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30


無條件的揀選——多特信經第一項教義Unconditional Election: TheFirst Main Point of Doctrine

作者:Cornelis P. Venema   譯者:   駱鴻銘
譯自 But for the Grace of God, pp. 21-34

在前一章中,我們概括了多特會議在1618年召開的背景,並介紹了多特信經。我提到這份信經特別是為了回答1610年抗辯書的「五條文」而寫的。它們是為了確認聖經所教導的揀選,並駁斥在荷蘭改革宗教會裏亞米念派的錯誤。這解釋了信經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構。它們接續不斷地反對亞米念派或抗辯派的五條文,首先提出聖經正面的教導,然後駁斥亞米念派的錯誤。

接著,多特信經的第一項教義(為了回答《抗辯書》的第一條而寫的)所處理的是「無條件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的教義。抗辯派/亞米念派的立場教導,上帝揀選拯救祂的百姓,是基於「預見的信心」(譯按:即上帝預先看見誰會信祂);而信條則確認,上帝揀選拯救祂的子民,完全是基於祂主權的恩典和憐憫。

既然我在這章和接下來的幾章中會按照信條的次序,我會先總結信條對於聖經所教導的「無條件揀選」的立場。在提出這個立場之後,我會考慮信條的教導有什麼聖經的支持。在總結的部分,我會簡短說明兩個議題,這是在改革宗教會歷史上有許多討論的議題,即遺棄的教義,以及如何宣講揀選的福音。


一、信條的立場

多特大會給第一項教義下了這樣的標題:「上帝的揀選與遺棄:上帝關於預定的判決。多特大會宣告,此判決符合聖經上帝的話,且直到今日仍然被所有的改革宗教會所接納。以下條款闡述了這個判決。」這個標題清楚地說明,多特信經的制定者想要闡明無條件揀選的歷史觀點,這是所有的改革宗教會都持守的,並反對亞米念派的發明。

信條在一開始的幾個條文裏提到:「眾人在亞當裏都犯了罪,都要受咒詛和永死的刑罰」(第一條),而上帝藉著差遣祂的獨生子,就顯明了祂的愛(第二條);但是上帝的忿怒仍舊繼續停留在那些不信耶穌基督的福音的人身上(第三、四條)。信條藉此直接提出這個關鍵的問題:為什麼有些人會信基督而得救,而其他人卻留在他們的罪中,繼續不信(第五條)?或者換一種方式,信條這樣問道:為什麼有些人在聽到福音的宣講時會悔改相信,而其他人卻仍然留在他們的罪裏,仍然受上帝公義的定罪?

對這個問題——為什麼有些人藉著福音得救,而其他人卻在不信中滅亡——信條的回答是:有些人得救是因為上帝選擇要拯救他們,並藉著福音的宣講賜給他們信心;其他人沒有得救,是因為上帝把他們留在他們的罪中,並選擇不賜給他們信心。在創立世界以前,上帝就出於純粹的恩典和憐憫,在墮落的人類當中,主權地選擇一些人,使他們成為祂恩惠與恩典的接受者。

為了掌握信條在這第一項教義的教導的核心,以下的幾點確認特別重要:

有些人在時間當中領受上帝信心的禮物,有些人則否,這都是出於上帝永恆的諭旨(eternal decree)。「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徒十五18)、「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弗一11)。上帝所揀選的人無論怎樣固執,上帝都按照這個永旨,以恩典軟化他們的心,使他們願意相信;至於上帝所沒有揀選的人,上帝就按照祂的公義,決定任憑他們存邪僻頑梗的心。我們從這件事可以特別看出上帝深奧、憐憫,同時又公義的本性,因為上帝對同樣陷入滅亡絕境的人,卻用不同的方式對待他們,這就是聖經啟示的「上帝揀選與遺棄(reprobation)的元旨」。(第六條)

揀選是上帝永遠不變的心意,所以上帝在創立世界以前,純粹因為祂的恩典,就按著祂至高旨意所喜悅的,從全體人類中揀選一群確定數目的個人,使他們在基督裡得蒙救贖。論到全體人類,他們原本正直,但都因自己的錯謬而墮落,陷入罪惡與敗壞。而那些蒙揀選的人,雖然原本並不比別人強,也不比別人配,而與別人一樣,都在同樣的慘境中。但是上帝卻在基督裏成就這一切。上帝從萬古之先就立祂為選民的中保與元首,是選民得救的根基。(第七條)

「上帝揀選祂的百姓」這個至高主權與滿有恩典的心意,是信心的來源與基礎,因此揀選的基礎不是人自己的信心。正如信條在第九條補充的:

上帝這樣揀選人,並不是因為上帝預先看見人會有信心,並且因信順服、聖潔,或是預先看見人裡面有任何其他美好的品格與性情,以這些為揀選的先決條件或原因;相反,上帝揀選人,是為了(for the purpose of)使人有信心、因信順服、聖潔等等。

因此,上帝揀選百姓得救的唯一基礎是祂的美意(第十條)。在祂主權的恩典與憐憫中,父神為了祂愛子的緣故,喜悅拯救一群特定的人。救恩乃是唯獨建立在這個基礎上。

在闡明聖經對於無條件揀選的教導後,多特信經繼續提到主權和恩典的揀選,使「一群特定數目的人得救」,這意味著有些罪人被上帝「越過」(passed by;或譯為遺棄),並被「遺留」(left)在他們的罪中:

