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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摩西之約的一些看法
Thoughts on the Mosaic Covenant

誠之譯自
http://historiasalutis.com/2009/06/10/thoughts-on-the-mosaic-covenant/
https://yimawusi.net/2021/06/13/thoughts-on-the-mosaic-covenant/
 
要理解摩西之約和上帝對待祂百姓的整體工作之間的關係,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任務。古典時代論認為亞伯拉罕之約和摩西之約並不是連貫的,只是上帝在不同時代治理祂百姓的不同方式。相對的,聖約神學則認為其中的連貫性(continuity)要大於其不連貫性(incontinuity);至於如何表達此連貫性,不同的聖約神學家有不同的看法。例如,羅伯森(O. Palmer Robertson ,著有《諸約中的基督》Christ of the Covenants)對連貫性的看法比較溫和,認為其中也有許多不連貫的地方;而神治主義者(Theonomists)強調其連貫性到一個地步,不僅主張摩西律法的道德層面仍然適用於今天,連其中的民事律法也必須被納入到世上的政權裏,用在公民的層面。
 
克萊恩(Meredith Kline)是一位相當出色的聖約神學家,他認為摩西之約有兩個層面:國家層面和個人層面。在國家層面,摩西之約可以視為行為之約的「重新頒布」(republication)。以色列若違背此約,他們就會和亞當被逐出伊甸園一樣,被逐出迦南地(所以是一種行為之約,即約的完成有賴於立約者完全的順服)。以色列國是上帝的「長子」(在預表上的意義),上帝呼召他們要完全地、永遠地、個人地(perfect, perpetual and personal)順服。這種治理方式可以被視為與亞當時期的治理是連貫的,而與亞伯拉罕之約是不連貫的(譯按:因為亞伯拉罕之約更偏向於靠上帝單方面的應許,而不是靠人的行為)。
 
摩西之約的另一個層面是個人層面,這就與亞伯拉罕之約有了更多的連貫性。我們看到以色列的餘民(個人),例如但以理,雖然經歷了以色列整個國家因犯罪被擄,被上帝趕出迦南地,但是但以理仍然蒙神保守而忠心守約,也因此經歷上帝的恩慈。
 
無論你是否同意克萊恩的看法,他提供了一個有趣的結構,值得我們深入查考。這讓我產生以下的想法。表面來看,律法是沒有能力的,不能叫人得生命(加三21)——這是因為所有的人在亞當裏都是罪人。律法沒有能力拯救我們,不只是因為世人(身為罪人)無法遵行律法,更因為世人都在亞當裏被定了罪。不過,如果摩西律法是行為之約的重新頒布,我們就應該說,如果人能完全遵行(羅七10),它就應該賜給人末世的生命——只要他們沒有在亞當之下被定罪。
 
然而上帝在摩西時期的治理真的有這種可以傳遞末世生命的能力嗎?有些人主張摩西之約的福祉和以色列這個國家的土地祝福有關。若是這樣,摩西之約就沒有賜給人末世生命的能力;反而,它的功能純粹是從預表的角度,在回顧行為之約當中,指向新的約。持守這個觀點的人認為,能賜給人末世生命的兩個聖約(亞當之約和新的約),其有效性與聖約個別的元首有關。摩西之約並不符合這種模式,儘管它是整體的恩典之約的一個關鍵要素,但不能被看作是對行為之約的直接重新頒布(通過行為之約人們可以獲得末世的生命)。
 
無論如何,基督以祂完全的順服成全了摩西之約和亞當之約(摩西時期和亞當時期的治理),然後以祂的寶血設立了新的約,好救贖那些在亞當裏墮落的人,並賜給他們末世的生命。這末世的生命是上帝原本在伊甸園裏要賜給人的。這實在是說明了基督主動與被動的順服已經歸算到我們身上,為什麼會如此重要的原因。如果基督只把被動的義歸算到我們身上,並無法使我們得到末世生命的保證(只替我們承擔了律法的定罪,無法使我們在神面前稱義,因為我們還必須靠自己的義,而這是不可能讓神稱我們為義的)。刪除了基督主動的順服,就減損了福音信息的完滿豐富,貶低了我們在救主基督、我們新的聖約元首裏所擁有的產業。
 

對摩西之約的一些看法
Some thoughts on the Mosaic Covenant
作者:Scott SwainRTS, Orlando 系統神學教授;帖子最後有他的三個聖約神學教學影片)
 誠之譯自:
http://www.reformation21.org/blog/2014/09/some-thoughts-on-the-mosaic-co.php
https://yimawusi.net/2021/04/28/some-thoughts-on-the-mosaic-covenant/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somethoughts-on-mosaic-covenant-scott.html

2021-05-18

 

對摩西之約的一些看法
Some thoughts on the Mosaic Covenant

作者Scott SwainRTS, Orlando 系統神學教授帖子最後有他的三個聖約神學教學影片
 誠之譯自
http://www.reformation21.org/blog/2014/09/some-thoughts-on-the-mosaic-co.php
https://yimawusi.net/2021/04/28/some-thoughts-on-the-mosaic-covenant/
 
我讀完了Mark Jones最近關於行為之約的兩個帖子(見這裏和這裏),很有收穫;一直以來,我從他對這個題目的其他著作裏也獲益良多。在論到行為之約(上帝與亞當在伊甸園裏所立的約)和摩西之約(上帝在西奈山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之間的關係時,神學上的清晰以及對歷史的認知都是非常必要的。誠然,按照我的看法,要正確地把摩西之約放在上帝開展祂聖約治理的過程中,是聖約神學裏最困難、也最複雜的挑戰。如同Anthony Burges曾經觀察到的,這是一個「有學問的人」也會發現自己像「亞伯拉罕的公羊,兩角扣在稠密的小樹中」的地方。由於這些議題本身的複雜性,我們必須避免一些簡化的解釋。
I have read with profit Mark Jones's recent posts on the covenant of works (see here and here), having benefited from his other writings on this topic as well. Such theological clarity and historical awareness are much to be appreciated when it comes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venant of works, made with Adam in the Garden, and the Mosaic Covenant, made with Israel at Sinai. Indeed, in my opinion, properly locating the Mosaic Covenant within God's unfolding covenantal economy presents the most difficult and complex challenge in covenant theology. As Anthony Burgess once observed, it is a place where many "learned men" have found themselves "like Abraham's Ram, hung in a bush of briars and brambles by the head." Given the intrinsic complexity of the issues, simplistic explanations are to be eschewed.
 
雖然對這個題目的簡化解釋是不可取的,然而對那些有責任要在每個禮拜用上帝的話牧養上帝子民的人來說,實在有必要以一種簡明而非簡化的方式,總結這些複雜的議題。存著這樣的信念,我要簡短地描繪三個重點,來思想摩西之約在上帝為祂子民所展開的計劃裏究竟居於什麼地位。我主張,如果把這三點放在一起來考量,它們可以給這個複雜的題目提供一個合乎聖經、也滿足神學和教牧需要的方向。
Though simplistic explanations of this topic are not desirable, there is a need, especially among those responsible for ministering the Word of God to the people of God on a weekly basis, to summarize complex issues in a simple, though not simplistic, way. With this in mind, I want to briefly sketch three points for thinking about the place of the Mosaic Covenant within God's unfolding plan for his people. I suggest that, taken together, these three points provide an orientation to this complex topic that is biblically, theologically, and pastorally satisfying.
 
一、摩西之約是恩典之約的一種施行方式。我明白當前辯論「重新頒布」(republication)的雙方都會同意這點,因此我要提出一些說明。我們說摩西之約是恩典之約的一種施行方式的意思,是肯定摩西時期的施行,無論是在形式和結構上,都展現出合乎恩典之約其他施行方式(如亞伯拉罕之約、大衛之約、新約)的模式,它並非遵循行為之約中所展示出來的模式。
(1)The Mosaic Covenant is an administration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I realize that folks on both sides of contemporary "republication" debates would affirm this point, so some qualification is in order. In saying that the Mosaic Covenant is an administration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I am affirming that the Mosaic administration, in form and structure, fits the pattern exhibited in other administrations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e.g., Abrahamic, Davidic, New covenants) and that, in form and structure,  it does not follow the pattern exhibited in the covenant of works.
 
耶和華與以色列人在西奈山所立的聖約是在救贖主和得贖者之間所立的。上帝滿有恩典的拯救行動,成為祂對以色列人所發出的命令,以及祂要求以色列人忠誠的救贖基礎(出十九4,廿2)。確實,由於出埃及事件標誌著上帝的應許——在創世記十五章721節所作的自我咒詛——的應驗,我們就應該把以色列人在出埃及記十九章8節和廿四章3節向耶和華所起的「忠誠誓言」,當作一個證據,證明摩西之約乃是實現了亞伯拉罕之約,而不是與亞伯拉罕之約不同類的盟約。應許要作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上帝(創十七78)的那位,最終使「祂的百姓」誕生了(參見:出一7,六7):祂起誓要作他們的上帝,因此他們也要起誓作祂的子民。西奈山之約和亞伯拉罕之約並不是不同類的盟約。它是亞伯拉罕之約的應驗和目標:透過單方面對以色列列祖的應許所開啟的盟約關係,如今在救贖主和祂得贖的百姓雙方之間的承諾裏實現了。
The covenant between Yahweh and Israel at Sinai is a covenant between redeemer and redeemed. God's gracious act of deliverance provides the redemptive foundation of the commands he issues to Israel and of the allegiance he requires from Israel (Exod 19.4; 20.2). Indeed, because the events of the exodus mark the fulfillment of God's promise, made under self-maledictory oath in Genesis 15.7-21, we should understand Israel's "pledge of allegiance" to Yahweh in Exodus 19.8 and 24.3, not as evidence that the Mosaic Covenant is a different type of covenant from the Abrahamic Covenant, but rather as evidence that the Mosaic Covenant is the realization of the Abrahamic Covenant. The one who promised to be God to Abraham and his descendants (Gen 17.7, 8) at last has brought "his people" into being (see Exod 1.7; 6.7): and as he has pledged to be their God, so they now pledge to be his people. The Sinai arrangement is not a different type of covenant from that of Abraham. It is the fulfillment and goal of the Abrahamic Covenant: the covenant relationship initiated through unilateral promise to the patriarchs is now realized in bilateral commitment between redeemer and his redeemed people.
 
