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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克墩基督論的基本原理
The Basics of Chalcedonian Christology

作者Keith A. Mathison  誠之譯自
https://tabletalkmagazine.com/posts/the-basics-of-chalcedonian-christology-2019-11/
https://yimawusi.net/2021/09/01/the-basics-of-chalcedonian-christology/
 
彼得認信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這是福音書敍事中的一個重大轉折點(太十六16)。在這個信仰宣認之後,我們讀到:「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太十六21)。彼得對這些話的反應表明,他對耶穌是彌賽亞的含義的理解是錯誤的。耶穌說,彌賽亞必須受苦和受死,然後從死裏復活,在這點上,祂沒有給人留下任何懷疑的餘地。
Peter’s confession that Jesus is the Christ, the Son of the living God, is a turning point in the Gospel narratives (Matt. 16:16). Following the confession, we read, “From that time Jesus began to show his disciples that he must go to Jerusalem and suffer many things from the elders and chief priests and scribes, and be killed, and on the third day be raised” (Matt. 16:21). Peter’s response to these words indicates that his understanding of what it meant for Jesus to be the Messiah was incorrect. Jesus leaves no doubt that the Messiah must suffer and die and then rise from the dead.
 
引起彼得宣認的問題是什麼呢?耶穌曾問祂的門徒:「你們說我是誰?」(太十六15)。這是每個閱讀福音書的人都必須回答的問題。這也是早期教會幾個世紀以來被迫要去戰鬥的問題。當基督徒試圖教導他們的孩子和新的歸信者時,這個問題就會出現。當基督徒試圖回應那些拒絕他們教導的人時,這個問題也會出現。
What was the question that elicited Peter’s confession? Jesus had asked His disciples, “Who do you say that I am?” (Matt. 16:15). This is the question that every reader of the Gospels must answer. It is the question with which the early church was forced to wrestle for several centuries. As Christians sought to teach their children and new converts, this question would arise. As Christians sought to respond to those who rejected their teaching, this question would arise.
 
但是,為什麼教會與這個問題糾纏了這麼多世紀?彼得的回答可能只用了不到五秒鐘。這個挑戰的出現是因為新約聖經中所揭示的內容的性質。當我們閱讀福音書時,我們發現拿撒勒人耶穌說了並做了只有上帝才能說的和做的事情。例如,祂赦免罪惡(可二10)。當我們閱讀使徒的著作時,我們發現他們以只能用來描述上帝的方式來描述祂。保羅告訴我們,萬物都是祂造的(西一16)。約翰說祂是神(約一114)。然而,在同一時間和同一本著作中,我們發現拿撒勒人耶穌說過和做過只有人才會說或做的事情。祂感到疲倦(約四6)。最重要的是,祂死了(羅八34)。
But why did the church wrestle with this question for so many centuries? Peter’s response likely took less than five seconds. The challenge arose because of the nature of what is revealed in the New Testament. When we read the Gospels, we find Jesus of Nazareth saying and doing things that only God can say or do. He forgives sin, for example (Mark 2:10). When we read the Apostolic writings, we find them describing Him in ways that can only be used to describe God. Paul tells us that all things were created by Him (Col. 1:16). John says He is God (John 1:1, 14). Yet, at the same time and in the same writings, we find Jesus of Nazareth saying and doing things that only a man can say or do. He grows weary (John 4:6). Most significantly, He died (Rom. 8:34).
 
當我們閱讀《新約聖經》中關於耶穌基督的啟示時,我們不可避免地會被迫回答基本的形而上學問題。形而上學(Metaphysics)研究的是存有(being)、現實和存在的本質。如果我們說耶穌是上帝,我們就是在說關於祂的存有。如果我們說耶穌是一個人,也是如此。困難就在這裏。神的存有與人的存有是非常不同的。神的屬性與人的屬性不同,而且不僅僅是在數量上的不同。上帝不只是像我們一樣,只是更大更強而已。神是自我存在的;人不是。神是永恆的;人不是。上帝是一個必要的存有(a necessary being);人是一個偶然的存有(a contingent being)。等等。鑒於《聖經》啟示的性質,教會不得不問,耶穌是什麼樣的存有?這就是花了幾個世紀來回答的問題。
When we read what the New Testament reveals about Jesus Christ, we are inevitably forced to answer basic metaphysical questions. Metaphysics investigates the nature of being, reality, and existence. If we say that Jesus is God, we are saying something about His being. The same is true if we say that Jesus is a man. Herein lies the difficulty. The being of God is very different from the being of man. The attributes of deity differ from the attributes of humanity, and not in a merely quantitative way. God isn’t just like us, only bigger and stronger. God is self-existent; man is not. God is eternal; man is not. God is a necessary being; man is a contingent being. And so on. Given the nature of the biblical revelation, the church was forced to ask, What kind of being is Jesus? This is what took centuries to answer.
 
早期基督論異端的歷史,本質上是一部對形而上學問題的錯誤答案的歷史。教會拒絕的這些答案所遇到的問題是,它們沒有把聖經的所有啟示完全考慮在內。例如,伊便尼派(Ebionites)通過否認基督是神「解決」了這個問題。幻影派(Docetism)通過否認基督的人類身體是真實的而「解決」了這個問題。最重要的早期基督論異端是亞流主義(Arianism)及其變種。亞流主義否認聖子與聖父具有相同的本質。亞流派認為,聖子是一種不同於父或人類的存有。他們說,聖子是介於聖父(真神)和人類之間的一種存有。亞流派認為,聖子是一個被造物,曾經有一段時間,祂不存在。亞流派的爭論跨越了第四世紀的大部分時間。兩個大公會議,即325年的尼西亞會議和381年的君士坦丁堡會議,都處理了這個問題。一個重要的結果是《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通常簡稱為《尼西亞信經》)。該信條的第二部分肯定了耶穌基督的以下內容:
The history of early Christological heresy is essentially a history of incorrect answers to the metaphysical question. The problem encountered in these answers the church rejected is that they do not take into account all of the biblical revelation. Ebionites, for example, “solved” the problem by denying that Christ is God. Docetism “solved” the problem by denying that Christ’s human body was real. The most significant early Christological heresy was Arianism and its variants. Arianism denied that the Son has the same nature as the Father. The Arians argued that the Son is a different kind of being than the Father or a human being. They said the Son is a being somewhere between the Father, who is true God, and human beings. The Arians argued that the Son is a creature, and there was a time when He was not. The Arian controversy spanned the bulk of the fourth century. Two ecumenical councils, the Council of Nicaea in 325 and the 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 in 381, dealt with it. One important result was the Niceno-Constantinopolitan Creed (usually referred to simply as the Nicene Creed). The second section of this Creed affirms the following of Jesus Christ:
 
「我們信獨一的主,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在萬世以前為父所生,從上帝所出的上帝,從光所發出的光,從真上帝所出的真上帝,受生而非被造,與父同質,萬物都是藉著祂造的;為我們世人和我們的拯救,從天降臨,因聖靈的大能,為童女馬利亞所生,成為人;在本丟彼拉多手下,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並且升天,坐在聖父的右邊;將來必在榮耀中再臨,審判活人死人;祂的國度永無窮盡。」
[We believe] in one Lord Jesus Christ, the only begotten of the Father before all worlds; God of God, Light of Light, very God of very God; begotten, not made, being of one substance with the Father, by whom all things were made. Who, for us men and for our salvation, came down from heaven, and was incarnate by the Holy Spirit of the virgin Mary, and was made man; and was crucified also for us under Pontius Pilate; He suffered and was buried; and the third day He rose again, according to the Scriptures; and ascended into heaven, and sitteth on the right hand of the Father and He shall come again, with glory, to judge the quick and the dead; whose kingdom shall have no end.
 
當基督是真神的問題得到解決後,接下來的一系列爭論就集中在祂如何既是神又是人這個問題上。亞坡里拿留派(Apollinaris)把基督說成是「中間的存有」,是神性和人性的混合物。他的觀點被教會拒絕了。回答這個問題的另一種嘗試被稱為「兩個兒子」的教義(“Two Sons” doctrine)。這個教義與大數的戴奧多若(Diodore of Tarsus)和摩普綏提亞的狄奧多若(Theodore of Mopsuestia)有關,他們聲稱上帝的兒子和馬利亞的兒子是兩個不同的主體。在所有我們看到耶穌說的和做的只有上帝才能說的或做的事情的地方,上帝的兒子是主體。而在所有我們看到耶穌說的和做的只有人可以做的事情的地方,馬利亞的兒子是主體。顯然,這導致了一些嚴重的聖經和神學問題,其中最嚴重的是支持者無法將馬利亞之子與上帝之子視為等同。
When the issue of Christ’s true deity was settled, the next series of controversies were focused on how He can be both God and man. Apollinaris spoke of Christ as a “middle-being,” something of a mixture of deity and humanity. His view was rejected. Another attempt to answer the question has been termed the “Two Sons” doctrine. This teaching, associated with Diodore of Tarsus and Theodore of Mopsuestia, claims that the Son of God and the Son of Mary are two distinct subjects. The Son of God is the subject in all of the places where we see Jesus saying and doing things only God can say or do. The Son of Mary is the subject in all of those places where we see Jesus saying and doing things only a man can do. Obviously, this leads to some serious biblical and theological problems, the most serious of which is the inability of proponents to identify the Son of Mary with the Son of God.
 
狄奧多若的一個學生是一個叫涅斯多留的人(譯按:涅斯多留派後來在唐朝時傳到中國,稱為景教),他在公元428年成為君士坦丁堡的大主教。他追隨他老師的腳步,也教導了相當於「兩個兒子」的學說。他的教導引起了亞歷山大主教區利羅(Cyril)的注意,並引發了一場巨大的爭論。區利羅給涅斯多留寫了幾封信,試圖糾正他的觀點,但最終不得不召開另一個會議。以弗所會議於公元431年召開,涅斯多留被視為異端而受到譴責。然而,事情並沒有完全解決,二十年後,另一個會議在小城迦克墩召開。
One of Theodore’s students was a man named Nestorius, who became archbishop of Constantinople in the AD 428. Following in the footsteps of his teacher, he, too, taught what amounted to a “Two Sons” doctrine. His teaching caught the attention of Cyril, the bishop of Alexandria, and a huge controversy resulted. Cyril wrote several letters to Nestorius attempting to correct his views, but ultimately another council had to be convened. The Council of Ephesus met in AD 431, and Nestorius was condemned as a heretic. Matters were not completely settled, however, and twenty years later another council was convened in the small city of Chalcedon.
 
迦克墩會議(公元451年)是神學史上的一個重大里程碑,正如尼西亞會議是一個里程碑一樣。該會議產生的信條(稱為迦克墩信經,Chalcedon Definition)從那時起就一直是正統基督論的信仰標準,不僅在羅馬天主教和東正教教會,而且在更正教教會也是如此(不認信此信條的就會被列為異端)。正是在這次會議上,教會考慮到了全部的聖經啟示,從而確立了一種談論基督存有的方式。因此,基督徒必須閱讀並理解迦克墩信條。
The Council of Chalcedon (AD 451) is a landmark in the history of theology in the same way that the Council of Nicaea was a landmark. The definition produced by the council has been the standard of orthodox Christology ever since, not only in the Roman Catholic and Eastern Orthodox churches but in the Protestant churches as well. It was at this council that the church established a way of talking about the being of Christ that took into account all of the biblical revelation. It is imperative, therefore, that Christians read and understand the Chalcedonian Definition.
The second person of the Trinity, the Son, is God, and thus all divine attributes are properly predicated of Him.
 
如果一個人在網上搜索「迦克墩信經」(The Definition of Chalcedon),十條結果中會有九條,也許更多,都是包含一段話的網頁鏈接。這段話包含了大公會議對基督論教義的神學總結,但重要的是要理解這段話是一份很長的文件中的倒數第二段,必須在其更大的背景下閱讀和理解。例如,前面的段落重申了前三個大公會議的教導,即尼西亞、君士坦丁和以弗所會議。然而,最重要的是,大公會議指出,它已經接受了亞歷山大主教區利羅所寫的某些信件,以及羅馬主教大利奧的《大卷》(Tome of Leo the Great),認為它們表達了對《尼西亞信條》中基督論教義的正確理解。從本質上說,迦克墩會議是在說他們的神學總結是名副其實的,因為它就只是一個總結。對於那些想要閱讀更全面解釋的人來說,他們指出區利羅給涅斯多留的第二和第三封信和他給安提阿的約翰的信,以及利奧給弗拉維安(Flavian)的信。這些信為正確解釋《迦克墩信經》提供了必要的神學背景。
If a person does an online search for “The Definition of Chalcedon,” nine out of ten results, perhaps more, will be links to pages that contain a single paragraph. This paragraph contains the theological summation of the Christological teaching of the council, but it is important to understand that this paragraph is the penultimate paragraph in a significantly longer document and must be read and understood in its larger context. Earlier paragraphs, for example, reaffirm the teaching of the first three ecumenical councils: Nicaea, Constantinople, and Ephesus. Most significantly, however, the council makes the point that it has accepted certain letters written by Cyril of Alexandria as well as the Tome of Leo the Great as expressing the proper understanding of the Christological teaching of the Nicene Creed. Essentially, the council of Chalcedon is saying that their theological summation is just that—a summary. For those who want to read a fuller explanation, they point them to Cyril’s second and third letters to Nestorius and his letter to John of Antioch as well as to Leo’s letter to Flavian. Those letters provide the necessary theological context for correctly interpreting the Definition of Chalcedon.
 
