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腓德對嬰兒洗禮論證的總結
WARFIELD
ON “THE ARGUMENT IN A NUTSHELL” FOR INFANT BAPTISM
作者:Andy Schreiber 誠之譯自:
https://schreiberscribbles.wordpress.com/2018/01/24/warfield-on-the-argument-in-a-nutshell-for-infant-baptism/
https://yimawusi.net/2021/04/15/warfield-on-the-argument-in-a-nutshell-for-infant-baptism/
華腓德(Benjamin B. Warfield)將支持嬰兒洗禮的論點總結如下:
Benjamin B. Warfield sums up the argument in favor
of infant baptism as follows:
「嬰兒洗禮的論證,簡而言之就是:上帝在亞伯拉罕時代建立了祂的教會,並將孩子們納入了教會。除非上帝將他們排除在外,否則他們就必須留在教會裏。聖經沒有說祂將他們排除在外,因此孩童仍然是祂教會的成員,因此有資格享受教會的典禮。在這些典禮中,有一項是洗禮,它在新約時代中的地位與在舊約時代中的割禮相似,因此它要像割禮一樣,理當要賜與孩童。」(《華腓德作品集》第九卷,第408頁)
“The
argument in a nutshell is simply this: God established his Church in the days
of Abraham and put children into it. They must remain there until He puts them
out. He has nowhere put them out. They are still then members of His church and
as such entitled to its ordinances. Among these ordinances is baptism, which
standing in similar place in the New Dispensation to circumcision in the Old,
is like it to be given to children.” (The Works of Benjamin B. Warfield, Vol.
IX, p.408)
華腓德指出的第一件事就是「上帝在亞伯拉罕時代建立了祂的教會,並把孩子們納入了教會」。所以理解他的論證的起點和關鍵是對教會和恩典之約有正確的認識。
The first thing that Warfield points out is that
“God has established his church in the days of Abraham and put children into
it.” And so the starting point and key to understanding his argument is a right
understanding of the church and the covenant of grace.
在他的《基督與聖約神學》一書中,韋內瑪(Cornelius Venema)用了一整章的篇幅來論述聖約神學和嬰兒洗禮中的實踐。在這一章中,他與華腓德對這一主題的討論進行了互動(引用了上述引用的聲明),對聖約神學進行了簡要的概述,然後展示了這一觀點如何適用於嬰兒洗禮。他在那裏寫道:
In his book, Christ & Covenant Theology,
Cornelius Venema includes an entire chapter dealing with Covenant Theology and
the practice in infant baptism. In this chapter, he interacts with Warfield’s
treatment of the subject (citing the statement quoted above), providing a brief
overview of Covenant theology, and then showing how this view applies to infant
baptism. There
he writes,
「正如華腓德正確地認為,改革宗給信徒及其子女施洗的做法,主要是基於對聖經中恩典之約教義的理解。在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家的主要著作中,以及在宗教改革傳統的偉大認信象徵中,反復突出的一個論點就是聖約的論點。兒童和成年信徒一樣,要接受洗禮,因為他們屬於在基督裏的盟約團體」。(p. 258)
“The Reformed practice of baptizing believers and
their children, as Warfield rightly maintained, is largely based upon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biblical doctrine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In the
principal writings of the Reformers of the sixteenth century, and in the great
confessional symbols of the Reformed tradition, the one argument for
paedobaptism that repeatedly stands out is the covenant argument. Children,
like adult believers, are to be baptized because they belong to the covenant
community in Christ.” (p.258).
然後,韋內瑪繼續用他自己所說的「一系列的步驟,從聖約神學的較一般的和基本的要素,到其關於基督教洗禮的適當領受者的具體含義」(同上),將聖約論點具體化。
Venema then goes on to flesh out the covenant
argument in what he himself calls “a series of steps, moving from the more
general and basic elements of covenant theology to its specific implications
regarding the proper recipients of Christian baptism” (Ibid).
他指出,改革宗聖約神學最重要的內容之一是,「在整個救贖歷史中,只有一個恩典之約」(第270頁),此約在內容實質上是一樣的,但在施行方式上有所不同。《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是這樣說的:
He points out that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elements of Reformed covenant theology is that there is “one covenant of grace
throughout redemptive history” (p.270), the same in substance, but differing in
how it is administered.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puts it this way:
「這約在律法時期與福音時期有不同的執行方式。在律法時期,恩典之約是藉著應許、預言、獻祭、割禮、逾越節的羔羊,以及傳給猶太人的其他預表禮儀執行,這些都是預表那要來的基督;在當時,這些預表藉著聖靈的運行,足夠有效教導選民,使選民對所應許的彌賽亞(耶穌)有信心,知道藉著祂,才能得著完全的赦罪與永遠的救恩。這約稱為舊約。」(7.5)
“This covenant was differently administered in the
time of the law, and in the time of the gospel: under the law, it was
administered by promises, prophecies, sacrifices, circumcision, the paschal
lamb, and other types and ordinances delivered to the people of the Jews, all
foresignifying Christ to come; which were, for that time, sufficient and
efficacious, through the operation of the Spirit, to instruct and build up the
elect in faith in the promised Messiah, by whom they had full remission of
sins, and eternal salvation; and is called the old testament.” (16.5)
另一種說法是,不管是在舊約聖經還是在新約聖經中,救贖的方式都一直只有一種。在《加拉太書》三章7-9,保羅寫道:
Another way of saying this would be to say that
there has always been one way of salvation, whether in the Old Testament or in
the New. In Galatians 3:7-9, Paul writes,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Know then that it is those of faith who are the
sons of Abraham. And the Scripture, foreseeing that God would justify the
Gentiles by faith, preached the gospel beforehand to Abraham, saying, “In you
shall all the nations be blessed.” So then, those who are of faith are blessed
along with Abraham, the man of faith.” (ESV)
那些「以信為本」的人(即那些單單信靠基督得救的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第7節)。 所有舊約的聖徒都是因著對基督的信心,靠著恩典得救的(弗二8-9),就像我們今天一樣。他們的信心期盼尚未到來的基督;而我們的信心則回顧已經到來的基督。
Those who are “of faith” (i.e. those who trust in
Christ alone for salvation) “are the sons of Abraham” (v.7). All of the Old Testament saints were saved by
grace through faith in Christ alone (Ephesians 2:8-9), just as we are today.
Their faith looked forward to the Christ who was yet to come; while our faith
looks back to the Christ who has already come.
而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甚至包括他嬰孩的後代,他們也要接受那恩典之約之施行的記號和印記,即割禮這個聖禮。創世記十七章9-12節說到:
And God’s covenant with Abraham included even his
infant offspring, who were also to receive the sign and seal of that
administration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that is, the sacrament of circumcision.
Genesis
17:9-12 says,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裏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
“And God said to Abraham, “As for you, you shall
keep my covenant, you and your offspring after you throughout their
generations. This is my covenant, which you shall keep, between me and you and
your offspring after you: Every male among you shall be circumcised. You shall
be circumcised in the flesh of your foreskins, and it shall be a sign of the
covenant between me and you. He who is eight days old among you shall be
circumcised. . . .” (ESV)
當你考慮到舊約中耶和華明令要將約的記號和印記(即割禮)施行在嬰兒(8天大的男嬰!)的事實,許多反對嬰兒洗禮的論點就開始在自身的重壓下崩潰了。正如加爾文所言:「因為他們[即批判嬰兒洗禮的人]用以指責嬰兒洗禮的理由,同樣也可適用於割禮。」 (《基督教要義》,4.16.9)。
When you consider the fact that the sign and seal
of the covenant (i.e. circumcision) was explicitly commanded by the Lord to be
applied to infants (8-day-old male children!) in the Old Testament, many of the
arguments against infant baptism begin to crumble under their own weight. As
Calvin puts it, “For what will they [i.e. critics of infant baptism] bring
forward to impugn infant baptism that may not be turned back against
circumcisio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4.16.9).
這就是為什麼約翰·慕理寫下以下內容的原因:
That is why John Murray writes the following:
「再怎麼強調也不過分,即如果現在把嬰兒排除在外,這種改變意味著對神早先設立的做法的徹底顛覆。所以我們必須問:在舊約聖經或新約聖經中,我們是否找到任何暗示或提示這種倒轉?更尖銳的是,新約聖經是否撤銷或提供任何暗示,要撤銷如此明確授權的原則,即要將嬰兒納入聖約並與聖約的記號和印記有分?」(《基督徒洗禮》,第49頁)
“If infants are excluded now, it cannot be too
strongly emphasised [sic] that this change implies a complete reversal of the
earlier divinely instituted practice. So we must ask: do we find any hint or
intimation of such reversal in either the Old or the New Testament? More
pointedly, does the New Testament revoke or does it provide any intimation of
revoking so expressly authorised [sic] a principle as that of the inclusion of
infants in the covenant and their participation in the covenant sign and seal?”
(Christian Baptism, p.49)
我們有沒有發現任何這種倒轉的跡象?沒有,我們沒有。所以慕理最後總結說到:
Do we find any hint of such a reversal? No, we do
not. And so Murray concludes by saying,
「在沒有這類廢止的證據的情況下,我們得出結論,向信徒的幼兒施行聖約的記號和印記是仍然有效的,並有永恆的神聖保證。換句話說,向嬰兒施行此聖約記號的命令並沒有被廢除:因此它仍然有效。」(《基督徒洗禮》,第50頁)
“In the absence of such evidence of repeal we
conclude that the administering of the sign and seal of the covenant to the
infant seed of believers is still in operation and has perpetual divine
warrant. In other words, the command to administer the sign to infants has not
been revoked: therefore it is still in force.” (Christian Baptism, p.50)
換句話說,舉證的責任實際上在於那些拒絕嬰兒洗禮的人,而不是那些肯定嬰兒洗禮的人。實際上需要在聖經中明確禁止我們給嬰兒施洗,而不是明確命令我們這樣做。
In other words, the burden
of proof actually rests upon those who reject infant baptism, not on those who
affirm it. There would actually need to be an explicit prohibition in Scripture
forbidding us from baptizing infants, rather than an explicit command telling
us to do so.
2021-05-18
對嬰兒洗禮的觀念是如何轉變的
INFANT
BAPTISM: How My Mind Has Changed [1]
作者:Dennis E. Johnson博士 誠之譯自:
http://reformedperspectives.org/files/reformedperspectives/theology/TH.Johnson.Baptism.html
https://yimawusi.net/2021/04/13/infant-baptism-how-my-mind-has-changed/
1994年,我們的一個女兒在離家上大學時,要求我解釋我在神的話語中看到的為信徒的嬰孩施洗的道理。因為她和她的兄弟姐妹出生時,我是正統長老會的牧師,所以他們都在嬰兒時期都領受了洗禮;但現在她通過校園基督教事工和其他朋友圈,與其他傳統的基督徒弟兄姐妹交流,他們當中許多人認為嬰兒洗禮不是新約聖經中基督所設立的基督教洗禮。這篇文章是我為她寫的,略作修改後的格式。
In 1994 one of our daughters, while away from home
attending college, asked me to explain the rationale I saw in God’s Word for
baptizing the infant children of believers. Since I was a minister in the
Orthodox Presbyterian Church when she and her siblings were born, they had all
been baptized as infants; but now she was interacting with Christian brothers
and sisters from other traditions through campus Christian ministry and other
friendships, and many of them believed that the baptism of infants was not
Christian baptism as it is established by Christ in the New Testament. In a
slightly revised form, this article is what I wrote to her.
我這封久違的信終於到了,以解釋為什麼我相信給信徒的嬰兒和孩童施洗是符合聖經的。我想讓妳知道,是什麼聖經的證據改變了我的想法,從持守「信徒洗禮」的立場,變成了堅信成年後信主的人和信徒的嬰幼兒都應該受洗的立場。
Here at last is my long-overdue letter to explain
why I believe it’s consistent with the Bible to baptize the infants and
children of believers. I want to let you know what biblical evidence changed my
mind from holding a “believers’ baptism” position to the conviction that both
those who are converted as adults and the infants and children of believers
should be baptized.