此外,聖經特別強調我們的揀選這個永恆的、人不配得的恩典,並更清楚地向我們顯明,是因為因為它要進一步向我們作見證說,並不是每個人都蒙揀選,而是只有一些人蒙揀選,其餘的人在上帝永恆的元旨中被越過(遺棄)。上帝按照祂完全自由、完全公義、無可指摘、無可更改的美意,作出以下的判決:要把他們留在普遍的慘境中(這慘境原是他們自己的過犯所帶來的,是他們自陷其中);而不將得救的信心與回轉(conversion)的恩典賜給他們;卻按著祂公正的判斷,讓他們偏行己路;最後為了顯明祂的公義,永遠定罪他們、刑罰他們。上帝這樣定罪並刑罰他們,不只因為他們不信,也因為他們犯了其他各種罪。這就是遺棄的判決,但這決不使上帝成為罪的始作俑者(連這種念頭都是褻瀆上帝),反而顯明上帝大而可畏、無可指摘、公義的審判,按著公義報應各人。(第十五條)

  如此,總而言之,這就是多特信經對無條件揀選的教導:在創立世界以先,上帝以祂的美意,從墮落的人類當中揀選祂的百姓,使他們得救,並將其他人遺留在他們的罪和慘境當中。據此,信心不是選民得救的根據或基礎;相反,信心是上帝拯救祂百姓的恩典旨意所結出的果子,祂定意要藉著福音產生出這樣的果子來。儘管多特信經在接下來的幾條條文中繼續考慮上帝拯救的旨意和工作的其他幾個面向,包括聖子贖罪和救贖的工作,以及聖靈藉著福音重生的工作,但它們都正確地堅持說,上帝揀選的旨意是三一上帝在歷史中一切救贖工作的源泉。「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依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十一36


二、此立場的聖經支持

在改革宗教會裏,所有的信仰告白,其權威都是伏在聖經之下,而且都是從聖經衍生出來的。改革宗把這些信仰告白理解為是上帝寫下來的話(即聖經)所教導的總結。因此,它們都必須接受聖經的考驗——它們是否忠心地闡明上帝的話所教導的?因此,這個問題也適用於多特信經和信條對無條件揀選的教義的陳述:這個立場符合聖經嗎?

我不打算講述所有支持多特信經立場的聖經經文,只要引述信仰告白本身所訴諸的一些經文就足夠了。

在這部分,多特信經所引用的第一段經文是以弗所書一章46節: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

這段經文是使徒保羅頌讚上帝和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父所賜下的福氣。在這段經文中,保羅承認,在以弗所城所有信主的上帝的兒女,都是上帝在基督裏「揀選的愛」的受益人。這些在基督裏所得到的福氣包括:揀選,赦罪,聖潔,救贖,尤其是救贖,佔據最突出的地位。確實,所有這些福氣都是從上帝恩典的揀選所流瀉出來的。在創立世界以先,父上帝就在祂愛子裏、為了祂愛子的緣故,定睛在祂自己的百姓身上。從永恆起,祂就在愛中揀選並預定一群特定的人作祂自己的產業。這個揀選的旨意,並不是基於預見的信心或聖潔,而是使他們「得著」(unto)信心與聖潔的揀選(第4節)。因為此揀選的旨意完全是基於上帝的美意,因此也唯獨是「使祂恩典的榮耀得著稱讚」(第6節)。

除了這個關於上帝在基督裏無條件揀選祂自己的百姓的優美陳述之外,信條也訴諸羅馬書830節的確認:「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這個確認出現在使徒所作的宣告的背景裏:「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八28)既然上帝預定要在基督裏拯救祂的百姓,所有「按祂旨意被召的人」就可以有完全的信心,相信上帝必然會成就祂所計劃的。根據這節經文,上帝必定要完成祂的計劃,以至於蒙上帝預定的人,他們的呼召、稱義、得榮耀都是確定的、有保證的。

多特信經接下來從聖經證明,上帝揀選的旨意完全是基於祂的美意,而不是基於信徒身上的條件,信條特別訴諸羅馬書九章1113節。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回答這個問題:那些屬於「以色列」的人,為什麼有些人得救,而有些人沒有得救?使徒首先在羅馬書九章15節提到,以色列人當中,有許多人「按肉體」拒絕了基督,因此,使徒提出這個問題:難道「神的話落空了嗎?」(第6節)他的回答概括言之就是:「當然不是!」在上帝對待祂的百姓的整個歷史中,上帝都成就了祂「揀選人的旨意」,拯救那些祂要拯救的人,而沒有拯救其他人。

  為了說明上帝如何顯明祂揀選的旨意,使徒引用了雅各和以掃的例子:「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在羅馬書九~十一章論證的背景中,使徒在這些經文中要強調的要點都是清楚的。有些人得救,有些人失喪,不是因為有些人配得,有些人不配,不是因為有些人行善,有些人行惡,而是單單因為上帝的恩典和揀選的旨意。

