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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9


教徒的家庭

摘自《加尔文主义导论 为了上帝的荣耀》,周毕克 Joel R. Beeke)等著/陈知纲、安娜译,经典传承出版社

一个圣洁的家庭是一处安舒之地,是上帝的教会。.... 愿上帝兴起人们的心,将他们的家庭建造成小教会。这样,即使有邪恶的掌权者或是牧者,也无法扼杀信仰,无法在任何地方消灭敬虔!——理查德·巴克斯特

清教徒认为,基督徒和家庭的关系是与个人的成圣分不开的。圣经提供了正直生活的方式,既然其中有很长的篇幅教导家长和孩子应当如何相处,那么这种关系就是成圣的一个迹象。所以,基督徒应当认识到圣洁是从家中开始的,然后才扩展到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一点是极为重要的。

清教徒牧者花很多时间教导父亲应当如何在家中操练属灵的带领,他们也建议基督徒母亲按照圣经的方式承担自己的角色并教导孩子向家长表示适宜的尊敬,以此作为对上帝的侍奉。在强调家庭时,他们的目标是只依照圣经而行,正如他们所说,圣经将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单元。!圣经告诉我们,要为着社会、教会和家庭本身的益处养育子女,以此来荣耀上帝,如巴克斯特所说:做敬虔后裔的家长绝不是一种小恩惠,这正是婚姻制度的目标。”以撒•安布罗斯认为,家长有责任“在家中兴起和建造基督荣耀的国度”。

清教徒通过他们的著作和自身的榜样,为我们提供了理想的改革宗基督徒家庭的样式,并将这一样式直接而具体地留传给了我们。本章将讲述他们是如何做到这一切的。

孩子是上帝的礼物

虽然清教徒相信婚姻最根本的目的是陪伴,但他们也相信生育孩子是婚姻之爱的自然结果。孩子被视作上帝所赐的福分,而且上帝显然经常地、充足地赐下这种福分。当时清教徒的家庭是很大的,平均有七到八个孩子,不过,婴孩的存活率并不是很高。通常,一个家庭中的孩子只有一半能长大成人。

虽然清教徒丈夫喜欢大家庭,但他们并非只想着繁衍后代,而不考虑自己的妻子。根据艾伦•卡登(Allen Carden)的记载,他们通常会在20 年的跨度中生育孩子,每两个孩子的出生时间一般相隔两年,因此孩子们的年龄差距非常大。

清教徒也非常敏锐地意识到,孩子意味着巨大的责任。家长将家庭视作教会和社会的苗圃,因此,他们希望尽一切可能确保孩子遵守圣经的律例和训词,特别是顺服父母的诫命。

家庭中的权柄

清教徒将丈夫和父亲做头的地位视为圣经的诫命,他们期望男人操练在属灵、社会和教育方面带领妻子和孩子的能力,并且为家庭提供充足的供养。

虽然妻子被认为应当顺服丈夫的权柄,但丈夫做头的地位并不意味着妻子是他的仆人。清教徒认为家中有各样不同的责任领域,其中有一些领域丈夫可以交给妻子管理,特别是与孩子和家中的仆人相关的事务。撒母耳•威拉德说:

 “上帝赐给了她对于他们的权威;她的丈夫应该允许她执行这权威。虽然丈夫是妻子的头,但妻子是家庭的头。”

在那些妻子比丈夫更有能力的领域,比如管理家庭财政,他通常可以将这些责任交给她。并且,男性做头的原则也并不妨碍女人在信仰上教导和劝诫男人。“女性可以并且应当在私下里、在家庭中劝勉他人,”撒母耳•托谢尔(Samuel Torshel)在《女性的荣耀》(The Woman's Glory)一书中写道,“她们也可以在私下里劝导男人,责备他们。”尼古拉斯•拜菲尔德(Nicholas Byfield)说,“当他的意愿违背上帝的意愿时,她的灵魂和信仰”并不受丈夫的约束。他又说:“如果她确认自己所反对的事是有罪的、有害的,她就不必如此顺从,并且可以劝导和建议她的丈夫,对他进行某些告诫。”

利兰•赖肯说,虽然归根结底而言,丈夫是家庭的头,但是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丈夫和妻子分享着这一权柄。比如,清教徒相信父亲对孩子的教育负有主要责任,但由于这一责任是被视作父母共同承担的,所以丈夫常常把大部分的教育权柄交给妻子。1677 年,马萨诸塞州多切斯特教会订立盟约,就清教徒父母对于孩子的共同责任和权威进行了出色的总结,要求父母起誓:“归正我们的家庭,努力认真地建立和维护家中对上帝的敬拜,在家中以纯全的心肠忠实履行一切家庭责任,即教育、训导、照顾孩子和全家,使他们行在上帝的道上。”

清教徒基于第五条诫命(参见《威斯敏斯特大教理问答》,第124- 133 问),将家长和子女的关系引申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如同孩子应当尊敬上帝授权以管理他们的父母,雇员应当尊敬雇主,学生应当尊敬老师,市民应当尊敬官员,教会成员应当尊敬教牧人员,在生活的每一方面,人人都应当明白自己的位置一或者是服从的角色,或者是领导的角色。一切的掌权者都应当操练依照圣经、在上帝的权柄之下进行领导,因为正是上帝赐下了圣经和自己的儿子,又把天上、地下一切权柄交给了自己的儿子。

养育子女的原则

虽然清教徒关于养育子女的许多观点我们都比较熟悉,但是对当时来说,他们的某些观念却是革命性的。以下列出了一部分他们推进圣经式子女教育的成果。

  1)养育子女从怀胎时开始。有远见的父母在孩子出生前有两大主要任务。第一,他们要每日为孩子的救恩祷告,因为孩子是在罪中怀胎的。(诗51: 5; '"他们也应当每日祈求上帝保护母亲和孩子。理查德•亚当斯(Richard Adams)写道:“虽然只是胚胎,但父母不仅有必要为他的分别为圣而感恩祷告——耶利米和约翰即是在母腹中就被分别为圣了(提前4: 5; 1: 5; 1: 15),还需祈求上帝照顾、看护这幼小的生命。”第二,当时自然流产是很常见的,所以,必须小心地保护母亲的健康。妻子在怀孕生产期间,丈夫要温柔地帮助她。如果他没有这样做,而孩子流产了,他将被视为“犯了罪,将面临审判”。孕妇不能骑马,她要仔细安排饮食,不可吃有害的食物,不可吃得太多或太少;如果因为她的疏忽造成了流产,人们会认为她“至少在上帝的良心审判上”,对孩子“犯了流人血的罪”。堕胎的父母则犯了“故意谋杀”的罪,将被判为有罪,在上帝的法庭和人的法庭上都要被“报复”

  2)母亲对照顾新生儿负有主要责任。清教徒强调母亲的责任包含哺乳,不可以交给接生婆或奶妈来做。威廉•古奇写了长达10 页的文字讲论母亲哺乳的重要性,并反驳了12 种反对意见。丈夫应当鼓励妻子哺乳,并且尽自己所能地帮助照管婴儿。

  3)为婴儿施洗是父母对上帝当尽的约中义务。清教徒养育孩子,其根基在于确信孩子是上帝与信徒所立之约下的礼物(徒2: 39; 林前7: 14),这在洗礼中得以显明。洗礼作为一项圣礼,是上帝隐秘恩典的可见记号和印证,正如旧约中以色列人信靠上帝,就为自己的儿子行割礼,因此在新约中,信靠上帝的基督徒也应当为孩子施洗,以确认他们进人恩典之约。巴克斯特说,上帝“命定将洗礼作为所有将要进入祂的教会、进人上帝之约之人的神圣起点”。

