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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律法的恩典
THE GRACE OF THE LAW

作者Timothy Keller  譯者/楊忠道 編校/誠之
https://corechristianity.com/resource-library/articles/the-grace-of-the-law
https://yimawusi.net/2021/06/28/the-grace-of-the-law/
 
在救贖主教會,我們經常談論我們是如何因著恩典得救的,而不是靠我們自己的好行為或對律法的遵行。誠然,保羅說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羅六15)。但我們仍有義務去順服上帝的旨意,也就是記載在聖經裏的祂的話,這是什麼意思呢?我們仍然要遵守律法嗎?絕對是的。
At Redeemer we talk a lot about how we are saved by grace, not by our good works or obedience to the law. Indeed, Paul says we are not ‘under law’ but ‘under grace’ (Romans 6:15.) But what does that mean as far as having an obligation to submit to God’s will as written in his Word? Do we still have to obey the law? Absolutely.
 
「在律法之下」不是指「遵守」律法而是指「倚靠」律法加三10~11。當我們以為,我們可以透過道德的表現來贏得上帝的稱許,而順服成為一種壓迫人的重擔時,我們就是「在律法之下」。但是,當我們認識到,基督已經為我們成全了律法,並且現在我們這些信靠祂的人,在上帝的愛裏都是穩妥的,那麼我們就自然會想要去愛慕、效法並認識完成這事的那位。我們怎樣才能做到這一點呢?藉著轉向律法!
To be ‘under the law’ refers not to law obeying but law relying (Galatians 3:10-11). When we think we can win God’s approval through our moral performance and obedience becomes a crushing burden, then we are ‘under law.’ But when we learn that Christ has fulfilled the law for us and that now we who believe in him are secure in God’s love, then we naturally want to delight, resemble, and know the One who has done this. How can we do this? By turning to the law!
 
保羅是這樣說的。儘管他不在律法之下,但「我不是在 神的律法以外,而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林前九21;《新譯本》)。雖然他不是在律法「之下」(靠著遵行律法來賺取救恩),但他現在已經得著釋放,可以明白在基督裏已經成全的上帝的律法是何等的美,並且順服律法,藉此來愛他的救主。這是如何做到的呢?
Paul puts it this way. Though he is not under the law, “I am not free from God’s law, but I am under Christ’s law” (1 Corinthians 9:21). Though he is not ‘under’ the law (as a way to earn salvation) he now is freed to see the beauties of God’s law as fulfilled in Christ, and submits to it as way of loving his Savior. How does this work?
 
首先我們擁抱上帝的律法好叫我們更加認識我們的上帝究竟是一位怎樣的上帝。
First, we embrace the law of God in order to learn more about who our God really is.
 
利未記十九章是一篇精彩的篇章,不僅擴充了十誡的全部內容,更將十誡總結為「愛人如己」。它表明了上帝的律法如何不僅僅關乎禮儀的純淨,更是要改變一個人實際生活的每個細節。
Leviticus 19 is a magnificent chapter which both expands on all the Ten Commandments, and also summarizes them into ‘love your neighbor as yourself.’ It shows how God’s law was not a matter only of ritual purity, but was to transform every corner of one’s practical life.
 
然而,在利未記十九章2節,上帝藉著說,「要分別為聖,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而將整個律法介紹出來。換句話說,如果你想知道我是誰、我所愛的是什麼、我所恨的是什麼,如果你想知道我的心意,想要變得像我一樣,就遵守我的律法吧!
In Leviticus 19:2, however, God introduces the whole law by saying, ‘be holy, for I am holy.’ In other words, if you want to know who I am, what I love and hate, if you want to know my heart and become like me, obey my law.
 
其次我們擁抱上帝的律法是為了發現我們真實的自我。
Second, we embrace the law of God in order to discover our true selves.
 
申命記(十12)說:「耶和華你的 神向你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行在祂的一切道路上,愛祂,一心一意事奉耶和華你的 神,遵守耶和華的誡命和律例,就是我今日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新譯本》)我們在這裏看到,上帝的律法是恩典的禮物,是人類繁榮昌盛的基礎。這不僅僅是要取悅一個反覆無常的神明,其天馬行空的妄想而指定的「消磨時間的工作」(busywork)。
Deuteronomy says, “What does the Lord require of you but to fear the Lord your God, to walk in all his ways, to love him, to ser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to keep the commandments and statutes of the Lord, which I am commanding you this day for your good?” Here we see that the law of God is a gift of grace that is the foundation of human flourishing. It is not “busywork” assigned just to please the arbitrary whims of a capricious deity.
 
上帝的律法只是向我們顯明了人類是為何受造的——為了要唯獨敬拜上帝、愛人如己、說真話、信守承諾、凡事寬恕、以公義行事。當我們違背這些律法時,就是在違背我們的本性和幸福。對上帝的不順服會讓現實生活變得十分緊繃,最終只能導致崩潰。
The law of God simply shows us what human beings were built to do—to worship God alone, to love their neighbors as themselves, to tell the truth, keep their promises, forgive everything, act with justice. When we move against these laws we move against our own natures and happiness. Disobedience to God sets up strains in the fabric of reality that can only lead to break down.
 
第三,我們認識到上帝的律法在基督裏已經成全了。
Third, we understand the law of God as fulfilled in Christ.
 
這意味著兩件事,一件是我們已經提到的,基督已經代替我們完全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所以當祂承擔了我們的罪所贏得的刑罰時,我們就可以領受祂的義所應得的祝福(林後五21)。然而,我們也認識到,舊約律法的許多部份不再與我們這些信徒有直接的關聯了。因為耶穌是最終的祭司、聖殿、祭物,我們就不必再遵守那些儀式、飲食和其他與禮儀潔淨有關的律法了。
This means two things. One we already mentioned. Christ completely fulfilled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law in our place, so when he took the penalty our sins deserved, we could receive the blessing that his righteousness deserved (2 Corinthians 5:21). However, we also recognize that many parts of the Old Testament law no longer relate directly to us as believers. Since Jesus is the ultimate priest, temple, and sacrifice, we observe none of the ceremonial, dietary, and other laws connected to ritual purity.
 
而且,世上萬國的基督徒如今都是上帝子民的成員,上帝的群體不再以神治國度政府下的單一民族國家而存在。因此,舊約聖經中的「民事法」已不再適用。通姦在舊約中是處以死刑的,但在新約聖經裏是透過勸誡和教會懲戒來處理的(林前六~七章)。
Also, Christians of all nations are now members of the people of God, and God’s community no longer exists as a single nation-state under a theocratic government. Therefore, the ‘civil legislation’ of the Old Testament is no longer appropriate. Adultery in the Old Testament was punishable by a death, but in the New Testament it is dealt with through exhortation and church discipline (1 Corinthians 6-7).
 
第四,我們認識到,律法那令人痛苦、定罪的工作,最終是一件滿有恩惠的事。
Fourth, we realize that the law’s painful, convicting work is ultimately a gracious thing.
 
當我們完全明白律法要求我們過什麼樣的生活時,必定會讓人感到不安。主耶穌在登山寶訓裏,以這種全面的方式來闡述十誡。祂向我們展示了我們對這世界應有的態度,那就是:我們既然是鹽也是光,就應該投身在我們群體的需要上。
When we fully comprehend the kind of life the law requires of us, it can be intimidating. In the Sermon on the Mount Jesus expounds the Ten Commandments in this comprehensive way. He shows us the attitude we should have to the world, being salt and light, investing ourselves in the needs of our communities.
 
祂向我們表明,如果我們鄙視和忽視我們的鄰舍,稱他們謂「傻瓜」,我們就是在攻擊他們的造物主,因為他們是按照祂的形像造的。祂呼召我們永遠不要對其他人起貪戀的心,要過純正和貞潔的生活。祂堅持認為我們在日常一切的交往中要盡可能誠實,好像我們發過誓,正在法庭作證一樣。
He shows us that if we even disdain and ignore our neighbors, calling them ‘fools’, we are attacking their creator, in whose image they are made. He calls us to never look on another with lust, living lives of purity and chastity. He insists we should speak with as much honesty in all our daily interactions as if we were testifying in court under oath.
 
祂告訴我們,要饒恕我們的仇敵、愛我們的仇敵,把另一邊的臉也轉過去,而不是尋求報復。我們應當施捨給窮人,而不期望得到任何感謝或稱讚。我們要以驚人的比例把捐出我們的錢財,並且過一個充滿動力、隱密的、內在的禱告生活。我們絕不可成為愛論斷或愛定罪他人的人,應當過著無憂無慮的人生。
We are told to forgive and love our enemies, turning the other cheek rather than seeking revenge. We are to give to the poor without expecting any thanks or acclaim. We are to give our money away in astonishing proportions, and carry on a dynamic, secret, inner prayer life. We are never to be judgmental or condemning of others, and we are to live a life free from worry.
 