二、摩西之約是與基督有關的、恩典之約的暫時施行。儘管摩西之約是亞伯拉罕之約最初的應驗,是以色列對她的丈夫耶和華所說的「我願意」,但這不是亞伯拉罕之約最終的應驗。摩西之約是恩典之約暫時的施行,是命定要歸於無有的(來八13)。律法是上帝所賜的美善恩賜之一,但是它注定要被上帝在耶穌基督裏、並藉著耶穌基督之更大的恩典,即新約的恩典所取代(約一1617)。摩西之約作為亞伯拉罕之約的初步應驗,與新約具備了一種暫時性的、影子式的關係,新約才是亞伯拉罕之約那最終的、永遠長存的應驗(西二17)。
(2) The Mosaic Covenant is a temporal administration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in relation to Christ. While the Mosaic Covenant is the initial fulfillment of the Abrahamic Covenant, Israel's "I do" in relation to Yahweh her husband, it is not the final fulfillment of the Abrahamic Covenant. The Mosaic Covenant was a temporary administration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destined to be made obsolete (Heb 8.13). The Law was one of God's good gifts, but it was a gift destined for replacement by God's greater gift in and through Jesus Christ (John 1.16-17), the gift of the New Covenant. As the initial fulfillment of the Abrahamic Covenant, the Mosaic Covenant thus bears a temporary, shadowy relationship to the New Covenant, which is the final, everlasting fulfillment of the Abrahamic Covenant (Col 2.17).
 
三、摩西之約是與肉身有關的、恩典之約的軟弱施行方式。摩西之約之所以只是恩典之約的一個暫時的施行,和它是恩典之約的一個軟弱施行的狀態有關。其「瑕疵」(來七7-8)是在哪裏呢?正如我在前面所論證的,並不在於其結構和形式。摩西之約的軟弱是在於其立約的其中一方:摩西之約乃是「因肉體而軟弱」(羅八3)。因為摩西之約是寫在石版上的,而不是寫在肉心上的,最終,它就只能曝露出與上帝立約之墮落人類的背叛,也定罪他們。它是帶來死亡的屬死之職事(見:林後三~四章)。
(3) The Mosaic Covenant is a weak administration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in relation to the flesh. The reason that the Mosaic Covenant was only a temporary administration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is related to its status as a weak administration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Where does its "fault" lie (Heb 8.7-8)? Not in its structure and form, I contend (see above). The weakness of the Mosaic Covenant lies in one of its parties: the Mosaic Covenant was "weakened by the flesh" (Rom 8.3). Because the Mosaic Covenant was written on tablets of stone and not on hearts of flesh, it was ultimately only capable of exposing and condemning the treachery of God's fallen human covenant partners. It was a ministry of death leading to death (see 2 Cor 3-4).
 
這當然不是要忽略舊約聖經的教導,在摩西之約下聖靈也有在發揮作用(賽六十三10-11;該二5):與時代論的時期劃分相反的,在舊的約和新的約之下,聖靈工作的對比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然而,舊約聖經也教導我們,相對於上帝在新的約中的工作,上帝的子民大部分都欠缺所需的恩典來領受摩西之約,並且無法以一種討神喜悅的方式對這個滿有恩典的盟約作出回應(申廿九4;參:卅110),也因此他們注定從一開始就要落在摩西之約的咒詛之下(申卅一27;同廿一1823)。
This of course is not to ignore Old Testament teaching that the Spirit was operative under the Mosaic Covenant (Isa 63.10-11; Haggai 2.5): contrary to Dispensationalist schematizations, the contrast between the Spirit's work under the Old and New Covenants is relative, not absolute. Nevertheless, the Old Testament also teaches us that, relative to God's work in the New Covenant, God's people were largely deprived of the grace required to receive and respond to the (gracious) Mosaic Covenant in a manner that was pleasing to God (Deut 29.4; cf. 30.1-10) and therefore that they were doomed to fall under that covenant's curse from the beginning (Deut 31.27 with 21.18-23).
 
的確,我們必須承認上帝的律法——在其全部的立約形式當中——注定要以這種方式在墮落人類的處境下發揮作用,即只有在基督裏(律法置人於死的刑罰獲得實現之處),律法才能發揮其教導得贖者的正當功能;這些得贖者是基督透過聖靈成全了上帝的律法而從死裏復活的(加二19;羅八4以下)。
And indeed we must confess that God's law--in all of its covenantal forms--is destined to function this way in relation to fallen human beings: only in Christ, where the law's death-dealing sentence is realized, can the law have its proper function of instructing the redeemed, who are raised in and with Christ through the Spirit to fulfill God's law (Gal 2.19; Rom 8.4ff).
 
正如先前所說的,只有把這三點合在一起看,才能成為聖經對摩西之約的教導的一個有效總結。否認其中任何一點,都會帶來嚴重的問題。
As noted above, it is only taken together that these three points may function as an effective summary of biblical teaching about the Mosaic Covenant. Denying any one of them, however, leads to serious problems.
 
按照我的判斷,否認第一點,會破壞合乎聖經的講道。倘若我們不把摩西之約視為恩典之約的一種施行方式,我們就會受到誘惑,會把舊約聖經解讀為是以色列國未能成為第二亞當的長篇故事——但上帝並沒有要以色列國成為第二亞當(羅五1221)。因此,我們就不會欣賞以色列的作用是成為一個榜樣(肯定是一個負面榜樣),說明在恩典之約裏活出與基督聯合的生活是什麼樣子,我們也剝奪自己領受舊約聖經教導的一個重要層面的機會(提後三16~17)。
Denying the first point, in my judgment, damages biblical preaching. If we do not see the Mosaic Covenant as an administration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then we will be tempted to read the Old Testament as one long story of Israel's failure to be the one they were never commissioned to be: the Second Adam (Rom 5.12-21). And, thus, we will fail to appreciate how Israel functions as an (to be sure, often negative) example of what it means to live in union with Christ within the covenant of grace (see 1 Cor 10.1-5; Heb 3.7-4.11), depriving ourselves of a significant dimension of Old Testament teaching (2 Tim 3.16-17).  
 
否認第二點就會成為猶太化的基督徒。儘管不會有太多基督徒會犯這個錯誤,但是在使徒時代,保羅主要的對手就是這些人,他們歡迎把外邦人納入上帝的子民之內,作為末日已經臨到的一個記號,但是卻未能體會到外邦人被納入的,因為他們相信摩西之約所提供的,是實現上帝對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應許的最後施行方式,而不是倒數第二個施行方式。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三~四章的論述主要就是和駁斥這個錯誤有關。
Denying the second point amounts to Judaizing. Though few Christians would commit this mistake today, many of Paul's chief opponents in the apostolic era were those who welcomed the inclusion of Gentiles within the people of God as a sign that the latter days had dawned but who failed to appreciate the terms of Gentile inclusion because they believed that the Mosaic Covenant provided the ultimate rather than the penultimate administration for realizing the promises made to Abraham, Isaac, and Jacob. Paul's argument in Galatians 3-4 is largely concerned with refuting this error.
 
否認第三點會導致律法主義。肯定第一點卻不同時肯定第三點會導致嚴重的神學和教牧問題,而我們這些沒有被「重新頒布」的論證說服的人,必須重新承認這個事實。倘若我們所作的只是肯定上帝的律法有多好,其作用只是給得贖的百姓作為感恩的途徑,而倘若我們未能承認並闡釋亞當的後裔在上帝良善律法面前有多麼危險,我們就是在欺騙人,讓人無法遵行律法或自欺以為自己遵行了律法。我們必須明確表態: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悅(羅八8)。
Denying the third point leads to legalism. Affirming the first point without affirming the third point can lead to serious theological and pastoral problems, and those of us not convinced by "republication" arguments need to acknowledge this fact. If all we do is affirm how good God's law is, how it functions as a means of gratitude for God's redeemed people, and so forth, and if we fail to acknowledge and expound the anthropological predicament of Adam's children before God's good law, then we are setting people up either for failure or self-deception in relation to the law. We must be clear: "Those who are in the flesh cannot please God" (Rom 8.8).
 
此外,我們必須明確說明,上帝解決這個困境的方法不是一個完全以恩典為架構的盟約。上帝對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案是祂兒子的道成肉身、受死和高升,以及將復活的基督的靈澆灌下來:「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八34)恩典之約——在其所有的施行方式中——是因為其中保,才成為恩典之約的。
Moreover, we must be clear that God's solution to this predicament is not a graciously structured covenant. God's solution to this problem is the incarnation, death, and exaltation of his Son, and the outpouring of the Spirit of the risen Christ: "For God has done what the law, weakened by the flesh, could not do. By sending his own Son in the likeness of sinful flesh and for sin, he condemned sin in the flesh, in order that the righteous requirement of the law might be fulfilled in us, who walk not according to the flesh but according to the Spirit" (Rom 8.3-4). The covenant of grace--in any and every one of its administrations--is only a covenant of grace because of the mediator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後記:我明白這個題目在改革宗和長老會教會中是一個燙手的爭議,我把這個辯論中兩邊的人,都當作是好弟兄、好牧師。有鑑於這個議題的複雜性,以及改革宗傳統在這個題目上所呈現出來的歷史多樣性,我確實盼望這是個雙方可以用愛心清楚辯論的議題,畢竟他們都是從上帝在基督裏的律法中學會把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的人(賽二2-4)。
Postscript: I realize that this topic is a source of heated controversy in Reformed and Presbyterian churches today, and I count as brothers and ministers in good standing folks on both sides of the debate. Given the complexity of this issue, as well as the diversity exhibited historically across the Reformed tradition on this topic, I do hope it is an issue that can be debated with clarity and charity by those who have learned from God's law in Christ to beat their swords into plowshares and their spears into pruning hooks (Isa 2.2-4).
 
