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7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卷四三章, 呂沛淵牧師編著

(卷四  神藉著外在的施恩媒介召請我們進入主基督裡的團體,  並保守我們在其中。
第三章 教会教师与牧师,其选立及职事)

第三章 教会教师与牧师,其选立及职事

[4.3.1-2] 神為何使用人的事奉,傳道事工對教會的意義
[4.3.3] 在聖經中講道職分是與眾不同的
[4.3.4-5] 以弗所書第四章所說的各種職分,暫時的與永久的
[4.2.4-6] 教會是建立在神的聖道上,主基督居首位是合一的必要條件
[4.3.6-7] 使徒往普天下去,牧師牧養當地堂會
[4.3.8-10] 長老傳講聖道與治理,執事照顧窮人,要清楚蒙召
[4.3.11-14a] 內在和外在的蒙召,外在之召有四件要項
[4.3.14b-15] 經由會眾投票同意
[4.3.16] 教牧的按立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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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 神為何使用人的事奉,傳道事工對教會的意義

我們現在應當討論神所定意的教會治理體制。唯獨神自己在教會中治理與統治,唯有他才有權柄在教會中居首位,並且這權柄是唯獨藉著他自己的聖道來執行。然而,因神不是以可見的臨在住在我們中間(太26:11),所以他使用人的職事來公開親口向我們宣告他的旨意。神將這事工交付人,並非將他自己的權柄和尊榮歸在他們身上,神只是喜悅藉人的口作他自己的工,就如工人使用工具作工一樣。
       
我們必須重申已經所說的。神能夠自己作工,不使用任何工具,或是使用天使;但他寧願藉著人來作,是有許多的理由。第一,神用此方法宣告他對人的關懷,他挑選一些人作為他在世上的使者(林後5:20),來解釋他隱秘的旨意,來代表他。神以此為證,證實他經常稱我們為他的聖殿,並非空談(林前3:16-176:19;林後6:16),因他藉著人的口(如同藉著聖殿)回答我們。
      
 第二,他要我們慣於聽從他的聖道,使用人作工具是教導我們謙卑最佳與最有效的方式,即他的話是藉與我們一樣的人(甚至有時藉著不如我們的人)傳講給我們。神若從天上直接向我們說話,則所有人必耳聽心從,毫不遲延的以敬畏態度領受他的聖言,這是無庸置疑的。因為在神的大能下,誰不感到畏懼呢?在如此崇高的威嚴之前,誰不俯伏撲倒呢?在這奧秘的榮光下,誰不感到驚惶呢?然而,當一微不足道、用塵土所造的人,奉神的名向我們說話時,即使此人並不比我們優秀,但是我們若以謙卑受教的心接受神的僕人,這就最足以證明我們對神的敬虔和順服。因這緣故,神將他屬天智慧的寶貝藏在軟弱的瓦器里(林後4:7),為要更加確證我們是何等看重珍惜這寶貝。
       
此外,這樣連結將弟兄們團結在一起,沒有比這更能培育信徒彼此相愛﹕神指定一個人作牧師教導其餘人,那些受吩咐作門徒的都從這一人的口中領受共同的教訓。因為若有人可以自滿自足、無需別人的幫助(這就是人性的驕傲),那麼他就會藐視別人,也會被別人藐視。因此,主為了使他的教會團結起來,就使用他預見最能使人合而為一的方法,即將教導救恩和永生之道,交託給他的選僕,藉著他們來傳遞給其餘的會眾。保羅寫給以弗所信徒的信,所指的就是此點﹕「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弗4:4-7)。因這緣故,他說﹕「他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那降下的…就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全身都靠他連絡得合適,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弗4:810-16)。
       
保羅在這段經文中表明,神用僕人治理教會的事工,是他保守眾信徒合為一體的主要關鍵。保羅也顯示:惟有藉著神喜悅的安全保障來施行救恩,教會才能被保守完整無缺。保羅說:「基督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弗4:10),他是為教會作萬有之首(1:22)。這是神成全這工的方式﹕主基督將教牧職分交託給牧師,施恩給他們來執行教牧聖工;主藉著牧師將恩賜分賜給教會,他藉著聖靈的大能彰顯自己的同在在教牧職分中,使其不致徒然或落空。如此更新聖徒;如此造就基督的身體(弗4:12);如此我們「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弗4:15),我們也一起成長;如此我們在基督裡合而為一,只要神的道在我們當中興旺,只要我們接受神所差遣來的牧者,只要我們不絕拒所教導我們的教義真理。
       
因此,若任何人企圖廢棄所說的這體制秩序與治理方式,或貶低其為沒有必要的,則這人就是試圖破壞或摧毀神的教會。因為保養顧惜現今身體的生命,太陽的光和熱、飲食都是必須的,照樣,使徒的教訓和牧師的職分對於保守在地上的教會,更是必須的。


[4.3.3] 在聖經中講道職分是與眾不同的

神常常用各種讚賞方式來指明教牧事奉的尊貴,為要使我們看重其為最高榮譽,超過萬事萬物。神藉以賽亞的口宣揚「那報佳音,傳平安,報好信,傳救恩的,對錫安說﹕你的神作王了!這人的腳登山何等佳美!」(賽52:7),並且神稱他的使徒是「世上的鹽」和「世上的光」(太5:13-14)。這都是見證他為我們興起教師,賜下獨特的恩福給人。然而神對這傳道職分最光榮的稱讚是﹕「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棄絕你們的,就是棄絕我」(路10:16)。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中所說的是最清楚,他說傳福音的職事是教會中最高貴和榮耀的,因這是聖靈的職事、稱義的職事、賜永生的職事(林後4:63:8-11)。這些和類似經文的目的,是要我們看重他藉牧師長老治理和保守教會的體制(這是神親自設立的,要存到永遠),免得這體制因被輕視而遭廢棄。
      
 這傳道事工是何等的必要性,神不僅是親自宣告,也以實例說明。當神定意以他真道之光更加照耀哥尼流時,他差遣天上的使者帶領他去請彼得來教導(徒10:3-6)。當神定意呼召保羅來認識他,並將保羅接納進入他的教會時,他並不是親自繼續與他說話,而是吩咐他進城,差遣亞拿尼亞來教導他救恩之道,給他施洗使他成聖(徒9:6)。天使原是傳達神信息的使者,不自行宣告神的旨意,卻吩咐一個人奉差遣去宣告之,這並非偶然。雖然基督是眾信徒惟一的教師,然而他將保羅交付在亞拿尼亞的教導下,這並非無緣無故。而這位保羅是基督早已預定將要提他到第三層天上去,使他領受那說不出來奇妙的啓示(林後12:2-4)。那麼,在神如此奇妙的證明下,使用僕人作教導事工,誰敢藐視這事工或視之為多餘的呢?


