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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卷四十六章,呂沛淵编著

卷四  神藉著外在的施恩媒介召請我們進入主基督裡的團體,  並保守我們在其中。
第十六章嬰兒洗禮。与基督設立的聖禮相符合與這記號的性質


第十六章嬰兒洗禮。与基督設立的聖禮相符合與這記號的性質

[4.16.1-3] 洗禮中的應許與內在奧秘,與割禮的關係
[4.16.4-6a] 洗禮與割禮的區別只在於外表,嬰兒在恩約裡有分
[4.16.6b-7] 新約信徒的兒童身上必有恩約的印記,天國是屬於他們的
[4.16.8-9] 全家受洗必然包括嬰兒在內,嬰兒受洗的恩福
[4.16.10-12] 謹防錯誤的區分,舊約割禮的應許是屬靈的
[4.16.13-14] 亞伯拉罕是眾信徒之父,與猶太人所立的約並未失效
[4.16.15-16] 應許的實現不是在寓意上,乃是具體的
[4.16.17-18a] 嬰兒也在基督裡有生命
[4.16.18b-20a] 舊約嬰兒受割禮,所以新約嬰兒受洗,因為是同一的恩典之約
[4.16.20b-22] 兒童受洗之後,長大就明白其意義、得著其安慰,因此不可剝奪之
[4.16.23-24] 聖經指成人所說的,不當毫無根據用在兒童,有亞伯拉罕與以撒為例
[4.16.25-27] 「從水和聖靈生的」與「傳福音…信…受洗」的正確解釋
[4.16.28-30] 16:16不是指嬰兒說的;主三十歲受洗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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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6.1-3] 洗禮中的應許與內在奧秘,與割禮的關係

在這時代有些人反對給兒童施洗,以急躁之心不斷又嚴重的攪擾教會,我們必須制止他們的狂言,所以在此加上本章的討論。若有人以為本章的解釋過於冗長,則我們勸他安靜思考:在如此重要的主題上,應當看重教義的純正與教會的平安,只要有助於保守教會免於在這兩方面受虧損,我們理當一絲不苟的詳細講論清楚。此外,我們計畫以下的討論,更加清楚解釋洗禮的奧秘。反對者以似是而非的辯論攻擊嬰孩受洗的正統教義,他們誇張說這並非神所設立的聖禮,是出於人意和錯謬的好奇心,被輕率和愚昧的接納成為普遍的作法。因為聖禮是被建立在神話語的堅固根基之上,否則就沒有任何根據。

  我們當好好的思考如此厲害的指控,如果此指控是錯誤的和不公正的,則這是對主的聖禮之攻擊,我們不可等閒視之。我們當察考兒童洗禮的來源。假如我們發現此教義是出於人輕率的捏造,就當棄絕它,唯獨按照神的旨意來施行洗禮。但是若事實證明這教義是根據聖經,完全不缺乏神話語的確實權威,我們就應當小心謹慎,千萬不可廢掉神所制定的聖禮規定,免得我們悖逆神。
       
首先,凡敬虔的人皆知:要正確認識聖禮的表記,並非僅僅注重外在的儀式,主要乃是在於其表記所彰顯的應許以及屬靈的奧秘,這就是主設立聖禮表記所要代表的目的。所以,人若想要徹底明白洗禮的果效、其目的與全部性質,必不可僅停留在可見的物質記號,反而要注目神在洗禮中所賜給我們的應許,並且記號所代表的內在奧秘。凡明白了這些要點的人,就領會了洗禮的堅固真理與整個實情,也因此認清了外在撒水的原因和用處。反過來說,人若出於藐視而不理會聖禮的內在應許與奧秘,將心思意念完全關注在外在可見的儀式,將不會明白洗禮的效力和性質,也不會明白用水施洗的意義和用處。聖經中有眾多清楚的經文證實以上所說,不勝枚舉勿須多說。我們只需從洗禮中所賜給我們的應許,來詢問洗禮的性質與果效為何。聖經宣告:第一,洗禮首先指明我們的罪被洗淨,這是因著基督的血;第二,洗禮指明肉體的被治死,這是根據我們在基督的死裡有分,並且我們藉著他的死得新生命,得以在基督裡團契。此外,洗禮也作為我們在人面前見證自己信仰的記號。這些就是聖經對洗禮的全部教訓之總綱。
       
神設立洗禮之前,在舊約裡給自己的百姓設立割禮。讓我們查考二者彼此的差別,以及在那些方面相同。這樣就會顯明割禮預表洗禮的關係。當主吩咐亞伯拉罕行割禮之前,主先宣告作他和他後裔的神(創17:710),啟示他是全能的、豐盛的、萬有都是本於他(創17:168)。神這樣作的目的是要亞伯拉罕相信一切美善都來自神的手。永生的應許包括在神向亞伯拉罕所說的話裡,因為基督解釋了這些話的意義,並根據「神是亞伯拉罕的神」來證明信徒永遠不死與復活,因為基督說「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路20:38;太22:32)。並且保羅告訴以弗所信徒,主拯救了他們脫離何等可怕的滅亡,說到此事實:從前他們在割禮的聖約之外,就是「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2:12),因為這一切都包括在聖約之內。然而赦罪是第一步使人能夠得以進到父面前,引領人得永生。因此,割禮表明的赦罪指向洗禮的應許,使我們得潔淨。然後,主與亞伯拉罕立約,叫他在主面前作完全人(創17:1)。這是指向治死老我或重生。
       
摩西吩咐以色列人當將心裡的污穢除掉(原文割除心裡的包皮,申10:16),他清楚解釋割禮是治死肉體的表記;這聖禮表示以色列人是神在萬國中所揀選出來的子民(申10:15)。就如神收納亞伯拉罕後裔作他的子民時,吩咐他們受割禮,照樣摩西宣告他們當受心裡的割禮,解釋了肉體受割禮的真正意義(申30:6)。並且為了表明沒有人應靠自己力量受心裡的割禮,摩西教導這是唯獨神恩典所成就的事。這一切都是眾先知重復多次的教導,我們無須列舉經文(耶4:4;結16:30)。由此可見,神在割禮中賜給族長的屬靈應許,正是他在洗禮中賜給我們的應許,因為割禮代表他們的罪得赦免與治死肉體。此外,就如我們已教導基督是洗禮的根基,赦罪與治死肉體都是在他裡面得著的,照樣他顯然也是割禮的根基。因神向亞伯拉罕應許基督,並應許在基督裡萬民都必得福(創12:2-3)。為了印證此恩典,割禮的表記賜給了舊約子民。

       
[4.16.4-6a] 洗禮與割禮的區別只在於外表,嬰兒在恩約裡有分

我們現在就能清楚看見洗禮與割禮的相同與相異點。神的應許(我們已證明此二聖禮的功效都是出於這應許)在二者沒有兩樣,即神應許他父親般的恩惠,赦免我們的罪並賜給我們永生。這二者所指向的實體是一樣的,即重生。二者的根基都是主基督,使所應許的實體得以應驗。因此,二者的內在奧秘也沒有兩樣,並且聖禮的整個果效和性質都是由此奧秘所決定。二者之間的差別在於外在的儀式,而這是無關緊要的因素,因為最重要的部分是神在聖禮中的應許以及所指向的實體。
       
