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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2


如果真有上帝,為什麼這世界遍滿邪惡?If There Is a God, Why Is There So Much Evil In the World?

作者: 史鮑爾 (R.C. Sproul) /修訂者: 趙中輝/吳湘芸
摘錄自《教我如何不信祂》Reason to BelieveP.145-160改革宗出版社 , 台北2011
http://www.crtsbooks.net/product/reasontobelieve.aspx

如果上帝是完美的為什麼世界上還有邪惡呢除了苦難的問題以外我們必須先面對我們該如何解釋這世上的邪惡邪惡的起源這問題向來被稱為基督教的致命傷。這個備受攻擊的致命傷,早已成為許多哲學家思索批判的主題。

許多像彌爾( John Stuart Mill) 這類評論家,就提出一種強势的論調,他們用兩難論證(dilemma)來解釋這問題。兩難論證的解釋如下:

如果上帝想要讓這世界遍滿邪惡,那麼祂就不是良善的。如果上帝不希望世上有邪惡,而世上還有邪惡,那麼祂就不是全能的上帝;這樣一來,邪惡的陰影籠罩著上帝的慈愛和全能。這個兩難的問題非常棘手,不容易回答。

有人試著用神義論(theodicy),來回應彌爾這些人所提的難題。神義論試用理性解釋:為什麼公義的上帝,還允許世上有邪惡。神義論是源於兩個希臘字:Theos(上帝)Dikos(公義)。神義論的目的是,除去上帝因邪惡所遭受的一切責難。


邪惡是喬裝后的良善?

常有人這樣為上帝辯釋:那看似邪惡的事,到頭來都是良善的。從世俗的觀點來看,邪惡就是邪惡,從上帝永恒的旨意來看,邪惡似乎是真正的良善。這些人常引用這節經文:「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八28),來支持這樣的神義論。這樣解釋這節經文是錯誤的。這節經文不是說「萬事都是善的」,而是說萬事互相效力,為了讓一些人(就是愛上帝的人)得益處。這經文確實是說,上帝遠勝過邪惡,上帝能補救邪惡造成的破壞,仍從邪惡中產生美好的果效。可是,上帝所幹預的邪惡,仍舊是不折不扣的邪惡。猶大出賣耶穌,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成就了救贖。但猶大的邪惡絕不會因此減少。

「邪惡就是良善」這種神義論,終究要失敗。因為這種說法,模糊了善惡之間的絕對差別,否定了罪惡的真實性,甚至更糟。這說法犯了大錯,實際上是犯了罪;這罪的典型特質正是靈經所描述的:以惡為善。同時,也意味著「以善為惡」。


撒旦是邪惡的源頭?

另一種常見的神義論,是在「終極二元論」(ultimate dualism)的概念𥚃。終極二元論認為,有兩完全相反的力量,它們都是永恆的,且能力相等。這說法為了替上帝解圍,就把邪惡說成是永恆的,與上帝毫無瓜葛。這說法只是挖東補西,沒办法解決彌爾提出的兩難論證。如此一來,雖然保住上帝善良的特質,卻犧牲了上帝全能的本質。二元論認為上帝的能力是有限的。這類型的神義論,把邪惡歸因于一位永恆的魔鬼,這魔鬼本身也具有神的資格。

這見解對基督徒來說,有個嚴重的問題。因為這見解,排除人從邪惡得拯救的可能性。如果這邪惡跟上帝有一樣的能力,那麼上帝就無法勝過邪惡了。二元論不保證有救贖,甚至連救贖的可能都沒有。

從另一面來看,二元論還有一個難題。二元論不能用理性解釋邪惡的來源。如果有兩股終極相反的力量,能力相等,卻互斥、對立,那怎麼可能還有任何東西存在呢?這是一個理性思辯上,「不可抗拒的力量」(irresistible force)與「不可移動的物體」(immovablw object)的問題。假如我們把「絕對不可移動的物體」與「絕對不可抗拒的力量」放在一起,結果會如何?如果「絕對不可移動的物體」移動了,這樣就不是「絕對不可移動的物體」;如果「絕對不可移動的物體」沒動,那麼「絕對不可抗拒的力量」就是可以抗拒的。有兩個絕對互斥的實體,在理性上是荒謬的。就算假設這種情況可能存在(其實是不可能的),這也無法解釋真實世界中,善與惡的種種現象。宇宙也要因這場「終極的道德效勁」,而癱瘓。絕對的邪惡永遠受制于絕對的良善;絕對的良善也永遠被絕對的邪惡抑制。如此一來,就不可能有良善,也不可能有邪恶。


人必須經歷邪惡,才能體會良善的可貴?