[4.3.4-5] 以弗所書第四章所說的各種職分,暫時的與永久的

根據主基督所設立的治理教會之職分,保羅說有下列各項﹕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傳福音的、第四是牧師、最後是教師(弗4:11)。牧師和教師是常設的;使徒、先知、傳福音的,是主在他的國度剛開始時興起的。
       
使徒的職分功能,其性質可從大使命清楚可見﹕「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可16:15)。他們傳福音的範圍不受限制,他們奉差遣將福音傳遍天下,使人順服基督。他們盡全力到萬民中傳揚福音,在各地建立基督的國度。因此,保羅為了證明他的使徒職分,宣告他不只是為基督贏得一個城市,而是不論遠近到處都傳福音,並不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只在未曾聽過主名的地方開拓教會(羅15:19-20)。所以,使徒奉差遣去引領世人,從悖逆中回轉真心順服神,藉著傳福音在各地建立他的國度。換言之,他們是教會的首先建立者 (工頭),在世界各地立定教會的根基(林前3:10)。
       
保羅所稱為「先知」的,並非所有解釋神旨意的人,乃是那些領受神特殊啓示的人(弗4:11)。先知職分今天已不存在了。「傳福音的」是指那些低於使徒的地位,是使徒的同工,奉他們差遣的人。例如路加、提摩太、提多等人都是傳福音的;在主揀選使徒之後所設立的七十個門徒,也許就是被稱為「傳福音的」(路10:1)。根據這解釋(我們認為這符合保羅所說的),這三種職分的設立不是永久的,而是暫時的,只是因當時沒有教會存在,為了建立教會而設立的;可說是從摩西(建立舊約教會)到基督(建立新約教會)的職分延伸而來。然而,我們並不否認,在第一世紀之後,主有時興起其他人作廣義使徒性的工頭,或至少興起傳福音的。這在我們的時代也發生了,例如改教家路德。因為要引領教會脫離敵基督的權勢,這些人物是必須的。但無論如何,我們稱這工頭職分是「超常的」,因為在已有正常體制的教會中,是沒有這職分的。
       
接下來是「牧師和教師」,這是教會永遠不能缺少的職分。這兩種職分之間的差別是﹕教師不負責擔任教會懲誡、施行聖禮、警告和勸勉,而只是負責解經,教導信徒相信且持守全備純正的教義。然而牧師的職分包括這所有的職責。
       
現在我們明白教會治理的哪些職分是暫時的,哪些職分的設立是存到永久的。我們若將傳福音的和使徒併為同類,就可將所有治理職分列為兩組對照:「使徒與先知」以及「牧師和教師」。正如我們現在的教師對照古時的先知,所以現在的牧師對照古時的使徒。先知的職分更加傑出,因為他們領受獨特的啓示;然而教師的職分是與先知類似性質,並且有同樣的目的。主所揀選的十二使徒,向世人宣告他的福音是劃時代的,所以他們的次序與地位,遠勝過其他人(路6:13;加1:1)。根據「使徒」此詞的定義與涵義,教會中所有牧師都能被稱為廣義的使徒,因為他們都是主所差派的,都是他的使者。然而,為了使人清楚十二使徒所開始前所未有的新事工,這十二個人(後來也加上雅各、保羅)藉特別的「使徒」稱號,與其餘人分別出來是必須的。保羅也將這使徒稱號,廣義的用在安多尼古和猶尼亞他們兩人身上,稱他們為「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羅16:7)。然而當他要嚴格準確的稱呼時,只將這稱號用在十二位使徒身上。這也是聖經普遍的用法(太10:1)。牧師所領受的職責與使徒相同,只是牧師各自管理所託付給他們的教會堂會。我們以下將更詳細解釋牧師職分。


[4.3.6-7] 使徒往普天下去,牧師牧養當地堂會

主在差派使徒時,吩咐他們傳福音並給相信的人施洗,使他們的罪得赦免(太28:19)。然而他先前已經吩咐他們,按照他的榜樣,將餅與杯分給信徒,這是他身體和寶血的聖潔記號(路22:19)。這就是接續使徒的傳道人,所承擔的聖潔不可侵犯、永久的律例,他們藉此傳講福音和施行聖禮。由此可見,那些忽略這兩種職責的人是虛假的使徒事奉。
       
牧師的職責為何呢?當保羅說:「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神奧秘事的管家」(林前4:1)時,他指的不只是他自己,也包括所有的牧師。他也說監督要「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多1:9)。這些和眾多類似的經文都清楚告訴我們:牧師的職分包括兩項特別功能:傳講福音和施行聖禮。牧師的教導方式不只是公開證道,也包括私下的勸勉。保羅說以弗所信徒可以作見證,凡於他們有益的,他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或在眾人面前,或在各人家裡,他都教導他們;又對猶太人和希臘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主耶穌基督(徒20:20-21)。保羅接著也提醒他們他不住地流淚、勸戒他們各人(徒20:31)。
       
我們現在的目的,不是要詳細描述作為良牧的恩賜,只是要指明身為牧師的人應負的職責。他們被按立作教會的領袖,目的不是要他們尸位素餐,乃是以基督的教義真理教導子民過真實敬虔生活,施行聖禮,持守與實施管教紀律。所有在教會中被立為守望之人,主對他們如此宣告:若因牧師的忽略失職,有任何人因無知而滅亡,他必向牧師追討那人喪命的罪(結3:17-18)。保羅所說關於自己的這話,也都適用於所有的牧師﹕「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因為「責任已經託付我了」(林前9:16-17)。最後,使徒當時是向全世界宣教,而每一位牧師是牧養所託付他的羊群。
       
我們雖然說每一位牧師應當負責自己的教會,然而我們並非說,負責一堂會的牧師不能幫助其他的教會。如遇爭端,需要他臨場排解幫助;或有難題,需要請教他的忠告。然而為了保持教會的安寧,必須守這秩序:每一位牧師都當負責自己的堂會,免得大家陷入混亂、東奔西跑沒有定向、隨意召開聚會、隨意離開教會,這是因為他們關切自己的利益,勝過造就教會。因此我們應當立定這普遍原則,規定大家遵守﹕各個牧師都當負責自己的堂會,安分守己,不應該侵入別人的範圍。
       