我們因此得出結論,除了外在可見的儀式之外,一切屬於割禮的同樣屬於洗禮。我們遵照使徒保羅的引導準則,他吩咐我們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來考查一切對聖經的解釋(羅12:36),就可明白洗禮與割禮之間的預表與對照關係。並且這二者的合一關係是如此真實,幾乎是可觸摸的。因為割禮對猶太人而言是他們進入教會的儀式,因為割禮作為記號證明被收納入神的家中,並且他們也藉割禮宣告信仰一生一世事奉神。照樣,我們藉著洗禮被潔淨獻與神,被接納被承認為神的百姓,我們也同樣向神宣誓忠心到底。這就毫無疑問的證明,洗禮應驗舊約的割禮,並且取代了割禮,成為新約中我們的聖禮,成就同樣的目的和果效。
       
當我們思考是否應該給嬰兒施洗,如果惟一的考慮是外在形質的水以及儀式的外表,卻不轉而專心思想其內在屬靈的奧秘,難道這不是荒唐發瘋嗎?我們若開始思考這屬靈的奧秘,就會確信給嬰兒施洗是應當的,是我們所欠他們的。因在古時,主吩咐嬰兒受割禮,他同時表明嬰兒在割禮所指向的一切真實應許裡有分(創17:12)。否則,主吩咐他們領受毫無意義的表記、以聖禮養育他們,就等於是玩弄他們了,然而聽到這樣的說法是極其可怕的事。因為主清楚的宣告給出生的嬰兒行割禮,是作為恩典之約的印證。這恩典之約直到如今仍是堅定不移,這恩約的印記要打在今日基督徒的小孩身上,因為他們所得的福分不亞於舊約裡猶太人的嬰兒。並且他們在所指向真實應許裡有分,為何將他們排斥在聖禮表記之外呢?他們得著了真理應許,為何將他們排除在這聖禮的印記之外呢?無論如何,聖禮中外在記號和聖道是如此交織密不可分,二者是不能分開的。假使我們能將記號與聖道分開,請問應該看重那一個?顯然,我們既然知道記號是見證聖道,我們應當說記號在聖道之下,因此應當更看重聖道。因此,既然「洗禮」此詞的聖道真理被運用在嬰兒身上,那麼為何拒絕將那附屬於聖道的記號給與嬰兒呢?單單就這一個原因(尚且不提別的),就足以反駁一切反對的人。有人說在舊約裡神定規是第八天行割禮,新約裡沒有規定,所以可以不施行,其實這不過是逃避問題。我們承認我們現今不像舊約猶太人必須在特定一日施行洗禮;然而既然主(雖然沒有規定一個日子),宣告他喜悅以神聖的洗禮接納嬰兒到他的恩約裡,難道我們還要求什麼嗎?
       
聖經更加明確的向我們顯示這教義真理。事實上,主在古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創17:14),對於今日基督徒仍然有效,一點也不亞於在舊約時代的猶太子民;這恩約的應許是屬於基督徒,一點也不亞於屬於猶太子民的。除非我們以為基督的降臨削弱了或除掉了父神的恩典,但這不過是可憎惡的褻瀆說法!據此,猶太人的小孩因被立為恩約的後嗣,與不敬虔外邦人的孩子分別出來,所以被稱為聖潔的種類(拉9:2;賽6:13)。因同樣的緣故,基督徒的孩子們也被視為聖潔;即使他們出生時只有父母一方是信徒,使徒保羅見證他們與拜偶像的人污穢後裔不同(林7:14)。既然主在與亞伯拉罕立約之後,立刻吩咐要以聖禮在嬰兒身上印記這約(創17:12),現今基督徒若是拒絕在自己的嬰兒身上見證且印記這恩約,有任何藉口嗎?


 [4.16.6b-7] 新約信徒的兒童身上必有恩約的印記天國是屬於他們的

若人反對說主吩咐以割禮這記號來堅固他的恩約沒有吩咐其他記號並且割禮早已被廢掉了所以今日不需施行嬰兒洗禮。針對此謬論,我們毫不猶豫的回答:在舊約時代主設立的割禮作為堅固他恩約的印記,然而在新約時代他廢掉了割禮之後,根據同一理由,堅固他恩約(我們與猶太人共有的同一恩約)的印記仍是必須有的。因此我們必須總是認真思考洗禮與割禮的共同點,以及兩者的相異點。恩約是一致的,並且堅固這恩約的理由也是一致的。只是堅固的方式不同,割禮對他們的印記功用,被我們的洗禮取代了。
        
不然的話,那使猶太人確信他們的後裔將蒙救恩的見證印記,若是從我們後裔身上剝奪了,若說基督降臨反而使我們後裔沒有印記,則必定叫我們對神恩典的認識模糊不定,甚至不如舊約猶太人。然而,這樣說對基督是很嚴重的誹謗,因為父神無比的慈愛在基督降世、在新約所彰顯的,當然是比以前更清楚更豐盛的傾倒下來。既然如此,我們必須承認:他的恩典在新約時代不可能被隱藏起來,也不可能比舊約時代的見證還要微弱,因為舊約時代律法是影兒。新約時代的信徒兒女,不可能失去了從出生就領受的恩典之約印記。
       
因這緣故,主耶穌要讓世人明白,他來是要擴張而不是要限制父神的憐憫,就以身作則,溫柔擁抱那些被帶到他面前的小孩,並且斥責他的門徒攔阻小孩到他這裡來,因門徒這樣作等於將天國之子隔離在天國之外(太19:13-15)。也許有人會說,洗禮與基督擁抱小孩有何關連呢?因為聖經沒有記載基督給他們施洗,乃是擁抱和祝福他們。他們因此宣稱,若想效法基督的榜樣,就應當以禱告幫助嬰兒,卻不要給他們施洗。
       
然而我們應當比這些人更加小心思考基督的行動。因我們不可輕忽基督吩咐門徒將小孩帶到他面前,他說原因是「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太19:14)。然後他以擁抱小孩的行動證明他的意思,就是以禱告和祝福將他們交托父神。既然嬰兒被帶到基督面前是對的,為何不給他們施洗呢?因為洗禮是我們與基督交通團契的記號。既然天國屬於他們,為何排斥他們在洗禮之外呢?洗禮正是給他們開門進入教會的印證,因為他們被收納入教會,名字就記在天國後嗣的名單上。
        
我們若將基督所召來歸屬自己的人趕走,這是何等不公正的事!這是排斥他所賜恩的人!將他所樂意迎接的人關在門外!若有人強調說洗禮與基督如此行動有大的差別,則請注意:主基督當時是迎接他們、擁抱他們、按手在他們身上、為他們禱告,基督親自藉此宣告他們屬於他並且是他所分別為聖的;而洗禮是見證嬰兒已經包括在神的恩約之內。我們豈不應當將洗禮視為更寶貴?
       