這裏有一個作者教導聖約神學的影片:
Teaching Women to Teach
Covenant Theology as the Interpretive Backdrop of Scripture
Lesson 1/3 https://youtu.be/Z9HBfZiy5Tk
Lesson 2/3 https://youtu.be/61NU8_wr5tE
Lesson 3/3 https://youtu.be/EBxR2X7XwB8

 
第八講 摩西之約
#8 The Mosaic Covenant

 

《聖約神學十三講》CovenantTheology
講員: J. Ligon Duncan  編譯:誠之
第一講 聖約神學簡介
#1 Introduction to Covenant Theology
http://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introduction-to-covenant-theology
https://yimawusi.net/2021/05/03/introduction-to-covenant-theology/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1-introduction-to-covenant-theology.html
第二講 聖約神學歷史概覽
#2 History of Covenant Theology
http://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history-of-covenant-theology
https://yimawusi.net/2021/05/04/history-of-covenant-theology/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2-history-of-covenant-theology.html
第三講 行為之約
#3 The Covenant of Works
http://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covenant-of-works-creation
https://yimawusi.net/2021/05/05/the-covenant-of-works/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3-covenant-of-works-covenanttheology-j.html
第四講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4 Covenant of Works and Covenant of Grace
https://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covenant-of-works-and-covenant-of-grace/
https://yimawusi.net/2021/05/06/covenant-of-works-and-covenant-of-grace/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4-covenant-of-works-andcovenant-of.html
第五講 存留之約:挪亞與亞伯蘭
#5 The Covenant of Preservation
https://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covenant-of-preservation/
https://yimawusi.net/2021/05/07/the-covenant-of-preservation/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5-covenant-of-preservation.html
第六講 亞伯拉罕之約:盟約記號及其涵義
#6 The Abrahamic Covenant  Covenant Signs
https://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abrahamic-covenant/
https://yimawusi.net/2021/05/10/the-abrahamic-covenant-covenant-signs/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6-abrahamic-covenant-covenant-signs.html
第七講 改革宗洗禮論與新約的實踐
#7 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Baptism & New Testament Practice
https://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the-reformed-doctrine-of-baptism-new-testament-practice/
https://yimawusi.net/2021/05/11/the-reformed-doctrine-of-baptism-new-testament-practice/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7-reformed-doctrine-of-baptism.html
第八講 摩西之約
#8 The Mosaic Covenant
http://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the-mosaic-covenant
https://yimawusi.net/2021/05/12/the-mosaic-coven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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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講 時代論:改革宗的評估
#9 Dispensationalism – A Reformed Evaluation
https://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dispensationalism/‘’
https://yimawusi.net/2021/05/13/dispensationalism-a-reformed-evaluation/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9-dispensationalism-areformed.html
第十講 大衛之約
#10 The Davidic Covenant
https://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the-davidic-covenant/
https://yimawusi.net/2021/05/14/the-davidic-coven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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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講 舊約聖經對「新約」的預言
#11 Old Testament Prophecies of the New Covenant
https://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ot-prophecies-of-the-new-covenant/
https://yimawusi.net/2021/05/16/old-testament-prophecies-of-the-new-coven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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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講 對觀福音、使徒行傳和保羅著作裏的盟約
#12 The Covenant in the Synoptics, Acts and Pauline Writings
https://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covenant-in-the-synoptics-acts-and-pauline-writings/
https://yimawusi.net/2021/05/17/the-covenant-in-the-synoptics-acts-and-pauline-writings/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12-covenant-in-thesynoptics-acts-and.html
第十三講 希伯來書裏的盟約
#13 The Covenant in Hebrews
https://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covenant-in-hebrews/
https://yimawusi.net/2021/05/18/the-covenant-in-hebrews/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13-covenant-in-hebrews-covenanttheology.html

 
第八講 摩西之約
#8 The Mosaic Covenant

http://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the-mosaic-covenant
https://yimawusi.net/2021/05/12/the-mosaic-covenant/
 
這堂課要探討摩西律法和上帝的工作。摩西之約與恩典之約的關係,尤其是它與新約的關係。這是時代論與聖約神學最基本的幾個差異之一。因此,請牢記在心,在我們深入探討這個材料時,我認為這會幫助我們明白,聖經在這問題上的教導為什麼這麼重要。倘若你打開出埃及記第二章,我要你們注意這章的最後三節。你還記得這裏的背景。出埃及記第二章告訴我們摩西的出生。這章的後半告訴我們摩西的失敗,並逃到了埃及。當我們來到出埃及記第二章的結尾,經文告訴我們以色列人在埃及人的統治下,如何受到壓迫。請聆聽上帝的聖言:
 
過了多年,埃及王死了。以色列人因做苦工,就歎息哀求,他們的哀聲達於神。  神聽見他們的哀聲,就記念他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  神看顧以色列人,也知道他們的苦情。 (Exo 2:23-25)
 
以上是上帝的聖言,願上帝加添祝福。讓我們一起禱告:
 
天父,當我們研究你在摩西時代所作的偉大救贖工作時,願我們會再次受感動,驚嘆、喜愛、讚美你救贖計劃的大能,你扶持軟弱者的手臂,將壓迫者徹底擊。主啊,我們為你的恩典感謝你,我們不配得這樣榮耀的救贖,然而你帶領以色列出埃及所完成的救贖工作,只是我們在基督裏所擁有的榮耀救贖的黯淡影子。當我們默想這點,當我們研讀你的話,我們求你幫助我們正確地了解,這是為我們的緣故,為你榮耀的緣故,也為了你百姓的好處。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上帝在摩西時期的救贖工作(Mosaic economy),和新約時期的工作,探討這兩者之間的關係所生的許多神學議題,是今天福音派教會當中一些最重要的差異的核心。我所謂的摩西時期的工作是指聖經所記載的,上帝在摩西時期,在盟約的關係下對待百姓的方法,和其他時期有些不同。倘若你到一個像福音派神學協會這樣的一個團體,或者你我參加一個像國際聖經無誤協會這樣的團體,你會發現在自稱福音派的人士當中,對聖經的權威,以及聖經的默示,甚至在聖經無誤的問題上,有著廣泛的共識。
 
但是當你一旦進入到聖經詮釋的範圍,你馬上會看到這福音派群體裏重大的差異,而其中的一個領域,最令人驚訝的是福音派對上帝在摩西時期所的話,和在五旬節之後新盟約時代的基督徒,有什麼關係,福音派對這點的理解有非常重大的差異。倘若我用不同的方式來明這個問題,在所有基督徒的解經和所有神學上基本的問題之一是:「律法與福音之間正確的關係是什麼?」我們知道保羅的著作大部分都是為了探討這個問題而設的,但是在解讀保羅的意思,以及他如何解決律法和福音之間的關係的問題上,在福音派之間有許多重大的差異。
 
例如,在耶穌和使徒保羅的時代,我們知道有些人對摩西律法在新盟約時代有什麼作用,有相當不同的理解。愛色尼人相信新約。你看到,相信「新約」不是長老會或改革宗的專長,基督徒都相信新約。愛色尼人也相信新約。但是基督時代的愛色尼人,就是我們從他們手中獲得死海古卷的昆然群體的一部分人,他們基本上相信新約是摩西之約的一種原始形式。換句話,對愛色尼人來,新約只是摩西之約的重現,但是它會是「完美」的。舊的體制會恢復到一個完美的層次,那是摩西時代和舊約所無法達成的。因此對愛色尼人來,新約基本上只是把舊約重新加以整理,重新再一次而已。
 
耶穌和保羅對新約、對上帝的國度的看法和這種看法是截然不同的,這當然不在話下。你不用花很多時間研究登山寶訓,就可以明白耶穌對天國,以及對上帝的榮耀如何在新約裏彰顯,和愛色尼人的看法是完全不同的。
 
在保羅的時代,我們知道那時有保羅稱之為「猶太規條派」(Judaizers)的基督徒,他們追隨保羅的宣教工作。保羅基本上是在猶太會堂工作,並且建立了一群願意聽信福音的核心群體。他們很熟悉舊約。當他們在安息日碰面時,他會向他們宣講上帝的聖言。他會聚集一批願意深入研究聖經的人,聽他一遍又一遍地解釋福音,並且闡釋耶穌的教導的涵義,以及耶穌的位格和工作的重要性,在這個過程中,他會圍繞著這點建立起教會的核心群體。
 
但是我們知道有些人尾隨保羅,針對那些和他一起工作的門徒,向他們解釋,保羅不明白摩西之約和上帝國度或新約的關係。他們想要向這些剛剛歸信基督教的、保羅的同工解釋,如果他們真的要順服上帝,就必須順服摩西的禮儀規條。
 
因此,律法與禮儀律法,尤其是摩西律法的獨特性,摩西時期的工作和新約時期的福音的關係,從一開始就是基督教神學持久不斷的議題,一直是頗有爭議的範圍。
 
最近,由於時代論的發展,我們之前提到過達秘(John Nelson Darby)和普利茅斯兄弟會(Plymouth brethren),以及司考福(C.I. Scoffield),和《司考福聖經註釋》。許多人是讀司考福聖經註釋長大的。司考福是位律師,在南方長老會教會長大,但是當他歸信時,在聖路易士YMCA參加讀經的活動,並且成為一位熱心的聖經教師,並且從達秘大量的著作和講道、還不那麼系統的形式,發展出一套系統的教導。他編著了司考福聖經註釋,這本書也成為宣傳「時代論」神學最有力的工具。(譯按:司考福聖經註釋也被翻譯成中文,並通過倪柝聲的地方教會系統,對華人教會造成深遠的影響)。
 
在司考福聖經註釋裏,他把救贖歷史分成七個階段(或時期:dispensations)。他對摩西之約有特定的看法。達秘或司考福主張,摩西之約或摩西時期,是律法時期,不是恩典。以色列的兒女犯了一個錯誤,同意要遵守上帝在西奈山所發布的律法。根據司考福的法,當摩西帶著兩塊律法的石板從山上下來時,他們應該:「我們不要律法,我們要恩典」。他把亞伯拉罕之約視為恩典之約,而把摩西之約視為行為之約或律法之約。他覺得以色列犯了一個基本的錯誤,當他們接受律法,就回到靠律法或靠行為稱義的形式。好,你不必管這件事:以色列兒女在西奈山是否可以有機會選擇恩典或選擇律法,聖經並沒有提到。這是沒有爭議的。
 