那麼,迦克墩會議的基督論所教導的是什麼呢?這段著名的內容如下:
What, then, is the Christological teaching of the Council of Chalcedon? The famous paragraph reads as follows:
 
我們跟隨聖教父,同心合意教導人宣認同一位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有完全的神性,也有完全的人性;真是神,也真是人;有理性的靈魂,也有身體;按神性說,與父本體相同(homoousios);按人性說,與我們本體(substance essence)相同,凡事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這末後的日子,為了拯救我們,由上帝之母,童女馬利亞所生;這位基督,既是子,又是主,也是神的獨生子;具有二性,不相混亂(unconfusedly),不相交換(unchangeably);不能分開(indivisibly),不能離散(inseparably);二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而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一個實存主體(subsistence)之內,不是分離成為兩個位格,而是同一位子,是神的獨生子,是道,是上帝,是主耶穌基督;正如眾先知一開始論到祂時所講的,也如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又如諸聖教父的信經所傳給我們的。(按:unconfusedlyunchangeableindivisiblyinseparably 也可譯為:沒有相混,沒有改變,不能切割,不能分離)
So, following the saintly fathers, we all with one voice teach the confession of one and the same Son, our Lord Jesus Christ: the same perfect in divinity and perfect in humanity, the same truly God and truly man, of a rational soul and a body; consubstantial with the Father as regards his divinity, and the same consubstantial with us as regards his humanity; like us in all respects except for sin; begotten before the ages from the Father as regards his divinity, and in the last days the same for us and for our salvation from Mary, the virgin God-bearer as regards his humanity; one and the same Christ, Son, Lord, only-begotten, acknowledged in two natures which undergo no confusion, no change, no division, no separation; at no point wa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natures taken away through the union, but rather the property of both natures is preserved and comes together into a single person and a single subsistent being; he is not parted or divided into two persons, but is one and the same only-begotten Son, God, Word, Lord Jesus Christ, just as the prophets taught from the beginning about him, and as the Lord Jesus Christ himself instructed us, and as the creed of the fathers handed it down to us.
 
這段話的主要內容可以闡述如下:
The major points of this paragraph can be set forth as follows:

 
1.     耶穌基督是單一的位格。本段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反復使用「同一位」(one and the same)這個短語和多次使用「真是」(the same)。迦克墩信經是在向人們說明,在福音書中,只有一個耶穌,祂所說的和所做的都是歸於上帝。馬利亞的兒子與上帝的兒子是「同一位」(one and the same)。不存在兩個兒子。在此,《迦克墩信經》也遵循了《尼西亞信經》的第二條,其中該部分的每個動詞都只有一個主語。
Jesus Christ is a single person. The most striking thing in this paragraph is the repeated use of the phrase “one and the same” and the multiple uses of “the same.” The Chalcedonian Definition is driving home the point that in the Gospels, there is only one Jesus who says and does everything attributed to Him. The Son of Mary is “one and the same” as the Son of God. There are not two Sons. Here the Definition of Chalcedon is also following the second article of the Nicene Creed, in which there is a single subject of every verb in that section.
 
2. 耶穌基督在神性和人性上都是完美的。在這裏,大公會議正在回答形而上學的問題。耶穌是「真正的神和真正的人」。關於耶穌的神性,祂與天父是本體相同(homo-ousios;或譯為同一個本質),關於祂的人性,祂與我們是本體相同(homo-ousios)。除了罪之外,祂在各方面都和我們一樣,因為祂沒有墮落的人性。作為永恆的兒子,三位一體的第二位格,祂是「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eternal generation,永恆的受生)。按祂的人性說,祂是在末後的日子,為馬利亞所生(神蹟般的童女感孕)。這就是為什麼馬利亞可以被正確地稱為「上帝之母」(theotokos)(譯按:摩普綏提亞的狄奧多若拒絕承認馬利亞是「Theotokos」(上帝之母),這點在他的學生涅斯多留(Nestorius)身上特別明顯)。大公會議肯定了這個詞的使用,因為它肯定了馬利亞藉由她的子宮所生的那位是道成肉身的神(God incarnate)。
Jesus Christ is perfect in divinity and perfect in humanity. Here the council is answering the metaphysical question: Jesus is “truly God and truly man.” Jesus is consubstantial (homoousios) with the Father regarding His deity, and He is consubstantial (homoousios) with us regarding His humanity. He is like us in every way apart from sin because He does not have a fallen human nature. As the eternal Son, the second person of the Trinity, He is “begotten before the ages from the Father” (eternal generation). He is begotten from Mary in time regarding His humanity (the miraculous virginal conception). This is why Mary can be rightly called “God-bearer” (theotokos). The council affirms the use of this word as a way of affirming that the one whom Mary bore in her womb was God incarnate.
 
3. 基督的兩種本性是聯合在一起的,不相混淆,不能交換。這句話排除了亞波里拿留派(Apollinaris)和歐迪奇派(Eutyches)的某些教義。它強調的重點是,兩種本性(神性和人性)在聖子的一個位格(hypostasis)中聯合在一起,卻沒有以任何方式被混合在一起。這種混合會導致第三種存有,即既不是真正的神性也不是真正的人性。
The two natures of Christ are united without confusion or change. This statement rules out certain teachings of Apollinaris and Eutyches. It emphasizes the point that the two natures (divine and human) are united in the one person (hypostasis) of the Son without being blended or mixed in any way. Such blending or mixture would result in a third kind of being, one that is neither truly divine nor truly human.
 
4. 基督的兩種本性是聯合在一起的,不能分割、不能分開。本條款的其餘部分譴責涅斯多留派和任何種類的「兩個兒子」的教義。神性和人性永久地聯合在一個位格身上。這個教義被稱為「位格合一」(hypostatic union)的教義,因為兩種本性在聖子的一個位格(hypostasis)中聯合在一起。
The two natures of Christ are united without division or separation. The remaining section of this clause condemns Nestorianism and any kind of “Two Sons” doctrine. The divine and human natures are permanently united in one person. This doctrine is referred to as the doctrine of the “hypostatic union” because the two natures are united in the one person (hypostasis) of the Son.
 
5. 兩種本性的屬性都被保留下來。即使在聯合之後,每個本性都保留了其適當的形而上學屬性。神性在位格聯合中沒有改變,受造的人的身體和靈魂也沒有因為與神性聯合而變成其他東西。神性不具有或獲得了受造物的屬性,人性也不具有或獲得了創造者的屬性。
The property of both natures is preserved. Even after the union, each nature retains its proper metaphysical attributes. The divine nature is not changed or altered in the hypostatic union, and the created human body and soul are not turned into something else by virtue of being united to the divine nature. The divine nature does not take on or acquire the attributes of created being, and the human nature does not take on or acquire the attributes of the Creator.
 
迦克墩信經為聖經啟示提供了神學解釋。聖經怎麼能在描繪獨一的主耶穌所說的和所做的只有上帝才能說和做的事情的同時,又把祂描繪成說和做只有人可以做的事情呢?這都是因為位格合一。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格,即聖子,是神,因此所有的神性屬性都可以正確地用來指稱祂。祂在道成肉身時並沒有停止成為神,因此,所有的神性屬性都可以繼續正確地指稱祂。而在道成肉身時,聖子具有未墮落的真正人性,真正的人類身體和靈魂,具有真正人性所應有的一切屬性。既然是祂的人性,一切真實的屬性也可以適當地用來描述它所屬的那個位格。重要的是,要理解這裏沒有說的是什麼。人性的屬性不具有(cannot be predicated of)神性,神性的屬性也不具有人性,但兩種本性的屬性都可以成為它們所屬的那個位格的屬性。
The Chalcedonian Definition provides the theological explanation for the biblical revelation. How can the Bible portray the one Lord Jesus saying and doing things that only God can say and do while at the same time portraying Him as saying and doing things that only a man can do? It is because of the hypostatic union. The second person of the Trinity, the Son, is God, and thus all divine attributes are properly predicated of Him. He did not cease to be God in the incarnation, and therefore, all divine attributes can continue to be properly predicated of Him. In the incarnation, the Son assumes an unfallen, true human nature, a true human body and soul, with all of the attributes proper to a true human nature. Since it is His human nature, everything true of it can also be properly predicated of the one person to whom it belongs. It is important to understand what is not being said here. The attributes of the human nature cannot be predicated of the divine nature, and the attributes of the divine nature cannot be predicated of the human nature, but the attributes of both natures can be predicated of the one person to whom they belong.
 
在迦克墩之後,出現了更多的問題,至今仍有更多的問題出現,但事實證明,迦克墩對所有後來者來說是一個必要而重要的起點。大公會議並沒有在其信經(definition)中回答每一個可能的問題,但它提供了四面圍墻(四個邊界),在這個圍墻內,可以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而不會陷入異端。作為基督徒,我們應該感謝我們在基督裏的弟兄們,他們走在我們前面,上帝使用他們的恩賜,幫助教會在危險的神學爭論中找到方向。由於他們幾個世紀以來所做的工作,我們不必每一代都重新發明神學的車輪。
After Chalcedon, more questions arose, and more questions continue to arise today, but Chalcedon has proven to be a necessary and important starting point for all who have followed. The council did not answer every possible question in its definition, but it provided boundaries within which those questions can be examined without falling into heresy. As Christians, we owe a debt of thanks to our brothers in Christ who have gone before and whose gifts were used by God to help the church find its way through dangerous theological controversy. Because of the centuries of work they did, we do not have to reinvent the theological wheel every generation.
 
Keith A. Mathison博士任教於佛羅里達州桑福德的改革聖經學院擔任系統神學教授。他的著作包括 The Lord’s SupperFrom Age to Age
Dr. Keith A. Mathison is professor of systematic theology at Reformation Bible College in Sanford, Fla. He is author of several books, including The Lord's Supper and From Age to Age.


補充:
 
古代教會的基督論
摘自 何頓著,《基督徒的信仰》,麥種,2016p. 486
 
亞歷山太學派
強調基督神性位格的統一。這初期教會柏拉圖主義的中心反映一種傾向,將歷史納進永恆裏,物質納進靈裏,歷史解經納進寓意(靈意)解經裏,基督的人性接納進祂的神性裏。它的著名代表包括俄利根、革利免和區利羅。雖然這學派在形式上是正統的(除了俄利根之外),它的過度主張引致亞波里拿留主義和基督一性論(monophysitism;歐迪奇主義[Eutychianism]),它們在君士坦丁會議(381)和迦克墩會議(451)中被判為異端。
 
安提阿學派
強調基督的位格作為神和人的區分,偏好人的那一面。嚴厲批評亞歷山太派的寓意釋經,這個學派緊緊跟隨歷史-字面的釋經。在正統神家中,這個學派產生了大數的戴阿多若(Diodorus of Tarsus)(死於主後390年)、屈梭多模(Chrysostom347~407)和摩普綏提亞的狄奧多若(Theodore of Mopsuestia350~428)。安提阿學派強調的過度主張,最先在狄奧多若出現──他拒絕承認馬利亞是「Theotokos」(上帝之母)──在他的學生湼斯多留(Nestorius)身上特別明顯。湼斯多留主義也被上面提到的會議判為異端。
 
尼西亞大會(325381 君士坦丁):確定上帝是三位格。駁斥了亞流主義(基督是受造物,與父不同質homoiousia——過分強調 diversity of persons);也駁斥了撒伯流主義(神格唯一論——過分強調 unity of essence)。
迦克墩大會(451):確定基督是一位格、二本性。駁斥涅斯多留主義(基督有二位格——否認聖子取了真實的人性);也駁斥歐迪奇主義(基督一性論,混合神性與人性)。
 
三一神為何是一:同一本質,且相互內住(perichoresis

 
關於 theotokos(摘自《耶穌是誰?簡明基督論》,p. 136-137
 
  馬利亞是不是聖子上帝的母親?換言之,我們可不可以,或者應不應該說馬利亞是「上帝之母」?大多數基督徒聽到這樣的稱謂,本能的反應是聯想到羅馬公教會的馬利亞崇敬。對華人信徒而言,「上帝之母」聽起來很像民間宗教的「聖母娘娘」。上帝是自有永有的,祂怎能有母親呢?
 
