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是神而人的話
The Bible is the Divine-Human Word
誠之譯自: Graeme Goldsworthy, According to
Plan, IVP, 1988
中譯:高偉勳,《認識聖經神學》,校園,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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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在聖經中所說的話,既是神的話、也是人的話。我們從神的道——耶穌基督身上,就可以明白這點,祂同時是神、又同時是人。我們不會藉著貶低祂的人性來榮耀基督的神性,我們也不會藉著漠視祂的神性來尊崇祂的人性。聖經之所以具有意義,就是因為神的道成了肉身,幫助我們明白聖經的本質是神的話,也是人的話。上帝的話透過人間的代言人,在人類的歷史當中降臨。某些詮釋方法常忽略這點,例如字義解經法(Literalism)和寓意解經法(Allegory)。字義解經法(按照字面,一成不變地把經文當成純粹的歷史來解釋)貶低啟示是歷史之詮釋者的地位,而靈意解經法則抹殺了歷史是啟示之場景的這個因素。聖經包含了一個預表論(Typology)的結構,在這個預表的結構中,歷史對上帝的漸進啟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一、神藉著祂的話語行動
讓我們重溫本書前幾章學習過的要點。在始祖犯罪墮落之前,人類就必須要有直接從神而來的、超自然的神的話語,才能從自然界和他們的良知中認識關乎神的真理。若沒有超自然的話語,即使是無罪的始祖,也無法正確地分析宇宙的事物。因此,自然啟示總是需要超自然的啟示。原罪涉及到人壓抑神在自然界和人的良知中所啟示的真理,也違背從神而來的超自然的話語。自從亞當夏娃犯罪之後,罪進入世界,所有的人都受到牽連,罪也成為人類的特徵。
神的拯救大工包括一個嶄新的、超自然的啟示,這個啟示是神在整個救贖歷史中逐漸啟示出來的。這啟示的話語保存在神所默示的聖經當中。這個救贖我們的話語,乃是從神第一次宣告要對付罪開始的,但其完整豐富的意義,要等到耶穌基督降世時,才會被顯明出來。
耶穌基督與聖經中神的話的關係乃是:祂把神的話語總結起來,成全(應驗)神的話,並解釋神的話。如此,神的道(The Word of God)就是耶穌基督。聖經中的每一句話都指向耶穌,並且在祂裡面得著真正的意義。此外,約翰福音1:1-3和歌羅西書1:16告訴我們,耶穌基督是永恆的神的道,宇宙萬有都是藉著祂(神的道)造的。這兩處經文表明,神在世上的救贖工作並不是神在人犯罪之後的事後諸葛,它乃是神永恆的旨意。它是神在創世以前在永恆中就擬定的計劃。在這個救贖計劃的基礎上,神創造了萬有。若讓我們想像神在創世以前就擬定了對宇宙的計劃,而我們又能查看這些計劃,我們就不會在伊甸園中看到亞當和夏娃,只會在福音中看見耶穌基督。
這個真理的意義值得我們再重複一次:耶穌基督的生、死和復活,是我們明白宇宙全部真相的參考定點。我們必須把這個事實應用在聖經神學的研究上。福音是明白整本聖經啟示之真義的參考定點。故此,要從事聖經神學的研究,我們必須從一個教義學的根基(a dogmatics basis)作起點,這是從啟示而來的一個預設立場,或一套的預設前提。
我們必須時常提醒自己,這些從神啟示而來的預設前提是不能用啟示之外的方法來證明或證實的。神藉著啟示的方法,把祂對萬有的事實解釋賜給我們,故此,神的解釋超越了人類一切的解釋。耶穌基督就是神的道,這個預設前提單單來自聖經。這話是真實可靠的,因為聖經是神對永活的神的道,耶穌基督之默示的見證。人不能用經驗與觀察來證明神的話,因為世間沒有更大的真理可以證明它。