當然, 妳知道的,我並不認為我們與耶穌的信賴關係,取決於這個問題的答案。在這個問題上的分歧也不應該破壞我們與在基督裏那些持不同看法的弟兄姊妹的交通。另一方面,既然我們都想通過我們的生活來討上帝的喜悅,以表達我們對上帝恩典的感恩之情,既然我們在上帝的話語中學習什麼是祂所喜悅的,我們就都想盡可能清楚地瞭解話語的教導。
You know, of course, that I don’t consider this
issue one on which our trust-relationship with Jesus depends. Nor should
differences on this issue disrupt our fellowship with brothers and sisters in
Christ who see things differently. On the other hand, since we all want to show
our gratitude for God’s grace by living our lives to please him, and since we
learn what pleases him in his Word, we all want to get as clear a picture as we
can of what the Word teaches.
不幸的是,對嬰兒洗禮的不同看法確實影響了基督徒在實踐中表達基督身體的合一。「嬰兒洗禮者」可以也確實承認「信徒洗禮者」所受的洗禮是真正的基督徒洗禮(雖然我們可能認為,對於基督徒父母的子女來說,施洗的時間比應該的晚)。但是,「信徒洗禮者」完全不承認那些在嬰兒時期受洗的信徒已經受洗了。所以,如果「信徒洗禮者」是對的——如果接受過嬰兒洗禮的人根本沒有接受過聖經的洗禮——那麼就有幾十萬,也許是幾百萬的基督徒從來沒有聽從過主的命令,沒有奉主的名接受過洗禮,這些信徒包括奧古斯丁、路德、加爾文、慈運理、梅晨、巴刻、斯托得、史鮑爾等。另一方面,如果「嬰兒洗禮者」是對的,那麼「信徒洗禮者」的信念使他們不能承認基督身體中其他許多成員的洗禮,這就很可悲了。所以,我們在這個問題上的不同理解,確實阻礙了我們將教會的合一付諸實踐。
The difference of views on infant baptism
unfortunately does affect Christians’ ability to demonstrate in practice our
unity as the Body of Christ. “Infant baptizers” can and do recognize the
baptism received by “believer baptizers” as genuine Christian baptism (although
we may think that it’s administered later than it should be in the case of
children of Christian parents). But “believer baptizers” cannot acknowledge
that believers who were baptized as infants have been baptized at all. So if
“believer baptizers” are right – if people who have received infant baptism
have not received biblical baptism at all – then there have been hundreds of
thousands, perhaps millions, of Christian believers who have never obeyed the
Lord’s command to be baptized in his Name, believers such as Augustine, Luther,
Calvin, Zwingli, J. Gresham Machen, J. I. Packer, John Stott, R. C. Sproul,
etc. On the other hand, if “infant baptizers” are right, then it’s sad that the
convictions of “believer baptizers” prevent them from recognizing the baptism
of so many other members of the Body of Christ. So, our difference of
understanding on this issue does hinder our putting into practice the unity of
the church.
雖然這個問題並不關乎救恩,但我們能否在基督裏的弟兄姊妹中合一,當然值得我們投入時間和思考、研究。
Although this question is not a matter of
salvation, it is certainly worth our investing time and thought and study to
see whether we can come to unity as brothers and sisters in Christ.
我的想法改變了
I Changed My Mind
首先,稍微說一下自傳(我以前可能告訴過妳):對我來說,接受嬰兒洗禮是一個重大的思想轉變。我在洛杉磯第一聖約教會接受了嬰兒洗禮,但到了我青少年初期,我們換了一個牧師(在同一群會眾裏!),我們的新牧師不相信嬰兒洗禮是有效的。我的父母並沒有真正研究過這個問題,也沒有教導過我嬰兒洗禮是否有聖經依據,所以當牧師教導我嬰兒時期的洗禮不是真正的基督教洗禮時,我沒有理由去質疑他的話。因此,在經過一段時間的聖經教義指導(實際上是慕道班)之後,我公開承認了我對基督的信仰,並「加入了教會」,也就是在我個人宣認信仰的基礎上接受了洗禮[2](這意味著,無論哪種洗禮觀是正確的,我個人都有了保障!)。我在高中和威斯蒙特學院讀書時期,一直認為只有年長到足以相信並為自己的信仰作見證的人才應該受洗。
First, a little autobiography (I may have told you
this before): It was a major change of mind for me to come to accept infant
baptism. I was baptized as an infant in First Covenant Church of Los Angeles,
but by the time I was an early adolescent we had a different pastor (in the
same congregation!), and our new pastor didn’t believe that infant baptism was
valid. My parents had not really studied this question or taught me whether
there was a biblical basis for infant baptism, so I had no reason to question
what my pastor said when he taught that my baptism as an infant wasn’t genuine
Christian baptism. Therefore, after a time of instruction in Bible doctrine (in
effect, a catechism class), I publicly confessed my faith in Christ and “joined
the church,” being baptized by immersion on the basis of my personal profession
of faith.2 (This means that, whichever view of baptism is right, I personally
am covered!) I went through high school and Westmont College assuming that only
people old enough to believe and testify to their faith should be baptized.
這是我在威斯敏斯特學院開始神學院學習時的觀點,儘管我感到困惑的是,我的神學院教授在許多方面比我更瞭解聖經,但他們似乎忽略了一個明顯的問題,即在新約聖經中,人們蒙召去相信,然後才受洗。我想我的結論是,他們相信嬰兒洗禮,是因為他們習慣於過去的做法。(然而,這種解釋並不適合所有人。Strimple博士[加州西敏系統神學教授])在大學期間和在加州威斯敏斯特神學院的學習中一直是浸信會信徒,並在加拿大一所浸信會聖經學院任教多年,之後他才確信嬰兒洗禮是符合聖經的。)「我習慣這個做法」並不是作為基督徒相信或做某事的好理由,但有時我們習以為常的東西確實會影響我們的信仰和行為。無論如何,在威斯敏斯特,我不得不面對這樣的可能性,那就是我就是那個按照我的習慣來運作的人,是因為我在青少年時期就開始的假設而拒絕了嬰兒洗禮,並在大學期間得到加強。特別是,威斯敏斯特神學院迫使我檢討自己的假設,即如何從聖經中尋找這類神學問題的答案[3]。
This was my view even as I started my seminary
studies at Westminster, although I was puzzled that my seminary professors, who
understood the Bible so much better than I in so many areas, seemed to have
missed the obvious point that in the New Testament people are called to
believe, and then they are baptized. I suppose I concluded that they believed
in infant baptism because that was what they were accustomed to. (That
explanation, however, didn’t fit everyone: Dr. Strimple had remained a Baptist
throughout college and his studies at Westminster, and had taught at a Baptist
Bible college in Canada for many years before he became convinced that infant
baptism was biblical.) “I’m accustomed to this” is not a good reason for
believing or doing something as a Christian, but sometimes what we’re used to
does influence our faith and our conduct. In any case, at Westminster I had to
face the possibility that I was the one operating on the basis of what I was
accustomed to, dismissing infant baptism because of assumptions I had picked up
as a teenager and had reinforced through college. In particular, Westminster
forced me to examine my assumptions about how to search the Bible for the
answer to a theological question like this.3
一、我們應該如何期待聖經回答嬰兒洗禮的問題?
How Should We Expect the Bible to Answer the Infant
Baptism Question?
我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問題:「基督徒所生的嬰兒是否應該受洗?」我期待聖經能在一節或多節經文中用明確的說法來回答這個問題。我讀到了像使徒行傳二章38節這樣的經文(「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或使徒行傳十六章31-34節(「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就必得救……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他已經信了神——他和他的全家。」)。事情的順序似乎很清楚:首先是悔改/信心,然後是洗禮。還有什麼比這更簡單明瞭的呢?
I had to face the question, “Should the babies of
Christians be baptized?” I was expecting the Bible to answer the question with
an explicit statement in one or more verses. I read verses like Acts 2:38 (“Repent
and be baptized ... in the name of Jesus Christ for the forgiveness of your
sins. And you will receive the gift of the Holy Spirit”) or Acts 16:31-34
(“Believe in the Lord Jesus, and you will be saved – you and your household...
Immediately he and all his family were baptized ... he had come to believe in
God – he and his whole family.”). The order of things seemed so clear: first
repentance/belief, then baptism. What could be plainer and simpler?
1. 所有的人都同意,從猶太教和異教歸信的成年人都必須受洗
Everybody Agrees that Adult Converts from Judaism
and Paganism Must Be Baptized
但後來有人向我指出了一件事:在整本使徒行傳中,我們讀到的是一些原本不是基督徒或基督徒子女的人的歸信。這些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不是以(新約)基督徒子女的身分成長起來的。使徒行傳中關於信主的講道和案例,都與宣教的情況有關,那是福音第一次進入個人和家庭、進入社區的生活裏。無論是「信徒洗禮派」還是「嬰兒洗禮派」,大家都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當人們不是在基督徒家庭和教會的「聖約團體」中長大時,那些成年後信主的人在承認信靠耶穌時,都需要接受洗禮。
But then someone pointed out something to me:
throughout the Book of Acts we read about the conversion of people who were not
Christians or the children of Christians. These people, both Jews and Gentiles
alike, had not grown up as the children of (New Covenant) Christians. The
preaching and examples of conversions in Acts all have to do with missionary
situations in which the Gospel is entering the lives of individuals and
families and communities for the first time. Everyone, “believer baptist” and
“infant baptist” alike, agrees that in circumstances like these, when people
have not grown up in Christian families and the “covenant community” of the
church, those converted as adults need to receive baptism when they confess
their faith in Jesus.
2. 但《使徒行傳》對基督徒父母所生的孩子卻毫無著墨
But Acts Is Silent About Children Born to Christian
Parents
使徒行傳從來沒有明確描述過一種情況,叫使徒們如何處理基督徒父母所生的兒女的情況變得清晰明瞭。很顯然,如果使徒行傳在這一點上直接說清楚,「信徒洗禮者」和「嬰孩洗禮者」的討論早就解決了)。尤其是:
Acts never explicitly describes a situation that
would make crystal clear how the apostles handled the situation of children
born to Christian parents. (Obviously, if Acts had spoken directly and clearly
on this point, the discussion between “believer baptist” and “infant baptist”
would have been settled long ago.) In particular:
a. 《使徒行傳》從來沒有告訴我們,一個青少年或年輕人從嬰兒時期就由信耶穌的父母撫養長大,然後在他/她親自表示對基督的信仰後才接受洗禮的事[4]。
Acts never tells us about an adolescent or young
adult who had been raised from infancy by parents who believed in Jesus, and
who then received baptism only after he or she personally expressed his/her
faith in Christ.4
b. 雖然使徒行傳記載了整個家庭的洗禮情況,但它從未明確指出這些家庭中是否有嬰孩或幼兒,或者說家庭中的嬰孩是否因為太小,無法表達對基督的個人信仰而被排除在受洗之外。
Although Acts records the baptism of whole
households, it never explicitly states whether or not there were infants or
young children in any of these homes, or whether infants in the household were
excluded from receiving baptism because they were too young to express personal
faith in Christ.
c. 使徒行傳和新約聖經其他部分從未記錄耶穌或使徒的任何聲明,即現在信徒的嬰兒在新的約中的待遇與以色列信徒的嬰兒在舊的約中的待遇不同:也就是說,新約聖經從未指出,以色列人的孩童原本被視為盟約群體的一分子,而基督徒的兒女現在則被視為在基督主權之下的聖約群體之外。其他隨著基督的到來而發生的變化,在新約聖經中有明確的說明:外邦人不需要受割禮(加拉太書),但猶太人和外邦人信主後都必須接受洗禮(使徒行傳)。因為耶穌最後的獻祭,動物獻祭被取消了(來十)。猶太飲食法不再適用了,因為耶穌潔淨了所有國籍的人(可七;徒十~十一)。耶路撒冷的聖殿被由人組成的「活的聖殿」所取代(彼前二)。但新約聖經從未暗示信徒的子女與教會共同體的關係發生了改變。新約聖經從來沒有暗示,雖然在耶穌來之前,以色列人的孩子是「在」立約團體「裏面」,接受了割禮的立約記號(就是男孩),但自從耶穌來之後,信徒的孩子就「在」這個團體「之外」,因此被排除在受洗的立約記號之外(不能領受這個記號)。
我們會回過頭來再來討論新約聖經對信徒子女的看法這個話題,但現在我只想告訴你,我是如何認識到,新約聖經中沒有任何一段經文可以明確回答「信徒是否應該讓子女受洗」這個問題。
Acts and the rest of the New Testament never record
any statement by the Jesus or the Apostles that the infants of believers are
now to be treated differently in the New Covenant from the way that the infants
of Israelite believers were treated in the Old: namely, the New Testament never
states that whereas Israelite children were treated as part of the covenant
community, the children of Christians are to be treated as outside the covenant
community that is under Christ’s Lordship. The other changes that occurred with
the coming of Christ are clearly indicated in the New Testament: circumcision
is not to be required of Gentiles (Gal.), but both Jews and Gentiles who come
to faith must be baptized (Acts). Animal sacrifices are done away with because
of Jesus’ final sacrifice (Heb. 10). The kosher dietary laws no longer apply
because Jesus cleanses people from all nationalities (Mark 7; Acts 10-11). The
temple in Jerusalem is replaced by a “living temple” made up of people (1 Pet.