多特信經也引用了其他經文來支持他們對無條件揀選的認信,其中有:以弗所書二章8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腓立比書一章29節:「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祂受苦」;以弗所書一章1節:「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使徒行傳十三章48節:「外邦人聽見這話[保羅和巴拿巴關於上帝拯救外邦人的旨意的宣講],就歡喜了,讚美神的道;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約翰福音十七章6節:「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以及提摩太後書一章9節:「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

這些在多特信經的文字中所引用的經文抽樣,已經足以顯明這個教導背後有充足的聖經見證。聖經合一的見證是:信徒所以成為今天的樣子,純粹是出於上帝的恩典。若不是上帝在基督裏揀選的恩惠,信徒就仍然還在他的罪中。


三、關於「遺棄」的辯論

最近無論是在荷蘭還是北美的改革宗教會歷史裏,都有一些關於「雙重預定」的辯論,尤其是關於遺棄的教義,一直在進行。有一些聲音是針對多特信經所謂的「經院主義」而發的,也經常有一些是針對這個信仰告白當中,被輕蔑地稱為「諭旨神學」(decretal theology)的內容。經常有人論證說,我們應該談論上帝永恆揀選的心意,祂在基督裏拯救祂百姓的美意,但是我們不應當談論上帝「越過」(遺棄)其他人的永恆旨意,也就是「離棄」其他人,任憑他們留在他們的罪惡和慘境當中,不賜給他們信心和回轉的心,最終定他們有罪,讓他們因為不信和其他的罪惡遭受永恆的刑罰(第十五條)。那些提倡這種論證方法的人想要堅持說,上帝揀選的旨意只有恩典、且單單是恩典。因此,我們應當避免談論上帝不拯救人的旨意,或遺棄那些祂會憑祂永恆的計劃所要越過的人。

儘管反對雙重預定教義,尤其是遺棄的教義的人,他們的論證變化多端,但是有三個論證是最突出的。第一個論證宣稱,聖經沒有任何一處教導遺棄的教義,這只是從揀選的教義所得出的邏輯推論。第二個論證堅持認為,遺棄的教義會讓上帝成為罪的始作俑者,因為它把有些人在福音的宣講下不肯信、不肯回轉的事實,都推責給上帝的計劃。第三個論證宣稱,聖經只說上帝揀選教會整體,而不是如多特信經所說的,揀選「一定數目的個人」。根據這個論證,我們只應當談論上帝對一群百姓之歷史性的救贖揀選(historical-redemptive election),而不可談論上帝永恆的諭旨(無論是單一的諭旨還是複數的諭旨)。


四、我們該如何回應這些反對意見?

關於第一項論證,我們應該留意到,聖經同等地論證到揀選特定的一些人的教義,也論到不揀選或遺棄一群特定的人的教義。基於這個理由,多特信經的學者們正確地留意到,聖經「向我們作見證說,並不是每個人都蒙揀選,而是只有一些人蒙揀選,其餘的人在上帝永恆的元旨中被越過(遺棄)。」(第十五條)除非我們已經無法識別字詞的意義,否則任何教導上帝揀選一群特定的人(particular election),使他們得救的經文,就是同等地教導上帝沒有揀選其他的人。說上帝「揀選」一些人得救,等同於說有些人沒有被揀選,因此不是選民。這只是從聖經所教導的特殊揀選所作出的邏輯推論。聖經教導,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蒙揀選的,意思就是有些人是非選民。

關於第二項論證,那些宣稱「遺棄」會讓上帝成為罪的始作俑者的人,不只忽略了多特信經作者們對這種說法的清楚駁斥(他們斥之為「褻瀆」),也忽略了這個最重要的事實,即上帝揀選與遺棄的計劃是在人當中作區分,而這些人都是被視為在亞當裏墮落了,並且要受上帝公義的定罪的。換句話說,有些人沒有得救,確實是三一上帝的美意。但這並不會讓上帝成為他們的罪與不信的來源。這也不會使祂對不信和不知悔改的最終定罪和永恆刑罰變得不公義。因為我們必須記得,所有的罪人都虧缺了上帝的榮耀,配受祂的定罪。而且儘管上帝要拯救選民或越過被遺棄的人的美意是我們難以測透的,然而信徒仍然可以有把握地認信,上帝所作的一切都符合祂最高的智慧和公義。

關於第三項論證,沒有錯,我們必須避免一種個人主義式的、否定歷史的揀選教義。就聖經本身來考慮,上帝所揀選要拯救的人就構成了教會的整個身體,也就是基督揀選的新婦。選民的總數就是那個由在基督裏的新人所構成的有機合一體,他們是上帝靠著祂的聖靈和聖道,藉著合一的真道,樂意從墮落的人類當中呼召出來的人。因此,我們不應該以為選民是由孤立的個人所組成、或集合而成的,就像「從火中抽出來的許多柴」(譯按:參見亞三2)那樣。

然而,這個團體性的、有機的,新的選民群體,即上帝在基督裏所揀選要拯救的,也是由上帝所賜予基督的許多個人所組成的。聖經對揀選的理解,少不了一種特定的、個人的維度。誠然,想要否認上帝對祂百姓的揀選是揀選一個特定數目的具體的人,就會剝奪了我們從這個教義所得到的安慰。因為從揀選所得到的安慰和從福音得到的安慰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海德堡要理問答所說的:「……我……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我信實的救主耶穌基督」(海德堡要理問答,問答1)。