好,倘若你讀司考福聖經註釋的註解,它們是很有用的工具書。書中的註解把這個系統作了相當清楚的明。無論如何,了解摩西之約和新約之間的關係是聖經系統的核心。司考福的基礎是對保羅在加拉太書中的話的誤解。司考福解讀加拉太書,他聽見保羅,我們不能在稱義的基礎上,把律法加到福音裏。他從這點做出推論,為了不成為加拉太異端,律法和基督徒就是毫無關係的。因此,把摩西之約併入恩典之約架構的任何想法,都會對福音的恩典造成損害。因此他認為在信徒的生活中,為恩典教義所能提供的最好的辯護,是務必要把律法排除在外。
 
你們有些人年紀大,知道一些發生在1980年代,在福音派教會裏的「主權救恩」的爭議(the Lordship controversy)。雷歷(Dr. Ryrie)和賀治(Zane C. Hodges),以及弟兄會的人在爭議的一端,而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在爭議的另一端。約翰·麥克阿瑟被認為是律法主義者,他控告雷歷和賀治是反律法主義者和阿民念者。關於信心和行為在基督徒生活中的關係,有非常激烈的辯論。
 
要明白這裏發生了什麼事。一方是純粹的時代論者,如雷歷和賀治(代表無條件的恩典Free Grace一方),對抗麥克阿瑟(代表主權救恩的一方)。麥克阿瑟是誰呢?他也讀了很多清教徒和改革宗的書籍。他發展出一種救贖歷史的混合觀點。你可以把他視為:在他的末世論上是時代論和前千禧年論,但是他認為自己的救恩論是改革宗的。在他對救贖歷史的整體架構上,也越來越接近改革宗的看法。他也主張改革宗傳統所,稱義唯獨是靠信心,但是信心從來不是唯獨的。他看到改革宗的這個特點,並堅持,如果你否認稱義的信心必然會伴隨著聖靈在成聖上的恩典,你就是個反律法主義者。而賀治和雷歷加以反駁,他們什麼呢?因為你把律法帶到福音裏,因此你就是個律法主義者。
 
賀治也寫了一本書:《完全無條件》(Absolutely Free),救恩唯獨是靠信心,而基本上順服不是救恩所必要的。因此,當我們得救時,接待基督作我們的救主,但是接待基督作我們的主,要麼不是後續的步驟,要麼是不重要的步驟。然後麥克阿瑟反駁,這個看法不足以反映新約在稱義和成聖上的教導,也不符新約的教導,基督徒基本的認信是什麼呢?耶穌是主,而不是耶穌是救主。耶穌是主,這是新約裏的信徒在救恩上的認信。這是新約最簡單的聲明。你可以在使徒行傳第八章和其他地方找到。但是耶穌是主是基督徒最基本的認信。這不是基督徒公開認信信仰的第二步,而是第一步。當時對此有很多爭論。
 
這裏發生了什麼事呢?總的來是對摩西之約和恩典之約之間的關係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律法和福音,尤其是道德律如何應用在基督徒生活中,是我們今天仍然要面對的課題。
 
另一個圍繞著如何解讀摩西之約的問題是神治政體(Theonomy)或基督徒重建主義(Christian Reconstructionism)的問題。你知道有些人認為,舊約所有非禮儀性的律法,對今天的基督徒來仍然有約束力。威敏思特信仰告白到律法的三個層面:道德律,民事律,和禮儀律。大多數神治政體主義者主張,律法只有兩個類別:道德/民事律,和禮儀律。他們會接著論證,舊約所有的道德/民事律,在新約裏對信徒個人和群體仍然具有約束力,因此我們不只是需要順服律法的核心,比如道德律是以十誡來表達的,我們也必須努力讓我們的社會實行包含在摩西律法裏的民事律。
 
好,再次,時代論的看法是摩西律法和基督徒福音中有一種徹底的斷層,而神治政權主義者或重建主義者對律法的看法是,摩西的法規和新約倫理之間有一個徹底的連續。事實上,它與時代論的看法是針鋒相對的。例如,時代主義者的看法是,如果一個律法在新約中沒有重覆出現,那麼就不適用於基督徒。而神治政體主義者什麼呢?除非新約裏有廢除,否則律法就是給基督徒的。因此神治政體對律法的看法的整個架構,是和時代論剛好相反的。
 
如果你熟悉神治政體的背景,神治政體最早的起源來自R.J. Rushdooney。他的兩比較著名的學生是Gary North Greg BahnsenRushdooney年輕時寫了一本書:Theonomy and Christian Ethics。在某些改革宗圈子裏,這是個頗為棘手的問題,在改革宗群體裏,在一些地方仍然在辯論這個題目,雖然不像過去那麼火熱。
 
再次,時代論與神治政體的問題也圍繞著你對摩西之約要如何嵌入到恩典之約裏的理解上,尤其是就時代論來,摩西之約和行為之約的關係是什麼。我們已經過在墮落前,伊甸園裏的行為之約。而對時代論者來,摩西之約基本上是行為之約的重覆。
 
新盟約神學家在過去幾年已經用不同的方法來描述摩西之約,即使在改革宗神學家之間,對這個議題也有一些困惑。但是大致來,改革宗神學家承認,雖然摩西之約或律法之約有一些層面反映了行為之約的語言和觀念,但是律法之約或摩西之約,或摩西時期的工作,與恩典之約的走向是完全一致的。這不是上帝在舊約裏給我們的行為之約的另一次選擇,而是恩典之約的一部分。它的意思不是:「好,如果你們在亞伯拉罕之約下無法靠信心得救,你可以試著在摩西底下靠律法得救。」這不是要點。
 
我讀出埃及記第二章最後三節的一個理由是讓你們注意到摩西自己在這幾節經文裏,當他準備要告訴你們出埃及記的故事時,把上帝在出埃及的救贖工作和什麼連在一起?亞伯拉罕之約。因此,就摩西而言,上帝在出埃及時所作的工作,和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沒有很大的差別。事實上,他上帝拯救的百姓的理由是要記念於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如果你記得我們研讀創世記十五章時,上帝叉開話題,告訴亞伯拉罕關於以色列人會在埃及受逼迫,以及會把他們從埃及帶出來,那時他們要成為一個大國,會把迦南地賜給他們。因此摩西在創世記十五章和出埃及記第二章,都把摩西時期的工作和亞伯拉罕之約連在一起,因此,摩西時期的工作不是為了取代上帝在亞伯拉罕之約裏對待的百姓的方法;而是要擴大上帝透過亞伯拉罕要對的百姓所作的工作。
 
聖經對摩西之約的闡述,遠比其他盟約更多。上帝在摩西時期的盟約,其細節和規定,比起其他的盟約關係有更詳細的明。而當新約聖經要把上帝在新約時期的工作,和上帝在舊約時期的工作拿來加以比較時,會用摩西之約作為陪襯。當我們進行到新約的研究時會看這點,我會試著詳細討論新約如何使用亞伯拉罕之約和摩西之約。
 
新約聖經使用摩西之約的方式有好幾種,這會幫助我們明白,為什麼一個人會誤解摩西之約和恩典之約之間的關係,因為比方,當保羅要論證上帝都是用同一種方法來拯救的百姓,都是藉著信心的工具,靠恩典來稱他們為義,他會訴諸什麼盟約呢?亞伯拉罕之約。但是當保羅想要強調舊約和新約之間的斷層,強調新約更大的榮耀時,他會訴諸什麼盟約呢?他會回到摩西之約。
 
因此,新約作者使用盟約的方式,會讓不細心的讀者以為新約對摩西之約的看法是負面的,對亞伯拉罕之約的看法卻是正面的。因此我理解司考福為什麼會得到他的結論,但是他是錯的。我們很容易就看出他如何得到這個錯誤的結論。新約作者給了我們一些微妙的暗示,你必須很小心,才能明白他們對上帝在摩西時期的工作基本上不是在批評。他們對摩西的工作如何同時被猶太人和猶太規條派的基督徒誤用有意見。
 
當你在和一個錯誤教導進行辯論時,你通常會怎麼作?你通常會其他教導的壞話。在那種時候,你的工作不是你知道這個教導在十五件事情上是正確的。你會傾向於,這個教導有十五件事情是錯的,到此為止。而新約不斷在反對的是什麼?猶太神學,猶太拉比的神學,和猶太規條派的神學,試著要吸引基督徒,他們必須回到遵守禮儀的路,才能成為完全的基督徒。因此,很容易可以看到為什麼會這樣;我們會很簡短地一起來看這個問題。
 
盟約與律法
 
首先,我要先討論盟約與律法的關係這個課題,盟約與律法的關係。當我們討論盟約時,很容易見樹不見林,因為在恩典之約裏,從出埃及到申命記這段特殊的時期當中,摩西給我們的主要是律法。律法佔據了相當大的篇幅,以至於當我們讀上帝的律法這個大規模的呈現時,我們會忘記上帝的聖約背景,我們也有可能忘記從出埃及記到申命記不斷在強調的恩典。出埃及記和申命記尤其是強調恩典的書卷。
 
我的一個好友,Gordon McConvill,一位舊約教授,不久前(1993)寫了一本申命記神學的書,書名是Grace in the End。這是研究申命記神學很好的書名。
 
但是,律法在這段救贖歷史裏佔據了如此多的版面,以至於我們會見樹不見林。你可能會因為只看到律法而忽略了更大的畫面。因此我要向你提議,如果你已經讀過羅伯森的書,在摩西之約或律法之約這部分,我的提議是:盟約的觀念,即使在摩西時期,盟約的觀念也比律法要來得重要。
 
讓我引用羅伯森的話:「要正確理解摩西時期,沒有什麼比這個更基本的了,那就是盟約超越了律法。這時期中最顯著的不是律法,而是盟約。無論律法的觀念有多大的進展,它仍然在更廣的盟約觀念之下。」所以呢?這是什麼意思?我們會從這點開始,然後回頭解釋這句話的涵義。
 