2). But the New Testament never hints that the relationship of believers’
children to the church community has changed. The New Testament never suggests
that, although before Jesus’ coming Israelite children were “inside” the
covenant community and received the covenant sign of circumcision (the boys,
that is), since Jesus’ coming the children of believers are “outside” the
community and therefore excluded from the covenant sign of baptism.
We’ll come back to this topic of the way the New
Testament views the children of believers, but for now I simply wanted to show
you how I came to recognize that there is no New Testament text that answers
pointblank the question, “Should believers have their children baptized?”
二、從《聖經》講得清楚的更寬泛的主題入手
Starting from Broader Themes Where the Bible Speaks
Clearly
那麼,我們該從哪裏著手呢?我們處理這個問題,就像其他更重要的問題一樣(例如三位一體、耶穌既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這個奧秘),必須從更廣泛、更大問題的角度來處理這個問題,而聖經確實為我們清楚地回答了這些問題。然後,既然神的話語從頭到尾都是一致的,我們從我們知道的聖經教導中,小心翼翼地得出結論。
So then, where do we go from here? We approach this
question, like other even more important questions (the Trinity, the mystery of
the Person of Jesus as both fully God and fully man): we approach i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broader, bigger questions that the Bible does answer clearly for
us. Then, since God’s Word is consistent from beginning to end, we carefully
draw conclusions from what we know the Bible teaches.
這比簡單地指著一兩節經文要複雜得多,但也比我們從某一節經文說或不說的內容中得出自己的結論要安全得多。假設每個基督徒都得出結論說,耶穌在馬可福音十章21節中的話是按字面意思對我們大家說的:「你……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我們都需要提防被自己的財產所「擁有」,但如果我們把一切都變賣了,我們是否也能聽從提摩太前書五章8節(「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的教導?教會中會不會有人讓提摩太指導他或她的財富用於行善(提前書六17-19)?我們認識到,我們必須在耶穌與財主對話的背景下,以及在聖經其他經文的教導背景下理解馬可福音十章21節。我們對嬰兒洗禮也需要這樣做。
This is more complicated than simply pointing to a
verse or two, but it’s also safer than drawing our own conclusions from what a
particular verse says or does not say. Suppose every Christian concluded that
Jesus’ words in Mark 10:21 are addressed literally to us all: “Go, sell
everything you have and give to the poor ... Then come, follow me.” We all need
to beware of being “owned” by our possessions, but if we all sold everything,
could we also obey 1 Timothy 5:8 (“If anyone does not provide for his
relatives, and especially for his immediate family, he has denied the faith and
is worse than an unbeliever”)? Would there be anyone in the church for Timothy
to instruct to use his or her wealth in doing good (1 Tim. 6:17-19 )? We
recognize that we have to understand Mark 10:21 in the context of Jesus’
conversation with the rich young man, and in the context of the teaching of
other passages of the Bible. We need to do the same with infant baptism.
1. 割禮是施作在以色列男嬰身上的
Circumcision Was Administered to Infant Israelite
Boys
一個明確的起點是,以色列男嬰在第八天時就接受了割禮(創十七9-14)。早在律法在西奈山賜給摩西之前,神就把這個立約的記號賜給了亞伯拉罕。很明顯,當天響應神的命令而受割禮的人,年齡都比嬰兒時期大:亞伯拉罕99歲,以實瑪利13歲;其他男性(包括僕人)無疑也有不同的年齡(創十七23-27)。但他們的年紀,以及他們在信心中對神的應許作出回應的心理/屬靈能力都是無關緊要的。所有的人都受了割禮,全都因為亞伯拉罕相信神。
One clear place to start is with the fact that
circumcision was administered to infant Israelite boys at the age of 8 days
(Gen. 17:9-14). This sign of God’s covenant was given to Abraham long before
the Law was given to Moses in Mt. Sinai. Apparently, all of those circumcised
that day in response to God’s command were older than infancy: Abraham was 99
and Ishmael was 13; other males (including servants) were no doubt of various
ages (Gen. 17:23-27). But their age, and thus their mental/spiritual ability to
respond to God’s promise in faith, was irrelevant. All were circumcised
because Abraham believed God.
2. 割禮是因信而得到的救贖祝福的記號
Circumcision Was Administered to Infant Israelite
Boys
神稱割禮是祂立約的一個「記號」,所以我們可以問,在亞伯拉罕和他的家人與主的關係上,割禮「代表什麼」,「指向什麼」。
One clear place to start is with the fact that
circumcision was administered to infant Israelite boys at the age of 8 days
(Gen. 17:9-14). This sign of God’s covenant was given to Abraham long before
the Law was given to Moses in Mt. Sinai. Apparently, all of those circumcised
that day in response to God’s command were older than infancy: Abraham was 99
and Ishmael was 13; other males (including servants) were no doubt of various
ages (Gen. 17:23-27). But their age, and thus their mental/spiritual ability to
respond to God’s promise in faith, was irrelevant. All were circumcised
because Abraham believed God.
3. 心靈轉變的記號(靠聖靈所得的新生)
在舊約聖經的後期,神明確指出,外在的肉體割禮是一種屬靈潔淨的記號或象徵,神稱之為內心的「割禮」。「所以你們要將心裡的汙穢除掉,不可再硬著頸項。」(申十16)。摩西預言,以色列人將會不聽神的話,接受他們應得的審判(尤其是巴比倫的被擄)。但在這之後,神會將他們重新招聚到應許之地上(在以斯拉和尼希米的帶領下歸回),「耶和華你神必將你心裡和你後裔心裡的汙穢除掉,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可以存活。」(申三十6)。我相信上帝通過以西結書說的是這個應許:「我必從各國收取你們,從列邦聚集你們,引導你們歸回本地。 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卅六24-27)。
4. 但外在的割禮並不能保證內心的割禮
好,接受外在的割禮並不能保證一個以色列男孩已經領受了屬靈的割禮,或者以後會接受屬靈的割禮。「耶和華說:『看哪,日子將到,我要刑罰一切受過割禮、心卻未受割禮的,就是埃及、猶大、以東、亞捫人、摩押人,和一切住在曠野剃周圍頭髮的;因為列國人都沒有受割禮,以色列人心中也沒有受割禮。』」。(耶九25-26)。對一個以色列人來說,聽到這些話,被歸入未受割禮、不潔的外邦人之列,是多麼令人震驚啊!但前提是他們從來沒有明白,割禮是一個記號,指出他們的心需要被神的恩典之靈潔淨。但是,如果他們從來沒有明白,割禮是一個記號,指出他們的心需要上帝恩典的靈的潔淨!那麼,他們就不會有這樣的感覺。
5. 我們憑著信心領受的義的記號
根據上帝在舊約聖經中的教導,我們可以理解保羅在羅馬書中對割禮的評論。首先保羅指出,「割禮」最重要的是「內心的割禮,靠著聖靈」,如果沒有這種屬靈的潔淨,外在的手術就不會帶來神的祝福和恩惠(羅二25-29,特別是第28-29節)。然後,他評論了神對亞伯拉罕的第一個命令,即給他的家人行割禮。「[亞伯拉罕]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而得的義的印記」(羅四11)。所以保羅說,亞伯拉罕不僅是未受割禮的外邦信徒的屬靈之父(四11b),也是「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四12)。割禮象徵著信徒(像亞伯拉罕一樣)因信而得的義,正如它象徵著聖靈對心靈的潔淨和更新。然而,神吩咐,以色列男嬰在第八天大的時候就為他們行割禮,那時沒有人知道神是否已經或將用聖靈改變他們的心,是否使他們能夠相信祂的應許。
6. 藉著基督的獻祭與基督聯合的記號
因著新生和因信稱義的祝福(在主前)臨到了亞伯拉罕和其他以色列人的,也(在主後)臨到我們,而且都是因著耶穌獻祭的結果,我們甚至可以說,割禮象徵著在基督的死中與祂聯合——祂為我們「從民中(被)剪除」(創十七14;見賽五十三8),儘管祂不應該受到詛咒,因為祂在肉體上(路二21)和心靈上都已經受了割禮。事實上,保羅在歌羅西書二章11-12節中幾乎就是這麼說的。「你們在他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裡復活神的功用。」基督為我們被剪除,為我們受死;祂為我們的罪而死,這被神算作我們自己的死。割禮象徵著基督作為我們的替身受難的這一事實,洗禮也是如此。
三、割禮是在沒有人知道嬰兒是否已經或將要接受它所象徵的屬靈祝福之前施行的
在我們繼續考慮洗禮象徵著什麼之前,我們需要反思一下,舊約聖經中的割禮乃是象徵著信徒(和亞伯拉罕一樣)因信基督而得到的祝福,即心靈的潔淨和轉變,罪的赦免,在神面前的正確地位,這一切都要靠耶穌的獻祭。當成年的外邦人放棄偶像崇拜,承認對以色列上帝的信仰時,這個記號就被施作在他們身上;但它也被施作在出生第八天的以色列兒女身上(好吧,只是兒子)——也就是在父母或牧師或拉比能判斷出那個嬰兒是否會在以後通過他的信心接受割禮所象徵的現實之前。
1. 洗禮象徵著內心的轉變(由聖靈作成的新生),信心的義,以及藉著基督的死與祂聯合
水洗象徵著與割禮所象徵的相同屬靈祝福:通過聖靈的能力(徒以5),使我們的內心得到更新和改變(多三5;弗五23;等等),聖靈把我們帶入一個信仰團體,一個身體裏(林前十二13)。洗禮說的是與基督聯合,穿上基督,因信與神和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神應許的後嗣(加三26-29)。它說的是在基督的死和復活中與祂聯合,因此,祂為我們的死在神的公義面前,也算作我們的死(羅六3;西二11-12)。
2. 水洗並不能保證接受水洗的人已經或將要得到水洗所象徵的屬靈祝福——即使成年人在承認信仰後受洗也是如此
就像割禮這一永恆的行為不能保證領受者會被證明是它所象徵的屬靈現實的接受者一樣,水洗這一外在行為也不能保證領受者會被證明已經接受了它所象徵的屬靈現實。撒瑪利亞的西門受了洗,但他後來對聖靈的態度表明,他仍然是「罪的奴僕」(徒八12-13、20-23)。彼得強調,「拯救」挪亞和他的家人的洪水是指向未來的洗禮——不僅僅是「除掉肉體的汙穢」(外在的水洗),而是它所象徵的內在屬靈現實,即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的保證(彼前三21)。可悲的是,有些教會實行了嬰兒洗禮(還有一些教會實行了成人的「信徒洗禮」),誤以為外在的儀式會自動產生它所象徵的新生,或者保證因為外在的儀式,新生最終一定會跟隨。但聖經表明,聖禮(舊約中的割禮、逾越節和其他動物獻祭;新約中的洗禮和主的晚餐)的目的是向我們表明我們對屬靈祝福的需要,並呼召我們(正如聖經和講道所做的那樣)通過相信基督自己來領受這些祝福。
四、為什麼在我們「知道」嬰兒是否會成為信徒之前,就為他們施行割禮/洗禮?