然而,迦克墩信經卻宣告馬利亞是「上帝之母」,希臘文原文是theotokos。毫無疑問,馬利亞是拿撒勒人耶穌的母親。我們都會承認這一點。但假如我們承認馬利亞是拿撒勒人耶穌的母親,卻否認馬利亞是聖子上帝的母親,我們就等於是把基督的存有分成了兩個位格。這等於是在說,那位拿撒勒人是馬利亞的兒子,但聖子上帝並沒有成為馬利亞的兒子。換句話說,這等於是在宣傳,拿撒勒人耶穌與聖子上帝不是同一位基督,而是兩位分開的位格。這異端在教會歷史上被稱為「涅斯多留主義」(儘管涅斯多留本人並未教導這異端)。如此,當迦克墩信經宣告馬利亞是「上帝之母」時,其實是在宣告,進入馬利亞的母腹、由馬利亞生下的那一位,就是聖子的位格,而不是聖子之外的另一個人。

2020-05-01


第一課 基督論的基本原則

講員:曾劭愷博士 |《基督論課程》共廿課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中華神學院曾劭愷歡迎大家收看我們這系列的基督論的課程。基督論所討論的問題就是「基督是誰」?我們相信我們的主耶穌基是神是上帝的兒子。祂是永生上帝的兒子,是聖子的第二位格。我們相信衪是一位基督,祂不是二位。祂是完全的神是完全的人完全是神,完全是人是真神,是真人。

而我們在討論這樣子真理的時候,我們首先要明白,神與人這兩個概念之間非此即彼的關係,也就是所謂「非矛盾律」這樣子的邏輯。我們相信真理是不會自相矛盾的,凡事自相矛盾的一定不是真理。如果有兩個宣告是彼此矛盾的,它們其中一者是真的另外一者一定不是真的,或者兩者都不是真的,真理不能自相矛盾。

我們相信主耶穌是真神,是真人,是完全的神,完全的人。「道成肉身」的這個聖經真理,跟我們民間宗教-----神仙成為人神仙下凡這樣子的概念是截然不同的。因為基督徒相信上帝是超越的上帝,也就是說上帝跟人之間有無限本質的不同。是神,就不是人;是人,就不是神。但是耶穌基督完全是神完全是人。所以這中間有一個看似矛盾的關係,我們相信神與人之間是非此即彼的。但是主耶穌卻完全是神,完全是人。因此保羅讚嘆:「大哉!敬虔的奧祕,神成為人」(提書三16a)。但是祂之為神的存有,卻未曾改變。

在我們講下去之前,我想先跟大家來思考一下「非此即彼」的這種邏輯。幾年前我在加拿大牧會的時候,跟一位一貫道的大師餐敘。到最後在這個餐敘上面,最後的辯論都圍繞在耶穌是誰的這個問題上面。這是他沒有辦法回答的一個問題。所謂一貫道就是試圖融合世界五大宗教的一個特別的從中國傳進來的一種宗教。

那個時候我跟這位大師餐敘的時候,我就用很恭敬的態度對他說:「大師啊,您研究基督教幾十年,但是我研究一貫道才一個晚上,所以我要來向您請教。」 那位大師就對我說:「少年啊,不要客氣,阿伯會很耐心的跟你解釋。」 我就問他:「那請問是不是你們一貫道要融合這個世界上五大宗教,也就是儒、釋、道、耶、回。你們相信這些宗教都是真理,對不對?」他說:「對對....你功課做得很好。」那我就跟他說:說:「所以您認同我,作為一個基督徒徒的信仰,我所信的您認為都是真理,對不對?」他說:「對對對」。 我就再跟他講,我說:「大師,那我請問您,您相信我們基督教的聖經是上帝的話語嗎?」他說:「當然是啊。」那我再問:「那您相信回教的可蘭經也是上帝的話語,對不對?」他說:「當然是啊」「那請問上帝的話語有錯誤嗎?」「當然不會」。 我再問:「所以聖經不會有錯,可蘭經也不會有錯,對不對?」他說:「對,因為聖經跟可蘭經都是上帝口𥚃出的話語,對對對」。那我就接著問:「請問上帝說的話會自相矛盾嗎?」「呵,不會不會」。

我就問他了:「請問可蘭經說耶穌的是誰?」他說:「可蘭經說耶穌是一個先知。」我再問他:「請問聖經說耶穌是誰?」他說:「聖經說,耶穌是永生上帝的兒子」我問他:「那請問可蘭經有沒有講,不可以說耶穌是神的兒子?」那個大師猶豫了一下,「好像有」。我確認一下:「大師,聖經說,耶穌是永生上帝的兒子,死了,第三天從死裡復活。可蘭經說,耶穌不是上帝的兒子,沒有死,也沒有從死裡復活,對不對?」他說:「對對對」。我就再請問他:「那請問耶穌到底是不是上帝的兒子?到底有沒有從死裡復活?」 他說:「有有有」。「但是可蘭經說耶穌沒有從死裡復活,可蘭經講錯了嗎?」這位大師呆滯了大概二十秒,然後他給我一個回答,他說:「少年吔,你落入文字障了。」 文字障?我心裡想什麼文字障,真是胡說八道,明明是自相矛盾。但是我因為聖經說,不可嚴責老年人,所以我就非常客氣地繼續跟他請教。我說:「大師,我請問您,聖經說耶穌是神的兒子,從死裡復活。可蘭經說耶穌只是一個先知,不是神的兒子,沒有死,也沒有復活。顯然這兩本書在講耶穌是誰的時候相互矛盾,對不對?」大師好像有點忐忑,他說:「對對對,好像是這樣子。」我就接著問:「如果這兩種說法相互矛盾,就不可能兩種說法都有對的吧。」那個大師表情就非常凝重「嗯...

我接著就問:「所以假如聖經跟可蘭經相互矛盾,肯定其中一個講對了,另一個講錯,或許兩者都講錯了,對不對?」 那個大師這樣子,「對。」 我就接著問:「但假如聖經跟可蘭經都是神口𥚃所出的話,怎麼可能會有錯誤呢?」 他說:「因為兩本都是人寫的啊。」 我接著問:「但您剛才不是才說,聖經跟可蘭經都是神口𥚃出的話,才不會有錯,也不會互相矛盾嗎?」「對啊」。 我說:「您現正又說,這兩本書都是人寫的,都會出錯。」「對啊」。他好像還沒有意識到自己自相矛盾。所以我就安靜幾秒鐘,讓他去想一想。

然後我就接著對他說:「我可以接受說,聖經是聖靈藉著人寫下來的,是聖靈默示聖經作者寫下來的。所以它完全是神的話,也完全是人的話。這並不矛盾。」那個阿伯就很高興,覺得我替他解套了。「對了,你真聰明,你這麼快就頓悟了。」 我跟他說:說「大師,不對,我很笨。因為我實在搞不懂,你們一貫道的原理。我可以接受聖經是神寫的,也是人寫的。因為這兩者並不矛盾。但是我要問您,您之前說聖經跟可蘭經沒有衝突,沒有矛盾。現在又說這兩者之間有衝突,有矛盾。所以這兩者之間有沒有衝突,有沒有矛盾?這兩者到底有沒有錯誤?」 結果這個大師又瞪大眼睛大概二十幾秒,最後又說:「少年吔,你又落入文字障了。」

我到最後實在有點忍不住,就對這位大師說:「大師啊,每次我揭露您自相矛盾的時候,您就說我落入文字障,到底您說的文字障是什麼意思?」 那個大師就跟我講:「少年吔,你們這些在國外長大的小孩,用的是西方人的邏輯。西方人的邏輯是非此即彼的邏輯。兩件事一矛盾,你就把它們對立起來,這個叫做對立邏輯,叫做矛盾邏輯。而我們東方人的邏輯是融合邏輯,把陰跟陽結合起來,不搞對立。你們那個叫對立邏輯,我們這個叫融合邏輯。把矛跟盾結合起來,你就落入文字障了。」

我就跟大師說:「大師,所以您要勸化我,不要再搞對立,要打開心胸,擁抱融合的邏輯。」大師很高興:「對對對,就是這個樣子。」我說:「大師啊,所以您現正是把對立邏輯跟融合邏輯給對立起來。您要我放棄非此即彼的邏輯,因為非此即彼的邏輯跟融合邏輯之間是非此即彼的關係。」大師說:「對對對」 我就跟大師說:「所以大師,您自己其實也在搞對立,您又勸我不要搞對立。」這位大師又呆了幾十秒,最後說:「少年吔,你到了我這個年紀,你就明白了。來,吃飯,吃飯。」所以那之後我們就沒有再談什麼了,就開始吃飯。

各位,有一些東西是不對立的,不對立的東西我們不需要杷它對立起來但是有些東西是非此即彼的。真理不能夠自相矛盾,這個在邏輯學上面叫做「非矛盾律」。譬如上帝存在跟上帝不存在,中間是非此即彼的。你不能夠說上帝既存在,上帝又不存在。信與不信是非此即彼的。聖經說信耶穌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不信的罪已經定了(約三18)。約翰告訴我們「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約一5),這樣子文學上的表達,也是講一種非此即彼的關係。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

事實上非此即彼的這種邏輯不只是西方人的邏輯,只要有理性的人都會接受這套邏。中國古時候儒家提倡「放諸普世皆準」的倫理道德,而韓非子在挑戰這一套絕對真理的時候,他用的其實也是非此即彼的邏輯。他講到儒家的忠跟孝,他說:「不相容之事,不兩立也」。這也是一種非此即彼的邏輯。 「自相矛盾」是漢語的成語, 我們對這個成語的典故都非常熟悉。一個賣兵器的人,說自己的矛能夠刺穿任何的盾,又說自己的盾能夠擋下任何的矛,自相矛盾。如果我們說一個人自相矛盾,我們都知道我們是在是在貶損他,而不是在稱讚他。所以非此即彼,或者非矛盾律的這種邏輯,不光是西方人的邏輯,也是東方人的邏輯。

而整個基督教神學其實都建立在這樣一個非常重要的非矛盾律的邏輯上面。整個基督教神學建立在一個非常重要的非此即彼的關係上面。也就是上帝跟人中間無限本質的差異。神與人、造物主跟受造者中間有不可磨滅的區別在神學上叫做 Creator-creature distinction。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其實也就在這𥚃。整個基督論在探討基督是誰的這個問題的時候,就是因為預設了一個神與人之間非此即彼的關係,所以令世人沒有辦法接受我們所傳的基督。先知以賽亞感嘆: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正是這個非此即彼的關係,所以保羅讚嘆:「大哉!敬虔的奧祕,神成為人。」

神不是人,人不是神。是神就不是人,是人就不是神。但是基督完全是神、完全是人。而且這樣子的神人關係,不是我們民間宗教𥚃面那種二郎神跟一個平民百姓的關係。他們中間沒有無限本質的差異,只有量上面的差異。他們都不是無限者,都不是絕對者。二郎神不是超越的,濟公不是超越的。但在基督教神學裡面,神跟人之間的關係是非此即彼的關係,神成為人對人的理性是一大冒犯。造物主跟受造者中間是非此即彼的關係,沒有第三種關係。

而在討論基督論,討論耶穌是誰的時候,聖經首先就用造物主與受造物這個非此即彼的關係,來肯定基督是創造天地的造物主。約翰福音第一章論到太初就有的道,也就是永恆的聖子的位格,說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這𥚃就讓我們看見聖子與一切受造物之間無限本質的不同,聖子不是受造者,聖子是造物主。約翰福音一章3節這樣說:「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在古羅馬你如果要說耶穌是神,沒有任何問題。耶穌是神,宙斯也是神,凱撒也是神有很多的神。但是如果你把耶穌放在萬物之上,那麼猶太人跟外邦人會一起來反對你,會一起來殺你。今天這個多元社會,也有很多人覺得基督教很霸道,憑什麼說基督在萬有之上?當我們說萬物都是基督造的時候,基督就不在萬物之列!

二十世有一位哲學家叫做羅素(Bertrand Russell),他在《我為什麼不是基督徒》這本書裡面提出這樣子一道論證,他說「基督徒說萬物皆有其因,而萬物皆有其因的話,我們就可以追溯回第一因,也就是那位不動的推動者萬物的運動都是祂在推動的,祂是萬物的第一因,我們就把這個第一因稱做「上帝」。 他說可是假如萬物皆有其因的話,那麼上帝也必須有其因,因此上帝就不可能是第一因。」 在這裡他犯了一個神學上的錯誤,上帝這個概念在定義上就不在萬物之列。

在這裡約翰讓我們看到主耶穌是上帝,萬物是藉著祂造的,祂就不在萬物之列。祂是沒有起因的,祂是自有永有的上帝。祂跟其他的靈界的存有一點都不一樣,有無限本質的差異。祂跟整個受造界之間有無限本質的差異。祂是造物主,不是受造者。所以很多人覺得基督教很霸道,說:「憑什麼講基督在萬有之上?憑什麼講阿拉、佛祖、太上老君都比不上耶穌基督?」而其實這個就是一貫道提出的問題。那次我跟一貫道大師辯論,我就提出了魯益師(C. S. Lewis)在《返璞歸真》(Mere Christianity)這本書裡面所提出的問題。這是很經典的一個問題,耶穌是誰?