反對者企圖以其他方法貶低這經文,其吹毛求疵的辯論只不過是證明自己的愚昧。他們說基督的話「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證明這些小孩已經長大而能自己走到他那裡去,不是嬰孩。然而福音書作者用「嬰孩」來稱呼他們(路18:15;太19:14;可10:13),希臘文原文指的是吃奶的嬰兒。因此,「來」此詞的意思不過是「得以來到他面前」。可見那些硬心敵擋真理的人,必定會編織詭詐的網羅!而且他們誇張的解釋說,天國不屬於嬰兒,乃是屬於像嬰兒那樣的人,因基督說的是「這樣的人」並沒有說「這些人」。這也是一樣站不住腳,因為假若這說法成立的話,則無法解釋基督所說「讓小孩子(嬰兒)到我這裡來」,難道因著稚齡就是天國的局外人、與主基督無關呢?當他吩咐門徒讓嬰兒到他那裡去時,他指的是嬰兒(真實年齡)實在是沒有比這更清楚的事了。免得他的話被視為不可思議,基督接著說「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太19:14)。既然這話清楚表示必然包括嬰兒在內,所以「這樣的人」明顯是指嬰兒本身與像嬰兒這樣的人。


 [4.16.8-9] 全家受洗必然包括嬰兒在內,嬰兒受洗的恩福

現在每個人都清楚了:嬰兒洗禮是建立在聖經真理的堅固根基上,絕不是人所捏造的教義。反對者說,聖經沒有記載使徒給任何嬰兒施洗過,這個理由是荒唐無理的!因為雖然福音書作者沒有直接提到此嬰兒受洗,然而聖經記載信徒全家受洗時必然包含嬰兒在內,有理智的人有何理由推斷這不包括家中嬰兒在內呢?假若這是合理的辯論,則我們也應當禁止婦女領聖餐,因為新約聖經也沒有記載任何的婦女領過聖餐。所以全家領了洗、屬乎家長的人都受了洗,必然包含嬰兒在內(徒16:1532)。
       
我們在此遵照於按著正意解經、以經解經的原則。因當我們所查考基督所設立聖餐的涵意,就能容易判斷哪些人被允許領聖餐。洗禮的教義也是如此。事實上,當我們認真查考洗禮被設立的目的時,就清楚看明洗禮是適用於嬰兒,如同適用於成年信徒一樣。因這緣故,若將嬰兒排斥在洗禮之外,這是公開的違背神,洗禮的創始者。反對嬰兒洗禮的人,在一般單純的信徒中傳播說,從基督復活之後許多年教會都沒有給嬰兒施洗,這是極為羞恥的謊言。事實上,所有的神學家,包括最早期的教父,都承認嬰兒洗禮是在使徒時代就已開始,這是不容懷疑的事實。
       
接著我們應當扼要的解釋:給嬰兒施洗,對於將孩子帶來受洗的信徒,並對那受這聖潔之洗禮的嬰兒本身,帶來怎樣的福分。免得有人藐視嬰兒受洗,將它視為毫無用處與益處。然而,若任何人以此為藉口心中取笑嬰兒洗禮,則他等於是取笑主對割禮的吩咐。因為他們一切用來反對嬰兒洗禮的辯論,同樣也能用來反對割禮。那些人因自己屬血氣的思想不能理解,就立刻譴責嬰兒洗禮,是驕傲自大必定遭到主的刑罰。然而神也賜給我們其它武器能阻止他們的愚昧。因神所設立的這聖潔之禮,全然的安慰造就我們的信心,所以不應當以為嬰兒受洗是多餘的。
       
因神所賜的這記號,打在信徒嬰兒身上作為印記,堅固他所賞賜給敬虔父母的應許,並確證此應許,宣告主不但作信徒的神,同樣也要作他們後裔的神;並宣告主不但定意向信徒彰顯自己的慈愛和恩典,同樣也定意向他們後裔彰顯這慈愛恩典,直到千代(出20:6)。神在這裡彰顯他無限的恩典憐憫,先賜給人們聖禮藉以傳揚他的榮耀,然後叫敬虔之人的心充滿特別的喜樂,而且以此激勵他們更加體會慈悲天父的大愛,因他們看見神因他們的緣故如此關愛其後裔。
       
若有人反對說,神的應許應當足以確認我們兒女的救恩,不需要以洗禮作為印證。我們不接受這種謬論。因神自己的教導並非如此;因為他知道我們的軟弱,所以他定意如此溫柔的賜給我們印證。因此,凡領受這應許相信神憐憫延伸到他們兒女的人,就當盡責任把兒女帶來教會受洗,將憐憫的記號印在他們兒女身上,因此激勵自己更加確信自己的兒女屬於神,因為他們親眼看到主的恩約印記在兒女身上。另一方面,兒女在自己的洗禮上也得益處﹕他們因受洗被接納在教會團體之內,就更能夠被其他會友所認同關顧。然後,在他們長大之後,就更被激勵以熱心真誠的敬拜神,因他們知道自己尚未成長、還未公開承認神為父時,就早已藉這莊嚴的收納記號蒙悅納為他的兒女。最後,我們應當大大的懼怕神所給我們的警告:任何輕視此恩約記號而不讓自己小孩打上此聖潔印記之人,神必定報應刑罰他們;因為他們是這樣的藐視拒絕神所提供的恩典,這是神早就警告的(創17:14)。


 [4.16.10-12] 謹防錯誤的區分,舊約割禮的應許是屬靈的

 某些瘋狂人士(重洗派)不斷的攻擊神所設立的聖潔之禮,反對給嬰兒施洗。我們現在要揭穿他們的謬論。首先,他們既然感受到聖經所說洗禮和割禮是相同的,他們面臨極大壓力想自圓其說,不得不盡力想要將這二者故意渲染為有極大差距,否認彼此有共同點。他們說這兩個聖禮指向不同的事,並且他們所代表的聖約也不同,對孩子的呼召也不同。他們想要證明洗禮與割禮預表不同的事,先假裝承認割禮預表治死肉體,但是不預表洗禮。我們樂意承認割禮預表治死肉體,然而我們根據聖經說,洗禮與割禮都是治死肉體的記號。因這緣故,洗禮取代了割禮,作為新約的記號賜給我們,表彰割禮對舊約猶太人所彰顯的,就是洗禮對新約信徒所表明的一樣真理。
       
當他們宣稱這兩個聖禮代表兩個不同的聖約時,這是可怕的任意妄為,驅散和敗壞了聖經的教導!他們不只是強解一處經文,反而不顧一切的強解整本聖經的教導!因他們教導:舊約猶太子民是屬血氣的,到了像野獸而不像人的景況;神所與他們立的約只包括暫時的今生,並且神所給他們的應許只在於現今物質福分。假若接受這種教導,簡直是說神只是暫時豐盛的賜福猶太人(就如人飼養豬群為了宰殺),他們至終受永遠的滅亡。因為當我們提到割禮與其所帶給人的應許時,他們立刻回答說,割禮是照字面解的記號,並且其所帶來的應許是屬血氣的。
       
假若割禮是照字面解的記號,則顯然我們必須將洗禮同樣照字面解。因為使徒保羅在歌羅西書第二章中,並非教導洗禮比割禮更屬靈。因他說我們在基督裡受割禮,並非人手所施行的割禮,乃是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他將之稱為「基督的割禮」(西2:11)。然後,為要解釋這話,他說我們「受洗與基督一同埋葬」(西2:12),動詞時態顯示受洗就是受了主基督的割禮。這些話是甚麼意思?豈不是表明:洗禮的真理與應驗,就是割禮的真理與應驗!因為二者所指向的是同一回事。保羅在此致力講解的,就是闡明洗禮對基督徒的意義,就是割禮對舊約猶太人的意義。
       
我們只須勸戒眾信徒謹防他們的謬論,不應該將唯獨代表屬靈和屬天上之事的記號,視為屬血氣和屬地的而照字面亂解。毫無疑問的,神在舊約裡與以色列人立約,其主要應許是屬靈的和關乎永生的;並且列祖正確的領受這些應許為屬靈的,使他們藉這些應許得著來世的確據,因他們全心全意的渴慕來世。然而,同時我們並不否認主以地上和物質的福分來見證他對列祖的美意,藉著這些眼見福分來堅固他們確信所應許的屬靈之事,滿有盼望。例如,當神向他的僕人亞伯拉罕應許永恆的福分時,為了讓他親眼看見神對他的恩惠,加上了另一個應許,即以色列人將得迦南地為業(創15:118)。我們應當這樣理解神給猶太民族的一切有關地上的應許﹕即他們應當留意這些有關地上的應許所指向的屬靈應許,這才是首要的。
       