一位傳道人在仔細閱讀過馬太福音五~七章後說到:「上帝把我們所有的人都從登山寶訓拯救出來了!」如果你真完全聽從上帝的律法,你就會感到赤身露體、羞愧、無助,然後你會尋求上帝的憐憫。這就是保羅說的,若我們聽從律法,儘管律法的破壞力極大(羅七9~11),但律法還是「屬靈的、公義的、良善的」(羅七1214)並且律法的工作最終是恩慈的(羅七7)。它充當一位和藹卻嚴格的師傅,為要領我們到基督那裏(加三24)。
One minister said, after reading through Matthew 5-7 carefully, “God save us all from the Sermon on the Mount!” If you listen at all to the law of God, you will feel naked and exposed, ashamed and helpless, and you will seek out the mercy of God. That is why Paul says that though the law, when listened to, is devastating (Romans 7:9-11), it is nevertheless ‘spiritual, righteous, and good’ (Romans 7:12, 14) and its work is ultimately gracious (Romans 7:7). It acts as a kind but strict schoolmaster who leads us to Christ (Galatians 3:24).
 
第五,我們求助於上帝的律法,以便在我們與別人的關係中,也在整個社會中,真實地定義什麼才是愛其他人。
Fifth, we turn to the law of God in order to get a true definition of what it means to love others in our relationships and in society as a whole.
 
曾經有一個被稱為「情境倫理學」的倫理學拒絕接受聖經的律法,認為它過於死板。相反,我們被告知,我們只需要去做有愛心的事,也就是對那人來說最好的事。但這引出了一個問題——「你怎麼知道對這人來說,最好的事是什麼?」在婚前跟某人睡在一起,對他或她來說,是最好的事還是最糟糕的事呢?你怎麼知道?律法就是上帝說以下這些話的方式:「如果你要去愛其他人,就這樣去做。我創造了人,我知道對他們來說,什麼才是最好的事。」這就是為什麼保羅可以寫到:
There was once a school of ethics called ‘situation ethics’ that rejected the Biblical law as too rigid. Instead, we were told, we only need to always do the loving thing, what is best for the person. But this begs the question—‘how do you know what is the best thing for a person?’ Is sleeping together with someone before marriage the best thing or the worst thing for him or her? How do you know? The law is God’s way of saying, ‘If you want to love others, act this way. I created people. I know what the best thing for them is.’ That is why Paul could write:
 
「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心』等等的誡命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裏面了。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是成全律法的。」(羅十三9~10;新譯本)
The commandments, “Do not commit adultery,” “Do not murder,” “Do not steal,” “Do not covet,” and whatever other commandment there may be, are summed up in this one rule: “Love your neighbor as yourself.” Love does no harm to its neighbor. Therefore love is the fulfillment of the law (Romans 13:9-10).
 
如此,上帝的律法不僅在個人關係裏給予基督徒指引,更會在我們追求使我們的社會變得更加公義、更加仁慈時幫助我們。人需要的是什麼?以尊嚴待人是什麼意思呢?基督徒參與政治和社會活動時,律法會提供指導。
The law of God, then, gives Christians guidance not only in personal relationships, but helps us as we seek to make our society a more just and merciful one. What do people need? What does it mean to treat people with dignity? The law informs Christians’political and social involvement.
 
最後我們轉向律法是因為有些時候我們必須去做一些事只因上帝這樣說了。
Finally, we turn to the law of God because sometimes we need to do things just because God says so.
 
在伊甸園裏,上帝告訴亞當和夏娃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但從未告訴他們「為什麼」。我們當中有些人,除非知道了頒布這道命令的所有原因,對我們有什麼好處,等等,否則就討厭服從一個指令。但我認為,上帝是這樣告訴亞當和夏娃的:「服從這個指令,不是因為你明白,而是因為你承認我是你的上帝,而你不是。」他們在這一點上失敗了,但每天我們都有機會挽回這事。
Some of us simply hate to follow a direction unless we know all the reasons why the direction was given, how it will benefit us, and so on. But God was saying to Adam and Eve, I think, ‘Obey this direction, not because you understand, but because you recognize that I am your God and that you are not.’ They failed in this. But every day we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put this right.
 
遵行上帝的旨意,不是因為它很刺激(儘管它最終會是一種冒險),不是因為它能滿足你的需要(雖然最終會成為一種喜樂),不是因為你明白為何這是智慧之路(雖然這最終會變得更加清晰)。遵行上帝的旨意是因為祂是你的主、你的救主,而你不是。這樣作是因為這是耶和華的律法。如果你這樣做——如果你連最小的事也聽從祂——你就會認識上帝、認識你自己、找到神的恩典、愛你的鄰舍,並單單尊祂為上帝。這是個很划算的買賣。
Do God’s will, not because it is exciting (though it will eventually be an adventure) not because it will meet your needs (though it will eventually be a joy) not because you understand why this is the path of wisdom (though it will eventually become more clear.) Do it because he is your Lord and Savior and you are not. Do it because it is the law of the Lord. And if you do it—if you obey him even in the little things—you will know God, know yourself, find God’s grace, love your neighbor, and simply honor him as God. Not a bad deal.
 
This article originally appeared in Redeemer Presbyterian Church’s monthly Redeemer Report. Used with permission.

2020-09-28

 經的故事:關於耶穌的好消息為何是核心
The Story of the Bible: How the Good News About Jesus Is Central

作者:Timothy Keller
誠之譯自:Zondervan NIV Study BibleNIV Biblical Theology Study Bible
https://www.h-land.us/blog/746b0880-f10a-11ea-8b67-bb6526f4d713?fbclid=IwAR0IhOvaX4Hcy0ecOTvJ04EXBWd2PkxD861sxrv0kOseJW3GxxWTDrn6CKc
 
在《美德之後道德理論的研究》After Virtue: A Study in Moral Theory阿拉斯代爾·邁泰爾Alasdair MacIntyre著名地說明道如果我們要將意義賦予任何事物故事就是不可或缺的。他想像到,一個他不認識的年輕人走到了公車站,對他說:「普通野鴨的名字叫Histrionicus histrionicus histrionicus。」他知道這句話的字面意義,但他不知道年輕人的陳述和行動究竟是要傳達什麼。唯一能瞭解這種情況的方法就是知道這個事件發生在哪個故事的場景中。 唉呀,或許這個年輕人得了精神病。這個悲傷的生命故事就可以解釋一切。或者,假設昨天有人在圖書館裏問那個年輕人,野鴨的拉丁詞是什麼,而今天,那個年輕人把公車站的那個人誤認為是圖書館裏的那個問他話的人。這個瑣碎的故事也可以解釋這個場景。又或許,這名年輕人是個外國間諜,「正在一個預先說好的集合地點等人,並說出這個沒有意義的暗號,好叫接頭的人可以認出他來」。這個戲劇性的故事也會使這個事件有意義。但是沒有故事,這幾個字就會毫無意義。
 
本文的標題包含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假設,即聖經不僅是五花八門的故事和材料的大雜燴,它總體構成了一個主要的敍事。這並不是說聖經是像一本小說那樣寫成的,有著緊湊而簡單的情節,根本不是。它包含了許多個人的故事和許多非敍事材料。但是正如托爾金(JRR Tolkien)在幾十年的時間裏製作成千上萬的敍事、詩歌、文章、地圖甚至詞典,都是為了講述一個非常全面的故事那樣,所以聖經每一部分的作者,也就是上帝,也是在講述一個關於祂所創造的真實世界的總體故事。聖經有一條基本的故事情節主線,所有部分都與該主線相關,並且要圍繞著這個主線來理解所有的部分。
 