耶穌的影響大到一個地步,歷史發展到今天,所有的宗教、所有的哲學都必須來探討耶穌是誰這個問題。佛教齊積公德的證嚴法師曾經說過耶穌是西方的佛。猶太教說耶穌是一個偉大的拉比。伊斯蘭教說耶穌是偉大的先知。印度教的甘地效法基督四十天不吃飯。而就連尼采這位不為余力攻擊基督教的思想家都承認耶穌是一個偉大的人。到了十月份海峽兩岸都在慶祝國慶。但我們發現海峽兩岸十月份的慶典的規模都遠遠比不上十二月份那樣子的普及。在百貨公司𥚃面,我們走到哪裏都會看見聖誕樹、馬槽、聖嬰,都會聽見聖誕歌曲,全世界的人都在慶祝耶穌的誕生。儘管真正明白聖誕意義的人不多,但是我們看到耶穌的影響大到一個地步,祂的誕辰是佛誕,或者是孔子誕辰,是任何一個人的誕辰都沒辦法比擬的。

耶穌講過很多的話,是任何的偉人都不敢說的話。他們一旦說這樣的話,就不會被當成偉人。耶穌說祂自己就是獨一的永生上帝,祂承認自己就是創造天地的主,祂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許多偉大的思想家、宗教領袖告訴我們,他們可以把真理指引給我們。但是哪一個敢說自己就是真理?耶穌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約十一25) 有哪個偉人敢說這樣子的話?孔子沒有,蘇格拉底沒有,釋迦牟尼沒有,穆罕默德沒有。蘇格拉底帶著對永恒的盼望,服毒自盡。他從來沒有說自己是永恆生命之主。釋迦牟尼說自己在菩提樹下面頓悟,從來沒有說自己從永恒中來,也沒有說自己有權柄,把永生賜給信他的人。穆罕默德更沒有,穆罕默德絕對不會說自己是自有永有的。那麼耶穌是誰,竟敢說這樣子的話,說自己是永生的上帝來到這個世界上,競敢說自己與永生上帝同尊同榮,說祂就是創造萬物的主宰,說祂就是生命的主。世界歷史上沒有任何的偉人敢說這樣子的話,而凡是口出這樣子的話的人在歷史上都會被人唾棄。

所以魯益師就提出現在有三種可能:第一,耶穌是一個瘋子,喪心病狂,以為自己真的是神;第二,耶穌是個騙子,是個大神棍;第三耶穌真的是永恆的上帝,是生命的源頭,是世界的光。但如果耶穌是一個瘋子,這個世界上怎麼會有這麼多的人跟隨祂呢?一個瘋子怎麼能夠說出這麼多偉大的話啟發整個西方文明到今天呢?如果祂是個騙子,那祂這個騙術也真的是到神的境界了。騙到連保羅、奧古斯丁、笛卡兒、莎士比亞、巴哈、韓德爾、莫紮特、牛頓、黑格爾、祁克果、杜斯妥也夫斯基、英國國王、美國總統,許許多多的人都相信耶穌是獨一的真神,雖然他們很多人基督論是有問題的,但他們真的認為自己信了耶穌,他們真的認為自己被耶穌說服了,他們沒有把耶穌當成騙子。你說歷史上有這樣的騙子、神棍嗎?中國清朝的時候有一個神棍叫洪秀全。他說自己是獨一上帝的兒子,所以他吸引成千上萬的人來跟隨他。但是他的太平天國被剷平以後就沒有人再信他了。

 耶穌基督在世界上的時候,也是吸引了成千上萬的人跟隨祂。後來祂被羅馬帝國抓起來釘在十字架上,是不是就沒有人再信祂了呢?但耶穌跟洪秀全完全不一樣,洪秀全一死就被人遣忘了。他被人當成是個騙子。歷史證明他是一個神棍。但是耶穌基督到了兩千年後的今天,全世界七十九億人口裡,有三分之一的人高舉基督的十字架相信祂從死裡復活。你說耶穌有可能是個神棍嗎?歷史上有這樣的神棍嗎?耶穌說過的話沒有任何的偉人敢說,所以祂絕對不是尋常的偉人。祂說過的話是蘇格拉底、孔子、釋迦牟尼、穆罕默德都不敢說的。祂要不就是個瘋子或者騙子,要不就真如祂自己所說是永生上帝的兒子。祂是「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一1-3) 這是聖經所啟示給我們基督論最核心的真理。耶穌是主,祂是萬王之王,祂是太初就有的道。祂不可能是神棍,不可能是騙子,不可能是瘋子。因為任何人做出這樣子的宣告,在歷史上一定會被視為騙子或者是瘋子,不可能影響這麼多的人。所以我們不得不承認主耶穌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但這還不夠,這只是基督論的一半。

約翰福音告訴我們:「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一1-3)但是確立了這樣子的基督的神性以後,約翰馬上就告訴我們「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一14)這就是我們這門「基督論」的課程要探討的課題。

 基督是永生上帝基督是完全的人。基督是那位不會死的,祂卻死在十字架上。基督是那位無所不知的,但是祂來到地上的時候,祂不知道是誰從後面摸了祂衣裳的繸子。祂作為人,祂不知道自己再來的日子,祂說只有父知道,連子也不知道。(太廿四36  祂是無所不知的,但是祂的身量與智慧卻漸漸地成長。祂作嬰孩的時候,智慧就是嬰孩的智慧,祂與我們完全一樣。祂不是個超人,祂是完全的神。祂滿有能力,祂所行的神蹟可以是聖子自己行的。

但是我們看見祂在地上醫病、趕鬼、傳福音、從死裡復活,都是靠著聖靈的大能。若非聖靈覆庇在祂身上,這些神蹟、祂作為一個人是行不出來的。當然聖子可以親自行這些神蹟,但祂卻定意要聖靈在祂身上行這些神蹟。我們看見耶穌基督這位永生上帝成為了人,是真神,  是真人,而這中間似乎有一個非此即彼的矛盾的關係。因此保羅讚嘆:「大哉!敬虔的奧祕。」

這門課會接著來思想這樣子的奧祕。特別是從歷世歷代教會,從聖經𥚃面領受的真理亮光當中,來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願我們這門課幫助電視機前的觀眾朋友更加認識基督。因為主耶穌告訴我們:「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願這門課幫助我們認識基督,使我們得著更豐盛的生命。我們今天先講到這裡,下次再見。

2020-04-14

延伸討論  基督論教牧實踐與信徒生活|曾劭愷

摘錄自《耶穌是誰:簡明基督論》A Christian’s Pocket Guide to Jesus Christ: An Introduction to Christology 135-181頁,馬克.瓊斯(Mark Jones)/高阿丹譯,華神,2016

基督的神人二性問與答

本書作者以豐富的牧會經歷在書中用提問的方式幫助信徒初步掌握這基本原則。這部分可能是本書在教學法上最有幫助的地方。本書這部分的問答頗為精簡,或許有些讀者會想要更深入地用思考問題的方式來瞭解迦克墩信經當中“神人二性”的原則。筆者以下所提的問題,有些是作者在書中已經解釋過的,有些則是筆者自己在教導基督論時發現較能幫助信徒及學生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耶穌會不會死?這是個很簡單的問題。耶穌當然會死。祂真的死在十字架上了,因此我們知道祂是會死的。

但耶穌是不是神?是。

神能不能死?不能。

耶穌死了嗎?死了(,而且復活了)。

耶穌是神,怎麼會死呢?

因為耶穌是神,也是人。祂完全是神,完全是人。是真神,是真人。祂真的不會死,也真的死了。

按人性來說,祂是會死的,也真的死了。

按神性說,祂是不會死的,也從來沒死。

聖子的位格在地上經歷了人的死,這不是神的死亡,因為神是不能死的。但經歷死亡的,並不是另一個位格,而是聖子的位格,因為基督是一位,不是兩位。我們不能說“死在十字架上的是拿撒勒人耶穌,不是聖子”,因為基督不是兩位,而是一位(我們已於導讀解釋過這點)。

第二個問題,是大多數基督徒會答錯的問題,本書作者也解釋了這問題,但原文翻譯成中文後,讀者可能感到一些隔閡,因此筆者在此直接用中文解釋一次。這問題是:馬利亞是不是聖子上帝的母親?換言之,我們可不可以,或者應不應該說馬利亞是“上帝之母”?大多數基督徒聽到這樣的稱謂,本能的反應是聯想到羅馬公教會的馬利亞敬禮(我們稍後會更詳細地解釋羅馬公教會的“馬利亞敬禮”傳統)。對華人信徒而言,“上帝之母”聽起來很像民間宗教的“聖母娘娘”。上帝是自有永有的,祂怎麼會有母親呢?

然而,迦克墩信經卻宣告馬利亞是“上帝之母”,希臘文原文是Theotokos。毫無疑問,馬利亞是拿撒勒人耶穌的母親。我們都會承認這一點。但假如我們承認馬利亞是拿撒勒人耶穌的母親,卻否認馬利亞是聖子上帝的母親,我們就等於是把基督的存在分成了兩個位格。這等於是在說,那位拿撒勒人是馬利亞的兒子,但聖子上帝沒有成為馬利亞的兒子。換句話說,這等於是在宣稱,拿撒勒人耶穌與聖子上帝不是同一位基督,而是兩位分開的位格。這異端在教會歷史上被稱為“涅斯多流主義”(涅斯多流本人並未教導這異端)。如此,當迦克墩信經宣告馬利亞是“上帝之母”時,其實是在宣告,進入馬利亞的母腹、由馬利亞所生下的那一位,就是聖子的位格,而不是聖子之外的另一個人。

第三個問題:耶穌有沒有不知道的事情?大部分的基督徒第一反應會說:“當然沒有。耶穌是神,神是無所不知的,沒有任何事情是耶穌不知道的。”但這樣說,等於否認了基督的人性。按人性說,基督是有限的,祂有所不知,正如祂會飢餓、會死亡。

按神性說,基督是無所不知的;但按人性說,基督確有不知道的事情。聖經當中典型的例子是路加福音八章43節,那裡記載一個患血漏的女人,從背後摸了主耶穌的衣裳。耶穌感到自己的能力從衣裳流出來,回頭一看,看見人很多,無法辨認是誰摸了祂的衣服,因此祂問:“誰摸了我?”祂不知道是誰摸了祂。

此外,根據馬太福音二十四章36節的記載,耶穌說祂再來的日子沒有人知道,連子也不知道,只有父知道。祂是聖子,聖子是神,是無所不知的,怎麼會不知道自己再來的日子呢?唯一的解釋就是,按人性說,基督有所不知,儘管按神性說,基督是無所不知的。

第四個問題(作者最常問學生的問題之一),乃延續上個問題的思路:耶穌是否生下來就熟知摩西律法?祂是神,神是無所不知的。祂是否生在馬槽的時候,就可開口說話,只是祂佯裝自己不會說話?是否祂出生時,已對摩西律法倒背如流,因為律法都是祂所賜的?耶穌在馬槽裡是否會講萬國的語言?

按神性說,祂是無所不知的,但按人性說,耶穌並不是個與眾不同的超人。希伯來書很清楚地告訴我們,按人性說,祂凡事與我們一樣(來二17,來四15)。路加福音二章52節告訴我們,耶穌生下來以後,在孩提時期身量和智慧漸漸成長。換言之,祂在嬰孩時期,就是個嬰孩;甚至祂長大成人以後,按人性來說,智慧也是有限的。祂所知道的奧秘,都是父神啟示給祂的。

第五個問題,也與上題相關:耶穌在地上的事工,是否需要聖靈的充滿與澆灌?這問題也是本書作者最喜歡的問題之一,因為它顯示改革宗神學如何前後一致地運用迦克墩信經的原則來詮釋聖經,建構整全的聖經基督論。其他的神學派別在回答這問題時,有的模棱兩可,有的自相矛盾,而改革宗神學對基督論最大的貢獻之一,即在於清晰且前後一致地解釋聖靈在拿撒勒人耶穌身上的工作。迦克墩信經本身並未直接處理這問題,但如果我們遵循迦克墩的邏輯,這問題的答案應該是很清楚的,而聖經關於這問題的答案也十分清晰。

我們可以這樣問:耶穌行神蹟,是以聖子的全能行神蹟,還是作為一個人,被聖靈的澆灌,因而行出神的大能?當然,基督不需要聖靈的充滿,就可以行神蹟,因為祂自己就是聖子。但福音書屢次讓我們看見,基督在地上的事工,都是靠著聖靈的大能而行出來的。馬太福音十二章講述耶穌醫病、行神蹟,行使先知的職分向人宣告神的旨意,而17-18節說“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揀選,所親愛,心裡所喜悅的,我要將我的靈賜給祂;祂必將公理傳給外邦。”路加福音四章18-19節也記載,耶穌用以賽亞的話宣告:“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馬太、馬可、路加都記載,耶穌在聖靈的引導及充滿之下,勝過了魔鬼的試探(太四1;可一12;路四1)。馬太福音十二章28-32節讓我們看見,耶穌趕鬼,也是靠著聖靈的能力:祂說自己是“靠著神的靈趕鬼”。

基督的死,也是聖靈的工作:祂“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暇無疵獻給神”(來九14)。羅馬書一章4節以及許多新約經文都告訴我們,是聖靈使基督從死裡復活。道成肉身也是聖靈的工作:我們的主耶穌是因聖靈感孕,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作為聖子,基督本來就與聖靈有最親密的彼此內住、彼此充滿;但作為人,基督需要聖靈降下,澆灌在祂身上,用能力充滿祂,祂才能醫病、趕鬼、宣告天國的福音、為我們死而復活。

當然,聖子可以直接透過拿撒勒人耶穌行使這一切的大能。問題不在於聖子是否可以這麼作,而是聖子為何沒有這麼作。為何聖父、聖子、聖靈用那奇妙的智慧,決定以聖靈的大能充滿這位拿撒勒人,而不是以聖子的位格直接藉由這人行使神的大能?