在洗礼中,基督徒父母为自己的孩子承担立约的责任。这样,上帝就宣告这些孩子是属于祂的;父母是为上帝管理孩子的人。托马斯•华森甚至说,基督徒父母“要努力使他们的孩子更多地成为上帝的孩子,而不是自己的孩子”。

相信自己的孩子是属于上帝的,并不意味着清教徒相信孩子从出生起就得救了。他们认为所有的孩子,不论被拣选的还是没被拣选的,降生到世上来的时候都是堕落的身份,在他们归信基督以前都是在罪中失丧的。因此,孩子在恩约之“下”,却不一定在恩约之“中”。他们在恩约的应许之下生活,但他们仍然需要有信心与这应许相称,通过悔改、信靠基督和圣洁的生活加以证实。清教徒确信上帝并没有“孙子”,每一代人都需要自己经历悔改。

然而他们相信,上帝使用父母来带领孩子经历个人的归正。日常的讲道经常教导父母如何抚养子女,以使孩子在洗礼中得到的圣约应许能在他们的生命中成就和实现。新英格兰的清教徒托马斯•科贝特(Thomas Cobbett)写道:

 “父母作为约民,能够向上帝和与他们一起加入到上帝之约中的孩子所表达的最大的爱和信实,就是教育孩子,使之达成这圣约中的条件,使圣约因此得以全然成就。”

  4)应该从小以主的道来养育和训诫孩子。孩子的得救和敬虔是教育的主要目的。这一目标只有通过圣灵所光照的上帝话语才能实现(罗10)。清教徒立法规定父母必须教孩子识字,这样他们就能阅读圣经和其他属灵资料,使灵魂得益。盖厄斯•戴维斯(Gaius Davies)总结了清教徒教导的方式:“教育开始得越早越好;虽然教育应该全面,但敬虔比学知识更重要,应该选择有这样观念的人担任教师。应当注意到孩子的才能和恩赐,使他们能够为着某种合适的呼召接受训练。要记住基督事工的需要,若一个儿子有这样的能力,就应当激励他进入侍奉。”

阅读使教义的世界向孩子们敞开,甚至连清教徒的阅读教材也在传讲着神学,比如《新英格兰识字课本》(New England Primer, 1683 年版)。这一课本里教导了神学的基础知识:从A 条目的“在亚当(Adam)的堕落里,我们都犯了罪”开始,到乙条目的“撒该(Zacchaeus)爬到树,上,去看他的主”结束。

这种教材与教理问答一同使用。清教徒总是尽可能早地教导孩子教理问答;大部分父亲每周都会教每个孩子一个小时教理问答。为了帮助他们,清教徒牧师以问答形式撰写了关于基督教基本教义的书籍,提供经文支持。父亲讲解教理问答所包含的神学内容,通过圣经故事加以说明并与孩子们进行对话。

教理问答的目的是使盟约之下的孩子们更加明白讲道和圣礼的含义,预备他们进行信仰的宜认并教导他们捍卫信仰,抵制谬误;

孩子们也受到教导要爱真理,按照真理生活。清教徒传道人的教理问答书籍和讲道显示出孩子们被教导了诸如亚当的堕落、罪、定罪以及在基督里的救赎、基督的公义、永远的福分等真理,这些资料也向他们的意志和心灵发出邀请,逃向基督去除罪恶。教理问答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把他们的心装满知识,而是使他们在意志和心灵中热切地喜爱上帝的真理,这样,孩子就可以过一种圣洁的生活。巴克斯特建议道:“愿你在他们的一切教育中所关注和努力的首要目标是:使他们将圣洁当作最必要、最可贵、最有益、最愉悦、最欢乐、最可羨慕的生活状态;不要使他们将圣洁视为不必要、不光彩、有害或不舒服的,特别是要通过讲述圣洁的可爱,让他们爱慕圣洁。”威廉•帕金斯建议说:“在知识和信仰上教导孩子,必须要以这样的方式来安排,让他们能够欢喜接受。”

父母抚养和训练孩子敬虔地生活,不仅要使用言传,更重要的是,还要注重身教,理查德•格里纳姆为此写道:“经验告诉我们,孩子通过表情、姿势和行为所学到的,比从规矩、教义、概念或教导中学到的更多。”同样地,他们也认识到坏榜样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如格里纳姆所言:“如果父母希望孩子在教会和学校里蒙福,自己就要小心,不要在家里给孩子做出坏榜样,比如各样的疏忽、亵渎和不敬虔。另外,父母在家里可能带来的伤害,比在外面的牧师和教师能带给孩子们的伤害更大。”

  5)家庭敬拜是养育子女最有利的方式。清教徒家庭每天会聚集起来敬拜一两次。清教徒撰写的《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The Westminster Directory for Family Worship, 1647 年版)中写道:“每个家庭都应当进行家庭敬拜,一般是在早晨和晚上,包括祷告、读经和唱诗。”

典型的清教徒家庭敬拜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第一,祷告。清教徒相信,那些不呼求上帝之名的家庭,上帝会将自己的愤怒倾倒其上(耶10: 25)。家庭祷告既是家中的义务,也是一种特权。清教徒父亲通常会祷告5 10 分钟;他们的祷告力求浅显而不浅薄,他们努力在祷告中荣耀上帝,同时也很具体提出自己的需求;他们为家人认罪,求上帝赐福给家庭,代表家庭献上感恩;他们的祷告既自然又严肃,其中很大部分是用上帝的话向上帝说话。

第二,读经。这通常是由身为一家之主的父亲来做,一些父亲也会把这一部分交给有阅读能力的家人来做。一家人常常是按着次序读全本圣经,因为他们确信整本圣经都是,上帝所赐的,使基督徒的生命成为整全。在特别的场合,比如圣餐、亲友去世以及全国性的祷告和禁食日,父亲会选择一段相应的经文来诵读。

第三,来自圣经的教导。根据《申命记》6 6-7 节和11 18 -19 节,清教徒相信父亲应当通过提问、回答和教导的方式,就上帝的真理每日与家人进行交流。清教徒认为,父亲应当勤勉而热心地进行这项操练。《家庭敬拜指南》中记载了他们应当怎样做:

应当常常向家人诵读圣经;读完之后应当做出解释,以讨论的方式将所读和所听的内容好好应用。例如,如果所读的话语中责备了什么罪,所做的应用就是让所有家人谨慎小心,不要犯这样的罪;如果所读的经文中发出了哪些审判的警告,所做的应用就是让家人要畏惧同样的甚至更重的审判降临到他们身上,他们也应当对引致这些审判的罪加以警醒;最后,如果经文中要求了什么样的责任,或是应许了什么样的安慰,所做的应用就是激励家人向基督寻求力量,完成所吩咐的责任并使用上帝所提供的安慰。一家之主应当主导这一切事;任何一个家庭成员都可以提出问题和疑惑,寻求解答。