聖經以上帝所造的一切都「甚好」開篇(創一31),這個受造界並不包含現今正在支配這個世界的腐敗、衰敗和死亡(羅八20-21)。在這個受造世界裏,祂將人類視為祂最高的傑作,祂按祂的形象來造人,使人反映自己的榮耀(創一27)。我們受造是為了敬拜、服事上帝,並且要去愛鄰舍。如果我們選擇那樣來生活,我們就會享受完全幸福的生活和一個完美的世界。但是,相反,我們卻希望上帝服事我們,按我們的心意做事,因為我們將我們的旨意當成了衡量萬物的至高尺度。我們沒有為上帝而活,也不愛我們的鄰舍,反而悖逆上帝,過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創三1-7)。因為我們與上帝的關係破裂了,所以與其他人、我們自己、與受造界的所有其他關係也都破裂了(創三8-19)。結果是精神、心理、社會和身體的衰敗和崩潰。「一切都崩壞,再無核心可掌握; /只剩下混亂,滿溢世間」(威廉·巴特勒·葉慈,〈第二次降臨〉),這描述了現在處於罪惡之中的世界。
 
上帝要如何回應呢?祂會用怒氣還是用愛心來回應人類嗎?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羅一18;約三16)。上帝既堅持真理,要求我們做正確的事,並警告要懲罰一切的悖逆和邪惡。儘管如此,祂還是以慈愛來尋找人,宣告祂施行拯救的心意,並且不允許所有的人在他們的罪惡中滅亡。上帝呼召一群人歸祂自己,也就是那些認識祂的聖潔品格、祂的律法、祂的愛和恩典的人,以建立一個新人類的社會。這個社群起初是一個大家族(創十二1-8),上帝在其中建立起整個民族,即以色列民,上帝將他們從為奴之家拯救出來,並在摩西的統治下把他們建立成一個國家。上帝與這群人立約,祂在其中起誓要成為他們慈愛的上帝,他們也應許要成為祂忠信的子民(出十九1-8)。但是,這種立約關係的歷史幾乎是一種無法挽回的失敗,原因之一就是這群百姓並沒有做到上帝所說的那樣。
 
所有的故事都有情節上的「張力」,在最吸引人的敍事中,這種張力總是非常強烈的。它來自於在萬物復興的鬥爭中看似頑固的勢力彼此之間的衝突。在這裏我們可以看到為什麼聖經確實是一個故事。透過聖經三分之二的篇幅,也就是我們稱為《舊約》的部分,一個日益迫切、顯然無法解決的問題推動著敍事的發展。上帝是聖潔的上帝,因此堅決反對邪惡、不義和錯誤,但祂卻是有著無限愛心的上帝。祂與一群很不幸地以自我為中心的人建立了關係。祂是否會帶來祂所說的詛咒,也就是那必須要落在罪惡之上、並剪除祂百姓的咒詛,還是會赦免並憐愛祂的百姓,並不查究他們的罪孽?如果祂只做了其中任何一個,那麼罪惡與邪惡都將得勝!但是要同時完成兩者似乎是不可能的。祂與祂的百姓所建立的盟約關係是有條件的(以便懲罰失敗)還是無條件的(即使百姓失敗了,盟約仍繼續有效)呢?
 
同樣,對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儘管以賽亞書幾乎快要讓我們看到了這個解答,但這個解答對《舊約》的讀者來說,大部分還是隱藏的。在以賽亞書中第一部分帶來上帝審判的那位榮耀君王,也是在第二部分承擔上帝審判的受苦僕人。這位君王就是耶穌。而在《新約》中,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為了代替我們而降生,祂過著我們應該過的生活,為我們應該死的死亡而死。祂過著完美的一生,贏得了順服的祝福;藉著死在十字架上,祂擔當了悖逆的詛咒(加三10-14)。若我們信靠祂,祂就會承受我們當得的刑罰,而我們卻要領受永生作為禮物(林後五21)。祂這樣做不僅是為了除去我們的罪咎,而且更是要最終使我們擺脫一切罪惡,給我們榮耀的新身體,甚至是一個完美的、全然更新的世界(羅八1839)。
 
最好的、最引人入勝的故事都需要孤注一擲,以及出人意料之外的解決方案。如果真是這樣,那麼就沒有比這個更偉大的故事了。這裏的賭注實際上是整個宇宙:所有的人和萬物,都瀕臨危險。上帝看似不可能忠於自己而仍然可以拯救我們,因祂乃是全然良善、充滿愛心,完全公義、公正。畢竟我們是沒有任何盼望的。但是,勝利卻通過一個人在十字架上具有無限價值的獻祭得到了實現,在上帝的十字架上,上帝既充分懲罰了罪惡,又提供了白白的救贖,在十字架上,祂啟示自己既是信徒的義,也是稱信徒為義的(羅三26)。耶穌是那位終極的主角,英雄中的英雄。
 
因為聖經的基本情節是神的公義與恩典之間的張力,並且因為這一切都在耶穌基督的位格和工作中得到解決,所以耶穌可以在復活後告訴信徒們,《舊約》,即「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路廿四44),確實都是關於祂的(路廿四2745)。保羅說,整本聖經中上帝所有的應許都只有在基督裏才能得到應驗(林後一20)。因此,聖經中所有的內容,包括其主題和模式,主要圖像和主要人物,都指向耶穌。
 
因此,聖經不是像伊索寓言那樣的寓言集,這些虛構的故事能讓我們對如何找到上帝和如何過上正確的生活有深刻的認識。相反,這既是真實的歷史,又是一個關於上帝如何藉著耶穌基督的位格找到我們的一個完整統一的故事,耶穌基督代替我們生活和受死,因此我們可以藉著恩典得救,並在一個新造的世界中永遠與祂同住,也就是上帝的伊甸園聖城(啟廿一~廿二章)。從這個基本情節中,可以得出關於生活的深刻見解、原則和指示。但是聖經並不是主要關於我們以及我們應該做什麼的,而首先和首要的是關於耶穌及其作為。
 
這是《最偉大的故事》,這不僅是因為它的賭注無限高,而且它的解決方案無比奇妙,更是因為它所帶來的更新變化的能力。聖經的故事與當今西方世界所講述的那個佔據主流的故事是何等地不同,那個故事說我們是偶然的產物,在這裏除了我們為自己創造的意義外,沒有其他目的;我們乃是生活在一個以有效原則為標誌的世界中:弱肉強食、優勝劣汰。正如邁泰爾對公車站事件的反應完全取決於他所發現的故事是關於什麼的,我們對痛苦、死亡、性別、金錢和權力的反應方式,也將受到我們是否明白並相信這個關於耶穌的聖經故事的深刻影響。

2020-02-21


我們該以什麼態度對待提姆•凱樂(TimothyKeller)?

By 縛來賓(Isaac Cui

我們該以什麼態度對待提姆•凱樂?

「我們在信仰上的態度是:凡是聖經中的真理,我們都接受,都持守;聖經中所沒有的東西,我們完全拒絕。」——王明道。

提姆•凱樂(Timothy Keller或譯「提摩太•凱樂」)雖然有許多基督徒不知他為何人,但在最近在知識分子的團契里卻比較火,成為很多人的傾慕對象。
我是在別人的推薦下,在網上聽了一點他的講道,也讀了他的一些作品。他的語言和表述風格與傳統傳道人是不大相同的,有時雖艱深晦澀難懂,確有一些洞見和獨到見解;除此,也略略有奇異,卻也難以言述。在找到林慈信牧師的專題講座《揮霍的福音、揮霍的信仰-當代改革宗的福音危機-評提摩太凱勒》後,以思心聽,窗扉洞開。

本文是在歸納和總結林慈信牧師的講座的基礎上,間或也加上一些自己的見解和評論。

一、誰是提姆•凱樂?

