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1

摘錄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 1931環球聖經公會(2013

成聖這個詞以及與它相關的字眼(聖潔、分別為聖、聖徒)在聖經中有許多不同的用法。其中一種意思是指與世界分隔開-------不是為了救恩的緣故,而是為了因與神有立約關系而帶來的某種特權或特別的責任(林前714;來1929)。另一種意思是,成聖是指那因為得救而永久地分別出來歸給神的狀態。這一種聖潔是源自十字架-------神借著基督,在十字架上買贖了我們,歸祂所有(徒2028322618;林前611;帖後213;來1010;彼前12)。還有另一種意思是,成聖是指信徒分別為聖,他們的生命經過一段時間逐漸改變,與基督的形象相似。這種被稱為道德方面的聖潔,或是漸進式的成聖過程,是源自聖靈的工作(羅121-2;帖前43-4;、7523;提前215;提後221;來1214)。神呼召祂所有兒女追求成聖,並賜下聖靈的能力讓人去實踐這個呼召(羅813;林前619-20;林後318;弗422-24;來1320-21)。這個成聖的過程是以神的道德律為標準,並且基督就是那典範,闡明何謂成聖(見詩119篇〈律法的三重功用〉一文)。

改革宗神學家想到的通常就是上面第三種意思。他們使成聖一詞的時候,是指信徒持續地轉化,以致能按公義而活。重生是生生;得榮耀是最終目標;成聖則是由重生進得榮耀的成長過程。神於信徒重生的時候,在信徒心中植入對神、聖潔及在這世上尊崇和榮耀神的名的一種渴望。神也把另一種渴望灌輸給信徒,就是渴望向神禱告、敬拜祂、愛衪、服侍祂、尊崇祂、討祂喜悅、表現愛心和使別人得益(見約3章〈重生與新生〉一文)。在成聖的過程中,「神為了成全自己的美意」,就透過聖靈「在(我們)𥚃面動工,使(我們)可以立志和行事」(腓213)。祂又激勵所有信徒滿足這些新的渴望,以「作成自己的救恩」(腓212)。神「預先命定基督徒和(基督)的形象一模一樣」(羅829),即使在今世屬地的生命中,基督徒在某程度上也會變得與基督相似。保羅把這個過程描述為「變成主那樣的形象,大有榮光」(林後318)。因此,成聖是得榮耀的起點。當基督帶來新天新地時,我們的身體就會轉化,叫我們完完全全地得著榮耀(林前1549-53;腓320-21)。

根據傳統的改革宗神學,重生是神在剎那間完成的行動,叫已死的靈性蘇醒。人得著新生命,唯獨是神的工作。可是,成聖卻是一項持續的工作,並且需要我們合作。重生的人是向神活,並脫離了罪的轄制(羅61114-18)。在成聖這個過程中,他們須要刻意地倚靠基督的靈,以致他們能盡力持續地順服。保羅形容,成聖既是人的努力,也是神的工作。舉例說,當保羅說:「我……竭力追求,好使我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腓312),他是坦率地確認自己的努力。在他的生命快要盡頭時,他又斷言:「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持的信仰我已經守住了」(提後47)。然而,保羅又警告加拉太人:「」(加33)他否定單靠人的努力就足以成聖,並宣告:「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你們既然靠著聖靈開始,現在還要靠著肉體成全嗎?」(加220 既然知道若沒有基督的能力,我們就什麽都不能作;又相信祂會賜力量給我們,叫我們凡事都能作(腓413);我們就必須刻意地倚靠祂的靈,在我們所作的一切事上加力量給我們(西111;提前112;提後1721)。

即使有聖靈帶領,真信徒的內心也會出現矛盾。聖靈維持他們因重生而帶來的渴望,但他們墮落的人性卻仍未毀滅,還不時幹擾他們,叫他們不能專心遵行神的心意(加516-17;雅114-15)。只要基督徒仍活在世上,這種矛盾都會一直存在。然而,基督徒如果對試探提高警惕、以禱告擊退它們,並培養能協助自己作戰的美德,那麽,他們也可以靠著聖靈的幫助,在面對罪惡的時候,多多經歷拯救和勝利。

這些勝過罪惡的經歷並不是什麽功勞,能令人配得救恩。我們在神面前的可取之處,源自唯獨因信而得的義,這義又是歸算在基督的義之上(羅41-4)。雖然我們不可忘記,我們在神面前的唯一可取之處,就是我們從基督那𥚃領受的義,但是我們也必須「竭力追求聖潔。如果沒有聖潔,誰也不能見主」(來1214)。見《西敏宣言》8;《比利時宣言》24



摘錄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 1868環球聖經公會(2013

論及真信徒在基督裡永遠的保障時,改革宗神學一般會用信徒的堅忍和蒙神保守這雙重字眼。這字眼代表著聖經平衡的教導︰信徒需要在恩典中恆久忍耐,才可以得到永恆救贖這個最後獎賞,但是那些真心相信神的人之所以有保障能夠恆久忍耐,是因為有神的保守。耶穌藉著聖靈,確保所有真信徒能堅忍到底,可以
在挫敗和打壓下仍然堅定不移。