父亲在带领灵修时,要努力保持教义的纯洁,所做的应用要与内容相关联,他的态度也应当是热切的。他会提问,也鼓励大家提问,并且时不时检察孩子们的灵性状况。拜菲尔德(Byfield)说家庭教导中有八个合适的主题:敬畏上帝、圣礼的意义、上帝的律法、对上帝审判的思考、。上帝在子民身上伟大的作为、如何仰望上帝、圣经的整体大意,以及对教会讲道信息的强调。近期全家都认真参与的讲道,家庭、教会和国家中发生的神迹事件以及相关的例证,都是可供父亲耕耘的肥沃土壤,借此努力将罪、基督、恩典、属灵生活、圣洁和其他教义与话题带到家庭中。

第四,通过歌唱诗篇来敬拜上帝。大多数清教徒都像著名的释经家马太,亨利之父腓力•亨利(Philip Henry)一样,相信《诗篇》118 15 节(“在义人的帐棚里有欢呼拯救的声音”)指的是以色列家庭每日在帐棚里的歌唱。亨利又进一步说,清教徒家庭也应当每日在家中歌唱,发出欢呼拯救的声音,这样的歌唱将荣耀上帝、教化家人。唱诗会促进敬虔,因为它能够触动人的理智,温暖人的心灵,圣灵的恩典由此在我们中间被激发,我们在恩典中的长进也得到激励(西3: 16)。唱诗必须依据圣经,歌曲在教义上必须是纯正的,要发自内心、带着感情来唱(西3: 23)。

每日的家庭敬拜对于典型的清教徒家庭是必需的,也是一大荣幸,它被认为是帮助父母养育孩子的有力工具。对上帝荣耀的爱和对教会福祉的爱要求他们进行家庭敬拜。在家庭敬拜方面的失败,就是做父亲的失败,因为没有任何父亲可以忽视家庭敬拜却仍能保持全家的良心。威廉•惠特利说,若一位父亲不以属上帝的方式,即以家庭敬拜带领家人,就是“养了一家子的恶人,他的家庭也就成了魔鬼的学校、地狱的温床、死亡的国度”。

 6)管教是养育孩子的重要部分。清教徒以敬畏上帝的心养育孩子,包括严格的管教。这样的管教不只是包括教导或塑造正确的行为。“只有教义和榜样是不够的,”约翰•诺顿(John Norton)写道,“管教是主培养人的一个重要部分。”

清教徒说责备与杖打能教会人智慧。如果孩子不顺服,首先应该对其进行言语上的责备。父母在此要让孩子明白自己向上帝、向人犯了罪,必须悔改。如果言语的责备没有效果,就应当使用杖责作为“上帝所指示的方法”。古奇说:“这有助于更好地养育和教导孩子。这是父母可以使用的最后的手段——当其他方法都无效时,这一手段可以带来益处。”应当根据其过犯的大小来决定责打的程度,并且必须做得及时;责打的时候要带着爱心、怜悯、祷告和自制。

帕金斯警告说,在管教的时候不要过度使用暴力,这样会惹动孩子的愤怒(弗6: 4),也不能过于轻柔,像以利对他儿子所做的那样(撒上2: 23)。一方面,必须要破碎孩子天然的邪恶意志“要训练他们好好地顺服你,要破碎他们自己的意志。”巴克斯特建议道。另一方面,清教徒在破碎孩子意志的过程中并不希望破碎孩子的灵魂,所以他们主张管教应当公正、温和,要考虑到孩子的秉性。父母应当让孩子顽固的意志和自私受到约束与抑制,即便孩子的那些迷人特质是值得赞许的。

这样,清教徒就在严格和温柔之间建立了一种平衡。虽然他们确信孩子的内里是败坏的,但他们仍然乐观地相信上帝会拯救这孩子,因为他们相信上帝通常总会做工拯救自己立约的后裔。科顿•马瑟说:“小圣徒会被造成一个大天使;而且,蒙上帝赐福,世界上确实有这样的小圣徒。”他回忆自己的童年时说:“我那敬虔的父母对我最好的照顾,就是从小以主的教导和劝诫养育我。因此,我得以远离许多明显可见的罪,如果没有受到这样的教导,我很可能就会犯下那些罪。因此,我对上帝的灵在我身上的工作拥有许多美好的印象,甚至从襁褓时期就开始了。”

  7)孩子在做重大的人生决定时,应当欢迎父母帮助。在17 世纪,年轻男子和女子都是准备终身从事某种职业的。清教徒论道,上帝事先为每个信徒定下了某种职业,他们在其中为着上帝的荣耀工作和生活。孩子们进人青春期的时候,父母应当帮助他们确定自己应当从事什么职业。亚当斯对他们的任务进行了很好的总结:“基督徒父母不仅要关心如何为世上的工作训练孩子,还要尽其所能地为他们建议诚实、适宜而有益的呼召和职业,他们可以藉着这职业,按照上帝的意愿、上帝所赐给他们的能力、上帝在他们心中所栽培起来的倾向服侍自己的同辈人(徒13: 36),在这一领域,他们能够最有效地推进基督的国度。”

同样地,基督徒父母也要帮助孩子选择合适的人生伴侣。父母至少要考虑到五个主要条件,以下按其重要程度进行了排列:

1)候选者会在婚姻中与自己的子女一同智慧地、真正敬虔地度日吗?

2)候选者符合圣经对婚姻伴侣的描述吗?候选的男子是否有良好的带领能力,其举止是否有恩慈?候选的女子是否顺服和尊敬自己的父亲?具有合乎圣经的思维方式,并且拥有反映出这种思维方式的性情,这是最为重要的。

3)候选者是否成熟,进入婚姻的动机是否正当?一定要避免出于错误的动机进入婚姻,比如爱慕金钱或权力。

4)候选者在社会阶层和经济方面是否与自己的子女相配?一定要避免在文化和社会方面让不相配者“同负一轭”的情况,因为在3 个世纪以前,改变社会阶层并不常见,也不容易。

5)自己的孩子是否认为候选者有吸引力?虽然清教徒教导说大部分的浪漫都是婚后才发展起来的,但他们也认为,一开始的时候就至少应该有一些浪漫的火花。注意,外貌是最次要、最微小的需要考虑的事情,婚姻更多的是建立在性情上,而不是外貌上。

清教徒牧者建议父母和孩子避免两个极端。第一,父母不要强迫孩子从事自己不感兴趣的职业,以及和不感兴趣的人结婚。“虽然父母可能认为这一对人很般配,但他们也不能强迫孩子。”古奇写道,“虽然在此事上父母有不可侵犯的权利,但应该采取一种中立的态度,要让双方都甘心乐意地结合在一起。”第二,孩子即使一时不赞同父母的建议,也不可轻忽对待。他们应当认真地思想,父母是为他们最大的好处而考虑的,因为父母比孩子们更有智慧,通常知道什么对孩子最好。如果父母的建议和孩子的心愿差异很大,孩子应当为这建议而祷告,认真地考虑它,然后在必要时礼貌而尊敬地告知父母,自己内心里无法赞同他们所推荐的配偶或职业。

父母全方位的参与

清教徒父母还有许多别的重大任务,比如物质上的供应、娱乐方面的指引、拟订遗嘱,等等,无法在这里详述。从怀胎到婚姻,我们完全可以说,父母全方位地参与到孩子的生命中;在每一方面,父母的任务都是带领孩子归向上帝,按上帝的旨意而行。清教徒父母以祷告的心等候上帝赐福给他们的这些努力,衡量蒙福的标准主要是孩子与上帝同行,在生命中显为圣洁,为家庭、教会和社会的福祉操练自己的恩赐。

清教徒蔑视那些忽视养育孩子之责的人,认为他们是愚人和恶棍。清教徒传道人常常严肃地警告那些忽视养育孩子的父母。理查德•马瑟说,在审判日,将会有一些孩子被定罪,部分是因为他们的父母忽视了教养他们敬畏上帝,这些孩子将会用如下的话来控告自己的父母:

我们所承受的这一切都是因为你们;你们应该教给我们关于上帝的事,然而你们却没有;你们应该阻止我们犯罪,纠正我们,然而你们却没有;你们是我们最初堕落和犯罪的源头,然而你们却从不关心我们能否从中被拯救。我们有这样属肉体的、冷漠的父母,我们有祸了!你们不阻止自己的孩子遭受永远的悲惨结局,毫不同情,毫不怜悯,你们也有祸了!