提姆•凱樂何許人也,能有如此大的影響?據林牧師介紹,提姆•凱樂出生於1950年,他是紐約市的救贖主長老會的主任牧師,在賓州伯克勞大學讀完他的本科, 1970年在波頓神學院獲得道學碩士,1981年在費城的《威敏斯特神學院》完成了他的教牧學博士,1970年代末凱勒被按立為美國是改革宗長老會PCA的牧師,1989PCA的領袖們請凱勒在紐約市的曼哈頓開始一個教會,在凱勒的領導下,名為救贖主的教會增長到列在差不多5000會友。凱勒著有一些最暢銷的書也是一些最受歡迎的講章,他著作了至少八本書,也拍了好幾套的音像系列。

從他的神學院來看,提姆•凱樂畢業的威敏斯特神學院在當時還是現在是一個新自由派神學的溫床,比如,威敏斯特神學院一些頗有影響的舊約學者們前兩年合著的《21世紀舊約導論》(台北校園出版社出版)裡面,我們可以明顯看見,福音派以經解經的傳統在漸漸式微,裡面公開說解釋聖經不僅要考慮其歷史性,還要考慮其文學性。什麼是文學性?也就是聖經有一部分不是實時性而是文學性描述,所以,有虛構的可能。

在介紹提姆•凱樂的背景 中,林慈信牧師解讀的弗.埃廉特文章還說到,凱勒常常把文章發表在美國一個認同「神導進化論」浸信會(bible logos)網站上的。什麼是「神導進化論」?有必要簡單說明一下。「神導進化論」就是相信自然界包括人不是經過上帝直接的創造,而是經過上帝的主導演化而來。這個理論與達爾文的「進化論」區別在哪裡呢?「神導進化論」肯定宇宙世界是上帝創造的,但自然界和人不是,除此,沒有區別。這個理論實際是在說明,上帝為自然界設定了運動法則後,便功成身退了。這個理論是妥協的結果,但它跟進化論性質是一樣的,同樣是在否定上帝。

根據在bible logos的網站的對提姆•凱樂的生平介紹,他在宇宙萬物的起源方面是沒有定論的,也即他從來沒有公開表明,宇宙萬物是上帝創造的。實際上有證據表明凱勒是非常認同「神導進化論」的。特別是2009年凱勒簽署了一份跨宗教的《曼哈頓宣》;這是社會福音派人士、羅馬天主教和東正教人士簽署的所謂福音宣言。據拒絕簽署該宣言的美國福音派學者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說,「宣言從一開始它就假定所有的簽署者都是主內的弟兄,唯一的分歧是他們的‘宗派背景’,其用詞嚴重地模糊了純正的聖經信仰與各樣異端邪說的絕對分野,…《宣言》果效是:為了抗議一些道德與政治上的腐敗,卻輕乎了福音的重要性,更妥協了福音信息的本質」。宣言最明顯的與最致命的問題是:根本沒有表達清楚:唯有上帝的「福音」才是人類所有道德弊病的真正的、終極的答案。而它高高舉起的旗幟卻是「社會公義和重新的佔有、領取文化(就是文化的更新)」。而這個旗幟就是提摩太•凱樂在世界各地包括在中國「恩典城市」中所灌輸的所謂福音。

二、提姆•凱樂福音的核心是什麼?他是不是在傳另一個福音?

林慈信牧師的專題講座,引述的弗·埃廉特的《提摩太·凱勒具有危險的影響力》文字較多(鏈接附在拙文後邊),但中心的主題只有一個,既提知識分子在「傳另一個福音」。如果他在《揮霍的上帝》(The Prodigal God,中文或譯《一擲千金的上帝》)一書里,在解經上若向他的用泵者認為的屬於「一般性錯誤」的話,那麼,他的關於神論、人論和教會論上,跟二十世紀的自由派沒有什麼兩樣了。

1、否定聖靈的大能

凱勒常常強調我們需要一個所謂的福音運動,但是他所講的福音是什麼東西?核心有什麼概念呢?在讀了弗·埃廉特對凱樂的批判文章後,我也找到了2010年凱樂於洛桑大會的演講《為主贏得城市》一文,他說,若要使人類文明被耶穌基督所塑造,教會就要為主贏得每個城市。在城市裡面,教會能有機會接觸到下一代,因為普遍年青的成年人都喜歡住在城市。他還說,城市教會有很多來自不同文化的人,所以教會要有心理準備會遇到有人指責教會對文化差異不夠敏銳,而且要耐心地學習。常常為改變作好準備;以有力的佈道為中心,但同時要關心社會公義;在人文藝術上承擔義務;與其它宗派及信仰群體合作。
還有凱樂的《教會與文化》一文中,凱樂更進一步說,在當代福音派里,最容易引起分裂的問題就是基督徒應如何處理他們與文化的關係。傳統上講,美國福音派大多對文化持冷漠的態度,他們認為這個世界終將灰飛煙滅,所以最要緊的是挽救更多的靈魂。如果我們能救更多的靈魂,社會就會「每天進步一點點」。

上面我們會看到,身為在改革宗的神學院裡受過訓練的,也特別是一位身為改革宗宗派里的領袖,他的人觀、神觀是大有問題的。

什麼叫「人類文明被耶穌基督所塑造」?還有「教會要有心理準備會遇到有人指責教會對文化差異不夠敏銳」 「最容易引起分裂的問題就是基督徒應如何處理他們與文化的關係「這些字眼在聖經里是統統找不到的,聖經里沒有、也絕沒有這樣的邏輯觀點。

.埃廉特為此指出,凱樂錯誤的福音觀的基礎是:人對福音的抗拒本質上是文化性的抗拒,因此上帝來的宗旨就是要改變人類的文化觀,從罪的文化在上帝的引導下成為義的文化;由於人的改變,在與他的文化觀的改變,因此福音信息也該改變。

文化有沒有可能成為人信耶穌的束縛的可能?答案是可能的;剝開表象,敵基督的外在表現有可能是文化,而內在的仍然是人內心的罪,這是聖經里清清楚楚告訴我們的。主耶穌來不是要建立一個基督教文化,而是要建立一個「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的」天國。我們從歷史上看,即使基督教為國教的羅馬時代的文化,也絕非是基督教文化,那裡的主流文化仍然是敵基督的文化。

你看凱樂一開始就建立一個不合乎聖經基礎的「福音」。凱樂是從文化的角度來看人,也是從人的角度來看福音的。凱樂認為基督徒跟教會的當務之急,是必須要處理人對基督教反對的理由,好叫他們願意相信。

凱樂要表達的是:人是權威,能信與否在與人的工作。在這個旗幟下,聖靈的大能沒有了,重生不需要了,人可以靠著道德的提升和文化的更新來改變自己。弗.埃廉特繼續說,於是乎,人成了凱樂福音的中心,沒有重生得救的人成了他所謂的福音的中心。

.埃廉特為此指出,基督徒講道者人怎麼接受神的話,不是你的責任,是神的責任;你的責任就是要傳講神的道,給人吃到生命之糧;真正的基督教的講道不是考慮到人的需要,不是關於罪人的如何認識這個世界;真正的傳講神的道不是要建立在罪中的人的自我形像,或者自尊心;真正基督教的傳講神的道不是要人想聽什麼,人不想聽什麼來驅使的;真正基督教的講道是由聖經驅使的講道。就如保羅在提摩太后書里對提摩太的勸勉:「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後4:2

2、否定人的完全墮落

耶穌在馬太福音13章的信息是什麼?弗.埃廉特指出是人心的問題,人的心必須改變;人的問題不是文化,人不可能靠自己改變他的心,不可能在文化的層次與上帝相遇,唯有上帝能夠改變人的心。人的問題是他全然地墮落;人的問題是不相信,自從人類墮落以來,所有的文化都是墮落的,人的文化從本質上都是與聖靈交戰的;人的問題是這個世界上的撒旦弄瞎了人的眼睛,弄瞎了他的心;人的靈是死的,人必須由聖靈來重生他;這個就是弗2章,羅12章,林前12章的信息。從這點來說,在巴西的原始人與滿腹經綸的大學教授沒什麼兩樣;耶穌說,聽到神的話,不是靠人的理性,不是在文化上處境化,而是因為聖靈光照、重生一個人所導致的。除非人在聖靈的光照下先跪下來悔改信靠神,否則,神就不會處理人反對或者懷疑他的理由的。

在《揮霍的上帝》一書中,凱勒說:雖然上帝失去了我們,他決定要迎娶我們回來,透過耶穌基督進入歷史,為了要處理我們與祂的破壞的關係,所有的原因和後果;耶穌基督透過祂的一生的犧牲和死,祂做了我們必須要活出的生活的榜樣,耶穌也救我們脫離到目前為止我們的生活;耶穌基督透過了祂的復活祂證明瞭祂是誰?祂也為我們指向未來,在這個未來我們會有新的身體,而且有一個完全新的恢復正常的新天新地,在這個新天新地裡世界會恢復到完全的喜樂、公義、和平和榮耀的。

無論是英文,還是翻譯過來的中文,這段話都是比較晦澀的。

凱勒宣稱上帝失去了我們,弗.埃廉特認為,凱勒完全扭曲了新約聖經里「失喪(lost)」這個字的含義。「失喪」原來最重要的意思並不是上帝失去了我們,完全不是!這個字是關於某一些事或者人的死亡毀壞或者是拆毀,在聖經里就是說屬靈的死;這個字的意思是上帝以他的主權,宣告人、審判人是失喪的,被釘罪的。

凱勒說上帝決定要把我們迎娶回來,就暗示著充滿著罪的人、背逆的人還是掌握著他自己的命運;他掌握著自己的意志,人來決定上帝能不能在這個事情上成功。一個自稱是改革宗的人這樣來講話,是非常地奇怪的;這樣講表面一看就是否認了上帝在救恩上的主權。凱勒講到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大工的時候,他也恢復了一個歷史悠久的異端。