當我還是浸信會信徒的時候,我對嬰兒洗禮最大的問題是,洗禮象徵著與基督聯合的屬靈益處,只有通過信心才能得到;而父母和牧師無法知道嬰兒是否有或是否會有這種使人得救的信心。但後來我開始看到,舊約聖經中的割禮同樣象徵著與基督聯合的福氣,這是舊約的信徒因信而得到的,而以色列的未信者卻沒有得到。所以對於舊約聖經的記號和新約聖經的記號,我們都面臨著同樣的問題:「為什麼在我們還不知道現實是否存在的情況下,就要施作一個符號呢?」我認為主要有三個原因:
(1) 為了強調在我們還無助的時候,神就滿有恩典地對我們採取主動的作為。割禮和洗禮都不是領受者在其中採取行動的事件,而是別人(以神的名義)對我們或為我們採取行動。當然,當一個成年人信主並前來領受洗禮時也是如此:她不是給自己施洗,而是由牧師將洗禮的水施作在她身上。使徒對成年人的指示不是「你們給自己施洗」(反身式),而是「受洗」(被動式:從別人那裏接受洗禮)。但更明顯的是,當嬰兒受洗時,洗禮是在向我們「宣告」,神恩典地賜下了我們在靈性死亡中永遠無法在自己身上產生的改變。
(2) 為了強調家庭在世世代代當中,傳達神的立約恩典所扮演的神秘角色。這個角色充滿了奧秘。一方面,聖經是如此清楚,生在一個信主的家庭,並不能保證得救:每個人都要負責任地以信心回應福音,或者承受叛逆的後果。(同樣的道理,生在不信的家庭,也不會使一個人註定過著不信、叛逆和被定罪的人生。) 神的恩典歡迎外邦人[異教徒],使他們歸向耶穌[徒十四27])。)
本周早些時候,我在靈修中讀到《以西結書》第十八章,被神如此有力地指出一個觀點而感到震驚,即「家譜」並不能保證一個人的得救或被定罪。另一方面,神設立家庭,作為祂的聖道要在孩童成長過程中,要在他們面前教導給他們,他們也要按照神的聖道生活的環境。與我們美國人強調個人主義和民主制度不同的是,神清楚地把亞伯拉罕視為一家之主,甚至有權力命令他的僕人接受割禮這一痛苦的手術!「我揀選了他[亞伯拉罕],是要他吩咐子孫和他的家屬,遵守我耶和華的道,秉公行義」(創十八19;《新譯本》)。
顯然,許多古代以色列人往往只從家族關係的角度來看待自己:生在對的家庭(亞伯拉罕生的),就在聖約群體裏(不管怎樣),其他人則都在這個群體之外。在二十世紀的美國,我們傾向於只從個人主義的角度來看待自己:我們認為自己在神面前是一個個孤立的個體,父母與主的關係對我們從主那裏得到的好處或對主承擔的責任,被假設為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但神似乎既把我們看作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受家庭背景和身份的影響(無論好壞),又把我們看作是個人,要為我們自己對祂恩典聖言的回應承擔責任。這是神的觀點,不僅在舊約聖經中,當幾乎所有的立約子民都是一個有形的家庭(亞伯拉罕的家庭——雖然也包括外邦人,如喇合、路得、烏利亞和拿單);而且在新約聖經中,當福音傳到世上所有的家庭時,也是如此(徒三25)。這就是我對呂底亞和她全家受洗(徒十六14-15)和獄卒和他全家受洗(徒十六31-34)的印象。我們無法確定這些家庭中是否有嬰兒或孩子,所以在嬰兒洗禮的對話中,雙方都根據自己的預設來解讀這些經文。但我們可以同意的是,在這些經文中,聖靈所說的人不是不相干的個人,而是「全家」,是家人(甚至可能有住在家中的僕人的家庭)。難道這不是表明,在新約聖經中,神並沒有丟棄家庭作為擴展祂恩典的聖約國度的手段,而是將祂的恩典傳給更多的家庭,並通過更多的家庭,傳給以前沒有得到祂救恩的家庭嗎?
嬰兒割禮和嬰兒洗禮本身就強調了這種平衡:給嬰孩行割禮,並不是因為我們妄想知道或預測嬰兒的靈性狀態,而是因為孩子出生在基督徒父母家中、並服在他們的權柄之下(因此,這個記號不僅屬於「出生的孩子」,也屬於領養的孩子)。然而,給嬰兒施行割禮和洗禮的事實卻證明這樣一個事實,即出生在一個特定的家庭中,並不能保證最終的屬靈祝福,相反,還需要更多的東西,是只有神通過基督捨命流血,通過祂的復活,並通過聖靈的重生能力的施行,才能為我們做的一些事情,好叫我們成為神的兒女。
(3) 為了強調我們對基督福音的回應所帶來的或生或死的後果。前面我展示了割禮和洗禮所象徵的屬靈祝福,但這不是故事的全部。割禮和洗禮都是雙刃劍。它們也有莊嚴的一面,因為每一種儀式都以自己的方式「描繪」出我們的罪所應得的審判,即那些不相信基督的人有一天會接受的審判。割禮當然要流血,象徵著違背神的約的懲罰,象徵著與神的同在和從神的民中「被剪除」(創十七14)。洗禮不僅象徵著潔淨、赦罪和聖靈轉變人心的同在,也象徵著審判和死亡。「拯救」挪亞的洪水也是神對那些拒絕聽從挪亞講道的人進行審判的工具(彼前三19-21)。耶穌講到自己的死是「洗禮」,是一種痛苦的折磨(可十38;路十二50)。所以保羅把割禮和洗禮都看作是指向基督之死的象徵也就不足為奇了(西二11-12)。通過象徵悖逆神的聖約的致命後果——流血、被剪除、被洪水淹沒——割禮和洗禮加強了我們讀到的和聽到的聖言的信息:像我們這樣有罪的叛逆者唯一的避難所就是靠近耶穌,相信耶穌,祂為信祂的人承擔了罪的罪咎和刑罰。所以,我認為舊約聖經中的割禮和新約聖經中的洗禮都是對在基督徒家庭中長大的孩子們所作的持續見證,如果他們背離福音中所提供的恩典,將會有嚴重的、永恆的後果。當然,主的這些警告是為了與祂恩典的美好應許,一起鼓勵我們在活潑、親密的信心和愛心中,緊緊地與耶穌相連。
五、割禮和洗禮都標記出在基督主權之下的群體的界限
割禮和洗禮都象徵著因信基督而得到的屬靈祝福,而且在嬰兒還沒有給出信心的證據之前,就為他們施行了割禮,這些事實並不能證明,如今在新約聖經中,在聖約孩童親自給出信心的證據之前,就應該為他們施行洗禮。不過,這向我表明,嬰兒不能表達信心的這個事實,並不能將她排除在領受指向因信而得的祝福的記號之外。
如果舊約聖經中的割禮和新約中的洗禮都不能絕對保證領受記號的人已經或將會接受屬靈的現實,那麼這些立約記號的目的是什麼呢?它們標記出承認基督的立約主權身分和權柄的團體,即教會的界限。由於我們不能全然無誤地判讀別人的內心,所以照我們看來,日常所見的教會可能並不完全符合神對祂選民的完美認識(提後二17-19)。即使是成年信徒受了洗,我們也不是因為我們擁有超自然的知識,知道他已經重生了,而是因為他承認相信耶穌,似乎明白其中的含義,而且他的生命開始結出與他的信仰告白一致的果實。但是,有時候,教會領袖會犯錯或被誤導,一個曾經似乎是信徒的人,會遠離他似乎起步的信仰生活(還記得撒瑪利亞的西門)。所以作為一個長老,我必須承認自己是有限的:我無法讀懂人心,無法確定誰已經從聖靈「重生」;我所能做的就是評估人們是否在言語和行為的大方向上承認耶穌的主權地位。
六、在新約聖經中,信徒的兒女是在這個群體的「裏面」還是「外面」?
我現在要引出這個重要的問題:在新約聖經中,如果父母承認耶穌是主,他們的兒女是在這個群體,即教會裏面,還是在外面?很明顯,在舊約聖經中,孩子們被納入了上帝立約的群體中,接受立約的印記(割禮),參加立約的節期(例如逾越節,出十二25-27),被教導律法,作為他們感恩回應上帝救贖恩典的指南(申六4-9、20-25)。但新約聖經呢?當基督降臨的時候,上帝之立約群體的組成是否發生了變化?
新約聖經的整體趨勢是把過去「在外邊」的人包括進來:從舊約聖經過渡到新約聖經的過程中,約民的組成發生了變化,但並不是向著因為年齡或心智不成熟而排斥一類人的方向。最明顯的變化是,外邦人,即來自亞伯拉罕以外的其他血緣家族的人,成群結隊地受到了歡迎。正如我們在馬太福音中提到耶穌家譜中的喇合、路得等人(太一),即使在舊約聖經中,神也確實歡迎少數外邦人進入祂的群體;但隨著耶穌的受死與復活,以及祂將聖靈的洗禮澆灌在教會身上,恩典的閘門向著撒瑪利亞人、希臘人、羅馬人——甚至瑞典人和蘇格蘭人、愛爾蘭人,大大敞開了!其次,新的約的記號,即洗禮,是一個既可以適用於女性,也適用於男性的記號(徒八12),與舊的約的割禮不同,舊約的割禮只適用於男性。雖然新約聖經仍然講到男女在家庭和教會中的角色有區分,但洗禮明確了創世記一章26-28節中所暗示的:就按照神的形象受造,到現在按基督的形象新造來說,以及從個人的價值和對神的價值來說,男女是平等的(加三28)。因此,在基督徒會眾當中,女性與男性一起敬拜,而不是像耶路撒冷聖殿那樣,女性在一個獨立的院子裏敬拜,也不是像一些猶太會堂那樣,女性在屏風後面敬拜。因此現在,隨著外邦人受歡迎進入教會,婦女與男性也一同領受了立約的記號,被更充分地納入其中,而神現在,當祂歡迎其他群體的同時,是否對信徒的兒女採取了截然不同的立場,將他們排除在祂的聖約子民之外呢?
1. 在五旬節的彼得:對猶太信徒、他們的兒女,和對「遠方」的外邦人的應許:對我們問題的最直接回答,可能來自彼得在五旬節當天口中說的話。五旬節是新舊約過渡的高潮轉折點,因為在五旬節,被釘十字架、復活、升天、登基的主耶穌用聖靈為教會施洗——正如施洗約翰所預言的那樣(徒一5)。彼得的聽眾是由整個羅馬世界的猶太人和歸信猶太教的外邦人組成的,他們當中的一些人(儘管他們是聖約子民)背叛了上帝所立的彌賽亞耶穌。當他們意識到自己的所作所為時,彼得告訴他們要悔改,奉耶穌的名受洗(徒二38)。然後他又說:「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以及一切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人」(徒二39)。」「一切遠方的人」是指異教的外邦人[5],這與我上面提到的擴大上帝恩典之約的範圍是一致的。但現在請注意:當基督的應許向異教徒發出時,這些當時悔改、有信心,並受洗的外邦人的兒女,並沒有被跳過。赦罪和聖靈更新的應許是特別對彼得聽眾的兒女們說的。當這些兒女成長並理解這應許,並認識那賜應許者的時候,他們當然有責任以個人的信靠作出回應(正如彼得的五旬節聽眾和「遠方」的外邦人一樣)。但問題是:上帝在將祂的恩典共同體擴大到包含外邦人的同時,祂並不會將他們的兒女驅逐出去。
2. 主耶穌:國度屬於那些「無用」的小孩子。當我們反思耶穌責備祂的門徒試圖保護祂免受「不重要」(在他們看來)的孩子們的傷害時,這種持續將孩童納入基督的群體正是我們會期待的(路十八15-17)。事實上,我深信,當耶穌說:「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時,祂所想到的正是小孩子的「不重要」和「無用」。當有些人聽到這些話的時候,他們會浪漫地想到他們所認為的小孩子所具有的「純真」或「簡純的信靠」。但耶穌比這更瞭解孩子。祂的意思是,除非你不帶著任何配得到天國的聲稱來到天國門前,否則你就永遠進不了天國。顯然,到了五旬節的時候,彼得已經吸收了耶穌那天提出的觀點:耶穌並沒有把孩子們從祂的群體中驅逐出去,因為祂的國度屬於他們(留在外面的是那些拒絕吞下自己的驕傲,拒絕以微不足道的孩子身分前來的人,知道他們本身不配,但卻完全倚靠那位君王)。
3. 保羅對教會中的兒女們說話,呼籲他們「在主裏」順服父母,而沒有區分「在恩約裏的孩童」(已經公開宣認信心並受洗的)和「在恩約外的孩童」(年紀太小,還不能作為信徒受洗的)。這個觀點,即兒童並沒有因為新的約的到來而被排除在君王的群體之外,也解釋了保羅為什麼可以在他的信中用預設基督對他們擁有權柄的指示來對兒童說話:「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們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1-3;西三20:「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保羅並不是對兩類兒童說話:(1) 已經宣認信仰並受洗的孩子;(2) 沒有受洗,被認為不是信徒的孩子。相反,祂是對在場的所有兒童說的,他暗示他們「在主裏」的身份,他們對神的應許的信靠,以及他們想做 「主所喜悅的事」的渴望,這些都應該激勵所有這些兒童順服他們的父母。當然,這些會眾可能包括一些沒有重生、不是信徒的孩子;但保羅並非妄想遠距離地解讀個人的內心。他只是把這些孩童當作一個團體,當作屬於這位君王的團體的成員,服在君王的權柄之下,因此他們對父母的回應要向這位君王負責。
七、嬰兒奉獻禮作為一種象徵基督徒父母的子女有特殊地位和特殊責任的方式,要怎麼理解呢?