反對者對聖經所記載的「子孫」大做文章﹕他們說在舊約時代從亞伯拉罕生的人被稱為亞伯拉罕的子孫;然而現今,凡效法他信心的人被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他們說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藉著割禮被接納進入聖約,只是暫時預表新約時代屬靈的嬰兒,是藉神的聖道重生而得著永生。亞伯拉罕之約與他肉身的後裔完全無關,這是背離聖經的謬論。他們若詳細查考整本聖經全面教義就不會如此無的放矢。他們頑梗堅持說,神從未將屬靈的福氣應許給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這是大錯特錯。事實上,亞伯拉罕肉身的子孫(例如以撒、雅各等)是藉著信與他連接,領受屬靈應許過聖約生活。那些背約的後裔是因不信悖逆,而失去了屬靈應許的福氣。因此不能說,屬靈應許沒有賜給亞伯拉罕的肉身後裔。
       
新約的外邦信徒雖然與亞伯拉罕沒有肉身關聯(加4:28;羅4:12),是因信成為亞伯拉罕的屬靈子孫。這正是主向亞伯拉罕應許藉他的後裔使萬國得福(創12:3),並同時保證神要作他和他肉身後裔的神(創17:7)。凡藉信心接受基督是這救恩福分本源的人,都是這應許的後嗣,並因此被稱為亞伯拉罕的子孫。這並未排除他肉身後裔中信主基督的人。

   
 [4.16.13-14] 亞伯拉罕是眾信徒之父,與猶太人所立的約並未失效


當基督復活之後,神的國擴張到萬民萬族,根據基督的話,這是為了將信徒將從各地召聚來,在天國裡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太8:11)。然而在舊約時代,主向猶太人以同樣的大憐憫恩召他們。因為主既然揀選以色列民(略過其他萬民),將自己的恩典局限於在此民族內,他就稱此民族為屬自己的子民、所買贖的百姓(出19:515:16)。
       
神賜給猶太人割禮作為記號,證實他的如此恩典,為要藉此印證教導猶太子民,認識他是他們救恩的本源。藉此認識激勵他們的心盼望永生。因為神從前一次所接納在聖約裡保祐的人,他們豈可能有所缺乏嗎?因此,為了證明外邦人與猶太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兒女,使徒保羅這樣說﹕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時因信稱義,後來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信徒的父,包括一切未受割禮的,也包括受割禮的,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羅4:10-12)。
       
我們豈不是看明這兩種人是同樣蒙恩得榮嗎?因為神在他預旨所定的時間之內,立亞伯拉罕作受割禮之人的父。當神拆毀了外邦人與猶太人之中間隔斷的牆(弗2:14)之後,外邦人得以進入神的國,並且亞伯拉罕也成為他們的父。他們不須受割禮的記號,因為他們受了洗禮,取代了割禮。然而為了破碎那些人的驕傲(他們忽視一切真實的敬虔,單單誇口自己受割禮),保羅明確否認亞伯拉罕唯獨是受割禮之人的父(羅4:12)。同樣,今日我們也能斥責那些重洗派的虛榮驕傲,他們在洗禮中只看外表之水,而忽視洗禮的內在意義。
       
反對者企圖用使徒保羅的另一處經文來反駁上述真理。保羅教導「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羅9:7-8)。他們說,這是暗示作亞伯拉罕肉身後裔的算不得什麼,並以此反對我們的解釋。然而他們是望文生義,我們必須謹慎解經以明白保羅在此的教導。保羅為了向猶太人證明神的慈愛並不局限於亞伯拉罕的後裔,事實上作為他肉身後裔,血統本身並不保證使他們蒙福。保羅舉以實瑪利和以掃的例子作為例證(羅9:6-13),他們因不信被棄絕,就如外人一樣;他們雖然按肉體說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神的恩福是臨到以撒和雅各身上。從此得出的結論,也就是保羅後來確認的:救恩唯獨倚靠神的憐憫,並他要憐憫誰就憐憫誰(羅9:15-16)。除非猶太人遵守這恩約的律法,即順服神的話語,否則他們毫無理由驕傲自大,空誇自己有聖約子民的頭銜。
       
然而,當保羅除掉他們對自己血統宗族的虛幻自信後,另一方面他仍然說明:神從前一次與亞伯拉罕的後裔所立的聖約是不能廢去的。因此,他在羅馬書十一章中宣告,我們不可奪去亞伯拉罕肉身後裔的尊嚴。他藉此教導猶太人是先領受福音的天生後嗣,只是因為他們忘恩負義而被離棄,不配得神的應許。他們雖然被棄,然而天上福氣並沒有完全離開猶太人。
       
因這緣故,雖然他們是頑梗和背約的人,保羅仍稱他們可成為聖潔(羅11:16),如此尊榮是神賜給悔改守約聖民的;但保羅稱我們外邦人(若與他們相比)為亞伯拉罕的兒女,是被收納的,不是天生的;是野橄欖上砍下來的樹枝,被接在好橄欖上(羅11:17)。因此,免得猶太人的特權被奪取,神首先向他們傳福音。因為他們如同是神家的長子。據此,這尊榮先賜給他們(1:16)直到他們拒絕之,並因他們忘恩負義使得這尊榮移轉到外邦人身上。雖然他們仍然非常頑梗的抗拒敵擋福音,然而我們不可藐視他們,因按照向列祖的應許,我們曉得神的恩福仍在他們身上。事實上,保羅見證這恩福永遠不會徹底從他們身上奪去﹕「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11:28-29)。


 [4.16.15-16] 應許的實現不是在寓意上,乃是具體的

我們在此看明:神所賜給亞伯拉罕後裔的應許,其意義與價值為何,以及應該如何衡量之。要區分誰是天國的後嗣、誰是無分的局外人,我們毫無疑問根據聖經說,這惟獨是神的揀選主權所決定的,賜下白白的恩典權利。然而,我們看見神喜悅以自己的憐憫,特別恩待亞伯拉罕的後裔,並且為了更清楚見證他對他們的憐憫,就賜下割禮作為印記。基督教會的情況也是一樣,就如使徒保羅在一處經文中教導猶太人因自己的父母被分別為聖,照樣在另一處經文中教導基督徒的兒女也因他們的父母也被分別為聖(林前7:14)。據此,他同樣也結論:那些行惡離棄信主配偶的人(林前7:15)是有罪污穢之人,由他離去,應當與潔淨的子民分開。

反對我們的人,其結論是完全錯誤的,他們說舊約受割禮的嬰兒只不過是預表屬靈的嬰兒,即藉著神的聖道而重生的人。因為使徒保羅告訴我們:「基督是為神真理作了受割禮人的執事,要證實所應許列祖的話」(羅15:8)。保羅如此說,並非如反對者的狡詐寓意化解釋。在基督復活之後,保羅教導神恩約的應許不只是在寓意的意義上應驗,也是具體照字面意義應驗,即在亞伯拉罕肉身後裔身上應驗。彼得對猶太人的宣告,也是同樣的意義,福音的恩典是給他們和他們的兒女(2:39)。彼得在下一章中說他們也「承受神與你們祖宗所立的約」(徒3:25),即他們是後嗣。與此相似的,是我們所引用過的經文(2:11-13),保羅教導那印記在嬰兒身上的割禮,見證他們與基督有關,在聖約中與他交通團契。