律法基本上是盟約規定的闡釋
 
每個盟約都有要求,每個盟約都有規定,律法只是其擴充,只是對這些規定的闡釋。因此律法在信徒的經歷中,其來源是盟約的要求。不過,你明白,如果真是這樣,盟約的概念就比律法來得大,律法必須放在盟約之下來理解。好,你是否馬上就可以看到,這個觀念本身會保護我們,讓我們不會用律法主義的角度來詮釋福音?倘若你把律法視為某種獨立的與上帝建立關係的方法,在恩典之約以外的方法,那麼,你就不明白聖經裏所的律法是什麼。它是在一個已經建立的盟約關係之下才出現的。當然,古典的證據是律法是出現在出埃及記本身。請在此回想,出埃及記二章23-25節,尤其是24節。整個出埃及的經驗是對什麼的回應?上帝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約。如果你和我一起翻到出埃及記廿章,你會看到這點再次被強調出來:上帝吩咐這一切的話:「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然後開始賜下十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
 
好,朋友們,你務必要明白在出埃及記廿章,上帝是在什麼架構下賜下道德律的精髓的。是在完成什麼事情的架構下頒布的呢?是在已經帶領以色列出埃及之後。沒有:「如果你遵守這些誡命,我就會帶領你離開埃及。」祂說:「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我已經與你有一個盟約的關係,我已經帶領你離開埃及為奴之家,憑著盟約的恩典,回應以色列的哀聲,我記念與亞伯拉罕立的約,因此,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你看到,你讀律法的方式會造成天大的差別。律法不能被視為一種靠自己的努力,再次賺取與上帝的關係的一種獨立的方法。律法是什麼呢?律法是來自憑著恩典拯救我們的恩典的上帝,賜給盟約家庭的家庭教育。
 
再也沒有比這個更能讓你徹底改變你對律法的看法的了。如果你明白律法乃是衍生自盟約的要求,恩典之約和盟約關係本身提供了這個框架,信徒總是要在這個框架裏認識律法,你就不會落入到這樣的觀念,認為律法是一種離開盟約的信心和恩典,另一種與上帝建立關係的方法。看到了嗎?只有那些不明白盟約架構的人,才會落入律法主義的陷阱裏。例如,由於我們時代論的朋友們反對這個盟約架構,他們以為你唯一能擺律法主義的方式是什麼呢?丟掉律法。但是詩篇的作者是怎麼歌頌的呢?「耶和華啊,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如果你丟棄律法,怎麼愛慕呢?這個問題的答案不是擺律法,而是明白律法在恩典之約下的功用。
 
你明白這點嗎?盟約是更大的觀念,它是律法的前提。它為律法提供了背景。請記得,就定義來,盟約是有條件的。如同我們先前過的,從某個意義來,「無條件的盟約」這種事是不存在的。那些條件也許是耶和華以的恩典加以履行了,但是每個盟約還是有條件的。因為每個盟約都有立法的雙方,孤立的盟約是不存在的。盟約永遠是一種關係,而關係就定義來必定牽涉到雙方。所以,從定義來,盟約是有條件的。盟約的這個層面就成了舊約律法的基礎。
 
還有,這也是真的,我要和其他優秀的改革宗神學家同樣強調,律法最終是在表達什麼呢?表達上帝的屬性。律法不是上帝武斷的宣告,而是展現的本性。因此,律法不是武斷的。這些盟約的條件在任何程度上都不是武斷的。盟約倫理的基礎是上帝的本性,究竟是誰。順帶一提,這也是為什麼不管我們願意還是不願意,我們都不能為了保護恩典而忽略律法。這樣做無異於是:「上帝,我們必須忘記你是誰,以便真正明白什麼是恩典。」而改革宗神學的思路是:「不,除非你明白上帝像什麼樣子,否則你無法真的明白恩典。」
 
因此,你萬萬不可離棄律法。你萬萬不可誤用律法,以為律法是另一種離開恩典之約與上帝建立關係的方法。因為我們是墮落的人,在我們衝出起跑線之前,我們早已輸掉了這場比賽。因此,你必須明白律法在恩典之約裏是如何運作的。
 
好,處理摩西之約的關鍵在於明白新約為什麼用這種方式來討論摩西之約。例如,你不必翻到那裏,讓我提醒你使徒保羅所的話。你記得在羅馬書前幾章,他到:「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你也會記得約翰福音頭幾章過的話,約翰:「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一17)你的結論是什麼呢?你得到的是以摩西之約為形式的舊約,和在耶穌基督裏的恩典之約的對比。因此,這會讓人得到這個錯誤的推理:「啊哈!這兩件事是互相對立的。你知道嗎?摩西的律法和基督的恩典是對立的,如果你真的要維護基督的恩典,你就必須棄摩西的律法。」
 
但是,請留意當新約這樣作的時候是非常謹慎的。它實際上是突出了摩西之約獨特的強調。摩西之約獨特的強調是什麼呢?羅伯森已經告訴你了。摩西之約獨特的強調是:在摩西之約裏,上帝從外面以自己的手指總結了給人的旨意;上帝寫下律法。
 
不要錯過出埃及記廿~廿四章所發生的事。這不是上帝第一次的道德律。從創世記第一章到出埃及記十九章,我們很清楚可以看到,這個宇宙有一個道德的秩序。我在第一長老會的創世記系列講道中論證到,創世記第一~六章所的,有許多是想要服你,這個宇宙有一個道德秩序,而如果你想要玩弄這個秩序,你必然會受審判。因此,摩西是從創世記來論證,這個宇宙是有道德秩序的。
 
而在這個道德秩序背後的,是那位賜下道德律法的上帝。是以色列的耶和華上帝,創造天地的主。出埃及記廿章沒有為我們介紹出這個觀念,但是直到西奈山,造物主才把的律法法規寫在石頭上。這突出了盟約的進展,我要你們看到這種進展。我們接下來會考它是如何進展的,在摩西之約裏我們看到了盟約的進展,上帝從外在總結了的旨意,總結了這個道德秩序。
 
摩西之約的推進
 
事實上,我要論證摩西之約至少有四件事可以幫助我們進一步明白在亞伯拉罕時代所示出來的恩典之約。摩西之約不是退步,不是倒退,而是幫助我們對恩典之約的理解。首先,它讓我們明白,上帝使以色列成為一個國家。藉著出埃及,上帝創造以色列成為一個國家,這是出埃及真正的意義。他們要開始成為以色列的國民。在亞伯拉罕時代,上帝揀選亞伯拉罕的家庭,特別把他們分別出來,作為一個獨特的家庭,上帝要通過這個家庭,施行的盟約,與地上的萬族建立盟約的關係。
 
亞伯拉罕照著上帝的計劃有了後嗣。但是直到出埃及之前,他們還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國家。你還不明白這裏發生了什麼事嗎?在這些關於整個以色列的盟約要求中,關於他們要滅盡外邦人,滅盡應許之地以外的部族(他們卻住在迦南地),這些部落是約旦河東的部族,住在約旦河東,他們必須一直與以色列軍隊作戰,直到以色列人佔據了上帝要賜給他們的迦南全地。這目的是什麼呢?為了堅固以色列百姓,使他們成為一個大國。
 
這大大推動了上帝盟約的工作。的工作從家庭的層面,進行到國家的層面。而先知所強調的,在新約裏的工作是什麼呢?會推進到下一個階段:從家庭進行到國家,然後到萬國。彌賽亞會吸引萬國到那裏。「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見了大光,住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照耀他們。」(賽九2)外邦人會看見大光,他們會流歸錫安山。而從家庭到國家,到跨國的實體,要使教會誕生。因此,這個從家庭到國家的動向,的確是向前跨了一大步。這是亞伯拉罕之約向前推展一個方式。
 
其次,摩西之約全面的示,使亞伯拉罕時期的工作,以及在此之前所有的工作得到推展。我們在創世記一到十一章已經談到罪的教義,我們之前也談過,即使是自由派人士也承認,在創世記第三、四、五章,以及第十、十一章,這些作者會論證人的邪惡,好讓上帝不必為世上的邪惡負責。好,雖然我們不會同意自由派對經文的解釋,他們他們的確捕捉到一些東西,他們正確地明白到,摩西在這些經文中是在為我們建立一個罪的教義。你在這些經文中不可能看不到人的罪。你讀完這些經文,必然會得出罪的教義來。
 
但是讓我告訴你,當你讀完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你對罪的教義會被徹底翻轉。因為你所看到的律法法規是如此全面,幾乎觸及生活的每一面。這個律法觸及到生活的每個領域:個人的、家庭的、群體的、社會的、司法的、軍事的、宗教的、職業的。如果你對罪有任何的懷疑,當你讀完摩西規範的律法規條後,你大部分的疑惑也會得到解決。摩西之約全面的示,超過了在它之前任何的示,甚至包括對罪的示。我也要明,摩西他理解上帝全面性的示超越了過去任何時期,是到一個重點。倘若你要選一節經文,對教會裏的人證明,在摩西之下,我們對上帝的體會和認識超越了之前所有的示,你會選哪一節經文呢,甚至是在亞伯拉罕的恩典之約裏的經文?你會選哪一節經文?請跟我翻到出埃及記第六章。這是在闡述這個簡單的陳述。出埃及記第六章,從第1節開始:
 
耶和華對摩西:「現在你必看見我向法老所行的事,使他因我大能的手容以色列人去,且把他們趕出他的地。」上帝曉諭摩西:「我是耶和華。  我從前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為全能的神;至於我名耶和華,他們未曾知道。」 
 
好,希伯來文學者知道,上帝的尊號耶和華在出埃及記第六章之前就出現了。你會發現到它散落在整本創世記書中。因此,當上帝,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未曾知道我的名,是什麼意思呢?好,我可以給你一個三十秒的回答,但是如果你真的要研究這點,有一個很精彩的小書:《神的名的示》(The Revelation of the Divine Name),大約只有20頁,莫德(Alec Motyer)所著。你以前大概讀過莫德的書,他寫的以賽亞書註釋非常精彩,在The Bible Speaks Today這個系列,也寫了一些很受歡迎的註釋。在這篇文章裏,他論證這點。上帝在出埃及記第六章所的,不是他們不知道耶和華的名,很明顯他們是知道的。然而他們對這個名所代表的榮耀的意義,卻是一片空白。但是當上帝對付完法老之後,以色列的子孫就會認識上帝是誰了。因此,摩西為什麼要告訴法老,他要法老往讓上帝的百姓走呢?記得嗎?好叫他們可以事奉上帝。
 