我們可以問,像許多浸信會教會所實行的「嬰兒奉獻」儀式,難道不能達到與嬰兒洗禮相同的目的,即承認信徒的子女在基督的聖約團體中確實有某種特殊的地位嗎?嗯,是,也不是。
是的,浸信會的嬰兒奉獻禮似乎反映了一種由聖靈激發的「本能」,即儘管(在這樣的教會中)他們因被拒絕領受洗禮而被當作非信徒和局外人,但信徒的兒女實際上確實與基督和祂的教會有某種關係。在我看來,對於有「信徒洗禮」信念的教會來說,不以嬰兒奉獻禮代替嬰兒洗禮,而只是靜觀孩子們在成長過程中選擇什麼樣的道路(相信或叛逆),立場是比較一致的。通常我所聽到的嬰兒奉獻禮儀,還是意味著信主的父母在代替嬰孩做一些與主有關的事。等到孩子們長大了,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要奉獻給神,這不是更一致嗎?然而,坦率地說,我很高興浸信會立場的不一致,以至於有嬰兒奉獻禮,還有浸信會的父母會帶著孩子上教會,在家裏教導他們福音,也和孩子一起唱《耶穌愛我,我知道》。在我看來,在所有這些方式中,他們都表現得好像他們的兒女在基督的群體中佔有一席之地,儘管浸信會的父母並不承認他們的孩子可以領受融入基督團體的記號——洗禮。既然(在我看來)聖經教導信徒的兒女在基督的群體中佔有一席之地(雖然這並不能保證他們的得救!),基督徒的行為越是符合聖經(即使我們對聖經教導的理解不十分清楚),主就越得到榮耀。
1. 不,新約聖經中嬰兒奉獻禮的聖經證據遠遠弱於嬰兒洗禮的證據。如果我們要為如何對待信徒的嬰兒尋找一個聖經上的理由,在我看來,證明奉獻禮遠遠比證明嬰兒洗禮難。想想聖經中嬰兒奉獻的例子。撒母耳,他的母親哈拿甚至在他懷孕之前,就承諾將他送到耶和華的帳幕侍奉(撒上一11,24-28)。但是,哈拿對撒母耳所作的奉獻禮當然沒有取代他的割禮。相反,這個奉獻禮使他成為一個「拿細耳人」,他未剪的頭髮標記著他作為神的僕人的特殊奉獻(撒上一11;民六1-21)。舊約聖經中的以色列嬰兒也沒有把它當作一個持續的模式,更不用說新約聖經中信徒的子女了。有參孫和施洗約翰(也是受孕開始就作拿細耳人)為例,神在他們受孕前就應許給不孕的父母,並為自己的特殊目的而將他們分別出來(出十三3-5;路一13-17)。
然後是耶穌在41天大的時候要在聖殿裏獻給耶和華(路二22-24)(祂在第八天時受了割禮,33天後,馬利亞在兒子出生後可以「滿了潔淨」,利十二7)。但我們應該注意到,這種奉獻方式乃是滿足了出埃及時的命令,特別是逾越節的羔羊代替以色列人的長子死去的那一夜。「以色列中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別為聖歸我。」(出十三2)。 頭生的動物要作為聖物獻給耶和華(出十三12)。長子要被贖回(出十三15)。既然耶穌來已經成全了摩西律法的每一項要求,我很難看出我們為什麼還要認真遵守這個舊約的禮俗,怎麼會被視為基督徒奉獻兒女的典範。基督教的嬰兒奉獻禮沒有提到嬰兒出生後對母親的潔淨儀式;它們不僅是為長子舉行的,也是為後來生下來的孩子舉行的——無論男女!它們不涉及為救贖孩童脫離死亡或為母親潔淨而獻上祭物。在所有這些方面,今天的基督教嬰兒奉獻禮與耶穌在一個半月大的時候奉獻給耶和華是截然不同的——它們也理當如此!舊約聖經的獻祭制度,包括對以色列長子的救贖和對以色列母親的潔淨儀式,都在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獻祭中成全了。
因為我沒有發現任何令人信服的聖經命令或例子可以為今天的基督徒父母為嬰兒奉獻禮提供依據,如果我們必須根據聖經的證據在嬰兒奉獻禮和嬰兒洗禮之間做出選擇,那麼似乎很明顯,聖經的證據有利於嬰兒洗禮,因為割禮和洗禮作為進入上帝群體的記號具有連續性。
2. 「奉獻禮」更注重父母的行動,而不是上帝透過信心的恩典應許
最後,嬰兒奉獻禮作為一種儀式,缺乏嬰兒洗禮所具有的重要元素:嬰兒洗禮藉著將上帝的應許象徵出來,鼓勵我們和我們的兒女信靠基督,這應許已經藉著基督為我們獲得了,並僅通過我們的信心領受了。奉獻禮往往更注重我們所做的事,而不是基督所做的事。當父母和孩子一起回顧那一天時,他們是在說:「當你還是嬰孩的時候,我們就把你奉獻給了主,來服事祂。」另一方面,當「嬰兒洗禮」的父母回顧孩子受洗的那一天時,他們會對受洗的嬰孩說:「在很久以前的那一天,主耶穌向你應許說,如果你信靠祂,靠著祂聖靈的能力,祂就會洗去你的罪,並賜給你一顆愛祂、服事祂的心。就像洗禮的水『洗淨』你嬰兒的皮膚一樣,如果你信靠耶穌,聖靈也會使你的心得潔淨,因為耶穌已經為凡信靠祂的人的罪死了。」你可以看到其中的差別。兩組父母都在呼召他們的兒女在信心中作出回應,兩組父母都是通過教導福音來教導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做的犧牲,但嬰兒時期受洗的孩子已經接受了一個記號/象徵,直接指向上帝恩典的那份禮物。
所以我想說,嬰兒奉獻禮總比什麼都沒有好(因為它是承認信徒的孩子已經擁有被包括在主的群體這樣的特權和責任的一種方式),但在我看來,嬰兒洗禮比新約教會的嬰兒奉獻禮有更強的聖經支持。
父親的勉勵:認真讀聖經,禱告,思考,發問
既然我走過「信徒洗禮」和「嬰兒洗禮」之間的道路,我很欣賞妳想根據神的話語的教導,重新審視童年的假設。去吧!我也很同情妳,因為我們都意識到,這個問題不像耶和華還是巴力是神,也不像我們是靠著信耶穌還是靠著自己對律法的順服而得救那樣「涇渭分明」。對於這些問題,聖經的答案是明明白白的。但是,愛主並想遵循主的話語的真誠信徒,在嬰兒洗禮這個問題上卻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結論。所以,我只想鼓勵妳研究聖經的教導,不僅要研究含有「洗禮」一詞的個別經文,還要研究那些解釋割禮和洗禮的象徵意義的經文,那些顯示神在新約聖經中如何對待舊約聖經中的孩子的經文,那些告訴我們,誰屬於地上的基督群體(包括古代的以色列和今天的教會)的經文,以及那些解釋「約」的觀念,和家庭/家族在神對祂的立約子民的計劃中扮演的角色的經文。我鼓勵妳思考妳所讀的內容,並且禱告。毫無疑問,我沒有在這封信中涵蓋妳所有可能的問題,所以請隨時提出這些問題,我會盡我所能給妳忠於神的話語的答案。
愛妳的,
爹
註:
1. © 1998 Dennis E. Johnson. This is not a polished
document yet, but I reserve the right to turn it into one in the future. To
contact the author, see regular and e-mail addresses at the end.
2. My pastor also believed that immersion (Rom.
6:4) is the only right mode by which to apply the water of baptism. He would
not recognize sprinkling (Heb. 9:13-14; 1 Pet. 1:2; Ezek. 36:25) or pouring
(Acts 1:5; 2:17-18,33: “You will be baptized with Spirit” = “I will pour out my
Spirit”; see Tit. 3:5-6), even though these methods of applying cleansing
liquid (water/blood) are used repeatedly in Scripture, and sometimes tied
directly to the language of baptism (as in Acts 1-2). The verses above suggest
that baptism symbolizes not only death, burial, and resurrection with Christ,
but also cleansing from sin’s uncleanness (sprinkling) and the gift of the
Spirit (pouring). Therefore it seems that any of these modes is appropriate,
since each mode points to some aspect of the spiritual reality of which baptism
is a sign.
3. Over Labor Day weekend I was preaching in
Portland, OR, and spent the afternoon with a couple in the church there. We
were talking about infant baptism, and I learned that the husband had come to
faith in a Baptist church and had then come to believe that infant baptism was
biblical while he was studying at Western Conservative Baptist Seminary. I
asked him what had changed his mind, and he mentioned especially coming to see
that circumcision in the Old Testament was a sign of “the righteousness of
faith” (Rom. 4:11), and yet Abraham was commanded to circumcise infants who
were too young to demonstrate faith. If that was so in the Old Testament, he
concluded, it could also be true of baptism in the New. I’ll pick up this idea
below, but I thought you would be interested to learn of this brother’s
experience of coming to believe in the appropriateness of infant baptism not in
an “infant baptist” seminary like Westminster but in a “believer baptist”
seminary like Western.
4. Timothy is the only individual whose “childhood
history” we know much about, but it’s likely that both he and his mother were,
so to speak, “Old Testament believers” until Paul arrived in Lystra bringing
the news that God’s Old Testament promises had been fulfilled in Jesus the
Messiah (Acts 16:13; 2 Tim. 1:5; 3:10,15). Since Timothy’s mother had taught
him the Scriptures “from infancy,” apparently she would have had him
circumcised as an infant as the Law commanded, were it not for the fact that
his Gentile father forbade it. Paul circumcised him as a young adult not
because circumcision is a sacrament/sign still applied to believers under the
New Covenant, but simply to remove a potential obstacle to the effectiveness of
Timothy’s ministry among Jews. Anyway, we don’t ever read about when Timothy
was baptized.
5. The
expression is from Isa. 57:19 and is applied to Gentiles in Acts 22:21; Eph.
2:13,17.