主在第二誡中所給他僕人的應許,即他必向他們的後裔發慈愛直到千代,絕不會落空(出20:6!我們不可容讓反對者以寓意解釋來逃避此誡命的真理應許,因為這樣逃避是輕率與任意妄為。我們也不可容讓反對者說這應許已被廢掉了,因為這等於是拆毀神的律法,然而基督來乃是要成全律法(太5:17),因為這律法使我們得永遠的益處。我們毫不猶豫的相信神是如此良善恩慈對待屬他的子民,樂意為他們的緣故,也將他們所生的兒女歸算為自己的子民。

此外,反對者極力捏造關於洗禮和割禮的差別,不但荒謬無理,更是自相矛盾。他們宣稱洗禮是應用在屬靈爭戰的第一日,但割禮要等到第八日,在肉體的治死已完成之後。但是他們立刻改弦易轍,稱割禮為肉體被治死;稱洗禮為埋葬。這是瘋狂快速的自打嘴巴,因根據前一句,洗禮應該先於割禮;然而根據後一句,割禮先於洗禮。但這也不足為奇,當人決定高舉自己的幻想,取代了神的聖道(這才是最確實的),必是反反覆覆胡言亂語。

 因此,我們說他們所杜撰的區分不過是出於幻想。他們若想以寓意方法解釋為何割禮是在第八天,他們的解釋仍然是錯誤的。根據早早期教父的解釋,第八日更適合指著復活(因為復活是在第八日發生的),因為復活就是新生命的開始;或者七日指我們的一生過程,我們一生都要治死肉體直到死時,到世上生命結束之時(第八日)才徹底完成。然而這些是可能的解釋,也可能是因為神把割禮安排在第八天,是為了保護嬰兒,免於傷口流血不止對剛出生的小孩太危險。

其實,比上述這些理由更堅強有力的解釋,是聖經所宣告的:我們原先已死在罪中,舊人藉著洗禮被埋葬,我們受洗是埋葬歸入死是根據這一個條件,就是我們向罪死了,割除肉體情慾的權勢,並且因此繼續治死肉體(6:4)。這是最簡單直接的解釋。

反對者提出類似的狡猾異議是:若洗禮與割禮的意義相同,則女人就不應當受洗。我們確實知道以色列子民後裔被分別為聖的記號是割禮,毫無疑問的,割禮的設立是為了表明:藉著割禮,男與女同樣的被分別為聖。只是男人的身體受割禮記號(因為只有男性身體可以受割禮),然而女人藉著男人作為代表,與男人一同作為受割禮的伴侶、分享割禮的恩典。因此,對於反對者的愚昧荒謬異議,我們理當拋棄。我們要持守洗禮和割禮的共同點。這些共同點完全是根據聖禮的內在奧秘、應許、用途、功效。


 [4.16.17-18a] 嬰兒也在基督裡有生命

反對者不准許兒童受洗,宣稱在兒童在此稚齡尚不能明白洗禮所表彰的奧秘,即屬靈的重生。他們認為嬰兒時期不可能重生,所以認為這是很有力的理由。因此,反對者推斷兒童在到達重生的合適年齡之前,應該視為亞當之兒女。然而聖經(神的真道)處處反對這些說法。如果認為基督徒家庭的兒童是亞當之兒女,則他們仍在死亡中,因為在亞當裡我們眾人都死了(羅五5:12-21)。相反的,基督吩咐讓信徒的小孩被帶到他面前(太19:14)。為什麼呢?因為基督是生命。因此,為了重生他們,基督叫他們在他裡面有分,但這些反對者卻判他們該死在被棄絕和滅亡中。
       
反對者若在此猶豫說,雖然嬰兒被視為亞當之兒女,然而沒有滅亡,則聖經十分清楚的反駁他們的謬誤。因為聖經宣告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所以結論必是沒有生命的盼望,除非在基督裡(林前15:22)。因此,為了成為有生命的後嗣,我們必須與基督連結交通。此外,既然經上記著說我們就本性而言是可怒之子(弗2:3),並在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總是在被定罪狀態中,那麼我們必須先脫離自已的本性,神國的門才能向我們敞開。而且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這豈不是最清楚的事實嗎(林前15:50)?所以,一切屬於我們的都要被拆毀(唯有重生才能除去敗壞的舊人),然後我們才能承受神的國。簡言之,基督宣告他就是生命(約11:2514:6),這是真實的,我們必須被連接到他裡面,才能從死亡的捆綁中得釋放。
      
然而(反對者問)嬰兒尚未獲得分別善惡的知識,怎能重生呢?我們回答:重生完全是神的作為,其奧秘超過我們所能理解的,並不因我們不能理解而不能成就。重生並非人自己的選擇,並非出於人意(1:13)。顯然那些得救的嬰兒(有些人在嬰兒期就得救了)是主已經重生的。因為他們既然從母親懷胎時就有這與生俱來的敗壞,那麼在進入神的國之前必須先被潔淨,因為凡不潔淨的總不得進天國(啓21:27)。他們生來就是罪人,就如大衛和保羅所確認的(弗2:3;詩篇51:5),他們或是繼續在罪中、不蒙神悅納以及是神恨惡的,或是蒙拯救被稱義,只有這兩種可能。審判的主自己明確宣告:天國生命的門只向重生的人打開(約3:3)。
       
為了叫這些否認嬰兒洗禮的人閉口不言,神在施洗約翰的身上證明了這事,因他「從母腹裡就被聖靈充滿了」(路1:15),神也能在別的嬰孩身上成就這事。大衛說「我在母懷哩,你就使我有倚靠的心……從我母親生我,你就是我的神」(22:9-10)。反對者嘲笑的回避說,這不過是一兩個人的經驗,不能因此推斷這是主通常在嬰兒身上所行的。這樣的狡辯毫無益處,因為我們並非辯說每一個信徒的嬰兒都像約翰和大衛一樣。我們的目的只是要證明,反對者說嬰兒不可能重生是毫無聖經根據的,因為這樣的謬論是不公不義且是邪惡的,因為徹底限制神的大能。
       
反對者無理取鬧說,聖經說「從母腹裡」是指從小時候。但天使向撒迦利亞所說的這話,清楚顯示約翰在未出生前就要聖靈充滿,並且路1:41-45清楚證實了。因此,我們不可限制神必須遵守反對者所加給他的規定,攔阻他隨己意成聖他所喜悅的人,就如他使約翰在母腹中成聖,因為神的能力是無限全能的。
       
主基督的人性從最小的時候已被分別為聖,叫他能使他的選民(無論處於哪一時代、哪一年齡)在他自己裡都能被分別為聖。為了除掉我們血肉之體所犯的不順服之罪咎,基督親自取了血肉之體特要為我們的緣故,代替我們成就了完全的順服(2:15)。因此,他被聖靈感孕,使他在所取的肉身上(因充滿聖靈所賞賜的聖潔)將這聖潔賜給我們。既然在基督裡充滿神所賞賜他兒女一切的恩典,我們看見這最完美的例證,可見嬰兒的年齡並非使他們不能被分別為聖。


 [4.16.18b-20a] 舊約嬰兒受割禮,所以新約嬰兒受洗,因為是同一的恩典之約

無論如何,神的靈先分別為聖和重生神一切的選民,否則他們不能被召離開今生的污穢敗壞。聖靈在經上教導我們,重生是由於那不能壞的種子,即神的聖道(彼前1:23)。這是指那些聽到福音傳講的人而重生得救的信徒。然而並不能因此推論說嬰兒不能被神的大能重生。雖然對我們而言,這是奧秘奇妙的事超過我們所能理解的,但就神而論,這事卻是輕而易舉的。反對者說嬰兒不能被分別為聖、不能得重生,這等於是奪去神的大能,否認他能照其旨意所喜悅的,向嬰孩顯明他自己(11:25-27)。這是很危險的謬論。
       