第三種類型的神義論認為,我們必須經歷短暫的邪惡,最終才能體會良善的可貴。這個理論有非常精巧的形式,並且有大批的擁護者。這理論聲稱,要體會健康的可貴,必須先經歷病痛;要體會公義的可貴,必須先經歷罪惡。這理論似乎有理,因為與我們的生活經驗相符。我從重病或嚴重的傷害中康復后,更能體會健康的可貴。但這樣的神義論,也是有問題的。如果,要體會良善必須經歷邪惡,那麼上帝也必須親身經歷邪惡,才能明白良善。如果经歷邪惡,只是讓我們更容易了解良善的可貴,那麼我們又回到第一種類型的神義論,把邪惡簡化成終極的良善。所有在第一種類型神義論,出現的問題又回來了,還要加上,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道德問題。


無所謂的惡?

第四種類型的神義論,明確地否認邪惡的真實性。其他類型的神義論,雖也有此想法,卻只在邏輯上預留伏筆,不明說。只有這类型的神義論,明目張膽否認邪惡真實性。這理論甚至不該稱為神義論,因為它不是為了證明上帝的公正,而是除滅上帝(至少是除滅上帝道德的那部份)。這說法聲稱:其實沒有善惡這回事,只有社會上約定成俗的信念、偏好,這些信念、偏好冒充成真實的價值。有一種普遍的說法是:「沒有所謂的善惡,端看你個人的觀感,來看它是否重要。」但我們馬上要問:「你要如何憑觀感,來確定其重要性呢?」我們提到事情的重要性時,又回到價值觀的問題。如果我們認為一樣事情有價值,我們就是論及善惡的問題。

為了說明上述的論證,讓我講一段話,這是我跟虔誠的「基督教科學派」(Christian Science)信徒之間的簡短談話。他雖然相信有真實的良善,但他主張邪惡只是幻覺,其實根本沒有邪惡。我就問他:「假如我教導人說,邪惡是真實的,你認為這樣的教導是好的嗎?」他說:「不是。」我又問他:「如果我對邪惡的教導是錯誤的,這是不是邪惡?」他啞口無言。如果他反對我主張「邪惡是真的」,他必須先認同我的命運,才能反對我的命題。他唯一的辦法就是把我當作幻覺。經常有許多人主張,沒有是非善惡之分。但我從來沒有聽過有哪個人,論證的時候,能超過五分鐘而不提是非善惡的問題。這種「神義論」通常只是被當作推託之辭罷了。


畢竟我只是個人!

哲學家莱布尼茲(Gottfried Leibniz) 提出一種最精巧複雜的神義論。萊布尼茲把邪惡分成三類:道德之惡、物質之惡、形而上之惡(metaphysicai evil)

萊布尼茲這樣定義道德之惡:「有選擇權的受造物所犯的惡行」。有理智、意志的受造物,有能力犯下道德之惡。從這定義來看,石頭、花朵都不是屬於道德的受造物[1]。物質之惡就是,疾病、傷害、天災(像是地震)所造成的痛苦。形而上之惡與受造物的有限性有關。

第三類「形而上之惡」,就是萊布尼茲神義論的核心概念。只要稍稍低于形而上學的「完全」,就是邪惡。舉個例子,我還沒到無所不知的境界,那麼,從形而上學的角度來看,我就是不完全的。只有一位是無所不知的,也只有祂在形而上學的標準中,是完全的。如果我是有限的,我就是不完全、不完美的。

萊布尼茲的理論說,物質之惡與道德之惡最終都是源於形而上之惡。一言以蔽之,從形而之惡的角度來看,我們有罪是因為我們有限。這就是那句老話「人非聖賢,熟能無過」的翻版。如此一來,有限就必定是邪惡的。