因此,凡是擔任治理和牧養一教會堂會的人,都當知道自己應當遵行此定律「專心在神的選召你服事的堂會事奉」。但這並不是說他要像法律名詞「禁止越區」那樣禁足於某個區域,完全不能離開自己教會的範圍,即使眾教會都需要他並且循正當程序要求他的幫助。而是說,蒙召作某一堂會牧師的人,不應該想要離開自己的教會,或為自己的利益尋找另一個教會。而且,若為了大家的益處,牧師需要被轉換岡位到另一地方去,這仍然不應出於牧師自己的私意,而是等候眾教會整體的決定。


 [4.3.8-10] 長老傳講聖道與治理,執事照顧窮人,要清楚蒙召

我們稱呼治理教會的人為「監督」、「長老」、「牧師」或「傳道人」,不在這些用詞作區分,這是合乎聖經的教導,因聖經中交替使用這些稱呼。聖經稱凡在教會中執行「聖道的職事」的人為「監督」。當保羅吩咐提多在各城裡選立「長老」時(多1:5),他立刻接著說「監督…必須無可指責」(多1:7;提前3:1)等等。他在腓立比書中問候同一個教會裡的諸位監督(腓1:1)。使徒行傳記載保羅召集以弗所的眾長老一起聚會時(徒20:17),保羅在他的講論中稱他們為「監督」(徒20:28)。

要注意的是,到目前為止我們只提到負責「聖道的職事」的職分;除此之外,保羅在以弗所書第四章中沒有提到其它的職分(弗4:11)。然而在羅馬書(羅12:7-8)以及在哥林多前書(林前12:28),他列舉了其他的職分,如行異能的、醫病的、翻方言的、治理的、照顧窮人的。其中兩種是暫時的,我們略而不談。兩種是永久的﹕治理的,以及照顧窮人的。
       
「治理的」(林前12:28),是從會員中所選立的長老,他們會同諸位監督,負責生活規勸與執行勸誡,這是對「治理的,就當殷勤」(羅12:8)惟一的解釋。因此每一個教會從一開始都應有堂會長老團,是由敬虔、莊重、聖潔之人所組成的,他們負責執行督責懲誡。教會歷史清楚顯示這種體制並非局限於某一時代。因此,這治理的職分是每一時代所必須有的。
       
照顧窮人是託付給執事的責任。然而,羅馬書提到兩種事工﹕「施捨的,就當誠實…憐憫人的,就當甘心」(羅12:8)。既然保羅在此指的是教會的公開職分,我們就能推論當時有兩種不同的層面。保羅在前面的子句中指的是施捨的執事。後面的子句指的則是負責照顧窮人和病人的執事。這些窮人包括保羅向提摩太提及的寡婦(提前5:9-10)。婦女在教會中惟一的公開事工是照顧窮人。我們若接受這事實(我們理當如此),就表示有兩種的執事﹕一種是負責籌劃幫助窮人的施捨事工;另一種則是照顧窮人本身。雖然「執事」此詞本身含義較廣,但聖經有時用此詞特指被教會按立的執事,負責辦理施捨和照顧窮人,是照管供應窮人的管家職分。路加在使徒行傳中,告訴我們執事的起源、設立、職責(徒6:3)。當說希利尼話的人開始埋怨說,他們的寡婦在天天的供給上被忽略時,使徒宣告他們無法同時擔任這兩種職責(講道事奉以及管理飯食),於是他們請會眾選出七位正直的人管理這事(徒6:1-6)。這是使徒時代教會的執事,我們也應當效法他們的榜樣,按立這樣的執事
     
  既然在聖教會裡「凡事都要規規距距的按著次序行」(林前14:40),因此沒有任何事比教會治理更需要認真地按著規矩行;因為若在這事上不照規矩,則將帶給教會極大的傷害。因此,為了避免急躁和製造麻煩的人,隨己意起來教導或治理教會(這是可能發生的),必須特別小心謹慎,沒有受選召的人,不可擔任教會的任何公開職分。因此,若任何人被考慮擔任教會的真正教牧,他必須先被正式選召(來5:4),然後他必須回應此召,擔任並執行所委託他的職分。
       
我們可以在保羅身上常常看到此點。每當保羅想證明他的使徒職分時,他幾乎都提到自己的蒙召,以及他忠心履行這職分(羅1:1;林 1:1)。既然基督如此偉大的僕人,尚且不敢妄自宣稱他在教會裡有權柄,乃是根據他奉神的旨意蒙召作使徒,並忠心執行所託付他的職責,那麼任何必死之人若無這兩樣,卻宣稱自己有此尊榮,就是他極大的羞恥。


 [4.3.11-14a] 內在和外在的蒙召,外在之召有四件要項

我們以上已經討論過忠心盡職的必要,現在我們只須討論蒙召。
       
教牧的蒙召包括四件事﹕要知道(1)被按立為教牧的資格;(2)如何選立教牧;(3)應當藉著誰來選立教牧;(4)教牧就任的儀式為何。我們現在所說的是教牧的外在聖召,這與教會的公共體制有關。我們略而不談內在隱密的召,即每一教牧自己在神面前所清楚的,這不是教會所能見證的。我們自己的心要誠實作證,我們不是因野心、貪心、或任何其它私慾的緣故,接受所託付給我們的職分,乃是因對神真誠的敬畏以及想要造就教會的心願,而接受這職分。這對每一位作教牧的人而言是必須的,若我們希望自己的服事蒙神悅納。
       
若有人以邪惡的心出任這職分,卻不為教會所知,他的內心有嚴重問題,必遭神的管教。然而他在教會面前的蒙召按立,仍是按照合法程序的,因為從外在之召而言他合乎條件。常常大家看到平信徒適合這職分並有恩賜能力時,就說那人應該蒙召作教牧。的確,學識加上敬虔以及其它良牧的恩賜,是預備作牧師的條件之一。神所預定擔任這崇高職分的人,他首先賞賜他們擔任這職分的裝備,免得他們空手毫無預備地作教牧。因此,當保羅在哥林多書信中開始討論這些職分時,他首先提到擔任這職分之人所應有的恩賜(林前12:7-11)。既然這是我們所要討論的四項中之第一,我們現在就要開始討論:誰能作教會的牧師?如何選立人牧師?
       