在这样的警告下,清教徒父母通常都极为认真地履行养育孩子的责任,并且采取神学性的、客观性的、一丝不苟地遵照圣经的方式,而不是理论性的、主观性的、实用主义的方式。这样的结果就是许多家庭都像一个迷你版的教会,清教徒约翰•格里(John Geree) 1646 年所写的小册子《老式英国清教徒,即不从国教者的品格》(The Character of an Old English Puritan, or Nonconformist)里说道:“他(典型的清教徒)在成员和活动方面都努力将自己的家庭变成一个教会,只允许敬畏上帝的人进入其中,并且努力使那些出生在这里的人也在上帝里面重生。”

清教徒认为,本地教会和社会的福祉有赖于孩子们在家庭中所学到的。科顿•马瑟说,井然有序的家庭“自然会使其他的群体也井然有序”。他总结道:“家庭是教会和国家的根基;摧毁家庭,就摧毁了一切。”

本章中所总结的许多观念都是我们所熟知的,这也见证了清教徒的教导对后世教育家的影响。当然,归根结底,他们的观念之所以优秀,是因为这些观念出自圣经。他们极为擅长将个人的敬虔与全面的基督徒世界观结合起来,而后者是合乎圣经的加尔文主义的特点之一。他们以圣经是可靠的真理宝库这一信念为前提,因此,将基督信仰应用到婚姻和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就有了根基。

巴刻总结说,清教徒“创造了英国基督徒婚姻和英国基督徒家庭”。,我们需要恢复他们那样的加尔文主义异象,用腓力•亚瑟(Philip Arthur)的话来说:

“我们要恢复清教徒的观念,像他们那样盼望在生命的平凡小事上忠于上帝(如此就必获得奖赏),相信在一切关系上都尊荣,上帝并在其间艰难地维持平衡是高尚、宝贵的,认为必须在本地教会、社区和国家向上帝尽到应尽的义务,尊重和服侍配偶、父母、孩子、雇主和雇员。换句话说,就是靠着上帝做好一切日常小事,深知谁尊重上帝,上帝也尊重谁。这就是真实的、可贵的、实际的加尔文主义,在现今这个自鸣得意和不敬权柄的时代里,在这个人人都按着自以为正确的方式行事的时代里,是值得效法和极为必需的。”


2018-11-22


從感恩節的由來看我們向清教徒學習什麽 

/林慈信

感恩節是美國的一個節日在每年十一月份第四個星期四。加拿大的感恩節比較早是十月份的上半月。

為什麼要慶祝感恩節呢現在感恩節不只在北美在中國也開始慶祝感恩節。隨著中國的美國化,什麼節期都從美國「出口」到中國了,不論是情人節,母親節,萬聖節,感恩節,當然還有聖誕節等。凡是和購物有關、狂歡有關的,中國都進口了。所以中國的美國化和中國的世俗化是同一碼事。而美國,本來感恩節是大家回家團聚、一起感恩的一個節期,有點像中國大陸在外地的人趕著回家過年。所以,感恩節前一天是美國全年各地的飛機場最繁忙的。但是最近這幾十年來,感恩節也成為聖誕節之前購物或者是減價季的開始,有所謂的「黑色星期五」(指感恩節之後的一天)。很多商家都提早開始感恩節的減價促銷,在星期四的白天或者最晚從晚上八點開放。

感恩節,完全世俗化了,越來越多的人不知道感恩節的由來與意義,感恩節還能作為基督徒的節日嗎?

五月花號與感恩節

畢竟聖經沒有這個節日的。那麼第一次感恩節是怎麼來的呢?有什麽意義呢?

一般會說第一次感恩節是在162112月。一批清教徒,被稱為PilgrimsPilgrims直接翻譯成中文是朝聖者)的清教徒慶祝了感恩節。這批稱為Pilgrims的清教徒究竟是誰呢?

廣義來說,清教徒(Puritans)是指不願意認同英國的國教的英國基督徒和牧師們。特別是在血腥瑪麗(Queen Mary,or Bloody Mary1553-1558)在位的時候殺害了300名基督徒,包括120名牧師。之後在伊莉莎白一世(1588-1603)和雅各一世(16031625)在位時期,不願意認同英國國教的牧師們和基督徒。這些牧師們,大部分是加爾文的學生,他們這整整一代的牧師,竭力傳講聖經的道理、十字架和悔改的福音。他們不但把純正的福音傳了給英格蘭人,也同時相信上帝與祂的百姓立約,上帝拯救祂的百姓是通過立約的形式。因此他們也與上帝立約,不但如此,還彼此立約組成教會。他們相信,教會必須按照聖經的教導來組織。

這對我們的啟迪是:建立教會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教會不是輕率建立的,是由一批志同道合的人、在上帝面前彼此立約的一批聖徒(有一些清教徒特別注重必須由看得見的聖徒[Visible Saints])所建立的要別人看得到的教會。

清教徒其中一批被稱為Pilgrims,在1620年從波士頓東南的普利茅斯登陸。這批Pilgrims曾經在荷蘭居住,因為荷蘭有宗教自由。當時在荷蘭萊頓有兩位牧師,John SmythJohn Robinson,於1608年彼此施行浸禮(他們認為,成年人需整個人浸下去,「浸禮」才算是正確的「洗禮」)。所以他們可以說是整個清教徒的大家庭裏面的成員。清教徒是改革宗的,均源自加爾文的教導,Pilgrims是整個清教徒運動裏「浸信會」的一批。

這些Pilgrims是分離派(Separatists),意思是他們不願意在英國的國教聖公會裏做禮拜,與非分離派(Non-separatists)有別。雖然在荷蘭有宗教自由,有英國移民難民的教會,但是不容易謀生。當時歐洲有些國家的投資商(Merchant Adventurers)組織了一些公司(Companies),招人去北美洲開發土地。這批分離派的基督徒回到英格蘭,然後坐五月花船(The May Flower)到北美洲。船上有102位,其中40多位是分離派的浸信會清教徒。本來他們是要去弗吉尼亞(Virginia)開發。不過走迷路了,跑到了北邊波士頓附近(Massachusetts)。乘坐五月花到北美洲的這102位中有幾十位在第一年過冬就去世。1621年,即次年的1221日,他們一起來感謝上帝保存他們的性命,這個就是清教徒的感恩節。

不過在此之前,1564年(即這些Pilgrims到北美洲之前50多年),法國的改革宗、加爾文派的基督徒(Huguenots)已經來到北美洲,在今天的佛羅里達州Jacksonville附近慶祝過一次感恩的節日。今天美國的有些歷史書或網絡資料,會說感恩節的歷史,是從早期的印第安人感謝他們的上帝開始的;或者說16211221日他們慶祝上帝保存他們的性命而感恩,是因為清教徒要感謝印第安人教他們怎麼種玉米……這些說法無形中就是要貶低清教徒虔誠來到北美洲并對神感恩的傳統。

1621年之後的十七世紀,在波士頓附近或新英格蘭(New England),感恩節并沒有成為一個每年的節日。感恩節是1863年經過一份波士頓雜誌女主編不斷的推動,後經林肯總統宣佈感恩節為全國性節日。1941年,美國國會正式將每年11月第四個星期四定為「感恩節」。感恩節假期一般會從星期四持續到星期天。

在十七世紀,清教徒有沒有特別的節日呢?