五、如何宣講揀選

在結束對多特信經關於揀選的教導的撮要之前,我們必須提一下對於揀選的宣講。非常常見的,有人宣稱我們不可能宣講多特信經多闡明的無條件揀選的教義,即使這是聖經的教導。因為(他們這樣論證)這個信仰告白是無法宣講的,這樣宣講是不符合聖經的。

值得注意的是多特信經的作者們,以一種富有智慧的方式清楚認識到宣講揀選的必要。在第一項教義的第十四條,我們讀到:

正如在上帝最有智慧的安排下,這個關於「揀選」的教義曾在新舊約聖經時期,藉著眾先知、基督自己與眾使徒宣講,並隨後書寫在聖經中,也在今日保存在上帝的教會中;既是這樣,我們就必須以謹慎的態度、敬虔聖潔的方式,在適當的時機、適當的地點闡明這個教義,因為這個揀選的教義是特別為上帝的教會預備的,使上帝至聖的名得著榮耀,並且使上帝的百姓得振奮、蒙安慰,而不是要窺探至高者的隱秘,因為這必定徒勞無功。

思想信仰告白的這個重要的確認,會提示我們在宣講揀選的教義時必須遵行以下的指導方針。

首先:在任何的話語職事中,或者在宣講上帝的話時,我們都必須宣講「上帝的全部計劃」(the whole counsel of God;譯按,見徒廿27,《新譯本》),包括無條件揀選的教導。為了教導並拯救祂的子民,上帝樂意向他們啟示聖經中關於祂揀選恩典的真理。如果我們不去宣講聖經關於這個主題的教導,就是不忠心,也不知感恩。

其次:宣講揀選必須是受過上帝的話的嚴格訓練,只有上帝樂意要藉著聖經向我們啟示的,才是我們宣講的內容,不能多也不能少。這意味著我們不應該「好奇地」(譯按:見第十二條)窺探揀選的對象,超過聖經啟示的範圍。

第三:儘管揀選的教義是福音的核心,也就是上帝恩典地判定要在基督裏拯救祂的百姓的好消息,但這並不是福音的全部。所有的福音宣講都必須清楚地在以下兩者之間作區分,即上帝要拯救祂百姓的永恆旨意,以及在救贖歷史中,上帝樂意要完成這個旨意所使用的方法。用傳統的說法,宣講揀選必須不能混淆以下兩者:即揀選的目的,以及上帝使用來達成這個目的的聖約手段。因為上帝樂意藉著福音的宣講來吸引祂的百姓到祂那裏,宣講揀選就不能取代或沖淡最誠摯的呼召,要罪人憑信心和悔改來回應。

第四:任何對於「福音」(即上帝在基督裏揀選的愛和旨意)的宣講,把福音當成一道謎題,把上帝永恆的旨意和在基督福音裏對祂恩典和恩慈的啟示割裂開來,都必須加以拒絕。揀選的宣講絕對不可以和藉由福音相信和悔改的呼召分割開來。它也不能脫離要他們相信的召喚(這些召喚是透過福音,毫無差別地向所有的人發出的)。信徒必須得到保證,「他們的揀選和呼召」在基督裏是確定的,而且是堅定不移的,加爾文說,這是在我們裡面的一面「鏡子」,我們可以默想我們的揀選。

第五:雖然有些人有時候會說,我們不能宣講遺棄(即上帝自由的決定,要將一些人留在他們自己的罪和慘境中),但這是基於一個錯誤的假設,即宣講遺棄是要求牧師宣告會眾當中有些人是上帝的棄民。但這卻是謊言。每個牧師的職責是呼召所有聽聞福音的人都要悔改和相信,確信主會使用這個途徑來吸引祂所揀選的人來到祂面前。這個同樣的信息要向所有的人、不作區分地宣講。用多特信經的話說,就是福音必須「不作區分、沒有差別地向萬國萬民宣告傳揚」(譯按:見第二項教義,第五條)。

第六:揀選的宣講都帶著雙重的目的,就是上帝的榮耀和我們的安慰。要想符合聖經地來宣講揀選的教義,都必須通過這個最嚴格的考驗。在宣講這個教義時,我們必須問自己:此宣講能榮耀上帝嗎?它能安慰信主的罪人嗎?牧師或會眾的呼召不是揣測地探尋這個問題:「誰是選民?」以及「誰是棄民?」當然不是!相反,牧師的呼召是高舉並彰顯上帝無往不利的恩典,這是祂在耶穌基督裏所顯明的、祂子民所不配得的恩惠。這樣的宣講可以榮耀上帝,並帶給人牢靠的安慰。

多特信經本身用一個優美的祈求來結束,這個祈求很適合這個主題,也適合於用來總結我們的討論:

願那位坐在天父右邊,賜下諸般恩賜給人的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用真理使我們成聖,把那些錯謬的人帶到真理面前,封住那些毀謗真道之人的口,以智慧和分辨的靈堅固那些忠心的聖道僕人,使他們一切的講論都榮耀上帝,並造就聽者。阿們。

2019-09-28


 神学入门:堕落前拣选与堕落后拣选TheologicalPrimer: Supralapsarianism and Infralapsarianism

作者:Kevin DeYoung  者:诚之

我不时会尝试发布像这样的短文,作为系统神学中某些主题的简要入门。目标是清晰易懂;方法是简洁;不超过500字——从现在开始起算。
From time to time I try to post brief articles like this one as a short primer on some topic in systematic theology. The aim is clarity. The approach is brevity. No more than 500 words—starting now.