保羅在這兩處經文(多1:7;提前3:1-7)完備地教導了選立監督的條件。簡言之,惟有那些信仰純正以及生活聖潔,沒有任何過失使他們喪權辱職的人,才有被選立作牧師(提前3:2-3;多1:7-8)。這些要求同樣也是作執事和長老的資格(提前3:8-13)。我們總是必須確定他們適合擔任此職分,也就是說必須教導他們關於擔任這職分的技能。因此當基督即將差派使徒時,就賜給他們擔任使徒職分所需的裝備(路21:1524:49;可16:15-18;徒1:8)。在保羅描述何為忠信善良的監督之後,他勸提摩太不要選擇不合格的人,以免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而玷污自己(提前5:22)。
       
第二,我們所說的「如何」選立教牧,不是指按立的典禮,而是指懷著敬畏神的心,這應當在選立過程中表明出來。例如路加記載,在選立長老時禁食禱告(徒14:23)。因他們知道這是最嚴肅的事,他們只有以最高的敬虔與謹慎來選立,不敢作別的事。他們特別迫切地向神禱告,倚靠聖靈,求神賜給他們智慧和分辨的心(賽11:2)。
       
第三,應該由誰來選立教牧?這是不同於使徒的選立,所以不能參照之,因他們的蒙召與教牧有所不同。既然使徒是超常的職分,就以特別顯著的記號標明,是由主親口呼召與按立他們。既然他們不是由人的選擇,乃是唯獨藉著神和基督的命令,就以敬畏的心束腰任職。這就是為何當使徒們想選立一人取代猶大時,他們不敢直接任命某個人,而是先提名兩位,透過抽籤,等候主宣告他要哪一位來繼承空缺(徒1:23-26)。
       
當保羅說,他作使徒「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父神」(加1:112)時,也是同樣的意思。他所說的「不是由於人」是一切蒙召作傳道人牧師的共同點;因若不是神親自的呼召,就沒有人能正當地擔任這職事。但「藉著耶穌基督與父神」卻是使他成為使徒,與眾牧師不同。因此,當保羅以他的職分為榮時,他不但認為自己擁有作牧師的資格,也擁有使徒與眾不同的資格。當時在加拉太教會中,有人盡力要貶低保羅的權柄,說他不過是普通的門徒,作為十二使徒的代理。保羅為了護衛他的權柄,特意證明他在各方面一點不在最大的使徒之下。所以保羅宣告他蒙選立,不像任一普通的監督是透過人的抉擇而選立,乃是主親口藉著清楚聖言呼召他。
       
牧師長老的選立,是經由人作媒介,這是合法的呼召,任何清醒的人都不會否認的,因為有許多聖經經文的證據。這也與保羅所說他的奉差遣「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加1:1)毫無衝突,因他所說的並非一般教牧的選立,而是宣稱自己特別作使徒。


[4.3.14b-15] 經由會眾投票同意

主出於他自己的主權旨意特選保羅作使徒,並非一般教牧的選立,即使如此,保羅奉差遣宣教是主藉教會的管道來選召。路加如此記載﹕「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為我吩派巴拿巴和掃羅,去做我召他們所做的工」(徒13:2)。在聖靈親自證實他對保羅和巴拿巴的選召之後,教會打發他們並按手在他們身上,目的何在?是要持守教會治理,經由眾人委派的規矩。可見神用這最清楚的實例,表明他所認定教會的治理秩序,即在神宣告他已指定保羅作外邦人的使徒之後,他仍要教會正式差派保羅。馬提亞的選立也是如此(徒1:23),因為使徒職分是如此重要,他們不敢直接選擇任何一人擔任這職分,因此他們先選了兩位,藉抽籤選出其中一位。如此選立是得到天上的批准,也同時沒有忽略教會的治理秩序。
       
人問教牧的選立,是由全教會會員來投票,或是由牧師和負責懲誡的長老團來決定,或是由一人獨裁的權柄來指派。主張由一人權柄來指派者,引用保羅對提多所說的「我從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多1:5),也引用他對提摩太所說的「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提前5:22)。但他們若以為提摩太在以弗所或提多在革哩底,是高高在上,隨己意決定教會的一切事,那他們就大錯特錯了。因為教牧領袖在其他信徒之上,是要他們好好地勸導會眾,並不是要他們在眾人之上獨斷孤行!
       
另一個類似的例子,路加記載保羅和巴拿巴藉教會選立長老;他同時也註明選立的方式。他使用的動詞「選立」原意是伸出手來投票,所以可以翻譯作「在各教會中以舉手選立了長老」(徒14:23)。因此是這兩位使徒「選了」長老人選,而全教會以舉手表明他們同意的人選,這是希臘人選舉的習俗。照樣,羅馬史家經常陳述,召開大會的執政官「選了」新的地方官員,其實只是因他負責收取會眾所投的票,並作為主席宣布投票結果。
       
顯然保羅吩咐提摩太和提多選立長老的方法,也就是他自己所一貫用的,就是他提名人選,經由會眾投票選舉通過。因此,上述經文的解釋,不可減低教會會友參與選立的權利與自由。居普良說得好,他說:在會眾面前眾目觀察之下選立監督,由會眾選出和見證當事人是合格且適當的,這是來自神的授權。舊約中,在利未人被分別為聖作祭司之前,首先他們按照神的吩咐被帶到眾百姓面前(利8:4-6;民20:26-27)。馬提亞以及七個執事的選立,都是用同樣的方式:在會眾面前,經由他們的認可見證(徒1:156:2-7)。居普良說:「這些例證顯示選立聖職人員,必須是在會眾面前且經他們同意,目的是要顯示經過眾人公開察驗見證的按立,是公平和合乎神律法的」。
       
因此我們主張:那些被認為資格適當作教牧的人,經由會眾同意與認可,這是合乎神的聖道的選立方式;此外,教會中別的牧師們應當在選舉會議中擔任主席,免得會眾因善變、惡意、或混亂而導致會議走偏。


