總為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25 因上帝的愚拙總比人智 慧,上帝的軟弱總比人強壯。

你看,福的真理是世上的智慧所不能理解的。所以,很容易被誤導。除非,靠著神的 恩典,不斷地學習福的真理,否則的理性是無法接受的。

混亂的福音。今天,基督教教雖然不會否認和懷疑保羅所傳的福,但是,因為純正全備 的福需要花功夫學習和應,是個窄路,那些容易聽得懂的「別的福」,就 趁機會進了教會 。記得多年之前,我曾向位教會的聖經教師和執事談起約爾奧斯丁 Joel Olsten)健康財富福的問題。他認為教會開的那麼成功、那麼多,神那麼祝福他們,怎麼會有問題?這是個今天教會的現象:不會分辨真假福。雖然不會否認和 疑保羅所傳的福,但是卻不明基督福,不明完整的真理。這就好像打靶樣,雖 然打到打靶上,但是不中紅

2-有關行割禮和摩西律法的問題(5:66:1315

加拉太教會。割禮和遵摩西律法直困擾使徒時期的教會。希伯來書就是在處理摩西之 約和恩典之約之間的問題。保羅在加拉太書,也說明了摩西之約和亞伯拉罕之約(恩典之 約)的不同。最主要是在教導:救恩(稱義和成聖)是完全靠著恩典,藉著信,在聖靈 的引導和作之下,⽩⽩賜給切相信耶穌基督的割禮和靠為遵摩西律法不是 保羅所傳的福

律法主義。今天教會不存在割禮和摩西律法的問題,往往因為忽略了因信稱義的教義和應 ,結果基督徒雖然信主了,總以為還需要靠⾃⼰的好為,靠努參與教會事(這些 都是好的,也是可稱許的),就可以在成聖的道路上進。從保羅所傳的福來檢 視,這些都還是屬於律法主義的範圍。

自由主義。另外個極端就是:由主義的反教義、反神學:只要我信就好了。基督徒不 在律法之下,作什麼都可以,只要不犯罪,要盡個好,就可以進天國。

3-有關遵守「世上小學」的問題(4:8-10 加拉太教會。

保羅把猶太教的割禮、摩西的禮儀律法,和法利賽的規條,以及世界上 「基本的道德原則」都綁在起,稱它們為「世上學」和「間的遺傳」。這些都不是 是屬於律法的範圍。其本並無不好,但卻成為基督福的絆腳,無法克制本 性,無法除去內的污穢。

4-教會紛爭、結黨、弟兄之間「相咬相吞」等問題(5:1519-21

加拉太教會和今天教會一樣。教會的紛爭都是出於本性的罪的問題。以列的歷史,和我 ⾃⼰的經驗都告訴我們:的問題出於內,內的問題,出於我們的罪性;

福音的論述結構。保羅解決這些問題的法是:的真理,針對他們的問題,提出解 決的原則:先,保羅「驗身正名」說明他使徒的身分,和他所傳的福的來源是基督親 的啟。然後,他稱義和成聖的福真理,對症下藥,醫治教會屬靈的病:他先從神 學下⼿,再針對活道德的問題開出藥

加拉太書福的論述可以分為三部分
和第部分是神學的問題。第三部分是基督 活原則的問題。
第一,他先說明「稱義」的福真理,並指出加拉太的錯誤(2:15-3:29)。
第二,他從「承受產業」的度說明福(亞伯拉罕之約)和律法(摩西之約)的不同之 處(4:1-5:1)。
第三,他「成聖」的福真理說明因信稱義的基督徒雖然不在律法之下是由的,但必 須要順著聖靈⽽⾏,不放縱體的情慾,才能結出聖靈的果,承受神的國——作新造的 5:2-6:2)。 

保羅所傳的福,是從基督直接領受的,也是講神的國、律法、義,與主耶穌在太福 所講的是致的。

應用:我們可以學習到幾個普遍的應
1. 教會出問題,基督徒的問題,都與「純正全備的福」有關係。
2. 教會的問題和基督徒相處的問題都必須正確的福來解決。
 3. 教會必須不斷地,重複地傳講純正的福
4. 基督徒必須不斷地學習純正的福,並且活在福的原則和祝福中。

9 因為我們是與上帝同工的;你們是上帝所耕種的田地,所建造的房屋。10 我照上帝所 給我的恩,好像一個聰明的工頭,立好了根基,有別人在上面建造;只是各人要謹慎怎樣 在上面建造。11 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12 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秸在這根基上建造,13 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 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14 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15 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 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

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