基督徒父母須知:嬰兒洗禮
What
Christian Parents Should know about Infant Baptism
By John P. Sartelle
http://www.cccvasp.org/wp-content/uploads/2015/11/%E5%9F%BA%E7%9D%A3%E5%BE%92%E7%88%B6%E6%AF%8D%E9%A0%88%E7%9F%A5-%E5%A9%B4%E5%84%BF%E6%B4%97%E7%A6%AE.pdf
https://yimawusi.net/2021/04/02/what-christian-parents-should-know-about-infant-baptism/
導言:虛有其表的禮儀
我站在墨西哥市的大教堂裏,雖然那天並非主日,但偌大的建築物裏卻聚滿了人。教堂裏主要走道上,排滿了兩條似無止境的隊伍。父母們所帶的嬰兒從隊伍中發出的哭聲,好像是在比看誰的更響亮。嬰兒合唱的聲音迴蕩在大教堂中。每對父母要站在大教堂前面的走道上,等候主教將水灑在嬰兒身上,並簡短地宣告。然後父母要迅速地帶孩子離開,為下一對得意的父母空出地方。這種儀式整天進行,穿梭在父母﹑訪客﹑游客﹑及會友中。
大多數人或多或少,都看過一些沒有實質意義的宗教儀式。原本應該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但卻習慣性地變成了沒有意義的儀式。有些人善於參加這些禮儀活動,他們可以口裏一字不差的背誦使徒信經,同時心中在計劃週二早上會議的事項。
我記不起那天在墨西哥市所見的其它事物,但如洪流般前進之嬰兒們的隊伍,卻如石碑豎立在我心中–這正是明顯的見證:雖不理解卻正匆忙地參與重要的宗教儀式。他們用一種無意義不真實的儀式,來安慰他們的心靈渴望。
我敢保證,若我們與當天從大教堂離開的每一對父母面談的話,沒有多少人能打開聖經向我們解釋,他們為什麼給自己的孩子受洗?
你保證他們都能解釋嗎?你保證大部分的人都能解釋嗎?你只要瞭解一點情況,就能確定:這些父母中,很少人能解釋有關聖經中嬰孩受洗的教導。
但是身為一位來自美國的基督徒,我不敢評論墨西哥的天主教徒,他們不明白卻正從事虛有其表的宗教儀式。每一年有多少嬰孩在聖公會,長老會,路德會,循道會,改革宗,以及獨立教會中受洗?正如在墨西哥市教堂走廊的前進隊伍,有數不盡的夫婦列隊行進在我們基督教教會的前面,給他們的嬰兒洗禮。如果我們和去年在美國所有給嬰兒洗禮的父母面談,有多少人能打開聖經解釋其意義?有多少人能解釋聖經中有關孩童受洗的基本教導。耶穌是怎麼說的?「在你召喚注意別人眼中的刺之前,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
你的孩子受洗了嗎?你要給上帝賜你的寶貴新生兒受洗嗎?如果是,你能從聖經來解釋上帝是如何的教導嗎?你能清晰地解釋聖經中有關嬰孩受洗的教導嗎?
這正是本書所要論述的。它不是為了名片上有三個學位頭銜的「重量級」神學家,它乃是為了坐在教堂長椅上,想要離開空洞儀式的人所寫的。它是為了會友在主日崇拜後的每日生活中,也能解釋信仰與生活的意義。
一、割禮:寶貴的傳承
我們以舊約人物亞伯拉罕來開始研究。或許你會想:「古代歷史與我有何關係?我是新約時代的基督徒。」
答案是:新約的每個教導,其根基是在舊約裏。
我有個朋友在他的後院種了500叢的玫瑰花。不用說,他對玫瑰花有許多的知識。然而,即使是他,若不談及根和莖,也無法描述玫瑰花是怎樣開花的。根和莖,正是植物開花過程的開端。同樣的,聖經也是如此。每一個福音教義在舊約裏有其根源。如果你想瞭解罪的教義,你必須從創世記開始學習。若你想領悟十字架的可畏榮美,你必須讀摩西五經和先知書;如果你不知道聖經對嬰兒洗的教導,你必須從舊約開始學習。上帝拯救了亞伯拉罕。在羅馬書第四章裏,保羅解釋,亞伯拉罕得救是因上帝的恩典也藉著信。我們從舊約和新約讀到:「亞伯拉罕信主耶和華,祂就稱他為義」(創世記十五6;羅馬書四9)。因此舊約的亞伯拉罕等同新約的我們。正如我們是罪人,得救是因神的恩典也藉著信。他也是罪人,得救是因神的恩典也藉著信。
在創世記十七章7節,上帝稱這得救的關係為「永遠的聖約」──一個代代相傳的救恩之約。全能的上帝屈尊下來和有罪的創造物立約。祂給亞伯拉罕一個記號,來表明這聖約的關係:「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創世記十七11)。
這並非難理解的。當一對青年男女結婚時,他們彼此立約並以戒子作為他們立約的記號。當我看到我妻子左手上的戒子時,這提醒了我對她立的約。這戒子勝於貴重的珠寶裝飾;它象徵著我對另一個人立了最大的保證。
同樣地,割禮是上帝賜給亞伯拉罕救恩的記號。為何上帝以割禮為記號?我們承認這是一個特殊的記號,雖然我們不能完全回答這問題,但我們可以說割禮代表潔淨。在以賽亞書五十二1,「未受割禮」這個字和「不潔淨」是同義詞。因此我們可以有把握地說:上帝使用外在潔淨的記號,代表屬靈的潔淨(申命記卅6)。
當在以色列之外的外邦人成為信徒時,他需要受割禮。如果你的家在北非,你不是出生在猶太人的家裏,當你相信亞伯拉罕的上帝時,你要受割禮(出埃及記十二48)。
舊約中的經文如此密切地以記號來指明實體,以致上帝實際上是以「割禮」作為「救恩」的代名詞。得救的人或團體被稱為「受割禮者」。未得救之人或團體被成稱為「未受割禮者」(以賽亞書五十二1;以西結書四十四9;撒母耳記上十四6)。
這是舊約經常的用法,迫使我們要問:割禮是否能使人得救。答案是很響亮的,不!羅馬書第四章前半的論點是:亞伯拉罕的得救是因著信心,而不是藉著割禮。然而我們必須強調:上帝定規割禮為救恩的記號:「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為因信稱義的印證」
(羅馬書四11)。
你也許會想,「那又怎麼樣!那麼說來,割禮在舊約是救恩的記號。那對我有什麼意義?」
如果你繼續讀創世記第十七章,你會看到一個特殊的命令。上帝告訴亞伯拉罕,要向在他家裏生的「嬰兒」實施這救恩記號。這對二十世紀福音派的我們,聽起來是很驚奇的。這救恩的記號怎能實施在一個尚未相信的嬰兒身上?但就在那裏,說到
:「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 (創世記十七12)。
以後我們會思考為何上帝賜下這命令。但現在只要讓我們清楚明顯地看到:
•
亞伯拉罕是個罪人,靠著恩典,因信得救。
•
上帝立割禮為救恩的記號。
•
救恩的記號是賜給信徒們的嬰孩。
如果我們活在舊約時期,作為信主的父母,我們必要給我們的孩子受割禮。如此我們要將這救恩的記號,實施在我們孩子身上。在他們成人以後,他們會被新信徒問到,他們是什麼時候受的割禮。我們的孩子回答他們,是在嬰兒時受的割禮。無疑地,新信徒將會很高興的回應說,「多麼好的傳承啊!」
二、洗禮:新的記號
某些人的吩咐有權柄,能使後世的人留意聆聽。然而在兩千年以後,仍能具有約束力的,則極為少數。耶穌當時所說極具權威的話,並未因時間而減弱了祂話語的權威。
如今當一個人接受洗禮,他乃是順服了兩千年前所定的命令。耶穌告訴他的門徒要去使萬民作門徒,給他們施洗(馬太福音廿八19)。他們聽了主的話,所以當彼得第一次講道,有三千人信主,使徒立即開始為他們受洗。為什麼?因為這是耶穌的吩咐。若一個人在夜間成為信徒,他就受了洗(使徒行傳十六33)。若在曠野,他就在那受洗(使徒行傳八26-40)。若我們活在那個時代,就會觀察到多麼意料之外的受洗﹗
人如何受洗?水,施行在個人身上。在此我們不辯論,應該是灑水,澆水或是浸在水中。總之,我們可說:水是以某種方式,施行在當事人身上。更進一步說,洗禮中用水施洗,不是週六晚上的洗澡,或修車後的洗手。受洗必須是有關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在生活中,你身上每天都需要用水
(如淋浴;盆浴;洗手;游泳;潛水;衝浪或雨中;洗碗等等。)這仍然不是受洗。聖經的洗禮,是「奉父子聖靈的名」以水施行在當事人身上(馬太福音廿八19)。如此,上帝使用外在的記號,以表明內在屬靈的實際。就像割禮是一個記號,洗禮也同樣是一個記號。
我們很容易理解為何上帝選用水。它是普遍的清潔劑。沒有人期望灰塵,葉子,或果汁表示清潔。它們不是用來潔淨身體的。但是水卻是普遍每天都被使用的清潔劑。上帝使用了這個普遍的清潔劑,成為屬靈潔淨的記號。
洗禮表示從心裏除去罪污:「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使徒行傳廿二16)。
洗禮也是經歷重生,得潔淨的記號:「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為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提多書三5)。當我們重生 (更新),我們是向罪死,在新生命裏成長,我們治死惡行,生活越來越在義中而活-我們的生命是被潔淨的!洗禮就是此事實的記號。
洗禮的意思是,過一個被分別為聖的生活。就像是舊約裏的器皿和人們,以水或被油膏抹分別出來,為聖潔所專用,同樣地在洗禮中,人被膏抹分別為聖。
在新約中,洗禮的記號既然與救恩是如此密切地任認同,我們必須要問,是否有人受洗而未得救。請讀兩段經文: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拉太書三27)。
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使徒行傳廿二16)。
如果我們只有這兩節經文,我們會認為洗禮使人得救。今天有些宗派是這樣教導。但是用水施洗只是事件的記號,不是實體的本身。以弗所書二章8-9節告訴我們,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不是出於任何義行。在羅馬書第四章,我們看見保羅反駁那些說記號使人得救的人。我們必須堅定地說,基督的寶血洗淨了我們的罪,我們藉著重生有了聖潔的生命。洗禮是這裏面工作的外在記號。
根據上述事實,下列經文看來使人驚訝。當人信主後,不僅是「他們」受了洗,連「他們的家人」也受了洗。呂底亞,一個從推雅推喇城來的女商人,她信了福音,保羅給她和她的全家受了洗。作者路加特別在此提到她的全家
(使徒行傳十六15)。同樣地,一個無名的腓立比獄卒成為信徒,他和他的全家也受了洗
(使徒行傳十六33-34)。並且在哥林多前書,保羅講述有關他在哥林多給「個人」施洗的事情,但是他也提起了給司提反「全家」施過洗(哥林多前書一16)。
有些人說,我們不能證明在那些家庭裏包括孩子。然而,若假設在這些家庭裏,和在整個地中海地區,其他全家受洗的家庭中,都沒有孩子,則這種假設已經落到偏見的地步。難道我們能說,這些被提到全家受洗的家庭中,每一家都沒有孩子,就連每一家的僕人們也都沒有孩子嗎?
在保羅和彼得的帶領下,當新約福音開始普傳世界,這新約福音信息恩典的深度與廣度,並不亞於「創世記第17章」神給亞伯拉罕救恩的信息。雖然「洗禮」是新記號,然而新約中信主的父母與亞伯拉罕有同樣的責任和福分,要給他們的孩子受洗;他們的兒女像以撒一樣,繼承了偉大的應許。
三、洗禮成全了割禮
上帝是有始有終,祂遵守祂所的立的約,實現祂的應許,不會落空。最近我在一個年青人的襯衫上,看到這樣特別的信息:「要忍耐;上帝還沒有完成在我身上的工作。」有多少次我們也有那種感覺。有一天我們的主要再來,我們必要像祂。在我們裏面再也未有任何殘餘的罪,上帝將要完成祂救贖之工。
當我們觀看耶穌的生平,祂完成並實現了舊約中許多的應許。很多時我們誤以為基督與舊約的教導相抵觸。祂的登山寶訓,事實上,是講解律法和先知最偉大的信息。基督是如何看祂自己和祂的事工與舊約的關連呢?「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福音五17-18)。事實上祂並非反對或否認舊約,祂乃是實現並成全了舊約。雖然祂的工作有些尚未完全完成,而有些在基督的降生;受死;與復活上已經完全完成了。
在整個舊約時期,獻祭是不斷地獻上祭物,但是當耶穌成為神的羔羊,在十架被獻上時,所有舊約的獻祭都結束了。被獻上的祭物是預表基督,是指向祂。當祂來為我們的罪而死,就再也不需要獻上祭物了。
在逾越節的晚上,猶太人記念上帝是如何拯救他們,逃避滅命的天使,他們吃了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受難的前夕正是這節期,祂和祂的門徒吃了預表的羊羔。飯後祂拿起餅來,說這代表祂的身體為他們舍的,也拿起杯來(葡萄汁),這代表祂的血為他們流出。正像他們在舊約吃逾越節的羊羔,現今他們分享神的羊羔,為他們的罪所獻上。因此,聖餐成全並取代了逾越節的晚餐。
完全相同的是,洗禮取代了割禮成為救恩的記號。
根據前幾章思考下面三個問題:
1. 在舊約時代,當一個人相信亞伯拉罕的上帝,並信靠祂,會如何?