好,我不知道你會如何回應這點,但是當我還是個小孩讀到這裏,知道了出埃及的故事,我總是以為這只是個騙局。摩西實際上是在對法老王撒謊,告訴他我們要離開,只是要舉行一個崇拜儀式,然後我們就會回來。但是這不是這句重複了很多此的話的重點。這句話在以色列在埃及的故事裏出現了很多次。重點是,這真的是上帝帶領以色列兒女離開埃及的原因。要他們去敬拜。但是你無法敬拜你所不認識的。因此,即便是上帝帶領的兒女出埃及時,上帝也以一種他們有理由敬拜的方式示自己。這種對上帝的認識和理由的強度乃是超越了他們先前所經歷到的一切。
 
朋友們,摩西的歌、米利暗的歌在上帝在紅海邊拯救的兒女之後立刻出現,並不會讓我們感到驚奇,因為他們到那裏是為了敬拜。因此在出埃及記第六章,我們看到上帝在摩西時代,用一種超越了亞伯拉罕和以撒的時代示自己的方式來示自己,這是在摩西時代可以示自己是有慈愛,有憐憫,有恩典的上帝,是守約的,如鷹將他們背在翅膀上。這是我們可以把出埃及記和申命記裏這些榮耀的描述累積起來,用這些語詞來形容的原因。這是遠超乎亞伯拉罕所能體會的。因為亞伯拉罕並沒有像摩西和以色列一樣,看到上帝的名這樣被榮耀地示出來。因此,這是我們明白摩西之約的進展的第二種方法。不只是以色列被造成一個國家,摩西之約也有一個全面的示,超越了亞伯拉罕時期的示。
 
第三、摩西之約有更大的能力可以使人謙卑下來。在摩西之約裏的示,有更大的能力能使人謙卑。想想這個語詞,在出埃及記一再重覆的,正如耶和華所吩咐的。人的本能是按照自己的意思去敬拜上帝,對他來最方便的方式,他最喜愛的方式,他能享受的方式。人的誘惑是去「敬拜上帝」,其實是想著自己,把自己當作崇拜時最主要的聽眾。摩西之約一再指出敬拜的對象是上帝,提醒我們上帝不只是要我們敬拜也要我們按照指示的方法敬拜。這有什麼效果呢?會讓我們天生的傾向謙卑下來,俯伏在造物主面前,不只是敬拜,更要根據的旨意來敬拜。因為人若不按照上帝所的,要人敬拜的方式來敬拜,他們就很可能自以為是在敬拜上帝,實際上卻是在敬拜自己。因此在摩西之約裏,在出埃及記從開始到結尾所強調的,都是讓我們謙卑下來,是要告訴我們,你不只是必須敬拜上帝,當你在敬拜的時候,也要把我們的意志臣服在面前,甚至是你敬拜的方式。我們還可以舉出其他的方式看摩西之約如何使我們謙卑下來,不過,這是個好例子。
 
摩西之約是亞伯拉罕之約的推展的第四種方式。在摩西之約裏,我們看到上帝的聖潔,以及對上帝百姓的聖潔的期許更完整的圖畫。如果你真的讀過利未記,你不會忽略掉這孿生的主題:奉獻與贖罪。整本書圍繞著這兩個主題:奉獻,我們被分別出來,預備好要事奉上帝;以及贖罪,即進入上帝的團契所必須的要求。這兩個層面都強調上帝的聖潔。要進入的同在,你必須被分別出來,從罪中分別出來,從世俗分別出來,而且必須有人替你贖罪。為什麼,因為是聖潔的,你不是。當他們行過曠野,上帝住在以色列兒女當中的這個事實,就要求他們必須遵守所有繁重的規條。以色列人的廢棄物不能倒在營中,必須拿到營外倒掉。為什麼?不是因為上帝的百姓不喜歡,忍受不了,而是因為上帝住在他們當中。因此我們在這些方式上,看到摩西之約的推展,它不是走回頭路。上帝是在推動的恩典之約。
 
好,很快複習一下。我們首先到,摩西之約所引起的許多神學議題,是今日教會最棘手的一些問題。即使是在福音派裏,對摩西之約和新約時代的關係,尤其是道德律和基督徒之間的關係,也有許多不同的看法。我們也論證到盟約比起律法是更廣的觀念。除非你明白律法要被納入更廣的、更深的、更基本的盟約的架構下,否則你就無法正確理解律法在信徒生活中的角色,無論是在舊約中或者是在新約裏。實在來,律法是盟約的要求,或條件,或規定的延伸。我們如果你明白這點,你才不會變成律法主義或反律法主義。但是如果你不明白律法和盟約之間的關係,你就真的會同時落入到律法主義和反律法主義的陷阱當中。不論你相信或不相信,情況就是這樣。我們到時代論者(前後一致的時代論者)其中的一個問題,改革宗神學家經常稱他們對基督徒生活的看法是反律法主義,其中的一個理由是,在時代論陣營裏有許多人認為,傳揚恩典的唯一方法是擺律法,並且基督徒和律法沒有任何關聯,並且要用這樣的角度來讀保羅在新約裏斬釘截鐵的言論:保羅反對律法本身,或者反對基督徒把律法的任何層面或用處併入到基督徒的生活中。
 
過盟約是比律法更廣的觀念後,我們也看到摩西之約的獨特性。在摩西之約的獨特性裏,我們在上帝寫在石版上的十句話,包含了上帝的旨意的外在總結。
 
律法、摩西之約、恩典的統一性
 
我要強調,在舊約裏,尤其是在出埃及記裏,十誡和盟約本身是直接連在一起的。請和我一起看一些經文。例如,出埃及記三十四章28節,注意這些話:
 
摩西在耶和華那裏四十晝夜,也不吃飯也不喝水。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就是十條誡,寫在兩塊版上。 
 
因此,請注意到約的話、盟約本身,和十誡之間的關聯有多緊密。上帝的旨意外在的總結,被稱為盟約的話。不是只有這個地方。請翻到申命記第四章。這裏的語言會提醒你創世記第十七章,盟約的記號被稱為約,盟約被稱為記號。注意這裏,申命記四章13節:
 
他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就是十條誡,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
 
這是一節典型的經文,會讓時代主義的解經者:「啊哈!你看,就我們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來,摩西之約是一個根據行為、根據表現的盟約。因為這裏到這就是吩咐你們當守的約,就是十條誡。你看,這是信心,也就是亞伯拉罕之約以外的另一種選擇。」如果你不明白盟約談到其外在形式的方法,例如盟約的記號,或者盟約的石版時,是把他們當成盟約本身的代表,你就會誤解這點。
 
摩西在這裏是在幹什麼呢?他是盡可能把可以使人看清摩西之約的事情結合起來。律法是上帝旨意的外在總結,在十誡本身。這些是約的話,它們是盟約本身。這是否意味著這是一個靠律法的盟約,而不是靠恩典的盟約呢?假設你問他這個問題,他一定會很困惑地對你搔著腦袋。他要你明白什麼呢?能使人看清楚上帝在摩西之約時代的救贖工作的事,或顯明其特徵的事,就是在十誡裏對的律法的總結。請往前翻到申命記九章9節:
 
「我上了山,要領受兩塊石版,就是耶和華與你們立約的版。那時我在山上住了四十晝夜……」往下看第11節:「過了四十晝夜,耶和華把那兩塊石版,就是約版,交給我。」
 
好,再次,正如申命記四章13節,我們看到盟約本身和盟約的話,十條誡(十句話)之間的關聯。順道一提,這一次,我們在摩西到兩件非常重大的事之後。看到了這個關聯。實際上是耶和華了這些事,摩西是靠著聖靈的默示,把它們記錄下來。回到申命記第七章,從第6節開始,記錄了耶和華的話: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  只因耶和華愛你們,又因要守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
 
因此,耶和華在這段經文得很清楚,不是因為以色列人有什麼特質才與他們立約的,完全是因為上帝自己的特質——的愛。好,這是很引人深思的,因為上帝沒有進一步明。這只有等你進入榮耀,再當面問主。因為這是上帝對這個問題唯一的回答:「我為什麼成為羔羊婚姻裏的賓客?」的回答是:「是因為我愛你」。好,不是在新約裏這點的,是在摩西之約裏的,也就是在恩典之約裏的。然後在論及盟約的石版(申九911)之前,再次到這點,請看申命記九章456節:
 
「耶和華你的上帝將這些國民從你面前出以後,你心裏不可:『耶和華將我領進來得這地是因我的義。』其實,耶和華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是因他們的惡。  你進去得他們的地,並不是因你的義,也不是因你心裏正直,乃是因這些國民的惡,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又因耶和華要堅定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所應許的話。  「你當知道,耶和華你上帝將這美地賜你為業,並不是因你的義;你本是硬著頸項的百姓。
 
好,看看上帝所作的。在某一方面都設下圍籬。祂說:「你想知道我為什麼專愛你嗎?那是因為我愛你。你知道我為什麼要把審判帶給他們嗎?不是因為你比他們好,而是因為他們邪惡地背叛我,而我已經決定要用我的公平來審判他們。而你們是因為我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成了受益人,不是因為你們的義。」這不是保羅,而是摩西。因此,不要告訴我,保羅不了解摩西,或摩西與保羅是敵對的。這是摩西在告訴你們。這正好不偏不倚地落在這個盟約當中,以至於有些人不公正地把摩西之約成是一個行為之約。
 
好,那你要如何處理我們在新約裏提到的經文呢?請和我一起翻到約翰福音第一章17節。這是時代論的朋友特別喜歡訴諸的典型經文。這是他們喜歡看的經文。約翰福音一章17節:
 
「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你還記得,英王欽定本(KJV)強化了這個對比,它的翻譯是:「律法是藉著摩西傳的,但是恩典和真理都是……」而他們,「看,不可以把恩典和律法混為一談。律法,那是舊約,和主耶穌基督的福音無關,和恩典、平安、真理完全無關,這些是新約的東西。」這是我們讀約翰福音的方法嗎?
 