凱勒說:「耶穌基督透過祂的一生的犧牲和死,祂做了我們必須要活出的生活的榜樣,也搭救我們脫離我們以前的生活。」凱勒在這裡重新講述了歷史悠久的「道德救贖論」。弗.埃廉特所說的「道德影響論」指的是主耶穌上來到人間,靠著十字架的死,靠著他的完全的道德生活,他的完全的情操來影響我們,好讓我們像他一樣能過上聖潔的生活。這是徹頭徹尾的異端學說,在教會史上存在有數百年了;這完全與聖經所講的耶穌為什麼上十字架的原因完全是相反的。耶穌為什麼上十字架?是為要代罪受懲罰,為了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滿足上帝的公義,也就是他承擔了我們罪的懲罰,平息了神的憤怒。凱勒認為救贖是神與人合作的工作,這是一種錯誤的救贖觀;從歷史神學的角度來看,這個是被稱為泛伯拉糾主義;這個就是真正的阿米念主義,就是天助自助者進入天國。

3、他的教會論

關於他的教會論,我認為提姆•凱樂與他的神論、罪論、人論一樣是成問題的。

「我們要建立什麼樣的教會?」凱樂直言不諱地說,「是從他的異象中,來回答這個根本性問題。「他的異象是什麼?就是他不斷鼓吹的「植堂」(開設新的教會)。他說:「根據創世紀一章,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而創造的,比世上任何的萬物更能顯出神的榮耀。」……「比世上任何地方,城市裡的每個平方寸都可看到更多神的形象——因此神看重數字」。(《獲得植堂異象:聖經基本原理》提摩太凱勒)
「新約中所有對於傳福音的偉大挑戰,從根本上來說,都是植堂的呼召,而不僅僅是與人分享信仰。植堂的目標不僅僅是「邊緣地區」或是「異教徒」國家。一個基督教國家若想持守住信仰,必需不斷地進行強有力的、廣泛的植堂。」看看,這些可都是提摩太•凱樂教會論的觀點。

傳福音的目的是什麼,是植堂的呼召?還是讓人悔改歸給神?無論是從聖經里,還是教會的歷史中,神看中數字嗎?

從這些充滿著錯誤的開始,凱勒就是始終在用人的方法論稀釋、淡化和妥聖經話語的重要性。而事實上,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上帝的恩典,只有清楚地委身於聖經教訓才能持守住信仰,只有在信心上有好行為的教會,才對非信徒有真正的吸引力;榮耀上帝是教會的最終目標;當我們企圖使教會增長時,我們要看所做的是否符合「榮耀上帝」這個最終的目的。

我們用人的方法的確能夠建立起很多教會,但不可能有屬天性質;我們也可以用人的方法創造許多信徒,但創造不了一個基督徒。基督是教會的盤石,因為上帝要把祂的教會建立在基督身上。「教會是建造在信徒與先知的根基上,有主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弗220)所以說,教會的創立是出於上帝的真理,教會的成立是在乎聖靈的工作。

誰能作神的謀士?誰能知道神的腳蹤?提摩太•凱樂的教會觀的核心就是要把上帝的主權,上帝的能力和權柄全部除去。

4、他的信仰觀

他信仰觀的問題,不是林慈信牧師講座的題目,而是我特別注意到一個現象。比如2010年凱勒於洛桑大會的演講《為主贏得城市》中,號召基督徒「在人文藝術上承擔義務」上,也就是他不斷鼓吹的基督徒的「文化使命」上,不惜「與其它宗派及信仰群體合作」。

還有凱樂在他的文章《向世俗理念傳教》中,凱樂認為不同宗派間的「內部分歧」,不是由對真理的認識產生的,而是由性格和文化引起的,他批評福音派信徒對這點通常是盲目的;他說許多改革宗信徒用神學術語公開抨擊一些具有靈恩派崇拜的元素,但觀察者可以看出二者之間真正的區別,不過是情緒、性情和品位的區別。

看看他的信仰多麼的成問題?

關於他的信仰,我們從20118月,凱勒在接受NBC一名記者對他的訪談可以得到一部分印證:

記者:「你是否相信只有一位獨一真神,而來到這位神面前只有一條的道路呢?」

凱勒:「是的,我是身為基督徒這樣講的,假如耶穌基督是祂所說的,假如他是天上來的神的兒子,假如祂真的身體從死裡復活,假如祂是我們原來的創造主,假如這個都是真的,那這個就是祂所說的,那當然就只有一條道路去上帝那裡,因為我們的靈魂就需要祂,不然就會在永恆里萎縮,就好像我們的身體需要食物。這個並不是狹窄的思想,這個就是事實的本身。假如耶穌就是祂所宣稱的那一位,那麼我們的靈魂就需要得到祂才能夠在永恆里是豐滿的、是活潑的;假如我們沒有得到祂呢,我們就會在永恆里萎縮。」……

記者:「那些聽過耶穌的回教徒、錫克、猶太教徒,你的論點和他們的情況是如何呢?」

勒回答:……「假如耶穌是祂所說、祂所是的,你應該得到祂;只要現在有一個人祂沒有耶穌,祂需要得到耶穌,假如他們沒有基督,我不知道,換言之,我所知道的是我所需要知道的。我所知道的不過是你需要認識耶穌;我知道上帝比我更智慧、更憐憫,我知道當我最後當我發現上帝怎麼樣對待每一個人類的靈魂的時候,我就再沒有問題要問了。」

「在其他宗教里的人哪,除非他找到基督,我不知道有另外一條路,但是上帝給我的資料是按照我需要知道的,假如有一個後門等等呢,沒有人給我講過。但是我就是不知道,我猜我想要知道的是,假如有一個人說我想知道上帝在永恆里如何對待每一個人,我才願意軟下去接受基督教的話呢,我覺得你不過是投射了美國的民主主義的瞭解;你所要的是一個總統,州長、市長,你不說要一個君王,因為人類的君王,人本身是有缺欠的,因此,君主主義從來就不是一個很好的辦法,但是假如你有一個十全十美的上帝,十全十美的君王;這位完美的君王來在耶穌基督的身上祂受苦,那在某一點上我會信靠祂。」

以上我們可以很明顯地看到,保羅說他不以上帝的福音為恥,而這個以改革宗牧者為自居的提姆•凱樂在提問者面前,毫無勇氣,用一連串的 「假如」和「我不知道」等似是而非的言語來逃避事實,甚至遮掩真理。

林慈信牧師說:為什麼凱勒是很危險的?因為提摩太.凱勒是目前最有影響力的基督教牧師之一,他打著改革宗的旗號,自稱是保守派,很多人對他放鬆了警惕。

二、提姆•凱樂這類人為什麼能吸引一些人?

提姆•凱樂神學觀點如上所述,跟二十世紀的自由派沒什麼兩樣。

什麼是基督教神學自由派?它的特徵是什麼?我們頭腦里一般認為,否認聖經里的神跡及超自然現象,甚至否認基督的道成肉身的才叫自由派,這是它的特徵,但並非是唯一特徵。有些自由派口裡並不見得表現為全然否認聖經里的神跡及超自然現象,他們很多人為了不得罪保守的一方,對待這類問題,一般都保持緘默,比如曾讓我很青睞的英國的解經家巴克萊(William Barclay),你不妨可以讀讀他的作品,是非常明顯的。

他們一般對聖經研究上都有非常豐富的學識,文筆、措辭一般都是非常地超越的;語言上他們可能會盡量較為傳統;他們對聖經的理性分析能力是超乎尋常的,正因為此,他們因而對聖經、對基督、對上帝的觀念,都有不同程度的自由。他們中有些人,比如美國的席勒·馬休,德國的卡爾,洛維特,法國的西蒙娜·薇依等,他們都宣稱「信條中的基督是封閉的,是有局限性的,所以必須走向歷史」,因而,必須是從道德的、文化的、社會進步的方面來詮釋基督教教義。換句話說,在他們看來,上帝之國通過社會改善、理性教育和消滅不義就能在世上建立。這樣,在不自覺中,上帝的啓示真理就被這些人改造為符合人性的、自然的和社會現實的所謂真理。