有的,除了每星期天的安息日(Sabbath),非常嚴謹守安息日傳統以外,他們的大日子,就是選舉的那一天。比如說波士頓有他們的議會,每年要選舉議員的時候,教會會舉行敬拜。不是歡喜快樂感恩節日,乃是來聽一篇牧師的講道。牧師講的道是呼籲會眾、呼籲整個城市要好好認罪悔改,在上帝面前自潔。歷史學家喜歡稱這種的講章為耶利米式的講道(Jeremiad)

後來1628-1630年又有另外的一批公理宗的(Congregationalists)基督徒,到了波士頓,他們就是麻省灣區的殖民地的開發人。

按聖經教導的重建

不論是1620年來的,還是1630來的,他們來到北美洲的目的是什麽呢?假如我們讀一讀五月花船上他們所寫的五月花公約(The May Flower Compact),很多歷史學家都會從「政體(Body Politic)」、「公平的法律(Just Laws)」這兩個短句來闡釋五月花公約是美國民主思想的開始,少數服從多數。

不錯,五月花公約的確說明,他們到北美洲是要建立一個政體,但是,更重要的是他們來是為了榮耀上帝、廣傳福音。更直接地說,是要建立一個完全合乎聖經的教會的群體,延伸出去就是合乎聖經的一個社會或政體。有教會就必須要有教會的組織及教會生活,要有牧師、有長老,要施行聖餐和洗禮等,盡可能活出一個能看得見的一個聖徒的生活,即改革宗長老制的教會。

1620年的Pilgrims,是清教徒運動(Puritanism)的一部分。而在1630年到波士頓來的(Non-separatist Congregationalists)對他們來說是馬太福音五13-16促使他們來到北美的。他們來是要建立一個完全合乎聖經的教會和社會。主耶穌說城是造在山上的,所以你們的好行為就能使別人看到,歸榮耀給你們的天父。

他們來到北美是為了尋求宗教自由與敬拜自由。他們不認同英國的做法(比如皇室宗族或親戚是宗教或教會的元首),他們期盼能自由按聖經、也就是改革宗長老制模式來建立教會,並有符合聖經的敬拜模式。

美國一些比較老舊的教會,特別是清教徒世代(殖民世代)的教堂(Colonialstyle)都是木頭的,走進去只有講臺、聖餐桌子和椅子,很樸素,沒有華麗的裝飾。他們認為教堂就是為了敬拜神、宣講神的話、施行聖餐洗禮,不應該有華麗的裝飾。既然上帝與他們立約,因此他們也彼此立約。

出埃及記十九5-6上帝對摩西說:「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 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這也是彼得前書二9所引用的。

今天的波士頓有一條街,叫燈塔街(Beacon Street)。這條街的名字說明清教徒為什麼要來北美洲,是要為一個教會群體、一個社會群體,做一個燈塔,好叫其他的國家看到他們的生活,了解原來基督徒是這樣生活的,是這樣組織他們的教會、組織他們的社會的。

向清教徒學習什麽?

這些與我們今天21世紀的基督徒有什麼關係呢?其實清教徒他們不都是浸信會(Baptists)、也不都是長老會(Presbyterians)、也不都是公理宗(Congregationalists)的,有各種教會模式的清教徒。他們的不同教會制度說明,雖然有不同觀點、看法,乃還是朝著同一個目標禱告、努力,留下了美好的印跡與傳統。

每個人都會在人生道路上遇到困難,清教徒絕對相信他們的信心是要受到考驗的。基督徒的人生並不是好像今天成功神學所說的「都是祝福」,絕對不會是一帆風順。上帝在我們身上有祂的計劃,上帝與這些祂的百姓立約,就是要用苦難來磨練我們,使我們長大,信心更加堅固,叫我們做一個做名副其實的上帝的選民。

這些都是我們需要從清教徒身上學到的。既然上帝和我們立約,我們也需要在上帝面前設定一些生命的計劃,或者我們也要立約,過委身的人生:

第一、與上帝立約,把我們的生命完全獻給祂。因為上帝從來就是我們的創造主、我們人生宇宙的擁有者,還藉著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救贖主。所以我們理所當然地把我們的生命、我們的一切獻給他。

第二、要把認識上帝作為我們人生的目標,透過祂的話認識祂,了解祂的屬性,認識祂的作為,遵行祂的計劃,體驗祂的同在,經歷祂的智慧的安排,認識神是我們人生的目標。把我們的生命獻給祂,認識神、榮耀神是我們生命的目標。

我們要在有形的教會,即地上的、不完全的、軟弱的教會裏服事上帝。並且在教會裏同心合一、以團隊來服事神,不是搞個人主義。

也在世俗的世界裏,活出基督徒的生命,好叫人看到我們的好行為就歸榮耀給天上的父。聖徒是世人能見的(Visible Saints),這也應是我們生命的目標。

我們走這條路會面對很多的患難和逼迫。我們需要夥伴,所以要多求神給我們一些同伴來共同扶持、彼此守望。重複一下,基督教信仰不是搞個人主義的。

你願意如何投資人生呢?五月花船上的商人投資在他們可能會到達的北美洲那裏去開發、發財,而清教徒則把他們的人生投資在建立一個敬畏神、榮耀神、符合神心意的教會和社會目標上。

清教徒的目標不單單是建立一個教會而已,他們願意看到英格蘭、或者北美洲來一次道德的復興。從個人的復興、教會的復興,從教會宣講神的道、教會裏面的人真正重生得救開始,延伸到社會上的人心,至少在外表的道德有一定程度的約束,然後,他們也願意看到社會藉著神的道而改變,從而在地上建立天上的國度。

清教徒帶著一個龐大的、尊貴的異象到北美洲。那時他們一間一間地把房子建造起來,一間一間地把教會建立起來。是的,1660年代後他們彼此有爭吵,有很多不和,後來他們屬靈的生命逐漸沒落。但到了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牧會的世代(1730-1740年代)有一次復興。

什麼是復興?復興是教會弟兄姐妹認罪悔改。愛德華茲記錄了他牧會的小鎮,不論是少年人、成年人,是如何一個個悔改、悔改、再悔改的。

清教徒是誰?他們是從1550年代開始傳十字架和悔改的道理的牧師和他們的會眾,他們是真的向英格蘭傳遞純正的福音,他們也活出真正的福音生命的基督徒。我們願意向他們學習嗎?