[4.3.16] 教牧的按立儀式

選立教牧的過程中,最後是按立禮。聖經清楚顯示:當使徒在授聖職給任何人時,用的儀式就是按手。這禮儀來自舊約的習俗,他們藉按手儀式將所祝福和分別為聖的獻給神。雅各給以法蓮和瑪拿西祝福時,按手在他們的頭上(創48:14)。我們的主以禱告祝福小孩時,也沿用同樣方式(太19:15)。所以當猶太人照律法的吩咐按手在他們祭物上,應當是同樣意思(民8:1227:23;利1:43:28134:415242933)。因此,使徒藉著按手,表示他們將接納進入聖職的人獻與神。然而他們也用按手方式將聖靈的可見恩賜賦予人們(徒19:6)。總而言之,每當他們選立人擔任教會的聖職時,都是用此按手方式。他們如此按立牧師、教師,以及執事,將他們分別為聖。
       
雖然聖經沒有直接命令我們用按手的儀式,然而因使徒一直謹慎採用這方式,這應該能作為我們依循的作法。在會眾面前採用這樣的記號是有用的,向會眾表彰聖職的尊嚴,也警戒被按立的人,他不再是憑自己的意思行,乃是神和教會的僕人。此外,我們若按著其原先的真實意義來施行,就不是空有其表的儀式。既然聖靈在教會所設立的一切都不是徒然的,所以我們也當深信:這儀式既是出於聖靈所設立的,就絕不會是無用的,只要它不被迷信地濫用。
       
最後,我們必須明白並非全會眾都按手在被按立者身上,而是只有牧師長老。我們並不確定是否總是幾位牧師同時按手。清楚的是,在執事、保羅和巴拿巴、以及其他人被按立時,都是採用幾位共同按手方式(徒6:613:3)。然而保羅也說到他自己一個人,而不是好幾位長老按立提摩太。他說﹕「為此我提醒你,使你將神藉我按手所給你的恩賜,再如火挑旺起來」(提後1:6)。關於他在提摩太前書中提到「眾長老按手」(提前4:14),原文作「屬於長老(單數)的按手」,在此所強調的並非眾長老都按手,而是由長老按立的禮儀本身。保羅等於是在說:「你當謹慎留心,免得你藉著按手禮(當我按立你為長老時)所領受的恩賜,歸於徒然」。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卷四二章,呂沛淵牧師編著

(卷四  神藉著外在的施恩媒介召請我們進入主基督裡的團體,  並保守我們在其中。 第二章 比較真假教會)

第二章 比較真假教會

[4.2.1-2] 真假教會的基本區分
[4.2.3] 假教會雖然虛有其表,卻不聽從神的話
[4.2.4-6] 教會是建立在神的聖道上,主基督居首位是合一的必要條件
[4.2.7-10a] 羅馬天主教類似以色列在耶羅波安統治下的光景
[4.2.10b-12] 為何我們必須脫離羅馬天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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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 真假教會的基本區分

若將所有在羅馬教皇偶像統治之下的教會,與先知所描述的古時以色列教會作比較,就會更清楚應當如何看待這些教會。當猶太人和以色列人遵守神恩約的律法時,真教會就在他們當中。神出於恩典賜下聖約,他們在律法中得著教義真理;祭司和先知是教導真理的職分。以色列人以割禮進入聖約團體,其它聖禮(例如逾越節晚餐)造就他們的信心。毫無疑問,他們是舊約當時的教會。然而他們離棄了神的律法,陷入可怕的偶像崇拜和迷信,就喪失了原來的特權。他們不再配稱為「教會」,因為不傳講聖道、不按真道施行聖禮。誰敢稱這樣公開大膽踐踏神真道的人為「教會」呢?因為這些人毀壞神的真道,就是教會的能力來源。

有人會問:當猶太人落入偶像崇拜,教會就不復存在了嗎?答案很簡單,他們是漸漸陷入墮落。當以色列人和猶大人開始離開純潔的敬拜時,他們的墮落是不同時的。當耶羅波安背叛神,雕刻金牛犢並叫以色列人在伯特利敬拜,就徹底敗壞了以色列人的信仰(王上12:28-33)。猶大人則是先被邪惡迷信的風俗污穢,之後才敗壞了宗教的儀式。雖然以色列人在耶羅波安的統治下已經有許多邪惡儀式,但因猶太人在耶路撒冷仍有律法的教導、祭司的職分以及神所吩咐他們的儀式,所以他們當中的敬虔人仍有合格的教會。至於以色列人,直到亞哈作王情形一點都沒有改善,甚至更加惡化。其後的君王,直到以色列國淪亡,若不是效法亞哈,就是效法耶羅波安。他們毫無例外都是不敬虔、拜偶像的人。然而在猶大人當中,他們光景有起有落﹕雖然有些君王以虛妄迷信敗壞了對神的敬拜,但也有其它君王重建了衰退式微的敬拜。最後,連祭司也以褻瀆、可憎的儀式玷污了神的聖殿。

教皇黨徒(不論他們如何替自己找藉口)無法否認他們的信仰,和在耶羅波安統治下的以色列國一樣敗壞。其實他們的偶像崇拜比那時更嚴重。他們的教義一點也沒有比那時更純正,反而是更不潔!神和有常識的人都能見證這一點,事實本身也顯明這並非誇大之詞。

天主教想強迫我們加入他們教會,對我們有兩項要求:第一,要我們參加他們所有的禱告、聖禮,以及各樣儀式的聚會;第二,要我們將基督所交付他教會的尊榮、權柄、治理,都歸與他們。關於第一項要求,我們承認,耶路撒冷的先知在情況最敗壞時,也沒有私自獻祭、也沒有離開會眾、不參加禱告聚會。因神吩咐他們在所羅門的聖殿裡聚會(申12:1113)。雖然眾先知知道當時的利未人,不配被稱神的祭司,但因他們是神所設立施行聖禮儀式的人(出29:9)並且尚未被廢除,就仍擁有這職分的權柄。然而整個問題的關鍵在於:眾先知並沒有被迫參加任何迷信的崇拜,沒有義務遵守神所沒有設立的。

教皇黨徒強迫我們參加他們的迷信崇拜,我們不聽從就定罪咒詛我們。只要我們和他們一起聚會,就必定以公開的偶像崇拜玷污自己。事實上,他們最主要的團契相交就是彌撒,並這是最可憎和褻瀆的儀式。我們只須證明我們的情況與舊約先知不同:天主教人士要我們參加他們自己所發明的彌撒,而先知雖然參加有惡人在場的儀式,但這些儀式本是神親自所設立的。神禁止且咒詛了耶羅波安所發明的偶像崇拜(王上12:31)。有誰能指出任何先知或敬虔之人曾經在伯特利敬拜或獻祭?因他們確知這是玷污自己的褻瀆行為,所以絕不參加。因此我們得出結論:敬虔的人之聖徒相通,不應延伸到像天主教的褻瀆和敗壞的儀式中。我們必須離開敗壞的教會。