受割禮。
2. 在舊約裏什麼外在的事件,代表內心的潔淨?
割禮。
3. 在舊約裏什麼外在的記號,顯明了這個人進入了信徒的團體?
割禮。
現在讓我用「新約」換成「舊約」問你同樣的問題。
1. 在新約時代,當一個人相信亞伯拉罕的上帝,並信靠祂,會如何?
受洗禮。
2. 在新約裏什麼外在事件代表內心的潔淨?
洗禮。
3. 在新約裏什麼外在記號,顯明了這個人進入了信徒的團體?
洗禮。
那就是為什麼在我會友中,我不去醫院探訪,為我們的新生兒行割禮。我留給醫生去做,因為它不再是救恩的記號。那也是為什麼,我們不給成年信徒行割禮。洗禮已經成全了割禮。
保羅在歌羅西向一群外邦信徒解釋割禮。一些猶太人告訴剛信主的外邦人,他們需要受割禮,因為那是救恩的記號。既然這些信徒不是來自猶太背景,他們也從未行過割禮。因此在他們中間起了很大的爭議- 其實是在整個地中海區的教會裏。保羅寫信給那些不堅固的新信徒:「你們在他裏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裏復活神的功用。」(歌羅西書:11-12)。雖然他們沒有行外在的割禮,保羅認定他們事實是經歷了割禮「不是人手所行的」換句話說,他們經歷的是屬靈的割禮。他們如何受割禮?他們何時受的?是當他們受洗的時候。保羅說,總之,難道你們不明白,我給你們受洗當作是救恩的記號嗎?因此,你們不需要受割禮」。
洗禮成全了割禮這並非意外。每個新約教導的教義,其根源來自舊約。從美麗又合一的經文中,我們看到亞倫被殺的羔羊,然後看到耶穌在十架上受死,誠然擔當我們的罪過,我們感動地潸然淚下。我們感到與約書亞血肉相連,就是當我們看到他的家人在舊以色列,聚在一起吃逾越節的羊羔,同時我們在新以色列聚集,分享神羔羊的身體和寶血。但是最寶貴的是上帝不保留祂的恩福賜給我們,像祂從前賜給祂子民的。當我們帶我們的孩子來受洗時,我們是跟隨亞伯拉罕的腳蹤,為以撒行割禮。
四、上帝與舊約的家庭
當該隱出生時,沒有人教他說謊;自私,或不順服他的父母。像我們每個人一樣,他生來就有那本性。對我們看來沒什麼大不了,但其意義卻非常重大。
你知道,亞當被造時是完美的。他沒有傾向犯罪的本性。
亞當第一次犯罪後,萬物都改變了,他墮落的本性使他傾向犯罪。他的思想行為都是有罪的。他的孩子生來是有他未犯罪以前的本性,或是他現在的罪性?該隱回答了這問題。所有亞當的兒女從那時起,生來就帶著他的記號。它不像是我們生來是中性,然後跳到一邊或另一邊。也不是我們生出來是無罪的,是被這世界影響引誘去犯罪。我們出生就有罪性,雖然世界能引誘我們藉著特別的方式犯罪,而我們的內心是充滿了罪。在羅馬書第五章,保羅講到我們和亞當的關係:
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 15節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 18節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 19節
亞當是我們的代表。他失敗了,因此我們生來就帶著他失敗的記號。
所有這些都與你獨立的本性不合,但是永不要懷疑這正是聖經所教導的。我第一次聽到這個道理時很生氣,但我不能否認聖經清楚地對我本性的控訴。我們想說「那不公平!為什麼我們要因亞當所做的,就生來為罪人?」但我們最好留意保羅在羅馬書十一章33-34,他告訴我們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因此,我們不必試著作祂的謀士。而且我們必須思考,如果上帝用了我們公平的想法,祂會因著亞當和夏娃的罪而徹底地毀滅他們,我們人類也就不存在了!因此當我們被問到,為什麼我們出生就有罪性時,我們應以全人俯伏在公義憐憫的上帝面前回答,「因為我們是亞當的子孫」。
此時也許你不知道這和嬰兒施洗有什麼關係。神對亞當的處置,是一個範例,也就是神對所有人類處置的方法。我們可以從整本聖經,看到上帝藉著家庭,施行祂恩典和審判之工。
在創世記第六章,挪亞從主領受了恩典。雖然上帝要用洪水毀滅世界,祂選擇拯救挪亞。第8節非常坦直地:「挪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但是當方舟航行時,是只有挪亞和動物嗎?不是,上帝指示他帶著他的妻子,三個兒子並他們的妻子。他可以很容易的排除挪亞的家人,但是上帝總是特別關心祂百姓的家人。
在創世記十七章7節,上帝與亞伯拉罕立了救恩之約。祂告訴亞伯拉罕這聖約不僅是與他,也是與他的子子孫孫所立的。確知你明白這個道理。這些孩子們尚未出生,也不能表白他們的信仰;上帝仍應許用特別的方式處理與他們的關係。上帝並非很簡單地預言未來。這不只是一個論到將來的預言–這乃是聖約。上帝僅只與亞伯拉罕個人立約嗎?不,祂乃是與亞伯拉罕的家人進入了聖約的關係。
四百年後,亞伯拉罕的家族成為一個大國,超過一百萬人。他們在埃及為奴,向上帝呼求。結果記載在出埃及記二章24-25節神聽見他們的哀聲,就記念他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神看顧以色列人,也知道他們的苦情。
為什麼上帝眷顧這些奴隸?是因他們是少數民族嗎?或是因他們比別人更好?或是因他們是被虐待的?上帝眷顧他們是因為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上帝對祂百姓的子孫有特別的眷顧。
思考這奇異的經文記載在列王紀上十一章11-12節,所以耶和華對他說:「你既行了這事,不遵守我所吩咐你守的約和律例,我必將你的國奪回,賜給你的臣子。然而,因你父親大衛的緣故,我不在你活著的日子行這事,必從你兒子的手中將國奪回。」
所羅門犯了很嚴重的罪得罪了上帝。因著他罪的緣故他的國本應分裂,但在所羅門的一生中,上帝並未如此做,因他是大衛的兒子。大衛雖已死多年,但上帝對所羅門特別的眷顧是因他父親的緣故。
我們現在開始明白,為什麼上帝指示這聖約記號,要應用到孩子身上。因為他們在主面前是被特別分別出來的。
但對這教導的另一面。我們要眼裏含著淚水,當我們聽到上帝告訴以色列說孩子要擔當父親的罪:「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記廿5)。「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記卅四7)。
我們看見上帝因大衛的緣故賜恩給所羅門。羅波安是所羅門的兒子,後來他成為王。在羅波安手下國被分裂了。他因著他父親的罪經歷了上帝的審判。記得,上帝告訴所羅門因著所羅門的罪,祂將要在他兒子統治國度時使他的國分裂。為人父母者,若我們能意識到,我們的罪會深深地影響到我們的孩子,那我們的行為能不謹慎嗎?
但我們不能在此結束本章,因在這教導中有個更大的恩福。當亞伯拉罕臨死時,他所擁有最大的安慰,就是他知道上帝會賜福他的後代,上帝會特別保護他的子孫。上帝眷顧以色列家,大衛寫到:「但耶和華的慈愛,歸於敬畏他的人,從亘古到永遠。他的公義,也歸於子子孫孫。」(詩篇一〇三17)。
五、上帝與新約的家庭
上帝因著父親的信心,賜福他們孩子的例證不只限於舊約。我們已經再次地在新約看到了,或許我們並沒有意識到。這裏有一些例子:馬太福音九章18-19,23-26節猶太管會堂的女兒剛死,管會堂的因此來到耶穌面前,求祂使女兒復活。耶穌醫治了他的女兒。為什麼?是因為她的信心嗎?不,是因為她父親的信心。
馬太福音十七章14-18節一個癲癇病人的父親祈求耶穌醫治他的兒子,結果,他的兒子得到了醫治。
路加福音七章11-17節一個寡婦,在她獨生兒子的棺材旁邊,當耶穌看到那送殯的隊伍時,就憐憫那女人。雖然她沒有向祂祈求,但耶穌使她兒子復活,並將兒子交給他母親。為什麼耶穌使他復活了呢
? 祂因著他母親的緣故恩待了他。
約翰福音四章46-54節迦百農一個大臣的兒子患病。他病的快要死了。悲傷的父親請求耶穌醫治他的兒子,甚至耶穌不需要去他家,就醫治了他兒子。耶穌因著他父親的緣故醫治了這個男孩。
上述的每一個例子,都是因著父母而孩子得醫治。
在聖經中記載了一個悔改的人,這常使我們臉帶微笑,就是在耶利哥城的矮子稅吏撒該。當耶穌來到他的城市,因為人多,他的身量又矮,所以他不能看見耶穌。因此,他爬上一棵樹,耶穌注意到他。祂要撒該下來,因為祂要住在他家。主耶穌照著萬事以前所預定的,我們的主對撒該說:「今天救恩臨到了這家。」
為什麼耶穌不說:「今天救恩臨到了撒該」?因為撒該是一家之主,他有了信心,耶穌是對整個家庭說話。換句話說,耶穌因著一家之主信了主,而要賜福全家。
當彼得在五旬節要求群眾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受洗,叫他們的罪得赦免。他加上:「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使徒行傳二39)。
為什麼彼得說「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他知道上帝會繼續作工,像在舊約時代一樣。祂要特別眷顧祂的子孫。
這一點,在哥林多前書七章14節再次論到:「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當哥林多人從異教文化成為基督徒,當時他們所要面對的問題,就是今天我們仍要面對。一個丈夫成為基督徒,他的生活方式將會徹底地改變。當他愈明白,基督是如何影響他生活的每一層面時,很自然地他會問,他是否應和他非基督徒的妻子繼續生活?
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保羅回答了這個問題。如果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保羅繼續說,這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這並非指她得救了。希臘文字的「聖潔」是「分別為聖」的意思,在新約有些地方翻譯為「聖潔」。基督徒的聖潔生活是「分別為聖」的生活。保羅說妻子是被分別為聖的
— 上帝以特別的方式看待她。為什麼?因為她的丈夫是上帝的一個子民。
當我們在婚姻裏結合,上帝說,我們是在主裏成為一體。保羅解釋說若並非如此,則我們的孩子將是「不聖潔的」。他說,結果「就像你的孩子在上帝的眼中是被分別為聖了,同樣地原則應用於你的妻子。」如果我們給嬰兒或孩童受洗,那麼我們為何不給非基督徒妻子受洗?作為一個成人,妻子有責任在上帝面前表白她自己的信仰。嬰兒因著他父親的信心被認為是聖潔,他不能表白他自己的信仰,但是他帶有他父親信心的記號在他身上,在他最年幼的時候使他歸向上帝。
六、聖約家庭的責任
多會友的想法。他們帶著孩子來受洗,就像是買了最終火險一樣。但從那一刻,在你看來,他們的家庭與隔壁無神論的家庭並無分別。
如果你和妻子沒有照聖經的命令彼此相愛,如果你不教你的孩子聖經,如果你不按照聖經教導並管教他們,如果你不是每天為他們並和他們一起禱告,如果基督不是你家之主,那麼你可以給你的孩子受洗,但是他們長大就和非基督徒家庭的孩子一樣。
回到創世記,我們首先看到上帝吩咐亞伯拉罕,將救恩記號印在嬰兒身上,上帝繼續對亞伯拉罕說:
「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創世記十八19)。
這節經文告訴我們,亞伯拉罕的責任是在家裏教導他的孩子認識上帝。對於亞伯拉罕而言,割禮並非保證上帝會自動地拯救他的兒子。它是聖約的記號,他要在主裏養育他的兒子,並且上帝會眷顧他們。
尤其是美國必須聽的:雖然我們的會友不亞於世界其它國家,但我們社會的邪惡與最敗壞的的國家不相上下。我們的家庭和會友的家庭,通常與非基督徒的家庭沒有兩樣。我們崇尚娛樂﹑方便﹑鄉村俱樂部﹑金錢﹑成功﹑權力﹑名利﹑就與世人一樣。我們在家,並未比隔壁品行端正的鄰居,禱告的更多。我們一個月參加兩次崇拜,想滿足上帝。當崇拜時間超過12點時,我們就感到不安。我們很辛苦的教我們的孩子數學﹑科學﹑商務﹑橄欖球﹑棒球﹑網球﹑高爾夫球﹑足球﹑或許芭蕾﹑音樂﹑藝術和戲劇,但是我們花多少時間盡力在訓練我們的孩子使他們更敬虔?