許多其他基督教傳統與改革宗神學分歧而走不同路線。一方面,有些人教導,那些活出得救的信心、真正在基督裡重生的人,仍有喪失救恩的可能。他們訴諸聖經裡有關提醒信徒不要偏離信仰,並且要順服,才可以得到永恆救贖這個最後獎賞的經文(例︰詩69:28;太24:13;路9:62;約2:23~2415:6;林前9:27;林後13:5;來3:66:1~810:26~3112:14;彼後2:21~22;啟2:7111722:19)。改革宗神學承認這些和同類經文都要求必須堅定持守信仰,並且指出即使一個人活出某層度的信心,又得到神許多的祝福,但這人也可能因為背道而遭受永恆的審判。問題在於︰這類人到底擁有哪種信心和祝福?

另一方面,某些派系的教會教導,要獲得永恆救恩的唯一條件是決定接受基督為救主,並且真心表白信仰。這種看法引以為理據的經文,強調只需要信就可以稱義,並且救恩是一份人不可能喪失的免費禮物(例︰約3:166:37;徒16:31;羅3:288:38~39;加2:16)。這種看法極端的發展,有時被稱為決定主義(decisionism)或輕信主義(easy believism),意指只要一個人真心宣稱相信基督是拯救者,即使他不一定相信基督是主,這人也可以得救。這些基督徒很少分辨甚麼是得救的信心,甚麼不是,或者誰是真信徒,誰只是口裡說相信;他們認為一個人會因為公然並經常犯罪而失去暫時的祝福,但真誠的人無須害怕神永恆的審判。有些竟然堅稱即使一個人否認之前的信仰而拒絕基督,這人仍然會得救。

改革宗神學在這兩種看法之間取得平衡,贊成它們某層面的觀點,而拒絕其他觀點。一方面,改革宗神學認同信徒需要恆久忍耐。我們得以稱義的確是單獨藉著信心,但得救的信心卻從未是「單獨」的。正如雅各所說︰「如果只有信心,沒有行為,這信心就是死的」(雅2:17)。因此,保羅勸戒腓立比的基督徒,「應當恐懼戰兢地作成自己的救恩」(腓2:12),因為在基督徒的一生裡,他的信心會被考驗,以測試他是否真實的在基督裡(林後13:5)。在這層面上,改革宗神學家經常把得救的信心與看似真誠卻是最終帶來虛偽和背道的短暫信心分辨開來。

撒種的比喻指出(太13:18~23)有不同種類的信心,但是只有結出聖潔生活果子的信心才能使人得救。這就是為何希伯來書的作者強調「沒有聖潔,誰也不能見主」(來12:14)的原因。由於那些只有短暫信心的人與忠誠的信徒關係密切(來6:1~6;彼後2:21~22),所以他們也得到神許多的祝福。不過,隨著他們背棄基督,他們便會失去那些祝福,最後甚至要面對永恆的審判(來10:26~31)。不少對耶穌說「主啊,主啊」的人,都不會被承認(太7:21~23)。只有那些在世一生追求聖潔,證實自己是重生的人,才有權相信自己在基督裡是有保障的。通往榮耀之路在於持守信仰和悔罪,而非單單在某些形式上持守基督教。

然而,改革宗神學也強調真信徒需要神恩慈的保守,才可以繼續忠於基督。基督徒並不是靠著信來開始與基督同行,然後靠一己之力續奔前程(加3:3)。保羅勸告腓立比人要「作成自己的救恩」(腓2:12),但後來加上︰「神為了成全自己的美意,就在你們裡面動工,使你們可以立志和行事」(腓2:13)。保羅也向他們保證︰「在你們中間開始了美好工作的⋯⋯必成全這工作」(腓1:6)。耶穌親自強調祂會保守真信徒:祂說信徒「永不滅亡,誰也不能把他們從我手裡奪去」(約10:28)。

有時候,真正重生的信徒故態復萌,再次陷入嚴重的罪中。不過,他們這樣做是出人意料的,他們違背了他們新的本性,而令自己深感痛苦,以致他們至終會尋找並重返義路。當重生的人按本性而行,他們就會顯露出謙卑和感恩的心,想要取悅拯救了他們的神,而當他們得知神承諾將永遠保守他們時,這只會強化
他們要討神喜悅的渴望。見《西敏宣言》17;《比利時宣言》2425;《海德堡問答》86;《多特法典》V



摘錄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 1868環球聖經公會(2013

關於應該為誰施洗,改革宗神學家的意見分岐。我們應該單為那些宣認自己是相信基督的人施洗(主張信徒洗禮的改革宗人士的看法),仰或應該為信徒和他們的孩子施洗(主張嬰兒洗禮的改革宗人士的看法)?我們的信仰宣言反映了這方面的不同意見(比較《西敏宣言》28;《比利時宣言》34;《倫浸宣言》29);而意見上的不同為時已久,以致在這事情上,各個持守改革宗神學的教會也似乎不大可能會有什麼共識。不過,重要的是,我們都要了解和認識這些不同的觀點。

