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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卷三 十三章,呂沛淵牧師編著


目錄
卷一 卷三
卷四1~卷

論領受基督恩典的方式及其恩福和隨恩典而來的效果
十三章 白白稱義必須注意的兩件事

[3.13.1] 稱義彰顯神的榮耀顯明他的義
[3.13.2] 因自己的義誇口的是竊取神的榮耀
[3.13.3] 注視自己的義無法使良心得平安
[3.13.4] 注意自己的義等於廢棄神的應許
[3.13.4b-5a] 唯獨信靠神白白恩典使我們良心平安
[3.13.5b] 唯獨信靠神白白恩典使我們禱告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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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 稱義彰顯神的榮耀顯明他的義

我們要特別注意兩件事(1)在稱義上神的榮耀毫不受損也毫無虧缺並且(2)我們的良心在面對神的審判時坦然無懼平靜安穩。

聖經不斷且直接地勸勉我們在稱義上將一切的榮耀都歸給神。使徒保羅也向我們證明神在基督裏賞賜我們義的目的是「要顯明神的義」3:25。然而,他也立刻接著告訴我們,神向我們顯明自己的義是要「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6)。由此可見,除非我們承認神是惟一的義者,並將義白白賜給完全不配得的人,否則我們就仍不足夠瞭解神的義。因這緣故,神定意「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3:19)。

罪人若以任何理由為自己的義辯護,他就在某種程度上竊取神的榮耀。因此,神在以西結書中教導我們,當人承認自己的罪,就是將榮耀歸給神。神說:「你們在那裏要追念玷污自己的行動作為,又要因所作的一切惡事厭惡自己」(結20:43);「我為我名的緣故,不照著你們的惡行和你們的壞事待你們;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結20:44)。

這些都是對於真正認識神,所不可或缺的: 因深知自己的罪孽而感到痛悔,並思想到神如何恩待我們這完全不配的人。既然如此,我們應當因神白白的恩典,向他獻上全然的感謝;為何我們仍誇口自義而竊奪他所當得的榮耀呢? 這會造成對自己極大的傷害。當耶利米宣告:「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誇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誇口,財主不要因他的財物誇口。誇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耶9:23-24)時,難道他不是在間接說,當人因自己誇口時,他的誇口就在竊取神的榮耀嗎?

的確,保羅引用這段經文,教導我們救恩的每一部分都是在基督裡得著的,我們若要誇口,都當指著主誇口(林前1:31;耶9:24)。他的意思是:無論任何人以為自己有所可誇的,都是與神為敵,也是竊取神的榮耀。


[3.13.2] 因自己的義誇口的是竊取神的榮耀

綜上所述除非我們完全棄絕矜誇自己的榮耀否則我們無法真正的榮耀神。另一方面,我們必須以此為普遍的原則:凡誇耀自己的,就是自誇敵對神。事實上,保羅說: 惟有當世人一切自誇的依據被徹底根除時,他們才會伏在神的審判之下(羅3:19)。

因此,當以賽亞宣告以色列人稱義完全在於神時,他接著說一切的「讚美」也要歸給他(賽45:25)。這等於是說,神稱自己的選民為義的目的,是叫他們惟獨因神誇口,別無可誇。他也在前一節經文中教導我們,應當如何指著主誇口:我們應當起誓承認自己的義行和力量,唯獨在乎神(賽45:23-24)。

注意此處所要求的不僅是一般的承認,而是要我們以宣誓為證,免得我們將此當作虛假謙卑的表達一下。而且,也不可容讓有任何人辯稱: 只要他自以為義時沒有驕傲自大,就一點也沒有因自己誇口。因為凡是自以為義,就必會產生自信,而自信必會產生自誇。

所以,在一切有關「義」的討論上,我們必須牢記:「義」所得的稱讚,完全是屬於神,因為就如保羅所宣告,神將自己的恩典豐盛的賞賜我們,是要「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6),這都是顯明他自己的義。所以,保羅宣告主賜給我們救恩,是要「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弗1:6);他接著重覆同一主題:「你們得救是本乎恩……這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使徒彼得指明: 神呼召我們享有救恩的盼望,是要「叫我們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他的目的無疑是要信徒唯獨稱頌神,這是他們所宣揚的聲音是「榮耀唯獨歸與神」,以此除掉肉體的一切驕傲。總之,只要人以為自己有絲毫的義,就是褻瀆神,因他所歸給自己的,是偷竊神的義之榮耀。