如果基督是神自我證明的道,為什麼有那麼多人拒絕祂呢?那是因為人有原罪之故。因亞當犯罪、不聽從神的話,罪就進入到整個人類當中。正如當年亞當拒絕從神而來的、超自然的話語(藉著神超自然的話語,人才能正確地明白人類和整個世界存在的意義),亞當的子孫也有與生俱來的叛逆,他們壓抑在他們內心中關乎神的真理,並抗拒從外而來的超自然世界。只有神的恩典,在基督偉大的救贖工作中,能重建人與神之間正確的關係,使我們能接受真理。藉著耶穌基督的福音,神接納我們作祂的兒女;又藉著聖靈的工作,使福音得著我們,使我們能夠接受基督為救主,認識神為我們的天父。聖靈戰勝了我們叛逆的意志,除去我們心中對神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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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使用耶穌基督——神的道,作為祂向我們說話,在我們中間行大事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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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是神人二性的神的話(Jesus
is the Divine-Human Word of God)
耶穌的位格和工作,與祂是神的道乃是不可分割地的聯結在一起的。祂是成了肉身的道,即以人的肉身降世的神的道。而這個穿上了完整人性的神的道(約1:14),是從太初就有的神(約1:1)。在成為人的過程中,神沒有為了包容人性而失去祂任何的神性;也沒有為了讓神「融入」(fit
in)而脫掉任何的人性。耶穌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祂是神而人的合一(a God-man)。神在耶穌基督裡,藉著祂同時具有神性與人性的道,與我們相交。我們將會看到,這個真理對我們從事神學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涵義。
1. 耶穌是神
耶穌是從父神而來的,祂與父原為一。人看見耶穌,就是看見父神。創造萬有、也解釋萬有的神,成為了人。在耶穌裡,我們有神絕對的真理。神在基督裡向我們啟示的一切都是真理,基督就是真理最終的源頭。
2. 耶穌是人
耶穌藉著祂的人性與我們相交。祂降生世間,是第一世紀巴勒斯坦地的猶太人。祂說話,祂行事,所以,我們必須認定,祂是一個道道地地的第一世紀的猶太人。祂是一個真的、完全的人。祂經歷了人所可能有的一切情感、痛苦和試探。但最大的不同是祂沒有被原罪所污染,祂的一生也沒有犯過任何的罪。故此,在祂的人性中,祂是父神真正的獨生愛子,祂生命的每一部分,都表達出祂與父神完美的關係。
憑我們的智慧,甚至是當我們重生之後,也無法明白耶穌怎麼可能同時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但是我們必須憑信心接受這個真理,而不要想從邏輯上找到解答。當我們嘗試要用人的邏輯或理性來測透這個奧秘時,我們就會摧毀了這個奧秘。神學家接受耶穌是神而人的合一,並不是因為他們完全理解了這如何成為可能。
試圖用錯誤的答案來解釋這個問題,往往會貶低耶穌的神性或人性,以調和兩者。他們如此推測:倘若耶穌是人,祂就不可能是神。祂也許是人類中的佼佼者,一個最好的人,但祂不是神。這是耶穌當時的許多猶太人所認為的。又有人說,倘若耶穌是神,祂就不可能是人,祂的人性只是個幻覺。這是很多希臘人的答案。還有一些人提出,耶穌可以同時是神、同時是人,只不過祂身上的人的靈被神的靈取代了。有人甚至主張,耶穌如果同時是神,同時是人,那麼,這意味著祂一定是不同的兩個人。
這些錯誤的答案讓我們心生警惕,我們必須同時接受基督的神性和人性。我們絕不可藉著貶低祂的人性來榮耀祂的神性,反之亦然。最重要的是,我們明白到,我們可以藉著基督的救贖大工,認識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因在耶穌基督這個獨一的位格上,展現了神與人的關係)。因此,神與人之間正確的關係不會受到貶抑或妥協。神永遠是一位有完全主權的君王、創造主和救贖主;而人永遠是個有神的形象,要為自己的行為負完責任的受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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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向我們啟示,耶穌基督是真的神與真的人,在一個位格上的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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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是神人二性的神的話(The