原因很簡單:如果這一切都是聖子直接用祂的權能行出來的,那麼祂所作的這一切就對我們與我們的救恩沒有任何意義。那位拿撒勒人作為人,靠著聖靈的能力行了這一切,使得我們在祂裡面,可以靠著祂的靈,與祂同死同復活,並有分於君王、先知、祭司的職分。

第六個問題,也與前者相關:耶穌需不需要禱告?本書作者對於這問題的答案及解釋極其精彩。在本書中,他提出了精簡的解答,在此我們不妨將其展開討論。

福音書多次記載耶穌的禱告。祂禱告,是出於需要,就像我們需要在禱告中順服神、親近神、向神支取力量嗎?或者,耶穌禱告,只是為了作我們的榜樣:祂教我們怎樣禱告,並且親自禱告給我們看,當作示範,但不是出於真的需要?

基督是神。按神性說,基督不需要禱告。神的位格跟位格之間的對話不是禱告,而是相通。禱告是人與神的溝通、從下到上的祈求。聖子不需要向聖父禱告。人才需要向神禱告。人來到神的面前,倚靠、祈求,知道自己一無所有,知道萬有都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十一36)。我們要歸到祂面前,否則我們就無法存活下去。

基督也是人。按人性說,基督需要禱告。福音書多次記載耶穌禱告。祂在客西馬尼園裡禱告。福音書記載了耶穌被捉拿之前,如何迫切禱告(太二十六36-44;可十四32-42;路二十二41-46;約十七章)。我們也看見耶穌在祂的事工當中,經常獨自退到曠野去跟父神禱告。祂的事工需要用禱告來托住。

的確,聖靈在祂身上有最緊密的內住以及充滿,以致祂行神蹟的時候——包括祂使死人復活的時候——不像以利亞、以利沙那樣需要先禱告。耶穌只需要一句吩咐,死人就從墳墓裡出來(約十一43-44)。但祂有這樣的能力,豈不是因為祂天天在禱告中與神建立最親密的關係?祂在地上作為人的事工,是用禱告托住的。祂經常獨自退到曠野,因為祂需要與父神獨處;祂需要在禱告中支取力量,因為按人性說,祂跟我們一樣軟弱。祂不是個超人;祂的能力是來自聖靈。

耶穌需要禱告。不論從身、心而言,祂完全是人,凡事與我們一樣,所以祂需要禱告,也需要憑信心生活。祂的事工也跟我們一樣,需要被聖靈充滿。不是說祂作為聖子,已經有聖靈最完美的內住,祂作為人的事工就不需要聖靈充滿。耶穌開始在地上的事工之前,先受了洗,受洗的時候聖靈澆灌下來,像鴿子一樣(可一10;路三22;約一32-33;參約三34)。祂需要聖靈的能力;祂需要禱告。

第七個問題,是上面幾個問題背後更基本的問題:基督在祂神人二性當中,有幾個意念?只有神的意念,或者有神的意念,也有人的意念?本書從頭到尾多次多方地解答了這問題,在此我們不妨整理一下作者在書中的教導。

作者從自己的教學經驗中指出,這是大多數基督徒會回答錯的一個問題。很多基督徒認為基督只有一個意念,就是聖子的意念。天怎樣高過地,神的意念也照樣高過人的意念(賽五十五8-9)。許多人以為,基督是神,因此基督的意念是神的意念;基督沒有人的意念。

但這種觀點會造成很多矛盾。迦克墩會議之前,有個名叫亞玻里拿流(Apollinaris)的人,主張基督只有神的意念人,而基督作為人,只有人類意念或靈魂當中的情感與本能,沒有人的理性。再後來,有一派神學,叫做“基督一志論”(monothelitism),主張基督只有神的意志,沒有人的意志。大公教會審視這些理論,而當時一些最傑出的神學家也與這些學派激辯。最後,大公教會裁定,這些理論都是異端。迦克墩信經論及基督人性時,強調祂有“理性的靈魂”,意思就是祂有人的意念,這意念的本質與我們的心思完全相同,只是沒有罪。

我們可以回到福音書的記載,思想基督到底有沒有人的心思意念。我們稍早提到,福音書記載,耶穌會向父神禱告,而且祂在禱告的時候,有一切人類心思意念的軟弱。希伯來書作者告訴我們,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凡事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來四15)。祂作為人,有人的軟弱;對於人在死亡中與神分離的痛苦,祂也曾感到懼怕。祂比誰都瞭解死亡是甚麼,而祂即將要死的時候,知道自己在十字架上會完全被孤立起來。祂作為人的懼怕,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完全顯露出來。

路加福音二十二章42-44記載耶穌這段禱告。42節:“父啊!你若願意,就把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基督上十字架,是父神的旨意,也是聖子自己的旨意。但耶穌作為人,另有一個心思;祂想要父神把這杯撤去。然而,對祂而言,神的旨意比祂作為人的意思更加重要,因此祂甘願順服。

43節記載,耶穌這樣禱告的時候,“有一位天使從天上顯現,加添祂的力量”。聖子的力量是不能加添或減少的,因為聖子的力量是無限的。按神性說,基督不需要天使加添祂的力量。但按人性說,聖子在此成了一個需要天使來加添力量的人。44節記載,“耶穌極其傷痛,禱告更加懇切,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這裡所顯現的軟弱,是神不可能會有的軟弱。基督顯然有人的意念,否則不會如此傷痛地在軟弱中禱告(有些人說這軟弱是佯裝出來的——我們顯然無法接受這說法)。

從以上七個問題當中,我們發現,迦克墩信經強調基督的神人二性乃是聯合在一個位格裡面的,這兩性的聯合不能分離。我們又發現,迦克墩信經強調基督神人二性之間有不可磨滅的區別。祂是神,有神的意念,但祂作為人,也有人的意念。祂是全知者,祂也有所不知。祂是全能者,也是軟弱的人,需要聖靈的能力覆庇祂。祂是永生神,是不死的,但祂卻死了,又從死裡復活。“不可磨滅的區別”(abiding distinction)與“不可分離的聯合”(inseparable union)正是迦克墩信經論及基督神人二性的兩大原則。


道成肉身

聖子:永恆自存的造物主

在某種意義上,迦克墩信經整體而言其實不外乎歸納匯整聖經關於基督的教導,以解釋約翰福音一章14節的第一句話:“道成了肉身”。因此,迦克墩的基督論又被稱為“道成肉身基督論”(incarnational Christology)。

約翰筆下的“道”,原文是logos。在新約時代,logos這個字就像中國文化當中的“道”這個字,是許多哲學門派探討的一個概念。在希臘的斯多亞哲學(Stoicism)當中,logos是宇宙萬物運行的原則與力量,跟宋代理學當中的“理”以及“道”的概念很像,是沒有位格的。在希臘化猶太哲學當中,亞歷山大哲學家斐羅(Philoof Alexandria)等人會結合猶太教及柏拉圖主義的思想來論述logos。約翰使用了希臘文這個專有名詞,卻賦予截然不同的解釋,旨在駁斥這些學派對logos這概念的錯誤理解。

約翰開門見山宣告:“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一1)“道就是神”:道不只是神的屬性、神的智慧;道就是神,是神的位格。“道與神同在”:道既是神,道又與神同在,也就是說,道是一個存在的主體,道是一個位格。“太初有道”:道的位格是自有永有的。

 “這道太初與神同在”(約一2):從亙古到永遠,“道”的位格就與神同在,就是三一真神的第二位。上帝不是從一位變成二位,再變成三位。上帝從亙古到永遠,始終不變地就是三一上帝。

 “萬物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約一3)。英國哲學家羅素(Bertrand Russell)在《我為甚麼不是基督徒》一書中評論道:“基督徒相信萬物皆有其因,並將上帝解釋為萬物的第一因,但假如萬物皆有其因,那麼上帝也必須有其因,因此上帝就不可能是第一因。”在這裡,羅素在前設上犯了一個錯誤:他把上帝放在“萬物”之列,以為“萬物”也包括了造物的上帝。但聖經告訴我們,“上帝”在定義上就是超越萬物的,永恆而自存,不在萬物之列,而是創造萬物的造物主。創世記把造物主的超越性啟示給我們:“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一1);約翰呼應創世記,宣告“太初有道”,“萬物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換言之,logos乃是超越萬物的造物主。

這句話當中,“創造”的原文是egeneto,原型是ginomai,是“從無變有”(to come into being)的意思。萬物都是因著道——聖子上帝——從無變有的。而聖子自己卻是自有永有的。祂是造物主,不是受造者。祂與聖父上帝同為一永恆者,同尊同榮,乃是有位格的造物主,是造物主的第二位格。

基督:造物主,亦受造者

到了第14節,約翰又用了同一個字(ginomai),宣告“道成了肉身”(hologos sarx egeneto)。稍早說“萬物是藉著祂造的”(pantadi autou egeneto),現在又說“道成了肉身”(hologos sarx egeneto),都用了egeneto這個字。造物主成了受造的人——祂自己所造的人——但祂之為造物主永恆自存的本質與存有卻未曾改變。

在華人教會當中,從幾代以前一直到今天,流傳著一個初代教會已經被駁斥的異端;許多有名的牧者,甚至神學家,都教導這個異端。這異端主張,基督的人性是永恆自存的,不是受造的。對於本書作者以及他原文的讀者而言,這種理論簡直匪夷所思,因此作者沒有刻意處理此問題。然而,這問題既在華人教會造成爭議,筆者相信在此釐清此問題,能夠對教會帶來幫助。

約翰用ginomai這個字宣告萬物是藉著道從無變有的,又用同一個字宣告“道成了肉身”。換言之,聖子所成為的這個人,是從無變有的,是受造的人。

約翰宣告:“道成了肉身”。希臘文有兩個字可翻譯為“身體”:sarxsoma。這兩個字有時可以當作同義詞,但soma通常特指物質身體,而sarx則經常被當作暗喻,可以指人的情感、本能、慾望,也可指“人性”(human nature)。約翰福音一章14節用的是sarx而不是soma,因此許多歷代正統神學家指出,約翰此處是指“人性”,而不單是物質身體:約翰所說“道成肉身”,其實就是“道成了人”。

同時,約翰使用sarx一次,應該是在強調聖子乃是成為一位有血有肉,有軟弱、會朽壞的人。因此,到了宗教改革,加爾文在《約翰福音註釋》當中評註一章14節,跟隨正統教父的見解,引用舊約來解釋約翰筆下的“肉身”。他指出,詩篇七十八篇39節說肉身(和合本譯為“血氣”)“是一陣去而不返的風”;以賽亞書四十章6節說肉身(和合本譯為“有血氣的”)“盡都如草……,草必枯乾,花必凋殘”。

約翰筆下的“肉身”與希伯來書相互印證。希伯來書的作者說基督“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沒罪。”(來四15)“體恤”原文的意思不只是“感同身受”,更是“共同經歷苦難”。我們會飢餓,基督也會飢餓。我們會流淚,耶穌在拉撒路墳前也哭了。我們懼怕死亡,基督在客西馬尼也極其憂傷,求父神撤去死亡的苦杯。我們會死,基督也會死,而且真的死了。按人性說,基督與我們一樣,“是一陣去而不返的風”,“盡都如草……,草必枯乾,花必凋殘”。

造物主不能受苦,更不會死。除非聖子成為受造的人,否則祂不能經歷人性中的軟弱與死亡。因此正統教父亞他那修(Athanasius)說:聖子在馬利亞母腹中造了一個人,並住進這人裡面,如同住在殿中。希伯來書十章5節說神為基督“預備了身體”,“預備”原文原型是katattizo,希伯來書作者在下一章再次使用同一個字,中文和合本翻譯為“造成”:“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來十一3)。不論希伯來書十章5節的katartizo是譯為“造了”或“預備”,這用詞含意很明確:基督人性並非永恆自存,而是神的大能使其從無變有。這跟約翰筆下的“道成肉身”相互呼應。

正統的基督論會區分“肉身內的道”(Logosensarkos)以及“尚無肉身的道”(Logosasarkos)。按人性說,基督不是永恆自存的。聖子在道成肉身前,並沒有人的本質。祂是在道成肉身後,才取了人性,成為受造的人。按神性說,基督是永恆的造物主;按人性說,祂是受造的人。

聖子的虛己

華人教會當中一直有些牧師及神學家難以接受這種基督論正統。過去筆者與一位老牧師辯論這問題,他一直堅持:“我不能接受基督的位格裡面有任何受造的部分。”

我們從這句話可以看出,堅持這種意見的人其實沒明白迦克墩信經的正統。他們先落入了另一個被大公教會定為異端的見解,所以才會拒絕接受基督人性的受造本質。他們說,他們不能接受基督位格中有任何“部分”是受造的,然而事實上,迦克墩信經強調,基督的人性並不是祂位格的“一部分”。迦克墩信經宣告,基督的位格完全是神,也完全是人。

有人認為基督一部分是神、一部分是人,而大公教會查考聖經,裁定這樣的說法是異端。基督是一個位格,這位格是不能切割的,祂完全是神,完全是人。基督的神性與人性不是祂位格的兩個部分,而是祂整個位格的兩個本質。基督神性與人性的關係,不是“部分-部分”,而是“完全-完全”。祂不是百分之九十九的神、百分之一的人。祂是百分百的神,百分百的人。