上帝在這一切事上,怎能推缷責任?上帝得以脫罪,只是因為衪盡力了。上帝創造了「可能是最好的世界」。萊布尼茲看出,上帝若要創造形而上的完美世界,祂必須創造另一位上帝。可是就算是上帝,也不能創造另一位上帝。照定義來說,上帝是不能被創造的。若上帝創造了另一位上帝,這第二位「上帝」就是受造物。這第二位「上帝」就不是獨立的,是被生出來的,是有限的。這第二位「上帝」就沒有資格,做上帝該做的事。

可是,如果上帝不能造另一位上帝,上帝還是全能的嗎?萊布尼茲似乎還是無法擺脫彌爾的兩難論證。答案是肯定的。萊布尼茲的上帝仍然可以善良又慈愛,因為上帝從無限多的藍圖中,選出一個最好的,創造了世界。可是,假如上帝受到限制而不完美,那豈不是說,上帝無法辦到某些事,上帝不能創造完美的世界嗎?答案顯而易見。沒錯,上帝沒有能力做某些事。事實上,上帝有許多事都不能做。理性告訴我們,上上帝不能在同一時間,在同樣關係下,既是上帝又不是上帝。上帝不能造出方形的圓,不能造出只有兩個邊的三角形。因為三角形的定義就是有三個邊。

不過重點是,上帝不能做到上述的那些事,并不能否定上帝的全能,反而是肯定上帝的全能。造成混淆的原因出在「全能」一詞的意義。在神學討論上,「全能」不是說,上帝能做每件事。金能的意思是說,上帝確實擁有一切的權能,远遠在所有受造物之上。全宇宙任何時刻,都服在上帝的控制和權能之下。

很多人對萊布尼茲的神義論印象深刻,這理論似乎简潔又巧妙。但這理論有許多問題,尤其對基督徒來說,更不容易接受。這理論有聖經問題,也有理性的問題。

萊布尼茲神義論的聖經問題,集中在「人不可避免的墮落」觀念上。如果道德之惡來自形而上之惡,那麼對於邪惡存在的問題,不但上帝得免其咎,人也可以豁免其責。如果人有罪,只因他是受造物,那麼這當然不是人的錯。這表示人就算最后能進天國,也不可能從罪中得釋放,只因為人永遠是受造物,就永遠不完美,永遠有罪。

萊布尼茲神義論的理性問題,主要在于他的措詞用語。萊布尼茲雖然區分各種邪惡,但仍無法避免混淆「一詞多義」所造成的錯誤。當他用「邪惡」一詞代表「有限」的意思,就意味著有一些道德上的錯誤;尤其連結道德之惡和形而上之惡的關係時,「邪惡」的語義就變得晦澀不明。雖然萊布尼茲不喜歡把「有限」與「罪」兩者當成因果關係,而寧願說,罪從有限「而出」,可是其因果關係仍然存在。如果兩者有必然的因果關係,那麼道德之惡就不能称为「罪」了。如果兩者沒有因果關係,那麼這理論就不能完全解釋邪惡的源頭。假如罪不是必然從有限而出,我們就必須問,為什麼有時是從有限流出,有時又不是呢。


為什麼犯罪的是亞當,受苦的卻是我?

關於邪惡的起源,基督徒最常提出的神義論,是以人的自由意志為論據。人有犯罪的能力,因為他有自由。這理論的優勢就是表明聖經的主張:上帝不是邪惡的始作俑者。聖經既然清楚表明,罪與其罪責都在人身上,那麼我們可以推論,人會犯罪是因為人有自由選擇的能力。

不過,以人的自由回答邪惡的問題,也有不少的難處。這難題同樣可分為聖經和理性兩方面。

聖經告訴我們,亞當、夏娃墮落后,人類才經歷了罪。他們被造原是好的人,後來因選擇犯罪而墮落了。問題是,為什麼被造是好的人,卻選擇了邪惡?如果我們說亞當是被騙的,那麼我們有兩個難題:第一,聖經清楚說,亞當知道自己做錯了;如此一來,說亞當無辜受騙或無知犯罪,都與經文不符。第二個難題又是罪與其罪責的問題。如果亞當是受騙的,他的行為出于無知,怎能說他有罪呢?