我不知道神学词典中是否还有其他两个词会像「堕落前拣选」(supralapsarianism)和「堕落后拣选」(infralapsarianism)这样。它们听起来非常深奥而且是无可救药的精英主义者,就像他们可能会关心有多少天使可以在别针的头上跳舞,如果那个别针放在一块岩石上,上帝制造了如此沉重的东西,甚至他都无法抬起它。第一年的神学院学生喜欢把这些条款当作一个不那么微妙的提醒他们在神学院。当他们想要证明神学是多么不切实际的时候,某些类型的牧师会围绕这些词语进行折腾。 Parishoners听到这些话,只是畏缩。
I’m not aware of any two words in the theological lexicon quite like supralapsarianism and infralapsarianism. They sound dreadfully esoteric and hopelessly elitist, like they might be concerned with how many angels can dance on the head of a pin if that pin were resting upon a rock which God made so heavy not even he could lift it. First year seminary students love to throw out the terms as a not so subtle reminder they are in seminary. Pastors of a certain ilk toss around the words when they want to demonstrate how impractical theology can be. Parishoners hear the words and just cringe.

那么这一切又是什么呢?
So what is this all about?

改革宗神学家经常争论上帝谕旨某些事情发生的顺序。这个争论不是关于这些谕旨的时间顺序。毕竟,我们谈的是上帝在永恒的过去所作的决定。时间不是问题的关键。相反,这个辩论是关于谕旨的逻辑顺序。在上帝的心中,上帝作第一、第二、第三个决定是什么,以此类推?
Reformed theologians have often argued about the order in which God decreed certain things to happen. The debate is not over the temporal order of the decrees. After all, we are talking about what God has determined in eternity past. Time is not the issue. Instead, the debate is about the logical order of the decrees. In the mind of God, which decisions did God make first, second, third, and so on?

具体来说,在逻辑上哪个在先:是拣选/遗弃的谕旨在先,还是创造世界并允许堕落的谕旨在先?堕落前拣选论(Supralapsarianism)的supra,意思是:“在......之上”或“之前”,而lapsum的意思是“堕落”、这个立场认为。上帝拯救的谕旨,在逻辑上先于祂创造世界并允许堕落的谕旨(即:拣选创造堕落)。另一方面,堕落后拣选论(Infralapsarianism)坚持认为,上帝拯救的谕旨,在逻辑上是在祂创造与堕落的谕旨之后(infra的意思是“在下面”或在后面”)。(即:创造堕落拣选)。在改革宗神学中,这两个立场都得到了很好的证明,尽管堕落后拣选论会更为常见。
Specifically, which is logically prior: the decree of election and reprobation, or the decree to create the world and permit the fall? Supralapsarianism—supra meaning “above” or “before” and lapsum meaning “fall”—is the position which holds that God’s decree to save is logically prior to his decree to create the world and permit the fall. Infralapsarianism, on the other hand, insists that God’s decree to save is logically after his decrees related to creation and fall (infra meaning “below” or “after”). Both positions are well attested in Reformed theology, though infralapsarianism would be more common.

整个辩论似乎与我们完全无关,但在将这些术语视为愚蠢的神学院把戏之前,我们应该理解我们对谕旨秩序的理解可能会影响(或者反映)我们对上帝的理解。
The whole debate may seem utterly irrelevant, but before dismissing the terms as a silly seminary schtick, we should appreciate how our understanding of the order of the decrees may influence (or perhaps reflect) our understanding of God.

堕落前拣选的立场强调上帝的高度主权。在双子(雅各、以扫)做好事或坏事之前,主就爱雅各并恨以扫(罗九11)。所以,堕落前拣选论者认为,上帝必然首先定意要预定某些人得永生、某些人得永死。然后祂定意要创造这个世界并且预定人堕落,以便使祂在拣选和遗弃上的荣耀可以得到实现。
The supra position underscores the high sovereignty of God. Before the twins had done anything good or bad, the Lord loved Jacob and hated Esau (Romans 9:11). So, argues the supralapsarian, God must have first purposed to ordain some for life and some for death. Then he purposed to create the word and ordain a fall so that the glory in election and reprobation might be realized.

对比之下,堕落后拣选的立场突出了上帝的怜悯。堕落后拣选论认为,罗马书九章11节提到的只是关于功德的一个陈述 ——任何儿子都不比另一个儿子更值得救赎——而且与上帝的谕旨无关。此外,罗马书九章14节把拣选描述为上帝怜悯谁就怜悯谁。上帝拯救的谕旨必须遵循祂允许堕落的谕旨,否则怜悯怎能算是怜悯呢?
By contrast, the infra position highlights the mercy of God. The reference in Romans 9:11, infralapsarians argue, is simply a statement about merit—neither son was more deserving of salvation than the other—and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he decrees. Besides, Romans 9:14 describes election as God having mercy on whom he will have mercy. God’s decree to save must follow his decree to permit the fall, or how else would mercy be mercy?