我們更無法接受天主教人士第二項要求,要我們這樣看待其為真教會,尊敬其判決,順服其權柄,聽從其警告,接受其管教,並竭力地保守與其交通。因為天主教是背道的教會,我們不承認其為真教會,所以就不應當順服之。我們要效法先知如何看待當時的教會,雖然現今天主教比當時猶大和以色列人的光景更差,然而先知仍再三宣告他們的聚會是褻瀆神的(賽1:14)。我們若認同天主教的聚會是合法,就是在否定神。假若天主教的偶像崇拜算是神的教會,那麼教會就不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了,而是謊言的房角石;不是永生神的會堂,而是偶像的倉庫。


[4.2.3] 假教會雖然虛有其表,卻不聽從神的話

天主教會雖然以外在職位的假冒自誇,卻不聽從神的聖道。這與舊約時被神的先知指控為心盲、不敬虔、拜偶像之猶太人,沒有兩樣。因猶太人就如天主教徒,極其以聖殿、儀式以及自己的祭司為傲,並自以為這些現象就能證明自己是真教會。這樣,天主教人士以外貌代替教會,這些外貌常常是遠離教會的實意,教會的存在根本不需要這些。因此,我們當用先知耶利米駁倒猶太人的話來反駁他們:「你們不要倚靠虛謊的話,說這些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耶7:4)。因為主絕不承認那是他的殿,除非那裏有他的聖道傳講,以及認真聽從。

所以,雖然神的榮耀在會幕裡的二基路伯之間(結10:4),並且他應許自己的百姓這是他長久的居所;然而在祭司以邪惡的迷信敗壞對他的敬拜後,神就離開那裡,那裏就不再是聖潔之所。既然那曾分別為聖作為神常久居所的聖殿,可以被神離棄,成為褻瀆神的地方,所以天主教人士想以「神與某些人、地方不分,與外在儀式連結」作為理由來欺騙我們,辯說神必不離開那些虛有其表、徒具其名的教會,是毫無道理的(羅9:6)。

這就是保羅在羅馬書九至十一章的教導。這是良心軟弱、缺乏判斷力的信徒難以接受的事實:猶太人雖然似乎看來是神的百姓,卻不僅拒絕福音的教訓,甚至也逼迫相信福音的人。因此,在保羅清楚地解釋教會的真理之後,就解決了這問題。他否定那些抵擋真理的猶太人是神的教會,雖然他們並不缺乏教會的外在樣式。他之所以否定他們是教會,因他們不接受基督,他在加拉太書信中對此有更清楚的解釋。他將以實瑪利和以撒作比較,敘述有許多人在教會裡有一席之位,但是沒有神所應許的基業,因他們不是自主之婦人生的(加4:22-31)。保羅比較在上的與當時的耶路撒冷,二者的不同。因為正如律法是在西乃山上頒布的,福音是從耶路撒冷而來。

可見,許多人是使女所生所養育的,大言不慚自誇是神的兒女和教會的子民。事實上,他們高傲藐視神真正的兒女,其實他們自己是冒牌的使女之子。我們既然聽到這天上來的啟示:「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21:10),就應當相信這永不改變的旨意,並勇於拒絕他們虛妄的自誇。他們若自誇有外在儀式與告白,那麼以實瑪利也受了割禮;他們若辯稱自己有悠久歷史,那麼以實瑪利也是首先生的,但神卻棄絕了他。若要問理由何在,保羅指明:惟有那些藉純正真理的種子所生的,才是神的兒女(羅9:6-9;彼前1:23-25)。

因此,神與利未立約使他的後裔擔任祭司職分,作使者教導以色列民,這是事實,但並不表示神會繼續與邪惡的祭司同在。事實上,神反駁他們常用虛浮榮耀來攻擊眾先知,他們宣稱自己有祭司職分應當特別受人尊敬。神樂意承認他們有此尊榮,且駁斥他們說:他是守約的,但若他們背約,則他們被棄絕是應當的。可見,除非後來繼承者繼續真誠遵守神的約,否則天主教宣稱「使徒傳承」就毫無價值!他們一旦偏離先人對神忠實而變質墮落,就完全喪失一切尊榮(瑪2:1-9)。在該亞法之前的許多祭司都是敬虔的(從亞倫到該亞法的傳承未曾間斷),但是能因此說,邪惡的該亞法與眾祭司長也配稱為「教會」嗎?然而連世上的國度也不會僅因暴君說他們是接續王位傳承,就容忍他們的專制獨裁。既然連世人都明白這點,那我們更不能荒謬認為教會傳承是單靠人的領袖職位,而不顧所教導的是否合乎真道。

天主教雖然宣稱自己有早期教父的支持,其實是假藉名義虛張聲勢。這些教父不可能主張哪裡只要有主教的傳承,那裡就有真教會。毫無異議,教父們都主張從起始到他們當時,教義必須保持純正不改變,他們說主教的職責是保守正道,防範一切新奇謬論。教父們都一致同意且持守使徒時代以來的正統信仰,反對一切假道。因此,天主教偏離了正道,還想以職位傳承來繼續稱自己為教會,這是欺世盜名。我們應當尊敬「教會」的名稱,不容他們繼續盜用。他們對教會所下的定義,不僅是和稀泥,更是用卑賤的妓女代替基督聖潔的新娘。我們應當留意奧古斯丁的勸勉,以免被騙:「教會有時是隱藏的,被眾多的醜聞所遮蔽;有時處於平靜,也有時為患難和試探的翻騰大浪所動搖」。堅信者持守信仰而遭放逐逼迫,或藏匿在世界各地。