基督的位格是聖子的位格,始終有上帝永恆自存的本質,而祂的人性,即人之為人的本質,是在道成肉身的時候加上去的;是本來沒有,後來變成有的(因此約翰用了ginomai這個字,如上所述)。

當保羅在腓立比書二章6-7節提到聖子的“虛己”時,約翰福音一章的道成肉身基督論提供我們非常重要的詮釋原則。保羅說基督“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也就是說,那不能受苦且不會死的上帝,藉由“虛己”的行動成為了人,以致能夠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

 “虛己”這個字的原文是“倒空自己”的意思。十九世紀有一派神學提出了一套基督論,叫“倒空論”(kenotic Christology)。這理論主張說道成了肉身時,倒空了自己的神性,或減少了自己的神性。這種理論雖然在初代教會沒有成形,但亞他那修、奧古斯丁這些教父早就設想到這樣的詮釋。他們及他們的對手都知道,這種詮釋明顯是異端,因為它主張聖子的神性是可以改變、可以減少的,但聖經告訴我們上帝是不改變的。

因此,我們必須從約翰福音一章的道成肉身基督論,來解釋腓立比書二章的虛己論。約翰讓我們看見,聖子的神性未曾改變,而是在道成肉身的時候加上了人性。祂始終是造物主,成為受造者的時候仍然是造物主。祂是永生上帝,而就連祂受死時,都仍是不會死的永生上帝。因此,聖子的“虛己”並非倒空或減少自己的神性(not kenosis by subtraction),而是保有祂位格始終就有的上帝本質,又增添了人性、增添了奴僕的樣式(kenosis by addition)。

換言之,基督人性是祂位格本來沒有,後來增添的。這有甚麼重要性呢?假設基督的人性是祂位格的一部分,而誠然基督的位格全然是永恆自存的,那祂的人性就必須是永恆而非受造,在萬世以先就是基督位格的一部分。納悶,基督“虛己”之後,祂的人性經歷了種種變化,取了奴僕的樣式,從活的變成死的,又從必朽壞的變成不朽壞的;而基督人性若非受造,卻是祂永恆位格的“一部分”,那祂人性的諸般改變,是否就意味祂的位格當中永恆的本質是會改變的?

但基督位格當中永恆的本質是造物主本質,是不能改變的。可能有人會解釋說,經歷這諸般改變的,並不是基督永恆的人性,而是祂在道成肉身時所取的物質身體而已。如果是這樣,那麼基督的身體豈非只是一個幻影、空殼、臭皮囊?但這是第二世紀“幻影說”(docetism)的異端,明顯違反聖經。那麼,那些堅持基督人性非受造的人,聲稱基督人性是祂永恆位格的一部分,就必然導致基督位格永恆的本質在道成肉身的時候經歷了改變。換言之,他們無法避免一個上帝論的異端:神的本質是會改變的。

這就是為甚麼迦克墩信經強調,基督人性不是祂位格的一部分,不是自存的,而是受造並聯於祂自存的位格,成為這位格的第二個本質。基督的“虛己”並沒有減少祂的神性,而是增添了人性。正統教父區利羅(Cyrilof Alexandria)說:“神在祂已有的全知之上,又增添了祂藉由受試探(見來四15)所得到的知識。[如此,]祂並非因受試探而變為憐憫。”這樣,基督在人性上的種種改變,就不會造成祂永恆本質(即神性)的改變,我們也不用落入幻影說的異端。

敬拜受造物?

道成肉身基督論的核心概念就是:神成為人,而祂之為神的存有卻未曾改變。約翰福音一章用希臘文egeneto(第3節“被造”、14節“成了”)這個字對我們解釋這句話的含意:造物主成為受造者,而祂之為造物主的本質卻未曾改變(The Creator became a creature without ceasing to the Creator)。

但有人會反駁:“根據聖經教導,我們不能敬拜受造物,而聖經說耶穌基督是當受敬拜的,因此拿撒勒人耶穌不是受造的人,祂的人性是永恆自存的。”這謬論在初代教會其實就已被提出,並且被大公教會定位異端。第四世紀的異端神學家亞玻里拿流說,基督沒有受造者的理性意念,只有造物主的意念,因為聖經說基督是當受敬拜的,而聖經又禁止敬拜受造物。

當時在加帕多加的正統教父尼撒的貴格利(Gregory of Nyssa)提出一個問題來反駁這種謬論。他指出,聖經說耶穌是大祭司,而祭司的職分就是獻祭敬拜神。如此,耶穌是以受造者還是造物主的身份獻祭?誠然,受造物不可以受敬拜,但難道造物主就可成為敬拜者嗎?而如果基督是以造物主的身份敬拜聖父,這豈不是等於說基督是一位比聖父次等的神,需要敬拜聖父?但這種“次子論”(subordination)早就被定為異端,我們沒有任何人可以接受這種說法。聖子與聖父是同尊同榮的。

因此,根據大公教會正統對聖經的解釋,基督既是獻祭者,也是受敬拜者,而這就代表,祂同時是受造的人,也是造物的主。按人性說,祂是受造的;按神性說,萬物都是藉著祂造的。作為受造的人,祂代表我們將自己作為永遠的祭一次獻給神;作為創造萬物的神,祂悅納我們在祂裡面獻上的敬拜。

道成肉身:造物主與受造者的區別

“道成肉身”的意思就是:神成為人,而祂之為神的存有卻未曾改變;造物主成為受造者,而祂之為造物主的本質卻未曾改變。這在大公教會的信經還有宗教改革的正統神學論述當中,是很明確的立場。尼西亞信經(Nicene Creed)論及聖子,說“萬物是藉著主受造的”,接著就說“主為要拯救我們世人,從天降臨,由聖靈感孕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取著肉身,並成為人”。也就是說,聖子本來沒有人之為人的本質,是從天降臨,由馬利亞所生的時候,才成為人的。因此迦克墩信經說基督“按神性說,在萬世以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晚近時日,為了我們及我們的救恩,由上帝之母,童女馬利亞所生。”

迦克墩信經又說,基督按神性說,與父本質相同;按人性說,與我們本質相同。人之為人的本質,就是由神所造,有神的形像。初代教會第五次大公會議宣告,“若任何人聲稱或認為主的靈魂是先存的,並在道成肉身、童女懷孕前就已與神的道聯合,他就該受咒詛。”(英譯:“If anyone says or thinks that the soul of the Lord pre-existed and was united with God the Word before the Incarnation and Conception of the Virginlet him be anathema。”)

宗教改革後,比利時信條十九條宣告,基督的“神性始終乃非受造的,無始無終,充滿天地萬有;而基督的人性亦未曾失去其屬性,而是持續擁有受造物的屬性(有版本做:“而始終是受造者”),祂存在的年日有個開端,屬乎一種有限的本質,並繼續保有屬乎真實身體的一切屬性。”(英譯:“As then the divine nature has always remained uncreatedwithout beginning of days or end of lifefilling heaven and earthso also has the human nature not lost its propertiesbut remained a creaturehaving beginning of daysbeing a finite natureand retaining all theproperties of a real body”)加爾文在《論基督的神性》這篇講道中以約翰福音一章1-5節為文本寫道:“我們要確定基督按人性說乃是受造的但我們必須更進一步認識祂為我們永恆的上帝”(“He hasto besurebeen created with respect to His human naturebut we must go further to know Him as our eternal God”)

神成為人而祂之為神的存有卻未曾改變造物主成為受造者而祂之為造物主的本質卻未曾改變。這是聖而公之教會用了四百五十年的時間禱告、研究、思想、辯論,最後對約翰福音一章14節所作出的詮釋。雖然聽起來似乎抽象,但我們在這本書當中會慢慢看見,這樣的理解對於基督徒實際的信仰與生活,其實有非常直接而且重大的影響與意義。


基督論思想呈現於教牧實踐與信徒生活

我們研究基督論時,會發現所有基督論的異端幾乎不外乎兩大類:第一大類以妥協基督的人性來強調基督的神性;第二大類以妥協基督的神性來強調基督的人性。有些人認為,相較於基督的人性,祂的神性對於我們的救恩更加重要。這是錯誤的。本書作者正確地指出,妥協基督神性與妥協基督人性的異端,是一樣嚴重的。

有些人會質疑:基督徒得救既是憑信心而不是憑理解,那麼我們為何要追求正確地理解基督的位格與神人二性?的確,大多數重生得救的信徒對於基督論的理解是有偏差的,而這並不代表他們不認識基督。或許他們比許多思想精準的神學家更愛基督、更深刻地摸著基督的心。

然而,正確的基督論對於教牧實踐與信徒生活是至關重要的。若不認識基督在神性與人性上的全然聖潔,我們很可能以“白白的救恩”或“神無條件的愛”(這是非常誤導人的說法:神的揀選誠然是無條件的,但祂憑著信實慈愛與我們所立的約,卻是帶有條件的應許)為理由而放縱情慾;若不明白基督在人性上的軟弱,我們在事奉的態度上很可能會不自覺地採取一種自義的英雄主義;若以妥協基督的人性來強調祂的神性,我們很可能在實際的教會體制或生活中尋求基督以外的中保,因為我們在這種錯誤的理解當中,把基督想得太過遙遠、太過與我們不一樣了。

再者,在基督論上錯誤的理解,或許不致影響個別信徒的救恩,但倘若教會的神學在整體上出了錯誤(不論是偏差或異端),都必然使教會無法有效地在世上作光作鹽,宣告上帝國度的降臨,使人作基督門徒,成為恩典的媒介。

若要思想正確的基督論對教牧實踐與信仰生活有何幫助,我們不妨看看錯誤的基督論會造成甚麼樣的影響。如此我們更能體會正確基督論的重要性。

妥協基督人性的異端:柏拉圖式的二元論

在尼西亞會議制定三一論的正統之前,許多關於基督的異端錯在貶低了聖子的位格與神性。然而,一旦大公教會確立了基督的神性以後,大多數的異端是藉由妥協基督的人性來確保基督的神性。涅斯多流主義(Nestorianism)為了避免使永恆的聖子成為一個女人的兒子,就把基督分割成兩個位格;歐迪奇主義(Eutychianism)強調神性的強大、人性的卑微,於是聲稱基督的人性被祂神性吞噬了;人性變質論者(Actistetae)不能接受聖子的位格有任何受造的成分,聲稱基督在人性上從被造者變為永恆自存者;基督一志論(monothelitism)為了不使聖子有分於人意志上的軟弱,就聲稱基督只有神的意志,沒有人的意志。

這類異端背後,其實都帶有嚴重的柏拉圖式二元論(Platonic dualism)。他們為了強調基督真的是神,以致於不願意在實質的意義上,承認聖子成為與我們本質相同的人,在精神上有軟弱、在身體上會朽壞、是女人的兒子、智慧及身量都有限、需要成長學習。這樣的謬誤,對於教會信仰及實際生活會帶來很大的衝擊。

馬利亞崇拜Cult of Mary的謬誤

羅馬公教會對馬利亞禱告與崇敬的傳統是個很好的例子。當然正統的羅馬公教會神學並未將馬利亞偶像化但不可否認地羅馬公教會的馬利亞學mariology誤導了許多信徒將馬利亞當成偶像來膜拜。

許多人以為迦克墩信經對馬利亞的稱謂是導致日後羅馬公教會發展出童女馬利亞敬禮”(veneration of the Virgin Mary的主因但其實大公教會在以弗所會議及迦克墩會議上採用上帝之母”(希臘文theotokos稱呼馬利亞乃是要強調馬利亞所產下的嬰孩就是上帝的獨生子。這是為了說明,耶穌只有一個位格,乃是聖子的位格,而不是人的位格。從歷史看來,迦克墩信經對馬利亞的稱謂,與初、中期世紀所發展的“馬利亞敬禮”,並沒有多大關係,反而起過阻止的作用。

對馬利亞禱告、敬禮的傳統,主要建基於中世紀所發展出的“中保馬利亞”(Mediatrix)的觀念。許多中世紀神學家在柏拉圖主義的影響下,為了高舉基督神性,因而妥協基督完整的人性。這包括否認基督的人性與我們本質相同、否認基督人性受造、否認基督有受造理性等,也包括一種過度強調基督神性卻低調處理基督人性的普遍傾向。這種思維,在教會當中一直存在,譬如基督教藝術到第二世紀之前,幾乎沒有十字架的記號,因為對羅馬帝國統治下的基督徒而言,十字架是最大的羞辱,而他們不敢在藝術作品中用十字架描繪神的兒子。

到了中世紀,亞玻里拿流式的思維造成了我們提到過的“基督一志論”異端,也產生了對馬利亞禱告、敬禮的傳統。這個傳統缺乏對基督人性的強調,以致於其所論述的基督過於超越而遙遠、與我們在本質上截然不同。因此,中世紀教會開始感到,我們與基督之間還需要一位中保,而羅馬公教會關於“中保馬利亞”的教義就此出現了。信徒開始對馬利亞禱告,甚至向馬利亞敬禮。

我們可以自問,作為基督徒,我們聽到“上帝之母”這稱謂的時候,第一反應是甚麼?我們大概會有兩個想法:第一,怎麼可以把受造的女人說成聖子的母親?聽起來很像民間宗教那種聖母娘娘的概念,把人給神格化。第二,我們大概會想,聖子上帝是永恆自存的,怎麼可以祂有媽媽?其實這些想法,與初代教會以至中世紀的異端不謀而合,極盡所能地使聖子與人性脫鉤,不願意承認聖子因著道成肉身而有了母親。

迦克墩信經宣告馬利亞是“上帝之母”,就是要杜絕這種異端的傾向,提醒我們,永恆的聖子真的成了女人的兒子、馬利亞真的成了聖子的母親。不願承認馬利亞是“上帝之母”的異端傾向,才是真正造就“馬利亞崇拜”的罪魁禍首。

不斷尋求新中保的教會

如上所述,許多基督徒,甚至牧師、神學家,為了高舉基督的神性,總要把聖子講成遠在天邊、遙不可及,才感到安心。問題是,假如基督如此遙不可及、凡事與我們不一樣,那麼祂怎麼來作神與人之間的中保呢?