我覺得國內最接近這個思想的一個人,就是被許多人所尊崇的趙曉先生。

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是中國知識分子的傳統。面對道德崩潰、制度落後、文化墮落等來自四方八面的危機,一些知識分子覺得非常無能為力,他們很多人信主後,以為能在宣揚上帝公義的基督教信仰里能開墾出一片「新天新地」,祈求通過基督信仰來解決這一切的問題。傳統的中國教會普遍採取避世主義,反智主義,不能深入到社會方方面面,因而普遍被注重理性的人士所輕看、所蔑視,而當有些人以文化使命」 或「社會責任」等的姿態出現時﹐一些知識分子基督徒就很有可能深相契合,否則唯恐顯得落伍﹐趕不上時代的需求。但相對之下﹐就如林牧師所言,傳統的基督教福音:神的主權﹐神的大能,聖潔與忿怒﹐基督的神性﹐罪得赦免﹐過聖潔生活的必需性﹐聖經的默示與無誤等,可能就往往被忽略。

很不幸地,今天一部分知識分子基督徒,為了瞭解文化,為了向文化說話,為了向社會說話,不假辨別地接納、欣賞和推崇這類人物。一般來說,知識分子崇尚理性和科學,追求知識反對蒙昧,正是這些特點,他們不容易被崇尚神秘主義、靈恩主義的所謂教會所吸引,反倒是,他們極容易在思想上成為施萊馬赫(自由神學創始人)式的人物。

要警醒的是:自由神學、新保羅觀、後現代、後福音派等這類教會,不是發端於「反智主義」的傳統的中國教會中間,反而是產生在那些崇尚理性、崇尚科學的「基督徒知識分子」中間!

三、總結

真理是永恆的,不變的﹐不需要也不可以「本色化」,如遠志明把儒家和道家文化相容於基督教信仰之中;真理是永恆的,不變的﹐不需要也不可以「處境化」,如提姆•凱樂把基督信仰等同於道德觀和文化觀。

今天的福音派教會、神學院,會變為明天的自由派教會、神學院;前車可鑒,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平衡的见证:论传福音与怜悯事工

/ Timothy Keller /煦、文迪     /文睿

概要:怜悯事工不仅是用来传福音的手段。言与行是相辅相成、不能分割、同样必要的,两者都是以扩展神的国度为唯一的目标。

“你想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律法师说:“是怜悯他的。”(10:36-37)

精彩的反问

多数圣经注释都注意到,在路加福音书中耶稣的反问。律法师问:“谁是我的邻居?”耶稣这时候讲了一个故事,然后问:“(你说)谁是邻居呢?”

耶稣为什么这样做?有位年长的评论家写到,“(耶稣)强迫律法师给出一个十分不愿意给出的回答,……称赞一个深深地被仇恨的种族。他给了这样的回答,但几乎是被硬逼出来的。”[1]

耶稣是如何强迫律法师承认他所恨的撒马利亚人是故事中的英雄的呢?真正怜悯的行为,即使是在虚构的描述中,具有它自然的吸引力和无法抗拒性。在它面前,一个不情愿的偏执者也不得不躬身致敬。

如果是我们面对这位律法师,我们大多数会炮制像这样的一个故事:一个犹太人(律法师可与之认同)走过来,路上有个垂死的人躺在血泊中,财产也被抢光了。仔细一看,原来是个撒马利亚人。但是,犹太人还是从坐骑下来,给他裹伤,并带他到安全之处。然后,我们对律法师说:看!这就是您的答案!你问谁是你的邻居,如果一个人需要帮助,就算像撒马利亚人这样的敌人也是你的邻居!”

我怀疑律师会被感动。他会说,“哈!如果是我碰到那要死的撒马利亚人,我会从他身上骑过去,结果了他!这故事真可笑!哪个正直的犹太人会做出这样愚蠢的事?”

但耶稣是比我们远为明智的顾问。他对换了故事中的角色。他把(律法师可与之认同的)犹太人放在路上等死。路上来了被仇恨的撒马利亚人。犹太人想向撒马利亚人要什么?当然是帮助 !让人吃惊的是,撒马利亚人停下来,表现了怜悯。

现在我们看见耶稣怎么巧妙地将律法师请入瓮中。当然,如果律法师在路上垂危,他会想要旅客的援助,即使这路人是撒马利亚人。然后,从某种意义上说,耶稣是向他提问“朋友,现在究竟谁是你的邻居?”唯一可能的答复是:“我的敌人,撒马利亚人!!”耶稣最后说什么呢?“那么照你乐受的去施吧!如果你在急难中想要援助,又如何能坚持不向需求之人伸出援手?”

有力的护教

怜悯有特别的冲击力。它能熔化人心,排除阻抗。它使敌对福音的人也不得不付出尊重。我们的好行为在世界眼里荣耀上帝。(5:16)我们彼此相爱的具体行为见证基督徒信念的真实。“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13:35)

 在基督徒群体范围内的怜悯事工,可能是我们彼此相爱的最惊人也是最明显的展示。这可能是使徒行传(4:32-33)背后的推动力:“那许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没有一人说他的东西有一样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使徒大有能力,见证主耶稣复活,众人也都蒙大恩。”

许多人指出,这不是共产主义的一种形式。相反,32节告诉我们,当某个基督徒有需要时,其他的弟兄很快、很慷慨地提供帮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没有一个人把他的任何东西当成是只有自己可以使用的。这种经济分享对局外人必然是标新立异而令人惊奇。显然,它也增添了使徒所讲的信息的能力。整个世界可以看到基督徒是多么地与众不同。

这个模式也可以在早期的教会里看到。我们看到在4世纪,罗马皇帝朱利安如何尝试复兴某个在基督教传播之前就已式微的异端。作为他计划的一部分,他命令在每个镇必须建立帮助穷人的招待住所。“真丢脸……当不虔诚的加利利人(指基督徒)不但供给他们的穷人,还供给我们的穷人,所有的人都看见我们的人缺乏我们自己的帮助! [2]我们可能听不见对耶稣的话的共鸣吗?“你们若善待那善待你们的人,有什么可酬谢的呢?就是罪人也是这样行。”(6:33) 基督徒的慈善是“不分内外”的,世人便注意到了!

优先次序的问题

我们看到了怜悯事工在与扩展耶稣基督国度上与宣教事工是紧密配合的。这听起来是个简单的真理,但如何实践会是很复杂的。言与行的实际关系是怎样的呢?必须总在一起?一个在另一个之前?一个比另一个更重要?对这些问题有几种看法,在这里我们再次看见需要一种平衡。

关于言与行,或者传福音与社会关怀的关系,彼得·瓦格纳(Peter Wagner)认为有五种看法。他称它们为观点ABCD EA认为,在教会对世界的使命中,怜悯事工和社会正义是教会唯一合法的功能。B认为社会关怀是最重要的功能,但传福音是我们使命的一部分。C的立场认为社会关怀和传福音,行和言具有绝对相等的重要性。D相信传福音是教会的主要功能,善行的事工是必要的,但居次。E坚定地指出,社会关怀根本不是教会在世界上的工作,我们只做传福音的事工。[3]

言与行哪个更重要?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众说纷纭,有可能是因为“重要性”问题本身使人误入歧途。比如说,“悔改”和“受洗”哪个命令更重要?从一方面来说,不遵从前一个命令的后果更严重。但我们能够很心安地决定神的哪个命令更重要吗?这问题的本身是否导致我们对神的话做出不合圣经的判断?如果是这样的话,同样不该问传福音和社会责任哪个更重要。他们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让我们学习一些圣经原则,看圣经是如何描述言与行的关系。

必要的事工

第一个原则是言与行的事工是同等必要的事工。在前面的章节里,我们已经看到善行的事工不是可有可无的。这是神对他的子民和教会的命令。在旧约中,不仅有先知和君王的职位,还有祭司的职位。在新约中,不仅有牧师和长老,还有执事。基督自己走到哪里都即教导又治病。(4:23) 因为基督来了又讲又做,教会也被加给讲和做的恩赐。(彼前4:11)

如果言与行都是命令,我们怎么能够决定神的哪个命令更重要?比如说,我们真能决定十诫中哪些诫命比较不重要?如果能的话,是否会导致我们不努力服从这些诫命的危险?如果言行都是命令,那么对基督徒和教会来说它们是同等必要的。

达到目的的手段?