或許亞當是被迫犯罪。假如他被迫犯罪,那麼以「自由」回答兩難論證也就無效了。「脅迫」這观念與聖經的記載相去懸殊,也會幫亞當脫罪。

如果亞當犯罪,是因為心中有邪惡的傾向,這說法合理嗎?這說法可以解釋亞當為什麼選擇邪惡,但另一個棘手的問題是,他邪惡的傾向是從何而來?如果是從上帝而來,那麼這犯罪的責任又回到上帝身上。如果不是從上帝而來,那麼亞當又怎麼會有邪惡的傾向?

如果亞當心𥚃只有良善的傾向,這種說法好嗎?這𥚃仍然有個問題,我們必須問,良善的傾向怎麼可能做出邪惡的選擇。

這些問題的標準答案是,亞當沒有善惡的傾向,他的道德取向是完全中立的。自由意志在本書第六章〈我不需要宗教〉那𥚃有詳細的討論。不過基本的問題是:如果亞當沒有善惡的傾向,那麼他怎能從善惡中,作出選擇呢?沒有欲望、傾向,意志就没有能力選擇。就算沒有傾向的意志能選擇,這種選擇有道德意義嗎?如果亞當選擇邪惡,既不是出于理性,也不是出于欲望、傾向,那麼他就是完全亂選一通、恣意妄為;簡而言之,這選擇純屬偶然,沒有任何道德責任。

巴特(Karl Barth) 因著上述的難題,才會稱人的墮落「不可能的可能」(impossible possibility)。他為什麼會說出這麼荒謬絕倫的話呢?我們必須說,犯罪是可能的,因為犯罪是個事實。如果亞當犯罪了,這就是最清楚的證據,證明他能犯罪!但是我們不明白,他是如何犯罪的?巴特說出「不可能的可能」,這是聰明的講法,不會被當作愚昧的人。巴特說這話,不是為了解釋亞當的墮落,而是生動地描述理性思考墮落這問題,所遭遇的困難。巴特的驚人之語是為了強調,用理性來解釋墮落所遇到的困難。

有些人寻找亞當墮落的解釋,就考慮了撒旦對亞當的影響。這種方法只是增加兩難論證的一個步驟而已,并未解決問題。原本針對亞當如何墮落的一切難題,現在又多了撤旦如何墮落的問題。

以上所提的這些神義論,只不過是眾多神學理論中最為普遍的幾個。這些理論都是為了解釋罪惡的謎團。這些理論都不能讓我滿意。我不是要替魔鬼說話,也不是要幫助那些敵基督的人。我不想在懷疑論的弾藥庫𥚃,再加幾顆子彈。我想清楚說明,邪惡是個大問題,我沒也沒有更好的答案。我不知道邪惡怎麼會出于良善的上帝。這件事令我困擾,它對我來說仍是個惱人的奧祕。

但是我不願因著邪惡的奧祕,就放棄基督教的信仰。我認為有太多證據顯示有一位善良的上帝,也顯示邪惡真實的存在,以致于這兩者不能捨其一。

雖然我不能解決兩難論證𥚃,關於邪惡的問題。但我認為,我們了解這問題所牽扯的其他議題,還是很重要。至少,我們接受這奧祕的時候,不會感到太为難。


邪惡是什麼?

在我們解決關於邪惡的問題之前,必須先討論邪惡的本質。什麼是邪惡?我們要怎麼描述邪惡?良善和邪惡的差別在哪𥚃

古典基督教哲學家奧古斯丁和阿奎那(Saint Thomas Aquinas), 都絞盡腦汁想著解決關於邪惡的問題。雖然他們用的哲學方法截然不同,但是他們對邪惡的本質,有同樣的想法。因著他們的影響,學者就建抅了關於邪惡的基本假設。

在傳統中,邪惡的定義是從拉丁文negatio (否定)和privatio (缺乏)而來。也就是说,否定和缺乏是邪惡的核心意義。否定是指,從負面角度來解釋邪惡。我們來看看這幾個詞,不公平、不敬虔、不道德、不順服、無信仰、敌基督。這些詞都以否定的字開頭(例如:不、無),后面加上正面的詞(例如:公平),來表達負面的意義。要了解這些詞的意義,都必須先了解其中正面意義的詞。要了解什麼是不公平,就必須先知道什麼是公平。要明白「不人道」,就必須先了解什麼是「人道」 。從這些用詞就可以看出,大家對邪惡的想法、對邪惡的認知,必須以良善為理解的基礎。我們必須從良善的反面,才能了解邪惡。如此看來,邪惡是從屬的,是附帶的,必須仰賴我們對良善的認知,才能推論出來。邪惡就是否定良善。邪惡的定義取決于良善本身的意義。