要明白約翰在這裏的意思,有兩種方法。首先,你必須明白約翰慕理用悠美的語詞所講出來的原則:用對語句所作的相對比較。新約經常這麼作,它常常用對的語詞來作相對的比較。當上帝、聖靈藉著使徒約翰:「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讓我問你們兩個問題。他是,舊約裏沒有恩典嗎?如果是這樣,請解釋挪亞,解釋亞伯拉罕,解釋申命記第七、九章。解釋大衛。你知道我的意思。這是用對的語句來作相對的比較。
 
好,讓我倒過來問。他是在新約裏沒有律法嗎?律法是摩西傳的,但是恩典和真理是由耶穌基督來的。你還記得使徒約翰記錄主耶穌所的話嗎:「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十四15)好,這兩句話之間有將近十四章的經文。約翰是不是年紀大了,當他寫到這句話時已經忘了他在第一章所寫的了呢?不!這些陳述是前後一致的,因為這是用對語句所作的相對比較。這是我們了解約翰的意思的第一步。
 
明白這個陳述的第二步是明白約翰是試著用少少的幾個字來囊括這兩個盟約安排的重點,將它們的特色悠美地呈現出來。如果你想要把上帝在摩西時代的示的榮耀的特色描繪出來,你會從哪裏開始呢?律法。當你考摩西時代的示時,你會被律法給淹沒。即使我們的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也沒有我要給你們一個新律法。不,律法是永遠不變的。主耶穌是要以一種方法來應用,在除去拉比和法利賽人傳統的硬殼後,讓我們看到律法的完全。但是沒有給我們新的律法。注意耶穌在登山寶訓所的對比的話,沒有:「摩西,而我」。這不是登山寶訓所的。登山寶訓在對比什麼呢?「你們聽見有話……只是我告訴你們……」要對比什麼呢?百姓從長老的傳統所聽到的對律法的錯誤解釋,對比記錄在登山寶訓裏,耶穌具有上帝權柄的對律法的正確闡釋。因此,的對比不是「摩西……而我……」,而是,「你們聽見有話……」或,「你們聽見有人摩西……」,但是「讓我告訴你們,摩西什麼,因為那是我寫的。」律法就是我的律法。摩西是我的器皿。當我寫十誡時,讓我告訴你我是什麼意思。
 
因此,這裏的對比不是傳統倫理和新倫理的對比。在某個層面,這是對這個系統的誤解,和耶穌對這個系統完全的理解的對比。當然,即使在登山寶訓裏,這裏背景也是在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的光照下,對倫理系統的理解。但這是另一回事了。
 
因此,當你看到像約翰福音一章17節這樣的經文,你明白約翰是把摩西時期的工作(律法的示)的特色,加以概括。上帝用自己的手指為的百姓寫下了道德的準則。
 
但是,新約的重點是什麼呢?通過從父神的右手和高升的基督所差下來的聖靈的運作,恩典和真理在上帝百姓的生活中得到了實現。這是其本質。如同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三章論證的,而在我看來,他的話幾乎就是對約翰福音一章17節的註解,他的論證是,不是前者沒有榮光,只有後者有榮光。他是在論證,前者也有榮光,但是後者的榮光更大。你明白嗎,這是一個連續的光譜,從小到大。倘若在舊約之下,摩西的臉上大有榮光,以至於他必須蒙著面,那麼,新約的職事就更有榮光了。這是用對的語句來作相對的比較,這個語句是用來強調這兩個盟約施行有個別不同的重點。這不是個對的比較。這不是在舊約下排除恩典,也不是在新約下排除律法。倘若我們回去做背景的解經,甚至就背景而言,這也不是論證的重點。 約翰的重點不是要在這兩者製造對立,讓它們徹底分割。
 
好,另一段惡名昭彰的經文,加拉太第三章。非改革宗的福音派的解讀者,一直把加拉太書解讀為是一本證明保羅認為律法在基督徒生活中毫無地位的書卷,事實上,在基督徒生活中帶進律法,會損害福音本身。這會把我們改革宗的人放在一個很危險的地位。根據那種解讀,我們和法利賽人和猶太規條派基督徒為友。但是請看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三章所的,從13節開始:
 
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注意保羅是五旬節的聖靈澆灌,聖靈在重生上持續的工作,以及在基督徒生活中住的工作,是什麼的結果?是我們領受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保羅是,這不是一個新計劃。不是舊約是一回事,聖靈在舊約並沒有運行,而我們是一回事。不,聖靈住在我們裏面,聖靈的澆灌,重生的工作,使我們不斷成聖的工作,是上帝對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的回應,因此我們這些信徒,我們所有的人,是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的領受者和參與者。這都是恩典之約榮耀的架構的一部分。但是請注意,他繼續的是什麼: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的。神並不是「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我是這麼,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Gal 3:15-17)
 
好,這是保羅的邏輯。保羅是,從一開始,摩西之約從來就不是為了取代亞伯拉罕之約而設計的,也不是為了修改亞伯拉罕之約的條款或條件,或要求,無論你要用什麼詞。它從來不是為此設計的。它不是用來取代的,作為救恩的另一種方式。如果你以為上帝是在給人另一條得救的道路,或者在亞伯拉罕之約上加上恩典的要求,你就誤解了它的功用。因為承受業倘若是本乎律法,就不是本乎應許,但是上帝是憑著應許把業賜給亞伯拉罕的。因此,這是他的論證。承受業的基礎是上帝的誓言。你在哪裏聽過這些?在申命記第七章、第九章。保羅不是在和摩西吵架,他是在解釋摩西。
 
然後他接著:「那麼,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好問題。律法是為過犯添上的,或者你可以這樣翻譯:律法是為了定義過犯而添上的。律法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上帝卻是一位。這樣,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反對嗎?
 
因此,保羅原先的陳述是:律法是為了加強我們對過犯的認識而添加的。對今天的猶太人來,這會是個令人震驚的聲明,這看起來似乎是不敬。你也聽見猶太規條派基督徒在羅馬書第六章對保羅的挑戰/質疑:「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你是,律法的存在是要叫罪增加嗎?」
 
不,不,不!你不明白。律法是為了加強你對罪的認識。這不是保羅沒有給你律法全部範圍的唯一理由。他是在一個辯論的背景下這個的,而他是在強調律法一個特定的功能,是為了什麼呢?為了讓他們思考律法的功用。而保羅對猶太規條派基督徒根本的反對是什麼呢?他們從來沒有:一、明白律法;二、他們從來不明白律法是作什麼用的。這至少明他們不完全明白上帝要律法扮演什麼功用。而因為他們誤解了律法,他們就完全扭曲了聖經所的,上帝與人的關係,以及上帝如何接納人。或者反過來,用保羅的話,在上帝面前我們是怎樣被算為義的,我們是靠什麼站立在面前的,我們是怎麼被無罪開釋的?因為他們誤解了律法的功用,他們就誤解了所有其他的事情。
 
但是他立刻回到這個問題,因為他知道有些人會誤解他所的。當然包括猶太規條派,但是甚至是一些朋友。他們會:「好,保羅,這意思是,律法和亞伯拉罕之約和其應許必然是矛盾的」。然後他:「這樣,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加三21-22
 
保羅在什麼層面上再次打擊他們呢?在律法功用的層面。他:「在一個墮落的世界,你必須明白,律法本身不能使人稱義」。他在22節告訴你為什麼:「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如果你是完美的,律法只能稱你為義。好,你必須明白保羅的論證不是,上帝因為人是完美的而稱人為義,這本身有什麼錯。這根本不是保羅的論證。事實上,使徒保羅會用這種論證證明,耶穌基督是在這種順服的基礎上被稱義的,當你信靠,你也可以在順服的基礎上被稱為義。保羅並不反對「如此行就可以得生命」的觀念。在兩個場合裏,他迎面攻擊猶太規條派、假法利賽人的方法:「你以為你是靠律法得生;那就去作吧!你自以為可以站立在上帝面前,主啊,我做了這個,做了那個……我在審判日那天會和你一起站在那裏。你就這麼去做,照這樣生活。如果你是完美的,上帝就會接納你,我保證會。就動手去作吧。」
 
這樣,保羅的論證就變成:「噢,不,如果你想用這種方法使上帝稱你為義,你就是在反對恩典。」不,這根本不是保羅的論證。保羅的論證是:「這是無效的,因為你已經是個罪人。聖經已經把你圈在罪中。我要強調的是,你沒有在信心的背景下,在與上帝的盟約關係裏去明白律法的功用。律法的功用不是讓你在上帝面前稱義。」這不是律法的功用。他在21節強調,律法不能給人生命。在律法裏,律法本身,不能把生命給人。
 
在新約倫理裏,這是個關鍵的要素。新約倫理反對流行的教導,律法是不好的,恩典是好的,或律法是不好的,聖靈卻是好的。這種對比不是新約的倫理。新約倫理:「看啊,律法仍然是順服的標準,但是在律法裏、律法本身不能生順服,只有聖靈才能。」聖靈是靠基督恩典的工作生順服,信心是我們裏面的順服的工具,藉著信心,我們可以生順服的果子,遵行律法。這樣清楚嗎?因此保羅對這些人:「律法不能使人得生命,只有聖靈本著恩典可以作到這點。上帝為此選擇了信心這個工具。順服是聖靈工作的物,不是順服的原因。」
 
他接著論證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 (Gal 3:23-26)
 
這些經文會讓一些人不高興。因為至少有兩種方法理解保羅的意思。保羅用「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這個語言,是要明個別信徒在重生之前和之後的經歷,還是要明基督之前和之後的救贖歷史階段呢,他把基督之前的階段稱為「信還未來以先」,而把基督之後稱為「信既然來到」的時代?我猜,他這裏是用一種雙關語。但是在此,他的聲明,「信還未來以先……信既然來到」,不能被視為一種對的比較。這是用對的語詞來作相對的比較。你怎麼知道?因為保羅舉誰作例子?亞伯拉罕。保羅在耶穌來之前也到處仗勢欺人。因此,你無法以對的口吻聖靈在舊約裏完全沒有運行,只有在新約裏有運行。
 