有人教导传福音应优先于怜悯事工,或者说怜悯事工是传福音的手段。也就是说,我们以善行为来服事人,是一个把他们带到耶稣那里的方法,我们做一个社会救助的项目,只是为我们的福音探访小组搜集访问对象名单。但是,怜悯事工与恩典一样,是不应得的恩惠。路加福音6:35警告我们,借贷予人或者行善事不要期待回报。神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给好人也给歹人 (5:45)。约翰一书3:17告诉我们,任何事奉的动机都应该是爱。如果我们看到需要,能够帮助就帮助。这把传福音和怜悯在动机上置于平等的位置。有人需要明白得救的途径吗?我们就与他分享。有人需要医疗帮助、更好的教育、法律辩护吗?出于爱,我们也提供帮助。

在个人(而非抽象)的层面上,真正地爱一个人却不想与之分享福音,也不去满足其基本的需求,是无法想象的。言与行是所谓的“飞机的两个翅膀”。哪个翅膀更重要?如果你爱一个人,你会认识到你朋友最基本的需要是与神和好。但你不会把生病时照料他,饥饿时为他提供食物作为只是达到此目的的手段。你照顾你的朋友,因为你爱他。

一个选择?

有人认为传福音比怜悯更为优先,因为怜悯事工只是在一定的境况下才要做。一个常见的反应是,“一般的教会负担不起帮助穷人”。持这种态度的人认为,如果我们有足够的时间和金钱的话,怜悯事工是很好的。但是,言和行的事工都是神的命令,不去做哪一个都是犯罪!推脱“负担不起”怜悯事工只不过是个站不住脚的籍口。哪个地方教会“负担得起”把福音传给每一个人?也没有哪个教会“负担得起”喂养所有饥饿的人。但是我们必须用我们拥有的资源来服从神给他子民所有的命令。

在日程上居次?

还有人认为传福音先于怜悯事工,因为根据圣经,在言和行事工之间有时间的顺序。有人担心怜悯事工会造就很多“大米基督徒”(rice Christians),这种人为了可以继续从基督徒那里接受食物、金钱和其它的好处而声称相信。所以他们反对在穷人接受福音或至少对之表现出兴趣之前帮助他们。但事实上,这样的话产生名义上的基督徒的可能性更大。

然而,如果我们来看耶稣的事工,在传道和怜悯之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次序,耶稣医治生来瞎眼的人(约9:1-7),并不是等到(一天之后)招这人来信他(9:35-41)之后才医治。在其它几处,他呼召、挑战他们作门徒,有的是在医治之前,有的是在医治之后(太15:21-28;可5:21-43)。

我们看到传道事工和怜悯事工在地位上都是必须的,在动机上都是出于爱,所以它们在教会事工中同等必要。

不可分离的事工

第二个原则,言与行、传福音与怜悯是不可分离的,以“共生”的方式存在,相互依存。

若一定要从我们前面所谈到的总结出一点,那么这就是,言与行是相互无法摆脱地联系在一起,无法分离。

我们不要犯混淆传福音与怜悯的错误。世界基督教教会联合会对传福音的看法,特别是在1973年曼谷会议的报告中,认为社会关怀本身就是传福音。这个组织认为,我们提供食物给饥民,这就是在传福音。[4]符合圣经的传福音与怜悯事工是互不相同,但又不可分。

两个目的的模式

约翰·斯托德(John R. W. Stott)几乎要把两者分开,他说:“社会活动是传福音的伙伴,作为伙伴,两者相属但又独立,每一个都是自立自主地伴随另一个,没有哪一个是另一个的手段,或是另一个的表现,每一个都是以其本身为目的。”[5]

这种说法并不恰当。我们看到斯托德想要避免视社会关怀为达到目的手段,我们也反对这种看法。但是,转而说怜悯事工可以自立、是以自身为目的,将会为社会关怀脱离福音铺平道路,这必定是不可的。这样的怜悯事工,即便是以基督教为动机的,仍不能扩展神的国。我们决不能说传福音与社会关怀是相互独立的,它们是不相上下的相互依存。[6]

一个目的的模式

合适的模式不是(1)将怜悯看作传福音的手段;或(2)认为怜悯与传福音相互独立;而是(3)言与行、传福音与怜悯都是手段,为了达到同一个目的,就是扩展神的国度。认为社会关怀可以独立于传福音单独去做,是将怜悯从拓展神的国的根上分离开来,它必将枯萎。认为传福音可以脱离社会关怀单独去做,这就是忘记了我们的目标并不是个人的“决志信主”,而是将所有的生命、被造界带入基督的主权之下、神的国之中。

任何不全面的看法,都要使我们不能明白耶稣所说的:“你们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神的国是你们的”(路6:20),或他说他来是传神国的福音给贫穷的人(路4:18前半节;太5:3)。一些人高举社会关怀,将此简单解释为号召革命,他们说神要世界所有的穷人得到财富的再分配。一些人将怜悯作为传福音的手段,完全将“穷人”灵意化,他们说它只是指那些心里谦卑悔改的人。

但是,伟大的新约神学家赫尔曼·赖多宝(Herman Ridderbos)这样写道:“‘穷人’这个词的概念可以由社会意义和宗教伦理意义两方面来决定”。[7]这意味着我们解经不能完全“属灵化”也不能完全“物质化”。国度意味着在言与行两方面将基督的王权带给破碎的生命。我们看到贫困、疾病、不公正、情感困扰、社会问题都是罪的结果。我们必须服事完整的人,我们必须领人与神和好,在情感上辅导他们,使之完全,解救他们脱离不公正的社会结构,满足他们身体的需要。但是我们参与这些事工都是相互联合的。我们透过言与行传扬神国的福音。

相互依存的事工

在第二个原则里,我们谈到言与行相互依存,以一个‘共生’的事工方式存在,现在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个概念。

尽管我们提过怜悯与传福音不一定必须同时进行,但它们必须是成双成对的,因为它们相互关联。信道是从听道来的(罗10:16-18),信心通常总是产生好行为,特别是怜悯的行为(雅2:1-23)。我们见过怜悯行为带来的冲击。神经常使用它们打开人心接受福音(徒4:32-33 ;约13:35;约一3:17-18)。

虚浮的供物

山森哲直(Tetsunao Yamamori)用“共生”这种生物现象生动地表达了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共生是两个功能不相似的有机体和谐相互依存生活的一种自然现象,每一个有机体严重依赖另一个有机体,甚至没有另一方就不能生存。共生与寄生不同。寄生是一种有机体以另一个为生,寄生的得利,而寄主受害,例如狗身上的跳蚤。[8]

山森哲直认为,言与行事工的关系是共生的关系。

从先知的观点,纵向与耶和华有个人亲密爱的关系……是以色列盟约责任的一方面;“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摩5:24)是横向与他人的关系。对先知来说,这两面既不相同也不排斥。他们认为这两种关系所面对的是两个明显不同的对象,但同时又是相互不可分割,神的国要完全实现,这两种关系都必不可少……一方离了另一方便不能生存;按以赛亚书所说的,一方没有另一方便是“虚浮的供物”。[9]

言没有行,“虚浮的供物”!

 “你们不要再献虚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恶的;月朔和安息日,并宣召的大会,也是我所憎恶的;作罪孽,又守严肃会,我也不能容忍。……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辨屈。”(赛1:13-15,17

透过以赛亚,神在说:“没有社会关怀的正统信仰并不正统!”同样,不宣讲福音的社会关怀也是虚浮的供物。与有需要的人分享我们的金钱和物质财富,这是神所喜悦的祭(来13:16),但它必须要和承认主名之人嘴唇颂赞的祭一起献给神(15节)。行没有言、言没有行,这些都是虚浮的供物。

寄生的可能性

山森哲直警告说:“缺乏持续关注与自省,教会事工可能会退化为寄生,而不是成为共生。”[10]这个告诫提醒我们,教会通常的趋势,不是在损害宣道的情况下做怜悯事工,就是在损害社会关怀的情况下传福音。

透过检视教会的模式,我们可以证实这一点。许多大力传福音的教会较少投入怜悯事工,就算有,也是到教会很大了的时候才做。对照起来,许多非常投身于大量怜悯和社会关怀活动的教会,往往一直都很小和排外,即便传福音的工作也是如此。

就是因为后一种现象,使得宣教学家麦高文(Donald MacGavran)和瓦格纳将社会救济“排在后面”,并且不鼓励“社会活动”,特别是在改变不公正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方面的努力。瓦格纳教导,教会参与社会活动便不会增长,[11]但这种分隔言与行的努力,并没有圣经的支持或经验的支持。例如,当台湾长老会对少数裔汉人控制的政府违背人权提出抗议时,教会发现很多主流台湾本土人、闽南人对他们的事工变得乐意接受。当教会帮助有困难的人,福音就在这些人群中传开。[12]

根本的事工

第三个原则,传福音尽管离了怜悯事工就不能正常发挥功能,却是针对人类最基础最根本的需要。

基于“灵”(宣道事工)比“物质”(行为事工)重要,许多人说传福音和神的话语比怜悯和行为更重要。人通常说,“属灵的事优先”,但这符合圣经吗?神创造了世界物质和非物质的两部分(创 2:4-7),两部分都在罪的破坏和衰败之下(创3:14-19),而且,神计划拯救我们的灵魂(来12:23)和身体(林前15)。物质与非物质方面都要拯救。我们怎么能说“物质”没有“灵魂”重要呢?[13]神有列出优先吗?