大致來說,主張信徒洗禮的改革宗人士(Reformed Baptists) 把他們的看法建基在兩根支柱上。第一,新約聖經中有關洗禮的一切吩咐和例子,都是以悔改信主為大前提的。新約的模式從彼得這些話中發映出來:「你們應當悔改………受洗,使你們的罪得赦」 (238)。耶穌把教導和施洗相提並論,吩咐說:「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給他們施洗……教導他們」(太2819-20)。

第二,主張信徒洗禮的改革宗人士力言,當聖經的歷史從舊約進到在基督𥚃的新約時,神的子民這團體經歷了一個凈化的過程。在舊約時期,神的子民包括了信徒和不信的鄰居、孩童和奴仆;在新約時期,神的子民原則上是只限於信徒。耶利米說明了這一點,他曾預言這個新約團體是純凈的:「他們各人必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同胞,說:『你們要認識耶和華。』因為所有的人,從最小到最大的都必認識我。我也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著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的宣告。」(耶3134)盡管所有主張信徒洗禮的改革宗人士都讚同,教會實際上並不純凈。他們還堅稱,我們應該以這個理想為目標,盡我們的力量去確保毎一個受洗加入教會的人,都心口如一地承認那使人得救的信仰。

主張嬰兒洗禮的改革宗人士(Reformed Paedobaptists) 坦率承認,新約並沒有吩咐或亳無爭議地說明兒童受洗這回事。幾處提到全家受洗的經文雖然或許也包括兒童在內,卻沒有明明地說出來(徒1044起,1613-1530-34)。,再者,主張嬰兒洗禮的人士也承認,傳福音的模式應該是悔改受洗(徒238)。在這些事上,讚同信徒洗禮的人士跟讚同嬰兒洗禮的人士,兩者的看法大致上是一致的。

雖然如此,嬰兒洗禮派仍主張應該為信徒的孩子施洗,原因有兩個。第一,他們質疑可見的教會在基督回來之前,有可能完全被純凈化的觀點;因此他們主張,教會不容許不純凈的人加入是錯的(太1324-3036-43)。人人都同意,舊約𥚃的每一個盟約都包括了信徒和非信徒在內。挪亞之約(創9章)、亞伯拉罕之約(創1517章)、摩西之約(出20-2434章)及大衛之約(撒下7章;詩89123篇),統統都包括了信徒和非信徒在內。再者,在舊約的毎一個盟約𥚃,信徒的子孫得亨一個特殊的位置,因為他們才是預期中(雖然沒有保證)的約所應許的承繼人(創991518177;申79;詩8928-2913211-12)。

嬰兒洗禮派又補充一點:我們雖然身處新約時代(路2220;林後36;來9151224),新約的應許卻還沒有完全兌現。譬如說,我們還是必須教導鄰居和自己的同胞說:「你們要認識耶和華」(來811),盡管耶利米曾經聲明在新約時代將沒有這個需要。直到基督在榮耀中再來之曰,這個應許以及其他屬於新約的應許不會完全兌現。事實上,耶穌說的麥子和稗子的比喻(太1324-3036-43)讓我們看見,除非有背道的明顯證據,否則試圖在最後審判之前把一切非信徒杜絕於教會之內,是十分危險的事。有關神子民的很多舊約模式,對於新約的神的子民來說仍然適用,直到那時候為止。

在五旬節那天,彼得宣布了其中一個模式,他說:「這應許原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以及所有在遠方的人,就是給凡是我們主 神召來歸他的人。」(徒239)在新約中的優先次序和舊約的相同。神的應許首先是給信徒,第二是給他們的兒女,第三是給在遠方的人。同理,保羅主張,和信徒結婚的非信徒也成了聖潔,他指出:「不然,你們的兒女就是不潔淨的,但現在他們都是聖潔的了。」(林前714)舊約的這個模式在新約出現,因為盟約中代代相傳的特性,只有等到再沒有後代的那一刻才會停止。所以,耶穌親自給兒童和嬰兒按手(路1815),這讓盟約的福分臨到他們的舉動,也就不會叫人意外了(可1016)。「」

第二,嬰兒洗禮派以割禮和洗禮二者之間所存在的對應為理據。神在祂跟以色列民所立的約中規定,信徒的男嬰都應該受割禮,以此記號表示他們也是在約的規管之下。不遵守這規定,就等於違反盟約(創1714)。在歌羅西書第二章1112節,保羅指出一個事實:新約的洗禮代替了舊約割禮的記號,他說:「你們也在他裡面受了.........割禮.........在洗禮中已經與他一同埋葬」。根據以上理由,嬰兒洗禮派不但為宣認自己是信基督的人施洗,也為他們的兒女施洗。

可以肯定的是,兩大陣營有不少看法是相同的。兩者都相信,洗禮沒有拯救的功效,它只是象征把一個人引進與神的特殊立約關系之中。兩者都相信,成年的教會會友應該在領受洗禮之前宣認信仰。無論是信徒洗禮派或嬰兒洗禮派,都是以類似的方式來培育兒童的基督教信仰:借洗禮或奉獻禮把嬰兒奉獻給神,養育他們好為主而活,帶領他們到一個地步,在堅振禮或洗禮中親自公開地宣認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