Bible is the Divine-Human Word of God)
聖經是出自人類歷史中一段特別的時候。它所記載的,包括了拿撒勒人耶穌的歷史。耶穌不但像聖經中其他的人物一樣,是救贖歷史的一部分,而且是非常獨特的一部分。正如我們所已經考察過的,所有的聖經歷史在耶穌基督裡們找到其目的和豐盛的意義。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說,整本聖經,包括舊約在內,都是神為基督作的見證。
如同我們剛才所學習的,如果我們認定耶穌是神人合一的神的道,那麼,當我們發現聖經也是兼具神人二性的神的道時,我們就不應該會感到驚訝。舊約的預言在道成肉身、神人合一的耶穌裡得著應驗,也在其中得著其豐盛的意義。而預言本身就是一個奇妙的見證,因為神的話語乃是藉著眾先知被傳揚出來的。故此,神的先知所講述的神的聖言,正是神自己所說的話。
聖經是神默示的見證,是通過眾先知和耶穌基督傳講出來的。所以聖經本身就是神的話語。然而,神的話語乃是先臨到人身上,又藉著他們,在當時的文化和歷史背景中,把它們記錄下來。神沒有減損聖經作者的人性,正如祂沒有減損耶穌的人性一樣。所以,聖經也帶著眾先知作者的印記,他們的言語、思路、寫作體裁與風格、筆法、文化背景等,都影響了眾作者表達聖經信息的方法。
藉著聖靈特別的工作,基督道成肉身,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神以此方法,解決了人類代代相傳、與生俱來的原罪問題,確保基督的人性是完全聖潔、毫無瑕疵的。這正是救贖大工所需要的。神以同樣的方法,藉著祂聖善的靈,向聖經的眾作者默示。故此,他們人性的成分也為神所用,聖經中的人性正是神所需要正確無誤地把神的真理向世人傳遞出來的。當我們說聖經是正確的、全無謬誤時,我們是指聖經所傳遞的,就是神要它表達的。神絕對容許人的罪,攔阻祂要向人傳遞的真理。
當我們指出「道成肉身」和「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共通之處時,我們必須非常小心謹慎,注意兩者之間重要的不同之處。耶穌是神的道,祂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故此,祂有神同等的能力與權柄,我們敬拜祂是因為祂就是神。聖經是神的話語,但卻不是神自己。所以我們不能把聖經當作神來敬拜。聖經神聖的本質不是本來就有的,乃是基於兩個事實:第一,它是聖靈所默示的;第二,它是神又活又真的道的默示記載,神的道曾經成為人,降生塵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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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是真的神的話與真的人的話,在一本書上的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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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是神最終、最豐盛的啟示
耶穌的重要性對那些認識祂的人來說,並不是自我顯明的。屬血肉的,也就是人的理解,並沒有向彼得啟示耶穌就是基督,神永生神的兒子(太16:15-17)。只有神才能把這個真理向彼得啟示出來。這對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倘若沒有神的話語和聖靈的啟示,沒有人能認識基督。甚至連耶穌的門徒也需要得著「聖靈在五旬節的澆灌」,才能明白基督降世的真正意義。換句話說,歷史事實不會解釋自己。世俗的歷史學家或者可以推論出某些事情,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原因等等。但是,只有藉著神話語的啟示,我們才能洞識二次大戰,這個因為人的愚昧所招致的大災難的最終意義。
同樣,僅僅是聖經歷史的事實並不會把它們自己解釋出來。這些事實是神對祂自己和祂的國度漸進啟示(progressive revelation)的媒介。用最簡單的話來說,漸進啟示的意思乃是說,神沒有在一開始就把所有的啟示賜給人;祂的啟示是階段性的,直到真理的整個亮光在耶穌基督裡才彰顯出來。這個啟示是以神眾多的應許及其應驗為中心的。