[4.2.4-6] 教會是建立在神的聖道上,主基督居首位是合一的必要條件

現今天主教徒逼迫我們,並以教會的名義恐嚇無知的信徒,其實他們是基督最大的仇敵。他們雖然高舉聖殿、祭司、以及其它外在展示,以虛空的光彩奪目弄瞎單純之人的心眼,我們卻應當毫不動搖的堅持「若無神的聖道,就無教會」。因為我們的主以他自己的話印證聖道是他教會的永恆標誌﹕「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約18:37),以及「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約10:14),「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約10:27)。他在此之前先說「羊也跟著他,因為認得他的聲音。羊不跟著生人;因為不認得他的聲音,必要逃跑」(約10:4-5)。既然基督已賜給我們認出教會的真實記號,我們為何還要像瘋人般地尋找教會?因為哪裡有這記號,教會就在那裡;哪裡沒有這記號,就沒有理由稱那裡為教會。保羅提醒我們,教會並非建立在人的判斷上,也不是在祭司的職分上,而是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教訓上(弗2:20)。基督說「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你們不聽因為你們不是出於神」(約8:47),我們當以他的區分標準來分辨耶路撒冷和巴比倫截然不同,基督的教會和撒但的黨派毫不相干。

綜上所述,既然教會是基督的國度,並且基督唯獨以他的聖道治理他的國度,那麼若說基督的國度能在他的權杖(即他至聖的話語)之外存在,這不是明顯的謊言(耶7:4)嗎?

天主教人士指控我們是異端和分門結黨,因我們所傳揚的教義與他們的不同,我們不遵守他們的規定,並且我們與他們分開,聚會禱告、施行洗禮與聖餐、以及過聖潔生活。他們的指控的確是很嚴重的,但是我們不需要長篇大論的辯護。那些藉製造紛爭、破壞教會交通的人,才應當被指控為異端和分裂教會者。真正的交通在於共同的正統教義,以及弟兄相愛。奧古斯丁據此判定異端者和分裂教會者的區別﹕異端者是以錯謬的教義敗壞純正的信仰;而分裂教會者雖然有時與教會有共同的信仰,但卻破壞教會的交通。

然而我們必須指出:弟兄的連結相愛乃是倚靠共同的信仰,這共同的信仰是弟兄相愛的起頭和目的,也是他們相愛惟一的準則。因此我們應當留記住,聖經教導我們合而為一,都是要求這兩件事﹕我們的思想要在基督裡合一,我們的意志在基督裡彼此相愛。因此,當保羅勸我們合而為一時,他教導我們這合而為一的根基是﹕「一主,一信,一洗」(弗4:5)。事實上,每當保羅教導我們要在情感和意志上合而為一時,他都立即加上「在基督裡」(腓2:15)或「效法基督」(羅15:5)。他的意思是在基督聖道之外的合一,不是信徒的合一,而是惡人的結黨。

居普良跟隨保羅,也教導說教會的合一惟獨來自基督居首位。他說「教會是合一,散布世界各地卻仍合為一群,多結果子。就如太陽眾多光線普照各地,但是只有一陽光;樹有許多的樹枝卻只有一個樹幹扎根於地土;並且就如從一個泉源中湧流出許多的支流,雖然豐盛散發許多河流,然而在源頭是合一的。若從太陽挪去一光線,它的合一並沒有受影響。若從樹上折斷一根樹枝,那被折斷的樹枝無法發芽。若一支流從源頭隔斷,不久就乾涸。照樣,教會沐浴在基督的真光中,遍及世界各地,但是只有一真光普照各處」。沒有比這更能恰當地描述基督眾肢體的彼此合一,不能分開。居普良不斷提醒我們這合一來自基督我們的元首。因此他宣告:異端和分門結黨興起,是因為人離棄真理的源頭,拒絕尋求惟一的元首,沒有持守屬天救主的教訓。

既然我們離開天主教的惟一理由,是他們無法忍受我們宣告純正的真道,那就任憑他們指控我們為異端吧。他們甚至咒詛我們開除我們,其實這毫無正當理由的,除非他們也想要指控使徒分裂教會,這就充分證明我們是無罪的,因我們的教導與使徒的沒有兩樣。基督早已警告他的使徒:人要因他的名把他們趕出會堂(約16:2)。他所說的會堂,在當時被認為是合法的教會。顯然我們已被趕出天主教會,我們能見證這是為了基督的名之緣故。既然如此,他們在作決定驅逐我們之前,應當調查清楚。至於我們的理由是充足的,因為必須離開他們,才能歸向基督。


[4.2.7-10a] 羅馬天主教類似以色列在耶羅波安統治下的光景

若將所有在羅馬教皇偶像統治之下的教會,與先知所描述的古時以色列教會作比較,就會更清楚應當如何看待這些教會。當猶太人和以色列人遵守神恩約的律法時,真教會就在他們當中。神出於恩典賜下聖約,他們在律法中得著教義真理;祭司和先知是教導真理的職分。以色列人以割禮進入聖約團體,其它聖禮(例如逾越節晚餐)造就他們的信心。毫無疑問,他們是舊約當時的教會。然而他們離棄了神的律法,陷入可怕的偶像崇拜和迷信,就喪失了原來的特權。他們不再配稱為「教會」,因為不傳講聖道、不按真道施行聖禮。誰敢稱這樣公開大膽踐踏神真道的人為「教會」呢?因為這些人毀壞神的真道,就是教會的能力來源。

有人會問:當猶太人落入偶像崇拜,教會就不復存在了嗎?答案很簡單,他們是漸漸陷入墮落。當以色列人和猶大人開始離開純潔的敬拜時,他們的墮落是不同時的。當耶羅波安背叛神,雕刻金牛犢並叫以色列人在伯特利敬拜,就徹底敗壞了以色列人的信仰(王上12:28-33)。猶大人則是先被邪惡迷信的風俗污穢,之後才敗壞了宗教的儀式。雖然以色列人在耶羅波安的統治下已經有許多邪惡儀式,但因猶太人在耶路撒冷仍有律法的教導、祭司的職分以及神所吩咐他們的儀式,所以他們當中的敬虔人仍有合格的教會。至於以色列人,直到亞哈作王情形一點都沒有改善,甚至更加惡化。其後的君王,直到以色列國淪亡,若不是效法亞哈,就是效法耶羅波安。他們毫無例外都是不敬虔、拜偶像的人。然而在猶大人當中,他們光景有起有落﹕雖然有些君王以虛妄迷信敗壞了對神的敬拜,但也有其它君王重建了衰退式微的敬拜。最後,連祭司也以褻瀆、可憎的儀式玷污了神的聖殿。