我並非為了教導長老會;美國聖公會;路德會;循道會的會友,而寫這他們應該相信的課題。我寫這個主題是因為,僅有一件事能拯救美國,即聖約家庭,這裏是養育敬虔孩子的所在。
當我們給孩子受洗時,更近一步看其中一個我們所許的願:
你現在完全毫無保留地獻上你的孩子給上帝嗎?並應許願謙卑信靠神聖的恩典,你要努力在他面前豎立一個敬虔的榜樣,你要與他並為他禱告,你要教導他認識聖潔信仰的教義,你要盡力藉著上帝指示的各樣方式,照著主的警戒養育他們?
我的父親是一位傳道人。當父母帶了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等等孩子來受洗時,他會多問一個問題。既然父母在先前許了願,他就問他們「你在上帝面前與先前的孩子所立的約,你是否守住了?你可以用真誠清潔的良心立這個約嗎?」他在全會友面前問父母這個問題!當我帶我的第二個;第三個孩子受洗時,他問了我同樣的問題。在這件事上我們無法說我們完全地順服了上帝。問題在於並非我們是否完全,而是在於我們是否盡力守住所立的約。
我父親的觀念正確。我們需要對彼此說:「我們別再愚弄自己了吧。這立約對多數的我們而言只是社交性的高尚產物。」上帝能對亞伯拉罕說的,也同樣對我們說嗎?我們要「指示我們的孩子和我們的家屬,繼我們之後繼續持守主的路?」
如果我們不能回答「是,」我們不用帶我們的孩子來受洗。
我們為人父母者應緊記,將救恩的記號實施在我們孩子身上,這是一個命令,叫我們按上帝的警戒養育他們。我們的孩子不屬於我們自己。是上帝把他們賜給我們,就像祂賜其它東西給我們一樣。我們只是管家。因此我們要照上帝的警戒養育我們的孩子。否則,我們是否認了祂的主權。
讓我向你這聖約中受洗的孩子說話。這救恩的記號,是你父母信仰的記號被實施在你身上。這是一個吩咐,一個命令,為了使你認罪悔改跟隨耶穌。如果你的父母一直是信實的,你所得的恩福是世上其他孩子從不知道的。所多瑪城沒有聖經,但是你卻得到了上帝話語的教導,有人和你並為你禱告,你有敬虔的榜樣,被教導上帝的律法和憐憫;如果你不為主而活,一個最壞的審判正等著你,比那些從不知道這祝福的孩子們更多。你受嬰兒洗是上帝呼召你歸向基督。如果你不留意這個恩召,
那我寧願成為無神論者的兒子也不願像你一樣。就如,耶穌在迦百農行了許多神蹟,然而他們終不悔改,所以主耶穌對他們說:「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呢 !」
父母們,不要向上帝立約像是社交上高尚產物。想像一下,來到永活真神面前,口說無意義的話,僅為得到會友的尊敬!如果你如此行,則你孩子的血將要歸在你自己頭上了。在永恆裏被記下你輕視了全能的上帝。
七、總結
你為何要給你的孩子受洗,或為何你想要給他們受洗?
聖經的教導,是要將救恩記號,施行在信徒的孩子身上。在舊約以割禮為記號。在新約,洗禮是記號。我們孩子的受洗,象徵著他們在上帝眼中被分別為聖的真實性。藉這洗禮,父母立約要按照主的警戒養育他們的孩子。這樣的洗禮,能使一個孩子從小就承認基督是他的救主。
上帝是聖約的創始者,祂制定了要求,以聖約為祂子民的印記。祂以恩典對他所應許的話語負責。祂吩咐祂的子子孫孫持守著祂的聖約,並認識祂賜福世世代代。
八、問題的回答
1.嬰兒洗能使嬰兒得救嗎?
洗禮不能使孩子得救,就像不能拯救成人一樣。我們從舊約看到以色列人的例子,他們雖受了割禮反而失落了。上帝稱這些人「心未受割禮。」他們正像世上不敬虔的人。(耶利米書九26)。他們生來帶有救恩的記號,但他們沒有得救。在新約裏我們看到受了洗的成人,離棄了主的道,證明他們並未真認識祂。其中有些人甚至繼續奉祂的名做很卓越的事工,但耶穌告訴他們:「我從來不認識你們」。(馬太福音七22-23)。這些人只有外在救恩的記號,但卻是不敬虔的人。
為了不必再重複問這問題,讓我們強調:我們並未宣稱嬰兒洗可以使孩子得救。
2. 如果上帝因他父親的緣故眷顧這孩子,那是真正的恩典嗎?
這是極好的問題。如果嬰兒洗否認恩典,並教導人得救是因他或他父母的行為,那我們必須拒絕此教義,因救恩必須完全是恩典。
若上帝特別眷顧某個孩子,祂的眷顧仍然是恩典。這孩子仍是罪人。孩子的父母也仍是罪人。上帝在他們家中,所行的任何善工仍不是他們配得的。我從未見過任何基督徒父母,在上帝拯救了他們的孩子以後說,「他應該得救,因為我們為他禱告;教導他;懲戒他,是上帝欠我們的」。我們應說什麼?
「主,感謝你!恩典臨到我們家;我們都是罪人不配得到你的恩慈。」
3. 如果父母很努力並很忠心的,在主裏養育他們的孩子,但是孩子成人後卻成了一個不敬虔的人,應怎麼辦?
我們不應該放棄他。有時受了洗的孩子沒能成全他的洗禮,接受他父親的信仰,直到他成年後成全。約翰,牛頓有位敬虔的母親,在他七歲以後,他反叛一切聖潔的事。他母親的教導沒有完全開花,直到他成年時。牛頓說,甚至在他最黑暗墮落的日子裏,他也不能忘記他母親教他的詩歌;經句;和要理問答。
悲哀的是,儘管有些孩子,是在真正敬虔的家庭成長,卻離棄了上帝從未悔改歸向祂。這個教導在以西結書十八章5-13節。這裏我們看到了這種人的景況。他的父母是正直的,但他卻是罪惡昭彰。上帝說他將要受到永刑。他是一個特例而非一般正常情況。
使我們欣慰的是,當我們看到多數真正敬虔的家庭,養育出的是敬虔的子女。但我們要小心如何定義「敬虔的家庭」。我曾見過被主大大使用,成為傳道﹑長老﹑執事﹑福音使者和主日學老師的人,他們的家卻如屬靈的沙漠。他們是個能打動人心的講員和教師,但卻是個失職的丈夫和父親。傳道人,應該有敬虔丈夫和父親的榜樣。
同時,一個敬虔的家庭不僅是參加教會。多年以來,經常有父母來問我,不知道他們的兒子怎麼了。他們總是說一樣的話:「我們很正確地養育他。我們帶他去教會。」但當你查驗他們家庭生活的細節時,你發現到為什麼他們的兒子偏行己路:
• 他父親在家,不和他一起讀聖經,禱告。
• 他未接受持續不變的管教。
• 他的父母沒有花時間和他在一起,每週沒有給他最好的時間。
• 他花看電視的時間比作任何別的事都多。在他青少年時,他看了他所想看的節目。
• 他父母關心他在世上的成功,甚於他和上帝之間的關係。從這個例子看到,他兒子走向世俗之路,一點也不驚訝。「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拉太書六7)。
4. 一個成長在非基督徒家庭的孩子怎麼辦?難道這教導自動地排除他們,而沒有任何希望嗎?
在舊約裏有埃及人﹑希臘人﹑波斯人,和來自很多不同的人相信了以色列的上帝。在以西結書十八章14-20節,上帝告訴以色列,義人可來自不義的家庭。上帝可以斷絕邪惡的譜系,開始一個義的譜系。事實上,現代社會的家庭景況是如此悲慘,所以敬虔家庭美好的見證,能吸引人們歸向基督。換句話說,我們聖約家庭,是被聖靈使用吸引他們歸向基督,反使不敬虔背景之人有盼望。
5. 家裏父母只有一方是基督徒怎麼辦?基督徒的父親或母親應該給他的孩子受洗嗎?
答案非常簡單。當然,這孩子應該受洗。上帝看待這孩子是祂孩子中的一個。全家也因著有一位父親或母親是基督徒,而是「分別為聖的」。(哥林多前書七14)。
九、問題的再思
如果你猶豫給你的孩子受洗,你應該小心思考以下的問題:
1. 若你活在舊約時期,你願意將救恩記號──割禮,實施在你孩子身上嗎?
通常人們問到有關洗禮的問題,也同樣是被問到有關舊約中割禮的問題,因為洗禮成全了割禮。如果你是亞伯拉罕,你會向上帝說什麼?「主,我不認為我應該給以撒受割禮。在我們給他實施救恩記號之前,最好等他能表白自己的信仰。事實上,他和法老的兒子並無不同,是嗎?」在今天這些問題不也同樣地被提出嗎?
2. 如果上帝對待新約家庭與舊約家庭方式不同的話,我們如何從舊約信息中講道或聽道?
舊約的經文,是在聖約家庭的背景中寫成的,聖約家庭將救恩的記號實施在他們的孩子身上。如果我們拒絕了這恩福,我們如何決定舊約中的那段經文適用於我們的處境?
3.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七章14節稱信徒的的兒女是「聖潔的」或是「分別為聖的」是什麼意思?
這段經文清楚表示神的兒女在神的眼中是分別為聖的,因為他們是聖約家庭中的一份子,所以信徒的兒女應當領受聖約的記號──洗禮,若有人不給孩子受洗,則是明顯抵觸這段經文清楚的意義。
4. 主看待不敬虔的家庭與祂子民的家庭是同樣的嗎?
惡人的家庭與義人的家庭之間有極大的對比:
「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出埃及記廿5)。
「但耶和華的慈愛,歸於敬畏他的人,從亘古到永遠;他的公義,也歸於子子孫孫
。」(詩篇一〇三17)。
上帝眷顧義人的家庭,刑罰惡人的家庭這是很清楚的,人若讀了神的話,怎能說希律的孩子與神子民的孩子是一視同仁呢?
5. 假如將舊約神的子民,和新約中的教會,區分為完全不同的兩種子民,只存在些微的關連性,則羅馬書十一章17節怎能敘述這兩種子民是合一的呢?
保羅在這裏很清楚地教導,在新約教會中的我們,是被接枝在已有的樹幹和樹根的系統裏。不是兩棵不同的樹,乃是同一棵樹。其間當然有些不同點,但許多已經成全合一了,既然許多已經成全合一了,我們們必須小心不要抹煞其連續性。
6. 如果上帝要我們,停止實施救恩記號在我們的孩子身上,那祂為何不直接在新約裏吩咐我們,改變舊約作法不再實施舊約記號給我們的孩子?
這事非同小可。如果吩咐實施救恩記號被更改了,那麼1700多年的基要且深具意義的敬虔規範;已遭到廢棄了,但事實並非如此,聖經清楚顯示:洗禮已經成全割禮的意義,成為新約的救恩記號。然而絲毫沒有暗示,吩咐將此新的救恩記號停止實施在兒女身上。事實正好相反,彼得說到這應許是給我們兒女的兒女,我們讀到好幾處說到全家都受了洗。因此沒有聖經的理由,中斷此上帝所賜的奇妙長遠的恩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