反對者的謬論主要是執迷不悟,認為嬰兒不能聽道、不能悔改相信。其根本錯謬是認為人自己要悔改相信,並且相信在重生之前。這種以自我選擇作為中心的說法,其實是本末倒置的人本思想。他們說信道是從聽道來的(羅10:17),嬰兒還不能聽道,也不能認識神,因為嬰兒不知善惡(申1:39)。但是這些反對者不明白當使徒保羅說聽道是信道的開始,他只是描述這是主安排的一般方法,他通常以福音傳講來呼召自己的百姓。這並非要給神立下一成不變的規定,限制他不可用其他方式。他的確用過其它的呼召方法,用內在直接方法,即聖靈直接的光照使人真認識他,並未藉著傳講聖道的媒介。
       
反對者認為說嬰兒對神有任何程度的知識是荒謬的,因為認為嬰兒不知善惡。其實申1:39中所說的是指以色列人所說。請問,嬰兒已經領受了恩典對神有一些認識,不久之後他們將會享受豐盛的地步(139:13-16),像大衛在母懷中就有倚靠神的心(22:9),這豈不是聖經肯定的事實嗎?既然豐盛圓滿的生命在於對神完全的認識,那麼當某些選民在嬰兒時死去而進入永生,他們必定是立刻被接到神面前親眼看見他。因此,只要神喜悅,他為何不能現今先以些微亮光照耀嬰兒選民(他們將來必蒙神以豐滿的榮光照亮),特別是在今生他們尚未脫離肉體的捆綁之前?我們並非輕率的堅持嬰孩們已經蒙主賞賜,他們與我們所經歷的同樣信心,或說他們對信仰有同樣的認識,(我們寧願承認我們不能確定),但是我們至少可以制止那反對者的狂妄驕傲,阻止他們隨心所欲的宣講謬論或否認真理。
       
反對者堅持說嬰兒無法悔改或相信,他們接著說洗禮是悔改和信心的聖禮。因此,既然嬰兒不能悔改也無法相信,所以必須禁止嬰兒受洗,免得洗禮的意義變為虛空而消逝。他們攻擊的火箭是向神射的,過於向我們射的。因為許多經文都清楚見證說,割禮也是悔改的記號(耶4:49:25;申10:1630:6),保羅稱割禮為因信稱義的印證(羅4:11)。反對嬰兒受洗者也當要求神自己解釋,為何吩咐舊約信徒給嬰兒行割禮。因為洗禮和割禮是相同的聖禮,反對新約嬰兒受洗禮的理由,也都當用來反對舊約嬰兒受割禮。他們若想以所慣用的逃避方式,推諉說舊約當時的嬰兒只是作為預表現今屬靈上的幼稚,則他們也是走投無路(因為不符合新約聖經所說)。我們因此結論:既然神吩咐舊約信徒將割禮(那悔改和信心的聖禮)施行在嬰兒身上,則給今日的嬰兒施洗並不是荒謬的,反對者是悖逆攻擊神所設立的聖禮。
       
神所作的一切都彰顯出完美智慧和公義,所以洗禮包括嬰兒也是如此,這就足以反駁不敬虔之人的謬論。雖然嬰兒在受割禮時不理解這記號的意義,他們在受割禮時領受了應許的恩典(治死他們敗壞污穢之本性),並且到了長大的年齡之後他們就會實行出來。綜上所述,嬰兒受洗是歸入將來的悔改和信心,雖然這尚未成形在他們心裡,然而悔改與信心的種子,已經被聖靈隱密的運行栽種在他們裡面。
       
這答案就足以推翻反對者的一切強解洗禮的謬論,他們扭曲洗禮的意義來攻擊我們。他們強解提多書三章五節(保羅標記洗禮是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並以此推論說只有能夠經歷重生與更新的成人,才可以受洗。假若如此,則也可照樣推論說,割禮是新生的標記,所以割禮也只能施在已重生之人身上。這樣說來,神設立嬰兒要受割的聖禮,就必遭人們的譴責。因此,根據以上所述,一切想要用來動搖割禮的謬論,是無法用來攻擊嬰兒洗禮。而且他們假冒敬虔說,嬰兒不可受洗的原因是根據神的權威立定的,即使沒有說得通的理由也當聽從。其實,他們是假傳聖旨,聖經從未明說不許嬰兒受洗。凡是神的話語沒有吩咐我們的,我們不能這樣胡來。


 [4.16.20b-22] 兒童受洗之後,長大就明白其意義、得著其安慰,因此不可剝奪之

反對嬰兒受洗的人是自掘陷阱,陷在自己的網羅裡,永遠無法自拔。神對嬰兒受割禮的吩咐是聖經真理,所以不能視為無關緊要,更不可認為當被譴責。既然嬰兒受割禮沒有任何不合真理或荒謬之處,那麼嬰兒受洗同樣是一點也不荒謬。
       
關於「嬰兒受洗」,我們已經除掉這些反對者企圖加以抹黑玷污的謬論。若主所揀選的人在嬰兒期領受洗禮(重生的記號)而在長大之前離世而去,主照他自己美意以聖靈的大能(這是超過我們所能理解的)更新了他們。若他們成長到能被教導洗禮這教義真理的年齡,必然心裡如火挑旺起來,以極大的熱心過更新的生活,因為得知自己在嬰兒時期就獲得新生的記號,叫他們一生一世默想此福分。
       
保羅在兩處經文教導:我們是藉著洗禮與基督一同埋葬(羅6:4;西2:12),是與上述同樣意義。保羅在此所說的意思,不是預備受洗的人必須先與基督一同埋葬;他乃是宣告洗禮所根據的教義真理,並且向已經受過洗的人宣告這教義。因此,就連瘋子都不敢以這經文來爭辯說埋葬先於洗禮。摩西(申10:16)以及眾先知(耶4:4)以同樣的方式提醒百姓割禮的意義,雖然他們早在嬰兒時期就已經受了割禮的記號。保羅以同樣的勸勉寫給加拉太信徒說,當他們受洗時是披戴了基督(加3:27)。他的目的為何呢?叫他們從受洗之後應當為基督而活,因他們在受洗之前並沒有為他而活。雖然在成人必須先明白洗禮的奧秘,然後領受洗禮的記號,然而信徒的嬰兒必須先受洗。
       
我們也當以同樣方式解釋彼得前書的經文,反對者誤以為這經文支持其立場。彼得說「藉著耶穌基督復活……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愧的良心」(彼前3:21)。他們居然用這經文推論說嬰兒受洗是虛空無憑,否認此教義真理。然而他們不斷的重複其錯謬觀念,即實體應該總是在時間上先於指向實體的記號。然而割禮的真理也是建立在無愧良心的見證上,假若這真理必須先於其記號,那麼神必不會吩咐以色列人給嬰兒行割禮。既然神指示割禮建是立在無愧良心的見證上,並且同時吩咐給嬰兒行割禮,這就清楚的顯示:割禮的賜下(對他們而言)是關乎未來的事。因此,嬰兒受洗的當時意義與果效,就是確認與證實神所與他們立的約。此聖禮的其餘意義,必會隨後在預定的時候實現成就,就是神照他自己的美意所預定的時候。
       