結語

在今天的世代中,世人用各種方法熱鬧地慶祝節日,表明物質主義是多麼氾濫,但是神願意我們去學習,象清教徒一樣,做敬畏祂的人,建立一個敬畏神、合乎神心意、合乎神話語教訓的教會與社會。從我們個人、家庭做起,求主給我們敬畏的心,並願意奉獻給神,一生歸神。知道在地上必有患難,但不會灰心,因主耶穌已經勝過世界,並做了我們的主、教會的元首。願神賜下更多悔改的靈,在我們這個世代的個人、家庭與教會。


參看:

什麼是感恩節?
What Is Thanksgiving Day?
作者:Stephen Nichols    譯者:誠之



2018-03-13


两种传福音的观念:“现代的”与“清教徒的”

/巴刻(J. I. Packer
选自《清教徒的牧养》,略有编辑

在本文中,我证明了清教徒在赢取灵魂这个任务上,其方法如何被他们的神学所规范。这种神学认为,堕落的人不可能靠自己的力量转向神,传福音者也没有能力使人这么做。清教徒的看法是:只有神透过他的圣灵并藉着他的话语,才能使罪人产生信心;而且神如此做时,不是按我们的想法,而是按他自己自由的旨意。清教徒会说,我们传福音的方法,必须与这条真理一致。任何基于其他教义的行事方法,都不能被接受。

清教徒的看法,似乎无可辩驳地符合圣经,而且,正如我在本文中所部分证明的那样,其结果对改革延续到今天的福音派传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意味着一切使用心理压力来激发“决定”的办法都必须予以避免,因为这些方法事实上是傲慢的,企图篡夺圣灵的权威。更进一步,它意味着放弃这些方法并不是损失,因为这些方法对福音性讲道的果效并没有任何贡献。事实上,从长远来说,它会偏离其目标。因为虽然有技巧地使用心理压力可以产生外在的“决定”,但它们却不能带来重生和任何心灵的改变。而当“决定”的热情消退以后,那些曾这样做过的人常常变得“对福音硬心”,甚至充满敌意。这种强迫性的策略只能给人的灵魂带来伤害,也许是无可估量的伤害。因此这意味着,快速传福音并不是一个合法的选择。相反,我们必须视传福音为一种长期的事业,包含耐心的教导和指导。而在这个过程中,神的仆人只能单单忠心地传扬福音信息,并把它应用在个人的生活中,然后让神的圣灵按自己的方式、以自己的进展速度,透过这个信息使人产生信心。

——巴刻

在《使英格兰归正》(Towards the Conversion of England)一书中,对传福音的定义是:“在圣灵的能力中见证基督,以至于人们愿意前来,透过他信靠神,接受他做自己的救主,并在他教会的团契中,把他当作君王来服事。”

从表面上看,清教徒似乎完全没有尝试过传福音,因为他们和加尔文一样,认为新约中的“传福音的”(弗4:11)是使徒的助理,现在在教会中已经不存在了。而对与传福音相关的“宣教”、“奋兴”、“运动”等这类词,他们既没有听说过,更没有实际那么做过。但我们却不应该由此而受误导,以为传福音不在清教徒的主要关注之内。很多清教徒在向未信之人布道的事上做得非常成功,甚至可以说是出类拔萃。基德敏斯特的圣徒巴克斯特,也许是今天唯一一个被记住的传福音者;但在当时的记载中,我们常常可以读到这样的描述,比如说到修·克拉克在这方面的工作:“他在神里生了许多儿女”,说到约翰·柯腾在这方面的工作:“神与他同在……赐给他许多灵魂的归信为冠冕。”[2]

此外,清教徒也发明了传福音文学。我们只要想想巴克斯特的《对未曾归信者的呼召》(Call to the Unconverted)、约瑟·艾岚(Joseph Alleine)的《给未曾归正者的警告》(Alarm to the Unconverted)就可以了。清教徒书籍对归信主题详细而实际的“处理”,被17世纪的其他更正教会,视为具有独特的价值。“更正教的荣耀之一,就是复兴了得救的归信教义,以及由此产生的新生命……但神更突出地把这个荣耀,赐给了这个国家的传道人,他们在海外的名声,就是更准确地寻求和发现这种归信。”[3]

 “现代”传福音的方式

事实上,在基督教更正教会的世界里,有两种传福音的方式——“现代的”和“清教徒的”。“现代”传福音的方式,粗略地说,具有下面这些特征:它假设地方教会的生活,是一个由归信和建造所组成的循环。因此,传福音是一个进行招募运动的时期。在这段时间里,有特别的聚集和讲员,这些讲员常常被称作“布道家”,他们与牧师不同,是专门带领这样的聚会的人。这些聚集常常被称作“集会”而非“敬拜”,并且无论怎么说,都和固定的公共敬拜不同,是公共敬拜的补充。在这种聚会中,一切安排都是为了打动不信者的意志,在他里面产生一种清醒、自愿、具有决定性意味的相信基督的行为。在聚会结束时,那些积极回应或愿意积极回应的,就被邀请走到讲台前面来,以此作为对他们新决心的公开见证。那些这么做了的人,就会得到进一步的跟进、忠告,然后被视为信徒,纳入地方教会中。

查尔斯·芬尼(Charles G. Finney)在19世纪20年代发明了传福音的“现代”方式。他是把“布道家”这个词专用来指这样一些讲道者的第一人,其唯一呼召就是把不信者带入宣信的地步,但却不在此前和此后对他们负任何教牧责任。他引入了“连续聚会”,即密集的传福音布道运动,以及“焦虑座”,就是讲台前排的座位,在聚会结束时,“那些心里感到焦虑的,就可以到讲台前面来,得到个别的指导……有时个别地归信”。在他的聚会结束时,他会说:“前面是焦虑座;出来吧,发誓你会站在主的一边。”[4]这些就是芬尼遭到很多批评的“新方法”。

然而,就人论而言,芬尼是清清楚楚的伯拉纠主义者,并且他也自认为如此。他否认人在没有恩典的情况下完全没有能力悔改、相信,或表现出任何属灵的良善,并且肯定堕落的人,在任何时候都有充分的能力转向神。罪人虽然是个背叛者,但却在任何时候都完全能够凭空缴械投降。圣灵在使人归信中的全部工作,就是向人的心灵生动地呈现如此投降的理由:也就是说,它完全局限在道德性的劝告上。人却能自由地拒绝这种劝告:“虽然神做工,罪人仍然能走向地狱。”但劝告越强,就越有机会成功地胜过抵挡。因此,只要能加强真理撞击心灵的力度和活力,在布道会上使用任何办法,包括最狂热的激励、最强烈的情感、最刺激的喧嚣,都是可以的,都是传福音的合适方法。此外,因为每个人随时都可以向神降服,变成基督徒,所以布道家的工作和责任,就总是宣讲立即的决定,告诉人们,他们必须就在那一刻来到基督面前。并且布道家可以使用一切办法,诸如狂轰滥炸和“焦虑座”,来“劝告”人们这么做。所以,说芬尼视传福音讲道为他和其听众之间的意志较量并不为过,而且在这个过程中,讲员的责任就是击垮听众的意志。如果芬尼关于人的自然状态的教义是对的,那么他传福音的方法也就是对的,因为正如他所常常坚持说的,这些方法非常适合他所认定的结果。“为了积极地传福音,伯拉纠系统就在这些做法中浮现出来。”[5]但如果他对人的看法是错的,那么他的方法,正如我们将看到的那样,也必须被视作灾难性的。但经过修改和变化的芬尼方法,正是今天大多数传福音的方式所具有的特征。我们这里的意思不是说,所有使用这些方法的人都是伯拉纠主义者。但我们的确会怀疑,使用这些方法,能否与除了芬尼的教义之外的任何其他教义一致。而我们也将试图证明,如果我们拒绝芬尼的教义,那么这些方法也必须被视为不恰当的,并对真正传福音的工作造成事实上的妨害。也许人们会说,只要结果是好的,方法怎样无所谓;但事实是,芬尼大部分的“归信者”都会退步并最终流失,而且自芬尼的日子以来,那些用这种方法做出“决定”的大部分人,似乎也都最终流失了。大部分现代布道家似乎都已经在此点上放弃,只希望他们带领的“归信者”有很小一部分留下来就好。所以从结果来说,我们也很难相信这样的方法是正确的。我们后面将提出的建议是,这些方法的自然倾向是产生虚假归信的“稗子”。