以此類推,我們也用「缺乏」描述邪惡。邪惡是指缺乏、欠缺正面的良善。例如《韋敏斯德要理問答》(Westminster Catechism)把罪惡定義為:「不遵守或是違背上帝的律法,就是罪惡。」在這裡罪惡被定義為,不遵守上帝的律法,或不順服上帝旨意。罪惡就是缺乏順服,就是無律法(lawlessness)。

這些否定與缺乏的字眼,讓我們誤以為邪惡并非真實存在。假如邪惡只是缺乏某些正面事物,也許邪惡根本什麼都不是。但是當初用這些字眼,並不是要人相信邪惡是幻覺,邪惡是無能的。隨著新教的改革運動,在邪惡的定義中又加上actuosa(滿有能力)的形容詞。惡被定義為privatio actuosa。意思是說,即使邪惡是從屬的,是附帶的,邪惡仍是真實的,有能力的。重點在于邪惡不能獨立自存,邪惡是從有能力的良善堕落而來,所以邪惡才有能力。

假如以上所言属實,這如何能舒緩基督徒面對彌爾兩難論證的壓力呢?雖然它不能消除兩難的困境,但確實能稍稍減輕兩難的壓力。為什麼呢?因為雖然基督徒還有一個嚴肅的問題尚未解決,但基督徒面對两難的困難只有非基督徒的一半。不信耶穌的人不但不明白邪惡的起源,他們也不知道良善的起源。只有根據良善,才能顯出邪惡的問題。基督徒能解釋良善的起源,不能解釋邪惡的起源。但不信耶穌的人無法解釋善惡的起源。如此一來,邪惡的真實性,反倒提供了上帝存在的間接證據。

無神論者或許會反駁說,他可一奌都沒問題,因為善惡根本不存在。無神論者曾說:一切善惡的判斷都是出于自身的武斷,據本沒有任何意義。無神論者在善惡的觀點上,選擇了徹頭徹尾的虛無主義。這選擇有其份量,不容小覷,只是沒有人能堅守這看法。最極端的虛無主義者,还是持續作出價值判斷,仿佛它們是有意義的。虛無主義者似乎還是無法避開善惡的判斷。

邪惡的存在當然不能證明有上帝。可是如果邪惡是真實的,邪惡就指出真實的良善。任何反駁虛無主義的理論,也必定牽涉到其他的論證:這些理論必須從他處有神論的積極論證中,建立基礎。可是追根究柢,良善(上帝)存在的證據,都不會因為邪惡的變異而受到破壞。邪惡依舊是個令人費解的奧祕,不過這奧祕,還不足以讓我們拋棄上帝存在的正面證據。這世上確實有良善,也確實有邪惡。

重點摘要

邪惡從哪來?

一、關於邪惡源頭的問題,至今尚未有令人滿意的答案。關於這問題我們能想的各種解釋,讓人對我們的聰明印象深刻,但這些解釋都有缺點。基督教的真理也不是建立在機巧的詭辯上。

二、當我們談到邪惡時,我們傾向用負面的字眼來談論。甚至我們的語言多少也顯示,我們對邪惡的認知,必須以良善為理解的基礎。盡管我們不了解邪惡的源頭,我們卻看到,邪惡的真實性提供了上帝存在的間接證據。

三、雖然我們不能解釋邪惡的存在,但我們也沒有理由,因此忽視上帝存在的正面證據。根據我們所不知道的來否認我們所知道的,這不但是糟糕的神學,也是糟糕的學科。要證明上帝存在,必須倚靠善惡道德以外的證據。

四、基督徒或許不能解釋邪惡,但是聖經勸勉基督徒要提防邪惡勢力。「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 你們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它,因為知道你們在世上的眾弟兄也是經歷這樣的苦難。 那賜諸般恩典的神,曾在基督裡召你們得享他永遠的榮耀,等你們暫受苦難之後,必要親自成全你們,堅固你們,賜力量給你們。」(彼前五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