最终,我肯定多特信经(第一项教义,第67条)中所教导的堕落后拣选论的立场。但我也同意那些提醒人不要在一个涉及到猜测的问题上过于教条化的人。这场辩论并非微不足道,但也不必为它赴汤蹈火。
In the end, I affirm the infralapsarian position taught in the Canons of Dort (First Head of Doctrine, Articles 6, 7). But I also agree with those who caution against being overly dogmatic on a matter that involves some speculation. The debate is not insignificant, but neither is it a hill to die on.


First  Catechism: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horterCatechism摘錄

誠之編譯

改革宗教會是這樣教導五歲以下小孩的:用要理問答的形式教導他們信仰的根基,讓他們從小就認識閱讀的基本架構。從問題本身以看出改革宗是從聖約神學的角度來解釋聖經的。現代的成人基督徒恐怕有很多題目都答不出來。
(以下為摘錄,原本的順序是23~48問)

1. What covenant did God make with Adam?
The covenant of life.
23. 上帝和亞當立了什麼約?
答:生命之約。

2. What is a covenant?
A relationship that God establishes with us and guarantees by his word.
24. 什麼是約?
答:上帝與我們建立的關係,有祂的話作保證。

3. In the covenant of life, what did God require Adam to do?
To obey God perfectly.
25. 生命之約要求亞當做什麼?
答:完全順服上帝。

4. What did God promise in the covenant of life?
To reward Adam with life if he obeyed God perfectly.
26. 在生命之約中,上帝應許什麼?
答:如果亞當順服上帝,會得到永生為獎賞。

5. What did God threaten in the covenant of life?
To punish Adam with death if he disobeyed God.
27. 在生命之約中,上帝警告什麼?
答:如果亞當不順服上帝,他必定死。

6. Did Adam keep the covenant of life?
No. He sinned against God.
28. 亞當遵守了生命之約嗎?
答:沒有;他犯罪背叛上帝。

7. What is sin?
Sin is any lack of conformity to, or transgression of, the law of God.
29. 罪是什麼?
答:任何不符合或違背上帝律法的思想、言語、行為。

8. What is meant by lack of conformity?
Not being or doing what God requires.
30. 不符合上帝的律法是什麼意思?
答:沒有照上帝要求我們作的。

9. What is meant by transgression?
Doing what God forbids.
31. 什麼是悖逆上帝的律法?
答:作上帝所禁止的。

10. What does every sin deserve?
The wrath and curse of God.
32. 每一種罪應得的後果是什麼?
答:上帝的震怒和咒詛。

11. What was the sin of our first parents?
Eating the forbidden fruit.
33. 我們的始祖犯了什麼罪?
答:吃了禁果。

12. Who tempted Adam and Eve to this sin?
Satan tempted Eve first, and then he used her to tempt Adam.
34. 誰引誘他們犯這罪?
答:撒但先引誘夏娃,然後夏娃把那果子給了亞當。

13. How did Adam and Eve change when they sinned?
Instead of being holy and happy, they became sinful and miserable.
35. 我們的始祖犯罪以後,他們有了什麼改變?
答:他們不再聖潔、幸福,成為有罪的、的、悲慘的、痛苦的。

14. Did Adam act for himself alone in the covenant of life?
No. He represented the whole human race.
36. 在生命之約裏亞當只代表他自己嗎
他代表全人類。

15. What effect did the sin of Adam have on all people?
We are all born guilty and sinful.
37. 亞當的罪對全人類有什麼影響?
答:全人類生來都是有罪咎的,而且都有犯罪的本性。

16. How sinful are you by nature?
I am corrupt in every part of my being.
38. 你生來就有罪到什麼程度?
答:我的每一部分都是敗壞的。

17. What is the sinful nature that we inherit from Adam called?
Original sin.
39.從亞當所傳承的有罪本質,我們稱之為什麼?
答:原罪。

18. Can anyone go to heaven with this sinful nature?
No. Our hearts must be changed before we can believe in Jesus and go to heaven.
40. 有人能帶著這個犯罪本性上天堂嗎?
答:沒有人;我們的心必須先被改變才會信靠耶穌、去天堂。

19. What is this change of heart called?
The new birth, or regeneration.
41. 你的心被改變的過程稱為什麼?
答:新生或重生。

20. Who can change a sinner's heart?
The Holy Spirit alone.
42. 誰能改變罪人的心呢?
答:只有聖靈能夠。

21. Can anyone be saved through the covenant of life?
No. No one can be saved through the covenant of life.
43. 有人能透過生命之約得救嗎
沒有。沒有人能透過生命之約得救。

22. Why can't anyone be saved through the covenant of life?
Because all have broken it and are condemned by it.
44. 為什麼沒有人可以透過生命之約得救
因為所有的人都違背了生命之約且被它定罪。