清教徒传福音的方法

清教徒传福音的方法所依据的信念是:罪人的归信是神大能的、满有恩典的主权作为,是赐给死人生命的工作。我们要花一点时间来详细阐述这一点。清教徒并不把“归信”和“重生”当作技术性的用词,所以它们的用法有些变化。也许大部分人都把这两个词当同义词,都视之为神把罪人带向第一个信心行为的整个过程。但清教徒对这个过程的技术性用词是“有效的呼召”,“呼召”是在罗马书8:30节、帖撒罗尼迦后书2:14、提摩太后书1:9等处描述这个过程的用词,而加上形容词“有效的”,是为了把这个过程与在马太福音20:1622:14中提到的无效、外在的呼召相区别。《威斯敏斯特信条》第十章第一节对罗马书8:30加注了几句诠释性的话,从而给“呼召”一词加上了神学视角:“对所有那些、而且唯独那些神预定得永生的人,神乐意在他命定和恰当的时候,透过他的话语和圣灵,有效地呼召他们脱离按本性说属于罪恶和死亡的状态,并靠着耶稣基督,进入恩典和得救的状态。”《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在第31问的回答中,也分析了“呼召”:“有效的呼召是神圣灵的工作,他藉此使我们确知自己的罪恶和悲惨,光照我们的思想,使我们认识基督,并更新我们的意志,从而劝服我们,使我们能拥抱在福音里白白提供给我们的耶稣基督。”

对于这个有效的呼召,如果我们要抓住清教徒的看法,必须明白三件事情:

1、它是神恩典的工作,不是一个人为自己或为别人所做的工作。

它是救赎之工被应用出来的第一个阶段,做在那些被赢得的人身上。在这个阶段,蒙拣选的罪人因为与基督永恒的、盟约的、代表性的联合,被圣灵带入与他盟约的元首和救赎主真实的、生命的、个人的联合。因此它是恩典的礼物。

 2、它是神大能的工作,因圣灵而产生功效。

圣灵既在人的心思中,藉着圣言的媒介作工,赐给他理解和确信,同时又和圣言一起在人心深处直接作工,植入新的生命和能力,打破罪的权势,使人能够也愿意回应福音的邀请。所以圣灵的工作既是道德性的劝告(当代亚米念主义者和芬尼一类的伯拉纠主义者,都承认此点),也是大能的本性改变(他们不承认此点)。约翰·欧文(John Owen)说:“圣灵不单有道德性的运作,也有直接改变本性的运作……在人重生时,作用在他们的心思和灵魂上……对于恩典在归信中的工作,圣经总是用表明有真实、内在果效的词来表达;诸如‘创造’、‘苏醒’、‘塑造’、‘赐予新心’……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从积极果效的角度来谈到这个工作,圣经都把它归功于神。他重新创造我们、苏醒我们,凭自己的旨意生了我们。但当从我们的角度来说这项工作时,圣经表达的都是被动的意思:我们在基督耶稣里被造,我们是新的被造物,我们被重生,诸如此类。这类观察只要有一个,就足以推翻亚米念主义对恩典的整个假说。”[6] “传道人在人的心中敲门(即,劝告),圣灵带着钥匙来,就打开了门。”[7]圣灵重生人的工作,欧文继续说:“是不会失败的,是必胜的、不可抗拒的,总是有效的。”[8]它“挪去一切阻碍,战胜一切抵挡,并丝毫不差地产生所要的果效。”恩典是不可抗拒的,不是因为它会违背人的意愿,把他强拉到基督那里去,而是因为它改变了人心,以至于“他们完全自由地前来,因为他们被圣灵的恩典所改变,变得愿意了”。[9]清教徒喜欢沉浸在圣经所说、产生有效呼召的神的能力中,古德恩把它称为教会中“唯一持久的神迹”。他们承认,归信并非总是石破天惊。但古德恩注意到,它有时候也的确如此,并肯定说,神藉此向我们展示,任何一个人的有效呼召所需要的巨大能力:“当神呼召一个人时,突然就会在他里面产生出一种拣选——归信(我以前会这么称呼它)。你会看到,拣选就这样抓住了一个人,用大能把他拉出来,把神圣的本性印在他身上,把败坏的本性连根拔除,根除自爱,替换为对神的爱,并差遣他进入新生命的第一天……神这样做在保罗身上,也这样做在后来很多其他人身上。”[10]这种戏剧性的归信,古德恩说,是“拣选透过呼召的可见标记,正如天上地下的一切力量都不能在一个人的灵魂上产生如此影响,也不能如此突然地改变一个人一样,只有那创造一切并使基督从死里复活的力量才能”。

清教徒为什么这么高举使人苏醒的力量、高举神,可以从上面引文的信息中清楚看见:因为他们非常严肃地看待圣经的教导,认为人死在罪中,极端败坏,是罪的奴仆。他们认为,罪的力量如此强大,以至于只有全能的神才能打破它的束缚,只有生命之主才能使人从死里复活。虽然芬尼假设堕落的人有充分的能力,但清教徒却教导说,堕落的人完全无能为力。

 3、有效的呼召是,也必须是神主权的工作。

只有神能成就这种工作,而他是按自己的喜悦来成就。“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6)欧文在有关使徒行传169的讲道中,阐释了这一点,讲道的题目是《把蒙恩之道赐给不配的罪人的不变、白白怜悯的异象》。[11]他首先说出原则:“一切事情和后果,特别是与福音的广传和基督的教会有关的事情,虽然千差万别,但都被神永恒的目的和旨意所引导。”然后他对此加以说明。有些人被差遣去传福音,有些人却没有。“在这一章中……福音被禁止在亚细亚和庇推尼传讲;这种限制,主在其护理中,仍然应用在世界上很多地方”;然而“对某些民族,福音却被赐下……在我们这里的经文中,给了马其顿;以及英格兰……”现在,欧文问道,为什么会有这种区别呢?为什么有些人听到福音,有些人却没有呢?而在福音被传到的地方,我们又为什么会看见“各种各样的效果,有些人继续硬心,另外一些人却真诚地拥抱基督呢?……就恩典的有效工作而言……你认为它的原则和目的在哪里……以至于在约翰身上有效,在犹大身上却没有;在西门•彼得身上有效,在行邪术的西门身上却没有呢?怎么,除了神在永恒中的旨意外,还能有什么原因呢……使徒行传1348……神拣选的旨意,是赐予救赎恩典的原则”。约拿单•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是一个伟大的清教徒布道家,也常常表达同样的观点。在根据罗马书918的讲道中,他在一段典型的段落里,列出了神的主权(定义是:“他按自己所喜悦的,有绝对权柄决定如何对待一切被造物”)在恩典的赐予中所彰显出来的各种方式:“1)呼召一个国家和民族,赐给他们蒙恩之道,但却不如此对待另外一个民族;2)……赐给个别人优势(比如,一个基督徒家庭,一个有力的服事,直接的属灵影响等等);3)赐给一些没有任何优势的人救恩(比如,败坏的父母的孩子,虽然敬虔的父母的孩子并不总能得救);4)……呼召一些罪大恶极的人得救,却不如此对待另外一个非常有道德和宗教情怀的人……5)拯救一些寻求救恩的人,却不如此对待另外一些人(即,把一些知罪的罪人带入得救的信心,而另外一些人却永远无法真诚地认罪)”。[12]神主权的这种彰显,爱德华兹认为,是荣耀的:“神的怜悯的荣耀之处,部分在于它是有主权的怜悯。”