  关注属灵的事,这并不是只感兴趣非物质的/超然的/看不见的/宗教的,而对物质的/自然的/可见的/属世的不感兴趣。关注属灵的事,是关注生命的一切,而生命的一切,是圣灵医治的手现在已经触摸的……天与地,我们称为“自然界”,或者“现实”的,神已经使之成为高贵,见证圣约(诗19:1,罗1:20前半节),它们见证神设计大地的意图,就是作为神的园子(结2813),创造主与受造之人相会相交之地。亚当与神相交,表现在他在地上针对物质界的作为,他治理和掌管自然。这是真正的属灵。[14]

说到这里,我们仍然认为,从某个角度来看,神话语的事工是最根本(radical)的。这是什么意思呢?“Radical”这个词通常的意思是“极端”,但这并不是这个词的基本意义。这个词的词根就是“根”的意思,做根本的事,就是触动一件事的根。在前面的章节我们说过,我们与神分离,落在“定罪”的光景中(罗8:1-2),这是我们一切痛苦的根源。心理破碎、社会不公、甚至身体衰落,这些都源自我们与神争战为敌。所以对于人的状况,更根本的事工是宣讲信心的道(罗10:8-13)。再没有比用话语传讲福音的信息,能更根本来切断罪和死的毒根。

结论

我们看到(1)言与行同为神对教会的命令,对教会来说同等必要,因为(2)言和行是互相依存,都是扩展神国度的手段。然而,(3)要触及人类一切破碎的根源,宣讲神的道是这两者中更根本、更基础的。

这些在实际中意味着什么?经验告诉我们,无论我们如何强调两类事工的神学必要性,要求一群基督徒同时给予两类事工同等的关注,这是非常困难的,但这并非是不可行的。

在山森哲直关于共生的文章中,他说在特定情况下,言与行都有可能优先,他将此称为境况共生。换句话说,“在任何特定时间,在教会事工当时的境况下,依照需要、面临的问题、机会、以及可得到的资源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需要强调哪方面的事工。[15]

让我们来看一个明显的例子,龙卷风横扫你所在的城镇,教会附近的一家人还未信主,树倒了砸在他们的房子上,你会先送一个传福音的团队去吗?当然不是!你去帮忙把树清理掉,你提供庇护的场所和鼓励。在这个例子中,怜悯明显是优先的。

在很多情况下,区分并不是那么容易。新的植堂事工也许需要集中在传福音上,使会众首先可以自立和自我繁衍。一个南非的教会也许需要通过一些种族和解的举动来彰显神的国,而这些行为可能会招来迫害,使教会更难甚至不能增长;一些社区明显比其他社区有更多的穷人;等等。另外,教会也许有不同的事工阶段,可能在几年内,尽管两类事工都在进行,某一类事工总是比另一类优先。

在实践当中,我们需要非常认真计划,并不断评估,以言与行的事工在教会生活中交织共存,就像在圣经神学当中一样。这是不会自然而然发生。在本书十二章,我们将讨论具体如何保持这两者相互依存。

怜悯和传福音好像烟和火——有其一必有其二。如果我们缺乏任何一方,我们可能还是会有一个看起来活跃和成功的教会,但将不会有真正的神国度的增长。我们一些非常有名的教会可能就是“虚浮的供物”!

讨论

阅读下面的例案分析和教会长执成员的答复,每一个答复都表现了在某一方面缺乏符合圣经的认识。基于神的话语,对每一个答复写一个简短的回应。

 一个福音派教会成员的家庭,一对夫妇,妻子前一次婚姻(丧偶)的两个十来岁的孩子,以及丈夫前一次婚姻(离婚)的两个十来岁的孩子——他们有一半的时间与这个家庭生活在一起。妻子雪儿是在教会长大的,丈夫麦克斯三年前成为基督徒,加入教会。两人都不能算是“强壮”的基督徒,但他们都正常来教会崇拜。

按法定标准,这位丈夫算是失明人士,有一个普通的工作,在雪儿的孩子不能再领取遗属抚恤金之前,他的收入还够。他们知道这迟早要发生,但并没有预备,甚至还不明智地借了一些款项,以致负债。目前他们落入严重的财政困

 牧师发觉这个需要,把情况带到长执会中,他们非常不情愿地批准了少量贷款,以下是会议记录:

 “如果我们帮助这个家庭,这会用尽我们的资源,我们就不能帮助其它可能有需要的家庭。”

“这是神的钱;我们不能乱花。”

“如果我们给钱,就开了一个先例,以后谁来要我们都得给。用贷款的方式,就不会不断的有要求。”

“我不认为我们应该给这些不负责任不好好计划的人,人应该学会为自己负责。更何况他们可能还了不该先还的账单。”

“我们曾经贷款给教会里的人,结果他们至今不还。我认为教会不应该介入这种烂摊子。”

“谁来决定谁是有需要的?很多人都有财政上的困难,为什么单提他们?”

“如果有人在生意上做了错误的决定,房产被扣留,我们是否一定要帮他?”

“他付不起孩子供养费,我可不会替他出,他离婚本来就不符合圣经。”

“如果教会其他人知道我们这样花钱,他们会停止奉献。如果我们再给他们,我就停止奉献。”

“至少不要养宠物——我可不付狗食的钱。”

 [1]David Brown, The Four Gospels: A Commentary, Critical,Experimental, and Practical (reprint, 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 1969),267.
 [2]G. W. H. Lampe, “Diakoniain the Early Church,” in Service in Christ, ed. J. I. McCor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0), 50.
 [3] C. P. Wagner, Church Growthand the Whole Gospel (New York: Harper & Row, 1981), 101-4.
 [4] Quoted in Wagner, Church Growth and the Whole Gospel, 102-3.
 [5]John R. W.Stott, Christian Mission in the ModernWorld (Downers Grove, ILL.: InterVarsity Press, 1975), 27.
 [6]尽管约翰·斯托德并没有将社会责任看作完全与传福音分离,但他的说法提供了这个可能性。在彼得·瓦格纳的划分里,他可以被归为C,因为斯托德似乎表明言与行是对等的伙伴。但这一点也显明了瓦格纳划分方式的不足,斯托德设定了一个“二元论”。就像那些(持B的观点)说怜悯是传福音的手段的人!他看不到言与行是不可分的相互依存的整体,他认为每一个是以自身为目的的。然而,斯托德在他的《信仰与社会责任》中也表现出自我矛盾的地方(见35页:“我认为我们应该赞同《洛桑信约》的说法,就是 ‘在教会作祭司献祭的事奉中,布道是首要的。’”)。
 [7]Herman Ridderbos, The Coming of the Kingdom (Philadalphia: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62)189.
 [8] Tetsunao Yamamori, “Toward the Symbiotic Ministry: God’s Mandatefor the Church Today,” Missiology, AnInternational Review 5, No. 3 (July 1977): 267, 271.
 [9]同上,268.
 [10]同上,271-272.
 [11] Wagner, Church Growth and theWhole Gospel, 37
 [12]Harvie M. Conn,“Taiwan:Church Growth, Ethnicity, and Politics, in Exploring Church Growth, ed. Wilbert Shenk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3)60-76
 [13]当保罗在哥林多后书4:16-18说“外体虽然毁坏”和“内心却一天新似一天”的时候,他不是在说“属灵”的优先于“肉体”的。见 Phillip E.Hughes, Commentary on the Second Epistleto the Corinthian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2):“但是‘外体’并不能只从物质意义上来理解,它代表人体结构包含所有的功能和精力,既包括脑力也包括体力,既包括感觉也包括行动。的确不可否认,对于保罗身边的人来说,这个表达方式即简洁又明了,保罗的身体外在所表现出来的就是他们可以看见的。”(153
[14] Harvie M. ConnEvangelism: Doing Justice and Preaching Grace (Grand Rapids: Zondervan,1982), 64.
[15] Yamamori, “Toward the Symbiotic Ministry”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