讓我們姑且假設神在基督降生前的二千多年前,已經把一切關乎耶穌的事(正如在四福音所記載的),和它們的意義向亞伯拉罕啟示了。如果是這個情形,那麼,在耶穌降生之前,神的啟示就已經對耶穌的歷史作出瞭解釋。從耶穌所說的話看來,似乎也是如此:
「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約8:56)
但在聖經中的證據並沒有說我們以上的假設是對的。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是關乎他自己的後裔和迦南美地的事。聖經沒有暗示神具體地把任何有關耶穌的事告訴了亞伯拉罕。所以,這是一種錯誤的啟示觀。
錯誤的啟示觀(1):
神在一開始就把所有的啟示賜下(A)
在舊約聖經中沒有新的啟示L(B)
神在新約聖經中也沒有賜下新的啟示(C)
神事先把「所有關乎基督的整個真理」完全告訴了亞伯拉罕(A)。舊約其餘的歷史(B)只不過把以前的應許,和完全按字義所應驗的新約(C)連貫在一起而已。基督自己並不是神的啟示。這個啟示觀分明是錯誤的。
現在,讓我們假設神只把一些基本的應許賜給亞伯拉罕,後來在舊約不同的歷史階段中,再把更多的啟示賜給人。假定在先知瑪拉基的時代,神已經把一切與耶穌基督有關的事實和意義賜給人。也就是說,耶穌的歷史在事前已經被分析。在這個情形之下,神對亞伯拉罕應許的真正意義在耶穌降生前已經被完全建立起來了。故此,耶穌的事跡只不過按照舊約的應許,按字面一一地成全而已。請注意,按字面成就,是指所有的事實必須在事前已經被陳明出來。但這不是聖經的說法。故此,這個啟示觀也是錯誤的。
錯誤的啟示觀(2):
單單在舊約才有漸進的啟示(A)
在新約中沒有新的啟示。
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A)逐漸增多(B)。在舊約歷史結束時,神已經把一切關乎基督的啟示賜給人(C)。新約(D)只是舊約的應許按照字義應驗而已。
我們發現,聖經的真理與以上兩個啟示觀的模型恰恰相反,因為神把祂最大的啟示保留著,直到應許成就時才彰顯出來。基督並不是單單成就神一切的應許,更恰當地說,祂是按照神所應許的,成了最終極、最豐盛的啟示。這是說,所成就的內容與方式,大大超越了所應許的。「成全舊約的應許」本身就是聖經中最重要的啟示。耶穌基督這最後的啟示闡明它的確「成全所有的應許」。但是,這並不是一個不證自明的事實,藉著神的啟示我們終會明白:耶穌成就舊約所有的應許並不是一個不證自明的事實。你看,那些期待舊約應許會「按字義一字不改地」成就的猶太人,竟然不明白耶穌就是舊約的應驗。他們應該比我們更加明白聖經。但是,即使他們更熟讀聖經也沒有用,他們需要明白耶穌論及自己的話語,和聖靈藉著眾門徒所作的見證,以顯明舊約一切的應許在耶穌復活時已經得著了成全。
聖經的啟示觀:
在舊約中漸進的啟示並不是完整的。
基督是最終和決定性的啟示。
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A)逐漸地增多(B),但在舊約還沒有完全表明出來。直到基督降世,祂是神最終和最豐盛的啟示(C),祂成全且解釋了舊約一切的應許。
在頭兩個錯誤的啟示模型中,它們先看舊約,而且是以舊約解釋新約。基督的福音只不過是一些歷史事件,按照早已啟示的成就出來而已。但根據新約聖經來看,耶穌是神的道,祂解釋舊約一切的記載。祂來到世間,為要成全舊約所有的應許。當祂如此作時,我們看見舊約所有的應許只不過是新約的影兒。舊約並沒有說明這些應許會如何成就。這是有限的人無法理解的,只有藉著道成肉身的基督,把真理向世人顯明,我們才能認識這真理。同樣,神最初賜給人的啟示,是最基本的,後來,人才按照人類的光景,逐漸地加上進一步的啟示。
綜合以上討論,我們可以下此結論:按經文字義一字不改的字義解釋法,要求舊約所有的應許要按字面的意思來成就,並不符合聖經的根據。當然,在新約中有很多事情是準確地照著應許成就了,但是按字面意義絲毫不差應驗的並不多,並不符合字義解釋的原則。更恰當地說,這個情形證明,當神向人啟示祂自己的時候,為了使自己配合人類的歷史,神採用了不同的原則。既然,神循序漸進地向人啟示祂旨意的原則,我們可以肯定,神如此做,必定是為了我們的好處,有祂美善的意思。
字義解釋、寓意解釋和預表論
字義解釋(Literalism)有一個很嚴重的錯誤,就是不理會新約所說到的關於應驗的事。它假定應驗必須完全按著應許的形式,絲毫不差地實現出來。事實上,字義解釋又假定「歷史的真正意義是不證自明的」。這種假定與我們以上說到的啟示是完全相反的,並且和「我們必須用從神而來的啟示才能正確地分析事實」的說法也完全相反。