這類異端在深層思維結構上,在基督與我們中間劃下了一道巨大的鴻溝。這不免令人覺得,我們與基督之間還需要一位中保,否則我們無法來到基督面前。到了中世紀,雖然這類異端在檯面上都已被教會駁斥,但這種深層思維結構卻繼續發酵,使得信徒愈來愈感到基督遙不可及,最後教會就發明了“中保馬利亞”的教義。

然而,馬利亞既成為基督與信徒間的中保,信徒就漸漸把馬利亞神格化,然後“馬利亞敬禮”的傳統就愈來愈盛行。到後來,連馬利亞都開始變得遙不可及,信徒就開始發揚初代教會一些向聖徒禱告的壞習慣。中世紀信徒開始請天上的聖徒(特別是使徒)向基督轉達他們的禱告。再後來,連天上的聖徒都被偶像化,變得太過遙遠,以致地上的神職人員也被偶像化。到了十九世紀,羅馬公教會終於將“宗座無誤論”的流行觀點變成了官方教理,使得教宗順理成章成為基督在地上的代言人。

今天華人福音派教會當然不會接受這些不良傳統,但我們會發現,華人文化有些地方與柏拉圖二元論非常相似。許多華人牧者不願意承認“聖子之死”,而更多的教會領袖不接受造物主成為受造的人,主張“基督人性永恆自存而非受造”。他們生怕承認聖子與我們本質相同、凡事與我們一樣。或者說,他們口頭上或許會承認“按人性說,基督與我們本質相同”,但在具體的論述上他們其實違背了這宣告。他們總是巴不得把基督形容得遙不可及。

結果,他們雖然沒有把馬利亞或天上的聖徒找來當中保,自己卻直接在地上設立了基督代言人的職分。近年來,亞洲出現了愈來愈多“教宗”型的福音派領袖。他們以上帝代言人自居,藐視一切人間的權柄,以為自己為了作上帝的工,就可以知法犯法,還聲稱自己“犯法不犯罪”。他們在自己的教團裡不受任何監督與制衡,而向他們提出諫言的同工,往往會遭到驅逐、抹黑。近年來,有些這類巨型教會領袖,因為犯法而受司法制裁。在司法權介入前,教會內根本無人可以對他們盡勸誡、懲戒的義務,因為在一個錯誤的基督論思維框架底下,基督如此遙不可及,以致這些領袖以基督代言人自居,為所欲為。在此我們看見,基督論對教會的信仰與生活有多麼實際且直接的影響。

唯有當我們表裡一致地相信基督“與我們本質相同”、“凡事與我們一樣”,我們才能在實質上承認基督是教會唯一的頭,因而杜絕教會內一切自我絕對化的權柄。

在地如在天:“道成肉身”vs.“肉身成道”

稍早提到,華夏文化有嚴重的二元論傾向,與柏拉圖主義相似。易經有云,“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中國文人瞧不起“形似”藝術,追求形而上的意境,認為“論畫以形似,見與兒童鄰”(蘇軾《書鄢陵王主簿所畫折枝二首》)。然而,聖經卻宣告“道成了肉身”:柏拉圖世界觀所輕看的肉身、佛教所輕看的臭皮囊,永遠成為了聖子在人性上不可或缺的本質。

某位當代華人教會領袖反駁迦克墩信經時指出,迦克墩信經說人之為人的本質乃是擁有“靈魂與身體”。這位牧師用柏拉圖二元論的思維辯稱,人之為人的本質並不包括身體,因為人沒有了身體時仍是人:人的身體死了,靈魂離開身體,仍舊是人。這位牧師忽略了,上帝造人的時候,先造了人的身體,在他鼻孔吹了一口氣,才使他成了有靈的活人。從一開始,人就是有身體、有靈魂的。而人的身體會朽壞、會死亡,是亞當墮落以後的事。佛教以及柏拉圖主義認為死亡能夠使人性更加圓滿,因為死亡使人從臭皮囊的束縛中得自由。但聖經告訴我們,身體上的死亡是人墮落以後才有的,不符合上帝原初所設計的人性。身體的死亡不能使人性更加圓滿。

身體的死亡是非人性化(dehumanizing)的。因此,聖經從來沒有教導說信徒死了以後,靈魂會直接“上天堂”。主耶穌對身旁的強盜說,他們會在“樂園”中相會,但靈魂所在的樂園只是暫時的,在神學上被稱為“居間之境”(intermediate state)。哥林多前書十五章非常清楚地反駁“靈魂上天堂”的希臘世界觀,並且教導我們“身體復活”的真理。身體的死亡將人非人性化,而身體復活、那必朽壞的身體成為不朽壞的以後,人性才得以圓滿。因此迦克墩信經教導基督擁有完整的人性時,強調基督按人性說,不但有靈魂,也具有身體。

迦克墩信經一反柏拉圖式的二元論世界觀,非常強調人受造身體的尊貴。基督教從來不輕看身體。聖經告訴我們“道成了肉身”,使我們不敢輕看肉身。孔子說“身體髪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孔子不認識造物主,尚且明白這樣的道理,那麼我們既知道身體髮膚受之於造物者,豈能隨意貶損,隨意毀傷?就連基督都不願意經歷死亡的痛苦,因此向父神祈求撤去十字架的苦杯,而聖子定意經歷人的死亡,正是為了藉由身體復活,使祂所造的人性得以圓滿。道成肉身並不是以經歷肉身之死為目的,而是以身體復活為肉身之死的目的。

迦克墩信經所呈現的聖經世界觀強調“道”在“肉身”中的顯現,而真正體悟這種信仰的基督徒,會在地上的日常生活當中過屬天的生活,“不屬世”卻又“入世”。十七世紀清教徒會在生活周遭的日常事物當中發現上帝“榮耀的點滴”(drops of glory):十七世紀荷蘭藝術家維米爾(Johannes Vermeer)在《倒牛奶的女僕》(The Milkmaid)中,以甜美的牛奶與桌上香噴噴的麵包體現出上帝的恩典與榮美。早期英國清教徒丁道爾(William Tyndale)有句名言:“洗碗及講道的工作似乎有不同等級的聖俗之分;但事實上,論到哪一種工作較討神喜悅,這二者在神眼中是沒有分別的。”十七世紀改革宗與十八世紀路德宗皆特別強調家庭:教會的牧師應當把自己的家庭照管好,方可牧養神的教會,而不應該為了傳福音而常常不在家——地上的家庭與福音事工不應該以柏拉圖二元論的思維來區分。基督在拉撒路墳前哭泣,基督徒面對死亡時也該與哀哭的人同哀哭;儘管基督之死已改變了死亡的終極意義,但身體之死就其自身而言仍是非人性化的。

簡言之,我們需要正確地認識基督的人性,我們才能作有人性的基督徒。當我們為了強調基督神性而妥協基督人性、帶著柏拉圖二元論思維來看待“道”與“肉身”時,我們自己也很容易成為“肉身成道”而喪失人性的基督徒。


“只是沒有罪”:認識上帝聖潔公義的愛

妥協基督神性:聲稱基督也有“罪性的軟弱”

上述基督論的偏差或異端,都傾向於妥協基督人性以強調其神性。還有一種異端,極盡所能地強調聖子凡事與我們一樣,卻忽略了聖子的神性。這種異端在保守的華人教會當中比較不流行,但隨著教會文化愈來愈以人為本,因而愈來愈不喜歡上帝的聖潔、公義、超越,許多信徒也就愈來愈喜歡那些錯謬的基督論:“基督跟你一樣,也會犯罪”;“基督跟你一樣,看到美女也會心動”等等。例如,有部知名德國電影,講述耶穌來到現代社會,跟一個女孩子談戀愛,其中有很多婚前不該有的肢體親密。有些人則說:“基督不會犯罪,但基督跟你一樣,也有原罪。”總之,這類異端為了強調基督凡事與我們一樣,因此宣講基督也有原罪。

跟這類基督論謬誤息息相關的乃是一套錯謬的救贖論。這種理論主張,上帝能夠以有罪的為無罪;上帝愛罪人,不會刑罰罪人,只會出去捆綁人的罪,因此基督救贖的功效不是替我們受刑罰,而是替我們勝過罪。我們必須審視並杜絕這種謬誤。

基督與原罪

近年來在華人教會廣受歡迎的大衛·鮑森(David Pawson)即主張“基督有原罪”(以下引文出自鮑森電視教學節目《奇妙耶穌》系列第一講,“道成肉身”)。他錯誤地宣稱,很多福音派基督徒相信基督沒有原罪,而他們所相信的其實是羅馬公教會的“馬利亞無原罪論”。鮑森稱,宗教改革回歸聖經以後,就相信基督是有原罪的。

其實,事實正好相反。宗教改革對“基督無罪”的定義比羅馬公教會更嚴謹。宗教改革拒斥了羅馬公教會的“馬利亞無原罪論”,同時又從迦克墩正統基督論發展出“基督不可犯罪論”(impeccability of Christ)——本書對這概念有簡明而深入的解釋。

“原罪”一詞是西方教會正統從聖經總原則歸納出來的專有名詞(東正教對“原罪”的定義與西方教會不同,僅指始祖墮落所帶來的朽壞與死亡,但不包括道德上的敗壞)。根據西方教會正統對“原罪”的定義,原罪本身是帶有刑責的。原罪不光是“罪性”或“犯罪的潛在可能”,而是在我們裡面真真實實的罪、會讓我們下地獄的罪。路德宗的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說原罪真的是罪現在仍繼續咒詛定罪將死亡帶到那些為接受洗禮與聖靈的人身上”(“is truly sineven now condemning and bringing eternal death upon those not born again through Baptism and the Holy Ghost”)。改革宗的威敏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八章2節也強調基督“沒有罪”(without sin),包括基督沒有原罪。

教導“基督無罪”的經文比比皆是,光是希伯來書就有好幾處,而迦克墩信經引用的是四章15節。但有些經文,似乎暗示基督有原罪,因此成為鮑森所引用的經文。我們需要釐清這些經文真正的涵意。

(一)羅馬書八章3節:“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此處“罪身的形狀”原文為homoiomati sarkos harmatias。“形狀”(homoioma)意思是“相似、仿效、形狀”。這個字本身的含意並不能確切地說明基督所取的人性是無罪的,儘管我們會想說“‘相似’就意味‘不是’”。腓立比書二章7節說基督“成為人的樣式”,也是用這個字,而我們不能從這個字推斷說基督並沒有真的成為人。但同時,羅馬書八章3節所用“形狀”一詞也絕對不是“等同”的意思。總之,“形狀”一詞模棱兩可,因此這節經文有兩個解經選項(exegetical options),而從“基督無罪”的清晰聖經總原則出發,我們可以確定地排除其中一個選項,即“基督有罪”的選項。

現代中文譯本對這節經文的翻譯並非原文的直譯,而是加進了譯者自己的翻譯,非常誤導人。此外,就算“罪身的形狀”可以翻譯成“使祂有了跟我們一樣的罪性”,在神學上仍可用“歸算”來解釋:基督本身是無罪的,但“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賽五十三6)。因此,這節經文不足以證明鮑森的論點。

(二)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此處“無罪”原文不但是“不知道罪”,更是“不認識罪”。希臘文有幾個動詞可翻譯成“知道”,但此處所用的ginosko非常特別,意思是“認識”,而此“認識”意味親密的關係。“不認識”則是表達“毫無關係”,例如耶穌對作惡之人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太七23)。這並不代表耶穌不瞭解這些人、不知道這些人是怎樣的人。同理,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說基督“不認識罪”,意思並非祂不知道罪是甚麼——祂比任何人都知道罪的真相。所謂“不認識罪”,意思就是基督與罪沒有任何瓜葛。祂沒犯過罪、祂裡頭沒有任何罪的意念、祂沒有任何罪性、祂沒有原罪。

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是馬丁·路德及加爾文最喜愛的經文之一,因為這段經文表明了“奇妙的交易”(the wondrous exchange)的真理:那與罪毫無關係的基督居然擔當了我們的罪,並將祂的義歸算給我們。路德與加爾文認為,這正是“因信稱義”這聖經真理的核心。