[3.13.3] 注視自己的義,無法使良心得平安

我們若問人的良心如何在神面前得平安,惟一的方法是:神將我們完全不配得的義,白白的賜給我們。我們應當牢記所羅門所問的:「誰能說,我潔淨了我的心,我脫淨了我的罪?」(箴20:9)。的確,每一個人都沉溺在無限的污穢中!若讓那最完全的人捫心自問,省察良心,反省自己的行為,結果會是如何呢?難道他會十分滿意,覺得自己與神之間平安無事?豈不良心受痛苦折磨?因為他究察自己的行為,他的良心必定罪與譴責自己。良心面對神的時候,要麼在神的審判台前有確實的平安,要麼被地獄的恐怖所圍。所以在談到「義」時,除非我們有足以使我們在神的審判台前站立得住的義,否則一切都是徒然無益。

若我們的心靈所得著的義,能使我們在神面前坦然無懼,得到他喜悅的明證,則我們才能確知我們所得的義,是真實不假的。使徒保羅之所以那麼強調從信而來的義,是有足夠理由的。我們寧可引用保羅的話,也不要用自己的解釋。「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羅4:14)。他所表明的是: 若神賜給我們義的應許是依靠我們的功勞,或是以遵守律法為憑據,那麼信心就被廢棄無用了。假若是如此,就沒有人能信靠這應許,因為誰都不能從心裏確信自己已滿足了神的律法;事實上,從來沒有任何人靠自己的行為能滿足律法的要求。我們無須尋找外在證據來證明此事實,只要每一個人誠實向內省察自己,就已心知肚明了。

這就證明人的假冒為善使人自我陶醉,落入既深又暗的深淵。他們自信的恭維自己,毫不猶豫地以自我奉承阿諛,自以為義,反對神的審判,假想自己可以逃脫神的定罪與譴責。然而誠實省察自己的信徒則截然不同,他們心裏遭受到煩惱折磨。若眾人自我省察,起先都會懷疑自己,最後感到絕望,因每個人發現他自己所欠的罪債是何等沉重,自己的行為離標準相差太遠。看哪,他的自信就被壓垮且消失無蹤。然而真實得救的信心,是不懷疑、不改變、不受環境的影響、不猶豫、彷徨或動搖,也不會絕望!真實得救的信心是以恆久的確信與全然的信靠,來剛強自己的心;信心也有安息之處和立足的根基(林前2:5;林後13:4)。


[3.13.4] 注意自己的義,等於廢棄神的應許

保羅強調另一個重點:若注意自己的義,自以為義,則等於使神的應許落空無效。因為假若應許的應驗,要倚靠人的功勞,那我們要到何時、達到什麼程度,最終才配得神的賜福呢?其實,想要自以為義積功德的人,不僅是良心永不平安;也必然廢棄了神的應許。神的應許唯獨應驗在信靠基督之人的身上。所以,若人沒有信心,應許就對他無效了。因此,信徒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就是屬乎恩,叫應許定然實現(4:16)

 應許是完全倚靠神的憐憫為根基,所以必然是確實的,且必豐豐富富的應驗實現。因為憐憫和真理(應許)是密不可分、永遠連結的。凡是神根據他的憐憫所應許的,必根據他的信實來成全實現。大衛在遵照神的話語為自己求告救恩之前,首先宣告救恩出自神的憐憫:「求你照著應許僕人的話,以慈愛安慰我」(詩119:76)。這是正確的禱告,因為神給我們任何的應許,都是唯獨出於祂自己的憐憫。所以,我們一切的盼望都必須牢牢地建立在這真理上,不要倚靠自己的行為,不要妄想靠行為來幫助我們稱義。

上述的真理是自古以來的正統信仰,奥古斯丁也是這樣教導。他說:「基督在他僕人的身上,必作王直到永遠。神已經應許了,他是如此說;若這還不夠,神也已經起誓為證。因此,既然神的應許不是因為人的功勞,乃是因神的憐憫才得以立定,這是任何人都不能懷疑的,所以必須毫不猶豫地宣告」。