倘若字義解釋假定歷史是不證自明的,寓意解釋(Allegory)則假設歷史是完全沒有歷史價值的。當我們把一些假定隱藏的意思從一些表面是歷史,其實卻沒有歷史價值的記載中分析出來時,這就是寓意解釋。寓意解釋者認為對基督徒而言,舊約歷史是毫無價值的。在希臘文化的影響下,一些思想家把福音當作不受時間限制的觀念來解釋,或以靈魂藉著教化的過程離開身體而得救的角度來看待福音。然而,福音一旦與拿撒勒人耶穌分開後,它就不再是真正的福音,舊約歷史當然對它而言也就沒有價值了。因此,他們乾脆把舊約歷史摒棄不用;或把舊約予以寓意解釋。寓意解釋並不注重歷史事跡,只看重歷史事件背後隱藏的意思。寓意解釋的立場完全是主觀的,只憑個人的喜好來決定誰的解釋是正確的,並沒有客觀的立場來鑒定是非對錯。
除了字義解釋法和寓意解釋法之外,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表達出新約和舊約的關係呢?的確還有另一個方法,循序漸進的啟示承認了預表論(Typology)的原則。在預表論中,各個漸進啟示的基本陳述不變,但它的形式經歷某些發展和擴展,直到應許成就為止。例如,神揀選亞伯拉罕為屬神子民之父。當神把這應許賜給他時,是關乎他肉身的後裔和應許美地的。預表論的基本用詞是「神的子民」。進一步的啟示則指出:亞伯拉罕的應許子孫是從雅各(即以色列)所生,而不是從以掃(即以東)所出。當啟示又進一步發展時,我們知道以色列餘民,就是藉著神的靈而更新的子民,就是神的子民。經過這些歷史的演變,「預表」(type)逐漸顯明出來,預表的應驗稱為本體或對範(antitype)。直到新約聖經才告訴我們,亞伯拉罕的「那一位子孫」,就是指著耶穌基督說的。教會也是舊約預表的本體,那是因為它在基督裡的緣故。
預表論考慮到:神使用人類一段特殊的歷史來啟示祂自己,和祂對世人的旨意。但這是個漸進的過程,所以歷史的預表並不是完整的啟示,它必須藉著本體或對範,才能把預表的真正意思顯明出來。預表論反對字義解釋的原則。因為歷史非但不是自我顯明的,它必須依賴啟示,才能把它的意義表明出來;預表論也堅決反對寓意解釋的原則,因為歷史不但是有意義的,而且歷史是被神掌管的,它的意義藉著神在啟示中被解釋出來。預表論認定「人類一切的歷史」都是「神的歷史」,而神使用其中某一段的歷史,連同祂的話語,一起向世人啟示祂自己。新約聖經肯定預表論的原則,因為基督成就了舊約一切的應許,只是它應驗的方法與原來的應許不同。預表論被接受而字義解釋不被接受,也是因為舊約的啟示只是堅固實體的影兒,而堅固的實體則在基督裡彰顯出來(西2:17;來10:1)。
字義解釋法:歷史的應許必須完全符合歷史的應驗。
寓意解釋法:歷史的事跡和應許若有其意義,其意義必在乎那隱藏著字面背後的意思。
預表論:歷史的應驗不但符合應許,而且是顯明了當初所應許多。
按字面分析或直譯主義
我們剛才討論的「字義解釋法」可能令某些熟悉解經歷史的人有點困擾。第16世紀的基督教宗教改革家為了要有正確的字義分析,公開反對所有中世紀時興的寓意解經。他們所說的逐字分析,與我們剛才討論的字義解釋法非常不同。
在前面的討論中,本書用字面(literal)的或字面主義法(literalistic)這些詞來形容一種分析舊約的方法。這方法認為,倘若神應許亞伯拉罕後裔會多如海沙,又要承受迦南地,最後的應驗必須完全按神所應許的成就;倘若先知曾預言以色列人拯救之日就是歸回巴勒斯坦地、重建聖殿和重新修好耶路撒冷城,那麼歷史就必須絕對按照先前的應許,一一地實現才算是應許被成就。從這個角度看來,舊約中很多應許還有待應驗;並且,按字義解釋會出另一個問題,就是基督何由出現,因為基督並沒有出現在舊約的應許中。
福音派的解經乃是源自於16世紀的宗教改革。改教家一致認為經文的字面(literal)意義,或自然(natural)的意義,乃是指經文原本要向當時讀者表達的意義。他們反對寓意解經,因為寓意解經認為經文的原意不重要。然而,最重要的是,改教家都認為經文的字面意義要在基督裡才會被豐盛的彰顯出來。故此,他們認為舊約經文的字面意義是指著那將要來的,有更豐盛意義的事而說的,而且聖經中的「啟示」乃是舊約應許與將要來者之間的橋樑,這與寓意解經非常不同。改教家又認為,舊約的「啟示」乃是神採用的方法,為要當時的人盼望將要來的基督,這也和寓意解經不同。在改教家研究舊約聖經的字義時,他們建立了預表論為福音派解經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