神的主权也涵盖归信的时间。永远不是人、而永远是神才能决定,一个蒙拣选的罪人何时才会相信。在归信的方式上,神也有主权。一般而言,清教徒都教导说,因传讲律法而产生的知罪,必须在相信之前,因为除非一个人知道他要从什么罪中得救,否则不会、也不能来到基督面前得救。清教徒归信教义的独特之处就在于,他们非常强调相信需要“预备”。人要走向相信的第一步,就必须对神、自己、自己的责任,以及自己的罪,有所认识。第二步是知罪,既包括对自己的罪性,也包括对某些具体的罪行;而聪明的传道人在面对这个阶段的寻求者时,会试图加深他的认识,并使它具体化,因为真正、合理的知罪,总是非常具体的,虽然程度不一。这接下来是导致悔恨(对罪的懊悔和憎恶),这会把人心里对罪的爱慕烧尽,并导致真实——虽然相对不那么有效——的尝试,试图中断生活中的罪行。与此同时,聪明的传道人会看见心田已经被翻松,就会力劝罪人转向基督。现在,因为他想从罪中得救,而且也表现出这一点,所以他就有可能真诚地拥抱救主,并脱离罪。但在这之前他却不可能如此;这就是为什么清教徒一遍又一遍地恳求传道人,不要在预备的过程中抄近路。他们也不能对那些律法还没有产生功效的人,给出虚假的鼓励。如果一个人还没有知罪,也没有意愿离弃罪,就马上告诉他,不要为罪担心,只要信靠基督就好,这在他们看来是最糟糕的建议。这是鼓励虚假平安和虚假盼望的方法,只能产生“福音伪善者”。不过,在这一切之中,我们都必须承认神的主权。神不会不加预备就使一个成人归信;但“神破碎人心的方式并不一样”(巴克斯特)。如古德恩所说,有些归信很突然,预备工作一转眼就完成了。有些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慕道者花了很多年才找到基督和平安,如班扬的情形。有时大罪人在恩典做工伊始,就经历到“极大的融化”(吉尔斯•弗明[Giles Firmin]),而有时正直的人却需要在罪咎和恐怖的痛苦中,度过很长的时间。没有任何规律可以让我们知道,神要用知罪之鞭抽打每个罪人多久、多严厉。因此,有效呼召之工的过程有多快或多慢,全在于神的旨意;而传道人在其中的角色是接生婆,他的任务是观察正在发生的事情,并在每个阶段给予恰当的辅助,但却不能预言、更不可能修改分娩过程的快慢。

清教徒根据这些原则,推导出了他们传福音的观念。因为神透过圣言光照人,使人知罪、谦卑、归信,所以人的责任就是把圣言传达出来,教导和应用律法和福音。讲道者要根据他们所阐释的经文,宣告神的心意,向人揭示出救恩之途,鼓励未归信的人学习律法,反复思想圣言,谦卑自己,并祈求神向他们揭露他们的罪,赐给他们能力来到基督面前。讲道者要向所有真心渴望从罪中得救的人,举荐基督为拯救人脱离罪的完美救主,并邀请这样的人(基督在马太福音11:28节中亲自邀请的劳苦担重担者的灵魂)来到救主面前,而他正等着接纳他们。但讲道者却不能像芬尼所做的那样,要求立即的悔改和完全、彻底的相信。他们受差遣要告诉人的是,人们必须悔改相信,才能得救,但神的圣言却没有任何一处要求说,他们要进一步告诉所有未归信的人,应该即刻“为基督做出决定”(借用现代用语)。神从来没有差遣任何讲道者告诉一群会众,必须在聚会结束时就接受基督。因为事实上,只有那些被圣灵预备好了的人才能相信,只有那些神呼召来相信的人才能相信。神的话语的确要求所有人立即回应;但未预备好的罪人当下的责任,却是阅读、祷告,省察自己的生活方式,了解自己需要被救脱离的罪是什么,而不是试图相信基督,因为他还没有能力做到。人没有能力像芬尼所说的那样,随时接受基督。人什么时候最先开始有得救的信心,决定权在于神、而不在于布道家。用“诉求”此时此地决定的方式,让人试图这么做,就是叫人攫取圣灵的主权。无论布道家的动机如何可嘉,这都仍然是一种傲慢的行为。而当他这么做时,他就僭越了讲道者的使命,对人的灵魂带来无可估量的伤害。如果他告诉人们,必须马上接受基督,并要求他们立刻做决定,一些属灵上还没有预备好的人,会试着这样做。他们会到前面来,接受指导,“做完各种动作”,然后离开,以为自己已经接受了基督,虽然事实上他们从头到尾都没有,因为他们还没有能力这么做。所以,就事情的本质而言,这种要求的结果只是产生虚假归信的“稗子”。因为要求立即决定的前提是,人能够自由地随时“为基督作决定”;但这个前提是错误的、不符合圣经的罪观产生的虚假果实。

清教徒认为,传福音的讲道不是一种特别的讲道,好像有独特的方法和技巧,而是圣言通常、公开事工的一部分;正如传福音的“聚会”是对神的公开敬拜的一部分一样,而且我们也必须如此对待这种聚会。因此,这种讲道的通常地点,应该就是地方教会。而以之为主要任务的人,就是牧师。他在公开和私下把圣言喂养给群羊的责任,就是“殷勤地为使灵魂归信神而努力”(欧文)。而清教徒牧师对他传福音讲道的成功,与他在一切讲道上的成功一样,具有同样冷静的信心。他不会为之显出狂乱的慌张。他知道,神的话语绝不徒然返回;神在各处都有他的选民,而透过他话语的宣讲,当时候到了时,这些选民就会被呼召出来——不是由于讲道者的恩赐,而是由于圣灵的能力。他知道,神永远为自己存留有忠心的余数,不管时代多么险恶——这就意味着,在每个时代,都有因圣言的宣讲而获得信心的人。他所求的是在自己的服事上忠心,并满足于把结果交给神。


 [1] 本文选自预备出版的《清教徒的牧养》一书,略有编辑,承蒙授权刊载,特此致谢。——编者注
[2] S. Clarke, Lives of 52 Divinespp. 131, 222 etc.
[3] T. Goodwin, P Nye, Pref. to T. Hooker, Application of Redemption.
[4] 参看,Revivals of Religion, 特别是第14章。
[5] B. B. Warfield.
[6] Works, ed. Russell, II:369.
[7] T. Watson, Body of Divinity1869, p. 154.
[8] Loc. cit.
[9]《威斯敏斯特信条》,第10章第1节。
[10] Works, ed. Miller, IX: 279.
[11] XV:1ff.
[12] Works, 1838, I: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