基督的門徒問他說:「這樣誰能得救呢?」。基督回答:「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19:25-26)。這就是我們信心的根基;也是我們惟一的安慰;是我們擁有盼望惟一的理由。我們確信基督的大能,他的旨意如何呢?「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羅11:34;賽四十13)。顯然,我們在此需要以信心領受真理的教導幫助。唯有透過聖靈,原本隱藏在父神心裏的才向我們顯明出來,並且聖靈的見證勸服我們的心,使我們認識自己是神的兒女(羅816)。而且聖靈勸服我們,是藉著白白恩典的呼召我們,稱我們為義。這就是神從祂永遠的預定到將來的榮耀,所必經的中間過程。


[3.13.4b-5a] 唯獨信靠神白白恩典,使我們良心平安

聖經顯示: 除非人以良心的全然確信抓住神的應許,這些應許就不會在人身上應驗。哪裡有疑惑或不確信,就得不著神的應許實現。再者,聖經也宣告: 神的應許若是依靠我們的行為,就必搖擺不定。所以,我們若要得著義,就不能倚靠行為。稱義是唯獨藉著信心,因為信心是發聾振饋,不憑眼見;信心單單仰望神的應許,不再思想人的一切價值或功勞。
       
如此就能應驗撒迦利亞著名的預言:當神除掉這地的罪孽:「各人要請鄰舍坐在葡萄樹和無花果樹下」(亞3:9-10)。先知在此表示: 除非信徒得蒙赦罪,就不可能享受真平安。我們要明白先知書中所教導的這類比:當他們談論基督的國度時,他們以神所賜的外在福分,比喻屬靈的福分。所以基督被稱為「和平的君」(賽9:6)以及「他是我們的平安,使我們和睦」(弗2:14),因他平息我們一切良心的不安。我們若問是用何方法,答案是那平息神忿怒的獻祭。因為任何人若不確信基督那一次永遠的贖罪祭,為我們擔當了神的忿怒,這人仍會不斷的恐懼戰兢。簡言之,我們唯有在基督我們救贖主所受的苦難中,才能尋得平安。
       
我們不僅是有舊約的預言作見證,使徒保羅始終教導:除非人確信自己是「因信稱義」,否則他的良心不可能獲得平安或喜樂(羅5:1)。同時他也宣告這確據的來源:這確據是當「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的時候而有的(羅5:5)。這就如說,除非我們確信已蒙神喜悅,否則我們的心靈得不到平安。因此,他也在另一處經文中,代表一切敬虔的人宣告:「誰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呢? 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裡的」(羅八3539)。


[3.13.5b] 唯獨信靠神白白恩典,使我們禱告有喜樂

除非我們確信是唯獨因信稱義,否則我們的心靈不會得到平安。因為除非我們抵達此避風港,否則連最微小的微風,也都會使我們感到恐懼戰兢。只要神向我們顯明他是我們的牧者,即使我們行過死蔭的幽谷,也是平安穩妥、不怕遭害(詩23:14)。所以,那些異端人士喋喋不休說,我們是因為在重生後過聖潔生活,成為義,才因信稱義;其實他們從來沒有嘗過恩典的甜蜜滋味,也不真正相信神喜悅他們。他們的說法也證明他們與回教徒和其他異教徒一樣,不曉得向神禱告的正確之路。
      
 因為,正如保羅所教導的,除非信心宣告並思想聖父那最甘甜的名,則根本不是真實的信心。事實上,除非信心坦然無懼的呼叫:「阿爸,父!」,否則信心是虛假的(加4:6;羅8:15)。保羅在另一處更清楚的教導:「我們因信耶穌,就在他裏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地來到神面前」(弗3:12)。然後他接著說:「因此,我在父面前屈膝」(3:14-21)。這確據不是藉著我們成聖而來,因我們的成聖在今生(我們仍有肉體)總是不完全,我們仍會有許多軟弱懷疑。所以,藉著唯獨因信基督稱義,我們同時被收納為神的兒女,使得我們得著真正的解藥。這使我們確信我們是神的兒女,靠著聖靈呼叫「阿爸,父」,禱告有真正的喜樂。
       
總之,我們的結論是:信徒當確信,他們對那天國基業的盼望,惟一的根基是「因在基督裡與他連結,神就白白的稱他們為義」。因為就稱義而言,信心僅僅是被動的,只是媒介。因為信心不能使我們有任何功勞,使我們重新蒙神悅納,反而信心乃是從基督那裏領受我們所缺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