23. How did you break the covenant of life?
Adam represented all people, and so I fell with Adam in his first sin.
45. 你如何違背了生命之約?
答:亞當代表所有的人,在他最初犯的罪裏,我跟他一起墮落了。

24. How, then, can you be saved?
By the Lord Jesus Christ through the covenant of grace.
46. 那麼,你怎樣才能得救呢?
答:通過主耶穌的恩典之約。

25. Whom did Christ represent in the covenant of grace?
His elect people.
47. 耶穌在恩典之約中代表哪些人?
答:蒙祂揀選的人。

26. How did Christ fulfill the covenant of grace?
Christ obeyed the whole law for his people, and then suffered the punishment due for their sins.
48. 耶穌怎樣成全了恩典之約?
答:為了屬祂的人,基督完全遵行上帝全部的律法,並替他們擔當了所有的罪所帶來的刑罰。



爱不可偏心

洛杉矶华宗恩约教会主讲道 | 2019.22.15 |牧师 

:《雅各书》2:1-13
标题:爱不可偏 
主旨:因为基督使我们同为为天国的继承,我们应当彼此相爱,不可偏   

我从就是球迷,很喜欢看赛。不知道你们中有没有球迷。看赛的时候最 ⼈⽓愤和沮丧的是什么呢?对我来说,并不是喜欢的球队输了,是裁判吹哨,不公 平的偏袒⼀⽅。可能因着不同的原因,但部分是因为贿赂。不过这并不只是发在球场 上,在我们活中随处都可见这种问题,在学校作中,在家庭中,甚在教会 这就是雅各在这针对的问题。在耶路撒冷和其他地区刚刚成的基督教会,不但对各 样外在的压和逼迫,它们内部也出现问题:教会的世俗化导致的偏。其实这难道不也 是今天很多教会的问题吗?雅各告诉我们,因为基督使我们同为天国的继承,我们应当 彼此相爱,不含偏先,我们要来看偏的问题;然后,我们来看上帝的怜悯没有偏 ;最后,我们应当彼此相爱不含偏

1. 的问题 

雅各书中经常提到穷与富的问题。这并没有原因。贫富两极分化直是普遍的社会 问题。不过在第世纪受罗马统治的巴勒斯坦地区更是严重。罗马统治外省并维持稳定 式是设傀儡政权并且允许他⾃⼰征税。因此,在当时,犹太是被各层的税收压迫 着。先,有罗马的税,这包括头税,地税,还有专门给皇帝的税(叫 fiscus )。 除了罗马的税之外,罗马设的傀儡政府希律王也有⾃⼰的税。除了这些之外,犹太 还要给圣殿的祭司们交宗教税。当时的圣殿甚被称为“耶路撒冷的银”。这些税加起 来,概平均会占据个40%以上。1 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下,贫富两极分化是必然的。像历史上的任何社会样,上流往往会他们的权利和社会关系压榨底层 底层则往往羡慕上流。这是雅各写作的背景。

对财富和权利世俗的羡慕与追求也同样进到初代教会中。雅各在这提出个假设的情 形,但这并不是完全没有现实写照:在会堂来了两个个的富,带着戒指, 穿华美服,⼀⾝奢侈品、⼀⾝普拉达,。在他后有另上脏兮兮的。 结果,这群基督徒热情欢迎这个富,满脸笑脸相迎,簇拥着给他上好的座位坐,端茶倒 的;但却把那个穷赶到落去,“你站那边去!”羞辱他,“来你坐我脚前”。

雅各在这并没有夸其词。这种情形不但在第世纪如此,在今天的教会也太常见 了,不是吗?尤其是在南加州,更为明显。教会彼此以财富、名利来判断,这位 是某某跨国公司的⼤⽼板,哇不得了,快上座!可能有的没有那么俗,他们喜欢以学 历、资质的标准来判断,哇这位是UC Berkley的博,博后,这个是获什么国际 奖的学者,不得了,来来快上座!但这些本质上都是样的,都是以世界的标准来偏待

可能会说,这有什么不了的。那么接下来,雅各要提醒我们这是常严重的事。

4节,雅各说偏是“歧视”,是“怀恶念的审判”(新译本)。这就是说,当我们仅仅 基于世界的标准归类来判断。财富只是其中个标准,我们刚才提到了教育程度,学 历、职业,但是还有很多,例如种族、地区、社会阶层、国籍、年龄、政治倾向等等。这 种偏是不公义的审判,是以邪恶来审判

然后,在第5-7节,雅各说,偏是藐视上帝的标准。这种偏是把⾃⼰的世俗标准 拿来超过上帝的标准。上帝珍视他⾃⼰的百姓,他从永恒中拣选他们,不是因为他们拥有 多少财富,不是因为他们的社会地位,或其他任何事,单单是因着⾃⼰的爱,并且为了 他们,他差派⾃⼰的爱耶稣基督来成就救恩,使他们成为上帝国度的继承。因此,属 天的智慧是从上帝的标准来看,他所拣选的是天国的民,是属神的,是有君王尊 荣的祭司。在第5节,雅各:“上帝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吗?”不是说上帝只拣选穷,上帝拣选的⼈⾥有贫穷的,也有富的。雅各是说:上帝不会因为有钱、有 学历、有名才拣选他;也不会因为贫穷、没受过教育就抛弃他。上帝的标准是这 样:哪怕最贫贱卑微的,如果他蒙恩信靠基督的宝,他就是世界上最尊贵的