教皇黨徒(不論他們如何替自己找藉口)無法否認他們的信仰,和在耶羅波安統治下的以色列國一樣敗壞。其實他們的偶像崇拜比那時更嚴重。他們的教義一點也沒有比那時更純正,反而是更不潔!神和有常識的人都能見證這一點,事實本身也顯明這並非誇大之詞。

天主教想強迫我們加入他們教會,對我們有兩項要求:第一,要我們參加他們所有的禱告、聖禮,以及各樣儀式的聚會;第二,要我們將基督所交付他教會的尊榮、權柄、治理,都歸與他們。關於第一項要求,我們承認,耶路撒冷的先知在情況最敗壞時,也沒有私自獻祭、也沒有離開會眾、不參加禱告聚會。因神吩咐他們在所羅門的聖殿裡聚會(申12:1113)。雖然眾先知知道當時的利未人,不配被稱神的祭司,但因他們是神所設立施行聖禮儀式的人(出29:9)並且尚未被廢除,就仍擁有這職分的權柄。然而整個問題的關鍵在於:眾先知並沒有被迫參加任何迷信的崇拜,沒有義務遵守神所沒有設立的。

教皇黨徒強迫我們參加他們的迷信崇拜,我們不聽從就定罪咒詛我們。只要我們和他們一起聚會,就必定以公開的偶像崇拜玷污自己。事實上,他們最主要的團契相交就是彌撒,並這是最可憎和褻瀆的儀式。我們只須證明我們的情況與舊約先知不同:天主教人士要我們參加他們自己所發明的彌撒,而先知雖然參加有惡人在場的儀式,但這些儀式本是神親自所設立的。神禁止且咒詛了耶羅波安所發明的偶像崇拜(王上12:31)。有誰能指出任何先知或敬虔之人曾經在伯特利敬拜或獻祭?因他們確知這是玷污自己的褻瀆行為,所以絕不參加。因此我們得出結論:敬虔的人之聖徒相通,不應延伸到像天主教的褻瀆和敗壞的儀式中。我們必須離開敗壞的教會。

我們更無法接受天主教人士第二項要求,要我們這樣看待其為真教會,尊敬其判決,順服其權柄,聽從其警告,接受其管教,並竭力地保守與其交通。因為天主教是背道的教會,我們不承認其為真教會,所以就不應當順服之。我們要效法先知如何看待當時的教會,雖然現今天主教比當時猶大和以色列人的光景更差,然而先知仍再三宣告他們的聚會是褻瀆神的(賽1:14)。我們若認同天主教的聚會是合法,就是在否定神。假若天主教的偶像崇拜算是神的教會,那麼教會就不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了,而是謊言的房角石;不是永生神的會堂,而是偶像的倉庫。


[4.2.10b-12] 為何我們必須脫離羅馬天主教

現今的聚會是被偶像崇拜、迷信以及不敬虔的教義所玷污的。顯然這樣的聚會不是真教會,真教會才是所有基督徒都必須與之交通,認同其正統教義。神所交付教會的鑰匙,與聖道是密不可分的,事實是這些人已經敗壞了神的聖道。他們是假教會,所以基督賞賜教會的鑰匙權柄「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太16:1918:18;約20:23)不屬於他們。總之,他們不但沒有傳揚神的聖道,反而是操練不敬虔行為以及散播各種謬論的學校。由此可見,他們根本不是教會。

古時的猶太人當中仍有一些教會的餘跡。照樣,我們也不否認在中世紀教皇專權時,仍有一些被毀壞之教會的餘跡。神從前一次與猶太人立約,然而並不是猶太人保守這聖約;而是這聖約保守餘民,得勝他們的不虔不義。因此神保守自己與他們所立之約,完全是出於神信實的良善。他們的背叛無法廢去神的信實,因此雖然割禮已被他們玷污,但它仍是神與他們立約的記號和聖禮。因此神稱他們所生的兒女為自己的兒女(結16:20-21),這是神特殊的恩典使他們屬於神。神在歐洲各國,因他的恩典之約保守他的選民,也是特別的恩典。當這些國家受教皇敵基督專制的壓迫時,神用兩種方式保守他與他們所立的約。首先,他保守那見證他恩約的洗禮;這聖禮既然是神親自分別為聖的,就不會因人的不敬虔而落空。其次,神藉護理保守其它的教會餘跡,免得教會完全消失無蹤。就如建築物被拆毀時,地基廢墟然然存留,照樣,神也沒有容許他的教會在中世紀被敵基督摧毀。雖然為了懲罰藐視他真道之人的忘恩負義,他容許可怕的震動毀壞臨到,然而在悲慘的光景後,神仍定意樹根存留(6:13),所以改教家後來興起,恢復了聖道的傳講,重建教會。

我們雖然完全否認教皇黨徒掌控的天主教是「教會」,卻沒有因此否認在他們當中仍有一些教會遺跡。我們所堅持的是教會的真實性質與組織,即聖徒相通,不僅是藉著聖禮(信仰告白的記號)的施行,更特別是藉著聖道的教義。但以理(但9:27)以及保羅(帖後2:4)都預言敵基督將坐在神的聖殿裡。因此我們視羅馬教皇為那邪惡可憎之國度的元首。既然他是坐在神的殿中,這就表示他的統治並不能塗抹基督或教會的名。因此我們也不否認在他的專制統治之下,有一些教會子民存留。但他的褻瀆玷污了這些教會,他的專制逼迫了教會,他邪惡致命的教義敗壞且摧毀教會,因這些教義就如毒藥。在這些教會中基督被隱藏了,福音被推翻了,敬虔消散了,對神的敬拜幾乎消失了。簡言之,在這些教會裡,我們所能看到的是混亂的巴比倫,而不是神的聖城。

綜上所述,我們稱中世紀教皇掌權的這些所在為教會,是因神仍在他們當中保守他的餘民,雖然他們極悲慘地被擄分散了。我們稱他們為教會,也是因為在他們當中仍有一些教會的記號殘存,特別是那些連魔鬼的詭計或人的墮落都無法摧毀的。但另一方面,真教會的特徵在他們當中已經蕩然無存,這是我們現在最關切的。所以我們可以結論說,天主教整體和他們的每一教會,都不具有真教會的合法體制。特別在十六世紀宗教改革之後的天主教,直到今日仍未從巴比倫被擄之地歸回,就等同於新約之後的猶太教仍未悔改歸正,需要向他們傳揚真正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