再次,保羅在這裏的對比是相對的,這些對比是特地要把摩西時代的律法對立出來,尤其是禮儀的條例,它本身是用來指向一個真正會完成贖罪的工作而設計的;而因為這個工作已經到來,這些禮儀條例對信徒來就是完全無用處的,無論是在稱義上還是在成聖上。順帶一提,軟弱無益不是我的,而是希伯來書第七章的語言。信既然已經到來,禮儀律法就是軟弱無益的。
 
好,這是保羅為了反對那些將禮儀法規強加在信徒身上的人所作的論證。他是:「看啊,你誤解了律法整個的功用。」在這點上,他是用大致的分類來思考律法,不是針對禮儀律法,而是律法的整體。但是當他開始到律法有師傅的作用時,他心中想到的是律法獨特的一些元素:道德律和禮儀律。他想到道德律時,不是把它當作是一個訓蒙的師傅,或者帶我們到學校的奴隸;他想到的律法不只是作為帶我們到基督那裏的人,因為在律法裏,我們明白我們對那唯一的教師耶穌的需要。保羅是把禮儀法規當作師傅,帶領我們到實體那裏,就是真正會教導我們什麼是贖罪,為我們完成救贖的。
 
當我們到新約的段落,我們會再回來看這段經文,但是我現在要看他們是因為經常會有人訴諸這段經文,為了要證明恩典之約裏極端的二分法,或者實際上是要舊約和新約中沒有一個統一的恩典之約,它們只是各自不同的時代。這是非常明顯的,與保羅所要論證的是完全相反的。保羅在那裏要論證的是,亞伯拉罕和摩西之間並沒有斷裂。摩西所建立的,並沒有破壞上帝在亞伯拉罕之下所已經建立的。這是加拉太書第三章整個的論證邏輯。因此這段經常被引用,用來指責改革宗信徒的經文,他們,「看,你們都搞錯的,因為你們想要重新引進律法,就像加拉太人一樣。」你只能:「,朋友,你在顛倒是非,完全顛覆了保羅的邏輯。如果你對律法和福音之間的關係的法是正確的,保羅的邏輯就完全失去了意義。」
 
那麼,摩西之約在今天要扮演什麼角色?
 
首先,在恩典之約裏,道德律仍然是順服的完美標準。在新約裏多方強調這點。想想新約裏律法素材的份量,尤其是在使徒書信中。使徒書信有一大半是道德的勸勉:這樣生活,順服這些事,要作那些事等等。通常這是以闡釋舊約原則的方式來解的,應用到新約的信徒身上。新約裏這些大量的律法素材證明新約作者本身不認為舊約律法和新約律法標準之間有極端的二分。道德律是相同的?為什麼呢?因為上帝是同一位。
 
這是很特別的,因為你在和人辯論時會怎樣?你傾向於誇大,並且會曲解對方的話。而在這個與猶太規條派與律法主義者的衝突中,新約非常小心地保護律法在信徒生活中的地位。這是很了不起的。對我來,這是新約是上帝默示的記號。在基督教歷史過去兩千年裏,在這個論證中最好的人也會誇大自己,但是在新約裏,對這個特殊關係的法卻是極為謹慎的。
 
此外,保羅在像以弗所書第二章、羅馬書第五章、第八章這類的經文裏強調,我們得贖是要成為義。而保羅是如何定義「義」呢?他是根據上帝的屬性,根據上帝的律法,請看羅馬書第七章。保羅,上帝的律法是聖潔的,是屬靈的。這些是保羅對律法的描述,而不是法利賽人對律法的描述。律法是聖潔的,是公義的。
 
在新約裏,我們的主耶穌強調,祝福是來自順服。用舊約的話,祝福來自遵行律法。另一方面,新約繼續強調,要懲罰那些違背上帝律法的人。
 
最後,耶穌和保羅都強調我們要因我們的行為受審判。從這些方面,我們看到摩西時期的道德律和信徒仍然是有關的。保羅強調祝福是來自遵行律法。請看以弗所書六章2節。你記得他強調什麼嗎?這是唯一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孝敬父母會使你得福,在世長久。耶穌強調祝福來自順從。在馬太福音五章17-19節,遵行律法又教訓人遵行的,在天國要被稱為大。馬太福音七章24-27節,登山寶訓的高峰,耶穌的重點是什麼呢?聽見耶穌的話就去行的,是把房子蓋在磐石上,不怕雨淋水冲。他不是只聽見這些話,對這些話不錯,也深受感動,而是把房子蓋在磐石上。祝福是來自順服。希伯來書十二章6節強調,違背上帝律法的必要受管教。林前十一章30-32節,在聖餐的背景下教導同樣的事。
 
當保羅:「你們中間……死(誰)的也不少」,他的意思不是他們睡了一場很久的覺。因為聖餐受管教是因為輕率領聖餐,不分辨身體,也就是沒有顯明出真正的聯繫,對那些在身體裏的人沒有表現對彼此的愛的欣賞。因此新約裏有祝福和咒詛,也再次明律法持續的功用。正如我們先前的,在新約下的基督徒要受聖道的審判。請看馬太福音廿五章31-33節,林後五章10節:
 
「當人子在他榮耀裏,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  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  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 (Mat 25:31-33)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2Co 5:10)
 
好,朋友們,這提醒我們,了解稱義、成聖,以及律法和福音之間的關係為什麼這麼重要。如果你不明白這些事,就就無法宣講保羅所宣講的福音。你必須宣講,稱義和個人的順服和遵行律法對無關,但與此同時,要強調不存在稱義卻沒有相應的成聖這種事。
 
因此,你必須強調恩典和稱義是無條件的,同時借用保羅在羅馬書第五章的話,強調恩典也藉著義作王,要記得在信徒生命中的恩典,目的不是給我們火災保險,而是我們可以轉變成兒子的模樣,讓我們的人性可以完全恢復。因此,在基督徒經歷中,主權不是次要的,而是上帝在我們裏面工作的目的。因此信心和行為在基督徒生活中必須同時存在。用雅各的話,雅各書第二章不是反對保羅,它們是典型的保羅思想。保羅自己不可能得必雅各還要好。事實上,他在一些場合,了雅各在雅各書第二章所的話。
 
當我們宣講福音時,你必須明白這些事情。你要明白這是我們必須排練的,是上帝呼召我們要一再默想的。我承認,我很笨拙,我不是很早就明白這些事,直到我已經在神學院讀了好幾年書,在研究生接受訓練時才明白的。你必須立志去思考、默想這些事,你才能宣講一個恩典的、對無條件的福音。稱義與我是誰、成就了什麼,是毫無關聯的,但是與此同時,要強調恩典必要藉著義作王,有信心的必然會有行為,這才是保羅的福音。
 
新約其他地方也強調順服的呼召。根據新約,基督徒生活的特徵就是喜樂的順服。我們在約翰福音十四章15節看到,耶穌對門徒:「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F. F. Bruce,愛上帝和順服上帝如水乳的交融,兩者是分不開的。」你不可能愛上帝而不順服。這正是雅各要明的。他是:「好,你你愛上帝,但是你不順服?好,我就無法相信你愛。」這也是約翰在約翰壹書裏的:「你恨弟兄。好,上帝,『不要恨你的弟兄』」。事實上,上帝是,「愛你的弟兄」。因此,你不愛上帝。它們是同步並行的。
 
Eric Alexander寫到:「認識上帝的證據就是順服上帝。因此基督徒生活的特徵就是喜樂的順服。」這不是反對恩典的教義。路德自己曾經被羅馬天主教控告是地球上最邪惡的反律法主義者。注意馬丁路德的,他寫過有關加拉太書的論文,他到:「我寧可順服,也不要行神蹟。」這不是個反律法主義者會的話。好,這是反對福音嗎?不!在恩典的脈絡下順服上帝,實際上是自由的基礎,因為當我們認識到我們順服的是上帝,我們就從人的教義、人的意見、人的命令裏被釋放出來。
 
人生中最令人沮喪的是什麼事?被人用前所未見的武斷標準來論斷。哪裏我的頭髮必須剪成這樣?哪裏我必須穿這樣的衣服才能被你那群人接受?哪裏我必須開那種車,住在城裏那個區域?你不是他們的奴隸,他們不是你的主人。上帝才是你的主人。你會從人的教義、人的意見、人的命令裏被釋放出來。的律法是唯一審判你的標準,因為你已經從人為武斷的標準被釋放出來了。這就是為什麼連偉大的拉丁斯多葛哲學家都,順服上帝是完全的自由的原因。注意Thomas Vincent的:「上帝是意識唯一的主人,雖然我們必須服從政府官員和父母和一些主人,然而我們這麼作主要是因為上帝要求我們這麼作。倘若他們吩咐我們作任何上帝禁止我們作的,我們就必須拒順服,選擇順服上帝,而不是世上的任何人。」基督徒的自由憲章是,一旦我們體會到基督的恩典,律法就不再是咒詛我們的繁重的法規,而是基督徒自由的憲章,因為恩典的福音和基督的十字架已經轉化它了。它不再是我們的敵人,不再是為了在罪中驅使我們到基督那裏,雖然它仍然有這個功用。它是鏡子,榮耀的律法,我們在其中看到我們的罪,因此不斷差遣我們回到基督那裏。
 
身為基督徒,我們必須學習律法的功用,因為它有許多的功用。新約得很清楚,上帝在的話中、的律法中,示出的旨意,這是呼召我們跟從的順服的模式。Thomas Vincent,聖經示出上帝的旨意,人就能知道對上帝全部的責任。讓我們用新約的話來結束: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Joh 14:15)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 (Joh 14:21)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Gal 3:10)
 
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 (Eph 4:1)
 
所以我,且在主裏確實的,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 (Eph 4:17)
 
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裏遵行上帝的旨意。 (Eph 6:6)
 
你在其他地方找不到更好的對基督徒倫理的描寫。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裏,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裏,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Php 2:12)
 
要守這命令,毫不玷,無可指責,直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1Ti 6:14)
 
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或作:體貼)人。(1Ti 6:18)
 
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 (Heb 13:16)
 
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 (Jas 1:22)
 
新約倫理並沒有免除道德律榮耀的核心。它把自己放在恩典的架構中,並且呼召信徒與大衛一同歌詠:耶和華啊,我何等喜愛你的律法。讓我們禱告。