因此,上帝的教会必须顺服他的主的标准。如果间教会不顺服上帝的标准,顺服世界 的标准,这间教会是拜偶像的!但是,可悲的是,教会竟然羞辱神国的继承,从世界的 眼光看待他们,区分阶层低、贫穷富有,甚把这个标准凌驾于上帝的标准之上,只要 这个是富,哪怕他藐视基督教,也可以在教会位(v.7)。

8-9节,这种偏是罪,触犯了上帝的律法。因为上帝的律法要求我们爱 是羞辱别,给别贴标签,歧视别。不像杀或奸淫,以貌取的歧视偏似乎不会 觉得是多么严重的罪,这罪是很隐秘的。但对上帝来说是极的事。因为这偏冒犯 了他尊的律法。第10节说,哪怕你遵守了所有的诫命,但你只是在条上犯罪,你只 ⼼⾥以貌取,你只是世界的标准去衡量别,你就是触犯了所有的诫命。原因是什 么?因为你这样做冒犯了上帝!“原来那说不可见淫的,也说不可杀。你就是不奸淫, 却杀,也是触犯了律法。”(v.11)律法是不容我们挑三拣四的,我们的以貌取,我 们的怀偏见,我们的歧视,对上帝来说是极其惹动他的忿怒,因为这偏体现了 没有怜悯(v.13)。

那么,现在想想,你是否有偏、歧视呢?你是否以貌待世界的标准去审视 财富、名望、学识、成功或其他的标准来看待你边的弟兄姐妹?不仅仅是针对其他的信 徒,请容我说,我们对牧师、传道也是常常如此。我们以世界的成功、学历来看待他 们,这个牧师名⽓⼤,好,那我就去这个教会(例:有间上千教会,都是对 个名牧慕名来的,结果那天讲道不是他,正当讲道当中,开始退场;基督徒的明 星效应,打造明星牧师)。让我们都来到上帝前谦卑⾃⼰,承认⾃⼰的罪,⾃⼰的以貌 ⾃⼰⼼中的世俗,祈求上帝的怜悯。

2. 上帝没有偏的怜悯

我们唯可以依靠的帮助是上帝在基督的怜悯,是你我都不配领受,但上帝却没有偏 的赏赐给切相信的。雅各在第开始就暗了这福: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 耶稣基督(v.1),这是个极其重要的表达。

还记得雅各是耶稣的⾁⾝兄弟。他和耶稣起玩耍长。他直都凭着外貌来看待耶稣, 以为他只是和他样的匠。在耶稣复活之前,他都没有相信耶稣就是弥赛亚。耶稣看起 来那么平常,不起眼。这个匠,怎么可能是弥赛亚,怎么可能是以列的君王,荣耀的 主呢?这世界的智慧法参透。上帝藉着耶稣基督却让这世界的智慧变成愚拙!当耶稣 基督道成⾁⾝降世的时候,他没有降世成为尔盖茨、Zuckerberg、或者Donald Trump,他选择成为个偏僻的拿撒勒匠约瑟的⼉⼦!这位荣耀的主来到世上,没有佳 形美容,也没有美貌使我们被吸引,反藐视,不被尊重(赛53:1,3),甚连他 ⾃⼰的兄弟都不信他。所以,当雅各说耶稣基督是“荣耀的主”的时候,这是不得了的事。 因为只有从上帝赐下的属天的智慧汇总,才能看透表,看到这位外表平常的耶 稣,竟然真的是荣耀的主。

在基督,上帝的怜悯最终向审判夸胜(雅2:13b),因着这毫不偏的怜悯,“上帝的义 加给切相信的,没有分别”(罗3:22);使切信靠耶稣基督的不会灭亡,反得永 (3:15-16)这怜悯也要改变我们的内,把我们充满偏见和歧视的⼼⽤基督的宝 洗净,成为充满怜悯和爱的地

3. 我们彼此相爱,不可偏

在属天的智慧,我们看到那位没有佳形美容的耶稣就是荣耀的主宰,那么我们也会看到 我们边平凡的、甚卑微的弟兄姐妹们,在基督,都是上帝国度的荣耀的继承。弟 兄姐妹们,不管这世界什么标准衡量我们,我们是天国的继承,这才是我们最终要的 份。

这个世界依旧还会存在贫富差距,就像任何时代样,圣经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经济政治 系统,让我们在地上建⽴⼀个完全没有阶级、没有差距的社会。我们的盼望不在这世界,是在上帝的国度。作为天国的继承,我们要定睛盼望我们的家乡,就是那新天新地! 记得,将来有天,当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再次来到时,他要把这切都更新了,在那个世 ,再也不再有偏待、歧视!当在我们还在这地上时,愿我们抛出⾃⼰,抛出那 些世俗的标准,单单以上帝在基督的爱来彼此相爱。主啊,愿你快来!阿们!


1 James B. Adamson, James: The Man & His Message (1989), p.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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