現在所有人都能清楚看明反對者這類的一切辯論,都是對聖經的妄為曲解。以下我們要簡潔的回答這類其它的異議。反對者說洗禮是為了赦罪而賜下的。其實承認這一點,就充分支持我們的立場。我們既然生來就是罪人,我們在母腹裡時就需要赦罪與饒恕。既然神沒有剝奪兒童這蒙憐憫的盼望,反而以洗禮作為蒙憐憫的確證,那麼我們為什麼奪去這記號? 記號所指向的實體(憐憫赦罪)都已經應許了,為何作為記號的洗禮(遠比實體小得多),他們卻不許給兒童呢?因此,我們將他們想用來攻擊我們的論點來反駁他們﹕嬰兒蒙了赦罪的應許,所以不能拒絕給他們施洗(洗禮是那蒙赦罪的記號)
       
同時他們用以弗所書所說「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弗5:26)。其實沒有比這話更能夠推翻他們的謬論!因為此經文提供我們充分證據。既然基督要以洗禮來見證他要用水洗淨他的教會,那麼他若不在嬰兒身上有此見證的記號,豈不是不公平麼?因為嬰孩理當是教會的一分子,他們被基督稱為是天國的後嗣,天國是屬他們的(太19:14)。保羅所說要用水所洗淨的教會,這是指包括所有選民的教會。
       
保羅說:我們藉著受洗,成了基督身體的肢體(林前12:13),所以我們同樣結論說:嬰孩是教會的一分子,嬰兒必須受洗,不可將他們與基督身體分開。由此可見,反對我們的人用了何等猛烈、許多武器圍攻我們信心的城堡!然而都是徒勞無功!


[4.16.23-24] 聖經指成人所說的,不當毫無根據用在兒童,有亞伯拉罕與以撒為例

反對者論到使徒時代的教會的慣常作法,他們說當時只有先告白自己的信心和悔改者可以受洗。當彼得的聽眾覺得扎心,就對他說「我們當怎樣行」時,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徒2:37-38)。當太監請腓利給他施洗時,腓利說只要他一心相信就可以(徒8:37)。這兩處經文看來似乎支持他們的立場,即人必須先相信與悔改,否則不可給他施洗。然而我們若容讓這樣說法,則第一處經文(沒有提到信心)是否證明人只要悔改就夠了?第二處經文(沒有要求悔改)是否也因此證明只要有信心就夠了?他們必會回答說這兩處經文是互相解釋的,必須連載一起解釋。由此可見,我們必須以經解經,不可單看字面而望文生義。
       
我們應當參照其它經文來幫助解決目前的爭論難題。聖經中許多經文,其意義是由上下文決定。使徒行傳這兩段經文是很好的例子﹕彼得和腓利說話的對象是成年人,可以思想「悔改」和明白「相信」的真義。我們完全同意面對成人時,應該先觀察他是否已經悔改歸正和相信(當然這是就我們人有限的判斷力而言),否則他就不可受洗。但嬰兒是屬於另一範疇,這是顯而易見的。在舊約時代,若有人想要加入以色列的信仰團契,他必須被教導主的聖約以及他的律法,否則他就不可受割禮,因他是外邦人,是在以色列子民之外。而以色列子民是神立約的子民,他們從小都受了割禮,作為聖約的記號與印證。
       
亞伯拉罕和以撒的例證,清楚顯示成人和嬰兒受割禮有其範疇的差別。當主收納亞伯拉罕為子民時,沒有先給他行割禮(暫時隱藏割禮的意義),乃是先宣告所要與他所立的約為何(創15:1);然後當亞伯拉罕相信神的應許之後,才使他與這聖禮有分(創17:11)。為什麼在亞伯拉罕是聖禮在相信之後,但在他兒子以撒則是聖禮先於一切的認知相信呢?因為那成人從前是聖約的局外人,被收納入聖約團契之前,應當叫他先明白這聖約的條件,這是公平的。然而對他的嬰兒而言並非如此。信徒的嬰兒因後裔的權利,根據這應許的內容,自從他在母胎裡的時候,就已經包括在這恩約之內。更清楚和簡潔的說,既然信徒的兒女尚未有成年人理解力之前,就已經在聖約裡有分,則為何單單因他們無法宣誓接受恩約的條件,就將他們排除在恩約的記號之外呢?
       
這確實是為何神有時宣告以色列人所生的兒女,就是「給他…為他所生的兒女」(結16:2023:37)。毫無疑問的,神應許作約中子民的後裔之父,也必收納他們後裔為他的兒女(創17:17)。但那從不信的父母所生的非信徒,直到他藉著信心與神聯合之前,是被視為在聖約團契之外的人。那非信徒沒有受聖禮的記號,是不足為奇的,因為這記號所指向的實體是與他沒有任何關連,對他而言是空的!保羅也同樣說﹕外邦人,只要仍被捆綁在自己的偶像崇拜之下,就是在神的恩約之外(弗2:12)。
       
我們可以簡短的總結上述全部所說的。那些成年後才相信基督的人,既然他們從前是聖約的局外人,是不可受洗打上印記,除非他們先悔改信靠基督。因為唯有相信悔改的人,才能進入恩約團體裡。但那些從基督徒父母所生的嬰兒,既然他們一出生就直接進入聖約恩典中,被神悅納為承受恩約的後嗣,因此要被接納受洗。關於成年人,我們也應當指出馬太所記載的,即約翰給那些承認己罪的人施洗(太3: 6)。我們深信今日教會應當遵行這典範。若土耳其回教徒想要受洗,除非他向教會告白其已經悔改相信,經教會省察通過,否則我們不能輕易給他施洗。


[4.16.25-27] 「從水和聖靈生的」與「傳福音…信…受洗」的正確解釋

重洗派引用基督在約翰福音第三章中所說的,誤以為重生是受洗的條件﹕「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3:5)。他們說主親口將洗禮稱為重生,既然嬰兒顯然無法重生,沒有重生就不能受洗,那麼我們有什麼理由給他們施洗?
       
首先,他們聽到經文提及「水」此字,就錯誤以為就是指洗禮。其實不然,基督向尼哥底母解釋人本性敗壞並且告訴他必須重生,因為尼哥底母想像的是肉身的重生,基督在此指明神重生我們的方法是藉著水和聖靈。這就等同於說﹕神藉著聖靈重生人,而且聖靈的潔淨洗罪使人的靈魂重生,如同水洗淨人身體的功能。我們因此將「水和聖靈」解釋為「聖靈,他是活水」。這並非新的表達方式,因這與馬太福音第三章中所說的是完全符合的﹕「在我以後來的…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太3:11;路3:16;約1:2633)。因此,就如用聖靈與火施洗等於將聖靈賜給人,因他的重生工作性質與功能像火一樣煉淨,照樣「從水和聖靈生的」  是指領受聖靈的大能,因聖靈在人靈魂裡的功能,與水在身體上的洗淨功能一樣。雖然別人有不同的解釋,但我們毫不懷疑這是經文真正的涵義,因為基督在此的目的只是要教導:凡想要進天國的人,必須脫去他原來的本性。
       
即使我們讓步接受他們的解釋說水是指洗禮,則面臨更大的難題,因為基督說的是「藉著水和聖靈」,水是在聖靈之前,這是否證明洗禮先於信心和悔改?我們確知聖經教導:洗禮先於屬靈的恩賜,人若在受洗之後才領受聖靈的恩賜。然而此處是講重生,並非屬靈恩賜,這就證明重洗派的解釋是錯的。我們必須持守簡單明瞭的正意解釋﹕人必須先被活水(就是聖靈)重生更新,才能進神的國。
       