關於基督之無罪,本書作者已有相當清晰的闡述,所以我們在此只需討論一節非常清楚的經文。約翰壹書三章5節:“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並沒有罪。”此處宣告“在祂並沒有罪”,原文有個介係詞,中文沒翻譯出來。更確切的翻譯是“在祂裡面沒有罪”,英文直譯出來是“in Him is no sin”。希臘文富含本體論的概念,而當我們用哲學術語來表達這句話時,我們可以如此理解:“罪在基督裡面毫無存有(being)”。這節經文是尼西亞-迦克墩教父以降的正統基督論用以證明基督人性無罪的關鍵經文之一。此外還有太多經文證明基督人性無罪,任何一本系統神學課本都會列舉出許多,在此不贅。

聖潔的愛:“替我們成為罪”

總而言之,鮑森說:“耶穌的肉體是有罪的肉體,這是聖經的說法”,顯示他對原文、對聖經總原則欠缺深入精確的理解,而他的用詞也非常不精確。所謂“肉體”是指甚麼?是指基督物質的身體?還是保羅用之暗喻的“私慾”?還是約翰筆下“道成肉身”所指的“人性”?他對各處經文以及各聖經作者所使用的詞彙顯然未加仔細分辨,籠統地說“耶穌的肉體是有罪的肉體”,然後引申出“基督不只收到外在世界及魔鬼的試探,更受到自己肉體內在的試探”這樣的含義。

事實上,基督之無罪,對於祂救贖的工作,具有絕對的必要性。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基督必須是無罪的,才能擔當我們的罪,替我們受刑罰,滿足上帝的公義,免去上帝的忿怒。如果基督有原罪,那麼祂本來就應當受刑罰,因為我們解釋過,“原罪”在定義上就包括了“罪責”,正如羅馬書五章所闡明的,“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假如基督有原罪,那麼祂受上帝的刑罰本來就是應當的。如此,祂就不能替我們受刑罰,而免去我們當受的刑罰。基督必須是“那無罪的”,才能夠“替我們成為罪”。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說基督“替我們成為罪”,是在引述以賽亞書五十三章6節關於基督的宣告:“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祂是那不認識罪的,而耶和華卻使我們的罪孽歸在祂身上。唯有如此,才能照哥林多後書五章19節所說的,“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

在這裡有個關鍵詞:“在基督裡”。這是保羅的用語。意思是“與基督聯合”。我們與基督合而為一,這奧秘而真實的聯合,使得一切屬於我們的,都成了基督的;一切屬於基督的,都成了我們的。我們的罪孽歸在基督身上,不只是名義上的歸算,而是真實地成為了基督的罪。祂沒有犯罪;祂沒有原罪;祂不可能犯罪。然而,我們的罪真實地成了祂的罪。祂既替我們受了刑罰,就滿足了上帝的公義,除去了上帝的忿怒,免去了我們當受的刑罰,以致神“不將我們的過犯歸到我們身上”。

現今在教會當中,很多牧師不喜歡講上帝的刑罰、上帝的公義。我們在教會裡可能常聽到一句話:“神愛罪人,但恨惡罪。”這講法本身不一定有錯,但很容易誤導人,因為它把“罪”跟“罪人”分開來,好像罪人是“罪”這個東西的受害者;好像“罪”是人以外的一種力量,攻擊、威脅神所造的人。聖經一反這種謬誤,很清楚地讓我們看見,“罪”是出自人的意念、人的行動;罪人是因自己犯的罪成了罪人,因此當受上帝刑罰。聖經從來沒有教導說上帝只刑罰罪,卻不刑罰罪人。

有一種由來已久的謬誤,叫做“凱旋基督論”(Christus Victor)。這種救贖論主張,基督並沒有替我們受刑罰,而是藉由祂在十字架上所活出的完全聖潔來勝過捆綁我的罪。這種理論把人類講得好像受害者一樣,是很無辜的,受到罪的侵襲與轄制。然後,我們就自我安慰,說“神愛罪人,但神恨惡罪”,說得好像我們不需要為自己的罪負責任。

事實上,“罪”與“罪人”是分不開的。墮落的人與墮落的天使是犯罪的主體,沒有這些主體,就沒有“罪”這個東西。沒有犯罪的人、沒有犯罪的天使,就沒有“罪”。上帝要刑罰的,不是“罪”,而是罪人。羅馬書一章18節清楚地告訴我們:“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馬書三章19-20節:“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當中指出了一個聖經真理,他稱之為神學上的“公理”(axiom):“只要我們仍是罪人,上帝的忿怒就會一直停留在我們身上”(3.11.21)。十七世紀改革宗神學家約翰·歐文(John Owen)在《論上帝的公義》(Dissertation on Divine Justice)中提出了一個問題:神恨惡罪,是出於選擇,還是出於祂那不改變的本性?如果是出於選擇,那麼上帝也可以選擇喜愛罪,但這種說法明顯是褻瀆上帝。因此,上帝出於祂聖潔的本性,不能不恨惡罪。上帝在祂的本性上是聖潔的,在祂的旨意上就必定要刑罰罪人。

罪人必須受神的刑罰——這是聖經清楚的啟示。出埃及記三十四章7節說:“(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先知那鴻引用這句話,對不斷離棄神的猶太人以及罪大惡極的尼尼微人宣告:“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鴻一3

在教會裡面,我們經常聽到信徒問這樣的問題:“上帝直接赦免我們的罪就好了,為甚麼要差聖子來替我們受刑罰?”答案很簡單,但也很沉重:“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上帝聖潔的本性使得祂必然刑罰罪人。神的“全能”不在於祂可以違背自己的本性。“全能”的意思是,上帝所有的旨意及行動都完全合乎祂的本性、徹底彰顯祂的本性。換言之,上帝本性的彰顯不會受到任何外在事物的攔阻。罪人必須受上帝的刑罰,才能滿足上帝的公義,平息上帝的忿怒。

因此,罪人如果要得赦免,別無他法,只有因信與基督聯合,“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林後五19)唯有基督替我們成為罪、替我們受刑罰、滿足上帝的公義,才能免去上帝的忿怒。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6節論到基督,說:“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

以賽亞筆下這位義僕必須是無罪的,才能如此替我們受刑罰,因此第9節說祂“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彼得前書二章22-24節引用以賽亞這段經文,宣告基督“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祂被罵不還口;受寒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彼得在這裡講到基督“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加拉太書三章13節說:“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文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保羅跟彼得在這兩段經文當中告訴我們,基督被掛在十字架的木頭上,乃是要顯明祂受到律法的咒詛,也就是在律法下被定罪,並且受刑罰。這兩段經文的背景是申命記二十一章22-23節:“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基督是那不認識罪的,卻替我們成為罪,成為了咒詛。我們犯了該死的罪,現在都歸在祂身上,使得祂按著上帝公義的律法受到咒詛。

在羅馬書三章10-17節那裡,保羅宣告我們都是罪人,都要受神的審判:“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接著保羅就講“律法的咒詛”怎樣臨到普世的人身上:“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19-20

21節:“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神的義在律法以內的彰顯,就是按律法刑罰我們這些不義的人。“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三21-22)這並不是違反了律法的義,而是成全了律法的義。

23節保羅接著解釋道:“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換言之,世人都犯了罪,應該按著律法滅亡。然而,保羅24節接著說:“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所謂“白白地”,意思是我們自己並沒有付出任何的代價,但這並不代表稱義的恩典是免費的。這恩典是無價的,多特信經二章3節只有“聖子之死”才具有這無限的價值來滿足上帝的公義。

因此保羅接著講:“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三25)基督救贖的工作,的確顯明上帝的愛,但祂的愛乃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的愛。祂的愛就是祂的義;祂的義就是祂的愛。在這裡保羅告訴我們,基督的救贖顯明了上帝的義,就是祂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挽回祭:“福音的核心”

注意保羅在這裡使用了“挽回祭”一詞。這個字原文hilasterion是指“平息忿怒”。英文通常翻譯成propitiation,這是正確的解釋,因為這個英文字帶有“平息忿怒”、“化忿怒為恩慈”的意思。在這裡我們看見,“挽回祭”這用語預設了上帝公義的忿怒與刑罰。基督救贖之工的核心,並不在於替我們勝過一個攻擊我們、捆綁我們的敵人。基督救贖之工的核心,在於免去上帝的忿怒與刑罰。

今天在教會當中,我們很喜歡講神的“愛”,但我們經常忘記神的愛是聖潔的愛、忌邪的愛。我們不喜歡講神的刑罰。因此有些英語世界的神學家在翻譯新約聖經的時候,不喜歡“挽回祭”這個字——這個字預設了上帝的忿怒與刑罰。於是,他們主張把這個字的意思改掉,翻譯成“除罪祭”(expiation),好像基督救贖的功效單單是除去我們的罪,而不是免去上帝的刑罰。他們堅持,“神愛罪人,但神恨惡罪”,因此罪才是上帝擊打的對象,而上帝不會刑罰犯罪的人。結果,他們也不接受說上帝會把我們當得的刑罰歸在基督身上。

不論這種說法再怎麼討喜,它是違反聖經的。聖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上帝設立了基督作挽回祭;聖經告訴我們,主耶穌被掛在木頭上,受上帝律法的咒詛;聖經清楚地告訴我們,“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

筆者恩師巴刻博士(J. I. Packer)在他經典之作《認識神》當中告訴我們,“挽回祭”這概念是“福音的核心”(the heart of the Gospel)。“挽回祭”的意思,就是基督替我們受刑罰,以平息神對我們的忿怒。巴刻提出四點關於挽回祭的聖經真理,是至關重要的:

1、挽回祭是上帝稱罪人為義的道理(羅三21-26);
2、挽回祭是聖子道成肉身的目的(來二17);
3、挽回祭是基督升天後繼續進行的救贖之工(約壹二1-2);
4、挽回祭向我們啟示上帝的愛(約壹四8-10)。

第一,挽回祭是上帝稱罪人為義的道理。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假如基督沒有替我們過去、現在、將來所有的罪受刑罰,我們的罪就不能被免去,神也就不能在祂至高公義的審判臺前稱我們為義。假如基督沒有擔當我們的罪、替我們受刑罰,而神還稱我們為義,那麼神就是說謊的。但神不能說謊,祂是聖潔信實的。神設立基督作挽回祭,是我們被神稱義的獨一途徑。我們剛才讀到的羅馬書三章25-26節闡明了這真理:“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第二,挽回祭是道成肉身的目的。希伯來書二章17節宣告,基督“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迦克墩信經從整本聖經整理出來關於“道成肉身”的真理,讓我們看見基督“按人性說,與我們本質相同,凡事與我們一樣”,而這目的就是要“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

第三,挽回祭是基督升天後繼續進行的救贖之工。約翰壹書二章1-2節:“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這裡不是在教導普救論。約翰寫作的對象以猶太人為主,所以最後一句話意思是“不單為猶太人的罪,也是為萬民的罪”。這兩節經文告訴我們,基督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不但是一次獻上而有效。基督現在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既然一次作了挽回祭,我們就可以一次次地向祂支取赦罪的恩典。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承受的忿怒與刑罰,應當讓我們不敢再犯罪,也不願意再犯罪;十字架的恩典讓我們明白罪的可恨與醜陋。但我們仍舊會犯罪,而每當我們犯罪的時候,“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我們可以不斷向祂支取赦罪的恩典。

第四,挽回祭向我們啟示上帝的愛。這種愛乃是公義、聖潔、忌邪的愛,也是堅定不移的愛。如果上帝是個濫好人,不會刑罰罪惡,那祂的愛就是廉價的愛。但挽回祭的真理向我們顯明,祂的愛是無價的。約翰壹書四章8-10節:“神就是愛。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結語

基督論是救贖論的基礎;錯誤的基督論,會導致錯誤的救贖論。錯誤的救贖論,會使我們在信仰與生活上落入兩種陷阱:傳統華人教會的律法主義(legalism),以及當代教會愈來愈盛行的縱慾主義、享樂主義、反律主義(anti-nomianism)。相較之,當我們正確地認識基督的位格與神人二性時,我們才可能明白祂救贖之工所彰顯的聖潔之愛,進而在愛中追求聖潔卻不致驕傲自義。

基督論是基督徒信仰於生活的根基。對基督錯誤的認識,會導致信仰與生活上的種種偏差。若不深刻體悟“道成肉身”,我們很容易落入兩種陷阱:強調“道”而忽略“肉身”,使得我們雖能“不屬世”,卻變得“離世”而忽略在地上的責任,以及天父在世界當中一切榮耀神、以神為樂的媒介;或者,強調“肉身”而忽略“道”,使得我們追求“入世”卻變得“屬世”,以地上的事為樂,忘記榮耀神、以神為樂。“道成肉身”的信仰是“榮耀神,並且永遠以神為樂”的前提,也唯有當我們效法道成肉身的基督,以祂的心為心時,才能夠使我們“入世卻不屬世”(in but not of the world)。

本書的重要性一言難盡。能夠如此簡明地闡述基督位格與神人二性真理的作者,在歷代神學家當中實為鮮見。基督論是門深奧的學問,同時又是神學教義當中最應該普及的學問。如上所述,這學問對於敬虔生活而言至關重要。本書中譯本今得問世,筆者心中的興奮與欣慰難以言喻,以致撰寫導讀時欲罷不能,還望讀者見諒。盼望本書中譯本成為華人教會與信徒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