有些人教導說,凡未受洗的人都將下地獄永死。這是毫無根據的幻想。根據他們的假設,惟有成人才可以受洗。若信徒家庭的小孩受父母敬虔教導,預備要受洗,就在預備受洗的那一日之前,出乎眾人意料之外突然離世,則他們將如何說這小孩的結局呢?主的應許十分清楚﹕凡信子的人「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3:36  5:24)。聖經沒有一處經文教導神定罪任何未受洗的人。我們在此的意思並非說可以藐視洗禮而不受罰(我們宣告藐視洗禮是違背主的恩約,我們絕不容忍如此的罪)。我們只是要證明:受洗不是得永生的必要條件,重生之後尚未來得及受洗就離世的人,不應當就直接被說是失喪的。臨死強盜悔改信主,來不及受洗就離世了,也是得救的子民(23:39-43)。所以,沒有受洗的機會而離世的信徒,他們蒙主賜信心領受基督,必是得救的。
       
他們不准嬰兒受洗,又說受洗是得救的必要條件,這等於是定罪一切嬰兒。他們應當好好反省自己的看法,是否與基督親口所說的話相符,因為他說天國是賜給小孩子的,向嬰孩顯露出來(太11:2519:14)。此外,即使我們容讓他們對這經文的誤解,也無濟於事;因為除非他們悔改接受聖經所說嬰兒可得重生的教義真理,否則他們仍是執迷不悟。
       
反對者誇口說,基督在設立洗禮時所說的話是最強的證據。他們說馬太福音最後一章,基督差派使徒到萬民中,先吩咐教導他們,然後吩咐給他們施洗(太28:19);馬可最後一章也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他們誤以為這是最清楚的教導,因主自己親口說我們必須先教導再施洗,相信先於洗禮。他們接著說,基督自己作了榜樣,因他等到三十歲才受洗(太3:13;路3:21-22)。他們這樣的教導又是自相矛盾並且顯露自己的愚昧!他們誤以為這是基督初次對洗禮的設立。其實基督自從他剛開始傳福音時,就已經吩咐門徒施洗(4:1)。所以,他們的說法(洗禮的準則只能根據這兩處經文,因為這是基督頭一次設立洗禮)是不成立的。即使根據這兩處經文,他們的解釋也站不住腳,因有極大漏洞。他們緊抓不放基督之話的次序﹕「去…傳…施洗」或「信而受洗的」(可16:15-16),而推斷必須先傳福音再給人施洗,而且先相信再受洗。假若要按照字面次序作定論,則我們根據馬太28:19-20得著的次序正好相反,因為基督說「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28:19-20),先給人施洗,然後再教訓他們遵守基督一切的吩咐。可見反對者的解釋是自相矛盾。


 [4.16.28-30] 16:16不是指嬰兒說的;主三十歲受洗的意義

自以為是的人錯誤解經,以「相信才能受洗」來反對嬰兒受洗。然而我們只要直接傳講真理,簡單扼要的正意解經,就足以反駁他們。基督在馬可16:15-16主要的吩咐「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然後加上洗禮的施行。他後來說到洗禮的目的,是要教導洗禮的施行是附屬於教導職分之下。因基督差派使徒將福音傳遍天下,使他們藉著教導救恩的福音,在世界各地呼召失喪的罪人進入神的國。然而這些人是誰,是怎樣的人?顯然是指那些聽到福音、能夠接受教導的人,就是聽懂福音的人。然後主說這些人受教導之後,就當受洗,並且加上這應許「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整段經文沒有任何地方論到嬰兒!反對者用此經文來反對嬰兒受洗,豈不是無的放矢呢?這段經文只是說明那些聽到福音傳給他們的人,要悔改相信之後再受洗。這段經文只是針對那些聽到福音的人,反對者張冠李戴用來抵擋嬰兒受洗的教義真理, 真是胡作非為。我們可用清楚的比方來揭露其詭計。若有人根據保羅教導「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帖後3:10),就說不應該給嬰兒吃飯(因為嬰兒不作工),這人豈不應遭眾人唾棄嗎?為什麼呢?因他將針對成年人的吩咐,不分青紅皂白的用在所有人(包括嬰兒)身上。反對嬰兒受洗的人錯解可16:16,正是如此荒唐!因他們將眾所周知是單單針對成人的話,用在嬰兒身上,以至於將嬰兒排除在受洗對象之外。
       
至於基督受洗是在三十歲,反對者以此為榜樣來禁止嬰兒受洗。其實這一點也不支持他們的立場。基督在三十歲前沒有受過洗(路3:23;太3:13),這是事實,然而其理由是明顯的﹕基督決定藉著他的講道立定洗禮的穩固根基,也可說是將施洗約翰在不久前所立的根基,更為堅固之。因此,既然他定意藉自己的教導制定洗禮,為了顯示他所設立的洗禮有更大的權威,就以自己身體受洗來將洗禮分別為聖,並且他選擇在最恰當時候受洗,即他剛開始講道的時候。簡言之,基督在三十歲(起始公開傳道時)受洗的例子,只是顯示洗禮的來源與起始,是福音的傳講。假如反對者喜歡說這是我們受洗的榜樣,則他們應該要所有信徒等到三十歲才適合受洗。但是為何他們給十幾歲、二十幾歲的人施洗呢?顯然是根據他們的主觀判斷來決定誰是夠格受洗。就連瑟維特(重洗派的出名教師),雖然他堅持主張信徒到三十歲才應該受洗,然而他到了二十一歲就已自誇為先知。這等於是那人尚未受洗成為教會會員之先,就宣稱自己是教會的教師,你相信麼?

重洗派也提出另一理由反對給嬰兒施洗說,既然不允許他們領聖餐,也應該不許他們受洗。此謬論等於是否認聖經教導說此二聖禮在各方面都大為不同!其實根據教父著作,早期教會通常允許嬰兒領聖餐,後來教會逐漸停止這作法。這是應該停止的,因我們若留意洗禮的特殊性質,就明白洗禮是入門的聖禮、加入教會成為會員;我們經由受洗就列在神的百姓之中。洗禮是記號,表明我們的屬靈新生,使我們成為神兒女。另一方面,聖餐則是給年長的成人,他們過了嬰兒時期,能吃屬靈的乾糧。
       
聖經清楚將這兩個聖禮作如此的區分。就洗禮而論,主沒有設定任何固定年齡。然而聖餐就不同了,主不允許人人(不分年紀大小)都來領受,聖餐只是為了那些能分辨是主的身體和血,能省察自己的良心,能宣揚表明主的死,能認識其功效的人所預備的。保羅勸勉每一人自我省察之後才能吃這餅喝這杯(林前11:28),豈有比這更清楚的教導嗎?因此在領聖餐前要先自我省察,但我們不可能期待嬰兒這麼作。保羅接著說﹕「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11:29)。既然惟有那些能分辨主的身體是聖潔的,才能按理領受聖餐,不然就是吃喝自己的罪。難道我們要讓我們的小孩吃喝自己的罪?主吩咐「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路22:19;林前11:25),保羅據此吩咐「你們每逢吃這餅喝的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林前11:26)。我們豈能要求嬰兒記念他從未理解的事嗎?既然他們還不明白十字架的道理和恩福,豈能領聖餐而表明主的死嗎?然而主在設立洗禮時,全然沒有這些要求規定。由此可見,洗禮與聖餐大有不同,正如舊約的割禮與逾越節晚餐的區別。割禮與我們的洗禮相應,舊約指定嬰兒受割禮(創17:12)。但主的聖餐所取代的逾越節晚餐,並沒有允許所有人參加。惟有受過割禮並且年長到能詢問其涵義的人,才被容許吃逾越節的羊羔(出12:2648)。反對者豈看不見這樣清楚和明顯的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